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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学生法制教育 实效性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1 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很多高校片面追求英语四、六级通过率,一味强调文化知识的学习,忽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开展法制教育的唯一平台,而且普遍采用公共课的形式,学生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调动,法律方面的求知欲也得不到满足。同时,缺乏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长远规划,一味灌输,要求学生背诵法律条文,这种单一的受教育途径使大学生仅能在基础法律层面上产生初步认识,这显然与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目标相去甚远。
2 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不强的原因分析
2.1法制教育形式固定
法制教育综合性较强,对于理论方面的指引和实践方面的锻炼都有较高要求。然而,目前高校普遍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法制教育”的唯一平台,并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加之内容庞杂、课时紧张,导致该课程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缺少有针对性的案例教学内容,更没在实践中强化法律素质的教学安排。
2.2法制教育内容滞后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立法速度加快,法律知识的更新也日渐加快,但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却缺少相应的变化,课堂教学也缺乏相应的补充与解读,导致大学生法制理念及法律知识的滞后。
2.3师资素质参差不齐
高校教师本身法律素质的水平将直接关系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进展状态,而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的师资素质却令人担忧。各类师范院校中的教育法学课程相对滞后,教师在职培训又缺乏相关内容,而法学专业的教师不愿意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导致目前很多高校的法制教育责任由社科部等部门承担,而受到教师自身法律修养及实践应用能力的限制,很难对法律知识进行深入的讲解,学生的积极性也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3高校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
3.1调整培养理念,改革教育方法
科学成熟的理念将为高校法制教育实践提供良好的指引,有效适合的教学方法有助于大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素质。因此,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提高应从调整培养理念、改革教育方法着手: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要科学地引导大学生在法律学习上由被动转为主动,增强教育效果;树立互动教育理念,注意校内和校外因素的互动,充分利用家庭、学校和社会资源,全方位地拓展教育平台,解决大中小学的衔接问题,实现内容上的连贯性;积极引导大学生开展法律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加入到了一种开放性的教学方式中;通过情景教学,引导学生进入情景,成为其中的角色,并进行相应的思考。
3.2增强师资力量,提升教育质量
大学生法制教育除了应具备良好的硬件设施和教育环境外,还要有一支本身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应大力引进学识渊博、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学工作者来学校从事法制教育工作,加强现有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培训和深造,提高师资队伍的业务水准。各高校可试点将法律教研室单独划分出来,并使法律教研室与德育教研室形成既互动又交流的关系。通过此类试点促进教学内容的全面展现及教师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加强师生之间的情感沟通,推动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不断提升。
3.3优化教学内容,拓展实践环节
在高校教育中,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可或缺,应将法制教育与德育相融合,除普及道德法律知识外,还要帮助大学生认清德与法的关系,进行德与法的辨析,掌握基本的法学原理,逐步引导学生从道德认识上升到法制观念,从而使其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和优秀的道德品质。将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辅导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心理健康的指导,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心理观念,采取合理的调试方式,减少违法犯罪的动机和行为,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实践基地的建立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高校学生提升自身法律素质的积极性,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特别是模拟法庭、现实说法、法庭辩论等活动的开展将大大突破课堂的限制,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加深思考法律问题的层次。学校可以对辩论协会等法律相关社团予以鼓励和支持,此外,还可以由理论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学者带头成立法律服务社团,从事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王艳.高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思考[J].高等理科教育,2001(3).
[2] 赵云芬.论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J].中国成人教育,2004(12).
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大环境下,大学生群体法律素质的提升显得特别重要。为真实了解高校师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笔者在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理工大学、青岛大学、济南大学、聊城大学等20所高校进行问卷调查,设计并发放《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调查问卷》3 000份,回收2 640份,有效率100%。希望本次调研结果能够为更好地探索如何提升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提供第一手资料。
一、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
(一)法律知识略显不足
调查显示(表1),在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研中,大学生对《义务教育法》(73.30%)和《教育法》(60.53%)的熟识度相对较高,只有51.21%的学生了解《高等教育法》,39.58%的学生了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但整体的认识水平仅仅停留在名称和部分内容上。
(二)法律意识明显欠缺
调查(图表2)显示,“假如你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你是否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有60%左右的学生选择会通过维权维护自身权益,其中51.33%学生选择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诉,10.64%的学生选择向相关司法部门反映,同时也有38.03%的学生只会向周围同学倾诉或自认倒霉(27.12%),不采取任何行动(10.91%)。
(三)法律能力参差不齐
调查(表3)显示,学生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50.42%的学生不知道向什么部门反映情况,51.97%的同学对维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51.86%的同学对维权程序不明确;在使用过维权渠道的学生中,有25.04%的学生在反映情况后一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回复和解决。
二、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不足的原因
(一)传统文化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影响
首先,我国有着几千年的文化历史,传统的等级制、特权思想根深蒂固,自由和民主在普通人眼中很难实现,限制了人们追求平等的思想。其次,儒家的“仁义”思想、中庸的“礼德”思想、“以德服人”的人治理念已经深深地嵌入人们的头脑中,压抑了人们追求自由、平等、权利的意识,同时也阻碍了中国法制化进程。最后,中国传统的人治思想对法律移植产生冲突,虽然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打破了封建法律体系,建立了现代化法治体系,但是传统的人治思想和文化对人们的行为规范和法律理念仍起到不小影响,阻碍了现代化法治化建设的进程[1]。
(二)社会环境对高校学生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上存在的一些违法乱纪行为、执法不严现象、贪赃枉法事件层出不穷。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时代,大学生能够及时了解各种违法犯罪的现象,让同学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受到影响,致使大学生对法的感知、信任和敬畏降低,从而影响了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实效和同学们对法律的认可度。
(三)高校对法律知识的普及传播投入不足
通过调研,高校进行法律知识宣传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开设法律相关的基础课程;举行法律相关的科普知识讲座;举办法律相关的校园、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网络、广播、海报等进行宣传。
