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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投资方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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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投资方法

第1篇:常见的投资方法范文

如果BT项目的投资方不是施工方,则投资方将BT项目中的工程施工部分发包给施工方,投资方与施工方是一般工程建造合同关系,这种情形并不常见,但也客观存在②。BT项目三方关系如下图所示。

需要说明的是:(1)如果施工方不是投资方,则施工方不是BT项目合同的当事人;(2)投资方的融资行为与BT项目合同无关,BT项目的融资方是该项目的建设方。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并未对BT工程的涉税处理作出统一规范,不少地方的税务部门针对BT工程营业税等的税收征管出台了一些规定,内容不尽相同。本文拟结合BT项目的特点,依据现行有效的涉税法规,对BT项目投资方(不是投资方的施工方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的涉税处理略作分析。

一、营业税

投资施工方从BT项目合同取得的收入,主要是融资建设方支付的项目回购款。对于融资建设方而言,项目回购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对于投资施工方而言,项目回购款包括工程建设收入和利息收入,工程建设收入是其作为工程施工者或项目管理者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利息收入是其作为债权投资者取得的融通资金业务收入。据此,本文认为,对于投资施工方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按建筑业税目3%的税率征缴营业税,利息收入按金融业5%的税率征缴营业税。实践中,不少地方的做法是,投资施工方取得的项目回购款,全额征缴建筑业营业税。此做法忽视了BT项目的融资属性,项目回购款所包含的融资费用(利息收入)并不是工程价款的价外费用,而是提供融通资金业务取得的价款,属于金融业的征收范围。BT项目的投资利息是合同约定的投资补偿,合同一般都明确了建设期和回购期利息计算的方法和利率,如果合同对此没有约定,则该合同不能称为BT项目合同。我们认为,投资施工方既是项目施工方,又是项目投资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应当分别核算建筑业和金融业的营业额,分别就建筑业、金融业的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包括虽分别核算但没有准确核算)营业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从高适用(税目)税率,即按金融业5%计征营业税。

《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有观点认为,建筑工程分包仅限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不包括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本文认为,此条款所称“建筑工程”宜作广义理解,是指在建筑业税目征收范围内的工程。实践中的道路修建属于其他工程作业,分包现象较为常见,排除在差额征税范围之外有违解决建筑业重复征税问题的立法意图,应适用工程分包的征税规定的。

有的地方对以投资方名义立项建设的BT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对投资方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投资方取得的全部回购款。此做法不妥,把BT项目合同视为销售不动产合同,与经济业务的实质不符。Transfer(T),也有译为转让的,但不能认为是转让所有权。BT项目的投资方不享有项目的完整物权,在建设期内只享有项目占有权,但没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项目建设完成后投资方不享有留置权,先移交,后回购,回购期内投资方享有回购款的收取权和追索权,除非另有规定或约定,该债权不以项目的物权作为担保。本文认为,BT之“T”译为“交付”更为恰当,交付的法律含义为转移占有。如果投资方在移交前拥有项目所有权,说明该项目不是BT项目,而是BOT(Build Own Transfer)项目。

实务中有些BT项目的投资方并无建筑业企业资质,投资方不是项目的施工方,而是把项目工程发包给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施工方。本文认为,投资方取得回购款中的工程建设收入,扣除其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后的余额,按建筑业征缴营业税。理由是:项目工程价款不仅包括直接费(建设费用),也包括项目管理间接费(管理费用),还包括项目利润(合理回报)等等。虽然这种情况下投资方不参与工程施工,但仍实施项目管理,承担项目的风险和责任,其取得BT项目建设收入中的间接费和利润等部分,也属于工程价款。此外,有BT项目合同约定,融资建设方向投资方支付一定的项目管理费,其性质与工程间接费和项目利润相同,投资方据以取得的项目管理费收入,也以按建筑业征缴营业税为宜。实践中,对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BT项目投资方,其取得的上述收入,有按服务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做法,这种做法造成业务相同的纳税人因身份不同而税负不相同,有违公平原则。

目前,各地对BT项目营业税征缴差异较大,这有待于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其实,终极的解决方案可能是“营改增”扩围,并对有关劳务实行统一的增值税税率。

关于BT项目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营业税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所谓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所谓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对于投资方而言,BT项目的建设期是其投资期,回购期是其收回投资期,一般情况下,融资建设方都保留提前回购的权利。据此,投资方在回购期内收讫回购款的当天,或者BT项目合同确定的收付回购款日期的当天,是投资方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前文提及,有的BT项目合同约定,投资方应将确认的投资额划给融资建设方,融资建设方再以工程进度款的名义支付给投资方;有的合同约定,投资方应以确认的投资额向融资方开具建筑发票,实务中也有即以此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本文认为,对照《营业税条例》及其细则,前者不属于营业收入的收讫,后者不属于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取得,两者仅是融资建设方确认投资方投资额的依据,不能据以确认投资方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属于投资方的施工方和分包方,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另行确定,与项目回购无关。

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关于BT项目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财会便〔2011〕72号)中有提及,但时该内容没有纳入正式文本。由于没有统一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差异很大。实务中似应参照上述解释中关于BOT项目会计核算的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方取得的企业所得税征税收入,可以分为劳务收入和利息收入。劳务收入包括从事建筑安装(作为施工方)和项目管理(作为承包方)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之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在实务中,争议的主要问题是:投资方发包和分包出的工程,是否确认建筑安装劳务收入。本文认为,对于发包和分包出的工程,投资方没有提供相应的建筑安装劳务,不宜确认这部分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时点与收讫时点差异较大,可能会影响投资方的纳税能力,但目前的规定并未考虑此因素。投资方取得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即按BT项目合同约定的融资建设方支付回购款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的金额根据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和利率确定。

按税法确认的收入与企业核算确认的收入不同,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需要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进行纳税调整。

三、印花税

本文认为,BT项目合同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征缴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工程合同金额(不包括回购款中的投融资利息金额),但不得扣除其发包给施工方和分包给分包方的金额。

第2篇:常见的投资方法范文

“对赌”非赌博

对赌协议,是一个舶来品,英文名为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VAM,直译为汉语应该是“估值调整协议”,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如果约定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通常情况下,被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能够达到协议所规定的一种额度,投资方在获得投资股份大幅增值的前提下,须向被投资企业管理层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反之,若被投资企业无法完成投资协议约定的经营指标,则须向投资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以弥补其投资收益的不足。

对赌协议,本质上可看作期权的一种形式,是一种带有附加条件的价值评估方式。由于投资方和融资方对企业未来的盈利前景均不可能做到百分百准确估值,因此,投资方往往倾向于在未来根据实际情况对投资条件加以调整。在引入中国时,该术语被不恰当地翻译为“对赌协议”,导致人们将其与“赌博”这个词汇联系起来,实际它与赌博并无实质关系。在价值估值调整执行中,价值估值调整与所谓“对赌”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赌场赌博中,不确定性是人为制造的,但估值调整中,参照事件是外在的,其不确定性都客观存在。对赌协议或条款在国外被认为是一种“make good”条款,相当于“信用确保”,在英文语境中这个条款不仅毫无贬义,甚至还有褒义的成分,然而在汉语的语境下,这个条款有一定的贬义,另外再加上国内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文规范,在PE投资行为中该条款往往被滥用,导致了公众对其负面看法居多。

