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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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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产管理

第1篇: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范文

随着我国综合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政府部门已经越发的重视企业的融资发展情况,在这种大环境下,企业的管理者正在积极努力的提升自身企业的融资能力。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而言,该种融资方式是诸多技术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但是经调查研究显示,现阶段我国诸多企业在实际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过程当中,仍然有诸多风险管理问题存在于其中,这些风险管理问题的出现严重的制约了企业的融资发展进程。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风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偏低,无法准确有效地认知到风险管理对于企业融资水平提升的重要性,同时企业内部也无法建立起专项风险管理培训部门,进而导致企业风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一直得不到有效地提升。其二,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准入门槛较低,无法充分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共享以及资源共享,进而导致诸多信息风险存在于融资工作当中。其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政策不完善,诸多管理法当中的各项条例之间存在着较大矛盾,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融资行为无法进行准确的定义,进而导致融资管理法的约束性较差。

二、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措施

1.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政策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规范是约束企业不法融资行为的关键,只有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企业才能够合理合法的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降低融资风险出现的概率,进而维护经济市场的稳定性。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要重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为此首先相关的司法部门必须要准确有效地认知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法对于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并在这种意识的引导下积极努力的对现有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法进行修订与完善,与此同时还要保证登记程序,登记机关,行业标准以及服务体系的统一性,以此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支出。其次,相关的政府司法部门必须要重视审批管理的优化工作,结合各个地区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及企业的融资需求,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贷前审批政策,贷中管理政策等。最后,相关的司法部门必须要对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处理,健全相关的融资市场,并在此基础上保证融资行为的规范性以及透明性,为投资方以及融资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进而提升企业的融资成功率,降低融资风险问题出现的概率。

2.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

风险管理机制是保证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下去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完善且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机制的支持下,企业才能够有效地防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进而实现既定融资目标。因此,相关的企业风险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必须要重视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工作。为了能够有效地健全风险管理机制相关的企业管理人员首先,必须要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的准入门槛,对需要进行知识产权融资的企业进行综合考察,避免不符合融资标准的企业混入其中,扰乱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浪费社会资源。其次,相关的企业必须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平台,在建立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的过程当中,政府部门与企业必须要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共同努力搭建相关的信息平台,同时在信息平台当中要及时的更新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政策信息,风险类型信息,风险预防信息,以此实现信息共享以及资源共享,进而保证相关的风险管理机制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有效地防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进而保证企业能够实现既定融资目标,推动企业的整体发展进程。

3.提升企业风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从现实的角度来讲,风险管理人员是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执行者,只有在高素质高水平的风险评估管理人员的支持下,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才能够得到有效地防控,进而保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使企业实现既定融资目标。因此相关的企业领导者必须要重视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为此相关的企业领导者首先必须建立起专项培训部门,并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训制度,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倡导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参与到培训活动当中,以此来保证企业的培训机制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其次,相关的企业领导者必须要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需求明确培训目标以及培训内容,将培养出高素质高水平的风险管理人员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评估人员作为主要培训目标,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类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措施及评估措施作为主要培训内容,以此来保证培训工作的全面性以及规范性。最后,必须要制定出完善的培训计划,对相关的风险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职前培训以及在职培训,在进行之前培训的过程当中要重视受训人员职业素养,道德素养,工作责任心的提升。在进行在职培训的过程当中要重视受训人员风险管理水平,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认知度的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能够得到有效地防控,进而使企业实现既定融资目标,推动企业的整体发展进程。综上所述,相关的企业管理人员必须要将工作重心放到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的研究工作当中,结合具体的风险管理问题,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以此来保证企业能够实现既定融资目标

参考文献:

[1]郭宗军.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与控制[J].中国外资.2016(1).

第2篇: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版权保护资源建设

电子出版物和Internet上的版权、著作权问题现在是作者、出版商、图书馆等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而未来中国数字图书馆的收藏又有很多是比较珍贵的历史、文化收藏,因此怎样处理版权、版本问题等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国内一方面存在有人忽视版权法而盲目地将文献数字化的作法,另一方面也存在对版权的处理法不健全的现象,致使数字图书馆建设中遇到各种难以解决的问题。

中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但限于为馆藏需要的复制,数量受到严格限制,并且只允许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法定许可的情况也不包括图书馆,所以,图书馆要将作品数字化,已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

美国版权法对图书馆复制的免责规定是“复制、发行不能有任何直接和间接商业利益;图书馆藏书必须向公众或不仅向与该馆有关系的人员而且向在某一专业领域从事研究的其他人开放;作品的复制发行必须有版权标记”。在1995年美国的NII白皮书中也指出:图书馆复制发行版权作品而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包括:存档复制、替换复制、文章摘录和用于学术目的的绝版复制、馆际互借。

德国著作权法允许为了个人学术、记录等目的自己复制作品或让他人复制,但对图书馆使用自备的复印机复印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著作权人有向图书馆获取报酬的权利。日本著作权法第31条对图书馆的复制也规定了相当严格的条件。

图书馆要制作大量的数据库以提供便捷的计算机检索,无论是以光盘形式还是以在线服务形式都必须获得版权许可。下面主要就版权问题、版本问题以及技术保护与信息安全问题进行讨论。

1.版权问题

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通常以数字化形式进行,这不仅使各类作品之间界线模糊、相互渗透,而且使得作品复制的容易程度和速度、复制品的质量、处理和修改作品的能力、复制品向公众传播的速度都会大为改观,给侵权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对著作权中最主要的权利——复制权乃至“复制”、“复制品”的定义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方面,有版权的作品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后就难以甚至不可能对侵权行为加以控制,这样版权保护就成了一句空话;另一方面,数字化作品通过网络在国际间传递,使版权问题更加复杂。目前,国际版权组织正式成立一些小组来寻求对数字化作品侵权进行控制和赔偿的办法。世界普遍看法是需要进一步合理地拓宽“复制(或复制品)”的概念。各国版权法都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1995年9月美国政府公布了《知识产权和图书馆信息基础设施最后报告》(白皮书),针对网络环境下信息资源的保护问题提出了修改版权法的建议,该文件确认了图书馆在信息高速公路“交通管制”方面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享受“合理使用”待遇的必要性。一般来说,数据库的存取取决于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的条件。书目、文摘等检索工具在编排方式和内容上有创新的可以享有版权。而全文数据库的套录自然要向来源作品支付版税。版权问题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比如“数字库是不断更新的,版权的保护期限怎么个算法”等等,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予以解决。

2.版本问题

数字化图书馆包含的流动性、临时性的材料会越来越多,一份文字材料可能会有很多版本或经常更新版本,那么如何增加一些命名、查找、控制不同版本的手段呢?目前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对这方面的支持还很少。

3.技术保护与信息安全问题

电磁信号比较容易被修改或发生差错,数字图书馆必须认真对待和解决这个问题。技术保护问题不仅涉及版权的防止非法拷贝问题,而且与网络环境下信息的保密与安全息息相关。全面禁止任何未经授权或许可的破坏、解除、规避信息的行为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是侵犯著作权的,且按侵犯处理;窃取商业秘密的,按侵犯商业秘密处理;窍取国家或军事机密,则按相应的军法处置。同时,建立一套数字化作品登记管理制度,组成数字信息中心来集中管理著作权是很必要的。但无论知识与载体形式怎样变化,图书馆存贮、传播、提供利用知识信息这一宗旨不会改变。有关数字图书馆的研究,将会紧紧围绕这一宗旨而继续深入下去。

版权的宗旨是给作品创作人以充分的权利,尊重知识,尊重智慧。同时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机制,使作品能充分的利用和传播,以回报权利人的智力投入。既保护作品发明人,科学家、学者和其它思维创造者的权益,同时又能利于知识的传播和向人们提供利用,促进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深圳图书馆王大可副馆长指出,在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解决版权的主要办法有以下几方面:

(1)合理使用和尽量用足版权法中所规定的权利。如“提供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是合法的”之条款,以及类似“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的需要,复制本馆收集的资料是合法的”等条目。依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版权限制范围,充分用足版权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力。

