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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预算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机构”是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与支出统一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准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二)使用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
补助资金可以列支的项目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员技术服务、技术指导、讲座、咨询、随访等费用,以及查体材料、宣教材料、通讯、交通补贴、印刷、邮寄、宣传、场地租赁等物耗成本费用。
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三)分配原则
机构间的分配原则:谁承担任务谁获得补偿的原则。
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任务的,补助资金分配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的项目,该项目经费分配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共同承担的任务,经费按比例分配。经费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一定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
服务项目间的分配原则:参照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合理分配各项目所占资金比例,并据以分配项目补助资金。
(四)监督检查
根据资金的拨付进度,不定期地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专项补助资金结算的依据。将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对乡镇卫生院全年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充分利用相关媒体或乡村公共场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定期进行公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发挥社会大众的监督作用[5]。
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上级补助资金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要相应核减上级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会计实务处理方法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及时列支费用,避免补助资金结余过大;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及列支标准,确保支出合理;建立补助资金专账或备查簿进行核算,做到核算清晰;规范补助资金账务科目处理,正确核算帐务。
(一)收到财政拨入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单
借:医疗支出或待摊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凭“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等原始凭证
借: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
(3)其他方式的,凭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
(二)支出经费时,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借:医疗支出—公共卫生支出—(按经济科目到类、款、项)人员或公用经费—(可以按服务项目下设明细科目)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其他方式)
设置财政项目支出备查簿(或辅助帐),详细登记“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经费的支出情况,包括支出的日期、事由、金额等资料,并在期末分析计算本期支出补助结转(余)。期末结转后,“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科目无余额。
(三)原始票据的归集审核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支出的原始票据归集、审核工作,是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监管的重要环节,是各级财政、审计、主管部门对资金监管的重要依据。
(1)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原始票据要规范。购买服务、耗材等要有正规发票,杜绝白条入帐。耗材、宣传材料等需附购买清单。发放劳务补助要有统一规格的表格,附有出勤考核记录等,领款人必须签字。健康讲座需附通知、签到册。
(2)对服务人群开展的服务项目如体检等,要根据工作量,分时间段填制正规表格,服务对象要签字认可,要如实反应检查人数。
(3)应收检查、化验等费用,应有服务单位的门诊收费票据。
(4)原始票据要具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单位领导的签字,经会计人员认真审核后方可入账。
三、正确处理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关系
“补助资金管理”依据的是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指标,对于禁止用补助资金列支的内容要严格禁止列支。财务人员要了解服务内容,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各单位对提供的各项服务要保存好工作记录与考核记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层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于单位发生的公共卫生支出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即:“公共卫生支出”明细科目下核算的内容并不仅限于“补助资金”允许列支的内容,凡与公共卫生工作相关的支出都要在此明细科目下核算。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与财务会计制度是两条线的问题,单位对于项目补助资金方面的核算,通过设置备查簿或辅助帐来体现。
秣陵街道拥有地域面积185平方公里,街道下辖21个社区,4个村。2012年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3亿元,同比增长20.6%,实现财政收入9.1亿元,同比增长20.6%。2012年街道农民人均纯收入16963元,增幅达15.6%。2012年社区(村)实现可支配收入1.61亿元,同比增长14%。近几年来,街道始终把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农村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全面推行了财务、资金“双代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制度。同时大力规范财务行为,完善财务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使秣陵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有效促进了街道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11年获得南京市农村财务管理先进集体称号,现将我们的一些做法总结如下:
一、改革管理体制,推行财务、资金“双代管”
秣陵街道把原村、社区主办会计改为报账员,具体负责备用金管理、原始支出发票的初审、收入款项的上交、当月财务收支凭证的管理、资料整理及向村民理财小组报告等工作,撤消了社区(村)出纳员、保管员等职位,大力压缩村级工作人员职数。街道会计服务中心根据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需要设置了出纳员、记帐员、复核员、档案管理员等职位,全面负责所村、社区的财务、资金管理、审凭证编制、账簿登记、微机录入、会计报表编制、信息反馈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改革原有的资金管理模式,撤消了各村银行(信用社)账户,改由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在银行开设统一账户,分户核算,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报账会计的备用金进行管理,严格限额,监督报账会计及时结账,不得坐支。
二、完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
