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低碳经济存在的经济学问题范文

低碳经济存在的经济学问题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低碳经济存在的经济学问题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低碳经济存在的经济学问题

第1篇:低碳经济存在的经济学问题范文

随着低碳经济越来越深入人心,低碳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被国际社会高度重视,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发展碳金融已是必然趋势。作为最基本的社会规范之一,对于市场的有序运转,法律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碳金融市场的井然有序离不开碳金融相关法律的规制。然而我国碳金融法律处于空白状态,逐步构建与完善碳金融法律体系成为我国现阶段一项重要任务。碳金融法律体系是站在环境与经济发展问题的高度构建的一项新的法律体系,其可行性和价值应与现实相结合,需要论证其需求的客观性。Faure & Peeters(2009)、Peeters & Nóbrega(2014)等采用法学学科和经济学学科相结合的综合研究方法,通过比较分析欧盟和美国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体系异同,从经济和法律的视角综合提出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的立法及政策的选择。陆静(2010)、涂永前(2012)、郭晓瑞(2012)、尚全跃(2014)等分析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存在的问题,介绍欧美国家碳排放交易立法概况和实践,分析他们相对较为成熟的体制及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建议。

二、中国构建碳金融法律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中国构建碳金融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目前,在国际社会发展碳金融已经达成共识,世界各国已在积极开展碳金融活动,并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保障其健康有序发展。作为CO2等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积极参与国际碳金融发展的进程中,我国也应借鉴国际经验,加强碳金融法律体系建设,促进我国碳金融健康良性发展。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碳金融法律体系是发展碳经济、碳金融的基石与准则,在以下方面对我国有积极的作用。

1.有利于我国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是高碳型的发展中国家,减排项目和减排数量均处于全球第一,因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空间较大。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处于起步状态,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其支持与促进,缺乏良好的制度环境支撑其良好运行。

2.有利于维护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能源消耗量大且使用单一。建立碳金融法律体系,约束与规范参与主体的行为,有利于维护我国能源安全,应对气候恶化。

3.有利于增强我国在碳排放权交易中的主动权与话语权。虽然目前碳排放交易主动权掌握在欧美发达国家手里,但全球范围内统一的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尚未建立,碳权价格、需求关系都还未通过市场机制真正反映出来。我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仍有机会参与碳排放权规则制定,让交易规则更加符合我国利益需要。

(二)中国构建碳金融法律体系的可行性

作为国际碳减排的积极倡导国和参与国,我国完全有条件也有能力构建本国的碳金融法律体系。

1.构建我国碳金融法律体系可以现有政策法规为支撑。目前我国能源相关行政法规有30部左右,与能源相关的部门规章有200部左右,于这些政策法规中,金融法和环境法体系都为建立碳金融法律体系奠定了良好的政策背景和法规基础,指引着我国碳金融法律体系的构建,涵盖于这些法律法规政策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基本法律制度对于碳金融法律体系、法律制度的立法思路的确立与整体性把握基础性意义重大,因此不可否认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于碳金融法具有基础地位。

2.科技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碳金融涉及到碳排放权权利移转、信息沟通与共享、绿色信贷标准等,这些决定了建构碳金融制度需要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支持,目前我国大力倡导科技发展,为此奠定了技术基础。

3.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在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为防止气候恶化,各国都通过金融杠杆应对气候变化,相对我国而言碳金融发展较为成熟和完善,其理论、法律制度和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为建设我国碳金融法律体系提供了借鉴作用。例如:美国的《低碳经济法案》、《欧洲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指令》等,西方国家碳金融法律体系蓬勃发展,为我国碳金融法律体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4.拥有良好的国际法律环境。多年来,人类一直在寻找公正且合理地遏制环境恶化、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方法,形成三大成果:《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这些为我国碳金融法律体系构建提供了良好的国际法律环境。

三、中国碳金融法律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碳金融法律体系建构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实施整个碳金融制度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原理和准则。“立法是执法、守法之本,立法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守法效果的好坏。”若要完善我国碳金融相关立法工作首先要有强大的立法原则作为指导。综合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能源立法和碳金融的相关立法情况,在完善碳金融相关法律制度的过程中,除了需遵循民法、经济法及环境法有关基本原则外,有必要将以下立法原则作为立法的出发点。

