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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9日日正式,并将于10月1日起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同步实施。上述办法、规定的实施意味着基金销售法规体系基本建成,基金第三方销售也将随之正式起航。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和《办法》正式实施后,拟申请成为基金销售机构的机构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准备工作,待监管部门下发关于申报基金销售机构相关材料的内容、格式等详细规定后,即开始正式受理各类机构基金销售资质的申请。
《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于8月12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暂行规定》引入了销售账户的监督机构,并对监督机构的条件和义务作出规定;规范了销售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等账户运作行为;做出了支持、鼓励基金销售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的相关安排;规范了交收流程及时点,部分基金交易中资金在途时间与之前相比有所缩减。
上述负责人介绍,截至征求意见结束,证监会共收到39家机构和1名个人的249条反馈意见,可归类整理为6项,经研究,《暂行规定》正式稿采纳了其中4项意见,另外2项未予采纳。
证监会:正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期货法律业务细则
截至2011年8月底,共有163家期货公司,净资本为290亿元,是2006年底的6.4倍,期货市场保证金规模为1889亿元,是2006年底的9.4倍;法人客户持仓比例近50%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8日表示,一批具有产业、金融背景且实力雄厚的股东纷纷入主期货行业,期货公司的治理结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与此同时,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期货公司在帮助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他还透露,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期货法律业务执业细则》。
该负责人指出,期货交易具有高杠杆和高风险的特点,加强期货市场透明度是重要的监管原则,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以及保证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在期货中介机构监管方面,证监会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断强化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注重监管公平和透明,扎实推进期货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期货中介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合规水平与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
银行业第三轮资产证券化重启 风险计量问题未解
停滞三年后,资产证券化试点缓缓重启。多位银行人士透露,即将启动的第三轮资产证券化试点的额度约为500亿元,目前央行和银监会正在研究具体实施方案。一些股份制银行去年就开始研究新的资产证券化试点方案。
“重启试点估计有两个方向,一是扩大试点银行范围,二是扩大试点资产的范围,此前大多为大企业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这次试点可能会延伸到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其他资产。”9月28日,曾参与资产证券化试点的一位银行人士表示。
今年8月,一位央行官员对外表示,国务院已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继续扩大试点。另一位银监会官员则于9月透露,银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如何开展有条件、有限制、有前提的资产证券化,并会同央行向国务院汇报,以减少银行的资本和流动性压力。
不过美国金融危机余波未平,对打开资产证券化这个“潘多拉盒子”的担忧从未停过。从2008年前内地银行资产证券化试点情况来看,新试点仍需要解决几大问题,一是资产证券化风险计量问题,例如是否应借鉴美国,风险进行部分留存。二是资产证券化的市场流动性缺乏。
西部能源金三角开发规划 已上报国务院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马忠玉在第二届中阿经贸论坛能源分会上,宣布了宁夏雄心勃勃的“能源兴区”计划:到2015年煤碳产能达到1.1亿吨、煤转电1600万千瓦、石油炼化1000万吨项目、煤制油410万吨。
“从未来看,整个宁夏经济的半壁江山就是煤电化工――也就是以能源为基础的产业项目。”马忠玉说。
宁夏宁东地区煤炭富集,紧邻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的能源“金三角”。但2010年,宁夏的煤炭产量只有6800万吨,与鄂尔多斯的4.3亿吨、榆林的2.75亿吨相比,根本不在一个数量级。如若宁夏此番“能源兴区”计划得以成功付诸实践,能源“金三角”将实至名归。中国能源重心的持续西移,将使宁夏“能源兴区”梦想看起来唾手可得。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君实预计,到“十二五”末,中国的火力发电将由现在的9亿多千瓦时增加到14亿千瓦时,在国家“优化东部、稳定中部、开发西部”的煤炭开采战略下,“‘十二五’时期,‘金三角’地区肯定进入大规模开发”。
稀缺煤种开发将实行总量控制
权威人士日前透露,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制定的稀缺煤种保护性开发管理办法基本制定完毕,有望近期出台。针对稀缺煤种,该办法将明确提出总量控制原则。
对于如何具体实施总量控制、是从供给侧还是需求侧进行总量控制、是否像稀土一样会有总量开采指标、指标是否会向地方或主要煤炭开采企业进行分解等问题,这位人士未作进一步说明。
这位人士介绍,该办法将通过严格探矿权、采矿权,提高回采率等手段,实现对稀缺煤种保护性开发。
刚刚披露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十二五”期间,对优质炼焦煤和无烟煤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
一个横跨两个领域的新型创新融资方式带来的化学反应正在市场扩散。
当支撑基建投资的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与降低风险和盘活现金流的资产证券化(下称ABS)相遇之后,在资本市场与PPP领域立即架接了一座桥梁――PPP资产证券化。这座桥梁不仅为社会资本提供了“获利了结”的退出通道,还降低了基础设施投融资成本,盘活了PPP项目存量资产,使PPP项目与资本市场的庞大资金池顺利对接。
3月10日,PPP资产证券化产品密集落地。随着共计27.14亿元的首批四单PPP资产证券化产品获批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发行,PPP资产证券化时代正式开启。
其中,“中信建投-网新建投庆春路隧道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庆春路隧道PPP项目ABS”)作为发行规模最大的PPP项目受到市场关注。4月11日,该项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后,项目发起方浙大网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网新建投”)董事长张灿洪对《财经》记者称,在PPP资产证券化出现之前市场上没有通畅的退出渠道,一直是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的痛点。
网新建投这样的社会资本方最关心的是,如何将手中的项目资金盘活。在参与PPP项目的过程中,作为民企的网新建投单在庆春路隧道PPP项目投入了14.32亿元,其中3.58亿元是公司出的注册资本金,剩余的是银行贷款,需要20年才能逐步收回投资。而张灿洪对记者透露,网新建投的资产规模是40多亿元。PPP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的特点对于社会资本方的制约作用明显,也让不少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面前望而却步。
“如果不能将手中运营项目的资金盘活,则难以持续性地参与到PPP项目中。”帮助网新建投发行该ABS产品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资产证券化业务负责人、执行总经理柯春欣表示。
为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2016年12月底,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是国务院相关部委首次关于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发改委推荐一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试点发行PPP资产证券化产品,以便陆续推广 。
据了解,央行和财政部目前也正在研究PPP资产证券化相关支持政策,银行间市场也或将迎来PPP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落地。这意味着,当PPP 遇到ABS后将产生系列化学反应,融资―落地―退出的链条将被打通。
今年2月28日和3月1日,财政部PPP中心先后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合作成立了PPP资产交易平台。同时推动ABS与资产交易平台,将打通PPP资产流转交易的二级市场,退出渠道将变得更加畅通。
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催生PPP项目再融资渠道,扩大PPP的市场规模,加快基建项目落地,提升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能力;另一方面PPP模式丰富了资产证券化品种,给资本市场提供了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优质基础资产。
更重要的是,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系列运作,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方得以实现华丽退身,为PPP投资开辟了新的退出渠道,使社会资本提前实现资金回笼,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激活了社会资本参与PPP的热情。未来如果可以实现出表,还将有效降低社会资本方的资产负债率,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方参与PPP。这对有明确资产负债率天花板限制的央企和资产规模不大的民企,均有重要意义。
对此,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副主任张庆3月30日公开表示,未来几年内,PPP资产证券化可能会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乃至资本市场极具创新且具有重要影响的市场板块。“PPP资产证券化在推动金融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盘活企业存量、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以及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可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今年一方面全国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再加码,另一方面货币政策回归中性,财政支出受3%赤字率约束。在目前稳增长和控债务风险的双重压力下,进一步推进PPP模式的完善成为当务之急。鼓励私人资本参与、降低融资门槛、缓解地方债务困境、破解资本退出难题的PPP资产证券化被当做稳投资的抓手。对此,部委密集出台政策,对PPP的助力措施不嗉勇搿
参与方如何受益
截至2016年12月底,已落地的PPP项目超过2.2万亿元;截至目前,已发行的资产证券化规模也达到2.23万亿元。两个万亿级别的市场将创造出多大市场空间,是PPP和ABS业内人士最为关注的问题。
不是所有落地的PPP项目均可发行ABS产品。发改委的要求之一是稳定运营两年以上。目前,符合该条件的项目主要是2014年以前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和2014年之后的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项目。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特聘高级专家罗桂连预估,2014年以前的市政公用PPP项目有7000余项,大部分项目的运营期已经超过两年,如果按照一个项目3亿元的融资规模估算,PPP资产证券化也有约2.1万亿元的潜在市场空间。
PPP资产证券化空间大小,微观上取决于参与各方是否可以从中收益,这决定着参与各方对这个创新融资方式热情与否,以及PPP资产证券化大规模推广落地难易;宏观上,则取决于其对于PPP发展的掣肘有多大功效,以及在宏观环境背景下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对微观主体来说,利益大于意义。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各个参与者收益方式不同。对发起人来讲,除了满足融资需求以及如资产负债表管理等这种不能量化的收益之外,显性的收入包括两个:一是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价差收入;二是在转让之后,继续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所获取的服务费。
投资者的收益则源于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后,兑付产品时获得投资收益,或者通过转让所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获得买卖价差;管理人、托管人、信用评级机构、增信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则主要是获取相应的手续费。
张灿洪直言,PPP资产证券化对于网新建投的最大作用,是帮助公司提前收回资本金,从而可以继续投入到新的PPP项目当中。至于发行ABS的成本和收益如何、是否可以从中盈利,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网新建投投资、建设、运营的杭州市庆春路过江隧道项目,总投资规模是14.32亿元,其中3.58亿元是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10.78亿元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取得的项目贷款,期限20年。张灿洪称,当时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下浮10%,取得该笔贷款的价格是4.41%。
上述庆春路隧道项目就是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杭州市政府通过招投标确定网新建设作为社会资本方,网新建设通过自有注册资本金和银行贷款筹集到14.32亿元的资金,成立了杭州庆春路过江隧道公司,也就是项目公司,负责庆春路隧道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杭州市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包括隧道冠名权等转让给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杭州市政府每年以专营补贴的方式给项目公司,是典型的政府付费型PPP项目。PPP项目一般时间长达15年至30年,该项目隧道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20年,共计23年。
网新建设投入进该项目的巨额资金,需要15年以上才能回收,这让网新建设很发愁。“所有投资的最终目标一定是退出,这样才可以做更多的项目。”张灿洪直言。现在网新建设希望通过ABS的再融资手段,从资本市场获得一笔融资,从而可以偿还银行贷款,并且提前收回自有资金。
所谓PPP项目发行ABS产品,即项目公司将基础资产庆春路隧道的收费收益权,转移给“中信建投-网新建投庆春路隧道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计划、募集资金。投资者认购该ABS产品之后,认购资金交由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可以拿着这笔筹集来的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收回自有资金。(见图1)
这意味着,发行ABS产品的价格必须低于银行融资的价格,才有发行ABS产品的动力,才可以实现以更低成本融资置换较高成本融资、降低项目融资成本的初衷。
网新建投这次发行的庆春路隧道PPP项目ABS产品共计融资11.58亿元,包括优先A档7亿元,优先B档4亿元,次级5800万元。次级产品由网新建投认购,只有优先级产品才对市场出售,优先A档利率是4.05%;B档利率是4.15%。
简单比较一下可得知,发行ABS产品价格4.05%和4.15%,低于银行贷款价格4.41%。张灿洪计算过,PPP项目发行ABS的利率,和当初银行贷款的利率相差了20至30BP。两者之间的利差乘以总融资量,可以看作是发行ABS、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价差收入。
发行ABS产品也需要成本。据张灿洪统计,帮助其发行ABS产品的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多家机构,收费偏低,加起来的费用成本约在百万级别。
《财经》记者粗略计算,网新建投在这一笔买卖中,赚了大约231万至347万元(简单计算上述20至30BP的利差乘以11.58亿元的总融资量),付出的费用成本在百万级别,这意味着发行ABS产品对于网新建投来说盈利空间有限。
张灿洪对《财经》记者称,当初考虑发行ABS产品有两个初衷,一是以更便宜的成本获得融资,二是拿回企业的自有资金。发行ABS产品,首先网新建投的融资成本更低了,至少没有比之前的银行贷款融资成本高,也可从中赚取少许价差;而且网新建投在拿到11.58亿元融资后,除了偿还7.6亿元银行贷款,还将3亿多元的公司自有资金回收,这对网新建投意义更加重大。
对于社会资本方来说,只有当发行ABS产品的利率成本,包括发行的费用支出,低于之前向银行贷款的资金成本,才构成发行ABS产品前提。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直言,庆春路隧道PPP项目ABS产品的综合利率水平在首批四单当中是最低的。据他测算,其他三单产品的ABS发行综合利率与银行贷款成本接近。这意味着它们的盈利空间比庆春路隧道PPP项目ABS更小。
同为首批PPP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中信证券-首创股份污水处理PPP项目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首创污水PPP项目ABS”)发行的利率成本就和银行贷款成本接近。虽然该产品有低至3.7%的利率,一度被市场认为是首批当中最低成本的产品。但实际上3.7%的利率仅是其中一款产品,并不是该产品的综合利率成本。
首污水PPP项目ABS 发行规模是5.3亿元,优先级分为优先01至优先18共18档,分别对应1年-18年的期限。优先01票面利率为3.70%;优先02票面利率3.98%;优先03至优先18票面利率为4.60%。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首创股份)财务总监郝春梅对《财经》记者透露,首创污水PPP项目ABS的综合成本是4.55%。
她也给记者算了算收益和成本。发行ABS产品的价格成本是4.55%,再加上券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大概在融资总额的0.15%左右,此次发行ABS产品的资金成本是4.7%。
该PPP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资金价格是基准利率下浮10%,当时1年至3年的基准利率是4.75%,下浮10%之后的资金价格是4.275%。
由此可见,首创股份此次发行ABS产品的总体价格高于银行贷款价格,但低于当时的基准利率。在郝春梅看来,首创股份这次积极参与PPP项目ABS,主要是看中其首单的意义,只要再融资资金成本不比基准利率高,就可以接受。“这是融资模式的创新,长期看市场空间巨大,未来可以逐渐发展成为出表的资产证券化,将对PPP的发展和参与PPP的社会资本都有巨大的好处。”郝春梅坦言。
虽然短期价格出现了倒挂,郝春梅仍然乐观,首创污水PPP项目ABS将其中4年至18年期限的产品都设置了每三年一次的回售、赎回选择权。这意味着比如10年期的产品,每三年投资者可以将该证券产品回售给首创股份旗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可以赎回该证券产品,再次在资本市场卖出。“三年一调整,未来还有调整利率、互相选择的权利。”郝春梅直言。
多位业内人士提醒《财经》记者,几乎所有首批四单ABS产品均面临同样问题,即这几年资金市场环境大趋势是资金面从松到紧、资金价格从低到高,这造成了社会资本方在价格低位取得了银行贷款,但在价格高位发行PPP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ABS的前提又是后者价格必须低于前者,所以价差空间非常有限。隔夜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走势侧面印证了资金价格从低到高的趋势。(见图2)
此外,谈起市场空间,不可忽略与同类竞争产品的比较优劣。卖方会比较发行ABS产品和其他同类产品,比如企业债等产品的成本差异,希望利率水平越低越好;买方也会比较PPPABS产品和其他产品的收益风险,希望利率水平越高越好。
上述业内人士称,如果不发ABS产品,网新建投可以选择发行企业债融资。受制于资产规模,网新建投发行企业债可能只能获得2A或者2A+的评级。记者观察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多个同类级别的企业债,利率水平基本上在4.6%以上。张灿洪也称,“如果发行企业债,成本大概比发行ABS高出50个到100个BP。”
柯春欣直言,发行企业债或者其他渠道融资都依赖该公司的主体信用,社会资本方若主体信用评级不高,资金成本自然会更高。但通过ABS用项目去融资,项目基础资产即庆春路隧道收费收益权的资质很好,作为收费收益权来源的杭州市政府信用很高,可以获得评级公司更高的评级,资金成本也比公司本身去融资更低一些。
购买该PPP项目ABS产品的投资者也会考虑收益和风险。上述业内人士透露,同类替代产品如企业债、公司债、同业存单等等,差不多比ABS产品高出50个到100个BP,目前的价格大概在4.5%到4.8%之间。比如六个月的企业债,信用较好获得3A评级的公司基本价格在4.6%左右。从利率上看,比起ABS产品,同类替代产品的价格对投资者更有吸引力。
