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社区治理措施和方法范文

社区治理措施和方法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社区治理措施和方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社区治理措施和方法

第1篇:社区治理措施和方法范文

一、强化政策制度保障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

社区矫正是一项新生事物,在我国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借鉴。但在国外却早已实行。据联合国统计数字显示,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的社区矫正对象(缓刑和假释)在全部被判刑者中占有的比例已超过70%。我国引入这个概念,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让那些罪刑轻微,因身体原因需要暂予监外执行或表现较好提前假释的罪犯,不在监狱服刑,不影响其正常的工作或家庭生活,放在社区进行改造,体现的是党和政府的政策宽大和人文关怀,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稳定。蕴含人道、文明、效益理念,契合现代社会的发展方向。在我国做好这项工作,立足现有的法律框架,在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之外,必须结合国情省情,走法制化道路。

强化政策支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始终坚持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健全完善坚实有力的保障体系。2003年7月,“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于2003年10月,以省两办的名义转发了省司法厅《江苏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选择南京、苏州、连云港3个市6个县(市、区)24个乡镇(街道)开始试点。同年12月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了江苏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部署会议,确立了“党政领导、政法牵头、司法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试点工作思路,江苏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开始试点。2005年2月,江苏再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了全省社区矫正扩大试点工作部署会议,在全国率先将社区矫正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同年3月,省两办转发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试点拉开序幕。2011年11月,江苏省综治委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总结表彰,提出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的工作要求。同时,以省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范畴,强化了政府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和人、财、物、场所保障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均将社区矫正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予以推进,层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

注重建章立制。社区矫正是一种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作保证。江苏坚持学习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的社区矫正理念、方法和经验,同时,将国内监狱改造罪犯的监禁矫正经验嫁接到社区矫正实践当中,并结合社区矫正特点,对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进行规范,从组织机构队伍建设、职能部门之间衔接、日常监管教育工作、考核评估奖惩、资金装备保障等多个层面建立了近40项工作制度,包括程序规定、执行要求、内部管理三个层面,确立了社区矫正的基本任务和操作方法,构成了较为完整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运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始终坚持将制度建设作为社区矫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细化了多项工作制度,丰富、完善和发展了江苏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为推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推动地方立法。近年来,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快速推进,许多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制度和经验迫切需要通过法律形式予以固化,而制约其发展的工作力量不足、工作手段不力、社会参与程度不高等困难和问题,也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加以解决。通过努力,《江苏省2008~2012年立法规划》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列入调研项目,作为本届及下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储备。期间,省人大相关部门对开展社区矫正地方立法进行了调研和论证。《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列入2013年度立法计划。据此,省司法厅集中力量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草案)》(送审稿),并于2013年4月上报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根据省相关部门和13个省辖市政府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全面审查和修改,形成了修改送审稿,经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进行审议。2014年1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并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将江苏社区矫正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责任、工作队伍、部门职责、社区矫正中心定位和作用、社会参与机制等内容,规范和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体现出鲜明的江苏特色。该条例是我国出台的首部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为江苏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在社区矫正制度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二、把握刑罚执行规律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开放性是社区矫正的一个显著特征。社区服刑人员放在开放的社区进行矫正,安全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十分关心的话题,也是司法行政机关面临的棘手问题。抓好监管安全,将罪犯“管住”再“矫正好”,就必须切实遵循刑罚执行的客观规律,把握重点执法环节,不断探索既符合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特点又具有江苏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

健全调查评估机制。从2006年起,江苏就开始探索建立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拟判处缓刑、管制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的危害社会行为背景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对其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性、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出具评价意见,后推广到成年人。2009年开始江苏又建立起罪犯假释前环境评价制度,对所有拟假释的罪犯进行评估,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出具意见。这两项制度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把住了社区矫正适用的“入口关”,有效降低了社区矫正工作风险。2013年,全省累计完成审前调查案件18674件,假释前环境评估6787件,法院采信率达到92%。

健全管控防范机制。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也容易成为平安建设的一块“短板”。为此,江苏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始终注重抓好社区矫正各个流程和环节的管控和防范。加强交付接收,推广“报到回执、集中衔接、当面交接”等对接方法,努力实现无缝衔接,减少漏管现象。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所有新进入社区矫正的罪犯进行评估,科学测评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危险性,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严格制度落实,每年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安全问题督查整改制度,督促一线社区矫正机构严格落实监管要求,防范脱管失控。

