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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世界观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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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我的世界观范文

我的搭档有试管夹、试管架、铁架台、试管刷等。试管夹是用来夹持试管的,在夹持时要从我的底部向上套,夹在我的中上部,此时你们的手只能握住试管夹的长柄上不要将拇指按住短柄,否则我会掉下去,摔得粉身碎骨。铁架台也是用来固定我的,在使用时,也要从我的底部向上套,夹在距管口大约1/3处。取出试管也要从底部取出。试管刷是我的环卫护工,为我的清洁和健康负责到底。试管刷把我打扫干净以后就让我在试管架上休息,我在试管架上随时等待你们的呼唤。

接下来,我给大家介绍我的工作领域(试管的主要用途)。

(1)盛放少量液体或固体药品。(2)收集少量气体。(3)溶解少量固体。(4)用作少量试剂的反应容器,在常温和加热时使用。我的用途很广吧?!

我在为你们服务时,你们也要遵守我们的家规(注意事项)哟。

第一,向试管中装入块状固体和重金属时,要把试管横放,用镊子夹取固体并放在试管口,然后慢慢地竖立起试管,让药品缓缓地滑到试管底部。为了你们便于记忆,简称“一横、二放、三慢竖”。

第二,向试管中装入固体粉末时,先让试管倾斜,把盛有药品的药匙或纸槽小心地送到试管底部,然后直立起试管。简称“一斜、二送、三直立”。

第三,往试管中倾倒液体时,试管要倾斜,试管口要紧挨试剂瓶口,液体的量不能超过其容积的1/3。

第四,给试管中的液体加热时,液体的量不能超过试管容积的1/3,试管与桌面大约成45度角,试管口千万不要对着自己和他人。

第五,往试管中滴加液体时,要用胶头滴管,滴管既不能伸入试管内,也不能碰到试管壁,滴管要竖直悬空。

第2篇:我的世界观范文

林黛玉的诗意生活表现在她与大自然的亲近。林黛玉葬花历来都是被人们津津乐道的。她深知世俗的肮脏,自己不愿意被玷污,甚至对那些美好的事物,她也是极其爱惜与爱护的。贾宝玉不舍得花被践踏,把花撂在水里让流水带走。林黛玉却认为撂在水里不好,这里的水虽然干净,一流出去,到了有人家的地方,脏的、臭的乱倒在水中,仍然会把花糟蹋了。为此她特意建了一个花冢葬花,这是她爱惜美好事物的一种体现,也是她诗意生活的行为体现。在今天她这一举动被称为“行为艺术”。 林黛玉住的地方也是一个自然风光旖旎的地方。贾母领刘姥姥见识大观园去过她所住的潇湘馆。潇湘馆一进门两边是“翠竹夹路”,土地下是“苍苔布满”,中间是“羊肠一条石子漫的路”。贾宝玉无意间走到潇湘馆的第一感觉是“凤尾森森,龙吟细细”。林黛玉就住在这样的一个地方,她在这里养了一只鹦哥,在书中第三十五回描写了她和这只鹦哥的有趣画面:

林黛玉一面走,一面想,不防廊上的鹦哥见林黛玉来了,嘎的一声扑了下来,吓了她一跳,说道:“作死的,又扇了我一头灰”。那鹦哥飞上架去,便叫:“雪雁,快掀帘子,姑娘来了。”黛玉便止步,以手扣架道:“添了食水不曾?”那鹦哥便长叹一声,竟大似林黛玉素日吁嗟音韵,接着念道:“侬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侬知是谁?试看春尽花渐落,便是红颜老死时。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黛玉紫鹃听了都笑了起来。作为读者读到这段文字都有些忍俊不禁,原来林黛玉也有这么温和的一面。后来说道林黛玉不知道怎么解闷,便和鹦哥逗乐做戏也说明了鹦哥是林黛玉世界的一部分。

林黛玉的世界是一个充满诗味的自我世界。她喜欢读书,她的闺房完全没一个小姐的绣房样,倒像是少爷的书房。潇湘馆内的布置是“窗下案上设着笔砚,书架上磊着满满的书”。作为一个封建的大家小姐她毫不掩饰自己喜欢读书的欲望,这与当时的封建礼教 “女子无才便是德”是相违背的。而她完全没有意识到,她还写了大量的诗表明自己的见解与抒发自己的情感。《葬花吟》、《代别离.秋窗风雨夕》、《桃花行》是她短暂一生中最具成就的代表作。在诗书的海洋里林黛玉是放任自如的,她所作的诗往往也是她自由意志的一种诠释,诗中表现出她对人生的认识和见解。《葬花吟》是她叹身世遭遇的全部哀音代表。但它并不是一味哀伤凄恻,其中仍然有一种抑塞不平之气,寻求个性自由的理想。“柳丝榆莢自芳菲,不管桃漂与李飞”,就寄托她对世态炎凉,人情冷暖的愤懑。“一年三百六十五日,风霜刀剑严相逼”是对长期压迫着她的冷酷无情的社会现实的控诉。“愿奴胁下生双翼,随花飞到天尽头。天尽头,何处有香丘,未若锦囊收艳骨,一抔净土掩风流。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淖陷渠沟”这是林黛玉在幻想自由幸福不可得时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不愿受辱被污,不甘低头屈服的孤傲高洁性格。林黛玉以诗代己表明自己的意志,这是对封建社会最高权威的挑战,也是尊重自我,不甘在恶势力面前低头的高尚行为。

