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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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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方案

第1篇:节能工作方案范文

以科学合理消费和提高资源效率为核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大宣传,强化管理,健全体制,创新机制;以节水、节电、节油为重点,机关工作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以“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用能现状和问题

市自身资源不足,一方面。能源相对紧缺,人均资源拥有量较低;另一方面,全民节能意识不强,资源利用率不高,高能耗设备过多,节能设备普及率低,浪费现象比较严重。由于宣传不到位,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机构不健全,影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节能主要目标

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05年为基数,2010年。实现节电20%节水20%节油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四、节能重点环节

(一)加强用电设备节能管理。

1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尽快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有效调节电梯运行时间,鼓励工作人员三楼以下(含三楼)往返不乘电梯;合理设置电子显示屏和景观灯的开启时间;加强用电管理,下班后自觉关闭照明设备和各类电器电源。

2控制空调系统开启温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优化空调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室温在10℃—30℃不得开启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3节约办公耗材。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使用网络传递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降低文印耗材消耗;合理调节办公设备的运行时间,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各单位对内部供电设施、设备要加强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减少电力损耗,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供水系统节能管理。

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对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绿化灌溉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建设中建立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

(三)加强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1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鄂办发[]59号)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数。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控制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国产自主品牌、小排量、经济环保汽车,严格控制高油耗和污染严重的车辆。

2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努力减低油耗和维修费用。

3严格公车使用登记制度。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提倡乘坐公交车出行,路程较近时不使用车辆。有2台(含2台)以上公务用车的单位,每台公务车每周停开一天;只有1台公务用车的单位,公车在休息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下停开。加强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机关住宅和办公楼项目。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

(五)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有关规定。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涉及到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大宗办公用品等方面的购置,要进行以节约为主题的评估,并首先调查现有设备利用情况,避免重复购建。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2市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教育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分钱。各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营造节能浓厚氛围,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约型机关的文化风尚。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节能办)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推进我市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制订节能工作相关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实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目标考核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向市政府汇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责任科室,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求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

第2篇:节能工作方案范文

按照5月3日全市经济运行、节能、医改、财税工作会议的要求,确保完成开发区节能目标任务,特制定2012年秦皇岛开发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一、2012年秦皇岛开发区节能控制指标

单位GDP能耗较上年降低3.43%;全社会综合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1万吨以内。其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上年降低6.7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控制在85.84万吨以内;全社会售电量控制在164588万千瓦时以内。

二、2012年开发区能耗现状

2012年一季度秦皇岛开发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去年同期下降7.03% ;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21.97万吨标煤;全社会售电量40054.33万千瓦时。

三、任务目标分解

对照全年规模以上能源消费量控制指标,扣除一季度消耗量,2012后三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指标为63.87吨标煤,平均每季度21.29吨标煤。

对照全年全区全社会各行业用电量总量控制指标,扣除一季度全区全社会各行业累计用电量,2012年后三季度全区全社会各行业用电量可用指标如下:

后三季度全社会用电量12.459亿千瓦时,其中全行业用电量11.945亿千瓦时,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需要控制在0.509亿千瓦时。

全行业用电量11.945亿千瓦时包括:第一产业用电量0.058亿千瓦时,第二产业用电量11.261亿千瓦时,第三产业用电量0.625亿千瓦时。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0.509亿千瓦时包括:城镇居民生活用电量0.433亿千瓦时,乡村居民生活用电量0.075亿千瓦时。

第3篇:节能工作方案范文

一、充分认识实施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资源节约纳入国家基本国策,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市委、市政府把节能降耗作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作为资源大市和能耗大市,我市能耗基数较高,主要指标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2009年三季度以来,随着经济持续回升,高耗能产业快速增长,能耗、电耗增幅加大,万元GDP能耗降幅收窄,节能工作面临新的压力,任务十分艰巨。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攻坚之年。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节能目标是刚性约束性指标,必须下定决心,不折不扣地坚决完成。建立全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对“双高”行业部分企业实施阶段性节能调控措施,是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有效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正视当前我市节能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完成节能目标的压力,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全市节能减排会议精神,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强化对节能指标的预测分析,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实际的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资源节约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节能预警预测,建立健全能耗预警调控制度,提高能耗预警调控管理水平,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全市节能目标:2010年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9.1%。“十一五”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25%。

