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公共资产管理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授权经营管理的目的及方式
(一)授权经营管理的目的。考虑到我社属于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宜对本级社有资产直接经营与管理。为优化社有资产配置,由我社理事会对本级社有资产进行授权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市供销合作社本级社有资产管理和保护制度,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实现社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高效运营,增强供销合作社为“三农”服务能力。
(二)授权经营方式。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府办〔2012〕143号)以及《市供销合作社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由市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市社本级社有资产进行授权经营管理。
二、授权经营的主体、内容
(一)授权经营管理主体为市供销合作社全资企业:供销合作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营主体)。
(二)授权经营管理资产的内容:(详见附表)
三、授权经营的目标及使用管理
(一)授权经营管理社有资产的收益目标。
1.经营性资产运营主体每年度上缴目标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但不少于净资产的15%。
2.非经营性资产按《三财〔2014〕146号》文件精神,参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三府办〔2013〕318号)规定办理。
(二)经营效益的收缴和使用管理。
1.每年度末,市社委派相关部门对运营主体进行内部审计,公平公正地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向理事会、监事会提交详实的内审报告,确保市社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资产收益的上缴和使用管理。根据全国供销总社《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社有资产收益归本级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等规定,相关的资产收益上缴到市供销合作社指定的专户中,实行专户管理。使用时按照三财〔2014〕146号文件第五条:“本级社理事会是资产所有权代表者,理事会主任直接对市政府负责。建议社有理事会根据市政府对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要求,提出供销合作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方向(包括对外投资合作等),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实行计划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之规定,主要用于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项目上。
四、授权经营管理有关要求
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要遵循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理顺与授权经营主体的关系,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相关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1、运营主体根据理事会的授权,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利,对本级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负责。运营主体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重要事项,由理事会通过制定公司章程予以确认;
2、运营主体未经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3、运营主体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接受市社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市社理事会、监事会报告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财务状态,并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进行收益分配,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法定代表人:李维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人:滕建国,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徐富荣,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住所地:上海市崂山西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蔡育天,该局局长。
委托人:陆银华,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委托人:蒋荣,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上诉人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城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房地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沪高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2年6月8日,中美联合信托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上海新城房产企业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上海市虹口区房屋综合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上海房地局签订沪土(1992)出让合同第13号《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A地块出让合同)约定:信托公司、新城公司、开发公司以4,205,800美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自1992年8月15日至2042年8月14日止。1993年2月24日,信托公司、新城公司与开发公司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投资组成合资企业虹城公司,上述A地块土地使用权即转为虹城公司。1994年9月10日,虹城公司与上海房地局又签订沪土(1994)出让合同第75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B地块出让合同)约定:虹城公司取得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虹城公司如不按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虹口区政府)签订的《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支付费用,上海房地局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已付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同日,虹城公司与上海房地局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备忘录》载明:双方同意将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至2043年10月8日止,与B地块土地使用权期限相同。同年9月9日、9月10日,虹城公司分别与案外人虹口区政府签订《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补充协议》、《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约定了虹口区政府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费用数额及违约责任等事宜。在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履行上述合同、协议过程中,虹城公司发现受让的地块存在民防工程。
1996年10月,虹城公司以虹口区政府违反《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拆迁期限、且在拆迁过程中发现该受让的土地存在民防工程为由,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依法解除拆迁合同,由虹口区政府返还其支付的动迁费,并支付违约金、设计费、勘察费及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等损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18日以(1996)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有关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B地块的《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及《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有效,继续履行;二、虹口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虹城公司赔偿金2,645,912.13美元;三、虹口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虹城公司受让的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损失130,146.91美元;四、虹城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五、虹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虹口区政府委托动迁费7,170,505美元,并自1997年6月17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7,170,505美元为总值按每日万分之三给付滞纳金。虹城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并申请追加上海房地局为该案第三人。本院于1999年10月11日作出(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认定,虹城公司在二审期间申请追加上海房地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实际是对双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有争议,属于另一个性质的法律关系,不属本案第三人。由于虹口区政府并非在合同约定的14个月内完成拆迁,虹城公司根据不安抗辩和同时履行抗辩的原则,有权迟延付款。在虹城公司诉讼后,虹口区政府在一审法院开庭时才主张已经完成拆迁,且双方对拆迁范围存在争议,因此,在法院没有作出判决上的认定前,不能以开庭日作为已经履行的日期,应当以法院判决生效的日期作为虹城公司付款的日期,一审法院判决虹城公司自1997年6月17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7,170,505美元为总值每日按万分之三给付滞纳金,缺乏依据,依法应当纠正。据此判决:一、维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二、变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虹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虹口区政府委托动迁费7,170,505美元。
2000年9月11日,虹城公司依据本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以上海房地局没有告知其出让的土地上存在民防工程,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其与上海房地局签订的B地块出让合同;由上海房地局返还其土地出让金,并赔偿其拆迁的经济损失。上海房地局则提供了由虹城公司1995年1月12日、同年9月6日签收的虹口区民防办发出的《停止施工通知书》及《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的复印件,以此证据证明虹城公司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另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1993年6月1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民防工程的产籍档案由市或区民防部门管理,房地产权籍档案由市或区房地局管理;上海房地局在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当对出让的土地自然状况包括地表下的设施情况告知受让人,以保证其出让的土地不存在瑕疵。另据虹口区民防工程管理所档案卡记载:虹城公司受让的A地块有一处建筑面积69平方米的民防工程;B地块分别有建筑面积76平方米及建筑面积42平方米的民防工程,其三处民防工程合计为建筑面积118平方米。上海房地局在与虹城公司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B地块出让合同》时,未履行告知出让土地现状的义务。虹城公司亦没有向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拆除民防工程的审批手续,其受让的A、B地块未实际开发建设。
