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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方面的要求1、配备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设施及装备。为了避免游客遭受损害的事件发生,景区经营者必须要配备与景区范围大小、等级等相适应的合格安全工作人员,并配置配发相应设施及装备(应急广播、照明设备,并确保完好有效),在景区内设立报警点、执勤点,建立经过合格培训的巡逻队,定时或不定时对景区内的景点和其他部位进行巡逻执勤等。如在公园等地家长和孩子一旦走散,就可以通过广播取的联系。
新闻链接:五一期间,当人们慕名游览南昌滕王阁时,一位客人与家人走散,因为没带手机联系不上,在出口处急得团团转,当求助于工作人员,问能不能广播找人时,工作人员冷冷地回答:“没有,没办法。”
2、设置标志牌和警示牌。经营者应在景区进门处和适当部位设置规范的景区平面图、示意图、线路图,使游客知晓景区的范围大小、地形地貌,景点与景点的距离以及自己所在的位置。在危险地带或可能出现的危险应有警示性内容的标牌,如山区人烟稀少的地方,可提示游客“结伴而行,不要单独行动”,尽可避免第三人的不法侵害和刑事案件的发生。
新闻链接:2007年5月3日,在国家重点风景区保定野三坡,一名来自廊坊三河市的16岁游客独自一人没走规定路线意外坠落山崖,虽经全力抢救仍不治身亡。
3、设置报警装置和改善景区内的通讯设施。景区是特定的社会活动场所,虽受经营者管理,但并不是与外界隔绝。景区内发生治安问题,以其景区的自身能力有时是难以达到保障游客安全,景区经营者应在适当地方设置报警电话(110)或急救电话(120),加强景区通讯网络系统的建设,如游客遭到不安全因素的侵害时,可报警寻求保护。
新闻链接:5月1日19时20分,四川省兴文县公安局石海派出所值班民警刚回到派出所便接到群众报警:石海景区迎宾石处有两个小女孩在哭,说找不到回家的路。民警驾车带两个小女孩多方询问,很快帮助两姐妹俩找到了家。
软件方面的要求1、门票的告知义务。游客进入景区的门票是证明游客与景区存在旅游服务合同关系的重要依据,以门票为载体印制“游客须知”,“景区简介”等内容,明确告知游客应注意安全的事项。虽告知义务是经营者应达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最低要求,但对经营者来讲,应是首先必须履行的义务。游客进入景区前,通过门票上的内容来了解景区的基本情况,也可加强游客注意自身安全的意识。
2、健全安全保障的规章制度。首先,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管理人员,保证该机构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其次,建立健全保障游客安全的规章制度,并对景区内的其他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合理有效地利用从业人员对景区地理环境熟悉的人的资源,使其主动向游客提示安全,劝告游客在危险地带的注意事项,必要时还可保护游客的安全。
3、经营者对发生侵害事件的反应和救助能力。景区出现游客受到侵害事件时,执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迅速作出反应及时施救。如帮助游客共同对付正在实施侵害的不法分子,这也是对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履行能力的验证。
4、加强景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景区的游览秩序主要通过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来维护,而治安秩序井然与否,是通过景区与治安警察密切配合联系来实现。景区应对可能出现的治安隐患,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对景区内的可疑人员和特殊地带协助警察检查,提供可疑人员的情况。
旅游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旅游安全事故不仅给游客带来损伤,旅游景区本身也会有经济、信誉、业务、设备原料等方面的损失,严重的还会被追究景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所以加强日常管理是避免损失的最为经济、有效的办法。
首先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预防事故发生。旅游景区应设立安全保卫委员会,直属最高层管理。设立顾问组、教育组、监察执行组等。
其次要建全安全标志系统。在游客集散地、主要通道、危险地带等区域要按照国家规范的安全标志符号设置安全标志系统,用以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安全标志是用于表达特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组成。
旅游景区在建立健全安全标志系统时需要注意事项:
1、由于旅游景区接待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旅游者,所有标志一定要按照国际规范制作和悬挂,不但利于推广,还可以让所有游客都能看得懂。
2、标志不但要有中文文字,还要有其他国家的文字(至少有英文,翻译要准确)。因为图形标志由于有一定的隐含效果,单纯的图形符号是不能让游客获取正确信息的,还需配文字。
3、标志牌一定要置于明显位置和明亮环境中。不可有障碍物影响视线,也不可放在移动物体上。
4、标志牌的材质在满足坚固耐用、遇水不变形的特点外,还要因地制宜,与旅游景区的资源环境相协调。如山地景区内用石质材料,森林景区内用木制材料等。
5、为保证效果和防止出现隐患,安全标志要常常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破损牌子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小贴士
国标CB2894―1996将安全标志分为四大类型
禁止标志
用于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包括: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触摸、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跳下、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禁止通行、禁止乘人、禁止抛物等23种标志。基本图形为带斜杠的圆边框。
警告标志
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四周环境,避免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包括:注意安全、当心火灾、当心电缆、当心落物、当心坠落、当心坑洞、当心塌方、当心车辆、当心滑到等28种标志。基本图行为正三角形边框,边框内有不同内涵的象型图形。
指令标志
用于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包括: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救生衣等12种标志。基本图形为圆形边框。
1.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1.1风险管理的定义及特点
风险管理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实现对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的一种管理过程。风险管理的特点有:(1)针对性强,风险管理旨在针对可能或即将出现的风险开展的相关管理,侧重于控制风险。(2)管理效果的不可预测性。在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是否出现,具有不确定性,使得风险管理的效果具有不可预测性的特点。(3)预防性。风险管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预防风险的发生,提前作出相应的管理对策,从而更好地实现对风险的管理。
1.2风险管理的作用
在项目开发中,可能会出现不同的风险,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能够有效地实现对风险的控制,进而将风险降至最低,推动项目开发工作顺利开展。风险管理的作用主要有:(1)能够减小风险产生的影响。在项目开发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将会给项目的开发工作带来严重地影响,造成相应的损失,通过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能够有效地减少风险产生的影响,进而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2)能够推动项目的正常有序进行。通过对风险的管理,能够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阻碍,从而更好地推动项目的正常有序进行。(3)提高生产效率。在风险管理当中,能够提出相应的管理方法,这些管理方法不仅可以运用到风险管理方面,而且还可以为日常的生产管理提供借鉴,从而很好地提高生产效率。
2.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案例:湖南攸县酒埠江旅游区开发项目
攸县酒埠江旅游区是湖南省风景名胜区之一,其中酒仙湖更是国家AAAA级景区。旅游区东与江西萍乡市接壤,南距炎帝陵80公里、井冈山120公里,西距南岳90公里,北距株洲120公里、至长沙160公里。岳汝高速、衡炎高速、国道106和醴茶铁路构筑了通往景区的快捷通道,交通便捷,是一块值得开发的风水宝地。近年来,攸县县委、政府加大了对旅游项目开发的支持力度,先后筹措资金26亿元,用于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我县游客接待总人数291.2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3.74亿元,其中,门票收入900万元。在风险管理方面,酒埠江旅游开发项目重点从成本风险与运营方面进行了管理,对项目开发成本以及今后的成本回收、盈利等进行了分析,并制作了具体的分析文件,并作出了相应的管理方案,如《湖南攸县酒埠江旅游景区开发总体规划》,酒埠江旅游开发投资公司明确了风险管理的责任,这些具体的工作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相应的管理,但是并没有起到很好的风险管理效果。
2.1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风险管理的现状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反映出我国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在风险管理方面,能够很好地认识存在的风险,并在风险管理方面作了一些工作,重点体现在成本风险与经营风险这些层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整体项目风险管理方面,并没有很好地从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去强化对风险的管理。在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不仅有成本风险、经营风险,还有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工程建设风险、人员风险等,这些都应该纳入到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风险管理当中。
2.2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2.2.1缺乏明确的风险管理主体
在上述案例中,开展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工作,但是并没有明确风险管理的主体,也就是由哪一个主体负责旅游景区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在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风险管理过程中,不仅有政府部门,而且还有开发商、承包商等,这些主体在旅游景区项目风险管理当中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但是在具体风险管理主体方面并没有明确。
