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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成果。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些智力成果进行保护和确认,是对智慧生产者创造的智慧成果的保护,让他们享有创造智慧成果该有的权利。
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管理,才可以激励更多的人进行智慧的创造,为企业发展带来更多的有利条件,同时让智慧的创造者享受到更高、更好的精神文明生活。对其知识产权的管理,是为了推动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法律、技术等方法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组织和协调,让知识产权为企业创作更多的财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企业赢得更多的竞争优势[1]。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也是企业管理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需要加强这部分的管理,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会增加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更好的体现企业知识成果。
当前我国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企业发展中,不仅需要不断的进行创新,还要对现有的资源进行保护,其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企业的发展有推动的作用,所以建立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机制,可以有效的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是对企业智慧财产保护的一项措施。当前社会中出现太多的复制、仿造,这不仅影响企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是对被人智慧成果的不尊重。我国企业发展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弱,知识产权的管理也相对的较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他人知识产权不尊重随意的窃取、盗用、仿造、复制等现象非常严重,导致企业的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无法实现其该有的成效,还有企业当前我国一些企业发展中的设备、技术、制度等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变化,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没有高度的重视,造成企业成员知识创新积极性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低。
为了将当前我国企业发展中知识产权的管理现状进行改善,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市场竞争优势,充分的将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作用进行发挥,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合理有效的保护企业的智慧财产。
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在企业发展中的构建
任何企业的发展、事情的进行都需要有其发展原则,运行原则等,在企业生存和发展中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先关体系、制度的建设都需要遵守该有的原则,例如在企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遵守的有综合性、开放性、耗散性、整体性、创新性等原则,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的过程中,结合企业的发展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分析,保证该体系的建立具有完整性,从企业的整体情况出发,根据企业的人、财、物等之间的变换等方面进行整体上的考虑,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发展方向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之间的相互作用,为企业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2]。
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中需要包括价值创造、机制审核、价值实现以及价值分配等知识产权内容。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管理就是在企业发展中更多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实现这些知识产权的价值,对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创造的管理有一个关键点就是需要不断的投入研究,并对知识产权的研发进行管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中的对价值审核管理,主要是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判断和审核,看其是否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效益,做出贡献,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分类管理,将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放在一起进行有效的管理,放弃在企业发展中没有任何作用的知识产权。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对其价值实现进行的管理,采用多样化、多元化的方法和手段将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经济效益实现,让其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价值。对企业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分配,激发企业成员工作的积极性。
根据当前我国企业的发展现状,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综合性分析,为企业的发展制定一个合适的、有效的、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充分的将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并对其进行保护,让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为企业创造价值。采用多样化、多形式的方式,让企业领导、成员都意识到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作用,让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在整个企业中顺利的进行。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重点在于技术的管理,专利的申请,产品的推广和宣传,通过这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3]。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保护企业的无形财产,智慧成果。
摘 要 本文就《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新规的主要特点以及在实际执行过程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以及新规中尚不完善、不明确的地方进行了简要分析;就如何提高新规的可操作性、如何让新规真正落到实处,实现新规之初衷提出了改进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 安全生产费 管理 办法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于2012年2月14日联合了财企[2012]16号文件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无疑将进一步加强当前高危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了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下面就《管理办法》新规的主要特点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进行一些简单探讨。
一、《管理办法》新规的主要特点
2004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先后制定并实施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6〕180号)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应该说这些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高危行业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原办法在安全生产费提取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方向、配套政策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为此2012年2月14日, 财政部会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新的《管理办法》,对实际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费的提取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方向及配套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新的《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扩大了政策适用范围,更加系统和全面。
新的《管理办法》增加了统一性和系统性方面的考虑,扩大了政策适用范围。如将需要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冶金、机械制造和武器装备研制三类行业纳入了适用范围,同时拓展了原非煤矿山、危险品生产、交通运输行业的适用领域,还在非煤矿山行业中增加了煤层气开采、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参照执行等。而原方法比较分散,系根据当时的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出台的应急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仅限于某一特定的领域,缺乏系统性考虑。
2、提高了安全生产费提取标准。
新的《管理办法》提高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并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在《管理办法》中做了详细规定,确保了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而原办法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过低,不利于满足安全生产费用实际需要和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
3、扩大了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安全预防性支出。
新的《管理办法》扩大并细化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不再局限于安全生产设施,增加了一些安全预防性的投入和预防职业危害、减少事故损失等方面的支出。而原办法缺少对预防性投入方面的规定。
4、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的资金属性及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的资金属性及企业与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费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原办法缺乏该方面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安全监管部门收缴安全生产费,形成安全生产费用资金使用责任不清等问题。
5、明确了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的管理责任。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的管理责任,要求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并对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单独核算。
二、《管理办法》新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该说新的《管理办法》较之原办法完善了许多,较之原办法更具操作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不容忽视,需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1、安全生产费提取比例提高及适用范围扩大,对企业当期利润将生产较大影响。
