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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管理水平的高低既影响着社会管理宏观政策的有效贯彻和落实,也直接反映出社会管理的整体绩效。因此,必须明晰当前重点,并努力寻求有效路径,促进基层社会管理水平提升。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最根本的一点,在于“打好基层、夯实基础”。
关键词:
基层社会管理 创新 乌海市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当前,社会管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因为大量社会需求来源于基层,大量社会问题产生在基层,大量社会矛盾根源在基层,只有搞好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社会管理的大厦才具有扎实的根基。因而,一定意义上讲,基层社会管理水平的高低既影响着社会管理宏观政策的有效贯彻和落实,也直接反映出社会管理的整体绩效。因此,必须明晰当前重点,并努力寻求有效路径,促进基层社会管理水平提升。
一、基层社会管理现状——以乌海市为例
乌海市辖3个县级行政区,总面积1754平方公里,人口50万,2004年实行城乡一体化改革,城市化率达94%,是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与全国其他地级市相比,乌海市面积不大、人口不多、城市化水平较高。当前,乌海市正处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凸显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给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刻不容缓。具体工作中,基层社会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1、社区运转机制不能够适应新形势。社区工作联系责任机制和工作协调机构仍不健全,社区所辖改制企业移交工作不够规范,如少数破产、改制企业移交本单位职工组织、户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关系时底子不清,情况不明,少数单位在将各项社会事务向社区移交时,不能提供必要的管理条件等等,给社区工作带来较多难度。与此同时新的社会事务大量产生,而社会管理体制落后,使一些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不能及时解决。
2、一些领导对基层社会管理认识不到位,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有的认为社会管理事杂面广,成绩体现难;有的认为社会管理在政绩考核中权重较低,干好干坏影响不大;有的认为社会管理耗时耗神,害怕被琐事缠身;有的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社会管理工作就能迎刃而解,基层社会管理是基层干部的事,与己关系不大。
3、服务体系不够健全,部分地方出现管理真空。目前,社区服务水平及质量仍无法满足居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如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居住环境优化问题、文体活动组织问题等较多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有效地解决。同时,现在的社区居委会难以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实际上每日从事大量本来由政府职能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管理粗放,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绝大部分问题在基层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大量上访和。
4、基层自治与居民参与不足。社区参与是社区自治的基础,只有社区居民充分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协商和处置,社区自治才有萌芽和发育成长的土壤。目前我市社区参与总体处于初级水平,社区居民在社区事务和管理服务上参与不足,积极性不高,没有体现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民主形式。
二、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路
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最根本的一点,在于“打好基层、夯实基础”。为此,必须针对乌海存在的突出问题,选准突破口,从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不断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笔者认为,要从5个方面着力:
1、转变机制。由弱街道强社区过渡到撤街道建社区。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单位制的社会管理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管理的复杂化,多元化,街道办事处逐渐成为了区政府与社区的传话筒,其具体管理职能弱化,且占据着人、财物等大部分基层社会管理资源。而最贴近居民的社区管理得不到应有重视和支持。因此,“撤街建区”不失为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可选路径。
下放人、权、责,由二级政府、四级管理向三级政府、三级服务转变。政府职能部门面向社区实现工作重心下移。一方面,加快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社会事务公共资源配置体制。另一方面,推动公共资源社会投入重心向下,重点扶持社区。并利用科技信息管理对社区服务做到网格化、精细化。
2、转变观念,加强认识。一调整“指挥棒”的内容。进一步把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纳入政绩考核内容,扭转各级干部的政绩观,切实提高对社会管理特别是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视程度。努力转变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工作重点,把及时了解掌握和化解基层社会管理中的问题作为核心工作来抓,把基层社会管理能力和效能作为领导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培训和锻炼,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管理能力。二强化“治未病”的思想,变应急管理为日常管理。转变依靠强制力和威慑力保持社会稳定的传统观念,增强从“治未病”的思维和角度维持社会稳定的意识,改进与完善对容易引发社会纠纷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管理办法、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将社会矛盾主动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的能力。
3、加强社区功能,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随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职能转变的加快,以及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改革的深入,社区承担起越来越多的服务功能,服务居民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繁重,因此,必须加快强化社区的各项服务功能,在社会救助、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区治安、权益保障等方面全方位发挥作用。在工作实践中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社区自治经验,探索设立政务、卫生、文化服务中心,剥离原有村(社区)承担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建立“两级统筹发展、三级管理服务”的现代城市管理体制。要按照“强政府、大社会”的原则,将社区工作人员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主导居民服务。
4、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管理,共建和谐社区。树立“多中心”思想,积极支持和培育基层社会管理力量。坚持城市社区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同时大力培育、发展各种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管理。更多吸纳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管理,引导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区服务意识,更好地发挥党员干部、社会骨干、志愿者参与社区建设积极性。
5、加大基层居民参与力度。居民参与是基层社会自治的重要基础,是我国基础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模式和发展方向,因此,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居民参与基层社会管理不足的现状和原因,在政策制定、制度设计、行为观念、社会文化、社区建设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扩大基层社会管理的居民参与度,实现参与数量和参与质量双提升。
三、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除了从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不断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还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1、动态协调与源头治理的关系
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是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因此,需要建立诉求表达机制、矛盾纠纷的滚动排查和预警机制、矛盾的调处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使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不断得到化解。另一方面,源头治理是治本之举。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好民生、民主、民心问题。
2、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关系
传统的社会管理主要是针对现实社会,但是在数字化时代,由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构成的虚拟社会越来越重要,它既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诸多方便,也给人类工作和生活秩序带来了新的挑战。特别是网上网下遥相呼应、互相放大,容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善于统筹现实和虚拟两个方面。尤其要重视对虚拟社会的管理,真正做到趋利避害。
一、认清形势,科学定位,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长效机制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牢牢掌握社会治安防控的主动权。××街属典型的城乡结合部,辖内影响稳定的因素多样,治安环境复杂,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域形态多样,矛盾纠纷隐患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难度突出。辖内地域形态多样,既有××市最大的关闭国有企业—××氮肥厂,又有东圃最旺的商业地段;既有××区人口最多的城中村—××村,又有多个新型住宅小区,潜在的矛盾纠纷隐患多,主要是劳资纠纷、物业纠纷、邻里纠纷、医患纠纷、经济纠纷,还存在着国企遗留问题、房屋拆迁问题等隐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隐患的存在,给辖区的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要排查调处这些矛盾,既涉及到各种政策法规,又要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二是流动人口多,平均素质偏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压力突出。辖内有出租屋1.9万套,近年来外来流动人口迅猛增加,据初步统计,××地区的外来流动人口超过8万人,平均素质偏低,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口为暂时找不到工作、打散工、从事体力工作等人员。从近年来对违法犯罪分子人员的分析来看,外来流动人口的作案比例大,每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80%以上是外来人员,其中,近90%以上的人落网前居住在出租屋,给××地区的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压力。三是案件基数大,多发性案件典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挑战突出。近年来,虽然我街每年刑事立案逐年下降,但基数仍然较大,其中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约占80%左右,压案保平安的任务十分繁重。在源头预防上,城中村内的治安防范工作由于受环境、居民意识、硬件设施等影响面临很大挑战;在打击管理上,基层民警工作量多,压力大,如何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整合更多群防群治力量参与面临着挑战;在教育宣传上,面对居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素质偏低的现状,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效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等意识面临着挑战。街党工委、办事处以“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为指引,把保稳定和促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地分析我街实际,从街道层面进行全局性、系统性考虑,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街道层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观念、思路的转变和突破。