2、全市调控目标:2010年二季度末万元GDP能耗降幅未达到10.5%,三季度末万元GDP能耗降幅未达到9.5%,即须实施预警调控。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要根据季度GDP指标完成进度及能耗、电耗增速情况,及时调整全市调控目标。

3、各县市区调控目标:县市区根据各自与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结合全市调控目标,确定本县市区2010年二、三季度节能完成目标,作为本地区预警控制线。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适时启动。县市区及各重点能耗企业要明确节能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对能源消耗的监测与控制。如2010年二季度末、三季度末节能目标实现率低于要求进度,即须采取调控措施。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成立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启动预警调控方案。预警调控启动后,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分工要求,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地区内有关重点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工作措施。

3、确保完成,顾全大局。各县市区要在确保完成2010年度及“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基础上,树立大局观念,落实节能调控措施,迅速反应,令行禁止。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信委主任、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质监局、市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市直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预警调控机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职责分工

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警调控预案的启动、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工作,预警信息,确定启动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有关县市区名单。

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调控指令;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分析预测全市节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提出预警调控启动方案;收集掌握预案实施后各阶段节能进展情况;做好政策宣传、方案实施的解释和协调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节能情况的统计指导、汇总分析工作;负责方案实施后全市能源统计及相关情况汇总分析。

市电力公司: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方案要求,配合做好方案启动后相关措施的实施,对拒不执行调控措施的对象采取限电、停电措施;组织实施差别电价等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方案实施要求,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预案的实施,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节能预警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督促方案实施涉及企业落实阶段性节能工作措施。

四、调控重点

按照以下排序实施调控: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

2、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或省级能耗限额的企业

3、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的企业

4、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

5、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列入《2009、2010年省千家企业重点节能项目推进计划》的未开工及未按期完工的项目承担企业

7、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但没有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也作为调控重点,提前淘汰

8、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

五、调控程序

(一)市统计局会同市经信委根据月度全市经济和能耗核算结果,对全市及各县市区节能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

(二)根据月度核算数据,对出现异动情况的县市区,市节能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市节能预警调控领导小组通知有关县市区启动能耗预警调控方案;有关县市区接到预警通知后要立即实施限制高耗能产品产能等调控措施。

(三)启动预警调控的县市区按月向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

(四)异动情况消除后,由市节能工作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解除预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监测工作,各重点用能企业要从计量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职责。

(二)加强预测预警。各县市区要重点加强对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的区域以及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月向市经信委、市统计局报送新投产高耗能项目的产量和能耗情况。对各县市区及重点能耗企业实行节能目标按季考核制度,每季进行考核排名。

(三)建立预警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市经信委牵头每月召开一次节能分析汇报会,研究处理意见,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能耗预警调控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相关人员,确保社会稳定;要组织相关企业做好预警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调控措施落实。

(四)强化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凡有5户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县市区必须成立10-15人的节能监察大队。已经成立的要充实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没有成立的尽快成立,做到基础工作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监察队伍的工作重点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专项监察、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专项监察审计、公共机构及公共建筑专项节能执法监察。

(五)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禁止使用或生产国家、省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对列入今年第一批淘汰计划的18家钢铁企业、22家建材企业5月底前予以淘汰,第二批淘汰计划的11家钢铁企业9月底前于以淘汰;9家焦化企业5月底前淘汰5家,8月底前淘汰1家,12月底前淘汰3家。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或设备坚决采取停电、停水、停气、停运、停贷及收回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断然措施强制淘汰。要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已淘汰企业的“后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六)对部分高能耗企业实施限产。对电力、钢铁、水泥、焦化企业采取严格限产措施,所有焦化企业严格控制产能和能源消费,今年一律不得超过2009年产量和能源消费量。要鼓励企业购买中间产品,配套的洗煤厂要全部停产,改用独立洗煤厂精煤。用能大户的具体限产措施由所在地政府制定,并报市节能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限产企业实行动态监控,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七)实行惩罚性电价。对主要产品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对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八)采取限电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根据国发〔2010〕12号文件规定,立即停止执行对高耗能企业和各种产业园区的越权电价优惠,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相关越权文件必须在6月20日前废止。杜绝敞开用电,重点能耗企业限电10%,商场宾馆、居民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城市景观照明、城市亮化用电量、农业用电要比2009年下降20%。

