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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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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第1篇: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

一、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面临的问题

改革开放后,伴随社会转型及单位制逐渐解体,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环境、内容、对象等要素发生变化,面临新的挑战,例如流动人口大增、居民权利意识增强、社会阶层分化等。从广州市调研情况来看,主要包括:

1.基层政府社会管理职责不清,政府管理责任与职权不匹配

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直接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落实市区政府部署任务。区政府指导、监督、考核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行政管理事务。从街道办事处实际工作内容看,其工作涉及基层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的所有方面,例如治安维稳、人口计生、流动人口管理、劳动监督、民族宗教、居民、集体经济和社区服务等。因强调“属地化”管理,加之各级政府间职能边界模糊,上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将很多具体工作交由街道办事处,造成街道承担着过多行政管理事务,经常疲于应付。同时条块关系错位,街道办无执法权,难以承担专业性管理职责,管理力度不足,街道和职能部门就难免推诿扯皮、推过揽功、争权推责。责任主体不明确、责权不统一的结果是基层社会管理服务职能难以落实,效果不理想,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不高。

2.基层政府社会管理事务与其拥有管理资源不适应

伴随单位制管理的解体,单位承担的诸多社会管理功能转移出来,单位成为单纯的社会生产单元。大量下岗、失业、离退休人员进入社会,单位不承担在业者的社会管理,更多的人成为社会人。社会管理服务等职能开始由单位转到基层政府及社区,造成基层社会管理对象和事务等大量增长。流动人口也使得广州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对象、任务、内容等更加繁重。但是,基层社会管理资源并没有相应增加,基层管理资源与其承担任务不相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分税制和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决定了基层政府的财政能力。间接决定了基层政府的管理能力。各级政府间缺少较为恰当的财力和责任分担,人财事权过分向上级政府集中,事务具体办理过分向下,基层政府普遍财力不足,很多管理事项依赖服务收费。因编制内人员难以满足管理需求,基层管理机构只能临时聘用人员。而聘用人员薪酬较低,素质良莠不齐,这又给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带来诸多弊端。为野蛮执法、矛盾冲突埋下祸根。

3.街居关系错位,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泛行政化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实际上居委会已成为诸多政府管理事务的具体执行者。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向社区延伸时,把各种具体事务的办理下放到社区。却保留管理权。政府下拨给社区居委会的经费也由街道办事处代管,只能根据街道办事处要求使用,经费成为街道办“挟持”居委会的有力工具之一。两者间的指导和协助关系逐渐转变成为领导与指导同时并存的双重关系,届委会沦落为街道办事处下属机构。这使得居民自治机构难以有效地依法履行其居民自治功能。过强的政府行政管理也使得社区的社会组织发育低下,由于成立和运作门槛设置较高,组织居民开展自我服务、互助服务、专业服务受到很大限制。

二、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变革的做法

面对基层社会管理的困境与问题,为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2009年以来,广州市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经验,通过整合街道机构人员队伍,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等试点工作,大力推进街道、社区基层社会管理改革创新,重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初步构建起综合管理和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基层管理服务模式。

1.整合街道机构人员,重新定位管理与服务功能

针对基层社会管理的问题,广州市整合街道机构、人员及职能,以“业务归并、人员整合、服务前移、管理落地”为主线,按照职能交叉、工作关联、高效便民的原则归并职能相同相似的机构,把涉及行政管理、社会服务及综合执法并各司其职的科室、部门等整合为担负多种职责的综合性机构。这包括:建立街道社区综合管理中心,担负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出租屋管理及流动人员管理等综合性管理职能;建立设立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再就业服务、婚姻家庭服务、青少年教育、残障人士服务、群众诉求反馈、困难群众帮扶、社区养老、社区卫生保健等服务平台;建立综治维稳中心,形成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流动人口联合管理服务等联合防控的局面;建立街道管理综合执法队,负责街道城市管理、出租屋管理、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劳动监察的巡查、信息采集反馈、简易执法等工作。(根据2011年2月广州市社会建设调研访谈资料整理,也可参见率征等:《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提升社会建设管理科学化水平》,广州日报,2011年7月14日)整合街道机构人员,优化管理服务职能配置,缩减了内部管理程序,较好地解决了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等问题,优化了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提升了街道科学管理辖区社会事务的能力。

2.强化居委会的自治职能,理顺街居之间的关系

为强化社区功能,广州市按照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居民自治有效对接、良性互动的思路,梳理规范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权力、职责,改革社区管理服务运行机制,形成了居委会工作新模式。根据工作性质内容,将梳理出的136项居委会工作划分为政务协助、居民自治、可转介服务三大类型。对大多政务协助类工作,转交由社区工作站办理,少数从居委会中分离出去,由街道新组建的各管理中心承担;对可转介服务类工作,居委会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专门的社会组织来承担;居民自治类事务则须由居委会承担。在梳理居委会工作同时,重新定位社区工作人员。部分人员归口社区工作站,与街道中心对接,承担政务协助的工作;部分人员充实到增设居民自治工作专职岗位上,由社区居委主任牵头,与社区党务专职副书记一起,强化社区居民自治工作。针对社区管理的具体事项,届委会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议事、民意沟通、矛盾化解、转介服务、多方参与、评议监督等工作机制,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这增强了居委会的自治功能,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提高了公众参与意识,促进了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3.引进社会组织,以专业社会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政府及社区承担的特殊人群服务以及家庭服务等工作难以满足人们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需要,而这些服务正是社会组织的强项。由此,广州市在基层社会管理中开始引进社会组织。以专业社会工作提升管理服务。例如,荔湾区逢源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逢源人家服务中心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逢源人家服务中心招聘社工人才,立足居民群众需求,引导社工从事实际社会工作,打造出“家长俱乐部”、“群众心声站”、“康龄社区大学”等多个服务创新品牌,为社区居民提供再就业辅导、青少年教育、养老助残解困、群众利益诉求和社区卫生保健等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不断满足居民群众的各种需要。其他街道也采取了类似做法,并取得了良好成效。2010年,广州市共投A6000万元购买了公益民间组织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根据2011年2月广州市社会建设调研访谈资料整理,也可参见周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今年总投入超过6000万元》,广州日报。2010年9月4日在政府财政支持下,街道、居委会通过依托社会组织,引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手段,克服了传统服务手段单一、粗放、有限的缺陷,细化了政府社会服务职责,赢得了社区群众的好评。

