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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x社区在街道办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社区干群共同努力下,平安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顺利迎接了省市县各级多次的检查,被县上评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受到了上级和群众的积极支持和认可。
建设和谐社区首先要抓好平安建设,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确保社区平安稳定的前提条件。为此,今年将认真落实以平安社区建设为核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全力营造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大环境。
(一)树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强烈责任意识。
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和谐社区、平安社区就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将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起维护社会稳定的强烈责任意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社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以居民联防、门店联防等防范模式为主的群防群治组织,充分调动社区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社区、社区警务室、驻地企事业单位、居民等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努力把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建设和谐平安社区提供有力保证。
(二)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牢筑治安防范有效屏障。
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范机制,扩大社区居民联防和门店联防范围,把辖区内的居民都汇集在社区的综治网络之中,初步建立起以街道办为领导,以社区为核心,以社区警务室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强化治安防范为重点,以科技手段为支撑,多方联动,警民携手,点线面结合,人物技配套的治安防控体系,使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步入科学化、社会化、规范化、群众化的轨道。切实提高社区社会治安整体防范水平,确保各类可防案件的发案率逐步下降,努力实现年内无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事件、无吸贩毒新增人员、无新增两劳释放人员的目标。
(三)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 提高群防群治整体水平。
把平安社区建设作为推动综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平台,深入发动群众,吸收社区老居民、老党员、老干部、保洁员等人员加入社区防范队伍,科学、合理地整合群防群治队伍,不断提升群防群治能力,切实提高社区治安防范的整体水平。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平安社区”、“无毒社区”“无xx社区”等创建活动,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以确保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推动。
一年来,社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放在工作第一位,确保辖区安全稳定。现将一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目标、健全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1、社区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到第一位,成立了以社区主任为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了年初有目标、有计划,年中有措施、有落实,年末有检查、有总结。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2、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社区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对辖区内的240余家商铺及单位进行安全提醒,为进一步了解辖区内商铺、小区楼院等安全防范设施情况,针对商铺社区建立了“一店一档”信息卡,小区楼院按照网格进行责任划分,有效预防了辖区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提醒商铺在经营生意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注意防火,并给他们发放了安全宣传资料,提高了他们安全生产能力。
二、狠抓落实、做好宣传
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利用召开社区工作例会、党员大会、社区宣传活动等形式,传达街道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在社区微信网格群内每月转发安全生产宣传内容,及时向居民一些安全生产信息和警示,让居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主要路口及人口密集处悬挂安全生产条幅;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极大的增强居民的安全保护意识。
三、组织排查、治理隐患
把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社区每周对辖区内的经营场所检查不少于15家,社区主任每月检查不少于5家,安监员每月不少于15次,针对检查发现出来的问题,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做到检查制度化,经常化。截止到2020年11月19日社区共检查260人/次,发现一般隐患53条,整改一般隐患53条。
四、按照街道办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1月3日2020年“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月22日,开展了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
3月27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5月22日开始,开展“零事故”创建工作。
6月1日开始,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6月12日,开展第十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
7月17日开始,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7月22日开始,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9月27日开始,开展2020年中秋和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1月4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一,抓好宣传工作,建立社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阵地;上报信息稿做到及时迅速,保质保量。