秣陵街道在原有的农村财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根据需要,对一些财务行为和财务支出出台一系列的办法的细则。具体的制度有《秣陵街道村级财务收支制度》、《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办法》、《村级招待费用支出管理办法》、《招商费用管理办法》、《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村干部报酬管理办法》等,将这些制度发放到各村、社区,并在会计服务中心显要位置进行了张贴。建立了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集体经济台账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增强农村财务制度的严肃性,使街道的农村财务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规办事”。
三、创新工作方法,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
街道整合之后,秣陵街道会计中心配备了11台电脑、6台打印机、2台刻录机、1台复印机,同时购买了太阳软件公司的财务核算软件、用友公司的出纳通、票据通软件,对村级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经过几年来的运行,目前会计服务中心对社区、村财务已完全采用电脑记帐,彻底摆脱了传统手工记账模式的记账效率低、差错多、核算不规范、资料保存不完整等问题。经过几年的摸索与实践,目前会计电算化工作运行状况良好。现在25个社区(村)的出纳资金出入、会计凭证录入、明细账、总账记入到报表的报出通常要10个人干的事,现在3个人就完全可以完成。这样不但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而且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每月5号左右我们就能将财务报表及时汇总上报街道领导,为领导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四、严肃财经纪律,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
财务收支先收后支,坚持以收定支、合理安排;先审后用,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后方可使用。首先,加大支出票据审核力度,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要求所有支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对必要的支出发票要有相应附件,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进行退回处理。同时超过1万元的大额支出必须经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批准,严格遵守“先报事,后用款”的原则,真正意义的变事后审核为事前监督。其次,规范票据管理,实行收支分离,杜绝收入不入账现象的发生。目前,各社区、村的使用的收入票据一律在会计服务中心领取,每次限领一本,票据专人管理,社区、村开具的每张收据在资金到位后必须由会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签字证明方可以旧换新,从而在源头上对收入进行了监督控制,规范了管理。第三,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村、社区自行建设的工程超过5万元,必须由街道审计办出具审计报告并开具正式发票方可报支。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专项审计。
五、强化制约监督,规范财务公开、加强民主理财
突出抓好以下5个审计重点:
一是预算执行审计。围绕关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预算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效益性,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重点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2011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国库和部分一级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对部分二级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实施延伸审计。在工作安排上,把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相结合,注重审计成果共享。
二是政府投资审计。围绕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预算控制和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为目标,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一是坚持结算必审制,将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审计范围;二是坚持“关口前移”,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三是进一步健全制度,制定出台《区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审计管理办法》、《区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审计管理办法》、《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和《区审计局中介服务机构考核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为全面提升项目审计质量提供制度依据。
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围绕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服务领导决策、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利用审计独有的手段和条件,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作用。一是注重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作用,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效果;二是坚持逢离必审,加强任中审计,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三是提高审计透明度,推行审计公示、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四是坚持和发展效益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模式,探讨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标准。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180-02
一、研究意义
近些年来,伴随着国家财政收入的连年快速增加,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也水涨船高,同时资金的管理水平亦不断提高,有助于促进国家各项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然而从财政审计和监督的情况来看,财政专项资金的运作管理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管理的方法、手段和制度仍然存在很多缺陷等。比如,为了将财政专项资金转移到账外,私自增设“小金库”、“账外账”;一些地方政府受利益的驱动,虚报项目,使得项目又多又杂;私自扩大专项资金的申报额以防止多报少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低下;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屡见不鲜;资金监管不利等等。由于存在上述这些问题,使得财政专项资金的供求矛盾加剧,同时资金的使用效益也降低了,更重要的是制约了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宏观调控财政资金的能力,从而对社会事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财政专项资金运作管理的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对于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供需矛盾的缓解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云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专项资金立项、申报、审批、执行、监管等欠规范。长期以来,专项资金的有效性依赖于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专项资金的管理仍存在一定的漏洞。据统计,2012年中央下达云南省438个项目,其中,按相关要求确定管理办法的有258个,占58.9%;省级管理模式与中央管理模式一致的有170个,占38.8%;而105个项目仍然缺少单独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占项目总数的24%。资金管理办法的缺失使得专项资金的使用缺乏制度保障,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严格的审批制度作为保障使得事前立项依据不充分。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的不规范性和不公开性,导致外部信息获取的缺失,诸如人大监督等外部监督缺乏必要的监督信息。而在立项审批阶段,导致没有立项依据的项目纳入了专项资金范畴,比如,“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重点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但是缺乏相应的政策依据,外界容易理解成干扰市场的政府活动。
