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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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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方案

第1篇:法律服务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项目”专题实践活动,目的在于服务“引进大项目、培育大企业、发展大产业、建设大园区”。通过开展“法律服务进项目”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向纵深发展;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城乡和谐发展,为五峰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任务

围绕全县重大项目建设的策划决策、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建设施工、生产准备、竣工验收、投产经营的全过程,组织司法行政干部、法律服务队伍、人民调解员力量、法律实务专家等专业法律服务团队,跟踪参与项目建设全程服务,为项目建设实现各项预定目标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律支持。

㈠开展项目法律事务大服务

1.结合我县县城回迁,以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要成员,组建法律服务专班,对县城回迁的重大事务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2.组织服务专班解答项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咨询,参与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审查招标投标程序的合法性、严谨性,为评标、决标和授标提供法律意见。

㈡开展项目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大化解

1.成立项目建设人民调解专班,由所在地司法所干部、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项目建设相关负责人、项目职工代表等组成,认真落实项目矛盾纠纷每周一排查、每天一碰头的工作制度。

2.项目调解小组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落实责任人、调解方案和化解时限,将项目建设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努力使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乡镇。

3.认真落实县政府和市司法局制定下发的涉稳信息收集与处置工作规定,把涉稳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㈢开展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大宣传

1.结合我县县城回迁的有关实际问题,以宪法、物权法、土地法、拆迁条例、条例及征地补偿的相关政策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活动。

2.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以化解矛盾纠纷为落脚点,与具体的案例结合,与百姓的生活结合,做到普调结合,以案释法,有针对性的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三、实施步骤

全县“法律服务进项目”活动时间从2012年2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月25日至3月15日)。工作协调组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行动阶段(3月16日至12月15日)。利用九个月时间,以“法律服务进项目”为重点,广泛开展各项活动,务必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法律服务进项目”活动全面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和提升活动效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法律服务进项目”专题实践活动的领导,县司法局成立专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根据局机关工作职能性质组成三个工作协调组,分类组织开展专题实践活动各项工作。

㈠法律服务组:副局长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为成员。

㈡矛盾化解组:副局长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各司法所长为成员。

㈢法制宣传组:党组成员、依法治县办副主任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各司法所长为成员。

五、工作要求

1.全体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服务保障项目建设是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首要之责、中心之职、工作之重,要切实增强“勇担新使命,争创新业绩”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项目”专题实践活动。

第2篇:法律服务方案范文

传统来说,UMTS900在数据业务容量、频谱效率及覆盖方面具有优势。随着LTE的到来,频谱资源缺乏及高成本和快速LTE网络商用之间的矛盾是大多数LTE运营商共同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由于LTE1800M相对于LTE2300M/2600M具有较好的覆盖,同时相对于GSM1800M有更高的频谱效率,LTE1800M的部署可显著降低总拥有成本(TCO),实现快速商用;同时Iphone5对于1800M频段的支持也推动了全球LTE1800M的部署热潮,因此,GU900M和GL1800M成为MBB时代新的建网趋势。

为了契合MBB业务的持续发展,华为在其于2012和2013年世界移动通信展上GU/GL Refarming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发出动态频谱规划方案,在保障GSM网络频谱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频谱动态共享实现频谱资源的最大化共享利用,最大限度的持续提升网络频谱效率,满足未来宽带数据业务的需求。

动态频谱规划

华为动态Refamring方案在传统Refarming方案的基础上,引入GL动态频谱规划方案,将部分GSM频谱资源作为共享频谱资源。GSM和LTE可以根据现网的话务及数据流量需求进行动态调度和调整,通过站点评估与规划,动态频谱规划设计,参数设计与配置, GSM频率重规划实现GL网络频谱资源动态利用。通过网络优化、调整与测试优先保障GSM频谱资源使用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增加LTE可用频谱资源,有效提升频谱效率。

Buffer Zone设计

作为第一个成功引入Buffer Zone的厂商,华为基于移动终端测量报告MR进行精确的Buffer Zone设计,有效进行GU/GL同频组网的干扰控制,保障网络性能稳定。同时,减少25%的站点部署,节省网络部署成本。