(一)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认为人类各代都处在同一生存空间,他们对这一空间中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财富拥有同等享用权,他们应该拥有同等的生存权。在碳排放权交易活动中,对碳排放权的分配应当公平,只要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人人都享有平等的申请权利;同时,任何参与主体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时,都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地位,其合法的权益都能公平的保护,任何损害行为均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对“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原则包括两方面内涵,首先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必须以保证自身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具体而言就是金融资产安全;其次从社会利益看碳金融活动是为气候环境服务的,核心价值为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碳金融的大力开展,目的是推进低碳经济,促进温室气体减排;金融机构涉足碳金融市场本质是最大限度追逐利润,但是如果碳金融的发展只注重碳资产的买卖、资产价格的炒作和控制,那碳金融市场必然将会像楼市、股市一样炒出泡沫,最终背离碳金融的初衷。避免这种恶性状况的发生,需要依靠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与法规,引导公众实现碳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一方面,通过政策调控指导和法律监督确保碳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以推动低碳经济,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另一方面,加强控制风险能力建设,防范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市场导致的多重风险,实现金融机构对碳金融市场推广的持续性支持。

(三)风险可控原则

碳金融的安全性强调参与主体追求长期稳定的效益和免遭风险损失,效率性则强调金融市场资金或资产最终实现效益过程中(也就是实现碳金融市场流动性的过程)高周转速度和高运转频率。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是判断金融业务是否良性运转的三项指标,三者在经营实践过程中形成一个矛盾共同体,相互发生冲突又协调统一,寻求有效的平衡机制:流动性是国际市场上有效利用碳金融资产资源的现实要求、是实现安全性和效益性的手段和工具;碳金融活动的效益性决定了金融机构需涉足其中,这为实现碳金融的流动性奠定了基础,为避免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风险可控应为一原则。碳金融法律体系的设计应以激发碳金融市场资源的流动性并将规范碳金融资源流动性作为主要目标,同时为确保金融活动安全应当注重建设风险防控机制,反向刺激资源流动从而实现金融市场资源融通价值,使得碳金融参与主体在碳金融市场中得到效益的同时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此,整体制度设计应当确定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从社会可持续整体利益出发,对碳金融市场适度干预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减少全球性金融波动带来的影响。

(四)效率与效益兼顾原则

经济学领域中“效率”与“效益”有着广泛的应用,而现在效率与效益的概念也被引入法学领域中。其中,经济分析法学派尤为关注效率与效益在法学领域的意义,甚至将效率与效益作为评价法律的核心价值之一。运用经济学的视角研究法学问题,在法学中渗透效率与效益的概念,不但利于跨学科的交流与互动,研究成果也因此更具现实意义。金融立法更强调整体效益与社会效益,安全与效率一直是金融法立法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看,存在明显不足,因为没能将环境效益纳入其中。在碳金融立法中既要遵循金融立法的基本原则,强调社会环益,又要兼顾环境效益,就是必须注意“效率”与“效益”的平衡,在碳金融法律体系构建过程中要重视用法律的手段提高碳金融的效率,金融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亦需兼顾协调。

四、中国碳金融法律体系立法模式的选择

目前,有关碳金融的规范主要是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虽然这些对发展低碳金融有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不成体系,对碳金融激励和具体的监管缺乏可供实施的具体制度设计,对低碳金融业的发展缺乏具体的鼓励措施,不能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新趋势。因此,为了使碳金融真正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手段,使之积极引导金融市场的行为,建立碳金融法律体系已经大势所趋。碳金融法律体系的构建,有三种模式可以选择:

(一)单独立法模式

即出台一部专门规定碳金融的法律,如《碳金融法》,详细规定有关碳金融的主体、客体、程序、实施及责任等全面的法律规则;也可以国务院为制定主体,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来确定碳金融法律体系。碳金融法律体系以这种单独立法模式确立,有利于对碳金融所涉及各个方面进行具体的规定,使碳金融法律体系的地位大大提高,但是这种立法模式的执行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整合和修改现有法律的立法模式