(2)促进版权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图书馆的运作,网上的一切活动不可能等到法律完善后再去进行,而现行法律应在适应社会发展中不断做出调整,数字图书馆的运作也将会在完成自身的目标中不断推动版权立法,使之更加完善。

(3)图书馆作为知识媒体的传播与提供单位,也可以对知识加以重新组织后按读者的需求提供。

(4)采取相应措施,对版权管理予以控制,如在网上建立使用收费制度,即用户使用某些数字资源需支付适当的费用,以作为支付作者的版权费用。

(5)当前国外有一种比较时髦的作法,是在因特网上出版电子刊物。在美国,一些图书馆已经联合起来,建立一种学术出版和学术资源联盟组织,以帮助和支持作者们在网络下出版电子刊物,并直接向读者提供利用。

(6)从技术上着手,保护版权。通过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盗版与非法复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一般采用以下方法:①在网络上使用权限设置方法,限制无权访问的用户进行非法访问和获取信息。②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使用加密与数字签名技术,防止在网络传输中数据被窃取。③采用数字水印技术,避免文本非法复制和被盗用。④建立认证制度,从而确立用户与作者的信任关系,未经申请和未批准的用户不得非法利用。

辽宁省图书馆李东来副馆长认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在使用别人作品时,要注意取得以下授权。

(1)复制权。这里指将作品数字化转换的权利,将数字化后的作品复制在网页所在的服务器上的权利以及允许用户下载、浏览网页内容的权利。

(2)发行权。将作品在网络上传输视为对作品发行的国家,比如在美国,我们如果要将他们国家公民的作品上网传输,应取得此项授权。

(3)演绎权。如果图书馆要对作品进行编辑、整理、改编等制作成数据库或多媒体作品,也应取得相应授权。

(4)传播权。不管网络传输究竟是被视为与广播相类似的行为还是单独的传输行为,都应取得授权。由此可见,需要取得版权许可的数量是极大的,而实际中如何运作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他还指出,数字图书馆建设之初,可以优先考虑对版权法不予保护的文献信息资源、已超出保护期、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以及图书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处理。例如:编制法律法规数据库、将有馆藏特色的古籍文献和本馆创作的有价值的文献资料以数字形式保存等。这样做可以不必担心陷入法律纠纷中,以集中精力积累数字化信息资源建设的经验。

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打破以往物化的图书馆的概念,让更多的公众能不受地域、时空的限制充分享受人类文明成果,如果图书馆的各种数据库都局限于“合理使用”的范围,要靠引用作品的“非实质部分”或“非主要部分”来建立的话,那么,数字化信息资源的质量难以保证,先期投入巨大的数字图书馆建设的现实意义将会大打折扣。因此,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不能将自己限制在“公有领域”和现有的“合理使用”制度上,而应积极关注如何取得合法授权及如何使这种授权对图书馆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真正将馆藏资源充分发掘出来。

另外也有一些专家指出,目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尚不完善,虽在1998年2月成立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但目前尚未有具体管理办法出台,即使各类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建立起来,也只能解决法定许可的付酬收转问题,如何解决大量著作权许可问题在我国是一个非常严峻的现实问题。

在集体管理机构还不完善时,数字图书馆只能考虑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1)借助于政府支持。既然图书馆有公益服务的角色,政府就应该给予财政支持,而这一支持中的相当一部分应用于获得著作权许可使用的费用支付。(2)以向社会启事的方式获得作者授权。在目前来看,有些作者希望自己的作品在网上传播,在网上制定一系列的标准合同,根据作品性质和作者授权的多少签订许可合同。(3)通过各类学会、协会等行业团体出面组织、有关著作权的事宜。行业组织的社会功能在不断扩大,他们可以代表会员的利益,解决作品使用的授权与付酬问题。

如果说数字图书馆在开发中主要应依法注意尊重他人的著作权,避免侵权发生,那么,在数字图书馆初步形成后,就要注意依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了。当他人利用数字图书馆的资源库时,应当有相应的技术手段与法制管理措施,包括信息交换、电子出版、合理利用。针对数字图书馆今后可能扮演的将是公益事业与有偿服务双重角色,其著作权管理主要通过一系列著作权声明及许可使用合同来进行。

因此,版权法的终极目的是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在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维持一种适当的平衡,以促进作品的正常传播,促进社会科学和文化的进步,而决不是苛意保护哪一方的利益。数字图书馆建设之初,图书馆基本是作为作品的使用者的身份出现的,数字图书馆的先行者们会强烈地感到版权法的种种规定与他们雄心勃勃的远大抱负相距甚远,然而,一但规模庞大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库建立起来,不遗余力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信息资源将成为每一个图书馆的自觉行为。这就是版权法的社会整体利益平衡功能。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或扩充相关的法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是国家图书馆,还是组织和参与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的其它机构,都没有任何权力拥有这一系列收藏的版权。因而未来的中国数字图书馆将同样面临着如何合理地平衡著作权人和公众利益之间关系的难题,既要使资源库的收藏真正达到开放和共享,又要对网络上知识产权的保护给予足够的重视。

对此各国均采取一种较为中立的作法。如美国目前前采取的措施是,首先在制作数字收藏之前先期解决好版权问题,如有版权方面的限制,则将有关说明放在该收藏的索引、检索工具或某些特殊项目中,在用户检索、使用过程中随时提醒用户注意。我国国家图书馆对已上网的中文全文图书的版权问题,也早有准备,一是在技术上采取措施,使读者只能浏览,无法下载;二是在该部分信息的首页发出通告,若书的作者认为网站对自己的书构成了侵权,可通知国家图书馆将其书从网上拿下。但上网至今,拿走者没有,拿来要求上网者却络绎不绝。

国家图书馆的这种倾向于读者的作法,在相关法律制定之前不失为一种权宜之计。相比之下,美国的作法和有关法律,更倾向于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这已成为一种世界的发展趋势。我国也应尽快修改和调整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以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同时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中国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和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杨宗英,等.数字图书馆研究.大学图书馆学报,2000(1)

2.李东来.数字化图书馆的选择与实施.现代图书情报技术,1999(3)

3.肖珑.美国国家数字图书馆项目的进展.情报学报,1998(3)

4.邱均平,等.论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大学图书馆学报,2000(4)

第3篇: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范文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12号,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确认,现批准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等24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24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

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大连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审计师事务所

山东会计师事务所

苏州资产评估公司

德阳市资产评估公司

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

西安正衡资产评估公司

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宁波市资产评估中心

天津市中环财务咨询服务公司

羊城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

河南审计事务所

甘肃第三会计师事务所

厦门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

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

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

贵阳会计师事务所

长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审计事务所

第4篇: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范文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专题会

3月14日下午,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于教学楼2栋209教室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专题会议,各食堂餐饮公司、档口、大宗物资供应商、超市及相关食堂从业人员集体学习了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3部委联合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文件,会议由覃永主持。

会上,陈佳丽就文件精神和具体政策规定进行了宣讲和解读,肖征碧对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了通报,覃永就下一步学院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食堂要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各食堂相关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高度重视,时刻警惕,筑牢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5篇: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麦咨达;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生产者行为约束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7.05.014

Abstract: Quality and safety control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s a major event related to people's livelihood, is the core competitivenes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but also a major issue of national food security. Years of practice has shown that the key to achieve the safety control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from the field to the table is how to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behavior of producers. The Star Farm Agricultural Information Consulting Company, relying on a strong market channel advantages, the introduction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f domestic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and carry out agricultural products from production to quality control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entering the supermarket by market means, by maximizing the whole process manage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all aspects of each of the value chain to ensure the interests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safety process control. This approach provided a reference for the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China.

