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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欧洲,起初主要是指专利,1624年英国制定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垄断法规》,标志着知识产权制度正式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保障了私人对智力成果的占有权,极大的提高了人们开发智力成果的热情,为世界的科技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2]。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定义是指智力创造成果[3],包括有发明专利、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图像和外观设计。知识产权分为两类: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产地地理标志;版权,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例如小说、诗歌和戏剧、电影、音乐作品,以及艺术作品,例如绘图、绘画、摄影作品雕塑、建筑设计等。
所谓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就是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和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对本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活动。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下,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贯穿了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产品公关、企业形象等。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整合企业相关资源,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电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任务就是开发电力企业知识产权权益,挖掘知识产权所蕴涵的巨大商业价值,以达成终极管理的目标。为规范电力企业知识产权行为,必须对知识产权有效地实施管理,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促进电力企业自主创新,进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并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开发、保护。
3.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及问题
截至2010年底,全国供电企业有3171家,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得出:发明专利3780件,实用新型3926件,外观设计567件,专利总量为8273件,平均专利拥有量不足2.61件[4],这相对于以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为特征的电力企业来说与实际要求差距还很大。除去一些大企业重视申请了大量的专利外,很多的中小型电力企业根本没有专利,更谈不上知识产权管理。当前我国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及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A.电力企业知识产权观念的缺失
知识产权作为舶来品,传入中国也不过二十年的历史,由于经济制度和社会理念的差别,国人一时还很难接受知识产权这个观念。如某电厂,虽然有负责无形资产的专门科室和专职人员,但因与地方政府归口管理而分散于总工程师室、投资管理部、环保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多种经营部,而且仅停留在日常管理和事务性管理的层面,没有构建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理念,即知识产权的商务管理和战略管理。很多企业仍未建构起关注和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理念和意识,未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核心进程中。
B.电力企业知识产权机构不完善
当前电力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分散,未能在电力企业建构起知识产权管理专门机构,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设计及其战略管理和商务管理理念形成滞后,难以有效设计出普遍适用的管理制度,难以有效实施和推进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和商务管理。
C.电力企业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缺乏
现代电力企业中法学专业毕业的专门人才已不在少数,但是真正熟稔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熟悉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规范,了解和洞悉电力企业运作规律,具有知识产权管理理念,能够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施其获取管理、维权管理、应用管理、日常管理、战略管理、商务管理乃至实施国际化商务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还相对匮乏。
4.提高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策及建议
A.实施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规划
结合电力企业“十二五”规划的制定,以及电力企业管理的核心范畴,制定出既具有前瞻性,又颇具实践性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根据战略规划,加大投入力度,有效地组织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建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反馈控制机制。从日常管理上升到战略管理,从事务性管理上升到经营性管理,提升知识产权开发与运作的技术,增大电力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收益的比重。以此,有效地提高电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电力企业的良性运作。
B.构建和完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虽然包罗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本范畴的各种管理机构,以不同形式存在并相应地发挥其职能作用,但是,对其应加以资源整合,建构起真正意义上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与法律事务部门合署办公,将分属于不同部门的专利管理权、商标管理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权、企业知名产品管理权、企业著作管理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管理等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范畴,改变和避免多部门松散管理的格局,减少能耗,推进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迈向新台阶。
C.培养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高层次人才
利用“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和方法,将拟从事或已经从事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送到国内知名的科研院所等机构进行深造,学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前沿知识,研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前沿问题,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理论指导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实践,推进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的创新、管理、运作和保护,不断地实现和提升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创新价值。
D.建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
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策动电力企业员工充分发挥创造潜能,致力于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的创新。因此,建构能够体现创新价值的考核体系尤为重要。考核体系中,可以设计一次性奖励、多次性奖励、系统性奖励、提成式奖励、命名式奖励等多种形式,令电力企业知识产权人不仅在精神上受到褒奖,在物质上也获得
一种满足。并利用现代传媒,传播相关知识产权人的辉煌业绩,推进电力企业员工自主创新蔚然成风。
[论文摘要)(现代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是一部具有时代感和开拓创新内容的学术论著,分析了知识产权管理的时代背景、内涵及价值等,以并创性的研究视角有机融合了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学、工程技术、管理学等学科.拓展了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和管理杆学研究的新领域。此外,还系统地构建了现代知识产权餐理的内客体系。所以说,该书不仅在理论上意味深长,而且具有较高的实践应用价值。
在信息化浪潮来势汹汹、知识经济已出露端倪的当代,信息尤其是创新性智力成果,无论是在世界范围还是在我国,都已日益成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主要推动力量,其他资源的比较地位则呈下降趋势。相应地,围绕着信息尤其是创新性智力成果的利益冲突就愈发激烈和复杂,以创新性智力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日益彰显,它不仅成为社会法律生活中的重点,也日益成为社会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中的重点和焦点。知识产权与一个国家的经济、技术、社会甚至文化之间存在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它不仅仅只是一种法律制度,同时,也是一种经济制度、一种技术制度,还是一种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则是知识产权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知识化社会发展进程的加速,尤其是随着网络技术对社会、经济、文化的全方位影响与推动,知识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社会信息化、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我国加人wto、国际化贸易活动等,都对知识产权管理提出了现实的迫切需求。
知识产权从产生到消亡历经创造、管理、保护、运用、权利消失几个环节,每个环节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其中知识产权管理最为重要。在整个知识产权工作中知识产权管理起着基础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无论是国家、地区层面,还是企事业单位层面均是如此。只有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才能得以实现。可见,知识产权管理在知识产权整个运行过程中占有不可小觑的地位。由马海群教授等编著的《现代知识产权管理》(科学出版社,2009年7月)是一部与时俱进、具有时代感的学术专著,应时代要求而产生,内容新颖,较其他同类专著更具创新性。书中,作者在继承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系统地论述了知识产权管理理论,并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政策的需求和知识经济社会要求,以敏锐的思维和独特的视角,具体论述了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体系,在读者面前呈现出知识产权管理研究领域的一个崭新的成果—现代知识产权管理。书中研究内容的创新性和开拓性、论述的系统完整性、业务指导上的实用性等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1开创性的研究视角,有机融合了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学、工程技术、管理学等学科
传统知识产权研究主要有两个视角:一是法学的视角,强调制度的安全与秩序;另一个是经济学视角,强调制度的效力与效果。也有不少研究者还从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管理学及技术发展的角度,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由于知识产权管理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物,其业务领域也必将随着知识与技术创新的进程而不断拓展。且在知识经济时代,围绕知识与创新过程,将不同视角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来看待的要求日益迫切,由此产生的必然结果之一是知识产权管理的集成性增强。马海群教授开创性地颠覆了知识产权的传统研究视角,将法学、经济学、政策学、工程技术、管理学等学科有机地融合在一起,重新审视知识产权管理,萌发了知识产权管理新的研究领域,即知识产权政策管理、知识产权文化管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等,并开创性地界定了这些领域所涉及的概念,利用相关理论阐述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令人心悦诚服。
该书不仅将其他学科理论进行了有机融合,且拓宽了知识产权管理研究的领域,马海群教授在这方面所做的研究和大胆尝试具有开拓性,弥补了知识产权管理研究领域的多项空白。同时,该书在研究内容方面又极富创新性,具体体现在:(1)该书新颖性地借鉴了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用于解决我国知识产权管理面临的问题。如在知识产权政策管理、文化管理等章节都有借鉴国外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并对改进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现状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具体地说,作者借鉴国外先进的商标信息管理系统,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商标信息管理系统等;(2)紧跟时展的步伐,积极吸纳国家政策文件的思想,使研究内容富有时代气息,具有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如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的第7条措施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该书正契合国家政策的需求,在知识产权文化管理一章中专门探讨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政策与措施,这对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壮大和培养具有深刻的指导作用;(3)突破已有研究成果和固有思维模式的限制,开拓性地开展相关研究。如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产权政策的一部分,属于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中统摄性政策,很多研究者都将其纳人到知识产权政策管理领域内,而该书作者为突显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突破固有思维模式的限制,另辟蹊径地将知识产权战略进行单独论述。又比如,在论述知识产权技术管理这一章节时,作者并没有被局限在技术措施的框架内,一味地单纯强调如何改进和加强技术措施来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相反的是,作者联系行政、法律等手段一起加强技术措施的知识产权保护,这种跨领域的研究势必会对知识产权技术管理起到更佳的效果;(4)有机融合了其他学科的理论,创新性地提出了很多新的概念和理论。如在无缝嫁接了政策科学知识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政策的内涵、本质特征和功能。又比如,融合了信息管理这门学科的相关知识,提出了并不被人们所熟悉的知识产权信息这一集合概念,并对现有资料进行充分挖掘,形成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这一领域,这是该书作者的独创,作者以集成思想提出并论证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信息概念,重点研究知识产权信息特征与功能。由于知识产权信息管理这部分内容是作者最重要的创新点,将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专门分析。
