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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更好地规范我行之能够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以及工总行和上级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印章是指支行的行名章。行领导的公用名章视同行政印章管理。
第三条 支行行政印章是支行合法性、权威性的标志,直接代表支行的权力、凭信和责任,因此必须严格管理、严防风险。
第二章 责任
第四条 支行班子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权限负责审批行政印章用印事项,支行行长对行政印章的安全管理和合规使用负领导责任。支行办公室是支行行政印章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行政印章进行管理,对支行行政印章的安全保管和规范使用负管理责任。支行行政印章必须设专人管理,行政印章专管员是支行行政印章安全保管和合规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除行政印章专管员外,任何人不得保管、持有和使用行政印章。
第五条 支行行政印章专管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行政印章使用程序的规范性、完备性负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拒绝,并有权利和责任及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刻制
第六条 支行行政印章由上级行办公室统一制发。支行行领导的公用名章,须经本人书面同意后,由支行办公室同意刻制。
第七条 支行除保留支行行政印章、办公室印章及党团组织印章外,内设部门行政印章一律取消,分理处、储蓄所不得保留行政印章。
第四章 使用和保管
第八条 支行行政印章主要用于处理行内部门之间的公务以及涉及需要全行对外承担责任的重要公务事项。即主要用于发文、各类报表、对外联系、公务、合同、协议等。一般性的对外联系、证明事项则使用支行办公室行政印章。
第九条 只有在以支行名义处理公务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支行行政印章。严禁以支行印章代替业务专用印章。
第十条 对外办理公务需使用支行行政印章时,必须经过支行行长签批。行内公文用章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公文处理办法》和《电子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支行行政印章的有权审批人为行长及各分管副行长。用印单位或个人按用印事项涉及内容专属原则,交有关负责人签批后进行用印。
第十二条 支行行政印章的签批使用程序
(一)需要使用支行行政印章时,用印部门或个人必须认真、详实地登记“印章使用登记簿”,说明用印的主要事由、用章次数,连同要用印的全部材料交分管领导签批。分管领导离岗期间,可书面授权其他领导或用印管理部门负责人代行审批权。审批人要对用印内容的合规合法性负责。
(二)支行行政印章专管员负责按照有权审批人审批意见用印。每次用印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印章专管员和用印经办人),一人用印、一人监印。用印前,印章专管员要认真检查用印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权审批人意见、实际用印内容是否与批准用印内容一致,用印留存材料是否齐全等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用印完毕,印章专管员和用印人要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分别签字。印章专管员对必要的用印留存材料要及时进行整理,按档案管理规定分别立卷、归档、保存。『 1
第十三条 行政印章原则上必须在保管印章的办公室内使用,确需在外使用的,印章专管员必须在场,确保不失控。
第十四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或凭证上预先加盖行政印章。
第十五条 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套印行政印章,因由两人(其中一人必须是印章专管员)到现场监管使用。印章使用完毕,立即归行保管。
第十六条 本行行政印章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或“密码钥匙分管”,钥匙(密码)要分管分用。人离章收、入柜上锁,双人开锁。岗位调整时必须及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都要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分别签字。
第十七条 行领导的公用名章,经本人授权后由专人负责保管并使用。
第十八条 行政印章使用登记簿按年装订,交由本行档案部门长期保存。
第五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九条 支行要将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稽核检查和业务检查范围,稽核、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用印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有权审批人及印章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印章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切实防范风险,杜绝案件事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工商银行xx支行
杨某等9人与柳州市某酒楼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不同意见。杨某等9人均称于2010年8月到某酒楼工作,2011年2月2日,某酒楼解除与杨某等9人的劳动关系。杨某等9人提交加盖有某酒楼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工资凭证及收条,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某酒楼则称从未与杨某等9人建立过劳动关系,否认使用过杨某等9人提交证据上所加盖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杨某等9人于2011年3月15日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酒楼加付2010年9月11日至2011年1月1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倍工资。