GSM话务迁移

综合分析小区级话务分布、终端分布及业务分布,基于此输出话务迁移方案,保障超过50%的话务精准迁移到UMTS和LTE网络,实现高效迁移。同时,由于进行综合的容量和终端能力评估,话务迁移对于网络的性能影响最小。

自动频率重规划

在网络Refarming的过程中,GSM的频谱被重新分割规划,导致GSM需要用余留的频谱资源进行重新规划,华为基于MR的自动频率优化平台快速实现准确频率规划与网络配置,效率最高可提升80%,有效保障GSM网络保障网络质量和整体性能。

自动小区参数规划(ACP)

缓冲区(Buffer Zone)设计的基础上,refarming区域GL共天馈的站点采用GSM测量报告进行ACP调整,通过设定合理的覆盖和质量规划目标,以及ACP算法实现精细化天馈参数调整,有效控制干扰,保证GSM和LTE网络综合性能最优。

第3篇:法律服务方案范文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和省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实际情况,福建省司法厅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福建省司法厅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司法厅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福建省司法厅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发展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根据全省纠风工作任务安排和《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现制定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我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中介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建立、完善自律性管理机制,促进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化、法制化,力争用一年半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中介组织纠风工作,重点纠正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从业行为,进一步健全市场秩序,完善中介组织。

2、纠建并举,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中介组织法制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长效监管机制,将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工作重点

律师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律师是否违反《律师法》规定的保密义务规定和利益冲突执业禁止规定,是否存在“八种”执业禁止规定行为和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规定行为;公证行业的重点是:完善公证信用制度建设,提高公证办证质量,加强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严肃查处公证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讲诚信、办错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司法鉴定行业的重点是: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执业行为是否规范;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重点是: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侵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6月至2008年7月底)

省厅成立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项治理办公室依托在厅监察室),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同时制定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法规教育处和基层工作处分别制定所管行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对所管行业中介组织情况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认真填写《福建省司法厅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7月31日之前报送厅监察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8月至2008年9月底)

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填写专项治理自查情况表。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二是执业活动是否依法、有否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业务程序违法或非法活动等;三是执业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者公众利益的行为;四是执业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失误、过错或者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规范。

(三)集中治理阶段(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底)

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全面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中介组织的专项治理。从资质审查、市场准入、年检把关、案件查处、信用监管等方面入手,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中介组织进行巡查,对存在重点违规行为、群众重点投诉的中介组织要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得不好的进行重点督查。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9年7月至2009年9月底)

建立健全全省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健全法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五)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10月至2009年12月底)

总结全省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治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四、具体措施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中介组织和人员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核准,严把准入关。对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执业资格,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

(二)严把年度检查关

要结合年检工作,审查中介组织的执业活动和执业人员的执业情况。对于信用不良的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暂缓通过年度考核或年度注册,给予重点审查,发现问题的,待有关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通过年检。对今年已通过年检注册的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要组织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应采取措施严肃处理。

(三)加快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研究制定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中介组织信用评价、信用管理机制,加强信用资源共享与整合。二是加强中介组织信用监管,根据不同等级实施相应形式的监管。三是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要提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现机率,以不讲诚信、乱收费、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办错假公证、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做虚假鉴定、擅自变更准入资质和执业条件、搞恶性竞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力度,震慑违法分子。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的工作是今年国务院纠风办重点部署的工作任务之一,重点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单位要从这个高度来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工作上更加有力、成效上更加明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

专项治理工作要在省厅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全面推开的办法。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部门应当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三)抓住重点、明确责任

第4篇:法律服务方案范文

一、国企改制的背景、概念和律师介入的法律依据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不断加快,国有企业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在改革发展等诸多方面存在问题。

党的十五大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六大指出“要深化国企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

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进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制订的《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进一步明确“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国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这些指导方针,表明党和国家深化和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改革工作的决心;同时,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有关部门在最近几年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对国企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等行为和操作程序加以规范,提出了必须依法进行的工作要求。

国企改制就是通过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使国有企业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法人制度。

