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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功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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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功能

第1篇:社区治理的功能范文

(1)智能化对讲系统设计

在住宅小区中,智能化对讲系统是为了实现业主与访问者之间的有效连通而规划的程序。针对住宅小区的安全设计而言,智能化的对讲系统是其安全保障的第一环节。其主要设计的区域包括小区门口、每个单元楼层入口处及住户门口。在小区住宅各个入口设置可视化对讲机,在确保业主识别访客身份后,进行自行开门控制。同样在单元楼层的入口处及住户门口也需设置相应的对讲机,在业主房间内部设置可控终端,保障用户能够根据人脸识别、指令识别来控制访客权限,保障小区安全。

(2)智能监控系统设计

为给广大住户提供安全、舒心的居住环境,首先必须保障其居住安全,因此,必须建设智能的监控系统,由监控前端反馈图像资源信息及相关信号传输。在小区重要的安全防范区域设置闭路监控系统,特别是针对车库入口、车道、电梯内部、主干通道等区域必须建设完备的监控体系,并根据实际操作需求,选择不同类型的监控器,并对监控区域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无监控盲点与死角。

(3)门禁智能管理系统设计

在小区住宅中,门禁管理系统一般设定于各楼宇单元的门口,主要采取刷卡识别的身份验证形式,实施严格的内部人员的规范准入体系,保障其住宅安全。

(4)车辆管理系统

由于住宅小区内部业主较多,且其组成成分各不相同,工作性质不一,车辆的出入也并无一定的规律性,因此,为保障小区的安全秩序,防止非法车辆流入,必须建设智能化的车辆管理系统,对小区内部业主的车辆信息进行登记,设置智能识别标示,对固定车辆设置稳定卡,对临时进入的车辆则设置临时卡,进行严格的身份识别及图像认定,实施一卡一车的原则,从根本上杜绝安全威胁。

(5)住宅周边防盗报警监测系统设计

在智能化的住宅小区设计中,设置周界报警系统,能够有效防止外部不法人员的闯入,减少小区周边潜在的安全隐患。住宅周边防盗报警监控系统主要是由红外探测设计组成。它能够实现自动勘测的功能,并进行智能反馈,联动其他报警装置,进行信息传递,实施传播警报信息,便于采取针对性的安全处理措施。

二、住宅小区智能化设计的施工管理

1.施工准备

由于住宅小区智能化的系统设计技术含量较高,为保障施工质量,必须在建设初期,进行良好的设计规划。具体从住宅实际情况出发,设定好系统中程序设计的先后顺序,同时创造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对项目设计图纸进行全方位审核,若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则需要及时修改。确保图纸上各项技术参数与指标满足施工要求。另外,在制定施工具体计划与工程预算、周期预估等方案时,需要对实际住宅小区情况进行考察,做好人员准备、设备购置及材料安排工作,确保智能化小区建设施工能够顺利进行。

2.线路敷设

在智能化的小区住宅设计中,大多线路属于弱点体系,因此需要将其施工程序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主线方面的施工,其次便是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施工。主线部分的线路埋设的施工可以选取常规的施工单位,而针对技术含量较高的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施工则需选择专业的施工单位,制定严格的线路布线计划。同时还需确保两者之间能够达到有效互通,明确双方的职责要求,确定好整体施工方案。特别是针对施工交界处的供电线路布置、管道敷设等工作,需要双方的友好配合,制定规范化的施工顺序,避免出现管线相交问题,进而引发安全事故。另外,针对不同等级的电压线路,采取不同的线槽敷设方案,对具体线槽的两端实施保护措施。将智能化系统中的电源控制、信号控制等线路设定单独敷设的通道,分离其强弱电流,减少电磁之间的相互干扰。

设备安装

智能化系统中设备的安装同样包括前端与中心设备两个方面。在前端设备投入安装前,必须核对项目设计要求与图纸的设计,确保其各项标准能够满足建设要求。除此之外,还需对设备的可靠性进行检测,保障其能够正常使用,并对相关线缆的性能进行综合考察,从整体上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在中心设备安装时,则需确保其整体设备均安装于监控中心的部位,各类线缆分布整齐统一,独立且不会对其他线路造成干扰,确保设备安装能够满足设计要求。

三、结语

第2篇:社区治理的功能范文

[中图分类号] R74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0616(2017)07-155-04

Curative effect of amisulpride and sertraline to depression patients and its impact on quality of life and social function

WEN Lei YANG Fengyi ZHANG Chengcheng WEN Wanjun ZOU Guixiang

ZHANG Chaoying

Department of Psychiatry, Yuebei Third People's Hospital, Guangdong, Shaoguan 5122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curative effect of amisulpride and sertraline to depression patients and its impact on quality of life and social function. Methods 200 patients with depression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study group (treated with amisulpride) and control group (treated with sertraline) for 12 weeks of observation. Before treatment, 1 weeks, 2 weeks, 4 weeks, 8 weeks, and 12 weeks after treatment, Hamilton Depression Rating Scale (HAMD) -17 was used to evaluate the two groups. Before treatment, treatment for Twelfth weeks, quality of life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questionnaire (GQOLI) -74, social function deficiency Screening Inventory (SDSS) were used to evaluate the two groups. Results At treatment twelfth weekend, the HAMD score, GQOLI score, SDSS score after treatment were significantly improved compared with before treatment, 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0.05).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of the study group was 81%, and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of the control group was 82%. There wa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groups (P>0.05). Conclusion Curative effect of amisulpride in treatment of depression patients is good. It can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fe and social function of patients with depression, and it is similar with sertraline.

