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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5-130-02
我国首部专利法实施已近30年,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已不可逆转,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无论是在进行研发创新、引进技术,还是在吸引资本投资、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方面,均离不开知识产权支撑。知识产权从创造、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均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2012年04月26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马骏在东兴证券第一届中小市值企业投资论坛上表示:“……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数量的98%以上,为中国新增就业岗位贡献是85%,占据新产品的75%,发明专利的65%……”然而,我国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大多缺少系统化、规范化高效管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从而没有充分发挥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为了帮助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供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04月发起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并于2013年02月07日正式。令人惊喜的是,在此前我国一些地方管理部门也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地方标准,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起制定的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 1204—2008),于2008年05月08日。浙江省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发起制定的《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1042—2011),于2011年12月31日。这三个规范均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指南。本文通过对这三个典型版本“管理规范”的比较分析,提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1 标准的结构型式对比分析
从标准的整体结构上看,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完全采用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001—2008/ISO9001:2008)的结构型式,各章节和条款的编排也基本相同,将标准分为各过程加以描述,以过程方法实现整个标准的管理要求。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1204—2008)则仅是参照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结构形式,内容编排基本相近,也以过程管理来实现整个标准的管理要求,简化了部分管理过程;《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1042—2011)的结构型式则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要求,参照我国通用技术规范的结构型式,以要素规定管理要求,采用要素管理的方法。前两个结构型式的标准优点是:实施的通用性比较强,在企业管理体系框架内有较大灵活性,使用过程方法管理,可以更易于与企业内的其它管理体系相融合,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有效性和效率,但江苏省DB32/T 1204—2008标准某些条款规定过于含糊(在下文第3部分中具体举例),可能会给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带来困惑;对于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管理体系的企业,采用上述结构型式的标准会更加易于建立管理体系也易于实施;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1042—2011)的优点在于各条款规定清楚,要素明确,更便于检查和评价,并在其附录A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2 标准对文件化管理的要求对比分析
任何管理体系的建立都离不开文件,实施过程的结果也离不开记录,所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必须对文件管理的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在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4.2条款中对文件、记录的控制规定非常明确,特别是对企业知识产权会产生直接重大影的外来文件控制,4.2.4a)、c)条款规定极为严密,整个管理体系以一整套文件为依据加以运作,以一系列记录作为证据保障,确保整个体系运行轨迹清晰、有效。江苏省的DB32/T 1204—2008标准,虽然有4.2文件控制条款,但只对企业内部的文件、记录作了宽泛的要求表述,而对极为重要的外来文件(如:复审委通知、审查通知、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等文件)则没有规定,这是个不小的缺陷。宁波的DB3302/T1042—2011标准,没有专门的文件控制条款,对要求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则分散在各要素的规定中,虽然在9.2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对文件控制进行了规定,但档案管理规定并不能代替文件控制,且9.2条款中没有对文件的制定、审批、修订、外来文件的收集、文件分发、标识等加以控制,对记录的控制表述不明确。这可能与其标准本身的整体结构型式有关,因为任何技术性规范标准均没有文件控制的要求。
3 标准的普适性与可操作性对比分析
作为一个管理标准,其普遍适宜性与可操作性十分重要,它对标准的推广及实施的有效性有着直接影响。ISO9001标准在我国推广应用已有20多年,在我国工业企业中有着广泛的基础和影响力,有赖于其普遍适宜性与可操作性。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数据,载止2012年6月30日,我国有各类认证有效证书631629份,其中ISO9001:2008管理体系198476份(江苏省29504份、浙江省22586份),如果加上已失效的53015份认证证书,总数突破25万份。也就是说我国至少有25万家(江苏近3万家、浙江2.2万家以上)企业建立了以ISO9001标准为基础的各类管理体系。国标GB/T29490—2013) 采用ISO9001标准的结构型式,要求以过程方法PDCA循环管理模式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方式相同、可操作性较强,企业有曾似相识的感受,适于企业当前的管理模式,也有利于与企业现有的管理体系相融合,便于大规模地推广应用,美中不足的是在标准中找不到外包过程控制条款,而现实中,国内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申请、维护、保护等工作外包(委托)给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甚至还有把企业的所有知识产权管理也外包(委托)给中介服务机构的。江苏省的DB32/T 1204—2008标准虽然也是参照ISO9001标准的结构型式编制,也强调过程管理,但标准某些条款让人感到规定不具体、难操作(如4.2.3;6.1.3;6.1.4等条款),也缺少“沟通”渠道的建立、“硬件资源”支持等内容,普适性和可操作性稍逊。宁波的DB3302/T1042—2011标准采用的是要素管理模式,对于已建立ISO9001管理体系的企业来说,可能有些别扭,不利于与企业现有的管理体系相融合。但是由于所有工业企业都有技术标准(如产品标准、生产工艺标准、检测标准等),所以对于所有工业企业来说这种结构型式是最熟悉不过的了,同时其最大的优点在于标准条款内容具体,有利于企业实施,可操作性较强,再结合附录A使用,也便于检查和评价。
4 对体系持续改进要求对比分析
一个管理体系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应该是不断改进、不断提升的过程。一家企业建立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和作用,主要体现在有效性和效率上。持续改进是一个管理体系不可或缺的过程,只有持续改进才能保持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和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1204—2008)的优势在于以PDCA循环的过程管理模式强调了改进的要求,以笔者的观点来看,这两个标准这部分的要求规定太过简单、宽泛,没有强调建立在数据分析基础上的纠正、预防措施,在具体实施时缺乏依据。《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 1042-2011)最后的11.3管理改进规定则更简单。我们知道企业获取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侵权和被侵权,为企业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下获取效益,对比GB/T19001标准的持续改进过程,如果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缺少预防措施要求是一个很大的缺憾。各标准中对建立预警机制和风险管理的规定,无法替代建立预防措施要求。
5 结论和建议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制订的指导思想,决定着标准的框架结构、实施模式。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国标具有管理体系易于建立、便于与企业原有管理体系相融合、普适性与可操作性强的优点,是一部对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有着划时代意义的管理标准。
企业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时建议:(1)采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建立以过程方法PDCA循环持续改进管理模式;(2)进一步参照ISO9001标准要求,根据企业的规模、人员、已有的知识产权状况、企业发展战略等实际,结合现有的管理体制对标准过程进行删减和整合,以提高标准实施的效率;(3)在制定有关具体的实施方法时,建议将《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 1042-2011)作为指南性标准加以采用,特别是其附录A更值得参考,以提高标准实施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S].2013-02-07.
[2]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1204—2008[S].2008-07-08.