对赌协议的内容需考虑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投资者对于企业发展规划的预期进行设定。常见的对赌协议是基于企业未来经营绩效的不确定性而设定的与财务绩效有关的对赌协议,通常会涉及公司的财务绩效、非财务绩效、赎回补偿、企业行为、股票发行和管理层去向等条款,所约定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财务方面的,也有非财务方面的,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多个方面。所用筹码除了股份外,管理层和投资方还以董事会席位、二轮注资和期权认购权等多种方式来实现对赌。常见的对赌协议安排可见表1。签对赌协议的原因:信息不对称

在PE签署投资协议之前,通常会进行尽职调查。PE会认真研究分析企业所处行业、企业基本发展状况、企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企业的商业计划书等等,在形成投资意向之后,利用自己的专业团队或者聘请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核查投资目标企业的家底,以防范投资失败的风险。显然,为了吸引PE而获得更大的融资额,企业通常会倾向于“包装”其商业计划书,包括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盈利模式、团队背景、企业成长性、融资安排等内容。如此,企业投资活动中融投资双方存在先天的信息不对称。在融资企业方“包装”描述企业美好前景和价值情况下,处于弱势地位的外部投资方一般很难通过尽职调查及时全面地了解、判断投资对象企业的真实资产和盈利状况,以及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而且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投资后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具有控制权,被投资企业的业绩取决于控股股东与企业经营管理层的努力程度。

此外,对赌协议普遍运用于PE机构对以高新技术为主的创业企业的投资活动之中。此类企业通常存在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入股的情形,这些无形资产往往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其价值由评估取得,而对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的估值在实践中一直是个难题。作为现金或实物出资方的PE机构一般会要求调整这些无形资产的估值,从而平衡不同类型资产出资的股权比例。

在上述情况下,为了解决未来不确定和信息不对称这两个问题,投资方要求签对赌协议。对投资者来说,企业的价值不在于历史业绩,而在于未来收益能力;企业应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相对成熟的经营者,而且经营者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充满自信;对赌协议能够极度激发企业管理层的热情,提升企业价值。

对赌协议实际上是将投资活动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性以及未来不确定性的风险转换成了博弈能否成功行权的风险。只要被投资企业管理层的风险控制得当,对赌协议被普遍认为是一种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和激励被投资企业管理层的制度安排。但我们需要清晰认识,对赌协议实质上是风险防范的最后防线,是排在常规风险防范机制之后所作出的约束激励安排,不能视为一项投机工具,融资方失败就权当把企业卖掉,投资方失败还能拿到股份或者控制权。一旦沦为投机工具,对赌协议就失去了应有的激励意义。对赌协议的风险

对赌协议是对未来风险的一种安排与确认,它通过对未来不确定的企业价值进行对价上的调整,使参与各方分别放弃一定的自身利益对对方进行补偿或奖励。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融投资双方地位并不平等,尤其是在中小企业与创业企业融资难的当下,投资方一般处于强势地位。严格说,对赌协议并不是一种零和博弈,更多地可以理解为双赢或者双输。对于融资方来说,如果输,损失将更为沉重,约定的业绩目标不能达到,被投资企业将通过让渡约定股权等方式补偿投资者,控股股东极有可能因此而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其损失将是巨大的。对于投资方来说,如果被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达到对赌协议的规定,投资者将能实现巨大的投资增值,双方皆大欢喜;如果被投资企业经营业绩没有达到对赌协议的规定,融资方必须向投资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股份,投资方在获得股份后,可借此获得公司的控制权,但对PE这样的投资者来说,与业绩增长推动下的资本增值相比,获得公司的控制权不是其投资的期望目标。本身来说,PE作为职业的投资机构一般不愿意通过对赌协议的履行而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者和经营者,它也不可能将企业重新更换一个经营管理团队,可以想见,一个由于丧失控股权而严重挫败的原有管理团队还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对赌协议的风险,往往来源于融投资者双方的不理性。当融资方在出让股权募资时,为了能获取更多资金,往往过分包装夸大公司的估值,同时又对企业未来发展充满信心,而忽略了详细衡量和投资方要求的差距,以及内部或外部经济大环境的不可控变数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过于自信而忽视对控制权的重视。而且,过分的激励很可能导致融资方不理性,为了达到对赌协议所约定的业绩指标,控制股东或经营管理层冒进偏激,注重企业的短期业绩,忽视企业的长远发展。

对投资方而言,在业绩对赌时,也会顺势抬高业绩,无形中就形成了业绩泡沫,不切实的业绩目标将进一步放大企业本身不成熟的商业模式和错误的发展战略,从而把企业推向困境。一旦业绩不达标触及对赌协议条款,融资方往往不甘心履行协议放弃企业控制权,对赌纠纷由此而生。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投资方遇到对赌纠纷之时面临着法律风险,海富投资案就是一个鲜活的案例。

我们不妨简单回顾一下海富投资案这一典型案例。

2007年,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海富公司”)作为投资方与甘肃众星锌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世恒公司”)、世恒公司当时惟一的股东香港迪亚有限公司(“迪亚公司”)、迪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陆波,共同签订了《增资协议书》,约定海富公司以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对世恒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协议书》第七条第(二)项约定:世恒公司2008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如果世恒公司2008年实际净利润完不成3000万元,海富公司有权要求世恒公司予以补偿,如果世恒公司未能履行补偿义务,海富公司有权要求迪亚公司履行补偿义务。2009年12月30日,因世恒公司2008年度实际净利润仅为26858.13元,未达到《增资协议书》约定的该年度承诺净利润额。海富公司向法院提讼,请求判令世恒公司、迪亚公司、陆波向其支付补偿款1998.2095万元。

一、二审法院均完全否定对赌协议效力,最高法院在今年年初作出再审判决。最高法院再审判决明确了对于PE投资者与目标公司之间对赌条款效力的态度,即PE投资者与目标公司的对赌条款无效。并且,就认定无效的理由而言,最高法院纠正了二审判决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答》将海富公司的投资认定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适用错误,认为此类PE投资者与公司对赌条款的约定,实质损害了公司及其债权人利益,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关于企业利润分配的规定,构成《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据此认为该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该立场体现了最高法院摒弃了二审法院依据对赌协议约定而将PE投资认定为“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简单机械的合同裁判方式,而是在肯定PE投资这一投资形式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公司、债权人、公司其他股东等各相关方权益,就对赌协议的效力作出判定。