二、深入实践,开拓创新,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础和架构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注重实践,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在实践中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突破点,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问题。街党工委、办事处从2006年底开始,深入社区进行调研,召集研究讨论,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着手研究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2007年3月份形成了《××街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工作意见》,并全面开始实施。治安防控体系主要包括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全防范、基层创安、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法律道德宣传教育、执法联动、队伍培训管理、组织保障、检查考核为内容的“十大机制”,形成了以打击为重点、以预防为基础、以控制为关键,以建设、管理为方法,以改造、教育为手段,综合性、立体化、系统性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据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点,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落实防控体系的三项工作原则: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通盘考虑全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方面面,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完美的载体,将街道辖内可利用的资源充分整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大综治格局。
(一)以统一高效为方向,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行机制。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科学合理的运行模式,是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关键。以统一指挥、方便管理为原则,建立了由街维稳及综治委牵头,以街道一级有关职能部门为主力,以社区居委会、辖内机构、单位和各类社会力量为基础的纵向层级运行架构。在横向联动方面,主要分为三种模式:一是街道一级联动,主要是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联动和矛盾纠纷联调联动;二是社区一级联动,围绕平安和谐,以社区党支部为龙头,以社区民警为骨干,以社区治保会为基础,以出租屋管理员、××公司治保队员、社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为主要参与力量;三是基层治安力量联动,以××地区治安联防大队为载体,整合社会各类治安力量,提高治安队伍的凝聚力、遂行力、战斗力。以纵向层级运行架构为主体,通过横向联动工作模式进行协调整合,构筑一个职责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效率快速、效益明显的综合运行机制。
(二)以保障有力为核心,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指挥平台。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指挥平台,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以“综治大格局,群众得实惠,管理出实效,和谐又平安”为建设标准,建立街综治工作中心,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台。街综治工作中心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组织保障功能,表现为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硬件设施,明确职责任务和部门分工;协调指挥功能,表现为通过制订2人值班工作制度,建立日常工作流程,完善和落实联调、联防、联勤、联治、联创的“五联”运作机制;管理考核功能,表现为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加强队伍管理,进行工作绩效评估、检查考核。通过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中心功能作用,强化基层管理,完善基层服务,优化基层资源,夯实基层基础。
(三)以整合统筹为准则,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精干队伍。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整合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治安工作队伍,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以公安派出所为主力军,以治保队员等治安力量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实行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充分发挥队伍最大的工作效益。以××地区治安联防大队为载体,将辖区保安员、治保员以及物业小区、工业区、大型企业的治安力量有效整合,完善了联网基地指挥台建设,实现了勤务指挥联动。以义务平安巡逻队伍为补充,在社区民警统一安排下协助开展社区治安巡逻工作。通过治安力量的整合,达到有效的管理,高速、可靠、准确、综合性的合理安排,发挥最大作用。
(四)以科技创新为指引,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范网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通过市场机制运作,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注入新鲜的血液。建立健全四个层面安全防范网络:一是建设全街视频监控系统,现在街面主要路段设置了212个监控点,城中村内街内巷设置了107个监控点和5个监控岗亭。二是发动辖内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自建视频监控系统,现我街辖内主要小区、企事业单位安装了1000多个摄像机。三是推进城中村单体出租屋视频监控小系统建设,由屋主自筹资金安装,主要对出租屋内部进行实时监控。四是推行家庭、商铺内部技防建设,积极推行“手眼通”、亿光安防、门禁系统等家庭、商铺技防。通过建设四个层面安全防范网络,动静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形成一张覆盖全辖区范围、解决重点治安问题、排除大部分治安隐患的安全防范网络。
(五)以立体渗透为手段,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宣传教育模式。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模式,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意识环境。构筑××街法制宣传教育平台,以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为目标,打造室内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室外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网上法制宣传服务三大宣传阵地,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宽宣传教育途径,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增强辖内居民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三、以人为本,立足长远,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一)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紧紧配合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持续发展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全面落实要始终坚持“三个结合”:一是要与上级综治工作精神相结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推进要以省、市、区综治工作精神为指导,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二是要与经济发展规律相结合,以经济建设为基础,从××地区的经济发展需求和趋势出发,继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才能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科学性、长效性、稳定性。三是要与社会矛盾发展态势相结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会不断涌现出新的社会矛盾类型,如何排除矛盾纠纷隐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将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自身的不断修正和完善。
(二)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核心,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对社会治安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是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效果的最好诠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全面推进,要立足实际,始终以群众安不安全、满不满意为根本考虑,切实围绕社会治安问题的重点、难点和盲点,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明显好转。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融入到群众的日常工作生活中。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群众首先做好自身、自我的安全防范,增强防范意识,减少犯罪分子犯罪机会;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进一步引导和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群众承担一定的治安防范义务;通过及时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治安信息,使群众及时了解身边的社会治安环境,采取相应地防范措施。
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XX镇开展基层治理、推进平安XX建设作如下发言。
近年来,XX镇主动适应新形势,用XX模式抓社会治安,基层基础不断强化。目前,全镇共创平安村(社区)3个,平安小组36个,平安企业11个,平安校园2个。我们的做法是:
一、治安防控创新抓,筑起平安防线
强化基层组织的实战功能、组织群众开展联动互助、群策群力抓治安防范是党委、政府的最高目标。
一是明确一个主体。将村两委作为抓农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与村民小组签订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村民小组再与联动互助片的治安员签订责任书。村两委负责制定治安防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不定期开展治安巡防,每季度组织群众进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普及治安防范的常识。
