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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时间
*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二、整治范围
范围:全区范围内的农村、社区和街巷、主次干道,机关企事业单位。
重点*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三、整治标准
1、城乡结合部道路两侧的各类垃圾彻底清理,做到日产日清,两侧绿化带内无卫生死角,无杂物,无任何悬挂杂物、塑料袋。
2、主次干道、社区街巷无暴露垃圾、积存渣土、污水横流、杂草丛生现象,清扫保洁要做到两扫全保。废弃物控制指标达到一平方米不见一个烟头。垃圾收运日产日清,车走站净。
3、全区主次干道两侧门前便道、橱窗设施、花草绿地、环卫设施、人行道板等全面整饰。达到以下标准:
①便道无破损、无塌陷、无污迹、无污水横流;
②各类设施,如遮阳蓬、门头牌匾、广告、书报亭等干净整洁,无污迹、无灰尘,文字规范,内容健康,无错、别、繁、简字,门前树木花草和绿地干净整洁,设施完好,周边无悬挂、无枯枝烂叶。
③道路两侧无乱搭乱建,无违章建筑,无乱摆乱设、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主次干道两侧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④村居院落、楼顶上干净无杂物,无乱堆乱放,无吊挂。
⑤主要干道两侧村庄的主要道路要干净整洁。田间地头无垃圾,无杂物。
⑥河道干渠两侧无乱堆乱放杂物,无各类垃圾。
5、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室内环境整齐、窗明几净;地面无垃圾、烟头;天花板无蜘蛛网;楼梯内无杂物堆放;屋顶无垃圾、杂物;公共厕所整洁干净、无污垢、无臭味;垃圾房(箱、桶)无破损、无外溢。
6、居(村)民家庭要清除陈年破烂杂物,做到居民家前屋后无乱堆放。
四、责任划分
(一)单位责任区。单位内部(包括房屋楼顶)和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由各单位负责。房屋出租、出借的,其内部和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如约定的责任人没有履行责任的,最终仍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所在街道、乡负责对所有辖区单位的监督管理。区各部门要协助做好本系统基层单位的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家庭责任区。家庭室内及庭院、屋顶环境卫生由居(村)民自行负责打扫。家庭出租户要督促配合承租人做好环境卫生整治、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居住环境卫生、安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街道、乡负责监督管理。
(三)社区、村责任区。社区、村的环境卫生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区机关挂钩结对部门协助,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管理。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其环境卫生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移交属地管理也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单位自建房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商已征用但目前尚未开发的地块,其环境卫生由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按照地块属性,规划、国土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四)市场责任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市容环境卫生(包括周边“门前三包”责任区)由所在街办、市场主办单位和工商部门共同负责。
(五)河道责任区。河道水面及其两岸的市容环境卫生按照管辖区域划定的责任区分别由区农经局、街道负责。
(六)工地责任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窗口责任区。永兴汽车站、通沙汽渡、火车站周边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有责任单位的由责任单位负责,无责任单位的区域由属地街道、乡负责。
(八)道路责任区。主次干道市容环境卫生由专业环卫作业单位、民办保洁队和道路维修养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临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的由临街经营户自行负责整改。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的和未经验收边施工边通车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九)绿化责任区。城市道路绿地等各类公共绿地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建设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住宅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负责,各街道负责监督管理;未移交属地管理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十)近郊责任区。城郊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由各街道负责。
(十一)环卫设施责任区。公厕、垃圾房(箱、桶)、垃圾中转站等各类环卫设施的保洁工作由区环卫部门和属地单位按照分工分别负责。
五、整治步骤
(一)单位大扫除:5月20日-25日全区统一行动。由开发区、各街道、社区(村)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5月19日前通知到位。开发区、各街道、乡及区各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抓好督促和考核工作。
(二)居(村)民家庭大扫除:5月26日-6月1日全区所有居(村)民统一行动,对家庭室内、庭院和屋顶环境大扫除,尤其是平房和底楼住户要确保一户不漏。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5月25号前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确保所有家庭都能开展家庭大扫除。6月2-3日各街办、乡及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巡查、督促。
(三)社会大扫除:初定6月14日为义务劳动日,区、开发区、街道(乡)、社区(村)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义务劳动,集中力量做好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同时,行动日当天,区创文指挥部将组织力量,对部分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进行帮扶行动。参与村居结对共创的机关和单位都要于行动当天组织人力参与社区、村环境整治行动,确保本单位、共创社区环境整治达标。
(四)检查考核:建立每周例会制度,每周通报制度、旬查制度、考核制度。区创文督查组对环境整治活动全程巡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活动结束后,由区创文指挥部统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六、组织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发动到位、督查到位、责任到位和制度到位,务求取得环境整治的明显成效。各级领导在整治行动中要带头参与、亲自带队。在全面进行环境整治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切实解决新村、后街后巷、施工场地、水面岸坡、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的环境问题。