改制类型一般有三种,一是在产权结构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工业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是在企业组织形式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改变企业的产权结构,如国有小型工业企业出售给自然人所有;国有控股的股份公司的国有股退出,由自然人受让国有股权并控股;三是在改变企业产权结构的同时,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这在实践中是发生最多的类型,如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企业出售给自然人,并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无论是哪种类型,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都需要解决资产处置、股权设置、人员安置三大问题,而这三大问题所涉及的各方利益相互交错,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系统工程。

如果处理不好就是不安定因素,妨碍经济发展,也会背离企业改制的目的。

这项工作,改制企业是无法独立完成的,需要有包括律师、会计、评估、产权交易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国务院XX年11月30日颁布实施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

”国资委颁布的并于XX年2月1日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的书面文件之一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依据这些规定,律师应该并且能够参与到国企改制工作的全过程,能够为企业改制工作涉及到的各个方面的当事人及有关机构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

二、律师介入国企改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国有企业改革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而实施的一项系统工程。

这项工作涉及体制、机制和制度的转换、创新,涉及国家、企业及个人利益关系的调整,包含经济、民事、行政等诸多复杂的法律关系。

做好此项工作,需要准确理解和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正确规范和处理好各种法律关系,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律师是拥有丰富法律知识与专业技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可以为改制提供准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效避免法律风险,保证改制程序的规范化运行;可以协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正确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依法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及时处理国有资产处置中的各类法律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可以帮助企业正确制定和实施改制方案,处理好资产重组及人员调整中的各项法律问题;可以为改制后的企业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国企改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律师介入国企改制工作主要服务的对象及服务内容国有企业,包括具有国有投资成份的公司以及国有事业单位以国有股权、产权流转为实现方式的改制改革工作其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法律监管,基于国有产权监管制度的特定要求,在法律程序上一般适用审批制,由此造成其参与主体不仅仅是作为交易双方的民事主体,还包括逐层审批涉及的国有股权、产权的授权管理人、持有人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律师可针对下列参与主体,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一)针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服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国有企业改制、改革工作中具有双重职能,一方面,其负责所管辖行政区域的国有企业改制、改革行为的监管工作,履行行政职责,属行政主体;另一方面,负责同级政府出资的下属国有企业的改制、改革工作的决定、批准及具体推动和组织实施,成为交易的一方(出让方),属民事主体。根据这一特点,律师机构能够为其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根据国家及地方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章,协助制订本区域或其所出资国有企业的改制及国有股权、产权交易的监管制度及程序;协助制订其所属企业改制及国有股权、产权流转的整体方案或具体个案的实施方案,提供法律论证及法律可行性分析;为其所属企业改制及国有股权、产权流转的具体个案的改制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其具体个案的内部决定或批准程序准备相关文件;为其组织实施的并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所属企业的重大改制及国有股权、产权流转的具体个案准备报批文件;为其所属企业改制及国有股权、产权流转的具体个案的实施提供全过程法律实务操作,包括工作计划的制订、相关合同协议文本的编制、相关内部及外部审批所需文件材料的准备、股权、产权交易活动的安排、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代办等。

(二)针对国有授权投资企业的法律服务。

国有授权投资企业往往是根据政府的授权,作为国有投资主体,而成为其下属国有企业股权(产权)的持有人,负责其下属企业改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这一职能特点,律师能够为其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根据国家及地方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章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要求,协助制订其所属企业的改制及国有股权、产权流转的管理办法;协助制订其所属企业、公司的改制及国有股权、产权流转的整体方案或具体个案的实施方案,提供法律论证及法律可行性分析;为其所属企业的改制及国有股权、产权流转的具体个案的改制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其具体个案的内部决定或批准程序准备相关文件;为其所组织实施的需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财政部门审核的所属企业的重大改制及国有股权、产权流转的具体个案准备报批文件;研究其所属企业的改制及国有股权、产权流转的具体个案的实施涉及职工安置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研究其所属企业的改制及国有股权、产权流转的具体个案的实施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研究其所属企业的改制及国有股权、产权流转的具体个案的实施提供涉及资产剥离、重组等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为其所属企业的改制及国有股权、产权流转的具体个案的实施提供全过程法律实务操作,包括工作计划、相关合同协议文本的编制、相关内部及外部审批所需文件材料的准备、股权、产权交易活动的安排、相关变更手续的代办等。