第3篇:我的世界观范文

[关键词]烟草管制;专卖制度;变革启示;市场化

[DOI]10.13939/ki.zgsc.2016.32.124

烟草是一种具有负外部性的特殊物品。烟草业的发展虽然能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但是也会给社会造成较大的外部成本或者说隐性成本,烟草业不可能仅仅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帕累托最优。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烟草业实行特殊的管制政策。下面简要介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烟草管制政策并阐释其对我国专卖制度变革的启示。

1 美国的烟草管制政策――管制竞争

美国是世界上名列前茅的烟草大国,烟叶种植、卷烟产销仅次于中国居世界第二位,烟叶出口量仅次于巴西和津巴布韦居世界第三位,卷烟出口量居世界第一位。同时,美国又是市场化程度、法制化水平相当高的国家,烟草经济发展的导向是促进市场竞争。但是,近年来,美国政府加强了对烟草产业的管制,形成了一种较为独特的管制竞争体制,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资本不介入烟草产业,也不插手烟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烟草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订生产计划和销售价格,参与市场竞争,但前提是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制条例。二是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对烟草企业进行严格管制。如酒精烟草税收和贸易局(Alcohol and Tobacco Tax and Trade Bureau,TTB)负责烟草制品以及卷烟纸生产经营业务的行政许可,以及烟草税的征收,烟草制品的标签、广告与营销符合法律规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负责管理烟草制品的技术和标准。酒烟和火器管理局(Bureau of Alcohol,Tobacco,Firearms,and Explosives,ATF)负责查处烟草非法贸易,等等。

2 日本的烟草管制政策――部分专卖

日本是世界卷烟生产和烟叶消耗大国。1898年以前,烟草加工和销售基本处于自由状态。明治维新时期,为了增加政府财源,政府对烟草实行专卖,垄断烟草经营。

一百多年来,日本烟草产业管理体制的变革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1898―1948年为第一阶段。这是政府直接管理烟草阶段。1898年《烟叶专卖法》颁布,随后成立专卖局,进入20世纪,专卖管理的范围又扩大到烟草制品和盐业。1949―1984年为第二个阶段。在这个阶段,日本政府对烟草实行垄断经营。1949年,日本政府颁布《专卖公社法》,烟盐专卖局依据特别公法被改组为国营的专卖公社,并具有双重身份:一是作为法人主体,在经营中同一般企业一样受民商法支配;二是企业必须依据特别公法中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开展经营活动。1985年至今是第三阶段。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的浪潮席卷主要发达国家,日本迫于美国的压力,被迫调整实行长达80多年的烟草专卖体制。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日本政府采取立法的形式把对烟草的完全行政垄断演变为经济垄断,这主要是通过1984年颁布的《烟草事业法》和《烟草产业株式会社法》,日本烟草专卖公社被改组为由国家控股的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并被赋予国内烟叶收购和卷烟生产独家垄断权,财务省(原大藏省)代行烟草行政管理职能。这样,日本烟草从完全专卖转变为政府严格管制下的部分专卖。

3 俄罗斯的烟草管制政策――自由竞争

俄罗斯是世界烟草大国之一。从20世纪90年代卷烟产量逐年上升,1995年282万箱,1999年380万箱,2002年达到最高点780万箱,以后逐渐下降,2004年卷烟产量为570万箱,居世界第六位。

苏联曾对烟草实行专卖管理,但随着苏联的解体以及俄罗斯私有化改革的全面推进,烟草专卖体制被取消,烟草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各种资本纷纷进入。因此,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各大烟草公司开始大规模投资,逐鹿俄烟草市场,目前,已经形成日本烟草、菲・莫国际、英美烟草这三大巨头主导俄罗斯卷烟市场的局面。到2007年初,这三大巨头约占了俄罗斯卷烟市场2/3的市场份额。日本烟草成功收购英国加莱赫烟草公司之后,它所占市场份额增至82%。

从管理来看,俄罗斯政府对烟草和其他消费品一样,基本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农业部主要监管烟叶和烟草制品的技术和质量,财政部监管烟草制品税收和生产流通。