该业内人士了解到,一开始网新建投希望以3.8%的价格发行ABS,而买方金融机构的出价是4.4%到4.5%之间。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称,目前资本市场冲着未来前景和首单效应,对PPP+ABS产品反映普遍较好。但首批四单的利率都偏低,最低的在4%左右,对投资者来说应该在4.5%以上才可以接受,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这次实际上是亏着买的。
m然PPP+ABS产品比同类产品价格低,但是投资者更看重PPP项目发行ABS产品,背后有资产支持,风险比较可控。据悉,PPP+ABS大发行规模是基于基础资产收费收益权未来现金流做的测算,证券化背后有资产支持,公司债和企业债实际上是信用债券。
庆春路隧道PPP项目ABS产品就是把到期前14年的全部现金流测算出来,共计17亿元,按照一定的保障倍数倒推出来11.58亿元的发行规模。所以融资规模有更高的现金流做支撑。
认购虎门绿源PPP项目ABS产品的民生银行相关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解释,之所以投资该项目,是看中PPP资产证券化的政策红利,而且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未来现金稳定,项目担保人是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实力较强,违约风险极小,所以民生银行投资意愿较强。
但业内人士均预计,随着PPP+ABS的推广,PPP+ABS的价格可能会走高。至于高到什么价格,则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博弈。
市场空间几许
虽然短期内存在大规模推广PPP的微观制约因素,但业内共识是,长期看PPP+ABS这两个万亿级市场擦出的火花不可小觑,未来潜在市场空间不可估量。与微观主体看重利益不同,宏观层面上PPP+ABS意义重大。
首先,PPP+ABS是PPP自身完善的重要一步。
这轮PPP发展始于2013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2014年,过去地方政府主要依靠融资平台主导投资的发展模式受到“43号文”的挑战,PPP开始被部委提上议事日程,并在两三年内迅速、大规模地落地。
过去,地方政府依靠融资平台来主导基建项目投资,这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轻、事权重的背景下催生出来的发展模式。融资平台在2008年开始逐渐发挥主导作用,尤其是中央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用以刺激宏观经济保持平稳增长之后。2014年,城投债的规模达到顶峰1.8万多亿,地方债务风险持续累积。为此,43号文出台,不断强化对地方债务管理的力度,理论上新发的城投债不再属于政府债务。因此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步入衰退转型期,依靠融资平台来主导基建项目投资的模式无以为继。
在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高企的同时,PPP模式获得决策层的首肯和大力推广。2015年1月1日,预算法新规开始执行,切断了隶属于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特别是城司依靠土地和政府及财政信用融资的渠道,进一步强化了43号文件促进PPP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运营的精神。至此,PPP成为融资平台之后支持地方基建发展的主导模式。
PPP模式通过将部分政府投资、建设、运营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资本,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但社会资本方在投资基建项目、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也面临着长期负债增加的压力。
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燎直言,PPP实际上减少了地方政府的债务,但增加了社会资本的债务。对社会资本来说,长期负债明显大量增加,原来仅仅是经营性负债,现在要做长期的投资人。
“何况中国的工程类企业资产负债率历史上就一直比较高,进一步增加负债空间有限。国资委对于央企的资产负债率还有限制。”张燎称。
据悉,国资委对央企资产负债率规定为工业企业不得超过75%,非工业企业不得超过80%。2016年末,中央企业实体产业平均资产负债率60.4%。但根据央企2016年报等资料,大型工程类央企的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央企平均水平。
2016年,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是80.42%;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77%;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上半年是78.2%。
工程类央企的资产负债率位于高位,参与PPP项目的央企降低长期负债的需求强烈。民企亦是如此,网新建投仅有40多亿元的资产规模,单在庆春路隧道一个项目上就要出资3.58亿元,还承担了10.78亿元的银行贷款,巨额资金被长期占用达20余年。
业内共识是,社会资本方无论是从降低杠杆还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考虑,都急切需要寻找退出通道,这也是PPP发展至今面临的一大掣肘,以及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的一大痛点。
PPP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其中一种有效的资金退出方式,完善和打通了PPP从融资―落地―退出的链条。这对社会资本方来说是极大的利好,也将大大增加PPP对于社会资本方的吸引力。
而且,PPPABS通过资本市场可以倒逼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守约。在参与PPP项目的过程中,社会投资者和政府博弈时明显感到,社会投资者力量太弱小。PPPABS通过对接资本市场,倒逼项目运营情况的披露,资本市场会对政府履约形成约束作用,对项目公司履约亦如此。
柯春欣表示,她们已经收到一些正在投标PPP项目的公司抛来的接触意向。“这意味着社会资本在开始参与PPP项目的时候就考虑退出方式了。”PPP资产证券化也将对PPP项目的全过程的规范操作产生传导作用。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世坚解释称,ABS产品发行之后有比较严格的还款时点,如果政府付费到位不及时,则需要启动差额补足和第三方担保机制,倘若内外部增信措施都失灵,就会发生违约事件,这对于PPP项目相关各方都将形成约束。
“社会资本的核心需求是融资、退出,不断做大规模。退出机制得到解决,PPP项目对资本的吸引力自然会更强。”帮助首创股份发行首创污水处理PPP项目ABS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债券融资部副总裁、资产证券化联席负责人董航直言。
其次,PPPABS进一步还将有利于对接资本市场,推动金融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也为ABS市场对接了优质基础资产。
对于ABS市场来说,PPP项目的基础资产是难得的优质资产,PPP项目的基础资产也具有更好的标准化力。柯春欣认为,PPP项目的基础资产,由于从发展之初就受到严格规范,基础资产类型相对确定,将会有利于ABS市场的规范发展。
我国资产证券化始于2005年,2008年因金融危机中断。2012年央行、银监会和财政部正式重启资产证券化。2014年11月,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注册制、企业资产证券化实行备案制,发行便利程度大幅改善,发行效率提高,发行规模也在这一年大幅上升。(见图3)
资产证券化市场,主要包括信贷支持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保险资产证券化,PPP资产证券化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中的一个新种类。信贷资产证券化是规模较大的类型。清华大学PPP中心特聘高级专家罗桂连对《财经》记者称,国内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规模有限,原因在于国内银行的资产规模都特别大,且扩大资产规模的意愿与能力都很强,没有积极性把存量信贷资产拿出来证券化。
PPP资产证券化为ABS市场提供了潜力巨大的一个产品种类,资本市场也可以借此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张庆表示,PPP资产证券化是现阶段资本市场支持服务PPP模式这一国家战略最现实的选择,因此积极发展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降低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风险,提高PPP项目吸引力的工作显得非常关键。
但需要注意的是,与PPP资产证券化比较接近的基础设施收费收益权ABS产品,发行规模仅为980亿元,在已发行的2.23万亿元的资产证券化规模中仅占4%。因此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究竟在ABS市场中能占据多少份额,还有待观察。
最后,PPP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拉动基建发展。通过PPP资产证券化,将资本市场和PPP项目对接,释放出更多资金,以资本市场支撑基建项目投资,社会资本方也可以借此回到其专业擅长的领域,做好建设和运营。
在基建依旧担纲经济稳定器的今天,随着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城投平台融资角色剥离,PPP模式已成为基建投资的主流模式。据悉,2016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10.75%,归功于地产投资和基建稳健发力。其中基建投资增速超预期,一季度同比增速19.3%,3月份当月同比增速22%。华泰证券研报认为,基建加速发力完全印证之前“稳增长、拉基建”的判断。
光大证券研报认为,ABS的快速推进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PPP投资的热情,PPP模式占基建投资比重有望加速提升。
PPP资产证券化既可以实现PPP自身的完善发展,又对资本市场进行有效的补充,还将支持和带动基建发展,这也是决策层强力推动PPP资产证券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样的背景下,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长期看PPP资产证券化市场空间难以估量,各方都蓄势待发、尽早布局。
高效落地
2016年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部委联手开始布局PPP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到3月10日首批四单PPP资产证券化项目集中落地,这之间不过三个月时间。(见图4)
一位业内投行分析师表示,“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就实现从开启到落地,其间经过繁杂的步骤和严格的审核流程,但是落地时间却超过市场预料的快,这彰显出部委对创新融资产品赋予的冀望和政策意图。”
2016年底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推荐1个-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改委从中选取符合条件的PPP项目。
各地推荐的项目,一是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二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较强;三是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四是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m经营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刘世坚直言,理论上来看并不是只有运营两年以上的PPP项目才可以发行ABS产品,只要市场能接受就可以,但这体现了发改委的从严要求,优中选优筛选出首批示范项目。
2月22日,官方公布各地上报至国家发改委的41单PPP资产证券化项目,集中在污水处理、供热等行业。发改委之后向证监会推荐了首批9单PPP资产证券化产品。最终有4单产品通过重重考验,于3月10日获批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发行。(见图5)
期间,为了加快审批流程,2月17日,上交所、深交所发文鼓励支持PPP项目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依法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沪深交易所还成立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绿色通道,提速受理、评审、挂牌转让的效率,保证了项目审批的进度。
据刘世坚透露,之前证监会也和财政部有过对接,但是2014年之后的PPP项目大多数尚未进入运营阶段,感觉时机尚不成熟。发改委则主张把此前已进入稳定运营、合法合规的特许经营项目拿来做PPP +ABS试点,由此与证监会共同开启了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时代。
财政部也不甘落后,近日财政部和央行正在研究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支持政策,预计很快会推出,这意味着银行间市场也将正式迎来PPP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落地。
今年2月28日和3月1日,财政部PPP中心还先后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合作成立了PPP资产交易平台。通过打造PPP资产交易平台,也将助力打通PPP资产流转交易的二级市场,退出渠道将变得更加畅通。
首批落地的四个项目分别是中信建投-网新建投庆春路隧道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信证券-首创股份污水处理PPP项目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华夏幸福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计划、广发恒进-广晟东江环保虎门绿源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见图5)
入围的首批四单PPP资产证券化项目对于未来相关产品的发行具有风向标意义。董航分析称,华夏固安PPP项目按照“京津冀一体化”的国家战略意图,大量承载北京产业转移的任务。在项目落地后的3月17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开行一行人来到固安实地调研,可见部委对此给予的期待。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直言,华夏固安PPP项目ABS能够顺利入选首批,并得到投资机构的广泛参与,表明决策层和市场对于公司园区PPP模式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柯春欣和公司投行团队指出,庆春路隧道PPP项目ABS最大优势在于作为政府付费的PPP项目,杭州市政府的信用和财力都很有保障,保障了现金流的稳定,至今已稳定运行了六年。
全程参与首创污水PPP项目ABS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飞认为,首创污水PPP项目ABS得以入选,最主要是因为项目资料比较齐全,符合发改委的严格筛选标准。她介绍称,该项目从启动到落地不过一个半月,律师事务所在项目本身是否合法合规上做了大量的审查工作。
高效落地之后,未来大规模推广也存在两个关键问题。
首先是产品期限错配的问题。PPP项目期限长,但债券市场上的资金都偏好短期的产品,期限错配的问题需要关注。张灿洪透露,在3月2日得知庆春路隧道PPP项目ABS从上报的41个项目中顺利晋级,成为报给证监会的9个项目之一后,他第一时间直奔保险机构。但上述业内人士透露,保险资金走审批流程的时间一般是六个月,即便项目资质很好,也需要大概三个月时间。
无法与长期资金对接,就必须直面市场资金偏好短期产品的现状。最终折中方案是,把该项目14年的期限做结构化的设计,优先A级每两年有一次回售、赎回选择权,优先B级每三年有一次回售、赎回选择权。之所以设计这样的结构,是为了错开集中兑付的风险、降低集中兑付的压力。这样的折中方案,既满足了投资者对短期产品的偏好,又满足了发起方长期融资的需求,还降低了发起方的集中兑付风险。
承做虎门绿源污水PPP项目ABS的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则建议,一方面管理人应根据PPP项目设计能够覆盖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另一方面希望相关部门能出台配套措施与支持性政策,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中长期投资者参与PPP项目证券化产品投资,破解PPP资产证券化的销售困局,推动PPP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二个关键问题是,PPP资产证券化和中国目前其他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一样,无法实现“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因此不是本质上真正的资产证券化。
理论上来讲,资产证券化应该是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V,SPV靠自身现金流来支持偿付,与原始权益人的信用水平隔离,不受原始权益人在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的影响,特别是破产清算的影响,从而实现“破产隔离”。
刘世坚表示,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并无专门的SPV立法,因此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的安排难以实现。这将导致在PPP项目中,如果项目公司破产,可能会影响到该项资产支持计划的资产和收益,无法将风险隔离。
刘飞直言,目前在资产证券化领域还未出现这样的案例,没有经过司法检验,这一风险大小暂时无法确定。
刘世坚透露,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已经开了几次研讨会,可能很快就有试点的办法公布出来。
“如果真正推出这样的产品,可能和ABS本质交易结构比较接近,有真实的股权出售,实现彻底的风险隔离和真正的出表,基础资产和相应的负债将得以从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这对于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国企央企来说更具现实意义。”刘世坚直言。
首批四单PPP证券化项目总规模27亿元左右。然而,各地的PPP项目的投资规模则盘子不小,国内目前潜在的PPP项目投资总规模接近20万亿多元,进入财政部项目库的项目就有13.5万亿元。也就是说,从PPP证券化的角度看,已经发行的证券化项目规模只有潜在PPP总投资规模的万分之一的水平,只是刚刚试水起航。有鉴于此,专家认为,PPP证券化是一个潜力巨大的盘子。
2011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达到23889款,较2010年增长75.3%,其中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21474款,占据全部发行总量的90%,较2010年增长86.63%。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明显提速,并且以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放量增长为特点。
2011年,不仅居民储蓄向理财产品迁移的现象逐渐成为常态,企业出于资产保值增值需求而动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对公理财产品的现象也日渐突出,部分公司以发行债券形式募集资金,其后将资金用于相应期限理财产品投资。根据Wind统计,2011年共有85家上市公司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总投资额达304.7亿元,较2010年增加十几倍。
2011年,不仅居民储蓄向理财产品迁移的现象逐渐成为常态,企业出于资产保值增值需求而动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对公理财产品的现象也日渐突出,部分公司以发行债券形式募集资金,其后将资金用于相应期限理财产品投资。根据Wind统计,2011年共有85家上市公司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总投资额达304.7亿元,较2010年增加十几倍。
中外机构理财产品运作风格迥异
中外机构理财产品运作风格迥异
资产池模式成为中资行理财产品普遍运作方式
资产池模式成为中资行理财产品普遍运作方式
从产品设计的特点来看,由于2011年理财产品发行井喷根本原因在于中资行揽储压力的上升,产品资金募集期以及到期至可自由划账的时期,银行可将理财资金纳入表内存款核算,因此理财产品在发行上表现为集中在月末发行新产品,同时产品到期日多设计为月末附近时点。理财产品的募集期(销售期)通常以6~7天为主,每月25~28日是产品发行高峰期限,25日至月末则为已发行产品集中到期的时间段。
从产品设计的特点来看,由于2011年理财产品发行井喷根本原因在于中资行揽储压力的上升,产品资金募集期以及到期至可自由划账的时期,银行可将理财资金纳入表内存款核算,因此理财产品在发行上表现为集中在月末发行新产品,同时产品到期日多设计为月末附近时点。理财产品的募集期(销售期)通常以6~7天为主,每月25~28日是产品发行高峰期限,25日至月末则为已发行产品集中到期的时间段。
从产品运作的方式来看,“资产池”模式成为中资银行进行理财产品运作普遍采取的一种方式。“资产池”模式最初由具备理财规模优势的大行所发起,后被中小商业银行所追随效仿。绝大多数“资产池”内会配置一定的信贷类资产,从10%到70%不等,信贷类资产是支撑资产池整体高收益的绝对主力,也是银行理财产品与货币基金等公募基金产品相竞争的优势所在。
从产品运作的方式来看,“资产池”模式成为中资银行进行理财产品运作普遍采取的一种方式。“资产池”模式最初由具备理财规模优势的大行所发起,后被中小商业银行所追随效仿。绝大多数“资产池”内会配置一定的信贷类资产,从10%到70%不等,信贷类资产是支撑资产池整体高收益的绝对主力,也是银行理财产品与货币基金等公募基金产品相竞争的优势所在。
“资产池”模式下,理财资金采取集合运作的方式,以滚动发行产品的方式来维持资产池运作,通过进行适当的期限错配来获取收益。具体来说,“资金池”通过滚动发行理财产品保证稳定的资金来源,“资产池”集合投资进行资产配置,理财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合理安排产品发行和到期时间,保证“资金池”内的最低流动性,以防出现流动性风险。
