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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哲理论已经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的概念也是与时代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法学的发展历史上,对于法的性质存在着诸多学说,彼此间的论战也长期存在,且至今仍无定论,在这里不作赘述。总结起来,对法的概念的争论主要集中体现在自然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两者之间的争论上。自然法学者们认为,法是直接根源于自然、人的本质或者“造物规则”的,自然法存在于万物的本质中,而不是由现实世界的国家立法者按照其主观需要来随意制定,它的内容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与此相反,实证主义法学则试图将价值判断排除在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外,并把法学研究的基本任务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之内。法律实证主义者们认为,只有实在法才是法律,而所谓的实在法就是国家确立的法律规范,即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这两种观点的争论延续至今,且胜负未定。两种学说也各自繁衍出了各种各样的分支学说,这几乎主导了现代法学的发展。法的精神是寄托在法的概念之下的,可以说法的概念决定了法的精神。根据自然法学的观点,法是存在于万物的本质中,是独立于人类意识之外,有独立的运行轨迹的,那么法就应该具有自己的独立的精神和品质。而根据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只是人类意志的体现,那么法就没有独立的精神,法的精神仅是人类意识在法律制度上的投影。因此,对于法的概念的解读,对于理解法的精神是至关重要的。
既然关于法的概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得到整个法学界认可的定义,那么法的精神是不是就成了一个没有探讨价值的法学命题呢?本文对此持否定态度。任何定义都是对性质和内容本身的“快照”,并不具备普遍和持久的适用性。而法的概念与时代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政治制度的迅速变迁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法的内容处在不断变化之中,法的内容的不断变化,自然就难以形成统一的法的概念,争论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的精神这个命题没有探讨的价值。尽管法的概念在学界没有统一的认识,但是法律确确实实存在于社会实践中,它对现代社会的作用和意义越来越大,可以说如果没有法律,秩序和正义就无从实现,社会也将难以为继。而法律实践的进行必须以法学理论为基础,因此,法学理论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对于法的概念,以及法的精神等问题的探讨,也是法学理论不可或缺的。法是一门科学,科学精神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科学的精神渗透着人文精神,包含着价值目标,尽管现实中对于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我们面对各种价值冲突该如何取舍等这些问题不能达成共识或者定论,但争论和探讨的过程本身,就是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促进。所谓法的精神,就是指蕴涵于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之中,并对法的发展起支配性作用的一种内在的理念、信仰及价值取向。可以说,法的精神就是法的内核,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深入发展都是基于法的精神的内生动力。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之间的争论一直延续至今,二者之间的对立并没有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发展产生阻碍,反而是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更多地从两种学派的理论中汲取营养,实现了兼容并蓄。因此,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发展中,在更多地注重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实证研究的同时,也更多地进行了价值的考量,这使得一些被公认的平等、公正、正义等价值也更多地与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进行了对接。人们在面对纯粹的法律事实时,必须有一个理想的指引。而现在自然法的任务也不再是给我们一批理想的普遍立法,而是给我们一种对实在法中的理想成分的鉴定。在这种背景下,简单地判断法的精神是法的独立品质,还是人类意识的投影并没有实质的意义。因此,可以把法的精神理解为,承载了一些得到公众认可的价值的,具有一定的独立运行轨迹的法的内核。
在法律体系的整体框架之内,每一个部门法都会因其历史渊源、形式渊源、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制裁方式以及司法实践等诸多方面的不同,而具有其他部门法所不具备的特性。这种特性一方面为本部门法的独立性提供了理论支撑,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本部门法的独立精神和性格特征。也正是因为各部门法都具有不同的精神,各部门法的研究才能不断深化和发展,法学也才能在各部门法的理论交锋和理论融合过程中拓展研究领域。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中重要的部门法之一,也具备其他部门法所不具备的精神特质。关于这些精神特质的探究对于厘清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界限,促进经济法理论的完善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也会在促进经济法实践过程中向前发展。经济法精神,指蕴涵于经济法律现象和经济法律制度之中,并对经济法的发展起支配性作用的一种内在的理念、信仰及价值取向。因此,在部分情况下,经济法的精神和经济法的理念是两个可以通用的概念。如有的学者就给经济法的理念做出如下定义:经济法理念是现代国家在依法适度干预经济的过程中,人们通过理性认识能力所把握到的这种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经济法的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但是对二者进行仔细的探究,也可以发现二者存在一定的区别:经济法理念是人们对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和追求,是经济法适用的最高原则,即可以把经济法的理念理解为一种静态的价值标杆,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是否符合经济法的理念是判定理论和实践是否正确的核心要素。而经济法的精神则把视线放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上,更多地体现出经济法对经济主体的态度和利益调整的方式特点,即可以把经济法的精神理解为一种动态的价值追求,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正是在这种价值追求中不断深化发展。
关健词:知识社会 法律知识化 守法精神
自法治国家目标提出以来,经过十多年努力,我国法制领域中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得到了根本改观。然而,在法制日益发展完善的同时,我国社会成员守法精神的现实状况却不能让人乐观。对于社会中守法精神缺失的现状,们理应给予高度的关注。因为,正如伯尔曼所指出的那样:“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它将是死法”。而针对中国的法治,谢晖先生也不无优虑地指出,“缺乏信仰支持系统的法律纵然制定得再多,终究涵化不成一种民族精神,从而也无法支持一场以法治为终极目标的改革的成功。因此,倡导和发扬守法精神是使国家法律实际发挥作用并促进法治实现的重要条件之一。而在社会日益知识化的今天,守法精神与社会的知识化发展究竟存在何种关系?在一个日益知识化的社会中,守法精神又该如何确立?这些无疑都是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
一、守法精神及其意义
守法精神是对“公民为什么守法”这一问题的终极追问。也就是说,基于各种不同的—诸如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论、暴力威慑论和法律正当论—的理由,人们都可能做出守法的行为,但是在各种各样的理由背后,应该存在着某种不变的或更为根本的力量,它构成了近代社会人们守法的根本前提。在现代社会,这一根本性的因素被称之为“守法精神”。