(二)强化组织发动。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夏季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途径,营造浓烈的氛围,动员本地区和本系统、本单位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做好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各监管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宣传发动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区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环境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环境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行动日活动中来。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整治成果,及时报道面上动态,反应广大市民群众呼声,批评破坏环境的行为,推进有关问题的解决。
(四)强化督查考核。行动日之后,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加强对监管区域的达标考核。区创文督查组要加强对全区尤其是重点区域环境整治的督查考核,确保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七、部门责任
1、区发改委要会同开发区、街道(乡)抓好工业企业的生产区、宿舍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区建设局要抓好道路修复、施工道路的垃圾清理以及对污水满溢、井盖缺损等问题的处理。
3、区商贸局要抓好对全区商业、服务业单位特别是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整治。
4、区工商分局、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和各类市场主办单位分别负责所辖市场的环境卫生整治,做到随产随清、市散街净。
5、区规划分局负责对道路两侧的乱搭乱建进行查处和取缔,落实门前责任制。要组织责任单位搞好拆违建筑垃圾的清理,对已拆除而未清理的,要尽快清理。对已部分拆除而未整体拆完的“半拉子”工程,要彻底拆除,并及时清理拆违垃圾。
6、区农经局要会同开发区、街道(乡)加强对河道沟渠杂物及垃圾的清理。督促绿化养管单位对绿地、树木修剪后的树枝、树叶、残土等进行及时清理。
7、区建环局负责对污染企业的违规排放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及时整改;负责对主次干道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污染、扬尘、有毒废弃物的查处、清理、整顿。
8、区爱卫办要加强灭鼠、灭蝇等爱国卫生工作,指导搞好庭院垃圾死角的清理,结合省级卫生村复查搞好农村大环境卫生整治。
9、区城管局要加大对违规违章的动态管理力度,清除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发现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车辆抛冒滴漏的,要责令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路面。环卫处在搞好全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对全区道路清扫保洁及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的检查、监督。
一、任务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归责、集中治理”的原则,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以前,特别是近年来区存在的居住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挪作他用等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配套教育设施应建未建的,督促开发商按原规划或协议配建;对挪作他用的,限期恢复教育设施功能。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完善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理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产权关系的目标。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整治区内居住区未按规划条件或协议配建教育设施问题。
1.对已开工建设但未按规定建设教育配套设施的居住区,要在认真调查、分类归责后,制定整改方案,并由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对市政府号文件下发前已办理土地、规划手续但未开工建设的,或一次性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开发的居住区,有关部门要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并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3.对存在上述问题拒不整改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开发建设单位处以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所需费用10%--20%的罚款。
(二)整治改变配套教育设施用地性质或已建成配套教育设施挪作他用问题。对擅自改变配套教育设施用地性质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开发单位限期恢复原使用性质,逾期不恢复的,每逾期1日按改变使用性质部分的土地面积处每平方米50元的罚款;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规划使用性质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恢复原使用性质,逾期不恢复的,每逾期1日按改变使用性质部分的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50元的罚款。
(三)加强已建成配套教育设施管理。对已建成或通过整改建成的配套教育设施,责任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办学(园)职责,负责配套教育设施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教育,并承担办学(园)经费和教育设施的改、扩建及维修任务,确保教育教学安全。要严格限制幼儿园高收费办园,杜绝非法办学(园)。开发单位移交居住区教育设施产权,按照市政府《关于研究鲁能领秀城住宅区配套九年一贯制学校移交工作的会议纪要》精神办理。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制定移交程序、所需资料,并一次性告知移交和接收单位。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5月15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鼓励辖区居民积极反映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自查摸底阶段(年5月16日至6月10日)。各办事处组织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对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就存在问题提交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将自查情况分类汇总后上报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核分类归责阶段(年6月11日至9月10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分类归责,确定整改对象,制定整改方案,下达整改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四)集中整改阶段(年9月11日至年9月10日)。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对象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分阶段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对未按照计划进行整改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办法并督促落实。同时,向社会公布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五)总结验收阶段(年9月11日至10月20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全面总结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协调组织,研究处理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一、考核细则
