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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化解疑难复杂纠纷
人们常说,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可认为,律师的作用不仅仅在法庭上。根据自己10多年的执业经验,深刻认识到,律师是整个国家司法制度中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执业过程中,必然会形成执业指导思想上的错位,律师的执业活动也就无法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把这一认识始终贯穿于自己的执业过程,以社会责任为已任,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近几年,动拆迁矛盾纠纷是社会存在的热点问题,但由于多种原因,一般情况下,律师对拆迁案件大多是不愿意接手的,但提出,律师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动拆迁纠纷的调处,在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依法拆迁、规范拆迁。因此,他多次参与了我区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会,为多年遗留的上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主动做好动拆迁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耐心为他们讲解法律,力争息访息诉。尤其是在处理群体性纠纷方面,积极帮助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计时间报酬,认真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配合科技园建设工程中,长途汽车客运站列入搬迁范围,但拆迁安置协议始终未能谈妥,眼看就要影响到工程进度。接受区政府委托,冒着酷暑,展开调查。他深入实地,倾听职工们的心里担忧,多次找客运站负责人谈话,从政府、法律、企业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指出:客运站负责人已明确表示,如果场地落实,愿意积极配合市政建设而搬迁。但如果场地不落实,一旦发生强迁,客运站目前尚有400多名职员面临待、下岗问题,150余辆车子及线路无法处置,极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建议拆迁方应如实向区政府反映实情,尽量解决该站搬迁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在调查中还了解到,拆迁方曾与有关部门订立过用地补偿协议,完全有理由要求相关部门履行协议,落实客运站的场地。根据这一情况,他提出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既要考虑到客运公司的实际困难,也要考虑到建设工程的进度,双方都作出一些让步,争取达成协议,决不能简单地采用强制拆迁或者诉讼的方法,只有在谈判无望、相关单位又无法解决用地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强制拆迁措施。有理有据的分析,得到了区政府有关方面的一致认同,采纳了他的建议,最终长途客运站顺利搬迁,保证了工程进度。
年月至10月,被抽调到市处理突出问题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基层组工作。他积极服从组织安排,以高度的责任心立即投入了工作,他仔细翻阅了这些老上访户的基本资料,感觉都是一件件棘手的个案,但迎难而上,针对每一个案都仔细研究方案,进行严密论证和周详准备。一次次地与老上访户谈心,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又以一位律师的自身优势宣传法律法规。不计报酬的、忘我的工作精神最终打动了他们,使多起时间长矛盾复杂的动拆迁纠纷得以化解。常说:律师的工作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效益,协助政府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是律师义不容辞的的社会责任。
二、心系人民勤于履职
平时很忙,除办案外,又要忙于一些社会事务,但他却忙得不亦乐乎。尤其是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更是尽职尽责,因为他心中始终装着这么一句话,“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2011年12月李一星上任后,利用3个月时间,大胆而稳妥地改革机构、创新管理、优化流程、整合资源。改革后,公司职能部门由原来的14个合并为11个,人员由原来的141人调整为75人;原市区内13个关联及二级单位合并为6个业务支撑单位;调整中层管理和生产技能人员787人。在较短时间内,平稳地完成了固定资产移交、生产场所调配、信息系统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等保障性工作。
李一星坚持抓市场增效益,为企业长足发展打牢基础。在服务经济建设方面,优先安排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用电计划,优先提供招商引资项目用电服务,优先帮助工程建设单位办理用电手续,确保了全市新建和续建工程建设供电需要。在服务百姓生产生活方面,李一星组织开展了“客户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做到居民用电 “一日办结”,扩展农村电费代收网点,新增加支付宝缴费方式,扩大银电联网范围,便民服务站代收电费网点增至468个,电子缴费覆盖城乡。
李一星十分重视安全生产。2013年初,他组织开展了“安全年”活动,研究落实了249项重点措施。李一星反复强调,如果停电得不到及时抢修,不但影响居民生活,也会影响社会稳定。截至到2013年11月末,已经实现连续安全生产4657天,创吉林省内同类供电企业最高安全生产记录。
李一星当选白城市人大代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后,自觉履行人大代表职能,积极建言献策,主动承担企业代表的社会责任。2013年8月初,市政府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会上,李一星结合白城实际情况,提出建设白城电气化城市构想以及如何保护电力设施和地下电缆安全、搞好施工衔接、节省抢修费用等多项建议,引起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市政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决策依据。
以创造全球最大小商品市场而闻名的义乌人,在这次提升地区竞争力的浪潮中又走在了前面。作为一家县级市,义乌于2008年10月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企业社会责任评证》工作。
“我们目前开展这项工作,就是通过打造企业社会责任的义乌标准,既向自我挑战,也与国际接轨,向辖区内企业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政策,保障义乌可持续发展。”陈有德,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市总工会主席,向我们解释义乌市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评证工作的目的之一就是提升义乌的地区竞争力。
“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早走一步,义乌就还能在国际竞争中站在潮流前面”
“从为企业职工维权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义乌市总工会早在1999年就开始调研,并于2000年11月12日成立了‘义乌市职工法律维权协会’。这种以职工为本,通过创新维权机制,开展社会化联合,实现了主动、依法、科学维权,首创了义乌工会社会化维权新模式。这个模式,荣获了2008年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并跃居榜首。”
从陈有德对义乌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梳理中,我们知道义乌市的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与当地劳动密集型经济相关,是从义乌市总工会为企业职工维权开始,逐步走上了通过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评证,促使企业、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我们最初的维权,更多的是从职工的经济权益着手的。2004年,总书记对我们的典型经验作了重要批示,全国和全省的现场会先后在义乌召开,这给了我们继续探索职工维权的动力。”
职工权益除了经济收入,还有健康、安全等各个方面,如何做到由原来的事后维权向事先维权转变,将维权关口前移?如何把职工维权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在全国创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的大背景下,义乌市总工会感觉单纯给职工维权“不过瘾”!