4.加强基层资源供给,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

针对基层财政、人力、物力等资源短缺问题,广州市提出街道办事处经费主要由区财政负责解决,加大对街道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投入。广州市解决了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以及办公经费,明确参照事业单位标准给予居委会专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2009年以来,为配合试点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市区两级财政为每个试点拨款2007:5元,有的区财政及街道还增拨资金,整合服务场所,增加对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投入。例如,海珠区下拨569万专项经赞作为2个试点街道的建设经费、花都区及新华街道投入1000多万元用于中心及服务站建设、越秀区北京街道调剂700多平方米场地用于服务中心等。(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在“广州市社会管理创新”调研座谈会上的发言及其提供的书面资料整理)在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硬件建设之外,市区财政还拿出专项经费通过强化服务中心、居委会和专职人员队伍培训,支持街道购买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手段,来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通过把人力、财力、物力等管理和服务资源更多投到基层,解决基层“无人办事、无钱办事、无址办公”的突出问题,推进了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三、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变革的启示

广州市通过整合街道管理服务机构强化居委会职能,通过引进专业社会工作增强基层管理服务资源等途径,创新了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了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机制,给我国整体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带来如下启示:

1.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须转变政府职能

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中,政府是最重要的主体。多年来,我国基层政府管理组织机构都将经济职能放在首要位置,造成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脱节,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为解决此问题,广州市明确街道不再承担具体经济发展职能,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增强街道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由此可见,要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首先需要推进政府转型,将政府工作重心转变到社会管理和服务上来。‘

2.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须厘清居委会职能

居委会是基层居民自治的主体,对居民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多年来,由于多种原因,居委会在实际工作中更多承担协办政务的职能,较少顾及到对居民群众的自我管理和服务。为加强基层居民自治,广州市对居委会承担工作进行梳理,转移居委会的工作重心,使得居委会有更多的时间精力用到居民自治事务方面,增强了居委会的自治功能,促进了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

3.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须促进服务专业化

长期以来,我国基层社会管理自上而下,管理手段单一、行政化;社会服务手段传统、低效率。在经济社会转型,社会分化及社会需求多元化、分散化的背景下,基层社会管理服务需要向现代专业化管理服务转变,通过引进专业化服务,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方法,为社区的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失业者、问题家庭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满足了居民社会服务人性化、个性化的需要,推进了基层管理服务社会化。弥补了基层政府在社会管理服务方面的不足。

第2篇: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

对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居民而言,镇干部到家串门已渐成习惯。

桃花镇200多名机关、社区干部和教师、医生、民警等,分成40个网格管理服务小组,进村入户走访群众,了解民情,倾听民声。这是舟山市推出的一个基层行政管理新模式。干部们说:“这个模式将传统的联系包干制度与现代的信息网络技术结合起来,我们叫做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

干部们口中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落实到操作层面,就是按照“网格化定位、组团式联系、多元化服务、信息化管理、全范围覆盖”的要求,在乡镇(街道)、社区大格局不变的基础上,把每个乡镇(街道)划分成若干个单元网格,并组建一一对应的联系服务团队。

到目前为止,舟山市289个社区共建立了2464个网格。2464个网格,织成了一张覆盖全市城乡、遍及每家每户的“大网”,犹如将血脉延伸至整个社会肌体的最末梢,使全市基层党的建设和社会管理服务焕发出了蓬勃生机与无穷活力。

社会管理服务的“无缝对接”

一幢新落成的棕黄色两层楼房里,普陀区展茅街道松山村村民沈平均一家人,正在忙碌着最后的室内装修。他高兴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房子造好加装修共要30万元,正好与拆迁补偿费用相抵,但旧房换新房,统一规划的水、电、卫生等设施都大不一样了。

与沈平均一起因公路建设而搬迁过来的有16户人家,分别来自同一街道的3个村。“一开始大家都有顾虑,甚至有抵触。”来自茅洋村的林心刚介绍说,网格团队成员就像是“保姆”,分工明确,每一个细节都有人替他们着想,“有些我们没想到的,网格团队也都帮忙张罗好了。大伙儿都是开开心心搬家的。”

很多明明是百姓受益的好政策、好措施,为啥一到基层就变了样?舟山市委、市政府经深入调研后认识到,这在很多时候并不是落实不力的问题,而是现有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存在着“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

2008年8月,舟山在普陀区桃花镇、勾山街道等地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即以100至150户为单元,将全市划分为2464个网格,以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民警、教师、医生、党员小组长或志愿者为网格团队成员,以摸清网格“家底”为基础,建立起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体系,从而使“上面千条线”与“下面一张网”实现有机衔接,实现了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无缝对接”。

就这样,网格开始成为舟山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新单元”。这一新模式带来的变化,被专家形象地概括为:每一寸土地都有人管理,每一户人家都有人服务。

通过“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密切了干群关系,基层群众的需求和困难及时反馈到了上级管理部门,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更加牢固了。

“千条线穿进一根针”

舟山市“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重要创新之处,在于为整合有效资源、强化协同合作搭建了一个新平台。

展茅街道党工委委员顾磊洲向记者说了一件事:有一次,第33网格团队到大展社区走访,在与居民张赛表的交谈中了解到,因张家宕边坡治理产生了噪音、扬尘和震动,周边居民要求承包人停止作业,否则就有可能集体上访,而承包人的经营权是从张家经济合作社获得的。

于是,街道领导次日就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网格团队成员,察看现场,与承包人交涉,并召开了居民、妇女、党员等7种不同对象座谈会。最后,各方在街道召开的“民心凝聚推进会”上达成共识,承包人被责令控制爆破药量,避开居民休息时段作业,并派专人清扫周边路面,以尽可能减少对居民的生活影响。