第二,进行安全生产安全培训,邀请专业人员到街道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汲取教训,严防事故发生。
第三,加强日常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完成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日常摸底排查、隐患报送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相关专项整治行动。
第四,继续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原则,坚持领导带队检查制度。
第五,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和领域及高层消防加大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力度,确保辖区持续稳定。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做到思想有新认识、观念有新突破、工作有新举措、创建有新成效。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和改进检查考评工作,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要坚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的实效、人民群众对治安状况的满意率作为考评标准,要坚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见义勇为、群防群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综治平安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和专项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
(一)强化“严打”整治,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治安形势分析评估预测、“严打”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哪里,要重点打击“两抢一盗”、危害经济发展、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黄、赌、毒”的查禁力度。深入开展同“”等组织的斗争,坚决取缔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严防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发生。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开展重点和专项整治,在打击“三电”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确保“三电”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强化社会管理。加强排查调处,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到,依法治理,防止激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村两级坚持每半月排查一次,把集中性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落实领导牵头,专人负责,限时调处,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管理,着力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以犯罪多发人群、危险物品管理为重点,依法打击“六害”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无毒社区”、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强化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健全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提升治安防范实效
(一)深化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深化“营造平安文化,创建平安社区”活动,进一步实施细胞工程,夯实基层平安创建,积小安为大安,我乡以村企连防为示范亮点;各单位要抓出不同类型的示范典型,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组建治安防范队伍,加强辖区内治安防范。
(二)深化对犯罪多发人群的教育管理工作。
1、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进一步提升平安校园创建水平和实效。
2、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让外出务工人员安心,让外来务工人员放心的“民工维权工程”建设。
3、要切实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排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三)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把农村平安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加强对农村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农村“严打”整治斗争,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公共安全防范,增加巡逻警力,落实院坝联防、山湾联防、户户传牌、中心户长,健全乡、村、社、户四级防范体系和边际协作共防体系。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农村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齐抓共建机制,推动农村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关键词】公民参与 公共治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必要性
政府作为一个最重要的主体在治理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政府是由一个个机构和众多活生生的人(官员及其工作人员)组成,还需要一套将机构和人员组合起来从事各种治理活动的制度和规则。这其中,人是核心的要素。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的解释,人都是“经济人”。政府官员也一样,他们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不可能只追求公共利益。而且受个人的出身、教育、知识、能力、经历、立场等因素的影响,每个人所理解的公共利益实际上也未必是真实的公共利益,或者只是局部和短期的公共利益。再加上官员与民众之间的空间距离和管理链条过长,导致官员很多时候并不清楚民众的真实诉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信息不对称性。这个时候,即使官员想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去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其结果也未必就真的符合公共利益的方向。在社会整体发育程度不高的情况下,官员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就会受到更多的质疑。例如在时下的中国,官员腐败案件频繁发生,人们感到很多时候官员其实被私人利益所“俘获”。所有这些都说明,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政府失灵”现象,为此,需要其他主体参与到公共治理中来,以弥补或矫正“政府失灵”。市场参与社会的治理主要局限于经济生活领域,使经济生活有规有序,提高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减少经济风险和危机。但市场本身的寻利性特征使经济主体的活动必然存在严重的“负外部性”问题,它们向社会转嫁成本,对社会和公民造成侵害,存在“市场失灵”。为此,就必须由其他主体对市场进行监管和制衡,以维持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均衡。