“我们能不能在原来维权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系统的体系,有标准、有目标要求、有指标,科学地助推和谐社会建设,而不是零打碎敲。”陈有德和他的同事们思考着。
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的战略要求,为义乌市总工会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和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最佳公共产品指明了方向。而2008年初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为义乌市总工会探索切实可行的创建和谐社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提供了政策和理论依据。
义乌市总工会敏锐地认识到,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谁先早走一步,谁就能在国际竞争中站在潮流的前面。
虽然义乌市200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90亿元(同比增长12%),但经过调查分析他们了解到,义乌经济总体上仍然处于劳动密集型、能源消耗型产业过多的转型升级阶段。再加上当地常住人口67万和外来人口120多万,庞大的人流、车流带来相对环境压力增大和土地、用水、用电等资源紧缺。因此,在新形势下,企业社会责任越发显现出其在和谐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性。
义乌市坚定地认为,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评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也是义乌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实需求,更是义乌企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应对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有助于企业增强竞争力,凝聚员工力量,提高企业声誉,增进企业效益,获得市场和订单,从而有利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这项工作长期开展下去,必然会大大提升义乌的竞争力,提升政府和地区形象,巩固和扩大义乌在全国和世界的影响。
建立政府主导、工会助推、职能部门配合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
自2008年10月,义乌市率先在其所辖的北苑街道工业园区,选取了91家企业进行试点。
“各个职能部门对我们实施的企业社会责任评证工作非常支持。说实话,在我们刚提出这个规划时心里也没有底,但期间召开了好多次讨论会,这些职能部门都能根据自己的要求,提出很多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态度都非常认真。这极大地推动了我们的试点工作进程。”
陈有德感慨,如果没有安全生产管理、工商、国税、地税、法院、慈善总会、残联、环保、银监会、国土、人劳、科技、经济发展管理等14个执法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义乌市就无法形成“政府主导、工会助推、职能部门配合”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更不可能使试点工作迅速铺开。
几次讨论后,义乌市总工会为试点工作迅速理清了思路,成立了“义乌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估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明确了评证原则、评证对象、评估方式、评证等级及奖惩手段。
在评证原则上,把握重点、以点带面,确立了评证内容以劳动关系、环境资源、质量诚信和社会公益为重点。
在评证对象的选取上,义乌市要求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参加评证;对于不主动参加评证的规模以上企业,相关机构仍然会对其进行评证,但评证等级最高限定为C。对规模以下企业,不强制但鼓励其参加评证。
在评证方式上,和其他地区一样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数据评证外,义乌市与国内其他地区明显不同的地方在于,发动义乌市民参与,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评价,并且其分值占到总分的12%。
“我们充分考虑到了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和希望诉求。”陈有德一再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工作不能是将一方的快乐建立在另一方的痛苦之上。
在等级评证上,引入一票否决。《义乌市企业社会责任评证》实施办法与评估指标体系将违反劳动法等五大项列为“义乌市最具社会责任企业”评选的一票否决条件。
为加大评证工作的推进力度,义乌市特别针对评证工作制定了奖惩措施,如对评证结果为A级的企业,政府对其进行适当的政策扶持,包括年检、税费优惠、银行优先贷款、能源利用等。
目前,义乌市的企业社会责任评证试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陈有德介绍,“通过试点工作,企业感觉社会责任工作对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要,我们也看到了这项工作开展下去的希望。”
“企业社会责任评证工作最重要的作用是治表更治本”
在陈有德所提到的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对企业发展越来越重要的企业中,有一家专门制作拉链的公司――澳升拉链。
这家公司原来一直受到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困扰。实行企业社会责任评证试点工作后,公司将安全生产的有关标准制成提示卡放在车间醒目位置,同时重新规划设计员工生产平台,从而使工伤事故大大减少,还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我们给他算了一笔帐:在没实行责任评证前,这个公司每个工人平均工伤费用为8.43元,实行后为1.87元。这个公司是我们市拉链协会的副会长单位,公司老板尝到这个甜头后到处宣传,也为我们推进这项工作作了典型带动。”陈有德说。
在看到企业社会责任评证工作切实给企业发展带来好处的同时,更多的义乌企业家看到了这项工作对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教育的重要性。
“企业社会责任评证推开后,我们对社会责任的理解更深了,责任意识也普遍提高了。”森宇控股集团董事长俞巧仙认为,“从全面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这个角度,评证工作的教育意义比评证本身更重要。”
“过去,我们认为只要捐款就行了,对社会责任的理解比较狭窄。现在我们明白了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所以金融海啸来临后,我们因为有了比较全面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就不会拍拍屁股走人,而是想方设法如何解决员工就业问题,不把困难扔给政府。”俞巧仙还认为,“社会责任代表了一个企业家的心胸。一个人的心胸有多大,他的智慧就有多大。心胸开,智商高,能力强,品质提,企业能不发展吗?!”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俞巧仙等一批义乌企业家认为,义乌市组织开展的企业社会责任评证工作,是既治企业经济效益这个“表”,更是治到了企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个“本”上。
除了企业纷纷支持这项评证工作,政府部门也从这次评证试点中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首先参加试点的北苑街道办事处工会主席龚一陆告诉我们,实行责任评证试点后,他们街道仅安全生产这一项考核指标就有了大幅提升。“过去,北苑街道办在安全生产这方面一直比较难,全市排名一直在后面,大的火灾比较多。评证这项工作开展后,2008年,北苑在全市安全生产排在了第一名。”不仅仅是安全生产,该街道办所辖企业的劳资纠纷也比往年下降了40%。
龚一陆说,更难能可贵的是,通过组织实施责任评证工作,政府职能在悄悄地发生转变,执政理念在改变。“这套指标体系,好多都是和国际接轨的,比较科学严谨和具体,企业按照这套去做,减少了我们的执政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还改善了干群关系。”
陈有德说,义乌市这次组织的责任评证工作,是政府手中资源的综合运用,“参与的部门都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执政成本没有增加,效率却提高了,老百姓也满意了。”
“‘义乌标准’要成为社会责任领域内的首个地域知名品牌”
“在定位上,义乌市委市政府将致力于把‘义乌标准’培育成为象家电行业的‘CCC’认证一样,义乌区域产品强制认证品牌。”
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加贴近实际、贴近老百姓,近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14年度常委会监督工作建议议题。
此次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主要是采取由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告的形式,全体市民、各级人大代表及各有关方面采取信函、发电子邮件、登录长春人大网留言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相关监督工作建议。
据统计,此次征集共收到各方面建议120余条,涉及城市安全、环境保护、教育行风、社会保障、交通管理、物业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迫切希望得到解决的焦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选择意见比较集中的议题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作为监督议题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单大维)
敞开民意渠道
为做好2014年四平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12月5日在四平市政府网站、电视台、电台、《四平日报》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了2014年监督议题建议。
截止到2013年12月30日,从征集上来的议题建议看,除涉及对“一府两院” 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提出监督议题建议外,更多的是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教育、文化、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而提出。