Key words: Star Farm; quality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whole process management; producer behavior constraint

1 麦咨达的产生与发展

2007年,在商务部“农超对接”项目的推动下,德国麦德龙集团开始探索生r农产品进超市的路径,并与商务部签署了备忘录。最初,麦德龙的做法也是派采购员到产地直接选择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但是效果不好,于是萌发了成立专业部门进行生鲜农产品采购的设想。麦德龙德国总部也希望减少供应链环节,于是在2007年11月成立了麦咨达农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咨达)。麦咨达是隶属于德国麦德龙集团中国总部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之初总部设在安徽合肥,2015年搬到上海。

近10年来,麦咨达以麦德龙这一大型商超平台为基础,倒逼生产者改变生产行为,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同时探索出了一套整体的技术解决方案和持续的培训服务模式,实现农产品从地头到餐桌的安全管控。麦咨达与生鲜农产品供应商建立农超直对的合作伙伴关系,还与国际农业、加工等多领域的技术服务公司合作,为生鲜农产品供应商(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整体技术解决方案,为有需求的生鲜农产品供应商提供全程生产指导的增值服务,以确保他们生产的生鲜产品满足麦德龙销售终端的质量要求,在帮助他们把好农产品质量关的同时,保障农产品从生产、加工、物流、营销、卖场到客户都达到消费者安全的要求标准,为消费者提供了安全农产品消费体验,同时帮助当地农民提高生产效率和可持续发展。麦咨达可追溯的单品从2008年的2个增加到2015年的4 000多个,可追溯产品在麦德龙超市销售额从2011年的10.5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8亿元。

2 农产品供应链全过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做法

2.1 建立了麦咨达食品安全评价标准

麦德龙是我国第一家并且是唯一一家在下属所有商场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体系)并通过认证的零售企业。麦咨达本身就是国际食品标准(IFS)亚太地区的办公室,对食品安全国际标准非常熟悉。麦咨达参照国际标准,结合中国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对国际标准的评分标准做了部分调整,形成了“麦咨达”标识的食品安全标准。据介绍,麦咨达标准为达到国际标准的70%。麦咨达参考的国际标准主要有5个。一是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lobal GAP)。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源于欧洲,主要用于对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和出口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只有获得Global GAP认证的蔬菜、水果等生鲜农产品才能进入大型超市。二是国际食品标准(IFS),覆盖所有加工环节的国际性标准。这个标准源于德国,欧洲700多个零售商都认可这一标准。相当于市场主体制定的标准,IFS亚太地区办公室设在麦咨达,主要负责市场、技术、成员管理工作。三是MAS加工食品标准,即麦德龙加工食品准入标准。四是70% GFSI BL+IL。GFSI是“全球食品安全倡议”,是由世界各国与食品供应链相关的零售商、生产商、服务提供商及食品安全专家组成的国际性行业合作组织。BL+IL是指GFSI的基础标准和中级标准。五是MAS PP标准。这是麦德龙总部对初级农产品供应商提出的统一要求,与良好农业规范(GAP标准)的要求相近。

2.2 建立了麦咨达食品安全与追溯体系

为了让消费者确信自己从麦德龙超市所买到的产品是安全的,麦咨达启动实施了可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构建了麦咨达食品安全与追溯体系。麦咨达食品安全与追溯体系包括4个子系统:数据库系统、控制系统、供应商管理系统、可追溯展示终端。

(1)数据库系统信息的录入、上传、检查、日常维护等都通过数据库进行控制。拥有了数据,就掌握了市场先机。数据库系统起到大数据的作用,目前麦咨达食品安全与追溯数据库系统搜集了4 000多个单品、400多个供应商的所有信息,包括农场的信息、农场主的信息、照片,产品种植、养殖所有过程的照片。

(2)控制系统控制所有供应商的检查报告、证照监测、追溯码管理、数据总结、数据分析等。

(3)供应商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是将供应商信息录入到系统的平台,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产品、相关照片、供应商追溯码上传等通过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检查报告的自我管理。

(4)可追溯展示终端让消费者更便利地查询,目前有4种查询方式:网络查询、微信查询、App查询和终端机查询。消费者可以方便地查询到农产品的6个方面信息。一是供应商信息,包括供应商的名称、所在地;二是产品信息,主要是农产品生产过程;三是源头信息,即这个产品的生产者是谁,居住何地等;四是工厂情况,包括生产加工流程;五是监测报告;六是流通环节信息,可以看到产品是通过什么运输渠道运过来的,运输过程的温度等。

2.3 以服务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控制

2.3.1 供应商评估 筛选有潜力的生产合作社生鲜农产品供应商主要是农民生产专业合作社。麦咨达对生鲜农产品供应商评估包括风险评估和发展潜力评估。首先,供应商要有直接对应的生产基地,这是基本条件。其次,对农产品供应商(基地)从法律法规、水环境、土壤、生态等多方面进行风险评估。第三,按照麦咨达采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标准对生鲜供应商进行打分,只有得分超过70分的供应商才能够进入培训业务环节。对初级农产品供应商使用的标准是MAS PP,对加工产品供应商使用的MAS Food标准。自2008年以来,麦咨达每年评估供应商的数量从2008年的10家增加到2015年的1 000家(图1)。每年接近1 000家现场评估,达不到的要去改进,对已有供应商进行培训,使其获得麦咨达食品安全标准。通过持续的努力,生产供应商的评分情况逐年变好,从2010年的63分增加到2015年的79分(图2)。

2.3.2 供应商培训 帮助合作社培育自有品牌蔬菜供应商的差异性比较小,很难通过淘汰的办法来筛选,因此,麦咨达采用培训提升的办法,使其达到麦咨达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麦咨达充分利用当地高校和农技推广中心的人员、设施等条件,整合多方资源,组建了一个由农技质量培训师为主体的工作团队,通过关注细节、全局思维及高效工作,依据麦咨达质量保障体系和国际农产品质量标准,针对蔬菜、水果、肉类、干货,针对部分标准评估分值较低的供应商提供专业化生产培训与辅导。具体来看,麦咨达培训的方式多为农场现场培训,对供应商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质量安全、可追溯两个方面,质量安全涉及的标准主要有全球GAP、MAS加工食品标准,70% GFSI BL+IL标准和MAS PP。可追溯的培训主要包括可追溯系统的使用、数据旌吞跣温胂低车牟僮饔胗τ茫育苗、养殖、病害、饲料、加工、包装、物流及市场运作等全方位的培训。

麦咨达通过培训实现了提高供应商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优化降低他们的生产加工成本,提高企业品牌形象及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了供应商的经营效益。目前,麦咨达培训的供应商企业达到400多家、农场5 000多个,涉及农户20 000多户。

2.3.3 咨询服务 搭建社会化的技术服务平台在农产品从农田到卖场的过程中,麦咨达还帮助部分有需求的供应商解决生产上的技术问题,为他们提供专业化的技术解决方案,让他们提高对新技术的认识和应用。麦咨达提供的咨询服务包括四项:一是质量与安全服务;二是运输与保鲜技术;三是技术与体系;四是污染物处理。

麦咨达为技术服务商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场搭建了平台。麦德龙与德国拜耳作物科学(Bayer Crop Science)、美国梅特勒-托利多(Mettler Toledo)、荷兰瑞克斯旺种子有限公司(Rlik ZWAAN)、英国联合农产品集团(AB Agri)、瑞士诺华公司(Novartis)、美国艺康集团(ECOLAB)、美国希悦尔公司(Sealed Air)、瑞士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A.)等跨国公司合作,重点关注农业相关技术问题,从农药、种子、病虫害防治、消毒、包装、精准探测、延长保质期等都形成了一套技术解决方案。

麦咨达公司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物流平台,把同一区域符合要求的产品集中在一起,以统一物流的方式配送到销售终端,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麦咨达主要为蔬菜、水果、大米和猪肉的供应商提供咨询服务,提高了他们的收益,降低了他们的生产成本。从麦咨达公司对18家4S供应商的监测数据来看,大米的生产收益增长达到14.5%,蔬菜为13.7%,水果为2.7%,猪肉为0.6%;大米的成本降低幅度最大,为8%,其次为蔬菜,生产成本降幅达到7.7%,水果和猪肉的生产成本也有所降低,分别为2.2%和1.2%(图3)。

