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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R47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03-007-01
Clinical features and nursing of Psychopath's attack behavior
Zhang Genfang, Huang ping
(Henan Kaifeng fifth people's hospital, Henan Kaifeng, 475003)
[Abstract] Objective to discuss the clinical features of Psychopath's attack behavior and nursing of it. Method 86 hospitalized patients of our hospital during 2010.01.01-2010.09.30 were taken in random to be retrospective analyzed, the clinical features of patients' attack behavior were summarized and effective measures are proposed for nursing and prevention of attack behavior. Result 86 patients who are mentally ill, 42 patients of them have attack behavior (48.83%), in these 42 patients, 28 of them are p aranoid schizophrenia patients (66.67%), 10 of them are affective psychosis patients (23.81%), 4 are mentally disorder in epilepsy (9.52%).Conclusion Attack behavior of paranoid schizophrenia patients are most common, the analysis in Psychopath attack and development of nursing measures can decrease the patient hurt themselves and other ones, is helpful for their recover.
[Keywords]Psychopath; Attack behavior; Clinical features; Nursing
冲动攻击行为是精神病患者一种常见的病理,精神病人由于受到诱发因素或者精神症状的影响,突然发生伤害他人或物体的攻击,严重威胁着住院病人以及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1],其危害程度严重,难以预料,给医护人员及患者在心理上造成不安全因素。现就我院86例住院精神病人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总结精神病人攻击行为的临床特征,提出有效地护理及预防措施,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择我科自2010年1月1日~2010年9月30日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86例,其中男32例,女54例,年龄19-46岁,平均年龄32.5±1.3岁,偏执型精神分裂症34例,神经症20例,情感性精神病10例,癫痫性精神障碍12例,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2例,人格障碍4例,精神发育迟滞4例,所有患者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相关诊断标准。
1.2 攻击行为倾向的患者临床特征 患者攻击行为最易出现的精神症状是幻觉妄想,其发生与精神症状高度相关,占所有精神主导症状的39.5%,部分患者常常周密计划,有明确目标,并且不轻易暴露自己的妄想内容,具有高度危险性,其次易激惹、思维障碍、敌对猜疑、情绪不稳定是攻击行为产生的另一高危因素,被强制入院、拒绝治疗及检查等而攻击行为发生时,约97%的患者缺乏自知力,入院时表现烦躁、兴奋、拒绝住院、易激怒、不合作、敌意、治疗依从性差、不承认自己有病及情绪不稳的病人易发生攻击行为。
1.3 攻击行为的临床特征 精神病人的攻击行为受病理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的影响作用,攻击行为发生前常表现一些征兆,如常常表现情绪不稳,坐立不安,为怀疑一切,不信任他人,目光中露出敌意,挑剔,骂人,无理要求多,活动量较平时增加,拒绝住院和治疗,存在精神症状如妄想、幻觉、意识障碍等。由于精神科病房对危险物品管理较严格,病人很难得到施暴工具,所以病人攻击行为的方式主要有拳打脚踢,撕咬、卡勒颈部、啐口水 、企图及言语性攻击,病人攻击行为的对象多为与其有密切接触史的病友、家属或陪护、病房工勤人员以及医护人员等,尤其以医护人员受攻击的频率最高,居攻击者首位。
1.4 护理干预措施
1.4.1 评估病人的病情 全面地了解掌握入院病人的病情,包括病人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及心理状况,并全面准确评估病史及症状变化情况,认真做好入院评估,全面掌握其治疗及存在的护理问题,根据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护理措施,切实落实护理措施是防范攻击行为的基础,发现病人的攻击倾向,及时告知医生,以便及时有效进行医疗处理。
1.4.2 建立有利于疾病康复的休养环境 创建一个安静、舒适、美观、安全、整洁的休养环境,将患者安置于安静、宽敞的隔离室内,遵医嘱及时给予保护性约束,避免竞争性的工娱活动,患者的活动不脱离工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对具有攻击行为史或现有暴力行为征兆的病人给予加强攻击行为的防范措施。 1.4.3 完善的健康教育 根据患者病情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向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入院初期,向患者做好入院宣教,介绍病房的环境,安全制度以及有关检查内容及检查的注意事项;病情稳定期,向病人讲解有关患病的原因、疾病症状、有关治疗以及预后及预防知识,使其正确认识疾病,主动配合治疗安心住院,提高治疗效果。
1.4.4 加强病房的安全管理,防范于未然由于住院精神病人攻击行为的突发性、危害性和不可预测性, 良好的组织管理工作不但是一项积极的预防措施,同时也是预防攻击行为的重要手段。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认真落实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完善安全管理,杜绝危险物品进入病房,是防范病人攻击行为的保证。
2 结果
精神病人86例,存在攻击行为42例,发生率为48.83%,其中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发生28例,占66.67%,其次情感性精神病10例,占23.81%,癫痫性精神障碍4例,占9.52%,经药物和心理治疗及采取相应的护理干预措施,患者均达临床康复出院。
3 讨论
精神病人由于遭受精神症状或者诱发因素的影响,常发生突然攻击伤害他人或物体的行为,能够造成患者、周围环境以及他人各种损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具有攻击行为的患者进行精心护理干预,对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2-4]。本组资料显示,患者的攻击行为常存在一定的诱发因素,如病人对医院环境陌生,作息制度不适应,过分拥挤,进出不自由,饮食不习惯,有被监禁的感觉,产生紧张恐惧被害情绪都会增加患者攻击行为。本组资料显示精神病人86例,存在攻击行为42例,发生率为48.83%,其中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居首位,为28例,占66.67%。据资料显示[5,6]精神病人攻击行为的对象医护人员占41.66%-68.3%、家属、病人及其他人员占8.34%-31.7%,可见医护人员成为精神病人的主要攻击对象,与本组资料基本一致。医务人员对患者的强制治疗手段例如保护性约束,也与病人的攻击行为有密切相关[7,8]。因此分析精神病患者的攻击行为临床特征,采取正确的护理干预及防范措施,采用恰当的沟通方式,减少病人攻击行为的诱发因素,精神科医务人员应当予以高度重视,以减少对自身、他人造成的伤害,减少医疗纠纷,维护良好的住院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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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患者的疾病要有正确的认识 家庭成员对精神病人要有同情心,在护理病人的过程中要细心和耐心,对病人以礼相待,尊重病人人格,不要有欺骗、愚弄、打骂、取笑、捆绑、、歧视病人的行为,否则会增加病人的心理负担,加重其病情。
