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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理设计;三维建筑;规划方案
1前言
知识经济时代,现代信息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建筑规划设计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对于空间数据载体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建筑规划方案的设计方法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和问题,其所形成的各种设计成果相对浅显,并不能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和应用,影响了设计的质量和效率。地理设计的出现,为建筑规划方案设计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其能够将设计方案与地理环境影响因素模拟、数字技术应用和系统思考等结合在一起,将设计方案的视觉效果直观的展示出来,而且能够凭借良好的空间数据分析管理功能,针对最终得到的建筑规划方案进行深入评估,提出优化建议,具备良好的效果,也因此在土地利用规划,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
2基于地理设计的三维建筑规划方案设计
2.1设计流程
地理设计与传统设计方法最大的区别,是强调人员在整个设计过程中的交互式参与,从而为设计数据的整合以及环境状况的分析提供良好的支撑。从这一方面考虑,应该将人员的设计思路融入到信息派生中,以提升设计的效率和质量。具体来讲,主要是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开展一系列的分析和计算,如规划条件、自然环境等,结合分析结果,针对建筑的排布方式进设计,明确自动布局算法和约束条件,得到初步设计方案,对建筑的风格和体量进行确定,然后对得到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分析评价,做好深化设计,最终形成合理有效的规划方案成果[1]。
2.2建筑布局
建筑布局设计主要是针对建筑位置、排布等的设计,提升建筑的整体审美效果,满足人们的个性化需求。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城市建筑本身的平面布局形成了一定的规律,对于建筑规划设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设计人员必须立足全局,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保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建筑布局的设计主要是立足地块信息,通过排布方式、布局算法以及约束指标,形成建筑的体量与底面。应该考虑建筑布局的可行域问题,确保其处于建筑红线范围内,例如,在建筑工程规划阶段,为了保证足够的绿化面积,可以首先在规划区域内排除绿地区域,剩下的部分就是建筑主体布局的可行域,建筑规划和布局正是在这样的区域内进行。
2.3初步设计
对建筑规划方案进行初步设计的主要目的,是对相应的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形成建筑外立面和三维形态,其核心则是依照设计思想,形成研究对象的三维空间信息构造和三维模型。从目前的发展情况分析,比较常见的三维建模工具包括了CAD、3DMax等,不过其形成的成果不具备任何的语义信息和对象,想要进行修改非常困难。因此,这里采用CityEngine平台及其二次开发包,对建筑外立面的形态进行构建和展示。规则制定:对于建筑规划方案的设计而言,规则制定的主要目标,是为建筑设计提供参考,确保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具体来讲,需要结合建筑的设计需求,进行相应的分割,结合CityEngine中的形状规则函数,在软件系统中自动生成对应的模型。规则制定的内容并不复杂,仅需要考虑以下两点:(1)建筑的基本形态,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空间规则函数的相互组合迭代来实现;其次是建筑附属设施,包括房檐、烟囱、百叶窗等,这些设施的造型复杂,基本上无法通过系统提供的规则脚本进行构建,可以结合专业的建模软件,针对不同的设施进行逐一建模,然后以通用格式导出,然后在规则脚本中,将平面几何形态替换为实体模型,增加模型的真实感和细节;三是纹理映射,其基本原理,是立足建筑整体的树状层次结构,针对相应的叶子节点,设置合理的UV和纹理路径,得到三维建筑模型[2]。(2)规则库建立:在CityEngine中,制定出的建筑规则成果并非单一的建筑三维模型,最为关键的则是规则脚本语言从CGA文件,其能够被应用到任何建筑底面中,通过对规则参数的调整,呈现出不同的样式。而且这些建立好的建筑规则能够被重复利用,为其他建筑的规划设计提供指导。因此,建立建筑规则库,是设计人员积累设计经验的过程,也可以为交互式设计提供备选方案,意义重大。
2.4方案优化
(1)评估体系:想要确保建筑规划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就必须对其进行不断的优化改进,通过设计人员、决策人员以及用户的相互沟通,最终得到被一致认同的设计成果。想要对建筑规划方案进行优化,首先需要对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进行分析和评估。具体来讲,建筑规划方案的评估体系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①空间评估,可以结合GIS和GPS技术,进行二维层面的常规分析以及三维层面的分析,在三维环境中得到直观的效果反馈;②安全性评估,主要是结合地质地形信息等因素,评价规划方案的安全性;③经济性评估,计算得到相应的经济指标,与所处区域的规划条件进行对比,从而得到指标量上的评价结果;④环境影响评估,主要是采用GIS叠加分析技术,针对建筑周边的水系、道路、实地等生态因子进行叠加,做好生态敏感性分析,通过对建筑规划方案的全面评价,得到定性定量的指标结果,为进一步的优化设计提供参考和对比的依据。(2)实时优化:在建筑规划方案自动布局以及初步设计环节,采用的是交互式设计的方法,形态的构建是通过自动布局算法和CityEn-gine规则引擎实现的,其中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能够确保设计结果对象语义和几何形态的一致性,能够为成果的实时条件提供支撑。在对规则脚本进行编写的过程中,相关技术人员应该从建筑本身的需求出发,制定相应的规则参数,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屋顶样式等,然后通过改变这些参数值的方式,实现建筑形态的随意变化,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建筑规划方案[3]。
3结语
总而言之,在建筑工程领域,规划方案的设计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对于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设计经验以及创造精神要求较高。针对传统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将“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思想作为核心的地理设计更加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能够对地理信息数据、工具和方法进行充分利用,形成完善的空间方法体系。因此,基于地理设计,进行三维建筑规划方案的设计,不仅能够对设计成果的语义信息进行充实,还能够有效提升设计效率,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薛梅,邱月,唐相桢.基于地理设计的城市三维空间形态设计方法[J].规划师,2015,31(5):49-54.
[2]何兴富,谢征海.基于地理设计的三维道路设计系统研究与实现[J].地理信息世界,2013(6):72-76.