3 几点启示

麦咨达公司以市场的思维,依托自身的渠道优势,通过为农产品供应商提供培训咨询等增值服务的方式,将农业生产技术推广服务、农产品包装、物流、进入商超的整个产业链条整合为一体,从源头控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产业链有效管控,同时缩短了产业链条,降低了生产者和渠道商的成本,带动了当地农民增收。麦咨达供应链全程管理的主要启示有以下四点。

3.1 渠道优势是约束和改变生产者行为的无形之手

生产者按照标准进行农事活动是食品安全供应链管控的关键。长久以来,我国小农生产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对接市场方面一直是短板,在实现农产品可追溯方面也存在较大技术和经济障碍。在没有与市场直接对接的情况下,生产者通常是有了标准也很难完全贯彻执行。麦咨达制定的标准能够推行下去,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麦德龙自购商超这一巨大的市场平台优势。

麦德龙集团是德国最大、欧洲第二、世界第三的零售批发超市集团,在全球32个国家中经营现购自运制商场、大型百货商场、超大型超市、折扣连锁店、专卖店等,在中国有82家门店。2015年麦德龙在中国21个城市的39家门店开通了网上商城电商业务。2014―2015年,麦德龙集团在中国的市场销售额达到219.44亿元,同比增长17.4%。如此强大的渠道优势,使得生产供应商更愿意保持诚信,以求与麦德龙建立长期合作P系。

3.2 搭建平台,形成一套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

从全产业链的角度分析,生鲜农产品从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隐患主要来自于生产前端,而直接寻找符合标准的生产供应商的成本比较高。针对这一问题,麦咨达搭建了技术供应商与农产品生产者的平台,整合了农业技术推广、种子、化肥、农药、包装等多个领域的技术供应商,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以增值服务的方式提供给有需要的生产基地,帮助生产基地成长为能够达到标准的合格供应商,有效地保障了农产品生产安全。北京市发展公平贸易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试点正是以“消费支持”为核心理念、以市场方式实现精准帮扶低收入农户的平台,在这一平台里,政府应推动农、商等多部门联合,扶持和整合优质的开展农业技术服务的市场主体,搭建社会化的农业全产业链的技术服务平台,为农民生产合作社等农产品供应商提供适应市场需要的技术解决方案;搭建一个具有市场渠道优势的渠道商平台,通过公平贸易平台,推动渠道商、技术服务商、农产品供应商(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方共赢合作,加强产业链的管理和主体培育,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供坚实基础。

3.3 有针对性的直对式技术培训

麦咨达提供的农业技术服务是针对不同的生产供应商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农资使用指导,并帮助生产者进行生产计划、过程管控和技术指导,这样的培训更具有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也使得农户更科学地开展农事活动,控制农药、化肥的用量。与政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相比,麦咨达提供的技术培训直接与生产者的利益挂钩,因此也更有实效。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是提高供应商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保障。

3.4 关注价值链中每一环节的利益

麦咨达非常注重渠道管理,关注供应链条中每个环节的利益点,通过优化供应链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这是麦咨达能够将其质量安全标准推行下去的关键。给价值链上的各个主体带来最大效益,实现各个主体的共商共赢,是平台的价值所在。麦咨达通过减少供应链环节,控制生鲜农产品进入麦德龙超市的成本,农产品进麦德龙超市后80%的利润点返给了农民。麦咨达对生产供应商的技术咨询服务采取了后端收费的形式,这使得技术服务实现了其市场价值。因此,在“社社对接”安全农产品直供试验和公平贸易平台建设中,也应该更多地运用市场思维,探讨如何实现各个环节的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尹玉伶,何静.我国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对策研究[J].山西农业科学,2011,39(5):488-490.

[2]程建国.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J].山西农业科学,2007(4):16-18.

[3]李光.浅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J].河南农业科学,2005(8):109-111.

[4]张玲,雷郑莉,尚德亮,等.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河南农业科学,2006(12):99-101.

[5]雷郑莉,张玲,祁玉峰.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现状及构建[J].河南农业科学,2007(2):114-116.

[6]刘毓侠,于传宗.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河南农业科学,2004(6):1-2.

第6篇: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知识产权 证券化融资 资产池现金流

从资产到证券的融资原理就是将一组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按照某种模式分解为一组证券上的现金流(胡奕明,2000),即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质上是未来现金流的证券化融资过程。知识产权证券化运作流程中,资产池的构建是关键环节,因为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所发行的基础资产支持债券本金及利息的偿付是以证券化的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基础的,投资者对证券化发行债券的债权能否实现取决于基础资产本身的性质,更取决于其未来产生的实际收益。也就是说,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运作过程中,怎样构建资产池使其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是证券化成功的关键。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国内外学者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影响因素、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研究中均涉及到了知识产权证券化中资产池现金流量的不稳定性,以及价值评估的方法选择。Eisbruck(2002)基于知识产权的特性,认为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信用评级的难度及复杂度远远大于传统资产证券化,原因就在于消费者的喜好和技术水平的变化显著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而且消费者口味的变化以及先进技术的替代性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较大,这使得知识产权未来收益(现金流量)的预测更加困难。Kendall(1996)从知识产权许可角度出发,运用层次分析法建立了专利价值评分体系的估值模型;Lai和 Che(2009)通过反向传播神经网络建立专利估价模型,进而再通过改变专利估价模型输出的Z评分确定了专利综合评价程序;而Jeffrey(2007)则专门研究了品牌许可证的价值,建立了nested logit市场占有率模型。

(二)国内文献 黄光辉(2011)认为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的中心环节便是资产池的构建。在具体的构建过程中,不仅要以已有基础的知识产权债权为主,还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实质调查和现金流分析,更重要的是在构建资产池时遵守大数定律,以此控制基础知识产权资产的离散度,达到防范群组化风险的目的。张婉菁(2006)认为知识产权证券化中实现预期稳定且持续的现金流的前提是通过资产池的构建来降低风险,并提出选择优质的知识产权资产、注意资产的新老搭配、选择恰当的资产管理人是资产池构建的有效策略。李虹、石芳娟(2010)认为虽然我国拥有专利数量非常可观,但知识产权融资发展仍比较缓慢,其制约因素主要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尚不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不健全、收益不确定、产权交易市场不成熟等几个方面。马维野(2011)认为知识产权的优势首先表现为数量和质量,而影响知识产权融资发展的首要因素便是知识产权的质量,其次是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方法和评估主体的资质,此外,知识产权的评估结果是否被金融机构以及市场上的各交易主体所接受更是知识产权证券化得以进行的关键所在。姜秋和王宁(2005)认为知识产权价值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模糊综合评判的方法可以提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和可信度。王关义和(2004)认为企业运用专利进行投资的权利可以看作是一种项目投资的经营性期权,并且认为可以用欧式看涨期权来计算其价值。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现金流影响因素调查分析

(一)影响因素分析 综上认为,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不同,知识产权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是由知识产权未来的许可收益所组成的,更具有不稳定性,影响知识产权未来现金流量的因素有以下方面:(1)知识产权特征。证券化的基础知识产权不受发起人破产风险的影响,但知识产权的种类、权利状态是否稳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将直接影响未来现金流量。比如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是否明确、知识产权是否面临侵权风险等。(2)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特征以及知识产权产品特征。知识产权证券化现金流量取决于未来许可收益,而许可收益来源于被许可方利用知识产权所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因此被许可方的经营是否得当以及所生产的产品销售情况决定了知识产权证券化未来现金流量。(3)知识产权资产管理人的经营情况及服务水平。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由专业的服务机构对基础资产进行管理,并负责收取许可收益,因此没有资产管理人就没有资产的现金流,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服务程度以及经营水平将对现金的回收率产生重大影响。