调查显示,76%的高校较为注重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科普和宣传,但有14%的高校仅通过开设法律课程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还有10%的高校没有相应的法律普及途径(见右图)。受学校对大学生法律知识传授的方法和途径所限,同学们很难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部分同学受眼界所限,没有把精力放在学习法律知识上,单纯地认为学习法律知识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影响法律学习的效果和法律素养的培育。
(四)高校大学生自身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高校教育事业的不断推进,特别是扩招以来,部分学生个人素质有所下降,很多学生忽视法律教育,对提高法律素养认识不足。尤其是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同学们把主要精力放在外语、计算机和专业知识上,忽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认为法律知识仅仅是为了考试需要。这种思想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效果以及法律素养的培育。
三、提升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途径
(一)优化社会环境,提高社会法律意识
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涉及社会、家庭等各层面的系统工程,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广泛参与[2]。要大力宣传法律知识,让公众真正意识到当前社会是“法治社会”而非“人治社会”,进一步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完善对权力的监督监管和制约机制,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培养公民良好的法律情感。要对各类贪赃枉法、违法乱纪行为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发现一例处理一例,不给违法犯罪留下滋生的土壤。要打造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治教育网络,使同学们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熏陶,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二)浓厚校园法治文化氛围
为普及同学们的法律知识,让更多的同学深入了解法律和法治观念,高校应充分利用多个教育平台和各种新媒体手段,积极开展法律、法治宣传,真正让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要通过组织开展各类专题讲座和主题报告会对法律知识进行普及。举办同学们感兴趣的法制栏目,让同学们在娱乐中接收法律知识。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指导学生成立各种法律协会、法律社?F,让同学们在实践中提高法律素养。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法律知识竞赛、法治话题讨论等活动,让同学们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治观念,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逐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三)加强高校法律教育的投入力度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主力军,他们的法治教育和法律素养状况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高校要充分意识到法治教育的必要性,将法治教育放到与德育、专业教育同样重要的地位,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和法律课程设置的投入力度。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教师队伍,加强对教师法律知识及法律素养的培训,努力给教师提供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让老师们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不断充电,使自己具备充足的法律知识,以便达到以身示范,依法执教、依法育人的目的。建立合法完善的激励、约束制度,完善优秀人才引进、奖励机制,投入更多的资金和设施,吸引更多优秀的教师加入到法律教育中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规范以辅导员为主的兼职法治教师,让辅导员在与同学们的交往中,充分了解学生学法、用法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
其次在课程设置上要大胆创新,增加法律知识相关课程。要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仅仅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上所学的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律信仰,使同学们养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行为习惯,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以必要的法律知识的传授为中介,加强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高校应立足课堂,将公共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相结合,除了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外,可以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及学生学习兴趣的需要,开设多种多样的法律选修课,使法治教育更能体现学校的特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满足大学生的学习需要[3]。
关键词:高职学生 法律意识 理念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9(a)-0149-02
沂蒙山区作为在全国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的革命老区,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文通过调查沂蒙山区的唯一一所医学院校医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分析医学生形成法律意识的影响因素,提出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以此推动医学院校卫生法学的教学,加强学生依法行医的理念。
1 调查基本情况
1.1 调查对象
考虑到研究对象需要具备代表性、综合性和可行性等条件,所以在做研究时选取大一200名学生,大二200名学生,大三100学生,涉及护理学、临床医学、检验、药学四个专业。
1.2 调查方法
文献理论研究法:查阅国内外与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相关的书籍和文章,并以此为理论参考,进行对比梳理分析,争取提出自己的理论观点。
问卷调查法:根据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同特点,自行编制《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调查问卷》,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样。
(1)问卷收况。
本次共下发问卷500份,回收495份,回收率99%,其中无效问卷3份,有效问卷492份,有效率98.3%。回收率和有效率都较高。
(2)问卷对象的分布情况。
本高职医学院学生以护理和临床两个专业学生居多,选取的学生这两个专业占了大部分:大一200名学生中,护理专业100人,临床专业60人,检验20人,药学20人,大二200名学生各专业学生和大一人数相同,大三在外地实习医院进行实习的学生较多,所以选取的数量少些,100人中,护理专业60人,临床20人,检验10人,药学10人。500名学生中,由于护理专业学生中女生较多,所以总数中女生346人,占到69.2%,男生154人,占31.8%。
数据统计方法:问卷回收后工作人员将所有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录入,用Excel等工作软件建立相关数据库,运用相关软件对数据库进行分析。
1.3 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
(1)对法律一般常识的掌握情况,对现有法律体系的认知。(2)法律对自己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的认识。(3)对于医事法律法规的认识情况。
2 调查结果
2.1 学生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程度
(1)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
从调查问卷分析,大部分学生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不容乐观。问卷题目“我国的根本法是哪部法律”是最基本的常识问题,回答正确只有率69.1%,在回答“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哪个机关”这一问题是,答出的只有42.3%,“你能说出我国的政党制度吗”这一问题能够回答出来的只有26.4%,随着问题的稍稍加深,能够回答出来的学生比例大大降低,而问卷中的问题同属于最应该掌握的法律常识。由此可以看出,高职医学生普遍重视专业课的学习,但忽略了基础课,特别是法律基础课的学习。
(2)对法律权威的认可程度。
个体对法律权威的认可程度从侧面反映了一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对其实生活的影响程度,一个人只有从内心信仰法律,才能自觉的去学习法律、宣传法律、应用法律。本调查将认可程度分为四个层面:完全认可、基本认可、不予评价、完全不认可,调查情况见表1。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我国大学生对我国现有法律体制的运行总体评价是良好的,但确实也有部分学生认为法律在保障公平方面还需要加强力度,大学生在遇到麻烦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认为自己能够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理性解决问题,不会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而知法犯法。体现了难能可贵的对自己做守法公民的信心。
2.2 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学习法律的兴趣
针对“你认为大学生如何获得法律知识”这一问题调查结果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还是通过课堂上老师的言传身教,课堂教学在加强学生法律意识方面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绝对不容忽视。网络媒体作为大学生接触多,又比较喜欢的一种传播媒介在习得法律方面显示的作用没有多少优势,也就是大学生上网并没有特别留意自己法律素质的提高。