其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缺乏健全规范的监管机制。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缺乏全程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监管机制,监管工作都比较分散,同时寄希望于政府内部的自查监督,由各级审计机构来审计同级部门的专项资金,效果可想而知。若上级对下级实施监督,由于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层级过多过长,监管难度较大。比如,中央实施文化大发展推进的“农家书屋”项目,涉及到中央、省级、地方各级政府以及街道社区,而资金属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总体规划范畴,整个资金链的层级延伸过长,途中对接多个职能部门,监督难度大。
最后,事后缺乏相应的绩效评价及追踪问责问效机制。从现有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看,资金考核办法和绩效评估机制单一,难以适应用途广泛、类别众多的专项事务,导致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效力缺失,其宽泛、粗略的考核评价办法也难以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准确评估,同时加大了核查的难度,弱化了审计的意义,达不到对专项资金有效监管的目的。
2.不合理的专项配套拉大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目前,附加配套要求的专项资金仍然占有相当的比例。据统计,2012年中央下达云南省要求地方配套的指标文件数为228件,占全部指标文件数的比重为36.19%,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1/3均需地方政府配套。
由于配套资金在配套率上没有考虑各地的财力差距,导致财力较好地区的政府有能力提供配套资金,从而更容易获得大量的财政专项资金,而欠发达地区因为缺乏配套资金而难以获取财政专项资金,即使勉强筹措到配套资金,也会使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平衡更加困难。其结果是财政专项资金不但不能有效发挥平衡地区之间财力差距的作用,反而一定程度上拉大了省际间的财力差异。
3.资金分配链条过长,使用效益低下。部分专项资金项目覆盖全部五级政府,申报从乡镇直到中央层层上传,资金审批及拨付则从中央到乡镇政府层层下达,到最终确定补助项目和金额需要经过很长的时间周期,影响资金的使用绩效。一笔专项资金在从下至上,再从上至下的多申请审批及款项拨付过程中,流程较为繁杂,信息在几级政府间的传递出现信息损失,同时很多时间和精力耗费在信息传递和研究协调方面,对资金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制约。据统计,2012年由中央直接下达到县级的政府专款项目有167项,占云南省收到中央专款总项的38.1%。其中更有中央下达到乡镇的专项资金;2012年中央下达云南省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专项资金4 000万元,相关项目的资金和信息经由中央、省级、地市级、县级、乡镇级、村级六层传递。
4.专项资金分配与预算脱节。实施部门预算制度,需要将部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部门所属单位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编制,包括将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收支预算,以此保证现财政部门和人大对预算资金的监控与管理。然而,中央或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拨付专项资金是在年度执行中完成,而下级政府编制年初预算的时间是上一年的中后期。这样,下级政府无法准确知道下年度能够获得的专项资金的内容和数量,尤其是需要配套或存在缺口的财政专项资金,地方需要配套或弥补缺口的比例也不确定。因此,专项资金及配套要求不能合理地进入地方财政预算收支,使得地方收支预算与执行相去甚远,甚至导致地方政府没有资金弥补上级专项资金的配套或缺口,严重影响项目正常开展。
三、优化云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1.项目的立项制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首要环节是项目立项预算编制,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科学、规范地立项,是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基础。首先各级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立项上,进一步明确财政扶持的重点、产业发展政策、社会发展目标,看是否存在重复投资;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按照部门分块组织上报、专家审核评定、领导集体确定的要求进行项目审批,以防止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虚假项目、虚假合同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可以参照世界银行的做法,首先对项目的经济、财务、技术、组织机构和社会等五个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然后对项目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经济评价、财务分析、技术评估和组织机构评估。项目评估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对项目本身的各个方面和项目前一阶段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为今后项目执行和项目完成而进行的评价奠定基础。
一、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形成了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一本预算管一年的格局
从20*年开始,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城建四局进行部门综合预算改革的试点。通过总结和完善试点单位综合预算管理,制定了《*区部门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将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另外,通过对部门预算收支状况调研分析,按其工作职能、特色工作和资源占有状况,制定出不同类别的部门预算定额标准,人员支出按政策、公用支出按定额、项目支出视财力,统筹安排、分类管理、综合平衡。对不同性质的部门采取不同类别的预算编制方法,执收执罚部门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编制综合预算;城建部门按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包干,预算外部分以收定支编制综合预算;街道办事处按街道财政体制管理办法编制综合预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按预算内外统一标准编制综合预算。到20*年全区所有的51家一级预算单位、184家二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形成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一本预算管一年。部门预算推行以后,不仅使全区一、二级预算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得到加强,也使财政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得到较好体现。
二、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实现了财政资金“中转”变“直达”
20*年底,全区所有一二级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所有预算资金支付全部实行网上运行。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大网上直接支付力度,将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工资、津补贴实行“二卡合一”,对人员经费及政府采购资金全部实行网上直接支付,实现财政资金使用中“中转”变“直达”格局,有效控制了预算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行为。与此同时,还制定了《*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至20*年8月,统一撤销全部预算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98个,集中资金13,500万元,实行财政资金统一管理,分户核算,增强了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了部门执罚收入与自身利益的“链接”