(九)对未进行节能评估的企业进行处罚。从现在起,调高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门槛”,没有节能评估的不准核准、备案,防止“两高”项目“死灰复燃”;对2008年以来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没有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者没有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核准、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违反规定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进行限期改造,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努力提高低能耗产品产量。根据市煤炭局年初制定的生产计划,2010年全市力争完成4000万吨产量;加大装备制造、轻纺、食品、药品等低能耗企业的生产力度。

第4篇:节能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积极发挥工会优势,以“职工节能减排活动月”为契机,坚持抓好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学习培训,提高职工节能减排的素质和能力;抓好将节能减排达标纳入职代会内容,发挥职工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抓好节能减排达标竞赛,增强节能减排工作实效;抓好优秀成果推广,扩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大力加强激励机制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交通职工立足岗位为节能减排做贡献的积极性,发挥职工群众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要内容

3月份为“全国职工节能减排活动月”。围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这个主题,组织广大职工开展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征集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开展节能减排达标竞赛、推广节能减排成果、宣传节能减排先进经验等活动。引导广大职工提高节能环保意识,积极投身节能环保建设。

三、实施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10日-12日)。在市局工会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各区(县)交通局工会、局属各单位工会组织召开会议,对本单位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进行具体部署。

(二)学习教育(3月13日-31日)。各单位组织开展“节能环保、人人有责,和谐发展、人人受益”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普及节能减排知识,3月底,组织职工进行节能减排知识竞赛答卷。

(三)开展节能减排系列活动(3月一11月)。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单位和交通行业在资源节约利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开展节能降耗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争当“节约环保标兵”等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组织职工积极投身到节能减排工作中去,为本单位健康持续发展和交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四)评选表彰(12月)。大力选树和表彰在“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局工会对职工优秀合理化建议、节能减排优秀成果和优秀技术革新、创新成果进行表彰。

(五)成果展示(12月)。对评选表彰的节能减排优秀成果,以举办展览、媒体宣传、巡回展出等形式在全市交通系统进行展示,扩大社会宣传,积极营造“节约环保光荣,浪费污染可耻,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多做贡献”的浓厚氛围。

四、几点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组织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积极举措;是坚持党的“依靠”方针,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必然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责任到人,认真落实活动计划;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要注重选树典型、总结推广经验,确保“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持续、健康、深入地开展。

(二)

要注重结合,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各自实际,精心制定活动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活动的开展。各级工会要围绕本单位节能减排、降耗增效的总目标,通过参与制定具有国际标准、国内领先标准或企业先进标准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量化本单位节能减排达标竞赛活动方案;要督促配合行政把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措施分解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层层开展达标竞赛活动,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

要注重结合,积极推进。要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坚持把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与年度主题竞赛活动结合起来;与“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结合起来;与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结合起来。注重协调发展,增强活动实效,推动全面工作。

第5篇:节能工作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赣府发〔*〕3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扎实推进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单位能耗明显降低,环境资源保护明显加强。但总体而言,我市节能降耗、治污减排、环境保护、资源开采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市资源相对紧缺,全市原煤保有储量约1亿吨,年开采原煤约130万吨,煤矿年开采能力已接近资源量的承载极限,且受多种因素制约,开发难度越来越大。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持续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全市GDP达214.27亿元,万元GDP综合能耗2.56吨标准煤,总耗能量463万多吨标准煤,煤炭需求缺口逐年加大;*年全市企业用电量38.5亿千瓦时,全市完成发电总量33.93亿千瓦时,用发电仍不平衡;全市工业与生活化学需氧量(COD)总排放量1.69万吨,比上年增加6.9%,二氧化硫总排放量5.58吨,比上年增加3.9%,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增长模式仍未得到根本转变。一些地方没有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生态环境盲目乐观,危机意识不强,忽视资源保护;有的资源开发不合理,导致山体植被破坏严重,使环境更加恶劣。如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出现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的状况,经济也不可能保持健康持续发展。必须看到,我市在推进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认识、措施、政策、投入等不够到位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七大从战略高度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节能环保水平。加强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的决策部署上来,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节约优先发展战略,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㈠工作目标

坚持节约优先发展战略,按照开发与节约并举的原则,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突出企业的节能主体地位,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到“*”期末,全市单位GDP能耗(以*年可比价计算)比“十五”期末降低25%。初步建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自觉节能机制。

