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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税金融体制;深化改革;经济增长;经济结构;经济体制
1河北省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全面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必然趋势,中央政府统一规划,基本确定改革思路并进行了高端的顶层设计,以此来进一步整合改革的方式、途径和手段。其中河北省的各项改革整合问题尤为突出。河北省对如下方面率先进行了积极探索:首先,对部门预算和中长期预算细化管理;其次,对政府间财政支出明确了责任划分;再次,改革实时监督,使其具备了旁站式特征;最后,改革县乡财政体制等,但是各级部门改革工作没有实现完全对接、改革进程,步骤和成效不一致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河北省财政厅为了梳理、整合,提高上述改革成果,提出了构建地方现代公共财政体系的重大举措。
2财税金融体制改革遇到的瓶颈
2.1缺乏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制度
支出预算约束的弱化,导致预算执行过程中过度强调收入任务,出现了丰年缓收、歉年重收的现象。预算管理制度缺乏科学性还体现在没有对预算资金尤其是超收收入的执行进行制度性约束,年末追加的情况频发,不利于依法治税和实时监督。河北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包括改革部门综合预算、完善项目预算、实现中长期滚动预算、开创全过程绩效管理相继推出。但是,河北省的系列改革缺乏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缺乏科学的预算决策机制、零基预算方法应用不彻底、缺乏透明的预算公开制度和程序以及配套的预算法律制度等。
2.2税收制度的功能发挥不全面
税收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和方式,同时国家及地方政府也要通过税收这个工具来实行宏观调控并调整收入分配。其中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直接税收收入占比较低,而流转税在政府财政收入中却占据主要地位,这就导致税收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能力较弱,难以发挥其自动稳定功能。
2.3改革结构不合理
国家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的比重失衡,税收收入占比较低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导致非税收收入远远高于税收收入,而且即使是在税收收入内部,直接税收收入与间接税收收入的比重也呈现失衡的状态。在税务改革中,部分税目定位不清晰、不明确,导致河北省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中出现了重复征税的现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3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职能与定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高度重视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提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财政,优化配置资源、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也需要科学的财税金融体制来保障。国家首次开宗明义地对财政进行了重新定位,进一步提升了财政的地位。
3.1一个总体目标
深化财税金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通过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使之具有科学的管理模式、健全的制度体系、规范的管理制度、平稳的运行程序、公正公开的政策、透明的工作流程、高效的宏观调控和健全的法律保障,以此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3.2两条主线
首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键性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角色进行了重大转变。深化财税改革决不能偏离市场机制这条主线,市场机制发挥程度是检验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最终成效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其次,发挥省级和市县两个积极性。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市县利益紧密相连,市县政府高度关注,因此在维护市县利益的基础上改革省级层面的设计和推动改革,注意调动省级与市县共同的积极性。
3.3三项主体内容
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包括如下三项内容:首先是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其次是税收制度的改革;最后是事权和支出责任高度匹配的制度建设。这一系列变革要以制度建设为目标,以制度措施为途径,改革作为关键环节。具体到市县,还要对市县政府债务进行科学高效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定位科学的现代转移支付制度,主要表现出基础性转移支付为主,辅之以专项转移支付,并通过横向转移支付予以补充的特征;努力构建现代地方税体系,做到“四个相对”,即相对完整的税种、相对独立的税权、相对协调的征管、相对健全的法制;完善市县财政体制,进一步明确划分省与市县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3.4四大联动改革
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与社会、经济、政治、生态环境四大改革具有高度的关联性。成为其他系列改革的支撑和保障,并对社会、经济等领域变革的突破起到了关键作用。具体到地方,应着重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健全财政监督机制、科学管控财政收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细化机关经费管控等。
4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途径与方法
4.1提升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观能动性
4.1.1优化理财观念。财政部门要以现代化理念为依托,打破传统的理财思维的局限,不断提高国家治理的效率与质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科学的政治经济理念来持续提升财政的作用,并将之进一步渗透到社会、经济、政治等诸多领域,使之在社会保障、产业升级与收入分配等方面参与国家治理,进一步提高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的效率和效果。4.1.2制定超前的改革方案。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角色是省级及市县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来平衡横向管理与纵向调控。基于横向管理层面,地方财政部门要规范财政来源,有效整合公共资源,进行科学的财力统筹,对部门预算进行制度化建设以及优化配置公共资源等;基于纵向调控层面,在改革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系列转移支付制度,均衡辖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县级财政部门要归集汇总各部门分散的财政性资金,专人专管,并结合资金的性质有效整合资金进行合理的安排预算。
4.2规范预算管理制度
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应该具有“强公开,重支出,清挂钩”的特征,河北省要建设阳光、责任政府并进行依法行政需要建立起预算公开制度。因此,实现预算公开范围扩大,并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完善预算公开机制,强化管理制度的监督,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将平衡状态及赤字规模预算的审核重点转移并拓展至支出预算。支出挂钩在特定时期发挥出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推动作用,但是也使财政支出结构出现了失衡的态势,因此规范预算体制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就是挂钩事项的清理。
4.3开放金融市场体系
扩大金融业的经营范围是开放金融市场体系的基本出发点,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层面的扩大开放。扩大开放范围能够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关键作用,同时有利于持续服务于社会实体经济,保证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国家金融业应利用自身的国际化优势,快速全面地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社会发展背景,从而推动中国经济的国际化拓展进程。金融市场需求层次的细化和相关产品的多元化,要求对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内部改革,均衡直接融资与间接金融的比重,健全保险经济的补偿功能。
