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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率领公司投行业务团队把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加强战略布局,坚持专业化、矩阵式的管理架构,承做了步长制药IPO、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中国动力重大资产重组、首旅酒店重大资产重组、武汉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项目、三峡集团绿色公司债等一批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项目。应对客户下沉趋势,不断加强内部管理,通过设立综合IBS组、区域投行分部等加强新兴行业、区域客户覆盖与增量项目的开拓,保持投行业务市场领先地位。2016年,中信投行股权业务保持同业第一,债券和并购业务继续保持市场优势,巩固了投行业务的领先地位。此外,加强直投推荐业务开展,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投资银行与证券业务服务,并进一步推动与提升境内外团队合作及业务协同,中信投行海外市场业务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郑俊,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从事投资银行工作16年,曾任华泰联合并购部负责人、投行业务线负责人。在其担任投行业务线负责人期间,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交易数量三年稳居市场第一,交易规模亦逐步提升,2016年经重组委审核通过的并购重组项目交易金额达到1968亿元,达到公司历史最高水平;公司股权融资业务排名提升,股权承销金额由2014年的第八名跃升至2016年的第二名,2016年由华泰联合证券保荐及主承销的华安证券IPO项目成为2016年融资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IPO,位列2016年A股IPO融资规模第三位。
近年来先后主持完成了顺丰速运、分众传媒、美年大健康、恺英网络、千方科技等借壳上市项目,以及宋城演艺、蓝色光标、掌趣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历次的产业并购项目,并带领团队围绕客户的产业战略、资本战略进行持续开发,为客户提供全业务链、全产品线的投行服务,成为多家上市公司长期的核心投行服务提供商。
在蓝色光说牟⒐喊咐中完成了A股首单财务顾问为并购交易提供融资服务,拓宽了券商在并购业务中的收益来源,提升了券商在并购交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美年大健康借壳上市的案例中实现了美年大健康借壳上市的同时对慈铭体检进行并购整合,并在交易中提供并购过桥融资,推进交易快速完成。
在海外优质资产私有化回归中,其所带领的投行团队已经完成了包括药明康德、迈瑞、奇虎360、如家酒店、芯城半导体(ISSI)等私有化项目。
在过往的从业过程中还曾主持、参与了大龙地产借壳ST宁窖、浙商地产借壳ST亚华、中弘地产借壳ST科苑、华夏幸福借壳ST国祥、瑞茂通借壳ST九发、南京钛白借壳ST吉药、中国重汽整体上市、广汽集团吸并广汽长丰等并购重组项目,多年的实战积累了大量的案例经验和市场资源,并曾于2009年被评选为“中国区最佳并购项目主办人”。
近几年来,作为投行业务线负责人,积极推动投行组织架构的优化调整,以行业聚焦、服务综合为目标,设立了TMT、大消费、大健康、能源环保等行业组,经过近两年的运行,各行业组在所属行业领域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完成了多单行业内有影响力的项目,建立良好的口碑。
2013年开始筹建跨境并购业务团队,目前该团队已初具规模,近年来完成了南京新百收购英国老牌连锁百货公司House of Fraser、奥特佳收购空调国际、西王食品收购北美健康食品巨头Kerr、苏交科收购全美最大环境检测公司TestAmerica等多项跨境并购交易,在新一轮的国内优质公司海外并购布局的浪潮中将起到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除此之外,新三板业务团队、成长企业投融资团队的建设,以及目标优化、策略优化、贯穿行业线和产品线的机制使得整个投行部门的服务能够更好地覆盖企业全成长周期,在各个阶段寻找机会、创造价值。
4月5日,瑞银和莫尼塔等机构均消息称,预计我国3月份部分宏观经济数据将温和回升,一季度GDP增速或为6.6%-6.8%之间,经济增速或已触底,二季度将止跌企稳。
这说明,此前的一系列稳增长措施正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和房地产去库存等扭转了投资需求下滑的趋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继续推进,激发经济增长活力。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我国各家银行机构3月底以来陆续的年报却显示,诸多银行净利润增速由几年前的两位数跌至了1%以内,几家国有大行更是明确表示“力争2016年净利润增速为正”。以银行业为主要代表的我国金融行业,系统性改革的迫切性日渐加大。
推动供给侧改革,不能忽视金融体制改革的至关重要性。当前,国际金融正可能由风险积聚转入风险暴露期――2013年年中以来,世界经济与货币政策走势分化背景下的全球金融动荡加剧,或已揭开了国际金融风险暴露的序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血液。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加和完善金融组织、市场、产品、调控、治理等方面的供给。如果金融供给侧改革不能到位,血管不能疏通,那么整个供给侧改革就难以落到实处。
为什么要强调金融改革
供给侧改革的核心是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金融供给侧改革本身就是要解决资本如何高效配置的问题,其中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是两个最重要的资金价格机制的改革。而劳动、土地等要素的投入,以及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等,也离不开金融解决方案。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强调“脱虚向实”,金融要服务实体经济,而这并非简单的货币刺激。
2015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做出两个基本判断,即全球金融风险与危机前相比不是在降低而是在积聚,同时风险从发达国家向新兴市场转移、从银行体系向影子银行转移、从偿付风险向流动性风险转移。并且,2015年世界经济又录得了金融危机以来的最低增速,2016年仍有继续下行之势。
此背景下,经济与金融的背离扩大,国际金融有可能由风险积聚转入风险暴露期――2013年年中以来,世界经济与货币政策走势分化背景下的全球金融动荡加剧,或已揭开了国际金融风险暴露的序幕。
从国内看,中国经济新常态的“三期叠加”之一,就有“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由于前期稳增长的工作过分依靠总需求管理,依赖货币刺激,延缓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而继续依靠投资拉动,推高了全社会杠杆率,加剧了当前产能过剩压力和通货紧缩威胁。甚至因为金融交易的暴利,进一步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产生挤出效应。
同时,大量的流动性在各个金融市场间窜来窜去,形成金融体系内部循环的“空转”,导致了缺乏实体经济支持的资产价格暴涨暴跌。近年来发生的“钱荒”、“债市风暴”和“股市异动”等,殷鉴不远,亦是全球金融风险暴露的缩影。
因此,金融体制改革应是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内容。
金融改革落在五大方面
“十三五”《规划纲要》对未来五年我国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同时勾勒出未来五年我国增加和完善金融组织、市场、产品、调控、治理等方面供给的蓝图。
第一,丰富金融机构体系。
虽然我国金融机构类型和数量不少,但金融服务总体是不够的,尤其针对农村和小微企业的基层金融服务不足。同时,我国还处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在商业性和公益性业务之间还存在金融服务的需求。
包括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并规范第三方支付、众筹和P2P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等等。
同时,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稳妥推进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提高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机构国际化水平,加强海外网点布局,完善全球服务网络,提高国内金融市场对境外机构开放水平。
第二,健全金融市场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一方面银行体系大量流动性用不出去,另一方面市场上却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其症结之一在于,国内金融市场体系结构较为单一,过度依靠低风险偏好的、顺周期的银行体系配置金融资源,难以实现储蓄向投资的有效转化。
包括要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和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加快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退市制度,打击市场操纵和内部交易,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等。
第三,加强金融创新功能。
国家强调“供给侧改革”而不是“供给侧管理”,就是要通过简政、减税,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而不是简单依靠政府产业政策指导、金融信贷政策扶持。通过加快金融创新,促进储蓄有效转化为投资,是支持供给侧改革的重要造血机制。
包括要创新科技金融,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探索银行与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贷联动,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创新绿色金融,通过再贷款、财政贴息和担保、对商业银行评级等手段鼓励银行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支持排放权、排污权和碳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动发展碳租赁、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推动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建立绿色产业基金。
第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主要是熨平经济周期性波动,维护金融平稳有序运行。
包括要完善货币政策操作目标、调控框架和传导机制,构建目标利率和利率走廊机制,推动货币政策由数量型为主向价格型为主转变。创新调控思路和政策工具,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让市场在人民币利率形成和变动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培育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作用。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提高可兑换、可自由使用程度,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进人民币资本走出去,逐步建立外汇管理负面清单制度,等等。
第五,改进金融治理体系。
2016年初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指出,2015年的股市异动充分反映了我国股市不成熟――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备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不适应的监管体制等。这也是“十三五”规划提出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背景。
然而,周小川行长在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辅导读本中提出“完善金融治理”,是一个比金融监管更加宏大的概念,还包含了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标准及规则制定等,是国家现代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内容包括,要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明确监管职责和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构建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相协调的金融管理体制。完善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以更加包容的姿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体系,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支持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治理,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等等。
金融改革须处理好七组关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血液。可以说,如果金融供给侧改革不能到位,血管不能疏通,那么整个供给侧改革就难以落到实处。其中,须处理好以下七组关系:
其一,调整结构与稳定增长的关系。
不应该把扩大总需求与加快供给侧改革对立起来,二者本身是一个硬币的两面,都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五大重点工作中,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会减少总需求,但降成本(如减税)、补短板却可能增加总需求。
过去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投资、外需拉动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不可持续,必须下大力气调整经济结构。如果依赖货币刺激,有可能是饮鸩止渴,将影响供给侧结构调整的压力和动力。但另一方面,强调供给侧改革,仍然需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为结构性改革营造稳定的环境。
其二,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关系。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本身并无绝对的好坏之分,只是在中国直接融资比例过低,导致了对间接融资的过度依赖,金融风险过于集中。
金融结构过于单一,还制约了货币政策效果。因为股票、债券市场较为成熟,美联储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才可以通过低利率推动股市、债市上涨,形成财富效应,刺激投资和消费。而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流动性过于宽松,一方面造成股市、债市暴涨暴跌,甚至危及金融稳定;另一方面依靠银行信贷加杠杆,又造成了非金融部门财务上的不可持续。
为此,尽管经历了近年来的债市风暴、股市异动,仍要保持发展资本市场的定力,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但也要考虑路径依赖的现实,正视中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结构特征,现阶段还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如探索完善投贷联动、债转股、资产证券化以及银行事业部模式。
其三,金融稳定与支持发展的关系。
在经济下行周期,由于经济效益下滑,银行资产质量有可能恶化,这时候银行减少信贷投放本在情理之中。然而,金融与实体经济、特别与工业是利益共同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实体经济是“皮”,金融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所以,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过程中,银行仍需要用好和创新金融工具,服务好实体经济和工业增效升级,这是壮大和发展金融业、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和重要内容。
其四,鼓励创新与适度监管的关系。
减少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之类的创新性企业“市场在中国,上市在海外”的缺憾,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便捷性等,不能仅仅依靠传统金融服务,还要依靠金融产品、技术和制度创新,疏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