(二)问卷设计和样本选取 针对以上影响知识产权现金流量的三个方面,本文在调查问卷中具体设计了30个指标变量来表示知识产权现金流量的影响因素,且在问卷编制方面,本文对各测评指标采用态度量化的5级李克特累加量表方法,即分别对各因素5级重要程度“非常重要、重要、不确定、不重要、非常不重要”赋予 “5,4,3,2,1”的值。本文的调查对象包括以下四类:企业(包括知识产权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发放问卷时,采用对MBA学员教学现场发放以及与企业、金融机构等预约发放相结合的方式,以便于更有效的实现问卷的发放与回收。最终,累计发放问卷150份,收回137份,回收率为91%;有效问卷118份,有效率为86%,此外,调查问卷中的数据统计与分析采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操作。

(三)因子分析的初始效度分析 在因子分析法运用过程中,所选取的30个影响因素指标变量的KMO指标和Bartlett球体检验的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结果显示,KMO指标为0.694,P值为0.000,说明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整体效果较好。问卷中设计的指标变量主要是根据已有文献及理论尽可能多地进行选取,然后初步精炼,方法是首先计算各影响因素的平均值并进行排序,从而得到各个影响因素的相对重要性排序,如表(2)所示。然后对指标进行精炼的方法是将表中全部影响因素平均值进行相加再平均得到总体均值,经统计本研究中样本均值为3.79,将各影响因素指标均值与3.79进行比较,优先考虑变量均值在3.79及以上的影响因素,从而得到19个影响因素变量(其中不存在相关性较为平均的因子),即表5.2中排序前19位的变量。对19个变量的效度检验如表(3)所示。对比表(1)和表(3),发现19个因素的KMO值0.723大于30个因素的KMO值0.694,说明剔除部分因素后,数据的效度更高。

(四)因子重分类调整和排序 采用因子分析法提取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由表(4)可知:旋转后的因子特征值大于1的是5个,累积解释的变异量为56.859%,因此提取5个公因子,从图(2)的碎石图中也可以发现,斜率较为陡峭的是前5个公因子,从第5个公因子以后,碎石图斜率变得较为平缓,说明前5个公因子对解释变量的影响较大。通过上述旋转矩阵,结果见表(5),各因子表达式如下:

F1=0.641A1+0.802A2+0.819A3+0.459A4+0.630A5

F2=0.760A7+0.680A11+0.662A12+0.642A13+0.494A14+0.404A16

F3=0.715A17+0.580A18+0.693A19+0.681A20

F4=0.790A22+0.724A23

F5=0.670A29+0.456A30

重分类后,知识产权现金流量影响因素的新结构如表(6)所示。而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代表因子的信息含量,所以各因子的权重根据表(4)计算如下:W1=13.453/56.859=0.24;W2=12.927/56.859=0.23;W3=11.512/56.859=0.20;W4=9.712/56.859

=0.17;W5=9.255/56.859 =0.16

即影响知识产权现金流量的影响因子按重要程度排序依次为:知识产权权利特征因素、知识产权产品特征因素、被许可人企业特征因素、被许可人人口特征因素和知识产权管理人特征因素。

(1)知识产权权利特征因素是影响其现金流量的首要因素,因为知识产权较传统资产而言权利状态更具有不稳定性。证券化过程中知识产权所有人将知识产权真实转让给了证券化公司,那么该知识产权的权利品质如权利的稳定性、归属的明确性等是否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将直接影响到未来的现金流量,权利特征发生问题的知识产权本身就具有了法律风险,那么其未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更是无从谈起。

(2)知识产权产品是未来收益来源的直接基础。具有优质产品特征的产品更能产生持续的现金流,如处于成熟期的产品或市场占有率高、竞争能力强的那些产品将会有良好的销售记录,进而增加未来现金流量的稳定性。

(3)知识产权被许可人企业特征会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现金流量。一方面被许可人所处的行业状况影响着产品的销售情况,技术领域较为先进的行业由于其专业优势,产品便具有难以替代性,进而产生充足的现金流;另一方面被许可方的经营能力也直接影响着未来现金流量,且被许可方的信用水平则明确的表示了被许可方按期支付许可费用的可能性。

(4)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的人口特征主要是指地域经济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情况,被许可人所在的地域条件是其生产经营的外部保障,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不发达地区而言,企业在经营状况以及盈利能力等各方面往往都具有优势,进而知识产权产品的销售收入就更有保障。另外,知识产权证券化是对被许可方未来许可收费的证券化,此时,被许可方的人数便对其未来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为被许可方人数越多,那么他们同时违约不支付许可费用的风险就越低,从而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稳定性就越低。

(5)知识产权管理人特征会影响未来现金流量的原因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由于其结构性融资特征,需要一系列组织机构的共同参与,其中包括了知识产权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是在证券发行后进行维护与管理,不仅对知识产权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防止知识产权价值的流失,而且负责从被许可方那里收取许可费用。所以知识产权管理人的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对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就是资产管理人的职能所在决定了具备良好品质的资产管理人不仅会降低知识产权本身价值的折损,更能提高许可费用的回收率,进而对知识产权未来现金流量产生重要影响。

(五)信度检验 前述的效度分析显示本文选择的19个变量在很大效度上揭示了知识产权现金流量的影响因素,为了进一步说明重分类具有可信性,本文进行了信度检验,重分类后19个影响因素的信度系数Cronbach's Alpha为0.818,说明具有较高的信度。第一类知识产权权利特征影响因素的5个指标的信度系数Cronbach's Alpha为0.767,说明信度较高;第二类知识产权产品特征影响因素的6个指标的信度系数Cronbach's Alpha为0.748,说明信度较高;第三类知识产权被许可人企业特征影响因素的4个指标的信度系数Cronbach's Alpha为0.662,说明比较可信;第四类知识产权被许可人人口特征影响因素的2个指标的信度系数Cronbach's Alpha为0.784,说明信度较高;第五类知识产权管理人特征影响因素的2个指标的信度系数Cronbach's Alpha为0.539,说明是可信的。因此重分类后的5类19个指标较可信地刻画了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知识产权现金流量的影响因素。

三、结论与建议

知识产权的选择以及资产池的构建应按照所分类的知识产权现金流量影响因素的重要程度依次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知识产权权利状态的调查。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中,发起人需将知识产权转移给知识产权证券化公司,从而知识产权的品质直接影响证券化的成败。这里的权利状态调查包括知识产权基础资产的权利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权利是否有效、权利归属是否明确以及是否存在质押等权利瑕疵。当基础知识产权资产存在上述权利状态问题时,将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成功也就无从谈起,所以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对知识产权权利状态进行调查是首要的也是必须的。(2)知识产权的重组与搭配。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资产池就是一系列权利状态稳定的优质知识产权的一个组合,由上述得到的现金流量的影响因素入手,可以认为构建证券化资产池时应考虑以下的组合搭配方式,从而优化资产池并降低资产池的风险。第一,根据知识产权保护期的长短进行新老搭配。知识产权都有一定的保护期,这使得资产池的现金流量会受到保护期限的具体情况的影响,所以将具有不同的保护期限或处于不同时期的知识产权进行新老搭配和长短搭配能够更加保证资产池中现金流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第二,附载不同产品特征的知识产权的组合。被许可方的许可费用直接来源于产品的销售收入,所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产品的竞争能力、产品被大众接受程度以及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等影响产品销售收入的特征便影响着许可费的支付即现金流量的流入,所以将产品特征存在差异的知识产权进行组合能够降低现金流量的波动性,如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产品销售收入大于初创期和衰退期的产品收入,那么将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知识产权进行组合达到期限上的匹配可以提高资产池现金流量的稳定性。另外,不同产品的特征有时候表现为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比如药品专利所对应的药品特征不同于木材专利所对应的木材特征等,所以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也应该进行合理搭配,这样一方面使得知识产权本身达到了一定的离散性,避免知识产权过于集中于某一领域而产生群组化风险,另外也使得知识产权附载的产品特征更具有差异性,进一步保证了资产池现金流量的稳定性。第三,不同行业知识产权的组合。这里所说的行业是指知识产权被许可人所处的行业,知识产权证券化现金流量来源于被许可人的许可费用,那么被许可人所处的行业是朝阳企业还是夕阳企业以及该行业是否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将决定未来的许可费用能否持续进行支付,也就是决定了未来现金流量的持续性,因此将处于不同行业的知识产权进行组合能够有效地避免行业波动带来的现金流不稳定风险,也能够降低资产池中知识产权被许可方同时违约的风险。第四,被许可人经营能力和信用水平不等同的知识产权的组合。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的经营能力决定了知识产权产品的收入进而影响着知识产权未来现金流量,而被许可人信用水平直接表征着其支付现金流量的违约风险。因此对处于不同水平经营能力和信用水平的被许可人进行合理搭配能够避免众多被许可人经营能力的不稳定性和一起违约的风险,从而提高资产池现金流量的持续性。第五,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的数量和不同区域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的组合。一方面要考虑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的数量,使得资产池中被许可人人数足够多,以达到人口数量上的分散化,另一方面要考虑知识产权被许可人是分布在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并对被许可人分布在不同区域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组合,这样的组合能够使得知识产许被许可人在地域空间上实现分散化,进而避免区域经济波动带来的风险,保证众多被许可人不可能同时违约,那么知识产权未来现金流量受到地区性经济影响的可能性就将降低,资产池的质量也得以提高。(3)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人。证券化过程中,对资产池的后续管理十分重要,资产管理人一方面是对知识产权本身的管理,以确保知识产权权利和价值的稳定,另一方面负责知识产权许可费用的收取,也就是未来现金流量的回收,所以有了资产管理人才有现金流,选择经营能力和服务能力强的资产管理人将会提高现金流量的回收率,进而确保知识产权证券化拟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综上所述,资产池的构建是知识产权证券化运作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资产池的现金流量直接影响着证券化成败。只有在对影响其现金流量的各因素进行综合、有序考量的基础上才能构建优质的资产池,进而在各组织机构的共同参与下,遵循规范的证券化运作流程,最终保证证券化在良好的模式下运行。