健全教育矫正机制。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分类教育,根据罪犯类别的不同,分门别类地实施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教育,并适时调整改进教育内容,有针对性地落实教育措施,提高教育质量。定期开展集中教育,全省材,强化罪犯在刑意识,促进罪犯加速思想改造,明确矫正方向。注重个别化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需求,实施个性化矫正措施,做到因人施教,“一把钥匙开好一把锁”,不断提高矫正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创新矫正方法载体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化

社区矫正管理的对象是放在社区进行改造的罪犯,传统的监禁管理方法和模式受到挑战。要使其真正改造好、教育好,必须与时俱进,运用现代治理理念,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借助科技力量,实现科学矫正。

注重现代科技应用。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流程再造和规范管理为重点,升级社区矫正信息系统省市县乡四级工作平台,建立全省社区矫正信息汇聚、分析研判和跨部门互通共享的工作机制,探索嵌入生物考勤、语音汇报、技术定位、矫务通等技术手段,推动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度融合,构建一体化技防体系,初步形成了“相对独立、相互融合、共研共判、实时联动”的“数字矫正”工作模式。目前,全省社区服刑人员技术定位率达40%,重点人员定位率达100%,确保了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受控”。

打造集约化平台。为更好地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三大任务,江苏从2009年起,用3年的时间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建成了集“执行交付衔接、日常监督管理、法律政策教育、人际交往训练、就业培训指导、临时过渡安置”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各地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在整合资源、协调调度监督管理、落实教育帮扶措施等方面的基本平台作用,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质量。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经验得到了司法部的充分肯定,2011年司法部在南京召开会议推广江苏的成功经验。

积极推行心理矫正。在抓好对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的同时,各地社区矫正机构还纷纷引入先进的矫正理念,为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使教育矫正达到“矫于心、正于行”的目的。引进北京瑞格公司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工作软件,借助省厅专网将之在全省统一规范使用。在扬州大学医学院建立全省社区矫正心理矫正基地,培训专门的具有一定资质的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师队伍,提高社区矫正的科学化水平,以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需要。

四、搭建专门机构队伍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

社区矫正是一项刑罚执行活动,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工作业务要求高,任务艰巨而繁重。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和配套的专门机构和专业化的队伍来完成。

推动机构专门化。在省一级,省司法厅专门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局,负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谋划、工作推进、业务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在市、县两级全部成立社区矫正处(科)的基础上,从2011年起,开始着手推动社区矫正管理局、执法支队(大队)的建立。目前,全省已有8个市、41个县(市、区)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和执法支队(大队),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推动队伍专业化。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和社会化特征要求社区矫正的工作队伍必须体现专群相结合。因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具有政法专编身份的执法工作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的社会工作者以及自愿从事这项工作的社会志愿者,目前分别达到1930人、3247人和55897人,与社区服刑人员的配比分别达到1:24,1:14和1:1。

推动工作实战化。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社区矫正中心合署,加强资源整合,努力把社区矫正中心打造成一线实战平台。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素质和能力,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省市两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推动队伍实战演练常态化,切实提高队伍实战化水平和处突应急能力。

五、引导社会多元参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

社区矫正是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规范引领,专群结合,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引导社会多元参与,切实增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必须秉承“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大力推进社会协同机制建设,在工作力量上建立发展社会支持体系,在工作方法上融合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社会工作知识,积极营造有利于社区矫正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织密社会参与网络。依托村居、工作单位和学校,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矫正小组,加强与小组成员的日常联系和工作指导,充分发挥矫正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教育作用,夯实矫正执行的社区基础。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社区矫正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沟通教育工作,目前全省社区矫正志愿者已达到5.6万名。

优化社会参与方式。与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合作,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建立社会讲师团和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基地,提高教育矫正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共建心理矫治培训基地,培养专业心理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矫正,共建立教育基地1281个、社区服务基地2562个,年均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咨询8万人次。

第2篇:社区治理措施和方法范文

一、继续推进“平安社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街道工委、办事处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二、继续认真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活动。

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稳定工作机制和制度。

四、不断提高社区治安防范水平,整治社区及社区周边治安环境。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的重点防范工作,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同时加强失足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第3篇:社区治理措施和方法范文

社区治理遇到的问题

社区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社区各个组织之间不仅缺乏有效的配合和联系,而且各个组织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的核心地位并不突出。《居委会组织法》中的居委会的自治地位也只是笼统的规定,少有涉及居委会的性质、职责、任务、产生程序、运行机制等配套规定,这样一来,居委会只是服从上级的行政命令,自治权无从体现。除居委会外,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也不确定,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也缺乏明文规定。自治主体在实践运行中依然被作为政府的执行者,重塑自治组织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

