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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转段、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三月上旬,我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工作,总结了第一阶段工作,部署安排了第二阶段工作。
2、制定下发第二阶段工作安排表。对查摆问题和自我整改两个工作步骤,在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上都做了具体安排和严格要求。
3、填报自查自纠表格。全局每个科室、单位和每个干部职工都结合实际,认真对照五治内容和十个不准、六个严禁找问题、找差距,深刻挖掘在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以及思想意识、精神状态、能力素质、履职尽责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填写了表格,对自查自纠和自评都填写了具体内容,切实把问题找全面、找准确、找深入。个人查摆出来的问题要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领导班子成员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
4、发放问卷调查。共向全山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发放作风整治突出问题征求意见函40份, 目前已收回30份,评价情况:非常满意的22份,满意的8份,各有关单位和服务对象未提出意见和建议。
5、开展互评和领导点评。在前一阶段每位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和互评的基础上,按照庐山国土资源系统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和转段工作安排,于3月29日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的互评和领导点评。会上,分管领导对自己分管的科室和每个人进行了认真的互评和点评;局主要领导结合实际,对副职、干部职工和科室单位进行了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点评,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方向。整个点评会,体现了诚恳和严肃认真,针对各岗位的每个人和各科室实际,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出了差距、得到了帮助、受到了教育、大家触动很大。最后,要求大家根据自查自纠、互评和领导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要从思想意识、制度管理、方式方法、能力水平等多方面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自查整改并就整改问题、优化服务作出服务承诺。自查自纠表、整改措施和服务承诺经局党组审核通过后,对外公示,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下基层、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为民解忧解难。对垦殖总场、奶牛场、莲花林场、茶科所、云雾茶场、园艺场等单位,主要领导带队下基层,走访服务对象单位,召开座谈会,讨论协商解决用地、卫片违法用地,单位职工出路、发展方向、棚户区改造用地等难题和困难问题。进行了现场宣传政策、破解难题、指出了解决问题的操作方法和发展方向。
安全员是指企业中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员和检查员。安全员不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者,也是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者,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者。
一、车间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由安全管理部委派(暂定))
1、车间安全员隶属于安全管理部,协助安全管理部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监督执行。
2、协助、配合车间主任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安全工作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上传下达,做好班组级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安全设备以及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时须认真了解情况,维护现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7、负责车间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8、制止存在不安全因,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9、按时填写相关的安全记录台帐。
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班组安全员
1、落实车间安全生产目标,负责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2、做到班前有安全布置、班中有安全检查、班后有安全总结。
3、负责监督管理班组员工劳保用品的穿戴和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
4、确保班组员工熟悉自己工作岗位的危险源和生产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如何采取防护措施,负责班组的安全教育。5、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车间安全员、班长以及车间主任报告。必要时有权停止存在不安全因素的活动。6、发生事故时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外,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维护好现场,以利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整改。7、按时填写相关的安全记录台帐。
四、安全员工作内容
安全员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工作的内容就是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安全员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制定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安全决策和安全计划的制度与落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全检查并监督事故隐患整改,做好事故管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等。
1.参与制定和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长期生产实践的产物。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也是安全员的主要任务。这就需要安全员严字当头,严肃对待,严格要求,严格落实。促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全面落实。
2.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前提。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类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管理等等,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3.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管理及安全绩效考核体系
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管理和安全绩效考核体系,明确目标、制定计划、严格考核,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4.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参与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是安全员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加强对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的监督管理,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监督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和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现从管理人员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但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更重要的是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有效实施,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内容、要求、程序、考核等各方面加强管理,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6.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类型、内容、程序、方法等,形成不同层次、不同时段、不同内容、不同人员的多方位的安全检查,将生产的全过程、所有作业人员、所有设备设施等都纳入安全检查的范围,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是进行安全检查目的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就是要解决问题。这就需要建立安全检查的整改制度。通过整改,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消除,或是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从而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7.管理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加强对公司中重点部位的管控,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管控,防止发生事故。同时,参与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不断改进,以保证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8.