即对我国目前现有的环保、金融等法律根据需要进行整合和修改,对不符合社会需要的规定进行修订,碳金融有关的内容增订其中,如在《商业银行法》中增加碳金融的内容,确立碳金融法律制度,完善碳金融法律体系。

(三)适用国际条约的模式

即各国政府通过加入或签订有关碳金融方面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国际条约,直接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发展,维护全人类共同的生态环境。

上述三种立法模式中,第二种更具有操作性、更符合我国国情,碳金融法律体系的构建选择此模式,更容易被社会和公众接受。原因有如下三点:

一是我国目前的金融法律与环境法律还不完善,碳基金和碳保险等碳金融衍生品还处于初步开发阶段,以单独立法模式构建碳金融体系条件尚不成熟。同时,如果直接适用国际条约,增强我国在国际货币定价体系中的主动地位的愿想将难更实现,不利于提高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话语权。以我国现有的法律为基础,选择整合与修改现有的环保、金融等法律,修订不符合社会需要的规定,在其中增加与碳金融有关的内容,如在《商业银行法》中增加碳金融的内容,这种立法模式成本较低,也使得碳金融更具有操作性,有利于碳金融法律制度得以更好的贯彻和实施。

二是碳金融体系的构建是项庞大的工程,细化深入到不同的法律部门并形成交叉,尽管碳金融是新生事物,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基本都能找到相应的适用基础,则其应当受到一般性规定的调整,对于碳金融衍生品等新生概念只需通过修改现行立法即可解决。

三是碳金融在全球范围发展势头迅猛,我国作为碳排量最多,且尚未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势必要积极参与到碳金融市场中,如果采用单独立法模式,等待专项立法成熟,需要一定的周期,彼时我国将错失金融创新的契机,最终导致会我国丧失在以后碳金融定价中的话语权。

第2篇:低碳经济存在的经济学问题范文

关键词 生态位;物种;应用技术大学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3)25-0005-06

高等院校发展受到社会、经济、科技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而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如何在高等教育系统内科学、合理地找到自身定位、获得发展空间,从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是高等院校存在与发展的基本诉求。作为高等教育系统多样化发展的型例,应用技术大学的提出是应时、应需而生的。

一、应用技术大学的提出

应用技术大学的提法在教育管理部门获得认可与提倡,绝非偶然,而是教育管理部门已经注意到高层次技术型人才的特定价值和社会需求,特别是其与国家发展战略——创新型国家与科技创新战略息息相关。

(一)国家战略——创新型国家与科技创新

党的十报告指出,经过一个五年建设周期的努力,“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效显著”,但是,距创新型国家的建成仍有一定差距,因此继续坚持,到2020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因为只有努力建设并建成创新型国家,才能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才能把“制造大国”变为“制造强国”,才能使中华民族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谓创新型国家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界定,而只是一种新型的国家发展模式。公认的是,创新型国家应至少具备四个基本特征:第一,创新投入高,国家的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一般在2%以上;第二,科技进步贡献率高达70%以上;第三,自主创新能力强,国家对外技术依存度通常在30%以下;第四,创新产出高。所以,创新型国家的核心标志是自主创新能力强[1]。

在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教育是知识创新的主体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还是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生力军。知识创新着重于对自然界的研究并获得新发现,具有基础性特点,主要以大学和科研院所为主体;技术创新着重将基础科研成果转化为服务于人类的技术,强调成果的应用性,其以企业为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利益主体和风险主体,在技术创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我国企业承担技术风险的能力极弱——约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过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仅占企业总数的万分之三[2],所以党和国家明确提出要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其中“产学研”中的“学”指的就是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因此,高等教育在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作用。