一审诉讼期间,一审法院委托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对A、B地块118平方米民防工程的拆除费用进行了评估,结论为:拆除A、B地块118平方米民防工程的费用为49,511.98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上海房地局代表国家以合同形式将讼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虹城公司,双方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权利义务履行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上海房地局要求以行政合同定性,不予支持。上海房地局就虹城公司诉讼已超过时效所提供的证据为复印件,依法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即便上海房地局提供的虹口区民防办谈话通知书能证明虹城公司已于1995年1月12日知悉讼争地块下有民防工程,但是,早在1996年11月1日,虹城公司已提出质疑,因此,上海房地局认为虹城公司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可认定上海房地局出让给虹城公司的地块是有瑕疵的,对此,依法应由上海房地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已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可以确认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的《拆迁合同》等有效,并继续履行。而《拆迁合同》又是本案B地块出让合同解除与否的前提,且虹城公司关于解除本案讼争合同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因此,对虹城公司请求解除B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对虹城公司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因民防工程拆除费用为49,511.98元,应由上海房地局承担。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认虹城公司在委托拆迁及大市政配套方面也存在违约,因此,虹城公司的违约行为亦是造成其土地开发工作闲置的原因之一,虹城公司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上海房地局提供的土地存在瑕疵,土地使用权又是有价值的,故可延长土地使用权年限来折价赔偿。据此判决:一、延长虹城公司受让取得的A、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即从2002年1月1日起算持续50年;二、上海房地局赔偿虹城公司民防工程拆除费用49,511.98元;三、虹城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571,410.30元,由虹城公司负担71410.32元,由上海房地局负担500,000元;评估费3000元,由上海房地局负担。
虹城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上海房地局出让的A、B地块存在民防工程,致使其不能达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预期的经济利益,上海房地局应当赔偿土地出让金、拆迁费、工程设计费及利息等经济损失;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受让的A、B地块拆除民防工程费用评估为49,511.98元,并非实际发生的费用,该费用的数额应当以实际拆除所发生的费用损失为依据。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依法予以改判。上海房地局答辩同意一审法院判决,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驳回虹城公司的上诉请求。
本院审理认为:虹城公司依据与上海房地局签订的《A地块出让合同》及《B地块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上海房地局依约交付了出让的A、B地块,且虹城公司对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主张及以延长虹城公司受让的A、B地块土地使用权年限作为虹城公司使用土地年限减少的损失之判项没有提起上诉,因此,虹城公司上诉主张上海房地局赔偿其土地出让金及利息,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上海房地局与虹城公司之间不存在拆迁补偿的法律关系,在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履行《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及《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的合同》中,由于虹口区政府对B地块逾期拆迁,导致虹城公司已经受让的A地块延期开发建设,为此,本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已经判令虹口区政府偿付虹城公司赔偿金2,645,912.13美元,赔偿虹城公司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的损失130,146.91美元。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的拆迁合同合法有效,已经履行,因此,虹城公司主张上海房地局支付其拆迁费及利息损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系防空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拆除民防工程必须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拆除。虹城公司至今尚未向有关民防部门提出拆除民防工程的申请,该工程项目用地至今亦尚未开发建设,且本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已经认定:“虹城公司在委托拆迁及大市政配套方面也存在违约”,因此,虹城公司的违约行为亦是造成其土地开发工作闲置的原因之一。虹城公司主张上海房地局赔偿工程设计费、工程款等费用,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因虹城公司没有办理拆除民防工程的报批手续,民防工程尚未实际拆除,一审法院委托中南会计事务所对该民防工程的评估结论,应当作为上海房地局支付虹城公司拆除民防工程费用的依据,虹城公司以中南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非实际发生的费用为由主张上海房地局再行支付民防工程的拆除费用,没有事实根据。一审法院根据上海房地局在履行双方签订的《A地块出让合同》及《B地块出让合同》中,没有将虹城公司受让的土地存在民防工程的现状告知虹城公司的违约事实,判决由上海房地局赔偿虹城公司受让取得的A、B地块使用权年限,即从2002年1月1日起算持续50年,上海房地局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虹城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他实际经济损失发生的事实,本院不予认定。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资产管理水平低,职责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家底不清,账实、账账不符,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2)资产管理意识淡薄,重复购置、长期闲置问题较多;资产有偿使用、处置行为不规范;资产缺乏有效整合,使用效率低下;低价出租、随意处置等现象屡禁不止,国有资产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3)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一直以来,预算资金的分配、使用是财政部门关注的焦点,却往往忽视了对资产形成的监管;而单位关心的是能否购置资产及资金来源,对资产购置后的使用效益则很少顾及,资产绩效更无从谈起。
2.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的必要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基本物资保证。其资产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运行效率。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制度,对于科学分析、评价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效益,从源头上控制资产形成,降低单位运行成本,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意义重大。
(1)建立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是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客观需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与之配套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必不可少。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就是要将财政从重钱轻物转向既注重资金分配又注重实物管理,从增量、存量管理脱节向二者并重过渡,这势必对原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产生一定的冲击。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的实施,统一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推进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强化了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有效提高了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2)建立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是财政精细化管理的内在要求。将规范化考评引入资产管理体系,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必然趋势,也是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客观要求。通过建立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可有效促进财政预算资金的合理分配,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共用,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建立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能有效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大多处于非竞争性领域,不直接投入生产经营活动,其用途一般属于公益,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重点。鉴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使用及管理中存在一系列问题,抓紧建立与之配套的规范化考评机制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的基本原则、内容及指标体系的确立
1.基本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是监督、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手段,它是考评主体(财政部门)运用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评价标准及量化指标,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管理效益及信息化程度所进行的评估、比较和分析,综合评价资产使用和管理成效。其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被考评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务报告、资产盘点表、资产清查及统计报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等。考虑到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数量多,构成复杂,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体系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设置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要求指标设置科学合理,考核程序严格规范,考评结果公平公开;效率原则要求考评工作可操作性强,考评结果真实有效,既有助于促进各部门加强管理,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又充分调动其在规范化考评中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将考评工作引向深入。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原则。为了充分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共同属性,便于分析、比较不同考评对象的资产管理状况,必须要设置标准统一的共性指标。但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资产性质复杂多样,还应根据各部门特点设计相应的特性指标,以反映某类部门或专用资产的运行状况。个性指标不是共性指标的简单细化,而是要突出部门、行业的特性。