“资产池”模式下,理财资金采取集合运作的方式,以滚动发行产品的方式来维持资产池运作,通过进行适当的期限错配来获取收益。具体来说,“资金池”通过滚动发行理财产品保证稳定的资金来源,“资产池”集合投资进行资产配置,理财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合理安排产品发行和到期时间,保证“资金池”内的最低流动性,以防出现流动性风险。
实际中,银行通过期限错配、资产回购甚至内部利润转移等多种手段以保证理财业务的规模和收益,为满足理财运作短期限和高收益要求,往往将自身表内债券、贷款、票据等打包成理财产品,让渡表内资产收益给理财资产池以维持业务规模、争取业务发展空间。
实际中,银行通过期限错配、资产回购甚至内部利润转移等多种手段以保证理财业务的规模和收益,为满足理财运作短期限和高收益要求,往往将自身表内债券、贷款、票据等打包成理财产品,让渡表内资产收益给理财资产池以维持业务规模、争取业务发展空间。
客观来说,“资产池”的业务模式具备大规模和连贯性的资金优势,通过集合管理提高产品整体的运作效率,在优化银行业务结构、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以及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作用值得肯定。
客观来说,“资产池”的业务模式具备大规模和连贯性的资金优势,通过集合管理提高产品整体的运作效率,在优化银行业务结构、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以及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作用值得肯定。
从“资产池”模式对流动性的影响来看,产品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不同,会对流动性产生不同的影响。以资产池中全部为融资类标的这种最简化的方式为例,考虑理财资金池和资产池期限错配的情形,如果理财产品期限1个月,资产池中信托产品期限2个月,1个月后产品到期,理财户以拆借资金的方式偿还储户本金和收益,则会产生短期的存款派生的效果,存款总量增长,同时消耗超备资金缴纳准备金。再过1个月,信托产品到期,企业偿还借款,理财户偿还拆借资金,则会发生上述过程的逆过程,体系资产负债表回到初始状态。
从“资产池”模式对流动性的影响来看,产品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不同,会对流动性产生不同的影响。以资产池中全部为融资类标的这种最简化的方式为例,考虑理财资金池和资产池期限错配的情形,如果理财产品期限1个月,资产池中信托产品期限2个月,1个月后产品到期,理财户以拆借资金的方式偿还储户本金和收益,则会产生短期的存款派生的效果,存款总量增长,同时消耗超备资金缴纳准备金。再过1个月,信托产品到期,企业偿还借款,理财户偿还拆借资金,则会发生上述过程的逆过程,体系资产负债表回到初始状态。
“资产池”模式最受诟病的问题在于产品不能独立核算,风险收益不匹配。此外,由于大量信贷类资产隐匿在资产池中,使得对表内信贷的监管一定程度上失效,并且信贷类资产也暗藏风险。并且,银行对资产池收益实质上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隐形担保,从而承担了一定的声誉风险,一旦发生预期收益未能实现甚至本金不能保障的情形,可能引起储户和银行之间的纠纷。
“资产池”模式最受诟病的问题在于产品不能独立核算,风险收益不匹配。此外,由于大量信贷类资产隐匿在资产池中,使得对表内信贷的监管一定程度上失效,并且信贷类资产也暗藏风险。并且,银行对资产池收益实质上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隐形担保,从而承担了一定的声誉风险,一旦发生预期收益未能实现甚至本金不能保障的情形,可能引起储户和银行之间的纠纷。
结构性理财和QDII产品为外资行主打方式
结构性理财和QDII产品为外资行主打方式
对比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内部风控体系尤其严格,加之在中国境内进行资产类业务并不具备明显优势,因此很少能采用中资银行通过监管套利保证理财收益的方法。在中资银行轻松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赚取稳定收益的时候,外资银行只能以开发更高风险、更高收益的产品来参与竞争。
对比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内部风控体系尤其严格,加之在中国境内进行资产类业务并不具备明显优势,因此很少能采用中资银行通过监管套利保证理财收益的方法。在中资银行轻松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赚取稳定收益的时候,外资银行只能以开发更高风险、更高收益的产品来参与竞争。
外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以结构类和QDII代客境外理财类为主,2011年以来,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环境动荡恶化,投资风险加剧的情况下两类产品需求萎缩,外资行在理财产品市场的份额大幅下滑。
外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以结构类和QDII代客境外理财类为主,2011年以来,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环境动荡恶化,投资风险加剧的情况下两类产品需求萎缩,外资行在理财产品市场的份额大幅下滑。
结构性产品大多挂钩海外市场的指数等,由于外资银行理财资金在国内的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因此产品发行以结构类产品为主,根据Wind统计,在2011年发行的1046款结构性产品中,外资银行发行867款(中资银行中则是风格相对激进的股份制银行发行量居前)。
结构性产品大多挂钩海外市场的指数等,由于外资银行理财资金在国内的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因此产品发行以结构类产品为主,根据Wind统计,在2011年发行的1046款结构性产品中,外资银行发行867款(中资银行中则是风格相对激进的股份制银行发行量居前)。
结构性产品挂钩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股票、指数、基金、现货价格、期货价格等,产品设计上常用结构则是将整体收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稳定收益,一部分则是为争取超额收益而设定,后一部分收益有很大不确定性。其中的稳定收益部分,一般投资于无风险资产或进行无风险套利,从而产生固定的预期收益(例如零息债券、利率掉期等),不稳定部分用来进行“期权”投资,主要包括利率、汇率、股票和商品四大市场的投资交易,以商品市场的黄金和原油ETF居多。
结构性产品挂钩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股票、指数、基金、现货价格、期货价格等,产品设计上常用结构则是将整体收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稳定收益,一部分则是为争取超额收益而设定,后一部分收益有很大不确定性。其中的稳定收益部分,一般投资于无风险资产或进行无风险套利,从而产生固定的预期收益(例如零息债券、利率掉期等),不稳定部分用来进行“期权”投资,主要包括利率、汇率、股票和商品四大市场的投资交易,以商品市场的黄金和原油ETF居多。
此外,QDII类理财产品也是外资银行常见的产品类型。不同于结构类产品,QDII类代客境外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高,因为其不一定设置稳定收益部分。QDII产品投资于海外市场,产品收益与全球经济形势密切相关,2011年海外宏观经济整体疲软的背景下,QDII产品全年仅发行30款,其中渣打银行就贡献了26款,且全部集中在上半年,反映出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时,依然隐含着“收益可以保证”的心理,2011年发行的QDII类产品多在年内集中到期,实际产品收益率远低于市场预期甚至出现亏损,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认购热情。
此外,QDII类理财产品也是外资银行常见的产品类型。不同于结构类产品,QDII类代客境外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高,因为其不一定设置稳定收益部分。QDII产品投资于海外市场,产品收益与全球经济形势密切相关,2011年海外宏观经济整体疲软的背景下,QDII产品全年仅发行30款,其中渣打银行就贡献了26款,且全部集中在上半年,反映出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时,依然隐含着“收益可以保证”的心理,2011年发行的QDII类产品多在年内集中到期,实际产品收益率远低于市场预期甚至出现亏损,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认购热情。
监管套利助推同业业务进入理财资产池
监管套利助推同业业务进入理财资产池
对比信贷和债券资产,2011年理财投资标的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部分――同业类资产,其运作模式和定价机制较为特别。概括来说,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包括同业存放、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和票据买入返售等,传统上属于银行资金类业务,2011年同业类资产收益率维持高位,也导致理财账户加大了对同业资产的配置力度。
对比信贷和债券资产,2011年理财投资标的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部分――同业类资产,其运作模式和定价机制较为特别。概括来说,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包括同业存放、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和票据买入返售等,传统上属于银行资金类业务,2011年同业类资产收益率维持高位,也导致理财账户加大了对同业资产的配置力度。
同业资金往来――表内融入,表外融出
同业资金往来――表内融入,表外融出
2009年以后,城商行、股份制银行资产扩张速度全面超越大型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借助于网点众多、从业人员规模庞大以及业务基础深厚等优势,在负债吸收方面压力相对较轻。急速扩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负债基础相对薄弱,一方面加紧分流大行一般存款,另一方面借助于银行间同业市场,以同业存款、回购和资金拆借的方式扩张负债规模,从而拉动整体资产的增长。
2009年以后,城商行、股份制银行资产扩张速度全面超越大型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借助于网点众多、从业人员规模庞大以及业务基础深厚等优势,在负债吸收方面压力相对较轻。急速扩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负债基础相对薄弱,一方面加紧分流大行一般存款,另一方面借助于银行间同业市场,以同业存款、回购和资金拆借的方式扩张负债规模,从而拉动整体资产的增长。
回购和资金拆借属于场内交易,我们可以通过央行公布的季度资金净融入数据来分析参与银行间市场资金各参与方的行为。大型商业银行一直以来扮演资金净融出的角色,但2011年四大行回购和拆借整体净融出量较之前两年降低,反映出连续提准下大行资金开始紧张;而其他商业银行结束2007~2009年期间净融出的局面,连续两年表现为资金净融入,说明随着城商行、股份制以及农信社等中小机构的成长,其借助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负债扩张的意愿随之上升。
回购和资金拆借属于场内交易,我们可以通过央行公布的季度资金净融入数据来分析参与银行间市场资金各参与方的行为。大型商业银行一直以来扮演资金净融出的角色,但2011年四大行回购和拆借整体净融出量较之前两年降低,反映出连续提准下大行资金开始紧张;而其他商业银行结束2007~2009年期间净融出的局面,连续两年表现为资金净融入,说明随着城商行、股份制以及农信社等中小机构的成长,其借助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负债扩张的意愿随之上升。
同业拆借业务的成交额一直呈上升趋势,但持续低于质押式回购。一般来说,同业拆借为机构间出于平补头寸等流动性管理需要而进行的资金交易,仅凭交易双方信用发生,而质押式回购则有债券质押要求,不同机构对于接受的质押券种资质要求不同。一般来说拆借利率会高于质押式回购利率。一方面,银行间拆借凭借的是银行信用,而质押式回购则以债券为抵押(多为利率债),在目前的信用风险权重体系下,由于4个月以内的同业债权风险权重为0,所以在资本耗用方面短期拆借和回购并无区别,新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下上调同业债权权重,则拆借的要求收益率会相应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拆借是同业间的信用行为,存在对对手方的授信额度问题,由于期限较短,隔夜拆借授信问题影响较小,更长期限的银行间拆借其与回购的利差较为明显。
同业拆借业务的成交额一直呈上升趋势,但持续低于质押式回购。一般来说,同业拆借为机构间出于平补头寸等流动性管理需要而进行的资金交易,仅凭交易双方信用发生,而质押式回购则有债券质押要求,不同机构对于接受的质押券种资质要求不同。一般来说拆借利率会高于质押式回购利率。一方面,银行间拆借凭借的是银行信用,而质押式回购则以债券为抵押(多为利率债),在目前的信用风险权重体系下,由于4个月以内的同业债权风险权重为0,所以在资本耗用方面短期拆借和回购并无区别,新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下上调同业债权权重,则拆借的要求收益率会相应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拆借是同业间的信用行为,存在对对手方的授信额度问题,由于期限较短,隔夜拆借授信问题影响较小,更长期限的银行间拆借其与回购的利差较为明显。
存入我的阅览室
2011年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高企,无论同业存款、拆借或是质押式回购利率中枢均大幅上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上同业资产的占比开始提升,这其中,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操作是常用手段之一。银行理财户之所以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运作而不自行寻找交易对手方,多数因为通过信托可以保证资金以同业存款的方式回流本行,尽管已不再是一般存款,但可以平衡表内资金头寸。2012年1月,银监会继票据信托后对同业存款信托叫停。
2011年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高企,无论同业存款、拆借或是质押式回购利率中枢均大幅上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上同业资产的占比开始提升,这其中,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操作是常用手段之一。银行理财户之所以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运作而不自行寻找交易对手方,多数因为通过信托可以保证资金以同业存款的方式回流本行,尽管已不再是一般存款,但可以平衡表内资金头寸。2012年1月,银监会继票据信托后对同业存款信托叫停。
但是,监管此次窗口指导并未在实质上影响类似产品的运作,由于银监会叫停的是以投资同业存款为主要标的的集合或单一信托,但其他产品中掺杂同业存款投资标的的数量依然可观。信托产品只要并非全部投向同业存款则可绕过禁令,例如不少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实际操作中投资同业存款的不在少数。但从银监会一系列规范操作释放的信号来看,已经对银行理财和信托进入同业存款领域表示了关注,此类业务未来受限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但是,监管此次窗口指导并未在实质上影响类似产品的运作,由于银监会叫停的是以投资同业存款为主要标的的集合或单一信托,但其他产品中掺杂同业存款投资标的的数量依然可观。信托产品只要并非全部投向同业存款则可绕过禁令,例如不少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实际操作中投资同业存款的不在少数。但从银监会一系列规范操作释放的信号来看,已经对银行理财和信托进入同业存款领域表示了关注,此类业务未来受限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同业代付――名义的同业,实际的贷款
同业代付――名义的同业,实际的贷款
2011年在贷存比和信贷额度的双重约束下,银行为规避监管要求的创新手段层出不穷,曾经仅少量发生的同业代付业务在2011年下半年迅速增长,成为继银信合作、理财资产池运作、票据业务会计套利之后又一灰色手段。
2011年在贷存比和信贷额度的双重约束下,银行为规避监管要求的创新手段层出不穷,曾经仅少量发生的同业代付业务在2011年下半年迅速增长,成为继银信合作、理财资产池运作、票据业务会计套利之后又一灰色手段。
代付业务即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简单来说,代付是指一家银行的客户申请融资时,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另一家同业为该客户提供资金,并在业务到期日由自己向同业支付款项本息。代付业务以前多发生在银行国际业务中,由国内银行委托海外银行代为支付,即一般的“海外代付”业务。
代付业务即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简单来说,代付是指一家银行的客户申请融资时,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另一家同业为该客户提供资金,并在业务到期日由自己向同业支付款项本息。代付业务以前多发生在银行国际业务中,由国内银行委托海外银行代为支付,即一般的“海外代付”业务。
2011年下半年以来,在日均贷存比考核压力下,部分银行同业代付业务迅速扩大,从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同业拆出项下余额急速增长,尤其以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最为明显(见图1)。
2011年下半年以来,在日均贷存比考核压力下,部分银行同业代付业务迅速扩大,从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同业拆出项下余额急速增长,尤其以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最为明显(见图1)。
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即为贷款,享有很高的收益,部分银行理财账户资产池中也隐匿了一定的代付类资产。但由于表内进行同业代付的业务不需要占用信贷额度,属于性价比较高的资产业务,唯一的成本可能是对他行的授信额度占用,因此银行往往不倾向于将同业代付资产放入理财资产池。
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即为贷款,享有很高的收益,部分银行理财账户资产池中也隐匿了一定的代付类资产。但由于表内进行同业代付的业务不需要占用信贷额度,属于性价比较高的资产业务,唯一的成本可能是对他行的授信额度占用,因此银行往往不倾向于将同业代付资产放入理财资产池。
从监管的态度来看,尽管目前银监会尚未对同业代付业务进行明确的制止和规范,但已经加大了对该项业务的摸底和审查力度,未来出台相应措施对同业代付业务加以限制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为表内融资,可能的规范措施可以以要求银行计提对应资本和拨备,以及纳入信贷规模核算等方式出现。
从监管的态度来看,尽管目前银监会尚未对同业代付业务进行明确的制止和规范,但已经加大了对该项业务的摸底和审查力度,未来出台相应措施对同业代付业务加以限制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为表内融资,可能的规范措施可以以要求银行计提对应资本和拨备,以及纳入信贷规模核算等方式出现。
票据链条――监管重拳下暗流涌动
票据链条――监管重拳下暗流涌动
商业银行从事的跟票据相关的表内资产类业务(见图2),包括贴现(直贴)、转贴现和买入返售票据(票据逆回购)。贴现和转贴计入银行贷款,买入返售是以票据为质押的逆回购业务,一般期限在6个月以内,多发生在银行同业之间。
商业银行从事的跟票据相关的表内资产类业务(见图2),包括贴现(直贴)、转贴现和买入返售票据(票据逆回购)。贴现和转贴计入银行贷款,买入返售是以票据为质押的逆回购业务,一般期限在6个月以内,多发生在银行同业之间。
票据类操作和信贷密切相关,又由于其基础上可以衍生出同业间的往来业务,因而与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也有紧密的关联。2010年9月直至2011年上半年,票据业务一直保持了活跃的发展势头,中资银行买入返售总资产2010年末达到4.36万亿元,2011年年中已经达到5.68万亿元,2011年下半年监管对票据业务整顿清理,买入返售规模扩张减速,至2012年1月,总规模已经降至4万亿元以下。
票据类操作和信贷密切相关,又由于其基础上可以衍生出同业间的往来业务,因而与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也有紧密的关联。2010年9月直至2011年上半年,票据业务一直保持了活跃的发展势头,中资银行买入返售总资产2010年末达到4.36万亿元,2011年年中已经达到5.68万亿元,2011年下半年监管对票据业务整顿清理,买入返售规模扩张减速,至2012年1月,总规模已经降至4万亿元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银监会规范农信社票据业务记账规则,以及禁止监管套利票据进入银行资产池以后,通过票据腾挪信贷规模的路径被监管封堵,但从2011年四季度起,票据类信托则开始迅速增长,并成为理财资产池继续获取高收益票据类资产的重要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在银监会规范农信社票据业务记账规则,以及禁止监管套利票据进入银行资产池以后,通过票据腾挪信贷规模的路径被监管封堵,但从2011年四季度起,票据类信托则开始迅速增长,并成为理财资产池继续获取高收益票据类资产的重要途径。
银行理财和信托合作的主要模式经过了如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直接投资信托贷款或信托计划。但随着2010年8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信合作业务进表,同时将信托贷款归入融资类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直接投资信托计划和信托贷款的监管成本提高,银行理财逐渐退出此类模式。第二阶段,银行理财户绕过信托公司,通过引入第三方的方式,间接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于进入理财资产池的标的经由第三方(通常为大型企业或国企财务公司)购买,不属于“银信合作”范畴,从而得以规避监管的硬性约束。