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决定了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必要性。公民社会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即社会组织和公民。而社会组织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组织,可以把它看成是公民的一部分。公民之所以需要参与到公共治理中来,一是因为它可以填补国家(政府)和市场无法达到的领域,如志愿活动,以及提供国家和市场无法供给的社区公共物品和特殊的公共物品,实现公共事务的自主治理。二是因为公民社会可以充当公共权力与私人领域的过渡带,把私人领域形成的共识传达给公共权力。毫无疑问,公民自己最清楚自身的利益诉求,当众多个体的利益诉求形成共识后一定程度上就可以作为公共利益或部分(局部)的公共利益,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的依据。三是因为公民社会可以减少公权力干预到私人生活,同时减少市场对社会的过度侵入。前面说到,政府官员有时在作出决策时,并非都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尤其是当其被市场力量“俘获”时,就可能作出违背公共利益的决策。同样,市场扩张的过程中也可能造成对公民的伤害。在这两种情况下,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自我保护,如提出诉讼或发动群众性的社会运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抵制公权力的侵害和利润至上的价值观。
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形式
公民参与公共治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参与公权力主导的治理行动,二是自主进行的公共治理行动。
参与公权力主导的治理行动。一是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包括参与公共政策议题设定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宪法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并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和控告不法行为的权利。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议题设定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个人或联名直接向国家机关,或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建议国家机关制定某项政策等等。当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所提出的意见被国家有关机关采纳时,实际上就使个人的意志上升到了国家的意志,对公共政策的制定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二是参与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会面临大量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以及资源方面的限制,使完全依赖国家机关进行执法将面临巨大的成本而变得不可能或者即使可能也会变得毫无意义。而公民的参与正可以弥补这些不足,使法律的执行变得可行。没有一个高度发达的公民社会和具有高度公共意识的公民的参与,再好的公共政策都可能不会产生积极的效果或者效果大打折扣。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的形式包括:向具有执法权的国家机关提供执法过程所需要的信息;帮助执法机关执行法律,如向国家机关提供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的便利;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过程;等等。
自主进行的公共治理行动。一是参与社区或局部公共事务的集体治理。一般来说,普遍性的公共物品和公共事务适合由政府提供,因为它可以通过税收的形式解决“搭便车”的问题。但社区性的和局部性的公共事务治理却更适合由公民自主协商解决。在中国的新型城市社区,存在着大量的社区公共事务,如社区公共物业的维护和使用、社区公共秩序、社区公共卫生、社区邻里关系调节等,这些都需要由社区居民进行自主治理。对这类公共事务,如果由国家出面进行治理将会存在严重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国外,社区自治非常普遍,如在美国也有类似于中国“居委会”这样的组织(有各种各样的称谓),它们拥有高度的自治权,根据经社区居民半数以上多数通过的社区自治章程处理社区内的公共事务。
二是提供国家无力和市场不愿意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务。这类公共服务主要有:重大社会活动如大型体育赛事、集会和其他群众性活动所需要的志愿服务,以及重大自然灾害所需要的救助和志愿服务;需要大量公民参与的某些公共事务治理,如垃圾分类处理、禁烟、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宣传和行动;监督公职人员廉洁奉公;某些特殊的公共服务。类似于特定族群关系的维护和族群融合、个性化的安老健康和心理咨询等,如果由国家来提供将会面临知识和制度的短缺等而难以实施,而公民参与则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
三是为抵制市场扩张和公权力的不当使用对社会和公民造成的伤害而采取的社会保护运动。根据波兰尼的“双向运动”理论,一个完全自我调节的市场经济是从来不存在的,一部现代化的历史就是一部“双向运动”的历史,即市场的不断扩张以及它所遭遇的反向运动(即把市场的扩张控制在某种确定方向上)。典型的例子是市场的扩张造成对环境的破坏,使人们自发起来抵制甚至爆发大规模的环境保护运动,最后由国家公权力出面进行干预,出台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从而在市场与环境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获得某种程度的平衡。有时公权力的不当行使也可能伤害到公共利益,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一部西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也可以说是一部公民抵制公权力扩张的历史。正是一次次的社会抗争(如抗税运动)使国家治理结构逐渐得到改进,公权力越来越受到制度的约束而变得有所收敛。当前中国所面临的国家治理困境与西方的历史多少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严重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地污染等正是一个真实的写照。中国式的社会保护运动目前已初露端倪,如发生在不久前的怒江水电站项目工程就因大量的NGO群起反对而暂缓建设,众多的化工项目也因群众的抵制而中止,显示出了社会保护运动对于抵制利润至上价值的威力。此外,面对公权力的不当使用而出现的抗争在中国也不再是司空见怪,如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众性事件等。可以说,一场中国式的社会保护运动正方兴未艾。从历史的高度来看,它们未必是坏事,反而有利于遏制市场对社会资源的无度掠夺和公权力的不当使用,是国家走向良治的开端。
当前中国公民参与公共治理面临的障碍