长期以来,村和社区都是自治组织,拥有的工作资源有限,乡镇、街道的工作资源也相对贫乏。执政的很多资源,掌握在县(区)以上工作部门。而这些部门,无法与基层保持最紧密的联系,且条块分割,因此执政资源难以在基层实现最有效的集聚整合,从而出现了被老百姓比喻为“千条线穿不进一根针”的现象。

“网格化”管理,在整合“条块”公共服务资源的基础上,实现了网格化治理与现有行政管理的对接,将“各管各的”转变为“网格联动”,提升了基层党委、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执政能力。

三鹿问题奶粉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许多地方无法迅速掌握辖区内婴幼儿情况,也就无法开展“一对一”式的社会服务。但普陀区凭借当时已建立的网格,迅速摸清并走访了所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对患病婴幼儿进行了跟踪帮助,没有遗漏一个人。

舟山市还建立起上至市属各部门、下至村(社区)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和办事平台,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网格联动”更为高效。

2009年清明期间,蚂蚁岛居民要过海去小蚂蚁无人岛扫墓,由于天气状况不好,许多群众担心起海上安全。网格服务组通过网上信息平台,向区海洋与渔业局要求加派海上执法监管人员协助管理,仅过1小时,渔政船和6名工作人员就赶到蚂蚁岛。

舟山市葫芦岛90%以上居民是老人,急需一个托老所,此事多年得不到解决。网格服务组逐级反映情况,上级整合多个部门资源,在半年时间里建起一所设施齐全的村级托老所。

从“走上来”到“沉下去”

曾经担任过村党支部书记的桃花镇塔湾社区居民孙福元,几年前说起干群关系,常常抱怨:“以前干部群众是鱼水关系,现在干部群众是油水关系。”如今,孙书记的这种担忧解除了。

“为民、惠民、便民”,是舟山推行网格化管理服务的理念和宗旨所在。这一理念带来的最明显变化,就是变群众“走上来”为干部“沉下去”。

据统计,“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开展一年多以来,全区4200多名基层干部已走访群众近11万户,入户率90%,累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3480件。教育部门对离岛就读经济困难的431人次学生每年生活补贴2000元,没有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有关部门对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特困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扶对象优待证》的150人进行各种扶持,减免各种费用18.4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基础困难群众的负担。

“干部们现在挨家挨户走访,听取我们的意见,我觉得蛮好的。以前我们跟干部之间多少有些距离,现在,我们跟干部特别亲。有什么困难,有啥难处,都跟干部沟通。前一阵我在家待业,干部走访得知了,马上帮我联系单位。现在工作已经安排好了。我希望这种有益于我们老百姓的做法能坚持下去。”舟山市普陀区勾山街道南岙社区居民陈燕说。

周月琴是勾山街道芦花社区干部,她所在的46网格组组长、镇干部王玉芳经常约她在工作之余一起下户走访。“她对我说,网格就像是自家的‘责任田’,得尽心尽力才行。”46网格组有一个无父无母的孤儿,在外读大学,家里两间平房成了危房,网格组就筹资帮他在台风来袭前修好。

勾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明永介绍,街道调整了各社区(村)党小组的设置,将党小组与网格一一对应、相辅相成,使网格团队的政策法规宣传员、舆论道德评议员、社情民意反映员、邻里纠纷调解员、群众思想疏导员等“多角色”作用发挥得更加深入、到位。“只要服务到位了,其他管理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刘明永说。

有关专家在深入调研舟山的做法后认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巩固了基层党的执政基础,可以说是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理念的一次全面创新。

“网格化”管理还需不断探索

舟山推行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做法,如今已成为舟山基层党的建设和社会管理服务的有效抓手。

舟山市委党校经济与行政管理教研室副主任丁友良认为,作为基层社会管理的创新模式,“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有效整合了各方资源,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夯实了维稳工作的群众基础。其成功经验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做到服务全方位,信息全覆盖,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之中,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对于搞好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这种模式能够把握老百姓的真实需求,更能贴合群众实际。”宁波大学MPA中心主任、公共管理系主任何翔舟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体现了一种公共管理的思路和理念。以往,单纯的行政管理可能会存有偏差,如今,在网格团队成员中引入教师、社区工作者,甚至是一些志愿者,这样就能够避免以往政府官员由于受身份、时间限制,对基层情况了解不够深入的尴尬局面。”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春燕博士认为,从整体上说,“网格化”管理的思路契合了现代公共管理学倡导的改革理念,即变传统的命令控制式的管理手段为灵活的、高效能的规制途径,这是值得肯定的。“但从报道的内容来看,改革的举措更多地强调确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理念,将‘网格化’的模式作为行政机关便捷获取信息的方式,作为以行政机关为主导、化矛盾于基层的新方法,改的仍只是‘形’”。

第3篇: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

关键词:“一票否决”制;基层治理;科层制;压力型政府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5-0263-02

“一票否决”制,最早出现于1991年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一票否决”制形成之初被运用于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行政领域,其后为各级政府所效仿,成为督促下级政府完成上级任务的普遍方式,广泛存在于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机制中。“一票否决”制成为一种广泛的制度现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压力型体制的制度惯性

经典科层制理论认为:组织遵循“理性主义”的逻辑,严格按照既有程序和非人格化规则运作,从而使得组织的行为与角色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理性科层制组织以一种形式主义的精神行事,通过由法规和明确规定的层级制来协调专门化的权限和行动,以强调非人格化和理智上可加分析的规则来确保组织运作的公正与理性。而在中国基层政治的压力型体制下,一级政治组织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取的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党委集权、党政合一,利用垂直权力、以责任制为网络,并以政治或物质奖惩为动力杠杆将压力层层向下渗透、扩散的政策决策和执行模式。“一票否决”制适应了这种行为习惯,并将之推向极致。

二、层级指标评价体系的弊端: “一票否决”制过度使用的影响

压力型体制的激励机制,使得一级政府需要向上负责的而不是向下负责。随着考核指标的不断增加,逐渐转变为主要生产“考评性 ”产品 ,而非服务型公共产品。乡镇政府对上要接受上级考核 ,对内要考核工作人员 ,对下也要考核村庄干部 ,从而建立了一个自上而下的以检查考核为核心的问责体系。检查考核几乎全部是定量化和分数制的。这种问责体系运行的结果是为考核而工作 ,以致乡镇政府的工作只与考核相关 ,而与乡村发展的实质进程无关。