2.2.2未能规范风险管理的责任类型
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风险管理过程中,由于不同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导致不同的风险存在,如人动会导致人力管理风险,自然因素会导致项目开发受阻等。在这些不同的风险出现时,湖南娄底涟源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项目中未能规范风险管理的责任类型,没有很好地结合不同的风险,对需要承担的相关责任类型进行规范,导致在项目风险出现之后,难以利用相应的责任类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2.3风险管理实施流程不明晰
风险管理实施流程旨在出现风险时,按照相应的程序对风险进行管理,进而达到相应的管理效果。在湖南酒埠江旅游开发风险管理方面,并没有很好地明晰风险管理实施流程,而只是对风险管理作了非常概括性的部署,在具体实施流程上往往难以得到实现。由于风险管理实施流程不明晰,不仅给风险管理实施带来困难,而且还将会导致风险管理不全面、缺乏可行性等问题的出现,使得项目的开发受到相应的影响。
2.2.4风险管理监督力度不够
在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风险管理方面,往往只是对相关的风险管理工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在风险管理监督方面并没有加大监督力度,在湖南酒埠江旅游景区开发项目中,并没有加大对风险管理监督工作力度,而只是以职能管理的方式对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使得项目风险管理过程中,并不能全面地了解风险管理的具体进展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问题。
3.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风险管理的对策
针对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从这样几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对策:
3.1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
在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风险管理方面,针对缺乏明确的风险管理主体的问题,可以通过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的措施予以解决。通过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可以更好地推动责任主体开展相应的风险管理工作,在出现风险管理责任时,由该具体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项目风险。针对这一点,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风险管理过程中可以成立项目风险管理小组,由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成立项目风险管理小组,负责开展项目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由此而出现的各种项目风险管理责任。
3.2构建风险管理的责任承担体系
针对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风险管理中风险管理责任类型不规范问题,可以通过构建风险管理的责任承担体系,用以规范风险风险管理的责任类型。一是制定项目风险管理的责任承担制度。在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风险管理过程中,可以结合项目开发实际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制定项目风险管理的责任承担制度,通过制度的方式对项目风险管理的责任予以明确,为项目风险管理的责任承担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对项目管理中的各个主体的风险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在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中,有很多参与主体,这些主体由于分工不同,从事的工作内容也不同,需要承担的风险类型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项目管理中的各个主体的风险责任进行明确,如政府的风险责任主要是融资风险、开发商的风险责任主要是开发项目风险以及项目能否得到最终的实现的风险等,通过明确划分各个主体的风险责任,从而根据这些不同的风险责任来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
3.3采取多样化的风险识别方法
在项目风险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种类有很多,需要对风险进行识别,从而提高项目风险管理的质量与效率。针对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风险防范方法单一的问题,可以采取多样化的风险识别方法,从而对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快速识别,进而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一是建立风险识别标准。可以在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风险管理方面建立风险识别标准,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进行统计,并以具体的数据、问题表现等对识别标准进行明确。在开展风险管理时,则运用这些识别标准进行衡量,以此来实现对风险的识别。二是构建风险反馈平台。由于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风险的不可控性与不可预知性,随时都可能会出现风险,针对这一点,可以构建风险反馈平台,项目开发的各个主体每天都要对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反馈,并将具体的反馈内容到平台上面,进而对这些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整体分析,从而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进行识别。
3.4制定系统化的风险管理流程
针对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风险管理实施流程不明晰的问题,可以制定系统化的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具体的流程来推动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制作风险管理的实施流程图。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风险管理方面,可以结合项目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制作风险管理的实施流程图,通过流程图的形式表现出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流程。二是制定风险管理操作手册。在政府融资开发旅游景区项目风险管理方面,可以制定风险管理操作手册,风险管理的各个主体通过学习风险管理操作手册进而掌握风险管理的具体管理流程,按照这些管理流程实施对项目风险的管理,从而将风险减小至最小的范围内,为旅游景区项目的开发工作提供相应的保障。
3.5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加大风险管理的监督力度
早在1997年,湖南省就分别以委托经营与租赁经营的方式转让了张家界黄龙洞与宝峰湖的经营权,成为我国第一个转让旅游景区经营权的省份。此后,其他各地省市相继效仿。目前已转让旅游景区经营权或决定、鼓励转让旅游景区经营权的省、市、区范围分布较广,既有经济发达省份,亦有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省区。
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问题曾一度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研究,尤其成为旅游学术界、政府管理部门及旅游相关企业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仍需对该问题做一关注与思考。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比较复杂,转让的可行、必要与否,不仅涉及到其合法性的问题,而且涉及到资源、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不乏出现赞成方(包括谨慎赞成者)及反对方,笔者则属于谨慎赞成者一方。
一、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就我国旅游景区资源的属性而言,属于准公共产品。景区资源产权与其他普通产权一样具有排他性、有限性、行为性、可分解性与可交易性。这一属性为旅游景区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提供了更多的理论依据。
第二,需要明确旅游景区经营权的概念。界定旅游景区经营权概念是探讨其能否转让的基础。其概念界定中应明确以下几点:旅游景区经营权只是所有权的一部分,是可以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经营权转让不等于所有权转让。这一概念的界定为景区所有权转让的可行性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三,转让不等于出卖。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并非所谓的“卖山卖水”,卖“祖宗留下的基业”。需要明确的是,不论景区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于何种经营者,旅游景区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始终掌握在国家手里。这是典型的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的旅游投资模式,体现了国有资源与企业资本的较佳组合。
第四,旅游景区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分离与合并是运作方式问题。将开发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运用市场化手段予以转让,在合理的规制合同制约下,可以确保各方对所有权、监督保护权和收益权的权利与义务。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景区资源更好地实现其价值高效率运作的一种有效方式。
第五,景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本身并不一定会造成景区资源的破坏。而遭遇破坏常常是认识不足、规划不周、景区管理、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结果,当然也不排除其他可能性。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可以解决政府在旅游开发、资源保护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减轻政府负担,调动企业与政府的积极性,在某种程度上会为旅游资源的保护上赢得一定的财力、物力与时间。
