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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体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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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体会

第1篇:社会治理体会范文

[摘要]为防止志愿失灵在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双重困境中产生,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要以维护社会公正为目标,以调节社会矛盾和平衡利益为重点,以有效社会政策为手段,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格局,健全责任明确、协调联动、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基于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其关键在于法治化、公共化、信息化与服务化。在厘定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内涵边界的基础上,讨论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开放性:发展模式与体制适应力、多元化的选择空间及其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D6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2)09—0039—09

一、引言

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与社会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是当今中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因而对作为社会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已提上日程。显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是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在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双重困境中,公民社会理念应运而生。然而,在政府面临着社会的特殊需求与过度需求问题的同时,市场也面临着一些难以解决的外部性的资源配置问题,公民社会要在夹缝中生存并不十分容易,志愿失灵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因此,社会管理创新成为迫切的需求,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已刻不容缓。本文基于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概念厘定,对其发展模式与体制适应力、多元化的选择空间及其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学理性思考(参见图1)。

二、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

社会管理体制与社会管理机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整个社会有机体结构中,分别处于宏观、中观与微观层面,且有不同的规定、特点和功能定位,发挥不同的作用。在整个社会体系中,社会管理体制着重于社会管理的形式,社会管理机制着重于社会系统的运行(参见图2)。

(一)社会管理体制

在管理学视角下,学术界对“体制”的理解大致有三种范围(最狭窄、中等、最宽泛)。本文采用中等范围的概念,即“与机制相并列,把管理体制理解为社会制度规则体系(包括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在非正式约束中,包含达到一定共识性的观念或理念)与组织机构体系的复合体”。社会管理体制是指“国家规范社会运行所采取的管理制度、管理组织、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总和”,强调社会系统运行的组织制度及其隶属关系。换言之,社会管理体制的内容涉及社会制度(规则)与组织机构两个层面,具体包括六个方面。

第一,社会管理的主体。我国学术界认为社会管理主体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多中心主体”。盛美娟认为,“开放式的社会管理之路,使社会管理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丁元竹认为,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主体,非政府公共组织与更大范围的公共参与一起构成公共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公共管理主体。综合各项研究,我国的社会管理主体包括党政机关与公民社会组织(面向社会生活、社会事务)两大类。再细分大致可以包括:执政党、政府、公民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体。另一种分析框架认为,在当今确立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党委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是通过政府来体现的。换言之,社会管理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市场与社会。政府居于主导地位,但政府、市场与社会各自具有不同特征,发挥不同的功能(参见表1)。在政治、私人、公共等不同的领域中,政府、市场与社会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也会随之变化。

第二,社会管理的客体,即社会管理对象。当今中国在社会结构呈现出“倒丁字型”,即上下阶层比重失衡与阶层之间贫富失衡。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管理客体呈现出新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一是社会生活。社会变迁要求调整社会管理方式,即社会管理体制要防止社会阶层的过度分化,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协调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引导社会生活方式;监督和规范社会生活行为。二是社会事务。社会事务的处理和解决涉及民政、财政、立法、公安等部门以及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等,主要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社会救助等来实现社会的第二、三次分配。三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面向国家机构时是社会管理客体,它在社会管理中初显独特优势,但其发展也存在突出的问题,最为迫切的是要以法律和政策支持其发展,规范其行为,同时引导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参见表2)。

第三,社会管理领域,即社会管理活动的范围。与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相并列,它涵盖社会管理主体、社会管理客体以及社会管理过程。当前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包括社会建设各方面的内容,其管理领域非常广泛。主要包括公共财政体制、社会组织体制、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利益协调体制、社会保障体制与社会工作体制,以及公共服务体制等。

第2篇:社会治理体会范文

群体是社会学范畴的概念。社会是指有独自的特征、有一定的领土范围、有本身特属文化的人所形成的有。社会结构是一整套既定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使其成员能以一个社会形式起作用。社会群体是由许多按照现成的和永久的模式进行特定交往的人组成的。基本群体(初级群体)特征是在少数人之间有着亲密的永久的关系;次要群体(次级群体)则由有着根本不同目标的人们所组成,它重视的是人们相互关系的外在利益而非关系本身。如家庭是基本群体,公司是次属群体。达尔文进化论和马克思的社会发展史推演的结果表明:群体导致社会化——尽管他们是在不同层次上进行推理的。社会化有两个功能:传播文化和发展自我,任何一个人如没与他人互动就不能成为一个全面的人。在社会学中,人们行为如何受所处社会的影响和施与影响呢?社会是一个协调的、各部分之间相互依存的体系,就像生物有机体组织一样,各部分相互关联,并受各自所属系统影响,人们通过各种各样象征符号——即通过身体的姿势(皱眉、打哈欠、点头等)和更重要的语言工具进行交往。社会生活是建立在人类互相沟通和反应基础之上的,而人类的互动是依靠书面和口头语言及其它符号(音乐、艺术、形体、语言)来进行的。