从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群众的参与热情较高,很多百姓身边发生的问题都得到了及时客观的反映。市人大常委会将及时把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交办给相关委室予以承办落实,同时更要将涉面广的建议融入到今年的监督议题当中,对市人大常委会制定2014年监督议题,起草工作计划都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对社会反响强烈、影响面较广的问题还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真正落实解决,以真正实现为人民代言、为人民履职监督的社会责任和作用。(张弓健)
“二次回炉”力求议案建议扎实办理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原因;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1-0031-02
自Oliver Sheldon在1924年首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 概念以来,CSR的研究就层出不穷。由于我国对CSR的研究起步较晚,且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加上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够成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较多关注经济利益,而较少关注伦理方面的责任甚至法律责任,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方面严重不平衡。因此,如何加强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
一、我国企业受托社会责任履行和披露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企业受托社会责任履行的现状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成熟,以及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关注经济利益,而对其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不予重视。主要表现在:
(1)不重视企业在社会保障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偷逃税款以及不为员工缴纳或少缴纳社保;
(2)不重视对社会就业应承担的责任,简单地认为这是政府的责任;
(3)不重视对环境保护的责任,为了经济利益,而造成环境的严重破坏和污染,对社会公众的健康和整个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不重视对顾客的责任,以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或坑害消费者;
(5)不重视对员工的责任,不关心甚至损害员工利益;
(6)不重视对社会慈善事业的责任,或者利用虚假的慈善欺骗社会公众,缺乏社会公德心;
(7)不重视对同行的责任,不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不正当手段竞争,扰乱市场经济正常秩序;
(8)不重视对所有社会公众的诚信责任,严重缺乏诚信。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不仅对社会公众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也导致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严重不信任,对企业的社会形象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进而对企业经济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甚至对整个行业产生负面影响。如三聚氰胺事件,不仅导致三鹿集团的倒闭,甚至导致社会公众对整个国产制品行业的严重不信任。
(二)我国企业受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相关机构和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规和指引,CSR信息的披露由无序走向规范。例如,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对深市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并自愿披露CSR信息进行了规范和指导;2007年4月,环保总局出台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鼓励企业自愿披露有关环境信息;2008年1月,国资委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定期CSR报告;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又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证券时报社联合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研究2012》显示,截至2012年8月底,我国A股上市公司CSR报告的达到592家,① 其中沪市主板报告在全部报告中占比59.29%,远远领先于其他板块,这可能与上海交易所强制的范围、公司规模和性质等因素密切相关。
虽然目前我国披露CSR报告的上市公司逐渐增多,但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CSR信息披露的分析发现其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1)对CSR范围的界定不一致;(2) CSR信息披露形式重于实质;(3)CSR信息披露积极信息披露多,消极信息较少;(4)CSR报告的企业大多是属于强制的范围;(5)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选择通过交易所指定途径对外CSR报告;(6)新上市公司报告的比例远低于总体平均水平;(7)CSR负面事件呈现行业集中现象;(8)缺乏独立的第三方审计,从而导致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质量较低。
二、导致我国企业受托社会责任现状的原因的经济学分析
(一)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原因的经济学分析
在信息不对称或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未来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企业不愿意有效履行其社会责任,从而对社会公众的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但长期如此,也会导致企业自身利益的损失。例如,企业通过劣质产品获得了暂时的经济利益,但长此以往,在客户发现之后,就会用脚投票,严重的可能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如三聚氰胺事件导致三鹿集团的倒闭,并且导致国人对整个乳业的不信任。同时,供应商、客户、债权人等也都将不愿再与这种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最终将会导致企业不能持续经营。
现代文明的进步以及教育促进了市民社会的觉醒或形成,目前人们对自身权利的理解更加深入,并且要求维护自身权利的意愿更强。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企业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了广泛而密切的联系,他们通过多种途径表达其利益或权利的要求,并迅速产生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以此来抑制企业对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害。而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会考虑这些新的市场约束条件,自愿采取相应行动,以有效履行其社会责任,从而逐渐建立起值得社会信赖的企业品牌或产品品牌。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王老吉一次捐款1亿元,通过媒体的传播,极大地增加了王老吉的知名度,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就使王老吉成为中国凉茶的第一品牌,很难说加多宝集团在当时作出捐款1亿元的决策时完全考虑的是伦理问题。但同期的万科,因为王石的“十元论”走红。为什么王石会有这样的言论呢?可能与王石认为万科知名度已经很高,不需要再通过捐款来增加品牌的知名度,其言论也不会对万科的销售产生什么负面影响。当然对于万科王石的言论,我们也只能从伦理层面表达不满,毕竟纯粹伦理的东西不涉及到制度,其不具有强制性。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来说,在确定是否履行或披露时,更多考虑的是其自身利益,如果履行纯伦理层面的责任会带来其效用的净增加,则其会有效履行。
此外,企业通过有效履行其社会责任,能够弥补纯粹的法律责任的不足,有助于规范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进一步使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当然,只有当企业通过有效履行社会责任所增加的长期经济利益能够弥补甚至超过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时,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才能真正转化为企业长期的内在行为,否则,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有效性就会大打折扣,其信息的披露也仅仅成为一种形式。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的原因的经济学分析
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披露现状来看,自愿性披露的少,强制性披露的多,且披露的信息更象广告,信息含量极低,从信息的内容来看,伦理层面的信息披露质量最低。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基于其对成本收益的考虑,作为理性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来说,在考虑是否有效履行社会责任并充分披露时,首先考虑的就是该责任的履行和披露是否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收益,对于伦理或道德层面的考虑更多的是利益。① 由于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制度不完善,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较差的企业也没有强有力的惩处措施,从而企业经营管理层从对企业或管理层最有利的角度出发,会尽量披露积极的信息,而少披露或不披露负面信息。最终导致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流于形式。