这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减少事前审批,消除影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体制机制障碍。但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尤其是对于一些新兴的金融服务形式(如“互联网+金融”),监管者要透过表象看穿其金融本质,对其进行适时、适度的监管,而不能坐视金融脱媒,任其野蛮生长,以致尾大不掉,酿成新的金融风险、社会问题。其中,e租宝、泛亚贵金属交易所等,就是前车之鉴。
其五,扩大开放与防范风险的关系。
加强金融供给侧改革,还要进一步扩大金融双向开放,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
但另一方面,又要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完善宏微观审慎措施,在扩大开放过程中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包括防范极端情况下的境外金融攻击与制裁。特别是要做好其他国家和地区金融危机、货币危机的案例分析,梳理出货币攻击的方式、渠道和演变路径,在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的基础上做好应对预案,防患未然。
当前应对资本集中流出压力,就是我国加快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一次练兵好机会。正如上次亚洲金融危机,借打击进口骗购外汇之机,在经常项目可兑换规则下,我国完善了进口购付汇真实性审核机制。
其六,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的关系。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不论在市场建设、组织建设,还是在完善调控、加强监管等方面,都需要充分借鉴和汲取国际经验,遵循和遵守国际标准。
但更为重要的是,要搞清楚为什么所谓的国际经验和惯例在当地能够成功,引进到中国时,需要哪些宏观或微观基础设施的培育和配套,以防止食洋不化、水土不服。特别是在对外金融开放问题上,要做好充分的理论和措施准备,避免颠覆性的失误。
其七,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的关系。
通常认为,财政政策是结构性政策,货币政策是总量性政策,因而财政政策在结构调整中应发挥更大作用。然而,从供给角度讲,如果将货币政策扩展为金融政策,生产或者服务部门区分公益性部门、政策性业务和盈利性部门、商业性业务,则结论大相径庭。
对于前者,应该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财政政策比金融政策更有效;对于后者,则更应该发挥“无形之手”的作用,金融政策比财政政策更有效。在当前市场情绪悲观之时,政府介入,发挥公共部门资金的杠杆和示范作用,有助于打破预期自我强化、自我实现的恶性循环。
年前证监会突击《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目前正在排队的800多家IPO企业的中介机构必须在今年3月31日前递交自查报告,证监会将在自查报告审核基础上,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对于业绩下滑企业的劝退意味较浓。本次财务报告专项自查针对的所有报告覆盖期项目,即3月31日前申报的所有企业。
将检查机构底稿
“《通知》要求首发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坚决遏制虚假信息披露行为。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将转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发现财务造假、利润操纵等明确线索的,将转稽查部门做进一步调查;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述保荐代表人表示,虽然法律法规对于中介机构有了上述明确规定,但是通过《通知》的形式进一步强调了保荐机构对于上市公司的连带责任。
此次检查将包括保荐机构底稿。“虽然按照相关规定,保荐机构的底稿必须充分符合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部分券商机构也会为迎合客户的需求,对于部分问题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该保荐代表人指出,“底稿是反映一家中介机构是否细致地完成了本职工作的最直接证据,与结论性的材料相比,底稿更明确地反映了中介机构做了多少工作。”举例来说,就上市公司的供应商来看,如果上市公司声称有20家供应商,底稿内将明确地包括这20家供应商提供的盖章等函证,以明确地反映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往来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中介机构特别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自我交易、关联方代为支付成本费用等、与利益群体 (保荐机构、PE机构等及关联方)发生交易往来、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压低员工薪金、调控期间费用等十二项粉饰或操纵利润情形。
从2012年4月“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起,到5月的14号公告、10月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4号、12月的专项财务检查通知,强调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意味越来越浓。
有知情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1月8日的证监会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会议的核心内容即为提高信息披露水平。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检查工作会议上明确表态,保荐机构应对企业审核承担责任,并表示:“凡是进入行政受理程序的,就必须承担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更严重责任。”
据悉,证监会将成立不少于15个小组,100多人,进行重点抽查。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姚刚于会议上强硬表态,对“没把握的项目,就撤回去;3月31日之前完成自查”。
财务审查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为主,对报告期全部财务状况自查,于3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在4月到5月,为复核阶段,证监会审核部门对每家在审企业的自查报告进行全面复核,预审员还要结合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反馈及回复,对照自查报告,发现有该查不查的,直接移交稽查立案;最后一个阶段为现场检查,证监会将选取20-50家进行。
数个项目已立案
证监会及下属各部门将动员全系统的力量参与进来,进行此次专项检查。
姚刚在会议上表示:“证监会党委对这次检查工作也非常重视,发行部、创业板部、稽查局、两交易所、六证监局(即上海、北京、广东、江苏、浙江、深圳证监局)都要抽调人员来进行这项工作,如果发现重大问题,稽查局将提前介入;我们现在已经有几个项目立案了,陆续结案后,有几家中介机构将面临监管或处罚的情况。”
上述知情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证监会此次对待财务审查违规的机构态度十分强硬,将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双重手段进行惩处。
据悉,收到警示函的机构,将影响其评级,相应会增多其投保基金的缴纳,也影响其新业务资格的审批。行政处罚则是指本轮检查工作后,还出现问题,将按照法律规定上限的一倍到五倍来进行处罚。
证监会会计部主任贾文勤也于会上表态,新股发行的监管越来越严,除了新股信息披露提前以外,监管机构对欺诈零容忍的态度也已明确。
“此前会计师事务所重审计数量而轻审计质量、重报表数据之间的会计关系而轻非财务数据;重财务报表而轻招股说明书;财报都对实际经营状况进行了美化修饰。这些都直接导致了相关部门对风险把控的缺失,证监会此番倾力加强财务审查,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所应承担的责任势必要加强。”一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如此评价。
2012年上半年新上市公司104家,其中上半年业绩下降的占29%,下降幅度超过50%的占6%,比往年有明显增加;截至2012年11月,在审企业中业绩下降的占比也较高。
对此发行部主任刘春旭表示:“2012年的一系列措施推出以来,发行部一直在处理一批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案例,大多数问题出在财务信息上。我们准备处理的案例中,有的项目存在下滑迹象的,审核部门曾经提示过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做风险披露。”
同时,刘春旭表示证监会的监管工作也要相应调整思路,对如实披露信息的、且不存在明显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将核准发行。已有业绩下滑仍过会的企业案例会考虑出台些专项信息披露指引。并强调十七条“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都应披露,鼓励要从投资者角度考虑充分披露信息,披露数据到最近一季度。
据悉,1月8日上午深交所已针对医药行业、餐饮行业了专项指引。由于中介机构和企业需要细化相关的材料,这在客观上一定程度地逼迫上市企业自己放慢审核节奏。
国信保荐22家居首
本报记者 李意安 发自上海
从2012年的IPO市场成绩来看,除中信证券由2011首发12家增至2012年的15家,表现逆势增长以外,其余各家券商成绩都有不同程度的下滑。国信证券保荐22家虽已称雄,但比之2011年31家的数据,还是存在一定程度的下跌;平安证券因灵魂人物薛荣年离开前后引发激烈人事动荡,累计41名平安保代出走,对2012年业绩影响甚重,保荐数量大幅缩水,由2011年的34家变成14家;除此以外,申万保荐3家仅1家过会,被否率最高。
而在众多被否和终止审核的案例中,多为关联交易导致的独立性欠缺、持续盈利能力欠佳以及存内控风险,成为频频提及的被否原因。
一大型券商的券商行业分析师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事实上, IPO堰塞湖对券商而言不失为推动其转型的一个新机遇。事实上,除了A股市场的IPO业务,券商投行还可在企业挂牌转让、再融资、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海外上市、并购重组和‘转板’等过程中提供服务,这些都可以也将成为券商新的业务增长点。”
2012年市场低迷,佣金率和换手率双双下滑,导致券商全行业经纪业务收入同比下降30%。2013年股票与债券承销业务虽有所好转,但难以成为券商业绩的驱动力。因此,创新业务给券商业绩贡献了多元化的驱动力,部分业务管制的放松可在短期内转化为券商的盈利能力,看好传统业务稳定增长、并具有创新特色的大中型券商。
赴港上市门槛降,新三板试点扩容
新股泄洪
本报记者 李意安 发自上海
由于市场连续萎靡不振,A股IPO发审工作2012年明显放缓,排队企业数量积聚,首发企业数量却骤减。
证监会网站1月5日披露的信息显示,目前包括初审中、落实反馈意见中、已通过发审会在内的IPO排队企业已增至882家,“堰塞湖”压力进一步增加。其中,计划在上交所登陆的企业有176家,深交所365家。另外,共计341家公司欲闯关创业板。过会待发企业的企业还有89家。
自2010年以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多家公司业绩不符合上市要求被迫撤回材料。据证监会公布的IPO审查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共有67家IPO撤回。其中由于创业板对业绩增长有明确规定,所以该板块也成为“重灾区”。根据证监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创业板有44家企业终止审查。2012年下半年,部分企业甚至主动“召回”申请资料。
自2012年8月以来,IPO审核两次断档,十一假期过后曾短暂开启,11月2日浙江世宝上市之后,IPO市场一直关闭。新股IPO已暂停数月,新一轮改革推出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相关研讨班上强调:“要研究有效措施,通过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对在审企业进行疏导分流。”
多管齐下疏导“堰塞湖”
有消息人士称,目前证监会计划降低H股IPO的财务门槛,希望通过此举将部分排队的A股IPO分流到香港等国际市场上市,此举被市场理解为意在缓解目前越来越大的A股IPO排队压力。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方面消息人士透露:“证监会最近正在和包括四大在内的一些上市中介机构接触,希望能扩大H股发行通道,把一些正在排队的企业送到香港上市,以缓解当前的A股IPO排队压力。”该消息人士透露,证监会的具体做法是通过降低当前H股IPO财务准入条件,以让更多的企业满足赴港上市要求。
2012年12月20日,证监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业界认为,证监会降低境外上市门槛,可能有为A股IPO分压的用意。
据悉,此前赴港上市主要有两种途径,其一是直接向香港联交所发审委员会提交申请,通过聆讯,即可进行IPO。但此种上市多为红筹公司,而非“红筹架构”企业则需在赴港聆讯前先得到内地证监会的批准,此类多被称为H股上市。据了解,目前内地企业赴港上市需满足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5000万美元融资额和60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等要求。
“监管层已经有文件表示要降低H股发行的标准。”上述人士称。
另有券商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证监会此前已经对部分项目进行窗口指导,降低企业境外上市的难度,目前转战香港IPO市场的难度确实要低一些。
对于降低发行门槛分流A股IPO企业,银泰证券投资顾问路巍认为,“这是一举多赢。一方面解决了更多内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还减轻了内地IPO市场的重压;另一方面,将使投资者对A股更有信心,继续推动整体上涨。”
新三板将添分流功能
事实上,2012年“跌跌不休”的A股市场和久堵不疏的“堰塞湖”都是“新三板”欣欣向荣的主要推手。截至2012年12月31日,挂牌“新三板”的公司达到200家。来自深交所的信息显示,2012年共有105家公司挂牌“新三板”,占比超过半数,一年挂牌的公司比之前5年的累计数量还多。同时,目前还未进入试点的国家高新区也在积极争取2013年“新三板”试点扩容,南京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张玉玺预计:“2013年全国‘两会’前后,或将有10-20家国家高新区入围‘新三板’试点。”
更多的人正在寄望“新三板挂牌”分流IPO。
但同时也有人质疑IPO待审企业赴新三板挂牌将受到新三板试点的限制,因目前的新三板只限于中关村、天津、上海、武汉四个科技园区,另一方面,待审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也缺少吸引力,待审企业之所以要争上A股市场,一是为了最大化融资,二是给公司原有股东创造高价套现机会。但在新三板挂牌解决不了这两方面的需求。
目前多数拟上市企业对分流“新三板”的态度似乎并不积极。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张琦认为,原因就在于“新三板”的融资能力与中小板、创业板、主板还不能相提并论,更为关键的是从场外市场进入场内市场的“转板”机制仍未建立。尽管“新三板”挂牌成本低,但拟IPO企业多数还是愿意排队等候上市。
有券商投行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新三板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分析人士预期,“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一环,有望分流部分IPO压力。而为化解IPO“堰塞湖”压力,监管层处理思路正逐渐明晰:向“新三板”、债市分流;开展对800多家排队企业的专项检查;严格执法,严惩业绩包装等。
“如果在‘新三板’和场内市场间设置绿色通道,从审核到发行给予挂牌企业便利的话,‘新三板’的吸引力将非常强。”宏源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新三板”业务部董事总经理尹百宽表示,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存量发行以及公众化奠定了法律基础,“新三板”的融资功能将大幅提升。
然而,另一方面,IPO“堰塞湖”却不失为一个让市场主体各方冷静的好的存在。至少从目前看来,IPO“堰塞湖”已经让一些烂尾项目现形,对上市企业队伍起到一个“洗涤”的作用,让一些业绩包装造假的公司现出原形。
IPO打假应常态化
本报记者 方广
A股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形象向来不佳,上市前就进行申报材料的造假已成公开的秘密,结果上市“圈完钱”后就出现业绩大幅下滑,更别说年年季季分红。这一痼疾摆在那里那么多年,各方却就是拿它没辙。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诸多问题,也慢慢从少见多怪至多见少怪,最后就见怪不怪了。当对一种现象已经麻木或某种意识状态成为一种习惯的时候,就会把它当作一种自然而然。所以,对再差的公司,投资者照样申购,二级市场上照样买,照样炒。
管理层也不是没有整治过,但最终结果要么是收效甚微,要么就是无疾而终。这一次的动静似乎“雷声”比较大,但最终落下的雨点能有多少呢?
