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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消费金融产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消费金融产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2016年底,个人短期消费信贷的规模约为4万多亿。预计未来5年个人消费信贷规模的增速为20%,其中短期消费信贷的增速快于长期消费信贷,预计增速在25%左右,那么到2020年,我国个人短期消费信贷的规模将超过12万亿。根据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态势来看,其占比将快速提升,如果占比能达到1/3的话,其规模将超过4万亿。非银行的消费金融的贷款余额正在实现从千亿到万亿的快速发展。
所谓消费金融即是传统个人金融服务的补充,是金融结合消费场景的产物。消费金融是面向中低收入个人或家庭提供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小额、短期借贷融资服务,其中在校生、蓝领、农村户籍人口等群体是消费金融的主要客户群体。作为传统个人金融服务的补充,消费金融更加强调普惠性和便捷性,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特点。
在整个消费金融领域,参与的机构数量和类型日益丰富。从产业的角度来看,在上游有专门提供数据服务的机构,具体包括征信数据接口、黑名单、反欺诈等。其次,电商和社交等移动平台也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了客户导流,线下的实体店尤其是提供服务的门店构成了广阔的消费场景的市场。第三,目前除了自有资金,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依赖外部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和P2P平台投资者,前者的成本总体上低于后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保险等。此外,ABS有望成为消费金融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通过资产的生成、打包、出售形成资金闭环。从产业链下游来看,催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目前,各家消费金融公司都有自己的催收部门,以电催为主。超过一定期限的不良贷款都会外包给专门的催收公司进行催收。消费金融具有小额、高频、分散的特征,其催收方式与传统的线下个人贷款有较大的区别,通常消费金融公司需要建立相应的催收模型以提高催收效率。长远来看,催收的效果将直接影响消费金融公司的盈利能力。
2消费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原因
2.1资产证券化与发行金融债券:更高的信用评级,更低的融资成本
资产证券化和金融债券最大的区别是:一般金融债券关注的是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而资产支持证券首要看基础资产的质量及交易结构安排,包括基础资产的组合信用水平,交易信用支持安排,交易风险与缓释安排,现金流压力测试,外部增信机制与效果等。消费金融机构基础资产的分散化,使得它的信用资质得到了相当明显的提升,基本上都可以获得比发行人主体信用更高的评级,从而突破发起人的信用和融资条件的限制,可以高于发起人的信用评级获得低成本的融资。
2.2资产证券化与同业拆借:更灵活的融资规模,不受企业资产净额限制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100%,因此其所能借到的资金也十分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其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而资产证券化业务不受此规定限制,其发行规模主要由公司业务规模决定,能更好地满足公司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2.3资产证券化与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更为灵活的融资期限
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目前是消费金融公司最主要的资金来源,然而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的是资金密集型的贷款业务,拥有天然的轻资产、高负债比率的特点,导致其在向银行融资时利率较高,且借款期限通常不长。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期限通常为3-5年,同时可以进行循环购买结构和回拨选择权相结合的设计,配合储架发行创新结构,有利于原始权益人和计划管理人根据发行时的具体市场环境灵活设计产品期限结构,提高融资灵活性,为企业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
综上,发行ABS产品可以拓宽消费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其扩大业务规模;再者,发行ABS产品可以获得低成本融资,提高其经营效益;同时,发行ABS产品还有利于提高消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和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本的周转率。
3消费金融ABS所关注的核心要素
3.1基础资产的选择及资金池的构建
消费金融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收益仅取决于资产池中贷款的本息回收和相应的信用增级安排,因此,入池贷款本身的信用风险是导致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的最主要原因,消费金融机构大数据风控制度的完善及基础资产的分散性可以有效保证入池资产的质量,降低不良率,保护投资者利益。
(1)原始权益人大数据风控
消费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以“无抵押担保、贷款审批速度快”为特点,而无抵押担保及贷款审批速度快的结合均提升风险系数,逾期率与坏账率成为核心问题,潜伏并处于高发危机,发起人完善的风控制度、完整的数据库有利于控制该风险。
为确保入池资产的质量,保证投资人的权益免受损失,在尽职调查中要关注消费金融机构的大数据信用评估体系,具体应从风控模型的构建、对欺诈风险的防范措施、对信用风险的防范、贷中管理及不良催收等方面进行信用体系评估。
(2)基础资产分散性
消费金融基础资产十分分散,是天然的适合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但是由于不同业务场景的资产的性质差异较大,所以在构建基础资产池时,应根据消费金融机构业务特色,差异化配比基础资产,以减少贷款不良率,保护投资者免受损失。
3.2循环购买结构设计及资金池现金平滑性?