第一条为加强村庄的规划管理,促进村庄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村庄,是指设有村民委员会的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规定所称村庄规划,包括村庄总体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和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县级市、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村庄规划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镇(街)城市规划管理所,作为区、县级市、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的下设机构,依照本规定协助实施村庄规划管理。
农业、计划、财政、建设、土地、房产、工商、环境保护、卫生、文化、公安、消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村庄规划的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村庄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技术标准和成果要求,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编制村庄规划,以村民委员会所辖土地范围为基本编制单位。
第七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并向各区、县级市、特定管理区下达每年度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第八条村庄总体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由镇(街)规划管理所会同镇(街)国土所组织编制。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村民委员会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组织编制。
第九条承担村庄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丙级以上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非本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本市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经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条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村庄规划应当服从*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镇总体规划和市、区、镇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方针,加强对生态林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蔬菜生产基地的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三)村域范围内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发展用地,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落实和深化;城市规划已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道路、工程管线、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基础设施应当予以具体落实;
(四)村庄规划建设,应当选择集中和相对集中方式,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工商企业、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布局,防止建设无序扩散;
(五)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只能用作村民居住、生产及发展经济用途,不得用作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十一条编制村庄规划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村庄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成果报审前,应当在当地公开展示村庄规划设计方案30日,听取村民的意见,实现公众参与。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
第十二条位于*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重要地区和城市规划部门指定的村庄规划,由镇政府、区政府初审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地区的村庄规划,由镇政府初审后,报区、县级市或者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审批。
城市规划部门应当自收齐村庄规划报批资料之日起40日内予以审批。区、县级市或者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村庄规划应当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者专项规划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村庄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听取村民意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村庄规划经依法批准或者调整后,应当在当地公布。
第三章村庄规划的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村庄各项建设必须执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保证村庄规划的实施。
第十六条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村庄各项建设,应当依据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进行。对没有编制村庄规划或者村庄规划未被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该村的各项建设申请。
第十七条在*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应当统一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在*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以外鼓励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
第十八条村庄各项建设需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预审;
(三)建设用地预审批准后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农村村民在*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以外建设非公寓式住宅,可以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审。
第十九条农村村民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统一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番禺区和花都区以外的其他市辖区范围内,农村村民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在村民委员会统一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区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条依照本规定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持下列资料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
(一)建设用地申请表;
(二)村民建房申请人家庭及其户内成员身份证明;
(三)建房申请人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说明。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进行非住宅建设项目,应当持下列资料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建设用地申请表;
(二)区或者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以下权限核发:
(一)建设项目在天河、海珠、黄埔、白云、芳村区范围内的,选址意见书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建设项目在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范围内的,选址意见书由区或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核发。
城市规划部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后,应当在收齐资料之日起40日内核发。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一年内,应当持下列资料向原审批机关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用地申请表;
(二)1:500实测地形图;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五)村民住宅建设项目,应有建房申请人名单及身份证件;
(六)村庄非住宅建设项目,应有计划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城市规划部门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后,应当在40日内审批。
第二十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须载明村民委员会名称和使用人姓名。