社区自治机构不完善。第一,社区自治组织主要有居委会和业主大会,居委会主要负责社区事务的监督,而业主大会作为社区民意机构主要以会议形式决定社区重大事务的决定,但实践中这些机构设置的随意性比较大,功能错乱,直接影响到治理结构的稳定。第二,行政主体参与形式不明。由于行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街道办事处定位不清晰,政府服务职能与方式尚不能适应社区治理结构。第三,社区党建组织缺乏法律化和制度化。执政党的地位在社区重大事务决定上体现不出来。

社区自治缺少物力、财力的支撑。我国居委会一级没有财政收入,日常工作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支出,依赖街道拨付。财政不独立导致事权不独立。居委会人员年龄偏高,文化水平偏低,不能适应新的时展的要求。

立法及法治理念滞后。社区中的“居民”有别于户籍概念下的居民和居地概念下的居民,其公共领域如何形成,需要法律和理念上进一步明确。办理区域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纠纷,维护治安,协助政府及其派驻机构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在传统理念和体制下难以兼顾。而且,社区服务处于社会管理一线基层,机构不健全、机制不完善、责任不明确、工作条件差、待遇无保证、措施不得力等问题,严重影响社区法治进程。

社区治理的改革与完善

(1)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向服务性政府的转变主要是在公共服务职能上,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必须随着全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政府只是单纯的作为掌舵人,注重大方向的把握而不是事无巨细的参与社区的具体行政事物。政府服务职能的实现,并不要求政府充当生产者和提供者的角色,政府完全可以购买服务而不是亲自提供,也不能包办一切福利。政府提供的服务只在社区福利与秩序方面,包括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和教育服务。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是政府内部自身职能的改革与完善,改革的程度也取决于政府的自身,这就需要通过立法,在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服务职能、程序、编制及责任。对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符合上位法和政策的提升为地方法规。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的派出机关,一方面连接着政府,是政府权力的末梢,另一方面联系着基层社会,是一个在基层社会中起关键作用的社会主体,所以要理顺行政关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政府监督、指导、统筹、协调、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以及街道办事处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关的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②社区行政事务经费统一由政府财政统一拨划。明确社区居委会和公共组织专职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居民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做好居民教育、医疗救济和维持秩序工作。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通过立法让二者有权、有责、有分工,避免事权交叉。

(2)社区居民自治权利的制度化。社区居民自治权利的发展构成社会全面转型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居民自治,是我国公民资格实现的一个途径,通过对公民的、政治的和社会的三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组合,实现基层民主目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建设与治理依赖于建立完善的居民参与机制。居民参与机制要具体规定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居民参与领域涵盖社区事务的各个方面,包括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

第4篇:社区治理措施和方法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谢谢你的爱”为你整理了这篇乡镇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乡镇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在街道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街道深入开展了“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群租房、打通生命通道、敲门行动、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了大批火灾隐患,进一步净化了消防安全环境。但是火灾隐患依然大量存在,火灾事故高发。今年,我街道被市政府列为全市第十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及区政府对重点地区整治的相关要求,切实抓好我街道火灾高风险区域火灾防控工作,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联合整治、分类处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辖区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各负其责、有关部门依法督促”的办法,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督促火灾隐患地区整治,成立江南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陈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陈健文(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杜开红(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韩晓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林国忠(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江国平(街道党工委委员)

李达成(街道党工委委员)

胡敬东(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成员:赵玉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关艳清(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曾小京(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陈石钦(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梁文超(街道团委副书记)

赵汝辉(街道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吴明卫(街道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赵 衡(江南派出所所长)

朱源君(滘头派出所所长)

赵汝彬(滘头经济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张天祥(滘北经济联社党总支部书记、北街经济合作社书记、社长)

戴玉云(桥南社区书记、主任)

梁群英(蓬苑社区书记、主任)

陈凤鸣(江翠社区书记、主任)

肖蔡钊(新中社区书记、主任)

陈淑华(竹苑社区书记、主任)

林小燕(中沙社区书记、主任)

赵焕媚(仁美社区书记、主任)

何小燕(建联社区书记、主任)

梁 赤(银城社区书记、主任)

关仲霞(正南社区书记、主任)

陈彩云(永明社区书记、主任)

严志欣(北湾社区书记、主任)

何秀兰(富横社区书记、主任)

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指导街道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各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检查督促和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领导和协调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江南街道整治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工作目标:

(一)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晰;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无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完好率100%;