【关键词】企业 知识产权 系统化 管理
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知识产权是企业生命根本所在。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究底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而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以及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关键点,企业知识产权实现系统化管理,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运用、创造以及保护能够都能够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度不足。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涵盖了人员的培训、企业战略的制定、制度规范的设计、创新、运用等多个环节。企业知识产权蕴含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以及创造的环节之中,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才能够保证企业知识产权的产生、运用以及保护。但是,我国企业依然还存在创新激励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缺少统一的协调等问题。
(二)有待提高企业信息管理和利用能力。
作为一种技术资源,知识产权文献资源是使用价值最高、存储量最大的资源,只有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合理运用,才能够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实现技术创新。但是,国内将近80%的企业都没能够建立与企业相互配套的文献收集设施,使得其信息利用的水平过低,并且还常常出现利用专利信息,侵犯他人专利权、重复研发等行为。在欧洲产业中,每一年由于专利信息缺乏所出现的重复性工作带来的损失就达到了200亿美元。就国内的数据统计来看,企业专利信息的利用率仅仅只有35%,充分利用率仅仅只有1%。
(三)知识产权与生产经营相互结合不够紧密。
企业知识产权只有全程对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将企业经营管理与知识产权战略相互对接,才能够规避风险,提升创新。目前,企业过于重视获取知识产权,但是却忽略了在经营生命周期当中的研发、人事、生产等环节融入知识产权的创造激励管理、权属管理、纠纷管理、产业化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
二、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的概念和方法
(一)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的概念。
所谓系统,是指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管理系统时,遵循整体性、相关性、动态性、有序性原则,提高系统实现目标的整体有效性和效率。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即将知识产权管理所涉及的所有相互关联的过程作为系统来看待、理解和管理,从而有助于企业提高实现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
(二)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的方法。
首先,应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以高效地实现企业的知识产权目标;其次,识别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中的过程,以及这些过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先后顺序,确定这些过程的重要性和特点;第三、设定系统目标以及为实现系统目标的各过程的目标,确定开展过程定活动的方法;第四、合理分配为实现各过程所需的适宜的资源、标准、方法等;第五、明确为实现系统有效性的各部门和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最后,通过测量和评价,实现该系统的持续改进。
因此,在企业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中,应以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战略目标为关注焦点,充分发挥企业领导者的作用,坚持全员参与和以数据和信息为决策的方法,从而实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包括创造者)以及其他员工的共赢。
三、企业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实操建议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企业在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的实际运作当中,除了借鉴国外知识产权管理经验,结合自身知识产权的实际特点进行创新运用外,还应该重视下面几大环节:
(一)构建知识产权系统化核心理念。
通过创建企业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才能够让员工强化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能够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更深层次的认识,从而构建出知识产权商务管理、战略管理核心理念,并且将其融入企业管理运作的全部过程中,同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相互结合。通过创建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就可以做好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规范,鼓励企业做好技术方面的创新,进而实现企业的自主创新。
(二)促进企业标准化管理融入知识产权管理。
通过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就可以对企业从申请、注册到最后的审查与授权等等环节都进行统一的布局和充分的考虑,进而构建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知识产权风险规避,将企业标准化管理程度大幅度提升,确保标准化管理能够真正地融入到企业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当中去,推动企业发展。
(三)研发满足企业需求的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系统。
在分类、组合、动态管理以及组合评估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的过程中,如果能够研发一套信息系统对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予以辅助,那么就能够实现快捷、轻松的工作。因此,在研发之初,需要对企业实际的需求予以充分地了解,再配合上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研发,就能够确保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技术方面的支持,确保管理工作顺利的实施下去。
(四)建立专管部门,努力培养专业管理人员。
企业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最终的实施阶段离不开具体的企业部门和部门员工,只有通过信息的加工、收集与利用等等环节来管理企业知识产权,并且每一个环节都要配合上专业方法与知识点的运用。所以,做好专业管理人员的培养,就是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的主要方法,通过管理培训,才能够将管理的针对性提高,让实际的操作更具执行力[3]。
四、结语
在现今的知识经济时代下,企业核心竞争力离不开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对于企业产生的实际利润已经远远超过了有形资产获取的利润。因此,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就能够掌握一套与企业发展相互配套的管理方法,从而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
参考文献:
[1]黄微,王琳娜,孙骞.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述评[J].情报科学,2009(08).
(一)我国专利发展总体情况
由图1所示,我国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历年呈稳步上升趋势。从1985年的1.44万件增长到2013年的237.7万件,尤其是在1999年之后,专利申请量呈加速增长的态势;而专利授权量从1985年的138件增长到2013年的131.3万件,尤其在1999年之后,专利授权量也加速增长。这反映了我国对专利保护的意识正逐步加强,科技创新战略作用日益彰显。图1我国专利历年申请与授权情况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www.sipo.gov.cn/sipo/tjxx/default.htm统计公报整理。
(二)国内商标总体情况
由图2所示,我国商标申请和核准注册数呈稳步上升趋势,国内商标申请和核准注册数量也是连年递增,从1982年的1.7万件增长到2013年的173.33万件,尤其在1999年之后,商标申请量更是加速攀升。这反映出我国在商标方面的意识正逐步增强。同时,在国外商标申请和核准注册上,据统计,2013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收到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数量也创历史新高。来自中国企业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为2,273件,比20,12年增长8.2%,居马德里联盟各国第六位,并连续9年居发展中国家第一位。这与我国专利申请的态势比较相似,这反映出我国自20世纪末以来,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
(三)其他知识产权现状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还涵盖了技术标准、版权(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动植物新品种等,但由于统计数据难以找到,因此很难就这几个方面进行定量描述。但从定性的角度看,广东在技术标准和计算机软件方面已走在全国其它地区的前面,而上海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方面优势明显。
二、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创造问题
政府对基础研究重视不够,技术储备力量不足,原始创新能力不强。知识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是新技术和新发明的源泉,是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革命性力量。我国R&D/GDP投入比例虽然逐年增加,但发达国家研发强度(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是我国的2倍左右,且呈稳步上升趋势。值得关注的是,发达国家很大部分研发投入是倾注在基础研究上,而我国大部分研发投入则主要在技术引进及开发上,对基础研究的投入程度不够,这客观上导致了我国在知识创新方面的不足,以致原始创新能力不强[2]。企业侧重技术引进,对技术的消化、吸收,二次创新投入不足。我国企业技术引进的费用与消化吸收的费用极不平衡,从消化、吸收占技术引进的比重指标来看,全国仅达0.069,东北的比例更低至0.022。我国由于在技术的二次创新方面的投入不够,许多地区发展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怪圈。集成创新有一定基础与成绩,但整体上实力还不强。在集成创新方面,广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广东的专业镇经济是广东经济的一大特色,虽然其形成是各方面合力作用的结果,但在集成创新方面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而且各专业镇的技术创新中心正发挥着积极的引领作用,带动着各特色产业群的创新能力与创新活动不断增强。科技创新意识不强,创新主体不突出。专利意识体现在技术的法权壁垒上,获取国家法权垄断是取得市场优势的前提。企业是专利技术的创新主体,只有企业才更能将技术产品化、商品化,也只有企业才更具备转流实施的条件。而在我国专利的申请与授权中,个人占比相当高,普遍高于50%,高达80%以上的也比比皆是[3],而真正应成为创新主体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所占的比重则十分之低,这样使得本来可以产生大量原创性的发明专利没有产生,本来作为主体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没有成为主角,这在客观上也导致了我国专利的质量不高。以重庆为列,去年发明专利仅占16%,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高占84%,而发达国家其发明专利通常都超过60%,美国更高达70%。
(二)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应用问题
知识产权市场发育不良,交易不发达。专利、商标的转让和授权许可,版权贸易,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的评估等中介服务都是发达国家知识经济的主要内容,但我国大部分地区在这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规模。在技术转让中企业往往不明确交易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造成不少侵权产品流入市场。由于知识产权市场发育不良和中介服务的缺乏,使得在众多的会展上销售或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现象十分普遍。产学研合作机制不畅。主要体现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研发及开发等相互协同艰难。究其根源,关键在于产学研合作创新中利益分配关系始终不能得到很好的处理,在技术价值的认识、谈判地位认可以及市场化等方面,常常会发生不愉快的事件。存在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一方面是大部分人的知识意识薄弱,另一方面是部分企业或个人存在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该部分企业利用社会大众对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的一些直觉,认为专利多的企业乃至其产品的品质相对高,因此故意申请众多低层次的专利,以达到误导消费者的目的。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日趋增多。从我国当前知识产权的总体环境来看,我国现阶段实质上实行的是弱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使得侵权行为存在有一定的空间。但侵权行为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使得我国能以极低廉的价格提升我国的生产力,但同时对我国的本土科技创新带来消极影响,因此从长远和动态的角度看,逐步规范企业行为十分必要。在现实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最为广泛的是计算机软件行业。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大搞“软件园建设”,但却没有一个软件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众多软件企业因侵权的威胁而面临生存危机[4]。
(三)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