(3)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各种经济资源的物质体现,具有统一的价值。它所提供的管理、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往往难以用具体的数据加以衡量,单纯用定量或定性标准进行规范化考评,都会影响资产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因此,规范化考评指标应遵循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4)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化考评指标应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易频繁变动,但随着经济环境、政策依据、单位自身情况等的变化,指标体系也应随之调整。以静态指标反映现状,动态指标反映发展,二者结合起来考核则更为合理。
2.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的内容
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化考评是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重要途径。该考核机制的构建除了要遵循指标设置的一般原则外,还应充分考虑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即要求资产规范化考评机制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行绩效,具体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国有资产配置情况;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实施情况。
3.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的指标体系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指标体系的确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整个考评工作的关键环节。指标的选取尽可能全面、完整,既要考虑数据的来源渠道,又要避免指标的重复计算,要尽量采用现有的评价结果,做到简单、省力,减少指标总量。
(1)资产管理体制指标以定性指标为主,主要考核单位对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从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方面对使用单位作出评价,具体分为机构设置管理、资产制度管理、资产配置管理、资产使用管理、资产处置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化等二级指标。包括考察资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到位;资产账目设置是否齐全;资产管理各项制度是否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是否及时入库;能否定期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等等。
(2)资产管理效益指标以定量指标为主,主要考核单位资产管理的使用效益水平。具体分为资产配置合理指标、资产安全完好指标、资产利用效率指标等二级指标。资产配置合理指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车辆、设备等资产总量和人均固定资产配置状况,考察单位资产配置是否超标或者不足,包括固定资产率,人均总资产、人均办公面积、人均车辆、人均通用设备占用率,购置计划执行率,固定资产增长率等三级指标。资产安全性指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完好、完整情况,包括固定资产完好率,年更新率等三级指标。资产利用效率指标反映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情况。包括资产调剂使用率,固定资产利用率,固定资产收益率等三级指标。
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
(1)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制度、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重大资产的规范化考评;对各单位资产的规范化考评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开展相应业务培训。行政事业单位是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工作;定期向财政部门等汇报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情况;改进资产管理工作。
(2)工作流程。财政部门组织成立规范化考评机构选定考评范围确定考评内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拟定考评工作方案下发考评工作通知收集数据,审核资料现场核查打分、测算考评指标分析评价考评结果撰写考评报告。
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的应用
为了更好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工作的实际效用,可通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资产的使用效益、效率等进行评价,一是及时了解资产配置标准是否科学,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的资产类别、数量是否合理,以便不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资产规范化考评结果与单位资产预算挂钩,按照资产使用效益来配置资产,调整资产购置预算,激励单位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二是便于对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控制,督促单位提高资产管理意识,将固定资产的静态管理动态化,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对综合评价分值高,资产管理成效突出,特别是具有示范效应的单位可适度予以表彰奖励,并把好的管理经验加以宣传和推广;对资产管理水平低的单位,提出相应改进建议,并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必要时可适度削减资产配置预算。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的实施
1.实施步骤
(1)深入调研。2013年年初,市财政将构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机制纳入研究范围,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探讨研究实施的可能性。
(2)制定办法。市财政资产处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办法,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考核指标体系,拟定考评工作方案,在征求局内业务处室、相关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进行了修订完善,力争使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3)组织试点。市财政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管理规范化考评试点。
(4)考核打分。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考评试点单位的资产管理状况评判打分,考核和评价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2.试点及成效
而为了帮助企业和事业单位更好地了解资产管理软件(AM)的市场和应用情况,《计算机世界》产品与市场版特组织了一期关于资产管理软件的专题,希望能为您的采购带来帮助。
2006年11月,企业软件与服务供应商QAD公司宣布成功收购FBO Systems公司,将FBO Systems公司的企业资产管理(EAM)产品添加到QAD的生产解决方案套件中。2006年8月,IBM并购MRO软件公司,而MRO软件公司是著名的咨询和资产管理软件提供商。2006年1月,Infor公司签订了收购Datastream的最终协议,同样Datastream系统公司也是EAM软件供应商。
在上述的收购或合作事件中,收购方的目的不外两个原因:一是为向用户提供更加完善的解决方案;二是通过收购行为,能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独立提供EAM解决方案,并以此进入EAM市场。由此看来,EAM市场会随着企业资产快速增长与管理难度的不断加大而快速升温。
计世资讯研究预计,在未来的3年内,随着企业信息化的逐步成熟以及ERP等信息系统的普及,大型企业、尤其是资产密集型企业的资产管理需求将逐步明显,企业资产管理软件市场将快速成长,年平均增长率将达到35%。相信EAM将成为继ERP后又一企业管理软件的应用热点。
与此同时,在财政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SAM)市场将呈现大规模增长,年平均增长率将达到100%,2008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市场规模将达到4亿元。
在政府需求带动和企业需求旺盛的背景下,资产管理信息化浪潮扑面而来。资产管理信息化已处于快速成长阶段,2006年很可能成为资产管理信息化的拐点,资产管理软件将悄然走俏市场。
企业市场成长迅速
如果企业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资产,以及如何利用好自己所拥有的资产,那么这个企业就不可能很好地管理所拥有的一切,这点恰恰强调了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而企业资产管理软件(EAM)正是一种计算机化的资产管理和维护系统,它是一种能够帮助企业从有形资产上获得更佳业绩的信息管理工具。
以设备维护为主要需求的企业资产管理软件的行业特性非常明显,主要集中在资产密集型的行业,如电力、石化、电信、交通、化工、食品等,而随着这些行业的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EAM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因为是从企业自身迸发出来的需求,所以,EAM的市场开始迅速成长也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了。随着企业ERP的普及和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对企业资产管理软件市场会有明显的刺激作用,企业资产管理软件市场将快速成长。计世资讯预测,2009年,企业资产管理软件市场规模将达到9亿元,复合增长率将达到31%。
而企业资产管理自身的特性也让EAM厂商们在探索着行业发展之路。北京海顿新科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说,“我们的客户主要都是高端的行业用户,EAM的特点就是其产品集中在某一特定的行业,对这个行业的规则我们理解得相当透彻,为了更好地为行业用户服务,我们还聘请了各个行业的专家。由于对行业的充分了解,我们提供的资产管理软件能很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另外,我们也逐步涉足到化工、电力等资产密集型行业。”
企业资产管理(EAM)的另一特点就是同时借鉴了ERP系统中对库存、采购和人力资源的管理方式,所以EAM是信息技术与设备维护管理两个领域的最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北京海顿新科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介绍了EAM的这一特点,“ERP和EAM适合的客户类型不同,在ERP中加入简单的EAM功能即可满足其原有客户群的需要,而在EAM中加入部分ERP功能,则可以让资产密集型用户不再需要ERP系统。EAM和ERP的互补性关系可以这样描述:在一个企业中,ERP给出了要在某一时间开动某一设备从事某项生产加工活动,并且适时调遣来了相应的操作人员、必要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必要的辅助工具,但是到了规定的时刻,这台设备能否如期正常启动、投入工作,这就是EAM的事情了。”
公务市场需求旺盛
众所周知,我国的资产管理无论是政府的非经营性资产,还是经营性资产,其管理效率都比较低,资产闲置、重置、大量的资产流失等一系列问题导致资产使用效率不到50%。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资产特别是国资管理越来越引起政府重视,2003年就成立了国务院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开始对资产进行全新的管理。
