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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音乐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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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音乐论文

第1篇: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

目前对办学及研究方向进行分析,显而易见全国各地高等音乐院校地区性研究特色还未形成,欧洲音乐及教育依然是集中研究的主流,但欧洲音乐概念及教育体系不具备普遍性和世界性特征,地方性特征较强,研究西方和欧洲音乐及教育体系也仅是世界音乐的一部分而已。因此,把中国的音乐学院定位在一种模式和方向以及特色方面,这样就会使教学和科研范围过于狭窄,而且表现为极大的重复与浪费科研方面人力财力投入,音乐研究国际化水平很难形成,致使认识人类音乐局限性较大,而且开发利用音乐资源范围狭窄。

2云南少数民族音乐传承

形成和生存以及发展云南少数民族音乐的社会形态极具特殊性。就云南少数民族来看,其生存的社会和自然地理环境极具复杂性,而且历史发展状况也极为复杂,在云南这个地方历来聚集和碰撞,以及融合和分解着多种文化。云南少数民族拥有25个,而全国的少数民族也仅55个,几乎占到一半,在全国范围内的省区中拥有最多和最复杂的民族成分,具有多样的地理环境,较低的生产力水平,落后的经济文化。多样和复杂的云南民族音乐文化主要源于云南各少数民族社会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历史文化和所处的地理位置存在的差异。使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最终形成集本土和中原,以及东南亚和藏音乐这些音乐文化为一身。而从云南少数民族音乐传承来看,拥有自己文字的并不多,即便拥有本民族文字,但对其掌握的人也并不多。口承性特征突出,其传承方式主要表现为口头传承,就民歌而言,继承与发展崇拜和历史地理以及民俗文化等都是通过口头传承实现的。自然和家族以及师徒传承是云南少数民族音乐传承的主要表现形态,主要特征都体现为“口传心授”。

3教育在音乐传承中的地位及作用

今天,在实现相互交融不同种族文化,传播与继承同一民族传统文化过程中,教育成为重要手段和主要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必须成为民族音乐发展的载体,需要把自身的传承模式建立起来。而高等艺术院校民族音乐教育则应承担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把现代民族音乐艺术传播者培养出来,向社会输送专门人才,承担起弘扬民族文化的重任。在高等音乐艺术院校教学中,对于民族音乐教学模式比率值应成为我们重点考虑的内容,尤其是少数民族音乐艺术院校更为重要。培养方向受到传统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潜移默化的影响极深,体现个人的技能成为音乐表演专业的重点,音乐教育专业与表演专业形成攀比的势头。管建华先生指出,在很多音乐教育专业高校,学“钢琴专业”或“声乐专业”,的学生很多,而学习“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则屈指可数,培养综合素质以被放在次要地位。在课程设置上出现西洋体系音乐理论课程与纯粹模仿民族音乐课程的结合,这对于民族音乐教育发展而言,是否是最佳方案值得人们深思。就高等艺术院校办学方向而言,民族文化背景和社会形态,以及自然环境和历史变迁等因素应成为少数民族音乐教学的立足之本,对其研究应实现综合性,具备多层面和全方位特征。在划分教学内容上做到细致化,同时紧密衔接和科学设置教学内容进程也极为重要,从而能够精显独立学科重点,形成宽泛的学科内容,实现相互依托各个学科,致使少数民族音乐教学体系更为完善。

4结论

第2篇: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 音乐教育 文化功能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有着丰富多彩、美妙神奇的多民族文化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音乐文化被看成是各民族文化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民族的音乐所包涵的情感和精神往往就是这个民族的灵魂和思想,是这个民族智慧的象征。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其目的就在于努力保持本民族音乐文化价值的同时,积极摄取其它民族音乐文化的长处,让我们民族地区的音乐教育以鲜明的个性融入到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体系氛围中,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湘西自治州位于湖南的西北部,是一个以土家族、苗族居多,并有回、瑶、侗、白等多民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域的封闭性和交际范围的限制,孕育了当地原始、纯朴的民族文化风情,可以说湘西自治州是我国民族民间文化极其丰富的地区之一。正是在这种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中,其音乐包含着十分丰富的文化内涵,它不再是一种简单的“娱乐”或是情感渲泄的方式,而是与当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审美意识息息相关的,隐含着深刻的内在情感和强烈的民族精神的文化产物,是当地人们自身生命观、价值观的真实体现,具有极高的人文价值和思想价值,是民族音乐文化中的瑰宝。

然而,随着外来主流文化的冲击,少数民族音乐所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一些珍贵的音乐文化正处于濒临消亡的危险状态。湘西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面临着被冲击、渗透、同化的危险。面对这一现实,笔者认为,要尽快、有效的保护、传承这些富有特色的优秀的民间音乐文化艺术,其根本的出路在于“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作为文化传承的有效载体,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音乐教育理应成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在民间传承的重要补充,通过实施其音乐教育的文化功能,为少数民族音乐在当代的弘扬、创造、发展拓宽思路。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无意识的音乐教育行为(如宗教活动、民俗节日活动等)承担了传承与发展音乐文化的主要任务。但是,专业化的民族音乐教育伴随着世界音乐教育的正规化而出现,是一个民族音乐文化得以继续生存并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因此,如何实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功能,是当前乃至今后民族音乐教育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积淀