参考文献:

[1]胡奕明:《现金流模式:从资产到证券的融资原理》,《会计研究》2000年第1期。

[2]董安然、马跃:《试述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科技·人才·市场》2000年第12期。

[3]黄光辉、徐筱箐:《知识产权证券化中资产池的构建策略研究——以风险控制为中心》,《经济问题》2011年第2期。

[4]张婉菁:《知识产权证券化中资产池的构建》,《科技创业》2006年第11期。

[5]黄光辉:《我国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制约因素研究》,《中国科技论坛》2009年第4期。

[6]孙春伟:《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制度缺失与完善》,《学术交流》2010年第9期。

[7]李虹、石芳娟:《知识产权融资制约因素与对策研究》,《天津经济》2010年第5期。

[8]姜秋、王宁:《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技术与创新管理》2005年第26期。

[9]王关义、:《无形资产中专利权评估方法初探》,《商业研究》2004年第8期。

[10]Jay H.Eisbruck, Credit analysi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curitization, in From Ideas to Assets:Investing Wisely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John Wiley&Sons,Inc, 2002.

[11]Kendall, L.T.,M.J.Fislunan.A Primer on Securitization.The MIT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London,England. 1996.

第7篇: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范文

当前,中国文化产业正处在重要的转型发展期,大量新媒体、新介质、新形态、新平台的出现,使整个文化产业正在进行一场翻天覆地的变革。笔者针对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成功文化企业的经验,对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创新提出如下具体对策。

(一)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是国有产权,目标是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管理的对象是资产的占有者和使用者。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既要符合以上原则,又要兼顾文化产业的自身特点。从产权看,国有文化资产的投资主体很多是事业建制或者从事业单位转制而来,再加上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处于完善阶段,导致了国有文化企业在功能定位上的模糊性。在管理目标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国有文化企业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这也与一般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有所不同。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要充分体现国有文化资产的现状和特点,借鉴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金融资产监管的经验,建立统一的、分层级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构,对各种类型的国有文化企业,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加快转型、转制,在区分公益性文化资产和经营性文化资产的基础上,分批次陆续实施企业化改造和运作,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二)探索国有文化企业的盈利模式。文化产业不同于一般产业,其盈利模式也应该与一般企业有所不同。

第一,坚持以品牌为中心的盈利模式。文化产业是知识型产业,文化品牌是文化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的双重体现,与一般产业的品牌相比,它更能有效地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更容易形成放大效应,从而大幅度提高产业的增值能力。所以,发展文化产业就要重视品牌建设,提高品牌的美誉度,增强读者、观众等文化产品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打造出更具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品牌,这是文化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坚持内容至上的盈利模式。工业企业品牌建设靠的是过硬的产品质量,金融企业品牌建设靠的是方便快捷的服务,文化企业品牌建设则要靠内容。坚持内容至上,必须提倡原创意识,增强创新能力,通过创新和创造,形成独有的形成知识产权,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深度开发和广泛运用,生产出高附加值的文化产品。

第三,坚持产业链经营的盈利模式。对文化产业来说,由于产品更具有辐射效应,所以更容易带动形成产业链条。国有文化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一特点,通过与其他产业、企业的融合,不断实现纵向、横向的拓展,扩大产品的领域和消费群体覆盖面,实现规模生产,降低成本。在生产文化产品时,要提前考虑产业链因素,在创意筹划阶段就提前布局,增强文化产品的盈利能力。

(三)构建多元化融资模式。国有文化企业要认真研究国家金融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利用好政策支持,拓宽融资模式,解决发展的资金问题。

第一,推进知识产权融资创新。在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中,无形资产占有很大比重,尤其是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商业银行虽然可以用知识产权作质押发放贷款,但由于知识产权权属容易产生纠纷、产权价值不宜评估、未来收益存在风险,众多国有文化企业试图通过这一途径直接获得贷款较为困难。为了解除商业银行的顾虑,结合国有文化企业正在实施整合的实际,可以把某一系统、某一地区、某一集团内的文化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集中起来,在商业银行的参与下统一评估,确定总体授信额度,建立统一的“共同担保体”,当本系统、本地区、本集团里的某一文化企业需要贷款融资时,通过“共同担保体”迅速快捷地提供担保。

第二,通过上下游产业协同获得直接融资。对于国有文化企业来说,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的门槛过高,大部分文化企业都难以企及。但文化产业具有自身优势,某些文化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非常紧密,如电影产业,从策划、生产到发行、后续产品开发等,构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可以把链条上的相关企业拉进来协同发展,大家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盈利,从而大量减轻成本投入方面的负担,相当于实现了直接融资。这种形式在电影企业中已广泛使用,其他国有文化企业可以借鉴这一思路。

第三,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进行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以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为支撑发行资产证券进行融资的方式,它的优势是通过证券化把知识产权这种估值困难、风险较大、不宜变现的资产变成便于流通的资产,从而引吸到更多投资人。国有文化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与在商业银行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融资不同,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所提供的仅是未来收益而不是知识产权本身,所以证券化后仍然拥有和管理知识产权,这样有利于国有文化企业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入,知识产权证券化势必会越来越多,成为国有文化企业融资的重要补充形式。

(四)加强财务管理。国有文化企业完成体制转型后,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进行,重点加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两个环节。

第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开展财务管理。国有文化企业多数脱胎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现代企业在财务管理的理念、原则、方法上有着本质不同。国有文化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进行改造,更好地适应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

第二,建立预算制度,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的国有文化企业要从原来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解放思想,通过分析企业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财务、人员管理等现状,制定各项预算并严格执行。

第三,加强对企业资产的全面管理。国有文化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尤其是固定资产管理,要建立起明细台账,从购置、使用、维护到报废都要有严格的制度,确保资产不流失,在企业经营效益不断提高的同时实现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五)建立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对企业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等方面的量化考核和与同行对比,可以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做出全面评价。国有文化企业要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切实有效地实施绩效评价。

第一,加强员工对绩效评价的认识。国有文化企业大多经历了由事业单位向企业的转型过渡,对绩效评价往往还不太适应,需要尽快树立绩效评价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重要一环的观念。