[处理结果:]
裁决某酒楼加付申请人2010年9月11日至2011年1月1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倍工资。
[争议焦点:]
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并适用证据规则推定法律事实,做到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统一。
[案例评析:]
杨某等9人提供的工资凭证及收条中均加盖有某酒楼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而某酒楼否认使用过证据上所加盖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表示其经营使用的发票亦无须加盖任何印章。在此情形下,某酒楼应证明劳动者的证据不具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和不能举证的后果。但某酒楼称没有使用过相关印章导致其无法举证。从逻辑推理上来看,对不存在的事物举证确实是举证人的难点。本案中,到底有没有相关印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2011年2月1日之前,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从2011年2月1日起,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仲裁员认为,某酒楼在庭审中“在发票上不需要加盖任何印章”的陈述与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不相符,某酒楼经营多年,其观点明显不具合理性。仲裁员责令某酒楼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发票,但某酒楼认为,因发票上不需要加盖任何印章,相关印章没有使用过,无法提交证据。针对该情况,仲裁员即运用出现妨碍举证情形时可以推定法律事实成立的理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仲裁员推定申请人的主张成立。
[专家建议:]
一、印章管理自查情况
首先,我行综合部作为支行印章的管理部门,对现有在用印章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登记,完善了在用印章明细清册,并对已经停用的废旧印章进行了认真清理,本次共登记在用印章100枚,清理销毁废旧印章20枚。分别是璞苑储蓄所9枚、迎春园储蓄所11枚;其次,新增登记在用印章28枚。分别是中润大道储蓄所15枚(机构名称变更)、联通路分理处10枚,营业室3枚。由综合部负责了公章用印管理的自查,营业网点和客户服务部负责了业务专用章的自查。行章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上级行要求,做到指定专人保管、双人管理。由综合部经理专门保管(A角),另一保管人为印章专管人的B角。实行双人上锁保管制,行章存放于市行统一配发的保险柜内,主钥匙由A角保管、副钥匙由B角保管,用印时双人开锁。收印时双人上锁,切实做到了人离章收。严格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做好用印登记,印章保管人如有急事需要交接时必须登记交接登记簿,交接时间按要求准确到分钟,避免了印章保管出现的“盲区”。在08年我行及时更换了新的印章保管交接登记簿、用印登记簿、用印审批单、印章行外使用审批单,使用印管理更加合理规范。
二、印章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存在旧章在用现象。
机构名称更换后,现党支部章1枚未更换新章。以上印章待市行明确制发单位后统一刻制。
2、用印登记簿登记不及时。
爆竹传吉语,腊梅报新春。转眼,2019年的工作即将告一段落,一年来,办公室在公司领导和各位同事的支持与配合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部门年度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部门人员自身学习。办公室作为公司的综合协调部门,工作任务繁杂而艰巨,而办公室人员的学识、潜力和阅历与其任职都有必然的联系,所以部门人员始终不敢掉以轻心,不断在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在工作中加强与各部门的配合与联系,用心提高部门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创新档案管理模式。以往公司采用的是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即将纸质档案分类装订,存储在档案柜中。但分类较为模糊,且文件、资料经部门间传阅较为分散,造成查找不便,极大降低了办公室的工作效率。公司领导充分意识到了该档案管理模式的弊端,批准办公室收集各科室的零散文件资料,统一实行电子档案管理。这一举措极大提高了档案查询的效率,使公司的档案管理实现了跨越性的飞跃。
(三)公司会议安排布置。年内,我公司共召开了大小会议包括夜学超过百余次,公司对内、对外的会议,办公室从会前准备到会中服务及会后跟踪,会议接待、会场布置都能较好地完成,以及重大会议的信息报道,保证了各项会议的成功召开。
1、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流程,严格执行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杜绝了“空头章”、“未批用章”等情况出现,未发生因用章疏漏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
2、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汇编中的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对公司各类档案、合同进行规范整理,建立合同台账,立档建档存档。
3、安全管理。工作中时刻注意公司安全管理问题,公司没人在时注意锁好门,下班后注意锁好门、断水断电,对重要物品和钥匙的交接如实登记,确保公司工作和业务开展安全平稳的运作。
4、办公用品管理。对办公用品的数量、购入和使用做好登记;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办公用品摆放要整齐,妥善使用保管;办公用品数量不足时及时补充,确保公司办公用品的正常使用。
5、固定资产管理。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登记;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造册登统管理。
【关键词】公章 内部印章 表见 印章作废
一、引言