中国人群的文化渊源和传承

要认识社会群体的特征,须首先了解其文化背景。中华文化一脉相承的核心就是上应天理、下合人伦、贯穿于万事万物之根本的“和”。“和”就是和平、和解、和睦、和谐、和乐、和美、和合、和祥。这种思想在我们儒、释、道、医、易诸多典籍中随处可见。在传统中华文化中,无论哲学、医学、文学、商学、社会学、伦理学或各种艺术形式,都以“和”为一贯主流、最高境界。先生有言,东方文明“为与自然和解、与同类和解之文明”(《东西文明根本之异同》)。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以伦理道德来规范言行,主要教条有“三纲”、“五常”、“四维”、“八德”等,及妇女们“三从”、“四德”。这些教条都是儒家经典中内容最通俗、最简单的概括,运用这些教条来规范人们伦理关系(包括君臣、父子、夫妇、兄弟、长幼、朋友间的人际关系)。这些深深影响了人们的思想言行,人们常说:精忠报国,以孝治天下,仁爱为本,仗义疏财,克己复礼,仁义值千金等,都是在这样的文化和礼教背景下的衍生价值取向。这种“和”的哲理充分体现在道家的“无为”思想、儒家的“仁义”思想和佛家的“慈悲”精神之中;有人认为最形象而生动地表述了这种思想的是具有神秘色彩的道家“太极图”——阴阳鱼合抱、互含,两条鱼的内边天衣无缝、相契相合,两条鱼的外边构成浑圆。这个“太极图”告诉我们:第一,任何一个事物都包含着两个对立面;第二,两个对立面相互包含,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第三,两个对立面的协调吻合,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在三点内涵中以第三点内涵最为重要,因从中可引申出这样一个道理:在一个统一体中,凡有利于对方的便有利于整体和谐统一,也就必然有利于自身;反之,凡有损于对方的便有损于整体和谐统一,也就必然有损于自身。“和”在群体行为上的表现——乐“群”群体于中国人有特别重要意义。“中国文化特质是家庭精神”(黑格尔)。“人以宅为家。居若安,则家代昌吉”(《释名》)。“天下之本在家”(《申鉴》)。在我国,无论豪门望族还是庶民百姓都追求多代同堂。社会秩序从居住开始,对以家庭为中心的中国人而言,稳定了家庭就稳定了社区,稳定了社区就稳定了国家。中国式的顾家心理,从来就是稳定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所以“家”是中国人最为看重的群体。从社会结构来说,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文化 重家庭,轻个人,重群体,轻个体。长子继承制在皇亲国戚中被看作顺理成章,祖先崇拜是中国社会的普遍信仰,断子绝孙被认为是人们最大不幸。人们争取社会成就是为了光宗耀祖,显亲扬名。多子多孙被视为人的最大幸福,因可促进家庭壮大和绵延。按中国几千年的刑律,个人犯罪可罪及家族,可诛连九族,使整个家族对个人都负有连带责任,个人是家庭中一份子。这不同于西方国家强调个人主义、重视个人地位的传统。在中国传统民风习俗中,提倡修建宗族祠堂、祖宗坟墓、祭奠祖先亡灵,编修族谱,修订家谱,保存家庭历史档案,认为如此等等是家庭大事,个人必须认真遵守。中国社会具有很明显的集体主义趋向,核心是对社会与个人关系的设想 个人才干只有依靠社会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个人利益须通过社会利益才能得到保障,群体成员有义务为满足群体要求而委屈个人意愿甚至作个人牺牲。个人要关心自己的决定和行为对他人的影响;与他人分享物质与非物质资源;与他人分享成果等。“我们”的意识很强,就是以社会制度为自我认同之依据;个人信念由群体来决定。中国人的世界观和生活方式很讲究“关系”,把家族中的亲情维系看成是永恒的;个体因此受此亲情的制约而追求相互依赖 中国人在做出决定时,往往依据在同一情境中同他人的关系地位来决定自己行为。生活中,“讲究关系”、“拉关系走后门”、“凭关系办事”、“靠关系才搞到手”等话头,中国人再熟悉不过了,“关系”在中国社会和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维护和保持亲疏作用。中国人在心理和行为上具有易受到他人影响的强烈趋向,可称做是“关系取向” 表现在对他人意见很敏感和重视,希望给他人留下好印象,行为上努力与别人保持一致等。与之相对应的取向是“自我取向”。与自我取向往往偏于利益不同,关系取向的人可能重视名誉,也可重视实利,关系取向意含个体间的回报、互俯、与相连性。

中国群体特征与组织管理

第3篇:社会治理体会范文

关键词:社会管理;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5)06-0024-04

党的十报告指出,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被写进党的十报告,表明国家对社会管理的高度重视,也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过程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该充分重视和提升社会组织与群众协同参与的基础作用,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需要以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体制改革为重要保障,社会管理、社会组织及其体制改革需要选择协同治理的有效路径。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以社会组织为基础

(一)解决当前社会矛盾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管理,是对当前社会矛盾不断累积、社会群众不满意的积极响应。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在不断前行中积累了一些矛盾,如2011年的“乌坎事件”等。许多突发事件反映了社会矛盾不断激发,社会管理出现漏洞,社会管理不能适应社会群众需求,因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紧迫性和战略意义。社会矛盾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因多种原因的存在所出现的,关乎社会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可小觑。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高度重视,分析内在成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不断改善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解决当前社会存在的各种利益纠纷、冲突和矛盾,迫切需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稳固与发展。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

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社会组织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十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群众参与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长期以来,社会管理面临政府单一力量的薄弱,面临社会利益分化中政府主体难以单枪匹马运行,需要发展和培育大量的社会组织。可以说,社会组织的存在是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群众联系的纽带,承担着提供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沟通、社会化稳定等功能。从提供主体考察,社会管理者包括各级政府、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私人企业、社会群众等多方面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一般的社会管理体现为社会自主性、自发性、自治性的非政治属性的管理领域,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自主管理[1]。美国霍普斯大学萨拉蒙教授认为,20世纪最伟大的创新在于大量的私人自愿性组织活动和第三部门的兴起。社会组织在激发公共意识、扩大社会参与、抗灾救险、环境保护、社会救助等活动中发挥纽带作用,成为沟通政府与公民的有益桥梁,有效回应公众诉求。