知识产权运营与管理意识薄弱。知识产权既是投入要素,又是产出品,其在投入产出的运行过程中不断增值。知识产权的发展不仅是创造,其运营与管理更为重要。我国众多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对知识产权认识不到位,在管理上缺少重视。许多企业的经营思路和理念比较保守,一些能够申请专利的技术由于没有及时得到保护,造成大量无形资产流失。有的企业拥有一定量的知识产权,但缺乏运转机制,导致知识产权作用得不到很好发挥,难以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利润。由于知识产权投入巨大,而短期内不能得到很好的回报,再加上管理保护不力,企业对知识产权失去信心,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5]。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低下,这一点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表现尤为明显。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其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职能转换进展缓慢,往往出现一定程度的知识产权管理越位和缺位现象。专利管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多数企业缺少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和规章制度,尚未将专利管理纳入研发管理、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企业活动的全过程。一些知识产权具体政策执行不到位。国家在知识产权政策的顶层设计还面临诸多的问题。例如:高层次的专业人才紧缺;相关的高素质管理人员不多;部门之间的协同难度大。
(四)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集体知识产权的保护缺位,使得许多职务发明变成非职务发明。从我国大部分地区专利申请和授权量看,非职务发明通常远高于职务发明,这一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我国大部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集体知识产权保护的缺位。申请发明专利相对困难,尤其是科技含量高的专利,没有一定的支撑很难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不足。我国大多数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缺乏,加上各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不足,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投入少,这也是导致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足的原因。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国内企业集体维权意识不够,行动迟缓。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市场对世界资本的吸引力正与日俱增,跨国企业纷纷抢占、深化对中国市场的渗透与控制,加上我国已加入WTO,在TRIPS的条款下,知识产权成为跨国公司攻城掠地的重要手段,国内企业面对的知识产权纠风不断增多,维权成本高昂使得国内单个企业与跨国集团之间的对抗始终处于被动状态[6],因此,国内企业集体维权变得十分迫切与必要,但当前我国企业之间的联合维权往往难以落实。
三、政策建议
(一)知识产权创造对策
加大对重点行业知识产权创新活动投入力度,增强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在源头上保证各区域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以广东为例,对于四大高新技术行业,电子通讯行业优势明显、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具有明显的知识产权优势,对这两个行业应该在保证现有投入的基础上有所增加,使这两个行业的优势进一步增强;医药制造业产业基础好,具有一定的专利优势,仪器仪表制造业作为装备制造业的一部分,其专利优势增长明显,政府应加大对这两个行业的科技创新投入,增强其获取自主知识产权能力,形成更大的专利优势,积极推进这两个领域知识产权成果的产业化[7]。实施重大项目招标,突破高新技术产业重点行业的核心技术。重大科技项目招标是广东在科技创新手段上的一个大胆尝试。从广东的实践经验表明:在科技计划管理过程中引入重大项目招标制度,突破制约广东主要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为广东建成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因此,其它区域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利用重大科技项目招标这一科技创新手段,进一步提高政府资源的产出效率。将自主核心技术和技术标准作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评价指标。自主核心技术是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来源,技术标准是核心技术的延伸。必须把自主核心技术和技术标准纳入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和验收指标。通过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注重自主核心技术和技术标准的创造和管理,增强产业知识产权优势。加大对技术标准的研发力度,营造良好的技术标准创造环境。拥有核心技术并不代表拥有技术标准。科技部门不但要加大对科技创新主体在核心技术研发方面的支持,也需要增大对创新主体在技术标准研发方面的支持。通过政策引导、经费支持等手段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积极参与研制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使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中更多地反映本区域的技术优势和特点,尽快形成高效、公开、透明的市场化的技术标准研发机制,探索专利技术向技术标准转化机制[8]。建立起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中心,以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主导的技术标准体系,把科技成果、核心技术、专利以标准形式在高新技术产业中进行普及。
(二)知识产权应用对策
加速知识产权公共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各专业信息网的互联和整合,让科技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能够以较低成本获取信息,降低科技服务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技术市场,整合科技信息网络资源,以信息流带动资金流和物流,拓展技术交易渠道,形成虚拟交易和实体交易的有机结合。规范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监督和审查,采取前置式告知和后置式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运行,即通过设置相应的门槛,取消或减少审批,同时又通过市场监督机制设立后置式监督,取消市场竞争中不规范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主体资格来保证市场竞争的正常开展。逐步完善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中介组织体系,构建涵盖技术交易、评估、、财务、融资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发挥生产力促进技术创新示范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的辐射作用,推进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投资主体和融资渠道实现多元化。主要包括:政府、企业、银行、社会、民间和引进外资等。政府要健全税收、担保、补贴等宏观措施,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和市场预期。加快知识产权的转移、扩散平台建设。一是利用自身渠道进行网上交易或组织发明人参加各种展示交流会;二是开办专门的期刊或网站为产权流动搭建平台,为高校和企业等知识产权单位提供沟通平台;三是建立专利申请资助制度,提升专利申请量,建立发明专利费用资助资金,对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或属于地方重点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技术,申请专利后给予一定数额的费用补贴;四是对知识产权交易给予税收优惠。
(三)知识产权管理对策
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需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包括组织机构、技术秘密审查、专利申请及保护、产权归属、档案管理、人员流动、奖励、人员培训等。结合科技体制与科研机构改革,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应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宏观管理中,实现对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管理,将知识产权贯穿于整个科研、开发及生产活动全过程,力争创造和依法获得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9]。重视知识产权的过程管理。包括:建立前期产权归属问题管理制度;技术研发阶段的知识产权论证报告管理制度;研发过程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审查制度;研发后技术保密管理制度等。处理好质量、效益和数量的关系。根据协同创新战略,高校、企业、中介和个人之间应协调好技术数量、质量和效益分配等方面的关系。加强对科技人员流动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完善成果奖励制度。加强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机制的建设。加大对区域内支柱行业、重点出口行业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机制的研究,政府通过行业协会或其它方式对该领域的一些重点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或指导,使它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共识,通力协作,以集体应对将来可能面临的来自知识产权方面的维权挑战。鼓励企业进行国外专利申请。鼓励区域内企业大力申请国外专利,尤其是国外发明专利,政府应成立专门的国外专利申请基金,给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提供资助,同时提供指导与咨询服务。
(四)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在对外贸易中涉及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越来越多,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对中国国际贸易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保护 政府 企业
一、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主要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使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排他独占权,获得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保护这种排他独占权不受侵犯。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以三个特点: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
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不断地扩展电子、通讯、网络、生物领域的保护范围,如美国、德国、英国、瑞典、南非等国家都开办了基因专利授予业务,美国甚至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二)战略化
现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已由过去的被动防御阶段转入主动进攻阶段,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知识产权运作策略。比如抢注商标专利,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现阶段甚至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些国家或企业并不实施这些专利,而是通过收集贸易目的国的经济信息,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事实,采取政府和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在出口目的国进行权利诉讼,收取高额的知识产权利润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或建立知识产权联盟,联合相关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国际化
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趋势,各国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合作,先后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TRIPS协定》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世界性公约协定。各国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与一体化进程,广泛开展多边合作,结成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以此获得国际合作保护。
二、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为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WTO《TRIPS协定》的要求相符合,我国在2000年和2002年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几部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2004年4月,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增设了保护知识产权专章,旨在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权产品进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
2008年7月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展露纲要》,逐步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专利法,更是顺应WTO规则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的修改法案,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TRIPS规定》完全符合。
我国已加入大部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逐步与国际标准靠拢,所有这些举措将有利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开展。