(二)技术型人才与工程型人才

虽然在我国的人才发展战略中倡导科技人才的培养,但究竟什么是科技人才?早在2004年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中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研究专题报告》就对科技人才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界定,即科技人才是指从事或有潜力从事科技活动,有知识、有能力,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在科技活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3]。这是对科技人才的一种笼统界定,更深入地了解科技人才的内涵,首要的是先辨明科学、工程、技术三者间的关系。哲学上的“三元论”认为,人们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实践中,形成了三种主要的活动关系:科学活动、工程活动、技术活动。因此,在现代社会中,公众已普遍使用“科学”、“工程”、“技术”这些术语。科学是以认识自然、探索未知为目的,以发现为核心活动,是关于自然界物质运动形式的普遍规律和理论的学问;“技术是以对自然界的认识为根据,利用得到的认识来改造自然为人类服务”[4],其以发明为核心活动,是关于人工自然过程的一般机制和原理的学问;工程以控制自然力为目的,并使事物的性质在装备和机器上发挥效用,其以建造为核心活动,是关于设计建造特定人工自然工程的技术手段与工艺方法的学问。“为了不断改进生产方法,我们需要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技术三个部门同时并进,相互影响,相互提携,决不能有一面偏废。”[5]

同样地,科学型人才、工程型人才与技术型人才也各不相同。一般来说,科学型人才主要是发现和研究客观规律的人才,因此又称为研究型、学术型人才。而工程型人才和技术型人才都属应用型专门人才,工程型人才主要是从事与为社会谋取直接利益相关的设计、规划、决策等工作,即在工作或生产活动前对活动预先考虑并作出全面安排。技术型人才又称为工艺型、执行型人才,这类人才是在生产活动现场从事直接生产劳动的工作,只有经过他们的努力才能使工程型人才的设计、规划、决策变成物质形态或者对社会产生具体作用[6]。

(三)应用技术大学的提出

在我国的教育实践领域,应用技术大学尚属“新生事物”。比如,一些大学虽然名称带有“技术大学”、“技术学院”,但没有真正深入开展高等技术教育、技术型人才培养的工作;而有些大学也称“技术大学”,但不一定是应用型高校,譬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一所研究型大学。但在我国教育学术领域,应用技术大学研究却不是新事物。其中最多的是对德国应用技术大学的研究,以此类型高校作为应用型高等教育的典范来参照、学习。如德国高等技术教育已形成独立的培养体系,现有应用科技大学247所,设有本科和硕士学位,部分学校还可与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有注册在校生70.3万人,约占德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1/3[7]。

在教育实践领域迈出里程碑一步的是2013年6月成立的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该联盟是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在教育部的指导下,由以应用技术大学类型为办学定位的地方本科院校(简称应用技术大学)等单位发起成立。该联盟作为教育部指导的校际协作组织,将围绕建设应用技术大学的目标,组织联盟成员单位推进教育改革创新,促进联盟成员的转型发展、合作交流、学术研究,推动建立产教融合和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地方高等学校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同时,联盟还受教育部委托,加强与国外同类大学协会的合作交流。

与此同时,教育部还启动了“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项目”,共分为课题研究、改革试点方案研究、设置试点方案研究、国际合作项目研究、转型发展工程研究等五部分内容,主要对德国、瑞士、芬兰、荷兰、奥地利五个国家的应用科学大学开展重点研究,目的在于推动高等教育分类改革,促进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应用科技大学也可以作为我国新建本科院校未来转型的理想模型,培养适应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应用科技人才。

二、生态位原理与高等教育的生态学特征

高等教育研究是具有较强综合性的学术研究领域,采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许多研究是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视角开展的研究。在此,本文采用生态学的视角和范畴来研究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存在态势和运行机理。

(一)生态位的基本命题

生态位一词,在英语中是Niche,直译为“位置、适合的位子”,而在生态学中是为说明某一物种在特定生态环境和群落中与其他物种发生关联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也就是所处的特定空间位置、时间位置与关系地位。1910年,美国人约翰逊(R.H.Johnson)首次使用了“生态位”一词。1917年,格林内尔(J.Grinell)对生态位进行了特定的概念界定,用其指代生态环境的空间单位。格林内尔关注的是物种的区系,强调从物种分布的视角来阐释生态位的概念,讲述生物在生态环境中的位置。人们将格林内尔的生态位称为空间生态位。其后,在1927年,埃尔顿(C.Elton)出版了《动物生态学》,其突出贡献是将生态位的概念聚焦到了生物群落的关系,强调的是物种之间的营养关系,重点放在能量关系方面,所以,埃尔顿强调的是营养生态位。1957年,哈钦森(G.E.Hutchinson)首创用抽象空间和数学话语来描述生态位,因而其主要指代超体积生态位。再后来,惠特克(R.H.Whittaker)及后来的诸多学者对空间生态位、营养生态位、超体积生态位三个概念作了进一步阐述,认为在生态位多维体的每一点上,还可累加一个表示物种反应的数量,如种群密度、资源利用情况等。在一个特定的群落中,每一个物种都有不同于其他物种的时间、空间位置,也包括生物在群落中的功能位置。