在书中,作者做了大量的交叉研究,其意义在于:首先,知识产权管理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法制管理,为知识经济所需的知识进人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对知识产权法学建设也是一种补充和丰富;知识产权政策,是发挥知识产权作用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文化的本质在于创新,知识产权文化管理,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注人了新的文化;知识产权技术保护成为法律保护、制度保护、经济驱动之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基础和保障,知识产权技术管理,有利于推动技术保护进人法律保护框架;作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将促进知识与技术创新、促进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其次,从分支学科建设的角度,丰富和完善了管理科学学科研究内容和学科体系结构,从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知识产权文化管理、知识产权政策管理等分支研究领域角度,对管理科学研究的完善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因此说,现代知识产权管理是管理科学研究分化发展的一种重要体现及新兴研究领域,这种研究及其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启发人们思考管理科学其他新的研究领域,为人们研究管理科学其他分支学科提供有益的、可资借鉴的研究方式和思维模式。
2开创性地提出知识产权信息理论
马海群教授将信息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进行了有机结合后,提出了知识产权管理信息这一创新性概念,国内尚未有其他学者提出这一概念,属于作者独创性研究成果。狭义的知识产权信息是指表征知识产权权利属性的信息,这种属性既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作为整体的属性,又包括知识产权内各种具体智力成果权的属性,同时,知识产权信息又是表征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内含的信息,它包括专利信息、商标信息、版权信息、技术合同信息、涉及知识产权业务的竞争信息等等。广义的知识产权信息则是表现知识产权存在状态的信息,除表征知识产权权利属性外,一切围绕知识产权发生、发展、变化的信息,如知识产权政务活动、知识产权制度演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运行状态、知识产权法律活动、知识产权贸易活动、知识产权数据、知识产权声明、知识产权利益主体等,都可被看作是知识产权信息。并认为知识产权信息的本质是知识产权存在方式和存在状态的表征,知识产权信息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属性之一,是显示知识产权存在的一种属性,知识产权信息又是人们认识和利用知识产权的中介。知识产权信息除具有信息的一般特征,如普遍性与寄载性等外,还具有自身独特属性:一是法律规定性,即知识产权信息是依据法律而存在的,法律规定着知识产权信息的种类、范围、数量、时效等。二是特殊时效性,即广义知识产权信息、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内含信息具有一般信息的时效性,而知识产权权利信息却具有特殊时效性。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时限性特征,决定了权利信息的这种特殊时效性,当知识产权失去法律效力后,知识产权权利信息随之消亡。
书中不仅阐述了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的概念,并对知识产权信息的特征、内涵、功能进行了深人分析。知识产权信息已成为人们从事政务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法律规范及文学艺术创作等社会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重要信息,具有独特的显著特性,如①既是文献信息,又是非文献信。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信息以法律规定为载体,但又可借助文献载体之外的其他载体来表达、传播与利用,完全脱离原载体,故既是文献信息又不是文献信息。②既是静态信息,又是动态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在某些情况下以静态的形式存在于各种知识产权文献之中,但是在更多情况下,以动态的形式存在于知识产权相关活动之中。③多为公开化信息。智力成果公开是获得知识产权的法定条件之一,另外,国家设立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促进智力成果公开,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④信息量大、内容广泛而独特。信息量大是因人类的智力成果涉及人类活动的各个方面,独特是因知识产权将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许可而开发、采用、转让知识产权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结构完整而又清晰、系统地构建了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体系
现代知识产权管理内容体系划分的既有条理又清晰,各章节间表现出很强的逻辑性和完整性。从研究角度看,论证充分而又精辟入微,不仅有宏观论述,如介绍了知识产权管理的时代背景,分析了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构成及价值等;又有微观分析,如不同种类知识产权的法制管理、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不同类型主体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管理和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分布与收集、组织与传播、检索等不同运作环节的管理等。在研究对象方面,知识产权管理主要研究的是知识产权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操作过程中的各方面关系及协调方法。从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看,该书主要集中在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国外主要国家、我国及其企事业单位等这几种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内容的阐述和分析;从知识产权管理的客体看,该书是针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管理这几种客体来研究各知识产权管理的分支领域的。
现代知识产权管理涉及法律、政策、文化、行政、经济、技术、信息管理等诸多方面。这些知识涉及的学科众多,内容繁杂分散,研究内容的跨度和把握的难度都极大,为此作者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从一系列分散的、混沌的侧面出发,通过分析与论证知识产权管理学的基本定位、知识产权管理学的范围和研究对象,认为将知识产权管理定位为对知识产权各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操作,更具有说明力,因为不论是国家或政府还是企业乃至全社会,都面临着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的历史课题和使命。沿着上述思路,最后系统地构建了一个相对较为完整而又清晰的现代知识产权管理理论体系,从9个方面构建并拓展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体系,包括:知识产权法制管理、知识产权政策管理、知识产权文化管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知识产权经济管理、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九大模块。并由此构建该书体系,同时也作为该书作者对知识产权管理内涵及知识产权管理学科内容体系的一种新认识。作者所构建的这一理论体系是管理科学的重要分支,体现出管理科学体系的分化演变,这是符合现代学科发展既综合又分化的基本方向和发展趋势的。
4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理论与实践是一对孪生姊妹,理论的价值体现在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作者的研究建立在大量实践调查基础上,比如,选取世界组织的文献和国外主要国家的知识产权网站研究国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管理现状,对国外知识产权信息网站进行调研并配以截图研究知识产权专门搜索引擎模型的技术思路,比较分析国外主要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管理现状,用以研究改善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管理措施等。作者通过对知识产权网站的实地考察与分析,来揭示现代知识产权管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作者还结合了很多国内外的案例开展研究,不仅较具有说理性、让人容易信服,而且能够展示现实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的潜在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思路和方案。比如,2005年我国暴发的dvd行业的退潮,unionbeheerb.v.公司等依据“337条款”起诉我国强化木地板生产和销售行业等,这就形象地展示了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问题,启示我们应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资产管理,警醒我们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应该及早策划出一些预案。
[关键词]日本 知识产权 信息披露
[分类号]G306 G359.1
1 引 言
21世纪伊始,日本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发展战略,相继推出一系列政策,2002年7月颁布“知识产权政策纲要”,同年11月“知识产权基本法”付诸实施。日本政府意识到,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是战略性开发知识产权的前提,于2003年“知识产权战略计划”,首度提出促进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作为响应,日本经济产业省率先提出一个“专利与技术信息披露试验模型”,在13家日本企业参与试验的基础上,于2004年正式颁布了“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参考导引”(下简称“导引”)。本文解析“导引”下的日本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机制,阐释日本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背景、指导思想、披露载体、披露项目、实施案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冀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建立健全我国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机制,切实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所裨益。
2 “导引”的出台背景与指导思想
2.1 背景
在“知识产权立国”国策刺激下,日本企业纷纷开展基于知识产权的管理,知识产权成为企业核心资产。知识产权信息作为反映企业核心价值的一面明镜,其重要性与日俱增。2002年日本投资者关系学会的一项问卷调研表明:投资者认为,对于财务报表中未揭示的无形资产,最重要的是信息披露。显而易见,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包括机构投资者、私人投资者、分析师对知识产权信息均需之若渴。然而,当下的现实是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极不充分。Shunsuke Watanabe主持的一项调查Ⅲ显示,在100家日本顶尖制造企业中,仅有52家以某种形式披露技术和专利信息,其中只有大约10家企业提供量化信息。企业和资本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风险,其结果是两败俱伤:优秀企业的投资价值被低估,企业资本成本上升,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受挫;资本市场停滞不前和投资者盈利机会的丧失。因此,日本经济产业省适时推出“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参考导引”,建立起一套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机制,旨在通过专利与技术信息的自愿披露,促进企业与资本市场的相互理解,进而推动知识产权的战略性开发,提升日本产业竞争力,实现日本“知识产权立国”的长远目标。
2.2 指导思想
“导引”有着精心设计的指导思想:①严格的自愿披露原则: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完全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并非法定义务或必须遵守的规则;②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是表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明证:力图通过若干信息项目的披露呈现出一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真实画面,从而提供一个测量工具,帮助市场评判企业高层在投资公关活动中传递的讯息是否可信、企业是否有可持续发展潜力;③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须以隐含的假定和定量的数据来证实:与有形资产不同,专利等知识产权难以估值,需要对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作出说明。导引倡导企业给出支撑所披露信息的隐含假定和定量数据;④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须在集团和部门两个层次进行:在集团层次的信息披露包含了集团所有分公司和附属机构,这样分公司和附属机构之间的许可收入可相互抵消,从而揭示出集团的实际盈利能力;在部门层次的信息披露代表了公司的实际业务领域,反映出公司各项业务的盈利能力;⑤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受限于公司规模:不仅适用于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以及新办企业同样适用。
3 “导引”指出的信息披露载体与披露项目
3.1 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载体
作为信息披露方,企业需要根据所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接受者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披露载体。“导引”推荐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载体有媒体财经要闻、商业报告、公司年报、有关投资者关系的文件、口头解释与网站出版物。从投资者偏好来看,他们尤其青睐对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方向的简明扼要的综述式披露,这需要企业将散落在公司年报、投资者关系公告等处的信息集成为专门的“知识产权报告”
3.2 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项目
“导引”罗列了企业需披露的十项知识产权信息项目:
3.2.1 核心技术和商业模式包括对企业核心技术的说明,各业务领域R&D投资支出,R&D愿景和商业模式的阐述。核心技术是企业核心竞争优势的源泉,R&D投入、愿景和商业模式预示着公司的未来方向。上述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预测公司发展潜力和发展方向,把握公司的赢利结构。