在调查中,当问及你认为在学校里掌握法律知识对你将来的就业生活有帮助吗?有65%以上的同学选择非常有帮助,只有2%的同学认为意义不大,在回答“你希望学校多安排一些法律课程吗”?有52%的同学选择非常希望。当问到“你最想学习哪些法律方面的课程?”有23.6%的同学选择劳动法等跟就业相关的法律,有62.8%的同学选择医事法律,有11%的同学选择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民事刑事法律,只有2.6%同学选择不清楚。由此可以看出医学高职生对于学习法律表现出来浓厚的学习兴趣,特别是对于专业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就业相关的劳动法律表现出更为强烈的学习要求。调查数据还显示,男、女生在对法律学习兴趣方面无明显差异,但大一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明显高于大二和大三学生。
2.3 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为了对高职医学生掌握卫生法律法规的程度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我们设计了6道和医学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学生作答,结果见表2。
由表2可以看到,6道题目都是要求将来作为医务工作者必须要掌握的法规,有些甚至关系到作为医生对自己权利的保护,但除了一道题答对率超过50%,其他的均未超过半数,由此可以得出高职医学生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不深,有待进一步提高。
2.4 对和医事法律相关的社会热点、伦理难点问题的把握
能够站在专业角度结合所掌握的医事法律法规,对社会热点事件和热门问题表达中肯的观点,这体现了高职医学生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法律修养,在回答“你认为当前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有15.7%的同学认为是“患方的无理取闹”,有21.2%的人认为“医务人员医德不高,责任心不强”,44.2%的同学认为是“媒体报道不实过度渲染,激化医患矛盾”,有18.9%的人认为是“医事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对于“安乐死”的讨论在民间和学术界一直持续不断,高职医学生也比较关注这一重大现实问题。在被问及“你认为阻止‘安乐死’实施的最大障碍是什么?”时,有44.6%人选择“安乐死尚未立法”,有20.4%的同学选择“安乐死中的自愿动机值得怀疑”,有24.1%的同学选择“实施安乐死有可能给社会带来难以预料的消极后果”,有10.9%的人选择“违背了传统的血缘亲情观念”。
1997年克隆绵羊Dolly诞生,这标志着高等生命所遵循的有性生殖被打破,生命可以通过无性生殖繁殖和“复制”。在被问及“人类能否克隆人?”这一问题时76.2%的同学持反对观点。当问及“你反对允许克隆人主要理由是什么?”有46%的人选择“克隆人会引起家庭伦理关系的混乱”,21.5%的人选择“有可能导致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有6.74%的人选择“技术发展还不够成熟”,25.76%的人选择“会造成在法律认定上自然人和克隆人难以区分”。
3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1 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法律基础知识储备不足。
尽管学生掌握的法律常识大部分都是来自学校,但由于中学阶段对法律的学习是分散的,不像语文、数学、历史等这些课程学习非常系统化,法律没有在一个时期进行集中系统的训练,学生掌握的知识也是零散的、不成系统的,学习的知识少、记忆不深容易忘记。和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接触的机会更少,在这方面的知识储备几近于空白。进入大学阶段的学习,70%以上的学生表现出对法律的学习兴趣,但从讲授卫生法学老师的座谈中了解,大部分学生仅限于关注现实生活中发生案例的来龙去脉,比如,2007年轰动一时的“北京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教师在讲这个案例时学生对案件的细节极为关注,但在对事件背后的深层次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时,学生的兴趣锐减。对卫生法律事件只止于现象,未触及事件的本质,这和学生对相关的知识背景一无所知有很大关系。
(2)重理轻文,忽视人文知识的学习。
医学即人学,医学和伦理学、法学密不可分,大医精诚说的就是作为苍生大医需要医生有精湛的医疗技术,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成为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医生在人文修养方面除了加强道德修养,必须同时关注法律素质的提高,惟其如此才能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一些学生,甚至是实习医院的带教老师,认为只要自己不主动违法犯罪,学法律没什么用,一个好医生给病人看好病是主要的,这就使得我们的一些法律课程形同虚设,大部分是应付考试“临阵磨枪不快也光”,考完了也就丢到一边去了。
(3)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未能适应学生就业要求。
我们无法按照法律专业人才的标准来要求医学生研修法律,但从教育规律来讲,每一门课程的学校都是由浅入深,大学一年级开始接触《法律基础》掌握基本法理,在大二以后可以陆续开设《卫生法学》《医患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处理》等课程。再针对不同专业学生侧重一两个部门法律的学习,比如,临床医学的学生可以重点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学专业的学生侧重于药事相关法律的学习,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构建比较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但是我们现在高职医学院校大部分只在大一阶段讲授《法律基础》,这还是国家教育部门安排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的一部分,没有安排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医院、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试卷内容有一部分就是考的医事法律法规,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根本没有接触过,无所适从。
3.2 建议
(1)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系统开设医学相关医事法律法规课。
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能是空中楼阁,必须有所依附,高职医学院校让这些课程进入课本走进学生的课堂,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学理论,领会法的基本精神,再从深层次上学习和自己专业密切相关的医事法律法规,逐步学会运用专业法律指导工作、保护自己的权利。高职医学院校往往缺乏教授法律的师资,笔者建议可以从当地的综合性大学特别是法学院聘请理论素质较高的老师讲授,更好的选择是由当地的律师协会推荐,聘请名气较大的从事医疗卫生诉讼的专业律师,这些人专门从事法律实践,接触的案例多,讲起课来既有理论又有生动活泼的案例,效果会更好。
(2)创造一切条件让学生在医学实践当中提升法律素质。
法律知识仅仅进课本、进课堂还远远不够,医学科学说到底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医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提升。开设模拟法庭、到法院旁听审判过程等都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
医学教育有个最大不同,学生实习时间长,高职医学三年有一年在医院实习,学校可以在学生进入实习医院前由实习医院定期派人进行指导,使其明确作为实习医生的权利和义务,实习期间学生更要深刻领会课堂上学到的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程序,学习从法律角度如何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维护患者的利益。学习如何在工作当中注意证据的留存比如病例的书写规范。真正深刻领会医疗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加重医生责任的含义。
(3)大胆引进医学前沿法律问题,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拓宽学生知识面。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有些医学科技成果不断被引入到法律法规当中比如《婚姻法》对近亲结婚的规定,《食品卫生法》第七条“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等。一些医疗技术不仅在伦理学层面引起广泛讨论,也为法学的研究带来新的研究课题,比如,堕胎、母亲、克隆技术、器官移植、安乐死,有些在国外已有立法,但国内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教学过程中将这些前沿问题介绍给学生,让学生理解医学发展面临的许多法律问题迫切需要卫生法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更好的引导、促进医学发展。对于一些学生感兴趣的热点问题可以展开讨论,比如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的立法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已有30多个国家接受脑死亡标准,我国为什么至今没能通过立法?脑死亡立法能不能一蹴而就?脑死亡立法的意义何在?究竟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采取这一标准?你支持脑死亡立法吗?理由是什么?随着深入讨论这些问题学生会对医学和卫生法学的关系有更为深刻的理解,也会对继续深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产生更大兴趣。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是个体对法律的性质、功能、作用、实现路径等方面的系统化的认识,学习和掌握医事法律知识,增强自己从业的法律意识,绝不能靠一日之功,应做到细水长流逐步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这既是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的义务,也需要学校、社会的关注和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李喜.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21-23.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逐渐显露出了阶段性风险,这些风险的出现意味着企业的效益开始下滑,各类高校面临着就业岗位不足的问题,在此时代背景之下,我国提出了万众创业的策略,以此来弥补社会岗位不足。高校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主要基地,能否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适应性的、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新一代年轻人才直接关系到我国科技的进步和在国际中的竞争地位。随着国家鼓励政策的不断提出,现如今,已经有更多的大学生投入到创业当中去,但是其成功率仍然十分低下,而法律风险就是影响大学生创业成功率的关键原因之一,所以,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并让其能够在必要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提升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有着重大意义。