农村村民建设非公寓式住宅需要申请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由区城市规划部门按照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具体使用人名单进行分解核发,同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并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建设用地500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需要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报批。
第二十六条村庄各项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向所在镇城市规划管理所申报:
(一)申请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身份证明、1:500实测地形图及建设工程申报表申领规划设计条件;但已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地段,可直接依照规划进行建筑设计;
(二)申请人持规划设计条件或者经批准的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用地红线图、相关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建筑设计方案图和建设工程申报表等资料报审建筑设计方案;但六层及六层以下的建筑工程,申请人可以不报审建筑设计方案;
(三)申请人持建筑施工设计图和相关的专业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等资料申领建设工程审核书;
(四)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审核意见书后3日内,应当委托市或者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指定的城市勘测单位办理现场放线,验线合格后持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成果,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设项目,可依照前款(二)、(三)、(四)项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农村各项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领规划设计条件或者报审建筑设计方案的,镇城市规划管理所应当在收齐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市、区或者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后10日内审批;但对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设项目,镇城市规划管理所应当在5日内完成初审,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在5日内审批;
(二)申领建设工程审核书的,镇城市规划管理所应当在收齐资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市、区或者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定施工设计图、核发建设工程审核书;但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设项目,镇城市规划管理所应当在10日内完成初审,市、区、县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审定施工设计图、核发建设工程审核书;
(三)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区或者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合格后5日内核发;但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设项目,应当在3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村庄建设工程位于市属各区国道、省道、铁路和规划宽度40米以上主干道临路建筑以及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珠江*河段两岸、五级以上航道两岸、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农村各项建设工程,由区或者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农村村民不得利用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城市居民合作建房。
第三十条村庄各项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报原审批的城市规划部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规划验收:
(一)申请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附图委托法定的城市勘测单位进行现场测量;
(二)申请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成果和规划验收申报表向镇城市规划管理所申请初审;
(三)镇城市规划管理所收齐验收申请资料后,应当在5日内完成初审和现场复核,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在1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不予验收。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农民集体土地上进行下列违法建设,由所在区、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三)临时建设工程批准的使用期已满,或者使用期未满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已经作出提前拆除决定而未按期拆除的;
(四)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五)越权审批和其他违法审批建设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的。
第三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为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建筑工程设施提供永久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没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不得供水、供电、供气。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房地产权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产权证书刊号规定的房产用途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规定的用途一致。
工商、环境保护、卫生、文化、公安、消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关执照、许可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房地产权证并核对用途。利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城市规划核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办理有关证照。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并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第四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和用地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申请划拨或征用建设用地和进行建设须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制度。
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权监督和变更。越权审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效。
第六条 核发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
(一)市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市属县内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审批核发;
(二)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委托开发区规划土地管理机构审批核发;
(三)市属县域内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
本条第(二)、(三)项的建设用地如位于国道、省道两侧边缘以外五十米范围内,规划三十五千伏以上高压线走廊范围、六级以上通航河道、铁路两侧、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地带以及其他指定的规划控制范围内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报市规划局审核。
第七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用地的单位持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定点;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核定建设用地具置、界限和面积,明确土地使用性质,提供规划设计要求;
(三)申请用地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总平面设计,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件应包括:建设用地坐标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总平面设计图和设计要求等。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参照本规定第七条执行。
第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划拨土地,逾期未办理申请手续,该证无效。
第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制度。
