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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是指政治统治者的地位保护盒阶级压迫功能逐渐淡化,代之以将行政权力主要运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政治意志执行过程。政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管理则是这一意志的执行。对于什么是治理,许多机构和学者都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比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协会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全球治理协会的定义是:治理是个人与机构、官方和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总和,多种多样互相冲突的利益集团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法的办法。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是对立的或各异的利益彼此时应,也可以是人们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是:治理是运用政治权威管理和控制国家资源,以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体而言,治理是有许多不具备明确的等级关系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合作以解决冲突的工作方式,它灵活的反映着多样活的规章制度甚至个人态度,以上定义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治理理论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我调节的协作方式。即国家、组织、个人之间通过谈判实现自动协调目的的方式。
2 多样化的行动者。国家责任范围逐渐缩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广大公众都可以参与治理。
3 互动过程。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依靠互相依赖的权利和资源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和支持,形成协作性的合伙伙伴关系。
4 国家的主导角色。国家在制度设计和战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其他机构不能代替的,国家的作用充分体现在其宏观调控和组织协作上。
二、善治的内容
! 善治是指一种良好的治理。这是治理理念和相关机制建立并运用到实践中所导致的良好的绩效。它应该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目标。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够收获到良好的技校,这种绩效表现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过治理达到了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的责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对公共事务有着广泛的参与,社区团结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过多元角度的参与和互动,社区和组织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机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务。经济效果主要是指通过治理直线了社区和组织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确定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好地福利。而社会效果则包括文化观念、环境保护、社区安全、邻里照顾等方面都产生良好的小郭,社区成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个国家而言,职责意味着国家实现有效的制度构建、公民创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着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去的稳定而快捷的增长,而且在综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社会和自然都实现了和谐共进的目标。
三、公共治理的内容
法治理念教育巡回宣讲活动的通知
各分市院:
按照高检院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省院决定组成全省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宣讲团,从6月中旬开始赴各分市院进行巡回宣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讲内容
宣讲团将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重点是围绕公平正义、执法为民和模范遵守检察职业道德,着眼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内容,进行专题宣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明确这一先进理念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二、宣讲时间地点
每个分市院半天。
1、时间:6月15日开始至7月初结束。
2、地点:各分市院。
具体日程安排见附表。
三、宣讲团成员及宣讲题目
1、魏艳玲:全国先进工作者、第六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密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侦查监督科副科长
宣讲题目:用生命诠释人民检察官的职业操守。
2、吴国友:全国模范检察官、海伦市检察院监所科驻所检察室主任
宣讲题目:立足本职岗位尽职守,恪守职业道德写人生。
3、王秀娟:全国模范检察官、同江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宣讲题目:以朴素的情感追寻公平正义。版权所有
4、卢亨喆:全省政法系统公正执法标兵、多次荣获哈尔滨市劳动模范称号、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
宣讲题目: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永恒追求。
5、孙晓光:省院个人二等功获得者、全省检察系统控申工作“三个百分之百”先进个人、伊春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
宣讲题目:用真情诠释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6、滕岩松:市院个人三等功获得者、桦南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
宣讲题目:牢固宗旨,执法为民。
7、陈玉庆:省检察院教育处副处长(正处级)
宣讲题目: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
领队:孙英达(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李道申(省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处长)
谭玉君(省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正处级)
四、参加人员
听讲对象为:各分市院全体干警;就近所属基层院全体干警;当地就近农、林、铁检察分院所属基层院全体干警。
五、具体要求
1、各分市院要认真做好组织安排工作,确保参加听讲人数。
2、集中宣讲活动后,各分市院要组织进行学习讨论,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和模范遵守检察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邀请当地新闻单位采访并报道宣讲活动。