由于新的《管理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及提高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在部分行业可能会对企业当期利润造成较大影响。例如对煤炭企业、矿山工程企业、市政工程企业等比例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对以前部分制造企业未纳入安全生产费用计提范围的,在执行新规后开始计提也会对本期利润造成较大影响。由于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较大,可能会出现企业管理层执行不积极,采取消极应对的态度;还有可能会出现部分企业迫于利润压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违规问题。
2、对部分行业的安全生产费用计提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
新的《管理办法》对部分行业的安全生产费用计提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执行不一致的问题。例如:新的《管理办法》中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的计提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建设工程的周期较长,一般要跨1至2个年度,有的工期长的甚至跨年度更多,而且工程造价一般金额较大。这里的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是一次性计提还是分次计提没有具体的说法;另外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要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也缺乏可操作性。因为既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那么安全生产费用就是工程造价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应当包含在竞标价格中,就应当在整个竞标价格框架内得到执行和监管。如果标外管理,那么在对竞标价格进行管理和执行时,就可能忽略对安全生产费的管理和落实。
3、缺乏对安全生产费的实际投入情况的具体规定
新的《管理办法》仍只对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比例及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而没有对安全生产费的实际投入情况进行相应规定,有可能出现部分企业只按规定计提但实际使用较少的情况,违背《管理办法》制定的初衷。
4、对安全生产费结余上限的规定可能会造成安全生产费的供需脱节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其初衷应是防止安全生产费计提过多,影响企业经营成果,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企业的规模大小不同,有的小型企业收入本来就很小,即使达到5%,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相反,有的大型企业营业收入规模本来就很大,即使达到1.5%,再加上投入的安全生产设施具有一定的使用寿命,仍可造成安全生产费计提大大超过实际投入的需求。这样就从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造成安全经费的供给与实际需要脱节,最终形成小型企业的经费不足或大型企业的资源浪费。
5、对安全生产费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
新的《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但对违规处罚的规定过于抽象,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
三、保证《管理办法》新规得到落实的主要对策
针对前述可能存在的问题,为了保证《管理办法》新规得到落实,本人认为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后,还应当采取如下配套措施,以真正实现《管理办法》中提到的“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管理精髓。
1、加强安全生产新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贯彻落实新规精神实质。
有关部门要大力做好《管理办法》新规的宣传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等)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报刊、网络等渠道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切实将“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精神实质落到实处。
2、尽快出台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对尚不明确的事项加以规范明确。
安全监管总局应当结合《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的解释说明,特别要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要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保证政策执行和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费用政策在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比如对前述中提到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可以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包含并单列安全生产费用,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按照工程完工程度,结合工程造价时列支的安全生产费用根据实际完工程度进行提取和使用。
3、地方监管部门应尽快结合《管理办法》出台实施细则,增加新规的可操作性。
安全监管总局还应当出台具体规定,要求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财政部门《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有关规定限期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以明确《管理办法》的具体操作方案。包括:对安全生产的会计核算、安全生产经费的专户管理、安全生产实施的保管维护、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与结余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例如:江苏省财政厅2010年2月3日专门就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等有关事项出台了《关于调整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0]6号文),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科目、账务处理程序、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户要求、主要会计分录举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与结余的信息披露方式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各个企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了更加具体可行的操作办法。
4、应当要求企业结合《管理办法》制定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自我约束。
安全监管总局及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明确要求政策适用企业管理层出台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与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要求明确列示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与使用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加强企业在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与使用方面的自我约束。
5、充分赋予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费计提与使用的审核权。
安全监管总局应当充分赋予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对当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是否充分与使用是否合理的审核权,以防止安全经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给与实际需求之间的脱节。例如:当小型企业虽然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已达到营业收入的5%,但实际安全生产投入明显不足时,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有权强制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费计提比例,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当大型企业投入的大型安全生产设施经安监部门检验仍能正常运行时,虽然大型企业拥有较为充足的安全生产费用,但重新购置大型安全生产设施仍需当地安监部门批准,防止资源重复浪费。
6、进一步明确与细化安全生产费计提与使用违规责任及处罚措施。
安全监管总局及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与细化在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与使用方面的违规处理措施,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作为安全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贯彻实施。
2012年新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无疑将进一步加强当前高危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但要使好的办法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新规的宣传力度;还需正视安全生产新规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以及新规中尚不完善或明确的地方;还需尽快出台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和实施细则以增强新规的可操作性;还需要各地安全监管部门通力协作以及企业的积极配合。只有这样,新的安全管理办法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体现办法之初衷,防范安全于未然。
参考文献:
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繁荣发展,该行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女性知识产权从业者在整个行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她们不仅以独有的细腻让知识产权行业更加严谨,且以其特有的坚毅让行业充满希望。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谢红女士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作为专利人、律师、第一期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IPMS(知识产权管理)审核员、竞争情报分析师、PMP管理工程师,谢红女士精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知识产权的转化应用、企业品牌的培育、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等,工作期间获得诸多成绩和荣誉,得到了企业和社会的肯定和赞赏。
博观约取 厚积薄发
2003年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时,鉴于理工科专业出身具备了相应的技术功底的背景,谢红主要负责公司开发与研究时立项检索、申请专利交底方案的专利性检索、技术调查、专利分析报告撰写;在对外项目时出具初步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等。2007年初,谢红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加入广东电子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始了知识产权工作生涯。基于领导信任和工作的需要,谢红被委派负责中科院云计算育成中心的知识产权工作并同时负责下属各孵化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目前作为国云科技法务部经理负责国云科技的知识产权及法务工作。