现行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包括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课程设置,主要是以西方音乐语言或音乐形态学的理论来进行建构,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思维方式、审美理想以及价值取向等构成了以“西方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而由于西方音乐与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所处的文化深沉背景上的不同,在这种音乐教育体系中,必然会使少数民族音乐中所包含的文化信息被掩盖,不仅得不到客观、公正的评价,也会使少数民族学生原有的价值观丧失,最终带来的是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所生成的文化积淀仅是针对西方音乐文化的灾难性后果。

多元的文化使得各民族相互学习交融,也使人们更加强调各自文化的民族化特征。作为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应将民族音乐纳入其中,给予其主体的地位,确立以民族音乐文化的积淀作为学校音乐教育根基的地位,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作为一种学科资源融入到课程教学中,形成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音乐课程结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对民族音乐保存、发展的目的。

二、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传递

由于少数民族音乐和它所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融为一体的结构特征和传承方式的口头特征,使我们无法从有很多文字记载的史料中去认识、熟悉它。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文化传递都是靠其独特环境和历史传统相适应的方式进行的。在湘西自治州,各民族中口传音乐的传递方式是非常普遍的,这种口传音乐通常是一种非正规的、即兴的文化信息表达,它没有明确的教育目的,而是自然生成的,通过在与长辈、同伴、环境等诸多交流形式中进行的,我们不能否认这种民族音乐传递方式是行之有效的,也与整个少数民族文化环境是相吻合的,但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少数民族音乐固有的生存环境和传承方式随之受到相当大的冲击,给少数民族音乐在民间的自然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各少数民族将本民族音乐文化的传递更多的与学校音乐教育结合在一起,借助学校教育这个平台,让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递成为一种理性化、系统化的习得行为。

当然,实施学校音乐教育并不是以牺牲民族音乐文化的“原生态”为代价,恰恰相反,少数民族学校音乐教育应尽可能维护民族音乐的“正宗性”,将其文化中的精髓完整的传递下去,只不过传递方式可多样化,既可以是专业性的教学与研究,也可以深入到少数民族音乐的文化语境中,进行非专业性的文化实践活动等等。

三、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选择

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相互交往的空间进一步扩大,不同文化形态的相互渗透、融合使各民族文化内部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裂变和重新组合的过程,一次空前的全球化的文化整合正在悄然进行。正是在这种文化态势下,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却陷入了“自我中心论”的狭隘的价值观当中,“自我中心论”是一种以自我价值为最高价值,忽视、否定和排斥相关联事物价值,它与全球化的整体性、依存性相悖。这种缺乏世界眼光、排斥外来优秀的音乐文化、闭关自守、自我满足的文化价值观,必然会导致本民族音乐文化的停滞落后。

要解决上述存在的危机,唯有通过开放的、系统的当代音乐教育来完成,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既得天独厚的拥有当地民族丰富的音乐文化资源,同时又能从当代音乐教育发展的高度俯瞰这些资源。因此它能根据世界音乐文化的发展趋势对自身的民族音乐文化进行反思、审视,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一方面民族地区音乐教育不能简单采取“利用”和“发掘”的方式,而要把民族音乐已具有的独特个性和完整音乐素质的那部分音乐精华筛选出来,作为一种独立的、平等的音乐艺术来看待,才能使它们得到广泛的认同,比如:湘西苗族音乐的特点是在五声音阶的基础上加入一个“b3”音,“画龙点睛”的一个音恰恰展现了与其它民族音乐的不同之处。因此,教师要善于用敏锐的眼光捕捉到这一民族的音乐特色,然后在结合听的过程中指导学生获取音乐内在的节律和韵味,才能让学生理解这些“不准”或是“莫名其妙”的音响,达到一种心灵相通的境界。另一方面加强对异域音乐文化的交流、吸收。我们不得不承认以十二平均律为基础的西方音乐理论体系,无论从完整性、规范性上来看,都是值得我国音乐教育借鉴、学习的。所以,对少数民族音乐不断科学化、系统化的研究,实现本土音乐与异域音乐的多元共存,将是今后民族地区音乐教育长期奋斗的目标。