4、宣讲活动结束后,请将学习讨论的情况报省院政治部宣传处。
附:全省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团日程安排表点击下载
【关键词】社会组织 社会治理 法治
一、社会治理的基本理论
(一)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
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是对于社会服务及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领导、决策与规制。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社会治理包括社会管理和社会自治两重基本形式。全球治理委员会对社会治理进行了较为权威的定义:“治理是各种机构或个人管理其共同事务多方面的总和,调解不同利益主体并相互合作实现目标的持续过程。既包括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达成的非正式的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要求,这些要求体现了我国对治理主体从依靠党委政府到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多元化的要求,对治理对象从不同方面到不同层次利益的广泛化的要求,以及对治理手段多样化的要求,这是社会治理理念在中国的本土化和具体化。
(二)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目标,随后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目标,对此可以进行如下的解读: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应该是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的,不可以逾越法律的范围。所谓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也就是创新社会治理必须依照法律进行,社会治理必须纳入到法律的框架中来。法律应该保障社会治理创新,这样才能保证创新社会治理的权威性、合法性以及持续性。
二、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与社会组织的关系
自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进入了高速转型时期,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情况。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大众对公共事务有着越来越高的关注度与参与度,这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人的社会化的结果。随着社会形态的发展变化,过去高度集中和高度组织化的“政府统管一切”的社会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已经势在必行。如何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我们可以从法治和社会组织两个方面入手破解。社会治理的创新,是在法治的前提下的创新,即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必须以社会组织作为突破点,在法律体系内,依法组建成立社会组织并鼓励其参加各类社会治理活动,以协调社会、市场与政府三者间的关系。
(一)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的重要参与主体
由于我国现代化建设起步时间较晚,人口众多,所以政府仍然是目前最主要和最有力的社会治理主体。但是这也导致了我国政府职能的无限扩张,造成了政府部门机构臃肿,服务质量不高,社会治理效率低下等负面影响。反观社会组织,虽然不同的社会组织的作用和目标都各不相同,但是其建立和运作的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弥补市场的失灵和政府的不足,许多公共事务如果可以通过社会组织来处理,往往能以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二)发展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本身的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目标,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并且强调了社会组织对于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运作制度的要求表明发展社会组织本身就是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必要条件,要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就必须将社会组织也纳入到法律的框架中。
无论是政府的社会治理还是社会的社会治理都是在法治的前提下进行的。建设有限政府不仅仅是出于发展社会组织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也是法治本身的要求;社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发挥其社会治理的作用,既需要法律给予制度上的保障,也不得逾越出法治的围墙。
三、发展社会组织对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的意义
现代治理理论要求,实施有效的管理所需要的资源是分散在各中社会主体之中的,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各种社会力量应该是互相协作的关系,多方社会力量应该通过多种管理手段进行合作,共同履行社会治理的义务,唯有这样才能最大的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社会治理依然过分倚重政府的力量,并且存在政府对社会组织和社会治理理念有误的问题。有一些政府部门或行政官员对于社会组织和社会治理的认识存在偏差,依然存在着 “社会管理”和“大政府”的社会管理观念。社会管理强调的是以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的管理行为,其运作的核心是政府权力,行政手段的运用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而社会治理则区别于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的管理理念是服务与公正,它要求社会不同主体与力量之间协商合作,一方面要激活私营部门与公民社会的活力与自主性,一方面又要保证其对公众负责。
政府是传统管理体制中唯一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主体,而社会治理模式下社会责任的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包括政府、社会和公民,缺少了民众的参与和认同,社会组织就难以有效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离不开公民意识的培养。在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还政于民的过程中,能否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加强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领域的合作管理,能否实现真正的善治,关键在于公民是否自愿合作并对社会治理模式产生自觉认同。社会组织发展的基础是公民精神,所以当民众意识到自己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公共利益与自己密切相关,自己有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才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中来。公民意识是发展社会组织的必要条件,而社会组织则是培养公民意识的重要条件。发展社会组织可以为公民精神的培养提供土壤,限制政府权力的扩张,是实现我国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更加重视社会自治[J].人民论坛,2011,(6).