3.2.2 R&D与商业战略定位包括对每一个R&D领域的商业战略的概述。对日本企业而言,商业战略、R&D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是三位一体、无缝运营的。因此,分析每个R&D门类的公司商业战略有助于投资者认识公司未来现金流来源并预测增长潜力。当然,上述信息的披露只涉及公司商业战略的大致方向,不深入到具体细微的商业秘密、机密信息的披露。
3.2.3 知识产权概述包括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类型及当前用途和潜在用途。企业核心知识产权来自自主开发和对外收购两条途径。企业是否有能力收购与其商业战略匹配的知识产权关系到企业未来的现金流。此类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预测公司现金流增长潜力。对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披露须揭示核心知识产权与公司特质及其竞争优势的关联。此外,还需提供新产品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百分比的时间序列变化情况。
3.2.4 技术市场销路和市场优势分析包括在竞争优势领域内知识产权和技术的积累、技术用途、潜在用户、市场增长能力等。此类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人预测未来现金流的大小、节奏和增长潜力。企业知识产权带来差异化的产品或服务,对企业管理层而言,分析该产品或服务市场的特征、规模、增长潜力以及知识产权赋予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很有好处。这里要求企业发挥管理层的想象力并提出带有前提条件的分析材料。
3.2.5 R&D与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图,R&D联盟包括R&D组织结构图、企业知识产权机构、R&D战略联盟等。此类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人明确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战略性知识产权管理方向。企业的组织配置应当与其管理战略和市场环境相融合,分析企业组织效率需要披露以下信息:在整个公司组织结构中R&D机构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定位,比如是控股公司结构还是公司内公司结构;R&D联盟概述;对公司介入外部实体的概述,比如参与某个专利池。当然,信息披露不用涉及具体细节。
3.2.6 知识产权收购管理、商业秘密管理、预防技术泄露政策包括对根据企业商业战略所实施的知识产权收购管理、商业秘密管理、预防技术泄露政策的陈
述。此类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人研判企业经营流程的健全性。对知识产权收购管理、商业秘密管理和预防技术泄露的一体化运作,将有效制约对企业知识产权可能的损害和提高企业财富生产的效率。
3.2.7 许可证活动对公司业务的重要性需区分两种情形:对于专利许可收入在公司收入中占支配地位的企业而言,需要披露按主要技术领域分列的许可收入和支出以及其合理性;对于采纳了专利主要自用战略的企业而言,需要披露企业的战略性专利许可政策,交叉许可情况等。此类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人明晰企业实际现金流和预测其稳定性。
3.2.8 专利组合对公司业务的重要性
同样区分两种情形:对于专利许可收入在公司收入中占支配地位的企业而言,需要披露按主要部门或技术领域分列的专利数量及其战略合理性;对于采纳了专利主要自用战略的企业而言,需要披露按主要部门或技术领域分类的专利数量、按用途分类的专利数量及其战略合理性。按用途可将专利分为企业正在使用的专利、计划未来商业化的专利、防御专利、其他专利。
3.2.9 知识产权组合政策包括对企业知识产权组合管理的陈述。此类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人降低机会成本,创造经济价值。可通过多种方式组织信息披露:按业务、技术或专利类型,按专利使用的方式,按专利的特征,按知识产权组合政策的性质,以区分R&D投资分配,企业依赖或试图依赖何种知识产权产生利润,分析企业将来的赢利能力和中长期发展潜力。
3.2.10 防范风险对策包括企业作为原告或被告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专利、许可协议、相关法律、条例变化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以及应对上述情形的措施。
4 日本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示例
自“导引”颁布以来,日本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纷纷开始践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本文选择日立和三菱电子两大企业,比照“导引”,考察两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状况。
由表1可见,三菱电子对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是蕴含在公司年报中,报道比较简略,侧重于宏观的知识产权组织结构和发展战略揭示,附有按部门和技术领域分列的核心技术和专利一览。日立采用专门报告的形式披露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报道翔实,全面覆盖了“导引”指向的10个披露项目,充分展示了日立2008年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
5 对我国的启示
2008年,历时三年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工作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知识产权信息好比知识产权运行肌体的血液,只有血脉畅通,肌体方能周而复始地实现知识创造的循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缺乏指导性准则。因此,其对我国有着重要启示:
5.1 尽快出台中国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准则
目前,我国已跻身知识产权大国,但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仍零散而缺乏系统性,亟需制定参考标准来规范引导。日本采纳的自愿披露而非强制实施的原则使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有着相当的操作弹性和灵活性。“导引”是日本政府从产业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的角度提出的一个标杆,期望作为企业和市场间就知识产权进行沟通的通用语言,但又为企业的实际操作留有空间。这种既提供参考标准,又容许企业自主选择的做法,非常吻合我国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思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5.2 指引中国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并兼顾其与商业秘密、技术诀窍保密之间的平衡
这是日本导引最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之处。“导引”要求企业对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作出适当解释,倡导企业给出支撑所披露信息的隐含假定和定量数据。“导引”设计的按集团和部门两个层次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做法也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正性。此外,“导引”要求不披露高度不确定或可能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在披露揣测性的信息时,要同时披露揣测成立的前提条件。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可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信息的外部性,造福社会,但“导引”也周到地考虑到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和技术诀窍等机密信息的需求,因此,“导引”指向的信息披露项目大都着眼宏观的战略方向,并不涉及微观的技术细节。这是我国在制订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准则时要吸取的精华。
5.3 开展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
日本实践业已证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导引可以而且能够成为企业与资本市场对话的通用语言。事实上,中国企业有着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大型企业披露知识产权的动力主要来源于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风险,使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不菲投入得到正确的评估;中小企业和新办企业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动力来自于同资本市场对话融资的需求。当前,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式推出。对于知识产权占据绝大部分管理资产的创业板公司而言,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效果更为显著,应该成为其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总之,无论是对于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上日益重视、日趋规范的大型企业(比如华为),还是对于大量对资本市场求资若渴的我国中小企业,都需要相应准则指引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工作。当然,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工作应循序渐进,可先从大型央企、上市公司、创业板公司开始试点。
5.4 充分开发利用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资源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治理多元主体中介组织
知识产权首先是一种私权,市场成为知识产权的主要激励主体。同时,知识产权又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政府必须介入知识产权的供应和管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的发展,国家公共管理模式因权力的单向性和一维性而走入困境,以开放协商、分散治理为特征的公共治理模式日益受到人们关注。笔者认为针对公共领域的公共治理模式同样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本文提出知识产权治理这一概念,提倡社会主体积极让人知识产权产品供给从而形成多元治理机制,以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认为应当明确界定多元主体的角色和功能,合理构建政府、市场以及社会主体三者的良性合作机制,以实现知识产权的善治目标。
一、知识产权治理概念
罗豪才教授认为:“所谓公共治理,就其构成而言,是由开放的公共管理元素与广泛的公民参与元素整合而成。”开放的公共管理具备集体选择优势,公民参与拥有个人选择优势,将集体选择和个人选择进行整合的治理模式能兼具两者的优势。把这种治理模式引入到公共产扫领域中来,就形成了知识产权治理。笔者认为,所谓知识产权治理,是指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基于多元化参与主体平等协商、良性互动而形成的管理模式。与传统的管理模式相比,知识产权治理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首先,强调多中心的治理,政府不是唯一的权力来源;其次,强调政府和社会的合作,不再坚持政府职能的专属性和排他性;再次,强调管理对象的参与,希望在管理系统内部形成一个网络,加强系统内部的组织性和自主性;最后,在治理手段上,政府摒弃单一的权力手段依赖,积极开发新的管理工具,以不断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本文主要从治理的主体多元性特征出发来研究知识产权治理问题,这一特征也是知识产权治理的本质特征所在。这种研究不仅关注于多元参与主体,还关注于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知识产权治理主体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政府主体,包括正式政府组织及政府授权的组织。二是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企业等基于利益驱动而从事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三是社会主体,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中介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等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组织。
二、实现多元治理的依据
(一)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市场失灵
市场机制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市场并不能提供社会所需要的所有商品和服务,或者可能是以一种对整个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方式进行,市场机制自身并不足以实现所有的经济职能。”这种市场失灵现象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同样存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市场垄断。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种独占权和专有权,是一种法定的垄断权利,但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这种法定的垄断权常常被滥用,滥用形式包括拒绝许可、搭售行为、差别对待、掠夺性定价、过高定价等行为,其目的在于限制或阻碍正常的市场竞争,最终会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市场主体缺乏投资动力,导致知识产权产品供给不足。对于一些基础领域和战略领域来说,由于研发周期比较长,投资比较多,投资效益不确定,投资风险比较大,很多企业缺乏足够的动力进行投资。这样在市场机制就无法提供足够的利益驱动力来带动市场主体进行相关知识产权的创造。第三,知识产权保护目标的异化。由于专利丛林现象的存在,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组成专利联盟实现内部的专利交叉许可,专利由最初的激励创新的工具异化为阻碍竞争的工具。中小企业由于技术基础相对狭窄而较少得到机会与大型公司实行专利交叉许可,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第四,市场的不完全性。由于“跨国公司拥有的知识水平和技术缺乏合理的定价机制;市场信息交流的不完善导致市场交流的时滞及中间产品供给的不稳定”,技术产品价格难以反映出真实的市场供需,这源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因此难以依赖市场本身而得到改善。上述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表明知识产权产品的有效供给不能仅仅依赖市场,必须有其它力量的介入。
(二)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政府失灵
有学者认为,政府干预可以有效弥补市场失灵。事实上,市场失灵并不能为政府干预提供充足的理由,政府本身同样存在着失灵现象,市场做不好的事情,政府不见得能做得更好。美国学者沃尔夫认为:“在市场‘看不见的手’无法使私人的不良行为变为符合公共利益行为的地方,可能也很难构造看得见的手去实现这一任务。”反映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政府失灵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管理效率不彰。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一种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存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这种机制下存在着多头执法、政出多门、执法部门之问缺乏有效沟通等等弊端,降低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效率。除了体制方面的原因,专利申请量大幅度提升、专利管理人员素质低下、专利管理人才缺乏等因素也导致知识产权管理效率低下。第二,决策信息缺乏。在信息爆炸时代,政府由于难以充分占有相关知识产权信息,从而导致决策失灵的现象屡见不鲜。第三,公共政策失效。政府在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时,政策供给往往并不取决于市场需求,而是来自政府自身的判断。由于政府的决策能力有限,往往凭长官意志决策,或被某些利益集团所影响,从而导致公共政策失效,政策与实际市场需求相脱节。第四,寻租与腐败。在知识产权领域,政府的大规模介入同样会产生寻租和腐败问题。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等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方面,企业在争取政府官员的政策支持过程中极有可能通过寻租活动以获取较其它企业更为有利的资源。