对患者进行心理护理 心理护理是对处于恢复期的精神病人进行家庭护理时的一项重要内容,家庭成员应通过合适的方式帮助病人认识疾病发生的原因、机理和预后等相关知识,并帮其找出个性弱点、培养健康的性格、减轻内心矛盾;要引导病人正确对待疾病,批判病态妄想体验,提高对外界环境刺激的承受能力;要帮助正确认识和解决病人的恋爱、婚姻、学习和工作、前途等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战胜疾病的信心,并从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给病人以心理支持和鼓励。
丰富病人的生活内容 处于恢复期的精神病人一时还不能正常上班,心理负担往往比较重,此时如果闲散无事、每天只是吃睡,往往会陷入胡思乱想之中,影响康复。因此,家庭成员应尽可能地合理安排病人的生活,结合病人的职业、习惯、兴趣、文化、健康等状况,鼓励病人积极参加一些社交活动和有益于心身健康的学习、文娱和体育活动,如打拳、做操、散步、参加棋类比赛活动、看电影或电视、表演文艺节目及到附近的公园、花园、名胜游览等,以丰富其精神生活,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尽快适应家庭和社会环境,回归社会。
督促病人按时按量服药、坚持治疗 一般说来,精神分裂症等重症精神病需维持治疗3年左右,处于恢复期的精神病人虽然大部分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但是其病情极易复发,而坚持维持治疗、按时按量服药是精神病人防止病情复发的重要手段。因此,家庭成员在护理处于恢复期的精神病人时一定要督促病人按时按量坚持服药,并注意妥善保管好药品,不要让患者自行保管,以防发生意外。
及时带病人复诊 治疗精神病的药物多为强安定剂,副作用大,常会引起药物反应。为减轻病人对药物反应的心理恐惧、避免药物反应影响病人的日常生活,应及时带病人复诊,请医生适时调整病人的用药量,同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心理指导。
一、离婚诉讼中确定精神病人的标准及其认定
在诉讼中对于确定为精神病人,应当依据民法原理规定的采取个案审查确认制度。有的精神病人符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征:在意识反映能力上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法律上不知其行为后果,完全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有的精神病人符合限制民事行为人的特征:在认识反映能力上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是非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法律上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不能完全辩认自己的行为,不能足够认识到行为的法律后果。而精神病人在诉讼中能否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关系到精神病人在诉讼中的各项诉讼活动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经济帮助款额多少为适当的问题,即程序是否合法,实体处理是否正当。
在审判实务对于精神病人的认定,人民法院一般应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具体认定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所患精神病的病情轻重程度,应以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理论性、科学性的根据。即采用医学鉴定标准确定。诉讼中当事人为证明肯定或否定患有精神病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以合法、真实的鉴定结论为定案根据,来认定涉案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所提出的一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中,精神病人的民事诉讼活动需其法定人代为进行。这是法律直接规定精神病人可通过间接诉讼方式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事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传唤精神病人的法定人到庭参加诉讼。
二、精神病人离婚诉讼中的权益保护
(一)离婚期间有关精神病人的给付请求权应予保护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仍系夫妻关系,在离婚期间的精神病人,要求对方支付因治疗精神病所支出的医疗费、生活费,对方又未履行扶养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其给付请求权。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在离婚期间,因尚未依法解除夫妻关系,夫妻之间的互相抚养义务应当继续由双方互为履行。在此充分体现了精神病人所享有合法的基本民事权益。对精神病人未尽扶养义务的,精神病人因治疗所支出的医疗费,以及必要的、合理的生活费,精神病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行使给付请求权,要求对方及时支付医疗费、生活费。对于其所要求的数额确定的,法院应予支持。而对于精神病人要求的是将来需要治疗费用的,因是待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又不能确定,人民法院可不予支持。
(二)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离婚,是基于合法有效婚姻产生的夫妻关系而消灭。夫妻间的忠贞、扶助义务亦随之消失。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符合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给付经济帮助款项或财产,要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准,如负有给付人在经济上确有困难,可对一次性给付款项采取分期偿付的方式;给付一定的财产可以是财产的使用权或者是财产的所有权。具体掌握的原则应是法律规定的原则,具体确定的标准法律未明确规定,可根据发生生活困难的程度大小,因人、因案而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掌握。总之,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属于精神病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关键词】慢性精神病人;护理;管理Chronic mental patient’s nursing with managementLi YujuWu Yatao
【Abstract】Objective:Discussion chronic mental patient’s nursing with the management, promotes its social function being restored to health. Method: In patient’s nursing with the management aspect, emphatically from the hospital ward
establishment, patient’s organization manages, the foundation nurses, the condition observation, the psychology nurses, the society is restored to health and so on the aspect carries on the summary analysis. Result:Through reasonable nursing with the management, may promote the chronic mental patient’s social function to be restored to health.