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事故隐患登记管理规定。事故隐患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目标、整改措施。
事故隐患检查、整改、复查、验收制度。对于整改后的事故隐患,并经安全管理部验收合格。
事故管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搞好事故管理,对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事故的调查处理,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改善系统的安全状况,防止发生类似的事故。
通过对事故统计分析,有利于掌握事故发生的情况、原因和规律,从而针对生产中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采取避免事故的对策。有利于对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以及区教育局等有关规定,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立足我校实际,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恪尽职守、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进取精神,促进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
二、活动对象
参加活动的对象为北大街幼儿园全体教职工。
三、主要内容
1、比责任看投入。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比一比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心;是否珍惜现在的工作岗位;是否有干不好就对不起幼儿园、对不起幼儿、对不起岗位的愧疚感;是否有不达目标不罢休、一心一意抓质量的执着和韧劲。看一看是否有良好的工作秩序和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是否勤奋敬业、忠于职守,全身心地投入工作。通过比责任看投入,切实增强全体教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危机感,树立不怕困难、奋力赶超、争创一流的精神,始终保持强烈的发展意识和永不懈怠、永不自满、求实创新、勇往直前的精神状态。
2、比服务看效率。在服务幼儿、服务教学、服务家长的过程中,比一比是否牢记党的教育方针与宗旨;是否带着深厚感情和满腔热情去工作;是否诚实守信、立说立行、日事日清。看一看工作效率是否适应当前课程改革、奋力赶超、率先发展的要求;服务效率和质量是否不断提高;以及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问题。通过比服务看效率,切实加强教师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逐步完善有关制度,明确服务准则,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服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让领导放心、让人民满意。
3、比本事看效果。在凝神聚力、干事创业、奋力赶超,实现教育率先发展的过程中,比一比是否善于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是否具有崇高的师德风尚,有能干、会干、巧干、干就干好的真本事;是否有课堂改革的思路、创新教学的手段、科学管理的方法和不断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提高质量的能力。看一看是否有精益求精、誓争一流的追求;是否在工作中有创新的内容与措施;是否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指标;是否取得了让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成绩。通过比本事看效果,进一步增强教师不进则退,落后就会被淘汰的紧迫感和危机感,树立以教立身意识、终生求知观念和求真务实精神,认真抓好每一项工作的落实,努力为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方法步骤
“争优创先”活动从现在开始,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思想发动阶段。主要教育引导全体教师加深对“创先争优”基本内容的理解,深刻认识开展“争优创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开展活动的基本内容、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增强参与活动的主动性,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身到活动中来。一是在全园召开“争优创先”活动部署会。二是组织年级组长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师德行风建设的有关文件,以及教育政策法规。三是要紧密联系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工作和个人的思想实际,人人写出心得体会,做到边学习边思考,要注重效果,防止空对空。
2、对照检查阶段。按照“三比三看”要求,要认真查找教师在思想观念、工作责任、工作能力、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深刻剖析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要广泛征求意见。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与建议,并认真汇总分析,分清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属于共性的问题,要专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属于教师个人的问题,如实向本人反馈。二要深入分析思想根源。要通过民主生活会、谈心活动、领导点评、同事互评、家长参评的办法,帮助和督促教师进行深刻反思,深挖根源,找准症结。在此基础上,每位教师要形成书面对照检查材料,办公室会同年级组进行检查评阅。三要召开情况交流汇报会。汇报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四要制定整改措施。在发现问题、找准症结、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保证切实可行、有效管用。
3、整改提高阶段。主要是抓好目标责任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要把“三比三看”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形成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心中有动力,用心想事、扎实干事的局面,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突出抓好六个结合:一是与履行岗位职责相结合。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特点,合理确定工作岗位职责,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与在岗的教师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岗位目标要采取园务公开、教代会等多种形式向教职工公布,有关内容要向社会公布。二是与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园务公开等制度,认真执行教师从教“十不准”,优化发展环境。三是与抓重点、创特色相结合。从实际出发,找准工作的结合点,确定几项影响大、有创新的工作,明确责任主体,把任务目标分解到人,落实到人,鼓励教师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大胆创新,使工作不断创出新特色、新水平。四是与开展各类竞赛相结合。通过开展教学比赛、技能等级达标,争创“示范园”、“党员先锋岗”,争当“课改之星”、师德标兵、学科带头人等,形成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五是与教师经常性年度考核相结合。