国家管制社会的治理模式尚未发生根本变化,导致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空间小,形式化的参与多过实质性的参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家治理中的计划色彩逐渐褪淡,但时至今日,国家管制社会的模式尚未从根本上扭转,我们处处可以看到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干预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政府手中还掌握有大量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审批权,不仅企业的注册登记要审批,经营范围要审批,甚至连投资规模这种市场份内的事情也要审批,等等。在很多情况下,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增加了政府的负担,也使政府的决策受到过多的非决策因素的影响而难以科学化,执行效率因此受到影响。由于政府包揽了太多不该由自己承担的事务,当事情处理不好时,民众自然将责任归究于政府,甚至对政府产生怨恨,政府不由自主地被卷入矛盾的漩涡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无法以“裁决者”的角色主持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导致官民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加重国家治理的成本。此外,由于政府对公共事务大包大揽,必然阻碍公民社会的发育,挤压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空间。即使在国家治理框架中存在一定的公民参与渠道(如民意代表选举及参政议政、听证会、各种征求意见等),但由于没有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多元治理的重要性,公民诉求表达后往往得不到国家的应有重视,人们普遍有“被安排”的感觉,认为形式上的参与多于实质上的参与。
政府缺乏透明度,导致公民参与所需要的信息不足。在管制式治理模式下,政府运作必然会带有较大的神秘性和封闭性,缺乏透明度,如决策过程和决策信息不公开存在“黑箱”操作,使公民缺乏必要的信息参与公共决策,制约了参与能力的提高。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涉及各种利益主体的诉求与平衡,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只有掌握了充分信息情况下的参与才能对决策进行实质性的影响,否则只能停留于不着边际的宏观议论层次而难以引起决策者的重视。在政策执行方面亦如此,由于公民不知道公共政策的执行程序和标准,也就难以为执法主体提供清楚可靠的执法所需要的信息,难以对执法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公民的参与意识不足。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度,皇权主义思想比较严重,人民对国家有强烈的依赖意识。再加上中国没有经历过像西方那样的现代启蒙主义运动,导致公民社会发育不良,公民的公共意识不足,参与意识不浓,人们头脑中多有“各人自扫门前雪,别管他人瓦上霜”的观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管闲事”是很多人对公共生活的一种处事之道。而在一个公民社会发育健全的国家,人们会乐于管闲事。正是好管闲事的习性,使很多西方人热衷于参与公共事务治理。这除了与民族性、、文化传统有关外,还与现代启蒙主义的洗礼密不可分。可以这样说,现代启蒙运动对于西方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公民意识的成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度供给不足,难以激发公民的参与热情,不利于规范和保障公民的参与行为。例如在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中,只有在明确产权的情况下,公民才会有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因为他们知道,没有良好的公共秩序,最终会使自身物业的保值增值受到影响。因此,产权的界定就显得非常重要,而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是国家的最重要职能之一。然而,现有我国法律对城市社区公共物业方面的规定存在一些空白和模糊的地带,或者即使有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但由于宣传不到位使业主不知情,从而影响了他们参与社区事务治理的积极性。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中村民的参与热情不高也与产权制度有关。此外,现有制度安排中也没有清晰界定不同类型的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以及对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公民权利予以明确的保障(如禁止打击报复等),从而使公民不敢大胆参与到公共事务的治理中来。
完善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对策
改变管制式的公共治理模式,形成多元主体共治和彼此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传统管控式治理模式难以改变的根本原因是公权力对社会的不信任,担心放松控制会威胁到公权力的合法性。管控式治理模式难以改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认为公民的素质不高,没有能力参与公共事务治理。前面说过,参与能力的高低与信息是否对称和政府的透明度有关,此外,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成长。没有哪一个国家是等到公民完全成熟后才让他们参与治理的。你不让公民参与,他们永远也不可能成熟。事实也确实如此,现在一些地方正在进行公民参与的改革试点,如公民参与政府财政预算的制定(如浙江温岭),刚开始参与预算决策的民众多从自身利益的角色考虑预算项目的安排,但逐渐地他们也学会了站在全局利益的高度去衡量预算项目,表现出了较好的公共意识和素养。当然,学习的过程中是一个互动的过程,需要政府有关方面对实践过程进行规范和指导。
加快政务公开步伐,打造“阳光政府”,提高公民参与能力,推进实质性的公民参与。政务公开具有积极的价值,它是建立责任政府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实现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打造效能政府、增强执政的合法性、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同时,也使公民可以获得参与治理所需要的信息,从而提高他们的参与能力。虽然目前有不少地方政府都在进行政务公开的积极尝试,但笔者认为,现有政务公开无论是范围还是形式等都还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政府信息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总体上看,政务公开的范围越大越好,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项都向社会公开。当然,要做到彻底的政务公开在操作上有较大的难度,但就目前来看,要尽快实现以下几个领域的公开:政府财政预算公开、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公开、服务经济社会的事务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的公开、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过程和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开等。此外,还要改进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如细化政府财政支出项目、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便于公民获取信息和对政府运作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加强公民精神教育,培养现性公民,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应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大力进行现性主义的启蒙,重点培育公民的平等、民主、法治、参与意识,以提高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积极性。这些教育不应该是僵化的教条,而应该采用一些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就公共治理的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如模拟选举、模拟公共事件、案例研讨等,从而将公共治理的知识以潜移默化的方式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一个具有高度公民意识的社会,也必然会是一个高度参与和理性参与的社会。