(三)针对被改制、被转让企业的法律服务。

第5篇:法律服务方案范文

一、活动目的

通过实施法律服务“村村通”工程,推动法律“便民助民惠民”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打造“一中心两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村(社区)三级法律服务网络,拓展法律服务渠道,增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为群众释惑排忧解难,以达到将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化解在基层的目的。

二、活动内容

(一)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各村(社区)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示牌,将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信息公开,便于群众求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为群众提供“点将”服务。“一中心两所”人员要热情接听或接待每一次咨询或求助,全力提供周到服务。

(二)建立法律服务网络。各村(社区)要确定“两委”成员中一人为法律事务负责人,依法建立人民调委会,人民调解员为法律宣传员和法律服务员。司法所具体指导各村(社区)人民调委会的工作。“一中心两所”要按照分片区域(见附表)深入基层,宣讲法律,解答咨询,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三)法律服务运行方式。各村(社区)法律服务员(人民调解员)负责处理一般性法律事务,遇有重大的敏感的法律事务应立即报司法所或联系“一中心两所”人员进行处理;司法所要结合实际,定期组织各村(社区)法律服务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各村(社区)法制教育和法律事务处理台帐;“一中心两所”人员要每月确定一个现场办公日,到所负责村(社区)与群众进行面对面法制宣讲、法律咨询、受理案件等事务。

(四)加强法律宣传力度。各司法所要充分利用“法律进乡村(社区)”的“四个一”(一个法制宣传栏、一个法制学校、一个法律图书角、一个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平台加强三级法律服务网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方便群众了解申请法律服务渠道。

(五)提升法律服务质量。要紧密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尽可能简化法律服务程序,为出行不便的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电话解答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对农村中涉及赡养、抚养、扶养案件;农民工讨薪或工伤损害赔偿案件;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案件;因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以及因土地流失、宅基地纠纷引起的案件要优先受理。

第6篇:法律服务方案范文

一、统一认识,认真动员部署

按照市优化办、市纠风办印发的《市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一是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具体工作部门公证律管理科为主要成员的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二是组织行业协会负责人和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认真学习市优化办、市纠风办印发的《市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工作实施方案》学习动员;三是转发两办文件,并要求各单位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办事程序、执业行为及收费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服务和收费

为扎实做好清理规范工作,我们一是做好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和不足。6月25日前,我局所属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均按要求自查了两年内在执业中有无影响企业发展和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并上报了自查自纠情况表和整改报告。从上报情况来看,全市法律服务行业的总体情况是好的,没有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发生。二是认真开展核查检查。7月4号至8号,我局组织公管科同志,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对行业协会及全市法律服务机构自查工作进行了核查和检查。重点检查几个方面情况:一是内部管理,主要检查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是否健全、有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发生及投诉发生。从检查来看,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均建立健全了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制度、重大案件处理报告制度、“三统一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等,没有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发生。二是收费,主要检查收费是否执行国家、省收费规定、是否统一收费、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是否收费统一入帐等情况。从检查来看,我市法律服务机构绝大多数都能认真执行收费标准,没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自立名目乱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到了上墙公示。1家法律服务所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我局已要求该所整改。三是检查执业行为是否规范。通过近几年组织的专项学习及教育整顿,绝大部分法律服务人员执业思想较端正,没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能够为当事人热情服务,近2年没有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三是检查有无指定服务。经检查,全市法律服务机构没有与任何部门联合下文,强制进行法律服务。

三、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健康发展

近两年来,我市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依法、规范、有序”的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维护法律尊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各所内部管理逐步规范,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目前,全市有律师事务所2家,有5家法律服务所,共有律师20人,法律服务人员25人。