建立教师“三比三看”实绩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量化打分,记入档案,并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通报,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待岗学习,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责任,直至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六是与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广泛宣传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使全体教师认清改革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自觉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为改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改革进一步激发教育内部活力,形成多劳多得、优质厚酬的分配机制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教育相适应的教育内部管理体制,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4、检查总结阶段。将活动开展情况与年度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客观地分析与总结。幼儿园将适时召开活动总结会议,隆重表彰“争优创先”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师德标兵。
五、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努力开创幼儿园教育工作新局面,实现教育事业率先发展,我园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幼儿园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关键词】风险管理 临床窗口 实施 效果
护理行业是一项,高风险,高责任的专业性很强的服务行业,由于职业的特殊性,疾病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及医学技术的局限性,使得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风险管理是指对经济损失的风险予发现,评价并寻求其对策的科学管理[1],以减少经济损失和法律诉讼。门诊是医院的第一窗口,直接影响医院的形象和效益,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中,只有“以病人为中心,以病人满意为宗旨”,才能更好地树立医院形象。本院是一所三甲医院,内科门诊设立有综合专科,呼吸,消化,内分泌,风湿,骨质疏松各专科和专家诊,每天平均2600人左右。我科护士10人,均为女性,年龄29—45岁,按照病人数量和工作量与护士的比例1:0.4计算,我科配备的护士远远不够,由于护理人员不足,护理风险的因素显著增加,因此,加强护理系统的风险管理是举足轻重。
一切以病人的护理安全为中心,持续改进护理质量,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护理服务已是护理工作的重点和核心。2010年3月,我科开始实施护理风险管理, 现将我科实行风险管理的体会及效果报道如下:
1 根据本科室地理环境,内科疾病的特点,病人病情情况制定风险管理措施
(1)成立风险管理小组人员,制定风险管理措施 2010年至今在护长的带领下,全科护士组成一个风险管理小组,彼此各施其职,每月底集中召开风险管理小组会议,邀请主任参加。收集本月风险发生事件发生的频率,并评定其严重性和原因,全科人员共同商讨,制订出干预措施。针对重点地方的薄弱环节加强检查,对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及总结,对护理缺陷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对事不对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每个星期一、二、四护长不同时间段巡视整个科室的就诊环境情况,探讨存在隐患和解决,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提醒就诊患者就诊的程序,候诊时保管好随身贵重物品,警惕穿梭在候诊厅的医托。
(2)建立风险管理上报程序 护士在发生风险事件后,导致病人的投诉,包括护理缺陷,当事人如实报告护长,护长在调查和证实事情的经过后,进行及时处理。
(3)加强护理风险的质控,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 护长负责总质控和检查各职责的落实情况,如急救物品的定位放置,专人检查的落实,仪器完好率检测。中心吸氧,吸痰的标记。下雨天时,地上放置“地滑慢走”,“小心行走”的标志。我科注射抗肿瘤药物的时间,抽血室抽血须知及特殊项目的指引标示。重点检查执行不到位的角落,每月进行护理薄弱环节和病人投诉的分析讨论,共同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应对病人投诉经验分享。
(4)巩固和强化护理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隔月组织学习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护理核心制度,每次学习完讨论如何更好地做好自身安全及患者的保护,分析且总结护理风险因素增加的原因,调动全科人员寻找有效的防范安全措施,增强护士法律和法规意识,从而提高对护理风险的防范能力。
(5)形成专科风险的防范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要想早期发现医疗和护理纠纷,必须调动全科护理人员参与预防和监测医疗护理的纠纷的积极性[2],防突发停水,停电,停氧气,防火,防跌倒及计算机故障紧急处理。因此,一旦发生严重的护理缺陷事件或其他事情,科室在根源上分析且进行特殊事件登记,同时制订新防范措施,善于总结,以供前车可鉴。
(6) 加强护理风险两人核对及记录的管理 严格执行两人核对制度是杜绝差错发生有效措施。为了减低护理纠纷的发生率和经济赔偿额度,加强护理记录和两人核对至关重要。针对门诊工作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我科在进行各项护理操作经两人核对后必须分子为执行者和分母为核对者做好记录,注射病人的医嘱查对,各项皮试结果及批号的登记,关节腔注射抽出液的记录等。
(7) 巩固专业理论和加强专科技术操作培训 鼓励护士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拓展知识面,认真填写个人的职业生涯手册。培养护理骨干,做到以点带面的热情学习氛围及和谐的工作环境,以提升护士整体素质。
(8) 强化管理职能 护长是临床一线的管理者,肩负着协调,沟通,监督,指导,教育等任务,但护长的主要职能是管理好科室,管理好患者,这是护士长工作的核心部分[3]。护长对科室的动态全面掌握,现场指导护士工作,使护理措施更完善,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有效沟通,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及安全隐患,及时化解护患矛盾,杜绝可能发生的护理偏差[4],有效减低了护理风险。护长在监控好护理风险同时,还要协调与医生的医疗风险,如医生在开立人情手开处方的情况,特别一些特殊的检查项目男女限制性,检查者和验单的年龄不相符等,监督好医生认真填写检查验单要求的填写的楣栏。医护之间的和谐沟通,协助也是有效减少护理及医疗风险的发生。
2 结果
风险管理在临床窗口的护理工作中的实施体现了一切以患者为中心,努力为患者提高优质服务的现代管理理念,自实施以后病人的满意度较前明显的提高,融洽了医护患关系,不仅增强护士的法律法规,风险意识,且加强了护士对病人病情风险意识认识,从而让对工作的责任心得到升华,在方方面面杜绝差错的发生。经统计数据显示,门诊病人的满意度由90%上升到97.5%。
参 考 文 献
[1]程红群,蔡忠军,陈国良,等.医疗风险的探讨[J].解放军医院管理志,2003 10(1)94.