20*年,区财政部门首先对政法系统、城管执法大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彻底收支脱钩。由过去的预算内定额包干、预算外补充经费不足,改变为现在的以“收支两条线”管理为核心的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对收取的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列为财政收入;取消比例返还,不再实行收支挂钩,未纳入预算的资金,部门一律不准使用;部门履行其职能所需的经费支出全部通过编制部门预算由财政予以解决(人员支出按政策,公用支出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这一做法既保障了执法部门的正常工作经费,又切断了部门执罚收入与自身利益挂钩的“链接”。在政法系统、城管执法大队实行彻底的收支脱钩的基础上,20*年,全区所有执收执罚部门全部实行了彻底的收支脱钩,从源头上避免了因收支“链接”而产生的腐败问题。
四、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了“采”“管”分离,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化、程序化、制度化,区政府出台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区政府每年印发*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使全区各单位政府采购意识得到不断增强,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按照《政府采购法》,于20*年率先在全市城区中实行采管分离,区采购办和区采购中心各司其责,区采购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区采购中心负责实际采购活动和定点采购服务的管理工作,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20*年,财政部门把全区教育系统中小学的工程采购作为管理重点和突破口,深入推进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截止20*年年底,全区工程采购规模突破千万元,占全部采购规模的四分之一,同比增长295%,采购规模达到区历史最好水平。与此同时,为配套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全区公务用车的定点管理办法作了重大调整,制发了《*区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办法》、《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凡属于财政性资金即不论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负担的公务用车必须全部纳入定点管理范围,全部定点供应通过招标来确定。实现了新的公务用车管理方式、资金结算方式和车辆费用节约激励方式,充分调动了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关键词:财务管理目标;制度建设;预算控制;收支管理
社区财务管理是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实践证明,规范、科学的社区财务管理是有效实现社区战略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从目前的社区财务管理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社区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预算控制不完善、新农村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不完善、公共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这些问题都影响着社区战略管理目标(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各个社区只有从自身实际出发,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科学高效编制财务预算并有效执行,加强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使用管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才能逐步实现社区财务管理目标。本文针对社区财务管理展开讨论,分析了如何加强社区财务管理并提出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对策。
一、社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业务事项无制度管束
由于社区是基层政府下设服务机构,是基层宣传执行各类政策、服务广大民众的机构,所以社区大多执行街道办或镇级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上级的管理制度虽然能从面上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但是有些社区特有的事项未能制度化、程序化,这就造成特有事项管理的责权不分、管理失控,不利于社区管理目标的实现。例如,街道财务管理制度中没有对外合作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社区也没有根据形势发展制定相应的制度,使对外合作业务处于无制度可依的失控状态。
2.内部控制未能全覆盖,不相容岗位未分设,集体决策不能有效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加上大部分社区财务专业人员紧张,领导也没有实施内部控制的责任感,使内部控制环境缺失,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无法有效执行,重大事项经集体决策的原则也不能有效执行,内部监督执行不健全。例如,有的社区内部机构甚至是会计出纳一个人担任,仓库验收发货由一个人担任;有的社区执行领导一支笔制度;有的社区内部管理部门不定期进行盘点和分析。
3.财务预算控制不完善,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功能未能发挥
社区财务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科学,可执行性差,预算执行不严肃,存在超预算开支或无预算开支后补办审批的现象。例如,有的社区在指定财务预算开支中占比较大的物业管理费用预算时项目不细化、不科学,到实际执行工作中发现不少较详细的项目没有预算或预算不足,为保证社区物业管理正常运转,只好先开支后补手续,这种情况也造成有些不该开支的费用最终开支并一起后补手续。这些问题都导致了预算失控,无刚性约束力,起不到规范财务管理、实现社区财务管理目标的作用。
4.新农村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
新农村工程建设投招标手续不规范,建设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不齐,建设质量管理和交工验收手续不齐。例如,由于新农村建设配套工程以中小型项目为主,这些中小型项目的建设管理引不起社区领导层的重视,加之制度的不完善,有的中小型新农村工程建设招标手续缺失,合同签订不规范,有的社区甚至分拆签订配套工程建设合同以逃避投招标手续。对未通过招投标的配套工程建设资金支付也不能按照上级要求规定审核支付。管理的不规范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后续管理及维护。
5.经营管理业务收支管理不规范
社区涉及经营管理的业务收支管理不规范,存在收支台帐不健全、不能全面控制与经营收入相关的业务流与资金流,大宗采购及费用支出缺少集体决策程序等问题。例如,有的社区无收支台帐,仅根据业务员提供的部分资料及数据确认收入,有的社区大额采购无集体决策意见且无材料验收入库手续的物资,仅凭采购发票直接做支出处理。这些做法背离了社区管理目标,也是产生集体资产流失风险的主要原因。
6.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规范
经营性资产(房产、商贸市场等)管理不规范,存在对外招租未公开招投标、合同签订不科学、租金收取不及时、后续管理不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不规范等现象。例如,有的社区不经过公开招投标直接指定对外租赁;有的社区合同签订免租期没有科学依据;有的社区出租后续管理跟不上,外欠租金较多不能及时收回;有的社区物业管理中大量代收代缴客户的水电费现金收入无台帐记录。这些漏洞容易引发舞弊风险。
7.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未按规定专款专用、社区占用专项资金现象。例如,有的社区未按照申请项目要求使用专项资金,开支审批不齐或者未专款专用。这些问题导致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削弱了专项资金的扶持作用。
二、实现社区财务管理目标应采取的对策
社区应确立明确的财务管理目标并围绕财务管理目标实施全面的财务管理活动。笔者认为社区财务管理目标应是:优化社区各项资源以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及集体利益最大化。围绕这一财务管理目标,社区应根据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对策。
1.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的财务制度包括预算管理、人员管理、收支管理、结报制度以及民主监督管理制度,确立社区财务核算、财务管理体系和流程,形成了比较全面的社区财务管理制度。有了好的制度还需要严格执行,社区应严格监督执行相关的制度规范,执行中碰到特有的问题应及时反映,共同研讨完善社区财务管理工作。街道对口业务管理部门也应从不同角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可以开展社区对外合作管理执行制度情况的专项调查。