4.4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首先,建立以国家社会信用部门为核心,并与各级社会信用部门密切联动的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能,共同推动信用体系的发展;其次,把推行示范点建设、相关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以此深化我国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再次,将政务、商务、社会以及司法诚信建设工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最后,建立健全信用立法,建设我国社会信用记录和服务机制,深化并发展社会信用体系的奖惩机制。
5结语
上一轮体制中转移支付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在没有能够起到很好的“鼓励先进、带动后进”的作用,过分强调了“均贫富”的原则。按照转移支付测算下来,人均财力落后的镇街每年从区本级转移的财力超过了税收增长最快的镇街,严重影响了镇街争当先进的积极性。新的一轮转移支付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探索区与各镇街财政体制的多元化改革,将“属地征收、分税分成”的机制,与内容更为广泛、形式更为科学、运行更为合理、调控更为有力的转移支付制度紧密结合,使各镇街人均收入水平、支出标准能维持大体相近的格局,进一步实现均衡全区公共服务水平的目标。具体的转移支付办法还要借助于统一与规范的财政支出标准来进一步的研究。
(二)改革统一比例的方案(方案二)
改革的基本思路,彻底改革目前税收分成拿财力基数与税收增幅全额直接挂钩的做法,对各镇街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统一比例,转移支付”的财税分成办法,与市财政对区财政体制全面接轨。即保障各镇街20*年既得财力的基础上,核定各镇街收支基数,实现统一比例分成,分成数与20*年既得财力差额作为各镇街转移支付基数。
之所以采用统一比例法,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税源迁移的问题。如果不同的镇街实行不同的分税办法,税源的迁移给各镇街财力带来了较大的不稳定性,同时可能给区本级带来财力流失。实行统一的税收分成比例可以保证区本级财力不受影响,有利于适当解决迁入、迁出镇街的财力均衡问题。
(2)统一比例的结果,可以使一些税收基数比较大,经济发展速度下降、财力增长相对缓慢、城市与社会负担又相对较重的老城区街道,能适当降低其辖区内税收区级分成比例;同时使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经济发展潜力巨大、财政收入增长强劲的镇街,区级分成比例相应提高,尤其是增量集中的效果将比较明显。因此,在加大增量调节力度和均衡全区财力方面,可以说具有一箭双雕的作用。
(3)市财政对各区与其他兄弟区的财政在实行税收的分成时,一般也采用统一比例法,改革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
本方案调整共享税分成办法的核心内容是:
(1)全区各镇街实行统一的分成比例。初步拟将区、各镇街税收进行“八二”分成,即区本级占80%,各镇街占20%。区本级的分成比例低于20*年的实际比例85%,大型项目或新招商项目的分成情况可另行考虑。
(2)转移支付基数的确定。分别确定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情况,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表
(三)按公共财政方向设计和推进改革的方案(方案三)
按照公共财政方向设计财政体制的实质和核心,就是合理界定财政支出结构,而其前提又是合理划分政府间的职责权限。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要求,并遵循中央赋予事权的规定,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证政权运转,二是管理与调控宏观经济;三是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与此相适应,政府财政则应以社会公共需要为标准参与社会资源的配置,政府公共支出预算的范围也必须以社会公共需要为标准来界定和规范。按照这一要求,结合市区的具体情况及政府职责分工的要求,我区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支出范围主要包括:(1)公共安全和秩序,即公安安全、司法检察以及国家行政管理等;(2)公共服务,即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医疗、保健、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等;(3)公共工程即生态维护、环境保护等;(4)公共设施,即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城市排污、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为此,我们首先将预算内财政支出分为四大类,并根据其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密切程度分别给予不同的保障,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各镇街的标准支出水平,并以标准支出水平与其财力水平相对比,得出其新体制下的税收分成比例。具体方案为:
1、财政支出的分类。
(1)一类支出包括行政性支出(行政管理费、综合治理支出)、社会事业支出(卫生事业费、社区经费)与社会保障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其中行政性支出是政权建设、社会运转的物质基础和必然前提,特别是增加政法经费投入、强化社会治安管理是各镇街政府要重点保证的对象;各区卫生事业费支出大部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出;社区经费是基层运转的重要保证;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是公共财政建设的基本要求。一类支出为必保支出,在考虑20*年的实际支出、均量推断支出和回归支出的基础上,按100%的保障系数计入各镇街标准支出。
(2)二类支出包括市容环境管理费、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其中市容环境管理费是公共服务支出的必要组成部分是需各镇街财政加大投入的项目;支农支出与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具有“少数产业”的特征,需作相应保护,故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策性补贴支出是政策性较强的支出项目。因此,在均量与因素法调节的基础上,亦按100%的保障系数计入各镇街标准支出。
(3)三类支出主要是一些部门的事业费与卫生经费,其中有的是有补偿收入的支出,有的是非必保的支出,有的是要视财力情况予以安排的支出。在计算平均值并考虑20*年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按90%的保障系数计算各镇街标准支出。
(4)四类支出包括企业补助支出等。根据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此类支出属财政逐步退出的范围,故按20*年实际发生数,以50%的保障系数计算各镇街标准支出。
2、以标准支出决定税收分成比例。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设计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一是充分利用第一阶段改革在属地征地、分税分成、金库划解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努力形成奖先罚后、共同增长的机制。二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履行的职能(事权)范围已经界定,财政支出新的分类方法已经明确,不同支出类别的保障程度已经确定的前提下,以20*年为基期年,相应计算各镇街的标准财政支出水平,以此再计算出各镇街的总的支出水平,在此基础上倒推各镇街的新财政体制下税收的分税比例。即以事权的划分决定财权的划分。依此思路,*区新一轮镇街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计算过程是:
(1)计算一类支出的标准支出。
第一,均量推断支出。计算公式为:
某区均量推断支出=全区人均一类支出×该镇街测算人数
第二,回归支出
建立回归模型的主要目的是将各镇街的标准支出建立在财政收入与财政供养人口两个因素之上。具体则是以一般预算支出为因变量,以预算内财政收入和财政供养人口(测算人数)为自变量,建立二元线性回归模型。
建立回归模型的方法,是采用2004-20*年各镇街的5组数据,即:将每一年某镇街的财政支出都与该年该镇街的财政收入、财政供养人口(测算数)相结合建立一组数据,通过回归分析,建立财政支出相对于财政收入与财政供养人口(测算人口)的函数关系。经测算,回归模型为:一般预算支出=0.01×预算内经常性收入+8.8519×财政供养人口+65.12(相关系数为0.7909)
第三,汇总计算一类支出的标准支出。
计算公式为:一类支出的标准支出=均量推断支出权数×均量推断支出+实际支出权数×实际支出+回归支出权数×回归支出
在一类支出的测算中,为尽可能剔除不可比因素,测算人数采用年度平均和双口径加权的计算办法,计算公式为:测算人数=50%×(2006年和20*年的平均财政在编人数)+50%×(20*年和20*年的平均财政供养人数)
另外,由于一类支出是重点确保与调整对象,且考虑到将来体制调整的需要,在计算标准支出的过程中,我们也曾对其中的行政、社会事业与社保支出等标准支出的计算作进一步的细化处理,具体做法是:
按照行政性支出、社会事业支出与社保支出各自占一类支出的比重,将一类支出均量推断数分解为行政性支出均量推断数、科教支出均量堆断数与社保支出均量推断数,将一类支出回归支出(即20*年的模型值)分解为行政性支出回归支出、社会事业支出回归支出与社保支出回归支出。在分别计算行政性支出回归支出、社会事业支出标准支出的基础上求和,即得到一类支出标准支出。三个细项支出标准支出计算公式为:
一类(行政、社会事业或社保)标准支出基数=均量推断支出权数×均量推断支出+实际支出权数×实际支出+回归支出权数×回归支出
一类(行政、社会事业或社保)标准支出=一类(行政、社会事业或社保)标准支出基数×细项支出各自的确保系数
(2)计算二类支出的标准支出
第一,按综合因素法测算20*年各镇街市容管理费标准支出。
计算公式为:市容管理费标准支出=按城市功能系数分配的支出+按人口分配的支出+按土地面积分配的支出。
其中:
按城市功能系数分配的支出=十个镇街市容管理费支出之和×城市功能方面的支出对标准支出的贡献份额×各镇街城市功能系数相对比重(某镇街城市功能系数相对比重=该镇街城市功能系数÷十个区城市功能系数之和)
按土地面积分配的支出=十个镇街市容管理费支出之和×土地面积方面的支出对标准支出的贡献份额×各镇街土地面积相对比重(某镇街土地面积相对比重=该镇街土地面积÷十个镇街土地面积之和)
按人口数量分配的支出=十个镇街市容管理费支出之和×人口数量方面的支出对标准支出的贡献份额×各镇街折算人口相对比重(某镇街折算人口相对比重=该镇街折算人口÷十个镇街折算人口之和,折算人口=户籍人口+常住人口×50%)
公式中城市功能系数根据人口密度来设定,即人口密度超过2000人/平方公里的镇街,城市功能系数为1;人口密度低于2000人/平方公里的镇街,城市功能系数为0.5。
第二,按20*年实际发生数计算其他各项二类支出的标准支出。
第三,汇总计算二类支出的标准支出。
计算公式为:二类支出的标准支出=按综合因素法测算的城市容管理费标准支出+按20*年实际发生数计算的其他各项二类支出的标准支出。
(3)计算三类支出的标准支出。计算公式为:
三类支出的标准支出=[三类支出实际支出+(均量推断支出-三类支出实际支出)×50%]×90%
(4)计算四类支出的标准支出。
四类支出的标准支出=20*年实际支出×50%
(6)计算各镇街标准支出总额。计算公式为:
某镇街标准支出总额=该镇街一至四类支出的标准支出之和
(7)重新确定区与各镇街税收的分成比例。计算公式为:
某镇街税收分成比例=某镇街财力缺口÷该镇街辖区属地税收
其中:某镇街财力缺口=某镇街标准支出总额—该镇街上级补助收入—该镇街专享税—该镇街非税收入—该镇街应纳入预算进行综合管理的预算外收入
四、*区镇街财政体制改革各方案之间的比较与分析
上述三个方案在调动区与镇街两级的积极性、增强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改革的难易程度、与原体制的衔接、方便征收与操作以及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方面,互有差别,各有特点。
(一)调动两级政府的积极性方面
由于三个方案均将全区的主体收入作为区与镇街共享税收,故无论采用哪一方案均能调动两级政府的积极性,但由于共享税调整的方向与幅度不同,全区尤其是各镇街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所受的影响亦不一样。具体情况是:
方案一沿袭了原体制最后一年的共享税收分成状况,分成比例未予调减,各镇街积极性较高。
方案二表面上是无差别地采用统一的分税比例,实际上它给各镇街所带来的影响完全不同,其中实际观音山镇财力分成占比税收比例为32.7个百分点,统一按照20%的比例测算,实际上转移支付基数已经接近了分成财力。而和平桥、虹桥、新城桥街道实际分成比例为5%左右,因此按20%的比例测算,转移支付基数同样比较大,一些镇街的积极性无疑将受到明显的打击。
方案三调动积极性的方式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留了原体制的优点与合理之处,有利于建立水涨船高和奖先罚后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区与镇街积极性,进一步改善环境、吸引投资、做大蛋糕。二是共享税分成比例的确定考虑了基期年的既得利益与支出需求,且按标准支出来确定收入分成比例,使各镇街所受影响的方向相同。三是财力集中遵循了“保存量、调增量”的方式。
(二)宏观调控方面
1、关于集中财力。
集中财力包括存量集中与增量集中两个方面:
方案一对财力集中基本上还是维持现状,仅仅是适当增加了对薄弱镇街的转移支付补助。
方案二就存量集中而言,主要是通过调整上解来减轻区本级的支出负担;就增量而言,该方案对将来的增量没有集中,而且鉴于*区的收入结构现状和变化趋势,区本级分成比例高的镇街未来几年增幅较为有限;区本级分成比例低的镇街未来几年增长潜力较大,因此,若实行方案一,区本级在全区增量分成中的比重实际上将进一步提高,不符合财力适当下移的体制制定原则。
方案三有一定规模的存量集中,就增量集中而言,该方案财力对基层有一定的倾斜。
2、关于税源迁移
在税收属地征收的情况下,税源迁移对各镇街财力的影响客观存在,为适当兼顾区及税源迁出镇街的利益,需对此采取相应的办法。
方案一主要依靠所集中的财力,通过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来予以解决。
方案二由于实行统一的比例,故能从根本上解决迁移对区本级财力影响的问题,同时,区本级也能依靠所集中的财力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适当解决税源迁出镇街的困难。
方案三除了继续实行区对镇街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外,还就税源迁移问题制度了特定的解决办法,即:从20*年年终结算开始,对于20*年以来500万元以上纳税大户的迁移,迁入镇街所实现的属地税收按照三年过渡的办法来进行调节,即:第一年原迁出镇街与迁入镇街各按50%的比例进行分税分成;第二年则按迁出镇街25%,迁入镇街75%进行分税分成;第三年则全部在迁入镇街进行分税分成。这一办法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税源迁移对迁出镇街的影响。
3、关于均衡公共服务水平。
方案一主要通过调整转移支付来实现一定程度的均衡。
方案二的分配,在形式上是一致的,但由于在增量分配上存在巨大的波动,且未能综合考虑各镇街国民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将不可避免地带来新的不均衡。
方案三则完全按照公共财政的方向和原则来测算各镇街的支出需求,并以此确定分税比例。依此进行改革后,我区各级政府基本运行经费得到切实保障,按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要求,各级政府能提供大体相当的公共服务水平,公共服务类支出均等化程度有所提高。如,改革后各镇街一类支出(指为确保政府运作、维护法律秩序、提供社会保障及基本公共服务而必需的行政性支出、社会事业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其均等化程度是衡量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程度的重要尺度),水平最高的镇街比最低的镇街同改革前相比,差距缩小了51%。另外,为了加大财力均衡的力度,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重新调整区与镇街税收分配格局之一,又对原有的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予以完善,建立了新的特定性转移支付,即对经调整计算后标准支出水平仍明显低于全区各镇街平均标准支出水平的镇街实行专项补助,计算公式为:某镇街所应获得的专项补助数额=某镇街人均标准支出低于全区各镇街平均标准支出的数额×某镇街测算人数×调节系数。其中:(1)人均标准支出水平实行动态测算;(2)某镇街测算人数=(某镇街上两年平均在编人数+某镇街上两年平均财政供养人数)×50%;(3)调节系数根据区本级财力状况确定。因此,这一方案较好地解决了均衡公共服务水平的问题。
(三)改革的难易程度方面
方案一属于微调,除个别镇街有调整转移支付的要求以外,改革的阻力较小。
方案二对于分税比例大幅下调的镇街将在增量分成方面带来致命的损失,改革将因此而遇到强烈的反对。
方案三采用统一的口径,方工、方法透明、公开,全区各镇街一视同仁;方案的测算与设计强调客观性,避免掺入人为因素,但是另一方面由于重新计算了各镇街财力基数,对原来发展较快、财力基数较高的镇街有点“鞭打快牛”,改革也会遇到一些阻力。
(四)与原体制衔接方面
方案一是在原体制运行期满后的新旧体制的完全对接。
方案二与原体制相比变化十分明显。
方案三从全新的角度来调整体制,同时又对原体制的收入格局和支出需求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五)方便征收与操作方面
在方便征收方面,三个方案均实行税收属地征收、金库集中划解、全区统一分成,故在税收征管环节都较为可行。
在财政体制管理的操作方面:
方案一调整幅度不大,可以平稳过渡。
方案二对各镇街的增量分配影响深远,各镇街与区财政的结算规模大,资金调度问题较为突出,区与各镇街中长期预算的安排需相应进行调整。
方案三尊重了各镇街的实际情况,改革的方向与办法相同,同时尽管改革引入了全新的观念和理念,但改革的最终结果并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畸高畸低的情况,并且方案又进一步简化了区与各镇街的体制结算关系,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六)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方面
在改革的科学性与先进性方面,方案三的相对优势十分明显。
1、按公共财政框架建立新的区与各镇街财政体制模式是我区的必然选择。
一是方案一与方案二无法从整体上调整全区利益格局并调整全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方向。由于全区(包括区与各镇街、镇街之间)利益格局的形成有其历史沿袭性,完全围绕区与镇街财政收入格局实行体制微调,或仅仅借助于税收返还进行保存量、调增量的改革,均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公共服务水平与可支配财力相脱节的情况,难以找到财权与事权的结合点,也难以使产业结构各不相同、发展潜力有大有小、分税比例相差悬殊、社会负担有轻有重的全区各镇街找到和认同调整体制的共同标准与方法。
二是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目前个别镇街呈现的经济发展“成长期——高速增长期——平稳增长期”的态势(与此相适应,税收收入由超经济高速增长转变为适度增长),从而导致辖区税源与事权负担之间出现不相匹配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今后其他镇街的可能发展趋势。为此只有按照公共财政方向调整现行分税格局,才能使财政体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
2、方案三的先进性与科学性主要体现在该方案较好地解决了公共支出体系的划分问题。