此次检查的背景是在IPO队伍“爆棚”的背景下出现的。目前已过会及在审的申请IPO企业接近900家,按一年240个交易日及一个交易日进行一宗IPO计算,需要近四年的时间才能完全消化,这还没考虑在此期间后续新增的IPO申请。这一严重的“IPO堵塞”情况让人犯愁,如何消化当然就成了管理层最急迫的任务。
所以,IPO打假与其说是一种主动的自我清洁机制,不如说是由通道拥堵倒逼出来的无奈之举。
分流是选择之一,但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得重新熟悉新的市场的制度规定,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进行相关文件资料的撰写,这些都是新增成本,过去付出的成本中有部分也必将成为沉没成本。而从募资效果来看,其它市场(香港市场、新三板)和其它方式(发债融资)显然没有正规A股市场有吸引力。香港市场的发行市盈率和A股完全没法比,而且在法律和会计方面也会存在一些差异,人员及信息交流方面的沟通成本也较内地高。而要申请上市的公司放弃IPO而改为发债,更是一厢情愿,这不仅意味着过去的付出完全成为沉没成本,还意味着要负担新的成本。
部分公司在劫难逃
相比之下,直接从排队队伍中切去一部分会更直接也更有效。而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中存在的最常见的问题,经过对数千家上市公司的审核,管理层早已驾轻就熟,了然于胸。以前未对其“动真格”,是因为时机未到,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是这个市场的核心载体,它作为轴心联结了IPO过程中所有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主体,是其它各主体的利益能否实现的前提,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而现在的情形则是,IPO队伍过长,已经影响到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进程,事态到了必须牺牲一部分作为代价来保证大局的时候,这时就不难理解管理层为何会痛下决心动真格,而一旦动真格,自然也就是轻而易举之事。所以,在此次行动中,注定有一些公司会成为被清除对象而在劫难逃。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领域,上世纪以来,美日欧等国家加大光伏产业推进力度,2000~2008年全球光伏市场年均增长50%,2008年后特别是2012年以来,全球光伏产业进入调整期。国内外光伏产业发展主要特点有:
首先,发达国家加强光伏产业规划和政策支持。美国自1974年起陆续颁布推动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法令,1997年起实施“百万太阳能屋顶”计划;2010年奥巴马政府对绿色能源制造业提供23亿美元税收优惠,发放给132家企业的183个绿色能源制造项目。日本1993年制定“新阳光计划”,2003年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法;2006年颁布“新国家能源战略”,提出到2030年的能源结构规划。德国1990年、1998年分别提出“千屋顶计划”、“十万屋顶计划”,2004年《新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推动光伏产业快速发展。瑞士、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芬兰等国也纷纷制定光伏产业发展计划,并投入巨资开展技术开发,加速产业化进程。
其次,全球光伏市场波动和竞争加剧。由于各国光伏产能迅速扩张导致供过于求,以及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等影响,2008年后光伏市场产品价格逐步下滑,太阳能组件制造企业普遍亏损。在此背景下,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2011年美国对中国光伏企业发动“双反调查”,2012年美国商务部终裁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2013年6月,欧盟基于“双反调查”,对中国光伏企业执行11.8%的临时税率,近期中欧就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出口数量等承诺协议;印度也对来自中国、美国等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
再次,国内光伏产业发展面临困境。我国光伏产业2004年后快速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粗放发展到技术提升、结构优化发展,2007年至今光伏电池产量居世界首位,产能占全球60%,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产品输出地。我国光伏产业的最大挑战在于“两头在外”:多晶硅材料约50%从国外进口,光伏电池生产设备主要依靠进口;光伏电池产品90%出口国外,其中60%出口欧盟。受美国“双反”影响,我国对美光伏产品出口下降八成,欧盟市场对国内光伏企业影响更大。在国外市场低迷及国内市场未启动背景下,我国光伏产业出现严重产能过剩,2011年第四季度以来半数以上电池组件企业停产,2012年以来制造环节全线亏损,企业普遍融资困难。当务之急是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开发国内市场。
分析光伏产业发展前景,据欧洲光伏工业协会EPIA预测,太阳能光伏发电在21世纪将成为能源供应主体,预计2030年、2040年占世界总电力供应比重将分别达到10%、20%以上,21世纪末占比将达到60%以上。根据各国光伏发电技术路线和装机容量规划,美日欧2020年装机量将是2010年的4倍左右,2030年装机量将是2020年的6倍左右。同时,随着节能要求及环境约束收紧,火力发电成本将呈上升趋势;而光伏组件出货量每翻一番平均售价下降约20%,能源转换率可望提升至30%以上,光伏发电设备成本尚有30%的下降空间。预计全球光伏市场过剩产能经整合重组将重拾升势,可再生能源将逐渐发挥对传统能源的替代作用。
上海发展光伏产业具有技术研发、服务集成、金融资源等优势,但人力、土地和商务运行成本较高,我们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发展高附加值的产业链高端环节,走出一条适合上海特点的光伏产业发展之路。2009年《上海推进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形成产业链集聚态势。其中电池组件领域集聚了晶澳、中电、神舟、超日等企业,生产装备领域有理想能源、空间电源所、汉虹、森松等企业,集成服务领域主要有航天机电太阳能科技公司,检测认证平台领域有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微系统所等。目前上海晶硅电池及组件产能超过4.5GW,在薄膜电池及装备领域形成技术研发领先团队,全市光伏应用规模达到30MW以上。
受国内外市场因素等影响,2012年以来本市太阳能企业产值、利润等大幅下降,部分企业面临资金紧张、停工停产等风险。上海航天机电等克服不利因素,坚持加强研发、优化管理、提升产业链价值,今年上半年航天机电出售光伏电站150MW,实现收益3.4亿元,位居国内光伏企业第一位。其具体做法和发展优势有:
一是,全产业链布局全球发展。航天机电2007年来大规模投资发展光伏产业,形成了从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EPC总承包、电站运营到装备研发等垂直一体化的光伏产业链;建成上海、内蒙、江苏三大产业基地,具备4500吨多晶硅、500MW电池片、500MW电池组件的产能。承担了上海世博会太阳能应用总体规划研究及永久性场馆太阳能应用设计,建设了世博中心兆瓦级光伏电站、酒泉卫星发射中心问天阁风光互补照明系统、国家级“光明过程”等项目,参与上海虹桥枢纽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同时实施全球化发展战略,与美、德、意、韩等国光伏运营商成立合资公司,提高光伏产品市场份额,持续提升海外业务竞争力。
二是,上海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做精做强企业。积极打造产业链核心技术研发平台,依托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累计投入1亿多元,加强硅材料、BIPV组件、聚光电池、薄膜电池、硅电池、PECVD等产品的技术研发,拥有相关专利超过30项。正在加快双面胶带电池组件、标准成本组件、抗PID组件等新产品的研发;探索应用3D打印技术提高电池组件转换效率,应用离子注入技术提高装备生产水平;将在连云港电池组件制造厂应用自动化焊接机器人,预期生产线可扩大40%产能,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三是,上海以集成服务为主的赢利模式。当前光伏制造环节普遍亏损,产业链利润向电站建设运营环节转移,其中电站项目授权开发、EPC建设、电站项目开发商环节毛利率分别为3%~5%、7%和10%~15%。航天机电正从光伏制造商向电站运营商转型,以电站项目建设为突破口,拓展综合集成业务,已累计建设国内外600多座光伏电站。2011~2012年,航天机电在光伏系统集成市场排名全球第15位、国内第6位,预计2013年将进入全球光伏系统集成市场前10位。
此外,上海具备多样化融资支持路径。随着国内外光伏行业陷入困境,银行收紧对光伏企业贷款,电站项目融资困难,光伏企业IPO受阻,VC/PE投资案例大幅下降。航天机电具有强大的金融支撑服务能力,由航天集团提供财务支持,搭建海内外融资平台;已申请使用国家开发银行44亿元授信额度,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累计约40亿元;与上实集团加强战略合作,组建合资公司收购运作国内外电站项目;探索组建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等。
根据国内外光伏产业发展格局及上海产业链整体情况,上海必须在把握技术升级规律、成本结构、产业链细分和价值分析的基础上,确立融入世界、服务全国、发展自身的定位。坚持核心高端引领,发挥核心技术研发、高端装备制造、集成配套服务等优势,形成在全国的产业龙头地位和引领作用;坚持引进开发并举,把握发展空间、载体和资源,一手抓结构调整优胜劣汰,一手谋市场可持续发展;坚持创新发展模式,推动建立行业联盟,加强国内外合作,提升产业链优势,努力打造上海光伏产业核心竞争力。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形成3~5家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光伏产业链核心装备技术水平和产业规模保持国内领先,进一步提升光伏总集成总承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势,推动能源结构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上海要研究制定城市能源发展路线图。2010年5月国际能源署(IEA)太阳能光伏路线图报告,描述了光伏技术发展现状及到2050年的发展前景。国内相关机构和省市也开展了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分阶段明确光伏技术发展路线、产业格局及政策措施等。上海在资源能源缺乏、环境约束趋紧的背景下,更需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规划制定包括太阳能光伏在内的能源发展路线图,明确新能源替代的总体部署、领域空间、阶段步骤、载体主体和资金支持政策等,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与此同时,上海还需要加强核心技术和高端装备研发。根据未来技术升级发展路线,加强超前谋划和技术装备研发。如在卷对卷薄膜太阳能电池领域,空间电源所已建成柔性薄膜电池卷对卷中试生产线;在多层非晶硅-微晶硅领域,理想能源开发的PECVD和LPCVD设备性能达到国外一流进口设备水平,而售价仅为进口设备一半。下一步,上海将依托承担的国家重大专项及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支持N型晶硅电池、异质结、离子注入等新一代光伏技术发展,加强产业链配套,扩大首台套应用;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从生产技术到产业技术的跨越,推动技术产业化、生产规模化发展。
此外,上海要鼓励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用。据测算,微网分布式新能源储能系统可使楼宇每年节电30%~40%。下一步,上海将围绕建设低碳、节能城市,推动大型电站、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分布式发电等项目建设,依托基地园区挂牌建设分布式发电示范区;在世博最佳实践区、新兴产业馆、工博馆等,组织推进一批太阳能光伏示范应用项目;探索建设新能源充电站,实现能耗自我平衡和余电并网,发展城市BIPV产业。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7)07-0018-07DOI:10.12062/cpre.20170459
无论历史地还是辩证地看,一国(地区)经济运行中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是长期存在的。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供给和需求都有可能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过去三十余年间,针对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中国经济改革也曾在供给侧或需求侧轮番发力,集中解决阻碍生产力进步的突出问题。数轮改革对中国经济的积极作用有目共睹,但就供给与需求之间矛盾的绝对性而言,渐进式的改革不可能一劳永逸,而是需要通过高强度、高质量的制度创新,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经历了主要以投资和出口拉动的高增长,将经济总量带入世界第二的高位,赢得了全球第一制造大国和货物贸易大国的地位。然而,伴随着压缩式的加速工业化和持续扩张的资源消耗,中国经济的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低水平的产能大面积过剩,库存不断累积,综合要素成本快速攀升。同时,高杠杆化导致银行业资产质量下降的风险加剧,实体经济的整体脆弱性进一步放大。这些经济运行中的“负能量”使得供给侧再度演化为供求矛盾的主要方面,继而成为中央做出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依据。
