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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上海正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多发的态势,使城市管理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新挑战、新压力。上海城管执法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以建设“法治城管”为抓手,不断创新执法思路理念、方法手段和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法制保障,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有效维护了国际大都市的城市环境、管理秩序和文明形象,有力促进了城市运行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一、正确认识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挑战
近年来,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社会心态复杂化的现象日益凸显,在治理无序设摊、违法搭建、黑车、群租等城市公共管理领域,容易诱发社会矛盾的触点增多、燃点降低,给城市正常运行和社会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目前城市管理领域主要存在五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城市公共管理的一些重点领域、重要环节还存在立法相对滞后、法律法规缺失的问题,例如在国家层面至今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专门法律法规,城管执法部门通过“借法执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导致工作实践中“执法体制不顺、执法职责不清、执法规范不明、执法监督不力”等问题日益突出。另外,一些城市管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比较原则,操作性还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治理违法建筑、非法小广告、无序设摊等执法效能。
(二)执法程序不规范
对照新颁布实施的《行政强制法》以及《上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畅、执法程序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执法随意性较强、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等问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需要进一步提升。2010年4月13日,松江九亭城管协管员与当事人发生摩擦,引发社会,不仅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三)执法力量不匹配
由于大量外来人口导入,上海人口总量呈集聚和不断扩大趋势,2?300多万常住人口、近1?000万外来常住人口以及大量流动人口给城市正常运行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在城郊结合部、大型居住社区,大量外来人员以及本地部分下岗失业人员通过无证占道设摊、兜售小商品、运营黑车等谋生,导致城市管理任务日益艰巨繁重。但由于受到基层城管分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限制,目前嘉定、奉贤、松江、闵行、浦东等区部分城镇城管执法队员配置还不足10人,而城镇常住人口有二三十万,现有执法力量难以实现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往往出现“小马拉大车”局面,导致城郊结合部地区成为城市环境、社会治安问题的高发地区。
(四)执法协作不紧密
城市管理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司法部门的协同配合,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目前,在城市运行管理中,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力量整合、联勤联动的效应还未充分发挥;在打击非法收运地沟油、食品加工黑窝点等涉及广大市民群众身心健康问题的违法活动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不畅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如何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威慑力,还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改进。
(五)执法环境不理想
近年来,城管执法队员在依法查处违法搭建、非法小广告、无序设摊、非法收运地沟油等工作实践中,由于触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暴力抗法现象逐渐增多,一些地区的相对人甚至向“家族式、团伙化、地域化”等黑恶势力发展,公开对抗正常执法,辱骂、威胁甚至殴打城管执法队员。2008年至2011年,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发生暴力抗法6?100余起,2?600多名执法队员受伤,其中90多名执法队员受重伤。2010年1月,虹口区一名市容协管员在地铁口劝阻违章设摊,被一小贩刺死。另外,一些新闻媒体对城管执法工作缺乏客观公正报道,有些甚至是完全失实的负面报道,导致城管形象“妖魔化”;一些市民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
二、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规体系
现代法治文明社会,城市管理的核心是依法管理。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民群众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城市管理的任务越来越艰巨繁重、复杂多样。如何保持城市环境的整洁有序、城市运行的平稳安全、市民生活的和谐安定,关键要有一整套严格、具体、周密、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作支撑和保障。
(一)完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
为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门法律缺失问题,从高阶位的法律层面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效能,2010年下半年,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在市人大法工委、城建环保委、市政府法制办等指导帮助下,正式启动《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历经近两年的努力,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于2012年4月19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并于7月15日正式施行。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度,明确了城管执法体制、执法权限、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等规范,将有力地促进城管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有效地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另外,还应按照城市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快修订完善治理违法建筑、地沟油、非法小广告等法规规章,使城市管理法律体系更具完整性、协调性、现实性和操作性,切实解决好城市管理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
(二)完善城市管理制度规范
新颁布实施的《行政强制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对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升城管执法效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两部法律法规,上海市城管执法局注重建章立制、强化制度管理,研究制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16个配套性文件,细化完善了执法程序、执法规范、队伍管理等制度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具操作性,确保城市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深入推进城管执法规范化
面对当前社会管理特别是城市管理领域存在思想舆论统一难、各方利益协调难、矛盾纠纷化解难、流动人口管理难等新情况,政府部门原有的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政策措施管理城市的办法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努力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作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的转变,必须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持规范履职、文明执法,善于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解决城市管理难题顽症,把城市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一)严格规范执法主体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理顺了市、区县、街镇三级执法管理体系,明确了区县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主体资格,完成了区县城管监察大队的更名以及“三定”工作,确保执法主体符合法定条件。针对城郊结合部、大型居住社区城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相关部门聘用的大批协管员违规执法等问题,一方面增加城管执法编制,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市各郊区县、大型居住社区将增加1?200多个城管编制,重点调整充实一线执法力量,确保执法力量与城市管理的任务相匹配,确保执法人员身份资格符合法定要求。另一方面清理整顿协管员队伍,严格协管员管理考核,坚决避免协管员违规参与执法,避免协管员穿着仿冒城管执法制服,维护好城管执法队伍社会形象。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界定执法权责、优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规范执法行为,着重建立健全五方面程序规范:即严格规范调查取证行为,避免钓鱼执法事件发生;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不公正不公平;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避免乱作为不作为;严格规范扣押物品保管和处置,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严格规范执法信息公开内容和流程,避免执法不公开不透明。通过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保障行政执法过程公正、透明、可监管,提升执法公信力,做到取信于民。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制定《上海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上海城管执法督察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城管执法队员必须遵守“着装、仪容、举止、用语、执勤、办案、廉政”等七方面的行为规范,严格要求队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做到“五在先”(敬礼在先、亮证在先、告知在先、劝导在先、教育在先),逐步实现执法工作由“简单驱散型”、“单纯处罚型”向“劝导教育型”、“综合服务型”的转变。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责任追究保证金、政风行风评议、公众满意度测评等规章制度,对日常执法督察发现、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的“不作为、不规范、不文明”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过错责任,从而推动广大城管执法队员自觉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整体提升了城管队伍文明规范执法的水平。
(四)着力提升执法效能
针对当前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的特点,城市管理要在法治的框架体系下,不断创新执法理念、方式和机制,统筹兼顾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统筹兼顾城市秩序与城市活力、城市形象与民生保障的关系,最大限度维护城市安全有序,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针对无序设摊管理难题,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积极探索、以人为本、化堵为疏、标本兼治,逐渐走出了一条“民意主导+执法管理”的治理新路,有效化解了执法冲突和社会矛盾。对居民确有需求的早点、蔬菜、修配、小百货等摊点,充分挖掘利用中小道路、待建工地、社区活动场所等资源进行疏导,既为社区居民提供了生活便利,又从源头上解决了马路设摊乱象,也促进了社会就业与民生改善。全市现有各类设摊疏导点1?000余处,共疏导摊位6万余个,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另外,积极探索和推行了“首违不罚”、“特殊对象物品不暂扣”、“困难群体人性化疏导”等工作机制,提升了柔性管理、文明执法的水平,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四、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社会协同机制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更要整合资源、合力推进。面对上海城市管理任务日益艰巨、管理手段较为单一、执法力量相对不足等实际情况,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城市管理联勤联动新模式新机制,努力实现从“部门单打独斗”向“部门协同、公众参与”转变,充分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形成执法管理合力,共同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联勤联动机制