二是形成一个网络。以农户聚居点为基础划分成为联动互助片。以自然形成的聚居点为1个治安防控联动互助片,1个村民小组由若干个联动互助片组成,形成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由“村、组、片、户”组成的四级治安防控网络。每个联动互助片选择1名在家时间较多的村民治安积极分子作为户长,具体负责联动互助片内各农户的组织、互助、信息上报等工作。同时,各村对家中无人、防范能力弱的农户进行了排查梳理,全镇共建立治安帮扶对象户500余户,由村综治工作站指导组长、联动互助片片长重点进行防范帮扶,成效较好。
三是搭建一个平台。充分发挥技防作用,创新“村企联动、村企互助”机制,充分发挥园区、企事业单位内保力量。今年,我镇投入资金近10万元在每户农户家中安装报警装置,搭建起一个连接联动互助片内的农户和村警务室、派出所以及附近的园区、企事业单位的报警平台。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按下报警按钮,联动互助片内各户、派出所、企事业单位立即接到报警信息,即可实现联防、互助。警务室和派出所可辨识警情区域迅速出警处置,大大缩短接出警时间。目前,该网络已覆盖123户,500余人。20XX年,全镇刑事发案数较上年下降33.3%。
二、基层基础突出抓,打牢平安根基
一是全面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了由村社干部、党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等组成的网格化管理信息员队伍,全天候、全方位收集、掌握社会治安形势状况,确保农村基层发生突发案事件时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为高效处置、侦查破案、纠纷调处等提供信息支撑。目前全镇共有网格信息员1200余人。
二是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调。工作中,我们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及时掌控矛盾纠纷,建立台账,积极化解。去年以来,我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56起,其中群体性苗头事件7起,均已得到有效化解。
三是不断壮大三支队伍。全镇建立了一支10人组成的专业农村治安巡逻队,义务巡逻队32支(180人)。成立了20人组成的应急处置小分队,280余人的“红袖标”队伍。在村综治工作站的具体指导下针对不同的时间节点和地域加强治安巡防,对农村多发的侵财内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的震慑,广大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
四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学校教育、农村举办红白喜事、村社群众会议、文艺小分队等多种场所和形式大力开展平安建设的宣教,努力提高农村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
五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道路、水利设施、环境整治、路灯照明等方面的投入,目前全镇已硬化的各类道路120多公里。在街村、奎丰场、走马新村、安民场、魏园村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安装了夜间照明路灯,增强了群众安全感。
三、要素保障有力抓,激发平安活力
一是加大经费投入。镇党委、政府加大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保障力度,出资聘请三名协警人员,招聘四名交通协管员,极大地缓解了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此外,镇政府还对每个村(社区)组织开展治安巡逻每月补助经费1000元,每年给予3万元经费,确保警务室维护农村基层社会治安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每年镇财政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
二是加强人员配备。将村警务室与村综治工作站、治保会、调委会、巡逻队等机构充分整合,配齐办公设施、电脑、器械等硬件设施。每个警务室配备1名干警、2名协警,确保警务室24小时有人值守、有人处理突发事件。同时,警务室的民警兼任综治工作站、治保会、调委会、巡逻队负责人,定期不定期走院入户,对村民开展日常性的治安防防宣传和指导,提升群众治安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是加强能力提升。邀请专家和法律工作者举办专题讲座,对镇、村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应急处置小分队每年进行两次以上演练,侧重与农村基层联动互助力量的联动,增强对突发性的较大治安案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一、当前农村组织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组织化的社会基础。尤其在农村,要在尊重农民权利、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之上把农民组织起来,因为“现代的个体都是权利主体,它们之间因权利而平等,彼此之间的联系只靠契约建立。为了实现权利,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成为必需”。。然而,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我国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的数量少、种类单一。有学者把我国农村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正式组织包括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等;非正式组织则主要包括宗(家)族组织、宗教组织、农民自发的维权组织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然而,就我国广域的农村社会和庞大的农民数量而言,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数量显然很少,组织种类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二,从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趋势上看,一些组织出现衰微趋势,而一些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不稳定、不成熟。首先,就农村社会中的宗族组织而言,虽然宗族组织和宗族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仍会在以后很长时间影响基层农村社会,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工潮的出现,因为农民再也不会被固定在生他养他的血缘和地缘社会,宗族势必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千年基础”,因此,宗族会不断地瓦解,不断地浑蚀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对于农民的维权组织来说,只能算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它为维护农民的权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权益得到解决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它产生时间短,所以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成熟,而且数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组织在农村社会迅速复兴,填补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农村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人教人数不断增加,但即使这样,宗教组织也没有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组织。
第三,就正式组织而言,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组织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没有发挥应有的组织功能。首先,从国家与社会层面上看,由于农村实行和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以及国家在农村推行“乡政村治”,农民开始自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逐步分离,尤其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后,村民自治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已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其次,从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运行机制来看,“村两委”相互掣肘,影响村级组织的有效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样,“村两委”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就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这个问题上,抱怨是双重的,党支部方面认为村级直接选举削弱了党的领导,村委会方面认为组织法不落实”。加之“组织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够,组织运作的规范性、统一性、灵活性还都很差”,因此,“从改革之初到现在……一套真正体现乡村经济社会内在要求的组织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带来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提高,也没有有效地保障乡村社会经济的协调运行”。。最后,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上来看,农民对村级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从乡村生活的观察出发,我们没有办法得出基层组织对于农民的服务越来越好、农民对于基层组织越来越亲的整体判断。相反,农民和基层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这已经被一项“农民对村组织、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调查所证实。
从一些数字可以看出,村民对村组织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点不可信”和“有点可信”之间,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组织;更严重的是,在农村社会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败、不检点的行为也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动依靠的不是权威而是权力。农民对村干部和村组织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碍了“村两委”组织功能的发挥和乡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观地说,基层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是强大而积极的,但比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强人意。或者说,目前的基层组织体制,如果说在动员和组织经济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乡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适应的。所以,改善乡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检讨的,是改造基层组织体制”。“基层组织改革必须有大动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在的任务是要再造基层组织体系”。再造农村社会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
二、农村(民)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为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创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要在现有的农村经济政策的空间里改造基层农村社会基础,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在农村社会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这有利于促进基层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具体体现在:
首先,在基层农村政治建设上,农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民主意识的成长,有利于农民利益表达和民主参与过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对国家权力社会监督的机制化。从民主管理的角度看,农民组织可以平衡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制约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力,防止强势群体侵犯农民权益,“必须让社会中的主要利益团体联合参与政府组织,以此来防止任何一个利益团体可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利益集团”。。从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动,农民的利益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此而产生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就需要农村有相应的解决机制。而单个农民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就显得“软弱无力”,在整个政治参与体制中处于劣势;而且,作为单纯原子化农民的政治参与,容易带来政治参与的失序和低效,需要农民组织起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建立与国家政权的联系通道。从农民组织的公益性来看,它会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关注社会的多元化需求,统筹社会各方,兼顾弱势群体,发扬民主,实现社会公平。广大农民应该组织起来,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结成各式各样的农民组织,集中农民意见,代表农民利益,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对话,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以增强农民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层农村经济发展上,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向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转型;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经营的有序竞争,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宏观组织。应该把原子化的农民个体结成代表农民权益的组织,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也可以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社、农民互助协会等形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贸易和流通体系建设中去。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和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电话、电脑、网络等现代信息传输工具在农村的使用,农村市场服务型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这些中介组织在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等方面提供了许多便捷服务,有利于农民r解市场信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规模,避免盲目生产}在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在基层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对于农民个体来说,一方面,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以及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控制的减弱,使得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从而产生对各种社会组织的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农民自发结成各种组织,如生产帮扶组织、特困户救助组织、儿童上学接送组织等。这些农村社会组织在社会互助、公共援助、社会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大多数农村家庭很难备足各种农具,很难具有足够的资金、技术,或因家庭劳动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种农村组织的帮助。除了在物质利益方面需要实际帮助以外,农民在体育、卫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还需要组织实体,以便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卫生活动、文化活动等。这些活动既能满足农民的社会情感需求,也能满足他们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组织的各种活动,不乏有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违法活动。所以,我们要对农民进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素质,使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消费观、婚育观,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让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既然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那么,就应该给予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组织相应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在基层社会的活动,提高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国内有关乡村治理理论和农村(民)组织对乡村治理结构的影响
国内理论界对于乡村治理理论的研究以及乡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径选择,大多是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视角出发,立足于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而很少有专文从尊重农民的权利。
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的视角,提出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乡村治理结构改革的影响,而这恰恰是解决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所在。
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村问题,而农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改造农村社会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农民的联结和组织方式。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组织化水平低、农民居住分散以及农民群体具有散漫性的特点,乡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种农民组织,再造农村基层组织化的社会基础。理由是:
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式各样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使这些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成为乡村治理的中心,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治理,实现基层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一方面,社会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则组织起来,有序地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去;另一方面,从这种制度化的参与机制中,国家权力获得了稳定的支持来源(合法性)和控制权”。在经济上,这些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的经济管理,可以把乡镇政权从繁重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切断了乡镇政府作为“谋利性政权人”的经济基础。在政治上,这些组织参与乡村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样,乡镇政权可以从传统的政治管理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而是调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员”。这样就切断了上级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压力型体制的通道。在社会文化建设上,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可以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和互助活动,实现农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这样,乡镇“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了网状管理系统”。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及其他社会主体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过对话建立合作关系来实现乡村治理的目标。
从国家对农村社会政治整合的转型来看。由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工业支持农业、工业反哺农业”的农村战略,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以农业税费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为标志,国家对社会的整合开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给式整合”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国家应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维护农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农民权益,对农村社会应该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层社会的内在潜力,为乡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内生动力。这种内生动力借助于国家、市场和社会等外在力量的推动,使农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坚实的社会组织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组织在基层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的各种权利,以便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显然,上述的治理结构必然涉及到乡镇政权改革的未来走向问题。从现有的对未来乡镇改革的各种观点来分析,其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在实际生活中,乡镇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一方面反映出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艰巨任务,不仅仅是因为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民数量庞大、农村生产水平低下的历史和现实状况所形成的黏滞性给治理带来难度;还因为我国以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改革到现在也只有不到30年的时间,而要在这短短的时间里理顺乡村社会的各种结构和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随着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各种新的政策、措施会不断出台,各种新的情况也会不断产生。所以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调适过程。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我们所采取的立足于解决乡镇现实问题的乡村治理路径,都难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病。因为随着一个问题的解决,难免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同时又产生解决新的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乡镇问题,就要寻找产生乡镇问题的根源:农民组织化水平低下所造成的弱社会。