一、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的意义
现代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把成才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扭转教师占主导地位的传统教学模式的方法。当今社会需要的是有自主思考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以此来减缓当下社会的就业压力,所以,在新的环境下,对于大学生的创业创新教育就具有重大意义。
1.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现代化的教育方式将选择权交到了学生的手上,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高考决定命运的传统观念,学生获得了自主学习的机会,有了选择专业、教师的权利,就会让他们自身的性格得到充分发挥,极大的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另外,一个没有创新思维的学生当然也不会有创新的行为。把成才的权利交给学生,让学生不断的去探索,去发掘自己潜力,并让他们学会设定好自己的目标,学会在自己的成长道路中选择,培养出他们的创新素质。
2.有利于提升学校办学质量。现代化教育把科学经济发展和教学培养目标结合起来,好就业的专业就会有更多的学生去选择,然后这些专业就会让院方投入更多的设备和资源,让其能够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通过学生的选择来分配教学资源,不仅能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適应型人才,还能大大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
二、大学生创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当下的创业教育范围十分广阔,但是高等教育普遍化和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张,让大部分学生的综合素质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随着“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的开展,高校逐渐开始重视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但是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是存在较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缺失”上面:
1.教学氛围缺失。教学是一项十分巨大的工程,教学效果受到来自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当下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环境淡薄,而这正是制约创新教育全面开展的重要因素,由于信息渠道不通畅等多方面原因,许多大学生对科技创新和白出创新存在一定的误区,甚至部分学生本能的对创新创业产生抗拒心理,这对于高校创业教学氛围的营造是十分不利。
2.教育路径缺失。受到教育体制以及教学氛围的影响,学生对创新创业教育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当下大学生投入到科研竞赛活动的人数严重缺乏,在教师方面,以青年教师为主体的教师由于科研压力大以及教学任务繁重等原因,也不愿投入到创新创业教育当中来,导致当下创新创业教育的实际隋况就是高校师生参与率低下,严重限制了对学生创业的教育。
3.教育机制缺失。一个良好的教育运行机制是开展大学生创业的前提,但是当下各个高校的现状是,大部分高校都没有将创新创业教育体制化,有的高校甚至都没创新创业方面的文件,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教育机制的缺失。
4.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对于一些想在商界有所建树的人而言,当今时代对其法律意识的要求相当高。大学生在创业中一般情况下都是更多的关注经济效益,然而对于相关的管理经验和社会经验十分匮乏,再加上高校缺乏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导致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存在极大的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学生在项目的选择当中一般不会注重对项日的合法性进行探究和审查,只是根据自身的兴趣进行经营方向的选择。其次就是在合伙人的选择方面,学生选择合作伙伴通常是选择兴趣相同的志同道合之人,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公司方面章程和合作协议等文件的制定。最后,当学生的项目遭到侵害时,学生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导致其维权意识十分薄弱,在更多情况下更愿意私了,而不是通过法律进行权益的维护,以上种种,都给大学生创业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5.高校的创业教育根本不能适应大学生的实际需求。首先是师资队伍的匮乏,当下的高校教师在其专业领域都是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但是对于学生的创业思维的培养和法律知识的培养较为缺乏。当下即使有很多开展创业教育的高校,基本上也是属于“半路出家”,这些教师实际上根本不具备创业经验,甚至部分教师连企业训练都没有经历过,只是经过短时间培训就进行授课,这样导致的最终后果就是创业教育流于形式。
三、经济法视阈下大学生创业存在的法律风险
1.不同组织形式当中的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一些类似于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经营类型由于设立门槛较低,并且设立程序简单快捷,导致很大部分学生更加愿意投入到这部分创业类型当中去,按是由于单个学生需要承担较大的经营债务,导致学生更加倾向于合伙投资。合伙投资能分担一部分责任。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程序也十分便捷,且管理形式十分灵活,这些优越的前提条件导致其成为当下最受欢迎的组织形式。随着国家对于创业的大力支持,将原本的最低公司注册制度取消,投资人只需要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这种创业模式相当于零投资创业,虽然这种创业方式的风险较小,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恰恰相反,学生会因为过于容易进入市场,导致其对于创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大大降低,最终极大的提升其陷入法律风险的概率。此外,对于一些需要营业执照和经过营业形成许可的产业,如医药卫生和食品加工等,这些在得到工商机关的营业执照后的一段时间内,要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如果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忽略了这一点,那么就很有可能出现违法的情况,给学生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
2.忽略法律文件带来的法律风险。首先是没有制定出法律文件和建立合伙企业,而合伙人之间需要签订相应的合伙协议,对于两个人上投资建立的公司,投资人应该要签订相关的协议和章程。然而很多大学生由于碍于同学之间的情面,认为签订协议过于利益化,且大家都是朋友,没必要签订相应的章程,这会在很大程度上为今后发生纠纷埋下巨大的法律隐患。其次就是法律文件的内容有误,大学生在签订相应的协议过程中,其内容中含有一定的违反法律的规定,这些规定会直接导致该章程无效,最终无法成立企业。
四、经济法视阈下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提升大学生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高校首先要提升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培训力度,学生在组建创业组织的过程中,国家需要给予足够的支持,并免费向这部分学生提供法律培训,这可以在学生创业指导课程中加以完善,也可以在创业组织当中进行统一的安排,其法律知识的普及内容应该包括知识产权法、企业生产经营法以及民商法等,让学生在创业之前就做好足够的思想准备,培養起法律意识,让其在必要的时候能够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2.完善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该体系需要包含三个层面:首先国家要出台相关的大学生创业促进法,该法律是为大学生创业而准备的,并且它将起到为大学生创业保驾护航的作用。其次就是具有针对性的展开相关规定和政策,这些政策是对大学生创业起到一定的扶持作用,并在此过程中加大监督力度,让学生能够早发现问题,并早解决,将问题扼杀在摇篮阶段。最后就是大学生自身要对法律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将其作为创业的准绳,自觉根据法律进行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3.创建一个大学生创业法律保护制度。政府首先要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力度,大学生是当下创业的新生立良,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宏观调控作用,出台大学生创业的激励政策,比如加大担保公司和信用体系的构建,以此来为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
4.完善相应的大学生法律公共服务平台。对于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国家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平台,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的建设,并建立出相关的法律援助平台,服务于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遇到的纠纷和诉讼问题。
5.完善大学生创业法律体系。国家可以先颁布“大学生创业促进条例”,然后再由人大制定“大学生创业促进法”,明确相关的保障政策,形成一套完整的大学生创业保障体系,而其他地区的地方政府。也需要从自身的情况出发,出台更加切实有力的制度来更好的帮助大学生创业,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只有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并加大法律体系的宣传力度,才能让大学生更好的防范法律风险。
[关键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文化建设;和谐校园