(四)继续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实体化管理工作,推进“网格化”智能管理系统,在高层住宅、小旅馆等场所推广安装联网式无线火灾报警器,整治区域基本建成智能网格化巡查覆盖网,网格化达标率在年底前达到100%,网格员100%培训一遍,专(兼)职消防民警100%培训一遍。

(五)年内,辖区内100%的重点单位、100%的社区要建成微型消防站,并按照3分钟到场处置的原则建立联勤联防机制。

(六)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安全自抓、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能力”(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实现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以及特殊工种、重点单位从业人员接受岗前培训率10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务工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100%,人员密集场所全部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

(七)社区落实消防工作“五个基本”(组织、制度、队伍、设施、教育)。

(八)2021年不发生死亡3人以上火灾事故。

四、时间安排

2020年5月14日至11月30日。

五、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按动员部署、集中治理、检查总结、督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14日至5月15日)

1.街道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深入剖析各重点地区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出台整治工作方案,确定整治责任部门和措施,成立领导小组和督导组。

2.各有关职能部门及社区要积极传达贯彻省、市、区和街道整治工作精神,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街道与各社区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的方式,确保街道和社区均有领导干部负责督促指导整治工作。

3.充分利用户外显示屏、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街道政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整治的要求、标准、措施,设立隐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二)排查摸底、初步整治阶段(5月15日至6月30日)

1.各社区加强督导辖区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在集中治理阶段,市政府督导组、区政府督导组及街道督导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督导方式,全面掌控和促进整治工作。

2.重点地区对辖区单位和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并造册登记,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现状。要加大对各类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凡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一律停业整改;凡是无牌无证的场所,一律关停;凡是采用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的,一律责令拆除并停业整改;凡是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场所,一律依法关停。整改验收合格场所要由街道主要领导签名确认。对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政府挂牌督办,确保彻底整治合格。

3.落实专项经费,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要组织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政供水管网与市政消火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原则,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100%以上的目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达到建设标准。

4.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志愿(义务)消防队或落实专门消防保安员,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推动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和社会单位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三懂三会”要求。

5.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10月25日)

1.各社区要对集中治理阶段的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对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区域进行查漏补缺,消除工作死角和盲区。

2.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提出解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督查验收及总结阶段(10月26日至11月30日)

我街道组织开展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我街道以政府名义(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向区、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申报验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评估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项治理是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取得成效,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江南。

第5篇:社区治理措施和方法范文

【关键词】社区环保;社会工作;多方合作

环境问题一直是社会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和威胁。在经济大发展的今时今日,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也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人们对环境的要求、环保的意识以及自身环境权益的维护意识都日渐提高和加强。

社区环境污染问题也逐渐进入人们关注和讨论的范围。社区作为一个既是中观又是微观的层面,对于环保的意义非凡,它可以作为一个全社会环保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又可以作为一片试验田。同时,将环保事业着眼着力于社区环保对社区本身也具有重要意义。社区环保必然需要政府的协调、市场的调控及社区内公众的全民参与,也就是说社区环保是将几者关系有力协调的良好契机,也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切口,特别是相关硬件设施及人文环境的建设。

对于社区环保,我们的态度是治标治本,我们的思路是从环境污染的预防治理到社区环境建设,我们的落脚点在于“建设”,怎样创新社区管理以最终创新及完善社区建设,包括社区环境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执法,包括自治组织、基金会的创立等等。

一、社区环保的现状及其弊端

(一)现有社区污染治理主要方式

从污染治理的方式看,以政府主导的行政治理方式是最为传统的方式,但以市民环境维权为主要目的其他治理途径也同时存在,构成了目前社区污染治理的总体结构,概括如下:

1. 行政治理方式。目前各类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都为行政环境执法提供了制度标准。由于单个社区的微观环境污染对整个城市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有限,影响范围较小,因此难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而主动采取治理行动,以至于一贯被动地采取措施,政府被“赶着”治理社区环境。比如说环境,就是市民通常采用的方式。但是就当今社会大部分市民的环境意识而言,只要这些污染不危害到个人利益,甚至说不严重危害到个人利益,市民们是很少会选择“向上反映”的。

2. 直接交涉途径。指污染受害居民直接同污染者进行交涉,要求停止污染行为和进行赔偿的单方面维权行为。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双方直接博弈的过程,博弈者的个人因素对博弈的结果有直接的影响,一般而言,由于污染受害居民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且受到个人知识水平、信息获取、能力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治理的效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说较为有限。