【Key words】Chronic mental patient; Nurses; Management我院于1999年2月建立康复科,设病床40张。2005年审批为“大理市精神残疾康复治疗工作站”。主要收治慢性精神病人。这些病人大多精神衰退较明显,以思维贫乏、情感淡漠、行为衰退等阴性症状为主要表现。他们大多长期住院,年纪偏大,躯体情况欠佳,行动不便、生活懒散、自理能力差,对躯体疾病常常缺乏主诉能力。针对以上特点,在病人的护理管理方面,着重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病房的设置
针对病员的特点,将病房设置在本院原址,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地势宽阔的半山坡上,此处便于开展养殖、种植等工疗。由于离市区两公里远,有利于开展半开放式管理,使病员有一定的自由活动空间,自由出入病房,以医院为家。
2病人的组织管理
慢性精神病人,因精神活动衰退、生活能力下降,因此在积极的药物治疗同时应做好以下几点:
2.1组织丰富的文娱体育活动:组织安排一些具有吸引力的文体活动,如健身操、广播操、慢跑、唱歌、听音乐、看电影、电视、读书、看报、下棋及各种球类等。除躯体方面受限不便参加外,都鼓励积极参加。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体活动,使病人与周围环境保持一定联系,这样有利于活跃病人情绪,消除孤独感,改善接触。病情稳定,躯体情况允许的病员,每日早晚可结伴到院外散步、休闲;衰退严重的病员在工作人员视线范围内活动,家庭条件允许的给周末度假1~2天,使病人有自由和充足的活动空间。
2.2培养独立生活能力:慢性精神病人大多懒散、喜卧床、生活自理能力差,对医护人员依赖性强。因此我们力求患者个人卫生自理,对不能自理的病人,则给以细心的督促料理、反复的示范和手把手的教导。并建立严格的作息制度,使患者养成有规律的生活习惯。
2.3劳动技能训练:在护理人员的陪同下,让病人参与病区日常工作,安排一些简单的力所能及的劳动。鼓励患者参加我们在病区内开展的工疗活动。如种花草、绿化环境,种菜、种水果,体验收获时的喜悦;养殖兔子、鸡、猪等。一旦患者做出了一点成绩,就给于表扬,使患者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增加其对生活的信心。这些活动开展以来,病员的活动性、灵活性普遍提高,充实和丰富了住院生活,不再觉得空虚无聊,退缩和懒散症状有改善。
2.4由于实施半开放式管理,大多病员能接触劳动工具,故增加了潜在危险性,应做好安全护理。在做好平时的防范工作的同时,每个工作人员要熟悉应急流程。
3加强基础护理
3.1创造舒适安全的疗养环境:注意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温湿度适宜、绿化美化周围环境。根据季节为病员更换衣服、被褥,做好晨晚间护理,病人活动时注意活动场所的清洁、防滑,消除室内一切不安全因素,以防意外。
3.2饮食护理:慢性精神病人,大都体质较差,需加强营养,在保证患者每日三餐正常摄入的前提下,必要时给于加餐,主动为患者购买副食及营养品,并以工疗所得费用中抽出大部分来改善伙食,有时与家属联系,送一些开胃营养的食物。家属送来的食物由在班护士调配加工,保证患者摄入足够的营养。
3.3尽量给病人创造一个舒适、安静的睡眠环境。如注意室内光线暗淡、温度适宜,床铺整洁等,保证充足的睡眠。
4加强病情观察
4.1一般精神病人往往缺乏对躯体疾病的主诉能力,康复期精神病人尤为突出,他们往往以“正常的”、“没什么”来应付医护的询问,若不精心观察和护理,常可导致严重后果。如有一病员,面色萎黄,活动后气喘,但患者无任何体诉,无论怎么诱导都无法引出,总回答“好的,舒服的”。经过密切观察和全面检查,发现患者患有肝炎、哮喘、心动过速等多种疾病。对康复期精神病人的护理要十分细致,勤于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对病员的每一细小变化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发现问题要积极寻找原因,并及时报告医生,为治疗提供依据。
4.2由于长期住院导致体质差,耐受能力和抵抗能力都比一般病员弱,故应严密观察药物副反应和治疗效果。
4.3注意观察病员的睡眠、语言及活动情况,如突然有改变,提示病情可能波动,慢性精神病人当其病情波动或间歇性兴奋时,可出现自伤、自杀、毁物、外逃等情况,故需仔细观察,勿麻痹大意。
5心理护理
慢性精神病人长期住院,常对生活失去信心,易产生悲观厌世等消极心理,护理人员要理解他们,多给于同情和关怀,尽量解决他们的心理需求。
5.1经常与病员谈心,注意观察心理反应及情绪变化,及时给于解答和安慰。
5.2每周进行一次集体心理治疗,让病员畅所欲言,为患者解决问题,每月开一次工休座谈会,护患同乐,促膝交谈,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5.3尊重病员,征求病员的意见和需求,让病员做病区的主人,每季度评选一次优秀休养员。
5.4长期住院患者易产生被遗弃感,特别盼望家人及单位来探望。针对这一心理,我们以电话、书信的方式与家属及单位联系,尤其在节日期间或患者躯体情况欠佳时,要求他们来探望,患者感到十分满足和欣慰。增强了生活的信心,消除了思想上的顾虑。
6社会康复
【关键词】健康教育 重症精神病 家属
中图分类号:R47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5-180-01
重症精神病人是一种严重的精神障碍,使其伤失了自理能力及社会活动能力。包括精神分裂症、重度抑郁症、各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等。此类病人伤失自制力、自知力,其一切需要家属或者监护人打理,使重症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间得到良好有效的治疗护理,促进尽快康复,我们对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在住院属于重症精神病类诊断治疗154例患者,均为男性,年龄在18岁至65岁,均不伴其它严重的躯体疾病。
1.2 方法
1.2.1 分组方法 将154例病人随机分为两组,各77例,采用一般常规宣教的为对照组,在常规的宣教基础上进行健康教育的为实验组。
2 健康教育
2.1 心理指导
家属的心理状态一般都处在严重的焦虑中,对患者的目前的状态难以接受,对精神病的恐惧,对治疗期间医药费用的未知等等。在此期间护士要采用开放式的询问,对家属的心理和行为表示理解,应用共情、解释、心理疏导等技术来处理家属的情绪反应、疑问等[1]。消除家属的恐惧及对患者住院的疑虑。引导家属接受现实及理性的处理由此引发的问题。
2.2 精神疾病知识的宣教