消费贷款具有频次高、额度小的特点,同时每笔入池贷款在金额、期限、利息等方面存在差异,资产端的期限和资产证券化的期限就会产生不匹配问题,导致资金闲置。因此,在挑选基础资产的时候要考虑基础资产到期的时间,同时设计循环购买,所有现金流归集之后不偿付证券端,而是再循环购买其他基础资产,通过循环购买解决期限错配的问题。做循环购买设计时,需考虑基础资产的质量、合格资产的充足性以及资金池现金的平滑性。
3.3不良资产的置换
专项计划设立后部分入池资产可能发生变化,成为不合格资产,从而会对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的偿付造成影响,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和收益。为控制上述风险,可在专项计划中设置不良资产置换或赎回条件、方法,保障投资者利益。
3.4抽样调查的有效性
消费金融类贷款债权具有小额、分散的特点,入池基础资产笔数众多,因此必须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并保证抽样调查的有效性。抽样参数的选择以及抽样的比例是影响抽样有效性的两点关键因素。在抽样参数的选择上,可采用多维度数据,如合同期限、本金、借款人、占资金池的比例;在抽样的比例上,应综合考虑风险控制与成本、效率。
在核查方法上,可以通过对合同、还款记录等信息的核实以及对债务人电话访谈录音的核实,来验证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以及与基础资产的有关数据的可信度,并通过对原始权益人内部风控部门进行访谈及审阅风控管理制度文件等来判断原始权益人是否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
一、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又能够产生可预期的稳定未来现金流量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再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和升级,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证券的过程。通俗地讲,就是将一组流动性差的资产进行组合,使其产生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收益,以达到分散转移风险,增强资产流动性的目的。按照被证券化的资产(基础资产)不同,常常把资产证券化划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ortgage-backedsecurities,简称MBS)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简称ABS)两大类。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基础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后者的基础资产是除住房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与MBS相比,ABS的种类更加繁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汽车消费贷款、学生贷款证券化;(2)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3)贸易应收款证券化;(4)设备租赁费证券化;(5)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6)保费收入证券化;(7)中小企业贷款支撑证券化等等。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基本概况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起步较晚,在政府监管当局的大力推进和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下,我国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一场从无到有,并快速发展和不断突破的过程。我国最早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时年代,1992年海南省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作为发行人以丹州小区800亩土地为发行标的物,发行了“三亚地产投资券”,通过预售地产开发后的销售权益,集资2亿元开发地产。在此以后的1996—2002年,资产证券化的离岸产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中集集团、珠海高速等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提供了成功的经验。2005年被称为中国资产证券化元年。200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单位,真正拉开资产证券化的帷幕,同年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参加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小组正式成立;2005年4月28日颁布实施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和国家开发银行的现金流抵押贷款证券(CLO)两项涉及总额约人民币72亿元证券化资产的交易成为可能之后,国内各家银行纷纷试水资产证券化。2007年,浦发、工行、兴业、浙商银行及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成为第二批试点,发行了基于对公信贷资产、小企业信贷资产及汽车贷款等资产池的证券化产品。
经过2006年资本市场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使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从2005年171.34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471.51亿元,增幅达到了175.20%,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种类和规模均实现了较大突破。增强了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也增加了金融产品的种类,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创新与发展。2008年下半年,受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危机所带来的“蝴蝶效应”影响,以及信贷规模因拉动内需方案而放松,国内资产证券化发行环境不利,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热情也有所消减。2008年共发行资产支持证券302亿元,同比增长69%。次贷危机的出现显然阻断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步伐,2009年全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几乎完全停滞。
三、新形势下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展望
作为一项创新金融资产,资产证券化能给参与各方主体带来收益。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也逐渐国际化,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打下了基础。我国从2005年开始资产证券化试点至今,已经有11家金融机构累计发行17单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金额668亿元。可以说,目前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尚处于零星个案、小规模试点为主的阶段,发展还是比较滞后,并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影响。资产证券化要从量变到质变,必须扩大规模,推出更多的产品,形成一个完善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我国资产证券化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各方制度亟待进一步的完善,证券化发展之路任重而道远。
(一)吸引更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丰富参与主体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资产证券化的最大特点就是对未来经济利益的交易,也即以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为基础,将其提前变现为股票或分期偿付的证券,实现风险隔离与风险转移,提高资产流动性。而在我国5年之久的试行过程里,银行一直是证券化产品的主要投资者,使得风险不能有效分散化。目前我国非金融机构,特别是民间资本已经具备了足够实力,在充分加强市场建设的前提下,应适时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参与者范围,今后保险资金、共有基金、企业年金、对冲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或将得到更广泛的参与。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资产价值的60%以上是应收账款,急需打通应收账款融资渠道。实现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借助证券化提供一种偿付期与其资产的偿还期相匹配的资产融资方式,可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拓宽基础资产选择范围
海外资产证券化的标的资产非常广泛,包括房地产抵押贷款、汽车贷款、银行信贷、信用卡贷款、设备租赁、消费贷款、学生贷款等资产,而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实践中有可能被证券化的资产不仅种类相对有限,而且不具规模。目前已开展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证券化的试点,从优质的信贷资产开始,下一步可逐步推广到各种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的证券化,实现信贷资产的拓广。除了期限较长、较利于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住房贷款资产之外,汽车信贷、信用卡贷款、不良资产等或将成为证券化的主要对象。包括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从国外的实践来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商标权、专利权、和版权,近几年,国内这几种知识产权发展迅速,而且数量上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逐渐形成了一批颇具价值的驰名商标品牌,如红塔山、五粮液、海尔等,价值都达到几十亿;我国还拥有许多优秀的电影、音乐、图书作品,市场认知度较高,随着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保护范围的加大,知识产权交易日益活跃,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得以形成和体现,适宜进行证券化的操作。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金融稳定 相关性