在收入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建立的基础上,推进收入体制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要解决公共支出体系的划分问题,为此,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是合理地定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和财政支出的范围。方案三在结合公共财政研究的成果和借鉴其他兄弟县市的公共支出范围方面的经验,对整个支出体系进行了较为科学的分类,并按照与政府的核心活动范围人密切程度分别给予不同的保障,这一做法既符合公共财政的基本方向,又兼顾了我区现阶段的具体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可以说,“中央集权”、“分级”、“分税限权”、“转移支付”、“税费最大化”、“预算软约束”和“中央终极责任”是当代中国“财政集权体制”的七大基本特征。由于这些特征不完全符合“财政联邦制”的一系列原则,故中国的“财政集权体制”也被称为“财政准联邦制”。本文将从从中国财税体制的特征,分析地方债务危机的政治经济逻辑。
财税体制的内在困境
分析问题的第一步是看“宏观税负”,即税收占GDP的情况。如果把各级政府在正式税种之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加进去,中国的“宏观税负”会比这个比例高出很多。这个“隐性宏观税负”是个不可忽略的大问题。
分析问题的第二步是看“中央收入比”,即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从1990年到1993年,“中央收入比”从50%下降到35%,1994年因分税制改革而上升为67%,此后逐步下降到50%左右。“中央支出比”的情况也类似。现在的问题是,全国总的税收在增加,中央的收入总额也在增加,可中央除了国防保安、外交行政、文体交通、教育科研等支出外,其他的钱都到哪去了?这就是争议较大的中央给地方的补贴或“转移支付”问题。
转移支付之所以争议大,要害在于“地区平衡的再分配原则”往往被“讨价还价机制”和“跑部钱进机制”所取代,结果转移支付本身不仅变得毫无原则,还起到了“鞭打快牛”和“激励腐败”的负效应。转移支付中的一般支付和专项支付往往各占一半,专项支付的审批权掌握在中央各个部委手中,各地的“驻京办”就担负起了争抢专款的“跑部钱进”任务。好好的税钱,有很大的比例就烧在了“扯皮”、“寻租”和“回扣”上。大税种如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大头都让中央拿走了,地方还哪来的钱去办那么多的事?“教育支出占GDP4%”的目标还如何可能持续实现?地方的积极性还能往哪调动?按照“财政联邦制”的“对等原则”,税收从哪来用到哪去效率最高,但如果中央财权太大、“地区平衡的再分配原则”太灵活,就会出现地方政府“从看纳税人的脸色变成看中央的脸色办事”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中国的“财政集权体制”甚至不能叫“财政准联邦制”,“分税限权”取代了“分税分权”,所以它似乎只能叫“财政伪联邦制”。
80%的中央收入用于转移支付,确实表明中央的财权太集中了。这也意味着说,看一个国家的财政分权程度,根本不能只看地方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中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也要看。大部分钱可能最后是地方在花,可其中很大的比例,需要地方从中央的控制权上“哭闹出来”(转移支付统计上算中央支出)。同样重要的是,既然从中央那“哭闹出来”的是钱而不是中央的税权,地方还不够花的话,也就只能从中央那“哭闹出来”非正式税种之外的其他税权和债权。
这就到了分析问题的第三步:既然中央搞“财权最大化”,包括被鞭打快牛的各省区就只好搞“税费最大化”,这可以被称为中国特色的“地方隐性财权定律”:一旦“法定财力”无法应付日益增加的“事权责任”,“法定财权”就必然寻求突破自己而获得非正式的“隐性财权”(包括“隐性税权”和“隐性债权”),以解决“法定财力”与“事权责任”的不对称困境。
地方“隐性税权”
在理解地方“隐性税权”和“隐性债权”的问题上,中国“财政集权体制”的“分级”、“税费最大化”、“预算软约束”和“中央终极责任”这四个特征尤其重要。简单地说,地方及地方部门要在尽可能保证自己福利(包括政绩和升迁)的情况下办好的事务,而保证自己福利的两大办法是“部门最大化”和“责任代际化”,“税费最大化”和“债务远期化”就是这两个办法的财政体现。
中国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一直包括预算内、预算外、非预算三大部分。2011 年起,预算外收入(教育收费除外)纳入预算管理,因此,2011 年财政统计中的非税收入规模开始增大。非税收入是按照“收入形式”对政府收入进行的分类;预算外资金则是按照“资金管理方式”进行的分类。非税收入概念在2003年明确后,预算外概念逐渐淡化。目前,非税收入的主体还是预算外资金,非税收入已经被逐步纳入预算内管理。
在改革过程中,还存在大量的既非预算内也非预算外、并且未纳入“非税收入”的“制度外收入”或“非预算收入”。不少省市的非税收入在一般预算收入的占比高达30%以上,加上非预算部分则可能超过50%。非预算收入具有非规范性、随机性、低透明性,是转轨过程中逐步扩张的“小金库”。
非预算收入主要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直接支配,既可能被用于经济建设,也可能被用于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公职人员的津贴。其中,无偿的非预算收入是指政府部门以及依托政府的社会团体,凭借自己特定的权威向社会募集的临时性收入。有偿的非预算收入是指政府部门直接运作或委托企业运作、并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各界的借入资金。有偿的非预算收入实质上是政府信用资金,中国的地方政府无权发放债券,但这种收入本质上是地方公债。
地方“隐性债权”
不理解中国地方财政的政治逻辑,就不可能理解当代中国经济的发展逻辑。而由于地方政府和地方部门只是中央的,“税费最大化”和“债务远期化”就是“地方政府公司化”的必然结果。
按照1994年出台的《预算法》,中国的地方政府无权发行债券。“正式债权”没有,“隐性债权”却普遍存在的。地方的“隐性债权”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是向中央“哭闹出来”的由财政部发行的地方债(列入省级预算管理) 。
第二是所谓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即地方政府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司)、城建开发公司或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划拨的土地、股权等资产,加上财政担保、补贴等还款承诺,建成了资产和现金流达到银行、承销券商或理财产品融资标准的公司,然后将融资款项用于市政公用事业等项目中。城投债券或市政债券一般都需要上报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审批。在监管收紧时,不少地方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垫资施工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地方政府公司化”导致出现超前的基础设施投资或加剧产能过剩的投资。到2013年3月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9.59万亿元。地方投融资平台推进的各种项目普遍资本金不足、回收期长、收益率低,出具虚假注册资金证明、以流动资金或搭桥贷款充作资本金、高估实物出资、以贷款抽回资本金、政府担保过多、虚假抵押、以新债还旧债等“饮鸠止渴”现象普遍存在。
第三是地方企业发放的债务、地方政府补助事业单位所借的债务。这三个方面意味着地方的债务包括:负有偿还责任的直接债务,负有担保责任或连带偿还责任的间接债务,负有没提供担保、但承担救助责任的其他债务。
羊毛出在羊身上,地方债务最终将以税费的形式落到地方老百姓的头上。现行税制表面上是对地方政府不利,实际上却是对纳税者不利。问题不在于地方政府要分清该不该干什么,问题在于制度逻辑规定了地方政府必然干什么。地方政府“权”的逻辑,使地方政府经常埋怨中央“要让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但是,中的“财力不对称”、“责任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决定了地方政府把治理任务和经济发展往“财务困境”甚至“债务危机”上滑行。
一是财政支出没有充分体现公共服务的重要性。在财政支出结构中,政府投资一直较高。政府将大量的财政资源用于经济建设,甚至是竞争性领域的投资,相应削弱了对社保、医疗和教育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通胀。
虽然近几年我国民生投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历史积累的问题不可能短期内完全解决,因此从总量上看民生投入仍然较低,以2009年为例,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7%,用于三农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6.5%,两项合计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33.5%,不仅远低于美国非国防公共支出约59%的支出水平,甚至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尽管国情不同,发展阶段也不一样,口径不完全一样,数据不能简单对比,但这种差别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二是财税收入过快增长,加剧了分配结构失衡。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税收收入增速连续17年高于GDP增速。2010年财政收入8.3万亿元,增长达21.3%(名义增长率),而同期GDP名义增长率为16.7%,实际增长率仅为10.3%,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仅为11.3%(名义增长率)。近几年财政超收都在几千亿之巨,2010年更是超收近万亿。如果加上其它未计入的收入,政府通过财政集中和支配的资源更多。财政收入持续高速增长,但居民收入占比却在下降。据统计,过去十年,我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下降了13个百分点,工资占GDP比重下降了5个百分点。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的目标和措施,这些措施必然会解决好分配结构失衡的问题。