(三)社会组织具有拓展社会管理的发展空间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消费需求越来越丰富,社会服务越来越多元化,为社会组织的发展与活动空间的拓展提供了市场机遇。社会组织的服务活动包括体育健身、教育、环保、慈善、家政、信息、科技、文化、医疗等多个领域。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繁荣发展为承担政府部分职能转变提供了条件,为改善政府公共服务和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为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活动空间。多元化、个性化、复杂化的社会群众需求为社会组织生存与发展提供了需求空间。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社会建设为社会群众生活需求的满足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社会群众的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标准也不断提高,单一政府主导和垄断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时展的需要,这为大量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管理活动提供了机遇。政府自身能力和人力不足,难以满足多样化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了政策空间。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政府公共服务,积极参与街道和社区管理,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了服务空间。社会组织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能保证必要的支出,满足基层群众消费需求,服务社会,解决问题,促进和谐,保障民生。

二、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要以破除体制弊端为突破口

基于以上社会矛盾的存在,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政府垄断供给模式,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提供新的空间和机会。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直接导致了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组织体制存在许多弊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进一步以破除和消解各种体制机制弊端为突破口,为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畅通渠道。

(一)职能转变不到位制约体制改革与社会组织建设

政府职能反映了政府从事各种活动的基本职责和功能及其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向、主要边界。在全能政府背景下,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难以有效承担和履行多元化的社会管理全部职能。职能转变始终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社会管理是相对于国家管理的一个概念,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各种社会事务实施领导、规划、决策、管理、协商、沟通、控制、监督的行为及过程,不一定仅仅由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可以坚持自治原则进行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并不断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绩效[3]。许多社会管理领域完全可以由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或自我管理,却因为政府不能放权而无法实现。一些机构只有权力而几乎不承担责任,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职能错位等现象大量存在[4]。很多的社会问题主要还是由于政府职能履行出现偏差,政府对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在观念和认识上滞后,误认为社会组织的发达会冲击政府权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会削弱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将社会组织与政府对立起来,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是政府职能的重要补充,没有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民主意识提升和社会发展水平提高,需要更多的社会组织承担政府部分职能,政府重要职能是完善政策和加强监管。部分政府部门认为,社会组织是与政府相抗衡和斗争的利益群体,会危及政府的管理工作,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组建进行限制和过多的干预,对社会组织活动不够支持,不够相信社会组织的活动及其所带来的重要作用。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导致行政体制改革的失效,多次机构改革存在的“膨胀―精简―再膨胀―再精简”的体制改革怪圈,说明了政府职能转变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矛盾。职能转变不到位,直接挤压了社会组织活动空间,本来归社会组织管理的事情依然由政府包办代替,社会组织能够提供服务和管理的事情,因为权力不够,财力不足,责任不清晰,体制不保障,难以真正有效履行应有的职责。

(二)社会管理体制障碍制约了社会组织发展

各类社会矛盾的内在原因是存在利益冲突,而利益冲突的根本在于政府作为单一管理主体,职能存在缺位、空位、越位等问题,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直接影响体制改革,体制改革不到位会进一步恶化社会矛盾,加剧利益冲突,制约社会管理水平提升,也制约社会组织建设。第一,我国社会管理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管理模式,社会管理为政府所垄断和主导,政府向社会和社会组织的放权还不够。第二,部分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但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和协调性,有的甚至仍是单方面强化政府管理,固化部门权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玻璃门”、“天花板”,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缺乏足够的权力、信息、平台,难以真正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第三,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等方面的法规不够完善,需要从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高度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程序,重在过程监控、优化服务和提高绩效。

(三)社会组织体制不够完善影响社会管理功能的提升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基础差,水平低,规模小,机制不够灵活,难以有效承担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当前尽管可以取消业务主管单位,但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中出现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差异性待遇。社会组织的成立、开展活动均受到上级行政部门的过分干预,不能在法律框架下独立开展活动。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差,服务效率不高,公信力和执行力比较差,内部治理不够完善,受到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组织体制等方面的制约,有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能力欠缺。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机制、约束和监管机制缺乏,自身建设不足,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较低,体制机制不够灵活。从规模和总量上看,教育培训类组织多,公益性组织少,能独立运行的社会组织少,对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没有很好地理清。此外,社会群众对社会组织的认可度和美誉度不高,信任度偏低,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活动和社会服务不够,没有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社会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较差,有的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不够频繁,有的偏离其公益性、非盈利性本质,过于注重市场盈利导向,诚信度不高,难以取信于民。

三、社会管理、社会组织与体制改革要以协同治理为路径

党的十报告指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管理需要发挥社会组织的基础作用,提高认识,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推进体制改革。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加强社会管理、发展社会组织、推进体制改革等三者之间的协调互动。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前提,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管理过程的“政社分开”,提升社会组织的基础性参与能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政府职能转变。突出以政府转型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等问题[5]。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破除传统的政府垄断模式,建立多元参与的以服务为导向的新的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多种管理手段综合实施、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社会管理格局,推进社会管理过程的“政社分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积极提升和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性、基础性的参与能力,关键在于推进体制改革,包括社会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组织体制等三方面的体制改革。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激发公共意识、扩大社会参与、加强政府与公众沟通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成为社会管理新格局中的多元主体之一[6]。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职能分工,规定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活动边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政府应该通过采购形式鼓励社会组织承担政府部分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绩效和能力,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主体性作用。

(二)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保障,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强社会组织的融资能力

政府转变职能,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应该释放更多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去承接,通过政府购买更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岗位等形式,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建立制度化、常规化、项目化的政府扶持机制和组织保障机制。通过政府扶持保障社会组织基本的活动资金来源,并不断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社会组织的持续发展和长远生存,为社会管理活动的开展提供长期性的组织保障机制。

(三)以加强民生建设为重点,破解社会体制改革难点,鼓励社会组织在民生建设领域发挥突出作用,提高群众满意度

党的十要求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政府积极扶持和参与民生改善活动。改善民生,破解社会体制改革难点,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培育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在民生领域的服务能力,重视社会组织在民生领域拓展活动空间,赢得社会群众支持。深化拓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培育和扶持面向基层、面向民生、面向弱势群体的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和谐与协调发展。