三、确保企业有效履行和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对策建议
根据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和披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有效履行和信息的披露。
(一)加强政府的监管
包括:(1)倡导并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研究制定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政策措施、要求和标准;(2)视实际情况,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强制披露的制度;(3)倡导企业建立社会责任报告长效机制,鼓励企业自愿、定期地CSR信息;(4)将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一项考核企业上市和融资的指标;(5)倡导企业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并建立起有效的问责机制,以强化CSR信息的披露。
(二)强化协会自律管理
包括:(1)根据我国的国情,通过相应的行业协会建立并完善统一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为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推进提供框架指南;(2)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客观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和披露;(3)加强行业或协会的监管力度;(4)通过开展社会责任培训等有效措施,引导企业不断提升社会责任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企业内部治理
包括:(1)建立社会责任工作领导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制度规范,以进一步完善社会责任工作体系;(2)高度重视社会责任工作,将社会责任工作纳入企业的战略规划;(3)参考国际通用社会责任报告标准以及我国相关政策及指引,编制并CSR报告;(4)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社会责任沟通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披露CSR信息,及时向利益相关方披露企业受托社会责任履行情况;(5)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社会责任监督与自治工作,强化对社会责任的履行。
(四)强化外部审计监督
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通过有效的外部审计鉴证,有助于增强公众对企业所披露的受托社会责任信息的信赖程度。
参考文献:
关键词:ISO26000 企业社会责任 信息披露
一、ISO26000概述
ISO26000起源于国际经济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始于20世纪初,其后经过全球性的实践,使社会责任的规范化有了较为充分的实践基础。同时全球化浪潮也对组织、社会和环境产生了日益深刻的影响,组织面临各种挑战性局面提出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也面临组织利益相关方对其的压力。在此背景下,ISO下属的消费政策委员会注意到社会责任在全球的重要性。2001年,该委员会向ISO理事会提交了开发社会责任标准化的申请报告。随后ISO理事会批准了这一申请报告,设立战略顾问组,并要求消费政策委员会对社会责任标准化的市场需求和可行性进行研究。2002年,消费政策委员会提交了社会责任标准化可行性报告。2003年,社会责任战略顾问组也提交了推荐意见,建议开展社会责任标准化工作,并指出了开展此项工作应满足的前提条件。2004年,ISO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社会责任的国际会议,对社会责任标准化问题展开了更大范围的讨论,以广泛征求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最终会议一致赞同ISO战略顾问组的推荐建议,经ISO有权投票成员国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ISO技术管理局决定启动“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项目。2004年底,ISO下设的“ISO26000社会责任工作组”正式成立,并于2005年在巴西召开了首次工作会议。一个由ISO主持的、全球范围对社会责任标准化的讨论和开发过程从此开始。ISO26000参与起草的专家由最初的225名增加至450名,参与的国家由43个扩展至99个,相关国际机构也由24个增加至42个。同时为了保证ISO26000起草过程中的透明、公正原则,兼顾国家性质、所属地区、性别的平衡,并能被国际社会所广泛认可,ISO26000在开发目标的设定、组织实施、流程管理和协同等方面呈现出了与传统方式下其它标准开发所不具备的特色,包括利益相关方的充分参与、重视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参与等。ISO26000在尊重多样性和差异性原则的前提下,强调组织遵纪守法、尊重人权、关心员工、保护消费者、热心社会公益、关爱环境,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等,最终该标准以高票获得通过,表明各方人士对ISO26000给予了积极的评价。
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产生与实践发展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转变把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企业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始于20世纪初。1924 年,美国学者谢尔顿(Oliver Sheldon)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这是迄今为止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最早描述。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逐步形成了以社会学和政治学为依托的企业公民理论、以伦理学为核心的企业伦理理论、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等派别。美国波士顿学院“企业公民研究中心”认为企业公民包括“危害最小化、利益最大化”、“关心利益相关者”和“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等原则。1997年,Zadek,Pruzan与Evans等人提出了“企业公民基本原理三角模型”,指出企业好公民的绩效是由三种力量所形成的:首先是企业经理需要理解外部环境,并产生与之进行协调的动力;其次来自社会的要求与压力,促使企业改进在社会和环境方面的绩效;再次是道德价值,强调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被赋予了对等的权利和义务。1974年在美国堪萨斯大学召开了第一届企业伦理学讨论会,不仅深化了在此以前人们对企业伦理问题的研讨,而且标志着企业伦理学的正式确立。企业伦理理论认为企业不仅具有经济性,而且还具有一定的文化性与道德性,要遵守特定社会中的文化、道德、规范乃至习俗。企业伦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企业所肩负的道德责任。利益相关者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1963年美国斯坦福研究院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明确界定了“利益相关者”范畴。1984 年,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代表性人物弗里曼出版了《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一书,给出了一个经典性定义:“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组织目标的取得,或者受其影响的所有群体或个人”。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其利益相关者相互关系的联结。因此,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其对利益相关者应尽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领域的研究文献也非常丰富,国外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因的切入点主要包括公司特征、公司治理、合法性和利益相关者、文化等视角;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最终经济后果主要包括其市场反应以及与资本成本关系两个方面。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与第三方组织也积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信息披露工作。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引起了我国学术界和政府的极大重视,学者们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伦理学等不同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研究,其关注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企业社会责任与文化、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公民、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伦理、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管理目标、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管理、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内控制度、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理论下企业社会责任分析、企业特征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等。