在重症精神病人的家属中结合精神病的特点进行安全的宣教,因疾病的特点:严重性、失控性、冲动性、复发性等特点。安全的管理从日常的锐器的管理、精神科药品的管理、自我防护、危险先兆的辨别等等进行,采用合理有效的方法处理。举例宣教约束保护在重症精神病房的应用的选择性及必要性,消除家属人认为每个人都是被五花大绑的绑在床上。让家属最大程度的了解重症精神病、客观的对待,对病人给予最大的支持及理解,对临床诊疗提供帮助。
2.3 精神病科药物知识的宣教
现阶段精神科各种药物因引进许多进口药物,它们在副作用上较酚噻嗪等传统药物要小,作用较理想,但是静脉点滴用药一般还在采用酚噻嗪类药物,它们副作用分布在神经系统、心血管、精神、消化系统等,以神经系统最严重,以心血管、精神、消化系统最常见。家属对精神科用药的认识一般都停留在会流涎、四肢震颤、意识模糊等,因而对精神药物都很排斥和恐惧,觉得会把人吃傻,过于消极的心态来看待药物副反应。护士应根据每个家属对药物的不同理解进行宣教,家属对药物的正确认识对于疾病治疗的各个阶段都很重要,特别是出院的患者,因为精神病的用药少者三四年,多者一辈子,药物关乎患者的疾病的治疗与稳定,生活质量等各个方面。药物的知识宣教还包括药物的管理,因为药物的毒性作用强,过量的服用会导致中毒至死亡,一般情况下精神科药物都有及家属保存。
3 结果
2组病人在对其家属执行和不执行健康教育后见表1。
表1 2组病人在对其家属执行和不执行健康教育后比较
表1示:2组病人经x2检验,均P
4 讨论
4.1 实施健康教育满足了患者家属对健康教育的需求
健康教育是护理人员根据患者从入院开始的系统、动态、连续而又有针对性的对其家属健康教育,促进护理工作的完整性。给患者家属提供全面、连贯的健康教育,完善的进行及落实,促进了信息的交流、满足了患者家属的需求。使患者家属理性的对待精神疾病,积极配合医护人员选择最佳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增加了患者及家属的信心,调动了患者家属积极性,更使家属学会了有关精神疾病发生、发展、治疗、康复等知识[4]。
4.2 实施健康教育提高了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的满意度
在重症精神病房中,许多的医疗投诉、纠纷都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而引起的,因为面对病人的特殊性、和病人难以有效的沟通,和家属一直停留在简单的告知上,家属常常是带着满腹的疑虑送患者住院、治疗,对整个诊疗过程不了解,常常在患者病情出现波动后难以接受,常常会引发一系列问题,从而激化医患矛盾、阻碍诊疗的进程。进行健康教育为医护和家属之间见了一座沟通的桥,密切了医患关系,使患者家属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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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精神科护士
职业风险
防护措施
1 精神科护士的职业安全现状
为了解精神科护士职业危险因素对护士造成侵害的程度,采用自制《职业危险调查表》对本院的护士进行了调查。
对象:抽取2010年8月泉州市第三医院从事精神科临床护理工作的100名护士为调查对象。其中女97名,男3名;年龄21~51a,平均28.15±8.46a;护龄1~35a,平均9.58±6.84年;职称:副主任护师6名,主管护师30名,护师31名,护士33名。本科生:8名,大专生:73名,19名中专生
职业危险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职业危险调查结果
调查内容
遭受 未遭受
是否受过不同原因的伤害 98.0% 2.0%
是否曾遭受过暴力袭击 67.7% 32.3%
是否遭病人或家属唾骂 96.8% 3.2%
是否经历突发危险事件 15.0% 85.0%
是否经受护患纠纷 0.2% 99.8%
职业防护的调查结果(见表2):80.4%的护士能正确处理针刺伤后的伤口,37.2%不知道或部分知道针剌伤后伤口的正确处理程序;45.3%不知道或部分知道针刺伤后应采取的预防血源性感染疾病的措施;62.5%的精神科护士认为服务对象是精神病人,传染疾病的机会非常小。
表2 职业防护调查结果
类别
正确处理 不正确处理
能否处理针刺伤后的伤口 80.4% 19.6%
是否知道伤口的正确处理程序 62.8% 37.2%
预防血源性感染疾病的措施 54.7% 45.3%
传染疾病的机会 37.5% 62.5%
2 影响精神科护士职业安全的因素
2.1生物性危害
精神病人与普通病人一样,可能携带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最常见的为血源性传播疾病和呼吸道传染病。在精神科的治疗护理中,护士同样也会进行一些侵入性操作,护士若不注意个人防护,会造成自身感染。但是调查显示护士有62.5%的精神科护士认为精神病人传染疾病的机会非常小,这种防护意识的薄弱会增加他们感染血源性传播疾病的几率。
2.2物理性危害
噪音
精神科护士的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发生率较普通护士高,其中的原因之一是他们常常遭受噪音的危害。精神病人的某些症状如兴奋、烦躁等会表现莫名大声叫喊或大声叫骂,约束在床患者的叫骂声及用脚踢床板的击打声,使我们的工作环境非常嘈杂。相关研究表明,噪声引起人们最重要的反应是厌烦,因为噪声能引起大脑皮层功能紊乱,使抑制和兴奋过程平衡失调,出现头昏、失眠、易疲倦等神经衰弱表现。长期在厌烦的心理状态下会对人的健康产生一定的危害,尤其是引起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
2.3潜在的人身损害
精神科护士在工作中常受到暴力攻击的伤害,精神障碍患者在病态思维的支配下随时可能出现攻击行为。
患者突发冲动攻击:精神病患者受幻觉、妄想支配,会将护士作为攻击对象;不安心住院,想离开医院;提出的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等,有时为达目的,在值班人员少时突然攻击护士,甚至几个患者联合采取行动。护士在制止患者冲动行为时未注意自身防护或患者过度反抗;或几个人在制止极度兴奋躁动的病人时配合不好,护士在督促患者服药时,均会受到患者的人身伤害。
攻击行为是精神科中最常见的致伤致残因素之一。精神病患者暴力行为发生率约为一般人的10倍,陆爱益等调查发现[1],精神病患者攻击行为总发生率28.9%。患者精神症状出现的时间不确定,因此伤人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强等特点。在这样的高危人群集中的地方,杜绝意外事件是极为困难的,给医护人员会造成严重威胁。根据调查,精神科护士在临床工作中受到病人的暴力攻击时有发生,约为67.7%。
除此之外,这种威胁还常常来自于病人家属。发生纠纷后,“家属”对医护人员地进行人身攻击,是精神科护士面临的重大威胁。
2.4心理性危害
2.4.1 精神和体力的疲溃