4 欧盟的烟草管制政策――开放竞争

欧洲国家实行烟草专卖体制的时间较早、数量较多。20世纪中期,约有1/3的国家实行烟草专卖管理。但是,为了推进欧洲经济和政治一体化,各成员国根据欧洲共同体的要求,纷纷取消贸易壁垒、相互开放市场。因此,实行烟草专卖体制的国家也先后对国有烟草企业进行了私有化改革,放开市场,取消烟草专卖体制。譬如,西班牙从1636年开始实行烟草专卖体制,1887年政府把烟草专卖权租给了私人烟草公司,1945年政府组建成立国家烟草专卖公司――特巴克莱拉公司(Tabacalera)并重新垄断了烟草生产经营。欧共体成立后,西班牙于1970年放开了烟草市场并取消了特巴克莱拉公司的烟草专卖权,1985年对这个公司进行了部分私有化改革,1999年特巴克莱拉公司与法国烟草专卖公司――塞塔公司(Seita)合并成立了阿塔迪斯公司(Altadis),2008年阿塔迪斯公司被帝国烟草公司收购。法国从1674年开始对烟草企业进行国有化,1811年正式实行烟草专卖体制,1935年成立塞塔公司并对国内烟草市场实行垄断经营。欧共体成立后,法国于1971年放开了烟草市场并取消了塞塔公司的烟草专卖权,1995年对塞塔公司进行了私有化改革,1999年塞塔公司与西班牙特巴克莱拉公司合并后又于2008年被帝国烟草公司整体收购。意大利自1862年开始实行烟草专卖体制,1925年成立“政企合一”的意大利烟草专卖局。欧共体成立后,意大利于1975年放开了国内烟草市场,1998年成立由财政部领导的意大利烟草公司(ETI),2003年意大利烟草公司被英美烟草公司整体收购。其他国家,如奥地利、瑞典、希腊、葡萄牙等国家也都实行过长达百年以上的烟草专卖体制,但这些国家顺应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需要,都逐步取消了烟草专卖体制。取消专卖体制后,这些国家的共同特点是:国有烟草公司被私有化,后来在市场竞争中绝大部分被几大跨国烟草公司收购,国内烟草市场逐步被外来资本占领。目前,四大国际跨国烟草公司已占有欧盟卷烟市场份额的90%以上。

5 世界烟草主要管制政策对中国烟草的启示

世界主要国家的烟草管制政策及其变迁给予中国烟草较为深刻的启示,这就要历史、客观、公正地看待烟草专卖体制和烟草专卖政策。

(1)从历史上看,烟草专卖制度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政府管制制度。从国际烟草专卖制度的变迁史中,我们可以看到,烟草专卖制度是对烟草这种特殊商品的一种有效的政府管制方式,鼎盛时期的20世纪80年代,世界上有70多个国家采用这种管制方式。当然,实行专卖的时间和程度有所不同,像法国、西班牙的烟草专卖制度历经百年时间,日本烟草专卖制度也延续了80多年,有的国家实行完全专卖,有的国家只对烟草产销的部分环节实行专卖,即使是不实行专卖的国家,如美国,也采用行政许可、特许经营等形式对烟草业严格管制。这说明,烟草专卖制度在历史上是一项成功的或者说积极有效的政府管制制度。

(2)烟草专卖制度的最终归宿是去专卖化,即从专卖化走向市场化。烟草是种商品,首先要遵循市场规律,纯粹依靠独占式的垄断经营方式来管制烟草,并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烟草这种特殊商品的发展规律。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继续固守这种管制方式既不符合时代的发展趋势,又会制约烟草产业内在发展要求。所以,很多国家相继取消了对烟草的垄断,对烟草产业实行市场化和民营化。因此,根据本国历史、文化和经济政治发展实际,变革烟草专卖制度是大势所趋,也是烟草产业发展的最终方向。

(3)变革烟草专卖制度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必要时要充分发挥政府配置资源的作用,支持和保护民族烟草产业的发展。在这一点上,日本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可供借鉴的经验。日本取消烟草专卖制度前就做了很多充分准备,如改革烟草税制、根据产业承受能力逐渐削减烟草制品关税。改组日烟公司也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前9年,政府一直完全独资,直到1994年和1996年,政府才分两次出售了1/3的股份,将来还可能再出售一部分股份,但法律规定国家必须控股。同时,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烟叶协调委员会,使财政部拥有对烟草市场的一定监管权和对烟叶生产的协调权。此外,国家利用产业政策,保持了日本烟草业的组织优势。外来资本虽然可以自由从事烟草商业经营,但是不能从事卷烟制造业务,日烟公司依然牢牢地控制着全国的烟草生产加工、进出口及本国卷烟批发销售业务,在与国际跨国公司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

所以,变革专卖制度走市场化道路绝不是对烟草产业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在这方面有许多惨痛的国际经验值得我们吸取。如前苏联和欧盟的一些国家,对烟草产业实行完全市场化,结果民族烟草产业很快被世界跨国烟草公司所鲸吞,丧失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应该学习日本的经验,充分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力量加强对烟草产业的监管,保证国家财税,保护相关利益群体。

参考文献:

[1]李保江.专卖、竞争与烟草发展――真实世界的烟草经济学[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90-110.

[2]陶明.专卖体制下的中国烟草业――理论、问题与制度变革[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5:110-142.

[3]张艳.放松规制――中国烟草产业改革的市场化取向[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8:185-193.

[4]程永照,苏钟璧.全球烟草产业格局变化及发展趋势[J].经济研究参考,2004(89).

第4篇:我的世界观范文

1、 行政认识论

建国以后,经过民主改革,所有国营企业也建立了与当时苏联体制相仿的管理体制。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后,我国的国民经济体制大体效仿前苏联,形成了对国营工业、基本建设、物资供应等部门的管理体制。而我国的通过劳动立法及有关的劳动政策,形成在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几方面相互配套、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这一阶段对劳动关系的认识,基本停留在行政认识论的阶段。