为认真贯彻宁德市安监局《关于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特制定松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彻底治理和消除火灾安全隐患,为松城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检查整治对象
街道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内容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动火作业许可情况;场所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及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消防许可、施工和试生产过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企业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应急预案评审和演练情况等。
实施步骤
本次大检查从5月中旬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5月30日)。确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30日—6月30日)。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消防安全隐患,完善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报县安监局备案。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计划,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3、督查整改阶段(7月1日—9月30日)。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1日—12月15日)。对火灾隐患突出、工作不到位的企业和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周密部署。要高度重视开展此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切实按照要求落实责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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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心血管病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常见疾病,心血管病的治疗与防治对人们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社区作为城市、城镇所占人口比例最高的集中地。社区居民对待心血管疾病的预防理念、治疗信念代表了中国大多数普通老百姓的观念。因此社区模式已经成为近年来心血管疾病防治的重要路径。本文在此背景下,首先理清了心血管疾病的危害及其防治的必要性,进而分析了社区模式在心血管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对社区模式在心血管疾病防治中的进路选择进行分析,以期能够促进心血管疾病防治策略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 心血管疾病;心血管防治;社区模式;循证医学;风险管理
1 心血管疾病的危害及其防治的必要性分析
心脏、动脉、微循环及静脉都属于心血管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已经构成了对人类健康和生命的巨大威胁。在中国,每年因心血管疾病死亡的人数仅次于恶性肿瘤。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统计,就全球而言,每年因心血管疾病死亡的人数约为1200 万人,占据了全世界死亡人数的25% 左右。
心血管疾病的常见症状包括急性胸痛(如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肺栓塞、主动脉夹层)、呼吸困难、晕厥、休克、猝死、水肿等等。很多心血管疾病预防或者处理不当的话,容易导致患者出现生命危险,如急性冠脉综合症:压榨性疼痛;主动脉夹层:撕裂样疼痛、最剧烈、持续时间长;肺栓塞:胸痛、咯血、呼吸困难等;急性气胸:胸痛、呼吸困难、紫绀等等。这些疾病往往使得患者因不能及时治疗或治疗不当出现生命危险。也正是因为心血管疾病对患者生命健康的巨大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够科学合理良性有序的进行心血管疾病的预防与防治就显得至关重要。实现患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目的是改善症状、防止病情进展、改善预后,降低病死病残率的目标。例如针对有胸痛患者,有基础疾病病人口袋携带卡片一张,标注:所患疾病、随身携带药品、与家人联系方式等,便于迅速了解病情。外出随身携带急救药品如硝酸甘油、速效救心丸等。家庭中常备急救药品、卫生间里常规放置。这些措施都可以有效降低心血管疾病(胸痛)带来的危害,进行有效的处理。这种防范是一种针对单类型疾病的防治,如何让整个居民(或者说心血管疾病的潜在患者)进行行之有效的预防是当前心血管疾病领域研究的一个重要话题。
2 社区模式在心血管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分析
社区作为城市、城镇所占人口比例最高的集中地,占有中国70-85% 以上的居民。社区居民对待心血管疾病的预防理念、治疗信念代表了中国大多数普通老百姓的观念,社区居民的身心健康也直接影响到中国整体素质及医疗开支。所以“走进社区、服务社区”应作为以“守门待患”为主要服务方式的传统医学服务模式改革的主要出路。由于社区居民受知识水平的影响,对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预防重要性的缺乏、对心血管疾病治疗的恐惧以及对结局的估计不足,导致了社区居民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整体发病率较高、并发症发病年龄轻及致残致死率较高,医疗开支大。社区模式的发展也是公共卫生服务要以群众的健康为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的要求,走群众参与,坚持预防为主,减少心血管疾病的发生。
近年来,我国在心血管疾病的社区防治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主要目的在于探索一条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心血管疾病防治的社区模式。这种模式建立在社区的基础平台之上,全民参与,各个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为心血管疾病的防治贡献力量。如浙江诸暨的高血压管理工作在卫生局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发挥各相关机构的业务优势,共同服务于高血压人群防治工作。其中疾控中心主要发挥防控指导和质量控制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人群管理,综合医院担负诊断治疗和双向转诊。防控工作实施双级绩效考核,形成一套颇具特色的考核评价体系,开展的是真实性考评,通过电话随访等考评方式进行防控工作质量控制。这也是社区模式的主要优点所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为自己的健康真正负起责任来,积极投入到心血管疾病的预防中去。事实上,社区模式与当前我国强调加强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整体要求可谓是高度契合。心血管疾病防治的社区模式也是治理体系现代化在医药卫生领域的一个典型体现。
3 社区模式在心血管疾病防治中的进路选择分析