“考评性生产”导致基层政府供给服务型产品的意愿下降。这与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的财力紧张一起,加剧了基层制度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首先,基层制度缺乏健全的利益补偿和有效的调控机制,难以纠正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增加社会不满,造成社会成员的政治冷漠。第二,基层社会政治民主化建设缓慢,透明行政、依法行政和政治参与度不够,使得民众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的体制内途径不畅,随着矛盾积聚,出现体制外的“自力救济”。第三,公共行政主要靠政策推动。政策推动型治理曾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起到了较好的治理效果,然而却存在着难以持久、缺乏应变性和“人在政举”的困境,缺乏长效的制度建设。

三、基层政府组织的行为逻辑

(一)基层政府的角色界定

农业税取消后,乡镇政府面临着以下的矛盾:控制型政府现状与服务型政府要求之间的矛盾;所承担任务的复杂性与自身财力物力不足,工作手段匮乏之间的矛盾;以及执行上级意志与吸收顺应基层百姓意愿之间的矛(下转283页)(上接263页)盾。在这样的形势下,基层治理呈现了如下特点:

(二)“相安无事”的治理原则

税费改革后,乡村组织在现实条件的约束下,无法立即转型成为服务型组织,处在一个比较消极的位置,这导致了乡村治理逻辑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因为维护农民利益成了一种新的“政治正确 ”,而为了不与农民发生正面的冲突,就要少做事,甚至不做事。

(三)“策略主义”的行为逻辑

有学者发现,与科层制的“理性主义”逻辑不同的是,乡镇政权组织自身的权力运作存在着浓重的“策略主义”倾向,具有随意性、变通性、短期性,“似乎任何有助于目标实现的技术、策略、手段和方式,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正当的还是非正当的,均可被乡镇借用,并且,其中的一些运作方式具有“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的非理性特点”,目标替代现象十分普遍。这往往带来为完成“一票否决”等上级指标性任务而不择手段,工作方法偏激或简单粗暴的问题。

(四)政府自利性与选择性治理

公共选择理论和寻租理论认为 ,政府同时也是“经济人 ”,具有自身的利益以及逐利动机。 人治色彩越浓,政府的逐利动机越强烈,经济人特征也越明显。部分基层组织逐渐蜕变为一个既超越乡村社会又相对脱离国家政权的独立利益实体,“选择性治理”的问题随之出现。基层政府有选择性地展开行政作为,在某些符合自身利益的工作上表现出超强的行动能力,同时对自己不利的工作放任不管。在税费改革,基层政府财力紧张的大背景下,这种现象更为普遍。

四、“一票否决”制的效能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票否决”制正是上级政府基于对下级政府自利性和“策略主义”行为逻辑的判断而做出的矫正性安排,这种安排在实践中也的确收到了显著的效果。但是,随着“一票否决”制项目的增多所带来的工作形势和干部心态的变化,这项制度本身的效用呈现边际递减的趋势。在一个激励的峰值后,基层政府的工作态度重新转向怠惰。工作风险的提升和考评的无限制增加还助长了寻租行为和请托瞒报的风气。

然而对于“是‘一票否决’制造成了干部怠惰腐化以及极端行为”这样一种结论。因为在前文中已经论证了基层政府的选择性作为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源自于其自身的特性。 “一票否决”制的推行,是这种特性的结果,而非它的原因。以治理的禁令为例,在大部分地区,关于群众的“一票否决”禁令的确使得基层政府在处理居民利益诉求的初始阶段“束手束脚”,避免了简单粗暴地侵害居民利益的行为。“一票否决”制作为一种单一手段,其效用短时间内难以取代。实践仅仅证明,仅靠一种技术性手段,无法真正从根本上扭转当下的基层治理局面。

参考文献:

[1] 陈桂棣,春桃.中国农民调查[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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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尚虎平,李逸舒.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中的救火行政——“一票否决”指标的本质及其改进”[J].行政论坛,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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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吴理财.应注意农村基层的选择性治理[N].学习时报,2009-01-12.

第4篇: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法综治部门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创新社会治理引领平安建设,以平安建设承载社会治理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我省综治工作绩效和公众安全感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会治理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新挑战。作为东部沿海发展较快的地区,我省社会治理领域遇到的问题比较早、比较多。近年来,受国内外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我省维护政治安全压力不断加大,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复杂,社会矛盾纠纷持续易发多发,治安要素管控难度明显上升,网络空间安全隐患更加凸显。必须着力创新,切实解决上述诸多难题,深化平安江苏建设。

党的十以来,对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央和省委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归纳起来说,根本目标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防范各类社会风险,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重点工作包括健全社会治理格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构建立体化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完善信息网络管理等。把中央和省委的上述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必须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做到“七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创新引领,把创新作为推动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第一动力,大力推进工作理念提升和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用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化解风险、应对挑战。更加注重主动防范,增强工作预见性、前瞻性,从末端处理中发现前端治理中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由侧重解决显性问题向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转变,由被动处置向主动预测预警预防转变。更加注重开放共治,有效动员社会各方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实践,激发起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推动社会管理体制向党政主导、社会共治的社会治理体制转变。更加注重资源整合,进一步整合社会治理力量资源、服务资源、政策资源、信息资源,提高工作要素集成度和综合利用率,推进社会治理由单项突破走向整体推进、由分散建设走向融合发展、由局部见效走向全面提升。更加注重科技支撑,主动适应“大数据”、云计算时代的新形势,加强整体规划,推动社会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实战应用,努力把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核心战斗力。更加注重法治保障,善于从法治层面谋划工作思路,善于通过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防范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善于建立健全法规制度规范社会治理各项工作。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强化基础性设施、基础性平台、基础性机制建设,使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有足够的力量、有实体的平台、有管用的机制,筑牢平安建设的根基。在具体措施上应着力推进五个方面工作创新:

创新升级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高起点谋划推进,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逐级认真研究制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特别是高标准研究制定技防城建设、技防小区建设、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专项建设规划。推动科技应用创新,以技防城建设为抓手,加快提档升级步伐,着力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大力推进大数据指挥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视频+N”实战应用机制。强化网络社会服务管理,强化网上网下一体化防管措施,完善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深化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坚持层层挂牌督办制度,坚决扭转少数地区治安混乱现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创新发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多元化解方式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拓展司法调解范围,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探索协商、中立评估、第三方调处等矛盾化解方式的运用,确保各类矛盾纠纷有适合的途径得到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搭建多元化解方式对接平台,进一步推进县乡两级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诉调、检调、公调、访调对接以及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不断增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完善多元化解工作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提升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分析研判的水平,真正做到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有效处置。

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措施。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健全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机制,全面落实“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等措施。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认真抓好近年来中央和我省出台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发挥政策的引导效应;完善特殊人群分类服务管理措施,以分级分类管控为基础,区分不同类别、根据各自特点,分类施策、分级管控,促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科学化;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队伍建设,以专业化服务、社会化帮扶为支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培育、引导社会组织为特殊人群提供针对性、综合。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综治中心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办等部门下发的《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坚持硬件建设标准化、组织机构实战化、运行机制高效化、服务管理精细化、保障措施长效化,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协调指挥的作用。不断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充分整合网格内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各类服务管理力量,明确网格员服务管理职责,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效能。着力提升平安志愿服务社会化水平,通过建立平安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和分会等组织网络,构建纵向覆盖市县镇村四级,横向拓展到城管、环保、教育、交通、住建、物业等行业的平安志愿者队伍,最广泛地动员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平安建设。

第5篇: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导者和实施者,肩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在整个司法行政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在推动民主法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市始终把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具体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综治、司法、财政、人事、发改、建设、规划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邹发〔2012〕13号),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召开了“全市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动员大会”,充分调动了各方参与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责任机制,市政府与各镇街签订了《2012年度镇街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责任书》,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规范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把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纳入日程亲自抓,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具体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了司法局领导包保责任制,每位局党委成员负责联系2到3个镇街,具体负责掌握司法所建设的进程,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效的加快了基层司法所建设进度。三是督导检查到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范围,细化完善了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各项硬性指标,全部予以量化,实行“一票否决”。实行市级领导联系点制度,明确每位市级分管领导分别联系3-4个镇街,定期深入基层司法所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实行定期调度和报告制度,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每周调度各镇街建设进展情况,每月通报工作情况,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办公,实行重点帮促,确保了工作进度。

二、强化工作措施,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一)科学把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的总体思路,坚持遵循和把握以下四项原则:一是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在制定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平阳寺镇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弱的镇,先行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验。取得成功后,在镇召开了现场动员大会,总结推广两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法,切实打消了经济欠发达镇开展规范化建设的顾虑。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镇街不同条件,在解决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问题时,不搞“一刀切”,分别采取规划新建、改造扩建、现房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进行,确保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达到150m2以上。对于规划新建的司法所办公楼,明确要求坐落在临街或便于接待群众的地方,面积必须达到300m2以上。三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在制定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时,既考虑到镇街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又着眼于司法所的长远发展,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注重规范化建设水平的巩固和提高。

(二)高标准建设办公用房配备办公设施。目前,除2个镇司法所正在积极施工外,我市已有15个镇街司法所全面完成新建、改建或扩建办公用房的建设任务,全都实现了办公用房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目标,面积多数达到300m2以上,有的超过500m2。司法所普遍设有所长室、会议室、调解庭、“148”值班室、普法办公室、安置帮教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等专用工作场所,利用临街优势,建起了宣传长廊,达到了外型美观、功能齐全、办公场所舒适的要求。全市司法所共拥有办公用房约4930m2,所均达到290m2;电话26部,微机29台,传真机10台,照相机17架,为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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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综合治理、来访咨询接待、档案管理、重大情况报告和考勤、奖惩、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组织编写了《基层司法所管理制度汇编》,从人员管理、经费管理、车辆管理等20多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切实做到“六上墙”,即司法所工作人员相片、职务和职责上墙,工作职能和纪律上墙,办事程序和依据上墙,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上墙,服务承诺上墙,监督、举报和投诉电话上墙,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人民调解文化氛围建设,广泛收集有助于解决民事纠纷的民谚俗语,制成高档玻璃匾牌悬挂于室内或走廊两侧,受到了广大群众好评。

(四)大力优化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不断充实基层司法队伍,制定了《关于选配司法所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的工作方案》,由司法、人事、财政共同把关,为每个镇选配了3名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同时,采取用事业编制弥补的办法,从镇街为每个司法所调剂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使司法所普遍达到5名以上。不断强化对司法所干部队伍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实行司法局与司法所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制度,促进了干部合理流动,激发了队伍内部活力。不断强化对司法所人员岗位培训、在职培训、继续教育,坚持不懈地开展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有效改善了司法所人员知识层次和结构。

(五)切实保证司法所建设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在我市集中财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压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经费的情况下,由市财政分两年度列出司法所专项建设资金3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成验收合格的,进行适当奖补,本年度市财政专项建设资金200万元已经到位。各镇街也积极筹措司法所建设所需经费,去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540万元,为基层司法所的基础设施标准化、组织机构正规化、队伍建设专业化、业务工作规范化、所务管理法制化建设,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在7月10日至12日举行的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观摩会议上,我市获得总分第一的显著成绩,推荐参加观摩的4个司法所全部进入市观摩的48个司法所中的前10名。

三、服务发展大局,促进基层司法所整体功能发挥新作用

(一)筑牢“第一道防线”,形成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新体系。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司法所普遍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方式排查纠纷,努力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有力增强了矛盾纠纷化解效能。近年来,各级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中,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讼的44件,经法院审理确认有效的42件,调解协议书有效率达95%。

第6篇: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

一、组织领导

1、确定综治维稳第一责任人对综治维稳工作负总责。

2、把综治维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考核,定期组织自查自改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调整综治维稳组织机构,完善配套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组织、人员、措施、效果四落实。