引言:金融稳定是指在一种状态下金融体系可以自由、有效的进行资源的配置和管理,并且金融风险系数相对较低,能够应对外部经济的冲击。而金融不稳定就是指金融资产的价格出现波动,导致资金的流动性较低,金融风险系数升高,外部经济对其的冲击力变大。因此,保持金融的稳定性是至关重要的。
一、资产证券化对金融稳定的相关性
(一)资产证券化对金融稳定产生的正面效应
资产证券化与金融稳定具有较强的相关性,维持金融的稳定需要通过金融体系的各个要素来共同实现,例如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市场等,其中,资产证券化对金融稳定产生的正面效应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性是指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双方中的一方获得另一方不知道的信息,是一种信息失衡的状态。这种信息失衡的状态会影响到双方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利益,导致社会失去公平的原则,从而导致资源配置效率降低。而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的对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进行遏制。当公司需要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时候,首先要对自身的应收账款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并且将这种信息向外部投资者进行公告,并且在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要将公司的担保合作等机构在应收账款中的文件、条款、承销标准方面进行更加细致的明确,因此才更容易进行评价。例如,政府发起的按揭贷款就很容易进行资产证券化,因为政府发起的资产证券化它的条款、文件十分标准化,可信度比较强,投资者对此比较熟悉,因此很容易实现资产证券化。
第二,促进金融市场的效率。所谓的金融效率是指金融系统中的资金、资本等是否能够符合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需要。金融效率对金融业的发展有着直接影响,金融效率的提高将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金融业的发展,而资产证券化则能够对金融市场的效率起到良好有效的促进作用。资产证券化可以打破传统的金融中介方式,采用现代手段进行多方参与、功能分解、分散风险等方式,从而将个人的间接融资转变为市场融资,将更多志同道合的投资者聚拢在一起,使得投资风险性变小,促进金融市场的效率…。
(二)资产证券化对金融稳定产生的负面效应
资产证券化对金融稳定产生的负面效应主要是会使信用过度创造。投资者和企业一样,都是以盈利为目的,其过度膨胀的利益野心将会对金融的稳定局面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使原本单纯的债务抵押变质,成为只要能够承担风险就可以无限制的获取现金流的衍生性金融产品,人们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断的进行投资和抵押,造就了繁琐的金融衍生品,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经受不住压力破灭掉,那么投资者将会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二、如何在金融稳定的基础上发展资产证券化
保持金融的稳定有利于市场经济和整个金融业的发展,针对如何能够在金融稳定的基础上更好的发展资产证券化,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之前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给许多的投资者造成了很多困惑和迷茫,从而对稳定金融体系产生了诸多的不利影响,因此,为了解决和避免此种状况的发生,应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在对信息的透明度进行提高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对信贷资产信息和评级过程透明度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投资者对其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作出更加客观理性的分析和决定。在当今这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信息的高透明度是必不可少的,国际组织和国家的监管局也要对信息透明进行呼吁和鼓励。
(二)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金融界也在不断的进行改革和创新,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业务模式的改变上,金融机构开始主动的去管理风险,进行分散投资,将资产投资在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上,以降低自身所需要承担的风险。但是这种转变却对商业银行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和挑战,由于商业银行对市场的依赖性过强,传统的商业银行对市场上灵活多变的商品数据信息掌握十分欠缺,难以对产品的未来发展进行良好的预测,因此面临着很大压力。
(三)加强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
要防止金融市场出现秩序混乱,造成难以预料的局面,就必须要加强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作用。监管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而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信息的不对称性。因此,政府积极呼吁企业信息一定要公开透明,给投资者一个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让投资者可以对企业进行充分良好的了解之后,经过理性的分析和判断最终做出正确的决策。其次是政府也要加强对证券化活动的监管,提高自身的监管能力,根据证券化活动的规模大小、成熟程度等进行监管,并且主要注重对证券化活动其真正的风险程度的掌握,对投资者负责。
20世纪70年代,美国投资银行家莱维斯?S?瑞尼尔首先定义和使用了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资产证券化是指股权或债权凭证的出售,该股权或债权凭证代表了一种独立的、有收入流的财产或财产的集合中的所有权利益或由其所担保,这种交易被架构为减少或重新分配在拥有或出借这些基本财产时的风险,以及确保这些财产更加市场化,从而比仅仅拥有这些基本的所有权利益或债权有更多的流动性。
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现金流的基础作用决定了其在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地位,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特征之一,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可预期性是资产证券化的先决条件。因为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可预期性是确定资产所支撑证券的价值的关键,并且它也是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依据。从本质上讲,证券化的支持基础并非资产本身,而是被证券化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条件是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因此才确定了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在资产证券化原理中的核心位置。
第一,资产重组原理。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对资产的选择,资产原始权益人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是在自身融资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的,重组自身所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形成一个资产池。因为只有特定的资产才适合于证券化,企业必须对资产加以选择。资产证券化的支撑基础是从整体资产中“剥离”出来的适合证券化的特定资产,并且所选择的基础资产的范围也并非限于某一企业的资产,而是将不同地域、不同企业的资产加以组合形成证券化资产池,证券化资产池可以避免单一资产所带来的风险和收益不确定性。
第二,风险隔离原理。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构建应当保证发起人的破产不影响到特殊目的实体的正常运营,进而保证资产担保证券持有人能够按时偿付。在证券化过程中,应用风险隔离原理实现破产隔离,进而顺利实施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真实地将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出售给有特别目的的机构(该机构一般不会破产),因此,由资产的原始所有人破产所带来的风险不会转嫁给证券持有者。证券化交易的风险只与证券化资产本身有关,而与资产原始持有人所带来的风险无关。
第三,信用增级原理。为了确保顺利实施证券化,提高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级别,信用增级原理的运用是其重要特征之一。它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减少发行的成本。而为了提高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就需要增级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
二、分析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风险收益