3. 司法诉讼方式。指污染受害居民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污染者停止污染侵权和进行赔偿的方式。由于诉讼途径一般需要当事人较多的资金和精力投入,加之目前社区污染方面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的不尽完善,以及客观污染取证方面的困难,诉讼成本较高。

4. 第三方调解方式。指通过第三方出面主持,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消除污染、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目前污染纠纷调解的第三方主体主要为司法部门或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践中,调解方式多发生在居民之间的污染纠纷上,以自愿为原则,在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缺乏相应制度保障的情况下,治理效果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行政治理、直接交涉、司法诉讼、第三方调解方式构成了目前社区污染治理方式的总体框架。从社区层面污染治理的方式看,以行政管理和执法为主,由行政系统推动执行的政府包办模式仍然在现有社区污染治理体系中占了绝对主导,市民对环境污染矛盾解决主体的认知存在着明显的“政府依赖性”。

(二)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环保的必要性

目前苏州的环保工作也是以行政治理为主,主要依赖政府。同时,政府对环境的保护主要侧重于从整个城市出发,针对社区层面来开展环保工作的意识较薄弱,工作较欠缺。社区是社会的细胞,那么社区层面的环保对于社会的环保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各个击破”的意义。

面临以上现状,首先需要提高对于社区环保重要性的认识,其次需要建立一个社区环保的体系,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体系,“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来代替政府所唱的“独角戏”。因此,社会工作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社会工作这样一个做“人的工作”的职业,有利于联络各方资源,将社区环保的“资源网络”构建起来,协调各方关系,以形成一个居民、政府、企业以及第三部门共同参与的多元环保体系,搭建一个汇聚“生旦净末丑”的戏台。

二、社区环保的社会工作介入

本文研究的社会工作要介入的社区环保的领域主要限定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社区居民环境权益的维护问题。

社工及社工组织的介入主要表现在协调个体(居民)、政府、企业、组织(NGO)这些环保相关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多中心治理和管理模式,上下协同,多元互动。具体说来,这些行为主体都需要增强意识、明确定位、强化责任、提高能力,但又各有所侧重。

(一)居民层面:增强意识,提高公众参与

社区居民身负多层角色:环境污染的制造者、监督者、受害者。这些角色都要求他们增强意识:减少环境污染的制造;监督社区内外对社区的环境污染行为;当权益受侵害时,主动维权。社会工作要做的是协调居民与政府、企业、组织的关系,增强居民各种角色应具备的意识,提高社区环保的公众参与。

第6篇:社区治理措施和方法范文

为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加强废旧物品收购等重点行业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的渠道,消除治安隐患,根据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要求,从现在起至4月底,在全区开展清理整治废旧物品收购等重点行业专项行动,结合我街道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目标,全面加强废旧金属回收站点、二手车交易市场、典当行、汽修厂等重点行业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各类治安隐患,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取缔收赃、销赃的站点、市场等,清除非法废旧金属物品收购站点,进一步规范废旧金属回收等重点行业的管理;打击处理一批收赃、销赃的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建立废旧金属回收等重点行业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从4月6日起至4月15日,为组织部署、全面排查阶段。各社区、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废旧金属回收站点、二手车交易市场、典当行、汽修厂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名称、负责人、详细地址、办理证照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并于4月14日下午3点前报街道综治办。

(二)从4月15日至4月25日,为集中清理、分类整治阶段。各社区、相关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依法对辖区废旧金属回收站点、二手车交易市场、典当行、汽修厂等进行清理整治。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站点,严格处罚不按规定登记的企业,依法严惩存在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的企业。

(三)从4月25日至4月30日,为总结验收、完善机制阶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完善对重点行业的日常管理机制、跟踪监督机制、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坚持舆论引导。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要采取边整治、边宣传的方法,使整治行动和宣传教育同步进行。要利用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二手车交易市场、典当行、汽修厂等逐个入户登记造册的有利时机,加强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教育;并结合近几年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事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齐抓共管。专项治理整治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社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进来,认真做好辖区清理整治工作。各派出所要加大对收、销赃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收、销赃违法犯罪的,要给予及时查处。同时,各社区、有关单位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整体作战态势。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为契机,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措施,坚持边清理边整治,通过实行领导责任制、分工负责,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以此强化基层基础工作,防止清理整治后出现反弹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相关部门要站在“除隐患、保稳定”的高度,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深刻理解此次行动的重要性。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全面部署清理整治工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并严格落实工作措施。