日本著名法学家川岛武宜在其《现代化与法》一书中讨论了守法精神这一重要问题。在他看来,“守法精神”的倡导不仅是为了弥补特定时期因“物量”不足而需要采取的补足之策,同时它更是使日本真正实现法律近代化和社会生活民主化的不可缺少的条件。他指出,“近代化的法不同于其他各个历史时期的所有法律,它尤其不可缺少的条件是一定的意识性、精神性的因素;没有这个条件,日本的民主化这一历史课题就不可能完成。在川岛武宜看来,法律生活的近代化,决不只意味着引进近代国家的法制进行立法,立法“只是所需工作中最起码的部分”,而现实生活中法的近代化才是问题的核心。要使现实生活中法实现近代化,必然离不开“守法精神”。那么,什么是“守法精神”呢?川岛武宜认为,守法精神是现代社会固有的特殊的法意识形态,其最根本的因素包括主体性意识和基于价值合理化而自发产生的守法动机两个方面。
首先,主体性意识是守法精神的根本性要素之一。主体性意识包括了对本人权利的主张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这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对本人权利的主张意味着人对于自身权利的确证,表明人认识到自己作为人的价值,意识到自身是有独立价值的、不隶属于任何人的存在。这种“权利”的意识是近代法得以存在的精神基础。因此,“拥有近代的人格主体性的人,不仅意识到为了对抗侵害权利而主张自己的权利是问心无愧的行为,甚至会感到只有主张权利和为权利而斗争才是维护这种秩序的权利人为维护法律秩序所应尽的社会义务。与此同时,对他人权利的尊重构成了与“对本人权利的主张”相并列的守法精神本质的组成部分。“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与“对本人权利的主张”的内在联系在于自己权利与他人权利的紧密结合性:一方面,每个人自己权利的确立是以承认和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为媒介的,而另一方面,他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也是以自己固有的权利得到确认为媒介的。这种社会的相互尊重的意识使得近代法中的权利意识脱离了单纯的个人主义而带有了一定的“社会性”因素。
关键词: 人文奥运 高校 发展
1.引言
从三皇五帝始,中国文化深厚的底蕴世人皆知。中国文化的人文意蕴,源远流长,就是说,只要有人,有文明,就有人文。中国人文精神的宗旨,是对于生命的关怀。宋明理学家把孔子所说的“仁”诠释为生命之源:“仁者,生生之德。”生生便是中国文化中人文精神的血脉。人文是“化成天下”的学问。在现代意义上,人文精神是指对人的生命存在和人的尊严、价值、意义的理解和把握,以及对价值理想或终极理想的执着追求的总和。
2.人文奥运的源头、内涵、灵魂与特点
2.1人文奥运的源头
古代奥林匹克运动诞生于以人为本思想的发祥地――古希腊,其崇高的理想和丰富多彩的竞赛方式都贯穿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奥运会的优胜者被视为善与美的典范而受到人们的崇拜。人文主义者以各种形式赞扬人的伟大和尊严,重视人精神和肉体的全面发展,这种极富人文色彩的体育成为奥林匹克运动的重要源泉。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是在恢复古代奥运会最美好的文化精神和文化活动,并赋予时代感的基础上创立的。奥林匹克运动从一开始就奠定了人文精神的基础与内核。
2.2人文奥运理念的内涵
首先,什么是人文精神。简单地说,就是“以人为本”;人文奥运是以人为本的奥运,它关注人,热爱人,提升人;人文奥运体现了当代中国的民间关怀,它是百姓的奥运、生活的奥运,是以民为本的奥运;人文奥运是对奥林匹克生活哲学的展开与发展;中国古老文化历经五千余年,是世界上惟一从未间断、绵延至今的人类文化的瑰宝;人文奥运,是世界文化进行交流的盛节;人文奥运的内涵中还必然地包含着教育的深刻内容。
2.3人文奥运的灵魂
和谐思想,对中国、对世界、对奥林匹克运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具有重要的资源性价值。和谐是奥林匹克文化与中华文明的最佳结合点;中国是最有资格谈和谐的国家之一,因为自古以来,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一代又一代的先民追求的目标,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操作层面,传统文化都为我们提供了丰厚的资源;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传统,为我们提供了深厚丰富的和谐思想资源。
2.4奥运会的特点及重要性
2.4.1奥运会的特点
广泛的国际性;全新的现代体育;追求男女平等;全人类的体育庆典;体系完整的现代组织机构;促进世界和平。
2.4.2奥运会的重要性
它是超越体育的使者,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国际奥委会提出促进世界和平的提案,向全世界表明,奥林匹克运动以“为建成一个更加美好的和平的社会”为宗旨,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比联合国还大的是奥林匹克大家庭,目前,得到国际奥委会正式承认的国家(地区)奥委会有200个,其中非洲54个、欧洲48个、亚洲43个、美洲42个、大洋洲13个,它是文化与教育的杰出传播者。
2.5人文奥运精神在高校的现状
高校体育教学人文精神缺失状况严重;体育教师人文知识缺乏;大学生上体育课不用“脑子”;人文精神的缺损正在向成年人的竞技体育延伸和扩散。
3.人文奥运精神在高校的发展
3.1人文奥运创新理念
“人文奥运”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最为核心的理念。奥林匹克主义将教育作为核心内容,正如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所指出的:通过没有任何歧视、具有奥林匹克精神――以友谊、团结和公平精神互相了解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作出贡献。
3.2学生的个体差异要求教学人性化
很多教师认为,“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是在体育教学中贯穿人文教育的一个基本环节。“在高校体育教学中实施人文教育,有利于学生品德与人格的完善,潜能和特长的开发,创造性思维和社交能力的培养,对推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有重要作用。事实证明,在高校体育教学中实施人文教育切实可行,也势在必行。
3.3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人文精神与人文教育的互动关系
3.3.1实现人的价值是教育的目标
人文精神是教育的灵魂,它决定了教育的使命、目标和标准,没有人文精神,教育就没有灵魂,就是徒有其表的教育。当今教育的种种问题,归结为一点,实际上就是人文精神的失落,而且失落得相当全面。
3.3.2.教师人文精神的内涵
教师人文精神的内涵很丰富,既包括教师的人格修养、精神世界,又包括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涉及的人文内容,包括教育的目标、教育内容、教育的实施方法和手段。
3.4教师人文教育的途径
中华民族的以人为本精神,与现代奥林匹克精神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平等精神本质上是一致的,在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激励作用。这就要求教师人文精神的塑造应从打造育人理念开始;高校教育应体现人文与科学精神相融合;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应注意人文知识的教育;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手段应人文化。
4.结语
总的说来,人文精神不仅是精神文明的主要内容,而且影响到物质文明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之所以是万物之灵,就在于有人文,有独特的精神文化。奥林匹克运动强调过硬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强调过硬的技术和水平,这就是实事求是精神。现在,奥林匹克几乎调动了人文精神的所有资源,所以,高校应最大限度地给学生提供良好的人文氛围,给学生以人文关怀,激励学生实现人文价值,从而使人文奥运在体育环境、社会环境和运动环境中得到完美的统一。
参考文献:
[1]孙葆丽.北京2008年奥运会“人文奥运”理念初探[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1,(04).
[2]王斌.民族传统文化视野下的北京人文奥运[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4,(01).
关键词:资本主义精神;新教伦理;功利主义
关于“资本主义精神”的产生和发展的问题,自从韦伯提出 “资本主义精神” 这一概念以来,学术界就有了许多的争议和看法。韦伯认为宗教力量(其实就是新教)在资本主义精神形成中扮演着主要和关键的角色,但同时也承认资本主义精神的产生还受其它力量的影响。那么,“资本主义精神”到底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呢?