企业印章作为企业意思表示的外化标识,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在企业的社会经济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企业印章的范围主要有公章和内部印章,公章指与公司营业执照上所载名称一致的法定名称章、党委、纪委、工会印章及合同、财务等专用章;内部印章指仅在公司内部使用的印章,如部门章、委员会等印章,内部印章的使用管理关注相对较少,但不论是公章还是内部印章,即是企业的象征,就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管理不当就会带来法律、经营风险,给企业造成损失。作者通过集团企业母子公司印章体系管理的实践经验,本着加强管理的目的,防范印章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对企业印章管理做简要的分析探讨,本文仅涉及企业印章中的公章及内部印章,名章等不包括在内。
二、印章使用管理中的风险
(一)表见风险
(1)将公章加盖在空白的介绍信、合同等法律文件造成的风险。我国《合同法》第49条有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该行为有效。”可见,稍有不慎,就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2)内部印章对外加盖,是否具效力在学界主要有表见说、无权说、越权说。表见说认为,部门属于企业的内部职能机构,只要是部门对外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对方有理由相信部门的意思就是代表企业,那么部门印章的行为就构成典型的表见;无权说认为部门不是法人更无民事行为能力,其所做的印章行为属于无权;越权说认为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作出的意思表示才具有法律效力,若越权使用且未经企业追认的,自始无效。为了保障民事活动的平等性及公平性,主流观点为表见说,认可内部印章对外使用具有公章的证明效力。
(二)印章加盖审批环节的风险
印章加盖没有严格的审批程序或者有规定执行不当带来的风险,这也是很常见的公章诉讼纠纷起因,如“人情章”、“关系章”或者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印章管理制度加盖印章,致使出具的文件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从司法案例来看,为了保护交易相对方的权益,法院往往还是认可文件内容的。
(三)保管印章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印章没有专人保管、保管不当,致使印章被盗用;印章的保管人就是印章加盖的审批权人,致使印章被私用;公章外借、随意摆放、交接不清;私自刻制公章,盗用公司的名义来达到个人的目的,不但对公司造成侵害,私刻公章的人以及利用私刻公章招摇撞骗达到个人目的的人还将构成刑事犯罪。
三、企业印章管理的原则
(一)基本管理原则
(1)保护公司利益原则。明确印章的加盖范围,加强印章管理意识,在制定印章管理程序(制度、流程)时,不得违反公司其他各项制度、流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2)明确流程和权限。具体印章管理部门应明确本部门管理印章的批准人、批准权限、使用范围、加盖印章的流程、文件的保存等内容。
(3)明确管理内容。明确印章的刻制、发放、启用、使用、回收、销毁、备案等流程。
(二)禁止性管理原则
(1)批准与管理不兼容原则。用印批准权人不得同时是印章的管理人。
(2)禁止对外提供带有印章的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件、凭证等文件。
(3)禁止对外提供公司各类印章扫描而成的电子印章。
(4)内部印章使用限制。内部印章仅适用于公司内部管理需要使用,不得对外使用。
(5)外带印章的限制。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管理部门使用,如经公司领导批准,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员工共同监督使用,且应在印章使用登记台帐中注明。
四、风险防控措施
(一)全面排查企业各项印章的现状,包括保管方式、使用范围、使用频率、审批情况等,在全面了解本企业印章情况的基础上建立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审批流程,并做到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定期审核,设定处罚措施。
(二)具体管理措施
(1)专人管理。选择品德优良、责任心强的正式员工保管印章,不仅要经常教育保管人员坚持原则,杜绝“关系章”、“人情章”,还要注重提高其综合素质,不断学习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印章存柜加锁,用印后随手锁好并保管好钥匙;印章一般不得擅自让他人代管,管印章人员若因事、病、休假离岗,应报经领导批准,同时办理交接记录等手续。
(2)建立用印台帐。除公章应建立用印台账外,内部印章的使用也应建立用印台账,台账中需注明用印申请人、印章名称、加盖文件涉及事项、批准人、加盖日期等,用印台账作为永久档案进行保管,做到每次用印都有据可查。
(3)发生印章遗失、被盗、毁损等异常情况时,首先保护现场并报告直接上级领导,若是遗失、被盗的是企业公章,还应向公章制发机关、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
(4)印章保养。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确保盖印时清晰,具体保养方式按印章材质不同而不同,如原子印章时间久了之后会出现闭孔或溶涨变形,失去渗透能力,还有可能出现堵塞的情况,避免方法就是及时补充印油且最好是同一品牌印油;红胶印章由塑料材料制作合成的,要防摔坏和腐蚀,每次使用时要小心放至;回墨印章使用时要用力均匀,避免损坏印章内的支架,添加专用的回墨印油,且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印章离开印台面。
(5)明确印章加盖要求。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要盖在日期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中间;一页以上的文件,除特殊要求外,应在签章页加盖印章同时加盖骑缝章;严禁违反规定在空白信笺、介绍信、合同上加盖印章,一旦发生严肃处理。
(6)建立用印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审计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擅自刻制、谋取私利私用公章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作废印章的管理
根据业务的发展、管理的逐步完善,不再使用的印章、毁损遗失的印章不能放之任之,做为“真章”其仍具有对外代表公司的属性,缺失管理就可能为不法之人留下可乘之机,对企业带来风险。所以,作废的印章需要管理,且企业中应有专人负责,严格并及时按照流程处理。
(一)作废印章的收回