同时,最高法院再审判决纠正了一、二审法院完全否定对赌协议效力的态度,肯定了当事人就股东迪亚公司对投资者海富公司的补偿承诺不损害公司及公司债权人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该认定一定意义上肯定了对赌条款或利益估值条款其本身的合理性,也兼顾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于PE投资者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效力予以认可和肯定。

由海富投资案这个案例,我们不难发现PE投资者在签订对赌协议时的风险。对赌条款不能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避免对目标公司对赌,尽量通过与目标公司管理层对赌、或与目标公司原股东对赌的方式,绕开将目标公司卷入对赌,从而避免相应协议被认定无效。对赌如何避免双输

对赌协议只是一个比较合理的估值调整的中性机制,原则上不存在对某一方更有利的倾向。对赌,是一把双刃剑,如何避免双输,是对赌中融投资双方均应该着重考虑的核心问题。

融资方应正确认识对赌协议的利弊,弄清楚对赌协议的本质及其潜在风险,认真分析企业的条件和实际需求,理性决策。企业可以优先选择风险较低的融资方式筹集资金。

对赌协议的核心在于对企业价值的科学评估。博弈双方应当对自身、对未来市场前景、对经营管理模式都有足够的了解和科学的判断。

融资方应当恰当准确评估自身价值,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寻找一个合适的平衡点,盲目乐观,过分自信,对企业给予不切实际的高估值,尤其不能以市场最佳状态作为企业业绩的预测标准,做出高于常规的增长预期,甚至不切实现地承诺实现高速增长,轻率地签订对赌协议。合理方法是在在专业机构协助下,在企业发展战略层面上赢得投资方的认同让投资方明白其最大的收益还是在于企业的长期增长,同时把自己的关注点放在投资人未来能够带来的其他价值上,比如品牌、企业运作和管理经验、国际化经验、以往投资企业的协同效应等。把握好自己的原则和底限,要通过合理的协议安排锁定风险,以保证自身的对企业最低限度控股地位,与投资方多沟通,配合投资方做好尽职调查,公开透明地向投资方开放企业信息,使得投资方认真地进行尽职调查,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从长远发展中获益,更多地将双方利益与长远收益挂钩,使投资人在充分了解企业状况而不是仅凭对赌机制保护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与企业团队共同制定预期目标。

对于投资方来说,不能滥用对赌协议,不能将对赌协议视为风险锁定机制,而忽视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审慎决策与投资后的提供改善公司治理等增值服务。

要想实现双赢,应合理设计对赌条款。居于强势谈判地位的投资方不宜设置标准过高的对赌条款,对赌协议重要目的是给被投资企业带来激励效应,过分的激励会适得其反。PE投资为人所诟病的是过于关注短期效益和自身安全撤退,PE机构对此应当有所调整。融投资双方需要增强信息交换与沟通,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各自降低自己的期望,缩小双方在定价期望上的差距,谨慎合理作出业绩预测在对赌内容上预留一些弹性空间,可以约定一个浮动的弹性业绩标准。在PE退出方式方面,也可以弹性约定,可以放宽上市时间,也可以不将上市作为唯一退出方式,被投资企业如果不愿上市,可以允许被投资企业回购股份,柔性寻求对于企业经营风险的互相理解和共同承担。业绩目标应该有相对合理、细化的设定,尽量采取股权比例调整的手段,而不是现金补偿的手段,可以设定财务绩效、赎回补偿、企业行为、股票发行和管理层等多方面指标。

第3篇:常见的投资方法范文

《招募说明书》既是基金公司重要的产品宣传文件,也是投资者了解新基金的重要工具。不过,它不是我们在银行柜台上常见的基金“三折页”,而是一份相对专业和标准的基金说明书,有着标准的格式。投资者在阅读《招募说明书》应主要留意基金公司实力、相关费率和基金风格,其中以基金风格(主要表现为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方式)最为重要,根据国外研究显示,长期而言,基金的绩效表现与其投资风格相关度近乎90%,而与选股的相关度并不高。所以说,读懂基金投资风格是阅读《招募说明书》最重要的任务,也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重点阅读的关键点

《招募说明书》一般可以分为三部分,首先要标明基金名称、基金管理人(即基金公司)的介绍和基金托管银行介绍,以及相关销售机构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资者可以从中了解基金公司的实力和销售服务能力。第二部分相对重要一些,即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和基金的认购(申购)方式以及认购费率,以及基金的管理、托管费用,这主要关系到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不可不察。但一般而言,这些成本不轻易打折,留给投资者操作的余地不大。第三部分是最为重要的基金投资方向、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业绩比较标准。

目前我国基金投资方向主要是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相比而言,股票的风险和收益均比较大,债券较小,货币市场工具风险和收益均最小。《招募说明书》的摘要中会写明基金投资方向,投资者首先要审核的就是基金的投资方向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

第二点要审核的是基金的投资方式,它大致可以分为主动和被动投资两种。所谓主动型投资,是指基金的投资目标是超越股票指数的表现或者在同类基金中争取业绩领先。主动型投资策略的实施可以通过从上到下的方法,即先股票市场总体趋势研究,然后选择行业,在行业内选择股票进行投资;还可以通过从下到上的方法,即直接选择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在中国市场上一般而言,从上到下的方法适合市场稳定或者上升的时期使用,而从下到上的方法适合市场疲软或者下跌的时期使用。

而被动型投资策略(即指数化投资策略),是指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为了匹配追踪指数的投资收益和波动大小,基金长期超越指数相对是比较困难的事情,指数化投资策略可以采用完全复制指数的方法,可以保障长期有较好的收益。不过,在中国股票市场上,由于长期熊市,所以,只有个别指数基金目前能够实现绝对收益,目前指数基金总体来讲不适合中短期投资。《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的投资方式和选股风格有明确的表达,投资者可以关注基金所描述的方式是否与市场实际情况相适应。

如果是主动投资的股票基金,它的投资策略还会复杂一些。

我们可以总结一下读《招募说明书》的几个关键点。

实例解析

以在2004年发行的几只基金为例,介绍一下具体的分析过程。当时市场明显处于单边下跌的过程中,这几只基金均属于逆市发行,所以,必须明确了解《招募说明书》中描述的基金特性。

投资者刘先生先后考察了市场上发行的一些基金,考察结果如下。

A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写明投资方式为被动投资,跟踪某大盘股票指数,根据以上分析,此基金为股票型指数投资基金,不适合中短期投资,更加不适于熊市投资,所以不予考虑。

B基金名为XX动态精选,从名字就可以看出是主动投资基金,而且偏向成长型的股票基金,《招募说明书》写明为“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即首先根据国家政策、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各产业的生命周期,编制行业景气度指标体系,对各主要行业投资价值进行优先排序,确定各行业的投资比重”,投资股票为50只精选股票,而实际这些股票大多是蓝筹股,根据已知条件,此基金为大中盘成长型主动投资股票基金,自上而下选股,两点都不适合当时的熊市市场,也不应考虑。