Abstract: This paper summarized domestic and overseas researches on the ecological politics theory for the past few decades,including the definitions of conception, content and frame,theoretical value and effective ways. On the basic summarization, this paper proposed the content and direction of deepening researches.
关键词: 国内外;生态政治理论;研究述评
Key words: domestic and overseas; theory of ecological politics; research review
中图分类号:G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8-0183-02
0引言
随着全球生态危机的日益严重,对生态政治理论的研究已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国内外学者对什么是生态政治、生态政治包含哪些内容、生态政治具有怎样的价值以及如何建设生态政治,从各自不同的研究视角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观点。
1国内外关于生态政治的内涵研究
生态政治作为目前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国内外对其有不少定义。由于侧重点不同以及生态政治本身的复杂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国外代表性的观点主要包括:其一,罗依・艾克斯利(Robyn Eckersley)把生态政治解读为生态(绿色)思潮、生态(绿色)运动和绿党三个层面。其二,美国学者卡普拉(Capra)和斯普雷纳克(Spretnak)把生态政治一方面理解为一种生态运动,另一方面又把它看成是绿色政治学。其三,丹尼尔・A・科尔曼将生态政治解释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通过重温公民权利和社群合作,通过把地球理解为我们的家园而实现的生态化生活方式。
国内对生态政治内涵研究的代表性观点主要包括:其一,《中国大百科全书》(1992)将生态政治扩展为政治生态,认为生态政治学是运用生态学的观点研究社会政治现象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其二,刘京希(1998)把生态政治理论解释为是研究政治体系及其机制的“内生态”以及政治体系在动作过程中与社会及自然环境间生态关系的理论。在内涵上他把生态政治理论从以对自然生态的维护为中心转变为以政治的生态化为中心,在外延上把生态政治理论的研究从政治自然生态层次推进到政治社会生态层次及政治体系内生态层次。其三,吴海晶(2003)从综合角度指出生态政治既是观念、运动,又是力量和理想。作为观念,它反映了人类对其生存状况的关注和思考;作为运动,它表明了人们对无度生产、无度消费所造成的环境破坏的抗议和反对;作为力量,它显示了政府、公众、环保组织、国际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的信心和勇气;作为理想,它寄托了人类对生态文明的希冀和期望。
2国内外关于生态政治的内容研究
西方生态政治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影响较大的理论主要有三种:绿党政治理论、环境安全理论和生态学理论。绿党政治理论是西方生态政治理论中主题最为鲜明、结构最为系统的理论。其基本理念包括:一是生态学理念。绿党以生态学中生物同外部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为基础,探讨自然、技术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倡导生态优先原则。二是社会责任理念。绿党政治理论认为,社会责任感等同于社会正义。一个社会或社群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来谋求自身的环境安全,要坚持环境正义,实现社会正义。三是基层民主理念。绿党的民主目标是国家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全面民主化,使人们有权决定政治、经济、文化影响他们生活条件的方式和选择自己的工作、生活方式。四是非暴力理念。绿党的政治目标是把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粗暴关系变成一种平衡和尊重的关系。五是女权主义理念。“把男性和女性都解放出来”是绿党政治理论的重要理念。它强调男女平等,反对压迫和剥削妇女。六是和平政治理念。绿党强调全球责任,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坚持“胸怀全球,行于当地”。
环境安全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它是从安全的视角来认识和思考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影响。1977年美国环境专家莱斯・R・布朗在《建设一个持续发展的社会》中从理论上首次将生态环境因素纳入安全概念和国际政治范畴,提出应重新界定国家安全的范围。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首次提出“环境安全”的概念。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21世纪议程》,将环境保护与“一个更安全更繁荣的未来”以及“人类对安全稳定的自然环境的需求”联系起来。
生态学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绿色运动”中,认为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制度,解决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根本路径在于变资本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制度。它的基本理论观点包括:其一,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危机都根源于生态危机,生态危机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社会结构和价值取向;其二,生态危机已成为当代资本主义世界最为突出的问题,并已取代经济危机而成为资本主义的主要危机;其三,主张立足当代现实,“超越”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用“异化消费”论去“补充”;其四,要求重新评价工业文明及其生活方式,主张建立一种“无增长的”经济模式;其五,主张用小规模的技术取代高度集中的、大规模的技术,使生产过程分散化、民主化;其六,认为摆脱生态危机的根本出路在于变革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一种“稳态”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用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代替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
从国内对生态政治理论内容的研究来看,由于我国学术界研究生态政治理论较晚,目前并没有形成一个较完整的、统一的理论体系。陈清硕(1995)认为生态政治学以社会生态的政治问题及其影响为研究对象,其主要的研究内容是探求社会生态系统与社会政治系统的相互关系及其规律性,研究的目的在于使社会生态与社会政治能够相互适应与协调发展。肖显静(2000)认为生态政治研究的主要内容,首先是选择正确的人类社会发展道路以摆脱环境危机,其次是对市场体制的政府干预进行政治经济分析,第三是建立当代国际政治新秩序,解决全球生态环境问题。张连国(2006)在系统介绍国内外生态政治学研究的现状的基础上指出生态政治的基本内容是“政治生态体系”观,它是以人为主体的生命与其环境之间,以及人所组成的“政治体系”与“社会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之间的协调关系模式。
3国内外关于生态政治的价值研究