(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实践发展 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开始在欧美发达国家逐渐兴起,包括环保、劳工和人权等方面的内容,由此导致消费者的关注点由传统的单一关心产品质量,转向关心包括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劳动保障等多个方面。同时一些涉及绿色和平、环保、社会责任和人权等的非政府组织以及舆论也不断呼吁,要求将企业社会责任与贸易挂钩。迫于日益增大的外部压力和自身的发展需要,很多欧美跨国公司纷纷制定对社会作出必要承诺的责任守则(包括社会责任),或通过相关的环境、职业健康、社会责任认证应对不同利益团体的需要。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鞋业发动了“反血汗工厂运动”。因利用“血汗工厂”制度生产产品的美国服装制造商Levi-Strauss被新闻媒体曝光后,为挽救其公众形象,制定了第一份公司生产守则。随后,在劳工和人权组织等NGO和消费者的压力下,许多知名品牌公司也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生产守则,后演变为 “企业生产守则运动”,又称“企业行动规范运动”或“工厂守则运动”,该运动的直接目的是促使企业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据统计,到2000年,全球共有246个生产守则,其中除118个是由跨国公司自己制定的外,其余皆是由商贸协会或多边组织或国际机构制定的,这就加大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约束”。这些生产守则主要分布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等。2000年7月《全球契约》论坛第一次高级别会议召开,参会的50多家著名跨国公司的代表承诺,在建立全球化市场的同时,要以《全球契约》为框架,努力改善工人工作环境、提高环保水平。2001年全球工人社会联盟公布了由著名跨国公司耐克公司资助完成的报告。报告的内容是关于印尼9家耐克合约工厂的劳工调查。这份报告属于首次由跨国公司出钱完成并公布,而且该跨国公司不能拒绝公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耐克公司通过了解这些社会责任问题,为服装公司设立新的基准。2002年在纽约召开的世界经济峰会上,有三十六位首席执行官呼吁公司履行其社会责任,认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根据是:公司社会责任“并非多此一举”,而是公司核心业务运作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三、ISO26000对社会责任的定义及主要内容
(一)ISO26000对社会责任的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转变把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企业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2010年的ISO26000将社会责任定义为“通过透明和道德行为,组织为其决策和活动给社会和环境带来的影响承担的责任。这些透明和道德行为有助于可持续发展;考虑到利益相关方的期望;符合适用法律并与国际行为规范一致;融入到整个组织并践行于其各种关系之中”。该定义强调了社会责任是组织基于组织决策和组织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这一因果“链条”的“担责”,这与传统社会责任的认知有很大不同。因此,ISO26000通过对社会责任的定义,已经站在较高的高度看待社会责任:对组织而言,社会责任已经超越了“是否应该做”这种道德的讨论,而转变为“需要做什么”这种实际要求,即组织应坚持担责、透明、道德行为、尊重法治和国际行为规范、保障人权以及尊重利益相关方利益等原则,把对社会和环境的考虑融入到组织决策的意愿,确保组织决策和组织活动与社会的期望相一致。组织行为应当对社会负责任的内在动力是不言而喻的,是社会演变的自然结果,也是组织自然的道德追求。该定义其实是对传统社会责任理念、履行思路和社会责任行为的颠覆,在更高层次上回答了组织为什么应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
(二)ISO26000的主要内容概述ISO 26000的主要内容包括:与社会责任有关的术语和定义;与社会责任有关的背景情况;与社会责任有关的原则和实践;社会责任核心主题和问题;社会责任的履行;处理利益相关方问题;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沟通。而组织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所需遵循的原则包括:应用该标准且遵守国际行为规范时,需充分考虑社会、环境、法律、文化、政治和组织的多样性以及经济条件的差异性。遵循核心原则:(1)担责。组织应当对其在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产生的影响负责,这表明组织应当接受相应的审查,同时也接受对审查做出回应的义务。(2)透明。一个组织应该对在社会和环境中产生影响的决策和活动保持透明。一个组织应该以清楚、精确、完整的方式,合理而充分地披露在社会和环境方面承担责任的政策、决策和活动,其中包括已知的和会有可能产生的影响。(3)良好道德行为。一个组织的行为应该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一个组织的行为应当以诚信、平等、公正的价值观为基础,这意味着要考虑到人、生物和环境,并且承认它的活动和决策对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的影响。(4)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关切。一个组织应当尊重、考虑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和回应。尽管一个组织可能会仅以它的雇主、雇员、客户或组织成员的利益为目的,但是同时也要考虑到其他个人或者团体的利益、要求、或者特殊兴趣。(5)尊重法治。一个组织应当承认尊重法治是强制性的。法治指的是法律至上,尊重法治意味着一个组织遵守现行的法律和法规。(6)尊重国际行为规范。一个组织应该尊重国际行为规范,同时坚持尊重法制的原则。(7)尊重人权。一个组织应该尊重人权,并且承认人权的重要性和普遍性。
四、ISO26000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
(一)ISO26000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体现在透明度原则方面ISO26000中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潜在影响主要体现在其透明度原则。根据ISO26000透明度原则规定,组织应当以清晰、准确和完整的方式,合理并充分地披露其应当负责的政策、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已知和可能的影响。即组织首先要有告知影响的意愿,然后还要努力确保受影响方可知晓、理解和评估这些影响。因此透明度是社会对组织行为的重要期望,也是组织加强与社会、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并赢取它们信任和支持的基础。通过及时、逻辑清晰、准确客观的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使利益相关方对包括企业在内的组织行为及其影响有全面的了解,进而能够准确地评估该组织的决策和活动对它们自身利益造成的影响,便于利益相关方做出正确的判断,这也是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根据ISO26000透明度原则的要求,企业需要披露的信息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企业所开展的活动的目的、性质和地点;哪些组织或个人对企业活动的开展及其利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做出重大决策的机制、流程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对所开展的与社会责任相关的活动评估的标准;企业在环境、劳动关系、安全、公平运营、消费者问题、社区等与社会责任有密切联系的重大领域方面的表现;企业的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使用情况;企业的决策和活动会对利益相关方、社会、经济和环境产生哪些已知和可能的影响;企业采用何种标准和程序来确定、选择利益相关方及采取什么措施来促进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受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等外部约束的推动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起步较晚,但发展较为迅速。与国外不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是受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等外部约束的推动。2002年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作了初步要求,其第86条首次明确提出“公司社会责任”,并规定上市公司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2005 年,我国国内第一部综合性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草案》获得通过,标志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开始进入了立法新阶段。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总则第五条首次明确了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2006年国家电网我国央企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5 社会责任报告》,标志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式进入实践阶段。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了鼓励性文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该指引从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等角度明确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范围。2008年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1号文《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应定期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该文件规定:“有条件的企业要定期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规划和措施,完善社会责任沟通方式和对话机制,及时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监督”。2008年5月,《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颁布。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应增强社会成员责任意识,根据所处行业及自身经营特点,形成符合各公司实际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及工作机制,该《通知》还首次提出“每股社会贡献值”概念来全面、 客观地评价公司价值。