C基金的情况与上两个不同,《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表明“致力于研究全球经济和行业发展的趋势,紧随中国经济独特的发展节奏,挖掘中国主题,努力为投资者实现基金资产中、长期资本增值的目标,追求稳定的、优于业绩基准的回报。”这种概念基本属于成长型理念,投资策略则是混合的,“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将定性与定量分析贯穿于主题精选、公司价值评估、投资组合构建以及组合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之中。”此基金的投资策略相对比较灵活,但致力于跟踪中国经济发展的成长股票基金在当时熊市条件下较难获得正收益,综合评价认为此基金长期表现会不错,但短期实在不宜介入。

D基金为XX价值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表明此基金为“价值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内在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与C基金类似,“在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层面,遵循自上而下的积极策略,个股选择层面,遵循自下而上的积极策略”,总体而言,价值型基金在下跌市场中的风险不会很大,且引起反弹的往往是一些价值型股票,所以,总体值得试探性投资。

第4篇:常见的投资方法范文

1.企业筹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在开展企业多渠道的筹资活动中,要注意把握好税收筹划工作。在企业的经济运行成本中,筹资活动可以说是主要的经济来源,也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而在进行此项活动时,更需要合理、科学的税收筹划管理。首先,要以降低活动获取的资金税负为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合理的选择企业筹资渠道和筹划企业经济运营的结构和组成。其次,结合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在负债和权益筹资这两种主要筹资方式中进行合理选择。一般情况下,相较于权益筹资,负债筹资的方式更有优势。其次,要根据企业资金的实际情况来选择融资租赁方式。此方式在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运行中较为常见,适合资金运转少、企业成本少的中小型企业,能够避免企业风险,在获取企业经营成本的同时降低筹资过程的税收,具备较大的效益性。当然,除了上述的集中方式外,企业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筹资和融资渠道,这些都是企业获取运营资金、降低运营风险、健康发展的途径之一。

2.企业投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在企业获取经济收益的活动中,企业对外投资获利可以说占据着经济收益大部分。当然,在这些企业投资活动中,税收筹划工作是不可缺少的。它是保证企业投资经济效益和投资准确性的关键因素之一。通过税收筹资工作的分析,可以有效的将企业投资行为进行区域限定即投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区域,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些区域分别有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区域、经济落后区域等等。企业在这些地方进行投资,能够获取政府的支持即享受税收上的优惠,从而保证企业获取更高的经济收益。在企业的投资方式上,税收筹划工作虽然具有一定局限性,但是仍然有较为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当企业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时,其所涉及的税收法和税收管理条例较多,税收筹划工作有较大的发挥空间。相对的,当企业采取间接投资方式时,由于所涉及的资金交流和税收法律较少,税收筹划工作职能发挥出有限的功能。因此,企业的投资活动中,税收筹划工作也具有关键性的作用的,要对其积极的进行税收筹划工作。

3.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也可以将生产经营活动与税收筹划有效地结合起来,将企业的经营收入、生产成本以及相关费用等通过合理的规划与管理有效地控制产品的利润与经济收益,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准则以及其它的制度和规定进行决策。首先,通过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与折旧计提方法、采用有效的费用分摊方法等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控制经营所得实现的时间。其基本原理是通过税收筹划将企业的经营方式、经营价格、会计核算方式等进行综合考虑并有机结合,把税收的一部分转化为企业的合法利润,从而提高经营的效益。

4.企业利润分配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在所有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经济收益分配是其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它关系着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和企业经营的税负量。在利润分配环节的税务筹划主要分为亏损弥补的税收筹划以及股利分配政策的税收筹划。首先,如果企业存在亏损的情况,就可以通过以盈利抵消亏损的政策优惠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其次,在股利分配政策的税后筹划活动中,为了减少企业重复征税的情况发生,被投资企业应该注意将利润分配环节筹划到投资方的股权转让之前进行,避免企业在股息所得税以及投资转让所得税之间重复征税,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

二、结语

第5篇:常见的投资方法范文

关键词:人力资本;博弈论

网络游戏产业是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在2007年以来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网络游戏却异军突起成为整个网络经济的领头羊,得到迅猛发展。2007年,中国网络游戏实际销售收入为105.7亿元人民币,市场规模为128亿元,网游用户规模达到4800万。预计在此后的4―5年间,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还将继续保持20%以上的增幅。基于网游产业良好的发展前景,其对于就业的拉动与促进作用日益显现。大量满足相关知识或能力要求的劳动力资源涌入网游产业。而在网游企业的相关职业岗位中,产品研发人员因其较高的专业技术要求与职业特质等原因,无疑成为了最具行业代表性的职业。本文即尝试结合产业与职业的双重特点,针对网游研发人员人力资本投资的相关特征展开探讨。

一、本文讨论的相关背景

(一)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投资。从劳动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所谓的人力资本即是指劳动者通过人力资本投资而获得的知识和技能的积累。由于这种知识与技能可以为其所有者带来工资等收益,具有如资本般可实现价值增值的特征,而又与物质资本相对,因此被称为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的积累是通过人力资本投资实现的。常见的人力资本投资方式包括各级正规教育,在职培训活动,健康水平的提高以及劳动力迁移等。(二)博弈论。博弈论亦名“对策论”、“赛局理论”,属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 目前在生物学,经济学,国际关系,计算机科学,政治学,军事战略和其他很多学科都有广泛的应用。主要研究公式化了的激励结构间的相互作用。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也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学科。博弈论考虑“游戏(Game)”中个体的预测行为和实际行为,并研究它们的优化策略。具有竞争或对抗性质的行为称为博弈行为。在这类行为中,参加斗争或竞争的各方各自具有不同的目标或利益。为了达到各自的目标和利益,各方必须考虑对手的各种可能的行动方案,并力图选取对自己最为有利或最为合理的方案。比如日常生活中的下棋,打牌等。博弈论就是研究博弈行为中斗争各方是否存在着最合理的行为方案,以及如何找到这个合理的行为方案的数学理论和方法。