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我国国有资产存量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相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较为滞后,无论是从宏观的制度建设,还是从具体操作层面上,都出现了较多的问题:资产配置不合理;资产使用效率不高;资产流失严重。
为了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这些问题,2006年5月底,财政部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6号令)。35、36号令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
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将促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SAM)市场的全面爆发,新中大公司高级产品市场经理徐忠华说:“我们从1999年开始涉足了公共财政管理信息化领域,并推出了新中大公共财政管理软件。而针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新中大在2004年就专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大量的用户实际调研,并形成了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监管解决方案,此次财政部两份文件的颁布无疑给我们打了强心剂,我们的储备将会在市场的爆发中见到成效。”
“政府机构的平台跟企业有很大的差别,对于企业来说,内部有需求就能够爆发出来,但是对于政府来讲,政策的影响很大,此次财政部35、36号令,对于整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了一个很大的推动,整个市场就起来了。”徐忠华特别强调。
同时,计世资讯预测,在35、36号令的推动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市场2007年将达到2亿元。2006~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市场规模将呈现大规模增长,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30%。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市场主要由国内的软件厂商所占据。虽然国外厂商具有技术优势,但由于其受本土化因素的制约,以及对我国国情不了解,因此很难进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市场。国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厂商主要有:新中大、金算盘、用友政务、久其、盛祺、山东国子、浪潮等。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以新中大、金算盘、用友政务等厂商为首的资产管理软件第一阵营。
发展趋势
资产管理软件的发展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企业信息化建设程度、市场成熟度和国家政策。目前,我国企业经历了以ERP为核心的管理信息化阶段,但是ERP的普及时代还没有到来。随着企业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随着前端信息化建设的完成,企业资产管理的需求将浮出水面,将成为企业在ERP平台基础之上的又一重要信息化建设项目。当然,某些特定的行业可能只需要EAM软件就可以完成企业资产、资源的管理,比如电力行业。
此外,市场成熟度是影响资产管理软件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国外软件厂商(如CA、MRO等)从事资产管理系统开发要早一些,它们在20世纪末进入中国,并已经培育了一定的市场。国内一些厂商,也已经将目光盯在了资产管理上,并表现出显著的行业特点。从目前的情况看,企业资产管理市场已进入成熟期。在政府需求的带动下,整个资产管理软件市场将迎来新的。
对于传统的EAM而言,企业资产的多样性使得过去的企业用户运用不同的软件系统,应对不同的资产管理需求。未来的资产管理软件应帮助用户在统一的系统平台上,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全盘管理传统EAM领域的生产设备、基础设施和运输车辆,以及ITSM领域的IT资产,即把EAM和ITSM市场整合在一起。
与此同时,资产管理的运营模式需要ERP等管理系统支持更多服务管理的功能。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将推动EAM厂商将ERP、BI等技术纳入EAM整合范围。EAM将要和实时资产监控、检测连接起来,RFID和移动技术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商业智能也会在EAM领域发挥用途。同时,对于不同行业的客户,会有不同的系统整合需求,如与传统系统的整合,与GIS无线技术的整合,与呼叫中心的整合等。未来的EAM将和互联网发生更全面的整合。EAM将从面向单个企业的资产管理发展到面向集团的资产综合管理;从传统企业资产管理发展到以设备为核心的企业综合管理。
链接一:资产管理软件是什么?
资产管理(AM)软件包括企业资产管理(EAM)、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SAM)软件以及IT资产管理(ITAM)软件。资产管理软件除了反映类别和价值外,还反映各项资产的使用人及其变动、存放地点及其变动、内部调拨和盘点过程、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方面的信息,是对资产进行全方位动态管理的专业软件。
企业资产管理(EAM):针对企业资产进行的管理,而管理核心内容是企业资产(主要对象是企业设备)使用过程的维护、维修管理,核心目标是设备的最大化利用,提高企业效益及投资回报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SAM):主要针对的是我国行政事业机构,管理的资产对象以国有非经营性资产为主。
链接二:EAM与ERP的区别
1 公共组织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实行公共组织固定资产三级管理,是实物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各自的职责。公共组织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当侧重做好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工作,包括实行物品分工负责制,指定人员建立、管理账卡,及时登记; 对有关设备、仪器,要制定使用操作规程; 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等项工作。公共组织的财务部门应当侧重做好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协同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采购、保管、使用等工作。规范固定资产使用及领用手续,建立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档案。
2 公共组织固定资产构建的管理
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应实行资产预算制度。通过预算,能够明确公共组织对固定资产的需求量,进而确定资金的需求量,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防止资金的浪费。固定资产预算编制后,报同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再报同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审批; 由同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经过财政部门审批后的预算编制下发给各公共组织遵照执行。
( 1) 购置的固定资产。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公共组织用国家事业费拨款、银行贷款或自有资产从外部买入的固定资产。公共组织应当根据事业计划任务、技术条件和资金可能情况,全面考虑,并经过认真研究、科学论证,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同有关部门具体商定购置的品种、规格、数量,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由单位领导批准后,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购置。购置贵重精密固定资产,应当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两种以上方案,择优选用。购置的固定资产,如果属于国家专控商品,必须按照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对购人的固定资产,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验收; 对其中的专业设备或贵重精密设备仪器,必须会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验收时,必须按照资产使用说明书和订货合同的规定,以及附属零件备件进行清查,分别对固定资产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性能、数量等,精细清点、核对和鉴定。经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填写财产物资验收单 财务部门填制记账凭单,记入固定资产总账。验收必须认真及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检验质量。
( 2) 自制的固定资产。自行制作固定资产前必须编制计划,自制的固定资产在完工后必须对实际耗用工料进行清理核算,合理定价。应填制自制固定资产报核单,列明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和成本数额,由财产管理部门验收,登记人账后交付使用。
( 3) 基建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公共组织用国家拨款、银行贷款、地方财政,自筹资金投资或自有资金投资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并单独组织核算。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并编造完工清册,逐项注明完工项目、单位、数量、造价、建造日期、技术特征,连同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一并交给建设单位,由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制基建工程完工项目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财务部门填制记账凭证,据以入账。
3 公共组织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 1)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公共组织的固定资产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由于自然磨损和机械磨损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或者由于技术进步形成的无形磨损使得固定资产失去继续使用的价值时,应当予以报废; 若由于遭受非常事故,使固定资产受到严重破坏,不能修复使用,则需要进行清理报损。固定资产报损、报废,都要减少固定资产的数量,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必须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凭此消账。
( 2) 固定资产转让。固定资产转让包括无偿转让和有偿转让两种: 无偿转让属于国家或各主管部门将固定资产在两个不同独立核算的单位的调拨; 有偿转让反映了单位在转让固定资产使用或者占有权的同时,相应地取得转让收入的一种资产处置方式。为了维护国家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共组织进行固定资产有偿转让,特别是转让给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对所需转让的固定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进行。
公共组织根据规定变卖固定资产后取得的变价收入,包括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卖价款收入和零星、低值固定资产变卖价款收入等,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作如下处理: 政府组织应当计入其他收入,原则上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非政府组织应当全部转入单位的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撤销单位以基建专款购置的固定资产,其变价款应全部或部分上缴财政。
4 公共组织固定资产的维修与更新
固定资产大修理在性质上属于固定资产的局部更新。固定资产维修与更新管理需注意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有效地提高固定资产维修与更新资金的使用效益。其主要作用在于维护固定资产现有的技术性能和经济性能,防止由于固定资产过度使用所引起的性能降低,失去进一步使用的价值,从而导致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经济损失,或者在于防止未来使用成本和维修成本的上升。对此,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实行强制性保养管理。