认真总结、固化迎博办博期间城市管理“条块结合、多方协同”的工作经验,推动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积极主动融入区县、街镇的“大联动”、“大联勤”工作体系之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城市管理水平。闵行、嘉定、长宁、杨浦、徐汇等区探索构建了“管理力量大整合、社会服务大集中、信息采集大平台、矛盾隐患大排查、社会治安大联防、行政执法大联动”的联动机制,发挥了条块资源优化组合效应,实现了执法管理效能倍增,有效破解了违法搭建、非法收运地沟油、偷乱倒渣土、非法小广告等一大批社会管理难题顽症,确保了城市平稳有序运行,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两法”衔接机制
打击非法收运和处置地沟油、非法食品加工黑作坊、无证行医、散发张贴非法小广告、兜售假冒侵权商品等违法行为,仅仅依靠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嘉定、宝山等区探索构建“两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卫生、食药监、工商、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院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在整合执法资源、加强执法保障、及时有效收集固定证据、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准确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增强执法威慑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应在全市各区县总结推广嘉定、宝山两区的试点经验,建立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管理创新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良好的秩序,有着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是必然社会管理工作的直接参与者,职能优势已成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活动的主体力量,并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如何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职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是我们思考的问题,本文拟对此谈几点粗浅见解:
一、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
1、保证国家稳定繁荣。一个运行良好并能长久稳定的国家都必须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民众有了稳定的社会基础,就会在稳定的国家环境中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而如何理解和把握本部门在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三大职能都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而且参与社会管理面广。如普法依法治理,这是基础和前提,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推进多层次、各领域依法治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具有直接服务社会作用,能发挥法律服务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专业优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更具有独特作用,社区矫正通过行刑社会化,对服刑人员有效监管,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掌握生活技能,达到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安置帮教通过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达到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使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更加稳定繁荣。
2、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近年由于收入差距、腐败、利益而引发社会问题,矛盾逐渐凸显,这对于逐步走向繁荣的国家不相适应,因为不为群众着想,什么问题解决不了,矛盾就会依然存在,什么样的管理也没有用。只有适应新形势,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强化社会管理,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解决政府职能在社会管理方面“错位”问题,在医疗、就业、养老、教育、低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视并优先解决民生问题,才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司法行政具有法制宣传、政策导向功能,调解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帮教功能,公证律师、法律援助服务功能等都能通过服务,宣传、引导、法律解释等方式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共同营造和谐社会。
3、推进法治化管理进程。加快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就必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能力。司法行政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承担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这一职能决定了司法行政在推动民主与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的重要功能作用,也充分说明了司法行政在推动依法行政、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司法行政通过发挥职能作用,提高行政部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并通过执法检查,完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在依法治国的大方略下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促使其行政机关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推进法治化管理进程。
二、司法行政在创新社会管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
1、承担着法制引导职责。司法行政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行政事务实行国家管理,在以权利义务统一、权力责任一致观念的培育上具有引导公民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提升公民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培育法治文化、养成公民法律思维习惯的感召力、影响力和示范性,引导公民积极、有序参与政治法律实践等重要作用。司法行政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依法治理工作,加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处于法制引导和法治实践规范作用。
2、担负着社会矛盾化解职责。司法行政在国家赋予的人民调解指导监督职能上具有重要地位,在国际上己享有“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的美誉,国家社会管理中成为开展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虽然给预防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造成了一定压力,但司法行政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担负着社会矛盾化解职责,利用人民调解组织点多面广、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独特优势,构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发展专、兼职人民调解队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在社会管理中及时化解不断出现的社会矛盾,破解面临的难题,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3、履行着法律保障职责。当今社会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有更多的期待,司法行政具有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重要职能,担负着为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职责,特别是在现在改革攻坚阶段,各种社会矛盾集中突现,司法行政通过自身法律服务多样性和全方位法律服务工作,构建法律服务衔接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如何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巩固不可替代的地位
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是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关键,司法行政如何在大局中找准位置、发挥作用、体现价值,应是司法行政机关在创新社 会管理中思考和探索的话题,因此司法行政应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第一要务,认真谋划,勇于实践,以担负社会管理责任为目标,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平台,创新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找到破解的办法和根治的良方,以此深化司法行政工作。在创新新的新机制上,笔者认为:
1、在立法中找准自身核心地位。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担负着重要责任。目前在国家对社会管理创新尚未立法,部分地方立法己纳入议事日程,司法行政应加强对社会管理的专题调研,探索社会管理的新途径,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新方法,勇于担负司法行政机关代表政府对行政部门社会管理事项进行管理的职权,在地方法规中争取承担起社会管理组织领导和主导作用。
2、在社会管理中找准自身价值。服务社会是司法行政机关应尽职责,应就参与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调研,把握社会管理的规律,提高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关系协调、社会行为规范。如普法工作,利用婚礼宴上趣味盎然之歌,丧礼事上粗犷苍凉之歌、农家薅草声情并茂之歌、民间小调抒情优美之歌等村居民易接受的本土文化传播途径,把法律编排成薅草锣鼓歌、花鼓子歌、丧鼓歌等,使法律知识与本土文化相融合,达到宣传面大、形式多样、通俗易懂作用和对不同层次的人群及不同群体的需求效果;再如社区矫正是执行刑法,司法行政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把心理康复矫治作为心理健康的有效手段,在思想上多交流、生活上多关心、就业上多帮扶,重心矫,用心去感化温暖他们的心,并通过公益劳动、心理咨询、个案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等多种教育改造措施和方法,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凸现社会管理价值。
关键词:学生;管理;法治化
高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法律关系,既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准行政法律关系,也有教育服务关系。因此,高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学生的权利为根本,切实给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改善服务质量,依法进行高校学生管理,体现现代法律精神。