1“资本主义精神”根源的历史追溯
1.1犹太教徒与新教徒的功利主义精神比较
对于韦伯的新教伦理促成资本主义精神产生的逻辑推理,最富影响力的支持莫过于对不同宗教信仰群体对成就需要的比较研究。麦克莱兰就指出:①新教改革运动强调的是在生活的各个方面要自力更生,而不是依赖别人;②信仰新教的父母改变了培养儿童的方法,教他们自力更生和独立自主,从而导致孩子具有更强烈的获取成就的需要;③更为强烈的获取成就的需要会导致经济活动的迅速发展,而这就是资本主义精神。而格哈特伦斯基则对人们对工作的愿望、抱负和态度的相应特点进行了研究,他的研究结果是:“(最向上进取的)是犹太人,第二是新教徒,……”这意味着,犹太人比新教徒还要积极进取,还要注重个人成就。而此现象用宗教改革或新教伦理是难以解释的。那么,犹太教徒更为进取、更为理性的功利主义倾向源自何处呢?
犹太人自中世纪到20世纪中叶一直是个流浪的民族,没有国土,信仰单一,受到其他民族和国家的歧视。犹太教的教义就是天主教《圣经》中的《旧约》,和天主教义如出一辙,这个宗教千百年来也没有进行类似于基督教的改革,我们自然无法用宗教信仰来阐释犹太人积极进取的行为导向的根源。同时,古犹太国的遗迹中也难以发掘出这个民族擅长商业、积极进取精神的痕迹。结合犹太民族的发展历程分析,其实犹太人积极进取精神的形成根本上还是与他们的流浪生活状况有关的。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他们失去了自己的土地,无法耕种粮食,这样就断绝他们建立王国和进行农业生产的可能,他们只能客居在他乡,从事封建社会中的末业-商业。基于客居他乡所带来的生活不稳定感和所受到的排挤,及落后就会沦为宗主国人民的奴隶的现实,犹太人对自身积极进取重要性的感受更为迫切。久而久之,这个民族形成了行商的传统,有了一套完善的行商道德,这就是犹太人擅长商业的根源。犹太人正是因为其独特恶劣的生活环境,使他们的积极进取的素养远高于其他民族和其他宗教信徒。基于以上分析可知,相较与宗教教义影响,恶劣的生存状况同样可以激发人的向上动机,甚至在更多情况下比宗教教义的影响更为显著。
1.2韦伯的“资本主义精神”的主要体现者分析
对于“资本主义精神”的体现者,韦伯有其独特的观点。他指出:“商业贵族中那些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家既不是我们在此称为资本主义精神的唯一体现者,也不是这种精神的主要体现者。只有那些处于上升时期的工业中产阶级才体现了资本主义精神。”[1]23如果说韦伯的观点完全正确,那么为什么只有中产阶级才是这种精神的主要载体和主要奉行者呢?难道当时社会各阶层中仅仅只是中产阶级信仰新教所致吗?
通过对当时社会宗教信仰的分析可知,收入水平上的三个阶级在宗教信仰上并无差异,而宗教信仰也并不是以收入水平来分层的。基于上文的分析思路,我们同样可以从当时三个阶级的生活处境中得到上述问题的答案。13-16世纪的无产阶级缺乏经济基础,经济上还是依附着地主和新生的资产阶级,没有自己的产业,在工作中他们仍持着一种被迫的态度(正如韦伯在计件工资制下发现到的雇工的情况一样),当然那种宏远的功利欲望就很难提起。同时也由于大多数无产阶级教育文化水平低,所以他们的精神只能还停留在前资本主义时期的麻木不仁和逆来顺受状态,这种精神思想就是在现代还流传的“小农意识”、“小市民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生活处境下无产阶级要完全具备资本主义精神是不可能的。转而再来看看当时的大资产阶级和贵族。这部分人群大多在当时已经学会了用工商业来壮大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壮大其总体实力,似乎颇有些“积极进取”的“资本主义精神”。但是他们的获利很多情况下是靠政治扶植、人缘关系和战争掠夺等非理性方式达成的,自然大资产阶级也不能成为韦伯所说的资本主义精神的体现者了。反观韦伯所说的中产阶级,这部分人在14世纪初主要是指中小地主和城市家庭作坊主以及小商人。他们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文化知识水平,从而使他们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实现自身欲望的能力和空间。由于当时总的社会生产水平还不高,中产阶级的生活水平无法令其满足,而他们又缺乏像大资产阶级和贵族一样的政治经济特权,他们如果不努力进取实现人生的攀升,自己和后代就很有可能沦为无产阶级。正是在这种生活情境下,这些所为的工业中产阶级在新航路开辟之后,面临社会需求急剧增多的机会,他们积极进取,在没有特权的情况下,理性的遵守王国法律和商业道德,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资本主义理性经营方式,最终也因此形成了成熟的“资本主义精神”。因此,与上文一样,笔者认为艰难的生活情景是催生“资本主义精神”质的形成的主要动力之一。
1.3“资本主义精神”产生的真正来源
正如上文所说,韦伯的“资本主义精神”实质有二:其一是积极进取的功利主义精神,其二是理性对待功利的态度。而人类生来就有对功利的欲望,而对事物持客观理性的看法至少在古希腊和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就已存在。古希腊的哲学和自然学家们已经会用一些自然现象来客观理性的解释世间万物。而在我国古代荀子的“至天命而用之”的言论已显示出古人对待事物客观理性的态度。因此,可以说“资本主义精神”在人类社会出现不久就有了零碎的影子。
那么古时“资本主义精神”的零碎影子是何时及如何被整合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精神”呢?笔者认为贯穿其中的是人类改善自身生存状况的努力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欧洲历史发展进程中,自罗马帝国时期一直到中世纪,人们的生活环境恶劣,生活总体水平一直不高。且当时各国君主大都不重视经济发展,王朝战争时有发生,经济发展非常缓慢,人们生活状况的改善或者说欲望的满足大多采取夺取这种非理性的手段。因此,这一时期的工商业者既要想实现人生的功利欲望,又须用理性的态度去对待这一问题是不现实的,“资本主义精神”也就缺乏成熟的条件。直到13-16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得以迅速发展,而后新大陆的发现又开辟了新航线,这些都促成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初步繁荣。资本主义手工工场逐渐形成,借贷记账法这一新型核算方法也出现了,银行、公司等一系列的理性商业机构产生了,这就标志着理性的资本主义精神质的形成。与之相随的是同期的宗教改革运动爆发,随之产生的新教伦理不可否认在西欧很多地区对人的精神意识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但是脱离时代所处的经济情景,要把人群信仰的改变看成是一种人类行为动机产生的主要动力,其结论是难以成立的。基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低物质生活水平时期的人类是不会把诸如对上帝的虔诚等情感需求放在个人需求的首位的,他们的物质需求显然要排在对上帝的精神需求之前。因此,笔者认为在宗教改革影响之外,资本主义精神产生的根源最主要还在于当时中产阶级仍旧低下的生活水平,以及新航路开辟以来社会需求增加的刺激所致。
2“资本主义精神”盛行的土壤——美国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背后,是韦伯对美国经济后来居上原因的分析,韦伯甚至将美国称为“‘资本主义精神’盛行的土壤”。韦伯认为美国国民普遍信仰基督新教,有着富兰克林式“资本主义精神”的支持,使其人民理性的奋斗,最终创造了经济上的奇迹。但是为什么韦伯就能论断这种进取并且及其理性的“资本主义精神'是受到了新教伦理的决定性影响才最终形成的呢?美国腾飞时期的西欧主要国家除意大利外都接受了这种宗教伦理,为什么整个西欧却被美国所超过呢?清教禁欲主义只是给了正当地获取财富一个通行证,正如上文所述,美国资本主义精神勃发的原因除了宗教改革的影响之外,还在于其具有一些社会优势。