[2]王军,王亚平,高新强. 医疗护理纠纷干预转化趋向的分析[J].护理管理杂志,2005,5(1):43-45.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夯实安全基础,落实责任为手段,以国务院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转变监管方式和工作作风,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履行和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全面确保食品质量总体水平有新的提高,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按辖区负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质监部门负责源头把关,各职能部门和政府协管员齐抓共管。本着抓实、抓细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实施。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对《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8大类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整顿和规范。通过整顿和规范,扶持一批名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建立监管机制,使食品生产企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食品生产加工行为逐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水平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工作网络
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区域监管机制,明确分工和责任,层层落实,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
(一)县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承担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和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廖曜中为组长,县政府调研员王士环为副组长,县政府副调研员、财政局局长蒋云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龙顺才、检察院检察长左才轩、公安局局长张荣华、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周铁生、工商局局长罗云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雷建国、卫生局局长肖桂军、农业局局长王元新、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赵伟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由赵伟民兼任办公室主任,质监局副局长朱朝晖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确定伍长青、李亚平、黄永成、陈志敏、肖高林、佘劲涛、蒋宏君、陈瑞芳为专职监督员,各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为本乡镇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村报账员为本村食品质量安全联络员。
(二)定人定责。局长赵伟民对全县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副局长朱朝晖负责抓好食品生产企业整顿和规范工作,食安股长伍长青负责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8名专职监督员按划定的区域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三)定区域、定企业。全县26个乡镇划分8个监管责任区域,由8名专职监督员分别负责监管。
(四)落实监督员、协管员、联络员、检验员责任。
专职监督员:负责对监管责任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普查建档、巡查回访、监管执法、强制检验、质量投诉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政府协管员:负责本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质量信息收集,每月定期访问,协助质监部门做好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当地食品生产企业变化情况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村级联络员:负责本村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做好食品企业普查建档和抽样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企业检验员:认真执行食品质量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原材料和产品进行检验把关,检验结果做到科学、准确、真实,协助企业质量负责人做好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通过进村、入生产企业、入加工户,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包含小作坊)逐一调查摸底,将企业的产品、生产条件、人员、检验设备、质量信息等情况纳入企业档案,并输入计算机存档。
(二)建立“四图”。
企业变化动态图及食品行业分布图,用图表的形式标出企业的名称、产品种类、分布地点,并每月更新一次。
监管责任落实图,分为局内各部门监管责任图和食品专职监管员区域监管责任落实图。
食品质量安全警示图,按照产品的风险程度,企业质量抽查和巡查情况,对容易出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分类标明。
(三)召开全县食品生产企业整顿和规范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动员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的力量,在县内营造一个大家都重视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所有食品企业要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四)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动态分类监管。针对食品的不同风险程度和生产企业对食品质量的控制能力,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质量安全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不同质量安全等级的企业执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和不同的检验检查频次。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实现分类监管、分类指导,督促获证企业履行法律义务,保持出厂食品持续合格。凡是在强制检验中不合格的,采取严格依法实行加大抽检频次,公告、责令收回、跟踪抽查、责令停产整顿、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做到“三个不放过”:企业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质量安全达不到要求不放过,质量教训未吸取的不放过。
(五)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监管。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大、分布广、风险高的特点,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建立以质量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自我声明制度。积极引导小企业联合建立检验室,督促小企业与县质检机构签订委检协议,对小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六)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与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订质量承诺书,在质量安全承诺书中承诺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滥用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辅助剂台账,对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定期报质监部门备案。对不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或不按要求记录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使用情况的企业,要责令其整改。