一、加强学生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在推动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这项系统工程中,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规范学生管理的运行模式是必要的前提,只有强化了管理工作程序,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才能使法治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为提高管理效率,要非常注重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以确保学生管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一方面通过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来进行管理,同时在调研的基础上,不断制定适合本院校的等相关文件,以实现各项管理的有章可循。为了保证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化的顺利进行,在新生开学时,要统一对学生进行入学教育,把包括《学生手册》在内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的学习作为一项重的内容进行安排,并进行《学生手册》的考试,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实现学生违纪处分的事前警示教育充分到位;如果发生违纪事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并设立送达、申辩环节,使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得到保障,建立学生违纪处理的过程法治化,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学生管理者的法治教育
首先,我院要求辅导员在忙于日常的行政事务工作之余,认真学习学院各项学生管理规定,如《学生手册》、《学生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制度规定,从而提升辅导员工作队伍的规范化水平。同时定期对辅导员进行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活动,结合案例,让管理人员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切实增强依法进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能力;要求学生管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树立法治精神,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比如如果发现学生的违章物品,只能代为保管,而不能没收。如果发生紧急事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应对;处罚学生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等。除了这些对学生的处罚情况,也包括评优评先以及贫困生补助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循制度规范,真正地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积极优化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环境
在日常管理中不断地向学生传递法治理念,通过依法管理,让学生感受到强烈的法治氛围;以有效明确规则和案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和守则训练;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机制,允许学生参与讨论制定那些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规则,使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能够通过正当的途径得以表达,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地调动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管理和服务的热情。我院大力支持同学们组建法律维权协会,进行校园法律宣传,为非法学专业同学提供法律知识咨询和宣传服务。开设法律系微信平台,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制理念。通过进行暑期社会实践,法律系师生共同走农村、走入中小学校园,进行普法宣传活动,邀请一些专职的司法工作人员进入校园,进行法制讲座,这些都为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奠定了良好的校园氛围。
四、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核心是要求尊重人,激发人的热情,其着眼点在于满足人的合理需要,调动人的积极性。就学生管理工作者而言,就是要关注每一位学生,要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对学生不抱偏见,坚持以发展的眼光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我院要求辅导员本着关爱学生的思想,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深入教室,关心学生的学生、生活和成长过程中的点点滴滴,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以人为本要求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构建人性化的学生管理模式,充分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与人格,承认学生平等参与管理学校的主体地位,强化学生权利本位的管理理念,比如在基础文明的养成教育中,我院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制度的制定而不是单单为了惩罚人,而是引导和规范人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学生的认同,制度的程序价值才能被理解和尊重,教育的目标才能实现。要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和条件,关爱他们,充分发挥德育的软约束力量。积极引导学生自觉对平等、公平、秩序等法治精神的维护,使得法治的精神力量内化为同学们行动的动力。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法治教育”的管理理念,实现学生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才能真正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谐发展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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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的五年,岑巩县将贯彻落实“努力打造贵州东部集群发展创新区”决策部署,推进“十大岑巩”建设,把岑巩打造成国内外知名山地康养休闲旅游目的地。
做靓四张名片
做好谋篇布局
“十三五”的五年,既是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决战决胜期,也是岑巩县加速发展、缩小差距的黄金期。中央提出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为岑巩补短板、增后劲、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结合县情,岑巩在“十三五”期间将努力打造贵州东部集群发展创新区,打好文化牌、绘好山水画,做靓“一城、一府、一寨、一峡谷”四张旅游名片,推广“先游思州、再游贵州”品牌,打造国内外知名山地康养休闲旅游目的地。
――力争在2018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经济实力实现新跨越,经济年均增速高于黔东南州平均水平,国内生产总值比2015年翻一番,人均生产总值力争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新跨越,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旅游综合效益实现新跨越,游客总人数和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50%以上;工业化实现新跨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超过黔东南州平均水平;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新跨越,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加快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打造成为黔东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先行区;加快建成黔东区域中心城市核心区,力争到2020年县城人口达10万人以上;加快建成思州温泉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打造西南地区生态温泉度假旅游首选地;加快建成导入湖南张家界景区、铜仁梵净山景区、黔东南舞阳河景区游客集散地的“两省三地”旅游服务集散地和黔东南文体休闲示范区。
建设“十大岑巩”
迈向同步小康
为建成贵州东部集群发展创新区,岑巩县着力抓好事关跨越发展的支撑性、基础性和长远性工作,全力推进“十大岑巩”建设。
推进大扶贫,建设“小康岑巩”。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全县 68个贫困村出列、3.69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力争2018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打造大旅游,建设“人文岑巩”。做靓“一城(思州国际温泉城)、一府(思州府)、一寨(马家寨)、一峡谷(黔东南大峡谷)”四张旅游名片;实施 “旅游+农业+工业+城镇 +文化产业”行动计划,打造具有特色的城市标志性旅游建筑和特色乡村;打造文化、康养、乡村、生态、山地五大旅游产品体系和“吃住行游购娱”“商养学闲情奇”两大产业链条。
实施工业强县,建设“实力岑巩”。打造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黔东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先行区,力争到2020年把岑巩经济开发区建成200亿元级产业园区;打造黔东新型建材产业基地、黔东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成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黔东商贸物流中心。
加快城镇化步伐,建设“宜居岑巩”。按照“景区创建地标品牌、城市建成旅游集散地、乡村做成大地艺术”理念,统筹推进优秀旅游城市、特色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力争到2020年实现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全覆盖。
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有机岑巩”。抓住黔东南州建设“中国有机产业第一州”机遇,加快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加快打造一批特色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特色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畅通岑巩”。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为打造国内外知名山地康B休闲旅游目的地夯实基础。力争到2020年,全县通车公路里程达到2600公里,加快形成“五横五纵八连线”立体交通网络格局;畅通现代水利工程网络,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8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100%。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绿色岑巩”。坚持绿色发展,确保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62%以上;实施碧水工程、净土工程、蓝天工程,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让大地常净、空气常新。
增强民生福祉,建设“和谐岑巩”,实现在“打造黔东教育高地上、医疗卫生发展上、强化就业创业上、健全保障体系上”四个方面的突破。
一、深化宣传教育,夯实依法治区法治基础
1.加强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工作。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内涵、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重大举措,为实现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的精髓。
2.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引导全体市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的形成。
3.围绕中心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与建设大局,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各级重大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4.扎实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等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不断丰富宣传形式,不断拓展宣传渠道,既要达到宣传造势的社会效果,又要通过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取得群众的共识。
二、突出因类施教,确保“法律六进”取得实效
5.巩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签订责任状部门要按照责任状内容,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多形式多渠道推进部门法宣传工作;依法治区办、效能办要进一步创新载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督查考核办法,运用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导考核工作,不断巩固“谁执法谁普法”品牌效应。