银行理财和信托合作的主要模式经过了如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直接投资信托贷款或信托计划。但随着2010年8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信合作业务进表,同时将信托贷款归入融资类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直接投资信托计划和信托贷款的监管成本提高,银行理财逐渐退出此类模式。第二阶段,银行理财户绕过信托公司,通过引入第三方的方式,间接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于进入理财资产池的标的经由第三方(通常为大型企业或国企财务公司)购买,不属于“银信合作”范畴,从而得以规避监管的硬性约束。
票据信托的运作也沿用上述的模式,但由于信托公司不具备票据贴现资格,商业银行无法直接将票据资产转给信托计划(票据市场的参与资格须按照营业执照来确定,目前只有银行机构和部分财务公司可以参与该市场),于是采用成立信托计划投资票据受益权的方式来绕开硬性约束。商业银行将表内的贴现票据转给信托,再由理财户购买放入资产池,由此,银行实现将表内信贷类资产出表,理财户实现高收益投资标的配置,信托公司在这其中扮演通道角色。可以看出,这一过程中,偷换概念的“受益权”三字即起到了规避监管规定的作用,“票据受益权”叠加“票据信托受益权”,使得票据类资产得以暗渡陈仓进入理财资产池。
票据信托的运作也沿用上述的模式,但由于信托公司不具备票据贴现资格,商业银行无法直接将票据资产转给信托计划(票据市场的参与资格须按照营业执照来确定,目前只有银行机构和部分财务公司可以参与该市场),于是采用成立信托计划投资票据受益权的方式来绕开硬性约束。商业银行将表内的贴现票据转给信托,再由理财户购买放入资产池,由此,银行实现将表内信贷类资产出表,理财户实现高收益投资标的配置,信托公司在这其中扮演通道角色。可以看出,这一过程中,偷换概念的“受益权”三字即起到了规避监管规定的作用,“票据受益权”叠加“票据信托受益权”,使得票据类资产得以暗渡陈仓进入理财资产池。
2012年1月,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信托公司暂停发行票据类信托产品。根据中国票据网公布的信息,截至2011年11月29日,全部投资于票据的信托产品共发行235款,仅国庆后成立的票据类信托产品就达到146款,占信托成立总量的21.86%,票据信托余量已达到2000亿~3000亿元,参与机构中,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都在全行范围内力推此项业务。
2012年1月,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信托公司暂停发行票据类信托产品。根据中国票据网公布的信息,截至2011年11月29日,全部投资于票据的信托产品共发行235款,仅国庆后成立的票据类信托产品就达到146款,占信托成立总量的21.86%,票据信托余量已达到2000亿~3000亿元,参与机构中,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都在全行范围内力推此项业务。
综合来看,银行以承兑汇票作为工具,可以进行的转移表内信贷资产、规避信贷规模管制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农信社通过会计记账,将本应计入“转贴现”科目的金额计入“买入返售资产”或贷记“转贴现”使得规模冲销;二是承兑汇票下同业代付,将本应计入“直贴”的金额计入“拆放同业”;三是通过信托等渠道将表内票据资产转入理财资产池。
综合来看,银行以承兑汇票作为工具,可以进行的转移表内信贷资产、规避信贷规模管制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农信社通过会计记账,将本应计入“转贴现”科目的金额计入“买入返售资产”或贷记“转贴现”使得规模冲销;二是承兑汇票下同业代付,将本应计入“直贴”的金额计入“拆放同业”;三是通过信托等渠道将表内票据资产转入理财资产池。
2012银行理财发展依赖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
2012银行理财发展依赖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
整体收益回落难避免,中低等级信用债投资增加
整体收益回落难避免,中低等级信用债投资增加
在信贷类资产进入理财资产池和银信合作重重受限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可以投资的高收益资产,例如贷款、票据、银信合作的信托计划等已经很难持续大量增长。短期内,理财产品整体收益率下行和产品期限拉长是必然方向。监管日趋严格和竞争持续激烈的情况下,银行理财户为维持产品收益,加大了对信用类债券尤其是中低等级信用债的投资力度。2012年以来,很多新发高收益城投品种均被银行理财户买入持有,在表外债券配置的风险控制较为宽松并且不用占用资本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对中低等级信用债的配置仍将持续上升。
在信贷类资产进入理财资产池和银信合作重重受限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可以投资的高收益资产,例如贷款、票据、银信合作的信托计划等已经很难持续大量增长。短期内,理财产品整体收益率下行和产品期限拉长是必然方向。监管日趋严格和竞争持续激烈的情况下,银行理财户为维持产品收益,加大了对信用类债券尤其是中低等级信用债的投资力度。2012年以来,很多新发高收益城投品种均被银行理财户买入持有,在表外债券配置的风险控制较为宽松并且不用占用资本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对中低等级信用债的配置仍将持续上升。
产品设计创新增多,通道类业务向券商转移
产品设计创新增多,通道类业务向券商转移
尽管监管针对“资产池”运作、信托受益权等均做出过明确发文或是窗口指导加以禁止,但此类业务运作并未真正停步,而是以反复包装等方式来继续规避管制。短期内,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进行监管规避,依然会是一段时间内银行理财的运作选择。
尽管监管针对“资产池”运作、信托受益权等均做出过明确发文或是窗口指导加以禁止,但此类业务运作并未真正停步,而是以反复包装等方式来继续规避管制。短期内,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进行监管规避,依然会是一段时间内银行理财的运作选择。
但长期来看,理财业务必然向着真正的资产管理的方向转变,因此未来银行理财可能面临如下的发展方向:
但长期来看,理财业务必然向着真正的资产管理的方向转变,因此未来银行理财可能面临如下的发展方向:
产品设计创新。针对银行超短期理财产品发行火爆的局面,监管几次加以禁止,2011年1月要求停发1个月以内短期理财产品后,可以滚动发行、自由申购赎回的创新产品开始涌现。2012年一些本质上为长期产品,允许短期赎回、“化长为短”型的滚动式理财产品将随着银行理财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提升而不断推出,并对货币基金等同为现金管理工具的品种形成冲击。
产品设计创新。针对银行超短期理财产品发行火爆的局面,监管几次加以禁止,2011年1月要求停发1个月以内短期理财产品后,可以滚动发行、自由申购赎回的创新产品开始涌现。2012年一些本质上为长期产品,允许短期赎回、“化长为短”型的滚动式理财产品将随着银行理财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提升而不断推出,并对货币基金等同为现金管理工具的品种形成冲击。
通道类业务逐渐向券商资管转移。2009年以来,信托成为理财产品包装、上市的主要平台。信托投资由于具备很大灵活性,可以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资源,在证券投资以及贷款、权益投资等方面相对便利,不仅可以较为灵活地调整投资结构和业务结构,捕捉大类资产收益率变动带来的投资机会,也为成为银行规避监管的有效渠道。
通道类业务逐渐向券商资管转移。2009年以来,信托成为理财产品包装、上市的主要平台。信托投资由于具备很大灵活性,可以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资源,在证券投资以及贷款、权益投资等方面相对便利,不仅可以较为灵活地调整投资结构和业务结构,捕捉大类资产收益率变动带来的投资机会,也为成为银行规避监管的有效渠道。
截至2011年末,信托资产总额达到4.8万亿元,较2010年年末增加1.8万亿元。尤其是在银行背后实际的信用支持下,融资类产品体现了高收益,低风险的特点,对金融市场,基金产品,保险产品形成了较大的冲击。
截至2011年末,信托资产总额达到4.8万亿元,较2010年年末增加1.8万亿元。尤其是在银行背后实际的信用支持下,融资类产品体现了高收益,低风险的特点,对金融市场,基金产品,保险产品形成了较大的冲击。
2012年信托平台难以发挥2011年的关键作用,综合而言,我们认为信托的快速成长期已经过去,未来平台优势将让位于其他机构,例如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从券商的角度,2011年券商自营业务风险初步暴露,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全面收缩,2012年券商业务发展重点也有逐步向资产管理业务倾斜的内在冲动。券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和银行理财产品对接具有自身的优势:(一)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广泛,交易和询价能力强,金融市场优势明显好于信托,而一旦股票市场好转,结构化产品优势将逐渐凸显;(二)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采用报备制,监管环境较为宽松,审批流程也相对较快;(三)成本方面,券商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一般0.1%~0.4%,明显低于信托;(四)券商注册资金多,并且拥有大量的客户,背后对应超过万亿元的证券客户保证金,必要时候可以对银行理财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二者对接流程如图3所示。
2012年信托平台难以发挥2011年的关键作用,综合而言,我们认为信托的快速成长期已经过去,未来平台优势将让位于其他机构,例如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从券商的角度,2011年券商自营业务风险初步暴露,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全面收缩,2012年券商业务发展重点也有逐步向资产管理业务倾斜的内在冲动。券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和银行理财产品对接具有自身的优势:(一)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广泛,交易和询价能力强,金融市场优势明显好于信托,而一旦股票市场好转,结构化产品优势将逐渐凸显;(二)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采用报备制,监管环境较为宽松,审批流程也相对较快;(三)成本方面,券商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一般0.1%~0.4%,明显低于信托;(四)券商注册资金多,并且拥有大量的客户,背后对应超过万亿元的证券客户保证金,必要时候可以对银行理财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二者对接流程如图3所示。
资产证券化推进可能给理财产品发展提供机遇。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就资产证券化具体实施方案已达成初步共识,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已开始着手新一轮资产证券化试点。资产证券化今年以来的重启,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2012年商业银行仍将面临巨大的贷存比压力,推行资产证券化,对增强银行贷款的流动性,降低银行贷存比和资本占用压力就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央行建议在试点资产方面扩大至中小企业贷款、涉农信贷、信用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其中针对平台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很有可能引致理财户的积极参与。
资产证券化推进可能给理财产品发展提供机遇。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就资产证券化具体实施方案已达成初步共识,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已开始着手新一轮资产证券化试点。资产证券化今年以来的重启,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2012年商业银行仍将面临巨大的贷存比压力,推行资产证券化,对增强银行贷款的流动性,降低银行贷存比和资本占用压力就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央行建议在试点资产方面扩大至中小企业贷款、涉农信贷、信用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其中针对平台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很有可能引致理财户的积极参与。
(作者单位: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作者单位: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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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高企,无论同业存款、拆借或是质押式回购利率中枢均大幅上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上同业资产的占比开始提升,这其中,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操作是常用手段之一。银行理财户之所以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运作而不自行寻找交易对手方,多数因为通过信托可以保证资金以同业存款的方式回流本行,尽管已不再是一般存款,但可以平衡表内资金头寸。2012年1月,银监会继票据信托后对同业存款信托叫停。
2011年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高企,无论同业存款、拆借或是质押式回购利率中枢均大幅上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上同业资产的占比开始提升,这其中,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操作是常用手段之一。银行理财户之所以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运作而不自行寻找交易对手方,多数因为通过信托可以保证资金以同业存款的方式回流本行,尽管已不再是一般存款,但可以平衡表内资金头寸。2012年1月,银监会继票据信托后对同业存款信托叫停。
但是,监管此次窗口指导并未在实质上影响类似产品的运作,由于银监会叫停的是以投资同业存款为主要标的的集合或单一信托,但其他产品中掺杂同业存款投资标的的数量依然可观。信托产品只要并非全部投向同业存款则可绕过禁令,例如不少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实际操作中投资同业存款的不在少数。但从银监会一系列规范操作释放的信号来看,已经对银行理财和信托进入同业存款领域表示了关注,此类业务未来受限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但是,监管此次窗口指导并未在实质上影响类似产品的运作,由于银监会叫停的是以投资同业存款为主要标的的集合或单一信托,但其他产品中掺杂同业存款投资标的的数量依然可观。信托产品只要并非全部投向同业存款则可绕过禁令,例如不少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实际操作中投资同业存款的不在少数。但从银监会一系列规范操作释放的信号来看,已经对银行理财和信托进入同业存款领域表示了关注,此类业务未来受限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同业代付――名义的同业,实际的贷款
同业代付――名义的同业,实际的贷款
2011年在贷存比和信贷额度的双重约束下,银行为规避监管要求的创新手段层出不穷,曾经仅少量发生的同业代付业务在2011年下半年迅速增长,成为继银信合作、理财资产池运作、票据业务会计套利之后又一灰色手段。
2011年在贷存比和信贷额度的双重约束下,银行为规避监管要求的创新手段层出不穷,曾经仅少量发生的同业代付业务在2011年下半年迅速增长,成为继银信合作、理财资产池运作、票据业务会计套利之后又一灰色手段。
代付业务即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简单来说,代付是指一家银行的客户申请融资时,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另一家同业为该客户提供资金,并在业务到期日由自己向同业支付款项本息。代付业务以前多发生在银行国际业务中,由国内银行委托海外银行代为支付,即一般的“海外代付”业务。
代付业务即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简单来说,代付是指一家银行的客户申请融资时,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另一家同业为该客户提供资金,并在业务到期日由自己向同业支付款项本息。代付业务以前多发生在银行国际业务中,由国内银行委托海外银行代为支付,即一般的“海外代付”业务。
2011年下半年以来,在日均贷存比考核压力下,部分银行同业代付业务迅速扩大,从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同业拆出项下余额急速增长,尤其以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最为明显(见图1)。
2011年下半年以来,在日均贷存比考核压力下,部分银行同业代付业务迅速扩大,从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同业拆出项下余额急速增长,尤其以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最为明显(见图1)。
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即为贷款,享有很高的收益,部分银行理财账户资产池中也隐匿了一定的代付类资产。但由于表内进行同业代付的业务不需要占用信贷额度,属于性价比较高的资产业务,唯一的成本可能是对他行的授信额度占用,因此银行往往不倾向于将同业代付资产放入理财资产池。
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即为贷款,享有很高的收益,部分银行理财账户资产池中也隐匿了一定的代付类资产。但由于表内进行同业代付的业务不需要占用信贷额度,属于性价比较高的资产业务,唯一的成本可能是对他行的授信额度占用,因此银行往往不倾向于将同业代付资产放入理财资产池。
从监管的态度来看,尽管目前银监会尚未对同业代付业务进行明确的制止和规范,但已经加大了对该项业务的摸底和审查力度,未来出台相应措施对同业代付业务加以限制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为表内融资,可能的规范措施可以以要求银行计提对应资本和拨备,以及纳入信贷规模核算等方式出现。
从监管的态度来看,尽管目前银监会尚未对同业代付业务进行明确的制止和规范,但已经加大了对该项业务的摸底和审查力度,未来出台相应措施对同业代付业务加以限制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为表内融资,可能的规范措施可以以要求银行计提对应资本和拨备,以及纳入信贷规模核算等方式出现。
票据链条――监管重拳下暗流涌动
票据链条――监管重拳下暗流涌动
商业银行从事的跟票据相关的表内资产类业务(见图2),包括贴现(直贴)、转贴现和买入返售票据(票据逆回购)。贴现和转贴计入银行贷款,买入返售是以票据为质押的逆回购业务,一般期限在6个月以内,多发生在银行同业之间。
商业银行从事的跟票据相关的表内资产类业务(见图2),包括贴现(直贴)、转贴现和买入返售票据(票据逆回购)。贴现和转贴计入银行贷款,买入返售是以票据为质押的逆回购业务,一般期限在6个月以内,多发生在银行同业之间。
票据类操作和信贷密切相关,又由于其基础上可以衍生出同业间的往来业务,因而与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也有紧密的关联。2010年9月直至2011年上半年,票据业务一直保持了活跃的发展势头,中资银行买入返售总资产2010年末达到4.36万亿元,2011年年中已经达到5.68万亿元,2011年下半年监管对票据业务整顿清理,买入返售规模扩张减速,至2012年1月,总规模已经降至4万亿元以下。
票据类操作和信贷密切相关,又由于其基础上可以衍生出同业间的往来业务,因而与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也有紧密的关联。2010年9月直至2011年上半年,票据业务一直保持了活跃的发展势头,中资银行买入返售总资产2010年末达到4.36万亿元,2011年年中已经达到5.68万亿元,2011年下半年监管对票据业务整顿清理,买入返售规模扩张减速,至2012年1月,总规模已经降至4万亿元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银监会规范农信社票据业务记账规则,以及禁止监管套利票据进入银行资产池以后,通过票据腾挪信贷规模的路径被监管封堵,但从2011年四季度起,票据类信托则开始迅速增长,并成为理财资产池继续获取高收益票据类资产的重要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在银监会规范农信社票据业务记账规则,以及禁止监管套利票据进入银行资产池以后,通过票据腾挪信贷规模的路径被监管封堵,但从2011年四季度起,票据类信托则开始迅速增长,并成为理财资产池继续获取高收益票据类资产的重要途径。
银行理财和信托合作的主要模式经过了如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直接投资信托贷款或信托计划。但随着2010年8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信合作业务进表,同时将信托贷款归入融资类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直接投资信托计划和信托贷款的监管成本提高,银行理财逐渐退出此类模式。第二阶段,银行理财户绕过信托公司,通过引入第三方的方式,间接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于进入理财资产池的标的经由第三方(通常为大型企业或国企财务公司)购买,不属于“银信合作”范畴,从而得以规避监管的硬性约束。
银行理财和信托合作的主要模式经过了如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直接投资信托贷款或信托计划。但随着2010年8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信合作业务进表,同时将信托贷款归入融资类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直接投资信托计划和信托贷款的监管成本提高,银行理财逐渐退出此类模式。第二阶段,银行理财户绕过信托公司,通过引入第三方的方式,间接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于进入理财资产池的标的经由第三方(通常为大型企业或国企财务公司)购买,不属于“银信合作”范畴,从而得以规避监管的硬性约束。