二、模型主体

(一)网游研发人员的教育选择模型:1、职业教育的竞争优势。在常见的人力资本投资方式中,各级正规教育无疑在个人知识能力结构的完善和求职就业导向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网游产业依托于传统IT产业背景,但对于研发人员的相关要求又明显体现出文化创意产业所特有的综合性。基于以上特点,针对网游研发人员教育选择的博弈论模型可进行如下假设。很显然,博弈双方人力资本投资的全过程不具备同时发生的可能性。但在针对“应聘”这一行为的抽象假设下,博弈行为是同时发生的,而且双方一般情况下无从得知竞争对手的教育背景。此外,由双方的收益情况可知,一方所得并不恰好等同于另一方所失。综上所述,该博弈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2、后续情形下的补充模型举例。对于该模型,可以进一步加以解释:如果甲、乙均选择“行动”,由于乙要承受更大的负效用,因此甲将取得更大的优势;因此如果甲是一个想要在新项目中全力表现以博得赏识的员工,那么乙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借助甲的才干使得自己不必投入过多而项目依然能够较好完成;值得一提的是,即使乙全力以赴,依然容易出现甲坐享其成的结果,因为根据组织行为学的相关理论,由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月晕效应”往往会使得老板倾向于做出“甲贡献更大”的错误判断;当然,如果两人均选择得过且过的策略,则效用不会产生任何变化。(二)网游企业的培训模型。现代人力资本理论表明,除员工所接受的正规教育外,入职后企业所提供的相关培训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人力资本投资方式。事实上,基于角色转换理论加以思考就不难发现,企业所提供的培训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基本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讲,相较于员工最初的正规教育背景,企业与员工均有理由在决策和执行层面给予培训以更多的关注。(三)员工流动的后续实证分析。根据劳动力市场的相关理论,除各级正规教育、在职培训活动外,劳动力的迁移与流动同样是不可忽视的人力资本投资方式。在上述模型中,已经针对员工因企业不同的培训方式而采取“忠诚”或“背叛”等不同策略的可能性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析。下面针对劳动力流动的分析或许理解为上述博弈模型在实证层面的补充更为恰当。换句话说,该部分将不涉及新的博弈模型,甚至不过多涉及人力资本理论本身。但基于实证分析的完整考虑,相关内容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在网游企业的培训模型中,我们通过反复剔除劣策略的方式,最终遴选出了(锻炼,忠诚)这一占优策略均衡。但大量实证数据表明,网游研发人员的职业忠诚度较低,劳动力呈现出较强的流动性。这即是说,在现实的劳动力市场运行过程中,“背叛”代替了“忠诚”这一理论上的优势策略而成为大量网游研发人员的实际选择。接下来,本文将联系网游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网游研发人员的自身特点分析该现象出现的合理性。

结论:本文引入博弈论这一数学工具,针对网游产业的特点以及网游研发人员的人力资本投资特征进行了初步分析。从中我们可以发现,作为网游研发人员而言,选择职业教育的人力资本投资方式是较为适宜的。但事实上,人们在选择是否接受某种教育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意识的影响而引入价值判断。在这样的前提下,人的理性将受到极大局限。换句话说,经济人的决策与社会意识之间往往存在着广泛而深刻的矛盾。显然,相关问题的解决将更多地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最终交由时间解决,而作为经济工具的博弈论在复杂的社会问题面前显得办法不多。关于网游企业采取岗位培训同公司中长期项目绑定的做法与网游研发人员忠诚度较的现状同样构成了一对矛盾。事实上,员工个体的人力资本投资决策正是一个与企业以及同质竞争者不断博弈的过程。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大量存在,类似的多方博弈往往表现为动态的、不完全的和非合作的。要找到这一博弈过程中局中人完备的策略空间,势必要借助于更加复杂与深入的博弈论内容。

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

参考文献:

第6篇:常见的投资方法范文

关键词:工程管理; 组织协调;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4-0050-02

0 前言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从严治理企业,是企业振兴的必由之路。工程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企业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谓工程管理,从一般含义上讲,就是对企业从订货到交货的整个生产过程的管理,是为了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质量、成本、数量和交货期生产产品,并综合使用工厂中的生产资料进行低成本生产的一种管理。

1 存在的问题

1.1 建设投资方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项目参与各方中,投资方是唯一自始至终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一方,其工作任务涉及决策前准备、可行性研究、设计前准备、设计、招投标、施工、开工前准备和维修等所有阶段;覆盖工程管理的各个部分,如组织协调、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等。其中重要一环是组织好设计方、施工方和供货方的工程管理,是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工程管理的龙头。投资方工程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其他各方管理的效果,可以说工程管理的很多问题都能从投资方的工程管理中找到原因。在履行工程管理的任务时,当前我国投资方的工程管理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 对项目的目标定位、具体责任人不明确。

投资方工程管理的首要任务是为项目实施制定明确的目标,包括提出详细的设计任务书、确定投资总额、制定总的工期目标等,并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但由于组织和体制上的原因,往往没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管理,也就没有专人对投资、进度和质量方面的问题负责任。这样,一旦出了问题,人人有责,人人无责,不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

(2)投资方的工程管理人为因素过多,缺乏科学性。

工程管理的重要方式就是先规划,后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进行动态控制。当前我国投资方的工程管理往往受到过多的人为因素影响,缺乏科学性,其结果是投资控制缺乏严格目标论证和控制体系,进度控制往往受“献礼工程”等政治因素影响而无法制定合理的工期计划,质量控制过于依赖施工监理,没有详细的验收要求等。这就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和其他各方工程管理的顺利实施。

(3)对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认识不足,措施不力。

投资控制是投资方的工程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应贯穿于整个项目实施周期。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多投资方的工程管理把投资控制主要局限在招投标和施工阶段把,审核施工图预算、合理结算工程价款,算细帐,但毕竟是事倍功半收效甚微。其实,能否节约投资,设计阶段至关重要,从设计方案的选择到初步设计、设备选型、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都有大量节约投资的可能性。而一旦进入施工阶段,由于主要的设备、建材、施工工艺已定,节约投资的潜在因素已较少,无法大幅度地节约投资。遗憾的是,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重要性至今仍没引起我国投资方的足够重视。

1.2 设计方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设计方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一方,其工程管理同样涉及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各个方面。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来,设计方的工程管理主要集中在设计阶段。其投资控制在控制整个项目投资外,还须考虑自己内部的成本核算;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都以出图进度和出图质量为主;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主要以与业主方及设计分包的内容为主。从工作任务来看,设计方的工程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

(1)重技术因素,轻管理因素。

设计方往往有重技术、轻管理的倾向,其工程管理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尽管很多设计院都设有项目经理,但其任务却只限于向业主方收取设计费、给设计分包控制付款而已,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单凭技术因素维系、缺少系统的工程管理的设计行业存在很多问题,必须加强改进工程管理工作。

(2)投资控制工作尚待加强。

设计方的投资控制不但要进行设计班子内部的成本核算,对于整个项目的投资控制也是意义重大。设计阶段节约投资的可能性最大,设计挖潜不但要由业主方、监理方组织力量去实施,更要设计方主动去实施。

(3)应由设计方自行设计质量的保证体系。

“谁设计,谁负责。”设计质量是设计方工程管理的三大目标之一,是设计方工程管理的重要任务。由“设计监理”来保证,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利于提高设计质量,不利于我国设计行业向良性方向发展。

(4) 设计方的组织协调工作有待改进。

大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往往涉及很多参加单位,他们之间的组织协调是设计方工程管理的重要任务。由于设计方尚未建立有效的工程管理体制,设计各方摩擦较多,在进度目标、质量目标的实现上往往困难重重。在国际上,当很多设计单位合作设计时,往往聘请专门的工程管理公司进行设计联合体内部的协调管理工作;而在我国,还很少听见有设计方聘请工程管理的说法。设计者是工程设计的行家,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也是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行家,不需要别的方面的咨询。改变观念的过程对于建立设计方的工程管理体系非常重要。