第六,旅游景区经营权的转让,可以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创新景区经营模式,克服以往出现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弊端,强化监管,搞活经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还需强调的是,并不是“经营权一分就灵”。从理论上讲,旅游景区经营权可以转让,有其可行性,但并不意味着必须转让,其转让与否关键要分析哪种形式更有利于景区的协调发展、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保护,有利于公众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实现。在实践中要对一些保护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做一定的区别,适度引入特许经营权市场化,谨慎处理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问题。一些反对者提出的问题也不无道理,在转让过程中应予以充分重视与避免。简言之,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与否,必须至少在以下三个标准的前提考量下做出:第一,能否实行严格的资源保护;第二,能否有效促进景区品味的提升;第三,能否真正使景区资源让社会公众享用。
二、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中面临及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无疑是景区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改革,改革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面临一些阻力。换言之,虽然旅游景区经营权目前在我国不断兴起,部分景区尝试成功,但在经营权转让热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转让失败的景区,如贵州马岭河峡谷、山东曲阜“三孔”、贵州镇远古城、山西乔家大院等。故需从这些失败案例中分析失败原因,总结出在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过程中可能面临与亟需规避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法规尚未健全
目前我国对旅游景区资源的产权、产权实现形式、景区管理体制、经营者权利与义务以及景区经营者转让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制度未作出明确界定。部分政策法规的出台滞后于景区开发、经营、管理实践,缺乏先导性。至今未出台有关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方面的专门法规,对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方、受让方、可整体或部分转让景区的类别以及对各方利益主体的法律地位、权责范围、相互关系均未作出明确规定,难免会造成经营权转让过程中或多或少的不规范操作等行为,致使部分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夭折,引发各方利益主体间的矛盾。
(二)国有资产易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是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中比较严重的问题。由于旅游资源属于无形资产,其通常具有的稀缺性、垄断性等特征决定了其价值无法准确衡量,目前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中价值评估环节还未形成统一标准,因此对旅游资源价值很难进行科学规范的评估。加之部分地方政府考虑到政绩问题与经济利益,在未作出合理性评估就急于将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在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中低估旅游资源价值,廉价转让旅游景区经营权,对景区景点无偿委托企业经营管理等,这些均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致使私营资本侵蚀国有资产,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政府管理机构监管不当
旅游景区经营权实现转让,实现了旅游资源的市场配置,使政府管理部门角色发生转换。但在实际转让过程中,政府监管往往会出现过死或过松两个极端:一些政府及主管部门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虽然与经营者签订了合同,但仍坚持政府主导,只是名义上转让了经营权,企业缺少自主经营的积极性;一些政府及主管部门在转让之后存在“甩包袱”心理,对景区经营行为基本不闻不问,削弱对其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力度,造成管理缺位,导致企业出现粗放式经营,对景区造成严重的破坏性开发。
(四)企业短视行为极易造成资源破坏
企业经济目的与资源保护间的矛盾不可忽视。部分企业在投资开发旅游资源时,更多的是考虑到经济利益,所以再取得旅游景区经营权后,易出现短视行为,急于收回成本,无计划、无限度地开发景区的资源而不注重保护,忽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一些企业由于经验不足,在景区建设内开发与景区建设相不协调的项目,超负荷接待游客,忽视景区环境承载能力,最终致使景区资源严重破坏甚至流失,其损失不可估量且不能恢复。
三、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若干建议思考
(一)加强法制建设,将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实现旅游景区经营权的转让,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但目前我国关于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甚少。为了确保景区两权、三权分离的改革能正常运转,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十分迫切。首先,要理顺旅游管理体制,解决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要进一步划清景区资源权属,着力解决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中景区内产权资源归属等问题;其次,要规范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程序及方式,成立专门的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机构,负责收集和信息、进行景区资源评估、组织拍卖会、监督企业经营行为等,同时要通过各方力量严格评定受让企业的资质;第三,要尽快统一转让标准,严格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手段吸纳企业进行旅游景区开发经营,严禁暗箱操作,坚决杜绝寻租、设租等行为。
(二)科学评估景区资源价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在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价格是转让协议能否达成的关键因素之一。转让价格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转让效果。转让价格过低,很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转让价格过高,可能会降低受让方的收益预期。因此,首先要建立科学的旅游资源评估体系,对经营权转让价格做出合理性评估。应尝试采用动态的思维方式考虑旅游资源的成长与增值性,合理考虑物价水平、旅游者消费水平、可支付能力、旅游景区价值与属性、旅游市场需求、旅游承载力等不同相关指标在不同时期的特点,来减少静态定价造成的价格与价值的非合理性偏差,较为合理地确定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价格。其次要组织旅游领域专家、各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当地社区代表成立专门的资产评估小组,共同科学评估景区资源的价值及经营权转让的额度,确保资源可持续保护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强化政府监管,实现景区健康发展
在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之后,政府的监督与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健全和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可以督促旅游企业完善经营体制,促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优化景区开发经营中的社会、环境效益。因此,政府要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运用行政、法律及其它社会手段,正确引导和约束旅游企业投资行为,引导其合法、健康成长与经营,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督,加强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市场秩序、人力资源的监督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与景区开发经营规范有序。同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旅游企业行为,加大对合同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公益性状况的监督约束力度。
(四)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定期评估景区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的保护是获得旅游景区经营权的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基础。旅游企业的命运与景区的命运息息相关,对景区资源环境的保护是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政府要强化经营者保护资源环境的意识,定期组织专家对转让经营权的景区资源环境进行评价,督促企业采取合理措施,严格执行经审批后的规划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开发经营活动对资源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防止其掠夺式开发。同时增加资源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对不重视资源环保的企业绝不包庇,采取警告、罚款、收回旅游景区经营权等不同程度的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五)合理控制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保障各相关者利益