在这种体制下,劳动关系被当作一种依附于行政关系的社会关系来看待,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劳动关系和劳动行政关系往往不加区别,许多劳动法规对这两种关系的调整也往往是融合在一起。虽然,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但劳动关系行政认识论的影响依然存在,这种影响,造成了人们对劳动争议的性质产生错误认识。例如,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很多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希望通过这种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而长期的劳动关系。而事实上这种想法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固定工制度给人们留下的影响。又例如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人数众多的团体性争议,当事人往往更愿意直接通过行政部门来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因为按他们的理解,这不是简单的劳动争议,而是国家对劳动者的就业分配问题。而这种对劳动争议性质的错误认识,又导致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错误认识。例如,有很长一段时间内,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竟然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将其诉讼到行政庭作为行政案件处理。这显然是把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错误理解成行政制度的结果。

2、 民法认识论

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开始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路。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和平等经济。与此相一致的是,注重平等、自愿原则的民法理论开始在我国得到重视。这一理论进而被用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这一理论把每一劳动者都视为他自己的“劳动力”的所有者,作为平等主体,劳动者可以“自由地”把他的“劳动力”转让给任何一个雇佣他的人。这时就出现了所谓“自由”的劳动关系。很多民法学者主张将这种劳动关系视为民法的调整对象。

这种看法忽视了劳动力所有关系背后的资本增殖关系,在表面平等掩盖下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因而具有局限性。持这种理论认识的学者往往将劳动争议看作一般民事争议,或者将劳动争议与一般民事争议相混淆。例如,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很多学者就认为应该以民法上的人身伤害赔偿来追索用人单位的责任。而事实上,一旦将此案件作为人身伤害赔偿案来处理,对劳动者并不公平。因为,在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执行过错责任,也就是用人单位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而事实上很多工伤案件,用人单位是没有过错责任的,过错往往在劳动者一方。如果用民法理论,将此案件视为一般民事案件,而不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得到“平等”的保护。

正是这种民法认识论的影响,导致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采用了民事诉讼制度。而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许多制度沿袭了民事诉讼制度,导致劳动者在看似平等的诉讼制度下,得不到真正的保护。例如,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法院主动调查的职能极其有限。而劳动争议案件中,这一原则被机械地套用,导致在劳动关系中处于被管理一方的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同时,法院又不主动调查取证。这种结果显然是对民法原则适用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否定。

3、 社会法论

社会法是国家为保障社会福利和国民经济正常发展,通过加强对社会生活干预而产生的一种立法。公法一般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私法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而劳动法就是一种社会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一般意义上,关于劳动关系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劳动关系是人们在劳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从法律研究的角度,这一定义并没有揭示劳动法学所要研究对象的特点,与“经济学”上对劳动关系的定义差别不大。从狭义上说,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一定义从劳动法学研究的角度,揭示了所要研究的劳动关系的主体为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劳动关系的性质为社会关系,而且是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这就排除了很多劳动过程以外的许多劳动行政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而从社会法的角度,我们将进一步分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以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1) 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

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而生产力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是劳动者凭借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时发生的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因此,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构成生产力的基本三要素。在这三要素中,劳动者是主导因素,因为劳动者是最活跃的能动的要素,物的因素(包括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归根到底要为人所用,而且物的作用的发挥取决于人的劳动技能及其劳动过程中的发挥程度。因此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导因素。但是,在现代社会,劳动者往往不是劳动资料的所有者。劳动资料通常为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所掌握。这时,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结合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必须通过生产资料所有者才能实现。

在目前阶段,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活动。因此劳动者只能通过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获得生活的条件。而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其不存在谋生的问题,而存在获利与否的问题。因此两者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地位上的差别,可以说这种差别是先天的,同时又是渗透在劳动关系的每一个方面。其次,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决定了劳动者依附于生产资料所有者,而不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依附于劳动者;第三,这也决定了劳动力依附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而不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依附于劳动力。

(2)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决定了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劳动者为了谋生,将自己所有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所有者进行商品交换,这种交换应具有商品经济的共性,即平等性。但由于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差异,又决定了这种交换过程具有隶属性。这种商品交换使劳动者一方获得了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因此具有财产性。但同时,这种商品交换过程,是劳动者的活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过程,应此具有人身性。

第5篇:我的世界观范文

  一、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即是指刑事和解能够在那些案件中得以适用。理论界对与刑事和解范围的界定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存在被害人的案件,无论重罪还是轻罪,只要不是非处以死刑不可的案件均可以适用。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刑事和解的范围应当严格限制在轻伤害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成年人犯罪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笔者认为后者的观点过于保守,在司法实践中大量超出该范围的案件也纷纷通过赔偿协议的履行得到了司法机关减轻刑事责任、适用缓刑等量刑上的优待。从法理上说,积极赔偿在一方面可以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及时的修复,有效减轻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犯罪人通过自己的赔付行为向被害人谢罪的悔过心理。因此根据罪刑相适应之原则,刑事和解的犯罪不应受限制太窄,否则既不能适应审判实践的客观需要又不能体现制度本身应有的平等性。当然,鉴于以犯罪人、被害人为主导的刑事和解本身可能存在因双方过分关注自身利益从而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存在,因此对于刑事和解设定一些排除适用的案件范围还是有必要的。笔者认为这些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具体包括:侵犯国家和公众利益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同时基于我国正处于转型期、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客观国情以及考虑到刑事和解制度必要的探索和实践过程,笔者认为可以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界定应当有一个渐进的扩大过程。在目前可以考虑先对于主要侵害个人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刑事和解。而对于犯罪人系累犯、再犯的案件以及具有黑社会性质或者恐怖组织性质的持械伤害、聚众斗殴及其他情形的刑事伤害案件谨慎有选择地适用刑事和解。