二、主要工作目标

围绕一个中心,即深化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确保社会稳定;实现“两个目标”,即“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坚持“打黑治违相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突出“四个重点”,即治安防控体系不断优化,“打黑治违”长效机制不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不断效能化,维护稳定的信息、预测预警机制不断强化;加强五项工作,即加强综治基础工作,加强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制、一票否决权制的落实,加强综治维稳工作思路、载体、机制的创新,加强预防、化解、处置突出问题和预防机制的能力建设,加强综治维稳典型的宣传推广;提高六种能力,即增强政治敏锐感,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提高打击预防犯罪,驾驭道路运输市场的能力;提高加强基础工作的能力;提高服务经济建设的综治维稳工作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三、主要工作措施

1、深化“打黑治违”工作,认真抓好打防结合的防控网络。

注重“打黑治违”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时效性。坚持稽查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依靠群众,运用社会资源,采取有利措施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与违法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把“打黑治违”方针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狠抓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坚持实行“一个乱点、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限期整改”的办法。

2、深化平安创建活动,提高整体安全防范能力和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防范网络建设。制定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加强辖区的治安防范措施建设,提升人防、物防、技防三结合的综合防范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突出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建设。三是健全安帮组织,落实安帮政策,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四是积极研究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效的工作对策。加强辖区流动人口管理。

3、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半月一排查和矛盾纠纷交办制度,特别是对我局挂点帮扶村的山林权属纠纷、宗族矛盾突出的,要做到耳聪目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优势,及时化解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防止民转刑案件,防止宗族纠纷械斗。

4、结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开展“客货运企业大走访”活动,提高公众安全感。

贯彻落实县综治委关于加快和谐平安建设、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础、全面提升公众安全感的要求,巩固运政系统和谐平安创建工作,提升客、货运输领域的公众安全感。建立局领导挂点走访企业制度,班子成员每人选择一个企业作为大走访活动的联系点,坚持每月定期走访联系。组织稽查中队对街道失业下岗和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众、留守儿童、失足青少年的未成年子女等人员进行了走访,实行结对帮扶、集中帮扶的方式。

5、充分发挥稽查人员路查路检的作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7篇: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管理从理念到体制的创新,是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动、社会管理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需要,说明我们党对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有了一个新飞跃。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1.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这些既给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也使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新形势、新特点面前,我们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现阶段社会建设的客观规律,创新社会治理的思路和方法,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水平,并且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必然选择。社会建设水平的高低、社会管理能力的强弱,是衡量和检验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应当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有些已不适应、不符合时展的需要,人民群众以及不同的社会群体对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而现阶段社会管理又面临着许多新矛盾和新问题,从源头上如何解决好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的管理分散、多头管而又不管、管不好、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位、不到位以及社会管理现有的资源和力量整合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中认真改进和完善。

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是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的重要举措。创新社会治理,是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一项重要举措。社会治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乎服务民众、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维护民利、保障民安的重大责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越来越期待社会和谐、社区平安、民生改善。社会治理创新,就是要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让人民群众通过高效、有序的社会管理,感受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

二、创新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

1.人民内部矛盾易发多发。一方面,矛盾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领域,因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非法集资、股市房市投资受损等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多。另一方面,矛盾涉及各行业各阶层,既有农民、城镇居民、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业者、学生,也有军队退役人员、原民办教师、老村干部、老知青等特定人群。

2.从社会层面看,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变化是,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以“单位制”和城市街居、农村社队相结合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党和政府主要通过单位、街居、社队联系群众、整合社会利益、调节社会矛盾。现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大部分已经剥离出去,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城乡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出现,导致城乡结构、就业结构、人口结构、居住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

3.从思想文化层面看,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加。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部分社会成员思想道德失范,有些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

4.从工作层面看,一些部门和地方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管理一手软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面对新情况,过去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

三、如何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

首先,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要基于对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科学认识,对传统社会管理方式实行重大变革,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按照《决定》要求,要坚持系统治理,使治理主体从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转变;要坚持依法治理,使治理方式从管控规制向法制保障转变;要坚持综合治理,使治理手段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要坚持源头治理,使治理重心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转变。

第8篇: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

一、政府在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与改进服务方式上取得一定的成效

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得到加强,把着力改善民生放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目前,江苏已初步形成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药卫生、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六大体系”,覆盖民生各个方面。2012年,全省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7.1%。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1.9万人左右,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4%以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96个百分点。主要参保险种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基本实现全覆盖,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覆盖率为99.8%。万人拥有病床数超过42张。全省73个独立保障的市、县(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覆盖率已达100%,住房保障制度已覆盖至15%的城镇家庭。2012年上半年,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对各省(区、市)开展了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江苏省位居项目考核第一名。

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新进展,社会管理得到加强,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全省所有行政村全部配备了专人负责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在全国率先开通“江苏就业e图”,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五级贯通、直达到村的“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充实基层平台工作队伍,2012年底全省基层平台配备专职协理员2.32万名,目前基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70%。目前省级异地就医平台与13个省辖市市区实现联网实时结算,13个省辖市全部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13个省辖市初步实现医疗、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和失业保险市区统筹。

各级政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省地税、工商、建设、物价等部门在全省开通了“12366”地方征税收入咨询服务、“12315”工商管理服务、“12319”公共事业服务和“12358”价格举报专线电话。省人事厅专门印发了《政务公开手册》,涵盖《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等77项政策规定,大大方便了百姓办事。一些基层政府通过制度创新推动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了公共服务和行政效能,如太仓市推行的“政社互动”模式,从基层组织和社会最基本单元做起,在理顺政社权责关系、探索“政社互动”到“三社联动”路径等方面都作了制度安排,村民自治实现了替民作主到让民作主的转变;宿迁市政府重视通过网络问政平台,畅通了民意正常表达渠道,提高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二、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方式上仍然存在不足