[Key words] Amisulpride; Sertraline; Depression; Quality of life; Social function

抑郁?Y是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的常见精神科疾病之一[1-4]。如何有效的改善抑郁症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是精神科临床医生非常关注的问题。目前用于改善抑郁症患者生活质量、社会功能的药物多以新型抗抑郁药为主。近年来的研究表明[5-7],新型抗精神病药可用于抑郁症的治疗,但多作为增效剂进行使用。单用抗精神病药治疗抑郁症的报道不多。为探讨单用探讨氨磺

必利对抑郁症的疗效及其对患者生活质量、社会功能的影响,本研究对200例抑郁发作患者分别予氨磺必利和舍曲林进行了治疗,并进行对照分析,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为2016年3~10月在粤北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治疗的抑郁发作患者。纳入标准:(1)年龄18~60岁;(2)符合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 [8] “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3)HAMD-17总分>17;(4)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并通过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排除标准:(1)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计划妊娠者;(2)患有严重脑、躯体疾病者;(3)符合ICD-10酒、药依赖诊断标准的患者;(4)入选前一周内使用过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躁狂药及抗癫痫药或入选前两周内使用过抗精神病药长效制剂者。(5)入组前血常规,肝肾功能,血糖,血脂,心电图等检查均无明显异常。(6)在研究中各种原因退出者。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研究组(氨磺必利组)和对照组(舍曲林组)。每组100例。研究组,男22例,女10例,平均年龄(27.04±8.08)岁,平均病程(3.29±2.20)年。对照组男21例,女11例,平均年龄(27.19±7.96) 岁,平均病程(3.16±2.23)年。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病程等一般资料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o药方法 符合入组标准的患者经过3~7d的药物清洗期后,研究组予氨磺必利片(山东齐鲁制药有限公司,200mg/片)口服,剂量范围为200~800mg/d,平均剂量(291.00±117.29)mg。对照组予舍曲林片(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0mg/片)口服,剂量范围为50~200mg/d,平均剂量(109.00±57.47)mg。

两组疗程均为12周。在治疗过程中可据病情需要酌情使用右佐匹克隆或扎来普隆改善睡眠,不合并使用其他抗精神病、抗焦虑、抗抑郁药物及心境稳定剂等。如出现EPS,可按常规剂量合并使用安坦、东莨菪碱等。

1.2.2 疗效及不良反应评定 于治疗前、入组后1、2、4、8、12周对两组患者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评定,于治疗前、治疗第12周用生活质量综合评定问卷(GQOLI)-74、社会功能缺筛选陷量表(SDSS)对两组患者评定。

所有评定均由两名精神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同时进行(评定者之间一致性Kappa值=0.820)。HAMD减分率≥75%为痊愈,50%~74%为为显著进步,25%~49%为进步,

1.3 统计学分析

利用SPSS20.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根据试验目的和资料的类型分别采用t检验、χ2检验等。P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有效率比较

研究组100例中,痊愈30例,显效25例,好转26例,无效19例,总有效率为81%;对照组100例中,痊愈33例,显效24例,好转25例,无效18例,总有效率为82%。两组总有效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33,P =0.856>0.05 )。

2.2 两组治疗前后HAMD-17、GQOLI、SDSS评分比较

治疗前,两组间HAMD-17、生活质量、社会功能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12周末,两组HAMD评分较治疗前降低(P

治疗12周末,GQOLI量表除正性情感外,其他因子两组间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GQOLI维度方面:除物质生活维度外,两组躯体功能、心理功能、社会功能维度较治疗前均有所改善(P

3 讨论

抑郁症是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的情绪障碍综合征,具有高发病率、难治愈、高复发率等特点。患者常常伴有社会功能受损、生活质量低下等情况,这些都不利于患者的全面康复,甚至成为患者病情反复发作,难以治愈的因素。

注: 与治疗前比较*P

故给予抑郁症患者社会功能、生活质量方面的足够关注显得非常重要。秦霞、贾占玲等[10-11]分别研究显示,影响患者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的因素有:病程长短、发作次数、是否伴精神病性症状、药物类型、服药依从性、家庭社会支持等,其中药物的选择至关重要。传统抗抑郁药,不良反应大,影响患者服药的依从性,发作次数增多,不利社会功能及生活质量的改善。而舍曲林等SSRI类抗抑郁药与传统的抗抑郁药相比,具有不良反应轻、服药依从性好等特点,更能有效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及社会功能 [12-14]。另有研究资料表明 [15-17],抗精神病药氨磺必利不仅能用于精神分裂症阳性症状及阴性症状的治疗,而且在小剂量时能选择性阻断突触前D2、D3受体,提高前额叶皮质和边缘系统的多巴胺能神经递质传递,且能拮抗体内5-HT7a受体,能起抗抑郁作用,故本次选择舍曲林、氨磺必利进行对照研究。

第3篇:社区治理的功能范文

社区在建立过程中,通过规划一定数量的地域面积、人口数量,使其成为了党、政府、人民等各个社会群体的结合体,且功能完备。在城市,由于社区的功能的完备性、居民集中性、私人部门的完善性等原因,使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具备了新的内涵。

一、社区概述

我国社会管理当中,社区作为社会管理中人们生存与互动场所的最小管理单位,属于一种社会体系,属于一定地域空间的投影。社区主要坐落在社会固定的空间当中,体现了政府能够有效的管理社会,并实现了政府职能,作为政府工作落实的载体,社区成为了一种功能完善的有机体,在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兴起的必要性