精神科科护士与其他专科的护士一样,需要轮换不同的班次,饮食起居不规律。而且,长期紧张的脑力劳动和超负荷的工作状态,容易使护士产生烦躁、易怒、焦虑、抑郁,对工作产生疲溃感等心理问题。另外,精神科护士还要承受意外伤害的威胁带来的压力。蔡壮等研究表明,遭受过精神病病人暴力行为攻击的临床医护人员有明显的焦虑和抑郁倾向[5]。
2.4.2 消极悲观的心理
精神病医院内部重医轻护,护士继续学习和深造的机会较少。因此造成护士的心理不平衡,觉得前途渺茫,产生消极悲观的心理。
个人的应对能力差,患者和家属对护士的要求过高等均会使精神科护士的心理压力增高,产生不良的应激反应,高强度的压力可使其产生工作疲溃感,甚至出现心身耗竭综合征。
2.5 护患、医务过失纠纷
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公民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人们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医疗纠纷问题越来越多。精神科的护理工作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如必要时应对病人进行约束的强势措施,常会造成病人及家属的不理解,从而引起护理投诉,进而导致医疗纠纷事件。
此外,精神科病人由于疾病的特殊性也较容易发生意外,而病人家属常常将这些意外的发生归咎于医护人员。据沈均等的调查显示[2],住院精神病人因自伤、自杀等引起的问题,86%的精神病人家属认为医院应该负全部责任。这些医疗纠纷常会给护士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
2.6社会性危害
由于社会对精神卫生的认识不足,人们对精神病人普遍存在恐惧和排斥的心理,甚至对精神卫生工作者产生偏见,尤其是精神科护士,导致精神科护理人员的社会地位低,被人另眼相看,病人及家属对精神科护士的要求也较苛刻,护士的工作常不被认可,护士的自我价值得不到的肯定与尊重,从而产生自卑、无助的心理。而有些精神病人由于治疗效果差、易反复发作,常不易得到病人及家属的理解,护士工作缺乏成就感。
3 职业防护措施
3.1 增强职业防护意识培训
加强管理加强临床护士的防护培训,定期对护士进行多种形式医院感染和专科职业风险知识培训,培训护理人员风险意识及抗风险能力,及时收集现在的和潜在的护理风险信息,改变护士的不安全行为。
3.2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
对严重兴奋吵闹的患者应及时地隔离,住易观察的小病室内.必要时遵医嘱使用药物。
3.3 提高职业防护技能,加强对病人病情的评估,重视行为干预
3.3.1 提高防护技能。应针对精神科护理人员意外损伤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加强护士安全教育,定期进行专业防卫技能训练,灵活运用与患者沟通的技巧,从而提高护士的防护技能。掌握与患者的沟通技巧及适当的应对措施,主动与患者沟通,尊重、关心患者,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掌握患者的心理动态,与同事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做到既保护患者,又不伤害到自己。进行健康教育宣传,使患者获得更多的精神卫生知识。
3.3.2 对入院时不同症状的患者进行针对性治疗。对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患者等,应重点观察,加强安全检查,必要时隔离病房观察,尽快调整药物治疗,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避免精神刺激,最大限度地减少攻击行为的发生,减少安全隐患。而对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及抑郁症患者的安全隐患措施应建议有专人陪护,防止其自杀、自伤、自残行为的发生。对极度兴奋躁动,发生伤人、自伤的患者,给予适当的约束,但约束时要严格执行约束带使用的护理操作规程。
3.3.3 有效的治疗是减少攻击行为的关键[3]。30%的病人是在精神症状的支配下发生攻击行为[4],护士应及时给医生反映病人的病情变化,以便正确调整药物,尽快控制病情。
3.3.4 重视行为干预。引导病人多参加集体活动和工娱疗活动,如下棋、打扑克、听音乐、整理卫生等,既能丰富住院生活,又能分散其注意力,消耗旺盛的精力,从而减少或避免暴力行为的发生。
3.3.5 病人家属危害因素的防护:定期做好健康宣教。家属因缺乏相关的疾病知识,对病人的某些治疗、护理往往不能理解。利用讲座、工休座谈的形式给家属讲解疾病的相关治疗和护理,以提高家属对疾病的认知水平。
3.4 科学安排工作,改善护士工作环境
3.4.1 科学安排工作。合理安排护士休假、进修、学习、工作等。适当调整责任护士的人数,减少了护士的工作量。安排夜班和休息要合理,在上完夜班后应保证充分的休息时间,促进其体力和精神的恢复。学会自我调整,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及时调整心态,稳定情绪,保持健康的心身和平静的情绪。
3.4.2 改善护士工作环境,关心维护护士身心健康。医院尽量为护士提供空气清新、较舒适的工作环境;根据本科室的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结合各个护士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情况。机动地调节人员结构,灵活安排班次,使人力资源得以合理配置;同时注重护士良好心理素质的培育,鼓励护士参加积极有益的文娱、休闲活动,尽量保持有规律的牛活,调节自己的身心。
3.4.3 医院领导要支持护理工作。为护士提供多元发展机会,要建立激励机制,注重精神和物质奖励,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护士的主观能动性。减轻护士心理压力。护士外出进修机会较少,应尽量向院领导争取学习机会。
3.5 积极拓展知识领域,增强法律观念
3.5.1 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拓展自身的知识领域,经常分析不安全因素,对可能引起的护理纠纷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安全隐患,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3.5.2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经常分析临床护理工作中的隐患安全,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保护患者的安全,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3.6 建立健全社会支持系统,努力提高精神科护士社会地位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精神卫生知识,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精神科护理工作的重要性,促进社会各界对精神工作者的关注、理解、支持、尊重护士;医院管理者应实行人性化的管理,重视精神科护士的心理需求,征求护士的意见,缓解护士的心理压力,减少管理源性的身心疾病,并注重精神和物质奖励,调动护士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与患者家属多沟通,取得家属理解。