第7篇:社区治理措施和方法范文

――编者

街道服务功能的社会化意味着:第一、街道成为一个社区自治的社会中介组织而不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将成为必然的趋势。第二、街道将致力于提供间接服务而不是直接服务。第三、街道提供服务的手段越来越具有市场化和民营化特征。第四、街道成为分担政府的部分掌舵职能,比如实施对服务质量的监督。街道服务功能的社会化,意味着社区自治过程中政府力量的直接介入越来越少,而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推进社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要实现这一变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街道办事处的自身建设

1、正确认识社区和街道在社区自治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地位,合理定位社区建设中街道办事处在公共服务体系中的角色。社会学家腾尼斯把社区看成是“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组成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关系密切,出入相支,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社区的本意并不强调地域特征,社区注重的是满足人们更高的精神层次的需要和更丰富的业余生活需求。社区自治是“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也是政府职能转变中的重要内容。这意味着社会的权力得到归还,而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也只是一种过渡时期的治理机构。随着社区自治管理的日益成熟,街道必然褪去行政色彩而变成社会的自治组织。

2、从街道的服务功能定位来看,应该由行政性色彩浓厚的政府派出机构朝着一个具有综合协调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转变。要实现这一点,可以采取以下改革措施:

第一、在街道人事制度方面要进行改革。

首先在人员素质上,要由善于社区管理的高素质人才组成。严格要求社区治理者的素质是西方发达国家社区治理中值得借鉴的一条宝贵经验。“社区建设的组织者必须具有以下特点:必须对所在社区的文化、社会结构、人口政治结构和社区存在的问题有一个透彻的了解;忠诚于社区并对社区居民的福利有真诚的承诺;与社区的居民存在相互依赖关系;具有丰富的社区工作经验;能有富有灵活的适应性”。目前,我国街道办事处人员通常是分离人员或退休干部组成。随着社会的发展,街道服务功能的多样化和复杂化越来越明显。社会管理专业人员将呼之欲出,未来的街道应该由善于社区管理的高素质人才组成。他们将凭借着自己的专长权而非强制权力来管理社区。

其次,在人员的构成上,要实现工作人员的“社区化”。即大多数的工作人员应该由社区的居民自己来担任,让居民更多地参与社区事务管理。这实际上是实现政府对社会居民更多地授权的有效措施,这样才是真正的体现社区自治。

再次,成员的产生方式上,街道的成员应该由居民委员会推荐或居民直接选举或聘请产生,而不再是政府的指派(当然政府有推荐权利),他们直接对居民和法律负责。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的手段对其进行监督,同时,他们在街道党委的领导并在居民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二、实现服务方式的转变,由自下而上的自主式服务体制取代行政主导式服务体制。尽量减少行政命令的服务方式,让服务手段市场化、民间化,更多地利用社区内部力量来加强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第三、实现服务内容的重点转移,主要提供间接服务。街道应作为“服务者的服务者”而存在,着眼于培养社区自治力量的发展,促进居民公共服务提供者服务能力的提高,增强社区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把更多的具体服务交给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自己来管理。

第四、在服务的组织结构上,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网络组织的结构形式。网络组织的本意是指企业组织结构形式。首先,应该以街道为枢纽建立社区内部的公共服务网络组织。街道作为中心,社区内部各种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居民个人组成有效的自治服务网络。街道办事处作为这个网络组织的中心,承担联络服务的作用,保证服务的有效提供。为了确保服务质量,街道接受政府的监督,并依据合同对各种服务的提供机构实施一定的监督。其次,街道与街道之间也可以建立公共服务的网络组织,实现社区与社区之间的横向交流,以便发挥地区特色,实现街道与街道之间的资源共享。

(二)进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系统性改革,完善社区治理的外在机制

1、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确立政府的“掌舵”角色。一要致力于把握宏观方向,承担起新的“掌舵”责任。具体而言就是为公共服务质量的保证提供法律和规章的保障,而不是事必亲躬。二要授权。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也是实现社区自治的关键。政府信任社会力量,通过一定的责任机制,把部分公共服务的自授予社会自治机构。“政府集中提供核心的公共部门服务,如果将边缘性的服务活动以签约的形式转包给私营部门,核心的公共部门的活动将管理得更好。”三要扶植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和促进社区自治意识的形成。

2、继续深入进行单位体制的改革,尤其是事业单位体制的改革。改变资源单位垄断和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资源隔离格局,实现公共服务输出的市场化运作。改变企业办社会的做法,实现企业职能的单一化,把更多的公共服务职能交给社区。