印章作废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印章所代表的公司、单位注销、部门撤销;印章所代表的公司、单位或部门名称发生变更;原有印章被盗、毁损或遗失;公司认为不需继续使用该印章等。印章作废情形发生后,该印章的使用部门应持公司相关决定将该印章送交管理专人,对于被盗、遗失的印章,公示后经审批重新刻制。
(二)作废印章的公示
作废印章的管理专人在接收作废印章时,应建立台账,列明接收时间、印章名称、送交部门、送交人、作废原因等;随后,在公司范围内将印章作废情形及作废印章进行公示,与该印章有业务关系的外部单位,也应让其知晓;若作废印章是财务印鉴,除履行公司内部公示外,还应向开户的银行做变更登记。
(三)作废印章的处置
(1)内部印章或不太重要的印章,可采取自行销毁措施,如用小刀将印章上的重要字破坏,但毕竟是私自操作,从管理角度,不太建议。
(2)通过“官方”渠道销毁。将作废印章交到当地公安部门。根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规定,印章停止使用后,由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送印章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由此可知,作废印章交回公安部门得当。将作废印章交到当地保密局载体销毁中心进行销毁。载体销毁包括数据的擦除、消磁、载体物理损毁等方式,目前国内使用较为广泛的数据销毁设备包括效率源硬盘复制机、数据消磁机、数据粉碎机等,作废印章由其统一销毁亦可防范风险。
五、总结
企业印章管理往往不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方面,管理层多注重营销方面而忽视印章的管控,但据印章的法律属性来看,管理的不当将对企业产生不利后果,甚至产生经济纠纷案件。希望通过本文对印章管理及风险防控的简要分析探讨,引起读者对印章管理的重视,加强规范印章的管理,防范公司运营中印章管理不当带来的风险。
第一条*市政府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系统(以下简称交换系统),是运行在*市电子政务内网上,供*市政府、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及其他经批准参加交换的单位进行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的计算机应用平台。为使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做到安全、保密、准确、及时,根据《印发*市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穗府办[*]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区和县级市政府及其他经批准参加交换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和各使用单位的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系统使用人员(以下简称使用人员)。
第二章交换内容
第三条在交换系统中交换的内容为使用单位的电子公文与信息等。
第四条下列文件、信息暂不在交换系统中进行交换:
(一)密级(秘密以上)文件;
(二)急件,特急件;
(三)私人信件等与工作无关的电子文件和信息。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市府办公厅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各使用单位的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工作。
第六条市府办公厅政务信息中心负责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管理和维护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受理交换系统中单位注册、名称变更、撤销等相关申请,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二)制定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的具体工作规范及制度;
(三)征询各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协调解决各使用单位在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组织各使用单位系统管理员和用户进行系统使用知识的培训等工作;
(五)组织和提供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的软件和必要的技术支持;
(六)负责交换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使用单位相互之间在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相关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转交市府办公厅协调解决。
第四章使用单位
第八条凡需要使用交换系统的单位,应向市府办公厅提出书面申请(政务信息中心承办)。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交单位成立的编办批文;企业及其他单位需经上级土管单位签署意见。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并取得其系统管理员帐号和密码。
第九条因以下情况而需要在交换系统中变更使用单位有关资料的,应向市府办公厅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使用单位名称变更的,在交换系统中应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并由该单位来函确定新使用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及用户名单;
(二)使用单位被撤销的,在交换系统中应办理注销手续。即在交换系统中删除该单位名称,注销该单位电子印章和用户,并将交换系统中的相关文件按被撤销单位提出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使用单位合并的,合并后的使用单位名称如果沿用合并前其中一个使用单位的名称,则该名称作为合并后的使用单位名称在交换系统中保留,被合并的使用单位按本条第二款办理注销手续;合并后的使用单位如果使用新的单位名称,则按本办法第八条办理注册手续,合并前在交换系统中所使用的相关单位名称按本条第二款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各使用单位应按照交换系统统一配置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保证提供交换工作所需的设备和工作环境。
第五章使用人员