综上所述,精神科护士不仅要与其他专科护士一样面对工作强度的压力和职业暴露的威胁,还需要承受更多的来自于生物、物理、意外伤害和社会性的危害,需要护理工作者及其管理者通过培训,提高精神科护士的职业防护意识,加强对病人病情的评估,及时发现及处理病人的暴力倾向,同时加强对社会的宣传,提高大众对精神科医护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缓解其心理压力。护士在平时必须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在工作中工自律、谨慎,才能降低职业性危害对自己的影响。
参 考 文 献
[1]陆爱益 住院精神病患者攻击行为的相关性分析 [J].中外健康文摘,2009年27期.
[2]罗小年.关于住院精神病人损害事件责任讨论的几个问题[J].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2002,28(3):223.
[3]张月香,刘桂霞.住院精神病人攻击行为因素分析与护理对策[J].山东精神医学,2003,16(2):112.
[关键词] 老年精神科; 实施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 R1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05-268-01
随着我国老龄化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患上精神疾病。据统计我院老年精神科从2004年至2009年,由四十几个住院老年精神病人增加到一百四十多个病人,增长率达67%。而老年病人除了患有精神疾病外大多伴有心、脑、血管等多种疾病,病情复杂变化快,很易发生意外。因此怎样抓好老年精神科的安全管理,是我们护理工作的核心,是减少差错和护理纠纷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摆在精神科管理者面前刻不容缓的任务。现将在老年精神科从事护理管理工作,对老年精神病人实施安全管理,谈几点体会供探讨。
1 强化安全管理、提高护理人员安全意识
1.1 安全是护理工作的核心,要想搞好老年精神科安全管理。首
先加强护理人员安全意识培训,尤其是新分配的护士及年轻护士,工作时间短,缺乏临床经验。除了进行岗前安全意识培训外,平时注重对她们进行职业安全教育。结合科内发生的安全问题组织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减少不安全意外的发生。
1.2 安全意外的防范 我科收治的老年精神病人平均年龄在70岁以上,大多病人思维混乱、记忆障碍、情绪激动、哭闹、打人、随地大小便,加上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出现药物副作用如步态不稳等,更易发生跌倒、摔伤。给护理带来的难度大,为了减少安全意外,加强巡视病房、严密观察病情,床旁挂醒目的防意外标示等设施,经过有效的管理,科室无重大安全意外发生。
2 建立建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2.1 制度是我们护理工作的保障,违反或疏漏制度中的任何一项都有可能引发安全隐患,结合本科的特点制订具体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并落实到每个人。每周对责任护士及护工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作一次安全评比,安全管理好的给与表扬,差者批评教育并与考核挂勾。
2.2 对科内护理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安全管理意识,使她们转变观念,由被动管理转为主动参与管理。
3 病区安全管理
3.1病区环境管理 病房地面随时保持清洁、干燥,厕所、洗手间应有防滑措施,门窗、电线及开关定期检查,有损坏及时维修处理。
3.2 危险物品的管理 新入病人要仔细检查,每天晨间护理对床垫及床头柜进行检查,发现危险物品及时收缴,床单元尽量简单化。
3.3 病人的安全管理
3.3.1 具有冲动伤人、激惹躁动的老年病人,防止伤及其他病员,争得家属同意给与保护性约束,并注意约束部位的观察和管理。
3.3.2 长期卧床病人,加强翻身、拍背、擦洗、更换、观察,防止压疮及坠床等意外。
4 护士长在科室应作好表帅作用,树立全局观念
护士长是科室的领导者,也是安全管理的执行者、督促者,病房的安全管理好与坏,与护士长的管理密切相关。因此对科室的安全管理要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不留如何安全隐患。
5 作好节假日的探视管理
关键词:精神病人;强制收治;收治体制
近期,“被精神病”事件的新闻时有发生,所谓“被精神病”,是指将正常人当成精神病人强行送精神病院,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接受治疗。如,湖北的彭宝泉、河南的徐林东、广州的邹宜君等。2010年4月9日,湖北省十堰市的网友彭宝泉,因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后,被送进派出所,并被派出所送进当地的茅箭精神病医院,而家属竟被蒙在鼓里;2003年10月30日,河南省漯河市农民徐林东因帮助残疾人状告镇政府而被送进精神病医院,六年半时间里被捆绑48次、电击54次;2006年10月21日,因家庭纠纷,广州的邹宜君被家人送进精神病医院。此类事件的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精神病人,这类平时不被人注意的群体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精神病人在诊断、收治、监管等方面暴露出的严重问题也浮出水面。
一、我国精神病人收治现状
我国精神病人的收治方式有二种:一是自愿住院治疗,这类病人对自己的疾病有一定自知力,会主动求医。二是非自愿住院治疗,即强制收治,部分是由亲属委托医院收治,部分是流浪精神病人或司法实践中肇事肇祸型精神病人由政府部门强制送治。据统计,目前在我国精神病院60%以上的住院患者属于强制收治。