(三)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要求实现多元治理
知识产权领域内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并存要求寻找其他途径实现有效治理。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有学者主张引入社会中介组织来弥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缺陷。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中介组织并不能作为公共产品主要提供者。基于资源不足、人才缺乏等各方面的因素限制,它们只能作为有限的替代途径。当前很多国家都在尝试多元治理模式,比如欧洲专利局针对当前专利系统失灵的现状,对2025年的专利系统提出了四种规划方案:以市场为导向的灰色方案、以国家为导向的红色方案、以社会为导向的绿色方案和以技术为导向的蓝色方案。其中任何一种规划方案都不可能单独起作用,而是市场、政府、社会和技术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和相互补充而协同产生效用。当前,社会主体的在知识产权治理的作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在我国,知识产权中介组织不仅包括商会等行业协会还包括知识产权服务组织,如专利机构、商标机构等。这些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在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的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成为了知识产权治理过程中促进知识产权合理流动和扩散的重要社会力量。因此,在当前如何发挥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主体之间构建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使三者在充分发挥各自作用的同时形成一个多元治理结构,是当前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多元治理机制的构建
(一)多元化参与主体的地位及其功能
1.政府的地位及其功能
笔者认为,当前政府在国家知识产权治理中应当居于主导地位。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有着日益重要的地位。我国企业在推行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和公共需求,“这些公共需求无法或难以依赖企业自身满足,因而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正如俞可平教授所说:“政府无疑还是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代表国家的合法政府仍然是正式规则的主要制定者。国家及其政府仍然是国内和国际社会中最重要的政治行为主体,处于独占鳌头的地位。国家及其政府在社会政治过程和公共治理中依然具有核心的地位。”因此有必要积极维持和发挥政府在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主导作用,当前任何削弱政府地位的企’图既不可能,也不现实。
政府重要职能之一在于提供公共产品。政府在知识产权领域内提供的公共产品包括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改革和完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采购政策等各项相关政策等。在制度方面,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由于立法比较分散,并不能适应高新技术发展和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要求。因此政府仍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第一,继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并逐步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接轨;第二,加强和改善知识产权执法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模式的良好对接,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第三,提供资金,打造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所需要的技术平台,如在大型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信息通讯等领域,政府直接资助以提供公共产品;第四,督促企业和各级地方地府积极推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第五,打造电子政府、数字政府,加强政府的信息化建设,以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第六,组织科研攻关等。
2.企业的地位及其功能
企业是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核心力量。企业是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主要主体。当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环境存在诸多问题,如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国际竞争能力较弱、市场机制尚未完善、企业整体经济实力不强、相关知识产权政策有待于进一步改革、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产品的能力和动机非常有限。
要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可以通过几下途径进行:第一,加强知识产权的组织管理,并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形成自身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由懂技术、会管理、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规则的人员组成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防御措施,专责把握技术研发动态,关注与本企业有关的国际技术的发展新趋势,处理涉知识产权事务;第二,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加知识产权的产出量,注重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使企业的知识产权体系化;第三,加强国际交流,开展国际合作与研发,建立技术战略联盟等;第四,加强产学研的合作,以促进新技术的产业化。此外,还要加强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育和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
3.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地位及其功能
知识产权中介组织是提供知识产权产品补充和推动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成了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将研发、推广与应用联系起来的桥梁和纽带。因此,要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评估、交易咨询和诉讼等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服务功能。同时要加强对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企业的信息咨询服务,突出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的职能,细化评估标准,推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知识产权中介组织是知识产权战略中不可或缺的力量,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越是发达的地方,知识产权中介组织越是活跃。当前在我国,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究其原因有两点:一是对这类机构和服务认识不足,没有形成接受社会服务的观念,企业习惯性地接受政府服务;二是社会自治能力不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发育不成熟,本身支撑能力不强,不能充分满足市场的需要。因此必须积极培育我国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增强其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能力,并加强对其引导、规范和管理,使其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过程的重要力量。
(二)多元参与主体合作机制的构建首先,推动政府、企业及社会主体的合作。这种合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积极主动参与到企业和社会主体的知识产权活动中来,为其提供政策支持,协调各方关系,必要时为之直接提供资金支持。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制定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来协调企业与社会团体之问的利益关系,促进和加强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合作,推动“产学研介”战略联盟的建立。第二,政府通过采购行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提高其竞争力。在企业投资失灵的领域政府直接投资提供知识产权公共产品。第三,完善社会中介服务支持体系,大力促进孵化器的发展。第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等等。
另一方面,企业和社会主体可以充分参与到政府决策中来,企业、社会可以用其拥有的市场信息或专业知识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企业和社会主体可通过听证会或座谈会的方式,广泛参与政府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决策过程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使政治系统的政策产出更具有合理性和回应性。
【关键词】上市;知识产权;评估;完善
一、引言
知识产权评估是知识产权运营流转的起点和基本前提。合法、准确的知识产权评估是知识产权商用化成功的基石,也是企业上市成功的关键环节。在创业板方面,知识产权评估甚至是企业上市成功的决定性环节。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企业上市折戟、延期、终止上市申报已屡见不鲜。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实践中,工商部门对企业知识产权出资只作形式审查——只要求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天然地追求灵活操作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以达到扩大资本总量、改变资本结构、获得上市,攫取股民财富或其他特殊安排的目的。这促使人们思考:知识产权评估是什么、有何特点、特点的影响?目前企业上市中存在的知识产权评估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二、知识产权评估的内涵及特征
(一)知识产权评估的内涵
知识产权评估是指法定评估资质机构的评估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等)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知识产权评估的对象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而具体评估指向是其中的子权利,如专利权中的许可权、版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商标使用权等。
(二)知识产权评估的特征
1.客体信息的无形性。与有形财产评估相比,知识产权评估的最显著特征在于其评估对象——知识产权权利客体(信息)的无形性。无形性可以理解为不可占有、不可控制、不可消耗,但可以在同一时间被不同地点的不同人以不同方式使用。知识产权客体信息的无形性决定了知识产权评估与有形财产/物权评估的根本差别,决定了为有形财产评估量身定做的“市场法、收益法、折现法”不是合适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可以说,无形性是导致众多知识产权评估难题的根源。
2.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评估的不确定性是由知识产权效力的不稳定性决定的。任何专利,即使是获得金奖的专利,也都有被异议、无效掉可能。商标不仅可以被异议,而且可能因商誉的变化而迅速改变。商业秘密会因泄密而一文不值。同时,任何知识产权纠纷都会迅速影响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确定性。
三、企业上市中知识产权评估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评估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常会利用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的僵硬或缺失实现特殊安排目标。企业上市中知识产权评估存在的问题很多,但以下问题倍受关注。
(一)多部门多头管理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独立性不强
根据法律和相关政策性文件,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管理机构有财政部、国资委、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虽然财政部是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主管单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经常性管理,但评估机构业务进入到哪个领域,哪个领域的部委都能管得到。可以说,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由多部门、多头管理,而这些部委又不是相应的知识产权职能行使机关,加之部门间互有考虑,根本无法准确、有力地指引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开展工作。多头多部门监管知识产权评估,必然影响知识产权评估的服务质量和发展。
(二)知识产权评估师知识、技能尚难适应需要
知识产权评估是高度专业且具有复合背景特点的技术门类,它不同于有形动产和不动产资产的评估,不仅需要技术、会计、法律知识,而且需要评估人对知识产权、商业经营具有独特的认识。但是,我国目前从事知识产权评估的人员大都从有形资产评估人员直接转换而来,很多人在做知识产权评估业务之前很少接触知识产权。虽然他们获得“资质认证书”,但是并不代表具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知识结构和操作能力。通过后续工作积累起来的零星知识和经验难以适应知识产权评估的客观要求。
(三)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规则尚不完善
目前,指导无形资产评估的规则主要为:财政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不论从规则的性质、效力、位阶,还是从知识产权评估的复杂性看,这三个规则远远不能适应知识产权评估实践的需要。同时,部门立法的惯性思维也使得这些评估规则的条块分割明显,欠缺统一性、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四)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的选择缺乏统一的标准