第十一条交换系统使用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保密观念、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的在编干部。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的系统管理员是负责开设本单位用户帐号和维护交换系统配套工具的使用人员,由具有较高计算机知识水平和操作能力的在编干部担任。
第十三条交换系统中各使用单位的系统管理员负责按规范开设用户帐号和设定初始密码,并根据使用人员的工作职责合理分配角色和权限,报市府办公厅备案。
第十四条交换系统中的所有使用人员要自觉遵守交换系统运行中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自己的权限,认真完成本人在交换系统中所承担的工作。
第十五条交换系统中的使用人员帐号应保证一人一号,密码由本人保管。用户取得帐号和初始密码后应立即修改密码,若忘记密码应向本单位系统管理员提出申请,恢复初始密码。
第十六条为使用系统的短信通知功能,用户应在本人帐号的个人资料上登记自己的手机号码,供接收交换系统的短信提醒之用。如手机换号应及时更换资料。
第十七条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无关人员不得使用交换系统用户的帐号和密码登录交换系统。
第六章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电子印章包括盖章用的签名印章和用于打印的验证印章。签名印章作为电子印章的主体,盖章后的电子公文具有法律效力;验证印章是电子印章的重要组成部分,供打印时验证电子公文中签名印章的有效性。通过验证并按规定方式打印而成的纸制公文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电子印章的制作式样和标准,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执行。
第二十条交换系统中各使用单位电子印章的制作、变更或销毁统一由市府办公厅负责,市府办公厅政务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使用单位需要制作、变更或销毁本单位电子印章的,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送市府办公厅秘书处办理报批审核手续。经市府办公厅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二条电子印章的制作、变更或销毁需在电子印章服务器上安装加密器件,该加密器件由市府办公厅秘书处保密室负责管理。
第二十三条制作、变更或销毁电子印章时,市府办公厅秘书处保密室、市府办公厅政务信息中心和公章所属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同时在场。
第二十四条各使用单位的签名印章应等同于实物印章管理,必须由负责保密工作的处室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签名印章的载体和密码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第二十五条电子印章由于损坏、遗失等原因造成不能使用需要换领或补发时,用章单位须出具书面证明,并按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手续。若属损坏,则需要将旧电子印章交市府办公厅保密室销毁。因单位名称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而需要在交换系统中变更资料的,必须将旧电子印章交回市府办公厅保密室处理,并按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六条各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99)25号文件规定,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电子印章的管理使用办法。
第七章电子公文的发送
第二十七条在交换系统中交换的电子公文,其文种、格式、内容等的审核把关由发文单位负责。所交换的电子公文正文必须是不可更改的CEB格式。
第二十八条公文若带有不方便进行电子化处理的附件(如:书籍、图纸等),暂按纸质公文交换的方式进行交换。同时,将公文正文以电子公文形式进行交换。
第二十九条电子公文的发送由电子公文制作、电子公文盖章、电子公文发送三个必要环节组成,可由一个或多个工作人员负责。
第三十条各使用单位每日(节假日除外)下午3时前发送的电子公文视为当日交换公文。若有特殊情况,收文单位需要发文单位在上述时间以外发送当日电子公文,收文单位应事先通知发文单位,明确发送时间。
第三十一条在发送电子公文时,必须选择公文的主送、抄送单位,并设置允许接收单位打印的份数。
第三十二条在交换系统中完成发送电子公文操作的时间为电子公文的发送时间。
第八章电子公文的接收
第三十三条各使用单位应按时接收电子公文。每日(节假日除外)下午3时以前接收的电子公文视为收文单位当日收文。
若有特殊情况,发文单位需要收文单位在上述时间以外接收当日电子公文,发文单位应事先通知接收单位,明确接收时间。
第三十四条接收电子公文时,必须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打印和脱密下载操作,否则应予以退回。
第三十五条电子公文打印必须由持有验证公章的交换人员进行,并按常规收文进行登记。
第三十六条脱密下载后的电子公文相当于纸质公文复印件,参照纸质公文的管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首次进行电子公文打印或脱密下载,及通过交换系统接口从交换系统中读取电子公文进入收文单位办公系统的时间为电子公文的接收时间。
第三十八条电子公文接收失败时(包括打印、脱密下载和通过系统接口直接读取),收文单位应及时向发文单位提出申请,说明原因,请求重发或追加打印份数。
第九章信息交换
第三十九条交换系统中的信息主要包括工作动态、请求办理的事项、专题、向市府办公厅报送的政务信息、刊物等。
第四十条交换的信息内容遵循“谁交换,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内容准确、翔实、时效性强。
第四十一条各使用单位应在每年二月底前或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时间,将上年的工作总结和本年的工作计划分别上载到交换系统中,在工作动态栏目中;每月十日前或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时间,将上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的工作安排分别上载到交换系统中,在工作动态栏目中。
第四十二条请求办理事项的请求方是交换系统中具有相关权限的用户。请求方在发送请求前,必须将要求对方办理的事项内容填写清楚。如有时限要求,应设定办理时限。办理方收到办理事项请求后,应在办理期限内及时办理,并作出相应的回复,若不能按时完成,应及时向请求方说明原因。