谢红所从事的知识产权工作由原单纯的服务研发中的知识产权工作转变为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其中不仅有制度的建设,也有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运用、保护等方方面面的事务。随着基础工作的开展,也逐渐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企业的中长期规划、战略等层面。因此,工作涉及的面更广,对能力的要求也更高。
当谈及扎根于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和动力时,谢红说:“国云科技是中科院云计算育成中心的孵化企业;专门从事云计算相关产品的研发;是中国领先的云计算解决方案与服务提供商;由8位国内外教授级科研人员担任核心成员的广东省云计算产业国际创新团队提供强力支持。其自主研发的G-Cloud云操作系统是国内目前安全等级最高的云计算操作系统;作为中国首家自主产权云计算平台,专注于为大型政企客户和IDC数据中心提供全面的云计算及大数据技术解决方案与服务,先后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广电传媒、上海证券交易所、曙光、浪潮等知名公司建立了深度合作。基于公司所处的行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也具有强大的研发团队;公司领导极具战略眼光,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国云能够很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工作的作用,实现自身的价值。此外,公司亦坐落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松山湖;此地生态环境优美,PM2.5常年不过百,也吸引着我扎根于此。”
国云科技的知识产权工作,是从一片空白开始;谢红基本上是从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等管理方面入手。工作主要涉及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搭建;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也从最原始的知识产权积累开始,包括专利的申请、商标的注册、版权的登记等。而根据研发项目的需求;在项目规划、立项,以及后续形成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等环节,就有关技术或方案进行检索;为项目规划、立项提供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为重要项目提供知识产权布局规划。随着公司知识产权成长历程的积累;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知识产权也被逐步提升到了企业的战略层面。为此,与公司领导层及相关同仁一起根据企业生存发展的使命及目标策划、制定了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战略,依据知识战略的需求,分别制定了公司的中长期知识产权目标及实施的年度计划、3-5年规划等,并监督执行。当然作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领导;同时也承担着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层级员工知识产权培训;以及部门事务及同仁的管理工作。
兢兢业业 恪尽职守
目前,谢红作为法务部领导,工作的主要内容涉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策划、制订与监督执行,知识产权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构建,知识产权专业培训,知识产权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随着公司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当初的规模化的数量积累转变为对优质专利质量的追求;从单纯的部门工作转变成公司战略的实施与导向;从知识产权作为成本支出到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相应的,对于个人能力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挑战与机遇是并存的,为有效的提升知识产权的质量;推动公司成立了联动机制,各部门积极有效的沟通c配合,使公司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可以激励各部门相关人员积极重视、配合知识产权工作;加强宣传、培训,使全员了解、认识知识产权;让大家知道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性。就具体事务,多跟关联部门、人员沟通,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以使工作的解决办法更加符合大家的需求。经常到各部门,了解情况,充分掌握大家的想法、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不断提升、完善自身处理工作的能力。在公司的战略制定、实施方面,及时提出知识产权方面的需求以及情况;充分地将知识产权融入到公司战略中。近几年也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投融资方式,实现了近两千多万元的收入。”谢红说。
降低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风险是企业制定知识产权制度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设计者,谢红认为,风险往往源于日常的企业经营行为,为有效管控知识产权风险;采取的最主要的措施就是优化、完善知识产权管理。
2013年,国云科技根据知识产权体系的实际需求,进行了省标(广东省《创新知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的推行、实施;并于2013年8月顺利通过了省标的认证。知识产权部门向领导层提请导入国标;公司领导对此极为重视,启动贯标工作。
通过贯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贯工作,公司全体员工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更为关注,保护意识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形成了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及企业知识产权文化。贯标工作获得推荐认证,更是极大的鼓舞了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突出表现在专利申请呈现井喷式的增长。
作为广东省首家、同时也是全国信息技术服务业首家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推荐认证的企业;通过贯标,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科学、标准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和工作程序,规范了公司各项知识产权活动,增强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了公司的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贯标工作为公司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著名商标等荣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促使公司的专利顺利获得了2016年度的国家专利奖。
淡泊明志 宁静致远
关键词:中小企业;两化融合;知识产权;信息化
一、引言
电子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到工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信息化成为工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常规手段。信息化进程和工业化进程不再相互独立进行,不再是单方面的带动和促进关系,而是两者在技术、产品、管理等各层面相互交融,彼此不可分割,并催生工业电子、工业软件、工业信息服务业等新产业。信息化和工业化的高层次的深度结合,是指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两化融合的核心就是信息化支撑,追求可持续发展模式。对广大中小工业企业来说,企业的四大资源即人力资源、硬件资源、财务资源和信息资源的配置、利用与管理成效是产生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动力。为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企业可持续竞争力的识别、获取、运用与保护,应当从企业内外部的资源有效利用率上着手才是可持续发展的硬道理,而其中企业信息资源的识别、获取渠道、沟通方式、运用与保护成效是起决定作用的关键要素。因此,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识别、获取、运用是企业可持续竞争力最有效的支撑点,抓住该支撑点就可以直接促进企业工业化可持续的发展。
二、知识产权信息化是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信息是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知识产权信息识别和获取,企业可持续竞争力将成为浮云。我们知道,我国传统制造业工业化过程实际上是国家主导的工业化生产加工,主要是依靠劳动密集型和生产重复性为主导的计划经济市场,虽然也有技术创新的动力,但因为信息不对称或信息闭塞,企业之间、行业之间根本无法形成信息共享和有效的竞争机制,只能是人际关系决定生存。改革开放30多年来,计算信息技术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广大民营企业参与了市场竞争,企业的产、供、销信息的竞争可谓达到了白日化阶段,企业信息的识别和获取成为了企业拥有核心竞争力的金钥匙,尤其是能第一时间得到国内外文化、法律法规、政策、客户需求、合作伙伴、市场态势、竞争对手、行业标杆、技术发展等企业的外部信息也就基本把握了企业市场命脉和走势,接下来结合企业自身因素信息加以调和,其创新目标的确立、创新活动实施与运行都将事半功倍。这里我们强调的是以上提及的诸多企业外部信息中,制造业最离不开的主要的知识产权信息渠道和获取是企业信息识别中最有力最有效的基础信息,这几乎涵盖了企业所有外部信息。如果企业不能在自身行业领域内准确获取工业化必须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那企业也就不能识别或确定自身企业可持续竞争的优势,也就是说企业以信息化为支撑推动企业工业化可持续的发展将成为一句空话。
三、知识产权信息化是企业培育新型能力的重要手段
企业根据确定的可持续竞争优势的需求(或目标),怎样利用信息化来培育企业的新型能力呢?我们研究的答案是,从技术创新的层面上来说,充分利用企业工业化产品知识产权信息,加大企业研发创新的强度和力度,建立两化融合的PDCA推进制度,确保行业内创新周期同步领先竞争优势。我们知道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是建立在企业可持续改进的严格管理基础之上的,如果信息化是为工业化起到支撑作用的话,那么企业工业化能力就是企业新型竞争能力的体现。换言之,无形资产源源不断地转化为有形资产,才是企业对社会贡献的终极目标。同理,在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信息,如:各类知识产权的数据、文献、法规、政策等信息资料;知识产权相关的协议、合同等;知识产权产生、申请、注册、登记的原始文档及过程记录;知识产权审查、评估、分析与预测研究等报告;企业专利数据库;企业认定的有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文件;知识产权公文、图书、情报等资料;经营和收购、并购的知识产权信息;考核、奖励、惩处等知识产权工作历史文档等,通过目标明确的有效研发途径来不断地创新工业化制造水平和提升产品的品质,这一定是可持续良性循环。
四、只有有效地保护好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才能为企业带来可持续的动力
没有知识产权信息保护的创新是慈善事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其利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体系建设一定会挖掘出企业技术创新的需求和创新动力,企业创新的成果通常会体现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或制造系统的无形资产上。我们真切地希望企业在获取其创新成果的同时,务必要做好相应的保护及维权工作,这不仅仅是为了企业可持续获得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更重要的是只有信息化和工业化有机的融合才能使得企业占有可持续竞争优势,这也是企业建立两化融合的管理体系可持续改进的最基本要素,假如企业不能在两化融合的体系中对创新成果加以保护和有效运用,将成为给他人做嫁衣,事与愿违。
五、结束语