一、问题的提出
“加强校园人文环境建设,改善校园文化氛围。校园文化对于学生陶冶情操、砥砺德行、磨炼意志、塑造自我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高等学校必须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建设,创建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1]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于1949年建校,1998年开始举办法律专业高职教育,十余年来,学院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立足河北,面向全国,明确教育目标,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良好法律职业道德、掌握“必需、够用”的基本法学理论、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的法律应用性人才。2003年,学院开始实行院系二级管理模式,法律系在原来基础上又有了长足发展。由于学院领导积极运筹帷幄,多方筹措资金,新校区建设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骄人成绩,综合楼、学生公寓楼拔地而起,基本满足了师生学习、生活的需要。2006年,法律系师生入驻新校区,在硬件建设上具备了较好的发展空间。但是,我们也要冷静地看到,在二十一世纪初的今天,伴随着世界发展的高歌猛进,我国的各级各类教育事业都在蓬勃发展,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一所法律类高职院校要立足现在,放眼未来,谋求更大发展,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单单拥有高楼大厦、宽敞的教室和先进的设备等硬件设施还是远远不够的。新校区远离市中心,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周边文化资源缺乏,因此,着眼长远发展,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内涵建设,营造健康、和谐、文明的“软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二、校园文化建设的涵义及其重要性
在我看来,一所大学的校园文化,应当包括悠久的历史传统、整洁优美的校园、丰富的人文精神、自由的科研环境、和谐的人际关系、浓厚的学习氛围等多个方面。悠久的历史传统能使置身其中的人们感受到大学的历史厚重和时间积淀,对其油然而生敬意。北京大学作为百年名校,以她“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呼唤“民主科学”的激情、“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精神而著称于世。整洁优美的校园能使人心旷神怡、神清气爽。丰富的人文精神就是学校能否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理念,使得每一个师生都受到最基本的尊重,愿意为学校贡献力量。自由的科研环境,就是对于教师来说,学校提供的科研条件能否让他感到科学、合理、有发展空间,进而刻苦钻研科
学高峰。和谐的人际关系就是人人感到自由、民主、融洽,教师之间、学生之间、师生之间都能够彼此尊重、密切协作、相互提升。浓厚的学习氛围是指在这里求学的大学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奋斗目标,对所学专业产生强烈的兴趣,经过大学阶段各自都在原来知识结构和能力基础上有所提高、并在毕业时找到较为满意的工作。
当然,大学校园文化涵义十分宽泛,远不止于此。但从上述几层涵义中也可以看出,校园文化建设对于一所大学极其重要,影响深远,关系到学校领导的治校理念,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教师队伍的精神面貌,青年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等。校园文化建设得好,有利于提升学校的声誉和知名度,提高学校的综合竞争力。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作为法律类高职院校,其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都应当在校园文化方面体现法律专业特色,注重职业导向,突出应用能力。
三、学院发展校园文化的基本路径
(一)突出“法律”特色
“法律”专业一直是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的强项,在社会上曾经产生过较大影响。学院有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院校的教授,有为河北省政府、石家庄市政府建言献策的专家,有活跃在河北法学界的知名律师,有被广泛宣传的“四、三教学模式”,也有为数不少曾在学院学习、如今身担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毕业生。目前,学院确定高职法律专业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基本法律理论,具备较高法律实践能力并能为基层法制建设服务的高级法律应用性人才。我院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可以从事的职业有中级、基层法院的书记员,检察院的助理岗位,公安、安全警务人员,监狱管理人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律师事务所的助理,乡镇或社区的司法助理,企事业单位的文秘等。这些职业要求学生能够把握基本法律原理,形成对相关法律关系的分析判断和逻辑推理能力。因此,在校园文化建设工程中,“法律”特色应当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
(二)教学设施等硬件建设
作为法律类高职院校,其教学设施等硬件建设应当体现“法律”特色,使校内的建筑物、路面、实训基地等,整体给人一种庄严、肃穆之感,形成信仰法律、敬慕法律、尊重法律的氛围。以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为例,“明理楼”高大、威严、庄重、深沉的建筑风格令人印象深刻。它的整体颜色基调是深灰色,使人联想到法官袍、律师袍、警服;它周围高大、粗重、挺拔的圆柱,让人想起法律的至高无上;它的名称“明理楼”给人以学法明理、崇尚正义的启示。教学楼等硬件建设也要力求体现这一特征。比如,模拟法庭等法律实训基地要在设施、布置上接近真实,使得学生一进入威严的法庭就产生法律职业的自觉和秉持正义的冲动。我们可以在新校区适当位置合理设置一些“标志性雕塑”,像“独角兽”,像古今中外法学家头像等。孔子在《论语•里仁》中有云:“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意思是看到别人的优点,就要努力达到同样的高度,看到别人的缺点就在内心自我反省。著名法学家对青年学生的示范作用是潜移默化、持久深远的。例如,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的校园里,矗立着著名法学家钱端升的巨大塑像,人们走到这里都会仔细端详法学大家的面容,认真阅读生平介绍和法学贡献,无不肃然起敬。
(三)搞好校史教育
学院有着60余年的光辉历史,为河北省法制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对全体师生而言,悠久的历史本身就是一部绝好的教材。近年来,学院引进不少师资,这些新成员对学院历史不太了解。全院1万名学子对学院历史更是知之甚少。如果校史在师生头脑中是一片空白,就不利于培养教职工热爱学院、爱岗敬业、为学院奉献的精神,不利于培育广大学生爱班级、爱集体的情感,不利于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明确学习目标。令人欣慰的是,在2009年学院举办六十周年校庆期间,新校区建立了校史展览馆,悬挂、陈列着60余年来学院发展的资料、图片,既有曾在学院工作过的领导、教授,也有奋战在各行各业的校友,校史展成了爱校教育的重要基地。
(四)举办各种讲座
对一所大学的师生而言,定期或不定期的讲座,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人文氛围。学生对大学期间某次精彩的演讲或讲座可能终生难忘。笔者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习期间,曾聆听过终身教授江平讲的公司法,终身教授陈光中讲的刑事诉讼法修改,郑成思教授讲的知识产权法,张卫平教授讲的公正与效率之关系,赵秉志教授讲的奔赴加拿大为赖昌星一案作专家证人的亲身经历,曲新久教授、舒国滢教授对研究生辩论赛所做的精彩点评,入世谈判中方代表之一龙永图先生讲的WTO相关法律等,虽然时隔数年,但每次回顾总觉得大师之音如在耳畔。学院举办各种讲座的具体形式有:
1、名家讲座制度化。学院曾经成功邀请过江平、朱苏力、张卫平等著名法学家来院演讲,并产生了良好效果。在每个学期应至少邀请一位在学界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到校举办专题讲座,并形成制度。在讲座之后组织师生座谈会、讨论会等,强化影响。2、校内教授讲座经常化。学院教授、副教授数量多,素质高,是一个值得挖掘的重要文化资源。按照每周一次讲座计算,每个学期可以安排十几位教师。长期以往,就会在学院营造出一种浓厚的学术氛围。3、课内讲座具体化。任课教师可以在自己的教学内容告一段落时,就某个社会热点问题随堂搞一次讲座,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与学生及时交流、辩论,使学生的实际运用和操作能力得以提高。
(五)引导社团建设。
对于大学生而言,除了课堂听课之外还有课余、星期天和节假日等大量空闲时间,如何开辟生动的第二课堂、引导社团建设,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据了解,存在于大学生中的社团组织为数很多,诸如文学社、演讲学会、舞蹈协会、音乐协会、跆拳道协会等,在活跃学生业余生活上起到很大作用。但是,我以为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强化。1、成立各类学习兴趣小组。大学期间的青年学生,学会学习、形成终身学习的自主能力至关重要。例如,在学生中成立宪法、民法、刑法、物权法等学习调研小组,由学科教师定时指导,有助于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法律应用能力。2、法律进社区。法律系的法律服务小组、青年志愿者服务小分队等,定期奔赴桥西区、裕华区等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帮助弱势群体等活动。利用每年的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到省博物馆、中山路等地开展法律咨询,解答群众疑难问题。这都是走出校园、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有效举措。
(六)探索分层次教学。为解决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问题,可以对高职学生实施分层次教学,即适当调整教学计划,把学生分为“接本升本班”和“求职就业班”,使教师教和学生学都更具有针对性。对“接本升本班”学生,强化英语、计算机、政治等公共课教学,并由教师认真辅导,提高学习成绩。对“求职就业班”学生,应当强化社交礼仪、交际、协调能力培养,指导学生如何参加面试、自我推介、与人沟通等,以便提高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参考文献:
[1]参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1998]2号文件)。
某位心理咨询师,在工作中遇到一位咨询者,这位咨询者多次向他提及其准备找机会“干掉”自己的某位同事。作为心理咨询师,他是否具有法定义务,将此事上报公安部门或通知那位可能受到伤害的第三者?