3.1 从战略层面高度重视社区模式在心血管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社区模式防治心血管疾病的兴起时间不长,在实践中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推进落实。如何将社区模式在心血管疾病防治中发挥其最大功效,进行规范化、规模化的推广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因此,一定要从战略层面高度重视社区模式在心血管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一方面,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尤其是医药卫生管理部门应该从政策、经费及考评机制(包括全面考评、过程和效果指标考评)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另一方面,相关的医药卫生协会也应该发挥积极作用,起到组织推进协调作用,促进社区模式向着更加成熟的模式推进;此外,社区群众也应该高度重视社区群防对于防治心血管疾病的重要作用。要真正做到以社区为平台,各个主体充分协作,发挥各自的作用与价值。
3.2 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推进社区模式新发展
心血管疾病是一种常见疾病,发病率较高,对于心血管疾病的防治也应该时时刻刻予以关注,将功夫落实到日常生活中去。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和手机移动终端的发展,人们对于互联网技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因此,在心血管疾病防治的社区模式发展中,可以考虑将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如微信、微博、论坛、手机短信)等植入社区模式之中,通过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将心血管疾病防治的相关信息通过生动活泼形象鲜明的方式推送到社区群众中去。让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接受与心血管疾病防治相关的信息,做到有备无患。而且社区模式的规范化发展能够有效提升社区群众对于心血管疾病防治的知识认知和治疗模式了解,从而在心理上对心血管疾病防治更加有信念。
3.3 不断加强社区模式的研究和推广目前社区模式在国内心血管疾病防治还是一项发展历程较短的新事物。卫生部在2006 年的时候开始在一些地区继续试点探索和推广,主要是在高血压社区防治的规范化领域取得了相应的成效。当前我国心血管疾病社区模式发展较早的地区包括广东、上海、浙江、北京等地区,但是就全国范围而言,社区模式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加强对不同地区在心血管疾病防治领域的社区模式研究,通过理论探讨、经验交流以及典型案例研究,相互学习与借鉴,促进社区心血管疾病防治的规范有效发展势在必行。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一些社区模式基础较弱的地区,可以在当地医药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以社区为平台,通过防治较为常见且简单有效的疾病作为切入口,如高血压的社区防治和糖尿病的社区防治是很好的社区模式发展切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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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元治理;政府主导;社区自组织
一、元治理理论与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
元治理理论的提出是基于如何克服治理的失效、如何使治理更加有效的问题上而提出的。治理理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对于“治理”的概念有很多界定,治理理论的创始人之一罗西瑙指出:“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治理理论向人们提出了一种新的公共管理理论视角:即在国家和市场之外,政府可以将原先由它独自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政府不再是唯一的主体,而是提倡“多中心”的治理模式。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治理也出现了失效的情况,公民社会没有很好的发挥其作用,或是在某些方面显得力不从心。于是,许多学者致力于完善治理理论的缺陷,比较有名的是英国政治理论家鲍勃·杰索普提出的“元治理”理论。对于“元治理”,杰普索指出:“它承担的是设计机构制度、提出远景设想,它们不仅促进各个领域的自组织,而且还能使各式各样自组织安排的不同目标、空间和时间尺度、行动以及后果等相协调。”
元治理认为,在多元的治理体系中,国家要承担起协调不同组织和力量的责任。在制度上提供各种机制,促使各有关组织和力量达成相互依存的关系。在战略上,促使他们达成共同的目标。因此,元治理的本质是在政府的良好安排和指导下,形成良好的社会管理机制。在元治理理论中,国家发挥着多方面的重要作用:(1)作为组织各方利益进行谈判的组织者。(2)保证社会自组织实现某种程度团结的机构。(3)作为社会治理规则的制定者,并保证各组织遵循各项规章制度,(4)在社会自组织出现失效的情况下,进行有效的补救措施。
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是我国普遍应用的一种治理模式,这与我国的国情密不可分。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有企业改制、政府机构改革、城市化进程开始加快等使街居制度开始解体和衰败。同时,流动人口的急剧膨胀给城市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这对基层社区的管理、服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需要依靠社区治理的实现,依靠大家的力量共同建设自己生活的社区。当前,我国社区中存在着社区法律法规不完善、社区自组织发展不成熟、社区服务设施不完备,同时缺乏推动社区治理和自组织发展的相关理论研究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社区自身无法解决,故需要政府的推动。元治理理论中让政府成为“随着网络、合伙组织以及其它经济和政治治理模式的扩大,官方机构最好也不过是同辈中的长者”的观点值得我们借鉴思考。笔者认为,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并不是将政府放在首要的中心地位,而是宏观上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微观上鼓励社区自组织和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去,政府要协调好社区自组织、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的应用及困境
政府在社区中的工作主要体现在统筹规划、资金支持、法律保障、协调利益、参与宣传等方面。首先,社区资源的合理配置、社区经济文化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统筹规划,只有政府,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长远的为社区发展谋求最大的利益。其次,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基层社区建设的力度并投入了许多资金,依靠政府的资金支持,社区配套设施不断完善,社区环境不断改善,社区建设稳步前进。第三,政府通过依靠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能够有效约束社区中违法乱纪的行为,保正社区内治安环境的良好。第四,在社区范围内,政府通过对各部门的管理,对社区自组织的引导,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最后,政府通过利用强有力的组织能力,有效鼓励居民参与社区生活。