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演变主要体现在不同历史时期理论界对政府经济职能的不同概括方面。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理论界对政府经济职能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三个时期。
1.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职能。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期,面临着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如何发挥政府经济职能作用的问题,理论界认为政府具有分配职能和监督职能,其中分配职能是主要职能。
2.经济转轨时期的政府职能。党的以后,我国进行了举世瞩目的社会主义改革。改革的前一时期可以称为转轨经济时期,这一时期经济的本质还表现为计划经济,但市场经济的成分不断强化。这一时期政府经济职能的代表性观点是“三职能论”。即认为政府具有分配、调节、监督三大职能,其中分配职能是基本职能,调节和监督职能是派生职能。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我国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二、现阶段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内容
就目前的状况而言,中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九项:一是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二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方针和政策,并据此制定和实施资源开发、智力开发、科技进步、控制人口、保护环境等全局性方案,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其它必须由国家统一决策的重大事项;三是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掌握和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调节手段,引导市场并通过市场调节,协调地区、部门、企业的发展计划和经济关系,以保证国家重要经济决策及发展计划的实现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四是对垄断产业加以必要的管制,使市场价格体系能够有效发挥配置资源与收入分配的功能;五是对有成本溢出或具有外部负效应的经济行为如环境污染加以必要的管制,对有效益溢出或具有外部正效应的经济活动如教育、科学研究等予以必要的资助,以减少妨碍市场正常运转的外部性问题;六是向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避免因公共产品短缺而引起市场运转失灵;七是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维护收入分配公平公正;八是制定市场交易规则,推动市场体系发育,发展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九是组织和管理国家重点建设、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的重大项目,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顺利进行。
三、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及实现途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上述各项政府经济职能,概括起来就是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宏观调控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职能。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宏观调控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职能又可以概括为弥补市场缺陷的职能。弥补市场缺陷的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
1.国有资产管理及其实现途径
国有资产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的首要经济职能,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即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权限划分,运营状况评估,收益分配享有和资产的处分归属等行为所进行的控制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有五种实现途径:一是国有资产登记,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为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权以及各种组织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权利,而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确认;二是国有资产投资,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依法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对经济组织进行参股、控股;三是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依法对国有资产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分配;四是国有资产稽核,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核实或评估经济组织占有国有资产的实际数额;五是国有资产处分,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最终处分。
2.市场监管及其实现途径
市场监管是国家为控制市场失灵,而对市场进行的微观介入。就我国目前的市场监管而言,要实现有效监管需从两种路径人手:一是从不需要监管的领域退出;二是对需要监管的领域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有效竞争。要从根本上改变由政府统一计划、配置人财物的权力模式,将这种职能切实交还给市场。对于政府在微观经济中的一些审批权、管理权、制约权也应取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监管的加强是指对市场应当介入的领域,政府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实现有效监管,弥补市场失灵。
3.宏观调控及其实现途径
由于目前我国要素市场的培育还不完善,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工具还比较单一,对宏观经济发展的预测、监控和预警体系还不完善,因此,政府必须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以确保中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具体途径可选择:一是制定经济计划。就长期经济计划而言,加强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是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任务和途径。就中期计划而言,主要是指项目规划,项目规划应依中期规划制定。二是调控的方式应转向间接调控。直接调控方式严重地挫伤了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的宏观调控方式进行了改革。整个经济运行的调控方式仍是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但是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三是调控手段应由实行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相结合,逐步地转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
4.公共产品的提供及其实现途径
提供公共物品组织和实施公共物品的供给,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经济职能。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享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应该按照物品本身的性质,合理确定政府供应公共物品的范围,恢复私人部门对纯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应。同时,按照效率原则,将相当部分的准公共物品交给私人部门生产和供应。
[关键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6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06-0058-04
事业单位是政府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和保障。这部分资产运作的目的通常不是为了增值和赢利,而是为了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了政权建设和社会管理,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要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2006年7月1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对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依然严峻,需要我们继续进行研究探讨。
一、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一直沿袭1995年提出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使得依靠财政资金积累下来的国有资产分散在各个部门,虽然名义上是国家所有,但实际上由各个单位行使着资产的所有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这种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1.所有权虚置,本应享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部门(单位)往往拥有对资产的全部支配权
所谓的所有权虚置,指的是所有权国家所有,但没有一个具体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负责分配使用权,其结果是实质上归使用者所有。从我国改革历程看,解决国有资产所有权虚置问题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最初,企业类国有资产也存在所有者虚置问题,但在国资委成立后,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对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尽管政府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但是一直以来,没有统一的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因此,资产使用单位,甚至使用个人都可以实质上占有这些资产,成为国有资产的实际所有者。财政部出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明确财政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权。但是由于事业单位数量繁多,存在形式多样,分布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而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财政部门缺乏必要的手段和力度,无法对国有资产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所以真正将所有权落到实处,尚有很长的路要走。
2.资产监管不严,资产形成、配置和处置环节均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管理理念上的偏差,那就是“就资产论资产”、“为了管理而管理”,而没有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严把资产形成关,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具体表现在:缺乏科学合理的配置标准,导致预算安排不尽合理,资产配置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资产配置时没有考虑原有资产的存量和使用情况,不能实现存量资产的共享调剂,造成资产重复建设,有限的财政预算资金没有得到最有效利用,也使事业单位资产占有苦乐不均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各单位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性,以及不同资金来源渠道之间缺乏必要的透明度与协调性,容易造成资产配置不公与重复购置。同时,由于缺乏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的处置程序和处置途径,有些事业单位在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资产未评估或评估过低,甚至自行随意报废尚有相当使用价值的设备,浪费与腐败现象严重。还有相当数量的事业单位利用富余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导致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为部门、单位或个人利用国有资产谋取不合理收益提供了机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管不严,是导致收入分配秩序混乱的根源之一。