在今年扎扎实实做好“四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今后的普法与依法治理规划,利用法制宣传教育开展20周年的有利时机,总结经验,研究规律,探索持久开展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径。继续以公职人员学法用法为重点,完善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全民法律意识。以宪法为核心,大力加强与中心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并认真落实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等学法用法制度,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地(厅)级领导干部普法考试。认真贯彻省上《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教育方法,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工作意见》和《金昌市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标准》,加强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开拓工作新思路。认真履行好依法治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的职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深入开展“法律下乡”、“法律进社区”活动,要扩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范围,今年县(区)、乡(镇)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要达到60%以上。要继续开展乡(镇)村干部法制政策集中轮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以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为重点,全面落实“四个一”要求,努力提高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推进社区依法治理。
(二)以司法所建设为重点,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以司法所建设为重点,以加强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为着力点,把自觉履行职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置于构建和谐金昌的总体要求中更好地开展工作,全力促进基层社会稳定。
1、加快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司法所规范化进程。紧紧抓住国家安排国债专项资金解决中西部地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大好机遇,大力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有重大突破,并在司法所人员待遇、办公设施、交通及通讯工具等方面得到全面加强。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积极做好司法所的收编工作,尽可能全部收编,将基层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加强领导和管理。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继续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参与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力争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二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依法调解的技能,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三是要积极在全市各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建立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组建率达到100%。并做好已建调委会的规范化管理和督促工作。四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断增强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
3、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有关精神,结合全市政法综治禁毒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研究提出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具体办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重新就业创造条件,使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发挥联合帮教功能,拓宽安置领域,积极探索新时期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方法。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对重点人员一定要纳入帮教工作视线,层层落实,重点帮教,做到不失控,不漏管,使衔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除“三假”人员外,力争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帮教率均达到100%。
(三)进一步加强公证、律师及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按照省上要求,今年争取在政府机关和大中型企业开展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引导律师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好案件,做好群众工作。对的群体性纠纷案件要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要坚持走管理规范化道路,深化自律机制,不断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要在认真总结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合伙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大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执业行为。继续强化对法律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结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开展执业检查,协调好各法律服务机构的关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立足基层,面向农村、社区提供好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律师讲信念、讲责任、讲诚信、讲奉献。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深化平安__建设为主线,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为重点,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问题导向原则。针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从改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进一步强化治安基层基础工作。
综合治理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原则,整合资源、综合施策,合力解决社会治安存在的普遍问题、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科技支撑原则。坚持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拓展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广度和深度,整合现有综治信息资源,加强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重心下移原则。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搭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落实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任务,基层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20__年,科学规划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严密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社会治安满意度和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
20__年底前,平安__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稳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基本形成,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和关怀帮扶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体系完善。
2016年底前,平安__建设深入开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系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基层服务管理水平提升,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一)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1.集中部署开展反恐防暴工作。按照市统一部署要求,调整领导小组及成员,组建专门工作力量,配备制式武器和防暴装备,在全区车站、码头、景区、饭店、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武装巡逻,力争做到暴力恐怖案件“零发案”。
责任单位:公安__分局、区维稳办、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2.严厉打击刑事违法犯罪。针对入室盗窃、扒窃拎包、“两抢”、盗窃车内财物、电信诈骗等多发性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压发案、打现行”等专项行动,毫不动摇地推进严打斗争,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降低刑事犯罪发案率,提高群众安全感。
责任单位:公安__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0月底
3.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组织开展治安重点区域、复杂场所、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整治“黄赌毒”和打击犯罪工作,对排查出的突出治安问题整治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公安__分局、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1月底
4.做好大型活动安保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做好全市系列重大活动、全区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要敏感时期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区维稳办、公安__分局、区局、交警__大队、交警四方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5.推进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全面整合、维护原__、四方两区的视频监控系统,加大投资力度,推进“天网”工程建设,实现对全区主要干道、重点要害部位的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公安__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中旬
6.加快社区警务室建设。筑牢“守土有责”意识,扎实推进社区警务室规范化建设,按照市要求打造5个社区警务示范派出所和__个示范社区,进一步推动基层警力下沉。
责任单位:公安__分局、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7.加强社区安全防范。推动社区安全防范分级分类治理,深入组织开展“无命案街道和无刑事案件社区”综治主题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安满意度和人民群众安全感。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公安__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8.创新社会治安防范社会动员机制。发展壮大专业化的治安联防队伍,大力发展保安队伍、社区辅警队伍和治安志愿者、治安信息员等群防群治队伍,加大社会面巡逻防控力量,提高见巡率,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规范见义勇为协会、治安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增强基层治安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公安__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二)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9.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公安__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10.推进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进一步整合社区民警、综治、计生、劳动等多平台资源和力量,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水平,互联网采集流动人口信息达到采集总量60%以上。