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权监督和变更,越权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效。
第十一条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
(一)市规划局审批核发下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市区建设工程;
2.市属县范围内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工程;
3.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委托开发区规划土地管理机构审批核发。
(二)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下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2.由市规划局审批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明确需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的建设工程。
第十二条 凡位于国道、省道两侧边缘以外五十米范围内,规划三十五千伏以上高压线走廊范围、六级以上通航河道、铁道两侧、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地带及其他指定的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须报市规划局审核。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建设项目计划批准等有关文件,有关地形图以及书面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或建筑设计要求;
(三)建设单位、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送审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
(四)建设单位、个人按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建设工程的有关批准文件以及施工设计图纸办理报建手续;
(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建后,经实地放线、验线、收缴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和其他有关费用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包括:建筑工程报建审核书或基础设施报建审核书;经批准有关的施工设计图纸;放线验线验收测量记录册及有关文件等。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缴交工本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统一印制。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核实申请材料:
1、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相关附件、附图)。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竣工测绘成果。
6、城配费的缴纳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划许可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核实内容
(一)竣工测量报告的核实:
1、工程竣工测量图的测绘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2、工程竣工测量图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竣工情况;
3、工程竣工测量图报告及附图的质量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4、竣工测绘的建筑面积是否按规范要求计算;
5、其他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的内容。
(二)规划条件核实:
1、总平面布局:建设用地的性质、位置、界限、面积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监督检查该建筑工程的建(构)筑物使用性质、基底面积、坐标、平面形式、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管线走向及管位、出入口布置与周围建(构)筑物等的平面关系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图件(包括总平面图和批准变更的图纸)。
2、空间布局:监督检查该建设工程的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的关系、层数、建筑高度、与周围建(构)筑物等的空间关系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图件(包括总平面图和批准变更的图纸)。
3、建筑造型:监督检查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筑造型形式(立面)、风格、色彩、体量、建筑外墙的装饰材料,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图件(包括总平面图和批准变更的图纸)。
4、工程标准与质量:监督检查该建设工程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标准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如医院的床位数、停车场的车位数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
5、室外设施:监督检查室外工程设施,如道路、踏步、绿化、花台、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是否按照规划要求施工的,并检查其所有施工用的临时建筑是否按规定的期限拆除,并清理现场。
6、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基地高程等;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7、其他相关内容
三、竣工规划核实方法
(一)内业核实
1、根据竣工测量报告与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核实,主要以下几个方面:①核实建设用地界线、位置、红线范围、面积;②核实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功能;③核实规划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退让、停车场及交通出入口、地下室边界、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等。
2、按照相关规范、规定,出具竣工面积核实表。
3、核实测绘报告的内容是否满足竣工规划核实要求及规划三维信息系统入库要求。
(二)外业核实
1、核实测绘成果精度、各项内容的真实性。
2、建设用地内和代征用地范围内(含临时用地内临时建(构)筑物)应当拆除、清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是否按规定拆除、清理。
3、是否有违法建筑。
4、建筑层数、层高、功能划分是否满足要求。
5、建筑外立面造型、外装材料、外装色彩、外装厚度是否满足要求。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优化设计
中图分类号: TV文献标识码:A
在水利水电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各个层面的设计部门资质不同并且所工作的人员的技术差距也较大,因此,在设计的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型的水利水电项目中更是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就一些中小型水利水电的项目建设,提出了问题研究,以及解决的对策,为中小型水利水电项目提供更全面的设计。
一、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包含的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阶段中,普遍存在的一类问题为,设计规划人员没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进而在设计阶段中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设计为一项系统复杂的项目任务,需要运用较多学科的理论知识, 因此各个专业规划设计员工需要有效的配合、良好的辅助,方能协同做好该项任务。 水利工程设计通常依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建议报告、工程招标设计以及施工图规划等环节进行。 而水电工程规划则通常需要进行可行性分析、招标设计以及施工图分析处理的流程实施。 各环节设计工作中,应持续的健全相关基础资料,做好设计方案的全面优化,该阶段中涵盖工程量的统计分析以及投资成本的科学评估计算等。 设计工作人员由于欠缺责任心,进而直接的抄袭或套用其他工程设计方案,没有依据自身项目特征做好优化论证,进行方案设计的合理更新与持续完善。 一些设计员工则没能清晰的做好图纸审验工作,导致图纸设计呈现出较多完全可以避免的错误。还有一些设计工作人员没能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全面整体做好系统性把关,因而无法全面满足工程现实需求。
(一)、设计阶段对设计数据的不重视
当前,较多行业规划设计阶段中,往往设计单位过于注重效率优先,因而呈现出注重速度却忽视质量的弊端问题。 令设计效率与项目设计质量产生了不良矛盾。 通常会将时间的考量放在首要位置。 另外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阶段中,还包含评估审核力度有限,管控流于形式,评审职能权责划分不清晰,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有限,无法做好设计图纸的全面校验考核的不良问题。 对于设计的细节层面,通常欠缺明确的地质水分数据分析,设计参数的比选存在不合理性。 令应用材料总量的分析与计算较为粗糙,分析管理没有全面严格,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图纸的整体质量水平形成了不良影响。