实行百分制考核。
1、领导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有会议记录,年内不少于四次;治保、调解、普法组织健全,“三防”措施到位、报酬落实,得6分。每少一次记录扣1分,组织不健全、报酬不落实不得分。
2、设有“综合治理办公室”,门口挂牌;制度上墙,档案文件规范齐备,内容齐全,得6分。每缺一项扣2分,内容不齐备扣1—5分。
3、建立村级巡逻队。3000人以上村8人、1500—3000人村6人、1500人以下村4人,得10分,无住宿执勤人员扣5分,无专职巡逻队员扣5分。
4、确保重要会议和重大节日、活动安全,得5分。会议、节日、活动期间出现问题,酌情扣分,直至一票否决。
5、加强村庄、居民住宅的治安巡逻、保卫工作,得10分。每发生一起可防性案件扣1分,扣完为止。
6、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治理,打击村痞路霸、非法传销等措施得力,查处黄、赌、毒等到位,得5分。村内每发生一起扣1分。
7、暂住人口、房屋出租管理到位,得6分。有专人协办,并提供情况;暂住证办理达到95%,出租房屋证办理达到100%。
8、安全生产,积极消防,杜绝事故;村居引进项目,村居负责,得5分。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出现较小不伤人事故一次扣2分。
9、协助政法机关开展各项工作,打击各类犯罪,得8分。配合不得力扣1-8分。
10、积极与组织做斗争;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得6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市“610”的各项规定执行)。
1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到位,得10分。矛盾纠纷不及时上报扣1分;因排查调处不利导致上访、越级上访、集体越级上访、发生民转刑案件,酌情扣分直至一票否决。
12、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要建立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人员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积极开展接茬帮教活动,促进人员的转化,降低重新犯罪,得10分。档案材料齐全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无重新违法犯罪得4分,否则扣4分。
13、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搞好五五普法验收。有普法规划、实施方案、计划、工作总结,普法学习有计划、有配档、有花名册考勤簿等档案材料齐全,得8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14、积极开展争创无传销社区活动,得5分。村、居不及时排查,而被群众举报甚至造成恶劣影响的,酌情扣分直至一票否决。
二、考核方式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检查考核小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各村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三、考核程序
1、自查。各村要按照考核体系要求,于12月15日前分门别类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做好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的准备工作。
2、集中检查。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到被考核村查看原始资料并进行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工作。
3、综合评估。综治办根据各单项工作打分,计算出各村全年考核得分,并提出最终排序结果报管委会审定。
四、奖励项目及标准
1、市级各种检查考核,凡未被扣分的分别奖20、10、5分,年内获得市以上政法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的,市级奖5分,市级奖10分,省级以上奖20分。
2、提供创安工作创新现场,区级奖5分,本市级奖10分,市级以上奖20分。
3、涌现出见义勇为村民被省、市、市及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奖励的村,每人次分别加奖15分、10分、5分(同一人次的按照最高荣誉得分)。
五、考核计分办法
本考核结果计入年底新农村建设考核总分,计算公式为: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开展生态文明示范系列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的重要举措,是生态市建设的细胞工程和基础工程,是动员全社会高度关注环境,积极参与保护环境,营造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形成符合生态道德规范的生产、生活习惯和行为,使生态文明的观念深入人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空气宜人,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社区,各单位第一责任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办,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督导及日常工作。
三、创建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8日至4月25日)
各村居、社区,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学校对此次创建活动进行全面地宣传动员,充分向社会、企业、个体经营业户等宣传此次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强化环保公益宣传,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6日至9月15日)
各村居、社区,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学校严格按照创建活动整治标准和时限要求,组织相关单位集中进行整治。所有整治项目治理前、中、后均需拍照留取资料并建好档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6日至30日)
区、区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此次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积极采取治理措施,治理工作完成好的村居、社区、有关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以及治理达不到目标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责任分工