论文关键词 知识产权 现代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人类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新时代,知识产权成为现代社会财富的主要体现,企业竞争力的体现也日益表现为企业之间科技实力的较量,企业所自主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数量和品质,在很大程度会影响到企业的参与权、话语权及竞争优势。我国企业也越来越意识到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企业的价值,在企业日常管理中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经营和管理。这一点从我国近年来知识产权数量的增长可以得到证实。我国国内的专利申请受理量从2010年的692750件,增加至2011年9月的994964件;专利授权数量则从2010年的539223件,提升到了2011年的646937件。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的显著增加,表明我国企业开始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利用逐步重视起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一)从企业自身来说,我国企业在如何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尽管有一些创新型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但现实中大部分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还仅仅局限于项目开发管理、申请项目管理等方面,缺乏整体发展规划,尚未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的整体战略有机结合,尚缺乏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建立综合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意识,使得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仍处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状态,在整体上未能未形成综合性和规范化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第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通常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很少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采取了一些较为简单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是往往没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的独立制度设置和规章制度,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事项基本上都是由技术部、法务部等部门临时,很少有企业设置相应的专职人员来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更没有针对知识产权的编制和预算。这使得企业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对知识产权进行专业的和体系化管理。
第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缺乏,知识产权的量和质都有待提升。我国企业历来缺乏创新意识,整体而言,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非常淡薄,许多企业宁愿花巨额投资与广告宣传上,也不愿意将时间和精力投入科研和技术开发中,据统计,2008年,在431家填报研发数据的全国500强企业中,各企业平均研发费用为5.68亿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1.32%。豎即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也普遍存在企业知识产权实施力度不足的问题,这严重的阻碍了知识和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也不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和竞争优势。
(二)从企业的外部来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环境也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亟待完善。尽管近年来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如专利法和商标法等已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但诸如一些企业急需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商业秘密法》至今尚未出台。
2.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知识成果的管理体制僵化,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尚不熟悉,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也缺乏了解和认识,大多数人对取得的科研和创新成果往往忽略了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对知识产权认知的匮乏,人们不仅不重视知识产权,而且也不懂得如何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这使得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
3.政府相关知识产权部门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尚不完善。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前提下,还需要有力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还是分头管理的状态,专利相关事项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系下是归知识产权管理局负责的,而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则是由其他部门管理的,这些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相互协调。另外,我国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体系和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也不完善,上述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使用和流动中的障碍。
4.整个社会缺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门机构和相关人才。目前,社会上广泛存在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机构主要是营利性的中介结构,如专利和商标申请的机构等,但缺乏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专业的知识产权查询和咨询机构。整个社会中具有知识产权管理技能的专业人才较少,不能为广大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加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研究
现代社会,自主创新能力是判断一国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必须从战略的高度上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问题,需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进行努力,需要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升。
(一)政府应当从立法、执法等各个环节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创造必要的法制环境
1.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立法。首先,国家立法应当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以美国为例,近年来美国为了适应本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不仅修改国内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而且不断地将一些新兴的技术形式纳入本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美国政府为了限制本国的一些关键技术流入国外,以维护技术垄断地位,还利用出口管制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对自身的关键技术、尖端技术灯实施严格的保密措施,我国也应根据我国实际,结合企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和调整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如加快《商业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程序,将现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体系化等等。
2.从司法、执法各环节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服务。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目前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日渐益增多,这就客观上要求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要以高效性作为其目标,努力谋求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效化和便捷化。从知识产权执法环节来看,为了达到高效的要求,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的知识产权查询、评估、交易等提供快捷服务,并使得企业知识产权能够更快地获得授权和保护。政府要注重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以为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人才保证。
(二)应当努力培养和提高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只有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才能推动整个社会和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
(三)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知识产权是企业不断创新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同时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必须构建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工作。具体来说,我国在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应注重如下几个方面:
1.企业应当把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到战略的高度。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了能够在竞争中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对有关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实施和管理等所做的总体安排和统一谋划。豐知识产权对现代企业极其重要,它是企业充分维护自身益,并保持自己的优势的必要手段,也是关系到企业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不是单一的目标,而是企业总体战略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与企业的其他战略目标有机结合,要形成能够有效保护企业的所有知识和创新成果的综合性目标体系。
2.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建设。只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才能使得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真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之路。发达国家例如美国、日本企业,在其知识产权管理中就非常注重制度建设。通常认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完整的各类知识产权项目如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的管理制度等;第二,适当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入股、员工持股等多种分配、奖励形式,针对员工的知识产权创造,建立合理的激励创新和的分配制,鼓励创新。第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如技术保密合同等。完善的制度才能为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实践提供全面的规范性的指导。