2.改善内部控制执行环境,坚定落实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
一是在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同社区领导的沟通,改善内部控制有效的执行环境,使他们认识到内部控制是管理制度执行和实现社区财务管理目标的强有力保障,在处理社区重大事项上能执行集体决策。二是应对社区业务处理的分工与程序进行明确规定,不相容岗位应分离,保证权责清晰。在财务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采用内部培训的办法让有管理能力的人员兼职管理岗位。三是明晰资产记录和保管的分工并对财产清查的盘点制度进行明确地规定,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3.科学编制预算
社区应合理、科学地编制并申报日常预算,街道办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预算规定并结合各社区实际严格、科学审定社区预算,社区严格按照审定的预算开支各项经费及成本收支,街道财务管理部门应会同审计部门加大对社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审批的合规性、支出的真实性及总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调研,如对物业管理费进行调研,制定出细化科学的可实施方案作为下一年度调整预算的依据。街道财务管理部门与考核部门应就预算执行情况设置相应的奖罚措施,确保预算执行有效、无浪费,杜绝无预算开支和超预算开支的违规财务事项,确保预算资金实实在在用于服务民生的必要开支。
4.加强对新农村工程建设管理力度
在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有效执行下,街道办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以新农村专项建设资金为纽带,将新农村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全面纳入管理范围,对需要招投标的项目一定要监督实施招投标手续后再按照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办理新农村建设资金拨付手续,不需要招投标的小型工程项目(包括维护工程)应由社区报街道建设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且以批件作为办理项目资金收支预算的依据。社区应认真学习街道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法规制度,严格执行标准以上工程申报招投标手续和标准以下工程报批备案手续,并以此为依据实施包括工程施工和采购合同等的日常管理,确保新农村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后续管理维护工作顺利实施。
5.强化经营性收支管理,健全收支台帐
在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有效的基础上,社区应在经营性收入方面强化销售政策及合同管理,健全收支台帐,确保经营性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完整性;社区应加强收入相关的票据管理,确保收入相关的资金保质保量流入;社区应加强预售款和应收款管理,防范坏账风险的发生。社区应加强经营性支出合同管理、税务管理,大宗采购及费用支出应通过集体决策程序;大宗材料类支出要有完善的验收及发出手续,涉及与经营有关的税收应及时计提缴纳;社区财务应加大经营性支出的会计监督,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对发现的支出与收入不匹配现象应及时分析原因,有问题的应及时报告领导。街道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经营性收支进行监督管理,把好经营性收入完整关,严控不合规支出的发生。
6.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管理台帐,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
社区应查清房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以实际控制管理为基准建立完善的经营性资产管理台帐,全面反映经营性资产的真实状况。社区实际控制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对外招租应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并根据招投标结果以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出租合同,出租合同主要条款应公平公正,不得有损害集体利益的违规条款。社区应按照合同约定跟进经营性资产的后续管理,社区应及时向承租方收取租金并按照合同约定对经营性资产实施维护和物业管理,对于代收代缴客户的水电费收入应建立完整的台帐记录备查,相关的维护支出应根据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客户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经营用房的合同签订、收费开票、记账核算实行相互牵制、分岗制约。
7.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发挥专项资金的扶持功能,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有效执行的基础上,下拨社区的专项资金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的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严格执行审批表所列内容及相关拨付文件要求,不得擅自扩项、缩项使用,不得拆解、挪用或社区其他用途占用,特殊情况需变更用途的,应请示批准后方可实施。开支使用专项资金应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街道财政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全程参与项目的验收和采购交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审计部门应实施项目验收审计和专项资金收支审计。街道和社区双管齐下、齐抓共管,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结语
社区财务管理要紧紧围绕社区财务管理目标,建立健全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预算控制,规范新农村工程建设管理、经营性收支管理和经营性资产管理等关系社区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关键领域,不折不扣地按照政策使用好专项资金。在规范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下实现社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及集体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在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支持下发挥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作为基层服务平台面向大众的服务保障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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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宜春邮政局.规范财务收支管理 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N].江西邮政报,2008(01).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核算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根据《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财务制度》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然而,社区卫生机构负责人大多数是由专业医疗人员兼任,他们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服务工作内容和业务相当熟悉,但对财务管理工作却全然陌生。社区卫生机构管理者的从业经历决定了他们在工作中难免会重医疗管理而轻财务管理,其财务管理意识相对薄弱。
(二)内部财务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根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包括财务制度在内的各种管理制度。现实中,虽然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建立了相应的财务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仅仅是为了迎合上级部门而从别处照搬来的,并未起到指导实践工作和管理的作用,从而使得上级部门的各种要求无法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 例如:某社区服务机构的内控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开展收入与支出预算,而此社区实际上并未开展预算管理业务。