责任单位:公安__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三)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11.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完善调处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排查调处活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组织开展不间断的排查活动,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度会议,全区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局、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12.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规范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民事审判衔接联动工作制度,推动设立驻法院(法庭)人民调解室,提高调解水平,增强工作效能。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指导推动在各公安派出所、交警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立联合调解室,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__分局、交警__大队、交警四方大队、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13.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网络、人员队伍、工作制度、基础保障建设,再培育推广1-2个以资深人民调解员命名的“品牌化”调解室。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1月底
14.加强司法工作室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向社区延伸,在全区各社区深化社区司法工作室建设,推进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1月底
(四)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帮扶
15.推动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搭建平台,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管理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16.强化重点人员管理措施。利用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系统,对重点人员实行电子定位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再犯罪率控制在0.06%以内。
责任单位: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17.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档案管理“四个规范”,加强基层干部培训,基层司法所长业务技能、心理知识培训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18.深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整合资源,创新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刑释解教人员社区就业援助(安置)活动,
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19.开展帮扶救助活动。联合团区委、妇联、区关工委等部门,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扶救助活动,解除服刑人员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中旬
20.开展“阳光起航”青少年爱心帮教工作。以教育矫正和帮教服务为重点,积极推进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关爱服务和犯罪预防工作。
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司法局、公安__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一)统筹社会力量资源。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工作机制,完善社区自治功能,发挥社区培育社会协同主体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计划,安排专人负责,加大资金以及后勤保障力度,从人、财、物等多方面对工作给予支持和保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综治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综治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完善综治干部学习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辅导、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提高综治干部工作能力。
一、全面推进平安建设活动
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平安建设推进年”活动。以开展综治委成员单位与部分乡镇(办事处)“携手共创平安”活动为载体,号召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帮扶重点乡镇、村加强农户科技防范,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引导扶持两个县区,积极争创全省第二批平安县区;全面推进“平安乡镇(办事处)”、“平安村居”、“平安单位”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考核第二批“平安乡镇(办事处)”,适时开展市级“平安单位”、“平安学校”、“平安医院”考核命名活动,不断扩大平安建设覆盖面;全面开展“平安行业”创建活动,拓宽平安建设的领域。通过以上活动开展,为2009年争创平安市打下基础。
二、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以农村科技防范建设和治安卡点建设作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点,继续深化农村社会治安防范工作队伍、网络、设施、制度“四项建设”,强推硬促,力求取得阶段性进展;指导考察命名一批市级治安卡点示范点、技防示范镇、村级综治工作示范点和联户联防示范村,树立农村治安防范工作典型,抓点带面,推动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发展进步;在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适时出台健全城市社区治安防范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推进城市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进步;以基层平安创建为载体,加强企业、单位以人防、物防、技防为主的治安防范工作,注重开展“技防单位”、“技防企业”、“技防小区”等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专业保安联防队伍建设,开展有偿看护服务岗位的普查,逐步淘汰老人岗、残疾岗,提高单位内部看门护院的能力。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的落实。会同阜城三区综治部门和市直机关工委健全市直单位综治相关责任人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的考核考评,建立责任人考核档案,促使各成员单位认真研究本部门、本行业在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中的地位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改进考核评比方式,加强日常考评,探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封闭式考评的方法;建立社会治安形势分析季度例会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基层社会动态,灵活运用督查督办、
限期整改等工作措施,促进基层党政组织增强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的积极主动性;对因领导不重视,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坚决施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适时筹备召开全市综治工作暨平安乡镇命名表彰大会,以先进典型引导综治暨平安建设广泛深入开展。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以人口管理为重点的社会管理
适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积极与阜阳籍务工经商流入地综治部门进行联系,共同探讨加强阜阳籍务工经商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城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清查活动,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机制;继续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突出以加强城乡结合部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为重点的社会管理,落实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筑牢城市“防火墙”;将“三电”设施管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发挥好综治委各专项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努力探讨加强对青少年犯罪高危人群、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管理教育的有效途径,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注重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矛盾化解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五、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综治及平安建设的浓厚氛围
大力弘扬平安文化,营造综治及平安建设宣传的浓厚氛围,提高全社会参与综治及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会同有关部门在阜阳城区开展平安阜阳公益宣传活动,开展好3月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宣传月;积极创造条件,力争组织开展全市首届“三电”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好全市“平安文化宣传季”,分别会同宣传部门及市文联开展好“2009聚焦平安”--系列新闻宣传报导活动、“2009祝福平安”--书画名家平安阜阳书画展和“2009平安瞬间”--平安阜阳建设纪实图片展;充分发挥“阜阳平安网群”的优势,加强综治及平安建设的宣传、交流,将平安网宣传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建立平安网信息员制度。
六、进一步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
认真落实省综治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皖综治委[20*]10号),加强乡镇(街道)政法综治机构建设,健全工作制度,整合力量,形成基层维护治安和稳定的合力。继续深化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农村警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加强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适时开展基层综治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适时组织开展赴先进地区考察取经活动,进一步开阔工作视野。
七、加强综治委(办)的自身建设