受国际市场低迷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等影响,中国资源消费规模扩张趋势放缓,主要资源性产品生产规模逼近峰值,行业经济效益持续下滑。面对严峻的行业形势,资源型产业转型发展迫在眉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确立了新的目标方向,世界范围内绿色化、智能化发展趋势能否引领陷入低谷全球矿业,需要进行更客观、深入的观察,而中国资源型产业实现转型发展则应在供给和需求两侧做出制度设计。
1文献简评
有关资源型产业转型发展的课题一直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高度关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索罗、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人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研究资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1-2]。20世纪90年代,Auty[3]、Sach & Warner[4]等人逐步将相关研究的焦点引向资源富集度与经济增长的负相关关系,提出了著名的“资源诅咒”命题,进一步凸显出资源产业转型所面临的路径难题。近年来,有学者指出,所谓的资源诅咒实际上是“制度诅咒”,资源产业集聚地区遭遇的可持续性问题,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其区位条件的改变,而在于经济社会制度失灵导致转型失败或成本过高 [5-6] 。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对加速工业化背景下资源型产业过度投资、周期性繁荣、转型模式、转型政策以及接续产业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冯宗宪等[7]通^实证和案例分析,发现生产要素过多流入资源型产业导致中国多个地区出现了资源诅咒――“荷兰病”现象。由于中国绝大多数资源富集地区的产业结构畸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比较优势的市场运行规律会自动强化当地本已单一的产业结构,进而挤占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发展所需的要素。且不同于荷兰、挪威等发达国家,中国资源诅咒的主要症结在于挤出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而非提高劳动力雇佣成本。张复明和景普秋[8]分析了资源型经济的自强机制,并强调突破资源优势陷阱机制关键在于打破原有的资源自循环机制和路径依赖,引入学习与创新活动,调整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实现产业协调与转型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学者以山西省为研究对象,构建了资源型产业与非资源型产业实现转型升级的综合性制度框架和均衡发展机制[9]。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对资源型产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重点任务之中,“去产能”对市场需求普遍萎缩、企业效益明显下滑的资源企业而言是尤为严峻的挑战。不少学者[10-11]对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工具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读,其中一些观点为设计资源型产业转型发展的路径和政策支撑体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田原、孙慧的研究[12]则进一步强调了绿色发展、“一带一路”等新发展理念和国家重大战略平台对资源型产业转型的重要支撑作用。
本文分析资源型产业转型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内部条件,提出资源型产业的转型路径、退出机制及保障措施。
2中国资源型产业转型发展的动因与条件
2.1全球矿业走势:周期性因素与新工业革命的影响
20世纪头十年,全球矿业经历了黄金发展期,经济快速增长催生了新兴经济体对化石能源、矿产品不断扩大的需求,直接刺激了矿业投资和矿产品价格上涨。然而,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需求持续低迷,在经济周期与矿业周期的下行波段相互叠加的作用下,2014年以来,国际市场上大宗商品价格普遍下跌,资源型产业发展陷入低谷,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巴西、秘鲁等世界主要矿产国家GDP相继下滑。进入2016年下半年,尽管部分品种的价格出现了恢复性反弹,但总体来看,全球矿业发展仍未真正走出“寒冬”。一般而言,价格信号通过需求传导到供给侧往往会有一定的时滞。实际上,矿产品供给方针对市场需求变化已经开始做出调整,直接表现为在行业上游的勘探勘察环节,投资正在大幅收缩。以有色金属行业为例,来自SNL金属和矿业公司的数据显示,世界范围内有色金属勘察投入由2005年的50亿美元急剧攀升至2012年的202亿美元,2016年则快速下跌至68.5亿美元。行业上游投入放缓、项目储备减少将对未来资源型产业发展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另一个困扰全球矿业发展,且引发诸多争议的问题是:现阶段需求变化导致的矿业发展困境仅仅是周期性的,还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回顾过去百年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世界范围内资源型产业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矿业发展具有较为鲜明而独特的周期性特征,矿业周期与经济周期并不完全重叠,但大致保持10―15年为一轮周期。根据以往初级产品的供求规律,矿产资源界普遍认为国际市场能源和初级产品价格的波动虽然受周期性因素影响,而且不排除重大技术突破对资源性产品产生的替代效应以及资源利用效率的显著提高,但总体来看,资源性产品不可再生的特点决定了其稀缺性将长期存在,而消费规模持续扩张也将强化矿产品的需求刚性,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在较长时期内呈螺旋式上升的趋势,并将在高位持续频繁波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近年来,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力推再工业化战略,对经济结构过度虚拟化进行纠偏,旨在以创新激发制造业活力,重振实体经济。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战略举措的效果确乎逐步显现,科学技术和商业模式新一轮创新浪潮与新工业革命深度交互,全球工业发展开启了4.0时代。凭以往的经验判断,发达国家“再工业化”以及“去虚入实”的进程会刺激能源和矿产需求。然而,工业4.0以及第三次工业革命及其带来的生产组织方式、资源利用方式以及商业模式的变革包括增量制造、3D打印以及制造业的智能化、服务化却有可能颠覆这一规律。新工业革命的主导技术和产业不仅有助于缓解资源性产品的不可再生性,而且更大的理念和现实冲击还在于新兴技术改变了矿产资源的消费范式,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工业领域矿产品需求的刚性,从而使世界范围内部分矿产品消费规模提前达峰的可能性增大。一方面,从资源环境约束下获得“解放”的实体经济将彰显更大的活力和创造力;另一方面,工业4.0的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特质将形成“倒逼机制”,推动作为工业基础和上游产业的资源型产业开启全面、深刻的转型,以适应新工业革命对工业原材料形态、制备过程、供给方式的要求。
2.2中国资源型产业:需求变化与行业绩效
21世纪初的前十年同样是中国资源型产业发展的黄金期。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引发能源和矿产品的巨大需求,带动中国资源型产业快速发展,利润总额持续增长。但2011年以来,受国际市场低迷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等影响,中国资源行业开始步入萧条,行业利润总额大幅下降,2015年资源行业利润总额为2 744亿元,较2011年降幅达75%,较2014年进一步下降56.06%(见图1)。可见,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积累的大量低水平产能已经无法继续为矿企盈利。由于经济效益持续下滑,资源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不断恶化。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统计,产能严重过剩的煤炭、钢铁、有色、水泥四大资源型产业,未来有可能向金融市场释放1×104亿―2×104亿元的呆坏账,成为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的重大隐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及时、顺利实现转型或退出,本已成为僵尸企业“重灾区”的资源型产业将背负更加沉重的包袱,不仅占用巨量社会资源,而且累及整个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再从需求侧观察,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经济增速换挡的压力与结构调整的阵痛叠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效益下降(见图2)。短时期内,外需不足,固定资产投资减速,加之工业企业去库存等因素的影响,直接制约资源性产品消费规模的扩张。同时,中国已步入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基础设施高速建设时代接近尾声,经济结构转型加速,主要表现为服务业增速及其占GDP的比重超过工业,经济增长对能源、矿产需求的拉动作用有所减弱,主要能源和资源性产品消费增速放缓。2011年以来,我国一次能源消费量增速逐年下降。其中,2015年一次能源消费量约43亿t标煤,较2014年增长仅0.94%(见图2)。另外,2014年和2015年钢铁消费量连续下降,合计下降幅度接近韩国2014年粗钢消费总量(5 783万t),降幅之大远超预期。2015年,中国精炼铜、精炼铅、精炼锌消费量分别约为1 080万t、380万t、630万t,较2014年分别下降4.3%、9.0%、1.2%。未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中国资源消耗强度仍处在下降空间,将进一步制约资源消费规模的扩张。
需要强调的是,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的条件下,中国主要能源、资源性产品消费开始加速逼近峰值。由于传统领域对能源和矿产品的需求已基本得到满足,2015年,中国煤炭、铁矿石、粗钢、萤石等产量均较上年减少,生产规模或接近峰值。一是煤炭需求及产量峰值均提前来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水电核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快速发展以及实施煤改气工程,促使煤炭消费与产量峰值有可能提前到来;二是铁矿石消费强度减弱,市场竞争进入相持阶段。2015年,全国铁矿石原矿产量为13.8亿t,同比减少7.7%。粗钢产量为8亿t,同比减少2.2%。m然2016年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去产能”的大背景下,国内钢铁市场需求和价格几经反弹,形成震荡“拉锯”的局面,但由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化工业发展拉动的粗钢产量和消费量快速扩张的势头有所放缓;三是主要有色金属矿产基本需求增长速度出现可控态势。与此同时,日益凸显的生态环境问题导致部分污染严重的矿山关停,主要有色金属矿产产量将陆续回落。2015年,中国10种有色金属产量5 515.8万t,同比增长6.8%,增速较2014年回落0.6个百分点(见表1)。从这种态势来看,作为碳排放的主要部门,能源和主要矿产品碳排放有望提前达峰[13],这无疑有利于实现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做出的到2030年碳排放总量达峰的承诺,同时进一步加大了资源型产业“去产能”、加快转型的压力。
2.3转型升级的障碍