(四)以创新财政体制为关键,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规范和发展社会组织

应将行政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配置,发挥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基础性参与作用。要创新现行财政体制,增加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及经费,放宽准入领域,鼓励社会组织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促进社会组织进入公共资源领域并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管理能力。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强化政府对社会管理绩效的评价和监控。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去官僚化和行政化,坚持服务理念搞好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要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组织自律,不断提升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社会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自我更新、自主发展能力。

(五)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创新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机制,构建多方参与、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体制

在我国社会管理日益走向多元治理、协同治理的背景下,社会组织要树立资源和合作意识,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平台,加强资源整合,促进社会管理的协同治理[7]。资源整合与协同治理需要构建社会组织管理的信息化平台,以信息化促进管理现代化,提高社会服务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公信力。社会治理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8]。创新和构建多元参与、协同治理的社会管理体制的根本在于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政府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构建由政府、公民与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双向、共享的合作网络,进而形成公共合作的社会权威。构建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机制,各类组织和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服务,鼓励志愿者服务,实现多元化、协同化、社会化的自主管理和自我治理。社会组织有效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空白区,完善和优化社会管理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使社会组织找到自身的活动空间,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协同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作用,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制,实现国家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孙关宏,胡雨春.政治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吴迪莱,韩东.社会管理机制创新语境下的社会组织法律地位探究[J].甘肃社会科学,2012,(3):163-165.

[3]施雪华.当前中国社会管理的成就、问题与改革[J].学习与探索,2013,(3):27-36.

[4]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前线,2014,(1):5-8.

[5]富鹏.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公共服务体制完善[J].经济视野,2012,(7):264.

[6]吴春.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社会组织的培育及发展[J].东岳论丛,2012,(10):31-33.

第4篇:社会治理体会范文

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学习,更深刻的体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政法工作的重大指导意义。

从辩证角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一项任务。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第5篇:社会治理体会范文

省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济发达,人口多且流动频繁,社会治安也比较混乱,犯罪案件的数量多年来也是高居全国首位。从地理上讲,既有开阔发达的平原地区,也有广大闭塞落后的山区;既有北京上海般发达的大城市,也有诸如西部般落后的农村山区。地理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多样性,使的犯罪也具有多样性,可以这样说,的社会治安好比是全国社会治安的一个缩影。因此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研究,对全国社会治安的治理不无借鉴的作用。

通过对社会治安的研究与分析,本人认为国家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第一:改革公安系统结构,扩充警察队伍,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相对于庞大的管理人口来说,我国的公安警察队伍是多么的渺小。比如我国最早的经济特区——深圳市,根据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的统计,深圳特区的总人口大大超过1000万,而深圳警察的总人数才一万人,也就是平均每一名警察要保护一千名公民;而我国的首都北京,人口大概是万,警察的总人数也就7万,平均每个警察也要负责大概三百位公民的安全。而深圳对岸的香港特区,人口大概七百万,而警察的总人数有2.7万,平均每个警察只要负责约260位市民的安全。相比之下,深圳北京的警力是多么的不足啊!深圳北京这样的国内一线大城市尚且如此,国内其他城市的警力就更加不用提了。而且我国大陆的公安管理系统的设置也不合理,室内办公的警员多,而基层一线的警员少。本来国内警员的数量就不足,再加上这种不合理的警员配置,使得国内一线警员的数量更加的不足。警力的不足,就进一步导致社会治安的恶化。

还有一点值得提及的,那就是我国从警队伍,来源混杂,警员的素质整体较弱。据了解,我国的警员有国内警校的毕业的,也有从社会人员中招聘的,招聘的门槛较低,警员的素质参差不起。毕业于国内警校的警员因为受过系统的教育,身体素质和业务素质都较高,而从社会上招聘的警员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再加上从警后缺少培训,个人的身体素质和业务素质都相对较差。这就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警察队伍管理社会治安的能力。

因此要改变我国治安混乱的局面,一方面要扩充警察队伍,补充警力。同时要加强对警员的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警员社会治安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改革公安系统的结构,把更多的警力纳入到基层的编制中,让警力进一步下沉,增强基层一线警员的力量。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确保市民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

第二:运用监控摄像头等高科技电子设备,加强对重点地区或路段的监控。

火车站、机场、地铁出入口、汽车站等人流量大,人员复杂,交通繁忙密集,社会治安也比较的混乱,历来是犯罪案件高发的地方,因此是治安监控的重点地方。由于我国的警力的不足,对于这些地方的监控,除了尽量派出更多的警力外,还要大量的运用监控摄像头等高科技电子监控设备,以此来弥补警力的不足,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监控,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效果。譬如说广州市流花火车站地区。流花火车站地区地处广州市的中心腹地,以广州火车站为中心,北起桂花岗,南至流花路,西接站西路、站前路、站前横路,东至环市中路电视塔路段。在这不到2平方公里的地段上集中了华南地区最大的铁路和公路运输枢纽,地理位置十分的重要。由于人流密集,这一地区的治安状况极差,是犯罪的高发地区,因而历来是广州打击刑事犯罪的重点地区。为了治理广州流花地区混乱的治安秩序,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其中一项就是在该地区安装大批的电子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据了解,在广州市公安局投资500多万元对广州火车站广场及周边的治安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更新改造,在该地区安装了69个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并由经验丰富的民警24小时对流花地区进行监控。通过“电子警察”,及时发现广场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伺机作案的不法分子,迅速调动执勤民警适时实施抓捕,达到以快制快的效果,提高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成功率。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越秀警方通过“电子警察”,在流花地区破获各类案件400多宗,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00余人。这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犯罪,震慑了犯罪分子,稳定了该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第三: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从源头上遏制犯罪。