1、各有关村居、社区,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学校对此次创建活动进行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建筑施工场地、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燃煤炉窑、锅炉、洗浴中心、馒头房、茶水炉、饮食灶的集中整治;负责河流排污口的排查和封堵。责任单位:各有关村居、社区,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学校。督导单位:区建管办、经发办、农服办、文体站。
2、深入推进污水处理工作,全部集中住宅小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完善的污水处理管网,确保污水全部纳入城市管网进行集中处理。责任单位:各有关村居、社区,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学校。督导单位:区建管办、经发办、农服办、文体站。
3、继续完善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确保乡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现全区城乡垃圾的一体化处理。加大危险废物的处置力度,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村居、社区。督导单位:区建管办。
4、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对建成区以内的背街小巷、企业厂区路以及干道两侧空闲地进行绿化,切实实现“行车路必硬化,空闲地必绿化”的目标;对辖区内无环保审批手续的煤场、沙子、石子等经营企业进行取缔,对建成区内的煤炭、沙子、石子等转运、经营企业进行搬迁;所有建筑工地建设规范的车辆冲洗装置,禁止施工车辆带尘上路;彻底解决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各村居、社区,有关企业。督导单位:区建管办,经发办。
5、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的村居、社区严格执行有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年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关停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建成区空气质量较上年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各有关村居、社区。督导单位:区建管办。
6、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实现全面禁烧。责任单位:各有关村居、社区。督导单位:区农服办。
一、出台背景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以及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的有关精神,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放射卫生监测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卫职健明电〔2020〕413号)、《泉州市卫健委关于印发2020年泉州市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卫职健发明电〔2020〕150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以下简称监测)。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二、工作依据
(一)监测方法
2021年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采取常规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医学随访、现场调查、网络报告、质量控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疾控中心负责本监测项目的具体实施、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等总体技术支撑工作。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根据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相关监测内容及任务。
(二)监测内容
1.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监测内容包括全区的放射诊疗机构数量、放射工作人员数量、个人剂量监测率和职业健康检查人数等有关数据。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监测内容包括开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基本情况、本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在岗期间的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情况、眼晶状体健康检查情况、甲状腺检查情况和职业健康检查数据库情况等。
3.过量受照人员医学随访。监测项目承担机构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既往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患者、事故受照人员及年剂量≥20mSv放射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对上述人员开展医学体检,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例,提交健康检查数据,撰写过量受照人员医学随访报告。
4.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监测内容包括监测医院基本情况、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放射防护配套设备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等情况。
本方案监测内容所涉及的相关表格详见《工作手册》,《工作手册》由省卫健委另行下发。
三、工作范围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项目包括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过量受照人员医学随访和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四部分。
(一)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和过量受照人员医学随访。监测覆盖全区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二)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监测对象为泉州市泉港区医院、泉港区妇幼保健院、泉港合众医院。
四、落实措施
(一)组织实施
1.局综合监督和政策法规股负责本辖区内监测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2.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协调组织监测医院开展监测工作,督促监测机构按时报送辖区内监测医院基本情况、监测数据和工作总结等监测项目内容,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测工作报告与监测数据的利用
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业务培训、过程管理、抽查、实验室间比对、质量考核或质量评估、经费分配与使用、各分项工作评估等情况分别于2020年10月15日、12月15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
区卫健局及时组织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对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置。
社区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社区整改活动方案四篇,欢迎阅读!