过去十余年中国资源型产业虽然得到快速发展,但同时也造成了煤炭、钢铁、有色等行业产能盲目扩张。为应对市场萎缩的冲击,在国家供给侧改革推进过程中,国内大型冶炼企业相继宣布了减产计划,这些减产计划与过剩产能相比差距较大。特别是2016年煤炭和钢铁等产品价格数次出现反弹甚至暴涨行情,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企业的观望情绪。在人员安置和资金流的巨大压力下,未来化解过剩产能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该看到,人员安置和债务处理是资源型产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转型发展面临的最主要的两大障碍。就目前的政策环境而言,如果将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类用于安置下岗职工的专项基金用足用到位,职工安置问题有望有序解决,而在债务处理方面,资源企业如果过多依赖市场化手段,走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途径,将加大金融系统风险。以煤炭行业为例,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是前几年煤炭行业脱困的延续和深化。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数据,2015年煤炭行业负债攀升至3.68×104亿元,煤炭企业普遍性资产负债率较高,银行信贷压力非常大。钢铁行业的情况同样不容客观,2015年中钢协统计的重点大中型企业平均负债率超过70%。部分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但由于资产庞大、就业人员多、社会影响范围广,企业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困难,一次性关停难度大,退出渠道不畅,仅能依靠银行贷款维持生产,最终沦为僵尸企业。而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数据,2015年末规模以上有色金属工业企业负债总额24 845.4亿元,同比增长4.6%;资产负债率为63.5%,比上年增加了0.2个百分点,债务负担明显加重。
因此,无论从外部环境还是内部条件来看,我国资源型产业的结构调整与升级迫在眉睫。然而,面对资源型产业以往带来的巨额利润,资源富集地区对资源型产业产生严重依赖,导致整个区域内产业结构单一,资源大量消耗和环境污染严重。同时,传统产业对资源性产品较为稳定的需求使得矿企往往拥有更加稳定的供应链,致使其直面市场、配置要素的能力建设长期不足,产业转型升级面临一系列困难和障碍。首先,缺乏转型升级主动性。资源型产业高度依赖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从产业链构成的角度看,资源型产业自身可分解为上、中、下游三个产业链环节,传统资源型产业过分倚仗采掘业及矿产品初级加工业。这种路径依赖和锁定效应的内在机理除了技术变迁产生自我强化效应之外,更来自因产业分工和经济增长共同形成的自我扩张效应。一旦资源枯竭,资源型产业发展将不可持续。而只要不到资源枯竭的临界点,企业基本不具备自主转型的动力。其次,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在资源租金的可观收益吸引下,企业和地方政府往往更注重眼前利益,将更多的资本和人力投到技术贡献率较低的初级资源开发和生产部门,进而带来的后果是研发投入和产出的相对减少。新技术需求和创新动力的减弱意味着对技术创新能力产生了挤出效应,势必使整个产业或地区陷入“资源诅咒”。再次,管理体制不合理。由于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不到位,资源型产业的市场化进程普遍迟缓,市场机制尚未在资源型产业发挥决定性的配置作用,导致资源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了高度集中与复杂的企地关系。长期以来,资源企业与当地政府之间的这种政企不分、体制不顺现象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随着市场化改革推进,政府既难于参与企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企业又不再像过去一样承担社会责任,致使Y源富集地区政府与资源企业之间在发展目标和利益分配上出现“双向错位”,进而造成政府综合服务功能缺损和企业的整体效益低下。最后,人才资源匮乏。产业转型需要大量的核心技术和专业技术人才。而资源型产业的岗位往往专业化程度较高,一方面,大多数基层员工受教育程度低,技能单一,吸收新知识、学习新知识的能力较弱,即使是在科技、管理人员群体中,也存在结构不合理和知识老化的现象。另一方面,资源富集地区通常位于偏远地区或欠发达地区,相对落后的交通信息基础设施、艰苦的生活环境、恶劣的工作条件难以对产业转型所需的包括人才在内的高端要素形成较强的可持续吸引力。当前,资源型产业发展陷入低谷进一步加剧了人才外流,成为制约资源型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因素。
3中国资源型产业的转型路径与机制创新
3.1加快绿色化、智能化转型
2015年,中国制定实施了《中国制造2025》,作为指导中国工业由大转强的纲领性文件,与发达国家推动工业4.0的战略呼应。《中国制造2025》的主基调是创新驱动、智能化、绿色化,这些要求也将主导中国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随着新工业革命不断深入推进,智能化由下游的制造业不断向上游矿业渗透延伸是必然趋势,“智慧矿山”建设成为全球矿业发展新潮流。未来智慧矿山建设不仅要通过更加智能化的设备和软件控制开采冶炼工艺流程和规模,实现“精准开采”,从而使矿产品的品质和供给方式能够更好地对接智能制造对原材料日益多样化的需求,而且在综合要素成本不断攀升的情况下,资源企业对劳动生产率提升的诉求为“机器代人”提供了广阔空间。可以预见,大量专业或通用机器人将投放到能源、矿产勘探开采冶炼一线,有助于改善作业面的工作条件、带动矿企“降成本、补短板”。国家应配合矿山建设智能化趋势,为矿业企业提高自动化、信息化水平设立更有针对性的专项资金和示范项目,带动民间资本投入相关领域,并为企业吸引培养企业高端人才以及在职员工分流、转岗培训提供信息服务。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全球矿业发展遭遇了寒潮,世界范围内资源民族主义有所弱化,由此引发的矿产资源领域并购门槛出现了降低的趋向,但环境保护方面却并没有因需求萎缩、行业不景气出现任何松动的迹象。相反,主要矿产资源国纷纷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引导资源企业加快绿色转型。这方面与中国绿色发展的新理念高度契合,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要求。在《中国制造2025》推出的“工业强基”工程下,只有实现资源性产品绿色化生产加工才能保障全产业链的绿色化。现阶段,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产品的标准体系建设明显滞后,缺乏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科学评价方法。实际上,纵观全球资源型产业绿色转型趋势,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到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化,正在经历理念和路径的重大变革。今后,应逐步建立完善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化评价体系,为全面评估资源型行业的绿色化转型进展提供客观依据。绿色化转型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切实改善资源型产业的生产条件和职工健康水平,从根本上扭转行业吸收高端要素的被动局面。为此,需要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形成长效的投入机制。
3.2推进资源型产业与非资源型产业融合发展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对商业模式和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已成为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与制造业相比,资源型产业的信息化水平普遍较低,提升空间大。尽管经济下行、效益下滑对资源企业产业链重构和延展带来了压力,但率先实施“互联网+”战略的企业将会产生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对于品种日益增多、批量逐步缩小的钢铁、有色等行业,对接大数据、能源管理等新兴产业,是企业提质增效、摆脱“同质化”竞争的现实选择。为此,除了鼓励资源型产业延展产业链,拓展新业务,还应积极培育大数据、云计算、能源服务等市场化主体,为资源企业转型发展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
3.3建立完善退出机制
资源型产业转型发展中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难题是落后产能和相关要素的退出问题,这在国有经济占比普遍较高、市场化程度偏低的资源领域尤为突出。从工业化历史的角度观察,几乎所有产业都有其自身的生命周期。资源型产业同样有生命周期,但其生命周期不H受到技术创新的影响,更会受到资源储量的严格限制。对于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而言,在特定技术条件下,剩余可采储量必然日渐减少,并势必伴随开采成本不断上升。因此,资源型产业生命周期可按其资源的消耗程度大致会经历开发建设期达产稳定期成熟期衰退期关闭等五个阶段。由于资源型产业的生命周期主要是由自然资源禀赋存量的变化决定的,其衰亡的原因基本上都可以归于资源枯竭和开采成本上升,而资源枯竭具有不可逆转性,即使在技术持续进步条件下,也只能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各种手段降低开采成本延长生命周期。
由此可见,资源型产业转型是一个“有进有退”的过程。衰退产业平稳有序退出是资源型经济成功转型的关键,也是推进资源型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应该看到,资源型产业衰退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发达国家针对其资源型衰退产业退出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相对而言,德国鲁尔、法国洛林、日本北九州这三个地区在衰退产业退出援助方面做得比较好。而前苏联的巴库地区、委内瑞拉的拉波利瓦尔油田等资源型经济区则在衰退产业援助方面并未取得成功。尽管与德国鲁尔地区、法国洛林地区、日本北九州地区等国外典型资源型经济区相比,我国大部分资源富集地区在资源丰度、赋存条件、开采成本、地理区位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且资源型产业发展环境和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但是上述地区的转型经验仍可以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样本。
基于发达国家的经验,虽然政府要在资源型产业衰退援助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政府开展此项工作时也要算“经济账”。由于很难界定生产要素从衰退产业中退出后能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所以就要求政府以最低成本实现援助目标。整体来看,资源型衰退产业退出面临的转型成本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实施成本,是指促进衰退产业退出需要直接支付的成本,包括衰退产业中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所需要的各种费用及其带来的各种损失,劳动力安置和转移成本,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成本,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需要支付的成本等;二是风险成本,是指促进衰退产业退出过程中可能因不可预见的因素而产生的成本费用,包括社会安全成本,纠正工作失误所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在科学评估退出成本基础上,应本着“有进有退,以退为进”的原则,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促“退”与转“进”并行,下好“生态修复”先手棋,将盘活土地资源作为资源型产业有序退出、培育接续产业、实现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步骤和“胜负手”,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与保障机制“稳定器”的作用,加大资本运作力度,促使长期错配的要素尽早从衰退的资源型产业释放出来,形成新的高质量的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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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碳税工具;碳交易体系;碳金融市场;制度设计;效应评价
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70(2014)02-0045-13
一、引言
从1896年Arrhenius首次发现大气中的CO2对地球温度的影响开始,气候变化问题逐渐演变成为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也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难题。斯特恩(Stern)报告[1]中指出经济发展继续依赖能源消耗、“照常营业”的做法不可取,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尽早采取有力行动的收益要大于成本。若各国能够做出有力而周详的政策选择,如碳定价、发展低碳技术,就有可能实现所需的“去碳”规模来实现气候安全,并保持经济增长。自20世纪90年代国际气候谈判以来,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从后京都时期“巴厘岛路线图”到哥本哈根谈判协议,经历无数冲突与磨合,各国都在逐渐形成经济发展与全球减排的统一认识,多国经济经历了不同程度的低碳化。在环境压力和政治博弈中,全球经济向低碳化绿色经济方向转型。