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在经营权转让过程中,要全面、慎重考虑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转让形式、转让内容、转让费用、给付方式、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等相关环节与程序,并且做出明细的约定,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要明确转让后政府与企业权利与责任,解决经营权转让后不同利益主体责、权、利不对等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利益激励作用,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妥善协调旅游景区各利益主体的关系,使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地方政府、当地居民、企业、旅游者及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帕累托最优。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赔偿责任;抗辨事由;连带责任
问题的提出
2005年5月5日原告吴文景、张恺逸与受害人张渊等17人参加了由被告康健旅行社组织的牛姆林二日自驾游。进入景区游览时天色变阴,原告一行建议导游调整行程,但导游坚持带队上山。不久下起了暴雨,导游没有就近安排避雨,而是要求大家原路返回,致使张渊在返回的途中被一棵折断的马尾松砸伤,经医治无效死亡。法院认为,旅游服务机构及其导游负有保障游客安全的责任,本案导游不顾恶劣天气坚持带游客冒险进入林区的错误行为,被告牛姆林公司管理不善致使马尾松折断伤人,事件发生后又未尽最大救助努力,这3个因素均是导致被害人张渊死亡后果发生的原因。判令被告康健旅行社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55051.58元,被告牛姆林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495464.22元。这是法院运用安全保障义务确定景区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本文以该案为切入口,研究和探讨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一、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 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保护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首先确认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司法解释 发展 法律的重要成果,是调整景区经营管理者与游客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旅游景区是指任何一个可供旅游者或来访游客参观游览或开展其他休闲活动的场所,是旅游者参观、游览的主要场所。旅游景区以其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和愉快轻松的环境带给游客愉悦的心理感受和体验,成为主要的旅游吸引物。旅游景区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空间受到各种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使旅游景区的安全备受考问和挑战。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景区发生的这些旅游安全事故不仅给游客的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景区旅游形象。
游客进入景区与景区经营者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景区应按合同提供相应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满足游客的旅游休闲需求和精神满足。为何在合同之外规定景区安全保障义务?一般认为基于以下理由:
(一)危险控制理论
经营者开发经营旅游景区,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使他们比一般游客更了解设施、设备的性能、状态,景区内部及周边地区的情况,包括社会治安状况、气候、地质地貌、相关法律规定、文化状况等等,具有预见损害的信息优势,更能采取更低成本的避免和减轻损害的措施。因此,“在属于不作为责任原始形态的对他人侵权行为之责任领域内,监督者控制潜在危险的义务通常来源于他对危险的控制力”。
(二)信任理论
游客进入环境优美、景色宜人、文化厚重的景区,获得愉快的精神享受,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景区凭借其经验、知识、职业要求能发现潜在的危险,并采取措施避免和制止危险。这种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及一系列宣传的信任关系是旅游景区承担安全保护义务的又一理由。
(三)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理论
旅游景区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得收益。而景区人员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危险,景区应从其收益中支付安全成本,维持安全的旅游环境。服务安全成本是 现代 社会商务成本的构成要素之一,就其支付方式而言,可分为积极支付和消极支付。积极支付是经营者以性能可靠的安全设备和周到严密的管理,主动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消极支付就是经营者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对游客的人身、财产损害予以赔偿所支付的费用。积极支付与消极支付呈反比关系,积极支付多则消极支付少,反之亦然。虽然资源保护型景区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但一般靠收取门票作为管理和维护费,也应承担维护安全的成本。
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确立的直接原因是,社会公众在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场所遭受第三人侵害,因侵害人无法确定或无力赔偿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同时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制止侵害行为具有不作为的过错,而对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缺乏使某些相同类型的案件因法官认识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裁判结果。为统一相关案件的裁判尺度,我国以德国侵权法中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和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程度为基础,以利益平衡为方法论在司法解释中确立安全保障义务。最高法院的《解释》列举的经营者未包括旅游经营者,但一般认为这里的经营者采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定方式,即指从事社会活动并从中获利的人,因此,应包括旅游经营者。
旅游景区安全事故类型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李洪波、郑向敏将旅游安全事故根据景区类型分为自然资源类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和人文资源类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张进福、郑向敏将旅游安全形态 总结 为犯罪、 交通 事故、火灾与爆炸、疾病或中毒及其他意外事故。根据发生原因,侵害游客人身权益的安全事故,分为人的行为造成的伤害、景区旅游服务设施设备造成的伤害、自然灾害(包括动物)造成的伤害、游客自身疾病。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防止上述侵害后果或防止侵害后果的扩大。由于景区的义务是与特定的时空特征、环境条件相结合,因此景区义务范围受到诸种因素的影响,如可预见性(损害事件的现实可能性)、可能结果之严重性、导致损害发生行为的社会价值、避免危险的费用、社会的合理期待等。
1 可预见性。是指“被告能合理预见到他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会对原告造成损失或损害,那么被告就被认为存在注意义务”。景区经营者应对其能预见到的损害承担保障义务,如景区能预见到景区栏杆破损未修理,游客可能会掉下悬崖,就负有维修栏杆的义务。对于不可预见的危险如罪犯在景区对游客突然实施抢劫杀人行为,事前没有任何征兆,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不可能让景区承担责任。如若课以景区防止犯罪发生的义务,景区不堪重负,将危及行业的发展。虽然景区没有防止犯罪发生的义务,但在事故发生后有积极救助、报警的义 务。
[关键词] 旅游景区 开发 企业 利益相关者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国家所有、政府监管、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开发风景名胜区。 旅游景区的引资开发,是目前各地在资源约束的前提下解决加快旅游发展所需资金问题,拓宽旅游投融资渠道的创新途径。由于引资开发过程中企业要面对众多利益主体,能否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共赢”,成为企业开发经营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正在投资开发景区的两个案例的比较分析,针对两个企业不同的做法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提出企业在投资开发旅游景区过程中应如何处理与各利益相关主体关系,进行利益相关者管理的策略。
1.“天界神川”的困境
天界神川公司于2002年3月成立,其上级母公司是国家华能集团公司。主要从事香格里拉县内虎跳峡、哈巴雪山、白水台、碧塔海四大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其目标是在五年内将“香格里拉天界神川自然公园”打造成为国家4A级旅游自然公园,同时建设两个3A级景区和一个国家级科考基地。但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公司目前遇到了困境,计划2002年投资1.3亿元,实际有钱投不出去,建设进度迟缓。
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公司与各个部门的关系难以协调。如在碧塔海景区建设项目上,共涉及国家级风景区管委会、林业、环保、土地、公安、工商、旅游七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各自的政策和规定,很难找到一个结合点。为了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县、州多次召开会议,华能集团下属的实业公司专门派一名副总负责协调,但进展不大。二是由于资源使用权的转让没有明确,公司对加大投资有所顾虑。最初,华能公司看好香格里拉县的旅游业发展和旅游资源,意欲参与投资;香格里拉县拥有世界级的资源,想加快产业发展,但没有资金和管理的经验,双方达成协议,香格里拉县(以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为法人代表)以资源入股,与华能集团云南澜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组建香格里拉天界神川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保证香格里拉县原有四大景区门票直接收入不变的基础上,增量收入按4;6分成,由新公司全权负责开发和经营,合同规定从2002年4月起时效为50年。由于旅游景区资源的引资开发在全国都是一个新问题,国家有关部门的意见不统一,没有操作的依据,也没有规范的协议,华能公司担心协议不被上级部门认同。三是与当地群众的关系紧张。公司成立后要进行建设和开发,必然对景区内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管理,而当地群众认为自己祖祖辈辈都在这里生活,景区是自己的,不断产生磨擦和矛盾。上述问题使公司的投资计划和景区建设大受影响。