1.3 建设施工方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施工方的工程管理主要集中在招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它的任务同样是投资(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作为工程项目重要的参与一方,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重重,施工方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与其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重要关系。

(1)“谁施工,谁负责”的质量保证体系尚未建立。

质量管理是施工方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国际惯例,施工质量应当由施工方来保证。《建筑法》也规定,施工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质量问题负连带责任,施工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是施工方。在此问题上,许多人还有误解把本该由施工方负责的任务转移给监理方,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首先追究责任的就是监理方,这样就从某种程度上放松了施工方的管理,对提高工程质量不利。

(2)对工程管理咨询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国际上,施工方聘请专业的咨询者担任自己的工程管理是很常见的。但在我国,这种情况还很少看到。我国的设计方、施工方一般都在某些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同时也是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工程管理方面的行家。这点在我国施工企业开展国际承包业务时尤其明显。由于缺乏对国际工程惯例以及工程所在国的工程管理模式的了解,我国的施工企业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如果及早认识到施工方也需要工程咨询找合适的国际工程管理咨询公司做自己的工程管理,损失就可能小得多了。

2 加强工程管理的对策

我们探讨了当前我国工程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当前首要的任务是明确各方工程管理的任务和责任,使其为工程目标的实现服务。下面就如何改进我国的工程管理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2.1 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切实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的前提

企业在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各方面,都应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有了制度,照章办事,严明奖惩,管理才能严得起来,效率才能真正提高。在工程管理上,企业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工程管理的客观规章要求,对计划、生产、工艺技术、劳动工资、物资供应、财务会计、人事等方面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等所作的规定。企业所承担的工程能否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推行管理现代化,取决于工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程度。责任制度是指企业为保证工程任务的完成对每个机构和每个成员所规定的工作而提出的责任要求。制订工程责任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按照责任制的基本范围创造各种形式,防止形式主义,必须既有定性的要求,又有数量、质量、时限等定量的规定;必须根据企业整个系统的需要,解决每一个工程、每一个岗位在企业系统的“空间联系”和“时间联系”,使责任制科学化;必须注意职与责的一致性、责任与利益的对等性,以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2.2 重视前期管理工作,各种手段多管齐下

投资方、监理方的前期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制定项目的组织结构方案,明确各参与单位的任务和责任,确定项目的总投资目标,编制框架性的融资计划、投资使用计划,论证和分析项目总体进度目标,设计项目的合同结构等。这些任务的完成对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非常关键,不应单纯靠行政手段去解决,而应通过组织手段、管理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等多种方式去实现。

2.3 采用计算机辅助手段,实现工程项目的动态控制

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是动态控制,即通过动态比较计划值与实际值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偏差,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动态控制需要收集、处理、存储大量的工程数据,没有计算机辅助的手段,很难进行有效的比较工作。投资方、监理方的工程管理与监督应率先采用计算机辅助手段,以提高整个工程管理体系的计算机应用水平,从而提高整个工程管理的效率。当然,计算机系统还有助于实现投资方、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之间的信息沟通,有利于四方工程管理体系的一体化发展。

2.4 着力培养懂设计、懂管理、懂经济、懂合同的复合型

工程管理专业人员能从事设计方工程管理的人员应同时具备设计、管理、经济、合同、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只有能力超过一般的建筑师和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专业人员的服务才会得到设计方认可。目前国内具备这种条件的专业人员并不多,需要着力培养。

2.5 强化施工方的合同管理

施工方的工程管理涉及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资源管理和组织协调等诸多方面。除去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其他各方面的管理任务较多地涉及到技术、经济手段,是我国施工企业比较擅长的地方。真正关系到施工方赢利与否的是合同管理。这是国际施工管理专家的一致意见。合同管理不但包括合同谈判,合同文本的起草,而且包括签订合同后的履行、索赔工作。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我国承包境外工程时体现得更为明显,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3 总结

工程管理在理论上并不难懂,但实际做起来就比较困难,问题不少。当前,或者可以说较长时间以来,我国的工程管理中,规章制度不完善,质量管理跟不上,基础工作很薄弱,是工程管理中相当突出的问题时有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给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大力加强和改善企业的工程管理,切实提高工程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是管理之所迫,企业之所盼,人民之所望。

参考文献

[1]郁义鸿.知识管理与组织创新\[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2]徐波.工程质量管理的一次机制创新\[J\].工程质量,2004,(8).

[3]田金信.建设项目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4]顾慰慈.工程监理质量控制\[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1.

第7篇:常见的投资方法范文

关键词:蚁群算法;全局优化;投资规划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08-0067-03

企业投资规划受到许多条件制约,除了投资预算额的限制外,还存在一些错综复杂的经济限制因素,各种因素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逻辑关系。因此,在我国当前的投资宏观调控中,尤其是在现在货币从紧的政策下,怎样科学地确定投资方案,用有限的资金创造最大的价值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对这样的复杂非线性问题,人工智能的方法比较擅长解决,比如遗传算法(Genetic Algorithms,GA)[1],GA是一种模拟自然界优胜劣汰的算法。虽然GA有它的优点,但缺点也很明显,最常见的被叫作“遗传漂变(Genetic Drift)”――算法收敛于并不是全局优化的点[2]。而蚁群算法则能得到全局优化的解,从而较好地解决企业投资规划问题。

一、基本蚁群算法

蚁群算法(ant colony algorithm,ACA)是一种新型的后启发式智能模拟算法,这种算法同其他模拟算法一样,都是从对自然界的观察中受到启发而产生的,它的基本思想是模仿蚂蚁依赖信息素进行通信而显示出的社会,它是一种随机的通用试算法,一种能够对复杂问题给出近似解的算法。此方法首先由Colorni等提出[3],用来解决旅行商问题(TSP)。TSP问题是说一个销售员从一个城市出发选择一条最短的路程分别拜访一次所有他的客户所在城市然后回到出发点。

ACA的概念是基于自然界中真实蚂蚁觅食的行为,纵然存在很多条路,生物学家们发现蚂蚁总能够发现从洞穴到食物来源间最短的路程。蚂蚁之间交流的媒介被称为信息素(Pheromone),蚂蚁会在走过的路上留下这些信息素用以告诉后来者,一条路上信息素越多,越会吸引蚂蚁过来。这些信息素会随着时间推移蒸发,但同一条路上的信息素的浓度也会因为其他蚂蚁走过而增加。随后而来的蚂蚁会倾向于选择信息素较高的那条路前进,从而信息素少的路程会随着时间推移变得越来越不吸引蚂蚁,直至被放弃;而信息素最高的那条路程则会吸引几乎所有的蚂蚁,这条路往往会是从洞穴到食物之间最短的那条路[4]。ACA的机制在图1中得到了形象的体现:起初阶段,蚂蚁会随机地选择从洞穴到食物的路程,因此几乎所有的路上都会有蚂蚁在搬运食物;但是,在较短路上的蚂蚁会较早回来,从而在相同的时间内,在这条路上会有较多的蚂蚁来回行走,所以,这条路上的信息素会比其他较长路程上的要多,而浓度较高的信息素会吸引更多的蚂蚁,这些情况在第二和第三阶段中得以体现。到最后,几乎所有蚂蚁都在同一条路径上搬运食物,这条路就是目前寻找到的最佳路径。然而,我们注意到很小一部分蚂蚁仍然会在其他路上行走,这表示,这些蚂蚁在探索其他可能更佳的路程,这就保证了整个系统的最优化和多样化。