进一步完善综治机构、加强人员配备
,健全工作制度,推进综治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治办组织、指导、协调的职能;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督促落实,努力提高综治委、办的工作水平。加强与市综治委专项工作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引导各项专项工作不断发展进步。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法综治部门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创新社会治理引领平安建设,以平安建设承载社会治理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我省综治工作绩效和公众安全感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会治理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新挑战。作为东部沿海发展较快的地区,我省社会治理领域遇到的问题比较早、比较多。近年来,受国内外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我省维护政治安全压力不断加大,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复杂,社会矛盾纠纷持续易发多发,治安要素管控难度明显上升,网络空间安全隐患更加凸显。必须着力创新,切实解决上述诸多难题,深化平安江苏建设。
党的十以来,对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央和省委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归纳起来说,根本目标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防范各类社会风险,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重点工作包括健全社会治理格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构建立体化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完善信息网络管理等。把中央和省委的上述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必须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做到“七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创新引领,把创新作为推动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第一动力,大力推进工作理念提升和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用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化解风险、应对挑战。更加注重主动防范,增强工作预见性、前瞻性,从末端处理中发现前端治理中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由侧重解决显性问题向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转变,由被动处置向主动预测预警预防转变。更加注重开放共治,有效动员社会各方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实践,激发起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推动社会管理体制向党政主导、社会共治的社会治理体制转变。更加注重资源整合,进一步整合社会治理力量资源、服务资源、政策资源、信息资源,提高工作要素集成度和综合利用率,推进社会治理由单项突破走向整体推进、由分散建设走向融合发展、由局部见效走向全面提升。更加注重科技支撑,主动适应“大数据”、云计算时代的新形势,加强整体规划,推动社会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实战应用,努力把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核心战斗力。更加注重法治保障,善于从法治层面谋划工作思路,善于通过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防范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善于建立健全法规制度规范社会治理各项工作。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强化基础性设施、基础性平台、基础性机制建设,使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有足够的力量、有实体的平台、有管用的机制,筑牢平安建设的根基。在具体措施上应着力推进五个方面工作创新:
创新升级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高起点谋划推进,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逐级认真研究制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特别是高标准研究制定技防城建设、技防小区建设、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专项建设规划。推动科技应用创新,以技防城建设为抓手,加快提档升级步伐,着力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大力推进大数据指挥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视频+N”实战应用机制。强化网络社会服务管理,强化网上网下一体化防管措施,完善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深化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坚持层层挂牌督办制度,坚决扭转少数地区治安混乱现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创新发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多元化解方式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拓展司法调解范围,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探索协商、中立评估、第三方调处等矛盾化解方式的运用,确保各类矛盾纠纷有适合的途径得到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搭建多元化解方式对接平台,进一步推进县乡两级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诉调、检调、公调、访调对接以及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不断增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完善多元化解工作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提升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分析研判的水平,真正做到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有效处置。
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措施。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健全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机制,全面落实“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等措施。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认真抓好近年来中央和我省出台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发挥政策的引导效应;完善特殊人群分类服务管理措施,以分级分类管控为基础,区分不同类别、根据各自特点,分类施策、分级管控,促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科学化;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队伍建设,以专业化服务、社会化帮扶为支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培育、引导社会组织为特殊人群提供针对性、综合。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综治中心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办等部门下发的《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坚持硬件建设标准化、组织机构实战化、运行机制高效化、服务管理精细化、保障措施长效化,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协调指挥的作用。不断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充分整合网格内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各类服务管理力量,明确网格员服务管理职责,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效能。着力提升平安志愿服务社会化水平,通过建立平安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和分会等组织网络,构建纵向覆盖市县镇村四级,横向拓展到城管、环保、教育、交通、住建、物业等行业的平安志愿者队伍,最广泛地动员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平安建设。
关键词:户籍制度;政权统治;行政学
中图分类号:B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2)03—0027—04
在中国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户籍制度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户籍制度已成为社会和学界关注的热门问题之一。任何一项制度,挖掘其产生的历史根源是非常必要的,但从现有文献的梳理来看,从社会学、人口学及历史学等视角对户籍制度产生原因的研究较多,而从行政学视角对其进行研究和探讨的相对较少,甚或没有去分析和解释这一制度产生的深层原因。本文旨在行政学的视阈下对户籍制度产生的原因及内在机理进行剖析,为现行户籍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一、政权统治是户籍制度产生的根本目的
户籍制度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政权统治的需要,是国家这一公共权力机关实施和运用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有效手段。
对于国家来讲,人是最重要的经济政治资源,是国家存在的基础。在农业社会阶段,人口的众寡更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尺。而国家控制人口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把人民固定在土地上,让其从事农业生产。这样,农民有了安身立命之所,不至于四处迁徙,而统治者也才能有固定的人力资源和物质基础。《礼记·大学》中有“有人由此土、有土由此财、有财有此用”的表述,清晰地传达了古人对农业、土地、农民的重视,土地和劳动力是一个国家强盛和富有的标志。在中国古代生产工具简单、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生产效益的高低只能依赖于劳动力数量的多寡。在统治者看来,唯有控制更多的人口,才能壮大国家的经济、军事力量,抵抗外域入侵,确保国家的繁荣和昌盛。
户籍制度是随着国家和个体家庭的产生而产生的。历史学家的研究表明,中国最早的国家是因“治水有功”而“王天下”的夏朝。自夏朝开始,中国开始进入私有制社会,但此时处于从原始的部落社会向建立公共权力的过渡时期。这个阶段,各氏族部落的首领们不过是出于联合抵御自然灾害的需要和对夏禹平定水患的钦佩而推举夏禹为名义上的“天子”,其权威并未真正确立。实际上他并不能直接对国内臣民发号施令,向臣民派役纳税。其政权统治方式只是在于通过更大范围氏族的宗法血缘关系来治理。不是老百姓每家每户直接接受统治者的盘剥,进奉贡物,而是以氏族部落或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诸侯邦国为单位,间接地接受国家政治权力的统治。这个时期已经出现了一些管理各类人口的国家机构,人口的登记和统计等一些户籍制度必备的内容也在一定范围里出现了。但是,早期国家这种分封制的政治统治方式带有鲜明的氏族血缘色彩,不但妨碍了西周国家形态的完善,也阻碍了以家庭为编制单位、以地缘为标志、纯粹行政的户籍制度的形成。由于宗法血缘关系本身的脆弱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宗法血缘关系越来越远越来越淡漠,致使宗法礼仪的约束力逐渐消失,天子逐渐失去了对整个国家的控制能力,建立在血缘宗法治理基础上的政权岌岌可危。