票据信托的运作也沿用上述的模式,但由于信托公司不具备票据贴现资格,商业银行无法直接将票据资产转给信托计划(票据市场的参与资格须按照营业执照来确定,目前只有银行机构和部分财务公司可以参与该市场),于是采用成立信托计划投资票据受益权的方式来绕开硬性约束。商业银行将表内的贴现票据转给信托,再由理财户购买放入资产池,由此,银行实现将表内信贷类资产出表,理财户实现高收益投资标的配置,信托公司在这其中扮演通道角色。可以看出,这一过程中,偷换概念的“受益权”三字即起到了规避监管规定的作用,“票据受益权”叠加“票据信托受益权”,使得票据类资产得以暗渡陈仓进入理财资产池。
票据信托的运作也沿用上述的模式,但由于信托公司不具备票据贴现资格,商业银行无法直接将票据资产转给信托计划(票据市场的参与资格须按照营业执照来确定,目前只有银行机构和部分财务公司可以参与该市场),于是采用成立信托计划投资票据受益权的方式来绕开硬性约束。商业银行将表内的贴现票据转给信托,再由理财户购买放入资产池,由此,银行实现将表内信贷类资产出表,理财户实现高收益投资标的配置,信托公司在这其中扮演通道角色。可以看出,这一过程中,偷换概念的“受益权”三字即起到了规避监管规定的作用,“票据受益权”叠加“票据信托受益权”,使得票据类资产得以暗渡陈仓进入理财资产池。
2012年1月,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信托公司暂停发行票据类信托产品。根据中国票据网公布的信息,截至2011年11月29日,全部投资于票据的信托产品共发行235款,仅国庆后成立的票据类信托产品就达到146款,占信托成立总量的21.86%,票据信托余量已达到2000亿~3000亿元,参与机构中,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都在全行范围内力推此项业务。
2012年1月,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信托公司暂停发行票据类信托产品。根据中国票据网公布的信息,截至2011年11月29日,全部投资于票据的信托产品共发行235款,仅国庆后成立的票据类信托产品就达到146款,占信托成立总量的21.86%,票据信托余量已达到2000亿~3000亿元,参与机构中,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都在全行范围内力推此项业务。
综合来看,银行以承兑汇票作为工具,可以进行的转移表内信贷资产、规避信贷规模管制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农信社通过会计记账,将本应计入“转贴现”科目的金额计入“买入返售资产”或贷记“转贴现”使得规模冲销;二是承兑汇票下同业代付,将本应计入“直贴”的金额计入“拆放同业”;三是通过信托等渠道将表内票据资产转入理财资产池。
综合来看,银行以承兑汇票作为工具,可以进行的转移表内信贷资产、规避信贷规模管制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农信社通过会计记账,将本应计入“转贴现”科目的金额计入“买入返售资产”或贷记“转贴现”使得规模冲销;二是承兑汇票下同业代付,将本应计入“直贴”的金额计入“拆放同业”;三是通过信托等渠道将表内票据资产转入理财资产池。
2012银行理财发展依赖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
2012银行理财发展依赖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
整体收益回落难避免,中低等级信用债投资增加
整体收益回落难避免,中低等级信用债投资增加
在信贷类资产进入理财资产池和银信合作重重受限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可以投资的高收益资产,例如贷款、票据、银信合作的信托计划等已经很难持续大量增长。短期内,理财产品整体收益率下行和产品期限拉长是必然方向。监管日趋严格和竞争持续激烈的情况下,银行理财户为维持产品收益,加大了对信用类债券尤其是中低等级信用债的投资力度。2012年以来,很多新发高收益城投品种均被银行理财户买入持有,在表外债券配置的风险控制较为宽松并且不用占用资本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对中低等级信用债的配置仍将持续上升。
在信贷类资产进入理财资产池和银信合作重重受限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可以投资的高收益资产,例如贷款、票据、银信合作的信托计划等已经很难持续大量增长。短期内,理财产品整体收益率下行和产品期限拉长是必然方向。监管日趋严格和竞争持续激烈的情况下,银行理财户为维持产品收益,加大了对信用类债券尤其是中低等级信用债的投资力度。2012年以来,很多新发高收益城投品种均被银行理财户买入持有,在表外债券配置的风险控制较为宽松并且不用占用资本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对中低等级信用债的配置仍将持续上升。
产品设计创新增多,通道类业务向券商转移
产品设计创新增多,通道类业务向券商转移
尽管监管针对“资产池”运作、信托受益权等均做出过明确发文或是窗口指导加以禁止,但此类业务运作并未真正停步,而是以反复包装等方式来继续规避管制。短期内,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进行监管规避,依然会是一段时间内银行理财的运作选择。
尽管监管针对“资产池”运作、信托受益权等均做出过明确发文或是窗口指导加以禁止,但此类业务运作并未真正停步,而是以反复包装等方式来继续规避管制。短期内,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进行监管规避,依然会是一段时间内银行理财的运作选择。
但长期来看,理财业务必然向着真正的资产管理的方向转变,因此未来银行理财可能面临如下的发展方向:
但长期来看,理财业务必然向着真正的资产管理的方向转变,因此未来银行理财可能面临如下的发展方向:
产品设计创新。针对银行超短期理财产品发行火爆的局面,监管几次加以禁止,2011年1月要求停发1个月以内短期理财产品后,可以滚动发行、自由申购赎回的创新产品开始涌现。2012年一些本质上为长期产品,允许短期赎回、“化长为短”型的滚动式理财产品将随着银行理财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提升而不断推出,并对货币基金等同为现金管理工具的品种形成冲击。
产品设计创新。针对银行超短期理财产品发行火爆的局面,监管几次加以禁止,2011年1月要求停发1个月以内短期理财产品后,可以滚动发行、自由申购赎回的创新产品开始涌现。2012年一些本质上为长期产品,允许短期赎回、“化长为短”型的滚动式理财产品将随着银行理财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提升而不断推出,并对货币基金等同为现金管理工具的品种形成冲击。
通道类业务逐渐向券商资管转移。2009年以来,信托成为理财产品包装、上市的主要平台。信托投资由于具备很大灵活性,可以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资源,在证券投资以及贷款、权益投资等方面相对便利,不仅可以较为灵活地调整投资结构和业务结构,捕捉大类资产收益率变动带来的投资机会,也为成为银行规避监管的有效渠道。
通道类业务逐渐向券商资管转移。2009年以来,信托成为理财产品包装、上市的主要平台。信托投资由于具备很大灵活性,可以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资源,在证券投资以及贷款、权益投资等方面相对便利,不仅可以较为灵活地调整投资结构和业务结构,捕捉大类资产收益率变动带来的投资机会,也为成为银行规避监管的有效渠道。
截至2011年末,信托资产总额达到4.8万亿元,较2010年年末增加1.8万亿元。尤其是在银行背后实际的信用支持下,融资类产品体现了高收益,低风险的特点,对金融市场,基金产品,保险产品形成了较大的冲击。
截至2011年末,信托资产总额达到4.8万亿元,较2010年年末增加1.8万亿元。尤其是在银行背后实际的信用支持下,融资类产品体现了高收益,低风险的特点,对金融市场,基金产品,保险产品形成了较大的冲击。
2012年信托平台难以发挥2011年的关键作用,综合而言,我们认为信托的快速成长期已经过去,未来平台优势将让位于其他机构,例如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从券商的角度,2011年券商自营业务风险初步暴露,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全面收缩,2012年券商业务发展重点也有逐步向资产管理业务倾斜的内在冲动。券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和银行理财产品对接具有自身的优势:(一)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广泛,交易和询价能力强,金融市场优势明显好于信托,而一旦股票市场好转,结构化产品优势将逐渐凸显;(二)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采用报备制,监管环境较为宽松,审批流程也相对较快;(三)成本方面,券商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一般0.1%~0.4%,明显低于信托;(四)券商注册资金多,并且拥有大量的客户,背后对应超过万亿元的证券客户保证金,必要时候可以对银行理财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二者对接流程如图3所示。
2012年信托平台难以发挥2011年的关键作用,综合而言,我们认为信托的快速成长期已经过去,未来平台优势将让位于其他机构,例如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从券商的角度,2011年券商自营业务风险初步暴露,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全面收缩,2012年券商业务发展重点也有逐步向资产管理业务倾斜的内在冲动。券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和银行理财产品对接具有自身的优势:(一)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广泛,交易和询价能力强,金融市场优势明显好于信托,而一旦股票市场好转,结构化产品优势将逐渐凸显;(二)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采用报备制,监管环境较为宽松,审批流程也相对较快;(三)成本方面,券商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一般0.1%~0.4%,明显低于信托;(四)券商注册资金多,并且拥有大量的客户,背后对应超过万亿元的证券客户保证金,必要时候可以对银行理财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二者对接流程如图3所示。
资产证券化推进可能给理财产品发展提供机遇。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就资产证券化具体实施方案已达成初步共识,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已开始着手新一轮资产证券化试点。资产证券化今年以来的重启,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2012年商业银行仍将面临巨大的贷存比压力,推行资产证券化,对增强银行贷款的流动性,降低银行贷存比和资本占用压力就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央行建议在试点资产方面扩大至中小企业贷款、涉农信贷、信用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其中针对平台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很有可能引致理财户的积极参与。
资产证券化推进可能给理财产品发展提供机遇。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就资产证券化具体实施方案已达成初步共识,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已开始着手新一轮资产证券化试点。资产证券化今年以来的重启,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2012年商业银行仍将面临巨大的贷存比压力,推行资产证券化,对增强银行贷款的流动性,降低银行贷存比和资本占用压力就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央行建议在试点资产方面扩大至中小企业贷款、涉农信贷、信用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其中针对平台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很有可能引致理财户的积极参与。
(作者单位: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一、ZZXH集团公司发展现状
ZZXH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6亿元,截止2013底公司资产总额50亿元,净资产达到40.7亿元,是园区开发建设的投融资平台,承担园区的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收储开发、环保产业培育与服务、项目与股权投资等。公司按照市级平台、区级管理的方式运行,享有市政府授予的市级投融资平台功能。目前,集团公司现有员工43人,其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19人(行政编身份15人,事业编身份3人),合同聘用制员工24人,分别占总数的42.86%和57.14%;拥有研究生学历的3人,大学本科学历的28人,大学专科学历的12人,分别占总数的7%、65%和28%;拥各类专业资格的15人,占总数的35%。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融资管理部等11个部门。公司近几年注重战略规划制定与实施,取得了长远发展,但仍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是战略制定尚不完善。战略管理包括了解组织的战略定位、未来的战略选择和把战略付诸行动等内容。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绝大多数的企业不能明确企业发展的期望与目标,缺乏对于环境的分析与自身资源与能力的正确认识,在制定企业战略管理的过程中,片面追求规模效应。二是战略实施执行力差。当前,部分企业重视战略规划的制定,但忽视后续工作的开展,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和落实,造成规划束之高阁,执行相差甚远。三是缺乏有效保障。企业一旦制定发展战略后,须因地制宜形成组织保障和管理保障。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正确的发展战略规划,但缺乏系统的实施战略的保障机制,缺乏有效的实施机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和纠偏机制,直到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才逐步建立保障措施。
二、ZZXH集团公司战略政策分析
政策之一: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治理政策。国家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推进融资平台运作商业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务院19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要求对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资金还债的融资平台公司和业务进行清理、剥离,并要求融资平台公司实现商业运作和改善股权结构。对于ZZXH集团来说,满足地区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发挥融资平台作用,就要求进行融资平台创新,在融资模式、发展方向上需做出调整,科学确定融资规模、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信托、股权融资、产权交易融资等方式作为补充,实现运作商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政策之二:产业调整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一方面鼓励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另一方面加快传统产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政策之三:长株潭全国“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之示范区。2007年,长株潭城市群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清水塘工业区列为首批启动的5大示范区之一,享受“两型”社会区域发展政策、重大产业项目支持政策。政策之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区域。2011年,国务院批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国发改环资〔2011〕664号),清水塘列为重点治理区域。国家对实施方案项目库中实施的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左右的专项资金补贴,单列环境治理专项债(定向)。政策之五:全国城市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2014年3月,清水塘老工业区为全国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试点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公布。方案中将给予政府投资平台公司设立专项资金融资贴息,设立搬迁改造专项债(企业债),将政府投资平台公司和搬迁央企纳入国有资本预算资金支持对象,支持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融资项目,并在土地开发利用方面采取试点的方式给予特别政策支持,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用地指标优先解决。
关键字:保障房;融资;创新;政府产业基金加商业信托计划;资本化;信托化;证券化
中图分类号:F812.5
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租房,是政府专门针对社会中低收入人群投资建设的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保障性住房以低廉的价位、覆盖中低收入人群的定位和对周边经济的拉动效应,对现阶段平抑房价虚高、刺激内需消费、引导民间资本理性投资等方面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近年来,“买不起房”成为广大基层群众反应较强烈的社会民生问题。以北京为例2011年人均GDP达到8039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03元,而全市新建普通住房平均价格为13173元/平方米①, 以购买100平方米普通住房计算,三口之家以可支配收入的60%偿还购房款需要22年,国际公认的合理的收入和居住房屋售价的偿还期为8-10年。②由于缺乏带有福利和补贴的住宅产品,使得住宅市场的销售呈现供需畸形——需要住房的刚性消费人群买不起房,高收入人群大量购置住房,通过囤积“炒高”售价以求获利。纵观世界各个国家能够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妥善解决“房价高”这一突出社会问题的方法之一,就是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者和平衡者的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通过调整住宅市场产品供应的价格和数量,使住宅产品的价格回归价值属性。2010年国发[2010]10号文中提出了“要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全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十二五”建设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在5年内建成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将保障面扩大到城镇家庭的20%左右。保障性住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中,逐渐找到了自身的定位——回归居住属性,解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实现了存在的价值——在社会发展特定阶段,平抑住宅产品价格,璞归价值边界。
一、文献综述
1998年国家停止实物分房政策后,货币化购买商品房成为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的主渠道,我国的理论界也就忽视了对保障性住房的研究。2004年以来,为配合政府调控整顿房地产市场,我国学者在总结美国保障性住房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具体实践为国家政策的指定提供的坚实的理论支持。
(一)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在经历二战结束后的繁荣后,经济持续走低,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美国学者Samuelson Paul[1]-[2](1955)主张政府应制定入家庭的保障性房政策,并提出了“公房建设计划(Public Housing)”。Wallace,James E(1995)首先系统性的总结了公房建设计划退出历史舞台的原因——政府财政无力承担后期公共房屋的维护成本、保障房惠泽的低收入人群数量减少、与商品房产生了直接的竞争导致私人房地产商退出公房建设计划[3]。Cummings,Jean L., and Denise Di Pasquale[4] (1999)分析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税收抵免计划LIHTC(The Low-Income Housing Tax Credit)实施十年的成功经验——对保障性公房项目直接给以税收抵免和补贴、项目需包含的一定比例的(不是全部)面对低于都市平均收入水平的租户、补贴或减免额度与面对低收入租户公共房屋的建筑成本(不含土地)挂钩、政府为项目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Struyk,Raymond J.,and Marc Bendick,eds[5](1981)和Susin,Scott[6](2002)对美国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最大的HCVP计划进行了分析后总结出美国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从扩大供给(公房建设计划)到政府与投资人合作主导的LIHTC计划,再到住户租房券(HCVP),对于政府政策的制定逻辑由扩大供给转移到了提高住户的承担能力。