《指引》也鼓励公司及时披露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特色做法及成绩,并披露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12月31日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以及金融类公司这三类沪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在上交所的积极引导之下,2008年度共有29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包括“可持续发展报告”和“企业公民报告”在内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有12家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验证,还有76家公司在报告中披露了每股社会贡献值。根据商务部《WTO经济导刊》的统计显示,从2010年1月1日到10月31日,中国的各类社会责任报告达663份,较2009年同期的582份增长了14%。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参差不齐,单从篇幅上来说,最长的报告100多页,最短的却仅有一两页。根据中国社科院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的数据显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整体仍然偏低,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平均分仅为17分。根据润灵评级机构采用的MCT责任评价体系的资料显示,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的高质量报告数量虽然有显著增加,但是2010年垃圾级报告(得分低于25分的报告)的数量是118份,虽然比2009年128份的数量有所减少,但其绝对数值仍然庞大,这118份垃圾级报告约占201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总报告数量的四分之一。润灵环球MCT系统是基于定量信息的评级系统,所以一般得分较高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其定量数据也较多,由于我国有相当部分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依旧以定性陈述为主,采用大篇幅的非正规形式或文字叙述的方式介绍企业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使得这类报告不能作为标准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载体使用,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是不准确、不科学的。
五、结论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距ISO26000的指导性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我国企业需要从战略上予以全面的回应,要把企业社会责任确立为企业开展各方面工作所应遵循的核心价值观。我国政府要推动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标准,扩大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强制披露的范围,并进一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信息质量标准,以进一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需要企业具有前瞻意识,根据ISO26000的指导性原则进一步改进自身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提高自身披露社会信息的质量。ISO26000透明性原则并不要求企业公开其专有的信息,也不要求披露秘密信息或违反法律的、商业的、安全的或个人保密义务的信息。因此企业的信息披露应当合理、有效,并且不损害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各方面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陈佳贵等:《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2]黄晓鹏:《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中国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指引》出台的渊源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此前,我国并没有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立法。由于金融消费的特殊性,在消费者维权领域存在法律缺失,影响了工作的有效性。因此,整个银行业和社会公众对于出台制度性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制都十分期待。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纷纷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从国内的情况看,随着金融创新活动不断加速,银行业产品和服务呈现多样化、专业化趋势,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引致的消费纠纷日渐增多,社会各界迫切希望出台专门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规章制度,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公众对银行业的市场信心。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银监会于去年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专门推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开始建章立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银监会本着监管为民的思想,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和官方网站公开征询的方式,广泛征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完成了《指引》的制定工作。
《指引》分为五个章节,共计43条,涵盖了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对象、监管对象和监管主体的界定,以及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和监管部门作用的表述。
总体来看,《指引》充分体现了“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解决了广大银行业消费者十分关切的权益保护规制缺失问题,填补了国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方面的空白,是我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突破。
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
鉴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中国银监会一贯主张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在银监会内部设立专业部门专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意味着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监管整体架构当中的一个专业组成部分。
因此,《指引》是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依据,是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和延伸。另外,鉴于商业银行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施主体,而《商业银行法》中对商业银行的行为原则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指引》是《商业银行法》大原则下的延续,以《商业银行法》作为上位法。
可以说,《指引》的出台,是在总结银监会多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这一专门领域工作做出的规范,也是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对全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出的指导和要求。
此次《指引》的出台,也标志着中国银监会已经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纳入监管体系当中,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充分践行监管为民的理念,保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监管者的神圣使命。
明确消费者权利和监管者职责
《指引》并未直接明确界定银行业消费者的权利种类,而是在第一章第八条对银行业消费者的权利进行了总括性说明,即“银行业消费者有权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相关人员进行检举和控告”。
与此同时,在全面梳理前期相关政策法规当中关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及要求基础上,《指引》从中提炼出具有普适性、关键性的法规条款,形成了第二章“行为准则”的八项禁止性规定。
而对于监管者的职责,《指引》第四章中明确指出,对“监督管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监管环节充分体现、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理念和要求”。这充分说明,银监会将通过风险与行为并重的监管,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外,《指引》第四章还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的要点,如“对经查实的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督促其纠正”,“依法受理银行业消费者认为未得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妥善处理的投诉,进行协调处理”等等,充分体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维权”和“协调处置”的思想。
在发展中不断创新