出租屋是外来人口聚居的地方,同时也是犯罪的温床。犯罪分子常常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比如说、制造贩卖、制造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等,而出租屋密集地区,本身都是犯罪的高发地区,治安秩序特别的差。根据相关的报道,广州85%以上的刑事案件是流动人口所为,作案者80%以上以出租屋为落脚点,80%以上的制假贩毒活动,90%以上的无证生产加工点在出租屋内。可见出租屋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了藏污纳垢的地方,因此能否对出租屋进行有效的管理,对于打击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否对出租屋进行有效地管理,已经关系到能否实现社会治安的长期稳定。

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有大量的外来人口流入,出租屋拥有巨大的市场,很多业主纷纷把自己的住宅改建成出租屋出租。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光是广州,有登记的出租屋就有533万间,加上那些没有登记的出租屋,数量就更多。出住屋具有分散、隐蔽、变更快的特点,这就给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出租屋比较集中的地方则是城中村和城乡结合的地方,而这些地方往往是治安管理的盲点,治安环境极差。再加上业主本身漠视对出租屋的管理。因此出租屋就往往被犯罪分子利用,作为其实施犯罪的隐秘场所。

因此要从源头上打击犯罪,就必须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具体的措施有:(1)完善出租屋管理条例,强化业主、小区管理委员会、村委会对出租屋的管理责任。对于管理不力的有关单位,加大处罚的力度。(2)要探索出新的出住屋管理模式,这种出租屋管理模式要能够实时反映出租屋的最新变动情况,比如说是承租人的姓名、籍贯、住址、承租的用途、承租时间等相关信息。(3)公安机关、区、街道办的治安管理人员,要加大对出租屋的检查力度,及时了解出租屋的相关变动情况。

第四:整合资源,专项打击重点犯罪行为。

由于我国用于打击犯罪的警力和经费有限,公安部门很难同时对多种犯罪行为实施打击,而犯罪行为也有其自身的规律,可能会在某一个时期,某一个地区集中爆发。因此公安部门应该整合自身资源,集中精力,专项打击某类重点犯罪行为。通过对这一类重点犯罪行为的严厉的打击,不仅有效的压制这类犯罪行为,而且对其他的犯罪行为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自去年实施的重庆打黑风暴,其意义在于:这次整治行动不仅重重地打击了盘踞重庆十多年的黑恶势力,净化了重庆的社会环境,而且对于全国其他地方的黑恶势力以及其他即将要实施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也起到了震慑的作用。而在地区,公安部门早在两年前就对“两抢一盗”这类重点犯罪行为实施了专项的打击。具体包括:(1)针对犯罪分子多以摩托车作为作案的辅助工具,公安机关对重点路段、地区、甚至全城实行禁摩行动,禁止摩托车在这些路段地区行驶,从源头上剥夺犯罪分子利用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机会,使其犯罪付出更高的成本,面临更大的风险。目前广州、深圳、东莞等“两抢一盗”最为严重的地区基本上都实行全城禁摩。(2)组建便衣大队和打击“两抢一盗”专业队,充分发挥便衣警察和专业队的隐蔽性和专业性的特点,对犯罪分子实行重拳打击。自实行了上述措施以来,“两抢一盗”案件逐年下降,社会治安明显有所好转,根据有关的报道称,全省共立“两抢一盗”案件379969起,比的417800起减少37831起,下降9%;其中“两抢”案件103721起,比的127543起减少23822起,下降18.6%;盗窃案件276248起,比的290257起减少14009起,下降4.8%。全省破获“两抢一盗”案件137625起,其中破“两抢”案件50938起,破盗抢机动车案件37264起(盗抢汽车案件3608起),比的36788起多破476起。因此实施“整合资源,重点打击”的方针还是非常的有效的,对于打击遏制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以预防为主,建立警民联防体系,由点到面,实施全面布控。

对于打击犯罪,光靠打压是不行的,还必须要对犯罪行为予以防范。打压,着眼于犯罪行为已近产生,并且已经危害到社会;防,则着眼于犯罪行为正在酝酿,但还没有露端倪。,在犯罪行为酝酿时,就把它打掉。由于我国警力和经费的不足,要对所有地区实行全面的布控是不可能的。打击犯罪,倘若没有市民的协助是不太可能的,而市民也有协助警察打击犯罪的义务和责任。因此警察和市民应该联合起来,通力合作,共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具体来说,公安部门应该要帮助市民建立保安队或者联防大队,并对其进行培训,增强其处置治安问题的能力,同时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合理的装备。

要建立由点到面的联防体系,具体到小区、街道办、镇、市分区。小区有小区的保安队,街道办有街道办的保安队,镇和市分区也有自己的联防大队。队员之间相互协助,共同接受同级警方的指导,并与警方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合作。通过由点到面的布控,防范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6篇:社会治理体会范文

从辩证角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各类,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一项任务。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第7篇:社会治理体会范文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挂牌督导,完善学校“三防”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员,落实重点教育帮扶措施,探索“弹性离校”办法,做好中小学生放学后的看护工作,保障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构建新型校园治安防控体系。

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委、教育部《2014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通知》及闽委办〔2012〕71号、闽公综〔2013〕95号、安公综〔2013〕95号、安公综〔2014〕55号等省市县“护校安园”文件精神,强化校园治安管理,落实经费保障,不断推进立体化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加强人防建设。各小学、幼儿园按要求设立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治安保卫人员和保安员。按照省厅要求,200人以下的学校、幼儿园,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分别不少于1名,200人以上的,每增加200人,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各增加1名;师生人数100人以下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1名;100-500人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2名;各校在县统一配备两名保安员的基础上,要积极筹集资金,逐步配齐配足安保力量。同时着力提高保卫干部、保安员待遇,落实相关经费,强化岗位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学校每年也要对保卫干部、保安员、特种岗位人员组织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切实落实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训的要求。同时加强校园安全日常管理,健全完善校园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查验登记,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以及小学生、幼儿园接送、看护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安全办、保卫处、总务处,各小学、幼儿园)