  二、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

  从国外立法以及目前刑事和解的探索实践来看,刑事和解应当具备主观、客观两方面的前提条件。一是主观条件:犯罪人认罪和犯罪人、被害人自愿参加刑事和解;二是客观条件:案件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足。

  三、刑事和解的启动程序

  从原则上,只要是在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内的案件,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就可以启动和解程序。但是出于规范化的考虑,在审判阶段的刑事和解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启动:一是犯罪人或者被害人自己或者通过其亲属、人、辩护人代为提出和解请求;二是司法机关经过筛选后对于符合和解条件的案件,犯罪人和被害人没有提出和解要求的,则由法院告知可以进行刑事和解。在和解程序启动后,法院应将和解过程中应当知晓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程序以书面方式进行释明。之后,双方可以自主选择自行和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及法院调解。如选择前两种方式进行调解则法官可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限定一定的和解时间,以防止因和解致使案件审理过分拖沓。由于刑事和解以自愿为基础,因此在和解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自行退出,和解程序立即终止。

四、刑事和解协议的内容

  目前来看,刑事和解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方面:犯罪人认罪并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道歉;犯罪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表示谅解并同意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协议的内容体现了双方在和解过程中通过沟通交流实现了精神抚慰、达成了物质赔偿以及刑罚建议的合意。

  但笔者认为,刑事和解就赔偿项目而言不应限制于赔款的单一方式,而应是多元化的,如劳务补偿、公益性劳动、社会服务都是可以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喜好进行自由选择,既体现了民事赔偿双方的意识自治,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经济能力的限制致使和解不成的现象。实践中也出现了此类做法,例如在山东蓬莱市就有通过给被害人盖房或者种树等方式进行和解的成功案例。可以根据案件类型进行划分,哪些适合经济赔偿,哪些适宜劳务补偿。

  五、刑事和解协议的审查和效力

  犯罪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接下来就是将和解协议递交司法机关审查。审查的结果直接关系到赔偿协议是否能发生影响刑罚效果的问题,因而是刑事和解中的关键一环。借鉴国外的通常做法和现有的实践经验,审查的内容包括:和解协议是否自愿签订;案件种类是否合乎规定;和解协议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解协议是否已履行;和解协议中提出的刑罚建议是否恰当。同时在审查过程中通过向犯罪人、被害人进行核实协议内容,向犯罪人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了解等方式调查、评估犯罪人的人格情况,在审查过程中也可以邀请公诉机关参加,以保障审查过程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关于和解协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曾在接受采访时作过完整表述:“对于自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处理达成和解的,如果不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公正,法院原则上应当采纳;对于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法院原则上也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就刑事追究部分达成的和解,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应当加以重视和考虑,能够采纳的应当采纳。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如对于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或者危害结果极其严重的犯罪,即使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被告人与被害人对于刑事处罚达成了和解,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判处特定刑罚。”其中将案件分为自诉与公诉两类,以区别其法律对这两类规定授予求刑权主体的不同而导致被害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地位和对刑罚的影响力的不同。对于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中刑事追究部分的效力,原则上是“在法院刑罚裁量中加以重视和考虑,能够采纳的应当采纳”,既体现了在坚持法院依法行使刑罚权的前提下,也表现对被害人刑罚意见的尊重。具体而言,法院可以在综合全案的基础上,考虑刑事和解的因素,在法定的自由裁量范围内独立选择决定轻刑化、非监禁化、非犯罪化的处罚方式。

第6篇:我的世界观范文

关键词:国内铁路;预算管理;模式

一、我国铁路预算管理分析

(一)管理机制不健全

管理机制不健全是我国铁路预算管理模式的主要问题所在。主要在于缺乏有效的机制引导预算部门通过对人、财、物的全面整合与高效利用将总的投资效益最大限度提升。我国铁路站段体制改革尚不完善,很多规章制度尚处于完善与调整阶段,很多不适用于当前复杂、多变的预算管理背景,致使铁路预算管理工作缺乏系统、科学的管理机制约束与引导,管理目标不清晰、工作思路模糊、缺乏系统性与协调性。

(二)预算编制不合理

很多铁路预算管理项目中,没有在深入分析预算管理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合理选择预算编制起点,大多直接以销售阶段作为预算编制的起点,实践证明这样是不利于后期预算管理的。当前,国内一些专家提出以利润作为编制起点,笔者认为,预算编制起点的确定应根据发展目标确定。

我国多数管理者与决策层都是以预算管理目标确定指标下达分层执行这样的模式制定编制流程的。这样的编制流程使执行部门及人员处于完全的被动地位,各层级之间没有得到有效的沟通对话,致使各部门总体参与度不足,极易出现管理力度不足、偏差过大的问题。

(三)管理实施力度不足

我国铁路预算管理工作另一个需要改进的地方是加强管理实施力度。多数情况下,上级部门都是将工作要求直接派发到下级部门,没有详细的绩效考核指标及工作监督途径督促执行部门高质量、有序地开展预算管理工作,而下级部门也多是以完成任务的被动心态完成工作,工作质量难以保证。加之管理层与执行层均为对预算管理与单位长远经济利益就社会效益形成深刻的认识,没有真正以铁路预算管理的社会效益及对单位的长远发展的控制为目标,过分看重短期指标,缺乏实施战略指导,最终导致预算管理实施力度不足。