(二)企业、外贸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
我国企业、外贸经营者的发明专利申请一直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从1985年4月—2010年4月,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6095949万件:其中。国内申请5134526万件,国外申请961423万件。且连年增长。商标方面,2002—2008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7年为世界第一。版权方面,2009年软件申请登记总量7.09万件,同比增长49.75%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量679万件,同比增长48.6%。可见我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有提高更加重视对自己无形资产的保护。
三、中国在国际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滥用各类技术标准的防范制度
技术标准指对1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要达到的水平以及为达到这一水平而实施的技术。但是当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技术标准涉及的技术被知识产权的方式合法控制时,任何人要使用标准化技术,就触及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此时,使用人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以昂贵的代价使用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标准化技术,生产标准化产品:要么因不甘心知识产权人的宰割而放弃市场。因为标准化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首要条件,不按标准就不可能被市场接受,而采用标准就必然使用他人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需要取得许可、支付报酬。我国由于存在严重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上的缺陷,在防范国外滥用各类技术标准方面,缺乏有力的武器。
(二)知识产权转化率有待提高
知识产权转化率就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通过自己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并以此来获取最大利益占知识产权研发所花费费用的总额。从授权数量来看,中国是知识产权大国;但就无形资产质量而言,中国远不是知识产权强国。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5月27日报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说我国500余万项的专利成果实际转化率不足30%;在商标领域,在国际知名品牌的排行榜单上,中国企业商标无一进入100强,进入500强的只有12家。就外贸而言,中国企业出口200强,70%以上是定牌生产、加工贸易。在合资企业,90%以上是使用外国投资方的品牌。据统计,美国、日本的知识产权利用率高达95%。
只有当知识产权付诸生产时它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在获得了知识产权之后的关键性问题是如何使之转化为实质生产力并获取最大利益,实现由量的发展到质的飞跃,这是中国企业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三)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且人才匮乏
首先,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从我国专利申请人前10名的分布情况来看,其中有30%是高校,60%是民营企业,作为占据大部分国家研发资金的国有企业仅占10%。
其次,科技的发展需要人才,也离不开人才的储备。而我国知识产权的人才配备与发展需要不相符。按照国际惯例,企业应按技术人员总数的4%比例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依此比例,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总需求量应该是8万人,我国现在所能培养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另外,现在所培养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也缺乏必需的综合专业知识背景。如果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往往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大大增加了外贸知识产权保护成本。
最后,中介市场也不完善。知识产权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目前,全国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已具规模,但在各地发展不平衡,且知识产权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当企业遇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问题时,往往因为不了解侵权所在国法律而导致诉讼失败。这就需要在全国各地形成有关专利、商标、版权和技术合同等的中介服务和保护网络。以此来满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四、对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对政府的建议
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应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一些重要产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和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同时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可采取的措施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开展广泛的教育活动,鼓励创新,谴责剽窃、盗版和造假行为: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实行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设立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并依据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人员进行惩处。
2.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评议和制定工作。首先,要积极参与WTO与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评议工作,很好地利用我国加入WT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获得的发言权,避免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和在标准领域里的经验优势控制国际市场。其次,要在评议的基础上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鼓励研究机构及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要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力争把我国的标准化意图和标准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再者,对标准技术性措施造成的贸易摩擦,要积极利用双边或多边协调机制加以解决。努力避免和化解贸易冲突。
3.充分行使海关的监管职能。有效利用打私和征税手段,控制非法贸易。加强对知识产权敏感商品的监控,坚决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使得侵权行为在进出口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强化海关国际合作,使海关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对外贸经营者的建议
1.提高知识产权转化率。企业应及时将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名优产品在国内外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并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使核心专利成为标准,取得有效保护。要以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构筑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措施体系。加大资本与人才投入,从小技术到大专利,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充分扩大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贸易量,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使知识产权进行最大化的实质生产力转化,创建和保护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产品。
2.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涉及到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业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的纠纷和诉讼都有很强的专业性。国家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并给他们充足的空间与资源,发挥其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核心作用,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知识产权队伍,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是与市场与社会连接的纽带,加快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可以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使维权之路更加顺畅。
关键词电子商务进攻性知识产权策略防御性知识产权策略
伴随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E-Business,EB),从一开始就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勃勃生机,作为网络经济的核心,它正在迅速地改变着企业的市场竞争方式和传统经营管理方式。因此电子商务环境下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成为了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是企业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所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举措。面对国际大公司对国内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包围的战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战略,对于我国企业应对入世后的挑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涵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市场环境,主动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有效地保护自己;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推进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控制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为取得知识产权竞争的优势,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的总体性谋划。
知识产权战略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进攻性知识产权策略(Of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和防御性知识产权策略(De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进攻性战略的基本精神就是夺取主动,以达到在竞争中压制对手,使本企业市场份额最大化。为此就要求对新技术进行抢先申请,或异议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使其申请不符合专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或是实用性。此外,还可以对拥有特定专利的企业实施收购、兼并等措施,掌握专利控制权从而占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属于此种类型的专利战略有基本专利战略、专利战略、专利收买战略以及商标申请策略等。防御性专利战略则主要是在公司内部实行,目的是防止由于公司本身的原因而导致的知识产权的权力损失。具体如对已申请专利的基本发明创造进行改进,申请与基本专利相关或与周边技术相对应的改进专利,使最低的投入能够获得最大收益。它包括交叉许可战略、公开战略、取消战略等。
2国外企业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
在进入21世纪以来,知识产权成了刺激技术进步和开发,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发达国家的企业通过实施成功的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使企业得到迅速的发展。而在发达国家中,日本和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最为成功的。美国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创始国,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已有一个世纪之久;日本则是在二战后遭遇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攻势后急起直追的,最终形成与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攻势相抗衡的知识产权战略。
美国实施"企业进攻性"知识产权战略。美国为了维护巩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实现其维护技术优势和谋取经济利益,实施企业进攻性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利用专利法的发明原则和实质审查制的规定将先发明创造成果予以保密,最大限度地限制竞争对手的利用;美国企业为了维护其技术优势,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将专利战略融于其贸易政策之中。阻止侵犯美国专利权的国外进口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中,面向全社会的经营性律师事务所承担了公司企业和个人的大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日本实施集专利技术开发、引进、转让于一体的主体化知识产权战略,是日本企业经济实现飞跃的成功经验。日本企业专利管理工作被视为企业发展、竞争、再创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视知识产权为一种经营资源。其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重视海外专利申请,进攻他国市场;注重技术的消化与吸收,并不断加以改进创新;将专利战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战略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专利发明商品化发展。日本在专利实施这方面一直居世界前列,其平均实施率为52%,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3我国企业面临"知识产权战略"的新挑战