2.丽江束河 ―― 一个保护性开发的典范
与香格里拉同样位于滇西北精品旅游线路上的丽江市束河镇,是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束河比大研古城的历史还要早200多年,是纳西人最早的栖息地。在保护开发之前,这里似乎已经成为一个被遗忘的角落,破败不堪的景象与相隔仅有4公里的丽江古城形成鲜明对比。
在地方财政无力支付开发保护资金的情况下,丽江市政府大胆选择了引进资金的做法,由昆明鼎业集团独家对束河古镇进行投资开发。这样的开发没有先例,2003年5月在一片质疑声中,对古镇的开发项目启动了。鼎业集团在开发之前做了详细的调研和规划,在对束河古镇的保护中明确最重要的是保护它原有的四大文化,即:水文化、农耕文化、纳西文化和茶马文化。集团投资一亿元用于道路、水电、电信、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束河古镇每一条街巷甚至菜地里有了路灯,原来仅有三块条石宽的路,已被拓宽翻新,条石甚至铺到村民的家里。为了保留农耕特点,鼎业集团把原计划全部征用的菜地在支付一次征地款之后又全部返还给农民,让农民自己种自己收,既解决农民吃菜的问题,吃不了的部分可以出售增加经济收入,又使得农耕文化的原始性得以保留,而企业也有自己得利的地方,因为如果要种草绿化,公司一年要投入几十万元。在束河古镇,连树都是一棵一棵数着买下来的,这样,村里人就不能随便砍伐。而束河古镇的水源九鼎龙潭,集团花几十万元租用三十年,村民可以随便饮用。经过一系列的保护性开发,束河古镇吸引了大批旅游者来旅游。村民们一改过去仅靠农耕吃饭的传统,开始接待旅游者。开饭馆、开客栈、自己制作和销售民族食品和民族手工艺品。开发仅一年多,鼎业集团已为村民创造直接就业机会140个,他们主要做导游、清洁工和绿化工,还通过第三产业,创造间接就业机会达四百多个。村民收入也由开发前的年均一两千块上升到现在的年均一两万元,翻了五倍还多。而集团也通过在古镇修建的各种旅游配套设施如商铺、客栈、酒吧等赚钱。从2004年8月起古镇开始收门票,每人30元,到古镇景区整体设施打造完善后,预计每年的门票收入就将达到两千万元。
束河开发的成功的经验倍受关注,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专门就此作了报道,省政府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也都给予肯定。
两个景区,同样是引进资金进行开发,为什么结果不一样呢?笔者拟用经济学的方法加以分析。
二、利益相关者概念的界定及管理方法的引入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是20世纪60年代左右,在美国、英国等长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其影响日渐扩大。与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比如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可看作是“一种治理和管理专业化投资的制度安排”(Blair,1995),它理所当然地要为利益相关者服务,而股东只是其中之一罢了。
卡罗把利益相关者定义为是“企业能够通过行动、决策、政策、做法或目标责任制而影响的任何个人或群体。而这些个人或群体能影响企业的行动、决策、政策、做法或目标。”
美国学者米切尔提出了一种评分法(Score based Approach)以界定利益相关者。 可以从三个属性上对可能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然后根据分值的高低确定某一个人或者群体是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哪一类型的利益相关者。这三个属性是:(1)合法性(Legitimacy),即某一群体是否被赋有法律和道义上的或者特定的对于企业的索取权。(2)权力性(Power),即某一群体是否拥有影响企业决策的地位、能力和相应的手段。(3)紧急性(Urgency),即某一群体的要求能否立即引起企业管理层的关注。米切尔认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又可以被细分为以下三类:(1)确定型利益相关者(Definitive Stakeholders),他们同时拥有对企业问题的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管理层必须十分关注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并设法加以满足。典型的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雇员和顾客。(2)预期型利益相关者(Expectant Stakeholders),他们与企业保持较密切的联系,拥有上述三项属性中的两项。(3)潜在的利益相关者(Latent Stakeholders),是指只拥有合法性、权力性、紧急性三项特性中一项的群体。
麦克米兰(Macmillan)认为企业管理者在与利益相关者打交道之前,最好就制定相应的策略和举措。 萨维斯在此基础上先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然后提出了分别针对支持型利益相关者、无足轻重利益相关者、非支持型利益相关者和利弊兼有的利益相关者的策略为参与、监控、防范与合作。
三、对两个案例的比较分析
束河成功了,而“天界神川”却面临困境。笔者认为前者的成功和后者的困境都是有其必然原因的:鼎业集团的开发处处体现和强调了利益相关者的理念,明确对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管理应该致使传统目标(如赢利能力、稳定性和成长的)实现,合乎伦理的对待利益相关者,使他们感到满意;同时也使得企业获利,实现所谓的“双赢”。而“天界神川”的开发规划却未能贯彻利益相关者的管理理念,既不明确自己的利益相关者是谁,更没有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完全按照自己的计划抛开利益相关者利益进行开发,当然会面临困境。也难怪其管理者会感叹“政出多头的体制何日才能理顺”。
鼎业集团在确立政府和当地社区为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后采取一系列措施。第一,引入外来企业和资金对世界遗产进行开发在国内也属领先,国家尚未有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有人质疑甚至反对是肯定的。所以鼎业集团开发之前与政府签定了非常详细的开发协议,使得对景区的投资开发有了法律的保障和政府的支持,也使得集团之后的一系列开发举措得以顺利实施,避免了多头管制带来的麻烦。与此相反,“天界神川”首先没有理顺和政府及相关各部门的关系,以至于自己寸步难行。目前,旅游景区的引资开发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这种情况下,政府和开发商都无任何成文法可参照,只能用相关法律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保护双方的利益。若能和政府达成共识,并签定协议,则政府可以其影响力和合法性为开发“保驾护航”,开发商的权益也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第二,集团非常清楚,束河的开发其核心就在于古朴的文化和传统的纳西民风,社区及其居民正是束河古镇的灵魂所在,他们是开发项目必须依靠的利益相关者。因此,每一个开发项目的实施都以保护当先,都首先考虑当地社区和居民的利益,不仅保证了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而且调动了社区和居民参与旅游开发和经营的积极性,在保留原始文化底蕴和传统民风民俗的同时,也使居民和社区获得了较大的福利,集团自已也从中获益,真正实现了“双赢”。“天界神川”在开发规划中将当地社区和居民排除在利益相关者之外,如在碧塔海的开发项目中,开发之前,当地居民一直将自家马匹拉到景区内供游人租用,既解决景区内部的交通问题,又增加了收入。而企业的开发规划却拟把景区圈围起来,把居民赶出去,过去做小生意的也必须停止。这种做法引起当地居民的严重不满,当地政府肯定也不会支持,因为这违背了政府引资开发的初衷。
第三,作为企业,鼎业集团很清楚盈利是自己的最终目标,也只有盈利才能保障股东、雇员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在保护开发的过程中,也处处考虑尽量降低成本。本来计划征用全部耕地,但考虑到投资绿化每年也需要几十万元,而且还会破坏农耕景观,因此,归还征用的土地,一举两得。同时,为了延长旅游者停留时间,增加旅游收入,还在修建各种旅游配套设施,这样既不破坏束河固有的原始古朴又能通过配套设施的经营增加旅游者单体消费,实现“双赢”。
第四,鼎业集团的开发也明确旅游者虽不是主要的利益相关者,但其需求对整个开发项目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而束河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它的古朴和原始。所以开发项目除投资对古镇的基础设施进行改善修整之外,所有现代化的旅游配套设施全部修建于古镇,保证了古镇景观和文化的完整性。同时还注意保护原有的文化遗迹,小到一个能体现农耕文化的晒谷场都原封不动的保留下来。而“天界神川”却准备在景区大兴土木,又是修路,又是砍树,难怪林业、环保部门纷纷出面阻挠,企业与相关部门关系紧张。
在对两个案例的比较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及管理在旅游引资开发中的战略地位日益重要,只有在引进资金及后续开发经营的全过程中始终如一的贯彻利益相关者管理理念和方法,景区的引资开发才能成功并实现其最终目标。
四、旅游景区开发中利益相关者的评分和管理策略
在卡罗定义、米切尔评分法和萨维斯管理策略的基础上,从旅游业的特性出发,笔者对旅游利益相关者进行如下的评分和分类,针对在旅游业制度变迁过程中,特别是旅游景区引资开发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提出管理策略(见下表)。
第一,由于政府在目前的引资开发中居于主导地位,很多事情都需要政府出面理顺关系,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愿望表达和利益要求要格外给予关注并及时加以满足。因此,在引资开发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是具有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的利益相关者,属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这类利益相关者应采取的策略是合作――最终形成共同治理的良性局面。
第二,由于旅游景区既有人文资源又有自然资源,人文旅游资源往往是景区旅游资源的灵魂,因此人的因素也应着重强调。即社区居民及他们的民风民俗是景区人文旅游资源的生活气息,是灵魂。旅游景区的引资开发肯定会对景区居民造成影响。所以,在景区开发过程中,景区居民和社区利益也应为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优先考虑,整个旅游景区的开发规划都必须考虑和照顾到景区居民的利益,并让他们参与开发利益的分配,这样才可使得这些拥有“民俗”这个“专用性资产”的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旅游开发和经营,以友善的态度接待外来旅游者,以平和的心态接纳外来旅游者对自己原有生活状态的影响及外来文化的冲击。社区及居民就属于对企业既拥有合法性又拥有权力性的利益相关者,但只要开发和规划能在不破坏他们原有生活的基础上给他们带来实惠,他们会支持引资开发。所以对这类利益相者应采取的策略是参与。当然,对这类利益相关者还有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教育,通过教育帮助利益相关者树立共同的价值观。笔者就曾经在丽江古城的一个小巷子看到居委会关于某日请全体居民参加旅游文化讲座的通知。只有真正意识到自己拥有的资产价值,只有真正了解旅游业发展的益处,才会主动积极地参与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才会为维护“资产专用性”,增加资产的价值而投资,比如民间艺术的传习,为接待旅游者而自学英语等。