6.突出法律六进活动分类实践。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要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内部学法,树立法制思维,提高本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运用水平;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法制办、司法局等部门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依托市干部在线学习、学习超市等平台,加强全区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法制教育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强效能督导,积极推行制度廉评工作,从制度从源头规范政务工作,提高政府公信力。法律进社区、进农村: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将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政策知识传播至广大的社区、农村,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及各镇(街)要进一步推动村居务公开工作,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提升村居自治水平;区司法局、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要充分运用村村响广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区司法局要进一步规范村居法律图书角建设,统一标牌,充实法律藏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试点开展村居法律顾问活动,为村居委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法律进学校:要创新青少年普法理念、机制与载体,开展“我是守法少年家”青少年主题法制教育活动,紧扣青少年学法需求及身心特点,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内容为教育重点,整合部门资源,组织实用生动的法制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在学法用法活动中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逐步转变青少年学法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状况,形成青少年自觉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推动我区“法律进学校”活动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法律进企业:区经科局、工商局、安监局、工商联等职能部门要注重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企业员工法制培训与法律宣传工作,提高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员工自我保护、依法维权意识;区经科局、司法局要联合台办开展辖区涉台企业法律需求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开展涉台企业法制宣传活动;区经科局要组织开展辖区企业法律顾问摸底调查工作,建立辖区企业法律顾问名册;区工会要推动落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工人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待遇;区工商局与各镇(街)要积极组织引导辖区企业参与全市“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加快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市场,促进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运作。
三、坚持文化引领,推动法治文化绽放光彩
7.持续加强法治文化载体建设。区依法治区办要持续提升法治文化广场知名度,做好法治文化广场专题宣传片的拍摄录制、播放宣传,以及简介读本的编印发放工作,通过组织参观学习、部门联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广场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广场普法教育功能;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教育阵地建设,设立青少年法治文化墙,打造新的法治文化品牌项目;要通过指导培训、作品创作演出,切实发挥法制文艺人才培训暨作品创作推广中心孵化作用。要充分调动法制文艺队伍成员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提供各类平台让法制文艺人才及骨干深入基层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弘扬法治精神。
8.充分彰显部门法治文化特色。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工作性质,勇于探索实践,打造别具特色的部门法治文化,努力使法治实践升华为文化自觉,引领群众崇尚法律;区依法治区办要积极挖掘部门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的典型做法与成功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形成全区法治文化百花齐放的繁荣景象。
9.开展丰富多彩法治文化活动。区依法治区办及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推动“美丽·幸福”法治文化之旅活动,将法治文化与行业文化、民俗文化有机融合,发挥法治文化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引领功能,将法律知识通过丰富生动的文艺形式传播至社会各个领域形式;要加强法制文艺、法制书画、法制漫画、法制动漫等法制文艺创作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群众文化生活与休闲娱乐之中,不断增强普法的互动性,提高普法的感染力。
四、强化普治并举,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10.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区法制办要研究制定《区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落实;区政府办要牵头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完善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区法制办、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制度抓好落实;区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要健全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不断完善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要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案件审理规则等配套制度。
11.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区法院要立足司法职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恪守公正、中立、平等原则,通过严格司法、公正裁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立健全外部干扰的登记备案、即时报告和请示汇报制度,有效排除各类不当干扰。要积极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开展“阳光司法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改革,继续推进执行工作机制和司法拍卖机制改革,探索建立涉诉依法终结制度,推动涉诉纳入法治轨道;加快与市诚信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破解执行难题。区检察院要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外网、回访当事人等活动,加强检察信息网上,探索“阳光检务”信息平台建设;要围绕区深化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和规律,继续深入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以及“两违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深挖细查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加强并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预防调查和咨询、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探索建立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进一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12.强化法律监督保障。区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要围绕法治,积极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视察区行政服务中心运作情况,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听取和审议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加大涉法涉诉问题的督办力度,推动落实平安和谐行动计划,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要综合运用听取审议报告、督办议案建议、组织视察检查、专题询问等各种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逐步探索对重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确保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
13.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区依法治区办要牵头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按照“法治”四年规划,与效能办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进度表落实“法治”21项行动计划,并推进法治镇(街)、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巩固发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成果,努力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治创建工作格局。
五、加强组织保障,推动法治科学发展
14.强化组织领导保障。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职能,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证人员配备到位、经费实现动态增长、重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要加强普法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财政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法治建设经费的财政保障制度,充分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
一、当前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管理创新
中国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强调源于特殊的背景。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公民对社会管理与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凸显,国家面临着体制和结构的双重转型,因此,社会管理必须创新。党的十报告中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这显示出中央政府对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
二、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检察机关能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否属于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首先要厘清的认识问题。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的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概括起来说,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统筹管理;在狭义上仅指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协调社会矛盾,调节收入分配,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的条件下,对现行社会管理理念、方法和机制进行改造、改进、改革,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健全社会管理体系,以实现社会管理目标及一系列活动的过程。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符合检察权的内在属性