在我国的近几年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经济的不断发展,使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增强,在我国的2012年人口普查时发现,我国的流动性人口数,在城市社区中,占固定人口总数的20%左右,这种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因素,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对于城市的稳定与兴起,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它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是我国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下的必然结果。

三、社会管理中社区治理上的不足

1.社区管理机构的行政性

在我国目前,各个社区的居委会,其主要角色是对社区行使社会管理职能,要树立起自我服务群众的意识,担负着便民、助人、维护居民的权益,以及公益事业等,对于居民矛盾进行及时的解决,维护社区的治安。在社区工作中,一些社区管理机构,随着行政化的丧失,社区管理机构的功能渐渐不能为居民提供帮助或者是服务,使居民对社区管理机构的信任度逐渐降低,使得社区管理机构的功能逐渐减弱。

2.社区公民参与的有限性

由于社区治理机构职能的减弱,使居民对于社区的认同和主动参与性渐渐降低。并且在目前情况来看,居民的参与程度不足,参与机制不完善,这主要是由于社区的参与渠道不完善、管理不够等原因造成的。

3.社区政府职能的缺位与越位

我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一手抓”的理念,使社会组织呈现出空白的状态,且生存空间也十分狭小。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利益多样化格局多元化的今天,政府与公民合作共治的管理模式,逐渐被认可。但是在政府部门当中,还存在职责功能划分不明确的现象,有些管理职能呈现越位且还有的方面还呈现缺位的现象。

四、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新特点

在我国目前,我国的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既有新的特点,又存在着新的矛盾和风险。如下:

一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使得我国的社会矛盾也逐渐复杂起来,在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做到统筹兼顾,这给政府和社会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我国当前的局势下,如何做好统筹兼顾,绝对不是一件易事。这对我国政府决策与职能的发挥均是一个考验。

二是广大群众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公民的思想随着素质的提高,使政府的权威以及公信力受到了极大的挑战。有许多的社会学家都意识到了一个新的时代特色,正在形成,即以理性化为特征的个体意识,正在市场机制崛起的过程中渗透到广大群众中。如个体产权的要求,环境意识、住房问题等等,成为了新时期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当中的一个新的内容。

三是群众的风险意识正在不断的加强,使整个社会的安全感日益下降,这些变化,都给政府的管理带来了考验。面对复杂化的多元利益影响,使得社会利益风险加大,政府在新时期如何应对新的变化,如何应对各种风险,这些无不考验着政府的管理能力。

四是在近几年,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社会使得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改变了传统的时空限制,使各种信息交流更加的频繁,生活更加的动荡不居。可以用“灵动、轻盈”等词来形容这种状态。网络是把“双刃剑”,在对人类造福的同时,一个微小的动态,都有可能导致重大事件的发生,如“抢盐事件”、“世界末日”谣言等等。这些,都给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五、中国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新趋势

1.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体制的复合化

体制问题是制约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的重要问题,所以各地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实践都企图寻求体制上的突破,通过观察各地近年来的创新实践,不难看出,传统的政府一元主体,导致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过度行政化,就社会管理来说,过度行政化使得社会资源配置模式过于单一,导致整个社会的僵化,而且在社会冲突中把自身置于矛盾的焦点地位!引火烧身。就社区治理来说,过度行政化,也影响了社区资源的配置效益。

2.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方式的多元化

在多元主体合作共治与复合治理的总体原则中,根据治理对象的类型差异实施分类治理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对不同的社会组织,需要有针对性地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如深圳市将社会组织分为五种类型,对前四种类型的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民间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对维权类组织重点则是规范限制其发展。

从大的方面,可将我国社区分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城中村社区、城乡结合部社区四种类型。目前,我国社区治理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要探索针对不同类型社区的不同治理模式。

3.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手段的艺术化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空前尖锐,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难以控制的局面,因此,尤其要强调刚柔并济。矛盾纠纷化解是一门艺术,要防止两个极端:

第一,无原则的妥协。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来解决,这种行为取向反过来又鼓励了群众用闹矛盾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大闹和小闹解决的方式不同。

第二,粗暴机械地执法。正确的做法应该做到情理法兼顾,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情合理,让老百姓心服口服。

当前,制约我国社会管理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社会共识的缺失,用迪尔凯姆的概念来说就是社会失范。中央开始大力倡导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文化建设; 提高全民的凝聚力。

4.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机制的科学化

4.1如何应对信息化特别是网络化带来的挑战,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拥有信息权,政府稍有错误就会成为网友嘲弄、责骂的对象。这都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对于社区治理来说,英国社会学家马丁?阿尔布劳(M.Albrow)所说的“脱域的共同体” 。这些问题均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第4篇:社区治理的功能范文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区治理;公众参与

一、社会治理和社区治理的提出

1998年国家首次明确提出“社会管理”的概念。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社会管理职能,并且认为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专门领域,拒绝其他社会主体的参与。2012 年党的十报告提出建立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主体的多样化逐渐受到重视,法治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日益明确。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 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提出了社会治理的重要命题,并且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这是对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重大的变革,也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中治理模式的变迁,更是在现代化中面对社会新挑战的现实需要。

中国经历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迅速崛起,人民生活改善,法治体系基本确立。同时,市场经济带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传统的单位体制也发生重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逐渐成为“社会人”,新型的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外来流动人口迅速增加,户籍制度松动,社会活力大大增强,新的社会主体日趋活跃,随之而来的新社会问题不断出现,逐渐增加的社会问题,社会的压力,以及各种社会领域的治理危机开始出现。