至春秋战国时期,天下便进入了一个“君不君、臣不臣”的混乱时期。各诸侯国随着自身力量的不断壮大纷纷谋求独立,为确保国家的生存以及繁荣和昌盛,就必须尽可能多地实际控制更多地人口才能真正壮大自己国家的军事力量,抵抗外域入侵。所以,这一时期,各国在进行政治改革和国家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带有集中化性质的户籍制度开始形成。各国开始重视对户籍制度的调整,以齐国为代表,经过管仲实施的改革措施之后,确立了户口登记与征发赋税徭役相结合,编制基层社区的户籍组织与国家对基层社区的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了政治控制与经济剥削相结合的统治模式。战国时期,传统的社会秩序领主制的政治秩序全面瓦解,西周王室连名义上的共主地位也无法维持,夏商周早期国家所发明和使用的政治控制手段完全失去效用。总而言之,一切传统的政治控制手段,完全不再具有约束力,原有的宗法道德、王道礼仪和法律制度对社会的调节作用丧失殆尽。政治统治如何重新确立,呼唤新的手段和途径,如何使国家权力意志得到贯彻,客观上产生了新制度形式的需要。户籍制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渐成熟完备起来。秦国在秦孝公时,用商鞅实行变法,外修刑政,内务耕织,有效地推动了国家经济和武力的发展,秦国成为战国七雄最有实力的国家,最终统一了中国。秦朝统一之后进一步推广和完善了商鞅变法所制定的户籍制度,重新确立了古代国家对各个组成部分的绝对控制关系,所有的土地、人民不再是停留在礼仪上或法理意义上的归国家所有,而是借助于户籍制度实实在在地归属国家亦即统治者所有,国家的社会控制和统治功能大大加强。至此,户籍制度以其对古代国家统治下的人民及其财产(主要是土地)的统计作为手段,完成了古代国家对人民的人身控制与财产掌握,满足了国家对人民和领土的政治控制,是国家通过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在其所统治的疆域上向人民充分伸展政治影响力的反映,正式确立并发展成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完善国家形态、实施政治统治、强化对古代国家控制基层社会和人民的有效手段。
二、生产力水平是户籍制度产生的物质基础
户籍制度的产生是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是单个家庭生产能够独立进行,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出现,为户籍制度的形成和实施提供了社会前提和基础。
“地球上任何一个地区的长久繁荣、文明的延续,基本上都要取决于农业生产能力的支持。”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发源地,这里的气候和地理条件非常适合农耕。我们的祖先很早就开始从事农耕生产,但农耕技术水平的提高却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在原始社会的末期以及奴隶社会初期,农耕工具使用比较普遍的还是石器、木器、蚌器和骨器,农业生产大多依靠人力,个体家庭没有能力独立地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土地所有制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领主制,农业生产基本上都是以公社集体生产的形式,家庭还不是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个体化的小农经济根本无法产生。西周时期,青铜工具虽然开始运用于农业,但是青铜器农具数量很少,农业生产方式依然是集体生产,所谓“十千维耦”、“千耦其耘”,就是对当时生产情景的具体描绘。这一时期,虽然中国社会已经开始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迈进,但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并未发生过飞跃性的发展,因而氏族公社的组织形式与所有制形式都基本上被保留下来。西周时期氏族公社的土地依然需要定期分配,《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云:“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差恶,分为三品……故三年一换主(土)易居,财均力平。”这种情形与恩格斯所说的马尔克制度最初一年,而后三年、六年、九年乃至十二年重新分配土地的情况基本吻合。这也说明了在夏商周时代,“氏族制还能以改变的、地区的形式,即以马尔克制度的形式,继续存在几个世纪”。由于户籍制度对户口的登记和统计是以“户”作为基本单位进行的,因而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小农阶层的形成也是户籍制度形成的必要条件。在这种生产资料所有制条件下,早期国家的统治者也只能以公社为单位进行赏赐和剥削的并不以个体公社农民为对象,因而也就没有了解公社内部户口和土地数字的必要。大范围的人口流动没有可能出现,统治者也没有必要控制生产者的流动。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快速提高,农耕的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铁的农业器具和牛耕的广泛应用,大大地提高了农耕的效率和质量,再加上水利设施的建设,以及翻土施肥、精耕细作等农耕技术的改进和普及,农民独立生产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集体生产的形式被逐渐打破,土地所有制也开始向私有化的方向发展。同时,铁制的农业手工业器具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农村家庭手工业也随着农业生产的进步迅速发展起来,农业生产能力的提高与家庭手工业的发展相结合,催生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产技术的进步不仅推动了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随着独立的手工业作坊大量涌现,商业活动日趋繁荣,社会经济也随之发展起来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得大量人口繁育,大量荒地得以开垦,土地私有化进程加快,一家一户自耕农阶层广泛出现,土地公有制氏族公社的结构和集体生产的形式逐步瓦解。同时,无地或少地的“隐民”、“私属徒”大量出现,社会流动在更大范围内发生,诱发了封建制地主经济关系的产生,大量的公田被荒置,对领主制经济产生了强烈的冲击,以井田制为基础、以集体生产为主要生产形式的领主制经济濒于崩溃。这些都为户籍制度的形成提供了现实基础。为了应付土地由过去的公社所有制向土地私有制转变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秩序的混乱,齐国实行了“正户籍”的政策,此后,春秋其他诸侯国也先后进行了户口的统计和户籍的管理。由于这个时期诸国建立户籍制度的目的在于恢复旧的统治秩序,所以,户籍制度并没有能够获得全面地发展。不过,经过春秋时期近三百年的发展,城市平民与乡村平民在身份上趋于齐等,城市的平民阶层与已经出现的自耕农阶层一起构成了一个崭新的“编户齐民”阶层,为户籍制度的全面形成创造了必要条件。直至战国时期,传统的领主制的统治秩序全面瓦解,封建制地主经济关系进一步巩固,在秦消灭六国一统天下的过程中,户籍制度逐渐发展完备。
三、重礼思想是户籍制度产生的政治理念
国家政权统治得以确立,需要广泛的思想观念和理论论证提供支持。人们之所以接受权力的统治,完全在于他们关于权力的认识和观念。这种认识和观念是政权统治最根本的合法性所在,也是户籍制度设计实施的指导性思想和理论基础。
农业社会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集家而成族,聚族而成国。在家国同构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现实中,家族生活扩展为国家政治生活,使得家族的伦理与政治的伦理也合而为一,血缘一宗法关系即是维系家国一体的稳固基础。“凡国家皆起源于氏族,此在各国皆然。而我国古代,于氏族方面之组织尤极完密,且能活用其精神,故家与国之联络关系甚圆滑,形成一种伦理的政治。”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伦理关系是通过“礼”与“法”的控制形式得以强化和维护的。最初的礼起源于氏族社会,主要是习俗之礼。从词源学考察,礼的起源和核心则是尊敬和祭祀祖先。随着氏族社会演进到宗法社会,礼就逐渐具有了权力象征的意义。礼的意图在于“分”,即分贵贱、明等级。礼的核心是维护贵贱上下、尊卑长幼、男女有别的等级秩序。这一重要内涵符合统治者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在需要。周朝统治者以“天”为精神信仰,以“德”为价值基础,将祭神(祖先)为核心的原始礼仪,加以改造制作,予以系统化、扩展化,制定出一系列礼乐典章制度作为社会的行动准则。《周礼》中所载小司徒“登民数”,“生齿皆登”,以及“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以及“国”“野”两类户口分治等,都反映出了其所宣扬的政治伦理和理念,即尊重权威,保持等级有序。以家编户,以祖定籍,当人们被赋予某种“籍”之后,其意义不仅在于人们需要接受其在社会现实中的地位或位置,需要接受地方权威或家长权威,更重要的在于统治者借此实现其统治所需要的一种社会秩序观。但是,这一时期的政治格局却与天道秩序的理想相去甚远,争战与混乱打破了既有的制度规则。
春秋时期的社会深刻变革对古礼体系产生了巨大冲击,有所谓“礼崩乐坏,学绝道丧”之说。于是,思想家们纷纷开始反思,先秦诸子都有志于谋求整合政治社会秩序,而各家有各家的主张,于是有了不同的重振政治社会秩序的方略。但先秦诸子在一点上是相同的,即在谋求社会秩序整合时,绝大多数都视礼为一基本方略。春秋末年,孔子以仁释礼,摒除单纯的仪式形式,把“仪制”中的血缘关系和历史传统提取出来,冠之以人道性、人格化内容,将其转化为意识形态上的自觉主张,对超出生物种属性质、起着社会结构作用的血缘亲属关系和等级制度做出明朗的政治学解释,表达了“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的政治道德主张,使“礼”具有了普遍和长久的社会性含义和作用。在儒家那里,把天道与人伦统一起来,由此也为等级秩序求得了合乎天道的验证。儒家思想把天道更多地理解为一种由中心与边缘构成的、井然有序的级差格局,它应当体现在仪式所规定的现时的秩序中。儒家思想把‘人’当做‘天’的产物,再从‘人’的角度为秩序寻找依据,因此无论是人的性善还是性恶,维持亲疏远近上下贵贱的秩序都应当是一种自觉的积极的‘天道’。强调“立于礼”,“礼者为异”,异即等级。实行礼的目的在于通过划分等级固定每个人的社会地位,并使其能安于天生的血统给自己带来的或贵或贱的命运,以使“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达到天下的安定。存在于社会上的贵贱上下等级与存在于家庭中的尊卑长幼等级都被儒家看成是维护社会秩序所不可缺乏的条件。社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循礼制标准,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如果说等级秩序是君主政治得以生存的制度保障,那么等级原则的提出则从认识上提高了统治者维护和巩固等级秩序的自觉性。等级原则成为巩固君权的基本手段。”在重礼思想的指导下,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包括秦国在变法过程中,户籍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即是加强社会控制,依据伦理规定,围绕巩固权力统治,定期进行户口登记,进行职业体系的分类,重新确定社会身份地位,严禁迁徙,用制度把农民及不同身份的人约束在相对固定的领域或范围里,强调社会角色和地位的先赋性,以便于对他们灌输有利于政权统治的价值观念,施行礼教和道德教化。所以说,户籍制度是对“礼”内涵的外在制度化,是礼制观念的体现,同时,对于推行礼教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社会结构是户籍制度实施的现实条件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的细胞,包含着社会结构的某些基本特性,是理解社会结构的重要分析单位。中国古代社会家庭,是在私有制产生的基础上伴随着氏族社会的衰微和没落而产生的,远非近代以来核心家庭的概念。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
在农业社会中,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总是结合在一起的。在中国古代夏商之前的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社会结构都是由居住在不同地域的具有血缘关系的氏族部落构成的。血族关系是古代社会的基本关系,是等级产生的根源,是社会组织的基础。血族关系在阶级社会中是通过父家长制而得以延续的。原始共同体中的血族等级最主要的就是血缘家族的辈份关系和老者享受的特权,随着婚姻关系的固定,家庭逐渐成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继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时代、父系氏族时代之后,伴随着私有制和奴隶社会的形成,进入社会宗族家庭为基本单位的时代,中国古代社会的家庭结构向国家政治结构转化。张康之教授概括了这个时期社会的特征:“农业社会是一个以‘家元共同体’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家’是社会构成的核心要素和基本单元,‘家’在社会的结构化中构成了社会,因而,社会无非是‘家’的扩大和以‘家’为其单元的共同体。‘家’是家元共同体中的‘点’,‘家’放大后成为‘族’,就有了地域的特征,以共同体的形式出现了,‘族’的放大则是‘天下’。近代的人们也把这种‘天下’称作‘国家’,实际上,它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只不过是王权发挥支配作用的范围,其边界往往是模糊的和流动的。”家国一体是以家族为基本单位的。“中国的家,横向可以扩及到家族、宗族以至氏族,纵向可以上通祖宗、下及子孙,是一个延展的、多面的、巨型的家”。家国一体性的维系是通过宗法制度实现的。这是一种自我封闭又拥有相对自治权力的一种社会基层系统,其中,每个成员都被置于高度系统化的等级名分体系中,并由此而产生宗法式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心,沿着从家庭亲属差序向外延伸扩展,架构了把一定数量的家庭联系在一起的、具有共同血缘关系的家庭网络。在这个大家庭里,等级观念、贵贱有别、尊卑有序。在家、族与国的组织结构关系上,呈现出一种严谨的一体性:家国同态,家国一体。无论是国家对家族的替代,还是家族与国家的混融,都不可否认传统农业社会中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无不是家庭结构、功能、伦理等内容的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