就目前国内企业的情况来看,电子商务尚不能成为有效管理和推动"科技专利"发展的手段。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还仅仅是初创阶段,还不能利用网络有效开创新的专利,还不能通过网络有效利用别人的专利发展自己,还不能利用电子商务的各项新技术建立起行业的"专利网络"。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战略无措施。在我国,设置专门知识产权部门、安排专职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企业是非常少的。而且企业不注重自身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有发明不申请专利保护,不知道创造与积累无形资产。
(2)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特别是涉及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标准严重缺乏。2003年,江苏省新增内资出口企业3034家,相当于全省历年内资进出口企业总数的3/4,但其中2701家私营企业的出口总额只有30亿美元,平均每家只有110万美元,而且绝大部分出口产品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核心专利、关键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内申请不到国外申请的25%。
(3)专业专职人员缺乏。美国的IBM公司仅专利工程师就有500余人,德国西门子公司在为知识产权服务的工作人员达1500人。而我国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企业所占比例较低,没有任何配备的企业仍占不低的比重。(4)资金投入少。我国企业一直在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不愿在核心技术领域投资,进行自主研发,更没有及时地将技术专利化、将专利标准化、将标准许可化。从研发投入上说,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上的投入,一般在GDP的3%~5%以上,一些中等水平的国家也在2%以上,而2001年我国用于研发的投入仅占GDP的1%,仅相当于西门子一家公司用于研发新产品的高新技术上的投入。
(5)政府工作滞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性较差,专利侵权诉讼时间过长,已经严重损害了企业申请专利的信心。一部分企业已经不敢申报专利,而采用技术秘密方式加以封锁保护。
4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立以知识产权管理为基础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实施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战略,这是入世后国内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而电子商务无疑为建立这种模式提供了最现代化手段。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企业应该从五个方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知识产权意识战略。企业要设有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收集在全球范围内与企业有关的情报和信息,及时了解整个行业中发生的变化、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等,以帮助企业负责人做出正确的决策。政府要有创建有利于加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制度环境意识,通过扩大工业企业的对外经营自,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要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2)知识产权创新战略。①专利创新策略。企业要加强自主专利的研究,大幅度提高我国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增加专利研究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原始创新的力度,并在取得研究成果后,及时申请海内外知识产权;②标准策略。专利标准,在世贸组织规则中对我国企业影响是最大的。专利标准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3)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利用世贸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多边协议与协定中允许的保护措施,大力保卫企业贸易,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加大打假力度,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要尽快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商业秘密保护,防止被跨国公司抢先注册专利、知名商标、窃取商业秘密。
(4)知识产权应用战略。包括:企业合作,组成战略联盟;善于将无形资产转化成资本;跨国申请专利;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并举,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5)知识产权人才战略。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对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关系重大。应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步伐。企业要培养知识产权创造人才,让更多的发明创造者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促进创新,增强创新能力。此外要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以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增强企业的科学决策意识。加强科技创新、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关键是知识产权人才。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来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总之,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竞争环境、技术研究能力和经济实力,结合自己的经营发展战略目标,灵活地、主动地、有选择地加以利用。同时,无论是选择哪种战略,企业都应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管理工作、经营发展战略、科技发展战略紧密联系起来,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战略的保障体系,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而形成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拓展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最终促进我国社会科技、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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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和市委、市政府“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现实需要,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为突破口,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全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有效提高企事业单位掌握、运用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法治意识和诚信水平,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确立知识产权战略在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进一步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围绕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培育有利于区域经济长远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进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自我保护能力,争取早日建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二)具体目标
1.全市专利年申请量年均增长18%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全部申请量10%以上,每10万人口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年专利授权量保持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企业获得国外专利授权量稳步增长。全市商标注册量稳定增长,著名商标数量明显增多,驰名商标有新的突破。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和注册登记的地理标志稳定增长。若干优势产品专用生产技术融入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2.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的内部管理制度,新培育至少8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进一步加强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区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4.增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能力,提高执法保护水平和效率,不断完善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全市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超过95%以上。
5.加大宣传培训的力度,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不低于1万人次/年。
6.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法律诉讼、研究咨询、评估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
7.支持建设3-5个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信息的有效利用,完善知识产权转化及交易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经济、贸易、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重点推进县(市)区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
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加强重大项目所涉及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为重大项目的选择、确定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确保重大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积极支持*国家高新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点园区。强化*国家高新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发挥区内高技术企业的优势,提高园区的知识产权产出能力。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引导、鼓励和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重点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和多功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并不断强化其服务功能。
2.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数据库,开展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采集、加工和运用。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我市支柱行业、重点领域,支持建立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为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为企业研发、决策和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撑。
3.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交易机制。发挥发明协会、企业家协会等协会组织及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桥梁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
4.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援助权益受侵害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制环境建设。完善《*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年度定期制度,积极研究和制定在科技、经济、贸易、教育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受理专利纠纷,提高办案的质量,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案,打击侵犯商标、版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开展多种形式的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跨地区执法协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我市专利、商标、版权、文化、质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力度,密切与法院、检察院和海关的信息沟通,并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4.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切实做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和传播等重要环节,以及大型展会、技术交易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工作。