尽管我国对碳税、碳交易、碳金融等的研究起步较晚,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我国也在积极探索促进经济低碳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低碳经济机制的研究也日益受到重视。本文就碳税、碳交易和碳金融等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低碳工具的国内外实践及研究进行归纳与述评,并对下一步研究进行展望。
二、碳税
(一)碳税的引入与内涵
碳税的引入基于庇古税(Pigovian Tax)概念。由于大气层属于公有资源,具备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极容易被滥用破坏,产生负外部性。庇古(Pigou)[2]在其著作《福利经济学》中首次提出庇古税概念,他认为自然环境存在市场缺失和价格缺失,这种不完全信息带来外部性效果,政府可以通过对产生负外部性的活动征税和对正外部性的物品给予补贴把外部性内在化,即对边际私人纯产值大于边际社会纯产值的部门课税,使其产品价格提高,产销量降低;对边际私人纯产值小于边际社会纯产值的部门实行补贴,减少边际私人纯产值与边际社会纯产值之间的差距,进而增加社会福利。Baumo和Oates[3]认为,信息的缺乏导致导致边际社会成本难以测量,无法确定最优税收水平,庇古税存在实用性限制。他们运用一般均衡分析方法,从环境政策、污染控制、污染税与统一排污成本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了“标准定价法”,依据一个可接受性强的标准定量收税,达成环保目标。随着“污染者付费原则”理念的深入,Burrows提出了逐步控制法,即在信息不充分情况下,政府为达到环境效益最优可以逐步、连续地对庇古税税率调高或调低进行调整,最终找到最优税率。
碳税的内涵和外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Hoeller和Wallin[4]认为给碳定价是对投资减碳新技术的激励,碳税是碳定价的一种形式。苏明等人[5]认为碳税与中国现有能源税在对化石燃料的征税上存在一定的重合,且都具有对CO2的减排功用,但碳税与能源税的最大区别在于碳税的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等方面都是专门针对碳排量设计的。崔军[6]提出碳税是以减少CO2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碳税与能源税、硫税、氮税、污水税等税种共同构成了环保税体系。
(二)碳税实践
碳税在诸多排放税中居首要地位,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政策工具。
以芬兰、丹麦为代表的北欧国家从1990年开始逐次推行碳税,到了20世纪末,基本上构建起较为完备的碳税制度。丹麦碳税由能源消费税演化而来,从1992 年开始,丹麦正式对家庭和企业一并开征碳税,税基较广,包括了除汽油、天然气和生物燃料以外的所有CO2排放,税率并非基于碳排放的边际成本,而是结合了政治和经济方面的考虑。在征收碳税的同时,丹麦实行税收返还和循环机制,将税收的一部分用于补贴工业企业的节能项目,同时工业企业还能通过税收返还和减免来减轻实际税负。挪威对石油、天然气、煤、焦炭、商用柴油等都征收碳税,涉及航空、汽车多个领域,拥有品种繁多的碳税及相关税种,但对面临国际竞争的空运、海运和渔业予以豁免。瑞典碳税税率一直处在较高水平并逐步调高家庭碳税税率,同时降低劳动收入税率。不同于严苛的家庭碳税,瑞典对本国企业尤其是能源密集型产业,如采矿、造纸、电力等行业给予税收减免。
北欧国家碳税实践的特点:一是征收的碳税多从固有的环境税种过渡而来,在征税对象、税率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二是税基广泛,尽可能扩大碳税的覆盖面;三是对不同行业特别是对高耗能行业和出口依赖型行业实施差别税率和补贴政策,以保护本国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以美国、德国、加拿大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碳税起步较晚,在OECD组织的带动下相继开征碳税。碳税在美国并未全面征收,仅在个别地区进行试点。由于美国93%的煤炭用于电力生产,科罗拉多州的博尔德市2007年对除风力发电以外的电力这一中间排放源征收碳税,税率按电费比例征收并逐步上调。碳税收入一般用于提高建筑能源效率以及清洁能源开发等方面。德国能源结构与中国类似,富煤少气,为引导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德国设计了复杂的碳税体系,对不同种类和用途的燃料设定不同的税率,制造业、农林渔牧业只需支付税率的20%,其税收循环偏向工业。自2004年德国进行了新一轮碳税改革,税收优惠逐步减小。2008年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开始在能源最终消费环节征税开征碳税,征税对象几乎涵盖所有化石燃料,不同燃料税率有所差别,且逐步提高。当地的家庭住户是主要纳税义务人,缴纳的碳税税收的一部分用于抵消家庭或企业的其他税负如劳动收入税。
欧美发达国家碳税实践的特点:一是量体裁衣,根据本国实际设计税制。各国碳税税率大都采用固定税率,同时根据能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差别税率。二是逐步推行、循序渐进,构建动态调整机制。在初期为顺利推行碳税,多数国家设计较低碳税税率和配套的优惠政策,在顺利引导家庭和企业改变能源消费选择后逐步提高税率,减少乃至取消某些暂时性补偿。
近年来为履行京都议定书义务,以中国、南非、印度等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和学者正在积极探索碳税制度构建之路。苏明等人提出中国碳税可以对生产环节中因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CO2估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采用从量计征的定额税率形式。碳税在起步的时候定价可放低,对受碳税影响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业建立合理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对低收入群体进行减免优惠,在条件成熟时期渐进提高税率。南非政府拟从2015年1月起开征碳税,并对汽车行业碳税的标准进行调整。为减缓碳税给企业带来的冲击,南非政府还将企业碳排放量前60%的部分免税,同时对出口行业、碳排放强度大的行业给予额外补贴。印度是发展中国家开展碳税的积极探索者,自2010年7月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对生产和进口的煤炭征收碳税。
发展中国家碳税实践的特点:一是审慎对待,充分考虑国内和国际的政治、经济条件,联系本国减排形势,结合与化石燃料相关的税制改革进程,在前提条件成熟后,选择适时开征碳税。二是在碳税要素、实施路径、调整机制选择上参考国际碳税经验,并结合本国实际进行创新探索。三是注重建立激励机制,对开展节能项目的企业实施税收减免与返还,对低收入群体给予税收补贴,实现税收中性,避免产生消费扭曲。
(三)碳税效应评价
碳税影响广泛而深刻,涉及生态环境、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国内外学者分析征收碳税的效果,主要对CO2减排效果、国家经济发展、产业竞争力、收入分配效应等进行了研究。
Jorgenson和Wilcoxen[7]认为,相比于能源税,碳税更具成本效益比,也满足全球减排的成本最小化条件,当碳税等于CO2减排的边际成本,就会由碳价因素引发节能行为及对燃料消费的重新选择。不考虑消费者行为变化,Labandeira和Labeaga[8]利用IO(Input-output Model)微型模型,研究碳税在西班牙的环境效应,发现在西班牙财政收入大幅增加的情况下,碳税在减少碳排放方面的影响是温和有效的。Bruvoll和Larsen[9]使用1990-1999年数据,运用Divisia指数分解法和一般均衡模拟方法,指出挪威碳税覆盖大约60%的能源消耗产生的CO2排放,可减少挪威2.3%的CO2排放量。Floros和Vlachou[10]利用希腊1982年至1998年期间时间序列数据,研究碳税对该国制造业和煤炭、石油等能源行业CO2排放量的影响,发现餐饮业、纺织业、冶金业最容易受碳税影响,减少碳排放,开征碳税可以减缓气候变暖的速度。
中国气候变化国别研究组采用一种可计算的一般均衡ERI-SGM模型,结合我国实际试算了两种碳税税率方案,分别为100元/吨碳和200元/吨碳。其结果显示:征收碳税可显著地降低能源消费的增长,改善能源的消费结构,并能有效削减温室气体的排放。魏涛远和格罗姆斯洛德[11]利用CNAGE(China 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模型定量分析了对每吨碳排放量征收5美元及10美元碳税对中国短期、长期经济和CO2排放的影响,研究表明,征收碳税将使中国经济在短期内承受损失,但碳排放量将有所下降,长期来看碳税的负面影响将小得多。
Pearce[12]在对碳税的研究中提出双重红利(Double Dividend)理论,所谓双重红利是指若导致税收扭曲的税种能被环境税所替代,将产生双重红利,一能通过纠正市场负外部性,改善生态环境得到绿色红利;二能通过减少税制扭曲,提高效率,进而带来社会福利形成蓝色红利。Feldstein进一步指出碳税不仅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达成环境红利,而且还额外具有减少整体经济的成本,提高政府收入的红利。Meng等人[13]根据澳大利亚数据的模拟结果,提出碳税可以有效削减排放,但会造成经济温和收缩。由于GNP中包括本国企业在外国的产值(不受本国碳税约束),不包括外国企业在本国的产值,因而较GDP受碳税影响更小。若碳价格信号机制畅通,碳税补偿计划不会对减排造成重大影响,同时会大大减轻碳税对经济的负面影响。
王金南等人[14]采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自主开发的我国能源政策综合评价模型――能源经济模型,根据中国目前的CDM价格及外国碳税税率,模拟了三种功能不同碳税方案对中国国民经济、能源节约和 CO2排放量的影响,结果表明即使忽略中国减少进口、增加新兴产业投资等利好因素,三种方案对中国GDP的影响也不会超过0.5%,近期在中国征收碳税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同时随着税率的提升,碳税对能源消费的影响愈加显著。当2030年碳税价格为200元/吨碳时,与基准情形相比节能率可达20%,节能效益也将近3%。
Karki等人的[15]分析表明,用非化石燃料替代化石燃料(如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可完成全球二分之一的碳减排目标,碳定价政策如碳税更能促进这种替代带来减排效应。征收化石燃料碳排放税,可以提高化石燃料发电价格,减少客户对此方面的能源需求,同时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这被称为碳税的“收入效应”和 “替代效应”。两种效应叠加影响一国能源产业的格局,风能、生物能等产业有可能占据主导地位。Baker和Shittu[16]研究了企业在不确定的碳税的情景下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研究与发展(Research & Development,R&D)投入选择。面对两个不同的研发项目:实现降低低碳能源技术成本研发和现有技术的减排研发,他们发现最优的R&D并不单纯因碳税的征收而递增,一般而言,企业面临碳税压力时对传统能源技术的研发会经历先升后降的过程,那些灵活的企业在面对不确定的碳税税率时会选择研发能源替代技术,实现能源转型。
Zhang和Baranzini[17]认为相对于劳动力成本、国际汇率变动等宏观因素而言,碳税对一国企业的竞争力影响比通常认知要更为微弱。碳税在增加了无碳和低碳产业的竞争力、保护环境的同时,可增加国民收入。税收循环政策比退税和免税措施对贸易和能源密集型产业的成本效益比要高,且更具减排效应。考虑到未来碳税可能以较高的利率征收,其所产生的经济影响如对收入分配、社会福利等的影响可能比当前更加尖锐。
事实上早在1994年,Symons等人就从不同角度探讨了碳税对不同收入阶层的影响,其分析结果显示,碳税具有累退性,碳税导致家用能源、交通、食品价格上涨,相对高收入家庭而言,低收入家庭对家用能源的支出占收入比重更大,会承受更多的负面影响。Metcalf等人也发现碳税的税率增长实际影响着社会福利成本,但其累退性在短期一般均衡中被高估了,碳税的福利损失每年减小0.5%。进一步研究中,Metcalf和Weisbach[18]指出应在碳税征收中考虑通过调整所得税等税收制度改革来平滑碳税的再分配效应。
(四)简要述评
国内外学者多从庇古税角度研究碳税,并提出初步的碳税设计方案。欧美国家相继开征碳税对碳税的效应研究逐渐增多,研究者大多通过构建CGE等相关理论模型,利用数值模拟和情景分析等方法,分析碳税的总体效应和不同的碳税方案产生的效应。碳税效应可分为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直接效应是指征收碳税通过碳定价对能源消耗、CO2排放和气候环境造成的影响,间接效应是指碳税虽不对末端收入征税,但间接对经济发展、产业格局、福利分配等方面造成影响。在对碳税效应的研究中学者们的观点可分为两类:一种观点认为,碳税减排效果明显,对经济、企业竞争力、社会福利等的负面影响小,甚至还能通过税收返还制度使低收入者受益;另一种观点认为,碳税减排的激励效果并不理想,反而会导致化石能源和电力价格上涨,显著拉低国民的生活水平,碳税的累退效应甚至会扩大收入差距,削弱国民的动力。由于存在国家和地区差异,加之可用数据缺乏,各项碳税效应研究结果有所不同,但碳税的负面影响说明对碳税税制进行反思和动态调整是非常必要的。
三、碳交易
(一)碳交易的引入与内涵
碳排放权交易的理念可追溯到污染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源于科斯(Coase)定理,科斯[19]最早指出外部性产生的根源在于模糊的产权,只要明确界定产权(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就可以最小的成本解决外部性问题。Dales[20]首次提出排污权交易的概念,并指出排污权交易应包括两方面内容: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及准许排污许可证转让、买卖制度。Montgomery[21]证明了基于市场机制的排污权交易均衡是存在的,排污权交易体是一种兼具成本优势和公平性的环保手段。Manne和Richel[22]进一步阐释了交易对排放权体系的必要性,认为无论初始排放权如何分配,不同区域的排放权价值很有可能存在偏差,限制交易会导致比较优势的扭曲。Stavins[23]认为排放权交易制度应考虑八方面因素:总量控制目标、分配机制、排污许可、市场运行、市场定义、监督与实施、分配和政治性问题、与现行法律和制度的整合。