(二)、设计阶段配置的不合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规模较大, 且需要高难度的施工技术,往往持续较长工期,为此更加要求做好安全性管理。因此,应持续的进行方案优化,科学设计,方能符合安全以及经济性标准。 当前,水利水电工程进行设计阶段中, 通常没有对设计方案合理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不注重进行充分的对比研究,而是令其符合一般标准便可,并没有实现最优化、最科学的设计,进而令后续的工程优质建设与经济性运行留下了较多隐患。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方同业主方更像是鱼与水的相互关系, 业主方更为关注如何做好成本效益管控, 设计方则无法对业主的该项目标要求给予充分的理解。 一旦同业主方产生意见分歧之时,通常利用相关规范以及条款应付业主,令两方关系日益复杂。 设计方同施工方的相互关系更为复杂,设计方应做好施工各个环节的统筹控制与监督核查。 当前设计方同施工单位恰恰欠缺良好的沟通以及精诚合作, 令施工阶段中产生了本可预防却由于设计错误、沟通不畅而导致问题的产生。
(三)、概算编制可操作性差
进行概算编制过程中,应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总体建设规模、经费投入比例以及员工待遇标准、材料价格等进行详细的说明。 当前某些水利水电工程则呈现出概算编制内容较为简单,令工程审核与落实无法良好开展的问题。同时设计员工没能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总量以及单价进行科学的分析计算。 尤其在土石方总量、钢筋以及模板用量的清单设计欠缺精准性, 无法对材料的价格实施贴近市场的良好调节,进而令施工方投标管理、项目结算以及竣工审核面临着更多的麻烦。
(四)、设计人员的经验缺乏、设计观念不完善
中小型水利水电项目的设计基本上都是由几个设计者或者多个不同专业的设计者共同研究完成的。由于工作人员的负责领域不同会造成沟通不及时从而难以协调的问题。水工建筑、金属结构及安装等各个专业都是单独自行设计,由于相互沟通得不及时,会导致各个环节衔接的不稳妥,造成整个水利枢纽设计的配套不合理,从而导致多处需要返工的情形。
二、水利水电工程优化设计策略
(一)、全面把关,强化质量管控,提升人员综合素质
为提升水利水电工程整体设计质量,应全面把关,重视质量、效益以及工作效率的良好平衡。 应创建完善健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防患于未然,创建安全可靠的建设环境,通过进度管控与信誉提升实现全面发展。 设计阶段中应全面履行三级校审管理体制,各级工作人员应细致认真的履行自身权责范畴工作,提升设计方案水平,赢得业主的广泛认可。
优质的设计策略,仰仗于设计人员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以及科学的工作态度。 为此应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终身教育培训,提升工程设计整体水平。激发设计人员创新工作理念,按时做好考核管理。同时成果应同绩效管理全面集成, 并可多方位的吸引高精专人才共同参与。对于高技术含量性工作、 结构体系相对复杂的工作任务应强加管控,进而推动整体工作队伍设计质量的优化提升。
(二)、强化设计前期相关数据资料汇总管理,实施勘察设计有效招投标管理
为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贴近实际,应在前期阶段,做好相关数据资料的汇总管理,设计方应主动引入现代化、先进性科学技术、优质性能的勘察探测设施、施工机械设备,并配置综合素质全面的专业技术员工。 应由工程项目现实状况入手,做好前期的设计规划与分析研究。应全面的搜集整理丰富地质水文数据、自然资源资料,完善环保管理。同时应做好结构分析计算,通过科学的比选分析择优制定,确保水工建筑工程、水利设施机械、电气设备实现完善合理的配套,令各类工程由防洪等级、安全级别上、抗震强度上,以及完成建设的运行管控中,均能符合规范设计标准,发挥优质的工程效益。
为提升设计水平,应积极履行勘察设计的招投标管理,通过优选设计机构履行招投标管理制度。 目标在于通过竞争管理制度,有效的预防专业垄断,并可借助招投标管理选择资质最为优秀、信誉良好的设计方实施工程设计,预防设计机构独大问题。再者,可令设计方形成危机意识,并激励员工产生主动积极性,精心的做好方案的优化设计。一旦完成设计方案,则应利用专家会审做好评估与审核。 对没有满足要求,设计质量水平不高的设计方案应予以打回处理,进而提升质量管控综合效益。
另外,应履行必要的绩效管理考核,待完成相关设计任务后,可依据质量以及进度产值进行工作量的评估核算,并将其换算为整体工作绩效。 进而在提升工作人员整体积极性的基础上,形成良好的制度约束管理效果。
总之,针对水电水利工程通常建设规模庞大,且建设环境较为复杂的状况,一般会遇到一些疑难问题,并对其工程质量造成不良影响。为有效预防避免,应给予充分的重视,秉承优化设计理念,做好全面分析研究,进而采取科学措施,创建出合理优质的工程设计方案,确保顺利完工,创设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刘速,胡昊,顾群.工程设计流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J].水运工程,2008.
【关键词】建筑;规划设计;创新
中图分类号:G322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文章对建筑规划设计的目的与作用进行了介绍,对建筑规划设计中的要素进行了阐述,通过分析,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和相关理论知识,对建筑规划设计中的创新手法进行了探讨。
二、建筑规划设计的目的与作用
1.建筑规划的目的
建筑规划的目的是能够让建筑物的功能价值可以在有效地使用周期内得到合理的提升,建筑布局能够合理的规划,进而能够实现建筑物的功能需求。对于建筑物进行规划的过程,其也就是将建筑区的形体要求、风格定位、区位分析作为切入口,进而达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以此来参照进行建筑物的建设。
2.建筑规划的作用
建筑规划能够有效地保证建筑物的顺利建设,其所表现出的一些价值也是建筑功能目标的实现。建筑设计需要以建筑规划作基础,一方面建筑物规划能够有效地体现出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建筑规划可以保证建筑物的功能真正实现。
建筑规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合理有效地建筑规划能够缩短建筑设计所需的时间,能够简化设计招标流程,实现了低消耗、高效率的建筑设计。如果缺乏必要的建筑规划环节,则建筑设计就需要较多的时间进行招标流程的设计;建筑规划和建筑设计作为两个不相同的阶段,建筑规划更多的是显现出建筑功能的前瞻性。在进行建筑的规划时,其不仅仅要考虑现在的需要,还要争取为日后的建筑开发留下适当的空间,所以,建筑设计师需要借助美学、艺术、人文、社科等领域的知识,综合使用各类技术手段做好设计工作,科学整合各类因素,进而形成一个科学的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的建筑规划方案可以很好地节省费用。通常来说,建筑开发商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建筑设计师,但招投标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造成了工程人、财、物的浪费,从刚开始的招投标宣传,到正式进行委托设计,这些个环节都需要费用支持。但是,建筑设计的根本宗旨是通过少量的精力、财力、时间,达到产出的最大化,所以,需要尽量降低设计费用;建筑设计要尽量规避设计风险,传统的“招标委托”设计方式,因双方不了解,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建筑设计师只说明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却无法具体阐述清除自己的规划设想。但是,提供规划方案才能让开发商对规划创意及思路有个更为全面、详细的了解,这样才能确定委托设计进行与否,更好地规避建筑规划的风险。
建筑规划设计创新方法的基础条件分析1.正确的市场认知和产品定位是前提和基础住宅项目的规划设计创新,要通过开发商向建筑设计师清晰、正确地阐述所开发的产品在市场中的定位目标,使设计师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自己的设计灵感,再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创新的设计手法,与开发商紧密合作,一同创造出让消费目标群满意,并且具有较高附加值的住宅项目新产品。而开发商对于一个住宅项目产品的正确定位则取决于开发商对于一个城市某个地块的了解程度,以及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认知能力。当前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节奏,各个火热地块的公开竞标以及日渐成熟、要求越来越高的客户,都对开发商是否具有及时、正确的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把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即将开发的住宅产品的精确定位来说,目标客户群的特征、地块内外部的资源特征、区域内其他竞争楼盘的特点以及地区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技术规程等信息都是这个住宅产品定位所需要的十分重要信息。这些信息能否进行全面快速、正确的收集、整理、归纳和把握,就需要开发商采用科学的方法,通过长期的实战积累经验来获得这方面的能力。也只有做到这样,产品的定位才能更加的科学和准确,才能给建筑师们提供最好的第一手资料,也能让他们在对于产品的设计创新上更加的得心应手。
2、开放商要与设计方进行实时的互动和沟通在整个住宅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的过程中,开发商要积极的与我们的建筑师进行实时的互动和沟通,这不光是要求建筑师应该具有对该产品的市场认知能力,同时也是要求开发商在规划、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专业设计方面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进行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时,一定要秉承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尽量为目标客户群创造最为舒适、方便的居住环境,充分的满足现代人的个性多样化和生活品味多元化的需求,使人们在居住的过程中产生一种较强的归宿感和自豪感。同时,在设计中,还要注意结合此项目所在地的特点,注意对各种有利的自然环境的利用,使得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能够相互补充,如果有必要,还必须注意对传统文化的弘扬和继承,最大程度的反映当地的传统特色和地方特色。
在建筑造型上要充分反映出单个建筑的个性,并具有时代的特征;能充分的考虑到单体建筑的形象和风格的创新,并在建筑的色彩、质感、空间层次、装饰线条等方面有所创新。针对住宅设计标准在设计之前要充分的调查目标客户群的生活特性,以超前的原则认定住宅的面积标准、户室标准、设备标准和性能标准;应采用新结构、新构造和新材料,实现设计的灵活性、多样性、适应性和可改性;同时,在设计时,还应该合理的安排各功能行为空间。
四、建筑规划设计中的创新手法
1.嵌入手法