评估机构在进行知识产权评估时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不管是成本法、收益法,还是市场法都是针对传统有形资产创造产生的评估方法,但是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使得知识产权与有形的物权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别。以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去评估知识产权,必然造成评估价值和市场价值之间的差异,评估价值的稳定性和科学性也会受到质疑,进而影响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和知识产权评估人员的公信力。
四、企业上市中知识产权评估的完善
(一)明确企业上市中知识产权评估资质制度
知识产权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涉及法律、技术、经济、政策等因素。同时,知识产权评估市场发育晚、缺乏成熟经验。企业上市中的知识产权评估还涉及严格的证券市场规制政策,少有纰漏不仅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而且可能影响上市进程。换言之,企业上市中的知识产权评估不是一般机构、一般人员能干了的活,也不是谁揽了业务谁就能干的活。如果没有科学、严格的资质限制,不仅难以保障评估质量和公信力,而且极有可能导致无序的市场竞争。因此,有必要建立:(1)知识产权评估师资质制度;(2)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资质制度。
在制度改革上,可以考虑由获得“知识产权评估资质的专利机构中的人”实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行为。理由是:(1)大多数情况下,涉及技术的专利价值评估只有知识产权机构才能担当、完成。(2)知识产权机构具有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支撑,具有满足知识产权评估需要的基础条件。(3)知识产权机构熟悉知识产权创作、运用、管理、保护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流程,了解知识产权的习性,能够实时知悉影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因素。(4)从另一维度看,如果放任“券商主导、会计师事务所操作、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边缘化的”业务操作模式,将影响知识产权评估市场的活性和信誉,进而损害知识产权评估市场的持久发展。(5)最后,对于现行知识产权评估市场的“资质机构、资质人员”完全可以通过“重整及优化组合”开展业务,不仅不会造成太大冲击,而且可能成为“做大、做好”的契机。
(二)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服务管理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为由财政部门管理。这一立法政策是传统有形财产作用的结果。随着财产形式的发展,无形资(知识产权)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分量越来越显著,但是财政部门不具有知识产权职能、不涉及知识产权业务,无意也无力服务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发展。于是,受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发挥举足轻重的指导作用。但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法律地位难以推进企业上市中的知识产权评估发展。考虑到知识产权评估的极度复杂性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特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知识产权评估发展合情、合理。
(三)制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要素指引
如前述,目前资产评估方法有三种: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这三种方法都是基于有形资产评估而生,但是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有其鲜明的独特性。用有形资产(物权)的评估方法去评估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必然导致知识产权客观价值与评估价值之间出入较大。知识产权评估一个宽泛的概念,不能体现具体知识产权的特性。知识产权中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各自特性,应当根据各自特性制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要素指引要素。
就商标而言,影响其价值的具体评估要素主要包括:(1)商标是否获得注册;(2)是否是驰名商标;(3)商标商品的规模、市场覆盖率、商标产品的信誉、消费者的忠诚度;(4)商标许可情况;(5)商标权利人的经营业绩;(6)商标商品的所属行业;(7)商标是否在国外或者目标市场获得注册;(8)主、从商标情况;(9)商标纠纷情况;(10)商标政策情况等。
就专利而言,影响其价值的评估要素包括:(1)专利的类型。(2)专利技术领域和法律地位;基础专利还是从属专利;(3)专利权保护的范围;(4)专利族情况。(5)专利是否在申请中还是已经获得授权;(6)专利的剩余年限及缴费情况。(7)专利诉讼纠纷情况;(8)专利对于特定主体的价值;(9)专利获奖情况;(10)专利许可情况。
关键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前景知识产权 收益分配 模型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1(c)-0235-03
Abstract: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has strong prospect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public property characteristics,its income distribution problem is affecting the league sustaine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one of the key elements.So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prospec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come distribution is based on a variety of proposed risk factors and the prospect of a dynamic process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factors includ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come distribution model,considering the amount invested alliance members,and other contribution levels,negotiation skills and risk factors,come to a more fair distribution of income value,the prospects for 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practices provide a theoretical basis.
Key Words: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Prosp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Earnings Allocation;Model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指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在产学研合作创新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创新合作组织,前景知识产权的管理尤其是产权收益的分配是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因素。通常情况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前景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公共产权特征,不易界定、分割困难,因此,其收益分配也难以管理,这种产权管理的复杂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产业技术联盟的发展[1]。因此,研究人员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解决前景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的建议,有的强调通过规范联盟知识产权管理程序以控制知识产权风险,以避免知识产权冲突[2];有的强调应当根据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属性和特征的差异来界定知识产权,在此基础上进行保护与使用[3-5]。从现有研究看,解决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前景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可量化、可分割的收益,联盟成员再根据一定的标准来分配这些收益,研究者们进而提出了确定分配份额的标准以及相应的分配模型[6],分配的标准主要包括一些显性指标,强联盟成员在技术合作创新中的投入额度、在研究过程中的贡献水平等[7]。这一做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忽视了技术创新过程中风险因素影响,也未充分考虑技术创新过程中联盟成员作用、地位的动态变化,因此在一定程度抑制了联盟成员参与合作创新的积极性。因此,该文在分析影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前景知识产权收益分配的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包含风险因素及技术创新过程中动态因素的前景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模型,以在一定程度中扩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前景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并为联盟的发展提供建议。
1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前景知识产权的界定及分配依据
1.1 产权界定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前景知识产权是为其做出努力的联盟成员共同创造的新的知识,原则上应该属于创造该项技术成果的联盟成员共同所有,但太多的权利人共同占有知识产权使联盟在专利申请和维护、转让、许可,以及相关投资融资程序等变得十分复杂,更加容易引起利益纠纷[8]。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前景知识产权界定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背景知识产权的共享程度。联盟背景知识产权的共享程度越高,确定其产生的前景知识产权归属难度越高。
第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成熟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熟度越高,联盟成员之间的依赖性越强,各成员的投入都相对比较大,联盟前景知识产权的界定就越困难。
第三,前景知识产权的价值大小是否容易评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过程中产生的某些前景知识产权在目前无法评估其现实价值或者未来价值的大小,联盟成员获得其所有权的风险大,可能就没有成员愿意花成本取得该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就无法确定产权归属。也就是说,前景知识产权的价值越难以评估,产权归属越难以明确。
1.2 产权收益分配的依据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应该根据实际明确联盟知识产权涵盖的范围,明确联盟共同出资、成员自筹经费、国家资助等资金来源的知识产权归属,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科技成果产生后,就有成果归属等问题。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公司资助的研究项目以及联合资助的研究项目所产生前景知识产权归属界定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各合作成员有不同的合作利益需要,产权界定方式也不同。在国际实践中,一般由合作研究的双方事先签订协议,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确定双方完成成果的归属问题,对于科技合作成果而产生的专利权及相关权利,合作方应在签订合作协议的同时共同就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利如何分配作具体的安排,这种安排可以规定在合作协议中,也可以另行订立中俄科技交流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除有特别约定外,一般属于成果完成者[9]。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合作的产权归属制度进行创新,不论是官学合作还是产学合作,知识产权毋庸置疑地归属创造者[10]。知识产权法明确说明合作发明、委托发明的权利归属及分配结果取决于合作各方的研发投入,各企业的谈判能力,各企业的权利偏好程度和利益偏好程度以及该知识产权对市场的决定程度。
2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前景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模型
2.1 基于投入额度的收益分配模型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际上是由企业,科研所和大学用各自的资源组合起来的优势互补的技术合作组织,因此,联盟各成员的前期投入对后期的利益分配影响很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各盟员的利益分配额度与各盟员对联盟的投入额度成正比例的关系,即盟员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投入额度越多,最终其获得利益也应越多,相反,盟员投入额度越少,其对应分配到的利益也就越少。假设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各盟员投入额度,的额度表示如下式:
其中: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各盟员的基本投入,包括有形投入中的资金投入、研究设备投入、人力资源投入和无形投入中的技术成果投入等;为不同投入的评估函数,其中,有形投入中的资金可以直接表示;研究设备的投入则区分为已有还是新购投入;而人力资本投入则按照合作期间投入的科研人员、员工成本来估算投入;无形投入中的技术成果投入按照专利价值或市场价值估价,也可采用专家评判法进行估算投入额度。
3 结语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前景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是联盟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有效的收益分配方式或者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会加深联盟的紧密程度,反之则可能使联盟走向分裂。从直观上看,根据联盟成员投入额度、贡献水平以及谈判能力进行前景知识产权收益的分配既公平合理,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在实践中,由于风险因素以及技术创新过程中联盟成员作用、地位的动态变化对收益分配的影响,这种收益分配方式可能会削弱部分成员(尤其是拥有更多背景知识产权的成员,以及对研发活动起关键作用的成员)参与合作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本文的分析表明,联盟前景知识产权收益的分配必须同时兼顾联盟成员的投入份额、贡献水平、谈判能力等因素,设定多数联盟成员均认可的收益分配模式,才有利于联盟的稳定及高效运行;同时,考虑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前景知识产权的不易界定性,以及技术创新过程的不可预测性,承担不同任务的成员面临的风险不同,因此,在收益分配中应予以补偿,才能更客观地反映各因素对收益分配值的影响,更易于为联盟成员所接受,更有利于充分调动成员参与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促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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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潘葆铮.国际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5(5):52-57.