3.建立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很许多企业都非常注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建设。以日的日立公司为例,日立公司早在创立的第二年就设有专利室,之后又建立了知识产权本部。知识产权本部直接隶属于社长之下,是社长的幕僚单位。豑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成为企业重要的管理部门之一,要根据企业性质、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设置适合符合企业特点的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团队。此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应当注重与企业其他部门协调运作,例如与法务部、财务部之间的协调合作和信息互通也非常重要。
[关键词]浙江 农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农业知识产权就是指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涉及到农业科技活动的许多方面,从科学发明与发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到科学论文、高技术产品商标、农业商业秘密等。近几年来,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断增多,有关农业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只有把农业知识产权问题解决好才能激励农业科技人员自主创新,使农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在参考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与经验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农业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其中某些经验值得我省借鉴。
1.美国对植物品种专利的“双重选择”机制保护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给予植物以知识产权的国家之一,而且保护的形式、范围均较为完备。目前,美国实际上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实施三种法律:1930年的植物专利法、1970年的植物品种保护法、实用植物专利。其中,实用植物专利提供了植物最强有力的保护,审批机关是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三种法律下的三种保护方法互相配合,形成了较为完善和严密的保护体系。如对于某一特定植物品种,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申请实用专利权,或者申请植物专利权及植物新品种权,具有一种事实上的“双重选择”权。在1985年发生的“Exparte Hibberd”案中,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上诉委员会再次确认了这一“双重选择”原则。
2.欧洲对植物新品种的“单一选择”机制保护模式
在欧洲,植物新品种受到特殊法的保护,即植物品种保护法。与美国相比,欧洲尊重专利法的传统理论,始终认为传统专利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障碍无法克服,因此走上了以专利法之外的特别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道路。比如,荷兰在1942年,德国在1953年分别通过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赋予植物新品种育种者以生产和销售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排他性权利。欧洲对植物品种的保护采取了与美国截然不同的政策,即对某一特定的植物品种,法律保护方法是唯一确定的。申请人只可能按照法律规定,依其发明的性质申请专利权或品种权,而不可能在专利保护和品种权保护两种法律保护手段之间自行选择。
3.日本对种苗法不断修订的案例
日本政府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动作很多,包括机构的设立和相应法规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也已扩展到农产品,自1947年已来,日本不断修改的“种苗法”就是典型的例子。1947年,日本公布了“农业种苗法”即优良品种名称登记制度;1978年,日本根据1978年第二次修订的UPOV公约,对国内“农业种苗法”进行修改、完善,并更名为“种苗法”对外公布;1982年,日本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种苗法”正式开始实施;1911年,日本根据1911年第三次修改的UPOV公约,加强了对“种苗法”的全面修订、完善;1998年,日本加入UPOV1911年文本公约,并公布实施“修改种苗法”。总之,日本非常重视通过立法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专利保护,尤其是在加入UPOV后,日本更是注重在实施和不断的修订过程中进行扎实的法规宣传与普及。
二、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原因
浙江省经济发达,然而农业贡献的比例比较小,主要归结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不到位如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规范,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等。
1.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规范
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农业企业目前没有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规章制度。长期以来,受现行的职称评定、考核评价机制的弊端影响,农业科研人员把项目获奖而不是知识产权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目标。在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配置方面,一半的企业既无产权部门又无专职人员,接近一半的企业仅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而同时设有知识产权部门和专职人员的企业少之又少。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一些科研人员把职务发明转卖给企业,谋取私利。而单位通过诉讼维权成本过高,这都导致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申请专利或植物新品种保护积极性不高。因此,农业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欠缺已无法适应当今农业转化与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2.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激励不足,主要表现为专利制度、品种权制度等使农业科技人员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对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作用不大。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以来,浙江省农业科研单位的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实行科技成果鉴定制度。这种管理方式是评定科技成果的学术水平或检查验收科研课题执行情况。同时科研人员如果想要获得职称和相关待遇必须发表更高水平的论文、取得更新科技成果、并且获得更高层次的奖励。这种非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了重学术、轻市场的现实,造成科研与市场的脱节,降低了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的积极性。二是农业科技成果申请专利要求成熟程度较高,申请文件需要田间实际数据资料,成果产出时间较长,专利审批时间一般也需在3-5年才能通过,严重地挫伤了申请者的积极性;三是政府对农业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农业是一项高投入的产业而政府又对此的投入力度不够,从而导致农业科研单位普遍缺乏专利技术的自我开发和生产能力,进而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推广。
3.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同时也缺乏自律意识
浙江省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农业企业及科研单位高层管理者对其知识的掌握不多,产权保护观念淡薄,直接导致许多科技成果的流失,从而丧失了知识产权。同时,行业自律意识差是当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浙江省农业企业数量比较多、规模较小、类型杂。部分企业缺乏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自律意识较差,不能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企图通过不合法的途径获取他人的育种材料进行科研,仅用少量成本就获得了丰富的育种材料,相对于自律性较强、支付高额研发成本却仅拥有少量育种材料的个人或单位而言,无疑会造成不公平竞争,严重挫伤他人农业知识创新的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浙江省虽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通过对发达国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得出以下方面的启示:(1)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很大限制性因素的是我省科技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2)先进的管理体系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提高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保障。(3)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较高的执法水平是提高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外部条件。总之,我们在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经验的同时也要从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制定、完善浙江省的相关体系、制度使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到位,从而促进、加速浙江省农业发展的进程,提高浙江省农业的竞争力。
1.建设以提高自主创新为主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加强相关部门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是必须建立健全由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和系、所负责人参加的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完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二是对现有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补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素质以便更好的进行科技管理工作。三是扩大专业的从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人才。四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防范知识产权流失,一定要强化和规范科研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科研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科研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2.加强、完善农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体制
长期以来,浙江省农业科技人员没有得到有效的激励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为了加快浙江省农业迅速发展必须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如产权激励、政府激励、企业激励等,积极协调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多轨制”科技奖励制度与“单轨制”知识产权的关系,实现多方位的创新激励机制。只有合理细分相关环节的权益、利益,才能激发各层面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孙洪武,黄俊,刘华周.对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思考[J].江苏农业科学,2004,(5).
[2]戴海英,王旭清,刘佳,宋华东.关于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探讨[J].种子科技,2008,(2).
[3]楼洪兴,端木斌,郑纪慈,骆少嘉.浙江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对策建议[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6.