新生的美利坚民族社会整体发展水平要远低于当时的世界中心—西欧。在没有奴隶封建社会的经历下,其人民的社会分层也没有西欧那么明显和严重,因此其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中产阶级。而中产阶级的生活水平普遍较低,这主要是源自当时美国社会总体社会生产水平不高所致。在诸如“西进运动”、“门罗主义”(这里是表示美国对美洲地区的经济殖民主义政策)的刺激下,美国经济发展得以拥有了广阔的市场。美国政府又把经济作为国家发展的第一要务,使经济发展很少受到其他方面的影响。在以上因素的刺激下,美国的经济得以快速发展起来。美国的中产阶级在这种物质刺激下,自然就不自觉的成为了最具“资本主义精神”的体现者。而由于中产阶级占了美国社会的绝大部分,这种阶层精神就逐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精神。这种积极进取而又理性的精神成为了整个社会的一种精神气质,随之促进了美国社会的发展,美国社会也就进入了一个“资本主义精神”与经济发展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美国的经济奇迹由此诞生。与之相对应的是同样作为过英国殖民地,也同样广受清教主义影响的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则缺乏这样的广阔市场,导致整个社会的精神色彩也就没有美国社会那么上进和理性,从而“资本主义精神”没能在这些国家广泛传播。至此,除宗教影响外,中产阶级较低的生活水平、广阔的市场需求刺激是“资本主义精神”成熟和量的传播所必不可少的。
3结语
本文并不是对韦伯观点的全盘否定,也并不是和一些反对韦伯观点的学者站在一边。笔者只是用一种回顾历史的手段,来阐述自身关于“资本主义精神”产生的一些新的看法。笔者认同新教伦理在资本主义精神产生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并不认为其是这种精神产生的支配力量。宗教改革只是欧洲在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特殊历程,它只能代表宗教信仰对“资本主义精神”在欧美的特殊作用,而这种特殊作用也只可能是辅助作用。因为宗教信仰本来就是精神上的,它没有个人欲望和经济刺激来的那么实际,那么有分量。通过对人类历史的回顾和美国作为资本主义精神盛行的土壤的历史背景分析,作者认为:除宗教影响外,中产阶级较低的生活水平、广阔的市场需求刺激是“资本主义精神”成熟和量的传播所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共享;以人为本;公平公正;伦理精神
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提出用新的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我国的发展方式的转变。“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加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由此,共享发展被提到理论与实践的高度。在一般的意义上,共享发展是我国的新的发展方式和发展理念,旨在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从伦理学的角度,共享发展理念是对现在发展后果的反思,重新关注人本身,回归到其最根本的价值基础――伦理精神。那么,共享发展理念何以内蕴伦理精神,蕴含何种伦理精神?
一、共享发展理念何以蕴含伦理精神
共享发展理念何以蕴含伦理精神,对这一问题的探究是从伦理学视域深入思考共享发展理念的价值基础和价值追求,寻求共享发展的逻辑起点。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从这三个层次剖析:首先,共享何以提升为发展理念?其次,从伦理学角度观之,共享发展有何内在特征?最后,为什么说共享发展蕴含伦理精神?
对于第一个问题而言,探究共享何以成为发展理念,首先要从共享的概念入手。从词源的意义上,“共,同也。”①(《说文解字》)由共引申出来的词有:共享、共用和共有。“享,献也。”②(《说文解字》)本义指祭献、上供、贡献。享又有受用的含义,引申为人在生命过程中,物质或精神得到满足。共和享的主体都是人,人共同处在社会之中。马克思精辟地论断,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共享就是人的社会性本质存在的体现。共、享、共享三者辩证发展构成了人类的生活史。共享也应该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状况的现实体现。在伦理学的意义上,共是共享的自在形态,共享的伦理性实体。享是共享的自为形态,是共的主体意识,主体精神,也是在现实社会发展中对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得以实现的要求。所谓“共享”即实现恩格斯所说的“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③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综观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状况,不可否认,我国社会发展在全体人民的共同建设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实现了社会的有效发展。但是,当下中国的发展仍然有待进一步改善,盲目追求财富的增加造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文化的空洞和环境的破坏,忽视了人的意义和价值的追问,现在实际上上就是发展的价值的异化。作为关注人本身获得感,以人的意义为价值诉求的共享就是对目前发展形态的反思和批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理念的的变革即对发展价值的回归。因此,必须把共享的概念引入到发展体系中,使发展更具持续性。
对于第二个问题而言,伦理学维度的共享最为重要的特质是:一方面,共享发展内涵对人类向善的追求;一方面,共享发展内涵发展价值的回归。首先,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是人类向善追求的表现,一个好的社会必须具备一种品质:人能够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判断一个社会善恶文明的水准要看社会共享的程度。共享不是仅仅说发展需要共享,而是要使共享成为评判社会发展文明水准的重要指标。共享既是发展的目标,也是发展的评价标准和发展的动力机制。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理念的变革是对发展价值的回归。发展的最终价值在于实现人的价值,使人获得幸福。而现在盲目追求经济的增长实际上就是发展价值的异化,忽视了作为发展的最终目的的人的幸福和获得感。而共享发展理念就是在反思社会发展现状的基础之上的反思和追求发展的真正价值,其真正的价值体现在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对于第三个问题而言,为何探讨共享的伦理精神以及如何理解“精神”的内涵?在认识论上,精神是对存在的反映,形而上地反映了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社会中人的生活方式。在存在论上,精神以人的意志、心灵、道德的形态存在,包括人的信念、思维方式和外在气质。从伦理学的角度,伦理精神是对价值的追问。伦理精神作为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既是伦理的理性,也是伦理的现实。伦理精神是一种伦理主体的道德力量,在伦理体系中居于形而上的范畴。伦理精神是道德规范的精髓和灵魂。由规范论拓展到价值论,由关注行为方式拓展到关注行为方式的价值指向。所以,伦理精神是社会伦理道德的内在精神。共享发展理念在一般的意义上是国家发展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反映社会的发展方式和人的生活方式,是一种伦理现实,是人类追求向善的现实表现。对共享的伦理精神的探讨突出了共享的内在特质,即对我国发展现状的反思和超越,以及对发展价值的回归。共享内涵的伦理精神是把这种伦理理性转变为伦理现实的内在道德支撑,是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机制。这就是深层探究共享内蕴的伦理精神的原因。