[9] 刘旭东,龚兵.中俄科技合作中知识产权归属问题[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74(5):140-143.
[10] 朱淼.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论文关键词:知识管理;知识产权;知识共享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是一切社会组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实现知识创新的“元”。而知识管理是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通过对已有知识的整序与存储,激励知识的共享,从而实现知识创新目标的组织管理过程。对于一个社会组织,特别是企业,对知识的管理应该使组织最大限度地拥有知识,最大限度地扩散和交流知识,最大限度地将隐性知识转化为显性知识,使每个成员都能掌握组织运营和创新所需要的知识,并利用现有知识,使其转化为组织的无形资产,实现组织的目标。因此,在对知识的管理过程中,建立有效的知识创新、知识转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是极其重要的。
l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内在关系
1.1以实现知识创新为共同目标
不论是知识管理还是知识产权,都以促进企业知识创新活动为主要目标,因而二者在努力方向上具有一致性。知识管理通过开发智力,促进知识共享,进一步激发组织成员的智力创造活动,从而产生更多新的知识,实现知识创新。而知识产权制度则以法律为杠杆,寻求利益的支点,一方面有效激发人们的创造热情,另一方面旨在把个人才智转化为无尽的社会财富,推动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巨大进步,最终实现科学技术进步和知识创新,因此,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知识所坩的方法和手段不同。
1.2以相互促进与协调为共同原则
知识创新意味着新知识、新发明、新技术的涌现,这些新的无形财产只有在法律上获得合法产权,形成知识产权并得到保护,知识创新机制才能健康运行。因此,知识管理和知识产权在推动知识创新活动中是交织一体、相互作用的。一方面,知识管理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因为知识共享、知识创新必须建立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知识产权通过利益协调以及激励机制,促进知识共享,实现知识创新,有利于知识管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2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现实矛盾及其原因分析
2.1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现实矛盾
尽管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在目标上是一致的,但由于它们在实现方法与手段上的不同,知识管理在管理过程中注重知识的利用、知识的共享,而知识产权则注重保护权利人的专有权利以实现权利主体问的利益协调。因此,在知识管理过程中会产生诸多知识产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加工集成与知识产权的矛盾。知识管理过程中,知识加工与集成是其重要环节。知识加工是对已有知识的提炼以及隐形知识的显性化,而这些已有知识本是他人的智力成果,是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的加工与集成要经过知识的筛选复制、知识的重组、知识的衍生等过程,而这些过程则是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法定权利,受法律保护的。以著作权为例,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发表、署名、修改、复制、传播、改编、编泽等权利,如果不是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其作品要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而知识管理,特别是企业的知识管理,它对作品的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因此它在知识的加工与集成过程中存在知识产权问题,至少要涉及著作权人的发表、署名、修改、编译等权利。
(2)知识产品与知识产权的矛盾。企业在知识管理过程中通过对知识的加工集成可以形成一些独特的知识产品,如数据库、知识库、智能工具、应用软件或电子出版物等,它是可以得到版权或专利权的保护的。这些产品中许多涉及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对它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无疑将成为企业日益重视的一种智力资源、无形资产,也必然构成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些产品有可能是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的,诸如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业秘密等。因为,在这些产品中不可避免要利用他人的智力成果,收集其他组织的商业信息、专利信息等。因此,这些产品会受到其他权利人(包括本组织的成员)的法律诉讼,产生诸多知识产权问题。
(3)知识服务与知识产权的矛盾。知识管理,目标是知识创新,最终要通过服务来体现。知识服务有多种方式,如产品的发行销售、信息咨询、信息传递、建立知识门户等等。虽然这些服务都凝聚了组织及其成员的智慧与劳动,他们应该享有权利和报酬,但是一旦你是运用了他人的智力成果,而没有解决好知识产权关系,即使你在其中也耗费了大量的智力和劳动,也会引发知识产权问题,如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等。
2.2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产生矛盾的原因
知识管理作为一种知识的加工、整理、集成与服务的渐进过程,它与知识产权之间产生矛盾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归纳起来,其原冈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知识的财产性。知识作为一种无形之“物”,是一种智力劳动成果,人们就其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利,即知识产权或者知识财产所有权。智力劳动成果是劳动的产物,而且是智力劳动的产物。与体力劳动一样,要付出努力。根据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劳动者拥有其劳动成果是一种天赋权利,财产权是劳动者艰辛劳动的回报。“劳动使它们同公共的东西区别开来,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已有的成就上又增加一些东西,因此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权利。”智力成果是智力劳动的产物,智力劳动者理所当然应从中受益,因此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也就成为一种天赋权利。
从另一个角度看,知识管理是一种基于知识的智力劳动过程,其问也要付出大量的智力投人,甚至是资金投人,知识管理者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也享有专有权利。然而,知识管理有可能是对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的再加工,所形成的知识产品也是建立在他人智力劳动成果基础之上的,而这些智力劳动成果是他人“私有财产”。因此,两者之间必然产生尖锐的矛盾。
(2)知识的增值性。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矛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知识的增值性。知识的增值性是指知识在流动过程中价值的提升。在知识经济时代,新知识被赋予资本的属性,必然带有相应的价值取向。知识经济意味着智力资本作为一种有无限创新能力的全新生产要素,必将成为经济价值的主要来源。作为一种知识增值的有效途径,知识管理把知识、资源、信息通过整合提升形成新的知识体系,实现新旧知识的整合、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整合以及个人知识和组织知识的整合。知识整合的过程也是知识的动态循环过程,可以增进知识的价值增值。
由于知识可以作为一种资源、资本,它在组织的管理以及生产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有时甚至是决定作用,与之对应的,一些知识产品或者高科技产品在市场上极具竞争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随之提升。正是由于知识的增值性,那些注重知识管理的高科技企业竞相为知识的收集、加工以及管理加大投入,知识在流动过程中实现增值。然而,由于知识作为智力劳动成果,其财产性决定了它的私有性,知识产权制度赋予知识生产者绝对的权利,即“对世权”。针对知识增值的知识管理必定与知识产权产生尖锐的矛盾。
3知识管理与服务中的知识产权对策
3.1强化对知识产权体制的认识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法律保障,是将智力资源作为要素进行资源配置的法律条件,是一种无形资产投入,其本质是鼓励和促进创新。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包括精神权和财产权。知识产权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来协调不同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与利益关系,包括所有者、使用者、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利与利益,提倡知识共享,实现知识创新,但其前提是保障权利人固有的合法权益。因此,知识产权是受保护的,同时知识产权保护要受到合理使用、许可使用等一定的限制,目的是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权利的同时,促进知识的应用,维护社会利益,实现知识共享与知识创新。
在知识管理过程中,对知识的加工、集成,形成知识产品,并通过服务来体现知识创新,都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因此,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深刻理解知识产权与知识管理的内在关系。
3.2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知识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是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管理中一个重要体现。知识管理是建立在他人智力成果基础之上的,只有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才有可能尊重自己的智力成果。对于享有知识产权的知识,要根据使用目的.合理地使用他人成果,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如果是基于商业目的的使用,则需要授权使用、付费使用