作为一项新的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在企业收益上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增加新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成本和优化资本结构等三个方面。
第一,增加证券化企业的融资渠道,保障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在金融市场上深化市场机制的产物,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更高效的融资手段,它是以资产预期收益为导向的。资产证券化基本避免了原始权益人的综合资信对证券化资产预期收益的影响,而以现金流量稳定的资产为支撑进行证券融资,解决企业筹集资金的问题,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第二,降低企业成本。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低风险、多样化资产组合的融资手段。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具有利益高、成本低的特点。
一是减少融资成本,基于企业资产证券化所使用的资产都是能够带来预期稳定现金流量的优质资产,比企业直接发行证券的成本要低,因此降低了融资成本;二是降低交易成本;三是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降低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几率,规避企业财务风险;四是减少企业的资本成本。
第三,提高企业持续增长能力,增加企业价值,增强企业财务管理的灵活性。
三、分析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在打包出售资产时,必须保证其自有资产未来预期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如此才能保障按时支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但在资产实际证券化过程中,融资资产往往具有潜在的风险和波动性,这些风险主要包括提前偿付风险和信用风险。
(一)提前偿付风险
它是指在证券存续期前由于某些不确定因素致使发起人不得不提前偿还投资者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毫无疑问,这一行为必然会对企业的现金流、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同时提前偿付行为还影响到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
(二)信用风险
它是指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违背其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它产生于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链结构之中。信用风险体现在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无力支持本金和利息。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商及代表投资者管理和控制交易的托管人是投资者在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的过程中最信赖的两方,任何一方违约都必然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风险。
四、资产证券化融资中所遇到的会计制度方面的问题
(一)真实销售的确认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其在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的相关规定无明确规定在证券化资产的转让过程中处于带有追索权和剩余权益返还的情况,这一漏洞缺乏法律保护。而《试点规定》规定:发起人转移信贷资产95%以上的风险和报酬时,或者发起人放弃对该信贷资产的控制权,可以确认为真实销售,资产便可以转出发起人资产负债表。由此可见,《试点规定》明确给出了风险和报酬分析法及金融融合成分分析法两种确认方法。
(二)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标准问题
在我国目前实行的《试点规定》中规定了发起人的终止确认和SPV的初始确认标准,即真实出售的实现也意味着发起人在交易日对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这些会计准则不但无法明确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标准,而且也不可能确定其初始确认标准。
五、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政策建议
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使得世界各国快速发展资产证券化,不断扩大融资规模。证券化品种日益增多解决了企业在资金上的难题,同时也满足了投资者的需求。尽管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较晚,主要是金融机构或大型工商企业,但我国经济发展的良好形势为其创造了良好的生长环境,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可观,其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舞台上的作用必然越来越重要。作为我国的新兴事物,其还受到我国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限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特色社会市场经济的具体国情,笔者总结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第一,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结合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具体要求,制定并实施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法律条例,实现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化、制度化管理,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创造适宜的法律土壤。
第二,降低债券发行的限制条件,扩大其规模,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及基础市场建设,完善对市场和投资产品的级别评价,为证券化打造一个良好的市场发展平台。
一、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方式新选择探究的必要性
《试点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试点管理办法》第16条指出,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办理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等业务。相比较而言,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消费金融公司拥有更广泛的融资渠道,他们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借入大量资金,弥补因旺盛的信贷需求导致的资金不足,也可以通过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进行信贷资产的转让。在融资渠道方面,我国消费金融公司需要探索更为广阔和有效的低成本融资方式。由于原则上《试点管理办法》不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吸收公众存款,那么,公司就只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外部融资。通常而言,外部融资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信贷市场和证券市场)来筹集资金,常见的融资方式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然而这两种方式有其固有的缺点,即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在自有资金有限,又面临高融资成本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运用成本必然增加。根据《试点管理办法》,贷款利率实行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最高利率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上浮4倍,这样,资金的高成本便容易向公司客户转移。由于消费金融业务与银行个人信用卡业务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尽管银行的审批要求更加繁琐和严格,但过高的贷款利率还会使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转向传统的银行个人信贷,因此,低外部融资成本将是消费金融公司的竞争力所在,是消费金融业务的普及与盈利的重要保证。下面将针对消费金融业务的特点,就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做一些简单的探讨,从而降低消费金融公司的外部融资成本。
二、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
由于《试点管理办法》中不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吸纳公众存款,而其他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都较高,但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特点是可以产生在统计意义上较为稳定的未来现金流入,因此通过资产证券化技术可以使消费金融公司获得较低成本的资金。这里所指的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这是一种把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的融资方式。消费金融业务类似于按揭,贷款者还款时依其收入状况按期还款,具有小额分散的特点,因此,可以在统计意义上认为公司应收款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是相对稳定的,这种由消费信贷业务所产生的应收款便是满足资产证券化条件的具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