一个物种所利用的各种资源总和的幅度,称为生态位的宽度。在可利用的资源减少时,物种的取食种类增多,容易造成生态位的泛化,生态位加宽,形成“杂食性”或“广食性”;在资源较多的情况下,取食种类减少,容易造成生态位的特化,生态位变窄,通过强化某一特殊功能,提高自身适应性。生态位加宽能增加可利用的资源,但容易发生竞争;生态位变窄,可以减轻物种间的竞争,但会造成所依赖的资源有限。在生物群落中,多个物种取食相同食物的现象则是生态位的重叠。生态位的重叠是一种普遍现象,当资源缺乏时,生态重叠部位存在着激烈的种间竞争,最终导致其中一个物种被逐出。生态位差距大的物种之间基本不存在竞争,处于同一生态位的物种,由于所处的层次相同,面临的问题相同,在一些关键时刻,物种间的相互竞争会更加激烈。

(二)高等教育生态的生态学特征

高等教育生态系统,是在一定时空范围内教育与其他自然生态系统、社会生态系统等通过物质、信息循环和能量交换所构成的高等教育生态学单位。高等教育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具有一定的结构和功能。通过系统内各要素间的物质、能量、信息交换,使受教者的情智和人格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高等教育生态系统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高等教育生态系统结构可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结构。教育的微观结构一般研究个体成长、成才的规律及与生态环境的联系。吴鼎福把教育结构分为教育体制结构、类别和专业结构、级别结构、学历结构;教育的中观结构包括学校的组织结构、师资结构、投资结构等,一般研究受教者群体的规律及其与环境的关系;教育的宏观结构包括体制结构、形式结构、类别结构和层次结构,主要研究教育在客观的自然社会生态环境中的发展规律。

高等教育生态学在研究教育、人和环境的关系方面具有诸多一致性,表现出教育规律和生态学理论之间的相互融合和渗透性,主要有以下生态学特征:高等学校种群密度、高等学校办学历史、高等学校办学种类和层次、民办高等学校办学周期等。高等学校种群的核心特征是种群密度,高等学校的办学历史、办学种类和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地理位置,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高等学校种群密度[8]。

三、生态位理论视角下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策略

从上述对高等教育生态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生存与发展状态与生态学中的物种生态位具有相当高的相似度和类比度。因此,可以从高等教育生态学的视角来看待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态势与路径。

(一)应用技术大学的生态位结构

依据生态学生态位的概念和原理可知:应用技术大学生态位可以被看作是一所应用技术大学在我国整个高等学校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应用技术大学生态位的确立,与整个高等学校生态系统共同进化的各个组成部分(内外部环境)有关。高等学校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资源的竞争。高等学校既是资源的吸收者又是资源的供给者,高等学校在一定的时期吸收资金、教师、学生、政策信息、知识等资源,并组织好这些资源,协调好他们之间的关系,经过知识的传递与创造、信息的交流、物资的消耗等运作,转化为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所需要的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是资源的供给者。因此,应用技术大学只有在资源的有效转化过程中才能生存。

在转化过程中,为应用技术大学生存与发展提供的资源以及这些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应用技术大学的生存空间,也可以称为应用技术大学的生态空间。每个应用技术大学都希望获得最好、最大的输入资源,并输出最优、最有效的资源,但在一定的生存空间范围、一定的时间段内,应用技术大学获得输入资源以及输出资源的能力是有限的,每所学校只能占据整个高等学校生态空间的一部分,这部分生态空间称为应用技术大学的生态位,见图1。