㈡主要工作措施

1、切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一是强化工业节能减排。抓好钢铁、光伏、电力、建材、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超过3000吨标准煤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树立一批节能示范项目和企业。着力加强对新钢公司等13家重点用能企业、19家市重点监控企业、9家县(区)重点监控企业节能目标管理和节能监察,尤其对新钢公司、新电公司、江西二化等3家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点企业,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帮促企业加快节能技改步伐,确保实现“*”期间节能目标。二是推进建筑节能。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力度,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在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加大对现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力度,重点是墙体节能系统、门窗、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着力提高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会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整体用能效率。各地要尽快制定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时间表,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把“禁实”工作推广到乡镇。三是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速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节能体系建设。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运输业效率,降低燃料消耗。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现城市交通快速便捷联系,加快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综合交通体系。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及船舶,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推广小排量节油汽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严禁报废汽车违规过户、销户、无证回收、改装上路,禁止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承揽运输业务。四是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大力推广使用高效节电照明系统,减少普通白炽灯的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切实提高高效节能灯的使用比例。五是抓好农村节能减排。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积极推广农村安全供水系统,加大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和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六是推动政府机关节能。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推动政府节能采购。严格控制公共场所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有关部门要据此修订完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有关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2、着力构建节能减排型产业体系。一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40号)文件精神,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数量扩张带动向优化升级带动转变。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经济发展由资源主导型向创新主导型转变和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把发展服务业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来抓,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形成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二是大力调整工业结构。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新产业,对企业搬迁改造严格能耗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工业增长质量,优化工业结构和用能结构,鼓励企业通过挖潜增效和技术改造等措施,提高节能水平。注重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水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三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企业依托科研单位大力开发、推广、使用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达到超前性国家能效标准和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给予适当的补助,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推广应用适合我市产业特点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扶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工作。

3、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一是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期间我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求降低25%。要把节能指标分解到各地和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各地也要与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单位)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要严格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从今年开始节能降耗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对超额完成目标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各重点用能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要在技术节能、结构节能和管理节能上狠下功夫,完善用能管理制度、工作责任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企业的能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三是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或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

㈢加大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节能减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本区域内节能减排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办法,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并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三、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着力点,切实加强资源开发工作

㈠工作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坚持“规划引导、政策激励、项目突破、市场运作、上下联动、有序管理”的方针,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严格限制原矿输出,逐步减少初级产品输出,在延长产业链、开发终端高附加值产品上下功夫,到2010年形成一批特色产业,构建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做到不裸山、不乱挖乱采,坚持依法和科学合理采伐,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强化“三防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的管理,大力培育资源节约型和综合利用型企业,提高科技兴林水平,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5.2%、城市绿化率达到40%以上。

㈡主要工作措施

1、实行部门管理,进行有计划审批。资源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各级政府要对资源开发进行开采规划,要划定开采范围、开采规模,统一有序进行开采,非规划区内不得开采。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对资源的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采矿、采砂、采石、采土、砍伐树木和破坏植被与城市绿线。凡涉及林地征、占用和林木砍伐的,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条例》的规定,必须先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同意后,再由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矿产资源和山体开挖开采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矿产资源为: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以外的其他矿产(不包括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矿区范围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的矿产资源。由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矿产资源为: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山体开采;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的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不得越界、越层开采;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选择科学合理的采矿方法;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采、选主要矿产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回收,对暂不能回收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要及时准确报送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资料。采矿权人应当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挠。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矿种,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规模经营、重点保护的原则。保护性开采矿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省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组织生产,不得超总量控制指标生产,不得将开采总量指标转让给他人,不得向非指定的收购单位销售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矿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运输、收购、销售无采矿许可证和无计划开采凭证的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矿产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

第二,城市规划区内砍伐树木、丛林、移动植被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和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属于城市绿线。城市绿线内所有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有关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规定和已经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特殊情况,在城市绿线的控制线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设施的,应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论证,落实补救措施,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城市规划区之外林业资源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对乱砍滥伐森林、乱采滥挖珍稀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坚决打击。要坚持并完善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坚持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木竹,对无证采伐、非法运输、无证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竹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破坏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资源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要加强对大树移植的管理,严格控制大树运输出市。要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制定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林地利用总量控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开采矿产资源等,应当尽可能少占林地,确需征收、征用的,必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同意后,再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实行办证收费,依法进行开发。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开采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登记,领取许可证后方能开挖开采。开挖开采权的出让,必须严格按照颁发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由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擅自与他人或机构签订资源开挖开采合同及其他开采权出让行为。开挖开采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取得,依法取得的开挖开采权经批准可以依法转让、抵押。开采资源,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开采权价款和开采权使用费、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各项税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实行采后复垦,维护绿色环境。资源开采必须按照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森林保护、项目用地、土地复垦等法律法规。坚持“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开采、谁复垦”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新建和已建矿山企业要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开采的单位和个人有复垦的义务和责任。开采完成后,开采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复垦,开露的山体要复土种草植树、恢复绿貌。采伐的树木要复种、复栽,尽快还林。对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不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延续、变更手续。