一些地方政府职能缺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抱着“甩包袱”的心态,试图通过全面市场化来解决公共服务问题,结果反而进一步恶化了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剧了上学难、看病难等社会问题。如宿迁地区于2002年左右开始的医院、学校大规模民营化“改制”,造成了该地区基层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由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所造成,长期以来个别相对落后地区公共服务由政府包办,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单一,政府公共财政不堪重负从而全面转向“市场化”,可见全面的“政府包办”与全面的“市场化”均不可取。即使在南京、无锡等公共服务较为完善的地区,一些基层公共服务也存在着供给不足的问题,如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不足就制约了基层医疗事业发展。

基层公共服务发展仍旧相对滞后。在基层特别是基层乡村,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方式不够多样。据调查显示,当前农民对健康教育、农业信息、文化娱乐、技术推广、劳动力就业与培训等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还不够满意。当前,江苏正处在从全面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过渡、从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关键时期,尤其是基层的公共服务需求,在规模、结构、层次和特征方面必然会发生深刻的变化,并呈现出高速增长、多样化和差异性的趋势。

个别部门职能交叉,公共服务的资源重置、效率低下。不同部门之间表面上看是“各抓共管”,实际上却经常在工作中各自为政,缺乏协调,容易导致公共服务效率的低下及公共服务资源的重置,造成有限资源的不必要浪费。以大病保险和大病救助管理体制为例,目前大多由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管理,实行两套经办机构、两套人马、两套信息管理系统,是公共资源重置的典型表现。由于部门间人为分割公共服务对象,“作坊式”的操作导致统筹范围偏小、服务层级偏低,可能影响某些公共服务的可持续性。

现行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地方政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多年来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增强宏观控制、促进区域均等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规范的设计程序和统一政策,导致分配过程不够透明,助长了讨价还价等不良风气;很多专款明确需要地方提供配套资金,这就使财政困难地区很难争取到专项拨款,背离了均等化目标;由于专项资金规模偏大,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和项目考核指标没有建立,导致资金挪用现象时有发生,专项转移支付的政策目标难以达到。但从另一个层面看,针对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也不合理,尤其是在人口流动的情况下,从苏北地区流动出来的人口并未享受到针对该区域转移支付而来的财政补助,而苏南地区又不得不再次为他们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务(尤其是义务教育)。主要原因在于财权与事权尚未很好匹配。如中央与省对无锡预算内财力的集中力度达到60%以上,但从事权来看,无论住房保障、医疗、教育等公共事务支出,还是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等都要地方自行承担,国家政策上对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和承受能力的不同考虑不足。

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国际经验表明,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发展趋势认识不够,特别是个别地区仍将工作重点放在招商引资等经济发展方面,从而轻视甚至排斥社会组织发展,对于社会组织在税收优惠、财政支持、人才队伍、社会保险、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等方面缺乏明确政策规定。此外,在全国范围内,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体系相对滞后,社会组织监管体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改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思路与政策建议

江苏改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必须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高效的公共财政体制、完善的公共服务的市场机制等。可着重从以下几点入手:

明确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总理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提出,新一轮改革方案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政府通过职能转变和政策引导,注重激发社会活力,充分挖掘政府自身资源的潜能,带动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但必须明确的是,政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责任主体不可改变。浙江、广东都曾出台有关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意见或改革方案,从而确定了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责任与范畴,因此,建议江苏制定类似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标准。当前江苏发展的重点仍将集中于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住房等方面。江苏应从基本省情出发,根据公共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研究制定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公共服务标准,如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公共安全标准、公共教育标准、公共卫生标准、公共住房标准等,以便公共服务主体按照标准提供公共服务。在此基础上,应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专项战略规划(如2014年到2020年),并逐年推出年度行动计划,从短期、中期、长期三个阶段明确全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阶段、进度和目标。

着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要从基层和面向居民出发,不搞上下一般粗的管理体制机制。针对基层政府改革的措施要多一些,人事制度要有突破,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政府职能。要着力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推动优质公共资源城乡均衡分布。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必须解决地方财力不足问题。县市政府应在这方面加大投入,确保基层人员的工资和奖金能够反映出他们的地位和价值。在当前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重点上,要对农村的公共服务供给进行全新的考虑和制度设计。一要建立新型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建立适合农民的现代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农产品保险制度、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培训制度,等等。二要明确农民公共服务的先后次序。农民的公共服务需求集中于提高收入、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金融支持、医疗保障、养老保障需要、发展教育、垃圾处理等。可见,为农业生产提供实用信息,避免强制征地、拆迁,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医疗、养老保障,提供优质教育是当前农村公共服务的重点。三要重点建设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是农村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医疗服务设施,是标准的公共物品,不能市场化,更不能私有化。建设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是政府的职责。四要重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江苏在“三集中”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由征地拆迁而形成的既非标准意义上的城镇也非原来乡村的新式“社区”、“新村”,未来此类新型社区可能是农村最具代表性的居住形式。应当对这类新型社区的建设、公共物品的提供、基层社会的管理进行全新的制度设计。这类新型社区的公共服务做好了,将解决多数农民的公共服务问题。

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导地位,不等同于由政府完全包办。政府应在公共服务的部分环节和领域策略性退出,将主要职能集中在政策制定、服务购买和服务监督上,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宏观配置效率。应注重通过创新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善于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工具,不断释放行政资源配置的“制度红利”,最大限度地改善社会福利水平。对于公益性较强的非基础性公共服务,除目前必须由政府直接投资举办外,可以通过向社会投资者公开招标项目法人,通过财政补贴、PPP模式(公私合营)、特许经营、贷款贴息、优惠政策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对于公益性较弱,以经营性为主要特征的非基本公共服务,要在政府统筹规划、宏观调控下由社会组织、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由市场调节供需关系,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如在养老服务方式上,可考虑借鉴苏州、无锡等地“虚拟养老院”之类的民办非营利性组织并加以推广,在推动家庭养老的产业化发展过程中,还可以通过对部分困难群体的转移支付来实现市场化与公益性的有效结合。