长期以来,国际国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更多侧重于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之后的维权工作,表现为消费纠纷的调查、调解和处置。由于没有通过体制机制建设来有效避免消费纠纷的发生,使得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状态,不仅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了伤害,同时也给银行业经营发展带来声誉风险。
【关键词】环境审计;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
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已经与科学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涵密切相关。所以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必须关注获取利润的方式,承担社会责任。
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幸福生活的基础,也是维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这关乎老百姓的身心健康和根本利益,也关乎企业的健康发展和长远利益。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是资源的利用者,也是污染物的产生者和排放者。切实保护环境和推行可持续发展不仅仅是政府承担的责任,更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企业环境审计是促进企业承担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社会责任的有力手段,可以引导企业更好、更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环境审计既是评价、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必须引入环境审计;要全面评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就必须引入环境审计。
一、企业环境审计的内涵
企业环境审计是通过对企业的环境报告以及经营管理情况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其环境保护和管理责任的履行,并对其环境保护和管理责任的履行状况进行评价和鉴证,同时对其提出的有关环境管理问题提供咨询,从而实现对其环境保护和管理责任履行过程进行控制的一种特殊的控制活动。它的目标是“确保受托责任主体环境保护和管理责任全面有效地履行”,以“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共同维护人类与自然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理想环境”。
二、企业环境审计的内容
(一)审查企业环保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主要审查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环保补助和造育林费等专项资金的筹集是否足额到位,是否用于环境治理项目和环保设备设施。比如是否用于建设矿场扬尘筒仓或防风抑尘网、污水处理厂以及设备改造,是否进行矿山植树造林等。
(二)审查遵守国家环保政策法规情况和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情况
主要审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规定采取了环保措施,环保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标准,有关建设项目是否遵守了环保登记等制度。审查内部环保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设立环保组织机构,是否配备环保专业人员等。
(三)审查环境会计资料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
环境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环境活动,都会形成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必须对环境活动的会计处理进行审查,以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主要审查:环境活动会计估计的正确性及其会计估计变更所产生的影响,环境管理费用支出会计处理的正确性,环境税费计提缴纳的会计核算,违反环境法规支付罚金的会计核算,环境资产和环境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
(四)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真实性
环保法规要求,一些工程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审计环境报告主要是验证报告中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比如审查环境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验证环保投入的资金是否足额到位,环境管理措施是否已实施,环保工作是否取得了预计的效果,环境报告中所列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真实等。
三、开展企业环境审计的必要性
(一)企业环境审计是确定和解除企业环境责任的需要
首先是社会环境责任。企业的生产活动导致的环境污染,由此对社会生活和生产环境产生了危害,应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其次是法律环境责任,企业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法律要求企业应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产环境责任。再者是经济环境责任。企业在追逐利润的最大化下,对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和居民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付、处罚以及治理花费方面的责任。
(二)企业环境审计是企业持续经营的内在需要
越来越多的企业越来越关注自身的环境形象和环境业绩,并且在积极进行环境保护和治理。否则任何一项或几项环境决策的失误,都可能给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危机,引起财务失败,严重地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和清算。重视环境并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和保护,才能使企业获得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维护企业经营持续发展。因此,企业生存环境就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企业管理当局关注自身生存的根本原因,也使企业环境审计有其内在的动因。
(三)企业环境审计是提供企业环境经济活动信息的客观需要
企业利用自然资源进行生产而发生环境费用支出,治理产生的污染物而支付环境直接费用和环境教育宣传费用;或企业积极参与治理环境污染而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环境经济收益。这些环境经济活动势必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审计企业环境经济活动,对企业的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可为企业环境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四)企业环境审计是企业管理审计的重要内容
管理审计是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影响企业管理效率和效果因素的分析和评价,借以提出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和改善管理措施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环境审计是通过定期开展对企业环境管理活动的监督和评价,分析产生影响企业管理效益和效率的环境因素,健全环境管理控制系统,提高环境管理质量,促使企业合理的开发和利用环境,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因此,开展企业环境审计就成为企业管理审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企业环境审计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贡献
环境审计为保护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恢复和治理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所以企业进行环境审计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方面生产产品,另一方面也消耗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导致环境污染。这不利于人类的生存、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必须开展环境审计,促使企业考虑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人民群众的利益、自然环境承受能力和社会的利益,促进企业及其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企业对资源的不合理利用,造成资源的浪费。开展企业环境审计可以监督企业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企业加强环境保护、节约资源提供有效建议和改进措施,所以对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三)增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中国的发展越来越受到环境的影响,资源的约束。特别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道路,越来越走不通。开展环境审计,尽早发现和揭示资源环境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防范资源环境风险,保障资源环境安全。推广企业环境审计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五、开展环境审计需要注意的问题
为了更有效地检查、监督和评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开展企业环境审计必须关注五点:
(一)关注环保管理部门是否设立