㈢加大资源开发工作的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资源保护负总责,把资源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国土和林业部门作为资源开发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本区域内资源保护的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资源开发工作。对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属于当事人的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条例》、《*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余府发〔*〕31号)、《*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余府发〔*〕22号)实施管理。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㈠主要工作目标

到2010年,重点区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各县(区)城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村地区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有明显好转,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9.8%和9%,总量控制目标分别为1.43万吨和4.898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仙女湖、孔目江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袁河*段及袁惠渠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水条件有所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森林和湿地的生态功能得到恢复,水土流失面积减少。基本建成机构健全、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和环境事故应急体系。

㈡主要工作措施

1、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为重点,改善水环境质量。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功能区,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严肃查处危害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定期监测并公布水源地水质状况。加快实施农村改水工程,切实改善农村饮水质量。认真组织实施仙女湖、孔目江、袁河*城区段、袁惠渠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2、以降低二氧化硫和可吸入物排放总量为重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认真落实对新钢公司、新电公司等企业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加强烟尘、粉尘治理,加大水泥等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整治工作,限期淘汰城市中心城区4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原煤散烧民用炉灶及其它污染严重的锅炉。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范机动车排气检测,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淘汰污染严重的车辆。

3、以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分宜县要新建1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市区内要新上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期间,我市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各乡镇逐步实施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4、以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乡村清洁示范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努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和沼气池建设步伐,逐步实施农村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

5、以加强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和辐射环境监管为重点,维护环境安全。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的安全集中处置工作,加快处置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联单管理制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对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治。加快辐射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强化辐射污染源的跟踪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6、以提高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大投入,健全机构。加快我市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组建*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理中心。制定并实施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辖区内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并加强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㈢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追究

1、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环境保护,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宜县政府、渝水区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环保工作。

第6篇:节能工作方案范文

一、*县工业能源消耗基本情况

*年1-9月份,*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26.45万吨标准煤,万元产值能耗0.245吨标准煤,较去年同期下降23.6%,能源消耗主要集中在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纺织业、金属制品业和电气机械及器械制造业等六个行业。六个行业的用能总量达24.1万吨标准煤,占规模以上工业企

二、节能减排工作的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县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节能降耗政策措施,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投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开发和推广节能技术,强化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加强节能基础工作建设等一系列工作举措,使我县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在节能减排方面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节能减排政策不配套。目前节能工作还存在着政策配套措施和经济调控手段不力的状况,在节能财税政策、专项扶持投入、示范引导激励等方面尚未形成配套体系,难以更大程度地调动方方面面的节能积极性和创造力。特别是支撑节能工作的财税、金融、价格、贸易等政策措施还没有完全到位,有些政策措施之间还不配套,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和企业仍有盈利发展空间,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不完善,执法不严,违法成本低,导致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行为屡禁不止。

(二)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缺乏,企业生产节能意识滞后。我县开展节能工作的部分机关和企业都面临缺编严重、人员老化、人员结构不合理和人才流失现象严重等问题。掌握市场经济规律、熟悉现代企业运行规则、拥有先进生产经营理念的高级管理人才和熟练掌握先进生产技术、工艺的高级技术人才严重缺乏。节能工作更多是靠行政手段推动,在实行行政和社会共同监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管理和经济杠杆等各种手段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力度尚显缺乏和不足。

(三)节能工作资金投入尚显不足,筹措难度较大。一方面要减少企业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淘汰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生产工艺,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加大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的资金扶持,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如工业领域实施工业用电设备节电工程项目、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煤工程项目、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工程项目等都需要政府投入一定数量的引导资金,实施限制和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要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这对我县薄弱的财政能力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压力。此外,节能减排工作中还面临着解决人员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问题所带来的资金需求问题。