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一部专门针对精神病人收治、监管的法律,对精神病人的诊断认定、监管、强制治疗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精神病院收治病人时没有一个判定的标准,也毫无程序可言,有的先进行初诊,如果判断有精神病症状,进行收治;有的不进行初诊,只要亲属或政府部门委托医院收治,就被强制收治观察。当前精神病人收治制度的缺失和收治标准的不明确,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导致正常人被误当成精神病人被强制治疗事件频频发生。
二、“被精神病”事件频发原因、根源及折射的问题
(一)“被精神病”事件频发原因
“被精神病”事件频发的原因既有法律的空白,也有医学的模糊。精神病人是指存在严重心理障碍的人。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他们往往有不同程度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精神疾病跟生理疾病比较而言,最大的差异表现在病人对自己病情的认识即自知力,通常病人都有不同程度的自知力丧失,病情越重自知力越缺乏。
由于精神病学是一门经验科学,除了少数器质性精神病外,大多数精神疾病并不能通过客观的仪器检查来判断,因此,是否精神病是由人来主观判断的。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的方式主要是通过与病人交流、向病人亲属了解其有无异常的行为举止,如果某些亲属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情况,就有可能会把正常人收治进来。一个精神正常的人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后会一再辩解自己没病,而不承认有病则会被医生认为是“缺乏自知力”,精神病人都说自己没病,越说自己没病就越证明有病;这个人可能还会进行反抗,而这种表现也会被医生视为躁狂的特征;他可能还会诉说遭到了亲属的迫害,对此亲属自然是彻底否认,而医生则会认为这个人有妄想、幻觉,病得很严重了。
另外,由于在实践中强制住院的医学标准比较宽松和模糊,导致精神科医生裁量权过大,一名接诊精神科医师就可以决定强制住院。对于一些有不良动机的亲属强行送来的“病人”,医生可能先入为主,既然亲属说有病,那就很可能有病,而有些精神病院为谋求经济利益,只要病人亲属能够支付治疗费、住院费,就强制收治;甚至,某些精神科医生出于某种私利或者迫于某种压力,明知就诊者没有精神病,而故意诊断为有精神病,继而将其强制住院。
(二)“被精神病”事件频发根源在于法律缺失
我国现有法律中,尚无针对精神病人收治方面的专门法规。《精神卫生法》从1985年开始立法,到去年6月公布草案,其间历时25年,至今仍未能出台。目前除了肇事肇祸型精神病人强制收治有一些原则性规定外,关于强制住院的全国性规范,仅有卫生部在2001年11月23日发出的《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的附件:“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其内容如下:“1.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和(或)周围构成危害者;2.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困难者;3.严重不能适应社会生活者;4.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的精神病人应视躯体疾病的情况协调解决收治问题;原则上应视当时的主要疾病决定收治医院和科室;5.其中对出现严重自伤、自杀、拒食或严重兴奋、冲动伤人、外跑等,可危及生命或危害社会治安者应属紧急收治范围,并应给予特级护理。”其中第2条把“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困难者”列入强制治疗的范围是非常荒唐的,“拒绝接受治疗者”恰恰可能是精神正常的、不需要治疗的人。精神正常者拒绝接受治疗,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许多精神病人“丧失自知力”,不知道或者不认为自己患病,但是,所有精神正常者都不会承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以“拒绝接受治疗”作为强制住院治疗的标准,逻辑非常荒唐,实际是彻底剥夺了被非法送入精神病院的精神正常者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后权利。
现行的精神病人收治体制,不仅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还缺乏必要的、审慎的法律程序保障,被送治人缺乏住院自决权,也缺乏质疑和申辩的权利。在强制治疗实践中也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督,公民的治疗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可以被他人单方面决定、处置,被送治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三)“被精神病”事件折射的社会问题
通过几起“被精神病”事件对我国现行精神病收治制度进行深入反思,发现“被精神病”事件存在的原因不仅仅是医学的模糊和法律的空白,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表现在三个层面:一是精神病院的“权力”很大,精神病医生的裁量权很大,甚至可以未经当面诊断就可以决定强行收治。二是家庭的“权力”也很大,一个家庭成员可以通过捏造事实把另一个家庭成员送入精神病院。三是政府的“权力”也很大,一些地方政府和干部为压制公民,给上访者戴上“精神病”的帽子。如新京报2008年12月8日报道,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当地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收治20余日,后在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才被放出。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新泰,因上访而被送进精神病院者不是个别。当地政府解释称,压力巨大,若出现越级上访,会受到上级处分。当政府将权力滥用到可以把一名正常公民变为“精神病人”,只因为他多次上访,“败坏”地方政府的形象时,这时的权力已锐变为压抑群众申诉、侵害公民权利的工具,其后果更为可怕。