二、铁路预算管理模式建立与优化

新时期的铁路预算管理模式的优化依赖于基础预算管理体系与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现代化的管理与评价体系应注重预算管理与评价的全面性、及时性与准确性。

(一)建立并完善预算管理体系

1、确立成本核算的核心管理地位

严格围绕铁路预算管理效益目标开展成本预算控制。形成成本预算方案的硬性制定与实施意识,进而严格依照工程总体目标及各阶段、各站段实际规划情况开展相应的成本核算方案,并依照既定的成本核算方案制定全面、阶段性的量化考核方案,并针对项目部门及各管理小组实施责任制的项目综合成本预算及小组责任成本预算量化考核。并将部门或小组责任成本管理核算效益与部门、个人利益分配合理相连。

同时,强化预算管理机构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的监控与调整力度,严格依照相关法规与规则实施管理工作;执行机构在严格根据每阶段的预算管理目标及方案执行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对近期执行情况进行共同分析、制定后续工作方向及调整计划。

2、调整管理机制与结构

针对国内铁路预算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着重调整与优化预算管理机制与机构:

管理机制的完善应首先调整管理工作的责任机制,做到不同环节、不同层次、不同阶段规划、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将每一个具体的管理任务分派到组、到人。灵活调整个人、铁路站段决策与管理范围限制,同时调整个人及站段管理部门的责任归属,有效提升个人及站段管理小组、部门的管理权限,并以相应的管理责任加以限制。

以预算管理编制、执行及调整的动态实施为目标,全面优化管理结构。结构的调整应当根据管理流程的变化及不同阶段、不同站段规划特点实施,依照不同阶段、不同站段预算管理工作侧重点、工作难度等情况分别安排和调整相应的管理结构,力求将工程各阶段预算管理效率提到最高。

3、完善并整合预算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为预算管理工作规划、监控、实施、交流、评价提供了有力的资源支撑,我国铁路单位多已建成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但很多尚不完善,因而需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各铁路单位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成功案例,并结合以往管理工作经验,完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于此同时,还应逐步建立起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即将现有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一切信息系统整理合并,实现信息共享与资源共享,并未后续标准化工作奠定基础,全面强化信息搜集、整理、分析、传输、存储,规范信息安全管理,促进预算管理更有序、更高效实施。

(二)建立并完善管理评价系统

管理评价系统的建立与完善是随时分析和了解阶段性管理工作实况的有力途径,也是知道后续管理工作顺利、高效开展的关键。

首先,从评价机制方面来看,应加强监控机制与考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铁路工程实际特点及管理工作责任安排,合理设置各责任小组、个人的工作监控方案,尤其建立并完善审计人员工作监督体制,对铁路工程不同区段、不同工序、不同方面的管理工作制定全面、有效的监控体系,由专人依照既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每日、每周、每月对主要工作小组、人员实施全面监控,并依照工程不同区段、不同工序、不同方面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记录、分析、反馈。

对各项工作情况的监控、考核结果要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既要集中反馈某一阶段、某一区段工程预算管理分项结果及综合管理情况,又要对后续预算管理工作的调整及预算管理模式的完善提供有力的指导。

结语:

铁路单位的发展离不开全面的预算管理工作支持,有效的预算管理是提升我国铁路单位长短期利益的创造及社会效益的提升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铁路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管理机制、预算编制、实施等方面的管理问题,着重确立成本核算的核心管理地位、调整管理机制与结构、完善并整合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以建立并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同时优化管理评价体系,确保铁路产业高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蕊 .责任成本在铁路施工项目预算管理中的应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7).

[2] 刘生.也论铁路工程施工预算管理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J].价值工程,2010,29(12):46-46.

[3] 王治彬.铁路施工项目预算管理中责任成本的应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30):142-142.

第7篇:我的世界观范文

走进伦敦,走进梦想

你曾经有过追星的梦想吗,梦想过和自己的偶像零距离接触吗?如果你想梦想成真,就去英国伦敦找这位27岁的宁夏女孩孟露吧!她就能让你和你的偶像一亲芳泽,因为她的职业是英国举世闻名的杜莎夫人蜡像馆的名人蜡像维护师。

27岁的孟露从小最大的爱好就是绘画,出生于宁夏的她在父母的熏陶下,自小就画得一手好画。此后,孟露凭着优异的成绩考入英国著名的伦敦大学留学,在选择专业时,她义无反顾地选择了自己最喜欢的艺术和时尚设计专业。

留学期间,孟露也邂逅了她甜蜜的恋情――一个帅气可爱的德国男孩。男友和她一样,也是个美术爱好者,一次,孟露看到了男友制作的一些泥塑作品,非常喜欢,就缠着男友也教教她。在男友的细心教授下,孟露对泥塑人像产生了极大的兴趣,看着一个个逼真的泥塑人物在自己的手下活灵活现地变出来,她觉得很激动。就这样,孟露和蜡像结下了不解之缘。

男友告诉孟露,既然要学习人物塑像,有一个地方就不可不去,那就是伦敦杜莎夫人蜡像馆。杜莎夫人蜡像馆成立于1835年,因其独特的构思和逼真的蜡像成为了全球有名的艺术殿堂。