由此,以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社会发展成果为要求,以人类向善追求和发展价值回归为实质的共享,是对当前中国发展现状的反思和超越。一个健康的社会发展必须把人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作为发展理念和发展目标,这样的发展理念需要有形而上的道德力量――伦理精神作为逻辑起点和内在基础。而中国在长期历史发展中积淀的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伦理精神就是共享发展的得以实现的内在道德力量。
二、共享发展理念蕴含何种伦理精神
共享内涵的伦理精神是其成为我国发展理念的内在道德支撑,那么共享发展理念到底蕴含了什么样的伦理精神,又是如何显现的呢?具体而言,共享发展理念内涵的伦理精神包含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两个方面。
首先,共享发展理念蕴含以人为本的伦理精神。人在社会中处于主体地位,共享发展理念的主体就是人,它关注全体社会成员的获得感。在马克思看来,“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④全体社会成员都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也是社会主义发展成果的共享者。社会发展成果使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建设,也理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反复证明,人民群众不懈奋斗的终极目的,主要不在于追求某种形式的所有制,而是能够安居乐业,过上富裕祥和、安定幸福的生活,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身的主人。”⑤追溯中国的长期;历史发展过程,共享发展理念以人为本的伦理精神与我国长期历史发展中的以人为本伦理要求相呼应。《尚书》言:“民惟邦本,本固邦宁。”⑥西周时期形成了我国最初的民本思想。据《尚书》记载,夏、商、周三代,人们所崇拜的是“天”,天具有道德意志,代表的是人民意志。“天命靡常,唯德是辅。”“民之所欲,天必从之。”⑦由此可见,以人为本的伦理精神是中国长期历史发展的沉淀。共享发展理念蕴含了对发展价值的回归,对人的自由平等的追求和人生意义的追问,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以人为本的伦理精神相一致。可以说,共享本身就是一种伦理精神,而从共享的本质出发,其蕴含了以人为本的伦理精神。
其次,共享发展理念蕴含公平正义的伦理精神。共享的基本目标就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只有实现公平才能保障社会成员平等地享有社会利益,要求分配给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利应该与其对社会所做出的贡献相一致。一方面,共享发展理念蕴含了以人为本的伦理精神,共享关注的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所以说,社会中的每个人都理应享有平等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另一方面,共享发展理念内涵是社会成员在“共建”的基础上拥有与其“共建”相一致的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每个社会成员都对社会发展负有一定的责任,每个人都有义务参与社会建设和财富的创造。而实现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目的是实现人的价值和幸福。发展成果必须由人民共享,使人有获得感。所以,共享发展理念必然蕴含公平正义的伦理精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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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江苏 南京 210018)お
摘 要: 书法是中国特色文化,渗透着浓厚的和谐底蕴。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过程中,要重视发挥书法宣扬和谐精神的社会作用,推动和谐文化。
す丶词: 书法;和谐文化;和谐精神
中图分类号:J292文献标识码:A
On the Calligraphy Harmony Spirit in the Horizon of Harmonious Culture
LIU Xi-gangお
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灵魂和文化形式。建设和谐文化,一个重要的命题就是深入挖掘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使当代文化接上传统的血脉,保持鲜明的民族文化特征和强大的文化力。书法是有特色的中国文化,是重要的文化传承形式,体现着中国的“文化精神”,要适应现代社会的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坚持和谐的文化理念,充分发挥促进和谐文化建设的载体作用。
一、和谐是我国的一脉相承的文化内核
“和”是中国文化中最重要的思想概念之一,传统文化之思维基础、固定本质和独特言说方式,都根植于“和”的范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主要有以下内涵。
首先,人与自然的和谐。如《中庸》提出“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思想,把天、地、人看成一个统一、平衡、和谐的整体。孟子提出了“仁民”、“爱物”、“上下与天地同流”的思想。庄子强调“天地与我共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观念。这些都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天人合一”思想。
其次,追求理想的和谐社会。如《诗经》提出了“民亦劳止,汔可小康”的思想,意思是人民劳累困苦,希望过康乐和谐的生活;西汉的《礼记•礼运》描绘了“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和谐社会前景。
第三,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古代先贤提出了仁、义、礼、智、信、宽、敏、惠、中、恕的和谐人际关系相处准则。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论语》强调“礼之用,和为贵”;《老子》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墨子》主张“兼相爱”、“爱无差等”。
第四,对于人自身而言的身心和谐。我国古代一向主张人要保持平和、恬淡的心态,以开阔、豁达的心胸去对待一切人和事物。孔子说:“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但“欲而不贪”。老子主张“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庄子认为“平易恬淡则忧患不能入,邪气不能袭,故而德全而神不亏”。《礼记》则概括了保持身心与家、国和谐的公式:“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今天,这些传统和谐思想仍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文化基础。