社区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地方,它联系群众最紧密、最直接、最有效,是在社会治理中起着基础的作用。城市社区中有很多治理主体,他们通过平等协商、合作互动来共同管理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实现城市社区公共利益。在国内,近些年许多社会学家对“社区治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如夏建中学者认为社区治理就是在规定社区内,依托于政府组织、社会组织、民营组织和公众组织等各种网络体系,共同应对社区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过程,而治理的方式应该是合作、自治、参与以及建立更多的横向结构公众组织。

二、罗山市民会馆的社区治理模式

现代化社区治理中上海“罗山市民会馆”是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社会发展基金会、上海基督青年会和罗山街道办事处共同创办的集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文化为一体的社区治理模式的新典范。罗山市民会馆,强调“市民”,从中彰显出一种非政府的管理模式,也是我们现在一种探索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

在市民参与中,包括参与的主体、参与方式和参与内容等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即“谁来参与”、“如何参与”以及“参与什么”。社区公众,作为完整意义上的市民来参与社区建设的相关事务与活动。同时由于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速度,像教育、就业、等服务都要依靠社区服务来缓解和解决。公众参与有许多不同的方式,如投票、结社、宣传、上访等,这些都是公众参与的常用方式。如今,在信息和技术发达的今天,新的参与方式日益兴起。

青年会作为罗山会馆的法定托管机构,全权负责会馆的规划与运行,青年会精心设计管内敬老院、自闭症关爱中心、图书馆、活动长廊、假期儿童所、市民教室等。1998年建立罗山敬老院,开放的形式管理敬老院使社区人群和敬老院人群不断产生互动,这里会提供和吸引更加丰富的志愿服务,鼓励老人和比较年轻的老人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条件下为他人服务,为社区服务,形成敬老院与社区的良好关系。志愿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的重要资源,又是培育社区志愿文化、形成社区信念共同体的社区文明的基石。罗山会馆之所以取得成功,一个是青年会志愿理念吸引了大量的志愿服务,一个是动员市民积极参与有关政策制度的建立,并参与具体的活动项目,几乎每个项目的设计、出台到最后的享用、服务都为市民提供畅通的参与渠道。

公众的社区参与程度,是社区建设成效和社区发展程度的核心。它一方面制约着社区选择何种治理模式,另一方面又受社区治理模式的作用和影响。现在在很多地方的社区中,并没有像上海罗山市民会馆一样公办民营、综合型的一体化的服物,甚至很多落后地区根本无法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社区治理模式。笔者认为其中最主要制约社区治理和社区建设的是成员无法对社区有一种社区认同感,最终导致公众的参与不足问题,因此政府和社区管理人员无法调动和动员公众。要进行现代化的社区治理,根本性的是加强公众对社区的认同感,解社区公众参与不足问题。

三、城市社区治理中提高公众参与的建议

1、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罗山市民会馆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细节都表现了管理者对事物、对人际关系、对社区、对社会责任的深刻理解和高超的管理智慧。这里的一切都渗透了一种精神, 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价值理念,罗山市民会馆时刻培养公众的归属意识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习惯和能力,让他们感受到主人翁的感情,从而很开融入社区服务中。但是,社区公众参与不是单单指本社区的居民,现在对象也在扩大,包括外来人员务工人员也可以接受社区提供的各种免费培训活动。

2、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内容的多样性

罗山市民会馆是一个近些年不错的实证案例,他们将会馆建成一个可以当地居民进行社会互动、教育文化娱乐、公共福利服务的开放性的社区的公共场所,成为一个有社区归属感的社区。要使社区成为一个真正守望相助的共同体,要结合居民的共识和生活方式,形成一套有特色的社区服务内容。例如,教育医疗、社区安全、商业产业发展、环境生态保护等。

3、社区治理中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的一体化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过去由企业承担的社会功能逐步向社会转移,社区的社会服务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社区除了保持原有的基层社会服务功能外,还承担着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特殊群体的照顾和服务等职能。社区是居民获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场所,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需要建立在多元互动的社区治理结构中。在上海罗山市民会馆中,公共设施非常健全,对社区不同的居民设有具体的设施,最主要的是它们的利用率都很高,能够保证居民真正享受到社区的一系列设施。所以基于这一点,只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的一体化,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内容更加多元,对于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管才能提升,社区治理才能有效开展进行。

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撑,社会治理是一个不断提升的历史进程,而社区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最基础的平台与载体,是不断推动社会治理改革前行的。而社区治理的中心是公众是否能拥有社区归属感,能够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中,实现政治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夏建中.治理理论的特点与社区治理研究[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2).

第5篇:社区治理的功能范文

关键词:利益协调机制;城乡社区治理;公共服务利益

一、城乡社区治理与利益协调之间存在的关系

“利益”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存在价值的认同,或者说此客观事物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所以利益的内容客观,形式则反映的是主体的需求这样的主观要素。因此,城乡社区的管理其实就是不断的处理利益与矛盾,只有这样,各个管理的主体才会合作来治理公共事物,进而达到最大的共同利益。

城乡社区治理的方式本源是利益协调机制,基础是各治理理论在治理中的应用。“为了可以贴近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社区治理的时代到来了”。在治理中,为达到最优的共同利益,就要用各种机制来协调各方利益,这个过程叫做善治,其中这些利益包括工作方法,构造、功能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等:而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利益的构架、利益的协调原则、运用协调手段的方法,还有与别的协调系统间存在的关系。当很多主体的需求得到了很高程度的满足,或当个体之间的利益趋于平衡,这时就比较接近最优的资源配置,而各个主体的自觉性、协同性、有序性都将提高。