第四十三条专题报告主要是用于各使用单位向上级领导报送专题信息。专题信息的报送时间、内容和范围由报送单位自行确定。
第四十四条各使用单位在交换系统中向市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的办法,参照《印发(*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穗府[*]2号)执行。联合报送的信息,主报单位发送前要注明联合报送单位的名称和作者。报送的信息如属于修改稿或约稿的,报送单位应在标题栏别注明。
第四十五条各使用单位应在交换系统中编辑和本单位所出版的刊物,逐步减少纸质刊物的出版发行。刊物的发行范围可通过交换系统中设置读者范围,由刊物出版发行单位自行设定。
第十章应急处理
第四十六条当交换系统出现故障,引起电子公文与信息无法在电子政务内网进行正常交换时,应及时通知市府办公厅(政务信息中心承办)。由市府办公厅尽快组织有关单位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
第四十七条若24小时内仍未排除故障,造成交换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由市府办公厅提出解决办法,并以纸质书面的方式通知各使用单位,保障公文与信息交换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章附则
【关键词】高校印章 管理
【中图分类号】G4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70(2016)02-0005-02
印章,也称公章、印信,是一个单位行使职权、对外联系和进行各种公务活动的凭证和标记。在高校组织机构履行工作职能时,印章代表着学校的信誉和权威,是学校行使和履行权力职责的合法象征[1]。
印章管理工作是高校办公室工作的基本内容。印章管理面对对象类别: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对内对外公文;全校教职工因私出国、留学、贷款等证明;全校师生的奖励、处分、医疗保险、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
由于高校办公室印章相对其他单位和机构的印章来说具有种类繁多、使用频率高、使用范围广等特点,这些特点就成为高校办公室印章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2]。容易出现的问题:不应该盖的错盖了;应该盖的漏盖了;印章管理有漏洞,或者短期失控;印章遗失;印章服务受众不满意等。举例:高校学生乘车优惠有机可乘,个别校外人士托熟人办理学生证;个别公文审批手续不完整等。本文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对高校印章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提出自己的看法建议。
一、健全印章管理制度 ,严格印章管理考核
目前很多高校印章的使用还未建立一套完整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凭经验管理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出了纰漏无法追究责任,也无章可循。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章制度的约束,工作容易出现混乱。这样一个朴素而重要的道理,在印章管理工作中也不应该被忽视,因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印章管理工作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
基于这方面的考虑,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成都大学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为各级印章、印鉴建立科学的规章管理制度,规范用印的各个环节,有效地维护了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因印章管理不到位带来的影响和失误。
学校办公室作为一级管理单位责任人行使审核权,而各部门和学院作为二级管理单位责任人行使审核权,凡需用印的协议合同等特别重要的事项需报校长办公会集体会签并由相应责任人(校长、校领导和二级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有制度束之高阁,并不照章执行,在使用印章时讲“人情”、“刷脸”的情况普遍存在。对制度执行的考核检查和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内容应增加。作为一级管理部门的学校办公室,在执行用印任务时理应统一标准,领导不能因怕得罪二级单位碍于情面,而“灵活”用印,却要求管理人员严格用印,制造上下不一后钻空子等管理漏洞。
二、规范用印审批程序,杜绝随意使用印章
有些师生对印章的法律性和权威性认识不足,认为盖个章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走不走审批程序一个样,忽视用印审批程序的重要性,这样会造成印章管理混乱。例如,有些学生为了在毕业后依然能利用学生证购买旅游景区的优惠门票,将学生证上填写的入学时间延后或在家庭住址栏随意填写以获得火车票优惠,如果印章管理人员给这样的学生证盖了公章,无疑会给学校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学院管理部门在组织用印前,必须向学生讲明其重要性,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由学生骨干审核检查,明确责任,确保用印安全。
本校为方便师生,制订了标准的用印规程。师生员工需要盖章时要从学校网站下载“成都大学印章使用申请单”,完整地填写其中的内容,包括申请用印时间、部门、印件数量、事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加盖部门印章)、校办负责人意见和校领导意见,经审批后方可用印。而执印人也应该照章办事、认真负责,在用印时要先核实印章使用申请单的要素是否填写完整、审批程序是否完成、印章使用申请单中填写的信息和用印资料的内容是否一致; 对程序不完备、不合规范的用印申请要向当事人解释如何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提前周密安排,解决特殊时期用印的管理难点
相较于其他单位和机构,高校的印章使用存在自身的特点,而此特点往往又会成为工作难点。例如,每年的6、7、月份是高校的毕业季,9月份是新生入学,这段时间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登记表和新生学生证等大批量的毕业材料要加盖学校公章。这时候往往会出现办公室拥堵、师生需要长时间等待的情况,不仅加重了执印者的工作压力、容易在工作中出现失误,而且还容易造成师生对印章工作的不理解。为做好服务师生工作,有经验的印章管理工作人员,在需要大批量用印的特殊时期,需要提前安排好时间,制订集中用印时间安排表,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或者通知学院的有关老师,让各院系按顺序分时段来盖章,避免可能产生的混乱局面。