(三)财务人员配备不到位,专业水平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金有限,为最大限度的节约人力成本,笔者发现一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出纳岗位未聘用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会计人员,而是由管理人员甚至是护理人员兼任。这些兼职人员往往没有接受会计方面的培训,因此,在从事资金往来业务的过程中,缺乏会计人员的专业意识,不会保留所有的原始凭证,致使一些业务因原始单据的缺失而无法入账,从而导致账实不符、银行对账未达账项较多等现象。而由于社区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低,也会出现会计凭证的制作和账簿的设置不规范,不符合《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会计制度》要求;国家拨付的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不规范,未按规定入账等问题。
(四)缺乏药品、耗材及其他库存物资的有效管理
一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者对药品、耗材及办公用品等库存物资,缺乏必要的成本管理意识。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各种物资买进来后,或卖或用,谁用谁领,不必费心费力的管理;至于每月盘点、核算等工作就更无从谈起了。这种粗放式的管理方式导致药品或其他物资无形中不断流失,最终严重损害了社区服务机构的利益。
(五)财政补助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定不明确,且使用局限性太大
财政部、卫生部制定印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 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以上两条规定并未列出财政补助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定,导致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时必须花费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和办公费等无法列入公卫支出中。卫生主管部门每年例行的公卫检查中,不允许将这些费用列入公卫支出;若发现将水费、电费、电话费、办公费等被列为公卫支出,必定给予扣分,这直接影响到机构公卫检查的最终考核成绩。因此,实际工作中,为防止被扣分,工作人员只能将耗材费用及开展公卫活动人员的绩效工资列入公卫支出,其他费用均由社区自有资金支付。最终,这将导致社区卫生机构出现财政补助资金结余大,而业务资金结余却出现负数的恶性局面,甚至导致有的基层社区机构为减少业务结余负数,而出现滥用财政补助资金的情况。
二、政策建议
(一)强化基层社区卫生机构负责人的财务管理工作意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在注重医疗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财务管理意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鼓励财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定期开展资产资金的盘点工作,随时监督财务会计人员对资产资金的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并最终解决问题。要将财务管理工作真正纳入社区负责人日常管理工作中去,保证财务工作有序、保质、保量的展开。
(二)建立完善的社区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并确保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保证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和有序性,必须建立一系列符合其财务管理需要的制度和管理流程,包括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现金和银行存款使用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各类资金的审批报销管理办法以及往来账、库存物资管理办法等,从而保证各项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激励、培训、监管等手段,使各项规章制度不再是摆在桌面上的纸面文字,而是落实到具体实践工作中。
(三)聘任专业的会计人员从事出纳和会计岗位
会计工作专业性很强,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人无法胜任。因此,社区卫生机构管理者要聘任专业的出纳和会计人员来进行会计核算,并定期派其参加专业会计培训,以提高其财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对于确实无法实现独立核算的单位,建议实行会计委托记账,但必须要有专业的出纳人员收集完整的原始会计凭证,从而保证记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库存物资管理工作
基层社区卫生机构要不断提高库存物资管理意识,并有效利用电子信息化手段。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引进药品及其他库存物资管理软件;若由于资金等限制暂时无法进行信息化管理,也可用简单的EXCEL 统计报表来实现各种物资出库、入库管理。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盘点的物资管理方式,对于资产的盘亏和盘盈,及时查找原因,并写出详细说明,交由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关键词:村级财务;规范管理;农村经济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09.029
1 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云南省兰坪县乡(镇)一级均成立了村级财务代管中心,其机构主要设在乡(镇)农经站,由乡(镇)农经员承担相应职能职责,认真执行《兰坪县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办法》,实行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的制度,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按月、按季度公示,全面实现了电算化管理。但在财务规范性建设上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部分村委会(社区)的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村务公开等流于形式,造成农村村集体资产流失,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得不到保障。
1.1管理制度不健全
兰坪县自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管以来,一方面资金管理制度基本上还沿用2010年的资金管理办法。随着新农村建设逐步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壮大,村级资金不断增加,旧的资金管理办法难以跟上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亟需探索新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村级财务运行机制,从而使财务管理跟上时代的步伐。另一方面,由于少数农经站干部和村组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遵章守纪意识不强,在村级财务活动过程中执行制度不严格。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乡(镇)、村经济业务发生后报账不及时,甚至出现跨年报账的情形。部分收入未及时入到农经站账户,甚至直接拿单据报账,坐收坐支问题突出;二是部分村委会报账员手内现金余额过大,在换届时,又将上届所移交下届的应收款单据进行入账代管,所代管的应收款有可能变呆账、坏账,一方面挫伤应收款催要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占有村委会的资产。
1.2 财务管理监督亟需加强
一是开支审批手续不够完善。少数开支单据或无事由,或无经办人签字,或无审批人审批,或无民主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二是部分票据不规范。部分村组仍有使用三联收据收款或白条单据付款的情况,本应取得正规合法凭证的经济业务,却以非正规票据代替,附件单据缺乏相应的印章或发放人员签章;三是民主监督委员会未能履行监督职能。部分村(社区)民主监督委员会主任与村委会主任为同一人,失去了监督职能,而有的民主监督委员会由于无报酬或民主监督意识不强,不愿参与或不按要求参与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1.3 收支管理不规范,财务公开不完全