美国医生的警示义务
1969年的美国,一位来自印度的研究生Podder,在一次新年联欢晚会上遇到了他心仪的女孩Tarasoff。晚会上,Tarasoff吻了他,于是,他与Tarasoff坠入爱河,并开始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Tarasoff对Podder的感情淡化,使得Podder心情郁闷。
后来,Podder找到了加利福尼亚大学医疗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过程中,Podder明确告知医生,他要杀掉Tarasoff。这位接诊的心理咨询师很有法律意识,认为在此情况下应将此事报告学校,但其中却涉及精神障碍患者的隐私权问题。他首先与两位同事探讨此事,而后上报给加利福尼亚大学。学校又将此事报给警察局,警察找到了Podder。经过谈话,警察认为Podder很正常,就让他回到学校。
几个月后,当Tarasoff度假回到学校后,Podder尾随并将她杀害。
此案的发生引发了当时法律界的激烈讨论。当然,行凶者患有精神障碍,被关进了精神病院;而受害者的父母则向法院提讼,状告加利福尼亚大学、警察与医疗中心。此案成为美国医生义务的著名案例。
在一审时,法院驳回原告方的,理由是医生与患者间具有保密义务,患者具有隐私权,医生只对患者具有保密义务,对第三者没有。一审后,受害者家属不服,提出二审上诉,二审法院仍然驳回其,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其家属仍然不服,上诉到加利福尼亚的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最终了一审与二审的判决,其理由在于:作为治疗者,采用合理的治疗方法,对于可能受到伤害的受害者提出警示,对其予以保护,这就是警示保护义务。但如此的判决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医生在对患者治疗时,本不用对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的。
后来,由于影响过大,加利福尼亚州决定再次审理此案,在最终的判决书中记载了一段目前从美国精神病学领域延伸到其他医学领域的著名判决词:“如果精神科医生确认一位患者对其他人构成严重的暴力危险,或者根据标准,他应当做出合理判断,那么医生就应当向可以预见的受害者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包括应该向受害者提供保护、具体警示,甚至向警方报案,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
此案在行为人的作为义务方面,尤其在医疗行业,成为一个著名案例。这一案例确立了精神科医生的作为义务,即医生有一种对第三人、社会及公众适当的警示与注意义务。
寻求行业专家共识
本文开头提出的三个问题可归结为:当医生或心理咨询师在为患者或其客户进行咨询、诊疗的过程中,发现其有伤害他人(有明确目标或随机性)意愿出现时,医生是否赋有及时向可能的受害者予以警示、报告或通报的义务?
在美国,医生警示义务已有法可依,但于中国却尚无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条第三款提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于医生而言,所谓医生“依法履行职责”涉及何种情形?是否包括向第三人做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精神障碍发生状况、发展趋势等的监测和专题调查工作。精神卫生监测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发病报告制度所针对的对象并非是第三者,而是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志华一语道破问题症结,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起草一个尚未生效的精神障碍诊疗规范(草案),在工作规范中有如此规定:“未经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的许可,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在精神检查和治疗患者时获得的信息披露给其他人或团体。然而,有下类情况之一者除外:患者可能实施危害他人或者危险社会的行为时;患者有可能实施危害自身的行为时;担任高度责任性工作患者,因精神症状的影响而表现出明显的对事物的判断和控制能力受损时。”但此诊疗规范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邱仁宗表示,就伦理学角度而言,倘若告知第三者,则违反保密义务;如若不进行告知,则当事人具有发生危险的风险。伦理学原则是,反应的消极后果最小,为选择结果,即两者相较取其轻。因此,医生有警示义务是可以得到伦理学辩护的。
“伦理学研究如在有法可依的条件下,伦理学不参与任何讨论;然而,此问题在中国法律中处于空白,伦理学辩护对法律的判断可给予一定的指导意义。”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晓梅说。
关键词 职业学校 法制教育 教育活动
法制教育是职业学校教育的一个基础点,强化职业学校法制教育,提高职业学校法制教育实效性,是实现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目前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状况令人担忧,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难相适应。本人就职业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进行以下探讨。
一、目前职业学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职业学校缺乏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重视不够,职业学校法制教育没有明确的定位,没有把法制教育当作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法制教育缺乏领导组织机构,缺乏长远规划和近期具体目标、计划安排,没有深入到课堂中,法制教育仅仅流于形式,一学期集中搞一次法制报告会,就等于完成了法制教育。
第二,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主要以法律的具体规定为主要教育内容,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一方面学生觉得法律知识枯燥乏味,一讲法制教育就讲犯罪和刑法。令学生误以为法就是刑法,到头来培养的仍是“法即刑”的传统法制观念者,学生存在只要不犯罪,法就与我无关的错误心态。另一方面,学生知道了有关的法律知识,却不清楚如何去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仿佛法律与他们的现实生活不相关。
第三,单调的法制教育方法形式。职业学校的法制教育仅限于校园之中,经常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很少有学校能把学生带出去学习,也很少邀请社会其他成员参加,缺乏直观的教育。法制教育纯粹是为学而学,造成学校的法制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使法制教育达不到预期效果,不利于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二、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几点建议
第一,各级教育部门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
首先,要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中,而不是仅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内容。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使学生能够接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
其次,应该编写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法律教材,根据职业学校学生成长发育的特点、认知和接受能力,使职业学校学生能系统化、持续化接受法制教育。可采取文字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编写如《法律与生活》等法制手册,使学生通过鲜活的实例明白法律的规定,随时随地学习法律,逐步形成法律习惯,树立法律意识等等。
第二,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使学生在了解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敬畏法律的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
首先,努力建设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
其次,运用各种教育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除学校外还需要政法、综治等部门和家长的配合,加强未成年人校外的法制教育,同时应把教师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结合起来,不让法制课仅仅局限在小小的课堂上,要适当的安排一些课外活动,比如组织学生旁听各类案件的审理,让他们切身感受违法与制裁、犯罪与刑罚的必然联系;开辟校园普法宣传栏,定期举行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参观法制图片展览,营造一个浓厚的法制氛围。又如帮助学生建立学生法律协会,使学生就自身的学习、生活等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还可以利用多媒体网络平台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让学生明白法律与我们密切相关,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的相伴。