为确保忙碌中不出现印章管理失误,须增派工作人员,加强用印的审核把关。
四、高校内部机构变动后印章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高校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机构变动、高校合并或者更改校名的情况,学校机构设置的变化必然也会牵涉到学校的印章管理,如果不对这些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科学管理、严肃使用学校印章,很可能会给各项工作带来障碍[3]。
以本校为例,2006年,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成都教育学院、成都幼儿师范学校、成都卫生学校、成都工业职工大学医药分校并入本校,2010年、2013年,成都铁路中心医院、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先后并入本校。由于机构变动大,作废的旧印章、新成立机构和临时机构刻制的新印章数目和种类多,为了科学
管理印章,学校对包括印章的刻制、废止、日常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将各机构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集中在学校一级,同时做好留、存档管理工作,明确规定“申请刻制印章的部门需在新印章刻制好后将旧印章交回,由学校办公室送学校档案馆存档”。通过采取诸如此类的措施,避免了印章使用上的混乱,对学校管理实现高效率有着积极的意义。
针对学校二级单位印章管理存在“S意性”、“灵活性”,同样要求做到科学、规范、严谨、高效。比如有二级单位印章管理工作人员借单位责任人工作繁忙暂时不在而任意简化审批手续或省略用印手续,甚至提议领导提前签字(空白)以应急,必定会埋下安全隐患的种子,后果严重。希望管理者引起足够重视,重视规范二级单位印章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避免在招生办学、对外合作、发放证书等环节发生纰漏,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综上所述, 印章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结点,因此印章管理工作虽然繁杂却又是极为重要的。作为高校的印章管理人员,一应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二应具备超强的业务工作能力,三还应具有脚踏实地、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因此,高校应注重选拔安排政治纪律和责任意识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优、作风严谨细致又善于坚持原则的同志管理印章,规范用印程序,加强检查考核,使之更好地为学校建设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 杨庆.高校印章管理“五行”说[J].办公室业务,2013年6期,38.
一、预算资金管理
(一)预算支出编报
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1、各预算单位在每年的元月份编制本单位、本系统年度预算,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定补人员、差额人员、遗属、六十年代精减、临时人员、员、民政供养人员、低保人员以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的人员经费、医改经费、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非人员经费以及需要特殊安排的专项(资金)经费等,以书面形式报送财政局。
2、财政局各分管业务人员将各预算单位报来的年度预算进行审核,编制出所分管单位(项目)的年度预算,汇报分管局长后报总预算会计。
3、总预算会计将各分管业务人员报来的预算数据进行认真核查、复审,汇总后编制出财政总预算和财政到目的预算报告,报局长审阅。
4、局长审阅后提请局务会讨论确定初步预算方案,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当年财政预算草案,按有关程序提请县人大审查批准。
(二)预算支出调整
各预算单位在当年预算执行中,由于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的,要及时报财政局调整,程序与预算编报程序相同。
(三)资金拨付
财政局根据县人大审查批准的年度预算,结合单位用款申请,业务人员按计划、按进度开具统一的财政资金(预算、专户)拨款计划单(一式四联),经分管局长、局长审核签字后报县长审批。拨款人员严格按照县长审批后的财政资金拨款计划单进行拨款。
二、非税资金管理
(一)非税收支预算编制
有非税收入职能的单位,年初要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对口管理单位(财政局、国资办、收费中心),经财政局审核后编制县本级非税收支预算,报县政府研究,按有关程序批准。预算一经批准后,即为当年度财政非税资金安排的依据。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对预算进行调整的,其程序和编制预算一致。非税支出项目主要是财政应正常预算且未预算的(包括个人待遇、上缴返还、成本性支出、专项支出等硬性支出)支出项目。非税性收支预算一律以文件下达。
(二)非税收支管理
非税收入按预算、按进度入库,杜绝坐支、挪用或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发生,禁止执收单位改变收入性质,根据收入的不同性质及时将资金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上交上级部门的业务费也必须通过本级财政专户“电汇”上级财政专户。其支出预算也根据单位的性质不同结合预算内经费统一安排。
(三)拨款程序
财政对口管理单位业务人员根据年度预算,结合本单位申请及入库情况开具财政资金拨款计划单,经单位领导、分管局长、局长审核后报县长审批,县长审批后交付拨款人员拨付资金。
三、专项资金管理
(一)申报程序及管理原则
各项目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上报申请文件等有关资料,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投资额度、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审核,经局长签注意见后上报。接到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文件后,所属业务单位(或主管业务人员)要及时按上级文件精神起草本级财政下达到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文件,经分管局长签注意见、总预算审核报局长审批后发文实施,真正推行阳光财政。