1、抓队伍建设,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一是不断加强律师行业队伍党建工作。组建了1个律师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年以来,先后开展了执业诚信教育、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实践、参与接待、参与法制宣传、参与城建拆迁等活动,加深律师群体对社会的关注,增强他们的大局观和政治观。三是进行正反典型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纪律意识、服务意识,增强法律服务群体干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抓监督管理,服务行为得到规范。定期和不定期对内部管理制度、日常执业行为、案件办理质量、办案卷宗进行日常检查和抽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通过走访群众、电话咨询、当事人回访和聘请监督员等形式,对行风建设进行监督,使法律服务行为得到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得到维护。

第7篇:法律服务方案范文

一、充分认识这次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局司法行政机关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为关系全局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争创”活动等一系列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使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有较大提高,形象有了明显的改观,确保了司法行政各项任务的完成。但是也应该看到在新时期,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仍有不适应的地方,在队伍思想、纪律、作风和组织问题上,仍存在亟待克服和改进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将影响司法行政队伍的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为此,务必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这次教育活动作为今年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作为“争创”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贯彻执行“五项制度”的具体措施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下大气力,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不断推动我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上新水平,以保证司法行政队伍更好地肩负起新时期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二、进一步明确这次教育活动的目标和任务。

这次教育活动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从狠抓高效廉洁行政、诚信文明服务入手,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和业务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为努力开创新世纪新阶段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这次教育活动的主要任务,机关公务员队伍重点要抓好纪律作风、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教育,健全落实好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绩效考评等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切实解决好一些公务员不重视学习、廉洁意识差,不依法办事、法制意识差,不遵守制度、纪律观念差,不履行职责、组织观念差等问题。法律服务队伍要着力建立健全规范法律服务业诚信行为的规章制度,完善法律服务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开展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大力加强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诚信监管。认真落实好司法部规定的“六个禁止”要求,切实解决好当前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存在乱经收费、收费不办案(证)、办假错案(证)等突出问题。促进司法行政队伍为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纪律作风明显改善,工作效能明显提高,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的满意率明显提高。具体目标是:

1.“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意识有新增强。全体司法行政公务员普遍受到一次高效廉洁行政教育,进一步增强效能观念、廉洁观念、依法行政观念,全体法律服务人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诚信文明服务教育,进一步增强诚信观念、优质服务观念和依法办事观念,切实把“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意识,扎根于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心坎上,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2.机关效能有新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做到依法行政、运作协调、办事效率高、办事质量好,绩效考评达标。

3.廉政建设有新气象。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廉洁行政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不贪不沾,清正廉洁,干部职工违纪现象有明显下降。

4.法律服务诚信度有新提高。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中,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公正执业、文明执业、办案(证)质量有明显提高,群众投诉比去年明显减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5.解决突出问题有新进展。对机关工作人员纪律松驰、责任心不强、作风拖拉问题,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质量低、诚信差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并取得明显成效。

6.领导班子建设有新加强。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和交流轮岗,提拔重用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部,调整撤换不合格的领导干部,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完善长效机制有新拓展。在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效能告诫、廉政责任制方面,在法律服务办案(证)程序、质量考评、诚信评价等方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执业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8.为民服务有新形象。依法行政、办事高效、廉洁清正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自觉行动;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文明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自觉行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法律工作者的执法、行政、执业行为普遍表示满意。