四、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创新

在当今社会,少数民族音乐独特的文化价值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人们对少数民族音乐的保存发展确实也倾注了很多心血。但笔者始终认为,少数民族音乐在我们学校音乐教育中还只是处于一个次要的地位,要改变这种现状,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强调少数民族音乐在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及学校音乐教育对传统音乐进行创新的能力。在当前少数民族地区,我们看到其传统音乐文化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极为保守的“博物馆”式文化予以保存,这样其艺术价值不仅得不到有效的传承,也会让它落入“原始”、“落后”的境地。保护确实责任重大,但创新才是我们学校音乐教育的终极目标。比如:吉首大学舞蹈专业的教学正是不断的从当地少数民族中的风俗礼仪、传统节日、服饰特色中提取舞蹈元素,大胆地对民间音乐文化加以创新,创作出一大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舞蹈作品,如《猴儿鼓》、《扯、扯、扯》等,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所以,民间音乐文化对于前人是一种创造、一份承载,而对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则是一种资源、一种延续,这种延续不是简单“保留”、“维持”,而是一种不断赋予民族音乐文化新的内涵和时代精神的过程,也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不断改造更新的过程。总之,唯有利用民族音乐教育推动族音乐文化的创新,才能使之艺术长河生生不息,永远流淌。

如上所述,文化的传承主要依赖于学校教育,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音乐教育理应承担起传承地方音乐文化的重任,这既是它责无旁贷的义务和使命,也是它立足和发展的需要。正如著名的匈牙利音乐家柯达伊所说:“通过生活本身,传统将缓慢地但不可避免地从人民生活中被抹去,企图阻止这一点,就等于阻拦历史发展的自然进程,是徒劳无功的。现在,接受传统、保持传统并使之成为他们生活中一个积极的部分,这是受过教育阶层的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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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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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

[关键词] 莫尔吉胡;成吉思汗;电影音乐

近年来,内蒙古影片《骑士风云》《东归英雄传》《悲情布鲁克》《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天上草原》获得了金鸡奖、华表奖等国内外大奖66项。其中,《一代天骄成吉思汗》于1999年作为第一部中国少数民族题材故事片,还参加了奥斯卡国际电影节最佳外语片的角逐,为中国民族题材影片走向国际市场做出了巨大贡献。2005年,由宁才拍摄的故事片《季风中的马》获得第25届夏威夷国际电影节亚洲电影大奖,再一次为民族电影事业添上了浓重的一笔。2006年,电视剧《成吉思汗》以气势恢宏、壮阔大气表现了一代天骄成吉思汗的雄才大略和马背民族的英雄气概,成为在国内外创下高收视率的历史题材电视剧。而成吉思汗电影的制作人正是莫尔吉胡,下面对其生平以及电影作品进行介绍。

一、莫尔吉胡与电影音乐

莫尔吉胡,当代蒙古族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和音乐理论家,曾任内蒙古音乐家协会主席,现为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在我国电影百年华诞之际,被赋予“中国百年电影音乐特殊贡献”奖。在成立60周年大庆时,被授予“杰出作曲家”称号。在其五十余年的工作过程中,他培养了大批优秀音乐创作人才和表演人才,作曲家阿拉腾奥勒、歌唱家拉苏荣、德德玛等人都得益于他的发现与栽培。为了提高内蒙古的音乐教育水平,他还率先在教课书中采用五线谱,主编了一套小学、中学音乐课本,取得了良好效果。在这期间,他创作了大量的民族音乐,撰写了多篇有关蒙古民族音乐方面的文章。主要著述:音乐论语文集《蒙古音乐研究》《追寻胡茄的踪迹》;论文《浩林潮儿之谜》《托普修儿与萨布尔丁》《元代宫延音乐初探》《潮儿现象与潮儿音乐》《穆库连遐想》《成陵中的两件古乐器》《潮儿大师色拉西》《蒙古音乐的最早采录人――哈斯伦托》等30多篇。在内蒙电影制片厂工作了8年、经手500多部电影剧本的莫尔吉胡先生积累了大量的电影文化底蕴,使得他对电影音乐这种体裁有着独到的见解。《战地黄花》是莫尔吉胡的第一部电影音乐作品,《骑士风云》获最佳作曲奖提名,《成吉思汗》获第二届“萨日纳”奖,《世纪之战》获长春电影节“纪念杯”和艺术创作“萨日纳”奖。多年来,莫尔吉胡在其所有的作品中,坚持不懈地通过音乐这个元素去彰显、传达民族文化,以内蒙古民族文化为核心、为主题,将西方的作品技巧与中国传统的作品技巧相结合,洋为中用,取长补短,以优美动人的旋律表现出蒙古族辽阔的、悠久的草原文化。音乐风格的最大优势在于在主题选择、和声的运用、复调技法、配器色彩、曲式结构五方面。主题选择上,一贯以传统的蒙古族民间音乐为源泉进行创作、改编,使电影中的主题音乐具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声运用方面,运用西洋大小调和声体系与民族调式和声相结合的手法;复调技法方面,多条具有民族特点的旋律纵向交错;独特的配器手法,运用多种不同的乐队编制,巧妙地加入民族乐器;适宜电影音乐的曲式结构,共同为电影的情节展开提供了必要的先决条件。