资产的重组将通过一个特殊的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来实现。这种SPV的作用在于真实购买应收款资产,发行证券并基于该项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偿还证券的本息,实现应收款资产与消费金融公司的破产隔离。如果特殊载体SPV签发的证券需公开发行,证券发行的利率将直接取决于证券的评级,而评级机构要求SPV购买的资产有良好的历史记录和可预见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其所作出的评级是基于应收款的回收情况。应收款回收的可预测风险越小,评级将会越高,从而证券发行的利率越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也就越低。有时应收款回收的可预测风险可以由第三方信用增级的方式来解决。信用增级可以采取很多形式,比如担保债券、银行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额度等,其原理是让信用可靠一方来保证特殊载体证券的偿付,提供信用保证的第三方显然应当至少拥有和该证券一样的评级。根据国外的实践,通常可以作为特殊载体的工具有主信托(mastertrust)和有限责任公司(LLCs)。主信托的优点在于其灵活性,一个主信托可以发行多种受益凭证,有限责任公司的好处是它可以结合公司的有限责任和非公司的税收优惠,当下越来越多的特殊载体被设计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这样一来,融资方式的整个体系就更加明确。
图1所示为消费金融公司将应收款项销售给SPV从而实现融资,其出售价格将随SPV发行证券利率的降低而提高,因此最终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就反映在投资者愿意购买的由SPV发行的证券利率上。而SPV发行证券时,可以通过第三方增级的方式提高级别,从而获得较低利率,这样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成本也就得以降低。该证券化过程的核心要素是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者还贷时按期支付的收入流。这种支付的可预测性存在两个风险,即还贷者延期支付和违约。就延期支付而言,公司可以使用贷款等流动性工具向SPV提供预付款以便在应收款暂时延滞时用于偿付。就违约而言,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应当数量足够大并且分散,以便在统计意义上限制违约风险。但若相对少数债务人集中承担了大量债务的偿付,则容易出现债务人集中风险。根据《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小额分散原则,消费金融公司应对每笔贷款设定一个上限。对于公司而言,只要交易安排得当,其交易成本在一个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证券化将比纯粹地通过抵押贷款或发行企业债券或金融债券的方式所得到的资金成本要低。又因为证券化的发行是债务性的,这种硬约束相比股权性的软约束而言信用规则更容易强化,且股权性融资成本巨大,甚至高于普通债务融资,证券化方式融资与之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外,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一种低融资成本的选择。据分析,美国通用汽车承兑公司(GeneralMotorsAcceptanceCorporation,GMAC)的汽车贷款证券化与同类的传统债务融资相比,每年可以节省成本约1.3%,这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因此,国外的实践也可以给我国消费金融的开展提供很多有益的借鉴。
此外,通过证券化也可以使消费金融公司改善其资产负债的情况,从而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通过以下分析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对公司资产负债的影响(见表1~表4,表中数据单位为百万美元)。若公司用部分资产做担保向银行借款100,公司的负债权益比率将变坏。如果公司将应收款出售,可得到现金100。公司用现金50以偿还债务,那么公司的负债权益比率将大幅改善。不难看出,证券化融资方式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表现也将优于担保贷款的普通债务融资方式。
关键词: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必要性;可行性
1.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分析
就目前来说,我国的租赁公司大部分通过贷款或者发放债券来融资,其中银行的短期贷款是租赁公司融资的最主要途径,融资额超过收入来源的90%以上。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我国证券租赁公司资本与融资的困境也日益突出。因此,寻求新的融资手段是各个租赁公司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概念一出现便吸引了相关从业者的关注和重视,更是缓解了各个租赁公司融资难的燃眉之急。金融租赁证券化的意义重大。第一,金融租赁资产的证券化模式下,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有利于增加各个金融租赁公司流入的资金,从而促进其业务规模的扩大。同时,由于资金证券化产品的偿还期相对较长,各个租赁公司能够充分利用资金购买所需要的物资,促进自身的长远发展。第二,金融租赁资产的证券化有利于缓解所有者的压力。各种资金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资金,充分应对了扩张性的资金需求,能够从较大程度上帮助缓解租赁公司所有者的财政压力。第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利率要低于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这也有利于降低融资的成本。同时,资金证券化的过程中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及监管,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保障。第四,金融租赁证券化产品的融资规模与用途相对灵活,并不会受到自身净资产的影响,同时也不涉及各种抵押活动等。第五,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存续期较长,这有利于进一步缓解金融租赁公司短期的偿债压力,从而有效地改善资金负债结构,对于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六,资金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有利于提高原始权益人的知名度与认可度,提升品牌效应等。总之,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还能促进各种中小企业的发展。
2.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下,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被视为固定收益类的产品,融资成本较低。这也就为原始权益人发行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了重要的动力,有利于促进租赁业务的发展。第一,过去的传统融资方式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极大地增加了融资产品的风险。而资产证券化下,原始权益人可以将自己的基础资产出售给特色载体,有效地降低了经营风险。第二,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可以通过一次核准和分期的形式来发行,而发起人也能够根据市场利率的具体走势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分期发行的额度,也能够有效地降低产品集中发行的销售压力。第三,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符合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的需求也不断上升,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租赁收费标准不断增长,这也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第四,就目前来说,金融租赁业的前景十分广阔,发展势头良好,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正好能够迎合当前各个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业务规模的发展与扩大。总之,资产证券化的为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带来了较大的机遇,为其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这对于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3.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应用探讨
所谓金融租赁资产的证券化,就是指某个金融租赁公司通过集合一系列的性能、用途或者租期等相同或相近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等手段,将这些资产转化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会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收入,促进企业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必须意识到:金融租赁资产的证券化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的风险,影响着企业的发展进程。
3.1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收益分析
第一,要先发行各种证券化的产品。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企业可以发行多种证券化产品。当市场利率呈现上升状态时,市场对经济发展的预期也就相对悲观,而信用等级偏低的固定收益资产与信用等级较高的产品的利差也越来越明显。就当前来说,证券化产品可以分为四类:最高层,风险最低,属于优先级的债务;中间层1,风险略高,相当于普通债务;中间层2,风险较高,属于次级优先股;次级,风险最高,对于套利者的吸引力较大。这也就构成了我们所说的分层融资。分层融资能够充分满足大家的资金需求,也有利于利用财务杠杆合理分为各种资本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二,各种证券化产品的购买。相比企业债券来说,证券化产品的稳定性相对较高,投资价值也较高。金融租赁企业要从当前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选购合适的产品,从而为企业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