三、认真落实这次教育活动的要求和措施。

这次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学习发动。我局建立“二项”活动领导机构(名单附后),4月份召开队伍建设会议进行部署,公证律师管理科制定行业开展诚信文明服务活动的方案;局机关制定高效廉洁行政活动具体的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落实措施,扎实工作。从5月份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年内“二项”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第一,抓专项教育。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重点组织学习《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及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法律服务队伍要重点组织学习《律师法》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举办诚信专题讲座。第二,抓业务培训。要落实年内各类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狠抓学历教育,鼓励学习深造,着力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专家型法律人才,提高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职业技能。第三,抓查摆问题。坚持开门纳谏,通过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群众,召开座谈会,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投诉电话、举报箱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整改工作和建章立制打好基层。第四,抓专项整治。要针对查摆的问题,特别要针对群众反映最多、意见最大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第五,抓机关绩效考评和法律服务执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机关行政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工作责任制,扎实抓好绩效考评工作,充分远用效能告诫形式,强化效能监督。加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建设,完善投诉管理、调查、反馈和处理制度。促进司法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第六、发起诚信倡议,抓行业诚信自律活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创诚信文明服务法律服务机构活动,年底评选表彰诚信文明律师事务所。要实行服务公开,重点搞好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办理程序、结果反馈的公开,建立和完善行风评议制度,抓好群众对法律服务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建立和完善诚信公开制度,要对近两年来的行政、执法、执业情况查找问题进行一次“回头看”。年内市局将组织律师收费检查、办案质量检查和公证质量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给予处理。第七,抓建章立制。要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绩效考评制度、效能告诫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队伍建设责任制,法律服务要建立完善诚信文明服务制度、诚信公示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执业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诚信档案,推行法律服务“一案(证)一卡”制度。努力做到行政、执法、执业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第八,抓班子建设。领导班子要带好头,领好路。要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寻找差距,制定措施,认真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阶段。组织检查,进行评估。各部门8月开展自查,并于9月初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市局将于9月份组织全面检查,以迎接省厅和省委政法委检查组的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认真、全面总结开展“二项”活动情况,对表现突出、成绩优秀、人民满意的单位和干部职工、法律工作者予以表彰。

四、切实加强对“二项”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要把开展“二项”活动作为今年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切实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其他班子成员协调配合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把开展“二项”活动的成效列入领导干部抓队伍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作为评优、晋职晋级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8篇:法律服务方案范文

按照旗司法局安排,本人积极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各项业务工作情况,现将自査情报告于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高日罕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务员),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法律服务执业中,严格执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没有从事有偿,没有冒用律师名义执业,没有违规或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情况,不存在自收案,和自收费及与有关部门勾结损害当事入合格权益的行为,在执业中,没有当事人和群众举报。

二、工作情况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理论素质。

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我深知应当做到政治坚强、业务精通。这一年以来,以提高自身素质作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把学习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思想以及业务水平,一方面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増强政治的敏锐性,进一步促进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另一方面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把业务理论学习作为提高本职工作的立足点,特别是我们做调解工作,只有坚持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实际需求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另外,积极参加局机关和镇党委定期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

(二)定期排查,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为了将矛盾纠纷控制在苗头,调处在萌芽。我坚持每周到辖区内走访,了解情况并作记录。对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早跟踪,限时调处。通过各阶段排查,全面掌握和上报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真正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年,成功调解人民调解案件件,认真履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满意。服从司法所安排,协助司法所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进行法律咨询,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普法工作。

法治宣传教育是法律服务工作者重点工作之一,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镇进程,根据旗司法局要求定期开展各项普法活动。例如:结合各嘎查“固定党日活动”、祭敖包活动、“12.4”全国宪法日等重大节假日和活动日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另外,定期下发普法资料到辖区内各嘎查,积极督促嘎查采取专栏、派发资料等形式定期开展法治传活动。为建设法治社会、平安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业务理论学习缺乏不能为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影响了基层法律工作者及司法行政机关在部分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四、下一步的整改方案

一是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切实为弱势群体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司法行政机关在群众中的满意度和知晓率

第9篇:法律服务方案范文

广东与上海两地试点,意味着律师业国际化、专业化进程加快。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是一个历史性突破。

广东开展粤港律师事务所

联营试点

根据相关规定,境外律师在大陆还不能直接参与诉讼活动和从事涉及中国法律事务的活动。但是,境外律师提供的涉及相关外国和地区法律的咨询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咨询,却是中国服务必不可缺的。

2月18日,广东省司法厅消息, 司法部正式批准在广东开展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型联营试点。这意味着,涉及内地和港澳律师业务的客户,不用在内地律师所和香港所驻粤机构之间奔波,可以直接享受“一条龙”的法律服务。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有关职员介绍,在司法部批准的试点方案中,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或澳门律师事务所,可在广东指定的区域实行合伙型联营。