社区的治理离不开政府的“掌舵”,更离不开社区自组织的“划桨”。在政府主导型社区中居民参与和社区自组织的发展也非常的重要。社区自组织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社区中介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建设的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计划生育、福利民政、治安保卫、人民调解、社区公共卫生、青少年教育等。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居民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意愿。通过社区居委会居民可以充分的表达自己的诉求,政府也可以通过居委会倾听来自群众的意见。社区业主委员会是社区内居民为了维护自己的私人利益和不断提高社区的居住质量,自发的组织起来向社会各方反应业主的意见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运作的民间组织。通过业主委员会,居民有效的参与到了与自己息息相关的社区生活中去,更好的维护了自己切身的利益。在社区内,还存在着充当居民与居民之间、居民与政府之间、以及居民与社会之间的中介和桥梁的组织。包括一些行业协会,比如法律援助中心,环境保护协会等。也包括舞蹈队、读书会等一些没有专业技能的组织。这些组织不仅丰富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同时在居民遇到困难时能够提供专业的帮助。但同时,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在社区治理中权力过大,管理的事情过于宽泛,成为全能的“管家婆”
政府肩负过于沉重的责任,难免在工作中会或多或少的出现问题。比如在政府社区工作会强调了经济的发展、怎样更加完善社区的硬件设施,却忽略了社区内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发展。政府组织及其派出机构作为社区治理的唯一主体现象依然存在,社区治理方式还是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这种管理方式从现在来看积极有效,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就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了。
(二)社区自组织在社区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在社区生活中缺乏活力
社区居委会原本是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政府跟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社区居委会的成立完全是在政府的运作下产生。政府掌握着居委会的经济来源、给居委会下派工作、并决定着居委会干部的任免。社区居委会的职能被扭曲,由为社区居民服务的组织成为政府组织伸出来的“腿”。由于居民对业主委员会的程序不熟悉,对其职责功能不了解,同时居民之间缺少沟通交流,所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很难展开。社区中介组织规模小,力量薄弱,它们开展工作都是在居委会安排下,大部分都是被动参与。
(三)“街居制”虽然在我国已经逐步消失,但是人们的观念思想还没有完全转变
社区居民过多的依赖政府组织,与此同时,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使得与居民参与的预期不相符合。有些时候,居民在参与社区事务中时会发现一些事情政府实际已经安排好了,从而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参与热情。同时居民参与渠道较为单一。
三、元治理视域下完善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的策略
(一)转变政府职能,要“恰到好处”的行使政府手中的权力
转变政府职能并不意味着简单削弱政府在社区工作中的权力、缩小政府的管理范围。相反而是要求政府做到该管的管,不该管的不管,政府需要从繁琐的社区事务中解脱出来。除了承担一些非他承担不可的公共事务,比如社区治安、公民教育、计划生育等。在此之外应该将注意力放在从宏观上把握社区治理中去。这就要求政府从过去所有者、计划者的身份中退出来,加强对“公共物品”管理的供给。转变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强化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能力。从以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向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转变。将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合理界定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性质以及应该承担的工作内容,居委会不应该承担由上级政府分派的任务,而是面向社区居民服务。完善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和任免制度,居委会干部的选举与任免不是由上级政府决定而是做到真正由社区居民决定。社区居委会的工作首先要面向居民,而不是迎合政府,成为真正的向政府表达民意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二)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机制
首先要培育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让居民从思想上消除传统“单位人”的观念,认识到社区居民参与的重要性,认识到维护自身权益和权利的必要性。政府要为社区居民参与提供广阔的平台,定期举办聊天会、宣讲会、听证会等。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比如,老年大学、合唱队、健身队、志愿者协会等。居民通过参加这些活动,既陶冶了情操也增进了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培养了居民之间相互信任的关系,增强社区凝聚力。二是加强社区内民主建设。在社区范围内实行普遍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有关社区的重大事项通过民主程序进行决策,通过宣传教育的手段不断培养居民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
(三)健全社区自组织
首先要理顺政府与社区自组织的关系,政府培育社区自组织并不是要从政府手中夺权,而是能够更好的为居民服务。利用社区自组织既可以有效率的完成工作又可以减少开支。社区自组织的发展既惠及了群众又方便了政府。政府可以利用手中的资源帮助社区自组织发展,培育社区自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社区中许多公共事务可以交由社区自组织去做,对社区自组织既要有管理职能也要有服务职能。同时政府也要引导社区自组织的自身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加强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培育社区共同的利益
人们参加社区事务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受到自身利益的驱动。所以培育社区的共同利益,是促进居民参与、社区自组织蓬勃发展的根本动力。社区提供好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居民的满意度就高,就会自然的产生对社区的依恋感和归属感,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慢慢的把社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