5.探索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维权,支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维权性组织依法开展维权活动。
6.加强外经贸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加强重点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关登记备案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1.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加大培育国家、省、市专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力度,不断增强试点企业的普及效应和示范企业的辐射效应。鼓励各示范、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订。
2.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优先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以发明专利带动产业发展。对具有自主专利权、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导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产品,安排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3.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通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组织企事业单位决策层学习知识产权法,了解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提高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和能力。
4.鼓励中小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认真落实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发挥该政策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
5.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做好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调查和分析,帮助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环境。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将知识产权宣传作为科普活动的重要内容。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日期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组织发明创新大赛、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积极创业的社会氛围。
2.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各级科技、经济、人事、教育等部门,要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纳入部门工作计划,针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知识产权工作者开展知识产权专门培训。推动知识产权进学校,在科技人员再教育、公务员培训等方面增加知识产权内容。培养一支高层次的熟悉知识产权管理、执法、评估和许可贸易等知识的人才队伍。
3.拓展对外合作交流,提升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学习、掌握国际惯例和规则,拓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视野。举办若干有特色的高层涉外论坛,通过多种渠道学习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的国际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决定创建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检查、协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落实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市级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本部门中心任务,并牵头负责本系统创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保障
1、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模范执行。
2、贯彻执行《*市专利管理条例》等规定及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方案、决议,研究制定与创建工作相配套的政策文件,推进*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三)经费保障
1、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资助、专利实施、专利保护、表彰奖励、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方面。
2、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本地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实施,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四)机制保障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098-02
一、知识产权战略化的概念和特征
(一)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念
所谓“战略”,是指重大的、带有全局性的谋划。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一种经济和商业权利,许多企业和国家都纷纷利用知识产权来强化自己的竞争优势,并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或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内容。因此,知识产权战略就是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激励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的转化与应用,提高知识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行动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
(二)知识产权战略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全局性
知识产权战略是从国家、地区或企业利益出发,关于知识产权的全局性指导原则与行动方案,因此,它是从宏观层次上把握知识产权工作的方向性,而不是拘泥于知识产权的某项具体工作和某一局部内容。
2、目的性
这是发展战略的本质特征,知识产权战略也有明确的目的,就是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在国家、地区或企业发展中的贡献与作用,最终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3、动态性
发展战略通常随着发展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要适时做出调整,以便科学管理。
4、知识管理性
知识产权战略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关于有效地进行知识管理的机制和体制,它不仅能够激励知识的创造,还要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扩散,不仅要保护创造者的利益和积极性,还要推动全社会的经济科技进步。
5、阶段性
知识产权战略不同于具体的专利战略、商标战略和品牌战略,它是基于知识经济、知识管理、国际竞争的理念和实践较之影响下的一种发展战略。
6、长远性
在制定、管理知识产权战略时,要以现在作为基本立足点,并以未来的长远目标规划现时的行动方案,求得当前与长远、现实与未来的协调发展。
二、知识产权战略的体系结构
(一)构成要素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就其构成要素看,它应该包括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原则、支撑条件等。战略思想是一种理念,它是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思想,关系到知识产权战略的方向。知识产权战略目标本身其实也是一个体系,即它是由不同层次的目标组成的一个目标体系。比如可以将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分为主体目标、阶段目标、具体目标和行动目标等,也可划分为功能目标、数量目标和时限目标等。战略原则主要是指为达到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而必须遵循的一些准则。知识产权战略的支撑条件可以看作知识产权战略的另一种体系,也就是知识产权战略的社会建制。它至少包括组织建制、人员配备与培养、文化观念等三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层次分类
从知识产权战略层次上看,可以分为国家层次、区域层次、产业或行业层次和企业层次。在知识产权战略的这四个层次中,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处于最高层次,着重于理念性、宏观性和战略性,对其他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起着指导和约苏作用;而企业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则处于最低层次,着重于操作性、技术性和战术性,是落实其他层次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而其他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则介于二者之间,对上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约苏与指导,对下则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有约苏和指导作用。
(三)类别划分
按照知识产权的种类,知识产权战略又可分为专利战略、商标战略等。所谓专利战略,目前国内比较流行的说法是: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环境,主动地利用专利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及其方便条件有效的保护自己,并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和其他信息,研究分析竞争对手状况,推进专利技术看法,控制专利技术市场;为取得专利竞争优势,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进行的总体性谋划。
关于商标战略,我在这里就不再论述了。
三、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国家总体知识产权战略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国家总体知识产权战略。在缺乏总体战略指导的情况下,微观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没有统一目标和制度保障,很难形成整体竞争力。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国家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
(二)部门分割多头分散管理,且稍预警和协调机制
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涉及各个行业,贯穿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技术利用的各环节,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部门很多。但是,在现行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缺少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知识产权管理出现一些盲区。一方面,由于责任不落实,企业遇到的一些知识产权问题没人管,也不知道该谁管;另一方面,由于渠道和信息不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参与有关事件的协调或咨询,基层机构和企业也得不到应有的援助和指导。
(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地区发展不平衡
(四)法律惩罚力度不够,执法不严与部分保护标准超越发展阶段并存。一方面,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较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另外,有些保护标准超出了我国的发展阶段,立法简单照搬国外标准,与国情脱节。
(五)保护经费不足,适用人才短缺
(六)科技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一是政府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大学、科研院所以及企业都缺乏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研究项目选题缺少知识产权查新,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二是科研项目管理重成果,轻专利,以成果奖励制度为主。三是职务发明的权属政策强调机构的权利,忽视发明人的权利。四是缺乏激励机制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机制。
四、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经验
(一)意识强,起步早
早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欧洲发达国家和亚洲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崛起,美国政府和产业界都感到了巨大的竞争压力,这时候就认识到,美国在全球经济竞争中最大的资源和优势就在于科技和人才,这是其他国家都难以相比的。美国面临的最大任务就是怎样把他们转化为经济的竞争优势,这就要通过知识产权这个工具。因此,1979年,当时美国总统卡特就第一次提出要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到1985年,美国政府竞争力委员会则在一份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战略的观点,即“在美国国内和国外强化保护知识产权,是提高美国产业竞争力的有效措施”。
(二)以专利为核心,以跨国公司为主体,攻城圈地,攘外安内,构筑壁垒