再有,把学校法制教育延伸到家庭、社会,为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比如定期开展“法制教育系列讲座”,请司法部门的同志以案讲法;也可以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协助指导下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实践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第三,优化师资队伍,配备具有法律知识的教师从事青少年法制教育。
关键词: 大学生 安全教育 案例分析
一、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现状分析及案例举证
1.高校校园治安形势严峻。
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开放、教育大众化的深入,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的生活空间大大拓展,高校也成了各种前沿思想交汇、撞击的地方,不同的道德文化标准必然会影响到学生群体。而有些在校大学生,由于法律意识、危机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应对突发的复杂事件的能力较差,导致了高校校园治安形势的严峻。
2.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欠缺。
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欠佳,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情况:一是社会经验缺乏。多数大学生由于自小生长在和谐的环境下,在父母和老师的正面教育下长大,较少经历挫折,思想比较单纯,价值观淡薄,缺乏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经验,这也是学生寝室时常发生财物被盗的原因;另外缺乏人际交往等各方面的社会经验,容易上当受骗。二是安全防范意识差。一些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较差,缺乏必要的常识和警惕,不了解正确的求助途径。三是安全防范能力低。一些学生因不了解危及安全的各种情况,所以不能掌握基本的防范常识。在受到不当侵害时,自然就不知道该如何正确地保护自己。四是遵纪守法意识不强。一些在校生对国家法律、大学的校纪校规知之甚少,或者干脆有章不循。如有的学生违反学生管理规定,酗酒、打架或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在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由此造成各种安全事故,致使个人或他人利益受到侵害。
3.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较差。
现今社会,网络已然成为人们交往的重要工具之一,而在校大学生则是其中最大的使用群体之一。目前全日制的在校生绝大多数在寝室里都配有电脑,除了必要的搜索学习知识以外,部分学生迷恋上网交友或者游戏空间,通宵达旦,这就严重影响了自身和他人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有利有弊,不能妥善处理对互联网的使用则会使其作用弊大于利。由于大学生的心理尚未完全成熟,认识能力欠缺,分辨是非的能力较差,容易沉湎于“网上世界”,受到不健康信息的诱惑、侵害,易受不良网络的影响,以至于一些大学生糊里糊涂地干了一些违法之事,自己却还不知道。
4.案例举证。
曾经有一起严重的男生打架斗殴事件因网络留言引起。某女生在社交网上发了条含糊不清的网络留言,大致表达了对前男友的不满。结果现任男友见网络留言后,一时愤起,纠集了七、八个男生冲入该网络上所指的前男友寝室,对其及无关的室友大打出手。殴打导致了一名同学视网膜险些剥落。这起案例说明了:(1)打人的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校纪校规的存在;(2)被殴的学生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较差,没能在第一时间内通过正确的途径摆脱袭击;(3)对网络的不正确使用,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大学生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1.安全教育缺乏新意,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
目前各高校安全教育多采取安全知识讲座、宣传展板及横幅宣传等传统方式进行。这些传统的教育方式虽然能起到了一定的教育作用,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手机等各种现代信息媒介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高校现有的安全教育的形式传统,缺乏新意,难以引起学生对安全的关注和兴趣。还有就是安全教育的内容缺乏与时俱进的话题和相对系统化的安全教育,到目前为止,基本上被片面地理解为法制宣传和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许多高校也建立了相关的安全教育制度,而社会形势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等并未被纳入高校教育范畴,导致了目前安全教育的非全面性。
2.安全教育的重视度不够,校内权责不明,队伍素质不高。
现阶段高校对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重视不够,其主要表现在安全教育的责任不明确。学校安全教育应采用的模式,应构建的运行机制,具体负责的职能部门,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与否,甚至安全教育课是否纳入学分制的范畴,等等,从上到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有些学校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学工处,而有些学校则放在保卫处,在管理机制上基本没有形成合力,也就更不可能把大学生安全教育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来进行。即使搞点安全教育,也并不正规,致使大学生安全教育一直没有主渠道。
另外,当前从事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队伍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部门与学生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他们没有经过正规的专业训练,缺乏相关的安全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只能做具体工作,当从事理论研究与教学工作就显得力不从心。正是由于安全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造成了安全教育内容枯燥、老化,教育手段陈旧、落后,提高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了教育效果。
3.安全教育缺乏充裕的经费支持。
安全教育与其他课程相同,都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队伍建设是基础,资金投入是关键,只有获得充裕的经费支持,这样才能保证安全教育的持久性。而目前各高校运行的现状就是,各类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可以有正常的报销,而安全教育没有经费来源。
三、改进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途径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校体制改革的不断升华,我国高校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高校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并有逐步增加的趋势,校园安全危机日益凸显,同时也给我国高校的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此,我国政府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当代的大学生们大都是有知识、有思想的一群年轻人,他们思维活跃,关注社会发展,但同时又有着这个年龄特有的热情和冲动。高校内部的突发事件如果处理不好极有可能转化为社会性突发事件,甚至产生国际影响。因此,必须有效应对高校突发事件,提高高校治理能力,维护高校和社会的稳定,而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和健全高校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高校突发事件和预警机制的定义及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其中将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主要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高校突发事件也应该属于这一范围。本文所说的高校突发事件是指学校内出现的给师生带来紧张、恐惧和压力,用惯常处事方法无法解决的危机事件,它具有突发性、不可预知性以及后果严重性的特点。所谓的突发性,就是指高校突发事件通常是突然爆发的,在高校管理者的意料之外,而且发展迅速,让人应接不暇,这些突发事件的处理不同于常规事件的处理,一时无章可循,需要管理者马上对这非常规事件进行分析和采取措施。不可预知性是指,高校突发事件的起因往往是某个偶然性因素引发的,而这个引发因素通常又是隐藏在众多的事件之中。伴随着现在网络和通讯的普及,潜在的信息能够迅速传播,令学校和老师很难及时掌握,并作出预判。后果严重性是指,高校突发事件的发生,会在不同程度上破坏了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方面的正常秩序,还会造成人们思想和心理上的极度恐慌和混乱,更有严重者还有可能带来人身伤害和年轻生命的消逝。
虽然高校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知性的特点,但是很多事实表明多数高校突发事件事前是有前兆有苗头的,因此也是可防、可控的。高校老师和同学可以通过对身边潜在危险学生的交流和监控,了解潜在危险学生的思想波动和变化,依次可以通过有效的防范措施,扼杀危险于萌芽之中。建立高校突发事件预防机制的目的就是提升应对效果及资源使用效率,从一开始就对危机进行识别判断,及时发现潜在或现实的危机因素,做到有备无患。