2.加强技防建设。按照《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安全技术防控网技术规范指导意见书》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GB/T29315-2012)(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强化网络监控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治安防控、安全管理、应急指挥等多位一体的综治安全工作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加大对视频监控系统的投入和改造,使视频监控系统具备与上级业务部门、公安机关等对接共享功能,音像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系统录像回放清晰度应不低于704×576像素。全县校园重要部位和场所要配备紧急报警设施,校园监控等技防系统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教育部门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等系统平网工作,实现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的网络系统平台,为加强实时监控、网上巡查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安全办、保卫处、总务处,各小学、幼儿园)

3.加强物防建设。加强围墙、门禁、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监控、消控、报警等物防设施升级改造。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标准》,将物防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对已建设物防设施的学校、幼儿园,要对照《国家标准》进行补缺补漏,特别是标准中强制要求配置的部位和设施,要严格按照标准升级改造,实现“全覆盖”和人机互动。为安保人员配齐安全叉、橡皮警棍、催泪喷射器和强光手电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装备器械,配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安全办、保卫处、总务处,各小学、幼儿园)

(二)预防学生犯罪,加快推进专门(工读)学校建设。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实施“专门教育工程”,使有不良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得到教育矫治。

协调有关部门,参照省市县相关工作意见,研究制定专门(工读)学校建设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做好规划布局、立项审批、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师资配备、设施配套等办学前期工作。(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校长室)

(三)加强教育服务,努力缓解小学生放学后看护问题。

针对部分小学生放学后部分家长难以按时接孩子离校,学生无人看管问题,增强教育服务,帮助解决有关学生家庭的后顾之忧。

1.指导各校(园)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小学生校内午托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09〕42号)要求,坚持公益和“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学校接受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委托,通过食堂统一配餐或由具有资质的快餐公司配送等方式,为接受午托的学生提供午餐,并安排学生在教室休息并实施有效管理,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责任单位:总务处、教导处,各小学、幼儿园)

2.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试行“弹性离校”做法,可以根据学生家长自愿申请,对按时离校确有困难的学生,批准适当延长离校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完成作业、课外阅读、体艺科技等自主学习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集中上课、补课,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其他学生均应按时离校。(责任单位:教导处,各小学、幼儿园)

(四)推进督导督学责任在教育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强化中小学校教育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问题,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1.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根据学校布局,将辖区内学校划分为若干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选聘一定数量的责任督学,负责对责任区学校进行近距离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实现教育监管的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形成“以镇为主、分级负责、覆盖全镇”的督学责任区网络。(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校长室)

2.发挥责任督学积极作用。在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前提下,检查学校运行基本状况,反映责任区内普遍存在且学校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加强沟通对话,做师生、家长和社会的“贴心专家”,加强对学校工作的调查研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调研报告或决策建议。(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校长室)

(五)强化民主管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联系的育人体系。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推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家校合作、社会参与的现代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

1.参与学校管理。营造密切的家校关系,以其自身的魅力和能量加强与学校工作的沟通、协调、谋划、督促、反馈,为学校教育教学献计献策。支持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共同为学生学习进步、健康成长服务。(责任单位:教导处、安全办,各小学、幼儿园)

2.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家长委员会,把学校准备采取和正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改革措施,向家长做出入情入理的解释和说明;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的表现和对学校、教师的看法,解决和化解学生间遇到困难和烦恼,及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教导处、安全办,各小学、幼儿园)

3.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监督,促进学校和家庭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参加教育、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和学校组织召开的安全稳定形势分析会,及时了解学校周边治安情况,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对社会不满、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等高危人员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管控、早防范,协助学校在敏感时段、重要时期和上学、放学节点做好护学护岗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维护师生生命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单位:教导处、安全办、保卫处,各小学、幼儿园)

三、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工作部署和统筹协调,中心学校成立“魁斗中心学校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成  员:

各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下设办公室:主  任:

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镇小学、幼儿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各校(园)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校(园)的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请于9月24日前用电子文档发送中心学校安全办。

2.明确目标任务。对照任务分解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按照时序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落实工作责任。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实施列入综治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和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并进行问责、约谈。

第8篇:社会治理体会范文

【关键词】  毒蛇咬伤;治疗; 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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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地处云贵高原向湘西丘陵、四川盆地过渡的斜坡地带,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为13.0 ℃~17.5 ℃。由于海拔较低的缘故,铜仁为贵州省的高温中心,气候湿热,且近年来的封山育林,自然环境得到长足改善,蛇类活动频繁,常发生毒蛇咬伤,引起急性中毒症状,严重者死亡。我科于2007年—2009年共收治87例毒蛇咬伤病人,其中除2例病人病情危重并伴有并发症,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外,其于病人均治愈或好转出院,所有病例均及时正确地使用抗蛇毒血清,同时给予切开引流及局部封闭,内服、外敷蛇药片及对症支持治疗。使病人顺利度过危险期。现将我院2007年-2009年收治的87例病人的治疗经过及护理体会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87例病人中,男60例,女27例;年龄12岁~78岁,平均40岁;溶血型70例,神经性10例,混合性7例;治愈76例,好转9例,死亡2例。

1.2 结果

咬伤后12 h以内35例全部治愈;咬伤后12 h~48 h36例,33例治愈,2例好转,1例死亡;咬伤后48 h以上16例,9例治愈,6例好转,1例死亡。

1.3 抗血清分次小剂量分组

1次用药56例,小剂量分次用药31例。

1.4 临床表现

病人就诊时伤肢留有蛇齿痕迹,咬伤周围皮肤紫灰色并有血性水肿,伤肢肿胀、麻木、疼痛;有少数病人出现头晕眼花,胸闷心悸,眼睑下垂,呼吸急促,畏寒搐搦,溶血时有血红蛋白尿,急性肾衰竭时有少尿、无尿,严重时可有呼吸肌麻痹及低氧血症,甚至低血压及休克。