3.2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各种风险。下面,笔者将对这些风险进行一一阐述。
首先,流动性风险。证券登记机构主要负责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托管、登记以及阶段工作。在产品发行结束之后,债权的转让要执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并不进行公开的转让工作,而且转让过程中的流动性也相对有限。除此之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各种交易活动的活跃度也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的意愿以及投资者分布等因素的影响,证券的发行人也无法保证投资者能够对自己所持有的产品份额进行足额交易。这也就导致流动风险的产生。
第二,现金流预测的风险。一般来说,投资者会将自己所持有的专项资金集中投向金融租赁合同的未来收益方案,而在进行现金流的预测时也主要从合同利率、合同违约率、提前退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现金流的预测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持有者因现金流预测偏差而产生投资风险。
第三,金融危机风险。实践表明,金融危机的爆发将直接影响租赁业务的总额。例如,2007年金融危机。当时我国政府采取了较多的行政干预措施,加大固定资产的投入,这也使得国内租赁业务不降反增。但是,如果在资产证券化产品存续期间发生经济危机或者经济萧条现象时,收益凭证持有人将会面临逾期获得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第四,履约风险。作为产品的原始权益人,租赁公司为了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如果约定的基础资产的租金偿还要低于预期,就应当进行差额支付。但是,如果租赁公司不具备履约能力的话,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预期收益也会受到影响。
第五,计划管理人员会丧失从业资格的风险。就当前来说,我国已经形成了证券业务规范化运作的系统管理体系,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限制性因素的存在,计划管理人员的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也就增加了从业资格吊销的风险,给投资者带来不利影响。
第六,税务风险。在购买证券化产品并获得收益的过程中,投资者必须要承担相应的税负。但是,如果国家的政策发生调整,投资者就会为此而承担额外的成本,使得投资者的收益减少。
总之,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是机遇与风险并存的过程。各个企业必须要严格遵循工作流程,并明确各种风险,从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有效地规避风险。这也是各个租赁企业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
总结
作为制造业、服务业以及消费品业的重要服务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在市场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影响着整个经济的发展。与传统的形式相比,证券和产品的融资成本较低、风险较小,这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也有利于满足租赁公司规避风险的投资需求。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限制性因素的存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为此,相关单位必须制定统一的监管政策,打通转让渠道,进一步提高产品的流动性。同时,也要强化信息披露工作,从而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风险。相信未来,在各方面的配合之下,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一定会更有序进行,企业融资活动将会更为顺利,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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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金融体系;企业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07-0004-02
1 资产证券化概述
发行证券的直接融资方式,这种金融体系被称为“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通过银行贷款进行间接融资的方式被称为“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这是金融体系的两种融资方式。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可以说历史悠久,时至今日,依然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随着证券化这种融资方式的出现,挑战了银行为主导的融资方式,银行体系的一些保守性限制让企业无法实现融资的快速便利性,融资额度有限。随着“金融脱媒”现象的频繁,金融交易越来越趋于非中介化,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也开始向市场主导加速转变。银行将其持有的各种资产进行证券化,以此方式来转移风险或增加流动性,这样就将传统的间接融资方式通过证券市场的融资来实现隐藏,传统银行功能逐渐消失。这种影子银行体系中,银行的融资渠道也通过证券化实现。
2 资产证券化与金融体系稳定性
2.1 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积极影响
资产证券化以其特有的身份存在。它的存在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很重要的促动作用。资产证券化对于金融体系稳定的促动作用是不容质疑的。首先,资产证券化实现了资产的风险转移。不同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这样就实现了风险转移,使得风险得到最优化的配置,也在间接上实现了整体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其次,资产证券化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有很多利益主体的参与,包括中介机构、评级机构、贷款机构以及投资者都会参与调查研究最初的信贷活动。这样一来,从客观上实现了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降低。
2.2 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消极影响
资产证券化不能说是绝对好的,它也存在一些导致金融体系不稳定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2.2.1 资产证券化因为自身的属性导致了复杂的运作机制,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问题,进而带来对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影响。
(1)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条件是有基础资产。可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多种多样,错综复杂,不同的基础资产有着不同的特性,这就会导致在预期收益和风险评估上没有统一的标准,也增加了资产证券化价值评估的复杂程度。
(2)信息披露有一定限制。资产证券化中,参与交易的利益主体是多种多样的,每一个利益主体都想获得利益,这就会限制信息披露,不管是信息披露还是信息分析,这都需要大量的成本。而信息披露是金融市场运作和稳定发展的基础,如果这项功能受到限制,必将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3)资产证券化交易系统的复杂性让科学的市场预期难度加大,进而在资产证券化价格发生波动后,投资者难以对以后资产证券化进行科学,合理,客观的评级,对其价值走势预测也就变得扑朔迷离。这难以避免证券投资者一些跟风式的非理产生,进而让金融市场稳定性受到影响。
(4)资产证券化的复杂运作机制让一些委托行为和专职大量涌现,这让本就复杂的利益主体变得更加复杂,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变为了更多方的关系,这就使信用风险加大,金融脆弱性不断提高,埋下了金融不稳定性爆发的火种。那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会影响整个金融交易过程。
2.2.2 证券化的基本功能没有得到合理利用。事实上,在对资产实行证券化的基本功能是维护金融体系的运转,优化资源在社会中的配置。先来看一下风险转移问题,将风险转移给有能力承受、愿意承受的投资者,进而实现对金融体系内部风险管控能力的促进,同时提升对金融体系风险抵御能力的提升,这是资产证券化的初衷目的。在次贷危机中我们发现,这个风险转移没有转移给合适的投资者,相反却被释放到不受监管的市场之中,这样就让整个过程的透明度降低,导致非常严重的系统风险存在可能。另外一方面,逐利是各个利益主体的本性,资产证券化带来的是独特的发起——销售模式,这一模式让交易链条极为复杂,缺乏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导致“高回报”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忽视的却是背后隐藏的“高风险。”
3 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运行的启示
从宏观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会形成积极影响也会导致消极影响。为此,在客观考虑资产证券化在宏观上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影响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在发展和创新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如何使用它的各项功能。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在资产证券化在金融体系运行过程中应该有那些意识和相应策略,总结出如下几点启示:
首先,要改变对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之间的顾念,注重二者之间的协调,强化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金融创新有助于提升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但因为其是新生事物,这也就有不确定性因素,有可能会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资产证券化也是一样道理。为此,对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的提前控制非常必要,如果一味的肯定创新的好处忽视风险,长期积累下,必然会对金融系统稳定造成冲击。
其次,构建合理完善的资产证券化监督规则、机制、机构非常重要。在发展和创新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如何对监管当局的监管权限进行明确,强化信息的披露,提高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与协调能力,全面客观正确处理金融创新和监管的关系。信用评级方面,一方面要让信用评级机构监督金融机构,同时也要实现对邢勇评级机构的监督,对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完善的跟踪体系,对利益上建立规避机制,让信用评级客观透明公信力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投资依据也促进金融机构的自律。此外,还要通过技术革新与技术积累实现信用评级机构在技术层面上更少缺陷,评级垄断、评级模型及标准的差异以及债券发行后评级机构跟踪标准不同等问题。同时,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预警机制要逐步建立,从识别到预警再到对策要建立完备体系。
最后,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需要构建。我们知道,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只是针对单个金融机构的安全,没有宏观的整体观念和风险预防。这样就导致系统性风险无法有效解决。为此,宏观性的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就显得尤为重要,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审慎监管模式缺乏大局思路,对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性是非常不利的,强化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事前监管和对其预期功能进行有效监管,改变机构监管模式,变为功能监管模式。也就是不管金融机构的类属,只是对其具有同类型业务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减少不能监管到位的盲区,同时也提升了监管效率,这就需要进一步强化各个部门的协调沟通和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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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互联网金融
一、引言
金融租赁进入国内的时间较早,但前期发展不甚顺利。2007年1月,国内商业银行正式被允许出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银行资本的进入为金融租赁行业带了强劲的发展动力。2008-2014年,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规模由人民币420亿元增长到13000亿元,复合增长率超过110%,且显著高于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2014年末,金融租赁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达40.63%,资产规模在全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此外,银监会公布的2015年6月末统计数据表明,国内共有金融租赁公司40家,其中26家由商业银行控股或参股,占比65%。同时,还有邮储银行等20家商业银行计划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一)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在经营实践中,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增长到一定规模后,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来拓宽资金供给渠道,以支持资产规模的增长,避免过度依赖银行渠道资金。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在资产证券化方面起步较晚,在2014年3月之前,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证券化没有直接合法发行渠道。2014年3月银监会正式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参照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要求,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该项政策的推出受到了金融租赁公司的普遍欢迎。2014年9月,国内首支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经银监会审批后,由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该支产品采取的是表内融资模式。到2015年末,国内金融租赁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了6支,总金额人民币79亿元,仅占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总金额的1.1%。
(二)金融租赁资产公司证券化现有模式
目前,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纳入了金融监管的范围,根据监管部门的不同,有两种可以选择的模式,一种是由银监会和央行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除此之外,另一种就是企业资产证券化,由证监会监管的。
(三)现有模式的局限
现有的资产证券化模式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具体分析如下:现有资产证券化通道有限,且门槛较高。在现有两大资产证券化渠道中,实际上银行信贷资产、国企央企资产证券化需求规模庞大,占用发行通道多,受普通投资者认可程度高,因而资金吸收能力强;而金融租赁公司因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投资者对其内在价值的认知度较低,而面临激烈的通道竞争和发行压力。缺少符合金融租赁行业特点的资产证券化渠道。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的专业性较强,其实际生存于一个由设备生产企业、承租企业、二手设备市场等参与者组成的产业生态圈。无论是企业资产证券化模式和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所吸引的投资者中专业投资者少,一般性财务投资者居多,不了解这一生态圈的特点与需求,以致于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票面利率偏高。在二级市场上,现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不强。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因发行与流通总量相对较小,且交易结构相对复杂,个人投资者的认知程度和认购意愿低,多数机构投资者愿意持有到期,以致于现有资产证券化产品流通不畅。
二、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创新模式
为突破前述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现有模式的局限,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作者试图引入互联网金融思维,创新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为金融租赁公司开辟新的资产证券化渠道。主要思路是金融租赁公司将持有的部分融资租赁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由金融租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统一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A2P平台所组建的SPV,实现基础资产的独立与风险隔离,并转换为标准化的证券化产品,然后通过A2P平台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来完成资金募集,最终实现证券化产品的流通交易。
(一)交易参与各方及职能
原始权益人:金融租赁公司,负责将持有的部分金融租赁资产,进行甄别、梳理、整合,组建基础资产池,并将其委托给管理人。原始债务人:承租人,即金融租赁资产的使用方,负责按照《金融租赁合同》的约定向SPV支付租金。管理人:由金融租赁行业协会建立的行业统一A2P平台,负责项目总协调,产品设计,现金流分析,定价模型构建,起草发行文件,产品销售和日常管理。SPV(特殊目的载体):由行业统一A2P平台设立,以实现资产风险隔离目的,负责根据原始权益人的委托,管理基础资产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将募集的资金支付给发起机构。投资者:出资购买及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按期取得收益分配。资产服务机构:金融租赁公司,负责基础资产的日常管理与处置,确保租金按时支付。资金保管机构:具有保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负责募集资金的保管及划付。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行业统一A2P平台,负责证券产品的登记结算和支付等。信用评级机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负责对发行的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律师事务所:负责起草发行文件和法律协议,协助解决法律结构问题及报批,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拥有证券业务资质,负责对基础资产及现金流状况进行监督。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信用增级机构等。