第三,旅游景区开发的投资者是旅游开发的主导者,其雇员、股东的利益是旅游引资开发过程中理应被满足和保护的。对于投资的企业而言,他们具有合法性和权力性,是企业确定的利益相关者,但他们的作用对企业和整个开发而言是利弊兼有的。开发预期收益是他们能否支持开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企业对这类利益相关者应采取合作和参与的策略。一方面,在他们的支持下发挥企业的资源优势开发旅游景区,另一方面让他们参与开发收益的分配。
第四,旅游资源的开发目的是为了吸引旅游者。他们对于旅游景区而言只具有权力性。他们只要求旅游需求被满足,旅游权益被保障。在引资开发的过程中只要开发规划能考虑旅游市场需求,真正实施保护性开发,保留旅游资源中最能吸引旅游者的部分,就能满足旅游者的需求,吸引旅游者。因此,在旅游景区的引资开发中旅游者可以说是无足轻重的利益相关者,也可以说是预期的利益相关者,对他们采取的策略应该是监控,因为他们的需求、流向、消费偏好和水平等都会成为景区开发的指导因素。
第五,还有一些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而言属于潜在的利益相关者,他们只拥有三种特性中的某一种。这类利益相关者如媒体、非政府组织、后代等。对这类利益相关者应采取的策略是防范和监控,虽然他们对企业的影响是潜在的,但是他们往往容易被激活而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利益相关者,会通过自己的言行影响企业的社会绩效,尤其是声誉。
由于旅游景区引资开发在各地都还处于尝试阶段,相关部门没有成文的法律或条例可供参照,现阶段的利益相关者划分需既符合中国实际,又符合旅游业的特性。因此按照米切尔的利益相关者动态发展的观点来看,这种分类和策略只适用于现阶段。
五、企业在旅游景区引资开发中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的实施
1.策略实施的基础――信息沟通
信息经济学的“囚徒困境”告诉我们,显性的信息交流――沟通是建立合作机制的基础,而只有合作才能实现“共赢”。所以,在旅游景区引资开发经营中,首先要确立一种信息显性化机制,为利益相关者各方搭建持续、稳定、公开和低成本的信息交流平台,使各方的利益要求得以充分及时的表达,并通过信息交流形成相互间的信任及对社区发展和旅游开发的预期共识,提高博弈协调性。同时信息显性化也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避免对利益相关者造成利益伤害。
尤其是对企业的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信息沟通更是确保策略得以顺利贯彻实施的基础。既然政府在引资开发经营过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企业必须建立与政府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保证企业和政府之间信息的完全性,以获得政府始终如一的支持,增强政府对企业的信任度。对于企业的股东和雇员而言,信息沟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对企业真实获利能力缺乏了解并做出错误决策,从而对企业的开发经营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并积极参与。企业与被开发社区及其居民之间的信息沟通能帮助社区及居民树立对企业的信心,接纳企业的旅游开发经营规划,主动参与开发项目并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主观能动性,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和景区的灵魂。
对于企业的潜在利益相关者和预期利益相关者,因为他们于企业而言大多是利弊兼有型的,信息沟通同样重要。企业要让旅游者对自己的旅游产品从认识到接纳到喜欢到推广必须通过信息沟通,而旅游者的信息反馈又往往是企业调整完善景区项目及配套设施的主要指导因素。企业与媒体之间、非政府组织之间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沟通可使社会更为全面的了解企业,了解景区;企业通过他们的反馈也可了解自己的社会绩效,以督促自己及时履行社会责任,调整公益策略。
总之,信息沟通是实现合作博弈的基础,可避免企业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无效率的制度安排和资源配置。
2.策略实施的保障――资源依赖
管理策略实施最根本的保障是各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之间的资源依赖关系,维系这种关系是实现“共赢”的基础。
政府依赖企业的资本资源、市场资源、人力资源和管理资源,扶贫致富;企业依赖政府的权力性、合法性保证引资开发的合法性及后续经营顺利进行。社区和居民依赖企业的资本、市场、管理把“专用性资产”变成旅游产品,实现其价值,并通过市场化运作使产品不断升值;而企业利用社区和居民的“专用性资产”获利。旅游者通过保护开发后的旅游景区满足自己的旅游需求,而景区又依靠旅游者的消费实现经济目标。随着景区开发的日趋成熟和项目声誉的不断增加,景区的“专用性资产”价值凸现,企业及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会自觉保护这些资源,则可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后代及非政府组织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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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arroll & Buchholtz: Business & Society: Ethics and Stakeholder Management, 4e, Stratford Publishing Service, 2000
关键词:辽宁;旅游业;发展体系
旅游业是综合性较强的产业,各个环节联系紧密。通过旅游业的发展可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提升区域经济的发展能力。辽宁旅游业的发展正处在转型的关键时期,丰富的历史资源以及自然人文资源给辽宁旅游业发展奠定了雄厚的基础,也拓宽了发展的空间。如果通过合理的设计以及有针对性的策划的提出,能给辽宁旅游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设计旅游发展理念
企业在营销活动过程中,通过企业利益与生态环境利益的协调,充分满足旅游消费者的需求,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同时,注意对社会价值观、伦理道德观的影响,倡导文明、进步、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社会风气,旅游景区要求景区企业在旅游营销活动中运用绿色营销,协调游客利益、企业利益与旅游生态环境利益三者之间的平衡,除了满足游客的需求、企业的利润外,还要通过一定的宣传手段引导游客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养成良好的旅游习惯。辽宁省旅游业要做大做强必须对现有的旅游资源进行大力的开发整改,这势必会破坏景区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随着辽宁省旅游知名度的提高,客流量肯定会大大增加,这对旅游景区的生态也是一大考验。为了长远的发展,辽宁省旅游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绿色营销。例如,控制每日景区游客数量。通过控制每日门票销售数量的手段来控制每天景区的游客数量,防止人流量超过景区环境负荷;普及环保知识,增强游客环保意识。对景区内居民进行环保知识的普及,大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景区导游、工作人员时时提醒来访游客注意环境卫生。
二、构建旅游产品项目的战略体系
在旅游资源丰富的辽宁,应利用旅游资源制定独一无二的旅游产品,并且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宣传并推销, 例如节假日优惠免费餐饮家庭情侣优惠票赠送纪念品趣味主题活动。还是景区推出家庭、情侣优惠票,另外诸如景区提供免费餐饮、举办趣味主题活动以及赠送纪念品也能很好的游客的眼球。绝大多数的游客选择与家人、朋友或者是情侣结伴出游,部分游客喜欢一个人独自出游的方式,也有一部分游客选择了旅行社跟团的方式出游。因此投其所好,相比较传统的旅游,“80后”更加愿意接受于自助游和其他形式的旅游。在“80后”的理念里,自助旅游是当下流行的旅游方式,行程自由、可以自由安排时间,深受年轻旅游者喜爱。针对这一特点,辽宁省旅游景区门票销售上,可采取以下一些手段:
1.推出情侣票、家庭套票及各景区间的“通票”
这些门票对于游客来说不用跟着旅行团设定的路线走,让游客在享受价格优惠的基础上,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景点,从而使游客能更好的领略景区风景文化。
2.开通网上订票方式
“80后”、“90后”们接触最多的就是网络,针对这一特点,辽宁省旅游网可以开通网上订票的功能。除此之外,也可在淘宝等知名购物网站推出团购服务,吸引更多人的关注。
3.加大宣传力度,确定辽宁旅游主题形象
大部分游客旅游信息得知来源于家人朋友介绍报纸杂志电视广告网络旅行社其他,也有部分受访者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了解旅游信息,还有少部分的受访者的旅游信息通过旅行社了解。
目前,辽宁省内的各个景区,除了昭陵的知名度比较高意外,其他景区在市内的知名度都不是很高,而游客旅游信息的来源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媒体、网络,因此辽宁旅游必须坚持对各个景区的宣传力度,加大宣传投入,在国内知名电视台、门户网站投放旅游广告,打响辽宁旅游知名度。
4.完善基础设施,制定旅游发展配套措施
目前辽宁省各旅游景点的基础设施都不是很完善,景点之间的交通很不方便,此外,部分景区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有的游客还与工作人员发生过争执。
辽宁省旅游主要是遗产旅游和观光旅游相结合的发展模式。这就要求每个旅游企业或部门要根据自己企业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决定本企业的发展模式进行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但是配套设施的建设不一定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在企业原有的废旧资源的基础上通过专家和专业人士的指导,进行相关的设施建设。
因此,辽宁旅游要进一步发展,政府必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尤其要完善景区内的交通。同时,要对景区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景区服务质量。
在辽宁旅游的发展过程中,应加大宣传力度,准确定位辽宁旅游的主题形象,同时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旅游发展配套措施,提高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景区服务质量。准确定位辽宁旅游战略和发展目标有利于加快发展辽宁旅游经济从而带动整个经济体系迅猛发展,全面加快小康建设,提高人们生活水平,有利于增强辽宁省旅游业的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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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宋章海.不知名旅游目的地的营销策略探讨[J].旅游管理研究,2011,34(8):47.