(二)国内研究现状
张旭、王淼(2006)提出了中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单一,渠道不畅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7]。曾广录(2011)依据维生和朴正爱的模型基础得出结论,保障性住房作为准公共品,其建设资金来源为土地出让金的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上述三种来源受市场景气程度、缺乏操作指导、区域发展不平衡条件的限制,所以必须寻找新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方式[8]。路君平、糜云(2011)在宏观政策层面提出了拓宽保障房的建设的融资渠道,应以商业银行为主,吸引保险资金参与,在形式上可以发挥债券市场的功能,但是并没有给出在操作层面上可行的实施方案[9]。巴曙松(2011)年强调,保障房建设是长期的主导性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按城市平均家庭收入区别对待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主体,初始建设时期综合运用金融创新以增加新建保障性住房[10]。
(三)文献评述
中国的保障房市场还处于供给严重不足的阶段,政府在初期责无旁贷地必须作为项目建设的发起人和投资人,市场的呼唤和资金的困扰成为地方政府的工作难题,中国的学者在宏观层面一致的认为,开拓社会化的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是历史的趋势,但是也都没有提出相关的操作方案。
二、保障房建设融资的突出问题
2003-2009年间,全国保障性住房的销售面积在每年3300万平方米上下波动,按平均每套住房60平方米计算,每年的新增的保障性住房约50~60万套。2010年保障性住房开工量为580万套,2011年的开工量为1000万套,③其中棚户区改造(五类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旧房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占了一半。作为实施载体,各省保障房建设的任务分布相对均匀,半数左右省份的保障房建设任务量在20~40万套之间。部分内陆省份如东北三省、内蒙古、陕西、河南、湖南、重庆和云南的建设量都高于40万套。2012年要求开工建设700万套以上,基本建成500万套上。④2012年将是保障房建设的攻坚阶段,各类深层次的矛盾问题会集中凸显。
(一)拆迁资金匮乏导致土地供应紧张
土地拆迁整理赔偿标准提高致使拆迁成本增加。现行的“招拍挂”土地交易模式前期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拆迁赔偿(含地上建筑物赔偿、青苗赔偿、就业补偿、周转补偿等科目)对土地进行整理,用于支付拆迁的资金主要来自商业化土地出让所得,限购政策实施两年以来,土地成交量大幅下滑,地方政府可用于土地整理的资金严重匮乏,导致保障房用地供应紧张。以北京市顺义区府前街某项目的拆迁为例说明前期土地整理所需的高额资金。土地原住民户籍登记2人,在册宅基地4分(折合土地面积266平方米),地上建筑物2层,合计209平方米,2010年底拆迁价格450万元,折算到每亩拆迁成本是1127万元,如果再摊加市政配套费用和政府15%的管理费用,合计拆迁补偿成本1365万元/亩。如果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拆迁仍然以货币补偿为主,按2.8的容积率计算地上可建设住宅面积,土地成本摊销到地上可售住宅约为7320元/平方米。北京市政府2012年计划开工20万套保证性住房,规划建设的土地位置与上文的顺义区案例相近,按土地拆迁成本与物价同步以每年5%的比例增长计算,今年北京市政府需组织筹备1453亿元的拆迁安置费用,而北京市2012年全市地方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仅为4495.2亿元,⑤可见保障性住房土地拆迁安置费用对政府财政造成的巨大压力。
商品房土地配额保障房指标致使政府收入降低而无法向新项目提供足够拆迁资金。过去两年各级政府为缓解资金压力,将保障性住房作为普通商品房的配额,按一定比例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中代建,希望以高附加值的商品化土地交易的利润补贴带有福利性质的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交易。但是由于限购、升息和贷款配额降低等政策影响,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交易大幅减少,使得保障房建设用地“搭车”的操作思路,未能从根本上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无法向保障房用地拆迁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已收储的其他功能土地由于增加建设保障房要求致使土地出让遇冷,资金回笼困难。部分地方政府曾经尝试对已经拆迁完毕收储的、原计划作为科研或工业用途的土地,以配套职工宿舍的名义,规划部分配套保障性住宅后,再将土地推向市场。对于土地竞得人而言,由于住宅在建筑物距离、采光、抗震、市政天然气配套、建成后的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特殊要求,既增加了建设的投入,又无法保证后续良好的持有运营。再加上配套保障房前期审批时间长,要求四证齐备才能建设等刚性政策制约,使得该类土地上市交易大多流拍。
(二)资金来源单一造成工程款支付缺口
重视权属关系和资金安全的商业性资本不愿进入保障房项目。保障房项目进入施工建设阶段后,政府的身份转变成为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期仍然需要地方财政支付大量的工程款。由于商业银行要求项目在取得预售后方能发放开发贷款,之前的建设费用也只能由政府承担,建设资金来源过度依赖政府,缺乏社会投资的匹配,导致保障房工程建设缓慢。考虑到保障性住房土地权属的不明确性,在未能产生销售收入前,商业性投资基于投资安全性需求,往往不愿对项目进行融资。
其他国有背景的投资人因各种原因不能进入保障房项目。其他国有性质的资金来源有国债、社保基金、租金收入。国债主要用于农田水利、交通运输、教育医疗等基础性投资,一直以来资金需求明显大于国债融资额度,在使用分配上的捉襟见肘成为常态,再划拨相当的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操作困难。由于缺乏政策性的操作细则,社保基金的投向狭窄,暂时只能进行尝试性的小额投资。在建成后1-3年保障房的租金收入才能趋于稳定,建设初期无法支持工程款的支付。
建设总包单位以房屋冲抵工程款的融资意愿不强。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在市场销售较好、住宅类产品需求旺盛情况下,往往愿意为项目融资,即使开发商出现短期的资金周转困难,建设总包也会主动与开发商达成以商品房冲抵工程款的协议,用获得的商品房折价面对自己的员工或广大受众人群销售,快速实现回款。在限购政策出台后,住宅的可购买人群覆盖面降低,且刚性需求主要集中在中小面积户型,建筑总包单位考虑到小面积的保障性住房总价低、利润薄、受众人群少于商品房,所以主观上不但对保障房融资的意愿不高,而且对工程款的支付进度要求严格,这种客观情况也都增加了政府支付压力。
(三)缺乏资本平台致使循环投资受阻
公租房后续稳定的租金来源和土地房屋的价值提升,使公租房具备了在资本市场获得投资的可能性,而且投资公租房获得的投资回报率在长期看来不低于其他传统产业。以北京的保障房项目为例,60平方米的公租房,年租金收入1.5万元,建设成本(不含土地)3500元/平方米,静态投资回报率7.1%。同比2011年美国资本市场传统道琼斯指数、纳斯达克指数、罗素2000指数、标准普尔500指数和富时REITs指数的15年期收益表现,公租房的收益仅低于罗素2000和富时REITs。从1972年-2010年以上五类资本交易平台的综合收益看,投资保障性住房资本平台的收益高于道琼斯传统工业资本平台的回报。(见表1)因此保障性住房资产交易平台是具备投资价值的。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持有型不动产交易平台,致使循环投资受阻。
虽然可以通过出售部分保障房回笼资金用于新的保障房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公租房在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所占比例达到40%(销售性保障房占比20%,棚户区改造40%),政府长期持有的公租房资产如何实现特定平台证券化,实现开发建设资金周转的良性运作仍是各级政府所面临的最大问题。
三、政府主导产业基金+商业信托计划融资路径及创新实践结果
投资模型一般均是依据项目开发周期,将资金管理分成“募、投、管、退”四个阶段,努力实现资金来源多样化,降低财务成本,识别各个阶段的潜在风险,通过法律、经济、政策的综合运用,实现风险与收益的最佳匹配。政府需搭建保障房可持续发展的高效金融平台,先期注入部分资金启动项目,通过先租后售的方式引导原住民权益投资保障房建设,吸引建设总包单位、房屋租户等不同属性的企业、个人、机构的资金,在不同阶段进入和退出金融平台,以政府初期投资启动保障房建设,通过固定资产证券化的常态投资配合商业资金短期流动性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开发建设保障房项目。基于这个基本原理和实践操作,笔者提出“政府主导产业基金+商业信托计划”的保障房开发融资路径图。
如图所示,该方案有三层结构性设计组成,自上而下呈现收敛性,第一层为投资人,包括当地城投或城开公司、保险机构、大型国企、全国社保基金、回迁房权益、建设总包单位应收款权益。第二层为融资平台,由金融类商业信托计划和政府性质的开发基金组成。第三层为实施操作平台,包括商业银行、建设总包单位、持有型资产的类REITs资本平台。投资人资金和土地通过“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设开发基金”(政府拨款性质)和“保障房建设集合信托计划”(市场融资性质)两种渠道,投资进入项目公司,将实现的部分销售收入回报信托计划,租金和剩余的销售收入回流基金作为现金分红,同时借助资本平台对政府持有型物业实施证券化,支持后续保障房的投资建设。借助信托平台整合建设总承包单位的融资潜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房屋建设。
创新之一:投资主体。将政府背景的投资企业(城市投资开发集团)、基金(社保和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和社会投资者资金按其投资偏好、风险价值取向统筹安排,拓宽了保障房资金的来源,减缓了政府的资金压力。
创新之二:以屋抵现。对原住民实施以回迁房补助的补偿形式,并将回迁房的的权益等同于现金投资进入保障房基金,既降低了政府拆迁的现金出资,又实现了出租性住房资产的资本化,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流动性,在效率上大幅提升政府投资保障房资金的使用效率。
创新之三:权益信托。政府为以建设总承包单位应收工程款权益发起集合信托计划提供支付担保,吸纳社会资金支持工程建设,不但解决了“轻资产”施工单位由于缺乏抵押物,向银行贷款难的行业突出问题,还以社会性投资替代政府出资,有利于提高保障房的建设质量和品质。
创新之四:以利补息。将建设总包单位对开发商的利润折扣(让利)补贴给信托计划的利息支出,从而降低了建设总包单位向信托计划融资的成本,实质等同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既吸纳了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又不会侵占建设总包单位的既得利润。
创新之五:流动支持。引入银行的授信额度和大型国有企业账面冗余资金,为政府全程控制管理的保障房建设提供流动性支持,通过短期内暂时持有基金和信托计划的份额,对信托计划和基金提供现金支持。
创新之六:地方平台,中央调控。保障房建设虽然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主,但通过引入中央级社保基金、国外有投资意向的政府养老型基金作为辅保障,以中央管理机构统筹大局的角度平衡各地的融资水平和建设规模,通过政策性的转移支付调控保障房市场的投资效率,防止投资过热和投资不足的情况发生。
四、保障房建设融资创新路径分段解析
政府主导产业基金+商业信托计划的融资创新路径主要是通过政府设立的专项保障房建设开发基金和保障房建设信托计划(项目),吸纳不同属性的国有背景资金与社会资金分别在前期土地整理、中期建设、后期运营三个阶段进行整合配置,以销售回款、租金收益、资产证券化三个资金来源支持保障房的滚动开发建设。
(一)前期拆迁——补偿房屋权益资本化路径
补偿房屋权益资本化是将土地拆迁的单一货币化补偿,变为以实物补偿新建住宅为主,以货币补偿为辅,并将受偿的新建住宅委托政府经营,政府定期向拆迁户分配房屋租金,同时政府承诺随时接受原住民的申请回购房屋,并提供房屋的处置变现服务,以政府的信誉确保拆迁户财产的安全性、可流通性。
保障房原住民出于对未来生活保障性的考虑往往选择获取高流动性的货币补偿,80%以上的原住民在新居住地以大量的资金购置居住类用房,除小面积住宅自用外,大部分住宅或商业出租,以房租作为未来生活的主要来源。以资产升值作为支付意外性家庭大额开支的来源,从而在心理上提高对未来生活保障的安全感。另一方面,受房主无稳定工作或是农业人口身份、教育背景、对金融知识不熟悉的限制,原住民往往无法对持有的房屋进行再融资或证券化,造成政府赔付的拆迁款流动性被“阻滞”,转化为非流动性固定资产。[11]提高政府拆迁补偿款流动性,比较理想的解决方法是拆迁补偿权益的货币化与证券化相结合。即政府提供一定面积的回迁住房(实物补偿),同时给予部分货币补偿。基于对政府的信任,拆迁户将所分配的回迁住房委托政府的“保障房建设开发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负责经营,政府下属的专业部门作为基金管理人受托将此部分出租性质的商品房视为“准公租房”,推荐给相应的寻租人群,以租金收益支付原住民(房东)作为年收益。同时,在权属上政府仍然承认原住民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当原住民家庭发生特殊事件产生大额资金需求时,基金设立开放赎回期,政府向基金提供短期的流动性支持(例如社保基金、大型央企的账面现金冗余、)购买原住民持有的房屋,实现原住民的转让变现意愿,同步政府按正常规则计提折旧后,将收购自原住民的房屋进入类REITs资本平台交易,以证券化后的收入继续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未来政府代管的“准公租房”的达到一定数量,保障房资本交易平台体系能够正常运作,基金完全可以实现即时回购原住民的回迁房。从现行的法律法规准入制度和收益角度来看,看重资金安全性和稳定持续收益的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和地方发行的债务性资金完全具备投资的可能性。鉴于保障房建设开发基金的投资、后续管理、处置变现和国债投资一样完全在政府部门控制的之下,可以认为基金与国债具有相同的安全性和保障性。在获得政策和法规层面支持后,大型国有企业账面存在的冗余现金可短期内认购基金份额,为保障房建设开发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用于基金收购原住民回迁房,随着基金将购得的房屋处置(销售或资本化)后,基金收入回流即可偿还大型国企的投资。
(二)中期建设——建设总包单位权益信托化路径
建设总包单位权益信托化路径是指以建设总包单位将保障房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应收账款权益,委托信托单位发行权益性信托产品,吸纳社会投资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同时,以政府支付的部分工程建设利润贴现给社会投资人,实现惠民工程的市场化运作。
作为建设受托人的建筑总包单位,鉴于建设专业技能的不可替代性,在房地产项目整个开周期中,往往被赋予单一的代管代建职能,而忽视了其在金融领域的融资潜力。因为历史原因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往往由政府或其关联公司全程负责,以土地上市挂牌交易作为土地熟化的标志,同时也是一级和二级开发的分界线。作为二级开发的实施者,建设总包单位为获得合同,往往要向发包人(投资人)承诺“让利”和“垫资”。从金融学视角看,这样两种行为产生了“利润空间”和“可转让的权益”,因而也就具备了面向市场操作的可能性。建设总包在获得保障房建设合同后,将合同约定的应收工程款权益转让给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向社会发行该权益信托,该权益信托的募资额等于建设总包方实施工程建设所需的最大累计流动资金额,最大累计流动资金额一般为总包合同额的30~40%,即可以认为该权益融资的抵押率不高于40%,本金安全系数大于2.5。信托计划管理人直接将所募得资金投资进入保障房项目,以保障房销售部分的回款偿还本金和部分利息。在纯商业投标过程中,建设总包单位会将现行《工程预算定额》中法定20%⑥利润取费中的6%~8%让利给开发商。作为保障房的“实际”投资人——信托受益人(购买信托产品的社会投资人)也应获得该部分让利,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作为项目的投资人的政府按现行定额规定支付建安成本和20%的全额利润,建设总包单位收到工程款后,将20%法定利润中的6%~8%以“利息费用”的名义支付给信托计划,进而分配给了社会投资人,按现行的纯粹市场化运作信托产品年回报12%~14%计算,建设总包单位还应向信托计划补足6%~8%的利息,该利息水平已经等同于建设总包单位向银行贷款应支付的利息。另一方面,政府的代表“保障房建设开发基金”也是信托计划的担保人,信托计划在获得最高级别信用担保后,募集难度会大大降低、募资成本也会大大低于市场主流价格。如果综合比较银行贷款下发过程中“存贷比”、“存款准备金制约授信额度拨款”等因素的限制,可以认为信托计划对于建设总包单位的投资是低息、足额的贷款,解决了长期以往由于缺乏可以抵押的资产,建设总包单位向银行贷款困难的窘境。在后期随着保障房项目数量的增加和新开工和即将竣工项目在时间上的无缝顺畅连接,信托计划可以连续发行,并在每个项目获得信托投资后的第1年末,信托计划可以定期设立开放期,允许投资人赎回部分信托份额,由“保障房建设开发基金”为短期的赎回提供流动性支持,同时信托计划按对等份额出售已经赎回的份额,吸纳新的投资人,在确保保障房项目公司股东层面和操作层面建设管理决策连贯性的前提下,实现信托计划的延续。
(三)后期持有——类REITs平台证券化交易路径
鉴于政府持有的公租房资产与零售类商业地产具有相似的金融属性——虽然回报率较低,但年收益稳定,资产价值稳步上升,因此可以借鉴国外成功运作的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资产交易平台经验,实现政府投资固定资产的证券化,确保现金回流至新保障房项目的开发建设。
保障房中公租房这类资产的特点是每年能产生稳定和持续增长的租金收入,房屋的资产价值每年也会有提升。保障房的资产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的资产打包设立专业的类似REITs的资本交易平台,以其收益如每年的租金、按揭利息等作为标的均等地分割成若干份出售给投资者,然后定期派发红利。这实际上给投资者提供的是一种类似债券的投资方式。为区别在上海和深圳两交易所A股市场上市的以主动参与土地投资、工程建设、资产买卖而获得收益的房地产开发类实体,保障房的公开证券化交易平台要求参与者只能对固定收益类房地产项目-例如零售商业、政府的公租房进行长期投资,以定期收取的租金作为收益回报,并禁止商业银行、互助储蓄银行、合作银行、以及其他储蓄机构参与发起运作。在组织形式上鉴于政府全程控制保障房的开发和运营,可采取灵活的契约型方式,既利于后续交易的转让性,又可以享受先分后税的法律待遇降低购买人税赋;在资金的募集方式上,以公开募集为主,充分展现政府的公信力和信誉担保,确保获得低成本的资金。并逐渐以灵活的开放式取代了前期由于交易资产数量不足的而被迫采用的定期开放式模型。为确保持有型保障房交易证券具有高度流通特性,信托机构按证券交易所规则发行保障房信托受益凭证,同时信托份额还可以作为证券在交易所公开上市流转。在保障房证券化交易之初开始,政府应在税收、财政补贴方面给予大力扶持,首先制定保障房资本平台交易返税政策:任何的投资人或者信托管理人,如果投资于符合一定建设标准的公租房或廉租房,政府承诺将在一定期限内返还占整个工程造价5%的税费(视为营业税返还),减免额在若干年内分期返还,同时对认购保障房产品的投资人减免所得税,[12]体现政府对保障房资本交易平台的支持力度和后续发展信心。
五、结论与建议
政府利用初期的投资和信誉撬动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以优惠的税收政策补贴公租房相对于同地段商品房的租金优惠,实现对投资人有竞争力的年化稳定收益,为政府搭建保障房资本交易平台提供支持。同时,出台系统的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投资主体、组织形式、交易方式、资金运作和股息分配等环节的操作细节[13],同步在沿海、中部和西部地区试点,结合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借助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功能,协调平衡实际发生的矛盾,才能形成系统的全寿命的保障房建设运营体系。建设和筹划初期,需要在体制、政策、观念、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改革,亟待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全价值产业链视角。与保障房建设的相关方应调整思路,以全价值产业链角度挖掘自身的技术、资本、人才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整合自身资源,提供企业竞争力,在社会经济的调整期,参与保障房市场的竞争。同时,主张金融机构与传统建筑或服务类企业应互相关注,加强纵向合作,以政府提供的保障房建设和融资平台为试验场,初步形成双方互惠互利的战略合作关系,不但在保障房建设市场上取得成功,同时还可以战略联盟、投标联合体的形式竞争各种商业性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
(2)保障房建设信息平台。作为信息汇集点的政府部门,各种利益诉求往往具有很好的切合度,以保障房项目为试点,在土地出让、建设招标、房屋出让出租、资本平台交易等领域将收集到的信息借助开放性平台进行公示,为投资人和项目持有人牵线搭桥,以提高资金流动性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刺激内需扩大消费。
(3)权益的法律保障。以立法的形式保护原住民拆迁后原地回迁上楼、政府代管出租、政府承诺回购房产等合法权益,让拆迁户放心、安心,使拆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彻底解决“拆迁难”的问题。
(4)资本交易平台建设。政府应加快保障房资本交易平台的建设,明确监管机构,理顺交易流程、完善交易规则,充分借鉴A股市场和国外类似交易平台在产品类型、购买人资格、分红制度、退出程序方面的成功案例,结合现实国情推出资本交易平台,吸收社会资金为民生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注释:
① 北京市统计局网站,北京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②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在2011年10月29日于北京大学CMRC中国经济观察《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相关制度与政策问题的认识》报告中的数据整理。
③ 姜伟新.关于城镇住房问题 [EB/OL]. http://.cn/roll/20110301/11009450009. shtml.