精神病人强制收治制度的缺乏和不完善,使个人或政府有了空子可钻,肆意扩张手中权力,可以随意将阻碍其利益的正常人送入精神病院。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应尽快加强精神病诊治、监护和认定的立法,制定《精神卫生法》刻不容缓,从制度上规范对精神病人的管理,从医学角度强化精神病人的界定,加强精神病人的收治程序,强化对精神病人的监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建立和完善精神病人强制收治制度,规范强制治疗行为
建立和完善精神病人强制收治制度,可从源头上杜绝个人或政府钻法律的空子,滥用权力,防止“被精神病”的频繁发生。精神卫生法的制定,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规定强制住院治疗,即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人、是否需要强制治疗,强制治疗应当履行什么样的程序,如何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等一系列问题。需明确规定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承认精神病人的住院权
目前,在国际上,精神病人的住院权得到普遍的承认。联合国《保护患精神疾病的人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明确规定了精神病人的住院权,英国的《精神卫生法》也规定,正在发病的精神病人,如果没有危害,他不愿意接受治疗,不可以强制。精神病人并非完全丧失自知力,应充分尊重病人的自决权,防止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非法处置。
(二)强制治疗的标准
什么样的精神病人才需要强制治疗。可参照联合国1991年通过的《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之规定。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强制治疗:(1)患有精神病很有可能对他本人或他人造成伤害;(2)精神病严重,判断力受到损害,不接受住院治疗可能导致其病情严重恶化。
(三)强制治疗的程序
强制治疗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除司法实践中肇事肇祸型精神病人外,强制治疗可由法定监护人提出送治要求,但必须经过医疗看护人同意方可送治;医疗看护人也可根据病人病情主动要求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将精神病人送医疗机构检查与治疗。医疗看护人应参与精神病人住院治疗中的全程决策,从而保障精神病人住院权的实现。被送治人对强制治疗的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讼。
(四)如何防止政府、亲属和医院滥用权力
可借鉴法国的体制,为了避免家庭成员与精神病医生恶意串通,法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没有一位与医院和家庭无牵连的医生提出收容申请和一份医学证明,任何一家医院都不能收容精神病人。
目前我国实际存在的强制治疗做法,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虽然精神病院和家庭两者之间,可以形成互相制约的关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精神病院或者家庭单方面把精神正常的人强行住院,但也可能形成利益同盟,分别通过强制治疗获取不当利益。因此,必须有精神病院、家庭和当事人之外的中立方——社会或者司法的干预、监督。社会、司法给予的干预、监督,主要不是针对强制治疗中的精神医学专业问题,而应当是其适用的程序。
(五)建立对精神病人强制收治的监督制度,也就是医疗看护人制度
医疗看护人的职责在于协助医疗、照理看护和回归社会,促使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防止监护人滥用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权,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医疗看护人应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有较好的法制观念,与病人之间无明显利益关系。
精神病人在疾病发作期间极易发生肱骨骨折,以往切开复位病人极不配合,术后愈合不是很理想,外固定架具有创伤小,避免二次手术创伤.减轻病人痛苦.,术后恢复快特点,广泛应用于精神病人肱骨骨折固定术中。我科2010年7月一2012年6月收治了因躁动等原因所致的肱骨骨折患者,其中36例采用了肱骨外固定支架固定手术,经护士精心的术前、术后护理,取得了很好的疗效,现将护理体会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本组36例,男22例,女14例,年龄14~76(平均42.5)岁。右侧20例,左侧16例。闭合性骨折28例,单纯横行、斜行及螺旋形骨折8例。
2 护理体会
2.1 术前护理 骨折的患者大多是精神疾病发病时引起的,情感表现多样,如情感淡漠、悲痛万分、情绪低落、沉默寡言、烦躁、易怒、兴奋、冲动,不配合治疗及护理。护士应做到沉着、冷静、热情,针对患者的不同心态,向患者及亲属讲解手术的意义、手术治疗的大致过程及相关护理问题、注意事项,解除患者及亲属的各种思想顾虑,设法取得患者的合作。合理科学的护理,大大提高了治疗的效率和质量,使患者积极配合治疗护理,早日康复【1】
2.2 术后护理 (1)保持病室清洁安静.温度、湿度要适宜,利于患者休息,患者回病房后,先去枕平卧,禁饮食6h,头偏向一侧,保持呼吸道通畅,责任护士监测生命体征的变化。每30min记录1次,观察切口渗血情况,保持伤口下敷料清洁、干燥,协助患者做好生活护理,帮助患者洗漱保持口腔清洁,促进食欲。(2)外固定针道护理:针道感染为骨盆骨折外固定术最常见的合并症,术后每天清洗固定针及周围皮肤,使用无菌蒸溜水和棉棒清洁钉孔,擦干后无须包扎。针道周围的焦痂要及时清理,使针道分泌物排出。疼痛,误伤或划破被单。(3) 功能锻炼: 3天开始做肌肉等长收缩训练,1周后做肘关节主动伸屈锻炼,当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骨折愈合,
3 结论
外固定支架治疗精神病人肱骨骨折具有操作简单、固定牢靠、手术创伤小、病人易配合合的优点,可以缩短治疗及卧床时间,避免二次手术。解决以往精神病人术后护理难的问题,通过我们的精心护理,本组病例中均未发生并发症,预后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