1.5 中毒机制

蛇毒是一种多肽混合物,主要含磷脂酶a、透明质酸酶、腺苷三磷酸酯酶等,磷脂酶a毒性最强,它能使卵磷脂转变为对组织破坏性极强的溶血卵磷脂,导致溶血反应并对创口局部产生损害。蛇毒大致可分为神经毒素、溶血毒素两类[1]。毒蛇咬人时,其口中的毒腺通过毒牙注入人体内。随着毒素的扩散,病人出现局部和全身症状。金环蛇、银环蛇的毒素主要以神经毒素为主,作用于延髓和脊髓神经中枢,引起肌肉瘫痪,五步蛇、蝮蛇、竹叶青等主要含有溶血毒素,有强烈的溶解组织、破坏凝血过程、溶血作用,对局部组织、心、肾及心血管系统造成严重损害。

2 急救处理

2.1 减缓毒素吸收

蛇毒是随血液和淋巴液循环吸收的,对于蛇咬伤至就诊时间不超过30 min病人,即予制动伤肢,立即在近心端距伤口5 cm~10 cm处扎止血带,每隔30 min放松2 min~3 min,以阻止毒液随血液和淋巴回流。严禁乙醇涂敷,以免扩张血管,加速毒素吸收。

2.2 尽快排出毒素

用生理盐水和高锰酸钾溶液反复冲洗伤口,在无菌操作下,沿蛇咬痕处做“+”字切开排毒。用多层纱布浸透高渗盐水或1∶5 000高锰酸钾溶液湿敷,有利于毒液引流和消炎退肿。

2.3 分解和破坏毒素

用2%普鲁卡因加氢化可的松20 mg局部环形封闭,分解和破坏毒素,提高机体对蛇毒的耐受性。伤口处理后,再以0.5%普鲁卡因5 ml~10 ml加胰蛋白酶2 000 u,在伤口周围做环形封闭破坏蛇毒。

2.4 抗毒治疗

2.4.1 早期应用抗蛇毒血清

从抢救实践证明,抗蛇毒血清含有特异性抗体,具有中和相应蛇毒的作用,具有消除症状快、明显降低病死率的特点,早期应用效果较好[2]。用法:通常采用静脉注射,也可作肌内注射或皮下注射,一次完成。 用量:一般蝮蛇咬伤注射抗蝮蛇毒血清6 000 u;五步蛇咬伤注射抗五步蛇毒血清8 000 u;银环蛇或眼镜蛇咬伤注射抗银环蛇毒血清10 000 u或抗眼镜蛇毒血清2 000 u。以上剂量约可中和一条相应蛇的排毒量,视病情可酌情增减。但抗蛇毒血清是异种蛋白质,对少数人还是有危险的,所以在使用前必须先做变态试验,阴性者才可全量注射。传统的皮内试验方法为先抽取0.1 ml抗蛇毒血清,再抽取生理盐水1.9 ml,混匀后在前臂内侧皮内注射0.1 ml,观察15 min~20 min,若皮丘直径≤2 cm,周围又无红晕及蜘蛛足者即为阴性,即可以使用。如皮试阳性,给予脱敏治疗。在输液治疗过程中发生变态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并使用抗过敏药物治疗。同时还需及时给予抗生素和tat,以预防感染和破伤风,并根据病情酌情补液。

2.4.2 口服药物

季德胜蛇药,首次口服20片,以后每隔6 h服10片,急危重者加服10片~20片,不能口服者将药片碾碎后,鼻饲灌入。用季德胜蛇药碾碎加水外涂伤口周围和肿胀部位。

2.5 防止严重并发症

快速输液、利尿、排毒,全身支持疗法,纠正水电质、酸碱平衡,应用糖皮质激素提高机体对毒素的耐受力,防止器官功能衰竭。

3 体会

3.1 心理护理

蛇伤病人由于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常产生严重的恐惧、焦虑心理[3]。毒蛇咬伤病人都害怕蛇毒攻心而死,加上疼痛,病人往往有极度恐惧心理,所以做好心理护理极其重要。护理人员要耐心倾听病人对疼痛和恐惧的诉说,仔细解释配合治疗的重要性,安慰、体贴、关心病人,使其增加战胜疾病的信心。

3.2 患肢护理

应用止血带缚扎患肢不宜过久,以免造成远端肢体坏死;外敷蛇药时应敷在伤口周围,不宜遮盖伤口,以保证含有毒素的血液及淋巴液充分引流,以免增加毒素吸收;注意保持患肢清洁,局部伤口处理后要下垂或制动休息;密切观察伤口及周围组织有无肿胀、出血、瘀斑等情况,感染伤口要经常换药以控制感染。

3.3 病情观察

密切观察伤者意识、瞳孔及生命体征,血、尿、肾功能和呼吸功能监测,注意有无中毒性休克、急性肾衰竭、心力衰竭、呼吸衰竭及内脏出血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如病人出现心悸、头晕、气短、恶心、呕吐、嗜睡、昏迷或视物模糊应警惕全身中毒的发生,同时报告医生及时采取有效救治。当病人出现呼吸困难时应给予氧气吸入,提高血氧分压,改善组织的缺氧状态。当发生呼吸衰竭时,应根据医嘱给予呼吸兴奋剂,配合医生气管插管,应用人工呼吸机。