3.管理手段落后,资产使用效率低、绩效差
由于国有资产来源的无偿性,事业单位缺乏资产保值增值的压力与动力,而且资产配置不合理,重复购置严重,再加上使用过程中缺乏占用资产基本效用评价机制,财务核算方式存在诸多问题,结果导致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资产闲置与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中国科技资源浪费惊人:大型科研设备利用率只有25%,而发达国家的平均利用率是170%。在医疗领域,这种资产使用效率低的情况也是触目惊心,在一个区域内医疗设备购置重复是国内医疗行业的普遍现象,大医院高档医疗设备“购买竞赛”造成医疗资源浪费,而多数大型医用设备的利用率均在50%以下。
对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绩效评价,目前国内还没有完整系统的评价体系。主要是因为大多是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产出收益难以量化,并且其经费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因此缺乏绩效评价的主动性和迫切性。而且,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财务核算制度也存在诸多问题。迄今为止我国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都采用非成本核算的财务核算方式,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此种财务核算方式的低效性已显露无疑。在收付实现制下会计科目太过简单,导致某些经济活动无法进行财务核算,从而阻碍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展开,比如融资租赁设备等。目前的财务会计制度对某些经济活动的收益不作账面反映,导致了账外资产的存在和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重估市场价值的做法使得某些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使用价值、市场价值之间严重脱离,不仅不利于资产更好地发挥其经济收益,也不利于核算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所花费的真实成本状况。因此,结合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针对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科学可靠的评价体系,重建成本核算的财务会计制度,对于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运行绩效具有重要意义。
4.管理体制不顺,缺乏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整体设计
长期以来,由于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由谁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导致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在我国,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一部分具体工作交由有关部门承担,呈现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国资监管机构、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等部门均从不同角度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但由于具体监管职责不很清晰,造成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职责交叉和管理的真空。例如,财政部门与国资部门、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权限不清,事业资产具体占有使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等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着较为普遍的资金管理与财物管理相脱节现象。部分地区资金管理属于财政部门,而财物管理属于国资部门,而国资部门与财政部门在业务上是相对独立的,从而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失去了一个重要约束手段,不利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效管理。部分事业单位业务上实行“条条管理”,而财务上又实行“块块管理”,这种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相脱节造成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导致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国内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经验借鉴
(一)国外经验
1.日韩模式
首先,日韩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国有财产综合管理的主体统一。无论是日本财务省,还是韩国的财政经济部,都拥有对国有财产的综合管理权,政府其他各行政部门对国有财产的管理活动,均在财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并且要严格按照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国有财产管理状况,包括国有财产变更用途、发生损失等。这种做法的优点是管理责任明确,管理权限集中。其次,国有财产委托管理方式灵活。在日韩两国法律中,对于国有财产管理事务的委托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政府其他行政部门,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均可以将部分国有财产或自身掌管的部分国有财产管理事务委托给下属单位、地方政府甚至是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来具体管理或实施。这种灵活的委托管理方式有利于提高国有财产管理效率。第三,对国有财产实施分类管理。日韩两国对于国有财产的分类都比较明细,分类方法也相似,主要是按国有财产的用途进行区分。
2.德澳模式
德澳模式的突出特点就是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所有政府资产,并通过下设资产管理局来实施具体管理。联邦政府资产由财政部门所属的机构负责,并在全国成立分支机构管理分布全国的联邦资产,其特点可以概括为“财政部――直属局”模式。澳大利亚的资产管理从形成到处置,其全过程也是很有特色的。澳大利亚财政部下设资产采购局、资产管理局、资产出售局,分别负责政府资产采购、管理和出售,构成了从形成到处置的资产管理链条。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财政部和金融管理部下设的资产管理机构对政府资产实行商业化管理。其商业化管理方式包括计划管理、项目管理、整体项目服务、合同管理、专家咨询等。它通过为政府公共部门用户提供诚实的、职业化的服务,来实现政府资产的保全和最大限度的有效利用。
3.美加模式
美加模式的特点是公共资产的管理制度、资产预算由财政部负责,日常管理由独立于财政部的机构负责,体现了鲜明的决策与执行分开的分权思想,这种模式的优点如下:首先,分工明确,制约严密。美国和加拿大的政府资产预算管理都特别严格,政府各个部门的物资采购有预算控制,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及绩效考核。车辆及房产是政府公共资产中单位价值较大的主要资产,对其实行集中管理、专业化管理也是美国和加拿大的共同做法。重视闲置资产的处置管理也是美加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的闲置资产处置,提高了资产再配置的效率,杜绝了政府公共资产“出口”的腐败,为政府树立了公开、公正的形象。
其次,都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即财政部门。区别之处只是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财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有所差异。在政府干预型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的职责最强,在自由经济型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的职责范围较小,如美加模式中,财政部门仅负责行政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预算管理。
再次,规范管理。美国对公共资产则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及绩效考核,美国财政部及总统预算办公室负责联邦政府资产的预算管理,办公用房新建、修缮、日常管理等预算费用,由总务署统一向财政部和总统预算办公室申请;房产以外的其他政府资产如计算机、汽车等,预算则体现在使用部门的预算当中,由各部门分别申请,上述预算都必须经国会批准才能执行。加拿大还上升到法律层次,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联邦政府及各部门闲置资产,必须交由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集中统一处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出售。
(二)国内经验
1.黑龙江安达市的做法
安达市的做法可以概括为:政府决策、财政部门管理、运营公司集中统一运营。具体措施包括:第一,授权财政局统一清查、收拢各单位资产,建立资产管理档案。第二,进行资产运营和融资,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安达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收拢资产进行统一置换、拍卖、转让、租赁等,并通过资产置换进行资产整合。以经营性资产作担保,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等公益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第三,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明确规定了资产处置要报财政局国资办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时,出售前必须对拟出售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售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拍卖行依法公开拍卖。
2.陕西省安康市的做法
安康市的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统一规划,分类管理,统一处置,统一收益”。主要措施包括:第一,市政府对所辖国有资产和资源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能;按照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两大类分别设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国经局)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国产局),实行分类管理;国产局挂靠财政局,负责对非经营性资产统一处置、统一受益。第二,建立了资产购置预算制度,国产局每年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核定其资产占用质量和数量的编制定额,按编制核定其当前资产购置及更新改造的预算方案。第三,在资产处置上坚持公开透明,国产局委托拍卖机构采用市场方式,公开竞价拍卖。第四,资产收入实行集中管理,将各种形式的国有资产收入全部纳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专户管理。
3.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的做法
2002年,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作出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其改革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采取统一管理的体制,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以规范化管理为基础,运用阳光化管理方式,实现资产的高效运用。主要措施包括:第一,改革体制,南海区委、区政府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把分散在各个单位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回(把产权证集中),建立所有权集中管理、其他权能依制分流的体制,打破传统的“单位所有制”。第二,实行分类管理:未列入办公之用的公建物业实行社会管理;对公益性物业实行部门管理;对纯粹办公用的物业,授权各部门使用;对空置物业,通过拍卖、委托、租赁、抵押等多种形式进行营运,实行资本化管理,以实现资产的高效再配置。第三,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改革效果。南海区开发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库,开发了一套公建物业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政务网联通政府和单位,实现实时、动态、在线管理。第四?熏实行“阳光化”管理。产权集中后,对于收回的资产,政府按照其性质分类,采用比较市场化或比较透明的方式进行资源再配置。第五?熏对闲置资产进行市场化运营。