当今社会距离城乡与社区的善治还有一定距离,因为现实的社会情况是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扮演主要角色,而其他社会群体的功能还是很薄弱,人们的管理意识模糊,管理结构和机制也不完备。但也要了解到,我们国家的社会建设与治理所接触的新领域日益增多,协调多方利益的难度也在加大。因此,仅用利益来激发各个主体的积极性是不行的,因为当利益的分化越过了某个程度,将会使冲突进一步激化,所以要创立科学的利益协调的机制,以协调矛盾、规避冲突,促进社会公平,达到善治,这也是治理与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点课题。

二、善治的利益协调机制

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利益协调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一起参与各项公共事务,使公共资源得到最大的整合,这其中有关乎很多成员自身利益的领域。所以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要遵循科学发展观,也要为人们的切身利益考虑,统筹兼顾。

建立整个协调机制要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各方主体加入管理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与行动力、各种规则的制定等。它的权力实施是多维度的,即凭借商讨、协作等民主的方式来确认管理办法,它的执行与权威性的建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认可度,所以它的治理也算是一种自我治理,治理参考的是各个参与者的意见,但只是参考,并不一定被采纳。只有这样的自主治理民主管理才可以使城乡社区治理有序、科学、文明。

三、优化各利益主体的内部结构

(一)加强基层政府在城乡社区治理管理中的各项能力

要考虑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和他们的切身利益:优化政府职能,做好建设中的各项规划、决策、执行、监督工作,为城乡社区的发展提供可行的帮助与支持;规范各项公共服务,明确职能权限:在可能的情况下要行政透明、阳光,吸引社会与政府合作。

(二)要发展政府与社区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

社区非营利组织不管是在社会资源上还是在服务上都可以对政府的治理提供帮助,党的政策也鼓励发展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政府可以在这些组织刚成立时给予一定的支持帮助。

(三)要提升人民群众的自治力

人民群众的自治力也是人民群众权力的一部分,人民的自治可以提升人民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提升人民群众自治力的重点是健全相关的各种机制规定等。此外还要有目的对人们群众开展一系列的培训与教育,完善他们的知识体系,提高他们的执行能力以及对现代治理理念的认识。

在做到了以上几点之后,还要兼顾以上这些方面之间的相互联系,使他们之间的合作性与互动性得以体现。

四、完善与创新城乡社区利益协调机制

首先最重要的是要从本质上调和各方的利益矛盾,在社会生产要素分配不均、贫富差距较大的现实中,要多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此外,还应完善冲突应对机制,以便及时应对各种冲突矛盾。尽可能做到预防为主、应对高效。

第6篇:社区治理的功能范文

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在内,全国各省区均有城市被纳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在贵州,铜仁市、六盘水市、贵阳市乌当区被纳入2013年国家首批智慧城市试点;随后,贵阳市、遵义市(含仁怀市、湄潭县)、毕节市、凯里市、六盘水市盘县等被列入2014年国家第二批智慧城市试点;2015年,安顺市西秀区被纳入第三批智慧城市试点。

“互联网+智慧城市”的建设,让城市的管理者有了自己的“ERP”,通过信息化系统大平台,实现了政务、交通、教育、医疗、旅游、治安管理等功能的集成,既为职能服务部门提供了信息化管理的工具,又让人们能够快捷地分享和使用各种信息,同时还通过大数据的优化算法提升了城市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可谓一举数得。

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智慧社区就像一个个细胞单元般必不可少。如果说智慧城市的建设是“高大上”,那么智慧社区的建设应用则是“接地气”――通过优化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社区基层信息化平台,智慧社区可以24小时全天候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安全快捷的民生服务。

利用智慧社区信息化平台提供的大数据,人们还探索出社区基层管理治理方式的创新――从治理向服务转变。通过社区数据采集及分析,让大数据的“政用、商用、民用”形成新的业态产品来提供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等供给侧创新,真正做到“创新供给,激活需求”;通过提升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充分开发社区资源,使政府和企业聚力,把公共服务和民生结合,打造出社区政务服务的云平台,实现了社区服务延伸到“最后的100米”;通过增强社区便民利民智能化水平,使得社区治理的供给侧服务平台化、扁平化,实现上下联动、流程透明、管控精准、服务便捷。

第7篇:社区治理的功能范文

关键词:社区;危机;应急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9月27日

社区作为现代城市公共治理系统末梢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城市应急管理系统的重要功能单元。社区的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越来越凸显,危机管理过程中社区功能的发挥,直接延伸和扩展着城市政府的危机应对能力。

一、我国社区在危机管理中现状描述

目前,“减灾社区”和“安全社区”的这两个概念已被引入国内。安全社区是指针对所有人、环境和条件的积极的安全预防项目,具有包括政府、卫生服务机构、志愿者组织、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的地方社区。我国的城市区划结构一般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市―市辖区―街道结构;另一种是市―街道结构,在这两种结构中,街道俨然已经成为连接国家与社会的交点。

我国城市中的许多街道办都有自己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而街道行政办公室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当危机事件爆发时,协调消防队、派出所、市容、环境卫生作业队、工商、食品、安监、人防、居委会等部门。街道办虽然有自己的应急领导小组,但日常的预警机制还不完善,针对常见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地震等,以及公共卫生疫情如非典、流感等一般都是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后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反应滞后不及时。