二、和谐文化视角中的书法和谐意蕴
中国书法从来不是一种孤立的、纯艺术的象牙之塔,它深层次的、真正意义上的表现对象是中国文化,并在文化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书法的生成发展也离不开中国传统文化提供的的“硬件”,如汉字、文学艺术、“文房四宝”以及作为书法表现空间的种种器物等,更离不开传统和谐文化根深蒂固的基因“软件”的滋养。对书法影响至深的传统文化有四个最主要思想,即作为基本哲理的“阴阳五行”思想、处理社会人事的“中庸中和”思想、人与自然关系的“天人相应”思想、“克己修身”注重身心和谐的思想,它们是中国书法自古到今传递、传承下来的生生不息的文化精髓,共同决定了书法中丰富多彩的和谐美的因素。
1、书法的阴阳对立之美
“阴阳”思想及其展布表现了极为生动而丰富的朴素辩证法,派生了书法艺术辩证法的各个范畴,如黑白、虚实、大小、粗细、浓淡、枯润、方圆、奇正、向背、呼应、顺逆、刚柔、疏密、巧拙等等。这些元素的对立协调,体现了书法和谐的二元基础。通过对这些辩证关系的千变万化的精妙处理,在笔法、结构、章法上体现出来,书法创作中才出现了千姿百态生动美妙的艺术形象,使简单的白纸黑字成为精深的艺术。书之法与无法、法与理、法与意、法与道、黑有与白无等、黑象的静与道象的动、书道与大道,无不体现了阴阳对立统一之道、载道和通道之境界及翰墨自身之道。
2、书法形式上的中和之美
传统文化的“中庸”思想决定的中和美是书法最高境界,是书法和谐精神的主要外在表现。首先,在书法艺术中,矛盾随处存在,而矛盾的两端之间莫不具有一定的最佳点,这就是“中”。书法和谐,就是要在书法矛盾的双方之间,遵循持“中”、矫正“过”与“不及”的“执两用中”法则,不要“不足”,也不要“太过”。其次,用笔、结构、布局等每个层次的艺术技巧上,都遵循“和而不同”、“因中致和”的“中和”法则。第三,在规矩和变化的矛盾上,遵循“正”与“奇”辩证统一的“执中行权”法则,以原则性为基,增加灵活性;以“正”为本,以“奇”为末。第四,在艺术修养上,力求符合“资学兼长”、“文质并胜”的“中行”准则,注重文质统一、资学并重。第五,书法艺术遵循“古不乖时,今不同弊”的“时中”法则,随时代的前进而不断演变发展。(注:徐儒宗《书法艺术的中庸之道》,《书法研究》,2001年第6期。)只有在以上法则指导下奋力探求,书法的和谐精神才能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书法艺术才能达到出神入化的最高境界。
3、书法的自然天趣之美
道家哲学精神的最高理想是追求“天人合一”,崇尚“自然”,崇尚“无为而无不为”,崇尚“见素抱朴”,崇尚“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之美。而这些,在书法创作中都有极明显、极深刻的体现。它引导书法艺术追求“得天趣,通自然”,以“天真罄露”、“不落斧凿痕迹”为极高境界,这是和谐在书法目标中的体现。另外古人描绘书法创作中的灵感,是“不知书之为我,我之为书”的“天人合一”状态,灵感爆发才能创造出完全合于“自然造化”的艺术作品。(注:杨春晓、孙本杰《中国古代书法心理学思想概论》,《书法艺术》,1996年第5期。)
4、书法内外兼修的过程之美
书者与书法技艺、创作活动之间的互动是达到书法和谐美的境界之关键。一方面,在书法技能积累过程中,书者要“克己修身”,完善人性修养,克服分心与躁动,勤学苦练出真功夫,在创作时方能渊停岳峙,得心应手。(注:金开诚《谈谈中国书法艺术与传统文化的关系》,《中国书法》, 2004年第7期。)另一方面,书法创作应是书者“心”、“意”、“理”与“笔”、“势”、“韵”之间的和谐对接。“心”生成人的情感、意志、激情等非智力因素,促使书法家形成强烈的创作冲动。“意”是在“心”的基础上,运用形象思维迁想妙得,将艺术心理构思与书写技术送达到“妙用应乎手”的境界。“理”,除了可以释义为运用艺术原理推理演绎、分类归纳,从而达到“智巧兼优”的效果外,还会与儒家、道家等伦理道德观念相结合,具有强烈的感彩。这三者是书法创作的主观基础。“笔”即“笔法”,包括执笔法与运腕法,甚至包括墨法;“势”与结体相关,包括线条结构成的形态和具体的具有运动感、张力感的造型;“韵”指为有律动感的优美和谐,包括审美气息与神采等。这三者是对书者精神和技艺展示的要求。(注:傅京生《论‘六和同春’――书法思维深层形式结构初探》,《书法研究》,1999年第1期。) 这六个元素处于有机协调状态,才能产出高质量的书法作品。
5、形式风格的多元之美
中国书法的和谐精神还体现在它的包容性。一方面,不同书体之间的价值无差等。从书法的演变过程来看,甲骨文、金文、篆书奠定了书法艺术的基础,把象形的图画模拟抽象为纯然抽象的线条结构;隶书,是纯然符号化了的艺术,通过用笔的轻重快慢、虚实强弱,遒丽俯仰,波磔骏发,带来了更为灵活的主观抒情的艺术灵魂;楷书,使汉字变得方正平直,简易规范;点、横、竖、撇、捺、钩、挑、折八种基本笔画的符号化,高逸绝妙,大巧若拙。行、草突出了线条的流动美,把法度谨严的汉字点画变得更抽象,更富于书者主观情感的抒发。注:(江立中《汉字的线条抽象与书法的艺术生命》,《云梦学刊(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4期。)另一方面,不同风格类型书法的共存。在宽博多元的哲学精神指导下,“神采”、“气韵”、“格调”、“筋骨”等书法概念,都会有不同的类型。譬如“神采”,可以有“典雅型”、“远奥型”、“精约型”、“壮丽型”、“秀媚型”等不同类差。它们没有高低之分,只有风格之别。
以上书法中的和谐精神,既是书法作者在创作时应有的精神境界,也会通过书法作品欣赏、书法教学等介质,传达到每个欣赏者那里去,从而扩大了书法和谐理念的影响。
三、在和谐文化建设中弘扬书法和谐精神
书法反映着社会现实,自然流露人的思想情感、人格精神、是非爱憎,具有增善消恶、教化人心的作用。同时,书法产品中的点横撇捺等笔画、线条的造型以及线条对平面空间的分割与综合,文字表象中内含的意趣与神韵、动势与力感及深远醇厚的意味,能使人获得心灵的跃动、审美的愉悦,这对人的道德情操、学识才能、文化素质、审美情趣等方面的培养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在社会文化生活日趋多样化的历史时期,加强和谐文化建设,要引导书法传承和谐精神和文化底蕴,发挥精神陶冶作用,促进人的心灵净化。
1、书法语言从扩张转向平和。一是由艺术拓殖转向艺术收摄。当代书法中,抒情的书法语言被无限制地扩张,不注重内在意蕴的蓄涵,习惯于以张扬的形态说话,从幅式上拓宽容量,由此引起欣赏者视觉的关注,但精神性资源并没有丰厚起来。书法的发展,需要由艺术拓殖走入艺术收摄,加强书法艺术本体的研究,找寻更契合这一精神向度的表现方式,最终进入自然的自律。二是抒情语言从简单走向丰富。在当今创作自由的时代,书家情绪流动的倾向强烈。书法的或宏篇巨制或尺幅小品,清雅妍妙居少,热烈雄强居多,委婉、含蓄、平和的书法语言也被直陈放言、粗疏冲动代替,给人一种风雨纵横的裹挟感,出现紧张、急切、逼迫和对抗而不是平和简净的感受。这实际上造成了书法语言的单一化,欣赏者的视觉有了但心灵却无从回味。三是平衡传统和现代书法语言。当今书坛存在着传统和现代书法语言的对立。前者注重自然和人性的和谐、默契,偏向于秩序的平衡延续、凝聚统一的整体性,容易被人接受。后者则更多地从性灵和意象来传达,语言多突兀、悖逆、变形,譬如运用剪贴、喷染、着色等工艺手法,构成一个新的感觉“场”,让人的欣赏联想为块面的、重迭的、无时序特征的、浑然一团和毫无来由的。注:(朱以撒《书法语言的承传和实验》,《文艺研究》,2001年第4期。)弘扬书法的和谐精神,需要寻求现代和传统书法语言的平衡点。
2、在抽象的形式表现中保持书法的中和根基
文字抽象是书法艺术抽象的实质。书法艺术要成为具有抽象性的艺术,必须在文字抽象的基础上实现二度抽象,这是是书法走向现代的必要手段,但必须遵循决定书法艺术特质的有关形式法则。首先,保证文字的相对可读性。尽管线条本身的质感、线条组合构成之美,以及所传达出的生命律动是书法艺术的本质属性。但客观上,汉字本身具有表情达意的文学,书法艺术的最高境界应该是作者主观世界与线条之“境”和文词之“境”的统一。书法二度抽象以书法的文字抽象为基础,保证文字的可读性。其次,保持点画线条的质量感和时间性。线条的力度是书法艺术的本质因素。书法的造型具有空间与时间上的双重性,但丰富空间造型并不能淡化书写的速度感。行笔的速度既是墨象产生远近感、立体感的关键所在,同时又是线的力量感、节奏、韵律的保证。注:(王波《二度抽象与形式法则――书法艺术的现代思考》,《书法研究》,2000年第6期。)再次,强调“中和”原则。孙过庭《书谱》中云:“违而不犯,和而不同”,书法的二度抽象,倡导夸张、变形,实则有意识地强调了矛盾冲突与形式对比,如笔画质感、形状的长和短、粗和细、曲和直等,以及笔画组合形式的对比,如疏密、实虚、开合、收放、向背等。但更要注意保证这些矛盾因素协调共处于统一体中。