从广义的社会管理职能来讲,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我国属于司法机关范畴,检察机关是国家政权架构与社会治理格局中存在的一条救济权利、保障安全、稳定秩序的制度通道,人民的法律要求可以进入这条通道获得救济,各种冲突也可以融入其中得到某种程度的解决。检察权同时也是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之一,是通过向社会拓展正义促进社会秩序及其变迁的张力结构。作为政治系统中发展着的一个部分,检察权随着社会秩序的生成和变迁,已经不仅仅是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使公民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还原的内在机制,而且已成为社会政治发展的重要主导性变量和动力资源,影响和决定着社会政治的实际进程和方式。从狭义上的社会管理职能上来讲,检察机关不是社会管理的直接主体,但是,检察机关在我国的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有相对广泛的法律监督权,公诉部门可以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可以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监所检察部门可以对刑罚执行活动以及刑事强制措施进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可以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及其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还可以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被监督者中除人民法院属于司法机关外,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和行政机关还都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职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相对于被监督对象而言是具有一定法律强力的外部监督,对于被监督机关的内部监督和管理具有促进作用,有利于规范被监督机关的内部管理。所以无论是从广义的还是狭义的社会管理来讲,检察机关都具有社会管理职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对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推动法治化社会管理模式的形成,具有独特的促进作用。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十报告中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检察机关虽然并不直接承担社会管理责任,但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者,必然有责任参与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水平,以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促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三)检察监督与社会公共管理具有价值上的趋同性
良好的社会管理模式是以法律秩序和规范为支持,以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主体的行动井然有序。法律是社会公共管理的载体也是客体,使社会公共管理在法律领域的表现,必须通过立法赋予司法机关的权力对涉及规范法律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立法的目的和法律的价值。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国家政权的工具和必要保障,检察机关自产生之日起就作为广义的政府范畴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为整个社会运行提供法制,秩序和公正的保障。应该说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之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方式,从管理的本质而言,是一种间接的方式。它是通过对公共权力的约束和监督,保证公共权力沿着法治的轨道运行来间接地实现对社会的管理。不断强化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功能,是法治发展的共同规律,也是检察制度和社会公共管理制度共同的发展趋势,两者的内涵虽然不同,但在价值取向上却有着共同的追求 。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
上文中论述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检察机关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如何才能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社会管理格局,这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关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表述。党委统领全局、政府负责实施、社会各方协同、公众广泛参与,法治的保障这每一个方面都不是可有可无的。所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哪些事情要加强政府监管,哪些事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降低管理成本,哪些事务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自治,哪些事情要引入市场机制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诸此等等,都需要在理论上弄清楚、在实践中落实到位。从国家的长治久安来看,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适应时代变化的新的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也许就是所谓“顶层设计”。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也要在这个顶层设计的框架内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
(一)立足检察职能,依托依法办案,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打好基础
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所以,检察机关只有在立足检察职能的基础上,依托依法办案,不断创新服务人民群众的体制机制,才能使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一是侦查批捕、审查、民行检察等检察职能领域,通过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风险化解机制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长效机制来助推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加大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风险预警评估,通过评估,对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案件要提前提出风险化解的预案,明确风险化解主体的职责,风险化解的流程和风险化解的后续保障。对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案件,要完善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协作配合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青少年犯罪、老年人犯罪等其他轻度危害社会的人和行为要在不立案、不批捕、不、刑事和解、青少年前科消灭方面做出优先考虑。
二是在刑罚执行检察职能领域,通过不断创新服务在押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体制机制来助推社会管理。加大对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检察,通过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督促监管民警依法规范执法,促进监管场所秩序稳定;积极探索参与社区矫正监督的新模式。尤其要注意未成年人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和管理,要积极与社区组织、家庭成员、学校、司法、公安、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加强协调配合,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中来。
三是在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的检察职能领域,通过不断完善创新严厉打击腐败犯罪、渎职犯罪、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助推社会管理创新。要大力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使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在执法办案中都能把挖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作为自己应有的职责。通过整合侦查力量,加大职务犯罪侦查力度,为督促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进而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做出贡献。在预防职能领域,通过职务犯罪检察宣传教育广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有效纠正社会管理部门履职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堵塞漏洞、健全管理制度的建议,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进而促进社会管理的加强和创新。
(二)延伸检察职能,服务地区发展,找准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
一是将检察职能延伸到社区参与社区管理创新。其一是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服务管理。检察官要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办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服务管理,帮助他们解决就业、生活上的困难,通过温和说理感化的方式加强管理;其二是参与社区弱势群体服务管理;其三是推进社区法律服务与咨询活动。通过对房屋拆迁、旧房改造、拖欠工资等危害民生的法律诉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二是将检察职能延伸到企业,创新促进企业管理手段。其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要坚持走访辖区内的重点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讲授法律知识,对合同诈骗、侵害商业秘密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案释法,引导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企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合法竞争。其二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检察机关要通过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等职能作用,优化案件审理资源,设立审理涉企案件专案组,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重拳打击侵财性犯罪,为企业建设提供健康环境。其三是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为地方企业发展营造健康、清廉的政务环境。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在履行好检察职能的同时要主动深入企业,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活动,有效地减少和防止企业内部经济犯罪案件的产生。
三是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创新。互联网不仅仅是新技术、新产业、新媒体,也是新的意识形态阵地。在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思路指导下,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建立健全应对、引导等机制。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情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三)拓展新型监督职能,为推动检察监督从诉讼监督向社会监督转变
一是要积极服务于社会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和运行。检察院应通过诉讼监督,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致力于推动各行各业的社会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管理制度的更新和完善。目前正在构建的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基本内容的大调解体系中,检察机关不仅要通过检察和解、服判息诉等监督行为作出应有的贡献,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而且还应积极延伸职能,多种形式地发挥制度构建作用,推动大调解体系的建设步伐。
二是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应开展社会调查工作,注重突出民生重点,密切关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大调查力度,提出解决方案,并持续跟踪调查报告的落实情况,使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推动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当然,在开展社会调查中,为避免检察权代替行政权,或对当事方的权利过分干涉,检察机关应注意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属于检察职能范畴的,以督促、支持民事或行政诉讼来保护公共利益,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属于检察职能之外的,则通过与相关权力部门或职能部门的交接或转换,间接发挥社会调查的作用。