图1 应用技术大学生态位结构组织

(二)生态位视角下的应用技术大学发展

在生态位研究中,高斯(Gause,1934)原理认为,生态位差异大的高等学校,彼此之间的竞争比较小,生态位差异越小的高等学校,彼此之间相互竞争的程度越激烈。据此原理,应用技术大学要通过创新活动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与竞争对手分别占有不同的生态位,保持自己独有的领域,才能长期赢得市场,占据较强的竞争优势。因此,一所应用技术大学要做到市场细分,在资源、空间、规模等方面给自己定位,提供其他高等学校不能提供的服务。据此,应用技术大学应从以下四方面探寻符合高等教育生态的发展路径。

1.应用技术大学的资源生态位发展

在高等学校系统中,高等学校要对自己的“资源性”目标和范围进行定位,明确自己招收学生的来源、教师的层次和水平、毕业生的不同去向和教师的能力发挥,以发扬自己的长处,营造自己的办学特色。不同类型高校获取社会资源的途径和方式各不相同,以985高校与高职院校相比较为例,985高校既可以获得政府的大量财政性拨款,也可以凭借自身较高的学术声誉获得相当的社会捐助、企业赞助。相比之下,高职院校则不但不能获得政府数额较大的财政性拨款,而且其吸引社会资金的力度也十分有限。因此,985高校一方面凭政策优势获得较为丰富的资源,另一方面继续提升自身的学术声誉来吸引社会捐助、企业赞助;而高职院校则需要在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着力,从而获得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同时也可以通过较为密切的校企合作,增加经济收入来源和其他资源。由此可见,不同类型高校的资源生态位是不同的,只有找准自身的生态位,才能在特定的生态环境中获得更多资源。

对于应用技术大学来说,由于其人才培养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特殊价值和意义,对于国家和各级政府而言,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都具有极强的战略重要性。因此,应用技术大学可向政府申请专项经费资助,另外,在人才引进、职称晋升制度、科学研究项目等方面获得特殊扶持。同时,鉴于技术应用型大学通常具有行业企业背景,加之技术创新、技术应用性强的特点,应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形成商业化、产业化的良性生态圈。

上海电机学院在隶属上海电气集团期间,利用深厚的行业背景优势,在行业办学投入基础上,密切与相关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科学研究,获取相关研究经费,提升学校的科研经费资源。比如,引入上海电气集团中央研究院在学校设立分院,集团将该分院纳入上海电气科技创新体系,在科研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由集团积极投入,而日常运作和管理则由上海电机学院具体负责。同时,学校还积极引入企业的智力资源——人才,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高技能企业人员到校任教,使学生了解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具备实践视野和动手能力。

2.应用技术大学的空间生态位发展

空间范围包括垂直空间和水平空间。对于应用技术大学,其可以利用自身条件,选择最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生存空间,有的应用技术大学可以在政治、经济等省级中心城市,有的应用技术大学则可以在文化中心城市;有的应用技术大学可以设在沿海城市,也可设在内陆城市;有条件的应用技术大学可以办成国际一流大学,而其他应用技术大学则可聚焦国内,办成国内具有相当特色、无法取代的高等学校。

应用技术大学发展的空间生态位可从两个方向来看待,一是横向空间,二是纵向空间。在横向空间下,应用技术大学与同为应用型高等教育的院校进行生态竞争,比如工程型高校和高职院校。有些工程类高校,聚焦于工程型人才的培养,开展工程学科的科学研究。而高职院校致力于应用型人才培养,主要针对技能型人才和较低层次的技术型人才,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对此,应用技术大学需突出技术特色,立足技术,发展技术。这样,应用技术大学就可以在与横向同类的高校进行空间竞争中实现发展。在纵向空间下,应用技术大学都是地方性高校,与隶属于国家部委的大学同样存在空间生态位竞争的关系。国家部委的重点大学,可以获得政府所提供的足够的生存与发展空间,而应用技术大学则需在服务地方、融入地方上下功夫,从所在的区域中找到发展空间,应用技术大学只有立足地方、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才可以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上海电机学院立足区域发展和行业需求,在人才培养规格与定位、学科与专业发展方向、科研侧重等方面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错位竞争战略,觅得适合自身条件和需要的发展空间。比如,2008年学校以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为指导,根据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上海及长三角地区新能源装备及相关生产服务产业结构升级与优化的迫切需要,结合自身的行业办学优势,研究制定了“以装备制造技术学科群为重点,生产服务学科群和技术文化学科群联动发展的学科格局”的学科专业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3.应用技术大学的规模生态位发展