第8篇:社区治理措施和方法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卫生文明家庭评选、社区共驻共建、社区环境治理志愿者服务等形式,使城乡社区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基本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四化”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为全面提升2010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质量,市民政局决定,开展以一个主题、一套方案、一支队伍、一轮培训、一次创建、一个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明确一个主题。各地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社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广泛发动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社区各类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开展以“爱我社区,共建和谐美好家园”为主题的城乡环境治理进社区活动,重点治理社区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等“五乱”现象,特别是要重点治理好本社区管辖范围内脏、乱、差现象,有效改善社区卫生环境,增强社区居民保护环境意识,扩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全体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一套工作方案。各级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民政局的工作要求,指导各街道、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方案。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与和谐社区建设结合起来,与当前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周密安排,精心部署,逐项抓好落实。力争把全市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建好一支队伍。在社区内组织以党、团员志愿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公共财政购买服务岗位参与者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常年服务队伍,积极组织开展文明礼仪劝导、捡拾白色垃圾、垃圾集中清运和公共设施维护等志愿活动。定期开展社区大宣传、义务大扫除、环境卫生日等活动,发动居民群众清扫住宅区房前屋后、绿化带内垃圾,清理楼道和楼顶垃圾,消灭城市背街小巷的卫生死角,清除建筑物的牛皮癣、小广告,对社区居民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引导,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抓好一轮培训。各级要广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的培训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全覆盖的办法,市培训到区县、区县培训到街道、社区。各地要严格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力争今年内对全市所有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的民政干部、街道、社区干部进行一轮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五)搞好一次创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遂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考核标准》和《遂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实施细则》(检查得分在90分以上的社区为示范社区、80分以上为达标社区,所辖社区80%以上达到示范社区的标准为示范区或示范街道),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争优创先活动。今年内,全市达标社区要达到80%;船山区、安居区要建成示范城区,蓬溪、射洪、大英县县城所在地镇要建成示范镇;三园区要有30%街道建成示范街道。要丰富创建活动形式,区县对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对社区要建立“流动红旗”评比等有效制度,充分发挥榜样和先进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六)建立一个机制。今冬明春,各地要结合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选齐配强社区居委会及下属委员会、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居民代表,推进居民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社区要指导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建立小区卫生保洁的定期督查、检查、考核、评比制度。要着力解决单位家属院、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居民楼院的环境卫生整治。要积极推行社区和院落居民自治制度,力争使每个社区都制定出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居民文明公约、居民卫生公约、居民行为规范等居规民约,引导社区居民树立公共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家庭和个人卫生习惯。

三、工作安排

2010年分三个阶段开展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的“六个一”活动。

(一)活动准备阶段(2010年1月—2月)。认真研究制定“六个一”活动的方案和分级实施计划,召开工作会议,明确目标要求,落实人员责任,组织社区开展好宣传发动等工作,为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二)全面提升阶段(2010年3—10月)。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要求,以抓好“六个一”活动为重点,可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培训、后上岗,边开展边总结边提高等有效的方式或方法,积极牵头,同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水平。到年底,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要实现全面提升,大见成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1—12月)。认真做好自查和交叉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开展活动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市局将及时组织区县交叉督查,并命名表彰一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区县民政局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这项工作列入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同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奖惩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搞好协调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与宣传、卫生、工会、文化、妇联、团委等部门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帮助社区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健康开展。

(三)培育典型

要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动工作不断深入。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榜样和先进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引向深入。新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是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创建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县(区)民政部门一定要认识到我们的重要职责,要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组织健全、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同共体。

(二)加强指导。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的内容、工作步骤组织实施,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限期整改,使每一阶段的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在适当时候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第9篇:社区治理措施和方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生态立县、旅游强县、绿色崛起、同步小康”的发展战略,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深化城镇卫生管理,不断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能力,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科学规划,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为原则。镇政府成立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形成“政府引导、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响应、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强大合力。

(二)以“属地管理、标本兼治、共创共建”为原则。镇政府为辖区内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村、居委为辖区范围内第一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负责各属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

(三)以“细化考核、正反结合、以点带片”为原则。健全考核制度,采用百分制,对各责任单位定期考核,对低于80分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出现消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和曝光。同时树立正面典型,对任务完成质量高的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分值奖励,并计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经镇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四、目标和任务

(一)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1、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文明公约,将卫生责任区落实到户。以村为单位修建垃圾池,确定专人定期清运垃圾,每月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住户庭前后院要保持整洁,无堆码乱放,公共场所由清洁工人按时清扫。以村为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卫生评比红黑榜活动。实现垃圾村收集,统一运输,县处理。