三是税制结构不合理,直接影响收入分配。在我国,增值税征税对象中包含了居民的一般消费品乃至生活必需品,税负具有明显的累退性,导致高收入者的税赋占其收入的比重反而比低收入者要低;作为对比,发达国家一般对生活必需品实施低税率,英国甚至对日常必需的食品、书籍等实行零税率。同时,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减少重复征税现象。未来五年,改善民生将是谋发展、促稳定的重点,也是调整经济结构、推动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为此,我们建议:
一、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理顺财政收支制度。逐步取消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建立覆盖全部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全口径预算编制和报告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透明度,科学设计预算编制科目和口径,以便于社会了解国家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做好监督工作,有效引导资源配置。例如,大量基建是用于医疗、教育等民生项目的,但这些工作没有在相关医疗、教育等统计数据中准确反映出来。同时,建议积极稳健地控制财政收入与GDP增长比率;硬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超收的控制与监督;完善财力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保障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公共职能。
关键词:普通公路;投融资;税费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1)05-0093-0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交通建设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公路网密度、通达程度和等级不断提高。然而,各省在大搞交通建设的热潮中,在促两头(一是高速公路,另一是农村公路)的同时,作为“大公路网”重要组成部分、连接高速公路与农村公路的普通公路(亦称“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严重不足。尤其是随着2009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实施,原有的普通公路投融资渠道受到了严重冲击,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缺口进一步扩大。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如何创新普通公路投融资模式,确保普通公路建设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税费改革前我国普通公路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及结构分析
税费改革前,我国普通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的投入以及市场融资。其中,政府投入包括中央政府的车辆购置附加税、地方自筹(主要是养路费等公路交通规费收入)、国家及地方预算内资金、国债、地方政策筹款等。市场融资则主要有国内外银行贷款、转让经营权、直接利用外资等。2008年,我国普通公路建设资金来源结构如图1所示。从图1中不难看出,税费改革前,我国普通公路建设资金来源结构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公路建设资金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国内外贷款(含利用外资)占到了36%左右。
第二,原由交通部门掌握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货运附加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等地方自筹资金在公路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部公路建设资金来源中,地方政府投入比例占全部投入资金的35%。普通公路作为准公共物品(非收费公路属公共物品),其建设资金应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投入,但地方政府受自身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能力的限制,投入的资金以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为主,公共财政投入不足。
第三,中央财政对公路建设资金投入偏少,国家预算内资金和车购税资金合计投入仅占15%。
第四,企事业单位自筹和其他资金所占比例较小。这说明我国公路建设吸引社会资金不足。
二、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对普通公路建设资金的影响
2009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公路税费改革正式启动。此项改革涉及普通公路维护、建设的主要内容有:(1)“费改税”,也就是将原有的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运输行业“六费”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燃油税。与之相伴,原在交通系统内部循环的交通规费成为一般性税收并需要中央进行转移支付。(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对于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权后产生的债务,中央和地方各负担50%并在5年内还清。(3)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即“四不变”原则。从中不难看出,税费改革对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来源渠道、管理体制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资金来源方面
1. 原有的信贷融资平台消失,资金供需矛盾突出。改革前,由交通部门掌握的交通规费资金在普通公路投融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是市、县级政府公路建设配套资金的主要来源,而且交通规费形成的现金流也是地方交通部门用来吸引银行信贷资金或担保融资的重要基础。自“十五”以来,这两项在普通公路建设资金来源结构中一直保持在70%以上(古尚宣,2009)。改革后,原来用作质押贷款的交通规费收入不复存在,不仅地方配套资金面临新的困难,也失去了以此作质押担保融资和贷款的基础。再加上二级公路收费权益取消,地方交通部门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融资平台也随之消失。如此一来,原来作为公路建设主要资金来源的银行贷款方式已行不通。显然,如果不尽快建立新的普通公路投融资平台,仅靠包括车辆购置税和燃油税分配形成的财政性公路建设资金,远远满足不了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需求。
2. 中央和地方事权不匹配,地方配套资金面临新的困难。随着公路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每年公路建设需要大量的市、县级地方配套资金。但是,市、县级财政预算中并没有“交通建设”经常性支出安排。改革前,地方公共财政对普通公路的投入并不大,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超收分成收入是市、县级地方配套资金的主要来源。改革后,公路交通规费收入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由国税部门征收的中央税,再加上许多原属地方的税种(如企业所得税)逐渐被划分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地方财力被进一步削弱,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面临新的困难。
3. 积存债务处理加大了地方财政负担,影响地方财政对公路建设投入的积极性。改革前,二级公路的主要还款来源是二级公路收费。二级公路收费权取消后,项目的还款来源变为中央、地方两级的财政补助,中央和地方各负担50%。但是,交通部门在核定清算撤站债务时并没有将债务的利息支出、撤站务工费以及人员安置费用等考虑在内。这样,中央拨付的那50%就被打了折扣,换言之,这些费用也要由地方来解决,这无疑增加了地方的财政负担。以湖北省为例,截至2008年底,湖北省二级公路债务余额为253亿元,以二级公路收费站为融资平台,未独立设站的一、三级等公路债务余额为91亿元,共计344亿元。除国家已明确每年从燃油税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逐步偿还50%的二级公路债务外,还有巨额存量债务亟待化解。这对大部分市区“吃饭财政”的现实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债务负担。据测算,湖北省每年可获得中央燃油税补助资金21.67亿元,但同期应付二级公路银行贷款利息10.37亿元,可用于还债的仅剩11.3亿元,要全部还清二级公路债务,需要22年(曹娟,2010)。如果还债都成问题,又怎能拿得出钱再搞新的建设项目呢?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方面
1. 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可能受到影响。交通专项资金分配模式涉及到部门间、地区间的利益和权力分配。实行“费改税”后,原由省级政府部门征收的政府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变为国家通过征收燃油税的形式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建设资金,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各省份。这种资金分配模式在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由于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当地财政,上级交通部门安排的公路建设、养护规划是否能够顺利实施,还要看当地的财政情况。若地方财力较弱,有可能将这部分资金挪作他用或挤占部分资金。如此一来,公路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难度很大。