关键词: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区生态空间结构;模式与策略
随着长株潭城市群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的批准成立,长株潭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长株潭区域旅游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以长株潭市区为中心、以各景区为支撑的大旅游发展格局基本形成[1]。然而,长株潭旅游区的生态空间结构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旅游区集群效应不明显,缺少具有明显优势的旅游景区群落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景区个体,景区间的联动效应不明显等,制约了该区域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利用景观生态学相关理论以及借鉴旅游资源非优区的相关研究成果对长株潭旅游区生态结构现状进行可分析,并为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区生态空间结构优化提出了建议。
一. 研究区概况
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中东部,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两两相距不足40公里,结构紧凑。2007年,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是中部六省城市中全国城市群建设的先行者,被《南方周末》评价为“中国第一个自觉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实验的案例”。在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域不协调之下,通过项目推动经济一体化,长株潭为其他城市群做了榜样。不与中部六省争龙头,致力打造成为中部崛起的“引擎”[2]。长株潭三市旅游资源种类齐、品位高,类型结构互补性明显,发展区域旅游业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3]。
二. 生态学原理与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空间结构优化模式
(1)种群生态学理论
种间关系是指不同物种种群之间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关系。两个种群的相互关系可以是间接的,也可以是直接的相互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害的,也可能是有利的。正相互作用中的互利共生关系是种群关系中的最佳状态,世界上大部分的生物量是依赖于互利共生的。旅游景区种群之间也是一种相互依存、共生共荣的关系。共生导致有序,共生的结果使城市群旅游生态空间结构合理有序,旅游资源得到整合,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旅游系统获得多重效益。共生者之间差异越大,系统多样性越高,从共生中受益也就越大[4,5]。
(2)群落生态学理论
一定生活环境中的所有生物种群的总和叫做生物群落,简称群落。组成群落的各种生物种群不是任意地拼凑在一起的,而有规律组合在一起才能形成一个稳定的群落。群落的结构有水平结构和垂直结构之分。群落的结构越复杂,对生态系统中的资源的利用就越充分。群落的结构越复杂,群落内部的生态位就越多,群落内部各种生物之间的竞争就相对不那么激烈,群落的结构也就相对稳定一些。旅游区生态结构优化的主要目标形成以优势景区种群为主体的景区群落,以优势景区群落为主题的景区集群,增强长株潭旅游景区集群的核心竞争力。
(3)协同进化理论
协同进化是指两个相互作用的物种在进化过程中发展的相互适应的共同进化。一个物种由于另一物种影响而发生遗传进化的进化类型。协同进化的意义在于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增加、促进物种的共同适应、维持生物群落的稳定性等。长株潭城市群旅游生态空间结构与城市群经济结构之间、城市群旅游生态空间结构内部旅游景区群落之间以及城市群旅游生态空间结构内部旅游景区种群都是一种协同进化的关系,城市群旅游区生态结构有序合理,有利于城市群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进而促进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
三. 长株潭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旅游区生态空间结构优化组合
景区空间结构的优化主要包括区类型与功能、景区规模和景区数量,空间结构的优化模式也就相应的具有水平结构、垂直结构和集群结构三个层面。长株潭城市群的旅游景点(区)数量多,但整个旅游区生态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
(1)水平结构优化
优势旅游景区个体不明显,某些优势景区种群不突出即便某些景点的资源禀赋良好,但鲜为人知,品牌效应不强。旅游景点比较散乱,缺乏共生性和联动性。例如应该作为长株潭生态旅游优势景区种群优势个体的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其知名度并不高,从未出现游客涌入的情况,而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森林旅游研究中心的对该景区的研究成果显示,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的空气负离子含量很高,空气很清洁,环境资源良好,是开展生态旅游的绝佳场所[6]。而长株潭乡村旅游景区种群在发展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景点分布散乱,低标准建设等。
长株潭城市群旅游生态结构水平的优化应着力打造该区域的具有明显特征的优势旅游景区种群,进一步优化红色旅游景区种群结构和乡村旅游景区种群结构,构建生态旅游景区种群结构,着力打造城市旅游景区种群结构;培养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等优势生态旅游景区个体,强化韶山、花明楼红色旅游景区个体在“金三角”旅游种群中的地位,优化乡村旅游景区种群内部景点个体的布局,着力打造望城千龙湖及周边休闲农庄、长沙黄兴镇农业旅游示范点等乡村旅游优势景点个体。
(2)垂直结构优化
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区生态结构垂直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旅游景区个体互利共生关系不足,联动性差;红色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景区普遍数量多而规模比较小;生态旅游景区少、规模大,则集中在城市群远郊;城市旅游区域核心地位不明显。如作为湖南红色旅游“金三角”的宁乡花明楼,其影响力远低于韶山故居,由于旅游线路的组织问题,韶山对花明楼的带动作用不强。
解决这些问题应该优化旅游景区种群内部个体的结构,强化种群内部个体之间的协作联系,形成强势旅游线路,同时应加强旅游景区种群之间的协作关系,如城市旅游与红色旅游之间的组合、生态旅游与红色旅游的组合、生态旅游与乡村旅游的组合等,从而弥补弱势旅游景区种群的不足。
(3)集群结构优化
集群结构的优化主要表现在景区个体之间、景区群落与景区群落之间的协同进化关系。例如可以作为生态旅游优势个体的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可以向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昭山、东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眼神,进而形成覆盖长株潭的绿色网络;而韶山可以借助其在“金三角”中的地位向湖南第一师范、清水塘等其他景点延伸。进而形成旅游景区个体之间以及旅游景区种群之间的互利共生关系和协同进化关系,并形成网络化的景区(点)空间分布结构。
四. 结论
(1)生态学理论,尤其是协同进化理论、互利共生理论、群落生态学理论、种群生态学理论对长株潭一体化旅游生态空间结构的优化具有指导意义;
(2)长株潭一体化旅游生态空间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旅游景区个体互利共生关系不足,联动性差;旅游景点比较散乱,缺乏共生性和联动性等;
(3)城市群范围内旅游集群规模大小合理、密度适宜,旅游生态空间结构组织有序,旅游生态空间结构优化高效,旅游业发展促进城市群经济、社会、生态之间互利共生、协同进化,城市群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方世敏,廖珍杰.长株潭旅游景区群落空间关系及其结构优化[J].经济地理,2009,29(2):34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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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旅游地形象遮蔽的研究综述
(一)旅游地形象遮蔽的概念
旅游地形象,是旅游景区对客源市场产生吸引力的关键,随着旅游景区开发的日渐成熟,各旅游地也越来越重视其旅游形象的整体打造。针对在旅游形象打造中,低级别的景区往往会被同一地区高级别的景区所影响的这种现象,旅游学界的研究者也提出过一些理论,如王衍发现了资源级别较高的旅游地对资源级别相对较低的旅游地旅游发展的负面影响,提出了“阴影区”理论;吴佳宾在其论文中提出了“灰度地带”的说法;陈玉涛则将地处某一强势旅游区域(圈层)的沿边地带,旅游发展相对落后,旅游交通结点集散力不强,从而导致具有一定资源禀赋的旅游地开发困难、旅游业发展处于劣势的温点地区定义为边缘旅游区,并以山东日照作为案例进行研究。
而其中被学界广泛使用其概念的,应属杨振之提出的旅游景区“形象遮蔽”与“形象叠加”概念,其形象遮蔽的核心理论是:“形象遮蔽”,指在一定区域内分布着若干旅游地(风景区),其中旅游资源级别高、特色突出或者产品品牌效应大或者市场竞争力强的一个旅游地,在旅游形象方面也会更突出,从而对其他旅游地的形象形成遮蔽效应。
(二)国内对旅游地形象遮蔽的研究情况