农村财务收入主要来源为上级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上缴、村提留、土地补偿款征收等方面,收入来源单一,支出也主要用于村干部补助、平时村级日常事务开支。但由历史与文化因素的影响,有些村干部法制意识不强,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不明确或未起到民主监督的作用,部分村干部在财务支出上未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部分村委会在村务经济业务办理过程中,日常生活开支及会议生活费用金额、非生产性费用过大。在财务公开上不明确公开本村财务活动及账目,怕村民反对或有怨言,影响干群关系。
1.4 历史原因造成旧账处理不及时
部分村委会应收、应付款中部分款项年限太长,有的己达10年以上,大部分应收、应付款已成呆账、坏账;固定资产中含有以往农村电力输送线路、农村通组公路等,按现有“双代管”,不符合列入固定资产的要求,但代管资产或负债资金,没有统一的相关要求及指导,对于日常的代管工作,部份资金长期挂账,却失去实际意义,反而使村委会资产虚增,应付款使村委会负债增加,从而使村集体资产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失去财务管理的实际意义。
1.5 村级财务管理人员配备薄弱,经费紧缺
乡(镇)农经站人员编制少,工作量大,队伍力量薄弱,部分财务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导致业务不熟悉,在开展工作中无法统筹兼顾;另一方面,没有专项的村级财务代管和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工作经费,在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中比较被动,只能按部就班,缺乏统筹规划。
2 规范农村集体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1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管机制
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委托代管机制,注重资金管理的同时并重资产、资源管理,出台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资产、资源台账,认真记录村集体“三资”增减变动情况,让村集体“三资”有账可查,有册记载,确实保障村级资产家底清、账册明。积极探索新的经济形势下,制定相应的村级财务账户管理制度、库存备用金制度、开支审批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细化管理规定,以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以制度管理人,层层落实责任到具体的人和事;切实加强民主理财,强化民主监督机制,让农民群众参与到村级财务决策管理当中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2.2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监管力度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民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乡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统一思想认识,常抓不懈。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职能职责,认真抓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严格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并针对本地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和完善,创造一个干部清白、群众明白的农村财务管理环境。
2.3 加大审计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做好村级财务审计监督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把村级财务审计监督作为一项常规工作,作为督查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针对乡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配备专门的农村财务审计队伍,加大审计力度,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审计督查,明确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的经济责任。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
2.4 完善财务清查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债权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对至今挂账的应收款、应付款、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将部分已形成事实的坏账、呆账进行核实,做好登记处理。制定相关的债权债务清查方案,针对具体情况做出处理,该销账的进行销账,该清偿的进行清偿,认真化解村级债权债务,使村集体的资产、负债、账面代管金额真实、具体,从而使村级账务更具有参考性和实际意义。
2.5 加强支出管理,完善财务公开制度
村级财务委托代管中心在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时应严格按照村级财务管理的规定对村级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作用,严格控制每个村委会资金使用额度,启用备用金限额制度,控制大笔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有条件的村可启用预决算方案,并经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张榜公布。在财务公开中,按照村民能明白、能接受、通俗易懂的方式将财务收支情况逐笔逐项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向村民征集意见建议,充分尊重村民意愿,行使民利,让农民真正当家做主。
2.6 加强基层财务人员的素质教育
基层财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术水平、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因此指导及培训现有乡镇农村财务管理人员显得尤为重要。定期或不定的请财务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会人员,加强管理,对有条件的财务人员做硬性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加大对村组财务人员及镇会计的财经纪律、思想素质教育,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是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
2.7保持村级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财务代管工作经费
参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中心和村级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果确实因工作需要调换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工作要求及人员情况,按实际工作需要调配,并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另一方面,配备一定的农村财务管理审计经费,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村级财务清查、清理和村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工作,使村级经济活动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民政部门的辛勤努力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城市低保制度逐步健全,管理逐步规范,工作质量逐年提高。但从全区来看,城市低保工作还存在管理水平不高,操作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部分县市甚至出现扣发、冒领、挪用城市低保金等严重违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低保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程序,提高城市低保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在全区开展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提升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比较规范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操作程序和管理要求。
二、规范内容
(一)规范各级职责。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要求,切实履行各级低保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便于操作、符合政策的原则,对辖区城市低保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进行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真正成为开展工作、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质量提升的有效手段。