2. 资金拨付渠道的变化影响到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进度,削弱了公路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改革前,公路建设资金在行业内运行,基本上在上一年末就会确定下一年的计划。另外,考虑到公路建设资金投入大、施工具有季节性等特点,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一般会按照计划预拨一部分资金,地方交通部门也可以根据计划用养路费超收分成收入等垫付一部分资金先行安排一些项目。改革后,普通公路资金在下行方式上有所变化,由原来行业内直接拨付改为由省财政拨付市、县财政。这种变化不仅可能带来交通专项资金被地方政府挤占、挪用、到位不及时等问题,而且资金不再有预拨现象,指标、文件下来后才能按照进度拨款,根本体现不出计划的前瞻性,影响到公路的及时养护和建设进度。而与此同时,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权后,出于降低运输成本的考虑,大量车流由原来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转向二级公路,致使二级公路车流量急剧增多,尤其以超载、超限车辆为甚,由此造成路面、桥梁受损严重,养护成本上升。但是,计划上报审批的速度赶不上道路损坏的速度,在申报没有批准之前,考虑到安全性和公路的正常通行等问题,地方交通部门不得不提前启动公路大修项目。但这部分资金从哪里来?恐怕只能占用其他项目。如此一来,地方公路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和公路建设规划的实施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三、创新普通公路建设投融资政策的思路和建议
针对上述财税体制改革对普通公路投融资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普通公路的准公共物品属性,笔者认为,应当从政府和市场两个层面进行制度创新,拓宽普通公路投融资渠道;同时,从制度和法律层面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
(一)加大政府投入,推动市场融资创新,扩大普通公路建设资金来源
1. 加大政府投入,使普通公路回归公益性。首先,加大中央财政性资金投入。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将公路列为准公共物品的范畴。尤其是非收费的普通公路,其公益性特征更为明显。因此,中央政府理应加大普通公路建设资金投入的力度。然而,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中央财政对普通公路的投入明显不足。据统计,“十五”以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车购税资金年平均投入不足20%(古尚宣,2009)。由于中央财政投入少,造成了普通公路建设过度依赖银行信贷资金、地方交通部门负债率高企的不良状况。税费改革后,随着中央财政实力的增强,在提高对地方转移支付比例的同时,中央也有必要承担更多的事权,在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大中央财政性资金的投入,从而实现普通公路建设由公共财政承担而不是依靠贷款维持,使普通道路回归到公共物品的本质上来。
其次,加大地方政府筹措资金力度。地方政府是普通公路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同时更是公路的最大受益者,地方政府理应加大对普通公路的投资力度。不过,如果地方财政收入有限,那么新增财政支出用于普通公路建设难度将会很大。为解决地方配套资金不足问题,地方政府应积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制度和政策,扩大普通公路建设资金来源渠道。譬如,可以将非税收入中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公路建设。这是因为,土地的级差效益与公路密不可分,公路越发达,交通越便利,土地价格越高。因此,事实上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包含着大量的公路建设投入,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公路建设,符合“取之于路,用之于路”的原则。广东省中山市自2008年起对该市干线公路网共20条公路进行定线规划,将道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土地进行预控,公路两旁预控的土地由政府统一经营,所得款项用于建设其他公路(吴娟、冯继妍,2008)。这种通过土地储备增值筹集道路建设资金的做法,不仅有利于对干线公路沿途进行统一规划,也是公路建设融资方式的一种突破。另外,在有资源的地区,可以考虑从矿业权分成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普通公路建设。根据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文)的规定,矿业权价款收入中央与地方实行2∶8分成。由于资源的开发和运输对普通公路存在高度依存性,因此,在省财政所得的80%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普通公路建设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最后,扩大公路建设专项税收范围。世界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免费公路,公路的建设、养护资金不是依靠收费就是依靠收税。收费和收税应该说只是筹集资金的不同方式,功能和目的是一致的。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公路用户税制度是保证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稳定来源的有效方法之一。国外公路用户税征收范围较广,美国的公路用户税在燃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基础上增加了轮胎税、超重货车税、机动车辆税;日本除征收燃油税、车辆购置税外,还同时征收石油液化气税、重车税。美国通过征收燃油税、轮胎税等税种所收的费用作为公路的信托基金,可以满足公路发展资金需求的70%。而我国目前类似公路用户税的只有两种:车辆购置税和燃油税,并且燃油税只能有部分用于公路建设,这样,用于公路建设的专项税收收入明显不足。据交通部测算,我国的专项税收只能满足公路建设需求资金的18%和公路养护需求资金的33%。因此,我国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经验,不仅要继续保持车辆购置税作为公路建设专项税收的属性,还应当考虑开征新的用户税。如针对超载、超重车辆对普通公路损坏严重的情况,开征重车税;针对部分汽车采用其他能源规避燃油税,开征石油液化气税和轮胎消费税等。
2. 积极推动市场融资创新,借助社会力量拓宽普通公路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首先,寻求新的银行贷款质押渠道,继续争取信贷支持。在各级政府一时难以加大财政投入的情况下,信贷融资渠道还有必要保持。随着我国居民汽车消费量的提升,车购税收入会随之增大,因此可以利用公路建设的阶段性和车购税使用“前紧后宽”的时间差,由中央政府用车购税资金质押统一贷款、统一还款。这种方式可以充分利用未来财政资金,缓解当前财政支出压力,加快普通公路建设步伐。其次,盘活存量资产,尝试新的市场融资方式。对于一级公路等收费公路,可以考虑资产证券化和售后回租等方式融资。资产证券化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的未来收入现金流的存量资产进行组合和信用增级、并依托该现金流发行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收费公路能够在未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因此,收费公路存量资产非常适合采取证券化方式融资,融资所得资金可以用于建设新的收费公路。另外,收费公路具有稳定的、长期的通行费收入现金流,具备实施售后回租的基础和条件,通过售后租回方式将出售公路存量资产所得收入用来建设新的公路项目,也可以起到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利用未来资金的效果。
(二)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提供法律保障
为确保公路建设资金使用上的专用性和及时性,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美国先后颁发了《公路税收法》和《联邦资助公路法》,确保公路用户税长期稳定、持续;日本也先后出台了《汽油税法》、《道路建设特别措施法》和《道路建设财源临时措施法》等。而我国除《公路法》外,目前还没有关于公路建设资金管理的法律文本,这就难免带来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拖欠等问题。而一旦“四不变”原则得不到有效落实,那么税费改革的出台效果就会被打折扣。为此,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为我国公路建设的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设立专门的法律文件,确保资金来源和资金规模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保证,资金使用也能够在法律的监督下规范、有序地进行。
参考文献:
[1]交通运输部.2001-2008年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moc.省略.2009-04-09.
[2]古尚宣.创新普通公路筹融资政策的研究[J].交通财会,2009,(12):4-9.
[3]曹娟.建立湖北普通公路发展融资平台的思考[J].统计与决策,2010,(6):82-83.
[4]吴娟,冯继妍.《中山市干线公路定线及沿线用地控制规划》已获批准实施,公路建设融资方式有突破[N].中山日报,2008-03-21.
[5]佚名.全国不收费公路将超96%[N].新京报,2011-03-24.