社区整改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城关镇党委、政府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会议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经社区党总支、居委会研究决定,在全社区上下迅速掀起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进一步改善社区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健康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扎实推进“五创提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卫生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环境,全面建设幸福归义,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解决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为重点,严格按照全市及城关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方案与要求,在全社区上下形成人人动手、个个参入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局面,推进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卫生状况大为改观、交通秩序规范有序、村容村貌明显变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文明素养全面提升。确保“五个看不见”,即公共区域可视范围看不见垃圾、主干道看不见车辆乱停乱放、街面看不见乱搭建厂棚、市场和门店看不见商品出店经营、社区看不见妨碍城管等环境卫生整治执法的行为发生。确保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形成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的抓下去,使我们的环境卫生干干净净,社区面貌漂漂亮亮,公共秩序规规规矩矩,社会关系和和美美,综合整治长长久久,社区环境综合考核进入城关镇及全市先进行列。
二、工作重点
重点突出组织建设、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禁燃鞭炮、控建拆违、殡葬改革等六项重点。
1、深入宣传,广泛动员。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动员、教化、组织广大居民群众积极投入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形成共同维护环境卫生的浓厚氛围。
2、加大力度,全面整治。以“村容整洁”为目标,开展集中整治,彻底整治辖区内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改制企业小区的环境卫生,清除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治理堆物废料、白色污染和乱倒生活垃圾等现象,集中整治集贸市场、交通要道、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实现辖区可视范围内看不见垃圾。
3、狠抓建设,夯实基础。在辖区内各个单位、居民小组、居民小区内安放垃圾桶,建设垃圾池,实现生活垃圾集中存放,集中回收,集中贮运。全面整治社区范围内所有背街小巷。
三、工作措施
1、实行责任到人制。社区环境卫生整洁领导小组对全社区环境卫生整洁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整环境卫生整洁工作的实施。按照属地原则,辖区内各单位、各居民小组、生活小区负责辖区内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各单位负责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个单位、各个居民小组和生活小区要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住户、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肩上有责任。
2、实行责任区制。社区应将辖区的卫生区划分为社区公共区和居民责任区。对背街小巷和社区集中活动场所等社区公共区,定期组织卫生大清扫,并由专人进行日常保洁维护。对房前屋后地坪、水沟等居民责任区,落实居民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的“三包”责任,由各相关负责人规劝、督促居民落实。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由曹自林同志任组长,郑立平同志任副组长,曹新华、甘凤祥、杨定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郑立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加大经费投入。安排专门的经费,用于环卫设施添置,用于社区环境整洁行动的开展,兑现奖优罚劣,以奖。
3、加强督查考核。严格实行分块考核、分季考核、分档考核。社区党总支、居委会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按照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评估办法的要求,对社区内背街小巷、居民小区、集贸市场、居民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进行暗访和明查,实行日巡逻、星期抽查、月考核、季评比,通报工作进展和工作效果情况,严格考核到各个单位、居民小组、居民小区,并延伸到户,以考核促进环境卫生整洁工作的有效开展,把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社区整改方案
新华社区20--年度村庄环境整治阶段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提升农村居住环境,从根本上治理村庄的“脏、乱、差”问,促使我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居民生活素质明显提高,从而进一步加快我村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村庄环境整治要求与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做好宣传发动,提高村民卫生意识
我居围绕治理村庄“五乱一少”和彻底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为工作重点,将整治村内环境卫生作为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掀起全村环境卫生宣传月活动。具体做法有:1、在居委会宣传栏张贴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条幅;2、向群众发放环境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资料; 3、以公告形式张贴《致广大居民的一封公开信》,宣传环境卫生和健康方面的知识。
二、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分工职责明确
1、为更好的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村庄实际,成立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志勇
副组长:秦建 刘萍
成 员:冒国祥、吴建华、施素琴、陆帮红、肖宇、程竹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华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秦建负责生态环境整治的日常工作,冒国祥负责台账资料的整理工作。
三、扎实开展工作,力促环境大有改观
1、我居环境卫生整治重点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彻底清除村内卫生死角;
(2)修补村内破损路面,特别是坑洼处;
(3)加强道路两侧植被管理,做好杂物、垃圾的清理工作;
(4)落实环境卫生、绿化管护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长治久治;
(5)配合做好环境整治其他方面的工作。
四、工作安排
结合居情实际,新华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成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12日——2月24日)。召开居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议,全面动员,全居参与,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上下联动,协力同心,形成决战决胜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排查推进阶段(2月24日——2月28日)。对本居所辖范围内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问题进行彻底调查摸底,立即组织整改,及时整改到位,使全居环境得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3月1日——3月28日)。按照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全面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力量开展环境卫生、主要出入口等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完成治理任务;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3月28日至年底)。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整治效果,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社区整改方案
狗街社区 村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示精神,全面改善村社环境,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现结合村社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
整治旧村和整治环境卫生要紧紧围绕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这个关键点和出发点,抓住重点,稳步推进。通过整治,使村容村貌整洁优美,达到“安全卫生、环境优美、舒适文明”的基本要求。
一、村道内道路日常维护