绿党政治是以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以反对传统政治制度和经济发展模式、实现人类社会和谐发展为内容,突出强调人类整体利益和未来人类利益的新的政治运动。环境安全是环境问题与安全问题结合形成的一种新概念,它不同于传统的军事、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安全问题。环境问题日益恶化所引起的环境安全问题构成了人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挑战,相关的研究成果也逐步增多。尽管目前对与环境安全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但它唤醒了人们的环境安全意识,并已为全世界各国所广泛接受。生态学是西方学者在危机理论的基础上,运用生态学与相结合的观点对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成因及解决生态危机的路径进行了不同于其他生态政治理论的独特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蔡先凤(2003)认为生态政治的兴起堪称20世纪中后期人类历史发展的重大事件,它对西方国家的政治力量对比乃至整个世界的发展进程都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王治军(2008)指出生态政治理论在对传统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进行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将生态问题提高到了政治的高度,将政治问题从人类社会扩展到自然环境。
4国内外关于生态政治的建设研究
西方生态政治理论研究基本沿着“深绿”与“浅绿”两个方向展开。“深绿”的生态政治理论认为只有用生态思维、生态智慧重新建构政治理念、政治制度、政治民主,以致于从根本上改变对政治的理解和建设才能彻底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浅绿”的生态政治理论认为生态危机的根本原因并不在自然生态环境的有限性上,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只有彻底变革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生态社会主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包心鉴(2001)认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政治与政策出路在于加强政府在环保方面的意识与责任:一是加强和完善立法工作;二是实行一种后现代化的社会发展模式;三是充分重视政治家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赛明明、孙发峰(2006)认为应该从政治和社会的深层角度、特别是从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出发,从制度和机制层面,从公众广泛的参与权力和途径等视角来思考和进行我国的生态政治建设。
5生态政治理论研究现状述评
国内外学者面对日益凸显的生态环境问题,从各自不同的研究领域对生态政治理论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提出了许多关于生态政治理论的有益成果,对我们在新形势下有效应对与化解生态危机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但从根本上说,国内外学术界对生态政治理论的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许多学者偏重于宏观层面的研究,学理意味浓厚,缺乏具体的实证分析,提出的一些政策措施在实际应用中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对生态政治理论的研究大都局限于单一学科,缺乏多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对生态政治理论从心理学、伦理学、历史学等视角进行探讨的成果较少;三是专门从原著研究生态政治思想的成果还比较薄弱。
因此,在研究生态政治理论过程中,既要注重从宏观的整体层次上进行探讨,又要善于对微观层次加以分析和探讨,并注重研究视角的多元化。与此同时,要在深入阅读原著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和挖掘的生态政治思想,并结合我国生态政治的现状和借鉴国外生态政治理论的有益成果进行生态经济、生态政治、生态文化和生态社会的综合研究。
参考文献:
[1]Robyn Eckersley,Environmentalism and Political Theory:Toward an Ecocentric Approach,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2.
[2](美)弗.卡普拉,查.斯普雷纳克.绿色政治:全球的希望[M].石音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
[3](美)丹尼尔・A・科尔曼.生态政治:建设一个绿色社会[M].梅俊杰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
[4]张友渔.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
[5]刘京希.生态政治论[J].学习与探索,1995(3).
[6]吴海晶.生态政治的内涵、作用及意义[J].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4).
[7]陈清硕.方兴未艾的生态政治学[J].社会科学,1995(4).
[8]肖显静.生态政治何以可能[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0(6).
[9]张连国.生态政治学研究述论[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10]蔡先凤.当代西方生态政治理论述评[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
[11]王治军.生态政治理论的产生及影响[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8,(1).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关键字;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区别与互动;
【中图分类号】D035
公共行政在十九世纪末成为了一个单独的学科领域;而公共管理则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兴起。在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二者有着一定的区别,又有着本质的关联。下面我们就来简单的分析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的区别与互动。
一、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区别。
第一,内涵区分。公共管理的主要核心是政府管理,有着多元化主体的基本特征,是以公民社会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公共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这是一门学科,也是一种新的学位教育方式。公共管理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把公共行政作为基础,将管理学、经济学一级政治学的相关理论与方法进行整合,主要涉及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等公共事务。而公共行政则是把刚性规范以及固化原则作为基本的支撑,主要依托于政府主体开展相关的政治统治工作,是国家行政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开展相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笔者认为,公共行政主要把政府、法律法规等授权组织机构作为主体,把国家、社会以及自身的相关事务作为客体,根据法律法规展开相关决策、组织等活动的科学体系,有着工具性以及依附性的内在本质。