第二,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要根据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战略,结合年度预算,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标要有可操作性,权重设置要符合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难度,通过考核能体现出部门和员工工作的成效和得失。

第三,加强绩效评价反馈。绩效考核是一项重要的经营管理工作,考核过程要公开、透明,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到被考核对象,原则上反馈要采取面谈形式,以便于被考核者申辩。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后要加强运用,使考核情况与部门、个人的评优、晋级、加薪切实结合起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类人才,企业发展得好与坏、文化产品质量的高低,归根结底都取决于管理者和每一名员工的能力和工作质量。

第一,重视经营性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国有文化企业兼具文化和企业双重特性,其高级管理人员既要有文化管理者的智慧和水平,又要有企业经营者的市场经验和执行力。而现阶段,熟悉文化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对较多,既熟悉文化管理又熟悉市场经营的却比较少。解决的办法一方面是引进,从别的行业和领域引进一些合适的人才;另一方面是加强对现有管理人员的培养。

第二,建立与企业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要从单纯的“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有计划地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建立员工招聘、培训、使用、考核、激励、调整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企业创造价值,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当前,针对国有文化企业正在实施转型的特点,要把按需定岗、按岗定酬、按劳分配、绩效挂钩等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做到员工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干部能上能下,彻底消除“干和不干一个样”的现象。

第8篇: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高校;无形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4.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4-0093-03

无形资产是一所高校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是高校科研水平、设计水平、研发水平、管理水平的凝结,如何保护好高校的无形资产,直接影响着高校的主体利益及主导地位。随着知识经济发展,无形资产的价值对高校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高校师资水平、生源数量质量、社会对其毕业生的认可程度以及经费的来源等。要充分认识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现状,科学客观地分析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存在问题,这是创造和提升高校无形资产和价值的先决条件,也是高校自身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之一,更是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需要。为此,高校必须提高对无形资产的认识,加强管理,采取切实措施,有效保护和利用无形资产,减少和杜绝流失,真正实现无形资产的价值,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一、高校无形资产的内涵及特点

(一)高校无形资产的内涵

高校无形资产是一种隐性资产,由高校专有并具有长期使用权,不具有独立的实体形态,在高校经营中持续发挥作用并可带来收益,以经济资产和相关权利总和形式存在。

目前,国内学者对高校无形资产的含义没有一致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无形资产就是高校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能为高校长期使用的某种特有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使用权等。根据中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有的学者认为高校无形资产为高校所用以培养人、提供教育服务以及商品的生产和供应,且无实物形态并能为高校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非货币长期资产。作为一个经济学范畴,无形资产被引入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后,在很大程度上从企业单纯地获取经济利益转变为促进有限的教育资产优化配置。当然,无形资产的内涵是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不断扩展的。

(二)高校无形资产的构成及特点

高校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与其他类别的资产相比较,高校无形资产具有其明显特点。(1)垄断性。高校无形资产是单位或个人专有的一种特殊资产,法律规定非持有人严禁无偿使用专利权、版权等无形资产,有些无形资产如技术诀窍、科研成果等,高校可通过规章制度采取保密措施来维持其拥有的垄断性。(2)高效益性。无形资产能为高校带来远远高于其成本的经济利益,如自身具有的品牌效应,这种无形资产所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不可估量。(3)增值性。无形资产能给高校带来强大的增值功能,而且本身并无损耗,不少名牌高校的无形资产价值远远高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年销售额。(4)无可比性。从科技成果转化而来的技术知识产权,其具有创新性、单一性,市场上一般找不到相同的,因此也几乎没有相近的价格可供比较。(5)交易性。无形资产有其价值性和增值性,因而具有交易性,高校的校名是综合体现学校无形资产价值的载体。

二、发达国家高校无形资产转化模式

(一)完备的正式规则

发达国家有关高校无形资产方面的正式规则较为完备,从而使得其高校在无形资产的转化方面大都有法可依。这些正式规则明确界定了无形资产各产权主体的权利边界,只有这样才能在具体的转化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有助于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细化,做到公开、高效。就其知识产权类而言,发达国家高校大都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如,美国1790年实施了知识产权制度,经过多次修改与完善,知识产权体系已相当完备;1980年通过的《拜杜法案》和《史蒂文森――怀特勒法案》是调整学术界与产业界关系的里程碑式的两个法案;之后又相继出台了《联邦竞争技术转让法》、《联邦技术转让和进步法》等法案。这些法案明确了大学及科研机构的专利产权主体地位,有力地推动了高校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变。日本在1995年制定了《科学技术基本法》,1998年又颁布了《大学等技术转让促进法》,2003年实施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对日本高校的无形资产权属和转化制定了明确的正式规则。可见,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建立起了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的正式规则,并逐步予以完善。

(二)契合性的非正式规则

非正式规则是指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的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制度经济学的先驱诺思认为,非正式规则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修正、弥补或拓展正式规则。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的非正式规则是隐性的、潜在的,其作用范围和影响程度比正式规则更广、更深,非正式规则与正式规则的契合性程度影响着高校无形资产有效转化的效率。发达国家高校在无形资产的转化方面,尤其是对高校的知识产权、校誉及政府特别授权等无形资产上已经形成了与正式规则契合程度较高的非正式规则,确保了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的效率。如,美国许多大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对其无形资产的转化形成了与正式规则契合程度较高的非正式规则,学校及教师能自觉、自动地投身到其拥有的声誉、科研成果等的转化活动中来。日本大学研究人员对研究成果的转化意识也较高,大学教授担当企业的顾问;企业研究人员到大学实验室工作,把大学的研究成果带回企业等,这种意识和习惯对正式规则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

(三)实施有效性的机制

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的实施机制是指由一定的程序和机构驱使,以保证与高校无形资产相关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得以实施的运行体系。正式规则的实施机制是以一些特定的机构为主体,由它们来推动和保护高校无形资产的有效转化;非正式规则的实施机制则依赖于自身责任和群体压力。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的实施机制是各类规则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其有效性程度决定了高校无形资产最终能否有效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生产力。发达国家高校的无形资产都有相应的部门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有序管理,如,美国高校在技术转让方面就设立了专门的技术转让办公室、技术管理办公室、技术授权办公室或基金会,这些机构都有相当的自和弹性,在保护高校自主科研成果的前提下,为高校带来额外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加拿大在大学的技术转让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作机制,各经济实体的无形资产有权归属界定十分明晰。

(四)准确高效率的分类化

高校无形资产分类化程度是衡量高校无形资产转化模式的一个重要维度,通常发达国家高校依照无形资产各类别性质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只有分类化程度的适度提高,高校各部门才能各司其职,有关无形资产转化的管理才会高效运转。如,美国州立高校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就实行分类管理,教师和非教师由不同的部门,按不完全相同的方式和程序进行管理,教师由教学系统负责管理,非教师系列的人员则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澳大利亚的大学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采用分类管理的方法。此外,美国有关专利的分类,类目详细,原则上以功能分类为主。

三、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管理重有形轻无形,资产流失严重

现阶段高校对无形资产的管理相对薄弱,多数院校甚至没有成立相应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有管理机构的也仅停留在会计领域,在管理领域系统全面的研究相对更少。一些学校在科学研究中重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轻视应用研究;强调高水平,忽视生产急需技术研发;重视上游研究,忽视下游的产业化,大量的科技成果处于贮存状态,没有被激活,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由于高校对无形资产领域重视程度不够,直接影响着无形资产的保护和计划利用。

(二)缺少权威的可操作性的评价体系,难以量化管理

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价值难以确定,在会计核算上,无形资产价值及其投资收益的确定都没有合理的核算与管理办法。目前,高校无形资产缺少一套权威的、可操作性的评价体系,以衡量各项无形资产的货币价值,因此高校难以对无形资产进行量化管理,无形资产的价值也难以确定,从而学校对已有的无形资产未进行有效的评估或评估不当;更重要的有些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未经学校批准,就以学校名誉在外办班、注册经济实体,从而造成高校无形资产流失。