(二)规范操作程序。要针对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低保操作程序。按照符合政策、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的原则,将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分解细化,低保对象从提出申请到批准领取低保金,需要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下岗证、失业保险证明、收入状况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经过个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社会化发放5道程序,把城市低保工作置于一个公开、公正与公平的平台上,真正成为一项阳光工程,减少人为因素对救助工作的影响。要将低保操作程序提供管理,不论是扬,活动开展差的地区,在全区通报批评。检查结果将制成流程图,在各级低保机构显要位置张贴,并采取适当形式向全社会予以公布,做到家喻户晓。要普遍成立、份发放、及时调整”的样式、位置、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由社区主任、低保专干、社区内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员组成5-7人社区低保评审小组,全面负责本社区低保工作。街道(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低保审核工作,有重点地做好入户调查、抽查工作。要在本地区设立社区、乡镇、区县三级公示栏,做好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告。按照位置醒目、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统一公示的样式、位置、内容。
(三)规范档案管理。一是规范档案管理内容、样式、保存时限。自治区正在研究制定《自治区低保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各地要进一步规范细化档案管理内容,坚持做到按期整理、内容齐全、专人管理、存放整齐。要按照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表》、《保障金调整申报审批表》、《保障对象登记表》,进行认真的填写登记,做到各类报表上报及时,数据准确、规范、真实。二是实行分类建档。根据低保对象有无劳动能力、家庭特殊困难状况等建立常补对象档案、非常补对象档案等不同类型的管理档案,为分类复核、分类救助奠定基础。三是规范会议记录。要规范街道(乡镇)和社区《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本》、《保障对象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登记本》、《公示》、《公告》、《群众来访登记本》等,并对记录的内容、要素、保存时限等进行统一规范。
(四)规范资金管理。一是规范低保财务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安排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自治区年初下达的预算指标,结合当地财力积极落实自筹资金,不得因上级加大支持力度而减少地方财政投入,不得用上级补助抵顶本级预算指标,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做到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拖欠,不得将保障金用于非最低生活保障以外的其它支出。二是健全低保财务档案。上级下拨的资金、本地区配套资金以及资金发放时的低保对象花名册、每月统计报表等要认真收集整理、分类归档,随时接受媒体、社会、群众以及司法监督。三是规范低保资金发放。要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依据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免收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费用的通知》,认真做好与金融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加大社会化发放力度。常补对象要尽量做到社会化发放,当前确实有困难的地区,要积极想办法,妥善安排好保障金的发放。非常补对象的低保金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按月集中发放,无行动能力的保障对象,由街道、社区采取协议委托、上门服务等办法发放。
(五)规范日常管理。一是建立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制度。街道(乡镇)和社区要组织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各级低保工作机构,要积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联系,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进行就业培训,为其提供就业机会。鼓励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加有收益的劳务输出。二是建立低保对象定期报到制度。低保对象每月要到社区报到两次,对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社区要派人每月走访一次,低保对象外出打工或其它原因需长时间外出的,要向社区说明。三是建立签订协议制度。根据低保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健全完善低保对象签订协议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要签订协议,协议明确享受低保的条件、时间、内容、要求。协议签订时间最长为一年,到期经个人申请,并经审查符合低保条件,可重新签订协议,纳入保障范围;不申请或经审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取消低保资格。
(六)规范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辖区城市低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紧密结合起来,使之制度化。要扩大监督范围,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各地州市每年要对县市低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县市每半年、街道(乡镇)每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核查。要普遍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等,定期在报纸和广播等媒体上开辟专栏,听取社会和广大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健全责任追究,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措施(7月上旬)要认真组织对中央、自治区以及本地区城市低保政策法规等有关文件再学习,特别要重点抓好《自治区城市低保操作规程》、《自治区城市低保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实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或实施办法。
第二阶段:搞好示范(7月下旬)各地要通过全面衡量,采取先行一步、分步实施的方法,在本地区确定1个县市做为规范化建设活动示范县市。自治区将根据各地示范县市的开展情况,确定1-2个县市作为全区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示范县市。通过示范活动,带动全区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水平的提高。
第三阶段:参观交流(8月上旬)在各地开展示范活动的基础上,在全区开展“我看兄弟单位,兄弟单位看我”活动,自治区民政厅将组织全区部分地州市、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低保工作人员参观示范县市,通过参观学习,达到共同学习、相互提高的目的,为下一步全面实施打下基础。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8月下旬至10月底)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在前期学习文件、参观交流的基础上,按照有创新、求突破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圆满完成规范化建设活动。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11月上旬)自治区民政厅将协调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部分地州市进行检查验收。对活动开展好的地区,在全区进行通报表彰,活动开展差的地区,在全区通报批评。检查结果直接与年底以奖代补资金考核挂钩。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是今年城市低保工作的一件大事。这项活动的开展,对于规范全区城市低保工作,提高低保工作水平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一工作,配强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