在知识产权体系中,专利处于核心地位,因为专利对于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都有着直接的显著影响。因此,在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中,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是将专利作为核心的。由于跨国公司在技术和产品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因此美日等国都是以跨国公司为主体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跨国公司则通过各种手段,维护他们的垄断地位。
(三)完善法律,提高知识产权体系的运作效率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例如日本政府由首相任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总部于2002年7月推出了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计划将专利审批时间缩短到6个月以内,不到原来的1/3,并且将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追加医疗技术专利对象等。而美国则通过一系列的法律修改,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对外贸易挂钩起来;将原来被认为是非专利的领域,如基因工程、互联网经营模式等也纳入专利保护的范围。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创新体系
例如,按照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的计划,日本将建立专利电子图书馆,无偿提供专利厅拥有的约4800万件的产业财产信息,;将促进知识财产的利用,促进大学对外转移技术;将在全国数10所大学建立“知识财产本部”,充实法学研究生院的知识财产教育,以培养知识财产的专门人才。美国先后出台了《拜读法案》,《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等,使美国大学、国家实验室在申请专利、加强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即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思路
(一)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原则
1、适应潮流,全面接轨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是内生于世界贸易发展的产物,是世界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全面主动接轨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在内的一系列世界贸易规则,跟上全球化的步伐。
2、积极参与,掌握主动
贸易规则本质上是一种利益规则,因此参与制定贸易规则事关国家利益。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成为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在内的一系列重要的国际性组织的成员,因此,我国应抓住这个机遇,积极参与各种世界贸易规则的制定,以掌握主动,维护国家利益。
3、有所为,有所不为
一方面,我们在一部分我国具有一定优势和基础的技术领域优先发展,重点突破,力争掌握技术标准,获得垄断技术的地位。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竭力主张的少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可能确实超越了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我们也不能全盘无条件的接受。也应该有所选择,循序渐进,获取知识产权制度收益的最大化。
4、本土化
这有两层含义,一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具体的程序和方式上的本土化,二是在一些技术标准和专利开发上的本土化。
5、市场化
我国经济社会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无论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是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发展方面,目前都存在较为浓厚的行政化和计划性色彩,长期看是不符合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规律的,也是不利于技术创新的。
(二)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措施
1、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1)要修改和完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重点修改和完善目前有关与TRIPS协议不相协调的方面,同时加强立法解释,使我国的立法更适应于国际和国内的形势要求。
(2)要加强司法保护。按照TRIPS协议的要求,通过加强司法解释,规范诉讼程序,明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和侵权人的责任,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要加强行政保护。要通过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法制建设,确保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公正性,不断提高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4)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队伍的建设。要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要严格选用和强化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要切实保障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所必须的经费、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
(5)要建立权威,加强协调。随着条件的成熟,要逐步集中统一行政执法队伍,改变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执法现状;同时建立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司法机构,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率和水平。
2、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
(1)是要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比如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贷款、建立各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鼓励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2)是建立知识产权市场化交易的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商品化评估机制,充分激活知识产权,以许可、转让等方式推向市场。
(3)是要提高吸收和整合知识产权的能力。我国目前的创造能力还不够强,我们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知识产权,在此基础上消化吸收,进行二次创新,这方面,日本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
(4)是要健全知识产权的中间服务机构。我国应加快成立多种形式的商标、专利、著作权机构、咨询机构以及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信息的公共服务设施,为知识产权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保护。
3、激励知识产权的创造
(1)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技术创新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构建一个开放的、法制化的、平等有序的市场经济大环境和合理有序的竞争机制;制定适合我国特点的自主技术创新策略,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要注重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构筑核心竞争力。
(2)要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技术创新。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垄断着很多先进的技术,主导着国际间技术的转移与流动,因此,加强与跨国公司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对于我国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是必不可少的。
(3)建立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我们要在各种类型的考核体系中,将知识产权创造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比如在政绩考核、职务职称晋升、项目立项、科研评奖等方面,加强对知识产权指标的考核,促进科研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同时在财政、税收等方面辅以配套措施,对获取知识产权的活动,比如专利的国际申请等,给予优惠和奖励,降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取知识产权的成本,从而激励更多的知识产权创造活动。
参考文献:
\[1\]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以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工作指南,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建设创新型城市为舆论导向,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努力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水平,促进在“关中—天水”经济区中率先发展,为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坚实的知识产权支撑。
二、创建时间
从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确立知识产权战略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力争全市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大幅度提高,专利拥有量进一步增加;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专利型产品的比重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显著减少;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在此基础上,确保建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
1、全市年专利申请量增长15%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占25%以上,每十万人口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全市商标注册量稳步增长,著名商标数量明显增多,驰名商标有新的突破。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和注册登记的地理标志稳定增长。若干优势产品的专利技术融入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3、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的内部管理制度,培育各级各类试点、示范企业30家。
4、建立市知识产权(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成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电子通信设备、先进环保产业、清洁和再生能源产业、集成电路与光电集成产业等6个行业专利数据库,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信息的有效利用水平,完善知识产权转化及交易机制。
5、完成各类知识产权培训1万人次,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显著提高。
6、增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能力,提高执法保护水平,不断完善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全市行政执法年结案率超过95%以上。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经济、贸易、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重点推进县、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
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加强重大项目所涉及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为重大项目的选择、确定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确保重大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并争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积极支持国家高新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强化国家高新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发挥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优势,提高园区的知识产权产出能力。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引导、鼓励和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重点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和多功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并不断强化其服务功能。
2、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开展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采集、加工和运用。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我市支柱产业、重点领域,支持建立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为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为企业研发、决策和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撑。