关键词:中国传统法律;基本精神;人伦属性;礼法结合
回顾中国法律近代化之历程,自清末魏源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始,风云一百多年年,其间几多曲折。时至今日,中国法律传统并未如日耳曼法传统在英美或罗马法传统在法德一样得到继承改造和更新,而是被逐渐疏远和废默。当前的法学研究或法治建设,我们多指望着从西方的经典中寻找模式和答案,但探寻中国本土传统法律的声音少之又少。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过分“西化”而激进反传统倾向,导致了社会大众对既有法律传统的疏离和对新型法律的隔膜。虽然近代化的法制已建成,但中国社会大众的法律观念近代化远未完成。法律与社会生活、大众观念之间存在着严重的隔阂。
《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中华法系寻根之作,正是范忠信针对这一尴尬局面而作,一针见血的把住了中国法治症结之所在。其并未局限于晦涩难懂的陈条旧令,讲述中国古代法律之历史,而是得抽丝剥茧,去其躯体,得其精神。
以此,当前要建立起合乎法现象之内在规律,合乎中国国情,适应国民民心趋向的良法体系,必须酌采中外法理法治之精华,追求中西会通,才是惟一正途。那么,中华法律传统精髓何在?本文亦是跟随范忠信思维进路一同追寻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精神。
一、强烈的人文地理农业特征
首先,中国法律传统有其独特之处,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深受东亚这块相对与外界隔绝的大陆上独有的文化气候、土壤的影响。东亚大陆的自然地理,东临浩瀚的太平洋,西有茫茫沙漠、戈壁和雪山,北是寒冷多风的荒原、冻土,南向猛兽出没的崇山峻岭。这使得中国的传统法律具有封闭性和排外性。表现如下,重视“华夷之防”。如孔子云;“夷入中国,则中国之。”其次,法典的编纂体例和观念具有封闭性。从《法经》的6篇体例、《唐律》的12篇体例,直到明清律的7律20门体例,都是不开放的体例。每朝每代都特别强调自己的法典是本朝最好的、是“一成不变”的,正文不能修改,顶多只主张通过“例”、“诏”等对法典加以补充。
然后、中国传统法律文明有着非常典型的农业型特征。第一,中国最初的国家政权就是在古代农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有着明显的农业性。第二,中国传统文化的农业型土壤导致了重季候,重应天时的政治、法律思想的产生,如重视“法自然”、“法天”、“畏天”、“天人感应”等。第三,国家职能的“公共工程”特性。在中国传统法律中,关于水利工程的法典或其他法律文件相当丰富;中国古代繁重的徭役主要使用在治水等公共工程方面;兴建公共工程也常为罪犯的服刑方式之一,而且,与逃避工程征役有关的罪刑相当严重。第四,传统政治法律思想的小农经济特色。从国家体制看,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中国传统社会基本国家体制支柱的社会理想或政治理想是以小农经济为蓝本或终极目标的。
二、浓厚的宗族色彩
宗族制度是中国古代以家长制为核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特殊的社会体制,是中国封建专制统治的牢固基础之一,是整个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梁启超先生曾说:“中国古代的政治是家族本位的政治。”这种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的宗族制度,本身寄生于传统的农业经济体系中,依托于农耕生产方式而存在,同时又构成了传统社会正统价值体系、政治制度的基础。
宗法伦理原则,是中国古代一切社会组织的最大精神维系纽带。它是在周代宗法制形成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完善起来的,其核心内容是“亲亲”、“尊尊”。封建国法必然要把巩固宗族制度、维护封建宗法伦理道德、保护宗族势力的统治,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一方面,封建统治者在立法时就把反映和维护宗族制度的宗法伦理思想作为其指导思想,甚至把一些宗族制度的内容直接吸收成国家法律,以达到保护宗族制度,强制推行纲常名教、确认亲族势力统治的目的。另一方面,宗族制度积极与封建国家法律相配合,维护基层社会的封建统治秩序,以达到封建社会的长治久安目的。宗族制度是封建统治者维护其专制统治的另一种统治工具,宗族制度中的家法族规实际上是整个封建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宗族色彩还表现在,从国家的基本体制与行政看,国的家化、君的父化;官民关系的“父子”格局;师生关系、社会中的关系和宗教关系的宗法化及为宗法化服务的分封制、推恩制、恩荫制和养老制等其他行政制度的存在。从诉讼制度和司法选择看,宏观司法诉讼体制构思上的宗法性,“父母官”兼理“司法”,使他们象家长族长一样任意惩戒不消子孙。从汉代就有的议亲、议贵、议贤之惯例,到曹魏的“八议”入律,再到唐朝的“八议”、“上请”、“减”、“赎”等荫庇减刑制度,都对官僚功臣及其亲属在法律上予以减免刑罚的优待,几乎成了中国法律传统中的“宪法性”原则,都体现出中国古代司法和诉讼较强的宗族色彩。再从民事方面的规定看,严惩违反“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立嫡、继承原则的行为、特别打击收养异姓人为子孙以乱宗族的行为、严厉打击“同居卑幼将人盗己家财物”的行为、法律不承认亲子关系能合法解除、法律对婚姻家庭的宗法化规定,并依此对妻妾的地位名分问题和夫妻关系的相应规定无不透射出中国传统法律浓厚的宗族气息。
三、明显的伦理属性与人伦精神
中国法律人称伦理法,其主要特征之一,就是特别体现和保护伦理亲情。这就直接指出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伦理化性质。家本位观念成为法律思想的基础。传统的血缘宗法伦理对每个社会成员在家庭中的地位、权利、义务的基本界定,成为人们在立法、司法诸方面衡量人们的罪与非罪、罪刑轻重等问题的根本尺度,被当成法外之法、法上之法。“皇权至上”成为法律思想的最高原则。“明刑弼教”是一切法律活动的基本指导思想,在立法活动中表现为把“三纲五常”、“十义”等血缘宗法伦理变成法律条文,强制人们遵行;在司法活动中就是遵循“礼之所取”、“出礼入刑”、“春秋决狱”、“原心论罪”等。
孔子首先提出了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提倡‘礼治’,一再强调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等级制度,而且把‘礼’和‘仁’结合起来,创设了一套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礼’的秩序的伦理法体系。瞿同祖先生曾精辟地指出:“中国古代法律可以说全为儒家的伦理观念和礼教所支配。”法律伦理性表现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儒家的伦理思想为指导原则的古代法律制度体现了鲜明的人伦精神。
四、礼法结合,道德与法律统一