Solimanpur等学者认为,在这个算法中每一只蚂蚁都被看作是1个计算单元,这个单元并不是严格地表现为真实蚂蚁的行为[6]。比如人工蚂蚁不仅能够记忆它们走过的路径并且在选择路径时包括了启发式信息(Heuristic Information)。ACA被广泛地用于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除了TSP,蚁群算法还应用于flowshop问题)[7],建设项目成本优化(Cost Optimization)问题等方面[8]。

二、蚁群算法在企业一般投资规划中的应用

常见的企业投资模型可以简单地描述如下:某企业在一个n年计划期内诸年的投资预算额为bi (i=1,2,…n),有m个不同的建设项目需要投资。已知dij表示第i年第j个投资项目每元投资所获的利润(j=1,2,…m)。目标是在这个计划期内总的利润达到最大。解决好这样的问题将会为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收益。

表1显示了待确定的投资方案,其中变量Xij为第i年给第j个投资项目所投放的资金。

求Smax=d11X11+d12X12+…+dimXim+…+dn1Xn1+dn1Xn2+…+dnmXnm=ΣΣdijXij

且满足约束条件:ΣXij≤bi(i=1,2,…,n),式中:dij为第i年第j个项目投放一万元所获得的利润;Smax为最大总利润;bi为某个项目的总投资额;Xij≥0(i=1,2,…,n;j=1,2,…,m)。其中,各投资项目在第i年所需的投资额总和不能超过第i年的投资预算额,投资额不能为负数。

上述模型是一般的投资规划模型,在实际应用中可将上述模型略作修改,推广应用到其他经济活动中去(如:建设项目的选择、外资的利用)。结合最优化问题的要求,可以对基本蚁群算法做些修改来适应此类问题的解决。

下面以一个具体投资计划为案例,讨论蚁群算法的具体应用。某企业在3年计划期需要给下面4个开发项目投资:项目A从第1年到第3年每年年初都可以投资,预计每年每万元投资可以从投资项目中获得利润0.2万元,每年又可以重新将当年所得本利纳入投资计划。项目B需要在第1年年初投资,经过2年每万元投资可获利0.5万元,又可以重新将所获资金纳入投资计划,但用于该项目的最大投资额不得超过20万元。项目C需要在第2年年初投资,经过2年每年每万元投资可获利0.6万元,但用于这个项目投资额不得超过10万元。项目D需要在第3年投资,每万元投资可获利0.4万元,但用于这个项目的投资额不得超过15万元。在整个计划期内,该企业可供投资的金额为30万元。需要解决的是采用何种投资方案才能使该企业在整个投资计划内获得最大利润。

这是一个确定最优投资方案问题,满足这个投资规划的可行方案有很多,由于受各种投资条件的限制,使得用一般方法很难找到最优的投资方案,这里我们用蚁群算法这一人工智能的方法去找一个最佳的投资方案。

设变量XiA(i=1,2,3)表示第i年年初给A项目的投资额;类似的XiB,XiC,XiD分别表示第i年年初给项目B、C、D的投资额。本投资计划的目标是各项目在不同投资期所获得利润的条件限制下总利润达到最大。所以目标函数为:

Smax=0.2X1A+0.2X2A+0.2X3A+0.5X1B+0.6X2C+0.4X3D(1)

约束条件可表示为:

X1A+X1B≤30

X2A+X2C≤30-X1B+0.2X1A

X3A+X3D≤30+0.5X1B+0.2X1A+0.2X2A-X2C

X2B≤20X2C≤15X3D≤10

X1A≥0,X2A≥0,X3A≥0,X1B≥0,X2C≥0,X3D≥0

约束条件可以整理简化为:

X1A+X1B≤30

-0.2X1A+X2A+X1B+X2C≤30

-0.2X1A-0.2X2A+X3A-0.5X1B+X2C+X3D≤30

X2B≤20X2C≤15X3D≤10

X1A≥0,X2A≥0,X3A≥0,X1B≥0,X2C≥0,X3D≥0

现改进蚁群算法使之应用于这个优化模型,根据上述基本蚁群算法的要素,可以作如下几步调整:

第一步,每1年的每个项目的投资额都有t=1至30万元可供选择,蚂蚁从变量s=X1A走至t=X3D选择不同的投资额,在满足各个约束条件的情况下使目标函数最大。

第二步,蚂蚁选择投资额的准则是根据这个额度上的信息素多少,信息素越多,选择这个选项的几率越大;如式(2)所示:

在式2中,pst(k)为第k只蚂蚁在变量s选择额度t的机率;?子st(k)为信息素;?琢为信息参数

更新信息素,当所有蚂蚁走完所有子项目,即完成一个循环,所有被走过的选项的信息素作如下更新,如式(3)所示:

?子st=(1-z)・?子stz・?驻?子

在式(3)中,z为信息挥发系数;?驻?子为信息反馈系数。

第三步,算法结束条件。我们选择一定的循环次数。

为了方便计算机实现,这里给出此模型流程图(如图2所示)。此案例用VB编程实现得到结果为26.9万元,表2所示数据即为相应的投资额度。

笔者利用一种新的优化算法――蚁群算法(ACA)建立了一个计算模型来解决企业投资规划问题。根据ACA的本质特性,文章还建立了对于此问题的程序流程图,编制了易于应用的计算程序,并利用实际工程算例验证了模型的有效性。从算例的结果来看,基于ACA的模型能够较好地解决投资优化问题,从而更有效地利用资本,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

蚁群算法在优化问题上有很强的解决能力,除此之外,还在建设项目计划,钢结构或者网架设计等领域也都有很广泛的应用。笔者只是应用了蚁群算法中的基本算法,对不同问题还可以对算法做一些相应的调整以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张子力.基于遗传算法的工程项目方案优选模型[J].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2004,(6).