随着公共安全知识的普及,相应的应急知识也得到了极大的宣传,许多社区会不定期的开展应急宣传教育以及培训,有条件的社区也会定期开展有关危机事件演练。但是从培训人员来看,一般都是长期居住在社区,年纪在50岁以上的居民,社区的危机知识宣传教育方式主要是以张贴宣传兰为主,也会不定期发放应急知识小册子。宣讲内容主要有常见心肺复苏知识、常见的意外伤害救护、急性中毒救护、灾害逃生与救护、心理救助知识等。

社区在应急保障方面还不够完善,首先是社区应急救援队伍还不够壮大,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其次是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足,除了常见的灭火器材以及一般防汛器材外,没有更多的物资储备,在应对危机时往往不能保证物资的自我有效供给。在应急场所方面,一般社区都会设有紧急避险场所,主要是社区内的绿地公园、广场、操场,这是发生地震、火灾、爆炸时公众的应急避险场所。针对一些小规模的突发危机事件,社区应急领导小组还可以有效应对,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预案机制,在面对一些大灾大难时,社区的应急处置效果还不是很理想。

二、社区在危机管理中的功能和定位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突发事件层出不穷,单纯依靠政府体制内的管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应对危机的需求,但是突发的公共危机事件又与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紧密相关,所以应对危机时在政府主导下,应该更多的由社区、公众自身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社区是政府进行危机管理的最基层组织,它是城市管理的末梢组织,是防治危机的重要基层组织自治力量,它不仅可以减弱行政执行的控制,而且可以灵活协调各方面力量,更贴近社会公众的生活,是一种多元的、灵活的社会自治机制。

社区紧贴基层群众的生活。它不仅掌握社区物质层面的状况,如地理位置、面积、土地、建筑物状况等,对社区内的经济活动、社会风气、常见的犯罪活动等信息能够清晰的掌握,可以分析出社区的潜在危机和风险,从而消除各种危机隐患。在资源动员方面,社区也有一定的优势,社区能调动的资源包括社区居民、社区内的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社区内的医疗服务、文化教育、体育设施等资源。社区内人与人的交往比较密切,在以人情、感情、互惠、信任基础上建立的社区能够有效地对社区资源进行整合。

三、社区应急管理能力缺陷及原因解析

(一)参与主体单一。在传统的行政区―社区模式下,社区运行的行政趋势太明显,社区组织的条块分割严重,大大阻碍了群众的参与热情,社区管理行政化,缺乏基层自治和自我管理能力。危机事件中的主体往往是政府或公共部门这样的正式组织,一些非营利组织、私营部门、工商企业以及以公众个体组成的家庭小单元还都没有广泛的参与到应急体系中来。除政府之外的危机参与主体仅限于个体的零散行为,社区居民自我组织程度不高。

(二)危机意识淡薄。公众的危机预防意识不强,大多还是停留在以治为主的阶段,比较看重危机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对于危机事件的预防没有引起相应的重视。根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近50%的民众在火灾发生时不懂得如何逃生自救,从已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来看,8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民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所致。受我国传统的行政思想大政府小社会的影响,社区居民对政府形成严重的依赖,很多居民都是坐以待毙等待救援,而没有预防危机意识,同时也缺乏应对危机的技能。

(三)缺乏相应的体制机制建设。对于公共服务的供给,经常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为了防止搭便车现象的出现,必须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条例加以规范。在社区层面也应同样如此,但是当前社区普遍缺乏相应的应急规划,取而代之的是上级的单项的危机防范和应对文件。在危机应对工程中相关人力物力的协调主要是通过科室人员的工作经验来实现,应急预警和评估依靠上级行政部门的文件转达。所涉及的危机应对中的各主体处于各自行动的状态,缺乏协同应对危机的制度条例。

四、提升社区应急管理能力路径分析

(一)加强危机文化教育,培养社区公众的危机意识。动员社区公众广泛参与危机事件的前提是培养公众的危机意识。通过各种渠道的宣传教育,逐步树立起公众的危机意识,加大对安全教育的重视,通过各种各样的社区活动开展社区应急文化教育。危机意识的植入需要一个完整的系统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活动及个人自我教育。在社区内主要利用社区活动室、宣传栏、应急手册等向社区居民宣传教育。同时,也可以邀请一些民间救援组织的志愿者、红十字会、消防队、NGO成员进入社区,开展培训教育。在学校教育方面,要编纂有关的应急教材,发放一些应急小册子,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应急演练。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培育社区居民的危机意识。

(二)完善应急法律法规建设。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案三制的应急管理体系,但是在社区层面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首先,完善应急基本法,通过公法来为社区应急管理提供稳定的制度背景和制度保证;其次,通过部门法的修订,强化社区应急管理各主体之间的权责,明确对他们的监督与制约,为各主体在应对危机时的协同治理提供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

(三)充分调动社区内各种资源,扩大参与主体。要加强社区与居民的互动,加强邻里之间的互动,社区要搭建平台,在危机发生时能够使社区、居民和政府有效互动,使每个居民能发自内心地为社区的危机防治贡献力量。培养居民的自治能力与危机参与热情。在日常生活中,社区危机领导小组就应培养居民的危机防范知识,加大公民之间的情感联系和互动,使每个居民都产生社区共同体的意识。同时,社区掌握着大量的危机应对时所需的社会资源,如果能充分调动使用这些人力、物力、财力,一定能更有效地应对危机。

(四)建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现阶段的社区应急管理模式在应对危机中存在一定的条块分割和主体间协作能力不强的问题。在构建城市社区危机管理的多元主体协同机制时,要重视资源与信息共享,要吸收居民、志愿者、企业以及第三部门组织、做到群防群治。很多社区都是在危机发生时临时来成立指挥领导小组,这就使得应急决策被延误。在多元主体系统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起综合协调作用的指挥机构,该机构应该是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基础上,其他各个主体权责利明确分工,共同参与到危机管理中来。

主要参考文献:

[1]梁松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09.23.