第二,主客体区分。首先,主体区分。主体就是行为的实施者,可以是单一亦可是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多呈现多元化,主要以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主。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对责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统筹协调,享有法律范围内的权限自由。公共行政的主体主要为政府以及其他法律授权的相关组织,主要依靠政府代表的相关机构。大多数主要把政府作为单一的主体。其次,客体区分。客体对象主要就是指主体行为的主要内容。公共管理主要重视社会性,对公共服务、公众的参与性以及政府的行政事务的公开化等责任与义务的履行,主要彰显了客体的社会性。公共行政较重视其公共性,对公共权力与利益的执行与维护较为重视,主要有着工具性。权威性以及规范性的基本特征。公共管理的客体有着多样化的特征,在不断的变化与拓展中有着具象化的形式。公共行政有着动态性的特点,主要针对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为方向,通过其他学科知识的引入,主要包含着公共管理以及行政管理等领域。公共行政的客体有固有的管理程序,把民生利益为主要导向,维护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的主要表现。
第三,内在区分。首先,管理目标区分。公共行政对机构、过程以及程序的管理较为重视,属于内部取向;而公共管理则对项目、结果以及绩效的管理较为重视,属于外部取向。其次,管理体制以及运作模式的区分。公共行政对具体的计划、组织以及指导等基本技能的运用较为重视,主要强的是政策的科学化;而公共管理则更加重视管理的市场化模式。
二、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互动关系
公共行政在历史的舞台上一直是政府公共部门管理的重要理论。在其发展历史中,经历了传统的公共行政学与新公共行政学说的形式改革。作为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国际流行的行政改革主流的新公共管理,对传统的公共行政带来一定的_击,这种全面的公共部门管理方法取代了公共行政模式成为了新的管理理念。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在发展中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第一,公共管理模式与公共行政的主体都是社会公众事务进行治理,二者的管理初衷是一致的。公共管理主要是通过多元化主体采取合作管理模式开展社会治理,把公共行政中的精华与社会管理进行了细化处理,把行政管理与社会管理充分的融合在一起。
第二,公共行政是一种政府管理模式,公共管理模式的核心主体则为政府作为主,其他非政府组织作为复制管理。公共管理的主体基本上都是以组织的形式表现的。而公共庞合作系统中的组织要通过核心的、关键性的管理部门达到提高组织整体一致性的根本目的,其组织行政有着公共性的特征。公共管理模式中的组织对其行政管理有着共同管理的权利,其行政价值有着中立性的特征,把公共行政在表现形式上转变为实质的将行政管理模式,根据公共管理组织的相关服务内容、社会治理的实际需求等因素构建行政模式,将公共服务与合作治理有效的融合起来。在公共管理中的相关管理工作是社会治理的实际的、共同需求体现,可以通过合作管理模式的表现出来;公共管理行政有着科学化、技术化理论思想,注重与合作活动的开展,彰显着合作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社会道德体制,优化、完善公共管理活动的开展。
第三,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有着规范性的本质特征。在开展具体的活动过程中,二者都严格的执行着相关的规章制度,有着一定的规范性特征。把管理机构作为基本的、主要的活动机构;
第四,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的主要目标有着一致性的特征。在社会治理的实际过程中,二者都是将公共利益作为基本的工作目标,开展活动的过程中贯彻执行着公平性、公正性以及透明的性的政策宗旨。
第五,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工作在形式上都属于服务行政范畴之内。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都是一种社会管理的行政手段,二者有着本质的联系,都属于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范畴。
结束语:
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二者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历史与时代的二者的影响与作用下,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有着相互对立的层次也有着内在的无法割舍的必然联系,二者之间的区别与互动等错综复杂的关系会社会治理与改革带来极其重要的影响与启示。
参考文献:
[1]朱晓红,都英杰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内涵的比较与争论 [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78.79.
[2]陈庆云,曾军荣,郑益奋.关于公共管理基本理论的几点思考[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2(1):456.457.
关键词: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实践观 实践性教学
实践观是哲学首要的、基本的理论观点,正确解读实践观点具有重要意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的思想政治教育,更应该坚持用实践的观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从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实践观是指导我们研究和开展实践教学的理论基础。
一、对实践观内涵的解读
实践观是哲学的本质特征和理论核心。关于实践思想产生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发展于《神圣家族》,最终形成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实践观的核心,是把实践作为理论体系的整体思维方式,“是理解人、人的社会生活、人与客观世界关系一般规律的基础,而不能片面地理解为人与客观世界的物质改造关系,或者是人类思维认识活动的基础”。[1]但由于马克思从未对“实践”进行概念性的界定,学界对马克思实践观就有不同类型的解读。有学者认为,实践观主要突出了两个维度,即生产劳动和社会革命;有的认为实践是指经济领域和其他一切领域中的实际活动,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不仅是认识论和技术意义上的实践,还是本体论和伦理学意义上的实践;有的认为实践是人的生活,“是现实生活的‘代用语’,确立一种现实性思维,用现实的人或人的现实生活取代想象出来的人”;还有的强调“实践概念所表征的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感性对象性和自觉对象化这种类属性”。
以实践的思维方式考察问题,人的实践活动应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能动的双向的对象化过程,“它既不应理解为单纯意义上的客观本体性,又不能臆断为完全的主体决定论,而应理解为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统一”。恩格斯在批评“自然主义的历史观”中指出:“自然科学和哲学一样,直到今天还全然忽视人的活动对人的思维的影响;它们在一方面只知道自然界;在另一方面又只知道思想。但是,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2]可见,并不是把“人的实践看成是外在于认识的,而应是人类认识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实践原则应是唯物主义的内在要求,坚持客观性必然要坚持实践性,实践观点‘必然导致唯物主义’”。实践的观点既是认识论最基本的观点,又是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核心和基础。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可见,是为改变现实人类世界的实践活动而创立的。也正是在这个整体性意义上,哲学又被称为“实践唯物主义”。“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不仅强调以实践的观点来认识和改造世界,更重要的是以科学实践观认识和改造世界。