[2]Zhang, Y. (2007). “Optimizing construction time and cost using the ant colony system techniques”. M.Phil Thesis,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ong Kong

Decision Model Research on Enterprise Investment Optimization

Li Yunsheng

(Hebei Branch of China Development Bank, Shijiazhuang 050051, China)

第8篇:常见的投资方法范文

【关键词】公路建设 经济评价 可行性研究 目的分析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公共基础设施也在不断完善,特别是公路建设一直进行的如火如荼。近些年来我国公路长度的总长度在不断增加,其覆盖区域也在不断扩大,其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也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公路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施工周期长、难以在短期内盈利的特点,因此必须提高公路项目的建设的可行性和经济性,才能为公路建设吸引更多的投资方。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目的就是要对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对项目的成本进行预测,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这能使公路项目的建设更有保障,能够有效降低投资方的投资风险。

二、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主要内容

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就是对项目的价值、质量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和探讨,其主要任务就是预估项目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净值,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预判。公路建设项目经济性评价时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决策的主要经济依据。在当前我国公路建设的过程中项目经济评价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和不确定性分析。

(一)财务评价

财务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根据现行的财税政策和当前的市场物资价格,对公路建设项目的效益和成本进行分析和预判,进而可以从项目财务角度考察公路建设项目的盈利潜力,对公路建设项目的财务可行性进行分析和判断。财务评价因为容易受到交通量、收费标准、物价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很难保证财务评价的百分百的准确,但是其还是可以为公路项目的投资建设提供一个大致的参考。

(二)国民经济评价

国民经济评价就是按照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国家的角度对公路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估。公路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运输成本、缩短旅游路程,使公路更好的方便人民群众的出行,更好地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因此在国民经济评价时应该对效益和费用按照影子价格的方式进行调整、计算其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以评价投资行为的经济合理性。与财务评价相比国民经济评价是从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来评价公路建设项目的,其更加注重的资源是否得到了合理的使用,而财务评价主要是从财务管理、现金收支等角度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评价,其更加注重的投资方的资金是否得到了合理的使用。

(三)不确定性分析

不确定性分析主要是对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对公路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带来的各种潜在因素进行分析。不确定性分析主要包括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风险分析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盈亏平衡分析的主要目的是预判公路建设项目在财务支出上的平衡情况,也是财务收益评价的主要内容;敏感性分析是对项目所能承担风险的能力进行预估,对公路项目受到风险影响时经济效益变化进行分析;风险分析就是对项目的风险程度进行定量分析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种潜在的风险出现的概率进行预估的一种方法,

三、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目的

(一)有利做好提前做好处理各种潜在风险的方案

公路建设项目经济性评价可以帮助决策者及时的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及各种潜在因素可能对项目经济性带来的影响。倘若在公路建设项目的策划阶段就能准确地对各种潜在风险进行预判,那么就能提早确立好应急方案,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潜在风险对公路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这样一来,公路建设的可行性和经济性也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二)有利于对项目施工成本进行控制

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主要内容就是对项目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其必定会对项目的施工成本进行预估,确定相应的成本控制方案。如果在项目的策划阶段就能确立一个合理的成本控制方案,那么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将有更强的目的性,施工成本必然也能得到更有效的控制。不仅如此,公路项目经济评价还可以提高公路建设的施工效率,因为所有的施工环节都有既定的预案,其目的性强,执行起来必定也会更有效率。

四、影响公路项目经济评价的因素分析

(一)施工成本

公路建设施工成本由于受到天气、原料价格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很难在公路建设项目的策划阶段就对其进行准确的预估。在当前的公路建设当中,超支的现象也十分常见,公路建设项目成本的提高必定会导致收入效益的下降,固然会对公路建设项目经济性评价的准确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交通量

在进行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一般都是根据相关的经验和附近路段的交通量对于建公路交通量进行预估的,但是这种预估往往都存在较大的误差。交通量是公路建设盈利的根基,如果公路建设后其交通量得不到保证,那么必定会血本无归,五法获得既定的收益。因此在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一定要对预建路段进行实地考察,必要时还要进行市场需求调研,从而保证预判交通量的准确性,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公路项目经济评价的准确性。

(三)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对公路项目的财务收入产生着最为直接的影响,在我国现在仍然没有全国统一的公路收费标准,而多是采用一路一标准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的确定极具难度,假如收费太高必然会导致客流量减少,而收费太低又必定会损害投资方的既定利益,因此收费标准也会对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结语

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可以对项目的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有效的分析,可以为公路项目的投资方和管理人员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还能有效规避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有利于实现多方的互利共赢。

参考文献

[1]骆泽书.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探讨[J].安徽农学报.2009.15(17):224-227.

第9篇:常见的投资方法范文

【关键词】盈余管理;关联方交易;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为了使其会计盈余达到期望水平,可能采用各种手段来管理盈余,最终达到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小化和利润平滑等目的。不同的盈余管理手段可以达到不同的盈余管理的目的,目前我国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在监管机构的严格管制下,企业为了避免退市或者获取配股或增发的机会,与监管机构进行不断的博弈,关联方交易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主要存在以下方式:

(一)关联购销或提供劳务

我国很多上市公司资产剥离不彻底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与其集团母公司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在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业务中,上市公司与其集团母公司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此外,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过程来说,向关联方提供某些劳务并不是必须的,但若设计该项业务,便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借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二)转嫁费用负担

集团母公司除了帮助上市公司关联购销外,还会在其费用分摊上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提供帮助。由于如何收费和费用分摊都不为外界所知,因而操作弹性很大。如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广告支出,或者直接降低上市公司应当向母公司交纳的管理费的标准等,将费用从上市公司移出,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三)托管经营

我国目前资本运营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上市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资产托管经营,然而这却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工具。托管经营原本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然而在我国,托管经营已经偏离了准则,更多的成为盈余管理的手段。另一种常见的做法是,关联公司将其获利能力较高的资产以较低价格转移给上市公司托管,收取很低的费用,从而也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利润。

(四)租赁经营

与费用负担转嫁相似,租赁经营也为上市公司创造盈余管理的机会。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权、商标、设备等资产的租赁关系,而租赁价格也常常不被披露。当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不理想时,集团公司调低租赁价格,或者以高于市场价的高价租赁上市公司的资产,以增加上市公司利润。

二、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盈余管理

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当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或者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可以变更会计政策,这样又给企业管理当局留下了盈余管理的空间和机会。着重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选择

众所周知,如果固定资产的价值比较大,折旧基数很高,那么即使折旧率的变化很小也会引起折旧费用的较大变化。因此,通过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改变折旧期限和净残值率实施盈余管理就越容易达到目的。

(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供企业选择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很多种,如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企业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利润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效果,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保留了一定的空间。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

在实际操作中,选择核算方法标准的实质不是绝对的,一定程度上受到管理者职业判断的影响,所以这一点通常被企业利用来进行盈余管理。如当被投资企业有盈利,而且盈利水平预期比较高时,为了确认更多的收益,增加当期利润,投资方往往想尽办法通过选择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方的权益投资不符合权益法的核算要求,那么投资方一般会调整股权比例,比如通过追加投资、与对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的方式增加持股比例,从而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达到准则所规定的权益法的核算要求。

三、利用地方政府干预进行盈余管理

地方政府干预也是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不同于国外的一个重要手段。地方政府在自利动机的驱使下,也常常对企业施加干预帮助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地方政府的干预体现在使用税收减免或返还、财政补贴及减免利息等方式帮助企业提高业绩,以满足监管部门制定的达到上市资格和配股等硬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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