二、莫尔吉胡电影音乐民族特色的表现手法

(一)主题音乐的运用

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杰出的作曲家,莫尔吉胡在他大部分的电影作品中,以蒙古族草原民歌为主要旋律来改编和创作他的音乐作品。我们在他的电影作品中,可以清晰地听到大部分的旋律都来自蒙古草原音乐风格的特点,非常优美、粗犷,这一特点在他的主题音乐中得到很好的体现。他的主题音乐在其电影作品中占据重要位置,莫尔吉胡主要根据其电影作品中人物角色的定位、特点及剧情的需要,对电影中人物主题音乐的构思进行了巧妙构思。例如在成吉思汗这部电影中,主题音乐贯穿影片始终,大约出现十次。我们知道,单调的主题重复会使人产生厌倦之感,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对主题进行变化,而莫尔吉胡在成吉思汗这部电影的主题音乐的创作中,主要运用了主调音乐的表现手法,突出呈现了主题音乐在影片中的主导地位及贯穿作用。主调音乐可以称之为“发展的变奏”风格。在这部影片中,针对不同的影片背景,主题音乐也会有所差异,但主题音乐的旋律特点并没有改变。成吉思汗主题音乐是随着影片中成吉思汗的成长经历及日趋成熟的心理的背景变化而变化。如影片中一个场景描述的是成吉思汗少年时代与其父亲共同狩猎,这一段情节在影片的开始阶段,主要表现出天真、活泼的少年成吉思汗,在蔚蓝的天空下、驰骋在一望无际的草原上、犹如一只准备自由搏击的雄鹰。莫尔吉胡给这段场景准备的主题音乐表现出质朴、活泼的特点,音乐状态积极向上,表现了成吉思汗少年时率真活泼的性格。

(二)潮尔哆音乐的运用

任何一支民歌都是以一定的民族文化或者民族特色为背景的,民歌一响起,就会让人联想到特定的民族生活地区的民风、民俗、民族文化、人文特征等等。莫尔吉胡的电影主题歌主要是在蒙古族原民歌的基础上加入合唱声部,使原民歌具备混声合唱的色彩,形成了具有新的生命力的艺术形式。主题歌与原民歌只是在声部上有不同之处,加入了男女混声四部合唱,来衬托主题歌的威严、庄重。在改编手法上,不仅运用了声部间模仿的复调手法,还将各声部之间做更为细致的和声进行,为独唱旋律做铺垫。在“图日勒格”部分,各声部间同度和八度的结合,使主题歌具有更大的张力,突出影片的历史文化氛围。例如在电影《成吉思汗》中,其主题歌就是莫尔吉胡根据原蒙古族的民歌改编而成的,采用突出影片民族文化氛围的音乐创作手法。电影《成吉思汗》主要讲述的是关于蒙古族草原上的战争历史事件,与蒙古族的草原文化联系甚密,所以运用一种最能体现蒙古族风格特点的音乐体裁来作为影片的主题歌是最恰当不过的。莫尔吉胡选择了具有蒙古族风格特点的音乐体裁――潮尔哆作为影片的主题歌,对影片民族风格的体现起了画龙点睛的作用。潮尔哆是蒙古族二声部歌曲形式,是蒙古族复音唱法的高超演唱形式,是一种“喉音”艺术。它运用特殊的声音技巧一人同时唱出两个声部,形成罕见的多声部形态。演唱者运用闭气技巧使气息猛烈冲击声带,发出粗壮的气泡音形成低音声部。在此基础上巧妙调节口腔共鸣,强化和集中泛音,唱出透明清亮、带有金属声的高音声部获得无比美妙的声音效果。潮尔哆所具有的二声部特点、传统的演唱形式以及庄重的演唱内容都是蒙古族民间歌曲中精华的体现。其表演形式是由一名主唱歌手演唱上声部悠扬舒展的旋律、一人或众人演唱下声部的持续长音,该长音基本是调式的主音。潮尔哆一般由引子、正歌和尾声等三部分构成。引子部分比较短小,是由演唱上声部旋律的歌手担任,常用“哲、啊”等语音词,以近似引领众人的下行音调进入主音的持续;其后由一人或众人演唱下声部持续的调式主音,进入潮尔哆的主要部分――正歌部分。正歌部分由主唱歌手演唱,旋律高亢舒展;正歌结束之后,由众人共同演唱尾声部分,即乐谱上标有文字“图日勒格”的乐曲部分。当代蒙古民族继承并传播开来的艺术不仅轰动国际乐坛,也引起世界各国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文化艺术学等专家学者的极大兴趣和普遍关注,更为民族音乐学家高度重视。