[2]姚传明.美国大城市区的治理:多中心体制与一体化改革[J].新视野,2010.17.

[3]黎熙元,陈福平.社区论辩:转型期中国城市社区的形态转变[J].社会学研究,2008.2.

第8篇:社区治理的功能范文

关键词:城市社区 自治机制 制约因素 创新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8-0184-02

一、社区概念及其类型

所谓社区主要是指由居住在一定地域里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是由一定的人群、一定的地域、一定的生产或生活设施、一定的组织和行为规范,以及居民的社区意识等等要素所构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是以聚落作为自己的依托或物质载体的。根据地域型社区划分法,可以将社区划分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和集镇社区。

二、社区自治的基本内涵

社区自治的含义可以概括为:社区自治是社区居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依法享有和实现自主管理社区事务的权利,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建社区体制,优化社区资源、完善社区功能,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即人事自治、财产自治、财务自治、管理自治、教育自治、服务自治、协管自治。

三、城市社区自治机制形成的制约因素

中国城市社区机制在实际形成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共同的制约因素:

1.政府社区管理体制不完善。政府社区管理体制是国家对社区普遍性治理的体制,是社区内部事务治理形成的基础,它包括政府治理社区的组织构成、职能与权力配置。中国政府社区管理机构主要是条、块设置,各级党委和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层面的社区管理委员会为块,各级政府中与社区建设相关的职能部门为条,其中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机构是社区建设的负责单位。这一机构设置基本上能适应城市社区治理的需要,但是,在政府块的层面,如何协调各个同时受上级职能部门指导的本级职能部门的社区管理工作是有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2.社区治理制度、资源和价值建设滞后。城市社区合作治理机制的形成需要制度、资源和价值的有效保障。由于城市社会结构变迁、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治理的发展,目前的城市社区治理制度都处于探索、建立、调整的过程中,相对社区治理的需要来讲还不是很完善。社区治理需要相应的物质资源支持,可是,中国社会建设总体投入长期不够,社区建设无法获得大量财政拨款,社区缺乏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力,社区内部公共物质资源有限,社区面向社会的资源动员能力较低,所以,社区治理尤其是自治所需的物质资源十分短缺,制约了社区合作治理的开展。社区价值是社区的灵魂,它决定方向、控制制度、制约行动、凝聚资源、创造成就。以人为本、和谐互助、全面发展、自由自主等价值的实现是社区合作治理的深层目标,社区决策要服务这些价值,社区制度建设要贯穿这些价值,社区居民要实践这些价值,社区发展要实现这些价值。

3.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不仅限于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合作,社会力量也是重要的合作者,并且,它参与合作的程度直接影响到政府和社区的角色、功能定位。在三方合作中,政府主要负责对社区的普遍性治理和地方性治理的宏观规划、指导与规制;社区组织和居民落实国家的普遍性治理、具体组织社区的地方性治理;而社会力量主要直接参与社区专业化服务和公共资源的提供。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为社区提供市场化服务,如物业公司的服务;专业化的志愿服务或非营利;提供资源或捐赠。但目前的情况是,由于非营利组织数量、种类和资源条件有限,社会捐赠文化和机制处于建构之中,社区内部组织募捐能力较低,社会为社区提供专业化公益服务不足,国家和社区不得不成为力不从心的社区服务生产者,影响到国家和社区治理角色的到位以及三方的正常合作。

四、创新城市社区自治机制

1.合理划分社区及其规模。创新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的前提是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依据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的实践看来,社区的划分方法和规模调整因地而异。过去居委会的运作状态已经明确地显示,如果将社区所辖区域定位于现有居民委员会,将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重新整合,各类生活要素在狭小的空间内也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损耗,也不利于新形势下城市的整体规划。如果将社区所辖区域定位于街道办事处,则又有可能续展居委会的行政化,与街道办事处融为一体,成为街道办事处的附庸,社区自治的最终目标会有遭受夭折的危险。

2.明确社区政府职能。在社区自治机构体系构建的同时,需要转变政府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的职能,明确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责任,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政府力量的有所为包括:(1)政府力量回归本位,转变力量行使的方向和明确行使的范围。政府力量应主动调整自身与社区自治机构之间的关系,将现实中两者的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调整为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2)政府力量授权给社区自治机构。包含有政府责任和权力的让渡,伴随着这种授权的是实质性的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所授之权即让社区居民真正能行使“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权力。(3)政府应履行好护航角色。护航一方面体现为对社区自治机构的护航,政府应通过必要的制度约束其他社区组织对社区自治机构的侵权行为,为社区自治机构与社区居民的社区管理实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另一方面护航更体现为对社区居民利益的护航,对社区自治机构的工作进行依法监督,防止社区管理事业的偏向,更要防止社区自治机构可能存在的对社区居民利益的侵害,保障社区居民的各项权利。

政府力量的有所不为包括:(1)社区自治机构的权力除自治权、监督权外,还有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的义务。因此,要防止政府将协管变成“单管”,即变相地把行政事务全盘转嫁给社区自治机构。即使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社区自治机构办理,也需要遵循“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赋予社区自治机构必须的权力和提供必要的资金。(2)除对社区自治机构必要的依法监督外,杜绝政府对社区自治机构的各种行政性摊派事务和名目繁多的考核,严禁干预社区自治机构开展各项自治活动等。确保社区自治机构的工作更多地服务于社区居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以培养和加强社区居民群众对自治机构的认同。(3)严禁政府力量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截留社区自治机构的经费和财务,或强行上收、分成社区自治机构通过社区服务所得用于社区公共事物投入的经费等等。