3、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交易机制。发挥知识产权(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的桥梁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处理专利纠纷,提高办案的质量,查处假冒专利案件,打击侵犯商标、版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开展多种形式的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跨地区执法协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我市专利、商标、版权等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力度,密切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和海关的信息沟通,并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3、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切实做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和传播等重要环节,以及大型展会、技术交易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1、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加大培育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力度,不断增强试点企业的普及效应和示范企业的辐射效应。鼓励各示范、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订。
2、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优先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以发明专利带动产业发展。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导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产品,安排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3、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通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组织企事业单位决策层学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了解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提高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和能力。
4、加强大企业大集团知识产权工作。以专利技术、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创造为重点,优先支持大企业大集团知识产权发展;从企业整个行为链条的关键环节上杜绝侵权行为;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帮助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5、鼓励中小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认真落实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发挥该政策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环境。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将知识产权宣传作为科普活动的重要内容。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日期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组织开展发明专利创新大赛、创业富民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积极创业的社会氛围。
2、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各级科技、经济、人事、教育等部门,要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纳入部门工作计划,针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知识产权工作者开展知识产权专门培训。推动知识产权进学校,在科技人员再教育、公务员培训等方面增加知识产权内容。培养一支高层次的熟悉知识产权管理、执法、评估和许可贸易等知识的人才队伍。
3、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升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学习、掌握知识产权国际惯例和规则,拓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视野,在涉外知识产权领域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积累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的国际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知识产权方面工作的专题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增加投入
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1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转化、行政执法、资助奖励等方面。
(三)强化考核
把知识产权产出量和拥有量作为县区政府和相关企业科技进步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作为各级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和评定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专家的主要内容之一。
(四)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普及工作
利用各种媒体、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四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纳入市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组建市知识产权讲师团,在全市尽快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知识产权;企业经营;专利池;知识产权证券化;技术标准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管理已经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还没有进入资本化运作阶段。如何把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把知识产权从静态权利转变为动态权利,这就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管理的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经营。所谓知识产权的经营就是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质押、证券化和技术标准化等途径,最大限度地开发知识产权所蕴涵的价值,使其在法定保护期限内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价值。根据知识产权经营模式的市场运作成熟度,可以分为传统的知识产权经营模式和新兴的知识产权经营模式。
一、传统的知识产权经营模式
传统知识产权经营模式是指有比较成熟的市场运作规则,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的经营模式。
1.有偿转让的知识产权经营模式。企业研发出来的知识产权除了自己使用外,还可以通过有偿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方式,获得更大利益。知识产权有偿转让模式包括所有权有偿转让和使用权有偿许可。
知识产权使用权有偿转让往往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大企业采取的一种经营模式。这些企业资本雄厚、技术条件优越,在某些技术领域可能存在相当多的知识产权。同时,这类知识产权的市场生命周期短,技术更新换代很快,市场相关替代技术也很多。许多情况下,这类知识产权还没过保护期,就已经被淘汰了。所以对于这类知识产权的开发一定要尽快。采取知识产权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方式,可以获取许可费,尽快收回知识产权开发成本。
知识产权所有权有偿转让模式主要适用以下情况:(1)企业本身难以开拓市场,对未来市场的占有能力有限;(2)知识产权开发后,已有相同效能的替代技术出现,而竞争对手已经占领了相当一部分市场;(3)将自己的产品或商标施加给受让方,能够实施专利技术转让与产品或商标相结合的战略;(4)企业不再使用相关知识产权,而该知识产权还没有过法定保护期。在以上情况下,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有偿转让,是企业扭转经营不利形势、避免破产风险、获得重大发展契机的重要举措之一。例如陶氏化学有限公司通过专利有偿转让,专利许可收入由原来的2500万美元增加到1.25亿美元,大大提高了企业的收益水平。
2.交叉许可经营模式。交叉许可模式是企业间以专利技术作为合同标的进行对等交换的一种经营模式。一个企业不可能开发所有的技术,也不可能保证所有开发的技术都能获得专利。如果本企业拥有自主开发的优秀专利,而竞争对手的专利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又构成妨碍时,就可实施交叉许可模式。
交叉许可模式适用于企业间的专利比较接近,而专利权的归属又错综复杂或相互依存的情形。交叉许可的实际情况非常复杂,例如由于技术进步,同行业内的企业间技术差距已不存在;与其它企业的技术交流合作在不断扩大;依靠单纯专利许可得不到满足的情形;专利权的增多或复杂化等等。通过专利交叉许可企业之间形成技术联盟,对内可以互相实行交叉许可,对外则可以统一抵制其他的品牌进入该市场,提升整个行业的知识产权水平和行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专利池经营模式。专利池是基于特定目的而形成的专利的集合体。加入专利池的专利权所有者依据协议参与专利的许可和专利许可费的分配。运用专利池实现技术垄断,以谋取垄断利润。
该种模式适用于技术处于垄断阶段的企业。专利池可以达到单个专利达不到的目的-技术垄断。因为任何产品或技术一般都需要若干核心专利组成,只拥有一项核心专利不可能形成对一项技术的垄断,而由若干核心专利共同组成的专利池则可以达到这个目的。当这些核心专利都掌握在少数大企业手中时就极易形成技术垄断。微软通过专利池的构建,实现技术垄断,从而赚取了高昂的专利费。我国DVD企业经历的专利诉讼,实际上也是6C、3C等DVD专利联盟通过构建专利池,形成技术垄断,收取高额许可费的结果。
拥有核心专利的我国企业应尽快开发专利,以便在核心技术领域筑起牢固的专利池,以防核心技术周围未开发的领域被他人获得专利。做好核心专利技术储备,以便在核心专利期限届满时,通过取得改进专利仍能起到保护作用。暂时没有核心专利的企业要积极创新,获取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行业核心技术专利池的组建,以增强在专利池中的发言权,通过加入专利池以获得交叉许可方面的利益。
二、新兴知识产权经营模式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一些新的知识产权经营模式逐渐在市场运作中出现,虽然这些模式还没有成为主流,但它们适应了市场的需求,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实践中,新兴的知识产权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知识产权证券化经营模式。在企业正常的科研生产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些企业当前不准备使用或今后一段时间内没有能力进行开发的知识产权。这类知识产权又具有巨大的市场利益。对于这类知识产权,可以采取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形式,即企业将具有可预期现金收入流量的知识产权,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该知识产权中的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转移给另外一个特设载体,由特设载体发行一种基于该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现金流的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权利凭证,据以融资的过程。知识产权证券化和知识产权所有权转让之间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的收益不同。知识产权所有权转让的收益较之未来的市场收益一般较小。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把本来需要数年才能实现的知识产权收益在当期提现,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提高资金周转率,还可以为后续研发提供资金支持,不断推进企业的科研创新水平。在国际上,已有许多知识产权成功证券化的实践。音乐版权证券化领域有1997年的鲍伊债券,在专利证券化方面, 药业特许公司(Royalty Pharma) 的两个项目是目前已知的经典案例。
在国内目前还没有知识产权证券化成功的案例,但是从2005年开始,中国已有多只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上市,如“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远东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这些实践为中国将来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扫除了一定的障碍,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知识产权标准化经营模式。有些企业的知识产权是某些行业的核心技术,或者与其他企业的技术共同组成某些行业的核心技术专利池。对于这类知识产权要通过技术标准化的途径,力图使自己的知识产权成为行业的技术标准,借助技术标准的特殊地位,强化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因为当一项技术在全行业内得到普遍推广并形成一种事实标准或普遍标准时,由于技术标准中通常含有大量的专利技术,标准的设定者及其成员就可以通过专利技术的许可使用获得高额的经济利益。这种“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的发展道路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最佳选择。日本的索尼公司,美国的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都在标准上赚得大笔财富。现代企业一定要积极参与各级行业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的制定,千方百计使自己的知识产权能成为行业标准中的核心技术。借助于技术标准化途径,充分挖掘企业知识产权的财富价值。
以上的知识产权经营模式各有特点,在市场运作中也有不同的环境需求,在实践中,我们要针对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的先进性、可开发程度、商品化前景进行认真论证,并以公司经营战略为导向,分析该行业发展特点和竞争对手知识产权特点,选择适合本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经营模式。
参考文献
[1]王桂侠.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模式与策略分析[J].新材料产业.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