(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国家层面上,1989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伴随着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这部法律有许多地方需要进行修改。夏建中教授认为,这部法律限制了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发挥,他认为修改后的“居委会组织法”表现是:第一,明确居委会地位和职能,党和国家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居委会工作;第二,修改和完善有关社区发展的法律规定和各项政策;第三,为社区居民自治提供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保障。社区层面上,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和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规定社区居民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社区自治章程涉及社区自治的原则,社区自组织产生、性质、职责、工作程序,居民代表的选举、罢免、居民的权利与义务等。它们从制度层面上为社区治理提供规范化保证。社区自组织方面,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社区自组织进行法制化管理,明确它们的法律地位,将它们的发展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为社区自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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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言的题目是:内修防线、外营氛围,促进“大宣教”发挥“大效应”。
实践证明,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些年,市纪委、监察局坚持依托“大宣教”格局,努力在求新、求实中拓展反腐倡廉教育的空间。创新教育机制,将“大宣教”格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了教育责任的落实;创新教育载体,创建了县一级警示教育基地,创办了互联网廉政教育平台,并创立了广告街社区教育阵地;创新教育方法,坚持阶段性与经常性相结合、更加突出经常性,坚持务虚性与务实性相结合、更加突出务实性,尤其教育主体始终坚持齐抓共管,开展了大量有声势、有影响的教育活动,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机关、社区、农村整体联动,各个层面、各条战线的廉洁氛围逐步浓郁,反腐倡廉“大宣教”初步发挥出了廉洁教育的“大效应”。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贱也。”这句格言充分体现了清廉为官与社会风尚的密切关系。廉洁教育的关键在于党员干部的率先垂范,而基础则在于全体社会成员廉洁意识的普遍提高。开展面向全社会、面向全体公民的廉洁教育,就是要将清廉纯洁的先进文化理念与个人道德修养、职业道德建设、家庭美德建设、社会公德建设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营造有助于反腐倡廉的社会风尚。每个公民既是廉洁教育的受众,也是廉洁教育的主体。推进廉洁教育、营造廉洁氛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建设,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没有全社会共同参与,反腐倡廉教育则只能成为一种“盆景教育”,一种“视窗教育”。
我们将乘着这次论坛的东风,进一步深化对廉洁教育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开阔视野、辩证思考,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为牢固抓手,以廉洁文化“六进”为坚强支撑,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加强对全体公民的廉洁教育两个层面着手,内修拒腐防变防线、外营廉荣腐耻氛围,使廉洁的理念深入人心,反腐倡廉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具体做到“三个实现”:
反腐倡廉教育定位实现新提升。反腐倡廉教育面向全党全社会的时机已经成熟。我们将充分认识有利条件,抢抓机遇,争取领导,将面向全民的廉洁教育纳入反腐倡廉源头治理规划,编制廉洁教育专题规划、方案、内容,明确目标、方法、步骤,自觉、系统地面向社会整体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打盗抢、打、压发案、保稳定”为重点,按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社区民警打击职能和村(居)委会群防群治优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组织实施
成立处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委员任组长,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派出所所长、副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派出所教导员任副组长,处综治办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会支部书记、社区民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派出所所长毛轩兼任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调度。
三、工作任务
重点整治辖区治安混乱地区,配合公安机关集中清查特业、场所、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配合公安机关力争破获一批刑事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消除一批治安乱源和安全隐患。实现全处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熟悉社会情优势,严控侵财性犯罪。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如: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等侵财性犯罪。村居要发挥主力军作用,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发现、查找治安防范和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利用社区民警打击犯罪的职能结合熟悉社情的优势,建立、完善控制入室盗窃等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突出街面防控,严密措施挤压犯罪空间。要以街面防控为重心,不留死角,全方位、全天候加强重点地区的巡逻防控和盘查检查。春节期间城区十个居委会要组织义务巡逻队伍,在居委会干部和社区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巡逻守护工作,尤其是在聚集地开展巡逻守护工作,从而进一步挤压犯罪空间,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突出治安乱源,大力整治重点地区、行业场所和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对暂住流动人口和租赁屋的清理整治。各村、居委会要抽调专门人员,组织社区民警、计生专干等相关职能工作人员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清查和管控。要针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租赁房屋集中区域,开展入户清查行动,登记暂住户口,办理和查验居住证,增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力和震慑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处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立即行动,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采取主动进攻的态势,积极配合职能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与辖区内医院、大型超市上门签订安保责任状,确保各位门前安保责任。村、居委会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落实治安整治专项经费,确保治安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