关键词:民情恳谈,基层,三解三促
一、开展民情恳谈工作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性
(一)开展民情恳谈、促进检力下沉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需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从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高度重视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通过民情恳谈、下沉检力,切实把三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二)开展民情恳谈、促进检力下沉是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党的执政根基在基层,检察事业发展的根基也在基层,服务基层改革发展稳定,为基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开展民情恳谈工作,促进检力下沉,强化基层法律监督工作,有利于深入查办和预防基层各类职务犯罪,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和民主法治建设,符合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三)开展民情恳谈、促进检力下沉是坚持检察工作人民性、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需要。人民性是我国检察机关的重要特征,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大力开展民情恳谈工作,贴近群众,面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在检察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着力解决侵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二、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开展民情恳谈工作
(一)依托窗口平台机制,民情恳谈寓于服务之中。
通过设立检察网络新闻发言人工作平台,作为接受群众民意表达的诉求区、信息反馈的回音壁,加大力度开展民情恳谈工作。利用检察开放日等形式,选择群众最想了解的、最关注、最关心的内容予以公开,邀请群众代表座谈检察工作,让群众在了解检察职能的基础上,与群众零距离沟通,开展民情恳谈工作。
以检察阳光检务便民服务窗口、控申接待窗口、收案大厅窗口为平台,派驻专职检察接访员,集中开展控申接待、矛盾化解、法律咨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受理来访、法律咨询、直接化解社会矛盾等,扩大检察社会认知度,通过窗口平台机制,积极拓宽控告申诉、接待渠道,大力开展民情恳谈,方便基层群众及时反映合法诉求,解决群众疑难问题,开展法制宣传和释法说理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将民情恳谈寓于服务之中。
(二)融入大调解机制,执法办案解民意。
民情恳谈工作要积极融入“一综多专”的大调解体系,在执法办案中解民意,为民服务。检察机关要选派专人长期驻点社会矛盾调解中心,使矛盾化解工作更趋社会化。针对一些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进一步加强案件调解工作的学习和交流,加强与其他专业调解中心的交流和沟通,将刑事和解工作贯穿于中心执法工作的始终,将品牌调解送入百姓心中。对于农民搬迁矛盾相对突出的状况,依托派驻检察室,在搬迁村居设立工作点,一站式服务,专业化调解,促进“阳光搬迁”,保护拆迁诉求群体的合法权益。结合执法办案,将法制宣传和预防教育寓于民情恳谈工作中,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结合三解三促活动,检察工作下基层。
要以“关注不满意、解决最急需、追求更满意”为重点,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和服务中心工作,将民情恳谈工作、开展领导干部“三解三促”下基层活动和大接访活动相结合,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为载体,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真正做到了解民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干群关系融洽、促进基层发展稳定、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实现重心下移,检力下沉,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
(四)参与大接访活动,实现检力下沉。
以解决涉法涉诉积案为重点,坚持定期接访与巡回接访、定点接访与点名接访、重点约访与带案下访相结合,主动深入基层开展接访下访活动,积极参与“书记大接访”,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常态化接访、下访、约访制度,深入基层,听民生、知民意、解民忧,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首办责任制,排查隐患,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对重大案件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五)民情恳谈推进社会综治,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选派干警担任村区综治特派员,参与基层综治和法治创建工作;选派干警通过开展“双联双助”、担任村居第一书记等形式,以检察室工作为载体,走访慰问农户,开展法律宣传和服务,受理群众来访,帮助解决民生难题。通过民情恳谈、检力下沉机制,了解基层实际和群众需求,切实解决基层和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帮助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最终实现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目标,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高社会法治建设水平。
三、 切实强化民情恳谈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充分认识到民情恳谈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挥民情恳谈的积极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各级检察院要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民情恳谈工作的各项内容。
一是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民情恳谈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各项工作开展进行统筹协调,把开展民情恳谈工作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三解三促活动、大接访活动、大调解活、综治特派员工作、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与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并及时收集资料、汇总情况、推广经验,实现民情恳谈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序时化推进。
二是畅通渠道,解决问题。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是民情恳谈工作开展的首要目的,检察干警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深入基层开展民情恳谈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表达渠道,在开展工作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包括填写被访群众和上访群众的基本情况、意见建议和要求解决的问题、办理情况及反馈意见,注重民情恳谈的互动性、调查摸底的真实性、解决问题的实务性,积极撰写民情日记,对涉法涉诉形势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以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聚焦:全市改革发展大局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大亮点,就是监督调研与改革相同步,聚焦本市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城市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司法改革试点是本市服务国家改革大局的重要任务。如何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如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如何将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如何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为确保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赴市高院、市检察院和相关试点单位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积极跟踪改革进展情况,紧紧抓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问题开展监督调研。为了更深入广泛听取意见,调研组与240多名司法人员进行“面对面”座谈研讨,还围绕司法公信力、司法改革成效、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内容,开展代表网上调查问卷,通过梳理问题、研究对策,支持和推动“两院”依法做好各项改革工作。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重大举措。市委高度重视农村改革发展,对推进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紧跟改革步伐,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全程参与改革工作。本届市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以来,就持续关注相关改革进程,2015年又在连续两年监督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了专项监督调研,并提出要坚持统筹推进,更好释放农村改革的综合效应;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对经济薄弱地区和城市化地区的分类指导;坚持法治方式,依法健全村级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当前,本市商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新常态、技术新变革、消费新需求、城市新格局带来的重大变革,日益成为传统商业必须面对的新环境。加快商业转型升级,是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发展、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关键环节。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本市商业转型面临的新趋势、新情况和新问题,抓住商圈、业态和企业等转型升级的重点,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调研指出,本市商业转型在规划布局、业态结构、经营管理、渠道融合以及营商环境等方面还面临一些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对此要以新业态、新模式和新技术为手段,积极鼓励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做好商业转型升级的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工作。
强化: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比重,全年共组织开展了5项执法检查,加大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上海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且老龄化程度最深的城市之一,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发展老龄事业,一直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且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议题。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将老龄事业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2015年,常委会再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列入年度重点监督项目,并首次将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结合起来。6月1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上海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执法检查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并开展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关于检查上海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报告,副市长时光辉代表市政府作关于上海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报告,并出席专题询问会议,现场回答问题。通过探索改进专题询问组织形式,进一步增强了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张好的规划蓝图对一个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引领和先导作用。在本市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之际,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城乡规划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总结本市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促进政府部门更加科学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突出执法检查的法律监督属性,明确将政府是否依法执法、公众是否认真守法、法律法规本身是否适当作为执法检点,是2015年执法检查工作的一大特点。此次执法检查严格对照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重点围绕各级政府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以及本市各层次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等,看一看法条如何,对一对贯彻实施情况如何,想一想执法如何深入、立法如何完善,从而推动政府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更加科学地编制规划。