环境管理部门统筹负责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监测任务。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环保规划、参加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可见环保管理部门的职责特别重要,如果没有环保管理部门,企业的环保工作将无人问津,环保工作将无法开展,企业就没有环保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环境审计人员也获取不了有效的环保资料信息,环境审计将不能有效进行。
(二)关注资源开发设计的科学性、设备的先进性
开发设计的科学性、设备的先进性,是决定资源是否节约、是否合理利用的先决条件。科学的开发设计、先进的设备使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减少浪费,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从而减轻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三)关注资源环保制度的健全性,制度执行的到位情况,各项措施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资源环保法规制度是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外部动力和法律保障,企业内部健全的环保制度是执行国家资源环保法规制度的保证,这样企业内部形成的环保制度化、长期化的体制,有利于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及其效果的实现。
(四)关注环境会计资料的健全性、真实性
环境会计资料是环境审计的重要对象。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必须向社会披露有关污染信息的规定,更没有对污染的记录、计量的具体标准,这给环境审计增加了难度。企业的环境会计资料提供越完整、越健全,审计结果就越可靠,越能有效评价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在环境审计时,应特别关注企业的内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外部节能减排资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环保补助、造育林费等专项资金的会计信息是否健全、真实;这些专项资金是否用于污染治理项目和环保储备项目以及使用金额多少是否合理。
(五)关注周围相关环境实景
切身感受周围环境是获得环境审计的第一手资料的重要手段,其作为直接证据最为可靠。因此要实地考察当地的空气质量如何,山林植被是否保持,是否适度合理地造育林,河水是否污染严重还是水质较好,地面是否塌陷,周围居民的房屋建筑是否受到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损毁等。
*,男,1964年8月出生,本科,复旦大学在读法律硕士,三级律师,上海市*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是杨浦区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内司委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市处理突出问题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基层组成员,市“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成员”。他始终以较强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服务大局,为杨浦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化解疑难复杂纠纷
人们常说,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可*认为,律师的作用不仅仅在法庭上。根据自己10多年的执业经验,*深刻认识到,律师是整个国家司法制度中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执业过程中,必然会形成执业指导思想上的错位,律师的执业活动也就无法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把这一认识始终贯穿于自己的执业过程,以社会责任为已任,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近几年,动拆迁矛盾纠纷是社会存在的热点问题,但由于多种原因,一般情况下,律师对拆迁案件大多是不愿意接手的,但*提出,律师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动拆迁纠纷的调处,在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依法拆迁、规范拆迁。因此,他多次参与了我区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会,为多年遗留的上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主动做好动拆迁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耐心为他们讲解法律,力争息访息诉。尤其是在处理群体性纠纷方面,*积极帮助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计时间报酬,认真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配合复旦科技园建设工程中,五角场长途汽车客运站列入搬迁范围,但拆迁安置协议始终未能谈妥,眼看就要影响到工程进度。*接受区政府委托,冒着酷暑,展开调查。他深入实地,倾听职工们的心里担忧,多次找客运站负责人谈话,从政府、法律、企业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指出:客运站负责人已明确表示,如果场地落实,愿意积极配合市政建设而搬迁。但如果场地不落实,一旦发生强迁,客运站目前尚有400多名职员面临待、下岗问题,150余辆车子及线路无法处置,极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建议拆迁方应如实向区政府反映实情,尽量解决该站搬迁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在调查中*还了解到,拆迁方曾与有关部门订立过用地补偿协议,完全有理由要求相关部门履行协议,落实客运站的场地。根据这一情况,他提出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既要考虑到客运公司的实际困难,也要考虑到建设工程的进度,双方都作出一些让步,争取达成协议,决不能简单地采用强制拆迁或者诉讼的方法,只有在谈判无望、相关单位又无法解决用地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强制拆迁措施。*有理有据的分析,得到了区政府有关方面的一致认同,采纳了他的建议,最终长途客运站顺利搬迁,保证了工程进度。
2006年4月至10月,*被抽调到市处理突出问题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基层组工作。他积极服从组织安排,以高度的责任心立即投入了工作,他仔细翻阅了这些老上访户的基本资料,感觉都是一件件棘手的个案,但*迎难而上,针对每一个案都仔细研究方案,进行严密论证和周详准备。一次次地与老上访户谈心,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又以一位律师的自身优势宣传法律法规。*不计报酬的、忘我的工作精神最终打动了他们,使多起时间长矛盾复杂的动拆迁纠纷得以化解。*常说:律师的工作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效益,协助政府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是律师义不容辞的的社会责任。
二、心系人民勤于履职
*平时很忙,除办案外,又要忙于一些社会事务,但他却忙得不亦乐乎。尤其是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更是尽职尽责,因为他心中始终装着这么一句话,“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把积极参政议政看作一种神圣的重任,同时又把它看作是宣传和展现律师法律、政治等综合素质的良好平台。他积极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自己律师工作的特点,注重收集信息材料,倾听同行们的心声,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值得*欣慰的是,当了二届人大代表,还忙出了一些成果和收获。
2005年底,*以人大代表身份参加了中环线杨浦段最后八户人家强迁听证会。会上,*详细听取了动迁公司、被拆迁人双方关于强迁的听证意见。他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向被拆迁人详细阐述该强迁裁定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楚,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建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但*又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建议动迁公司在坚持依法动迁的前提下适当友情操作。听证会后,他的建议得到了被拆迁人、动迁公司双方认可,八户人家最终未走强迁之路,确保了中环线顺利建设。
2006年初,*代表杨浦区出席了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座谈会,参与讨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上,*针对《工作报告》的内容,从人大代表、律师的角度,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四条建议。一要进一步完善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程序,规范执法手续,确保公正;二要不断加强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伪劣药品惩治力度的监督,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
安全;三要进一步保障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权利,给律师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创造更好的条件;四要在崇明岛大开发前选择几起典型案件,加大惩治腐败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崇明大开发时干部队伍不走歧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充分肯定并在其工作报告中采纳了*律师的观点。
三、关心弱势群体热心社会公益
*乐于助人,关心并积极帮助弱势群体,不求任何索取,他在不遗余力地为那些无经济能力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之余,又慷慨解囊献爱心,资助了很多困难家庭,使这些家庭的孩子重返校园。有人评价他更象一位慈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