2、公路沿线各行政村主干道两侧20米内,无白色垃圾、草垛及其他堆积物;禁止在公路上摆摊设点、乱停乱放;主干道公路两旁行道树至公路路基边坡范围内不得放养、拴系牲畜;主干道面及旁边要做到常年干净清洁。

(二)社区背街小巷环境治理

1、加强清扫保洁及环卫设施管护。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投放并及时清运,杜绝乱扔乱倒垃圾和垃圾清理不及时现象,实现清扫保洁精细化、常态化。

2、清理乱堆杂物及城市小广告。对社区及背街小巷小区楼道乱堆乱放的杂物进行清除和规范。加大对非法小广告乱粘乱贴现象的查处力度,全面清理城市“牛皮癣”。在社区及背街小巷设置广告张贴栏,方便有需求的群众和接收信息。

3、规范占道经营。本着“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和“主道严禁、次道严控、背街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坐商归店,行商归点。

4、完善老旧小区污水排放设施。对我镇老旧小区污水管网、化粪池等排污设施再次进行准确排查摸底,对破损、堵塞、毁坏的设施进行修复疏通。

5、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社区每年与社区居民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并加强日常监督,确保责任的落实,保证门前道路干净整洁,秩序良好,设施完整。

6、开展卫生专项整治活动评比。建立好清洁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制度,开展环境卫生周查、月评、季考核。将考核结果实行红黑榜公示并于每月组织居民开展一次全民爱国卫生活动。

(三)沟“脏、乱、污”综合治理

1、治脏

(1)清理范围内的垃圾渣土,净化区域内环境卫生。清理堆物堆料、垃圾、渣土,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2)治理白色污染。集中整治和日常维护相结合,确保背街小巷无白色污染物。

(3)督促街面门市店主清洁门脸。每周定期打扫,长期保持门脸干净无蒙尘。

2、治乱

(1)治理摊位摆放。配合县工商、城管、住建、环保、公安等部门配合,坚决取缔骑门摊点、占道经营、随意撑杆搭棚和游商游贩等。

(2)治理广告乱贴。全面拆除破损、废旧广告,全面取缔各类横幅标语;在背街小巷合理规划设置广告张贴栏,及时查处乱张乱贴行为,及时清理“牛皮癣”。

(3)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做好车辆停放管理。

(4)治理乱倾乱倒。科学规划垃圾箱停放点,并加大对居民的教育,严厉查处乱倾乱倒行为。

3、治污

配合住建局、环保局和水务局规范污水管网设置,保障正常使用;加大对区域内无化粪池、损坏损毁的化粪池和无集污排污管道的全面清理力度。

(四)沿线河道的治理

1、镇域内所有沿河村、居委务必保证河道两侧不得出现白色污染、草垛及其他堆积物;配合水务局按照“河面无漂浮物(杂草)、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要求做好保洁工作。

2、河道沿岸严禁从事养殖及工业生产活动,严禁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废渣、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3、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保障合理的流量和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

(五)完成棚户区改造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县城区长远发展,配合县住建局完成城北片区600户棚户区改造。

1、按照县委、政府的部署,于2013年5月启动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成立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并抽调我镇精干力量,组织专班,全力开展拆迁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任务。

2、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房屋、土地等相关锁定工作进行收尾。

3、全面配合城北片区改造工作小组按照城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做好人员抽调,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30日)。各村、社区要分别制定切合实际的活动计划,分级召开动员大会,对各项整治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和全方位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行动的积极性,为生态环境治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8月25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先急后缓地逐步推进。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认真进行生态环境的全面整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同时,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1日)。各村、社区要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评,镇政府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统一组织检查,重点考核活动开展成效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各村、社区、驻地各单位要按照任务采取倒计时措施,做到处处有人管,天天有进展。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将检查的结果予以通报,作为各村、社区2015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总结经验,摸索切合我镇实际的方法,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更加积极主动的投入到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中,推动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六、保障措施

1、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村、社区要站在践行县委“生态强县”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责任感。镇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主要责任人负总责”工作机制。各村、居委和有关单位做到专人专管、权责到位,要制定有力措施,安排一定财力,用于各项整治项目的投入,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全面发动,广泛宣传。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是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事工程,必须从根本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全镇上下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加强教育,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成为全镇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广大党员要按照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积极投身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来。要把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与提高群众的文明素养结合起来,结合文明村镇及卫生村镇的创建,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不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俗。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全镇干部群众团结一致,人人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