一所高等学校规模的大小与其竞争能力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应用技术大学要结合国家、当地对高等学校的支持程度,以及当地的资源和高等学校自身的资源状况,调整自己的生态规模。应用技术大学也不能一味地求大求全,在招生规模、师生结构、学科与专业的数量与结构、学校用地与建筑开发等硬件建设上要合理规划,理性进行外延的扩张和提升。如果应用技术大学求大求全,一定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学生的培养质量,降低社会满意度,从而极大影响应用技术大学的社会声誉。这就要求应用技术大学要依据学校的办学历史、人才培养需求和实际情况办学,量力而行。

一般来说,应用技术大学通常会比一些重点大学的规模要小,这有利于应用技术大学尽快适应社会需求。但是,如果办学规模过小,则不能产生规模效应,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也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应用技术大学的办学规模一定要适中,并准确选准适合自己的高等学校生态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规模与质量的良性互动,避免与其他高等学校之间的恶性竞争,得到社会的认可,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电机学院作为一所地方高校,虽然近些年的发展规模有一定扩大,但采取的是循序渐进的方式,而不是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数量规模。比如在招生规模上,升本以来基本每年的招生规模在3200人左右。只是在本科生与专科生的招生比例上有较大调整,从以招收专科生为主逐步过渡到本科生与专科生招生数量持平再到以招收本科生为主,而不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大量消减专科生招生规模、大幅度增加本科生招生。在内涵建设上,比如学校的本科专业建设数量也是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以每年平均2~3门的速度在增长,在保证本科专业建设条件和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有选择性地申报本科专业。

4.应用技术大学的移动生态位发展

在生物界中,当两个或多个物种由于削弱了种间竞争,他们的行为方式和取食格局都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有的是对环境变化的短期生态反应,有的是长期的进化反应。这就要求在对环境的应变中,应用技术大学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经过激烈的竞争,有的应用技术大学会随着管理的完善与创新,本着在教师的使用上坚持“培养、引进、用好”的原则,提倡,创造自由的学术氛围,为教师发挥作用提供全面的保障机制,极大提高了教师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学生在社会上工作成绩的突出等,使学校的软硬件设施和声誉都得到提高。

一旦应用技术大学找准自身的发展生态位,就要紧紧守住自己的发展领域。根据物种的生态位理论,有的生物物种具有较宽的生态位,如果其一旦遭到外来物种的侵入,原来的物种就会被迫限制和压缩他们对生活环境和空间的利用,相反,当物种间竞争减弱时,一个物种就可以利用以前不能利用的空间,从而扩大自己的生态位。因此,如果应用技术大学不能坚持住自身的发展空间,就会把发展空间拱手相让,从而失去生存、发展的余地。所以,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应持动态的、恒动的眼光来看待,对自身周围环境保持足够的敏感度,采取主动,积极应对周围环境的变化。同时,在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应用技术大学还应坚守自身发展空间,聚焦自身独特价值与优势。

上海电机学院走过的也是一条动态发展的路子。在升本前,上海电机学院是一所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职业院校,但其没有沉浸于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历史辉煌成就而固守现状,而是于2004年在条件成熟、发展空间需进一步开拓的情况下,实现了升本,使学校获得了更大的发展舞台。再如,其于2011年在国家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过程中,抓住难得机遇,成功获准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使学校的发展层次更上一级。这些都是学校不断进取、走动态发展之路的结果。

参考文献

[1]和学新,张利均.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教育发展战略选择[J].教育学术月刊,2009(1):3-6.

[2]万兴亚.企业知识产权与创新型国家建设[N].人民日报,2007-01-16(9).

[3]科技部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中国科学技术指标[R].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4.

[4][5]钱学森.论技术科学[J].科学通报,1957(3):97-104.

[6]上海职教论坛.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几个重要问题的基本认识[J].教育研究,1995(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