一、金龙机电技术创新模式
金龙机电从1998年开始成立技术中心,累计投入建设资金8000多万元,现已建设成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微型电机研发中心,是国内最大的微特电机研发基地和国内最大的生产基地。公司自主研发的实心、扁平、空心杯、线性电机产品居国内领先,其中线性电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中心现有研发人员128人,占职工总数的19%,专业涵盖电子、机械自动化、电机、物理等专业。公司十分注重技术开发的投入,每年投入研发费用占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5%以上,确保了研发的顺利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2012年至2014年,共完成研发项目18项,实现科研成果转化18项,年平均6项。近三年来,承担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1项,地方重大科技专项2项,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2项,省级工业新产品8项,技术改造4项,三年来加大了节能降耗和以机器换人淘汰落后产能步伐,累计投资技改资金1.20亿元。研发项目采用IPMT集成组合管理模式和NPI新产品导入方式,成立项目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采用KPI绩效考核,通过PLM信息化管理,控制所有项目进度,实行责权利捆绑。公司组织最具实力的科技专家参加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振动电机通用规范》等国家标准的制订和审定工作。经过十多年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公司已打破日本、韩国企业在超小型微特电机领域的技术壁垒,形成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效益。截止目前,拥有有效专利103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81项,同时,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与生产,积累了大量超小型微特电机生产的技术诀窍,掌握了一整套与超小型微特电机相关的关键技术、工艺、设备、装配等方面的非专利技术。研究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公司拥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为保障项目研发的顺利进行,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了《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核算制度》、《技术创新奖励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为实现企业跨越式可持续发展,自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成立以来,与上海增量电机研究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双方在产品开发、员工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成效显著。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引下,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转型升级步步为营,在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工作中,技术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产品技术创新、生产工艺创新、产品质量提升、设备技术改造等方面有效地保障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超小微特振动电机和电机组件的研究与开发,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及推广应用,技术质量攻关、自动化生产线及设备的研制,科研的中长期规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艺技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管理、研发体系管理、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科技信息收集和科学技术交流、对外对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的运行和管理上初步形成了体系。在技术创新战略、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方向的确定,重大项目技术方案和技术路线的评审,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研究,标准化体系的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已成为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二、技术创新及技术创新管理策略探讨
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产业结构大调整的发展机遇面前,在解决企业自身发展制约因素的同时,不断树立创新意识,通过调整和优化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创新,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产品技术含量以及产品附加值,进一步参与国际合作,攻克技术瓶颈,研发前沿先进技术、应用先进创新理念,从而增强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1.金龙机电技术创新策略。(1)整合企业技术力量。以企业技术中心为平台,优化配置企业现有技术力量,充分调动、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组成若干项目组,有针对性地开展关键性技术难题的攻关,直接为产品创新、工艺创新、过程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和管理创新、市场营销创新和服务创新提供技术支持,以确保在产品的结构优化设计、滑动摩擦副材料的选择应用、工作表面处理技术和机理等方面处于国内的领先地位。(2)开展产学研一体化。把技术中心做为产学研一体化的主要载体,在风险共担、成果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下,积极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建立稳定的战略联盟,采用“院所研究,厂内配合或参与”的方式,联合研究开发纳米MoS2、关节轴承承载时的动态应力分布数学模型、离子注入、机械工程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并在此基础上,研发高新技术产品,通过快速成果转化使之尽快产业化,直接进入新领域的制高点以获得新领域中的竞争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3)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筹备组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展新材料及电磁结构、摩擦磨损机理、优化、化学处理、机械工程等方面的研究,为企业整体战略目标服务,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4)加快微特电机研究院和实验室建设步伐。夯实研发与试验手段,进行高端智能手机用振动电机试验机的自主研制,开展电机轴承摩擦磨损的机理研究;在模拟实际工况条件下,探索载荷、滑动速度、摩擦副表面质量及条件与轴承的摩擦系数、温升、可靠性、磨损及使用寿命的关系。(5)以信息化带动技术创新。建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智能化制造。(6)按照国家电子基础材料和关键元器件“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按照片式化、微型化、高频化、集成化、绿色化、高端化的发展方向,以市场为导向,重点研究线性反馈电机、实心振动电机、对焦马达等技术以及产业化拓展;巩固空心杯和扁平电机的研发成果,完善工艺技术,实现核心技术模块化管理。2.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创新战略。在“十二五”期间,为了更好地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金龙机电制定了“十二五”期间的创新战略规划:(1)技术创新总体思路和目标。以培育和提升企业核心技术为主要方向,从产品开发技术、产品延伸技术和产品制造技术三方面入手,通过整合企业技术力量、开展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加快实验室和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步伐和以信息化带动技术创新四大策略,不断实现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工作效能为目标推动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研发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通过技术创新,建设成为国内便携式电子产品用微特振动电机领域的领军企业,依托品牌优势和产业化经营优势,推行产品对象多元化发展战略,实现产、供、销、研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推行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实现快速、可持续发展。(2)技术创新主攻方向。以培育和提升企业核心技术及其关键要素。一方面,不断丰富和发展现有的支撑产品核心优势的振动电机多样性生产与开发技术,应用高新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争取在最短时间内(2~3年)使这一核心技术达到并保持在全球范围内领先水平。另一方面,在这一核心技术丰富和延伸过程中,在相关的新材料技术、表面处理技术、精密制造技术、设计优化技术及其他方面的先进技术中的一方面或几方面结合形成有发展潜力的新的优势技术,成为金龙机电第二个核心技术。(3)技术创新及转型升级战略内容。微特振动电机领域。在保持其技术含量高、质量好、结构优化、品种齐全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发展现有产品的智能制造与新品开发技术,同时吸收机械工程、固体材料、摩擦学、表面工程和边界等先进适用和高科技的科研成果,以及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艺设计(CAPP)、计算机辅助试验(CAT)和虚拟现实制造等先进的信息技术开展产品的研发工作,使振动电机产品保持高档化、电磁结构更科学合理、质量更优,使核心技术保持国内的领先水平并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延伸技术方面。在丰富和延伸企业核心技术的过程中,发展相关的新材料(电磁材料的应用、表面处理技术、纳米MoS2合成等)技术,使其形成有发展潜力的新的优势技术。制造技术方面。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制造水平,形成规模化生产,保持企业在工艺装备上处于国内的领先优势;同时大力开展新模具制造加工的热加工工艺、车磨工艺、装配工艺的研究。工艺创新重点:通过工艺改进实现节能降耗、低碳生产;通过工艺研究和改进,提升产品品质,确保提升产能。设备创新及淘汰落后产能:“十二五”期间,加快机器换人步伐,积极开展生产线机联网和智能制造的研究,研发出国内行业领先的自动化设备,基本实现智能制造,用先进的自动化设备淘汰落后的产能。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为提升公司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高效、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编制的《知识产权管理手册》,已于2013年9月1日起生效实施。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尊重知识、科学管理、持续创新、促进转化”的知识产权方针,并以此为己任,在自己的工作中获取、运用、监控、保护知识产权,确保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员工培训:建立健全符合公司需要的培训管理自主运行系统,包括自主策划、研发的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公司岗位任职要求相匹配的培训课程体系;有效保障并激励培训工作推进的制度与政策;与公司实际相结合的培训调研与评估分析技术。在此基础上,促进公司“通过吸收、创新知识,具有不断开发、适应与变革能力”的学习型组织的建设。