三、建立和健全高校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的措施
(一)宏观层面的一些措施和机制
1.颁布高校相关法律法规。发达国家政府部门非常重视高校突发事件的研究,美国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由各州立法建立了校园警察,后来联邦政府又制定了《校园安全法》,用以加强高校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管理。日本和加拿大等国也同样建立了一套以保护校园安全为内容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些国家颁布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和健全了学高校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建设,使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更加规范化和系统化,同时也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而我国目前针对校园安全的法律一直处于真空状态,各大高校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无法做到到有法可依,有律可查,因此出台相关的高校突发事件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2.加强高校自身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驾驭能力。首先高校管理者自身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高校应该着力宣传并增加学校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严格履行相关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到底”的原则,切实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各项责任落实到实处。同时,高校相关部门要制定适合本校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这种应急预案应该是操作性强的方案,应该尽可能地把能想到的突发事件罗列其中,并设定好解决措施加以演练。最后,高校相关部门应该根据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校级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以保卫处、学工部、后勤部门、医疗部门等为主,相关部门参与的积极有效的制度网络体系。
(二)微观层面的一些具体措施和机制
1.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把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高校突发事件预警管理的首要出发点。高校应该转变自身的管理方式,把“以教师和学校利益为中心”转变成“以学生安全为中心”。这就要求高校管理者要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关心学生的安危冷暖,面对学校出台有关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详细认真的解释给学生,让学生第一时间了解学校的政策动向,尽量使学校做出的每一项决策,都能惠及学生的利益。同时,还要转变管理角色,重视学生的主体参与。新时期的大学生大都是个性极强、思维活跃的年轻学子。他们充分要求维护自身的平等性、主体性以及独立性,对于违背自己意志或者侵犯自身权益的事件比较敏感,因此高校管理者应该充分重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学生间要建立起不仅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更多应该是亦师亦友的关系。
2.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干部深入学生的作用。在处理高校突发事件时,应把在校大学生中的学生干部和党员纳入高校突发事件预警管理的主体范围。学生党员和干部是大学生日常管理中的骨干力量,他们来源于学生,整天和同学们朝夕相处,又是学生中表现积极的佼佼者,他们的思想言行对其他大学生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学生管理者要重视学生党员和干部的地位和作用,把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的理念贯穿到学校管理工作中。管理者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学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典范,同时又要对他们严格要求,以便能够及时准确地去发现学生的思想意识中带有突发性的征兆,使他们成为辅导员老师的得力助手。作为校园里的主人和高校突发事件参与者和被影响主体,大学生参与到突发事件管理过程中来,有助于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资源,使渠道更加畅通,从而有效地使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3.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特定的生活环境中,充当一定的社会角色,人们无法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选择,同时也不能超越自己的所处的特定社会环境,高校也是如此。高校应该通过宣传和建立优良的校风学风、建设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表扬先进批评后进等教育和管理方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观念,从而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减少学生盲目冲动和突发事件的发生。通过教育学生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来加强学生法制观念,通过制定完善的校规校纪来约束学生的行为,使学生在一种规范的空间中活动,使他们知道哪些事可为,哪些事不可为,而且要让学生明白触犯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结果,从而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减少学生盲目冲动的破坏性行动,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4.加强学生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快捷的信息网络。高校应该在学生入校时,建立学生的信息档案,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主要成员、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等,同时应该继续完善学生在校的日常表现、学年绩点、奖惩情况以及学习和学业情况。高校管理老师应该定期补充学生的在校记录和排除和排查学生突发事件隐含。同时,由于高校突发事件的非常规性和难预料性,在突发事件爆发前后,学校如果没有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缺乏与社会各界以及学生等相关利益方的信息联动机制,就会使自身陷入被动状态。有效的信息沟通能快速地恢复系统平衡,使系统回复到原始状态,没有良好的信息沟通则会使突发事件恶化和系统的不平衡状态加剧。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尚未形成独立完善的信息机制和良好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其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和应对套路仍没有根本改变。对此,高校必须建立灵敏高效、纵横交错、上下贯通的、从院系深入到专业、班级的情报情报信息监测网络。同时设立各个监测哨点,由专人随时监测网络上的各个环节,搜集学生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和反映的情况及时解决。
5.重视素质教育,构建个体的心理和谐。世界心理卫生协会对心理健康的定义“心理健康是指在身体、智能,以及情感上能保持同他人的心理不相矛盾,并将个人心境发展成为最佳的状态”。当前,一些高校毫不考虑自己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一哄而上开设许多“热门专业”来迎合社会上的某些需求,而学校的人文环境、课程设置和管理水平上却跟不上学校发展的步伐,结果是课程专业增加了,相关的配套设施却没有。而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优良道德品质的形成、抗挫折能力的培养和心理承受能力、应急反应能力等方面的培养却是少之又少。每年的心理将康普查也流于形式,一些学生的心理疾病和心理危机不能及时发现并予以疏导,长期积压对学校的工作和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高校管理主体要用爱心和责任感接纳学生的有关心理和学业方面的咨询,并鼓励他们勇敢地面对生活中的挫折,耐心地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难题,保持健康的心理,提高应对挑战和挫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江峰,黄德杰.高校突发事件预警系统机制研究,科教导刊,2012(1)
[2]章清,金劲彪.新时期高校刍议,当代青年研究,2005(10)
[3]吕丹阳,刘堂灯.论高校突发事件管理中预警机制的建设,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1(4)
[4]马春娟.浅析高校突发事件成因及危机预警机制建设,高教研究,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