孟露第一次进入杜莎夫人蜡像馆时,整个人都呆住了,这些陈列一堂的人物蜡像,简直就是艺术,他们是那样栩栩如生,如果不仔细看,根本分辨不出站在那里的是真人还是蜡像。而且,和那些高高在上的艺术作品不同,杜莎夫人蜡像馆更像是一个平民艺术的宫殿。在这里,所有的蜡像都是为了前来参观的大众而设,而馆里所陈设的人物也是根据参观者的要求而制作的。

在参观中,孟露还得知,蜡像馆的创建人杜莎夫人是个非常了不起的女人,她出生时的身份只是个管家的女儿,后来凭着自己的聪明和努力,被皇族选为皇室教师,因为喜欢制作塑像,慢慢成为了一个专门从事蜡像制作的事业女性。杜莎夫人坎坷而充满传奇的人生经历,让孟露非常敬佩,她将这个伟大的女人当成了自己心目中的偶像,并梦想着有一天能够进入这个艺术殿堂成就自己的梦想。

2003年,机会来了,孟露被同意进入杜莎夫人蜡像馆实习。

制作蜡像,除了要求掌握艺术方面的技巧,更有些秘而不传的蜡像制作工艺技巧,如雕塑蜡像原料的配制、颜料的增减等等,而这些高超的技巧又是制作出一个成功蜡像最重要的步骤。

孟露深知这是个得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她不敢有丝毫松懈,业余时间就四处去图书馆翻查资料和上网寻找相关知识,工作时间则目不转睛地跟着馆里的蜡像师们学习蜡像制作,找到一切机会动手实际操作,希望能尽快掌握蜡像制作的全部方法。

事实上,蜡像的制作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用软蜡一点点地捏出来,而是先用胶泥做出精细的塑像,然后用它翻制成凹模,再将蜡溶到凹模里翻出来后,进行进一步的加工。而且为了表现出每个蜡像人物不同的气质、风度和特征,整个制作过程都是极为精细和讲究的,有时,为了一个细纹,蜡像师们甚至会揣摸上好几天。

看着这些经验丰富的蜡像师们对作品的制作如此细致和认真,孟露觉得很受启发和感动,原来,艺术除了要讲求天分,更重要的是认真和勤奋的精神。因此,孟露在一旁虽说只是打打下手,却一点儿也不敢马虎,有时陪着蜡像师们忙到半夜,也毫无怨言。

孟露对工作和艺术表现出来的天分和勤奋的态度,得到了馆长和蜡像师傅们的一致好评,他们都对这个二十几岁的中国女孩很有好感,认为她将来一定会成为一个优秀的蜡像师。而在师傅们的细心教导下,孟露也渐渐掌握了制作蜡像的全部工艺和技术。

当孟露制作出了第一个属于自己的人物蜡像作品时,看得馆长也唏嘘不已,没想到这个实习的学生竟能做出这样成熟的作品。在征求了老板的同意后,馆长正式宣布,破格将孟露录用为杜莎夫人蜡像馆的正式员工!孟露,这个来自中国宁夏的女孩,就这样成为了这个全世界富有盛名的蜡像馆的蜡像维护师。

和偶像零距离接触

进入蜡像馆工作后,孟露开始正式参与人物蜡像的制作。真正参与进去,孟露才知道,这项工作远比想象中复杂。

制作蜡像前要对这些名人的数据进行测量。而且,为了后期制作的准确性,整个测量过程要非常精细,特别是身上那些细小的部位,更要注意,如眼睛之间和距离,鼻子和嘴巴的距离等。如果有些人物有极具个人特色的细节,就更要测量到位了,像罗纳尔多的兔牙,这可是他的一大特色,因此,他的兔牙一定要做得非常逼真才行。为了制作得和他本人的兔牙一模一样,他们不仅仅测量了实际的数据,还找到罗纳尔多的牙医去打听他有无齿模,想根据齿模来做,力求做出以假乱真的效果。

而在给这些名人测量数据时,孟露也常常会遇到一些不小的问题,如果蜡像人物的形态很正常,测量工作也会相对简单。可如果要制作出的蜡像是以特定的动作反映出这个人物的身份,那可就麻烦了。名人们要将这个动作保持两个多小时不动,让孟露他们来测量。试想让一个名人保持一个有一定难度的姿势长达两个多小时,就可想而知从事测量的蜡像师们心里会有多么紧张了。

就比如那次制作姚明的人物蜡像吧,为了表现出姚明投篮的精彩表现,要他一直保持投篮的姿势长达两个多小时,让蜡像师们测量身体数据,可真难为了这个篮球王子。还有一次,是制作跳水皇后郭晶晶的蜡像,要她做的是一个金鸡伏立状的跳水姿势,为了完成测量,郭晶晶只好硬着头皮立起来,后面孟露和同事一直扶着她,既使是这样,也要每隔几分钟就下来休息一下。最后,数据量完了,郭晶晶累得都站不起来了,孟露他们也是直喘气。

当然,也有测量时间很短的时候,名人们一个个都事务繁忙,常常会约不到测量的时间。一次,蜡像馆决定为荷兰女王做一尊蜡像。好不容易约定了测量的时间,到达时却发现女王还另有安排,只给了他们半个小时的测量时间,更让测量人员为难的是,因为要参加一个重要的庆典,女王已经打扮完好,根本无法进行近距离测量。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只好在一些方便测量的部分进行了测量,随后,对女王进行了360度全方位的拍摄。