二、实践观是实践性教学的理论基础
(一)实践性教学是实现教学目标的有效方式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大学生运用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分析现实社会、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塑造高素质的人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打好思想基础。实践性教学是培养大学生将理论内化为思想政治素养和科学思维方法,外化为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能增强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是提高教学实效性的有效方式。
(二)实践性教学是体现大学生主体性的重要平台
是在实践中产生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自己的理论,正如恩格斯所指出,不是教义,“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人的主体性也是通过实践活动这一重要平台得以体现的。人是实践的主体,实践是人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过程。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既不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改造,又不是受教育者被动、僵化的接受过程,而是以受教育者自身为活动对象,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能动的现实的双向对象化过程。它既不能理解为单纯意义上的客观本体性,又不能臆断为完全的主体决定论,而应理解为实践系统内的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统一。促进学生发展,就要使学生成为活动主体,这样才可能在活动中发挥其主体,实现促进人的发展的最终目的。实践性教学正是通过凸显学生主体参与的教学过程,使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在实践中不断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以提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实践性教学是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
实践观认为,人在实践过程中完成了自身发展,人的劳动实践使“生产者也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3]可见,在实践过程中,人们不仅能获得知识、技能,更在这一过程中伴随世界观的形成或改造、社会生活基本素质的养成,最终实现个人能力、个性发展和个人价值的有机统一。当前随着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发生了巨变。这使得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处于一个完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学生更多的知识、经验的获得来自于社会。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性教学就要置身于社会中,学生自身以内在体验的方式参与教学过程,不断获得理论知识、道德行为等方面的提升,不断习得和积累社会生活经验,逐步养成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素质。在思政教育根本目的得以实现的同时,也满足了包括社会生存、适应、发展在内的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三、实践性教学的若干基本方法
(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这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最基本的方法。一方面,根据理论有关内容确定实践教学方案,以实现对理论掌握与深化的教学目标。如根据中国化理论,就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问题展开调查研究。并邀请国内知名学者,结合自身学习实践的经历,谈及对人生转折上的影响和作用,以充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又以具体案例对学生言传身教。另一方面,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即运用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直面现实、接触社会,会发现诸多复杂的现实问题,如公平缺失、利益失衡、道德失范、腐败滋生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引导学生运用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地看待与分析,使学生在调研中自觉运用理论中关于发展、辩证、实事求是等基本原理进行理性和客观分析。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与专业实践相结合。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实践教育与专业实践教育的结合,是一种渗透性、融合性的结合,需要教学管理部门协调并形成长效机制。通过与专业院系沟通掌握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根据其内容和要求确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主题并同时部署,将思政教育融入到专业实践过程之中,实现两者有机结合。由学生在其专业实践范围内自主选题并制订调查方案和提纲,无论学生采用哪种形式调研,都要求围绕所设主题将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与归纳总结,调研报告、心得体会、研究论文等形式均可。最后由教师评定成绩并按对应课程要求记入其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课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的关键点在于找准学生需求,让其结合自己的专业,发挥自己的特长,利用所学科学文化知识去思考解决问题并奉献社会,提升自我。
(三)集中组织与分散活动相结合。
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具体情况,即合班教学人数较多,课时有限,经费紧张,集中组织社会实践难度较大。因此,在安排社会实践过程中,应把集中组织与分散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需要,在寒暑假期间由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门、校团委、学院团总支等组织几个较大的实践团队,选择典型基地进行集中考察调研。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学生自己组织实践小组,自己确定社会调查课题、联系实践基地并进行调研考察,或在假期返乡期间,利用对家乡情况熟悉的优势就某个感兴趣的问题展开调查研究。一般情况下,分散活动适用于一些简单的社会实践活动,这类实践活动难度不大,操作相对简单易实施,依靠个体的力量基本能够完成。而操作相对复杂难度稍大的实践活动则宜采取集中组织方式。这样既抓住了点又覆盖了面,既具有可操作性,又能充分发挥学生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校内资源与地方资源相结合。