通过分析前人作品,结合设计实践,可以通过一些数字概念用以解读许多建筑规划设计的常用手法。出现在数字领域的“嵌入”多用于嵌入式系统。嵌入境式系统是以应用为中心,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并且软硬件可裁剪,适用于应用系统对功能、可靠性、成本、体积、功耗有严格要求的专用计算机系统。它一般由嵌入式微处理器、硬件设备、嵌入式操作系统以及用户的应用程序等四个部分组成,用于实现对其他设备的控制、监视或管理等功能。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我们用的手机就是一种嵌入式系统。嵌入式系统高效,低能耗,体积小,是走在科技发展尖端的技术。对应于嵌人这个词的数字ft含义,它所描述的建筑也是以某一部分为中心,与其的建筑及环境紧密结合,有机呼应。
嵌入并非简单的把一栋建筑插人到某个环境当中去,建筑作为整个系统的核心,应当起到统筹的作用,其功能、结构等因素也应贯穿于周围的每一种存在元素中去。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地方的交通没有引入嵌入式影像监控系统,该区域的交通会相对比较混乱,所呈现出的将是一种各自为政的状态。但是将该“核心”(前面提到的嵌入式影像监控系统)引入之后,整体的交通状况就会变得很井然有序。该系统的嵌入式核心只是一种存在形式,但是他的功能深入到了交通中的每一个方面,这便是其价值所在。同理,对于一栋建筑而言,其内部空间结构的划分也应遵循嵌入式原则。作为核心的空间应该对建筑内部的整体布局起到统帅的作用。如果失去这个嵌入式核心,其空间内容再丰富,也很难给人一种协调统一的感觉。同时,在建筑功能上也应注重对于嵌入手法的应用。
作为核心的空间一样有着统帅全局的作用,如果失去这个嵌入式核心,其空间做的越精彩越丰富,只能越让人感到迷惑。而在功能上,没有一个核心的控制,也会显得杂乱而不便利。也许仅仅文字上的叙述并不能完全说明嵌入的具体形象。其实我们所熟知的很多大师,都是嵌入式设计的高手。赖特的流水别墅,是大家耳熟能详的经典建筑,而它也是典型的嵌入式建筑。坐落于宾夕法尼亚的岩崖之中的流水别墅,可以说是指挥着整个山谷。整筑看起来像是从地里生长出来的,它无疑成为了区域的核心,而它又是紧密的嵌入在围的崖壁之中。在建筑材料上,流水与周围环境呼应,而其平行的建筑形与周围嶙峋的山岩进行着对抗。这正体现了作为核心的统治者的气而又体现了与周围的嵌入式特征。没水别墅,这座崖壁再怎么峻峭,再怎么秀丽,也只能是普普通通的风流水别墅的嵌入,完全使得这个区域具有了一种无可替代的梦幻股的魅力。对于别墅本身,作为核心,在统一着区域的同时,也利用着周围环境造成一彩的建筑立面和其内部丰富多彩的光动。这种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正是嵌入式设计的精髓。
2.链接手法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建筑、区域、城市等系统之间都存在着链接。然而,链接与普通意义上的连接又有着很大的不同。传统意义上的连接往往是被动式的。比如A与B之间存在着连接,我们可以理解成这两种事物在物理空间上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而链接却是互动性的,如A和B存在着链接,有可能B和C之间也存在着链接,这样A和C之间就又存在了链接的关系,这样延续下去,使所有的组成部分在一种作用之下会变成一个链式的整体。然而在建筑设计规划过程中,各个空间之间便是一种链接的关系。各个空间的存在不仅仅只影响着自己空间内部的结构,对其他空间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当你进入一个空间时,你所听到的声音、闻到的气味等都有可能是从另外一个空间传过来的。如果各个空间之间失去了链接,而仅仅使用走廊之类的机械型方式进行连接,建筑物也就失去了其整体内部设计的意义。所以链接的存在,在建筑规划设计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从古至今,链接手法已广泛应用于我国的各种建筑之中。以故宫紫禁城的设计为例,宫殿,园林,护城河等构成了一个链接关系非常明确的格局。偌大的宫城,各个部分都可以围绕链接所形成的整个系统有条不紊地运作,这都得益于建造紫禁城的能工巧匠对于链接手法的良好运用。
3.补缀手法
补缀手法多用于对旧建筑的改造。在对旧建筑的改造过程中,简单的“补旧衣服式”的改造方法,不但发挥不出良好的改造效果,还会加快对于旧建筑的毁坏。没有次序的修补只能算是杂乱无章的组合,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会破坏旧建筑原有的神韵与独特的建筑文化。然而补缀手法是在保持建筑原有风格和结构形式不变的情况下,利用巧妙的创新手法,将新建筑或改建后的建筑融合到原来的环境中去。在对新建筑进行具体的规划和设计时,除了应考虑原有建筑的结构、材料、造型等因素之外,还应对旧建筑的文化与神韵进行传承性的改造。但是,当对于原来风格进行改造时,也应该对一些不好的元素进行去除。例如对软件的补缀程序而言,补缀设计就是在对原来的程序进行一番严格的审核和检查之后,把不好的、错误的程序删除。在用补缀手法对旧建筑进行改造时,也应将实用性较差的部分去除或者重建,对一些好的结构设计或者建筑风格进行发扬光大。建筑规划设计中,补缀手法的意义在于:不仅使旧建筑保持更美观的外表和合理的功能,也应使旧建筑在经历了岁月的洗礼之后,其文化和历史神韵得到相应的加强与扩大。高质量的补缀设计往往能够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能够使一个原本颓败的区域变的更有活力。
结束语
建筑规划设计应该从大局出发,同时尽可能的考虑细节,做到统筹兼顾,同时还应该与时俱进,吸收先进设计理念和科学技术,这样能让建筑规划设计更加合理有效。
参考文献
[1]王艳华.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优化概述[M].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8(12)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牢固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
(二)坚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审批效率的基本要求。
(三)体现加强政府监管,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基本目标。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整合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二、改革的主要方式
(一)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或者可以在其他管理环节中解决的事项,取消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
(二)将建设工程审批管理流程,整合归并为“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四个主要环节。
(三)每个环节实施并联审批,一家牵头、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每一环节并联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简化办理手续,领取相关审批文件。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环节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部分原由各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操作,但法律主体关系不变,需要出具审批意见的出具审批意见,需要备案的备案。
(五)加强行政审批中部门之间协调和上下道流程的衔接,提高信息技术运用和资源共享水平。
三、本方案的实施范围
本方案与本市投资立项管理改革同步实施,主要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建设工程中试行。审批制项目建设工程有条件的,也可参照实施。
四、改革的主要流程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
这个环节重点明确建设用地和相关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包括规划、土地、资金、环保、地质等各项参数。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属审批制项目的,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地名审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
属核准制项目的,先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地名审批,其间征询投资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在项目核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
对同步办理事项,建设单位同时递交不同事项的申请表;相同的申请材料(如资质证明材料等)可只提交一份。办理结果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发出,审批通过后,一并送达申请人。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前,按照“分部门、分步骤、按权限、格式化”的原则,向相关管理部门征询出让条件,以及是否参与下一环节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的意见。各部门在接到征询意见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逾期视作同意且不参加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其中,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特殊项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延长反馈时间。
取得出让条件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入市审核、出让公示等事务。程序完备后,组织土地招拍挂或者协议出让。
签订出让合同后,受让人向投资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属核准类项目,在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后,办理核准手续。项目备案后,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自有土地建设
属审批制和备案制项目的,在取得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办理期间,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属核准制项目的,首先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办理期间,征询投资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4.这个环节完成后,如项目用地上有拆迁的,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并开展工程报建、勘察设计招标、组织编制规划方案和项目环评等工作。