1992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通过谈判,达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简称《公约》)。1997年12月《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京都议定书》正式通过,提出将市场机制作为减排以CO2为代表的温室气体的新路径,将CO2排放权作为一项商品进行交易。《京都议定书》同时建立了三种灵活交易机制,即国际排放交易机制(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ET)、联合履约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以及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IET机制规定具有减排义务的特定缔约方可以转让碳排放权配额(Assigned Amount Unit,AAU),并形成相应的基于配额的碳金融市场;JI机制允许特定缔约方之间通过投资节能减排项目获取减排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ERU),相当于在工业国家间转化减排单位;CDM 则允许特定缔约方用在发展中国家推行减排项目获得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来抵减其减排指标,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提供了机遇。
(二)碳交易实践
排放权交易机制可以三种模式建立:限额交易模式、基准线信用模式和混合模式。按照交易的原生产品(CO2排放权)的来源,可分为基于配额的市场(Allowance-based Market)和基于项目的市场(Project-based Market)。配额市场在碳交易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其交易原理为限额交易制度(Cap & Trade),由管理者指定总的排放配额,并在参与者间进行分配,参与者根据自身的需求来进行排放配额的买卖。《京都议定书》中的国际排放交易IET机制、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及一些自愿交易机制均属此类市场。项目市场的交易原理为基准线交易(Baseline & Trade),这类交易主要涉及具体项目的开发,低于基准排放水平的项目或碳吸收项目在经过认证后可获得减排单位。项目市场主要分为JI市场和CDM市场。本文以碳交易市场中的典型代表EU ETS、CDM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自愿减排机制为例进行介绍。
EU ETS属于强制性的配额市场,涵盖整个欧盟层面的区域排放交易体系,它以限额交易为基础,以CO2为管制气体,以能源活动、黑色金属生产与处理、采矿等为管制对象,覆盖电力、热力、钢铁、航空等高排放行业。基于总量控制原则,欧盟评估各成员国的减排目标并分配给各国CO2可排放量(在EU ETS初期配额都是以祖父式分配无偿取得,自2013年起逐渐变为拍卖)。根据历史排放、预期排放等因素,这些配额又被分配到各国的排放企业。经第三方认证机构核准,在区域内CO2排放总量低于允许排放量的条件下,区域内各排放源之间可通过排放配额交易方式调剂余裕排放量。同时欧盟许可其成员国使用JI和CDM项目带来的核证减排量折抵其CO2排放量,形成核证减排交易。
CDM属于项目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各自发挥比较优势的双赢选择,核心是发达国家企业实体经发展中国家批准利用资金和技术优势在东道国实施减排项目换取CERs。CDM可分为两级市场:一级市场基本由发展中国家提供,由于风险较大,CERs价格偏低;二级市场囊括了远期合约签订而CERs尚未生成时的交易,市场效率较高,交易额度较大。CDM项目涉及能源工业、化学工业、交通、采矿等十三大项,一方面通过垃圾填埋等清洁技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另一方面通过改善土地运用和造林等方式增加对大气中温室气体的吸收。项目流程包括论证、设计、审批、注册、实施、核查核证等多个环节,项目设计是其中关键。目前中国是全球 CDM 项目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占据签发的 CERs 的半壁江山。
CCX自愿减排市场是全球笫一个运用法律约束力和市场机制来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性平台。该交易所开展的减排交易项目涉及电力、能源、制造等行业产生的CO2、CH4、N2O、HFCs、PFCs和SF6等六种温室气体,提供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经核证的排放补偿量和经核证的先期行动补偿量三种基本产品。目前CCX有四百多个会员实体,会员分别来自航空、汽车、电力等数不同的行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遵守其承诺的减排目标的企业、城和其它减排单位,其义务是在事先设立的减排目标基础上每年减少1%,四年减排4%,若没有完成目标就需向其他会员购买排放许可证,或通过投资减排项目产生的抵扣性碳信用额抵减原来的减排量;另一类则是该交易所的参与者,通过将减排项目集成打包出售、直接出售碳排放权等方式参与交易。
(三)碳交易制度研究
CO2排放权是一种稀缺资源,其初始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是碳交易顺利推行的基础。排放权初始分配主要有两种形式:免费分配和公开拍卖。免费分配包括依据排放企业的历史排放标准获取一定比例排放权的祖父制分配及依据企业当前产量和单位产量获得排放权的分配。由于排放权具有同质多物品属性,公开拍卖多采用标准密封投标方式,包括单价拍卖、首价拍卖和维克里拍卖三类。此外拍卖还可以采用增价拍卖,该拍卖方式具有较好的价格发现机制。多数研究者更倾向于公开拍卖。Goulder等人[24]、Fullerton和Metcalf[25]等运用一般均衡模型分析认为非拍卖的配额方式带来的成本大于其他分配方式,若进行拍卖分配并将所得用来削减排放税带来的税收扭曲,则会带来祖父制分配二倍的成本效益。拍卖可以提高企业革新技术的积极性,减少政治摩擦。同时拍卖方式保障了新进入的企业与原有企业在取得排放权配额方面平等一致。Venmans[26]认为免费分配带来的意外收益将使财富由消费者向企业转移,降低了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不过也有学者如Vesterdal和Svendsen[27]认为祖父制分配更适应当前不完备的市场现状。
碳价格是影响碳交易市场的主要力量之一,关于碳价格的研究集中在价格驱动因素等方面。Christiansen等人[28]提出政府政策、技术指标、市场基本面乃至气候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排放权价格,宏观经济状况则决定了市场的均衡价格。Mansanet-Bataller等人[29]运用多元分析法研究了电价和天然气价格与碳价格的关系,发现二者互为因果,极端气候也对排放权价格具有一定影响。Hintermann[30]证实,极端寒冷气候与碳价格存在非线性相关。Chevallier[31]通过EGARCH模型分析,指出企业年度减排的违规情况以及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国际协议不确定性的增加,可以解释碳价格的不稳定波动。Nazifi[32]通过对EUAs和CERs的动态价格变化的参数分析指出交易限制、监管变化和CERs的不确定性是影响排放权价格的重要因素。在对EU ETS碳价格的研究中,Benz和Hengelbrock[33]依据EU ETS 中排放权价格动态机制指出存贷机制和交易的时间间隔对价格也具有影响。Bredin和Muckley[34]使用静态和递归的Johansen多变量协整近似比率检验,发现在EU ETS的第二阶段产生了新的排放权定价机制,并由市场基本面要素推动价格走向成熟。
在碳交易系统设计方面,一些学者认为热点(hot spots)是限制排放权进行空间覆盖的主要原因,如果不考虑时间热点(temporal hot spots)的风险,一个具有成本效益的排放权交易体系应具备时间柔性,即排放权可以储存和借用。Vesterdal和Svendsen在对于欧洲温室气体排污权交易进行分析,发现管理者在计划初始期间应避免覆盖太多行业,以尽量减轻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和减少反对者。Perdan和Azapagic[35]认为在克服技术和非技术障碍后,应在政治支持和经济稳定条件下逐步在地域、时间和覆盖行业等范畴扩大排放交易。
各国在实施减排计划的同时,也面临着碳交易所带来的行业管制、经济安全、法律等多方面的风险,以CDM机制为例,Dutschke等人[36]认为CDM项目存在基准线评估风险、商业风险、经营风险、自然灾害等风险,马建平和庄贵阳[37]指出CDM 项目开发过程中可能发生审批失利、审定退回、注册失败、报告偏差和协议违约等五大风险事件和宏观经济不确定性风险,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或减少其减排收益,业主须通过关注宏观政策动态、科学确定基准线、加强环境治理等方式规避风险。
(四)碳交易效应评价
有关碳交易效应的研究集中在CO2减排效果、经济发展、行业格局等方面。Babiker等人运用CGE模型和EPPA模型分析认为,国际碳排放交易机制可能导致贸易国的福利损失。通过对印度经济学家Bhagwati提出的贫困化增长国家案例进行分析,他们发现贸易条件恶化和扭曲性税收的交互作用抵消了一国在碳排放交易因低减排成本获得的收益。Silva和Zhu[38]认为由于富裕国家的排放许可证价格更高,国际贸易将导致污染产业由富国转移到较贫穷的国家。同时没有参与《京都议定书》的国家会因排放更多的国际污染和更低的本地污染而获得双重收益。但也有众多学者发出反对声音,Stankeviciute等[39]通过研究欧洲部分部门的边际减排成本曲线,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在2010和2020年两种不同的碳交易市场结构下ET EUS的有效性后认为,在短期内超过50%的CO2减排量都是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中的行业部门尤其是电力部门中实现的。
Bode[40]认为在免费分配机机制中,因引入碳交易导致电价上涨,电力部门从此获益最多。Bunn的研究也证实得出碳排放权确实可以影响天然气或电力的价格。Lee等[41]指出在石化部门,上游行业从碳排放交易中赚取利润,而下游行业因未能实现其减排目标不得不购买额外的排放权。Gulbrandsen和Stenqvist[42]的研究发现,EU ETS通过影响电力价格对纸浆和造纸业产生冲击,造纸业在CO2减排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方面进行大量投入。Tuerk等人[43]提出具有碳中性特征、零减排成本的生物能源将来会成为碳交易计划的重中之重,对农业和林业部门的政策偏移可以有效引导对碳价格反应敏感的企业发展生物能源。
(五)碳交易与碳税的比较研究
碳税属于价格调节型市场化工具,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数量控制型市场化工具,关于二者的比较研究一直是学界热点。早期受庇古和科斯启发,人们认为只要边际排放成本与碳价格相等即可达到减排作用,碳排放权交易与碳税实质上是等效的。但Weitzman发现,由于政策制定者在决定税率或确定排放许可数量的不确定性,排污边际成本曲线的斜率与边际效率曲线斜率不同,导致两种工具不再等效。Newell和Pizer[44]修改了Weitzman模型并将其应用到环境问题上,发现价格工具比数量工具更加灵活,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的社会净福利更高。Goldblatt[45]认为考虑到福利冲击、政策的长期稳定性等因素,碳税比碳交易更适合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但是由于碳税的减排效果确定性较差和政治阻力,碳税并不比碳交易更受国际社会欢迎,《京都议定书》最终选择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全球减排的主要机制。
也有学者探讨碳税与碳交易综合运用成为复合工具或双轨机制的可能性。McKibbin和Wilcoxen[46]提出混合利用碳税和碳交易政策具有单一措施不具备的优点:可以避免碳税的再分配问题、提供内在的监督与实施机制,还可以获得真实边际减排成本的信息。Tamura和Kimura[47]也提倡碳税与碳交易的结合,他们认为对于日本等工业能耗已经极具效率的国家,仅靠碳税难以实现减排目标,加入排放权交易后,碳税对企业利润的不良影响将减少50%,并且通过贸易的增加获取更多利益。
(六)简要评述
碳交易的研究初期集中在制度设计上,如交易模式、排放总量确定、初始额度分配、交易监管等。在ET EUS、CDM等机制付诸实践后,学者对上述机制的效应评价、制度改进等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对电力、石化、造纸等行业予以特别关注。普遍认为碳交易带来的影响是复杂的,碳交易制度对节能减排有明显作用,但对行业格局、国家福利与发展却有利有弊。多位学者对价格的驱动因素进行了分析,但由于碳交易实践期间短、碳价格数据缺乏,现有的实证研究无法给出碳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力证明。随着碳交易在各国实践的深化,英国、澳大利亚相继走上碳税与碳交易综合运作的探索之路。在下一步研究中,碳交易与碳税的结合、碳交易的国际流动与协调、交易风险的识别与规避、交易创新机制等都是探讨的新方向。
四、碳金融
(一)碳金融的引入与内涵