一方面,应充分利用校内各种资源形成并完善校内实践教学系统。如组织读书活动、开辟网上论坛等形式,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特点,指导学生成立各种兴趣小组、研究会等社团,利用校园网设立各类专栏,让学生自主选择兴趣议题自由讨论,教师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评价。另一方面,长期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又一重要平台。应组建并完善实践教学基地网络,尤其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即各个地域独特的自然资源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资源。“由于能使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置身于其中、躬临其境而具有不可替代的‘地域氛围’和近距离的‘亲和力’及教育上的方便,正日益成为一种富有潜力和特色的优势教育资源”。学生亲临现场会获得非同寻常的感受,拓宽视野,增长见识,更深刻地了解国情、区情,为形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累“材料”来源。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一、何为道德治理
所谓道德治理,指的是道德承担“扬善”和“抑恶”两个方面的社会职能,用“应当――必须”和“不应当――不准”的命令方式,发挥调整社会生活和人们行为的社会作用。
对道德这种社会职能与作用的认识和把握,长期存在一种片面性的误读,以为道德只是用“应当”和“不应当”的命令方式发挥社会作用,轻视以至忽视与“应当”关联的“必须”和与“不应当”关联的“不准”的命令方式。这种误读的问题在于:“扬善”的“应当”命令缺乏“必须”的命令支持,“抑恶”的“不应当”命令缺乏“不准”的命令支持,致使道德所能发挥的社会作用很有限,在有些情况下甚至形同虚设。不难理解,当社会处于变革、适应新制度和新体制的新道德观念与规则尚未形成社会共识的特定时期,如果将道德命令方式仅归于“应当”和“不应当”,道德就难以担当应有的社会职能、难以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
道德治理的实质内涵和关键所在是“治”,贵在遏止和矫正恶行,充分发挥道德“抑恶”的社会作用。它是针对当前我国社会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提出的社会道德建设工程。道德治理的任务和目标,是要坚决纠正、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引导人们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鞭策人们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道德治理的对象和领域涉及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凡是存在道德突出问题的部门、行业和公共生活场所,都要开展道德治理。道德治理的方法和途径,关涉道德作为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价值形态和精神活动的基本方面,不是简单地只用道德规范去说教人、说服人。总之,道德治理就是要运用道德的特殊命令方式充分发挥道德“抑恶”的社会作用。
道德治理与道德教育、道德建设,在内涵上是相互包容渗透、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从道德治理角度看,道德教育也是一种治理,“抑恶”不能离开道德教育;从道德教育角度看,道德治理本身也是一种教育,道德教育不能缺少“抑恶”。道德治理和道德教育都是道德建设的题中之义,都需要通过道德建设的各种方式和途径来展开和推进。
二、道德治理是社会道德发展进步的必要条件
为什么要有道德治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涉及道德的根源与本质。对此,历史上大体有两种学说。历史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将道德的根源与本质归结于人之外的神秘力量或人与生俱来的 “人性”。先验论的人性论关于道德根源与本质的学说大体有两种:以孔孟为代表主张“性善论”,以荀子和西方近代哲学史上的霍布斯为代表主张“性恶论”。孟子认为人之初性本善,道德是因人“扬善”的需要而发生的:“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认为人之初性本恶,道德是因社会“抑恶”之必要而产生的:“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我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荀子・礼论》)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自私)使得人与人之间是“狼”的关系,处于“战争”状态,所以社会必须要有“一个使所有人都敬畏的权力”,这就是政治、法律和道德。(参见霍布斯:《利维坦》,刘胜军、胡婷婷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人之初性本无所谓善或恶,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观念上层建筑,根源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并受整个上层建筑的深刻影响。恩格斯说:“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经济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9页)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的,利益关系总是需要调整,这种客观事实是道德生成和发展进步的内在要求,也是道德价值的功能和目标所在,道德治理因此而成为社会和人的道德发展进步的必要条件。
这里有必要特别指出,人“生而有欲”的“本性”并无善恶之分。这种“本性”既可能使人走向善,也可能使人走向恶。“人性”的善恶与否,是人后天是否接受道德教育和道德治理的结果。历史唯心主义道德本质观把“生而有欲”的“本性”归于“人性恶”,其实是无视道德职能与作用的一种误读。
由上可知,道德本来就有“抑恶”和“治恶”的职能和作用,“扬善” 和“劝善”的职能和作用是必要的,因而是“应当”的。在社会处于变革、道德领域存在突出问题需要治理的情况下,应当高度重视“抑恶” 和“治恶”,视“劝善”和“扬善”为对“抑恶”和“治恶”的必要补充。
三、道德治理的基本路径
首先,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维护社会基本道义的,道德治理“抑恶”的根本宗旨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基本道义。当前,我国社会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既有悖伦理也有悖法理,对此实行道德治理离不开法治。孔子说:“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而败俗,于是乎用刑矣。”([魏]王肃:《孔子家语・刑政》,王国轩、王秀梅译注,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45页)意思是说:对经过教化和教导还不改变、听从,损害基本道义的人,就得用刑罚来惩处。这种传统思想反映了社会治理的一种客观要求。良知的培育离不开法治的强制手段,法治的实行离不开德治的良知基础,把两“治”结合起来,同时促使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深入人心,是实行道德治理的首选路径。
其次,创建道德制度,并将此融进社会管理的制度体系。道德制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管理制度。它是介于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之间的约束和惩戒制度,既保障道德规范得以推行、为人们普遍遵守,又为遵守法律提供广泛的制度支持。现代社会人们崇尚自由,正因如此更要尊重制度。我国目前社会生活普遍缺乏道德制度的调控,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处于可以“自由选择”的伦理窘境,难以发挥应有的道德价值。创建普遍的道德制度,使道德规范特别是那些基本的道德规范能够得到切实的推行,是道德治理的一种必然选择。
Abstract: Based on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provide quality, efficient, alternative education service in the process of learning society construction, to meet the public diversified, multi-level education needs through the purchase education service.