(三)运用多种乐队配器手法

莫尔吉胡善于运用多种乐器、多种配器手法来美化他的电影音乐,例如在电影《成吉思汗》这部作品中,莫尔吉胡就是运用了多种乐队配器手法来体现影片的民族风格特点。(1)以西洋乐器来表现电影的民族风格。莫尔吉胡不单单对传统的民族乐器比较熟悉,他涉猎甚广,对西方管弦乐队的配器手法也较为熟稔,他的作品洋为中用,取长补短,既有流行因素,又不失民族风格特点。例如在《成吉思汗》电影中,有一个场景是成吉思汗三兄弟狩猎归来,成吉思汗对他的兄弟表述了自己要大展宏图、励精图治的决心。莫尔吉胡处理这段场景所选的音乐就是由西方管弦乐队来演奏的,莫尔吉胡将富有民族风格特点的旋律融于西洋管弦乐队的演奏之中,使得音乐具有鲜明的民族性,表现出成吉思汗创业的雄心和气魄。再例如,王罕宫廷舞蹈音乐:音乐由西洋乐器双簧管为主奏和民族乐器中音笙、扬琴、筝、三弦、高胡、中胡、铝板琴、铃鼓、套鼓及大鼓演奏的。为了进一步体现民族风格特点,更好地与影片结合,莫尔吉胡要求演奏员在演奏这段音乐时,将自己乐器的音色做了必要的改变(只要听不出乐器原本音色即可),使音乐具有蒙古和古代波斯相互结合的民族色彩。(2)以民族乐器来表现民族风格特点。成吉思汗有一段场景是速该可汗在帐篷里大宴宾朋,欢歌笑语、舞蹈音乐此起彼伏,这段背景莫尔吉胡设计的是用竹笛、扬琴等民族乐器来演奏;音乐旋律由五声音阶组成;节奏运用了民族打击乐器,表现了特有的民族舞蹈性;创作手法具有淡雅、轻快、线条化的民族风格特点,与影片中舞者表演的蒙古族舞蹈画面相互结合,营造了形象、逼真的宴席场景;音乐中加入的民族打击乐器突出了音乐的节奏,更加表现了音乐的民族风格特点。《成吉思汗》中还有一段场景是成吉思汗与泰亦赤兀惕人展开大战,成吉思汗颈部中箭,血流不止。他忍着剧痛,坚持与泰亦赤乞作战,这段场景的音乐莫尔吉胡设计由我国民族乐器箫为主奏和西洋乐器弦乐组演奏。莫尔吉胡在这段音乐中,将我国民族乐器箫融于西洋乐器,从而继承和发展了我国的民族音乐,做到了音乐的民族化、世界化。莫尔吉胡将这四种不同色彩乐队配器手法穿插运用于电影《成吉思汗》的音乐创作中,将西洋管弦乐器与我国民族管弦乐器融于一体,既运用西洋管弦乐器多声部的手法来表现民族特点,渲染出更加具有色彩感、宽广性、立体化的影片效果;又使我国民族管弦乐器所具有的淡雅、轻快、线条化的特点跃然于影片之中。

三、结 语

总之,电影音乐,作为电影这门视听艺术中声音的重要构成元素之一,对电影语言的立体化呈现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莫尔吉胡的电影音乐创作为内蒙古电影音乐树立了鲜明的旗帜,他巧妙地结合世界电影音乐创作的技法,用自己的民族音乐语言深深植根在自己的民族文化土地上。在其电影音乐创作中,富于鲜明民族特色的主题音乐、丰富多彩的和声语言、横纵交织的复调艺术、独特精湛的配器色彩等等,都使他的电影音乐作品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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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

作者简介:杜亚雄(1945—),男,哲学博士,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艺术教育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摘要:作者赞成国外一些音乐学家将调式体系分为两类的意见,认为我国传统音乐中的调体系也可以分为“调式”和“调型”两类。文章讨论了“调型”的定义,分析了传统音乐中“西皮”等四种不同形式的“调型”。“调型”在我国形成的时代可能很早,历史悠久,应对它做更深入全面的研究。深入研究“调型”不仅是探索我国传统音乐形态之必需,对建立民族作曲理论体系也有裨益。

关键词:调体系;调型;结构形式

中图分类号:J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2172(2014)01009006

俄罗斯音乐理论家尤·尼·霍洛波夫在其著作《和声学教程》中认为,应将欧洲音乐的调式体系分为“调性的调式”和“调式的调式”两类。他认为大调或小调都是“调性的调式”,因为它们都“可能局限于固定的音列,但若无这种限制,也丝毫不妨碍它是否是大调或小调。”而“调式的调式”恰恰相反,它以“具有保持固定的音列(而不依附于主音)的特殊特点为特征。”他以古典音乐中的具体作品为例,说明了两者的区别。[1]俄国学者对欧洲古典音乐中的调式体系进行分类的做法,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美国学者唐·麦克·兰德尔(Don Michael Randel)也认为“调式”(mode)一词可以有不同的定义,一种是传统定义:“将选择出的乐音从低到高排成其中由某音作为中心的音阶”;而在另一方面,“一些有关调式的概念强调旋律类型,原则上根据旋律元素的特点对调式加以定义。”兰德尔还指出,西方音乐学界在研究印度古典音乐、伊朗古典音乐和阿拉伯木卡姆等非西方艺术音乐中的调式概念时,“相对强调三方面的要素:1.音阶或有内部层次结构的音列;2.旋律模式;3.情感或某些非音乐的特征。”[2]