4.广西南宁市的做法
广西南宁市的主要做法是成立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威宁公司),将事业单位各自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通过市政府、市国资委授权,变更至威宁公司名下,由威宁公司代表市政府拥有国有资产的产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把事业性国有资产从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主要措施包括:第一,将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转移到威宁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威宁公司负责上缴国有资产收益,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再从事或参与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第二,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南宁市改革了事业单位无偿占有和使用办公用房的模式,逐步建立办公用房租赁制度,政府将各单位与威宁公司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租赁关系。第三,构建融资平台,实行资本运营。威宁公司采取了重组、转让、租赁、置换、开发、拍卖等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资本运营,还为政府投融资提供了平台。第四,调剂使用办公用房,规范公务员岗位津贴发放。
三、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思考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已经占到全部国有资产的29.75%,总额已经达到5.96万亿元。并且随着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有序退出,事业资产在国有资产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为此,要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需要树立配置合理、使用充分、讲求效益的管理目标,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理顺产权关系、完善管理体制和改进管理手段三个方面加强研究和探索,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和充分考虑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情况的管理模式。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树立配置合理、使用充分、讲求效益的目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既不同于国有企业资产,注重增值和赢利,也不同于行政部门国有资产的绝对非赢利性。因为事业单位数量繁多、种类庞杂,有行政执法类、社会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大种,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就具有公益性、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之分。应当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实践,将财政资源按照不同的方式在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之间进行合理的配置。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主要通过行政手段进行配置;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配置;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可以推向市场。同时,也应注意国有资产在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单位之间进行合理的配置,公平和效率兼顾。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虽然难以进行成本收益核算,但在消耗过程中确实产生了可观的社会效益,为社会财富的增加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所以,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提供服务与讲求效益相兼顾,要使用充分,讲求效益。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形成于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拨款,对其管理应当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相结合,尤其应当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必须强化财务约束,在事业单位收入管理方面强化财务问责制度,将其创收和收费所得收入与国家财政预算拨款、资产投入纳入到同一的管理框架中。否则,单纯加强资产管理的措施很难见到实效。财政部门在下达预算时要注意核实国有资产存量,严格编制增量资产预算,切实把住资产形成关。事业单位要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同时,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情况,使财政部门通过国有资产财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国有资产总量、分布和结构情况,实现对事业资产从配置、使用到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实现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财政部门要履行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职能,重点实施资产价值管理。事业单位业务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职能,重点实施资产实物管理。
(三)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三个着力点
1.理顺产权关系,完善并落实“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单位使用”的管理模式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不明晰,所有权虚置,没有一个具体部门代表国家切实行使所有权、负责分配使用权,导致所有权实际上被使用单位占用,随意处置国有资产,是产生一系列资产浪费、流失等问题的根源。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首先应当明确其产权关系,理顺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与事业单位作为占有、使用者以及资产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使国家所有者权益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经济上得到体现,确保国家所有权管理到位,这就需要有明确的管理主体负责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可以考虑成立专管机构负责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有利于统筹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国有资产。在市场发育程度比较高,市场规范程度也比较高的地方如沿海发达地区,可以尝试采取这种方式。这是一种比较彻底的方案,但可以预期的是,由于部门利益的存在,这个方案的难度也是比较大的。因此,在成立专管机构时,需要明确专管机构的组织形式、法律地位等,处理好专管机构与财政部门的关系。
2.加快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部门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财政部门是各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各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面管理;财政部负责中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但在现实中,中央事业单位下属机构众多,分布广泛,管理上有一定的难度。因此,中央各驻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在财政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建议由驻各地专员办负责实施具体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各地专员办对中央驻各地事业单位较为了解、获取信息及日常管理较为方便的便利条件。借鉴企业类国有资产管理经验,在财政部统一管理下,成立单位专管局,对所有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管理。在已经明确财政部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者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具体化其管理权限、职责、管理方式
3.改革财务核算制度,改进管理手段,实现法制化、信息化、集约化管理
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首先必须完善财务核算制度。结合当前会计制度改革的趋势,借鉴国际经验,修订当前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把现收现付制改为通行的权责发生制,并结合事业单位的各种经济活动,改革一些不适用的会计科目,更多地增加能够反映国有资产价值和新的成本、收益形式的科目,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真实的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
逐步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金财工程开发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实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产占有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体系信息交换。财政部门在整合各单位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信息资源库,及时、准确地掌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占有使用及分布状况,为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产配置、处置和调剂提供信息和依据。在建立信息化平台时,要提高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信息一体化的整体效能。避免各自为政。
要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使用、处置三个环节都加强管理。在资产形成和配置环节,应当结合事业单位的性质和所在行业的特征,制定公正合理、有约束力的财政配置标准。要结合对事业单位资产存量和使用情况的调查,进行有效配置,避免资产配置的随意性。在资产使用环节,要强化“资源整合和共享共用”的理念。财政部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强调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积极推动资产的有效整合和共享共用,明确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权,体现了优化事业资产配置、整合资产资源的要求。下一步需要在这个基础上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践中加快实施。另一方面,可以借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各部门、单位的闲置资源交由专管机构集中整合,进行科学、高效的管理。此外,要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客观的评价资产的使用情况,激励各事业单位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并以此作为资产配置和调剂的依据。在资产处置环节,要建立规范的资产处置程序,提高资产处置的效益,避免资产处置过程的浪费与腐败。
参考文献:
[1]张凤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财会研究,2008,(6):22-28.
[2]徐冠华: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几个问题[EB/01].人民网:,2006-09-30/2010-01-08.