(二)主要交易结构与流程
创新模式的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其中实线表示参与各方之间的合同、业务等法律关系,虚线表示现金流的划转过程。金融租赁公司根据融资和管理目标,选定基础资产,组建基础资产池。金融租赁公司将基础资产池委托给行业统一A2P平台。行业统一A2P平台作为管理人,受金融租赁公司的委托管理基础资产池,并支付证券化后募集的资金给金融租赁公司。行业统一A2P平台设计证券化产品及交易结构。行业统一A2P平台承担SPV的职能,将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租金回笼现金流分割为可上市销售的证券份额,并设计由原始权益人、投资者以及各中介机构参与的交易结构。证券化产品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行业统一A2P平台作为管理人,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评级机构,对证券化产品进行评级。信用增级既可以引入外部增信机构,也可以由金融租赁公司提供抵押、股东信用担保、优先级/次级结构分层安排等等。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以及募集资金的划付。投资者在行业统一A2P平台上认购证券化产品。在完成资金募集后,行业统一A2P平台按合同的约定,向金融租赁公司划付资金。基础资产管理。金融租赁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受投资者委托负责基础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承租人履约情况监督,确保租金及时划转到资金保管银行的监管账户,并定期向行业统一A2P平台和投资者报告。证券化产品的偿付。在约定的本息偿付时点,资金保管银行根据行业统一A2P平台的指令,将证券本金和孳息及时的划付给投资者。
三、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从整体上来说,在国内宏观经济进入创新驱动的大背景下,金融行业的转型升级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与“资本、创新”两大要素直接相关。因此,金融租赁行业作为快速发展的金融业态之一,走与“互联网+”相融合的发展路径,既是国家政策鼓励的方向,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更进一步而言,金融租赁公司面临资金补充的迫切需求,同时又受到经济资本监管政策约束,在传统资本市场渠道相对低效和P2L平台乱象丛生的情况下,通过具有行业公信力的行业统一A2P平台,实施资产证券化来筹集资金,是一种多重约束下的制度安排,同时具备一定的可行性。
(二)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作者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1)鼓励资产证券化方式创新。现有政策对互联网平台参与资产证券化仍有一定的限制,作者在第四章中已有阐述。本着鼓励创新、适度监管的目的,建议对金融租赁行业区别对待,允许金融租赁行业协会主导成立金融租赁行业统一的A2P平台,成为面向金融租赁公司和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互联网平台。(2)放宽相关监管措施。现有政策对法人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筹集资金的余额也有一定限制。作者认为金融租赁行业统一A2P平台的建立,能够有效解决单个P2L或P2P平台因过度逐利而违规行为频发的问题。建议放宽对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行业统一A2P平台进行资产证券化方式筹集资金的余额限制,允许首先不设余额限制先行试点,再根据试点情况界定相应的余额限制金额。(3)银监会延伸对金融租赁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现有政策对行业协会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建议赋予银监会对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并对金融租赁行业协会及行业统一A2P平台建立全面金融监管,确保协会及平台的规范运作与市场公信力。
作者:蔡亮 彭璐 单位:南京大学商学院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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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保理业务;
一、供应链金融与资产证券化
从实质上来看,供应链金融旨在为供应链范围内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帮助其将真实生产和交易中产生的、无法迅速变现的资产盘活,由于企业在供应链的交易关系中产生的资产一般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存货,因此供应链金融模式也分为应收类、预付类和存货类。
应收类产品的主要作用在于为核心企业的上游融资,按照货物是否完成生产销售,又分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订单融资。其中,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即企业已经完成了货物的生产和销售,从而形成了应收账款的债权,将已经形成的债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而订单融资则是尚未完成货物生产和销售,通常为了采购生产用原材料进行融资,实质上可以看做是一种信用融资,以未来销售形成的债权作为担保。
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基础上,又诞生了保理公司和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是指以债权人转让应收账款为前提,提供的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担保和融资服务,保理公司即专业从事保理业务的机构。
票据池业务是另一种常见的供应链金融的应收类产品,主要由银行向客户提供票据托管、委托收款、票据池授信等一系列的结算及融资服务,银行提供票据池内票据为质押为客户提供融资额度,适用于票据流转量大的企业和对财务费用、经营绩效评价敏感并追求评价敏感并追求报表优化的大型企业、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
预付类产品主要作用则在于为核心企业的下游融资,其业务模式主要分为未来货权融资和保兑仓融资两种,两者都是在买房缴纳一定保证金的前提下,银行为买房向核心企业采购产品融资,其核心区别在于融资后的货物的监管和控制由谁负责。未来货权融资模式下,货物由核心企业发往银行指定的第三方物流或监管机构,第三方机构根据银行的指令逐步向买房发货;而在保兑仓模式下,核心企业承担了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依据银行的指令向买房逐步发货。
存货类产品主要分类现货质押融资和仓单质押融资,其中现货融资依据是否允许部分货物自由进出,又分为静态质押和动态质押两种。具体来讲,静态质押是指以客户的动产做质押进行融资,质押的货物在客户还款前不允许出库;而动态质押则是设置一个质押底线,在底线智商的货物可以自由进出,适用与一些货物进出库频繁的客户。
二、供应链金融与资产证券化结合
供应链金融与资产证券化结合具备天然的共通之处,对于以应收账款和票据等作为基础资产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来讲,其基础资产必须是在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中产生的,其次要求对基础资产未来的现金流做出必要的判断的评估,包括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进行风险识别。供应链本身是一个完整的闭合上下游关系链,在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三者的控制上具备优势,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空间。
供应链金融的产品中,目前应收类和预付类产品与资产证券化更为匹配,存货类一般不满足资产证券化的要求,即已经形成了未来预期可以获得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一般为应收账款或票据等。应收账款债权与合同债权资产证券化操作模式类似。以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为例,其基础资产就是基于买卖双方采购货物的贸易关系或者提供工程服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贸易关系、工程服务关系中债权人已经提供了服务,除了设备有瑕疵,或服务质量问题,应收账款被撤销、抵消的可能性很小。此类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是较优质的基础资产。
在供应链金融及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结合过程中,存在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产生与其各个项目公司或者子公司等情况,此时为了借助主体的信用等级,操作上一般可以将各项目公司或子公司产生的应收或应付账款转移至母公司层级,但同时也涉及到了财务核算等内部协调工作,工作量会相应加大。应收类与资产证券化结合另一种常见的结合方式是保理资产证券化,其又分为正向保理模式和反向保理模式,正向保理模式即以供应链的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债务人为核心企业的下游经销商,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反向保理模式则是以核心企业为债务人,将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操作。反向保理模式可以借助核心企业的信用,极大提升产品整体的评级水平,降低融资成本。此外,还有融资租赁形成的租赁债权、合同债权等与资产证券化结合的新融资模式,其方式与应收类产品类似。
三、供应链金融与资产证券化结合的优势
对于核心企业,可以更好的管理供应商或经销商,依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地位采用不同的融资手段,当供应商资金链紧张时,可利用核心企业的信用融资,对核心企业上游采购价格及供货稳定性提供正面帮助。对于核心企业自身,充分发挥信用优势有助于降低产业链的整体资金成本。此外,核心企业还可通过提供自身信用在融资产品中赚取利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