(三)界限不清晰,高校无形资产权益异化严重

高校科技技术开发过程中,存在产权界定不明的问题,特别是纵向科学研究,知识产权的资金来源复杂,主管机构交叉重叠。高校是项目的具体完成单位,实际也投入了人力物力,项目由具体自然人完成。完成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都对成果拥有产权,形成了一种复杂的产权关系,单位对成果的所有权关系并未得到法律的确认。

(四)体制不健全,高校无形资产的有效管理体系尚未理顺

大多高校对于无形资产都是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同时又相互交叉,职责不明确,缺乏统一协调。对侵害高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同样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代表学校进行协调处理,没有约束性的制度,没有纳入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使用”的体制。致使多数高校缺乏监督管理体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账簿体系不完整,各种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落实不到位。

(五)缺乏激励机制,无形资产因人才流动而流失

许多高校为了吸引人才,都采取优厚的条件和待遇广泛吸纳人才,使高校在教研、学术上具有高水平的人才大量外流,带走课改、学术、科研成果等,以致影响到学校声誉和实力水平下降。

四、提升高校无形资产价值的管理对策

(一)增强无形资产保护意识并防止其流失

高校领导层从根本上转变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的思想认识,从资本高度来认识其潜在的价值优势,进一步培育、保护和发展无形资产,增强保护无形资产的自觉性。有关部门应将无形资产的普及教育纳入高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中去,切实开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定》、《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理论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学习。另外,高校应根据现有条件,不断挖掘潜力,办出自己的特色,创出自己的牌子,增加社会的认可度。

(二)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科学量化无形资产

建立相应的无形资产核算体系,采用权责发生制而非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并运用配比原则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在现行预算会计科目基础上,增设“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开发研制成本”等科目。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按照无形资产的创造规律,计量和归集无形资产创造过程中的全部相关费用,计算项目成本,编制成本预测、成本控制、成本分析、费用评价等方面的报告,为决策者提供无形资产的全面信息。并通过全过程的核算和全方位的监督,确保无形资产核算的准确性、价值的真实性、信息的及时性,资产的完整性,为无形资产商品化、社会化创造条件。

(三)建立健全无形资产法制保护体系

制定无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学校对无形资产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的前提条件,这些制度包括无形资产管理的监督制度、审核制度、使用、投资、转让及权益人的分配制度。无形资产的管理人员树立法制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无形资产权益,是当前无形资产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成立专门管理机构,使无形资产管理规范化

建立一个权力相对集中、组织严密、管理科学、人员配备齐全的无形资产管理专门机构,整理分散的无形资产,并明确各职能部门所辖的无形资产的内容、要求,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的管理。既要有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和协调机构,又有分工明确的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对所有无形资产的占有、支配、收益和分配实施有效管理;并在有效保护无形资产的同时,以经营者的眼光来盘活学校无形资产。

(五)提高高校人力资源的人本管理水平

将无形资产的转化效果与个人职称、待遇、奖励等挂钩,平衡发明者、单位和国家之间的利益,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制定合理的利润平衡点。明确无形资产的产权主体和产权界限,使学校无形资产的保护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将无形资产管理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堵塞在人才流动、人事调动、人员跳槽、兼职、私下交易、技术贸易等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无形资产流失的种种漏洞。

参考文献:

[1]王晓峰.21世纪高校应重视加强无形资产管理[J].发展研究,2009,(6).

[2]李煜,王义秋.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现状及对策[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9).

[3]黄燕洁,吴淑娟.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

[4]张俊玲.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促进高校可持续发展.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

第9篇: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范文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融资一直是制约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作为资产证券化方式之一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已逐步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重点之一。目前,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初步具备了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供给充足。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以及版权,对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科学技术专利的研究开发已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这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以获取技术优势与高额回报。近几年来,随着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涌现,知识产权发展迅速,数量上已有相当积累,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随着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保护范围的扩大和保护技术的成熟,知识产权交易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得以形成和体现。所以,从基础资产供给的持续性和充足性角度看,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是可行的。

    (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期和成熟期风险相对较低。按照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要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企业在各阶段的特点不一样,所采取的融资方式也应有所不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在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融资方式(具体见图1)。

    表1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可选择融资方式

    因为与种子期、初创期相比,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风险、技术风险较小,技术相对成熟,知识的预期收益逐渐明晰,甚至趋于稳定,己经具备相当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基础,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采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融资。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践基础已具备。从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看,已有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为实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如2005年8月,中金公司推出“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募集资金93.6亿元;2006年8月,中信证券推出“江苏吴中集团BT项目回购款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16.58亿元;2006年9月,大连万达集团联合迈格里银行发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募集资金11.52亿元,成为首单内地房地产证券化产品;2006年10月,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南光股份格兰云天大酒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0. 8亿元,成为2006年8月15日银监会下发65号文后的第一只准证券化信托产品。这些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问世为我国投资银行大规模地有序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宝贵经验,有利于推动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税制、监管和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参与者、投资者和监管者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为我国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途径

    以1997年美国Pullman Group以David Bowie所出版唱片特许使用权为支持发行证券融资获得成功为标志,知识产权证券化在美国、日本、欧洲等地获得较快发展。但到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缺少明显成功的案例。基于国外经验和我国社会信用基础薄弱、资本市场还不很成熟的现状,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应采用政府主导型模式,利用政府政策支持增强投资者信心。如美国早期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也是采用政府主导型模式,由政府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信用支持,为解决住房金融问题,推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笔者认为,可以由政府出资组建特殊目的公司,采购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以拓展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具体可采用以下知识产权证券化操作流程(见图2):

    图1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流程

    (一)知识产权出售阶段。即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又称原始权益人,将知识产权未来一定期限的许可使用收费权通过契约的形式出售给专司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特殊目的公司,形成知识产权的真实出售。知识产权的所有者通过产权出售获得融资,特殊目的公司通过真实购买知识产权获得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二)建立知识产权资产池阶段。首先,特殊目的公司根据中小型高新技术的融资需求确定证券化目标;然后,对其所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知识产权进行清理、估算,根据证券化目标以及知识产权的期限、行业等特征确定证券化的知识产权范围;最后,将拟证券化的知识产权的风险与收益进行结构性重组,构造资产池,实现风险对冲,降低知识产权的总体风险水平。

    (三)信用评级和增级阶段。为保证所发行证券达到投资者要求的信用级别,证券发行前应由特殊目的公司聘请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信用评级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内部信用评级,并根据内部信用评级结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采用破产隔离、划分优先证券和次级证券、金融担保等信用增级技术,提高证券的信用级别,保证发行成功。

    (四)发行评级与证券销售阶段。特殊目的公司对证券进行信用增级后,应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知识产权证券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由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知识产权证券。证券承销商处将证券发行收入划转给特殊目的公司后,特殊目的公司再按合同约定划转给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目标。

    (五)资产管理阶段。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应指定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或亲自对知识产权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入全部存入托管银行的收款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对特殊目的公司和投资者的付费和还本付息。

    (六)付费阶段。这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最后阶段,由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存放在托管银行的资金转入投资者账户和各中介机构账户,偿还投资者本息,向各机构支付中介费用,最后的剩余部分则全部归企业所有。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政策建议

    2006年,我国开始大力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如《关于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奠定了基础。为了加快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推行速度,还应对以下方面进行改善: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还缺乏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的法律障碍,如在知识产权转让过程中,知识产权的抵押、定价、转让、合同变更等缺乏法律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资格和投资方向界定严格,阻碍了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投资;由于《企业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限制,特殊目的公司不能以发行证券的收入购买基础资产,知识产权难以实现“真实出售”。国外在知识资产证券化初期也与我国一样,存在种种法律障碍,如日本的相关法律禁止以专利作为信托对象,不允许以专利这类知识资产为依托发行证券。但自2000年以来,日本相继修改了《证券法》、《破产法》、《资产证券化法》、《信托业法》等一系列与专利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为专利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清除了法律障碍,极大地促进了专利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为促进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适时修改相关融资程序、资产抵押、投资主体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