欧洲语言中的“调式”(英:mode俄:lad)一词词义的扩展和民族音乐学研究的成果有关。霍洛波夫所说的“调性的调式”和兰德尔所说的传统意义上的“调式”就是汉语中的“调式”。霍洛波夫所说的“调式的调式”和兰德尔所说的“强调旋律类型”的“调式”,在汉语中最好称为“调型”。“型”在汉语中有“模型”“类型”等义项,在音乐术语中也有“节奏型”“旋律型”等用法,称“调型”要比“调式的调式”“强调旋律类型的调式”好。至于比“调式”和“调型”更高一级的概念,建议称为“调体系”。因为“调”在汉语中不仅可以指调高、调式,如“C调”“上字调”“商调”“角调”,也指“调型”,如“西皮调”“二黄调”,还指旋律,同时也有“带有某种情绪”的意思。依笔者之浅见,用“调体系”来概括音乐中与“高低长短配合成组的音”[3]有关的一系列概念比较合适。①

“调型”在我国传统音乐中是一个常见的音乐形态,以往的音乐学家们将其称为“特性调式”或“某某体系”。笔者认为这两个名称都不能够很好地说明“调型”的特点,故撰文对“调型”进行初步探索,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黎英海先生在《汉族调式及其和声》一书中指出:“‘调式’是人类音乐思维的基础”,他还说“音阶便是构成调式的素材,‘调式’是采取音阶中的某一音作为自己的‘主音’而形成的。”[4]《现代汉语词典》中说:“乐曲中的几个音根据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而联接成体系,并且有一个主音,这些音的总和叫做调式。”[5]各种调式都以音阶为基础,并以音阶中的某声为主音构成的。中国古代文献中称“主音”为“调头”。[6]中国传统乐理认为五声音阶和七声音阶中的五正声都可以作“调头”,构成宫、商、角、徵、羽五种调式。

“调型”是不同于“调式”的另一种关于旋律构成的思维形式,它取某种音阶中的某些音为骨干音,由这些骨干音构成一个骨干音列,一首作品的旋律中可只用这一骨干音列,也可在这一骨干音列的基础上,加上若干附加音。在后一种情况下,附加音环绕着骨干音进行,并在旋律中造成对骨干音列的向心力。

调式类的旋律,一般用“主音”“起调毕曲”,调型类的旋律则可用其骨干音列中的任何一个骨干音开始,也可以终止在任何一个骨干音上。它还可以用附加音“起调毕曲”。

为说明什么是“调型”,我们来看一首湖北中部的打连枷号子《催咚催》。

谱例1《催咚催》湖北民歌

杜亚雄记谱

《催咚催》以宫声开始,以徵声结束,但它既非徵调式,也非宫调式,因为全曲并非单纯地以徵声或宫声为主音,也不是围绕着徵声或宫声建立起来的,其骨干音列由五声音阶中的宫、角、徵三声组成,附加音为商声。骨干音及附加音在两个八度中叠置,旋律围绕骨干音展开,这是一首典型的“调型类”旋律。骨干音之间的跳进属于基本音调的范畴,在此基础上,构成某种旋律类型或固定音调。其旋律结构如下例所示,二分音符代表骨干音,四分音符代表附加音。

谱例2

方妙英先生曾将这一调型命名为“楚宫体系”并撰文加以讨论,[7]它不仅在湖北中部出现,在浙江南部、香港地区的汉族民歌和苗族民歌、畲族民歌、瑶族民歌、彝族民歌中也常出现。它以宫、角、徵三声为骨干音,常以商声和羽声为附加音。采用这一调型的少数民族民歌还经常根据感情表达的需要,加入在音律上有所变化的角声或其他的变化音级以丰富音乐表现力。如黔东南流行的苗族“飞歌”,就采用中音区微降的角声并下滑到低音区的徵声,非常有特色。由于采用由宫、角、徵三声构成的骨干音列,旋律常在五度、八度或更宽的音域内作类似西洋音乐中的“分解和弦”式的进行,跳进较多是其旋律的特点之一,在旋律中运用大幅度下滑的各种腔音是其最突出的润腔特点。采用这一调型旋律可终止在构成骨干音列的宫、角、徵三声上,也可以终止在商声或羽声上。无论终止在哪一声上,旋律都以骨干音为主。我们不能根据结束音不同,认为这些旋律分别是徵调式、角调式、宫调式、商调式或羽调式。在这个调型中,结束音不一定是曲调的骨干音,特别在以商声或羽声结束时。在多数情况下,商声或羽声只在结束时出现一次,当然不可能是商调式或羽调式。无论结束在哪一声上,都是同一个调型。为讨论方便,暂且称其为“宫角徵调型”。