参加联营的律师事务所的条件,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需在香港、澳门从事法律服务经营满五年,并有10名以上执业律师,且在申请联营前三年内本所未受过香港、澳门律师监管机构处罚,驻内地代表机构未受过内地监管部门处罚等;内地律师事务所需成立五年以上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并有30名以上执业律师,且申请联营前三年内本所及设在广东省的分所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等。

联营业务方面,联营律师事务所只能受理承办民商事领域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不得受理承办涉及内地法律适用的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内地一方派驻律师办理业务,执行《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港澳一方派驻律师办理业务,执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承办内地法律事务。

此外,联营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律师协会,对联营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行业管理。联营港澳一方的派驻律师可以“港澳律师会员”的身份加入省、市律师协会,参与律师协会的活动,接受行业管理。

据悉,试点地区安排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初步确定首批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10家左右。

粤港律师认为联营门槛偏高

同时,广东省司法厅迅速行动,制定出《香港和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草案)》。

深圳市律师协会前海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顾东林认为,前海试点深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界是件值得称道的大事。他的这一观点,得到了多位律师的认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少粤港律师认为合伙联营业务受限门槛偏高。

香港律师会会长林新强表示,目前,香港共有律师事务所800多家。其中一人律师事务所300多家,五个合伙人以下的中小律师事务所300多家,六个合伙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只有几十家。如果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需在香港、澳门从事法律服务经营满五年,并有1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标准,香港符合联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不多。

据珠海司法局介绍,澳门10名合伙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更少,只有四家。香港唐楚律师事务所认为,设定标准过高,可能将有参与意愿的中小律师事务所排除在外。他们建议,香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标准降至三至五人为宜,以便吸引更多的律师参与。

广东省司法厅的试行办法(草案)明确,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各方最低出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林新强认为,这对香港律师事务所来说,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但加上其他因素,香港律师会有顾虑。华商律师事务所前海分所主任舒卫东建议,最低出资额以500万元人民币为宜。

草案明确规定,联营律师事务所只能受理承办民商事领域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不得受理承办涉及内地法律适用的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事务。舒卫东认为,该规定限制了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阻碍内地律师事务所参与联营的积极性。

此外,内地律师事务所比较关注税收问题。香港与内地在税收方面差别很大。香港执行15%的个人所得税率,内地的律师事务所税率较高,约为35%,还要向所在律师事务所交纳6%左右的费用。草案对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税收标准暂没有明确规定。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建议,应给予合伙联营所税率优惠。顾东林建议,如果给予香港联营方税率优惠,最好也能适用于内地联营方。

上海自贸区将放开

中外律师事务所合作

在广东司法厅征求港澳律师意见时,上海司法局也开始制定在自贸区逐步开放上海法律服务市场的操作细则和配套措施。

1月27日,司法部批准同意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等三项试点方案。这意味着中外双方律所可以签订协议、互派顾问结成“联盟”开展业务合作,共同提升自贸区的法律服务水平,主动向国际化水准靠拢。

“新的开放举措,有利于中国与外国律师事务所间相互学习借鉴,标志着我国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进入新的阶段。”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这样介绍。

据了解,上海市目前有执业律师1.55万名,律师事务所1200余家。与国外律师事务所相比,本市律师的整体素质,包括对国际法和外国法的了解、国际业务的经验、法律服务的技能、外语的应用程度等方面,确实有较大的差距。尽管境外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的总数仅为本地律师事务所总量的12%~13%,但其总体业务收入却十分可观,这在某种程度上促使中方律师事务所发力追赶。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表示,“这一方案批复为中国律师事务所提升管理、拓展业务提供了绝佳的机会”,他强调,“这意味着中外双方律师事务所可以签订协议、互派顾问结成联盟开展业务合作。根据以往的规定,中外律师事务所之间不得任用对方的律师,现在则可以坦然联手。”

盛雷鸣也指出,自贸区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很多刚刚入驻的公司还未充分开展业务,因此还没有出现大量的法律服务事务。同时,上海自贸区的法律服务与传统法律服务存在诸多不同,在业务类型、对律师团队能力的要求等方面,给现有法律服务业带来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