最让孟露记忆犹新的还是为香港著名女星张柏芝测量和制作蜡像的过程。和大多数同龄女孩一样,年轻的孟露也是个不折不扣的追星族,而漂亮的张柏芝正是她最喜欢的名星之一。得知要为张柏芝制作蜡像,孟露别提有多开心了。在整个测量过程中,孟露不仅有了机会和自己心目中的偶像真正的零距离接触,而且还为她拍下了近300张的照片。拍完照片后,孟露还向张柏芝索要了头发样品、内衣牌子及尺寸,以及使用的化妆品品牌等。半年后,当张柏芝的蜡像做出来后,看着一身低胸晚礼服,侧头微笑的张柏芝,简直和真人没有区别,大家都开心地鼓起了掌。

事实上,每个蜡像的制作都是非常复杂的,一般来说,制作过程要长达6-8个月,同时,为了保证蜡像的质量,每个蜡像的制作成本大概在25万美金左右。由此也不难想象,这些蜡像为何能如此逼真了。

羡慕吧,我看管着全世界的名人

除了蜡像的制作过程费时费力费钱,对于蜡像的后期维护也是一项不容小看的工作。因此,常常有人把孟露叫成名人的“美容师”。

每天早上,孟露要做的事情就是为这些蜡像们整理好衣物和妆容。因为蜡像放得时间久了,常常会出现褪色之类的问题,因此,及时发现并补色,就成了孟露这些“美容师”平时最重要的一项工作。这些补妆并非简单地用画笔涂抹,而是一个肌肤再造的过程,人的皮肤是有肌理的,所以在补完色后,还要根据不同部位的不同皮肤肌理,用硬毛笔刷出来。

除了补色,最重要的还是定期为蜡像进行全身美容,如换洗衣服、更换首饰和洗头等。

为了充分表现出每个蜡像所代表的名人特点,这些蜡像的服饰就必须按照每个名人的衣饰习惯来穿着打扮。如果这些人愿意捐出自己的衣服来当然是更好,如果没有,那么服装制作师就得按照他们最有特色的衣服,一模一样地制造出来,而且还得做上几套不同的,以备换洗。否则,长期只穿一套,对观众来说没有新意,如果积满灰尘也会影响这些名人和蜡像馆的形象。

而首饰的佩带也要根据每个名人的特点不同进行区分,比如那些演艺明星,平日里总免不了要长期戴些耀眼的珠宝,而那些体育明星,在参赛时是要求不能佩服饰品的,所以只能朴素上阵了,至于那些政治家,哪些戴结婚戒指,哪些严肃得什么也不戴,都要分得很清楚。

除了衣饰的及时更换,最让孟露头痛的还是为这些蜡像洗发。为了逼真,这些蜡像的头发都是根据名人本人的发质用真人的头发一根根植在蜡像上的,因此,洗起来相当麻烦,既怕水弄坏了蜡像,又得真的用水和洗发水清洗。所以整个过程真的要非常小心,也非常辛苦。

第8篇:我的世界观范文

有时,爱也是种伤害,残忍的人,选择伤害别人,善良的人,选择伤害自己。

我原以为我活得不糊涂,如今却知道,我从未活过。这是我的悲哀,还是世界的悲凉

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

我的对面是另一个世界,这个世界一直在深深地影响着我

第9篇:我的世界观范文

一、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对新上项目做好能源消耗审核和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从源头上把关预防。发展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三低一高”产业,同时压缩淘汰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三高一低”产业。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焦炭、化工、造纸、食品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抢抓机遇,发展振兴装备制造业。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做大做强服务经济,培育壮大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会展、文化创意、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商贸流通、餐饮娱乐等传统服务业,尽快提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在农村发展户用沼气,推广省柴节能灶。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积极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重点抓好工业、建筑、交通、机关等领域的节能。下大力气抓好我市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建筑节能方面,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节能标准。既有建筑运用新技术予以节能改造。广泛利用太阳能,发挥我市海水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推广海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采用新型墙材和节能建材;交通领域,应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限制高油耗、高污染汽车发展,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健全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体系,推广汽车排放的欧ⅲ、欧ⅳ标准,提升奥帆赛承办城市的环保要求;机关发挥表率作用。党政机关应率先垂范,带头更换节能灯,优先采购绿色节能环保产品,节约电、油、水、纸,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先锋。另外,应注意推进零售业节能降耗,重点是大型超市百货,室内温度应保持在26度以上,推广环保型购物袋。

三、突出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引导督促全市110户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编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着力抓好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进一步治理大气污染,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削减so2排放总量,推广华电集团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海水脱硫经验。进一步治理水污染,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严格治理监控超标排放的污染企业,使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四、构建节能减排技术支撑体系。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节能减排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开展节能减排科技攻关,组织实施一批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流程,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和循环高效利用。

五、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遵循减量化原则、再使用、再循环原则(3r原则)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创建一批清洁生产或环境友好型企业。建成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城市,构建“点、县面”相结合的循环经济体系。

六、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建立完善节能减排工作评价考核制度,把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生产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公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的节能减排主要指标,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企业节能减排的主体地位和责任,落实目标责任。

同时,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