2015年,是市人大常委会自2011年来连续第5年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的程序与往年有一点不同,即常委会书面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为此,执法检查组召开专题会。一边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一边是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这场带有“询问”元素的专题会,尽管不同于常委会的专题询问,但让人大代表与政府部门“面对面”沟通,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坦诚交流、商议对策,在互通互动中,推动食品安全难点和顽症问题的解决,回应人民群众对吃得放心、吃得安全的关切。
此外,常委会还开展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聚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采取不打招呼、直插现场的暗访方式,深入化工企业、人流密集商业场所、建筑工地查找隐患,要求政府和企业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立足提升对外交往服务水平和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常委会就出境入境管理法开展执法检查,边检查、边反馈、边督促整改,推动建设更具吸引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提升:人大预算监督实效
新预算法对人大如何有效行使预算审查监督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进一步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
关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形势下的上海经济转型,市人大常委会在年中和年末两次开展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听取和审议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市本级决算和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批准本市2015年地方债务限额为6018.5亿元,以预算约束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同时,就政府性基金开展监督调研,深入了解群众关切、总量较大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福利彩票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管理使用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推进政府优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对财政高等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进一步加强对高校经费使用效益的监督,有力支持本市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个统一”,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快信息化应用,提高监管执法和服务效能,全面推进基层单位职责具体化、工作程序化、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全面实现基层工作观念转变、工作重点转移、干部队伍转型、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工作环境等“三转一创一优化”的目标。
1.实现工作观念转变。更新发展理念、服务理念、执法理念和维权理念,确立公正、法治、大局、和谐等核心理念,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政管理观。
2.实现工作重点转移。明确“两费”停征后工商部门各项职责和具体任务,及时把以收费为中心安排工作部署任务转移到全面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监管执法、提升服务质量上来。
3.实现干部队伍转型。调整干部知识结构,掌握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和服务发展“三种能力”,练好文字写作、电脑操作、公共关系处理“三项基本功”。
4.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设置,调整工商所布局,明确岗位职责。建立执法业务规范标准体系,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改革绩效考核评估办法,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
5.优化工作环境。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争取经营者、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搞好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监管手段现代化。
二、“基层建设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培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1.明确培训目标。由人事政工科负责,协调组织全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具体安排,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水平,务求取得实效。对工商所干部分岗位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基本技能培训,达到掌握登记和网上办案流程,会制作执法办案文书和一般程序案卷,能调解消费纠纷,能查处常见违法行为,能熟练运用信息化设备和业务软件的要求。对工商所长,还要加强领导科学、管理艺术、应急处理、协调关系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综合能力。
2.创新培训方式。采取全员培训、练兵比武、以强带弱、以老带新、以上带下、以案释法、典型示范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方法,尤其是要根据基层工商人员的特点,突出案例教学,挑选并鼓励各专业岗位有丰富实践经验、口头表达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做教员,提倡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案例培训月”、“巡查竞赛”、“办案无差错竞赛”、“优秀案件主办人评选”等活动。基层干部年度集中培训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5天(200小时)。充分利用系统内网络资源,大力推行视频教学、网络培训。加强培训的考核检查,建立基层干部培训学分制度和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3.健全培训机制。加强考核,严格奖惩,使参学人员学有压力、学有动力,迅速掌握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尽快适应新角色,胜任新任务。各单位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层建设年学习计划。干部学习情况将纳入本年度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对按规定应接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年底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
(二)创新措施,规范监管服务行为。
1.创新登记管理方式。坚持“法制意识与服务意识并重、合法性与合理性统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降低门槛与经济安全”四种关系,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实现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同步提高。
(1)进一步提速增效。进一步放宽股东身份限制;进一步放宽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核准限制;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进一步放宽核定企业经营范围限制。通过“内部授权委托登记”制度分权、放权、授权等,深化“一审一核”制,减少审批环节。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下放至工商所。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告知制、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延时服务。加大对大企业转型的审批扶持力度,主动上门给予指导并全程跟踪搞好服务,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要全部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并严格兑现公开的承诺时限。
(2)全力服务招商引资。牢固树立文登发展我有责的意识,实行全员动员,力求引资成效。发挥掌握信息量大,与企业交流较多的优势,及时掌握各办事处、镇的招商需求,多方面收集企业信息,促成项目投产,当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牵线搭桥人”;开辟行政审批的“绿色通道”,变被动受理为主动介入,实施上门预约和靠前跟踪服务。在城区和南海两大板块开发建设过程中,全力以赴帮助引资项目办理登记审批手续,保证投资项目在文登早落户、早投产、早见效益。
(3)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年检期间,扩大企业预约年检和上门年检服务的范围,提高企业年检一次性通过率。对分支机构较多、分布地域较广的企业以及位于文登市2008年度奋进榜前列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位于村居奋进榜前列的居委会、村委会下属的企业,广泛推行预约年检服务和上门年检服务,由专人指导企业提交年检材料,减轻企业年检时压力,确保企业尽快通过年检。
(4)坚持依法核准,严格市场准入。在做好优质服务的同时,严格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按照统一登记标准、统一登记程序、统一登记规范的要求,严格审查登记材料、严格掌握前置审批、严格核定登记事项、严格执行登记程序、严格执行登记时限、严格落实登记审核责任制。凡是条件不具备、材料不齐全,需要法定前置审批而没有的,坚决拒之门外,不搞变通登记,确保为市场提供合法的主体。
2.拓宽监管执法领域。深刻认识“两费”停征后,加强和改进监管执法工作、推进职能到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好监管执法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以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建设为中心,突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消费安全。逐步完善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制度和程序,加大对食品、成品油、液化气、建材、鞭炮等重点商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全力确保消费安全。
(2)强化公平交易执法。严厉查处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继续完善打击传销的领导协调机制和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的创建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策引导、行政指导和教育督导,引导企业和直销人员依法开展营销活动,从严监管直销市场。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好注册商标和知名品牌合法的商标品牌权益,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强重点领域和管理死角的监管。发挥局域办公网的作用,利用年检的有利时机,对新办1年以内的有限公司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两虚一逃”等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要以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和违法问题多发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类别广告为重点,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依托广告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要深入开展对网络交易行为监管执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稳妥地推进网络交易行为监管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4)全力抓好消费维权。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积极做好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争议调解规范化管理,推进投诉和解机制建设,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消费纠纷。以调解止争议,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重点抓好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住房、汽车等商品和银行、保险、旅游、交通、电信、供电等服务方面的消费纠纷的和解与调解。