(四)部分领域节能工作难度较大。首先是产业结构调整难度较大。企业调整以后,缺少符合产业导向的新项目,盘活存量资源比较困难。目前,已关闭的企业中,只有1家企业已开始技术改造,其余企业还没有好的项目入驻;个别企业专用设备报废较大,调整资金补贴额与企业因调整带来的损失差距太大,部分企业经营者存在一定情绪。调整企业由于无法立即实现转产或中转,因此企业开展职工安置、分流等工作难度较大。其次是工业领域节能减排难度较大。我县较多工业企业设备陈旧,能耗较高,要降低能耗标准难度较大。特别是高能耗行业节能减排工作难度很大,黑色金属压延加工业中的轧钢企业,是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经营稳定性较差,开展节能技改难度大。

三、节能减排的工作举措与建议

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建议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各项节能减排工作,为*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一)建立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逐年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围绕实现到*年全县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年下降20%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能耗比*年下降45%的目标,抓紧建立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逐年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投入力度,以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健全节能政策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工作的政策导向。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出台的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有关政策,落实国家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财税和价格优惠政策,研究制定促进节能减排财政性引导资金投入的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实际,逐步制定和完善工业企业促进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对改造落后运行设备、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能的企业实施补贴的具体办法和补贴标准。

(三)着力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单位分析监控制度。要强化对节能工作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对我县节能工作进行联合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开展月度能源消费总量监管工作。实施对各乡镇节能指标和年能耗5000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月度分析监控工作,加强对全县节能减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镇、园区确定年能耗1000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户数,实施月度分析监控工作。二是建立能源统计巡查制度。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掌握我县重点企业的能耗情况,一方面各乡镇、部门要加强数据的自查和互查工作,另一方面县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乡镇和重点能耗单位进行监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要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用能产品能耗标识、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限制和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执行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和超标排放的单位和企业,要公开曝光,实行限期整改,促使其增强节能意识,自觉依法用能。

(四)继续完善节能减排的考核机制,加强对乡镇、园区和重点用能单位主要领导的节能考核。制定乡镇、园区和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负责,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范围。

(五)推进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一是督促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每年对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进行节能效益分析,制定节能措施,并按内容及深度要求完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于每年的2月底报送县政府主管部门。二是在*年开展的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工业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工业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并逐步扩展到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工业用能企业,这对于企业摸清家底、挖掘潜力、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至关重要。

(六)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企业结构节能。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计划,做好被调整企业法人代表及职工的政策宣传工作,摸清调整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指导有关乡镇及企业制订好单篇调整方案,并落实好调整资金,稳妥推进企业关停并转迁。重点加大对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四大工艺行业的调整力度。

(七)继续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推进企业工艺节能。要鼓励和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展替代技术、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保温新技术的应用,对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逐步分析,优化每一道工艺,使产品的生产工艺达到最优化,实现企业的工艺节能。

(八)加快企业技改步伐,推进企业设备节能。结合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契机,加快企业节能技改步伐,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电机、高效风机水泵、变频传动装置和其它控制装置、优化电机拖动系统设计等。继续推进上海瀛春毛纺织有限公司、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特种电磁线厂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并逐步扩大范围,鼓励重点耗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形成一批符合节能要求的节约型企业。实施工业用电设备节电工程项目、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煤工程项目、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工程项目等,积极组织专家走进企业,为企业进行节能分析、诊断,开展咨询服务,促进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在企业的推广应用。

第7篇:节能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主题,把握节能工作情况和规律,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坚定不移地贯彻各项节能政策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推动全区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区各大企业。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检查内容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组织领导建立情况,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项目准入制度执行情况,能源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二)对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检查内容

《关于落实部门单位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所确定的节能目标任务。

四、监督检查的组织形式

节能监督检查实行半年督查、年底考核的监督检查办法,具体由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被监督检查单位要于每年7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半年和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节能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组,对各单位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最后形成检查报告,报区政府和区考核办。各单位检查结果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对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节能“一票否决”。

第8篇:节能工作方案范文

一、主要工作目标

到20xx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xx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全县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落实节能措施

(一)节约用电,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办公区域用电设备,强化对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合理调节用电设备的运行,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全县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在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有效调节电梯运行,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低楼层往返时不乘电梯。机关办公用电实行计量管理、计量考核、计量收费。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的控制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把“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作为一项节能制度,落实到每个办公室。各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自觉执行室内温控标准,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坚持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2、节约照明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二)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对机关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绿化灌溉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在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杜绝“长流水”,切实减少耗水量。集中办公区能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水表的,应单独计量和付费。