外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报建后可直接进行承发包。
(二)设计方案审批
这个环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咨询。为提高设计成果质量,加强批前服务协调,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方案时,可以向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2.受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年版)》中“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后,将需相关管理部门审查的材料分袋包装,送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3.审批决定。相关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各自专业审查意见书面反馈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汇总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后,可以组织会审,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协调,根据协调情况,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批决定。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统一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转送建设单位。
4.简易建设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批。临时项目,零星项目(建制镇个人建房、简棚屋建房),工业区内通用厂房、普通仓库等项目,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建(构)筑物项目等,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充分告知应尽事项后,免于审核设计方案。
(三)设计文件审查
这个环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管理分工。市建设交通委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的管理:投资立项属于市级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权限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中央企业在沪投资的项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工程安全质量需要重点监管的项目。上述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2.受理。建设单位按照总体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分类,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交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3.设计文件审查。总体设计文件由建设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投资、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卫生、交通、消防、抗震、水务、民防、绿化市容、气象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会审。会审意见通知审图公司,在施工图审查中落实。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审图公司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会审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向建设单位出具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者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意见。
审图公司在出具审图意见同时,向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建设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
4.这个环节完成后,建设单位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属于划拨项目的办理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部门办理施工监理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使用粘土砖核定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四)竣工验收
这个环节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1.条件和范围。建设单位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也可以委托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竣工验收并联服务,代为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可以就全部专业的竣工验收进行委托,也可以就部分专业的竣工验收进行委托)。
2.提供指导。建设单位需要征询竣工验收法定条件具体内容的,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3.受理。建设单位向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并递交根据参加验收管理部门分袋分装的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4.验收。建设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受理决定书后,要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必要时,建设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会审。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将验收意见反馈建设管理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出具竣工验收意见的,视作同意竣工验收。
建设管理部门汇总相关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意见汇总表》。
5.验收结果。建设项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意见汇总表》向相关管理部门领取规划、环保、消防审批意见,领取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等批准文件。部分专业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先行领取合格部分的批准文件。
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在向建设管理部门反馈验收意见时,同时附整改通知书。
建设单位完成整改的,以及试运行、试生产后的验收项目,直接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复验或者验收。
五、本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的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相关部门实施本方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以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厦门;非规范性建筑空间;技术审查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审批量、信息量越来越大,开发商、建设单位对规划部门的技术性审查也吃的越来越透,潜藏在规划审查图纸中的“地雷”也更加专业、隐蔽,“偷面积”的现象比比皆是,同时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及政府机关人员编制精简的限制,规划审批的公务人员在繁多的事务工作中往往对此类问题疲于应付、无暇顾及,很难把所有图纸上可能存在的规避容积率问题都审查过滤出来,因此规划部门审批的内容和批准的相关图纸往往存在一些建筑空间名称和使用功能与实际建筑空间不一致的现象,产生了非规范性建筑空间形式,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助长了建筑设计行业的不诚信风气。厦门市规划委员会于2011年9月份开展建筑工程的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工作,率先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工程)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的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进行分离,由第三方的中介服务机构(厦门市规划信息中心)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成果在设计阶段先行进行技术审查。近五年的实践证明,通过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化服务,不仅规范了建筑设计行业的标准,逐步建立起了设计行业市场的诚信体系,使得各开发建设单位回归到了以服务和质量来保障住宅品质的同一起跑线上,而且让规划部门赢得了社会和公众的认可,有效地减少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1技术审查与非规范性建筑空间形式概述
1.1技术审查
技术审查是指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及相关材料等进行技术性审查,判断是否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它政策法规和规范规定的要求[1]。