3.3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管理
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它耗费了本组织及其成员大量的智力与劳动,具有新颖性、独创性,享有知识产权,因此要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管理,实行无形资产战略管理,建立知识产权权属管理与保护制度、组织内部的技术开发档案(资料、文件)管理制度、组织知识产权的保密、保安制度。根据组织的使用目的,就其智力成果办理专利、商标申请和软件版权登记,对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等。
3.4建立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协调机制
建立协调机制是解决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之间矛盾的主要手段,也是使知识能得到增值的重要前提。建立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协调机制,关键是要在企业内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结构模式有多种,但不管是哪种模式,都需要负责协调在知识加工、生产以及服务等管理过程中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建立知识产权与知识管理协调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还要负责对内部员工(特别是从事知识管理日常事务的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
关键词:知识型企业战略管理行为影响因素
知识创新重塑了企业环境,要了解知识型企业战略管理行为的特征,必须放在知识创新的环境中去考察,因此,必须对知识型企业战略管理行为有个总体认识。本文分析了知识型企业战略管理行为的影响因素维度,以及这些因素变量的作用。对知识型企业开展知识创新活动和战略管理活动提供理论依据。
知识型企业的战略管理行为
知识型企业的独特性造就了战略管理行为,因此也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点。
本文认为,知识型企业是“那些明确地把知识运用贯穿其整个企业模式(从基础架构到流程,到产品,到战略)的企业,这些企业是以知识为主要的投资主体,以知识的投入、知识的传播、知识的创新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从概念上看,知识型企业与传统的制造型企业的根本的区别在于,知识型企业的核心在于知识管理、知识创新、知识产品及知识营销,而不是单纯地对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或是文档的管理。
因此,知识型企业重视知识创新,以知识创新为核心开展各项战略管理活动,知识型企业的战略管理行为有明显的知识创新取向。
影响知识型企业战略管理行为的因素
在知识创新的驱动下,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战略管理的行为内容和方式,同时环境条件中的某些因素也构成重要的影响力量,这些因素直接成为促使知识创新的主要动力,并且间接影响和推动着个体和组织战略管理行为,主要表现在企业内在因素、知识创新动力因素和社会外在因素三个方面。
(一)企业内在因素
企业内在因素,产生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进行自我发展的内在需要,以及企业对通过知识创新获得超额利润和相对优势的追求,诱发了企业战略管理行为的内在动力。产生知识创新驱动力并影响着企业战略管理行为的因素主要有:
主观价值判断因素。知识型企业进行战略管理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企业家和企业职工对企业知识创新的追求,这种追求就是基于他们对企业知识创新的一种主观价值判断,表现为创新精神和创新偏好,从而激发或诱导他们的各种战略管理行为,不断地、自觉地进行战略管理实践。利益导向因素。当一项战略管理活动开始之前,对利益的预期会诱导战略决策者是否选择某个战略或采取某项战略行动;当知识创新成功之后,巨大的利益会刺激企业继续创新;同时,也会诱导其他企业加入知识创新的行列。从我国企业知识创新的利益形态来看,它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从利益分配的对象看,它涉及国家、企业、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企业家的个性、需要和目标。企业家是企业精神的化身,企业家的思想、意志和行为直接决定了企业的战略行为。在日益激烈的国内竞争和市场国际化的压力面前,只有不断创新、不断进取,才有出路。企业家在初获成功之后,在世俗层面上易于衍生出一种小富即安的心态,进一步发展的欲望逐渐弱化。企业家只有扩张、发展、超越的观念指导自己的思维和行为,才能使企业不断走向成功。
组织结构和认知过程。究竟是战略服从结构,还是结构服从战略,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但是学者普遍认为,一方面,战略的变化要求组织结构做出相应的调整;另一方面,企业的组织结构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战略。组织结构对战略管理行为的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组织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目标和政策是如何建立的,也会对所有战略实施活动产生相当大的影响;组织结构决定了资源的配置;战略管理行为的前提是组织对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条件的认知。不同的企业具有不同的组织认知过程,直接影响到组织对经营环境的看法和企业的经营决策。
企业文化与历史。从文化的角度考察战略管理是十分有益的,因为企业的成功往往取决于企业文化对战略的支持程度。在企业战略得到价值观、信仰、仪式、象征、语言和模范人物等文化因素的支持时,管理者往往可以迅速而容易地实施变革。相反,如果支持性文化本身不存在,也没有被建立,那么战略的变革是无效的。另外,企业战略管理的历史和成效会对当前的战略管理产生影响。
企业的规模和经济实力。一般来说,企业的规模越大,面对的问题会越复杂,企业内部的分工会越细,越有可能建立比较正式的战略决策系统。如果规模的扩大伴随着业务的多元化,那么企业会实行分权的管理方式。各战略经营单位就会更多地参与到战略的制定中来,并拥有更多的战略决策权。企业的经济实力越强,决策者在战略决策过程中对战略方案选择的余地越大,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进行大规模的战略性投入。
(二)知识创新动力因素
1.微观层次的动力机制。知识创新的微观层次对应个体或局部创新的激励和心理驱动,其结果表现为一些新想法、新观点、新假设、新思路的提出。具体来说,内部动力的形成和变化源于以下三方面,即企业家精神、创新组织能力以及企业文化。
企业家精神。作为知识创新规范和动力的企业家精神有这样几方面的特征:自主性,企业家精神明确提示了在哪些情况下,企业家的哪些行为是可取的、必不可少的和应予鼓励的,哪些行为是不可取的、有害的和应予摒弃的。普遍性,企业家精神摒弃了行为的个体性特征,概括了能使知识创新行动秩序相对稳定的企业家行为的共同特征。导向性,企业家精神引导着企业家根据实际情景的要求,以追求创新及其成功为战略管理行为的目标。
创新组织能力。知识创新行动作为一种具有工具合理性的系统过程,它还需要通过系统内部有组织的理性管理,才能使创新设想或方案转化成现实的商业化成果。企业家由于其角色特征则恰可成为这样一种创新组织者。具体来讲,企业家的创新组织能力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创新人员的组织,企业成员在知识创新全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角色,发挥着各自的社会功能,如创新策划者、创新项目管理者、R&D人员、市场开拓与营销人员等。第二,创新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造成企业知识创新的市场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企业内部R&D、生产、营销等部门缺乏协调性。日本学者山田行雄曾经指出,营销部门和生产部门在生产能力计划与长期销售预测、新产品生产的预定计划与短期销售预测、产品系列多样化以及新产品的市场投放与附加服务等之间存在矛盾。而这两个部门又都通过产品和技术而必然与R&D部门发生联系,企业家作为知识创新的组织者,在上述三者矛盾的协调与化解方面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企业文化。成功的创新企业往往比较重视企业文化的培育和营造,以期借助企业文化的力量来促动企业的知识创新行动。企业文化作为一种规范模式或观念体系,它构成了企业知识创新活动的动力要素之一。
2.宏观层次动力机制。宏观机制主要是研究制度、市场、法律保护等因素对战略管理行为主体所起的动力作用制度创新:知识创新的保障。在知识经济的浪潮中,传统的生产管理的模式将被现代的知识管理的模式所取代,这就要求管理者着重解决制度创新。制度创新为企业提供足够的创新动力和创新空间,企业内部的制度安排为企业知识创新提供了条件。
知识产权:知识创新的重要法律保护。从知识创新的过程来看,其各个阶段都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的准备和开发阶段:企业的知识创新需要专利信息的指引和导向。创新的实施阶段:靠知识产权制度来维护权益,它是保护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有利手段。离开了知识产权制度,创新者在仿冒、仿造与复制的打击下就会失去动力。创新的应用阶段:知识产权制度下,通过技术贸易获取高额利润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知识产权无形财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都有相应的规定。以此为基础,专利技术和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参加经济活动才成为可能。:
市场拉力:知识创新的推动。一般来说,市场拉力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变量来促动知识创新的:市场需求推动企业知识创新的机制可表现为提供创新思路、提供创新机会、诱发企业创新战略、诱发企业知识创新的内部动力等。市场机制主要是通过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等具体形式发挥对知识创新的资源配置功能和动力作用的。市场的自组织过程就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过程,但它又有着市场机制所不能涵括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市场通过供求关系、竞争机制和价格信号这只看不见的手而发挥作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种自组织过程。市场的这种自组织机制在于其能自发地培育创新、启动创新、保护创新、实现创新。
(三)企业外在因素