Thinking about the Problems of Ordinary Highwa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in the New Tax System
Li Guirong, Ding Yu
(Accounting Institute,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Shijiazhuang 050061, China)
关键词: 农村经济;财税;改革;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0.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5-0063-02
一、农村财税体制改革带来的新问题
(一)减免农业税导致旗乡财政加大对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的依赖
由于农业税是两级财政的一项重要来源,减免农业税直接导致可用财力进一步缩小,财政支出缺口将加大。目前,转移支付占财政支出的20%左右,主要投向农林、水利、医疗卫生及义务教育。但是,费改税后转移支付没有完全弥补财政收支缺口。如乡镇基础设施、教育达标、道路维修改造、保护生态环境、封山育林禁牧和移民等项支出,都需要各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如果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的覆盖面不能够进一步扩大,农业性旗县的财政状况将面临新的困难。
(二)因土地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增加
农村费改税前,由于农民负担重,土地效益低,一些农民弃耕离乡进城务工。费改税后,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因土地引发的矛盾成为农村的主要矛盾。一是免征农业税和粮食直补资金到户后,大批外出务工农民和封山禁牧后的移民纷纷返乡争要土地,出现了争地上访事件。二是政府征地后地价上涨,农民不愿退耕还林还草、甚至出现侵蚀林地、毁林种地等问题。
(三)经济总量小,公共需求多,政府债务负担沉重
首先,财政收入来源有限。四个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通常占农业性旗乡税收收入比重的85%,且均为共享税种。近几年,国家又相继出台了减免屠宰税、特产税、牧业税政策,使得本身有限的税源更加短缺。其次,财政性支出却不断增加。农村税费改革前很多政策的出台没有配套的资金,需财政出资金,财政收入的增长远落后于支出的不断扩张。除了要保证政府机构运转外,还需要承担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兴修水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经济发展等社会经济事务性支出的不断增长需求。第三,财政债务问题严重。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财政向地方金融机构借款或拖欠欠款,形成沉重的政府债务。由于负债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加之乡村财力薄弱,乡镇收缴“三提五统”费的口子已堵死,乡村级组织无力偿还各种债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贷款也形成潜在的风险。
(四)农村公益事业受到影响
长期以来,包括计划生育、农村卫生医疗、济贫助困、农田水利、乡村公路等在内的基础设施投入主要靠地方政府和“一事一议”来解决。减免农业税后,村级经费将纳入财政支出范围,而财政无力满足大量的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需求,如果不明确划分农村公益事业的公共管理责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势必影响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
(五)转制企业问题应引起关注
农林、水利、文化、卫生等基层公益性事业单位过去工作经费由财政专项补贴供给,因转制将事业身份转变为定额、自收自支或完全转为企业,职工供给体制和身份转换后,职工仅有一些微薄收入或低保收入,生活非常困难,入社保难的问题日益显现。
二、对策和建议
(一)加快农村后续财源建设,构建多元化财源新格局
要把财源建设作为今后的长期工作任务,把农民增收与财政增收有机的结合起来,不断开辟符合当地实际的新财源。在确定财源建设思路时,应立足乡情,因地制宜,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经济、发展创税型企业。要改变以农为主的财源结构,大力发展物流配送、饮食服务、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构建起以工业经济多元化的财源建设新格局。
(二)完善与税费改革配套的财政体制
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把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公共支出列入财政支出范围,不断增加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适当调整旗乡的事权,赋予其必要的财权,提高旗乡财政的自我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财政运行模式在保留乡级财政的前提下,坚持预算管理权、资金审批权和资金使用权“三权”不变,可加快实行财政省直管县、乡财县管乡用和“以奖代补”等体制和办法。
(三)规范一般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在一般转移支付上,要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分清旗级政府的责任与义务,规范旗对乡镇财政收入体制,调动乡镇政府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增加旗对乡镇的一般转移支付,建立和完善一套测算及分配较为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一般转移支付制度。在专项转移上,要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类别和规模,并将其补助范围相对集中到义务教育、社会保障、扶贫救灾、环保、公交、卫生等主要项目上,发挥好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解决旗对乡专项转移支付分散、支付规模小,随意性的问题。
(四)妥善解决债务问题
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要切实转变依赖等待输血的思想,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财政运行危机意识,注意加强政府利用外债的计划性,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和总量,建立与财、税、库相连接的财政运行信息监测反馈系统以及预警分析体系。按照“防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要求,建立与税费改革相配套的控制和偿还债务机制。采取先“刹车”后“消肿”的办法,尽快回收债权、债权债务对转、债转股、拍卖闲置资产、节余偿债、破产核销和建立偿债准备金、压缩支出等处置办法来积极稳妥地进行化解财政风险。
(五)完善公益事业建设制度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一事一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内容、程序和方法,把“一事一议”界定在村民受益、村民自愿、村民民主决策范围之内,不准固定筹资筹劳,不准强行或变相强行以资代劳,确保议事资金安全运行,逐步建立起政府资助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制度。其次,财政资金要重点投向农村义务教育、卫生保健、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小城镇建设等公共领域。并引导鼓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办好与自身相关的公益事业并引入市场机制,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一步改变农村公益事业资金短缺的现状。
关键词:财务税收体制;改革;税务水平;措施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国的财务税收体制还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面临着极大的挑战。本文主要讲述的是当前财务税收体制的不足之处,对改革后的财务税收制度也进行了描述。
一、我国财务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财税体制与社会资源和收入有关,财税体制的配置安排与以下三面有关,分别是:①人民;②政府;③政府各部门等。财税体制对社会经济行为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具体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是:①减免税制度。当今企业会享受各种各样的减免税待遇,那么,企业更有可能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去追求跨行业的经营;②企业按照其隶属关系交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意思是指中央企业向中央政府交纳企业所得税,而地方企业则要向地方政府交纳所得税,该政策的实施,从客观上鼓励了地方保护行为,有利于本地企业的发展;③现行税收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规范意义。政府实施平公平合理的原则,并按该原则进行征税,公平合理原则可以为社会树立行为典范,有力的促进了政府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管理。
二、我国财政税收制度的现状
(一)实施财政税收改革所取得成就
我国实施财政税收改革已经有一定的年限,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一定程度的基础上,提高了我国的财政管理水平,同时,也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我国在财政税收改革方面所取得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分别是:①在财政支出方面的成就,在财政支出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是:改进了财政支出制度、加强了财税绩效管理、并实行由政府集中管理的方式,也就是说由政府集中采购和统一支出,在财政支方面,也要进行评估,让财政支出与税收绩效挂钩;②在预算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在预算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是:加强了预算管理、实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制度、单一账户制度等;③实行税制转型。税制转型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分别是:对企业所得税实施改革、对增值税实施改革、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等,实施税制转型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并且以营业税和消费税为辅,实行新型的流转税制度,实行分税制度,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会进行限定。
(二)我国现行财政税收体制中的不足之处
近年来,我国在财税体制改革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仍然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现行财政税收体制的不完善,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相关学者的统计归类,现行财政税收体制的不足之处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分别是:①在财税管理方面难以控制,财税管理的难以控制主要表现在:有关财政税收管理难以有效控制、现行的财税体制缺乏监督机制、财税管理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②在民主制度方面,还不够完善。在我国,虽然许多地方都已经成立了民主理财领导小组,但是,仍然不能很好地落实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③财政资金在支付和转移方面不够完善,还存在许多弊端。政府部门之间的财政资金在转移时,经常出现以下现象,分别是:流程不够规范、转移周期较长、资金使用率低等,为了缓解以上这些问题,中央政府已经实施了分税制度,并且已开始实施,但任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还需要完善。
三、深化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措施
(一)建立分级分权财政体制
要深化财政税收体制,需要对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之前的分级分权财政体制进行合理地划分,还要适当加强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也就是说要加大中央政府的直接支出,减轻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压力。还需要对政府的支出实施规范化的管理,在财政权利方面,要适当的给予,不可过多,也不能过少,并且还要控制好财政自由。另外,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方面,还需要提高,还有有针性的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搭配,在转移支付结构比例方面,要妥善处理,当前的转移支付分配方式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实施相应的改革,这样才能建立合理公平的资金分配体系。
(二)规范政府的收入来源,促进财政与经济之间的互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对财政税收收入增长能力起到了很大的限制作用,那么,就需要政府去承担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智能,在财政支出方面有了显著的增加,政府部门通常为了缓解财政税收的收支矛盾,通常都是默许地方政府以收费方式筹集收入,随着这一现象的不断深入,使整个社会陷入“乱收费”的体制怪圈中。从客观的角度分析,只有对现存的财政税费体制实施改革和规范财政收入来源,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另外,政府财政大多数都是以以下两种方式支持中央企业的发展,分别是:①投资;②补贴。这严重的扭曲了公共财政的目标,还造成了政资源的浪费。由此可见,只有正确处理财政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在对于中央企业实施帮助时,必须要建立在公共财政的基础致之上,还要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只有这样,才能为经济主体提供公平的发展环境,才能促进财政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讲述的是现行财政税收体制中的不足之处,还讲述了财政税收体制实施改革后,对整体税收水平带来了哪些好处。
参考文献:
[1]宋立.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与战略步骤[J].经济学动态,2008,(10).