(七)严格生产许可,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要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加快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工作进度,督促未申请的企业尽快改正;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核、检验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发放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销售的依法予以打击。
(八)突击重点,加大食品监督抽查力度。在近期集中力量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工作,突击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同时,要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处理力度,严格实施公告、整改、复查、处罚和责令收回等处理措施。
(九)深化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结合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食品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的区域性质量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严厉打击使用病死畜、禽肉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加大扶优扶强的力度。加大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的力度,扶优治劣,引导消费。建立优秀企业名单,将A类企业、连续三年强制检验均合格的企业和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列入其中,争取有关部门从项目、资金、创企业品牌等方面重点扶持。同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进行宣传。
(十一)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大科技投入,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县质检所重点建设常规的理化试验室和普通的微生物实验室,同时,引进和培养食品卫生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努力提升检验机构的综合能力,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
(十二)落实报告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写出食品质量报告,向县政府汇报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形势、指出问题、提出措施。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
从现在起至9月底,整个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大体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对全县的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信息调查摸底,建立企业档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和规范动员大会,督促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层层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县质监局与县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签订质量承诺书。
(三)对企业进行培训和服务阶段。由县质监局组织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检测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悉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检验专业知识。按照划分的监管责任区域,专职监督员对责任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驻厂指导和服务,着重帮助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使其能自觉主动地提高食品生产、检验控制水平。帮助食品生产企业从质量管理职责、企业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过程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检验等方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所需服务。
(四)落实措施,加强监管阶段。认真落实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及假冒伪劣行为,严格履行“三个不放过”,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同时积极引导、帮助、扶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措施。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三)建立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四)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五)建设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六)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二)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五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使用、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478号)的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费率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八条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照《关于<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工信部规[20**]75号),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九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委托的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二十条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
第二十二条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工程量或施工进度完成50%时,项目负责人填写请款书,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3日内审核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监理单位审核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请款书,并提请建设单位及时支付。