[3]上百万家单位约40000亿元行政事业资产谁来管[EB/01].新华网:,2006-09-29/2010-01-04.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管理
(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问题
1、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不相符
在传统管理体制之下,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存在着不记折旧、不评估、不核算、存量不清、产权混乱、账实不符的现象。有的单位疏于管理,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占;有的利用国有资产办企业、开公司,账外设账;有的单位利用占用的土地违规违法投资开发建设;有的单位国有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脱节等等。如许多单位资产原始资料不全,房地产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或有土地证无房产证,甚至两证全无,“自留地”和“小金库”的资产更不能明确。近几年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改建,部分单位办公用房拆除,开发商将房屋建成使用后一直因未给原单位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使一些单位的固定资产一夜之间变为乌有,账面未能正确核算。政府转让或出让一部分固定资产涉及部门单位没有及时进行核销处理,造成账实不符。
2、“非转经”管理不善
利益的驱动使单位加速行政事业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步伐,不仅增强了单位对国有资产尽可能多的占有欲望,而且由于分散管理运作“非转经”资产,加上体制方面的原因,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不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不高、待遇偏低的情况下,存在大量的问题:一是“非转经”后所有权虚位问题更加突出,投资收益和所有者权益容易造成流失。二是“非转经”的资产在运营过程中补偿严重不足。作为经营性资产,其价值补偿是在营运中不提或少提折旧,而所创收入,在财政体外循环。三是“非转经”后资产经营效益低下。“非转经”后财务监督滞后,大部分都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四是收益分配中严重向个人倾斜,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效益收入、租金收入均被提供这些非经营性资产的单位及其所属企业视为集体所有,甚至作为福利,进入单位的“小金库”,背离了“非转经”以弥补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不足的初衷。
3、资产利用率低
现行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被人为地夸大了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差别,而忽略了资产的共性。资产的购建、管理和处置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基本上是脱节的,无法形成系统的责任制度。
4、国有资产产权模糊
原则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该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但实际上,目前仍实行的是分散管理体制。资产的购建预算掌握在各单位手中,造成资产际占用权、处置权等全部落在各个占用单位,要进行跨部门、跨单位的资产配置基本上不可能。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1、加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利用现代先进的信息技术,通过最大化地控制资产的相关信息。资产所有者和资产实际占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直是资产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完善的资产管理没有便捷的信息流载体是不可能取得实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于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加快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助于更完整地掌握资产的相关信息,从而有利于所有者和管理者强化对于资产的监控,实现由“金字塔”型管理向“扁平”型管理的过渡,减少管理级次,提高管理效率;有助于强化对于资产生命周期全程的跟踪管理;有助于实现资源的共享,增进交流和协作,从而使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帐面资产与实物资产相符。
2、加强“非转经”资产的管理
建立“非转经”资产专项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专项管理。坚持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的原则,以实际占有国有资产的价值,收取一定的资产占用费。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营合同须经内部审计,产权转移必须严格报批。对经营成果进行监督。对经营性资产要进行保值增值考核,准确进行成本核算。自办产业的承包方案中要明确单位投入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对完成承包任务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单位、自办产业和个人,要进行奖励,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经营严重亏损的承包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预算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制度和采购制度,是加强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一个单位,需要购置什么资产,如何配置增量资产和处置存量资产,应该充分分析这个单位的存量资产的现状及其履行工作职能的需要,并将两者进行科学的匹配,最后得出决策方案。这个匹配的过程就是编制资产预算的过程。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预算制度既可有效地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也可为细化部门经费预算提供直接依据,从而解决现行资产配置各自为政、随意性大等问题。在资产配置的具体方式上应引入市场机制下规范的作法,建立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的资产购置方式,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下,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4、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重资金管理轻资产管理,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设置和管理模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特别是这一部分资产的产权所有人和授权管理人设置不明晰,不能成为完整的市场主体,严重地妨碍了这一部分资产进入市场,提高其使用效率。因此必须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专职机构势。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实行资产的产权登记和产权鉴定工作,负责资产流动的处置工作,负责资产营运的收入管理和基金管理工作等。
参考文献
1、方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透视及对策研究》,《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在传统的观念中,高校资产仅仅限定在有形资产的范围内,对无形资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不少高校的名称、声誉、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被外界无偿地使用甚至滥用。资产管理理念的落后使得高校对无形资产缺少必要的保护,不能有效地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进而导致高校无形资产的大量流失。高等院校扩招的直接后果就是教学成本急剧上升,在这种情况下,高校仅靠自有的资金和财政拨款是很难满足基本的教学和科研开支。为了能够更多地聚拢资金,很多高校开始与银行和企业合作,通过贷款等形式进行融资,每年都会形成数额巨大的利息支出。然而,高校自有的大部门资金却因周转不善而处于闲置状态,这样就造成了高校利息差额的流失。另外,由于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漏洞,没有真正贯彻落实节能的相关措施,水管漏水、不关灯现象普遍存在,必然也会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
导致高校资产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会计核算制度存在漏洞。会计核算制度是防止高校资产流失的重要保障,在现有的管理模式下,会计核算制度存在很多漏洞,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监督检查作用,直接或间接导致了高校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贬值。现阶段,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尝试与社会合作办学,以解决融资难、资金不足等问题,但是高校对自身购买和社会捐赠的资产无法及时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体系,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会计核算时一般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折旧等问题,只有在设备仪器等报废时才进行会计核算,因而很多资产在账面上没有得到及时的反映,进而导致了大量的高校资产流失、闲置等问题的出现。
(二)高校资产管理权力分散。我国的高等院校绝大部分属于国有性质,这就决定了高校资产的公有性,高校仅拥有资产的管理权和使用权,而不具有对资产的所有权,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国有资产考核机制,严重影响了高校资产利用效率的提升。在高校内部的资产管理权运行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高校资产长期以来实行多头管理,管理队伍庞大,不同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权力冲突或者利益冲突。例如,高校的一台仪器设备可能同时属于物资处、设备管理处、财务处、产业处等多个部门管理,在资产的一些关键性处置方案上,不同的部门具有不同的处理意见,造成办事效率低下,管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的运行需要一定的机制进行监督,否则可能会导致权力滥用、公权力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的出现。在高校资产管理方面,之所以会出现很多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对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同时,由于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使得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强、工作热情不高、没有工作责任感。因此,不健全的监督机制所造成的负面效应是多方面的,是造成当前高校资产管理方面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解决高校资产管理问题的若干对策
(一)建立资产管理监督机制。高校资产的管理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全局性,不论是资产的论证、预算、验收、使用,还是资产的维修、保管、报废等工作,都会牵涉到多个部门的利益,因此,高校资产管理成为了以公谋私、的多发地,必须建立全面的资产管理监督机制,以保障资产管理行为的高效性和廉洁性。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应当是全方位的,其中既包括高校内部的监管机构的监督,又包括社会的广泛监督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督。监督的内容也必须是全方位的,例如高校资产管理和使用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现象。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的形式加强资产管理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增强其工作热情和工作责任感。定期开展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综合素质,为高校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