1.2非规范性建筑空间形式
近年来,在规划部门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中,发现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普遍存在利用“非规范性建筑空间形式”规避计容建筑面积的现象,主要表现名称与实体不符即审批内容和批准的相关图纸所标注的建筑空间名称和使用功能与实际的建筑空间(部位)实体属性不一致。
2非规范性建筑空间形式问题的出现及分析
“非规范性建筑空间形式”规避计容建筑面积的现象在全国房产地业发达地区具有普遍性,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部分设计单位,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施工图设计中偷换建筑基本空间的名称和使用功能的概念,大量设计一些非规范性建筑空间,通过设计虚假垫层、假凸窗、超大型阳台、入户花园、入户阳台、露台、花池、半地下层、封闭空间、无使用功能空间等形式,利用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规范的缺失或漏洞规避容积率。规划部门虽在审批前对报审图纸进行了技术审查,但由于审查的工作量巨大,很难把可能存在的规避容积率的问题都审查过滤出来,因此难免造成部分项目存在批准的文字标注和图形不符、审批内容和批准的相关图纸所标注的建筑空间名称和使用功能与实际的建筑空间部位属性不一致的现象,甚至与常理不符的情形。这类非规范性建筑空间到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阶段,问题便更为凸显,成为核实指标与规划审批指标两者之间对应衔接的一个难题,而且从规划审批、施工、预售、竣工,均已成为事实,房屋也销售给购房者,简单的否定和更改原来的规划审批指标,将非规范性建筑空间重新核定,势必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涉及行政信赖保护原则问题,特别是涉及众多的购房者利益的问题,房产面积纠纷问题等,成为一个必须认真妥善处理的社会问题。
3非规范性建筑空间形式的主要类型及处理建议
3.1非架空空间
(1)类型定义。架空空间部位常存在于建筑底层及不同功能建筑空间之间的转换部位(如裙房为商业,塔楼为住宅的建筑形式)。(2)问题分析。架空空间从规划管理的本义应强调的是其公共、开放的属性,空间功能上应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场所的开敞空间,仅以结构体作为支撑;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形式是除结构体支撑外,有多面围合外墙,常被改造和围合成建筑室内使用空间。(3)处理建议。从规章制度层面明确架空空间应为架空层中扣除核心筒和公共设备用方、楼梯间、门厅及其他功能用房后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建筑空间,低层住宅(3层以下)及单一产权的建筑除外。
3.2非挑空空间
(1)类型定义。挑空空间部位常存在于建筑单体楼层内局设置部跨越一个标准层高以上的建筑空间如会议室、住宅客厅、住宅套型内或套型外、多功能厅、大堂、门厅、空中花园等。(2)问题分析。非挑空空间从建筑功能空间的需求设置及各类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上具备合规性,但往往出现超越常理的不合理情况,如跨越四个以上标准层高的会议室(以办公标准层高4.5米为例,即挑空空间层高近18米)、住宅套型(单户)范围内挑空空间、住宅套型范围外挑空空间(两户共用),甚至在挑空部位预留完整的结构梁、门窗、过道等,实际项目竣工后倒板即可多出一层或二层的面积。(3)处理建议。从规章制度层面明确挑空空间开口内无任何结构连梁、连板或与其类似的装饰性构件;对于住宅项目应限定不应设置套型的挑空空间,套型外的挑空空间应为3户以上直接采光通风来源,同时从审批层面对于“合法规避”相关规范的挑空空间应加强行政审批层面的合理性把关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事中事后监管。
3.3假凸窗
(1)类型定义。假凸窗部位常存在于居住建筑凸出外墙面的窗户。(2)问题分析。假凸窗即通过房间或客厅临窗部位的一种虚假垫高造型,使其局部层高小于2.2米,并非真正凸出外墙面的窗体,实际项目竣工后可变成建筑室内空间。(3)处理建议。从规章制度层面明确凸窗的形式,将凸窗分为单反式凸窗和双反式凸窗两类,落地窗分为平台式落地窗和反凸式落地窗。
3.4结构板的镂空
(1)类型定义。建筑自然层范围内,局部镂空或仅几个小洞镂空,并以“井”字的形式布局,有结构连梁支撑。(2)问题分析。结构板的局部镂空作为整体镂空,视为无顶盖建筑部分不计建筑面积,后续通过倒板等方式,形成可利用的计建筑面积建筑空间。(3)处理建议。从规章制度层面明确镂空的形式,如镂空处可开口,但镂空范围内不得有结构连梁或装饰性构件存在。
3.5阳台上的花池、空调机位
(1)类型定义。阳台上设置花池,空调机位,利用现有的规范及规则(如:进深0.6米以内不计容)。(2)问题分析。以栏杆或矮墙作为隔离,将阳台人为分割为两部分,实属阳台的一部分,后续可将阳台扩大化使用。(3)处理建议。从规章制度层面明确阳台设置的形式,如位于阳台等建筑主体结构内的有盖花池、空调机位等,应与相连的建筑空间一体计算建筑面积;平台式或外挂式花池、空调板满足进深控制要求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参考文献[1]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2]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2011.花池、空调机位设置形式及面积计算图示
3.6地下层“密闭空间”、“无使用功能空间”
(1)类型定义。地下层“密闭空间”并标示无人员使用或无使用功能的空间。(2)问题分析。该类地下层“密闭空间”,具有完整的住宅地延伸层,出入口以模板、硅配钙板或单砖墙临时封闭,后续可形成利用的地下层住宅空间,规避地下层住宅缴交地价的相关规定。(3)处理建议。从规章制度层面明确地下层不得设置无使用功能的密闭空间。
4结语
令设计效率与项目设计质量产生了不良矛盾。通常会将时间的考量放在首要位置。另外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阶段中,还包含评估审核力度有限,管控流于形式,评审职能权责划分不清晰,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有限,无法做好设计图纸的全面校验考核的不良问题。对于设计的细节层面,通常欠缺明确的地质水分数据分析,设计参数的比选存在不合理性。令应用材料总量的分析与计算较为粗糙,分析管理没有全面严格,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图纸的整体质量水平形成了不良影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规模较大,且需要高难度的施工技术,往往持续较长工期,为此更加要求做好安全性管理。因此,应持续的进行方案优化,科学设计,方能符合安全以及经济性标准。当前,水利水电工程进行设计阶段中,通常没有对设计方案合理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不注重进行充分的对比研究,而是令其符合一般标准便可,并没有实现最优化、最科学的设计,进而令后续的工程优质建设与经济性运行留下了较多隐患。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方同业主方更像是鱼与水的相互关系,业主方更为关注如何做好成本效益管控,设计方则无法对业主的该项目标要求给予充分的理解。一旦同业主方产生意见分歧之时,通常利用相关规范以及条款应付业主,令两方关系日益复杂。设计方同施工方的相互关系更为复杂,设计方应做好施工各个环节的统筹控制与监督核查。当前设计方同施工单位恰恰欠缺良好的沟通以及精诚合作,令施工阶段中产生了本可预防却由于设计错误、沟通不畅而导致问题的产生。进行概算编制过程中,应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总体建设规模、经费投入比例以及员工待遇标准、材料价格等进行详细的说明。当前某些水利水电工程则呈现出概算编制内容较为简单,令工程审核与落实无法良好开展的问题。同时设计员工没能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总量以及单价进行科学的分析计算。尤其在土石方总量、钢筋以及模板用量的清单设计欠缺精准性,无法对材料的价格实施贴近市场的良好调节,进而令施工方投标管理、项目结算以及竣工审核面临着更多的麻烦。
2.水利水电工程优化设计策略
2.1全面把关,强化质量管控,提升人员综合素质为提升水利水电工程整体设计质量,应全面把关,重视质量、效益以及工作效率的良好平衡。应创建完善健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防患于未然,创建安全可靠的建设环境,通过进度管控与信誉提升实现全面发展。设计阶段中应全面履行三级校审管理体制,各级工作人员应细致认真的履行自身权责范畴工作,提升设计方案水平,赢得业主的广泛认可。优质的设计策略,仰仗于设计人员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以及科学的工作态度。为此应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终身教育培训,提升工程设计整体水平。激发设计人员创新工作理念,按时做好考核管理。同时成果应同绩效管理全面集成,并可多方位的吸引高精专人才共同参与。对于高技术含量性工作、结构体系相对复杂的工作任务应强加管控,进而推动整体工作队伍设计质量的优化提升。另外,应通过良好的宣传教育,令设计员工端正实践态度,积极依据规章管理体制进行科学有效的设计。预防不加改进的一味照搬照抄、全面挪用。应树立最优化的设计理念进行图纸的分析与研究。
2.2强化设计前期相关数据资料汇总管理,实施勘察设计有效招投标管理为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贴近实际,应在前期阶段,做好相关数据资料的汇总管理,设计方应主动引入现代化、先进性科学技术、优质性能的勘察探测设施、施工机械设备,并配置综合素质全面的专业技术员工。应由工程项目现实状况入手,做好前期的设计规划与分析研究。应全面的搜集整理丰富地质水文数据、自然资源资料,完善环保管理。同时应做好结构分析计算,通过科学的比选分析择优制定,确保水工建筑工程、水利设施机械、电气设备实现完善合理的配套,令各类工程由防洪等级、安全级别上、抗震强度上,以及完成建设的运行管控中,均能符合规范设计标准,发挥优质的工程效益。为提升设计水平,应积极履行勘察设计的招投标管理,通过优选设计机构履行招投标管理制度。目标在于通过竞争管理制度,有效的预防专业垄断,并可借助招投标管理选择资质最为优秀、信誉良好的设计方实施工程设计,预防设计机构独大问题。再者,可令设计方形成危机意识,并激励员工产生主动积极性,精心的做好方案的优化设计。
一旦完成设计方案,则应利用专家会审做好评估与审核。对没有满足要求,设计质量水平不高的设计方案应予以打回处理,进而提升质量管控综合效益。另外,应履行必要的绩效管理考核,待完成相关设计任务后,可依据质量以及进度产值进行工作量的评估核算,并将其换算为整体工作绩效。进而在提升工作人员整体积极性的基础上,形成良好的制度约束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