[2]陈文静.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1,(09).
财税体制的改革难度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快速化逐渐加大,改革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化也加大了其改革难度。财政税收体制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也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其重要任务是能快速并稳定的推进改革,也需为我国事业型单位的发展体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财税体制改革在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体制改革上也作为了重要的突破口。
我国目前的所实行的是财政体制,是以政府体制为基础所建立的财政体制,各级政府在职能上的基本准则是由政府体制所制定并实施的,不同级别的政府在财力上的分配决定也是由政府体制所制定并实施。中央政府在确定财政收支的结构上,确定财政收支的模式上进行了决策,在如何安排财政的预算也是由中央政府进行决策的确定。财政预算是在地方各级政府的分级管理下实施的,并且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的财政税收体制。相对于中央来说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和权力则是财政活动上的管理,为此中央进行了授权,中央集权并为此进行了统一的决策。在财政体制改革上,我国一直遵循了统一的模式。并在我国所实行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为致使优化产业的结构上构建了新的框架,即为分税制改革,这一框架逐步形成也多我国资源上的配置起到了优化的作用,并且在经济发展的加速上起到了促进的作用。对中央和地方各级而言也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两者间关系的梳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以及我国总体的财政实力,都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并实现了在财政收入上所建立的稳定增长体制的应有效果。
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在我国发展社会经济上的改革和创新是其重要任务,当前在对面对其产生的实际和现况的问题,需做到从各个方面综合起来明确的进行分析。在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中,财政税收体制上所存在并且暴露出的问题也逐渐明显。在其管理体制下,相关工作人员对财政税收的管理和控制上很难起到效果。其中产生的诸多弊端和问题,是由于管理人员在行政和业务的管理体制下发生双重影响。这就是我国在现行体制上还未达到健全的体现,也是在控制财税管理上有所困难的体现,其所现有的主要问题还体现在民主管理和监督监管上的不完整。
现在我国在社会主义的建设更加全面和快速的发展社会经济上,都处一个重要的时期,在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上,财税体制的改革创新起到完善的重要作用。在财政税收制度的建立上,改革创新的要求就是可持续发展的协调能够做到全面化,而在财政管理制度的建立上,改革创新的要求则是与事权相匹配。其建立是基于政府部门的改革预算和采购上的不断深化,这是其基本要求。社会主义完善并发展的这个重要时期,我国在财税体制改革创新上需更加的坚定不移,在新形式下可借鉴外部经验并采取其有益的部分为所用,这样才能做到我国在新环境下基本国情的立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协调的要求上,需建立新的财政税收体制,现行的已经不适应其要求,改革创新势在必行并为此提出了以下对策。在财政体制的建立上需考虑我国现阶段的需要,包括符合基本国情,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匹配和健全。在中央集权对财政管理上的决策上,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管理体制应遵循原则,财权要与事权相匹配。在划分地方政府的财权责任上需合理,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权压力并赋予必要的权利,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进行体制改革。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收入体制的规范也是其中一项决策,权利的让是改革的开始,健全的财政体制和建立是对发展我国经济的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间的均等化服务和财政权的完善也是其中重要决策之一,取消不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专项资金,建立并扩大财政转移制度的实际应用。
二、结语
关键词: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对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强化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经济秩序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对于财政税收体制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要进行理性的分析,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现阶段经济改革发展需要,与各级政府事权相适应的统筹兼顾、合理规范、和可持续稳定发展的财政体制,为国家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以及我国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提供稳定的保障。
一、现阶段我国财政税收体质的弊端
(一)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财政预算覆盖范围相对狭窄导致资金挪用现象严重,政府所涉及财政性收支活动未能全面的纳入预算管理框架之中,使得国家很难进行全面调控,很难适应我国的全面发展规划,与此同时,有关财政税收的预算管理体制难以有效控制和管理,有些甚至不能坚守该有的原则,导致预算审核和审批不能充分的发挥作用。
(二)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和完善
我国现阶段的转移支付主要包括财政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与体制补助三大类。转移支付体系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但问题是在现实的转移支付工作中,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实际上要大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转移支付造成管理成本高、资金使用效率低、官员腐败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缺乏对这项工作的监管,存在支出不透明、截留漏损、糊涂账难以说清的弊端。大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又要求较高的地方配套资金,在地方自有财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更加剧了地方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
(三)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
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地方政府通过精简结构、收缩编制来达到节约财政管理成本,导致财政管理队伍人心涣散,不利于管理工作的开展,许多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出现不能坚持原则无视法律法规的现象。财政管理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与科学化精细化的财政管理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虽然多年来也立在不断培养和锻炼他们的业务水平,但实践中仍存在执法水平不高,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工作氛围也没有形成制度至上的理念,不能对财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起到约束与规范的作用。监督部门工作做得不到位,职位形同虚设,权威性不足,且整改落实积极性不够,对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未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不利于国家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和良性运行。
(四)税收乱收费的现象严重
近些年来,我国的税收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乱收费现象严重破坏税制改革的成果,造成这种现象主要原因之一是个别地方政府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将税收按人数进行成本分担。在财政税收管理中,应该形成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抑制乱收费现象,我们应该加强监管。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构想
(一)正确处理和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分离的制度
改革预算管理体制,加大预算管理监督对国家预算的覆盖范围进行扩大,完善复式预算体系。政府复式预算体系应包括资本预算、经常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把政府所有涉及财务收支活动均纳入预算管理体系框架之中,有效地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提高预算管理效率,对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经济制度改革、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都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二)创建完善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
在专项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两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基础上,能有效的增强资金来源的相对安全性与稳定性,从而创建较为合理有效的中央及省市级两级两类转移支付制度。第一,必须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有的比重,科学的调整专项转移支付,从而保证分配转移支付结构的科学性。第二,为了保证获得更加稳定的转移支付资金,应积极的完善分配转移支付模式。第三,为了保证支付金额的公平性与透明性,应该积极创建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保证资本配置的合理化。
(三)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管理职能作用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措施,强化日常监管,严格遵守责任的追究和移送制度,完善对违规责任人的查处制度,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严厉的纠正整改,而且更要加以分析总结,提出改善完善的合理化建议,提高财政监管部门的影响力,完善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保证监督检查成效。
(四)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宏观税负水平。
与我国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并不协调的是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处于发达国家水平,而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宏观税负应处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之间。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过高的制度外财政收入,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是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一项急需落实的工作,成立民主理财领导小组,通过民主选举,让财务公开。遂应严禁遏制以政府名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政府部门更应该洁身自爱,不要接受非正当来源以外钱财,还要更加严格的规范政府性收入、建立完善政府收入的合理化和透明化的审查机制。
三、结束语
财税体制改革对调节我国经济的收支平衡、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起到更加完善的作用,而且能够促进我国经济宏观调控的能力,保持经济秩序的平稳发展,从而真正达到落实实现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小康社会的目的。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改革的状况下,我国必须积极实行财税体制改革的根本意义。要在深入分析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实施财税体制改革,通过积极合理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财税才能更加有效的服务于国家机关,从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