1、村内道路全部实现硬底化,确保村内道路平坦、整洁、通畅。
2、完善村内排水设施建设,进一步查漏补缺,实现“三化”即雨水排放明渠化,污水排放暗渠化,排水系统的各种管渠硬底化,保证排水畅顺。
二、加强村内道路日常环境卫生管理。
1、加强道路保洁管理。主干道路要保持洁净,要有人清扫,垃圾随产随清,定时清洗路面。路面要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渣土、无卫生死角。
2、加强村内道路门前管理。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确保门前无乱丢垃圾、乱张贴、乱堆物品、乱停车辆、乱挂衣物。
3、加强禽畜圈养的管理。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制订出相关
的奖惩制度,确保辖区内无禽畜放养。
一、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对全镇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七类:
1、村(社区)各类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养老机构、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房屋;
2、大型集会、集市、庙会、庆典、比赛、展销、娱乐、景点、景区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的建筑房屋、场地搭建物;
3、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4、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居住房屋,经营性房屋及厂房;
5、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6、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的自建房,河道、高陡边坡回填等松软地基上的自建房;
7、各类园区及周边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排查整治时间
2020年8月31日-12月31日。
三、排查整治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全面排查、合理处置的原则,通过4个月全覆盖的专项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集中解决“违建、危建”问题,消除房屋建筑各类安全隐患。
(二)切实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坚决消除违法违规建设和安全隐患存量、遏制增量。
(三)健全相关长效机制,防止新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排查整治方式及要求
排查整治采取各村(社区)自查、各片排查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各村(社区)自查和各片排查同步进行,互促共进。
(一)各村(社区)自查。各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隐患大排查,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确保本村(社区)范围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排查摸底表(附件1)及时上报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建设办)。
(二)各片、各单位、部门排查。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各片、建设办、国土资源所、应急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小城镇办、派出所等部门成立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负责与各村(社区)对接,同步开展全面排查,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责任清单,并及时将责任清单(附件2)反馈至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各村(社区)。
(三)集中整治。各村(社区)要根据责任清单立即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严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会同七个工作组和各村(社区)共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整改完成后按要求将整改清单(附件3)报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销号处理。
整治要求:
1、对于排查出的手续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加固,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直至消除隐患为止。(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2、对于排查出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与建设、侵占消防安全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对既是违建又是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对城乡容貌影响不大,质量较好,尚能发挥一定社会作用的个别建筑,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评估后,提出意见并确定处置办法。(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3、对于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或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4、对于屡次告知、催办,拒不配合工作、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和市场手段,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集中攻坚。(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6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制定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9月7日-10月7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全面排查上报安全隐患。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要结合排查情况建立责任清单,逐一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月8日-11月30日)各村(社区)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明确专人,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做好集中整治,整改完成后,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提出销号申请,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销号申请进行现场审查核准。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违法建设项目和老旧房屋,要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直到问题整改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与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防控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整改汇总清单,于12月10日前上报镇党委、镇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将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支书、主任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办,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组成的人员及职责分别为:
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监察工作,对进展缓慢、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督办。对禁而不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七、工作措施
一、坚持防疫与复工复产两手抓,确保社会稳定发展
今春以来,我们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对境内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监管。
自2月10日开始,分批次的对生活必须品生产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先行复工,并要求企业复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防疫物资缺乏安全条件不符合的企业做到了100%的整改到位,2月22日前全镇26家规上工业企业全部复工,至防控解封前实际现场验收65家加工企业,并在此期间对境内企业不间断巡查。
二、落实火灾防控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县安委会文件下达后,镇党政办以〔2020〕48号予以转发各村、社区、规模以上及重点企业,同时,又以镇政字〔2020〕102号文件印发《镇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2020〕118号印发《镇安全生产(消防)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镇政字〔2020〕126号《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镇成立火灾防控专项整治领导组。此前,我镇于2020年3月曾分别与43个村、社区及规上、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加大自查检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结合《方案》要求,5月12召开镇安全生产暨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根据工作安排,5月11日-5月16日,各村、社区、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火灾防控自查自纠,共上报各类一般隐患237条,截止目前已整改隐患189条,下剩48条正在整改落实中;5月17日-5月26日,以镇党政办、安监所牵头,辖区派出所、属地村、社区参加,对境内危险化学品、宗教场所、服装加工、木竹加工、童车童床等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31条,目前已整改27条,下剩4条正在整改过程中。