未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请款书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直接提请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其余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镇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摸清我镇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非经营性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以资产管理信息化为支撑,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党政部门规范资源配置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提供资料。
(四)完善管理制度。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计划,建立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工作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益认定等程序,对全镇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主要采取以下清理办法:
(一)账实核对。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资产,由镇财政局提供固定资产、往来款项等资产明细表,各办事处、各部门根据资产明细表对本单位内的各项资产进行盘点并如实填写资产明细表。资产明细表中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要根据清查结果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核对结束后,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将资产明细表提交镇资产清查办公室(纸质表格一式三份及Excel电子文档一份)。往来款项资产明细表经镇资产清产办公室核实后,再提交各部门进行结算(收取或支出)。
(二)新增入账。针对账实核对环节中“有物无账”的情况,请各办事处、各部门如实报镇清查办公室,要做到不瞒不漏,清查办公室核实后由镇财政局统一建立资产卡片或新增入账。
(三)资产处置。针对账实核对环节中“有账无物“的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置:
(1)出租、出借处置方法:确因特殊情况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须填写出租、出借表格,经镇办公室审核批准,并留镇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2)捐赠、赠送处置方法:资产对外捐赠、赠送的,须以书面报告送请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填写捐赠、赠送表格,并报镇办公室、镇财政局备案。
(3)报损处置方法:①资产单位价值1000元以下或批量价值2万元以下的盘亏及非人为毁损,由使用单位填写报损内部审核意见表,并附上该资产损坏的详细书面报告,经镇办公室、镇财政局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财政局备案;②资产单位价值1000元(含)以上或批量价值2万元(含)以上的盘亏、非人为毁损,由使用单位填写报损内部审核意见表,并附上该资产损坏的详细书面报告,经镇办公室、镇财政局、镇政府审核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后由镇财政局备案。如资产属人为恶意损坏的,将追究事故人的责任,并要求按原价赔偿。
(4)报废(淘汰)处置方法:①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批量价值2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内部审核意见表,经镇办公室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财政局备案。②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或批量价值2万元(含)以上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内部审核意见表,经镇办公室、镇政府审核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后由镇财政局备案。
(四)凡涉及土地、房产的清查,由镇村镇建设局负责,将清查结果及土地、房产的原始资料送报资产清查小组,镇资产清查小组对清查结果核实后,再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公有房地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进行规范管理。
(五)凡涉及未收取的工程结算款及往年土地款的清查,由镇财政局负责,镇村镇建设局、镇园区办配合,将清查结果及未收取的工程结算款及往年土地款的原始资料送报资产清查小组,经镇资产清查小组核实后再统一结算。
(六)及时入账。经过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后,镇财政局要对已经审批的各项国有资产(包括新增、赠送、报损、报废等)及时入账,要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档案,完善资产日常基础工作,建立长效、动态的管理机制。
三、时间安排
资产清查由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013年7月30日前)。镇委、镇政府印发《昆阳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成立昆阳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办事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有关报表,对参加资产清查人员进行培训。
(二)自查阶段(2013年8月30日前)。根据资产清查的工作要求,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后,按规定填报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上报资产清查情况。
(三)审查、复核阶段(2013年11月30日前)。镇清产小组对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复查、审计鉴证,并将清产核资结果形成正式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分工、落实到人,保证国有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三)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第十五条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二十二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当经水利部考核合格。
第三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备案资料后20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举报;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服务的其中一种定义,是以无形的方式,在顾客与服务职员、有形资源等产品或服务系统之间发生的,可以解决顾客问题的一种或一系列行为。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各类服务质量承诺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类服务质量承诺书1为切实提升物流管理中心服务质量,打造物资材料库服务品质,塑造物资材料库礼貌形象,提升服务水平,增加服务间共识,大力营造团结一致,争创一流的服务氛围,切实抓好物资库库房服务工作,我们物资材料库对服务质量承诺如下:
1、职责内投诉事项及时处理率100%。
2、各项物资材料库服务工作质量达标率100%。