企业外在因素主要是指企业的经营环境,即对组织经营产生影响的、在组织边界以外的物质及社会因素。如经济因素,社会、文化、人口和环境因素,政治、政府和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竞争因素等。
结论
本文通过对现有文献的分析和归纳,认为知识型企业以知识创新为核心开展各项战略管理活动,其环境条件中的某些因素也构成重要影响力量,直接或间接影响和推动着个体和组织战略管理行为。主要表现在企业内在因素、知识创新动力因素和社会外在因素三个方面。
本文的研究主要建立在对现有学者研究成果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之上,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经验导向,今后应采取实证调研和理论推导相结合的方法,设计企业调查问卷,验证影响因素的作用和与战略管理行为的相关性。
参考文献:
1.鲁迪•拉各斯.知识优势[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关键词:知识型企业战略管理行为影响因素
知识创新重塑了企业环境,要了解知识型企业战略管理行为的特征,必须放在知识创新的环境中去考察,因此,必须对知识型企业战略管理行为有个总体认识。本文分析了知识型企业战略管理行为的影响因素维度,以及这些因素变量的作用。对知识型企业开展知识创新活动和战略管理活动提供理论依据。
知识型企业的战略管理行为
知识型企业的独特性造就了战略管理行为,因此也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点。
本文认为,知识型企业是“那些明确地把知识运用贯穿其整个企业模式(从基础架构到流程,到产品,到战略)的企业,这些企业是以知识为主要的投资主体,以知识的投入、知识的传播、知识的创新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从概念上看,知识型企业与传统的制造型企业的根本的区别在于,知识型企业的核心在于知识管理、知识创新、知识产品及知识营销,而不是单纯地对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或是文档的管理。
因此,知识型企业重视知识创新,以知识创新为核心开展各项战略管理活动,知识型企业的战略管理行为有明显的知识创新取向。
影响知识型企业战略管理行为的因素
在知识创新的驱动下,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战略管理的行为内容和方式,同时环境条件中的某些因素也构成重要的影响力量,这些因素直接成为促使知识创新的主要动力,并且间接影响和推动着个体和组织战略管理行为,主要表现在企业内在因素、知识创新动力因素和社会外在因素三个方面(如图1)。
(一)企业内在因素
企业内在因素,产生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进行自我发展的内在需要,以及企业对通过知识创新获得超额利润和相对优势的追求,诱发了企业战略管理行为的内在动力。产生知识创新驱动力并影响着企业战略管理行为的因素主要有:
主观价值判断因素。知识型企业进行战略管理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企业家和企业职工对企业知识创新的追求,这种追求就是基于他们对企业知识创新的一种主观价值判断,表现为创新精神和创新偏好,从而激发或诱导他们的各种战略管理行为,不断地、自觉地进行战略管理实践。
利益导向因素。当一项战略管理活动开始之前,对利益的预期会诱导战略决策者是否选择某个战略或采取某项战略行动;当知识创新成功之后,巨大的利益会刺激企业继续创新;同时,也会诱导其他企业加入知识创新的行列。从我国企业知识创新的利益形态来看,它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从利益分配的对象看,它涉及国家、企业、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企业家的个性、需要和目标。企业家是企业精神的化身,企业家的思想、意志和行为直接决定了企业的战略行为。在日益激烈的国内竞争和市场国际化的压力面前,只有不断创新、不断进取,才有出路。企业家在初获成功之后,在世俗层面上易于衍生出一种小富即安的心态,进一步发展的欲望逐渐弱化。企业家只有扩张、发展、超越的观念指导自己的思维和行为,才能使企业不断走向成功。
组织结构和认知过程。究竟是战略服从结构,还是结构服从战略,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但是学者普遍认为,一方面,战略的变化要求组织结构做出相应的调整;另一方面,企业的组织结构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战略。组织结构对战略管理行为的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组织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目标和政策是如何建立的,也会对所有战略实施活动产生相当大的影响;组织结构决定了资源的配置;战略管理行为的前提是组织对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条件的认知。不同的企业具有不同的组织认知过程,直接影响到组织对经营环境的看法和企业的经营决策。
企业文化与历史。从文化的角度考察战略管理是十分有益的,因为企业的成功往往取决于企业文化对战略的支持程度。在企业战略得到价值观、信仰、仪式、象征、语言和模范人物等文化因素的支持时,管理者往往可以迅速而容易地实施变革。相反,如果支持性文化本身不存在,也没有被建立,那么战略的变革是无效的。另外,企业战略管理的历史和成效会对当前的战略管理产生影响。
企业的规模和经济实力。一般来说,企业的规模越大,面对的问题会越复杂,企业内部的分工会越细,越有可能建立比较正式的战略决策系统。如果规模的扩大伴随着业务的多元化,那么企业会实行分权的管理方式。各战略经营单位就会更多地参与到战略的制定中来,并拥有更多的战略决策权。企业的经济实力越强,决策者在战略决策过程中对战略方案选择的余地越大,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进行大规模的战略性投入。
(二)知识创新动力因素
1.微观层次的动力机制。知识创新的微观层次对应个体或局部创新的激励和心理驱动,其结果表现为一些新想法、新观点、新假设、新思路的提出。具体来说,内部动力的形成和变化源于以下三方面,即企业家精神、创新组织能力以及企业文化。
企业家精神。作为知识创新规范和动力的企业家精神有这样几方面的特征:自主性,企业家精神明确提示了在哪些情况下,企业家的哪些行为是可取的、必不可少的和应予鼓励的,哪些行为是不可取的、有害的和应予摒弃的。普遍性,企业家精神摒弃了行为的个体性特征,概括了能使知识创新行动秩序相对稳定的企业家行为的共同特征。导向性,企业家精神引导着企业家根据实际情景的要求,以追求创新及其成功为战略管理行为的目标。
创新组织能力。知识创新行动作为一种具有工具合理性的系统过程,它还需要通过系统内部有组织的理性管理,才能使创新设想或方案转化成现实的商业化成果。企业家由于其角色特征则恰可成为这样一种创新组织者。具体来讲,企业家的创新组织能力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创新人员的组织,企业成员在知识创新全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角色,发挥着各自的社会功能,如创新策划者、创新项目管理者、R&D人员、市场开拓与营销人员等。第二,创新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造成企业知识创新的市场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企业内部R&D、生产、营销等部门缺乏协调性。日本学者山田行雄曾经指出,营销部门和生产部门在生产能力计划与长期销售预测、新产品生产的预定计划与短期销售预测、产品系列多样化以及新产品的市场投放与附加服务等之间存在矛盾。而这两个部门又都通过产品和技术而必然与R&D部门发生联系,企业家作为知识创新的组织者,在上述三者矛盾的协调与化解方面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企业文化。成功的创新企业往往比较重视企业文化的培育和营造,以期借助企业文化的力量来促动企业的知识创新行动。企业文化作为一种规范模式或观念体系,它构成了企业知识创新活动的动力要素之一。
2.宏观层次动力机制。宏观机制主要是研究制度、市场、法律保护等因素对战略管理行为主体所起的动力作用。制度创新:知识创新的保障。在知识经济的浪潮中,传统的生产管理的模式将被现代的知识管理的模式所取代,这就要求管理者着重解决制度创新。制度创新为企业提供足够的创新动力和创新空间,企业内部的制度安排为企业知识创新提供了条件。
知识产权:知识创新的重要法律保护。从知识创新的过程来看,其各个阶段都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的准备和开发阶段:企业的知识创新需要专利信息的指引和导向。创新的实施阶段:靠知识产权制度来维护权益,它是保护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有利手段。离开了知识产权制度,创新者在仿冒、仿造与复制的打击下就会失去动力。创新的应用阶段:知识产权制度下,通过技术贸易获取高额利润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知识产权无形财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都有相应的规定。以此为基础,专利技术和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参加经济活动才成为可能。
市场拉力:知识创新的推动。一般来说,市场拉力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变量来促动知识创新的:市场需求推动企业知识创新的机制可表现为提供创新思路、提供创新机会、诱发企业创新战略、诱发企业知识创新的内部动力等。市场机制主要是通过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等具体形式发挥对知识创新的资源配置功能和动力作用的。市场的自组织过程就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过程,但它又有着市场机制所不能涵括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市场通过供求关系、竞争机制和价格信号这只看不见的手而发挥作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种自组织过程。市场的这种自组织机制在于其能自发地培育创新、启动创新、保护创新、实现创新。
(三)企业外在因素
企业外在因素主要是指企业的经营环境,即对组织经营产生影响的、在组织边界以外的物质及社会因素。如经济因素,社会、文化、人口和环境因素,政治、政府和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竞争因素等。
结论
本文通过对现有文献的分析和归纳,认为知识型企业以知识创新为核心开展各项战略管理活动,其环境条件中的某些因素也构成重要影响力量,直接或间接影响和推动着个体和组织战略管理行为。主要表现在企业内在因素、知识创新动力因素和社会外在因素三个方面。
本文的研究主要建立在对现有学者研究成果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之上,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经验导向,今后应采取实证调研和理论推导相结合的方法,设计企业调查问卷,验证影响因素的作用和与战略管理行为的相关性。
参考文献:
1.鲁迪•拉各斯.知识优势[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