从演进进程看,碳金融是环境金融的一个重要分支。Sandor首次提出环境金融定义后,Salazar[48]对环境金融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认为环境金融是金融业为服务环境产业的新需求而进行的升级和创新,存在体系差异的金融业和环境产业通过环境金融衔接起来,实现保护环境的功用。Cowan[49]认为环境金融解决的是社会推行的环保事项的资金融通问题,并不涉及干预社会决策。金融业在促进资金融通的同时也能从发展环境产业中受益。此外他探讨了实现环境金融的途径,如发展环保基金、小规模排污权交易、债务掉期合约等。Labatt和White[50]将环境金融分为两部分,一是可持续发展与金融绩效的关系,二是环境金融中银行和金融服务的实现。在此基础上他们定义了环境金融产品,认为它是所有为实现保护环境,规避环境风险而开发的、市场化运作的金融产品。
《京都议定书》签订后,三种碳交易市场机制的出现使得温室气体排放权由免费的公共资源变成具有交换价值的私有物品,具备金融资产属性,极大推动碳交易市场与碳金融的形成和发展。世界银行在的研究报告中指出,碳金融为购买产生(或估计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所提供的资源,其定义应为碳减排项目投融资。我国学者王遥[51]也给出碳金融的解释,认为碳金融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解决方案,包含市场、机构、产品和服务等因素,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灾害管理三重目标的低成本途径。碳金融市场可理解为狭义和广义两个层次:狭义碳金融市场仅指由国际上温室气体排放权指标及其衍生产品的标准化市场;广义碳金融市场还包括与碳交易市场发展紧密相关的CDM投融资市场及节能减排项目融资市场等,本文所指的碳金融市场为广义概念的市场。
(二)碳金融实践
经济低碳化的重点在于节能减排和发展可再生资源,碳金融的功用正在于减排项目的投融资和金融工具的创造。目前碳金融市场集中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和北美碳减排交易体系,本文主要从碳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与产品角度观察碳金融市场实践。
衍生品交易占到碳金融市场70%以上,欧洲气候交易所(ECX)以EUAs和CERs为基础产品,在2005年4月首次引进EUAs期货合约交易,目前发展相对成熟,引进了具有标准格式、明确规范的碳金融交易合同。纽约―泛欧证券交易集团BlueNext环境交易所现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碳信用额现货交易市场,交易产品有CERs与EUAs的现货和期货。目前全球主要的期货和期权产品为限定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的ECX金融合约、EUAs期货及期权、CERs期货及期权。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旗下的绿色交易所(Green Exchange)和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CCFE)都是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活跃平台。
银行业是碳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绿色信贷是其较早参与的碳金融项目,依据“赤道原则”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投放时,审慎评估贷款方项目的环境破坏风险,有选择性地对可再生资源和清洁燃料项目予以倾斜。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花旗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已经开展了包括低碳项目融资、商业建筑贷款、绿色汽车贷款等多门类的绿色信贷工作。此外,在碳金融市场上商业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还包括:投资参股低碳企业;对CDM等碳项目应收账款融资,并促成排放权交易;为低碳项目交易双方提供咨询、担保、融资租赁、信用增级等中间服务;提供CERs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增强碳交易的流动性;推出气候信用卡等个人“碳中和”业务;开发各种与碳交易价格、气候指数挂钩的金融产品,为碳排放权买家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渠道。
为了推进国际碳交易活动,一些国际金融组织实施了专项集合投资计划,设立碳基金。低碳投资的载体一般可分为三类:项目机构、政府购买计划和碳基金,一般而言以上三类都可算作碳基金。按投资主体的不同,碳基金可以分为由国际组织或政府设立管理的公共基金(如英国碳基金、亚太碳基金),由政府、投资银行和企业联合设立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混合基金(如日本碳基金、德国碳基金)和企业为投资获利而出资设立管理的私人基金(如瑞银绿色投资基金、德银气候保护基金)。目前世界银行管理着12个碳基金以及相关机构,主要有碳原型基金、生物碳基金等特别基金和意大利碳基金、欧洲碳基金等国别基金,特别基金主要功能在于培育京都机制下碳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国别基金的主要功能在于购买Jl或者CDM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额度,帮助相关工业化国家完成减排目标。
碳金融发展需要金融服务业全方位支持。从碳排放权的产生到最终进入二级市场,过程中资金需求大,未来收益不确定,瑞士再保险创造了具备或有上线的减排交易远期保险产品,美国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碳排放信用保险、碳交易保险产品,为碳交易双方提供保障。近年来还出现巨灾债券和天气衍生金融产品规避天气变化对企业运营和销售等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碳金融市场研究
碳金融产品价格是吸引和激励投资者与企业关注气候变化,投资碳减排的重要机制。在现货与期货价格的相关性研究中,Wagner和Uhrig-Homburg[52]认为碳期货是合适的风险对冲工具,期货与现货的价格差别在于持有成本,即期货价格是现货价格加上应计利息,风险中性定价理论可运用于碳期货估值。在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的关系研究上,Rittler[53]分析EUA现货与期货的短期动态价格和长期价格,发现价格波动传递结构被扩大至高频水平,期货价格最先反映市场信号,后影响现货价格,具有价格发现功能。Arouri 等人[54]也通过VAR模型和STR-EGARCH模型对第二期EUA碳现货和期货价格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二者的收益和波动性是不对称和非线性的,非线性模型可作为预测EUA价格的有效手段。
碳金融交易是否能够有效运行,市场是否有效,核心在于碳金融产品价格在信息可获得条件下是否有效。Benz和Hengelbrock利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对EUA期货市场的ECX和Nord Pool交易平台2005-2007年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随着交易强度增加,即使是交易成本较高,流动性较差的期货市场也有助于价格发现。Daskalakis和Markellos[55]对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三个主要交易市场Powernext、Nord Pool和ECX的碳金融资产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建模分析,发现现货价格具有跳跃性与非平稳性的特征,碳金融市场是弱势有效的,主要原因在于欧盟碳交易体系尚未成熟,以及政府对短期投资和碳配额融资的限制。
在市场风险方面,Blyth等人[56]采用随机模型分析,发现气候政策不仅对碳金融产品预期价格有直接影响,也强影响碳市场的风险特征。市场设计影响市场风险,同时也影响投资行为。政府在制定碳金融市场规则,预期投资者对价格信号反应程度时应综合考虑风险因素,同样,企业在制定投资和交易时也要区分驱动因素和风险因素。Fankhauser和Hepburn[57]从允许碳排放额度的跨期储藏和跨期借贷等方面对碳金融交易市场进行多角度设计,以此达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具有灵活性和碳排放权价格波动能够具有可预测性。
创新是碳金融不断发展的动力,Fankhauser和Hepburn基于当前碳市场灵活性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要求的挑战,从碳排放额度的跨期储藏和跨期借贷等方面进行多角度创新设计。在创新和完善碳市场的研究中,Knox-Hayes[58]提出发达国家碳市场已相对成熟,碳交易可通过现代虚拟的平台实现,但仍需要一个真实的社会连通和人际网络,对于建立未来新型市场,出于社会协调互补和降低沉没成本的考量,可以在现有市场基础上发展伦敦和纽约市场并加强这些金融中心的重要性。
(四)碳金融效应评价
由于具有交易迅捷、流动性高、风控成熟等优势,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在吸引市场参与者、防范碳交易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Benz和Klar认为衍生品的价格发现功能可以使投资者对碳交易产品价格做出更合理的估计,制定更加有效的交易策略与风险管理决策。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和发展无疑成为碳市场更好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重要推动力量。
相较于传统模式,Haigler[59]认为碳金融通过对温室气体排放权定价的方式提供了更加环保、健康、经济高效的减排机制,可以极大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清洁能源技术发展。Hogarth[60]对乌拉圭太阳能计划低碳信贷项目的研究得出结论贷款改变当地居民的能源结构,显著降低太阳能使用家庭的系统成本。
杜莉等人[61]还从理论和实证角度分析碳金融的溢出效应,认为碳金融体系的不断拓展,推动减排成本收益的转化,推进能源链转型的资金融通,促进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的国际传导,同时转移和管理气候风险,对低碳产业发展发挥重要的助推效能。Kozlecka等人[62]对国际碳基金的研究也从侧面证实国际碳市场的发展和欧盟交易体系的存在提高了投资者特别是欧洲投资者对碳交易的积极性。
(五)简要述评
碳金融已成为低碳研究中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新领域。国外研究少见“碳金融”字眼,多以碳市场代替,且研究多基于微观层面(如碳金融产品设计和定价、市场效率、政策设计等),重点关注EU ETS平台和CDM机制,对金融业、工业、农业等各个行业,欧盟、北美、发展中国家均有涉及。由于碳金融仅处在试点阶段,缺乏实践经验,国内研究集中于宏观领域(如市场发展步骤、交易制度选择等),重点研究CDM机制,多为定性分析,定量研究相对缺乏。国内外研究者对碳金融的影响、市场效率等问题有较一致的认识,认为碳金融促成了更规范、安全的碳交易平台,但在微观层面如碳衍生产品定价模式、风险监管等方面莫衷一是。当前的理论研究还难以适应多元发展的碳金融实践,迅速发展的碳金融市场需要加丰富的、前瞻性的理论研究来支撑。
五、主要结论及研究展望
低碳经济实践及低碳研究已经持续数十年,基于上述实践扫描和文献述评可以发现,国内外学者均对以上三种低碳经济工具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特别是国外学者对各种工具的优劣、工具和产品定价、制度设计、影响效应等方面已经进行了兼具深度和广度的研究。但囿于实践历史短、数据匮乏、视野狭窄、创新缺乏等原因,各项研究尚未形成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仍存有较多缺陷。为实现低碳实践良性发展,低碳经济理论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碳税研究应构建逻辑明晰的因果模型,分析碳税决策者和纳税主体所期望达到的目标、面临的约束及可能的选择,进而对碳税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价。由于碳税具有累退性,如何在征税同时实现公平是个难题,碳税的设计应着重考量税率上限设定、动态调整、税收返还等方面实现税收中性。单纯依靠征税减排不可避免存在局限性,下一步还应探讨各种减排工具之间的交叉效应及混合工具的设计,以实现最佳成本效益。
碳交易研究中碳排放权配给是起点,随着碳交易市场成熟,分配制度改革是必然趋势,需要更加科学的模型和数据进行理论支持。近年来对碳价格的研究多限于价格驱动因素分析,对价格形成机制、价格波动和调控机制的研究还未深入,欧盟碳排放体系目前处于供大于求状态,且经过金融危机后价格不断下跌,亟需进行价格管理机制的研究。众多文献分析了碳交易市场对电力、能源、造纸等产业的影响,还需随着市场的发展扩展视野,将区域乃至全球层面的产业结升级纳入碳交易市场效应分析架构中。此外欧盟倡议的碳关税充满争议,其正当性辨析和影响分析也有待研究。
因实践起步较晚,国际碳金融市场建设还处于新生阶段,如何设计和建立发展中国家碳金融市场,如何完善发达国家和地区碳金融市场,乃至如何在全球层面建立跨地域、多层次、高效率的市场体系将成为研究重点。在微观层面,碳金融产品定价仍是核心问题,需利用金融学如行为金融、复杂性金融等前沿理论进行研究,形成具有普适性的定价分析范式。金融机构是碳金融市场主要参与者和产品研发者,对其经营模式评价、风险管控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交易链的不断延展和碳资产证券化,碳掉期交易、碳交易CDs 等创新衍生品将不断涌现,碳金融产品创新设计需要学界给予更多关注。
同时,国内学者应加强对国外经验和理论的学习与反思,考察现行政策和试点实践,结合我国实际,设计我国可行政策组合及实现流程,提出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的低碳经济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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