我们要讨论的第二种调型也是方妙英先生最早提出的,她将这种调型命名为“楚徵体系”,说它是以徵为中心,由商、徵、宫以连续四度进行排列而成的音调体系。在此调型中,特性旋律音程是大二度、小七度、纯四度;连续四度的旋律进行是其特殊标记。在商、徵、宫三声音调的基础上可分别构成徵调式、宫调式、商调式。[8]谱例3是湖北中部的民歌《薅草歌》,此歌的歌词都是虚词,谱中没有写出。

谱例3[9]

曲调由三声构成,由于它们之间没有构成大三度音程,故可能是“徵、宫、商”“商、徵、羽”或“羽、商、角”。方先生将其判断为“徵”调式,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觉得曲调中不能没有“宫”声,二是湖北民歌中徵调式较多。这种调型不仅在湖北出现,在西北地区及其他地区也很常见。黎英海先生在《汉族调式及其和声》就举出了两个采用此调型的、只包括三声的陕北民歌,并指出:“这里只出现了三个音,它可能是商调式、羽调式或徵调式。到底是什么调式?在我看来徵调式的感觉也是要多一些,虽然没有出现角音和羽音,但仍能清楚地感到这三个音是‘徵、宫、商’,而不是‘商、徵、羽’或‘羽、商、角’,因为后者没有宫音。”[10]谱例4是黎先生举出的一个例子。

谱例4[11]

由于这个调型是由两个纯四度叠置构成的,不妨称为“双四度框架调型”,其骨干音列就是构成双四度框架的三声,在旋律只有骨干音列的情况下,它可能属于三个不同的调式。笔者以为在这种情况下,它就是一种调型,而不属于任何调式。双四度框架的骨干音列加上不同的附加音,并结束在不同的声上,听上去可能是徵调式、商调式或宫调式。至于它们到底是不是徵调式、商调式或宫调式,其实也不重要,可以将这些旋律都看成这个调型。如果把这个调型看成徵、宫、商三声,它还常运用羽、角、清角、变宫、变徵等附加音以丰富音乐的表现力。然而,其中的主要音调,仍是由两个纯四度音程构成的骨干音列。

在湖南中部一带的民间音乐中运用另一种调型,曾被称为特性羽调式。[12]其骨干音列由羽、宫、角、徵四声组成,附加音有微升的徵声和微升的商声,由于它十分强调宫、角、徵三声,虽可用羽声结束,但更多结束在角声、微升徵甚至微升商上,所以称其为羽调式并不合适。谱例5是湖南衡阳花鼓戏中的小旦腔,此例就结束在角声上,谱中用升号来记录微升的音。谱例5[13]

这一调型的骨干音列,自下而上排列为角、羽、宫、角、徵,在曲调进行中经常出现骨干音之间的跳进。骨干音列可分为“羽、宫、角”和“宫、角、徵”两个三音组。“羽、宫、角”组是调型的基础,它的变化形式有角羽宫、宫角羽、角宫羽等。“宫、角、徵”组是调型中的特性音组,在曲调进行中同“羽、宫、角”组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因而使整个调型产生了较为明亮的色彩。微升商、微升徵两声在这一调型中有着特殊的作用,并影响着调型的特色。微升商作附加音,可在宫、角之间作经过音,使曲调更为流畅(谱例5第六行第二小节、第四小节);还常用于结束一个乐句的半终止音。微升徵的作用亦有二:一是作为骨干音中间的经过音和辅助音(谱例5第二行第一小节、第四小节);二是作全曲的终结音。

这一调型的骨干音列中包括了宫、羽两声,两个三音组又分别以它们为基础,可以称为“宫羽调型”。“宫羽调型”的骨干音列中包括了以宫声为根音的大三和弦,还包括了以羽声为根音的小三和弦,而这两个和弦相叠置,还能构成五声音阶中唯一的小七和弦。加上它的两个不同凡响的附加音,实在是一个非常有特色的调型。

这个调型的骨干音列中包括“宫、角、徵”三音组,和“宫角徵调型”有一定的联系。从地理上看,湖南和湖北相邻,古代均为楚地;从历史上看,使用“宫角徵调型”的少数民族也曾在这个地区生活过。因此,两个调型之间可能有传播方面的联系,也可能有更深的历史上的同源关系。

黎英海先生曾指出,京剧的西皮和二黄虽然被称为“调”但不是“调式”,而是“调门”和“定弦法”。[14]笔者同意黎先生的意见,西皮和二黄不属于任何一种调式,如果一段西皮唱腔结束在宫声上,京剧界没有人把它看作是“宫调式”,如果结束在徵声或羽声上,也没有人把它看成是“徵调式”或“羽调式”。同样,二黄唱腔结束在商声上,不能被看作是商调式,结束在徵声上也不能被看作是“徵调式”。西皮和二黄不仅是不同的“调门”和“定弦法”,而且本身就是两种不同的“调型”,不可以用调式的观念对它们加以概括。京剧界也没有人将它们称为“西皮调式”和“二黄调式”。谱例6是西皮原板的过门。

谱例6[15]