结合《方案》要求,先后对环城加油站、双丰加油站、长运加油站进行消防检查,督促3单位消防隐患整改到位。6月2-13日,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进行隐患摸排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取缔小服装加工2家,督促隐患整改28家。
结合《方案》要求,镇党政办、安监所组织对镇内7家持证宗教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四、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防控检查,督促整改
5月25日,镇安监所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对服饰、制衣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上述企业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5月27日,镇安监所配合县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先后对夏星食品、开元家居、金禾油脂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督促上述企业按要求进行隐患整改,截止目前,上述3家企业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
6月5日,配合县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对5家单位进行消防专项检查,并对上述5家单位法人进行约谈,发出整改通知书和问题整改限期交办单,目前,已有2家单位整改到位,下剩3家按时限要求正在整改中。
6月5日-12日,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对境内16处非法加油点、储油罐、流动加油车依法查处,予以取缔、封存、搬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兼顾短期和中长期效果,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发挥合力,加强宣传,全面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围绕各类噪声、建设扬尘、水环境、环境卫生、环境秩序、工业企业排污、社区综合整治、违法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确保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整治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注重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实施长效化管理,使环境面貌不断改善,街道形象持续提升。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噪声污染整治专项
落实《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下列噪声源进行集中整治,减少噪声扰民现象。
1.集中整治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夜间施工噪声的整治。
2.集中整治歌厅、酒吧等娱乐行业音响噪声扰民问题。
3.集中整治企业、单位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包括使用风机、水泵、金属切割、空调、冷却塔、排风机、油烟机等固定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4.集中整治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路边摊以及早、夜市市场经营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5.集中整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街道驻地机动车、旅游景区车辆违反禁鸣规定、车辆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二)施工扬尘污染整治专项
1.进一步规范各类建设施工行为,对辖内建筑施工、拆迁施工、路面及管线施工进行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控制扬尘不力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2.全面加大督查力度,要求土地、施工工地渣土堆放场所全覆盖;拆迁工地全部采取围挡、覆盖和洒水降尘措施,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出工地前必须将轮胎和车身冲洗干净。
(三)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
1.加强河流、海域沿岸排污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超标排污行为。
2.加快截污管网建设,采取临时截污和完善雨污分流相结合的措施,尽快减少直排入河污染物量,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3.增加沿河园林绿化和生态景观建设,改善城市绿化环境。
4.完成年河道治理工作计划,加大投入,推动辖区河流的河道清淤、垃圾清理工作。
5.根除河岸违法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行为。
(四)社区环境卫生整治专项
1.加强辖区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实施精细化管理;清查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对损坏卫生设施及时维修更换,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清除辖区道路两侧白色垃圾,严肃查处焚烧、乱倒工业垃圾、生活垃圾行为。
(五)市容环境秩序整治专项
1.加强饭店室外烧烤及露天烧烤摊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经营、油烟扰民等行为。
2.加大乱贴乱画、非法小广告、占路经营等不文明行为查处力度。
3.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对不符合设置规划、设置技术规范,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超出批准期限的,不符合户外广告亮化要求的,不按规定公益广告的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
4.加强对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现象的清理整治。
(六)工业企业排污整治专项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加密对重点企业、环境敏感区域(河流沿岸、居民区、饮用水源地上游等)内企业的环保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七)居住区综合整治专项
1.加强对辖区内物业公司的监督指导,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
2.整治小区内乱搭乱建、乱摆乱放、毁坏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类扰民行为。
3.加强小区治安管理。
(八)违法建设整治专项
坚决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四、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部署,宣传发动(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
街道召开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各社区、单位,进一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和人力、财力投入。宣传科围绕整治工作重点,制定落实宣传方案,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宣传造势,采取正面引导和问题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及时跟进,充分吸纳广大市民建议,全面推动整治活动不断深入。
(二)开展集中整治月活动(年6月上旬至6月底)
各社区、单位全面落实整治方案,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活动,重点对上述八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发现一处问题整治一处;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中长期解决方案,并由专门部门跟进督查。街道宣传科要加强对集中整治月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巩固成果,提升水平(年7月至12月)
各社区、单位认真总结集中整治月活动成果及日常监管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和有关管理规定,将整治活动纳入常态化管理,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加大对集中整治月活动期间遗留问题的解决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检验整治活动和长效管理成效。11月至12月,街道将再组织一次集中督查或抽查活动。
五、组织领导
1.街道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调度部署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由各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开展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