④ 平新乔.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模讨论[J] .中国建筑信息,2012,(1)
⑤ 北京财政网站政务信息.《关于北京市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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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项目是增加投资、扩大内需的重要载体,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项目就是抓落实”的思想,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围绕项目策划包装,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加快规划实施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抓好项目工作,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落实责任主体。市发改委是全市项目工作的总牵头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和项目具体情况,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管理、协调服务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市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项目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尽快实施。
(三)完善决策机制。要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社会咨询中介机构及专家的作用,对规划实施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要建立重大项目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项目实施方案需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审定。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要通过听证、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实现民主决策。
二、加强项目策划和储备
(一)坚持依托规划策划项目。一是依托已有的规划策划提炼项目。立足已经制订的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两枢纽、三中心、四基地”建设等各类规划,结合试验区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城乡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等,策划包装一批能源、交通、水利、市政设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及基础设施项目。二是对尚未规划的领域要抓紧做好规划。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完善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县级医疗机构建设规划,养老机构建设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实施规划等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力争在2009年上半年完成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并认真做好与国家、省相应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对接,以利于项目的争取和策划包装。
(二)完善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项目储备库的管理;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的项目储备子库;要将规划策划项目,申报中央、省支持项目和对外招商项目均纳入项目储备管理。储备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全市项目储备库常备项目不低于500个,各区(市)县项目储备子库常备项目不少于50个,其中精包装项目不低于20个。未纳入全市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
三、加大项目争取和对外招商力度
(一)加大项目争取力度。要对照研究国家和省确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规划,综合平衡项目申报基础和实施条件,筛选符合规划、前期工作深入、建设资金落实、具备开工条件的成熟项目,积极向国家和省衔接汇报,力争使我市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的投资计划,实现2009—2010年争取国家和省支持资金(含灾后重建资金)300亿元以上的目标。同时,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和省属大型企业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重大项目布点*。
(二)加大对外招商力度。要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抓住我市产业链发展特别是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缺失环节,推进产业链招商和相关配套项目招商,特别要在高新技术、现代制造业、农业产业化、金融、信息、物流、会展、文化、旅游、商贸等领域,加大招商力度,力争2009—2010年签约亿元以上重大产业化项目100个以上。
四、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一)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机制。要按照规划和轻重缓急,对项目前期工作分类安排,有序推进。对新规划和新策划项目,要进一步做好项目论证和方案细化,及早开展可行性研究、资金筹集方案及效益测算等工作,尽快形成实施方案。对已形成实施方案的项目,要积极开展规划选址、勘测设计、环评、节能评估等工作,做好可研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尽快报批。对正在报批的项目,要抓紧落实资金、土地、环保、道路、供电等配套条件,加强对上衔接和争取,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市发改委要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一批重点前期项目,落实专门前期工作经费,予以重点推进和支持。
(二)建立项目前期工作保障机制。要深入推行并联审批,加快完善申报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尽快完备项目开工条件,推进项目实施或对上争取、对外招商。对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要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先行推进。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前期工作深度和进度。对项目前期工作深入细致、取得成效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从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给予经费支持。
(三)加快项目实施步伐。对已争取到国家、省资金支持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努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在建项目,各级城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做好沟通衔接,确保项目施工的连续性。
五、强化项目资金保障
(一)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要统筹安排市本级财政建设性资金和各类产业化发展资金,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直接投入等多种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投资的放大效应,2009年安排市及区(市)县两级财政性建设资金109亿元。要进一步整合政府性融资平台,提升信用等级,为落实信贷资金创造有利条件。
(二)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2009年争取各驻蓉银行机构对我市新增2000—2500亿元信贷资金。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保险资金债券投资、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信贷资产证券化、金融租赁、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发行信托产品等方式融资,积极争取设立西部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力争2009年全市直接融资规模达到400亿元。
(三)积极鼓励民间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以独资、联营、参股、特许经营、委托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参与我市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创业投资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机构整合等多种方式支持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现代农业担保公司、农村产权流转担保公司加快发展,吸引社会资金建立健全担保体系,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通过金融机构对相关项目开展理财、信托等业务,吸引社会资金。力争2009年实现社会投资2800亿元。
六、加强项目协调和监管
(一)加强项目协调服务。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项目的协调服务,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充分发挥重点项目VIP服务室作用,为重点项目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各级发改部门要会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投资进度、工程进度、资金来源和使用等进行全程动态监管,完善项目信息报送机制,及时为各级政府项目推进工作提供快捷准确的决策信息。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要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各级发改、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和环保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监察、审计、稽察办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从严查处项目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七、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问题;原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加快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实现国家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的紧迫要求,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已成为我国一个热点问题,目前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已有不少研究,一些学者梳理了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针对中国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1]有学者认为我国快速的城镇化建设对生态环境带来了一些问题,[2]但也有学者认为城镇化建设有利于解决农村生态退化、乡镇企业污染等环境问题。[3]许多学者针对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诸多建议。何隆德(2014)认为可以借鉴澳大利亚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建立全民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坚持依法依规治理环境、实现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生态化、强调尊重自然规律等成功做法;[4]谢枝丽、宋长英(2014)则提出环保管理的关键是要强化政府的参与和干预;[5]马源春、高广阔(2015)认为改革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要在构建生态环保预测机制、经济惩罚机制、综合评价应用机制以及“无悔”的环保政策等方面作出努力。[6]也有学者基于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视角提出从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生态环保管理。[7]不难看出,学者们从生态环保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度建设、政府职能等角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这些成果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问题的研究。本文通过对湖南省的一些生态主体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进行深入调查,对我国环保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原因分析,并针对相应的问题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环保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环保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立的环保管理新常态,仍有较大差距,深度推进我国环保管理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价值激励严重不足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作为“理性经济人”,有着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追求,同时做出最大努力。长期以来,由于我国“重发展,轻环保”,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投入偏少,一些生态主体功能区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巨大经济牺牲,其生态收益与经济发展损失不匹配,以致地方政府对环保管理存在价值激励严重不足,出现环保政策偏差。一是生态补偿不足。2015年,中央政府对省内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为17元,例如,湖南省江华县生态公益林的补助才每亩每年15元,这个标准低于公益林的管护成本(约每亩每年35元)。二是权责不对等。法律法规没有对中央和地方事权进行清晰界定、划分,地方政府肩负有环保管理的职责,但缺乏提升环保管理服务的积极性和与之相匹配的财力。
(二)环境执法能力不足
一是环保管理职能分散。环保职能分散在环保、土地、农牧、矿产、林业、水利、交通、国土、农业管理、海洋、港务和渔政等近40个部门,执法主体林立、责权分散、效率低下。二是环保机构不健全。例如,截止2014年,湖南省乡镇级设有环保机构842个,但大部分无法正常运转,大部分乡镇政府仍没有环保管理机构,缺少专职环保人员。三是环保经费短缺。由于排污费的足额征收很难到位,基层环境监管部门的业务资金大大减少,且难以保证办案资金来源。一些县市地方财政困难,无法满足环保机构的业务经费需求,用于环境监管工作的经费更是寥寥无几,许多环保局依靠大量征收污染费解决办公费用。四是环保执法人员不足。以湖南省环保系统为例,按照国家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要求,中部省份省级环境监察人员应当达到40人、环境监测人员应当达到100人,而2013年底湖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与应急中心合署办公,在岗才29人,目前执法人数少、任务重、执法难、难执法,极大影响了监管、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公众环保监督缺位
一是公众无法获取准确环保信息。政府、企业对环保信息的公开率不高,公众难以获取真实有效的环保管理信息。二是公众缺少合法参与途径。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环保公众参与的条例或其他形式的法规,公众参与环保监管,缺乏规范化、制度化途径。一旦遇到具体的环境问题,公众无从知道该用何种方式参与,更难以把握采取什么样的参与方式最合理、最合法,公众在环境监督中被边缘化。三是社会组织难以发挥作用。环保社会组织没有完全独立,资金来源对政府有依赖,在表达意见的过程中没有独立的话语权,对政府环保权力的制约大打折扣。
二引致环保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环保管理深度推进面临瓶颈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四个。
(一)“先发展后治理”观念作祟
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间关系时,地方政府往往把先发展后治理的发展道路视为解决当地经济社会问题的不二选择。对湖南的一些县市调研发现,一些县市在实际做法中仍将干部绩效考核与GDP挂钩,刺激地方官员为促使所辖地域经济增长最大化不断寻找机会。一些县市为能引进项目落户,放松环保要求,甚至以招商引资为名简化程序、减少环保考核权重等形式干预当地环保监管。
(二)部门之间利益掣制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政府部门趋利现象明显,“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对本部门有利可图的互相争夺,无利可图的往往没人愿意负责,互相扯皮推诿。环保各项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不仅难以形成资金集中使用和严格监管的合力,反而加剧了不同部门间的利益冲突,造成环保管理的“公地悲剧”。
(三)环保管理政策滞后
污染防治政策文件不够具体明确,一些必要的条款处于空白状态。污染防治的立法政策软弱,缺乏强制性和引导性。环境收费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环境违法处罚标准明显过低,无法对环境污染起到震慑作用。
(四)环保监督机制虚化
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和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之间主要是行政业务指导关系,部门的财政权也由地方政府掌管,为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提供了土壤,导致地方保护主义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拦路虎”。公众参与环保缺乏有效协调机制,遇到具体环境问题,公众无从知道该用何种方式参与,难以把握采取什么样的参与方式最合理、最合法,公众在环境监督中被边缘化。
三破解我国环保管理体制问题的对策
破解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问题是一项长期艰难的挑战,只有构建起政府、管理部门、市场与公众等“四位一体”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实现“四个增强”,才能有效解决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增强参与主体环保管理的积极性,健全利益共享与成本分担机制
一是创新生态保护财政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出台《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由属地政府负主责、省政府明确一个对口部门为主指导督办、相关部门配合支持的多方协同机制,对做出重大环境贡献的县市乡进行适当的奖励,省市不再考核其生产总值。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生态文明示范点建设管理制度等。二是探索市场化的生态补偿制度。对具有明确的保护者与受益者的领域(区域),在生态重点区域设立碳排放交易所,推动横向碳排放以及在交界省份之间实施碳排放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还可以通过共建生态园区、在电价、水价中征收生态补偿基金等形式来实现,实施各类排污指标的有偿使用和交易。三是探索推进生态产品金融化。进行生态旅游项目经营权、林权等优质运营性资产抵押、收费权融资等,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直接融资。依托生态资源的市场资产定价,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二)增强环保管理体系协调性,推动横向环保职能整合与事权划分
一是实现环保管理主体多元化。环境管理的主体由单纯依赖政府管理发展到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共同参与,健全“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监管体系,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将全国所有排污单位的监管在中央、省、市、县四级环保部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级执法检查的层级责任、执法检查频次及程序,对全省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环境执法检查。二是实现环保管理决策多元化。明确各职能部门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责任范围,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协调机构,加强统一监管。加强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环保、住建等职能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建议设立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实现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信息互换互通,形成议事会商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开展联合执法。三是探索建立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针对省级行政边界区域权属复杂、监管薄弱等特点,建立边界相邻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建立区域监测网络和应急响应体系。
(三)增强环保管理执行力,加强环保执法能力与设施平台建设