作者:金绍平
关键词:大数据;知识产权;管理;维护
0引言
全球进程加速,科学技术领域发展也随之加快。不少新技术引进的新概念进入群众生活范畴和视野。譬如,“物联网”“C2C”“B2B”“云端处理”“大数据”等。“大数据”(BigData)最早提出时间诞生于1980年,大数据被定义为集成数据库存储、处理、计算等多功能的复杂型结构、存储数据空间庞大的数据集合[1]。大数据出现是基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超前所需能够集成、处理大量数据的原因而研发的。国内意识到必须对大数据旗下的知识产权数据进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目前,大数据在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具体价值体现包括[2]:(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集成数据协同化、共享化管理,能够多层次整合数据,深化知识产权大数据管理工作的时效性;(2)升级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以及统一其执法标准。根据对一系列侵权行为的分析,编制出因地适宜的科学杜绝知识侵权行为的恰当惩罚标准机制;(3)加强了互联网上知识侵权行为的警惕性和防范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联合视频播放网站、电商平台等互联网企业,开展大数据技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活动,可以树立起侵权行为严厉打击,并对其处罚以警惕后者的侵权行为[3];(4)处理好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情况。大数据技术实现知识产权的碎片式和独立式的产权衔接起来,实现信息共享交流的知识产权行业的新模式。如此可以有效降低资源重复率,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防御能力。
1我国知识产权大数据领域的缺陷和挑战
1.1技术落后造成管理知识产权大数据的能力低下
其一,数据连续不断增加;其二数据的生产、存储、管理、分析等工作活动进行速度非常慢[5]。传统的数据库系统可以存储的数据容量小且数据处理力度弱,导致频出数据整理工作难度大、数据处理速率慢、数据缺失等的诸多问题。为此,国内自主针对这一现象开展研发升级的数据处理工具少之又少,数据分析软件的研发数量和速度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国内匮乏自主研发的大数据化管理技术正是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缓慢的根本原因。
1.2大数据管理化质量和效率低下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受损
专利处理和外观设计审查工作进度缓慢,大数据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大数据中充分获取知识产权数据的难度大且要逐一剔除无关数据,筛选难度高、数据繁多,要求管理者工作仔细、谨慎[6]。正是基于国内大数据化技术约束下,导致知识产权权利侵权行为难以及时迅速地被管理员审查发现,以及商标审查积压,给申请人带来不便,导致申请人耗费不必要时间和空间,为其造成损失。1.3人工审查强调主观性导致公信力不足国内大数据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工作,不能完全善用大数据技术抽出无关信息开展自动化信息分析处理工作时,需要依赖管理员的主观判断开展数据审查工作,此时因个体专业知识影响,导致审查工作结果的公正性受到从业者的质疑或不认同,从而降低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和声誉,进一步诱发个体或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的意愿下降,从而屡屡发生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2国外知识产权大数据进程中的可借鉴之处
2.1国外大数据开放和共享程度高
欧盟成员国家间达成了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协同利用,并针对商标申请开展审查机制。以上机制对成员国家的数据共享化、处理化能力要求之高,但是在先进的大数据技术下解决了从庞大数据中根据规律和关联性,简易获得不同国家组织、公民的商标数据,从而高效预防了侵权人和被侵权者就商标侵权行为的案件发生[10]。欧盟成员国家间的知识产权数据的高度开发和高效处理、共享程度都是为欧盟商标申请提供了便利,所以欧盟国家的大数据开放程度和共享化的做法值得国内企业借鉴参考。
2.2发达国家大数据资源利用率高
日本大数据资源利用效率一直是走在世界前端,为此日本政府还推出“信息专利平台”方便对日本的知识产权等专利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管理,用户可以在平台上查询往期日本本土出版的文献信息,除外日本还就中国、韩国两个的信息可以在平台进行检索搜寻,完成电子化商标申请处理机制等等[11]。
2.3发达国家大数据化管理制度以及体系日渐成熟
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管理工作需要完善科学的体系支持,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和完备的体系是奠定知识产权数据化管理的基石。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的产权机制和管理体系下,发达国家各个部门协同运作,完善大数据化下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有法可依、依法执行的管理工作,为大数据化机制提供创新动力。
3国内知识产权大数据的执行和完善
3.1完善知识产权大数据机制以及体系
第一,大数据时代下,知识产权机构的大数据意识浅薄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失的重要原因[13]。为此国内知识产权机构应当深入根植大数据意识,并以思想带动行为要求组织内外做到数据参与行动中,形成专项的大数据应用下的知识产权部门,为社会、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统一、双向交互的知识产权应用中心。第二,国内知识产权大数据管理工作是不同部门独立操作管理的,部门和部门间的管理工作缺乏联立,体系内结构散乱,导致无法达成高效统一、协调管理的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管理机制。关于知识产权大数据管理工作的如何有效分配且部门和部门间工作的联立、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整合、统一联立的知识产权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构建、法律法规的完善等都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所需要改进的各项工作[15]。第三,综合国外大数据体系、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措施,联立国内实情由此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知识产权数据制度,务求成为协调国内知识产权数据无缝衔接发达国家经济实体的知识产权大数据机制。
3.2运用新兴技术保护各种的知识产权
(1)参考京东大数据管理评论功能保护专利权国内专业检索有两样包括IPC检索和字段检索。但是单凭这两种检索方式仍然很难实现大数据化信息的全面分析管理,容易出现信息遗漏导致侵权行为。所以参考京东大数据管理评论技术[16],将现有的专利申请说明书和正在申请的专利申请说明书开展词语切割,分析两者关键词相似度和两者关联性,根据关联程度大小向申请人罗列出相似区域,让申请人充分了解专利申请的机会成本。
(2)参考百度、谷歌的图像识别功能对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实行辨别判断。谷歌和百度两家企业所利用的图像识别技术推出后广受好评。这类技术基于深度学习中卷积审计网络技术下,通过多项重复计算法找出雷同图片,方便管理员对比两大图片的相似情况,找出相同数据,再根据在先权利判断申请人是否商标侵权或外观设计侵权[17]。图像识别技术从内在数据出发,可以快速甄别商标申请行为,提高商标申请速度和质量,有效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3)参考电影业数字水印技术保护版权数字水印技术利用既定计算方法实现标志性信息融入多媒体作品中。数字水印技术多用在多维动画、多媒体文件。软件等的数字作品中起到版权保护作用。通过鉴定数字水印信息可以判断内容始创者、购买者以及载体是否被恶意修改等内容。在大数据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下,引入数字水印技术保护产权的信息版权,有助于预防各种产品版权被侵权的行为。
4结语
在大数据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大数据管理是必然要求。所以,要求知识产权机构重视大数据化,并意识到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的重要性,从自身工作做起,应用大数据技术,配套相关知识产权大数据维护、管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同时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数据化管理的成果,加以利用于国内大数据技术应用中,确保大数据知识产权应用上发挥有效功能和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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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进攻性知识产权策略防御性知识产权策略
伴随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E-Business,EB),从一开始就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勃勃生机,作为网络经济的核心,它正在迅速地改变着企业的市场竞争方式和传统经营管理方式。因此电子商务环境下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成为了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是企业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所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举措。面对国际大公司对国内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包围的战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战略,对于我国企业应对入世后的挑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涵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市场环境,主动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有效地保护自己;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推进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控制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为取得知识产权竞争的优势,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的总体性谋划。