3.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架构。(1)权力机构――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内每户居民家庭最多派一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代表参加的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唯一权力机构。在实践中,也可采取居民小组或门栋推选一定比例的代表参加的形式,但推选出来的人数和代表性应和户代表参加的形式相差无几。居民代表会议的基本权力包括:讨论决议社区发展计划;审议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社区集体收益分配使用方案,对社区资产实行监管;制定和修订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和居民委员会的重点工作;对居民委员会、社区内工作机构及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评议监督;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选举居民议事会、居民委员会成员。(2)议事机构――居民议事会。居民议事会是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社区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监督机构,其成员经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居民议事会受居民代表会议委托,在闭会期间和授权范围负责居民代表会议的日常工作,行使社区自治事务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商议社区日常事务,组织召开临时会议。接受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的监督。(3)执行机构――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居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执行机构,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以及居民议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的决议,向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负责,接受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议事会的监督。

4.建立经费预算和绩效考核办法,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水平。由各级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相关部门要制定经费预算和绩效考核办法,实行以事定费、以质定酬的公共服务经费核算和绩效考核制度。鼓励民间资金投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各级政府根据服务的质量,可视情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对社区公共服务投入的最低经费标准并形成正常的增长机制。

5.完善居民参与机制,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完善社区自治机构体系和社区中介组织,给居民参与提供一个组织化的舞台;同时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给居民参与提供一个制度化的保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转变社区居民的观念,树立“服务邻里,服务社区”的理念,倡导创建学习型社区,以学习型社区作为公民参与的立足点,由此培养社区居民的团队精神。

6.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度。在政府项目资金、社区工作经费和居民公益设施中统筹解决社区社会组织的资金和场地,保证社区社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

收稿日期:2011-06-18

作者简介:张梅燕(1978-),女,江苏丰县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从事经济管理研究。

参考文献:

[1][美]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J].国际社会科学:中文版,1999,(2).

[2]王思斌.社区建设中的中介组织培育[J].中国民政:理论版,2001,(1).

[3]夏国忠.社区简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2.

第9篇:社区治理的功能范文

社区治理遇到的问题

社区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社区各个组织之间不仅缺乏有效的配合和联系,而且各个组织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的核心地位并不突出。《居委会组织法》中的居委会的自治地位也只是笼统的规定,少有涉及居委会的性质、职责、任务、产生程序、运行机制等配套规定,这样一来,居委会只是服从上级的行政命令,自治权无从体现。除居委会外,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也不确定,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也缺乏明文规定。自治主体在实践运行中依然被作为政府的执行者,重塑自治组织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

社区自治机构不完善。第一,社区自治组织主要有居委会和业主大会,居委会主要负责社区事务的监督,而业主大会作为社区民意机构主要以会议形式决定社区重大事务的决定,但实践中这些机构设置的随意性比较大,功能错乱,直接影响到治理结构的稳定。第二,行政主体参与形式不明。由于行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街道办事处定位不清晰,政府服务职能与方式尚不能适应社区治理结构。第三,社区党建组织缺乏法律化和制度化。执政党的地位在社区重大事务决定上体现不出来。

社区自治缺少物力、财力的支撑。我国居委会一级没有财政收入,日常工作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支出,依赖街道拨付。财政不独立导致事权不独立。居委会人员年龄偏高,文化水平偏低,不能适应新的时展的要求。

立法及法治理念滞后。社区中的“居民”有别于户籍概念下的居民和居地概念下的居民,其公共领域如何形成,需要法律和理念上进一步明确。办理区域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纠纷,维护治安,协助政府及其派驻机构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在传统理念和体制下难以兼顾。而且,社区服务处于社会管理一线基层,机构不健全、机制不完善、责任不明确、工作条件差、待遇无保证、措施不得力等问题,严重影响社区法治进程。

社区治理的改革与完善

(1)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向服务性政府的转变主要是在公共服务职能上,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必须随着全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政府只是单纯的作为掌舵人,注重大方向的把握而不是事无巨细的参与社区的具体行政事物。政府服务职能的实现,并不要求政府充当生产者和提供者的角色,政府完全可以购买服务而不是亲自提供,也不能包办一切福利。政府提供的服务只在社区福利与秩序方面,包括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和教育服务。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是政府内部自身职能的改革与完善,改革的程度也取决于政府的自身,这就需要通过立法,在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服务职能、程序、编制及责任。对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符合上位法和政策的提升为地方法规。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的派出机关,一方面连接着政府,是政府权力的末梢,另一方面联系着基层社会,是一个在基层社会中起关键作用的社会主体,所以要理顺行政关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政府监督、指导、统筹、协调、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以及街道办事处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关的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②社区行政事务经费统一由政府财政统一拨划。明确社区居委会和公共组织专职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居民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做好居民教育、医疗救济和维持秩序工作。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通过立法让二者有权、有责、有分工,避免事权交叉。

(2)社区居民自治权利的制度化。社区居民自治权利的发展构成社会全面转型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居民自治,是我国公民资格实现的一个途径,通过对公民的、政治的和社会的三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组合,实现基层民主目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建设与治理依赖于建立完善的居民参与机制。居民参与机制要具体规定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居民参与领域涵盖社区事务的各个方面,包括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