从谱例6中不难看出,西皮以羽、宫、角、徵四声为骨干音列,谱例6中每一个板、眼都是从骨干音开始的。羽、宫、角、徵四声之中,羽和角是空弦音,宫和徵分别是京胡外弦和内弦的一指按弦所发的音,它们都是构成西皮的最重要的因素,没有空弦音和一指按弦及一指上、下滑动发出的各种“腔音”,西皮就不成其为西皮了。一指在外弦按弦发出的徵是小嗓腔下句的结束音,而内弦按弦发出的宫则是大嗓腔下句的结束音。一般说来,徵调式比羽调式色彩更明亮些,如果按照京胡定弦,二黄应更接近徵调式,西皮则应更接近羽调式。正因为西皮的骨干音中包括了宫、角、徵三声,旋律中常出现这三声之间的进行,所以西皮和二黄相比较,更为明朗,有欢快兴奋的特色,常用以表现喜悦、激动、高昂的情绪。二黄则显得更深沉,带有浑厚凝重的特色,常用以表现回忆、沉思、怀念、感叹和悲伤的情绪。除了骨干音之外,西皮用商、变宫、变徵作附加音。商声是宫、角之间的经过音,也是大嗓腔上句的结束音。变徵在很多情况下取代徵,有一定的色彩意义,如果非常强调,则有“以变徵为角”的旋宫意义。变宫在低音区多半是羽音的附加音,而在高音区出现时,多有“以变为角”的旋宫意义。

“调型”在我国传统音乐中很普遍。吴世忠先生在总结福建南音的音律和音列活动特点时便指出过,汉文中的“调”不仅是指调式,也可以是一种旋法,是各种不同律学意义的音的有逻辑的联系。[16]笔者以为吴先生所说的就是“调型”,它在民歌中存在,在京剧和花鼓戏中存在,在福建南音中存在,在其他地区的歌种、乐种、曲种和剧种也很普遍。

无论“调式”还是“调型”都和“调”有关。根据冯洁轩先生研究,古汉语中的“调”最早是个形容词,意思是“和”。在音乐上,是形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乐音音高一致,现代汉语中至今还有“调和”的说法,和古汉语中的用法一致。“调”后来从形容词引申为动词,产生了“使之调和”的意思,现代汉语中“调”字也当动词用,如“调音”“调琴”等。人们不仅用“调”当动词,而且把所“调”的结果,即有一定相对音高关系的一组音称为“调”,这时,“调”才从动词演化为名词。冯先生还指出:“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是指调高,而不包涵调式的意思。他在《调(均)·清商三调·笛上三调》一文中指出,到南北朝时,我国音乐理论中还没有形成“调式”观念,也没有调式主音的观念。[17]从隋唐时代的著作中出现了“调头”一词的情况来看[18],调式概念在我国的出现,不会早于隋唐时代。从“宫商角调型”分布的情况来看,它的形成应当是在隋唐以前,否则秦汉时代就从今天的湖南、湖北一带向西、南、东三个方向移居的苗族、瑶族和畲族的先民就不会将这个调型带到他们今天定居的地方了。调型形成年代可能很早,更应当引起我们对它的关注。

霍洛波夫在《和声学教程》中讨论调型问题,说明研究调型问题与和声学有密切关系。在我国要解决民族的和声语言问题,也“必须以研究民族固有的调式及其音调作为基础,正如要学习了解所谓‘传统’和声学也必须首先弄清楚什么是大调和小调一样。”[19]如果能将我国传统音乐中的调型一一研究清楚,不但可以使我们对传统音乐中的形态研究更加深入,对民族作曲理论体系的建设也一定会有所裨益。

注释:

①笔者将另行撰文论述此问题,这里暂不做深入讨论。

参考文献:

[1]尤·尼·霍洛波夫.和声学教程[M].罗秉康,高燕生,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8:42.

[2]Randel,Michael. The Harvard Concis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M]. Cambridge:The Be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454-455.

[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K].北京:商务印书局,1998:289-290.

[4]黎英海.汉族调式及其和声[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59:4.

[5]同[3]:290.

[6]黄翔鹏.传统是一条河流[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0:84.

[7]方妙英.论楚宫体系民歌的音乐思维[C]//南京艺术学院音乐理论教研组.民族音乐学论文集.北京:中国音乐增刊,1981.

[8]方妙英.论楚徵体系民歌的音乐思维[C]//民族音乐学论文选.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88.

[9]王耀华,杜亚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9:204

[10]同[4]:13.

[11]同[4]:83.

[12]朱屏之.湖南民歌中的特性羽调式[C]//音乐论丛(第三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63.

[13]同[9]:209.

[14]同[4]:8.

[15]同[4]:66.

[16]吴世忠.论福建南音音律——音列活动特点同“色彩”的关系[J].北京:中国音乐学,1987(4).

[17]冯洁轩.调(均)·清商三调·笛上三调[M].北京:音乐研究,1995(3).

第6篇:少数民族音乐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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