(三)节约办公耗材。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推行网络办公,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

2、强化文印耗材管理工作。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即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推行政府节能采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xx〕51号)有关规定,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一律由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并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型设备和产品。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之外的产品时,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对提供节能产品的企业给予优先考虑。涉及到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大宗办公用品等方面的采购,要进行以节约为主题的评估,避免重复购建。县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完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五)加强公务用车的节能管理。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新购置小汽车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严格控制高油耗车辆的购置。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降低车辆维修费用支出。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实行定点加油、一车一卡,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定期公布车辆百公里消耗及维修费用等数据。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非紧急情况下城区范围内外出鼓励尽量步行,不使用车辆。同时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六)积极推广建筑节能。加强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建筑项目的节能设计综合评审和节能全过程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公共机构建筑全过程、各环节节能跟踪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和优先使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倡导使用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建、改扩建、维修办公用房时,要进行资源节约可行性研究,广泛采用外墙保温、多层玻璃等节能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在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消耗核算,设计上尽可能精打细算,降低单方材料的用量。

三、开展宣传教育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

定,教育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爱惜公物的良好习惯。每年要组织开展体验能源短缺活动日、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发挥表率作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县直机关工委、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文体局、卫生局、质监局、建设局、统计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县政府汇报节能工作情况。

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县节能办)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县公共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制订节能工作相关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对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各单位要把节能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求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和审计制度。

县节能办要在20xx年底研究制订《竹溪县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核定用电、用水、用油、办公耗材等分项指标,建立科学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以及能耗报告、能耗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地统计本单位的办公建筑、办公用品、水、电、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定期向节能办提交能耗报告。县节能办应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各单位能耗情况。20xx年底各单位要完成能耗分项计量,初步建立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平台和能耗信息数据库。

要适时推行能源审计,能源审计主要包括各单位用能基本情况、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能源管理情况,能源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县节能办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各单位进行节能审计,形成能源审计报告,督促各单位对超标耗能问题进行整改。

(三)强化机关节能目标责任管理。各单位要将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能源资源的消耗情况,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管理部门或工作岗位。将机关节能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县直“文明单位”评选条件之一。有关部门要采用网络直报、联网监测、实地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检查分析各单位节能情况,定期通报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创建一批节能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示范单位。

第9篇:节能工作方案范文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7〕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的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在*7年3月31日前,将关停小火电机组具体实施方案报送我委及有关部门。经研究,现将编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要认真贯彻落实2号文件和全国“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及曾培炎副总理讲话的精神和我委陈德铭副主任的工作部署,按照2号文件要求和会议明确的有关工作,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按照签订的关停责任书,细化小火电机组关停方案,明确年度关停计划,并争取尽可能提前、超额完成关停任务。各地区和电力企业也可提出替代建设大机组的方案建议。

三、明确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的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并将关停计划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制定由拟关停机组企业法人与地市级政府、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省级电网企业等有关单位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关停协议的工作方案,并在*7年底前组织实施。

四、各地区要细化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政策措施,做好节能发电调度的准备工作,制定实施差别电量计划、建立在线监测和动态监控体系、加强发电调度监督管理、提出调整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方案、改进企业自备电厂管理、规范电力项目建设程序等工作方案及对小火电机组关停情况实施验收检查与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差别电量计划作为过渡方案,在全面实行节能发电调度前实施,未关停小火电机组的电量指标应随时间明显递减。

五、研究建立小火电机组的退出保障机制,提出开展关停机组电量指标补偿,污染物排放指标、取水指标交易工作,自备电厂和趸售电网购售电体制改革等工作方案,并尽快制定具体办法,报我委及有关部门。

六、根据关停机组企业的不同情况,并结合新建、扩建大机组项目的实施,拟定关停机组涉及的职工、资产、债务、土地等善后事宜处理方案。发电企业要拟定本企业所属机组关停善后事宜处理的具体方案。电网企业要根据各地区和发电企业小火电机组关停进度,制定保障供电的措施和配套电网建设方案。

七、制定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的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2号文件和电力产业发展政策,提高全社会及企业对于关停小火电机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社会舆论环境,以推动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