3.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及国家总局、省局的有关规定,做到执法办案适用法规精准化、程序规范化、文书格式化、档案标准化和案件管理信息化。
(1)明确执法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制定科学规范的巡查执法、案件查处、暂扣罚没物品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等工作流程。对监管执法工作的标准、时限要求和预期效果做出明确规定,理清工作环节间的衔接关系,保证执法工作规范运行。
(2)落实办案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全面落实案件主办人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到人、量质并重、奖惩分明。严格执行统一掌控、自由裁量制度,做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相统一,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指导帮扶相统一。充分利用“统一指挥、上下联动、交叉办案”等执法机制,集中力量查办重点领域大案要案。
(3)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执法行为内部合议、审核制度,案卷评查制度等,依法搞好案件核审、复议、听证、应诉工作。加大法制监督检查力度,实行“案件处罚”回访制度,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典型案件评析活动。强化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和移送工作,避免发生失职渎职行为。
4.完善服务发展举措。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文登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来谋划工作思路,切实为政府分忧、帮企业解难,叫响“满意在工商”口号。
(1)开展走访调研活动。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组织相应直属局、科室以及工商所,重点走访文登市2008年度奋进榜前100名企业和奋进榜前50名村(居)委会辖区企业。对于其他企业,由辖区工商所负责走访。重点了解企业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的发展情况,听取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对于工商部门的意见建议,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渡过难关。积极引导企业注册商标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加快实施商标战略度。充分运用行政提醒、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行政指导手段,引导监管对象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发挥消费者、个体私营、商标、广告、企业信用等协会作用,搞好会员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就业再就业。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努力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黑中介”,规范人才劳务市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农膜和制作违法虚假农资广告等行为,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商所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提前介入,强化服务,积极引导农民成立各种专业合作社。大力培育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和产后提供服务的企业,支持发展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企业发展,提高农业增值能力和比较效益,积极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继续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基层工商良好形象。
1.扎实开展“三创建”活动。创建“节约型机关”。大兴节约之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齐心协力,厉行节约,从小事抓起,从自身做起,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升油,切实把创建“节约型机关”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创建“效能型机关”。严肃工作纪律,发扬团结拼搏、朴实勤劳的工作作风,着眼大局,通力合作,对待工作不讲条件讲成绩,不讲享受讲奉献,不讲困难讲实干,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尽职尽责地完成好各项工作目标。三是创建“文明型机关”。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机关)、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活动,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开展评先树优活动,总结推广公正执法、文明服务、务实创新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工作氛围。
2.加强行风建设。严格禁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现象,彻底杜绝“吃、拿、卡、要、报”和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问题。通过抓好明察暗访、基层执法人员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树立工商机关良好形象。加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防控,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发挥传统媒体和系统宣传阵地的优势和作用,向社会全面公开基层职能、工作人员、执法依据、许可和审批事项、登记基础信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等,努力为工商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强“平安系统”建设。高度重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黑网吧,继续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安置帮教、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预防青少年犯罪、扫黄打非、禁毒防艾等工作,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建设。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基层规范化管理水平。
1.进一步整合执法机构。适当调整原有执法力量,撤销原有的3处办事处,具体业务并入所属工商所。充实公平交易局、消保科执法力量,分别成立4个和3个分管科室,并增加人员,强化人力、物力保障。以此,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集中力量办大案,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使工商监管更具权威性、更有公信力。
2.建立健全基层管理制度。针对各项业务工作,根据省局、威海市局的要求,建立健全具体的工作制度,汇编成册,作为基层开展业务工作的“指导书”;针对会议、考勤、学习、值班卫生管理以及考勤考绩等内务管理工作,健全相应的制度,汇编成册,进一步规范日常行为,建立以“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工作格局。以保障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的成效为基础,完善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严格奖惩,使考核、考绩工作更加科科学、更加合理、更加公正,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3.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根据整合后基层工商所数量和编制,合理调配行政执法车辆和有关办公、办案设备,保证正常工作需要。搞好基础设施的管理、更新和维护,充分发挥好现有设施的作用,营造干事创业、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引导、保护、发挥好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4.加快信息化应用步伐,提高现代化办公水平。优化网络办公平台,确保网络安全平稳运行,实现系统内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联动。经常性地组织业务人员参加计算机操作培训及业务软件使用培训,业务人员必须熟练操作有关业务和办公软件。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积极收集企业使用网站服务功能的情况,根据反馈资料,将现有的红盾信息网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使其更加方便企业使用。积极扩充网站服务栏目,不断增加网站服务功能,拓宽帮扶企业发展的信息化渠道。
(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优化监管执法环境。
1.密切与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积极服务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对工商工作的重视、支持和领导。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工商所要加强与居委会、村委会的联系,将基层工商工作融入“两委”工作之中。
2.加强社会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系统内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推进送法进市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增强企业、经营业户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3.进一步做好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基层宣传报道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机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高度重视网络宣传和舆情监控引导工作,及时调查处理网络上反映的相关问题,以促进工商工作发展。加大基层政务信息报送力度,提高信息质量。通过信息宣传,不断扩大和提升工商部门的社会影响,优化外部工作环境。
三、“基层建设年”活动的时间安排
基层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按照省局、威海市局的要求,此次“基层建设年”活动拟安排一年的时间,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3月)。制定出台“基层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召开全系统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动员会议精神,学习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同时,按省局、威海市局的要求开展好走访调研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3—11月)。按照“基层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围绕六项重点工作,逐项展开,扎实推进。其中6—7月,市局将对“基层建设年”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抓好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各单位对“基层建设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制定巩固提高“基层建设年”活动成果的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根据日常检查情况,结合系统年终工作会议进行总结评比,年底组织表彰“基层建设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是省局的重大决策,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各单位一定要把这项活动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市局成立“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由王国智同志任组长,张有臻同志任副组长,各直属局、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人事政工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