3、各项物资材料库服务满意度到达95%以上。
4、物资材料库工作人员立足本职,从自我做起,自觉使用礼貌用语,以爱企业、爱岗位为主题,实行真心服务:用户为上帝,让用户感觉满意顺心;
态度温馨,礼貌礼貌,让客户感觉热心;对待工作职责谨慎认真工作,让客户感觉放心;换位思考,认真细致,让客户感觉真心,爱护工作环境,持续工作状态良好,让用户感觉舒心。
5、物资库管理人员增强规范服务意识。
在工作中,多为生产一线的工作人员办实事、办好事,把所有与职工有关的事情落到实处,做在细处,把当天的事情当天做完,不留尾巴,坚决杜绝对职工“吃、拿、卡、要”的事情发生。
6、如若发生职责事故,物资库所有人员坚决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当事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以上承诺,我们物资材料库同仁恳切期望得到各事业部及管理中心的继续支持和帮忙,恳请你们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把今后的服务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实际、更周到,为构建礼貌、诚信和谐的工作环境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承诺人:__X
时间:20__年__月__日
各类服务质量承诺书2致:_________(招标人)
我公司__________对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废标条件、专项承诺和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等实质性内容完全响应。如我公司能在本次竞争谈判中中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如果我公司中标,我们保证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二、施工中,我公司会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承诺履行。
三、因我方原因造成工地临时停水、停电、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全权代表(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各类服务质量承诺书3招标单位:
如我单位能中标,我单位做出以下承诺: 第一、与业主协调管理措施
中标后,我单位将从计划管理、技术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与业主积极配合,其主要措施:
(1)选择优秀施工队组,且依法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绝不拖欠民工工资。
(2)项目工程部将负责向业主报送总体工期网络计划,并积极协助业主确定各专业分包队伍及供货商的进退场和中间交接事宜,配合业主合理解决其垂直运输设备,施工用水、电、材料堆放、场地划分等。
(3)每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经监理审核后报业主进行最后定板。
(4)每周召开工程例会,由监理主持,业主及项目经理部参加。通过工程例会这一制度度完善施工与监理、业主之间的关系,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召开工程例会时项目负责人将向业主提交每周工作汇报及下周工作计划,在报告中将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展情况,在计划中详细进度、材料、劳力、设备、资金等的细部计划。
(6)认真做好施工日记,记录工地上每个工种雇佣工人及使用机械的数目、运到工地物料数量,以及每天的天气情况,并将其放在工地办公室,以便业主随时查阅。
(7)充分重视业主的指示,现场管理人员随时以书面形式记录业主的指示,并予以贯彻。
第二、质量、安全及售后服务方面:
自觉接受使用业主、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在质量(包括保修)、安全方面做出以下承诺: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5)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6)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7)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8)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10)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现场防护。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1)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2)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3)采购、租赁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14)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5)工程设备一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本公司将免费进行维修和更换;
(16)工程运行十年内,如设备出现故障,在接到用户电话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处理;
(17)对本工程的稳定运行进行终身跟踪服务。
______有限公司
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各类服务质量承诺书4随着上海办公家具电子商务的出现,网络上充斥着一大批办公家具销售企业,因此,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如何让消费者更放心的在电子商务时代购买称心如意的产品,为此,上海办公家具大型办公家具生产企业,上海亚轩办公家具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他们的质量承诺书。
一.文件柜和办公台抽屉开关要灵活,当时抽屉拉出三分之二后,下垂度小于等于20 毫米,左右摇摆底小于等于15毫米。
二.办公家具上所采用人造板的部件都应时行封边处理,各种配件安装不得少件、漏钉、透钉。
三.胶板办公家具(如门板、台面等)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翘曲。一般情况下,面对对角线长大于等于1400毫米,板件翘曲允许值大于等于3毫米。办公家具的功能尺寸要满足使用要求。如办公台的中间净空高要大于580毫米;中间净空宽大于520毫米;办公椅的座面高在420或440毫米;扶手椅内宽大于460毫米;
四.选购办公家具还应注意维护和保养。在搬运过程中要避免磕碰和划伤;办公家具的裙板、地脚不要用湿墩布碰撞;当清理漆面上的灰尘时,不要用化学光亮剂擦试,可在掸掉灰尘后,用阴干湿布轻轻擦出光泽;新购置的办公家具千万不要放在阳光下曝晒,更不要放在暖气附近,以防木材含水率变化过大而引起家具变形。
五.办公家具所用木材要经过干燥处理,含水率在12%以下,不得使用昆虫尚在继续侵蚀的木材,外表和存放物品的部位用材不得有树脂囊。
六.面板用薄木和其他材料覆面时,要求严密、平整,不允许有透胶、脱胶、鼓泡。
七.办公家具表面漆膜应平整光亮、单位或成套产品色泽应相似,产品表面漆膜不允许皱皮、发粘和漏漆。产品内部及其他涂饰部位,应保持清洁。
八.木制家具应做到结构牢固,框架不得松动。不允许断榫,断料。不要选购把刨花板用锯一锯,用钉子一钉,用油漆一涂的“三一家具”。不要选购用帮无槽,堵无榫,底无带的“三无”抽屉制作的家具。
九.木制家具要具备完全性和稳定性能,当把文件柜两个柜门打开90度后,用手向前轻拉,柜体不能自动向前倾翻;书柜门的玻璃要经磨边外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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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解答用户提出的疑问,帮助用户解决问题,公司维护中心和各地维护网点,负责各地的开通、维护和技术咨询等服务。维护中心由专职工程师负责随时为客户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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