要按照“控总量,优结构”的思路,调整机构编制、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跨部门、跨系统、跨行业调剂,逐步解决生态环境建设与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机构。构建中央、省、县、乡(镇)四级环境执法监管网络,确保每一个乡镇有环保机构,提高执法装备水平。二是充实各级执法队伍。强化各级管理者的生态意识和生态观念,提升管理者知识结构。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充实环境监管力量,配备专业环保人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专设水资源法警、森林资源法警,培育和引进一批节能和环保监测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加强环保设施平台建设。加强污染物排放等监测网络、预报预警、应急管理等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支持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四)增强环保管理监督力,推进环保信息公开法制化与规范化
一是整合各部门环境监测和信息网络。建立统一服务于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环境监测和信息网络平台。二是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加快制定出台《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建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政府在制定重大环境法规政策、土地规划、城市规划时,以及批准建设项目之前,应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对排污量超过一定标准、环境风险大的企业,强制其公开环境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信息。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等信息以及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公开,主动向社会通报。三是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途径。建立环境保护“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重大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环保微信工作体系。四是培育、规范环保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保决策,鼓励和支持其参与重大环境决策,对政府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等。
作者:范东君 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绿色发展与两型社会建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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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信贷风险管理主要是通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程序,对风险进行评级、分类、报告和管理,保持风险和效益的平衡发展,提高贷款的经济效益。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都不强的关键因素在于信贷风险管理。2011~2017年以来经济走了个“L型”进入“经济新常态”,在去杠杆和去库存的大背景下,这对于银行业而言也会带来不良的压力。由于金融环境的复杂性、不稳定性特征,银行业面临传统领域信用违约与流动性风险叠加共振的多重挑战,总体风险形势仍然复杂严峻。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提高经营管理技术与建立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加强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银行竞争力的提高。
一、在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不良贷款率较高
信贷风险危机主要是源于不良贷款。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越高,放贷的款项收回的风险随之就加大,最终其信贷风险对银行的经营发展都会带来消极影响。以下对我国主要的国有以及股份制商业行2011~2016年的不良贷款率进行了分析,具体不良贷款率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不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都是呈上升趋势的。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问题起源于2011年,浮?F于2015年,因为佳兆业风波掀起了房地产行业的信贷违约浪潮,增加信贷坏账风险。2016年政府调控重点在于去产能、去库存背景下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呈递增趋势。经济周期与银行业不良贷款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换挡期经济下行的压力加大导致不良贷款上升,经济进入新常态之下,银行不良贷款不断升至2%至3%区间。银行业信贷风险依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如何在追求收益最大化同时加强信贷风险防范。
(二)信贷风险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
纵观国际银行,大都有条块结合的矩阵式结构风险管理内控制度,我国的银行内控制度需要借鉴国外银行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的经验,积极建立适合有效的内控组织结构模式。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明显缺乏有效的以信贷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与各个信贷部门紧密联系的风险内部管理系统的运作机制和组织制度。国内银行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专业化风险管理部门,对信贷业务的过程监控管理,实行独立的审贷分离制度,加强贷后检查力度,从而有效的发现防范信贷危险,提高信贷防御的意识。
(三)信贷风险管理方法有待改进
有效的信贷管理方法是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过程中面临的一项重要环节。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和持续加大的风险防控压力,我国商业银行的加强风险管理的意识提高,。定性分析方法和传统静态比率分析手段是现在商业银行衡量信贷风险较为常用的方法。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识别上受主观判断因素的影响很大缺乏量化依据,应该严格信贷准入,将信贷政策作为客户核准、授信审批和信贷资源配置的重要决策依据,优化信贷投放,逐步改善信贷结构。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贷款风险,促进了信贷规范化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将是一项艰巨的持久性的任务,需要银行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解决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策略
(一)改善不良贷款状况
为了保住不良贷款率监管指标达标,各家商业银行都会采取不良贷款转让的方式降低不良贷款率,银行一直高度重视对不良资产风险的化解,主要从两方面解决此问题,一方面对一些风险较大行业的授信加快退出;另一方面采取现金回收、贷款重组、批量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各个手段来处置已有不良资产。同时也要求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人员应注重提高贷款分类准确性和掌握资产质量真实性,把握风险暴露的金额和时间点避免引发新的风险和问题。
(二)加快建立信贷风险管理内控机制的步伐
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内控机制建设等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应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定性、定量的管理考评制度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建立起一整套防范信贷风险的实施方案。我国商业银行负责信贷监管的稽核部门归本级行长直接领导,地位和职能不独立,难以对本行决策进行有效的监督。商业银行应建立以各部门的内控责任人、法律合规部内控职能、内部审计的内控监督三道防线为基础的内控组织架构。
一、国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融资模式
自从1863年英国伦敦开通世界第一条地铁以来,世界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200座城市建成地铁或轻轨交通系统,开通里程9500公里,建成车站5812座。虽然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小汽车拥有量很大,但轨道交通仍是居民出行的主要方式,轨道交通承担了70-80%的客运量。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以及发展中国家也在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资金量大、回收期长,目前国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资金往往参照基础设施项目新型融资模式筹措。
(一)BOT融资模式
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二)ABS融资模式
ABS (Asset-Backed-Security)即资产―支持―证券模式,即资产证券化的简称。常将某一目标项目的资产所产生的独立的、可识别的未来收益(现金流量或应收帐款)作为抵押(金融担保),据以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具有固定收益率的高档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国际项目融资方式。ABS融资方式具有以下特点:与通过在外国发行股票筹资比较,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与国际银行直接信贷比较,可以降低债券利息率;与国际担保性融资比较,可以避免追索性风险;与国际间双边政府贷款比较,可以减少评估时间和一些附加条件。
这种模式能以较低的资金成本筹集到期限较长、规模较大的项目建设资金,在供水、排污、环保、铁道等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对于不能将经营权和建设权交出的建设项目来说,采用ABS?融资模式非常适合。
(三)TOT融资模式
TOT是(Transfer-Operate- Transfer)的简称,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TOT方式不需由投资人直接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因而避开了在“B”段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积极采用TOT方式,发展直接融资,对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尤为必要。
(四)BT融资模式
用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 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五)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融资模式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指政府、盈利性企业和非盈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PPP代表的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的概念。这种模式中政府的公共部门与私人参与者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合作。
二、案例分析及德黑兰地铁三号线融资方案选优
德黑兰地铁三号线工程是国际承包交钥匙工程。线路长度为34.828km,起自伊朗首都德黑兰市西南部A3-6车站,终于德黑兰市东北部Y3车站。其中地面线长10.448km,地面线与既有国铁平行,地面建筑不多。地下线长24.38km,地下围岩稳定地下水位低。沿线总共设30个车站,其中22个将建在地下。德黑兰地铁三号线在城市的西南设车辆厂、在城市东北部设停车场。本工程包括土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线路、车站以及所需要的基础设施)以及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调试等。要求提供的设备包括:机车车辆、电力供应、车辆、信号、中央控制、通讯以及电力机械系统等。德黑兰地铁三号线工程项目可借鉴香港和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融资方案,多元化解决项目融资问题。
深圳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项目是中国首例成功运用BOT融资模式建设的非盈利性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将土地和物业开发与BOT相结合是深圳四号线融资模式的独到之处,增加了BOT成功的可能性,这对我国类似项目的开发建设有借鉴意义。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来承担深圳轨道交通四号线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来回收项目投入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但是,目前德黑兰地铁三号线项目所在国所处的国际政治和外交环境,采用BOT融资模式存在极大的风险。当地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也不利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进行BOT项目总承包。采用BOT融资模式就意味着长期投资,投资期限至少25年,像伊朗已开通的地铁1&2号线商业运营模式,投资运营期间内,超低价的票务收入不能抵偿高额运营支出,亏损依靠政府补贴,回收巨额投资是不可能的。
北京地铁奥运支线BT模式中标单位中铁工联合体拟组建的项目公司将负责奥运支线土建工程、轨道工程及车站机电设备系统的投资和建设,项目按标准建成后移交给地铁十号线公司,由地铁十号线公司向项目中标方分期支付回购款。地铁奥运支线BT模式是对现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通过合同关系明确了各方的建设责任,是推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市场化进程的有益探索和尝试,是北京地铁公司在轨道交通投融资领域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但是,德黑兰地铁三号线如果采用BT方式进行融资,意味着前期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完成后,德黑兰城乡铁路公司(业主)能否按期偿还巨额垫资对承包商来说是个大问题。
北京地铁十号线采取TOT模式运作,在建成后进行经营权转让,通过招标确定运营商。采取TOT模式,即在特许经营制度下,通过出售基础设施资产一定年限的特许经营权,由新投资者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通过运营该设施获得投资回报,特许经营期满后,再将设施运营权交回政府。对于德黑兰地铁三号线项目来说,TOT融资方式同样要投入大量资金,在特许经营期(例如30年)满后, 收回本金和利息的风险是极大的。在投资期间内,业主所在国会在政治、经济和外交等方面发生怎样的变化有着极大的不确定性。
上海地铁成功上市是ABS融资模式的一次尝试。上海市政府于2000 年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了“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四分开的新体制,以项目公司为载体,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鼓励企业投资,并借助政府财力、政策的支持,搞活资产运作,实行多元化融资。通过资产置换,上海地铁成功上市,组建了国内第一家地铁行业上市公司。相对而言,由于目前项目所在国是个相对封闭的国家,德黑兰地铁三号线采用ABS融资模式(资产证券化融资)不具备条件。
综上所述,德黑兰地铁三号线采用BOT、BT、TOT、ABS融资方式的风险较大,这些融资方式不适用项目的建设。
北京地铁四号线由京港地铁建设,并获得北京地铁四号线30年的特许经营权,是国内地铁建设中首个以P P P 模式进行合作投资的项目。作为国内第一条实现特许经营的轨道交通线,地铁四号线采用了独特的PPP(政府与民间合作)融资模式,吸纳大量社会投资,为解决北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提供了重要途径。特许经营方主要负责车辆、信号等设备方面的投资及四号线建成后的运营管理,30年特许经营期满后再无偿移交给政府。项目融资要点在于采取特许经营权方式,最主要的是“特许经营权协议”,以及合作协议、租赁协议等协议;最难点是票价政策。
世界上很多大城市的地铁运营都面临亏损,而香港地铁经营模式却是盈利的。香港地铁采用“铁路与物业综合发展”的商业经营模式,实现盈利主要是依靠票务收入、沿线物业开发、地铁商业以及地铁广告等其他收入。这就是香港地铁赢利的三大法宝。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开发实践表明,地铁对周边区域的地价提升比率,根据原有区域条件不同可达到5-15%,甚至更高,原有区域距离城市中心越远,原有交通条件越差,地价提升比率越高。香港地铁公司自1998年开始剔除沉重利息开支和其他经营费用后,首次出现2亿元盈利。在香港地铁总收入中,运营收入约占60%、站内广告等经营收入约占20%、物业管理约占20%。德黑兰地铁三号线项目仿照香港地铁和北京地铁四号线PPP融资模式是可能的。
三、德黑兰地铁三号线融资模式的实施方案
(一)票务收入
香港地铁的三大法宝中地铁的主要收入来自车票,但在德黑兰,是否能保持同样的收入水平,对此要做市场调查。
目前已建成的德黑兰地铁1&2号线全长约45公里、设43个车站,成十字型贯穿市区的南北和东西。经过中伊双方的共同努力,自2000年2月一期工程建成至今,开通并投入商业运营,每天运送旅客超过60万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整个工程已于2006年3月全部建成开通,并投入商业运营。德黑兰城乡铁路公司运营的一、二号线日均客运量以超过100万人次。德黑兰地铁三号线建成后总长度将达到80公里,地铁长度与香港相当,但同香港相比效率较低。
自开通以来,德黑兰地铁1&2号线实行的是超低票价,票务收入微不足道。但德黑兰地铁三号线的客流量潜力很大。德黑兰市人口比香港多得多,有1400多万人,地面交通又极为阻塞,德黑兰市民对地铁的依赖和期盼十分迫切,加以目前1&2号线的行车间隔大(15―20分钟),客流受到很大限制,随着德黑兰地铁三号线的建成(与德黑兰地铁三号线同步建设的德黑兰地铁四号线也将建成),德黑兰地铁运营里程将超过100公里,将初步形成地铁网络,随着德黑兰地铁三号线机电设备的更新、行车间距的缩短(设计间隔时间为2分钟)、行车组织的改善,德黑兰地铁三号线的客流量将会有很大的增幅。在未考虑德黑兰地铁形成路网的情况下,三号线远期客运量为90万人。
目前德黑兰地铁1&2号线实行的是单一票制,公益性很强,但票价的上浮空间还是有的,随着客票的有限上浮,客票收入将会得到提高。如果德黑兰地铁三号线的票价涨至每人次1元(现在是0.5元),客运量按日均90万人次计算,则客票年收入为3.285亿元。
(二)地铁商业以及地铁广告
目前德黑兰地铁1&2号线各站尚未配置商品、食品、便利店等经营性和广告服务性的各类商业服务点。德黑兰地铁车站还没有地下商业物业。与地铁站连接的商业街的开发经营的力度还不大。因此 从目前看,德黑兰地铁商业发展的差距是太大了。从发展看,一旦德黑兰地铁三号线各站点的商业、物业网点形成规模,其收入也是可观的。地铁三号线共有32个车站,若每个车站及周围再拨出1000平方米,总计3.2万平方米,三号线开通后,将会带动商铺价位的提高。若商铺月租价每平方米200元,则年收入为0.76亿元。商业经营也会带来可观的收入。
(三)沿线物业开发
德黑兰地铁三号线沿线土地大多未被开发或圈定,地下线途经德黑兰市人口稠密的繁华市区,但目前高大建筑不多,商业、物业网点规模不大,而且,在德黑兰地铁三号线的南部地面线几乎没有建筑物,这些为今后大力发展物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随着德黑兰地铁三号线的建成,连同一号、二号及几乎同步建成的四号线一起,将会形成“德黑兰地铁经济带”,势必导致沿线土地的增值、物业开发的热潮,这部分的收入将十分可观。这是德黑兰地铁3号线采用PPP模式的优势。
国际研究表明地铁对周边区域的地价提升比率预计可达到15%。例如广州地铁一号线于1993年开工,当年和第二年,一号线沿线物业升值15-25%,1999年一号线正式开通后,地铁沿线物业再次升值15-25%。 因此德黑兰地铁三号线采用 “轨道+物业”的香港模式,以沿线的土地开发来补偿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费用,是很有利的。
德黑兰地铁三号线全长34.828公里,其中,地面线10.448公里,几乎占全线长度的1/3,地下线通过地质条件较好,这些都为降低造价提供了有利条件。根据统计数据结合德黑兰地铁三号线的有利条件,若地下线每公里造价约为4亿元、地面线的造价约为地下线的1/10,地铁造价约为100亿元。根据伊朗的规定,工程的50%应当由伊朗“当地化”分包,也就是说,德黑兰地铁三号线大约一半的经费由伊朗承担,剩余的一半约为人民币50亿元由中信国际合作公司承担。我们可以粗略估算一下,若在德黑兰地铁三号线沿线(地铁上盖)取得280米宽土地开发权,即若获得975万平方米土地的开发权(深圳地铁四号线续建工程南起少年宫,北至龙华新城中心,线路全长约16公里,由四号线沿线和车厂地块共290万平方米建设面积土地的折让金来补偿。德黑兰地铁三号线长34.828公里,按比例至少也应得到631万平方米土地)。若以每平方米升值605元人民币计算,则可获得59亿元人民币的收益。如业主提取15%的收益,则我们的收益为50.15亿元。即不计客票收入、也不计车站的物业收入以及商业收入,只计土地的开发权获得收入的升值即可收回我们的投资。
(四)德黑兰地铁三号线的收支预计
香港地铁2006年经营性支出中,员工薪酬为最大宗,约7.8亿港元;第二大项为水电支出约2.5亿港元,设备维护约2.4亿港元。深圳2005年地铁开通后,深圳地铁全年的纯运营成本费用将达2.6亿元,其中人工费40%,电费30%,设备维修费25%,管理费5%。因此,大力精简机构减少人员是节约开支的重要手段。剔除沉重利息开支和折旧费用等其他经营费用也是国际上对待地铁管理的一般做法。香港地铁公司在剔除利息开支和折旧费用等其他经营费用后即出现盈利。
若以深圳地铁全年的纯运营成本费用1.5倍计(深圳地铁一期长为21公里,成本较高。德黑兰地铁三号线长为34.828公里且成本较低),则德黑兰地铁三号线年纯运营成本约为4亿元。而地铁三号线收入为:客票3.285亿元,物业收入按10年达到收入50.15亿元计,则每年收入5亿元,每年的利息支出利率为6%为3亿元,这样前10年保持年年有盈余,且可收回投资。从第11年开始,物业收入和利息支出均不存在。此时可将车票调为每人次1.5元则客票年收入为5亿元,车站的商业收入从开始不计到经过10年形成气候可以年计入为0.76亿元。扣除年运营成本4亿元,每年可有一定盈余。
我们的经营策略是以收回投资为目的,且略有盈余,因此也可以选择在10年收回投资后停止经营。当然,特许经营期的确定、经营期内是否负担沉重折旧费用等费用支出,都有待于同业主进行认真细致甚至艰苦的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