伏尔泰对道德在中国的地位曾作过如此评价“中国人最深刻了解、最精心培育、最致力完善的东西是道德和法律。”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过程是一个“礼”与“法”不断融合的过程,自西周周公制“礼”起,经汉代儒学大师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历经数千年的演化、渗透和融合,至唐代终于实现了“礼”与“法”的合一、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统一。于是便出现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的局面。
古代的中国人认为法律应该符合道德,道德是法律的法律,法律应是道德的实现。所谓的“天理人情”,实际上不过是“三纲五常十义”那一套封建道德。古人常以“何其不德”来批评人定法,从未有人以“何其不法”来批评某种道德,他们认为道德是比法律更崇高、更应该遵守的东西。因此,中国的传统法律越来越家族化、血缘伦理化,即“礼法结合”不断加深至“礼法合一”。如“亲亲相隐不为罪”和“刑不上大夫”的血缘主义道德自汉至清一直是法律上神圣的制度。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由于其形成的特殊的人文地理、经济政治及历史文化条件,表现出了明显的人文农业特征,具有浓厚的宗族色彩,带有强烈的人伦化、伦理化倾向以及高度的礼法结合,道德与法律统一的基本法价值理念以及基本精神。
关键词:体育精神;表现形式;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23-059-01
一、体育精神的表现形式
1、个人体育精神。在体育竞赛中,我们时常看到一些个人体育精神的展现,他让我们看到了体育的魅力所在,从中有许多精神值得我们学习。例如:雅典奥运会男子单杠决赛,俄罗斯名将涅莫夫用一套近乎完美的高难度动作彻底征服了观众,尽管发挥出色,却遭裁判不公正待遇,得到不符实际9.725分。这引起了现场观众强烈不满,来自不同国家的观众纷纷起立发出密集的嘘声制止比赛进行。裁判被迫重新计评,涅莫夫最终成绩为9.762分,但观众仍然对这个结果接受不了,嘘声再度响起,双手作出拇指向下的姿势,即将上场的美国运动员尴尬的站在边上不能上场。这时,涅莫夫走向比赛台前先是向真情的观众鞠躬,然后做手势恳求观众保持平静,在他的努力下,长时间的嘘声才逐渐平息。
尽管涅莫夫最终于奖牌无缘,但他赢得了观众最高的褒奖,仍然是观众心目中的“冠军”;他没有打败对手,但他却以自己的宽容征服了观众,我们应该向这位竞技场上的“道德冠军”致敬。他是没有金牌的冠军,他用个人的体育精神感动了每位在场的观众和电视机前的观众,他并没有和观众一起对裁判表示不满,这就是他身为世界冠军所拥有的一种精神,也和他自身的人格修养和道德观念相联系。
2、团队体育精神。在体育竞赛中,不仅仅是个人体育精神的表现,在一些集体项目中更需要的是团队体育精神。团队体育精神建立在个人体育精神的基础之上,但团队精神力量大于个人体育精神力量。所谓团队,是指一些才能互补、相互协作并为了共同的责任和目标而奋斗的个体组成的正式群体。所谓团队精神,是指团队成员以团队利益为首要任务,自觉地以组织的利益和目标为重,随时维护团队的利益,并在各自的工作中尽职尽责,通过团队业绩的提高来实现个人利益,自愿并主动与其他成员积极协作、共同努力奋斗的意愿和作风。
二、体育精神与学校体育的发展
随着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学校体育在竞技体育的带动下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学校体育应注重“健康第一”、“以人文本”的指导思想,形成终身体育的理念。
“健康第一”是新世纪学校体育的指导思想,学校体育必须围绕这一指导思想来开展。从教学内容的确定到体育教材的选编,从教学方法的选择到教学手段的运用,都应渗透这一思想。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这一思想落实到体育工作中,为今后一个时期的教育改革指明了重要方向,更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心。因此,学校体育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保证了学校体育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以人为本”是21世纪社会发展的时代强音,“素质教育”就是这一精神的具体体现,这一趋势在新世纪学校体育发展中继续存在。因此,学校体育贯彻“以人为本”将是学校体育实现这一教育目标的前提保证,也是自身发展所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准则。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课本为中心的传统教学观念逐渐被“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思想所取代,这是学生主体性的重要体现。以健康为理念,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可持续发展,将是新世纪体育教育改革的重点。
作为学校教育重要一环的学校体育,将呈现出终身化、社会化、个性化、生活化、科学化的发展趋势和特征,学校体育的目标不再限于单一的“唯生物效应”,而是向健身、娱乐、竞技、文化社会等高层次、多功能、多目标发展,学校体育的任务不只是通过运动去改造人的生理机能、心理状态及社会行为,而且使人们更加全面的健康发展]。
三、如何培养体育精神
1、树立正确的体育价值观。体育价值观是人们对体育价值的主观判断和参与体育活动的情感体验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他具有主观性、选择性、相对稳定性、阶段性、导向性和系统性等特性,这其中内因起着很大的影响作用。根据体育价值观的特性,必须先培养体育兴趣和了解体育运动的作用,才能参与到体育活动中,从中体验体育带来的乐趣,自觉、自主的进行系统的、有目的性的体育锻炼,建立终身体育的意识和信念。
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进入倒计时最后一天,来自全球五大洲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多名嘉宾将从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汇聚而来,交通便利、百姓富裕、历史悠久的江南水乡,“互联网+”因素的全方位融入,乌镇也将被寄予更多的期待。
在继续保持首届盛会的高规格、高级别前提下,此次大会议题更为丰富。在互联网推动经济发展的全球浪潮下,当看到,互联网时代,既有经济社会发展中流击水的激荡,也面临乱云飞渡的风险。网络是虚拟空间,很容易沦为犯罪的集散地;网络的隐蔽快捷性质,也易成为跨越地域、种族、经济和政治的安全隐患。
一直以来,中国倡导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主张各国制定符合自身国情的网络公共政策。作为一个网络大国,近7亿网民,12亿手机用户,日均300亿条的信息,数据的背后是自由的呈现,是对管理的考验,更是对每一个个体的检阅。
网络信息人人共享,网络安全人人有责。在享受网络带给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同样因为网络而困扰。一些黄色低俗文化时不时的“粉墨登场”,一些网络舆论大爆炸跳出来的“丑态百出”令人发指。这种侧面告诉我们,为13亿人谋福祉的互联网,同样需要我们共同的担当,用点滴行动筑梦“网络强国”。
做绿色上网的践行者,秉承坚定信念。这份坚定源于“网聚正能量,弘扬真善美”的追求,源于“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的期待。它让我们在面对网络纷杂的信息,在“维护网络安全”的历史使命下,能够不造谣、传谣、信谣,用事实说话、做真实的人;能够文明上网,以诚待人,抵制不良信息,传播和谐风气。
做清朗网络的捍卫者,肩负时代责任。这份责任体现在当网络秩序受到破坏,当网络文明受到践踏,我们需要做网上的“热心肠”,而不应是“沉默的大多数”;这份责任体现加入维护网络文明的行动中,大胆地同网络上的杂音噪音、歪风邪气作斗争,该出手时就出手,用正能量覆盖乌烟瘴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