关键词: 学习型社会;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基本问题
Key words: learning society;the government purchase education service;basic problems
中图分类号:G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7-0272-02
0 引言
在学习型社会建设进程中,要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的教育需求,政府除了通过直接生产提供教育服务外,更多的是采取购买教育服务的方式。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目标的实现,需要相关理论的支撑和引导,因此有必要深入思考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理论依据、必要性、可行性、涵义、要素及范围等基本问题。
1 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理论依据
①服务型政府理论。根据服务型政府理论,政府有必要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除了通过直接生产提供公共服务外,还可以购买市场组织(企业)、社会组织(非营利性中介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②政府经济学理论。根据政府经济学理论,通过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生产和服务领域,政府可以选择符合资质要求、成本最低、质量和效率最优的社会组织承接生产和服务任务。③治理理论。治理理论又称公共治理理论。该理论认为,在市场竞争环境下,由社会组织生产公共产品和提供公共服务,和政府通过直接生产提供公共服务相比,不仅可以降低政府成本,而且可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1] ④马克思关于教育服务的论述。马克思认为教育服务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和物质商品没有本质区别,是可以购买和交换的。[2]要实现教育服务的购买,必须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教育领域,形成相应的社会环境即教育市场。
2 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必要性
①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要。在购买教育服务中,政府可以从一些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主要扮演好“政策的制定者”等角色。同时通过与社会组织通力合作,优势互补,可以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对教育服务的需求。②是降低购买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的需要。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营利性组织需要通过降低运行成本获取利益,政府相应的成本也降低。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竞争择优和运行过程中的契约管理、评估兑现等方法,确保所选择的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和效益。③是解决供求矛盾,满足社会公众教育需求的需要。要解决政府通过直接生产所能提供的教育产品和教育服务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公平、多元化教育需求的矛盾,同时也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多方资源,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采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方式是最佳选择。④是发挥教育中介组织作用,促进教育服务社会化的需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培育和支持教育中介组织发展,为教育中介组织承接教育服务创造良好平台与宽松环境,是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教育中介组织作用的有力保障。同时又可以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促进教育服务的社会化。
3 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可行性
①教育服务是一种可以购买的商品,但有其特殊性。从本质上看,教育服务不仅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交换价值,和物质商品一样是可以购买的商品。[3]但教育服务是培养人的活动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同于普通的物化商品的特性。因此,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过程中,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同时要认识到教育服务的特殊性,不能完全市场化。②我国政府现行的治理教育方式使教育服务可以购买。党的十七大将教育作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了教育的非营利性、公共性、自治性等特征,明确了教育是政府的一种责任,是由包括社会力量在内共同参与,以满足公民教育诉求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的公共事业。基于这种定位,我国的教育提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市场、公民共同参与的行为,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成为可能。③我国政府已基本具备购买教育服务的操作条件。一是市场上有大量的教育服务提供者。二是经过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和探索,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时,对服务本身能列出比较详细的质量要求和标准。三是政府间接购买教育服务时,受益主体十分明确,主要是社会公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教育需求。四是政府有能力对政策和管理进行全过程控制,从而进行正确监督与评价,合同监督成本可接受。五是虽然缺乏专门的购买教育服务的法律法规,但实施《采购法》等多年,其中也涉及购买教育服务的内容,不存在法律阻碍。
4 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本质内涵和基本特征
4.1 本质内涵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具体类型,其本质内涵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中实现了“生产者”与“提供者”的分离。二是政府与教育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以“契约”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关系。
4.2 基本特征 ①购买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三个组成要素。政府,即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是购买主体。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即通常所说的各类社会组织是购买客体。政府购买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服务是购买内容。②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尤其是多元的、可选择的教育需求。这是新时期政府政府履行教育服务职能的主要任务。③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主导者是政府。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其目的是为了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同时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5 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范围和判断标准
5.1 范围 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范围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在政府财力不断扩充的条件下,购买内容逐步扩大到非制度化教育、非岗位教育和非市民教育领域。
5.2 判断标准 有些教育服务适合政府直接生产、直接提供,有些教育服务虽然适合政府购买但不具备可行性。因此选择和确定由政府购买的教育项目必须依据价值、成本和教育服务自身特性三种判定标准。从价值标准看,关系到国家民族发展、政府责任重大、公共性较强的教育服务领域应当采取政府直接供给的方式。从成本标准看,对必须提供的教育服务,政府是采取购买方式,还是直接生产直接提供,必须对两种方式可能产生的成本进行预测和估算。从教育服务自身特性标准看,对质量容易测量和资产专用性低的教育服务,政府应采取购买方式。
参考文献:
[1]王宏彬.公共治理理论视角下和谐政府的构建[J].学术交流,2008(12):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