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以理顺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为重点,推进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从制度上保证社会中介组织在公共服务方面的独立性,以便社会中介组织能够以自身的名义、根据法律规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责。要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同时,加快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制建设,尽快制订与出台地方性的中介组织法规或条例。规定中介活动、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界定中介机构与中介人的定义、性质、活动范围、注册条件或资格条件、相应程序、市场准入以及违法后的惩罚与禁入制度等;确定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各类中介机构、中介人和中介活动的组织制度、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降低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变“以钱养人、养机构”为“以钱养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委托、服务承包等多种方式支持事业单位发展,建立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一些基层社会事业编制人员仍有待进一步充实,这应该是发展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人员保障。如公立幼儿园及基层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都需要充实提高,特别是只有统筹考虑乡村卫生所的人员编制及待遇,才能够初步缓解基层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当下困境。当然,这也需要有效地控制事业编制人员中后勤保障人员的比例,从而更大程度地提高公共财政支持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

改革与完善公共财政支付体系。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强规划、投入、监测及政策支持,推动形成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苏北地区仍需要进一步的省级财政支持,特别是基层医疗、教育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在区域性转移支付以外,公共财政扶持需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或家庭扶持,进而减少各级中间机构的行政性截留或挪用。如由于人口流动问题,可考虑在省内统筹发放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券”,以减轻苏南发达地区人口流入地区的负担。对于困难条件的家庭养老,可由各级地方财政给特定困难个人或家庭发放适当的“养老券”,用以赞助购买一些由民办非营利性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在一些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上,需要逐步实现由直接全面负责到间接支付购买的重要转变。如在住房保障方面,把用于住房保障的财政资金用于通过收储市场闲置房源筹集公租房的办法,就是一条“多、快、好、省”的路子。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机制。国际经验表明,改进公共服务绩效的制度因素包括:分权和向下游政府转移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扩大运作规模可以提高效率。从技术上来说,不断采集有关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效率信息也非常重要。绩效的设计是服务外包的核心,因为只有通过绩效才能对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以及资金使用、规制管理等制定出明确的政策,来刺激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一是绩效评估中的公平性,这是居民是否满意的核心。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表现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上。二是要加强对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评估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业评估机构,设计合理可行的评估指标,避免评估工作形式化和表面化,努力提高评估指标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政府要组织专家对现有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定级,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达到一定等级的社会组织才有资格承接政府的公共服务项目。

第9篇: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

编者按:过去的十年,中国文化建设在党和政府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焕发出了勃勃生机。如今,十的召开更犹如一声嘹亮的冲锋号,给“文化强国”的建设注入新的活力!本期《文化月刊》邀请到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高级经济师、管理学博士郭全中和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专业博士后李翔,对十关于文化方面的内容深入解析。

文化建设在党的十报告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可以归结为一布局、两目标、三任务、四措施来概括,其中一布局是指文化建设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的重要一环;两目标是指中期目标是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长期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三任务是指,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四措施是指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等等。

中期发展目标是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

十报告指出,到2020年,我国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这是文化建设的中期目标,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文化软实力的显著提高主要体现如下四个方面:首先,构建出科学完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已经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实践。在构建核心价值观方面,提出了要进行三方面的倡导: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我们欣喜地看到,在12个词24个字的概括中,自由、民主、平等等词语也位列其中,这充分体现了我们的文化自信。当然,未来的核心价值观会进一步精炼和提升。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实践。其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人已经解决了生存问题,正处于人民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井喷期,而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虽进展顺利但正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范围不清晰、投入严重不足、投入方式不合理、城乡极其不均衡等突出问题,亟待通过改革来解决这些问题。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意味着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左右,而我国目前的比例乐观估计也不超过0.4%,差距悬殊。第三,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即文化产业的增加值要占GDP的5%至6%,2010年我国文化产业的相应比例仅为2.75%,这就要求我国采取切实的政策来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四是中华文化走出去迈出更大步伐。当前“西强东弱”的国际舆论格局对我国极为不利,亟需采取切实措施来改变这种格局,这就需要打造跨国际、市场化的文化传媒集团,以更为人性化和更易接受的方式来传播中国文化。

明确了文化发展的三大主要任务

文化是一项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因此要实现文化软实力的显著提升必须解决好三大任务。

首先,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一方面在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方面,结合十报告中的相关描述,重点在于以下几点:一是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处理好政府和企业、政府和资产、政府和事业、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各归其位,重点是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文化由于意识形态属性强,国家采取的是高度管制的方式,但随着文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需要简政放权,使得文化企业和文化事业的活力进一步释放。三是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当前,我国文化归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等分管,成立统一的大文化部不仅紧迫而且可行。

另一方面,应该按照“三改一加强”的要求来完善文化生产经营机制。所谓“三改一加强”是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并切实提升效率和效益。

其次,基本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文化市场体系既具有现代市场体系的普遍规律,又具有文化产业的独特规律,具体来说具有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有序性、现实和虚拟结合性,这就要求做好如下几项工作:一是解决好制约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区域化分割和行业化分割两大问题,建立全国统一的文化大市场;二是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建设;三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四是规范和完善市场秩序。

第三,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在经营性国有资产方面,已经有统一的“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但是在文化国有资产方面,尚没有统一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地情况林林总总,形形,有的归财政部门管理,有的归国资委部门管理,有的归宣传部门管理。2011年,国家设立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财政部下,负责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可以预见的是,我国将以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基础,进一步形成全国性的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提出了四大具体措施

首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首要内容,需要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提炼、升华,并采取普罗大众易于接受、易于参与的方式进行宣贯,使之真正成为每个人的潜意识和自觉的行为。

其次,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十报告指出,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加快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继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当前,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存在着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与严重滞后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之间的不匹配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县级以及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更是严重不足,亟需加强对县级和农村的倾斜力度,在县级加快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第三,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亮点如下:一是加强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做到在加大投入的同时,把投入花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当前,科技已经成为促进文化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科技的作用,实现文化和科技的有机融合,发展真正符合市场需求的文化业态。此外,我国文化产业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依然呈现小、散、滥、差的现状,这亟需通过全国性的整合、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的集中度,实现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型。三是完善经营性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由于我国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缺位,导致我国的经营性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主要表现为股权结构单一,国有股一股独占或者一股独大,长期激励机制缺位,例如已经上市的国有文化企业绝大多数尚未引入股权激励等长期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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