3.4 用药护理

对病人进行教育,积极配合药物治疗。给病人详细解释抗蛇毒药物的用法及重要性,加强服药后的观察,及时处理用药后的反应。tat、抗蛇毒血清均为异体蛋白,应用前应先做皮试,皮试阴性者也需备好抗过敏药物及物品,如地塞米松、氯苯那敏、盐酸肾上腺素、盐酸异丙嗪、氧气、吸引器、气管插管盘等,做好过敏性休克的抢救准备。

3.5 生活及饮食护理

由于病人肢体受限,生活上不能自理,因此护理人员要对病人的一系列日常生活活动予以照顾,如进食、协助大小便、翻身叩背等。病人伤后要鼓励多饮水,以利蛇毒排泄。病人能自己进食的,可进食清淡的、富含营养的流质、半流质饮食,如牛奶、豆浆、藕粉、果汁、瘦肉汤等,避免辛辣刺激食物。吞咽困难者可给予鼻饲,对呕吐频繁或胃肠功能不良者,要暂禁食,禁食期间由静脉补给营养,以满足机体代谢需要。

3.6 健康教育

毒蛇咬伤的抢救关键在于争取时间。由于一些毒蛇咬伤的早期症状不明显,还有经济的原因,病人往往不重视。一旦症状严重,病情已发展至严重状态,延误了抢救时机。因此,应在社区宣传栏及农村广播中宣传蛇咬伤的科普知识,告诉群众毒蛇咬伤后的急救处理,并立即就医。

【参考文献】

   [1] 陆以佳.外科护理学[m].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148.

第9篇:社会治理体会范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社会团结;社会保障;社会政策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4-0073-01

在我国,宏观层次上的目标制定上,就一直以政治的、经济的目标和理念为主,这导致围绕“整合”、“团结”和“认同”等理念的思考一直出于边缘状态,更多的只是作为“发展”、“进步”、“公正”等目标思考的支撑。这导致我们在社会政策领域的研究中,从宏观到特定层次的目标定位出现了缺乏、模糊、不适等情况。社会团结,作为社会政策自身理念创见的结果,必将与社会公正等理念一起,为我国现阶段“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方向的制定提供支持。

1 社会政策(社会保障)与社会团结的联系紧密

首先,社会团结与社会政策理念(社会公正)之间是一种互构关系。基于人类发展的特殊性,公正的追求似乎没有止尽,一定范围的社会团结更偏向于是社会公正的必要手段和阶段实现。社会公正是促进社会团结的关键,是社会团结的手段与目标。

其次,公正偏向一种实质的普惠,团结偏向对于差异的理解。让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社会公正理念的核心追求和突出强调。(1)P53这种追求和强调可以通过社会团结度的扩大和加深来不断实践,而且,社会团结也可以维护和扩大公正追求的阶段成果。

最后,社会团结的阶段目标离不开不同社会保障政策理论范式的孕育。结构功能理论认为,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既有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也有培养民众的凝聚力和价值认同以维护体制的合法性的功效;(2)P31在关于社会保障理论的研究中,正是功能主义一直强调系统的均衡和整合,在社会行动系统内,社会团结既是一种观念形式还可以成为社会行动的手段和目标。

与功能论不同,社会政策的制定和运作被冲突理论看成是一种利益冲突的过程。笔者认为,陌生人世界的社会共同体建设,价值观多元时代的意义共同性建设都离不开团结理论的支持。对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而言,所有国民,特别是农民、妇女等弱势群体应该团结起来,再由政府和专家对其增能和赋权,以扩大同市场博弈的力量。

2 “差异理解”的社会团结是对“过渡模式”的支撑

城乡一体化作为“过渡模式”需要一种过渡目标的支持。社会保障政策的目前模式与“全民统一模式”之间应该有一个“过渡模式”――城乡整合模式,(3)P262这种城乡整合模式可以概括为“有差别的统一模式”。

城乡一体化是普惠模式的建立过程,这个过程而非结果需要社会团结的理论支持。针对当前国力有限的情况,我们应该提倡社会团结目标的构建,这种构建就是一种不放弃对公正目标的努力。现阶段,强调对“差异理解”的社会团结更适合二元体制的渐进改革过程,以消除城乡偏见,统一城乡市场,加速我国社会结构转型的城乡一体化进程。

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增长阶段,与社会结构变迁趋于一体化,……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繁荣,促进社会结构更高水平的整合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4)P4另外,西方“福利国家”的危机更透彻的警示我们:“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普遍化政策距离人类社会还有相当的一段路程。这样两个方向上的经验都告诉我们:只有与社会结构变迁相一致的模式方才真正给社会带来稳定。

3 结构转型差异呼唤社会团结的支持

当前的社会形势主要反映在社会结构的变迁差异上,众多的社会差异需要社会团结的调节机制,社会团结将对整个社会,不同民族、不同区域、不同阶层间的融合起到黏合作用。当前我国的社会差异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城乡二元,东西差距,贫富分化,多元理念等。正是这些差异导致我国目前的社会政策缺乏整体性、体系性和同一性,……这使得一些相互矛盾的政策而难以充分发挥其自身的功能(5)P365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冲突,不同民族地区之间的隔阂,不同社会价值观念之间的抵触,种种问题和矛盾呼唤一个新的团结机制建构。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的一体化发展正是和社会团结精神相互促生的。

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导致我们实现公平公正的手段有限,很多时候,很多政策不能上升到宪法程度而强制的统一推行,以致于带有很浓的人治味道,在政策法制化期间,这些政策需要全国人民的理解支持。公正目标与现有手段不能同步的状态还将存在一段时期,这需要全国人民紧密团结在爱国主义的统一战线上,增强集体认同感,支持国家政策。比如,现价段“工业反哺农业”、“东部支援西部”等政策的推行就是一种以“爱国统一战线”为价值形式的社会团结的体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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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卡,陈梦雅.社会政策的理论和研究范式著\[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3]李迎生.转型时期的社会政策――问题与选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