知识产权战略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进攻性知识产权策略(Of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和防御性知识产权策略(De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进攻性战略的基本精神就是夺取主动,以达到在竞争中压制对手,使本企业市场份额最大化。为此就要求对新技术进行抢先申请,或异议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使其申请不符合专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或是实用性。此外,还可以对拥有特定专利的企业实施收购、兼并等措施,掌握专利控制权从而占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属于此种类型的专利战略有基本专利战略、专利战略、专利收买战略以及商标申请策略等。防御性专利战略则主要是在公司内部实行,目的是防止由于公司本身的原因而导致的知识产权的权力损失。具体如对已申请专利的基本发明创造进行改进,申请与基本专利相关或与周边技术相对应的改进专利,使最低的投入能够获得最大收益。它包括交叉许可战略、公开战略、取消战略等。
2国外企业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
在进入21世纪以来,知识产权成了刺激技术进步和开发,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发达国家的企业通过实施成功的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使企业得到迅速的发展。而在发达国家中,日本和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最为成功的。美国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创始国,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已有一个世纪之久;日本则是在二战后遭遇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攻势后急起直追的,最终形成与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攻势相抗衡的知识产权战略。
美国实施"企业进攻性"知识产权战略。美国为了维护巩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实现其维护技术优势和谋取经济利益,实施企业进攻性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利用专利法的发明原则和实质审查制的规定将先发明创造成果予以保密,最大限度地限制竞争对手的利用;美国企业为了维护其技术优势,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将专利战略融于其贸易政策之中。阻止侵犯美国专利权的国外进口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中,面向全社会的经营性律师事务所承担了公司企业和个人的大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日本实施集专利技术开发、引进、转让于一体的主体化知识产权战略,是日本企业经济实现飞跃的成功经验。日本企业专利管理工作被视为企业发展、竞争、再创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视知识产权为一种经营资源。其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重视海外专利申请,进攻他国市场;注重技术的消化与吸收,并不断加以改进创新;将专利战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战略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专利发明商品化发展。日本在专利实施这方面一直居世界前列,其平均实施率为52%,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3我国企业面临"知识产权战略"的新挑战
就目前国内企业的情况来看,电子商务尚不能成为有效管理和推动"科技专利"发展的手段。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还仅仅是初创阶段,还不能利用网络有效开创新的专利,还不能通过网络有效利用别人的专利发展自己,还不能利用电子商务的各项新技术建立起行业的"专利网络"。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战略无措施。在我国,设置专门知识产权部门、安排专职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企业是非常少的。而且企业不注重自身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有发明不申请专利保护,不知道创造与积累无形资产。
(2)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特别是涉及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标准严重缺乏。2003年,江苏省新增内资出口企业3034家,相当于全省历年内资进出口企业总数的3/4,但其中2701家私营企业的出口总额只有30亿美元,平均每家只有110万美元,而且绝大部分出口产品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核心专利、关键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内申请不到国外申请的25%。
(3)专业专职人员缺乏。美国的IBM公司仅专利工程师就有500余人,德国西门子公司在为知识产权服务的工作人员达1500人。而我国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企业所占比例较低,没有任何配备的企业仍占不低的比重。
(4)资金投入少。我国企业一直在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不愿在核心技术领域投资,进行自主研发,更没有及时地将技术专利化、将专利标准化、将标准许可化。从研发投入上说,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上的投入,一般在GDP的3%~5%以上,一些中等水平的国家也在2%以上,而2001年我国用于研发的投入仅占GDP的1%,仅相当于西门子一家公司用于研发新产品的高新技术上的投入。
(5)政府工作滞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性较差,专利侵权诉讼时间过长,已经严重损害了企业申请专利的信心。一部分企业已经不敢申报专利,而采用技术秘密方式加以封锁保护。
4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立以知识产权管理为基础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实施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战略,这是入世后国内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而电子商务无疑为建立这种模式提供了最现代化手段。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企业应该从五个方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知识产权意识战略。企业要设有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收集在全球范围内与企业有关的情报和信息,及时了解整个行业中发生的变化、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等,以帮助企业负责人做出正确的决策。政府要有创建有利于加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制度环境意识,通过扩大工业企业的对外经营自,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要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2)知识产权创新战略。①专利创新策略。企业要加强自主专利的研究,大幅度提高我国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增加专利研究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原始创新的力度,并在取得研究成果后,及时申请海内外知识产权;②标准策略。专利标准,在世贸组织规则中对我国企业影响是最大的。专利标准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3)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利用世贸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多边协议与协定中允许的保护措施,大力保卫企业贸易,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加大打假力度,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要尽快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商业秘密保护,防止被跨国公司抢先注册专利、知名商标、窃取商业秘密。
(4)知识产权应用战略。包括:企业合作,组成战略联盟;善于将无形资产转化成资本;跨国申请专利;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并举,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5)知识产权人才战略。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对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关系重大。应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步伐。企业要培养知识产权创造人才,让更多的发明创造者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促进创新,增强创新能力。此外要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以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增强企业的科学决策意识。加强科技创新、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关键是知识产权人才。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来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总之,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竞争环境、技术研究能力和经济实力,结合自己的经营发展战略目标,灵活地、主动地、有选择地加以利用。同时,无论是选择哪种战略,企业都应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管理工作、经营发展战略、科技发展战略紧密联系起来,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战略的保障体系,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而形成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拓展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最终促进我国社会科技、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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