对于旅游地形象遮蔽的问题,国内的许多研究人员也结合不同的案例,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如陈玉涛以山东日照为例,提出了通过资源整合、区域联动和形象叠加等方式,来解决形象遮蔽问题;刘雄以四川黑竹沟为例,提出了通过形象重塑、产品组合和市场细分等方式,解决其形象遮蔽问题;王晶以广西的福利为例,提出解决旅游地形象遮蔽,需要政企合作,创新旅游开发的体制和机制上进行解决;方世敏以故里乌石为例,提出在开发上以政企合作为模式,在营销上以区域合作为基础,在产品打造上以资源整合为特色的方式,解决旅游地的形象遮蔽;杨振之则以都江堰灵岩山、四川甘孜州和四川黄龙景区为例,提出资源雷同的被屏蔽景区,应重新对形象进行定位,资源有较大差异的景区,应不断强化其差异形象,资源相似,市场运作较差的,应在自身管理上做出调整,强化其旅游目的地的形象。
(三)初步结论
随着中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景区的大量开发,旅游地出现被形象遮蔽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不同的旅游地,其遭受其他旅游地形象遮蔽的情况和程度也有所不同。因此,解决被遮蔽的旅游地的发展问题,一方面可以从其资源本身着手,寻求资源差异化的突破口,另一方面可以从市场的精确细分着手,寻找属于自己的细分市场份额,当然,不同的景区需要找到不同的方法来解决自身的问题。
二、沐川竹海旅游资源概述
(一)基本情况
沐川竹海旅游区位于沐川县南部永福镇境内,离沐川县城21公里,距乐山市120公里,距成都市270公里。景区核心区面积15平方公里。景区植被良好,森林覆盖率超过90%,以茨竹为主,山峦错落有致,丹霞地貌凸现。
(二)旅游资源情况分类及分析
按照该区现状,参考《中国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沐川竹海的资源大致可以分为几大特色:竹海风光――中国茨竹之乡;丹霞地貌;瀑布、溪流为主的水资源;原生态民居为主的原生态环境;沐源古道文化;佛教文化等。
(三)区位及可进入性
沐川竹海距离成都270公里,距离重庆距离约280公里,车程均约在3小时左右。区域内暂无直达火车站,未来成绵乐客专通车后,游客可在乐山换乘汽车前往景区,建设中的成仁沐高速建成后,成都至沐川的车程将缩短至1.5小时左右,可进入性将大幅提高。
(四)开况
沐川竹海景区内目前完成了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目前为国家AAA级景区,由于其并未在市场上进行宣传和营销,因此市场知名度较低,成渝两地市场的旅行社几乎没有以针对该景区的线路,成都市场对该景区的认知几乎为零。
(五)区域竞争情况
沐川竹海地处乐山与宜宾之间,峨眉山―乐山为世界遗产,具有唯一性、垄断性和排他性,是游客前往四川游览的主要旅游目的地之一;蜀南竹海则同属以竹为主题的景区,为国家AAAA级景区,通过多年的宣传和运营,其市场知名度较高,且其可以与兴文石林、李庄古镇等景点形成形象叠加,组成更有竞争力的旅游产品。
沐川竹海在空间上处于这两个景区之间,交通方面并无优势,且其竹海的主题形象则完全被蜀南竹海所屏蔽,无论是其规模和开发程度,以及市场知名度均不如蜀南竹海,游客在这种情况下会选择知名度更高的蜀南竹海,放弃沐川竹海。
区域内的嘉阳小火车、罗城古镇和马湖等景点,由于处在同一游线上,则可能和景区形成形象叠加,不过由于其景点级别较低,因此作用叠加作用较为有限。
三、沐川竹海策划思路
(一)从旅游资源的角度出发,明确目标定位
沐川竹海景区核心区的空气负氧离子含量极高,生态保护良好,结合其区位情况,建议重点突出其文化特色,结合生态优势,将观光游产品逐渐转变为度假游产品,建设如温泉酒店、生态SPA、国际会议中心、森林静修会所等基础接待设施,将其建设成为原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从而有效的和蜀南竹海以及峨眉乐山形成错位竞争。
发展森林旅游已经成为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兴林富民战略支撑点,森林旅游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领域,同时也促进旅游业发展新的增长。因此,森林旅游作为低碳经济发展方式,已全面进入中国的政治与社会生活。
【关键词】
低碳旅游;森林旅游;发展方式
近几年来,通过发展森林旅游以实现林区经济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发展已有许多成功的案例,但学界对森林旅游这一新的低碳旅游发展方式仍然缺乏必要的关注与系统的研究,已有研究视角仅散见于将森林旅游视为林业低碳经济的实现方式;认同森林旅游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地位尤为重要,提出应当探讨低碳经济下森林旅游业的发展渠道。
1、低碳旅游与森林旅游的关系
1.1低碳旅游与森林旅游的内涵
低碳旅游是一种可持续旅游发展新方式,旨在通过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对低碳技术推行碳汇机制的运用及对低碳旅游消费方式的倡导,以获得更高的旅游体验质量和更大的旅游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低碳旅游的核心理念是以较少的碳排放量获取更大的旅游经济、社会与环保效益,倡导的是一种以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为特征的全新旅游消费方式,这种旅游方式以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为首要目的,以有意识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活动为最终目的。低碳旅游是低碳经济在旅游业的渗透和衍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森林旅游是指人们利用闲暇时间在森林中的旅游行为和现象,或指游人离开城市生活的喧嚣而走向以森林生态系统为背景的郊野或林区环境中进行登山、揽胜、观光、休憩、考察、采集等和以野游为主要内容的长途旅行或远足。
1.2森林旅游是一种新的低碳旅游发展方式
森林旅游是一种新的低碳旅游发展方式,森林旅游对低碳旅游的响应具体体现在旅游开发理念、旅游吸引物、旅游经济增长方式和旅游消费方式对低碳理念、碳汇体验环境、低碳技术、低碳生活方式的响应等诸多方面。
1.2.1森林旅游是对低碳旅游理念的积极回应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们逐渐厌倦车水马龙、高楼林立的现代城市生活,加之休闲时间增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高质量的旅游活动。森林旅游是一种尽可能依托原生态的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开展的旅游活动,森林旅游提倡在旅游活动中不占用或少占用人造设施,其蕴含的“返朴归真、天人合一”的旅游方式本身就是对低碳旅游理念的积极回应。
1.2.2森林旅游对旅游业低碳发展的影响广泛而深刻
森林旅游本身就是旅游者以其行动对低碳生活理念的积极响应,因此森林旅游对旅游业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森林旅游设施是在低碳技术的指导下直接改造或建造的用来满足旅游接待服务的基础设施和专用设施。在森林旅游开发中建设生态停车场,使用电瓶车、新型能源车等低碳旅游交通工具,国家相关部门通过对低碳旅游酒店的技术标准制定,规范了游客在森林旅游中对旅游方式的选择。其次,游客的低碳意识也会在森林旅游活动过程中得到显著提高。森林旅游所提倡的行为方式让游客通过旅游活动中无处不在的低碳教育,潜移默化形成低碳意识。因此,森林旅游是把生态观念和生态文化融入旅游的各个环节、引导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绿色消费,是对低碳生活方式的积极响应。
2、发展森林旅游、更好实现低碳旅游发展的建议
森林旅游从旅游开发理念、旅游吸引物、旅游经济增长方式和旅游消费方式等方面体现了对低碳旅游的积极响应,然而近年来随着旅游经济的火热发展、旅游景区的急速扩张,由于急功近利与过度开发,森林资源受损、建筑设施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等现象频繁出现。因此,森林旅游要真正成为中国旅游低碳发展方式,还应当从理念培育、景区规划设计、政府积极作为、企业响应等多方面入手,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2.1进一步培育低碳理念
低碳行为是对低碳理念的积极响应,要实现森林旅游,应当进一步培育低碳理念。第一,要培育政府的低碳管理理念。森林在生态环保中有着特殊地位与作用,政府应当在观念上跳出旅游仅仅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观念误区,将森林旅游的社会与环境保护效益放在经济效益之前。第二,要培育企业的低碳服务理念,由于对低碳技术的依赖,从短期来看,实现企业低碳运营需要成本投入,企业应当进一步认识自己在森林旅游中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低碳服务理念。第三,要培育游客的低碳参与理念,通过大众传媒、学校教育等诸多手段,帮助其认同低碳的旅游消费方式,并进而养成低碳的生活消费方式。第四,要培育森林旅游景区社区居民的低碳环保意识,通过理念的积极引导,以及低碳环保带来的实际好处,努力让其支持政府低碳政策、帮助企业低碳运行、参与社区低碳建设,真正实现森林旅游的低碳发展。
2.2做好森林旅游景区的科学规划设计
由于目前国内还缺乏相关的森林旅游专题的系统性、科学性的研究,因此在旅游规划中也缺乏相关的规划纲要指导,森林旅游景区在规划设计中照搬一般景区规划设计套路的现象严重。在做好森林旅游景区的规划设计中,第一,应当做好低碳旅游设施的规划设计,实现森林旅游景区“核心保护区、过渡区、游客接待区”的科学功能分区;第二,通过编制低碳发展的专项规划,合理评估景区环境承载力,规划景区设施建设与发展步骤;第三,积极规划与建设低碳旅游专项设施及配套的基础设施。规划低碳旅游交通工具,发展低碳交通设施;利用循环污水处理等技术,建设低碳环境卫生设施;利用新能源技术,建设低碳能源供应系统等。
2.3政府积极作为
第一,政府应当减少行政干预,通过加强政府监管实现自身角色定位,尤其是要创新森林旅游经营管理体制,引入市场机制进行企业化运作和公司法人管理,打造森林旅游品牌。
第二,政府应当通过立法,细化低碳旅游标准和制度,从资金、政策、土地等方面加大对森林旅游景区低碳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尤其支持景区及涉旅企业在技术上利用新能源、新材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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