(二)拨款程序
财政专项资金坚持按预算、按项目进度、指定用途拨款。其拨付程序为:所属业务单位(或主管业务人员)根据本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文件、工程进度及项目单位填写的“专项资金申请表”,填写“财政资金拨款计划单”,经分管局长或所属业务单位负责人及局长审核后报县长审批,县长审批后交付拨款人员拨付资金。
四、工资管理
(一)工资“IC”卡适用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享有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县城单位由农行以“IC”卡形式,各乡(镇)政府及所在地在乡(镇)的单位由信用社,分步实施到位。
(二)工资发放办法
在职职工按照“超编按编制、缺编按实有”的原则。实行编办核定编制,组织、人事核定人员,单位上报应发工资,财政核拨实发工资,银行,个人持卡的办法管理。对于单位提供的单位职工工资扣除表,财政按月将所扣除工资拨入单位经费帐户。
(三)工资变动管理
1、增人增资。对新增人员的增资,单位要持编办核发的《机构编制管理册》,控编通知单,人事(组织)部门调动文件(函)及复印件或分配文件和经主管单位、人事(组织)、编办、财政审核盖章后的“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等方可上卡。
2、减人减资。对调出、死亡或在职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单位要及时从调出、死亡和退休的次月持编办的《机关编制管理册》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下卡、下编或退休手续,同时要报送财政局。对未及时办理下卡等有关手续,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的,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帐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调岗或撤职等处分和处置。
3、正常工资变动。工作人员正常工资变动,单位要持《**县行政(事业)工资变动审批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文件,报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变动。
五、印鉴的使用和管理
(一)预算内资金印鉴的使用和管理
拨款人员根据经县长审批后的财政资金拨款计划单开具拨款凭证,加盖拨款人员印章和局长印章后交记帐会计,记帐会计根据预算指标、进度及核定的单位用款计划,复核无误后,加盖拨款公章送开户银行。
(二)预算外资金印鉴的使用和管理
拨款人员根据预算外资金拨款指标和业务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经局长审核、县长审批后,开出拨款凭证,加盖拨款人员的印章和局长印章,记帐会计复核,加盖预算外资金财务专用章后送开户银行。
(三)财政专户资金拨款印鉴的使用和管理
拨款人员根据县长审批后的拨款计划单开具拨款凭证,加盖拨款人员的印章和局长印章后,交记帐会计复核,加盖财政专户资金印章后送开户银行。
六、财政监督检查
1、预算内资金、非税收入资金要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执行,严禁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缓收、不收财政性收入,隐瞒、截留、挪用、坐支应上缴的财政收入,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等行为,确保预算安排的各个项目得到很好的执行。
2、专项资金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制度。严禁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对财政安排的重点资金、一次性资金等要进行专项检查,各项资金要做到按时间、按分项、按进度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必须全程监督检查,变事后检查为事前、事中监督,确保项目落实到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严禁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乱搞举债建设,搞形象工程。对举债建设的单位,核算中心不得入帐,不得记付利息,原则上“谁举债、谁偿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4、严禁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或者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补贴标准、骗取、使用财政资金;严禁计划外用工、“空中飞人”等不良现象发生,确保预算支出顺利贯彻执行。
5、坚决制止铺张浪费现象、杜绝大吃大喝、请客送礼、贪污腐化、败坏社会风气、影响政府形象的一切不良现象,从而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6、严格执行子政发(20**)47号文件《**县单位支出实行“联签会审制”的规定》及子财会核(20**)5号文件《关于单位支出实行“联签会审制”规定的补充》,实行政务、财务双公开,增强收支透明度,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7、两个核算中心要以财政到目的预算为基础,进行单位支出明细核算,要定期向财政局报送支出报表,通报各单位的支出情况,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合理调度。
8、严格执行子政发(20**)46号文件《**县政府采购办法》,确保财政资金合理使用,凡纳入**县政府采购目录的,必须由政府采购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采购。未经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而擅自购买的,核算中心一律不得进账核算。
9、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金库”,杜绝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对私设“小金库”的单位一经查实,没收全部违规资金,并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0、2009年起,全县通过集中核算的单位处罚的罚没收入,实行银行转账缴入财政专户,处罚现金支出的核算中心拒绝报销,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