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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思想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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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思想论文

第1篇:伦理学思想论文范文

个体权利与群体权利的张力

人具有作为人的权利和尊严。人的权利和尊严不可侵犯。临床医学以个体的人(患者)为研究和治疗对象,因此临床医学主要涉及患者本人———作为个体的人的权利。强调尊重(包括:患者的自主性、知情同意、为患者保密、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有利不伤害(包括:“不伤害”这一最低要求和“有利”这一较高要求两个方面);公正(包括医疗资源分配公正、回报公正、程序公正等内容,不仅要求具有形式公正还要求具有实质公正)。公共卫生事业则以群体(包括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患病的群体以及他们的混合体)和社会为其研究和关注的对象,关注群体、社区和整个社会的健康。强调群体和社会权利。从保健、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视角看,两者具有一致性。但是从权利关系看,两者之间又具有显著的差异:临床医学侧重于患者个体权利和尊严,对象一般是患者。公共卫生关注群体的健康权利,对象一般是健康人群。在一些情况下,个体的权利与群体的权利之间会存在矛盾并发生冲突。例如在“非典”期间,为了群体的利益,我们不得不将疑似患者隔离起来,对其个体权利作适当的限制。这显然是对患者权利的侵犯,侵犯的目的是防止病毒在健康人群中的扩散,引起更大的问题。那么,为什么同样是传染性疾病的HIV/AIDS不能采用这种方法,为什么不将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隔离起来呢?也就是说,在什么情况下,这样的行为可以得到人道主义辩护呢?一般情况下,个体的人权与群体权利之间会存在一定的张力。这种张力的平衡需要依靠法律和道德的力量加以规范和制约。个体的人权的实现不能以妨碍(或者损害)他人正当权利和群体正当权利的实现为代价。正是基于这一原则,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必须将个人的健康情况告知,也正是基于同样的原则,我们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不能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在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的情况下,还要主动去同他人发生或者故意与其他静脉吸毒者共用一个注射针具。同时,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在就诊时有义务说明自己的健康情况。

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矛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冲突

罗尔斯认为“公平即正义”。但具体怎样实施,却有不同的看法。目前,研究的有关公平和正义的问题涉及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以及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等宏观问题,也涉及临床中的具体的微观问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以及其他一些商业性质的医疗保险,从根本上来看,所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近两年来热议的“神木医改”模式所解决的也是这个问题。在微观领域,医院在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实施治疗前,一般要告知患者,甚至要求患者签字,以做到知情同意。如果患者因种种原因不具有或者丧失了理性抉择的能力,需要实施知情同意。这是一种形式化的要求或者说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保障形式。但是在临床上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因为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或其监护人)由于文化、经济、心理等各种原因,拒绝在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从而错失治疗良机,导致患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这种情况的出现会使医生非常难过。但是作为医生,他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呢?是要追求一种形式上的公正与正义?还是应该从患者最根本的利益出发,不过分看重所谓知情同意书的签字程序,大胆决断实施预定的治疗方案?但是,如果是患者本人作出拒绝采用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这样的决定呢?例如,由于宗教的原因而拒绝输血、由于基于对于腹中胎儿的爱而拒绝对患有严重遗传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的胎儿实施流产术等,都属于这一类情况。医生能否根据他自己的意愿或者根据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社会的利益,或者所谓孕妇本人的根本利益或其家庭的利益而强行实施流产术/引产术呢?能否在不告知患者本人的情况下,在手术过程中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偷偷地为患者输血呢?在这里,我们遇到了程序公正和实质公正之间的矛盾,以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或根本利益)之间的冲突。这种利益冲突还可能存在于制药公司、研究机构、作为研究人员的医生以及作为受试者的患者之间,也可能存在于患者与保险公司、雇用单位之间,甚至存在于患者本人与其家属之间。目前医患关系紧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利益冲突引起来的。甚至出现了患者家属由于花费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而代替患者选择放弃治疗的情况,这种悲剧的发生就是患者本人与其家属之间利益冲突的例证。利益冲突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可以直接导致患者死亡。例如上述患者家属由于经济利益冲突而代替患者作出放弃治疗的决定,引发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前些年发生于基因治疗领域中的“Gelsinger事件”[2]也是人们讨论的利益冲突的热点话题之一。

民族性与普世性价值观争论

美国莱斯大学生命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2007年11月在南京国际生命伦理学论坛暨老年生命伦理与科学会议上曾发表了题为《对全球性道德的探求:生命伦理学,文化战争和道德多样性》的讲话,[3]就道德多元主义和后现代道德危机问题提出以下看法:人类对于道德及道德多样性问题,进行了大约2500年的哲学沉思,几乎没有获得支持建立普遍道德规范的可能认识的经验基础,至少对适应于普遍境况的我们是有理由这么说的。作为一个概念问题,如果没有假定的观点作为论据,没有循环论证,或者没有进行一个无穷的后退,关于道德标准化内容的争论看起来不会经过合理、理性的讨论而达到一致。这种状态使得全球道德计划成为一个问题。事实上,与这些思考产生冲突的正是关于正当与非正当行为、好与坏的行为、作为一种普遍固定规范的道德计划本身。因此,他认为关于普遍正当行为的现代性信仰本身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在医疗实践领域,不同文化语境背景下的流产、安乐死、医疗保健的公有和私有资源再分配等都成为争论的话题。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了,自20世纪中期生命伦理学诞生以来,生命伦理学以它特有的广泛的普适性和超越意识形态的特征,跨越国界,超脱宗教和政治对立,在人类精神家园垦拓了共同的语境,将其发展成根植于日常生活的哲学事业。[4]普遍性与民族性的关系成为生命伦理学乃至整个医学人文科学争论的焦点。一种观点强调医学人文性所具有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指出了只有民族性才能够国际性;另一种观点强调医学人文的普遍性和国际性,认为医学的人文性本来就不属于某个民族特有,它本身就具有多元化基础上的普遍性。恩格尔哈特看到了“全球生命伦理学共识的瓦解”,同时,他强调生命伦理学应当从不正当的风俗和限制中解放出来,因为这些传统或限制是和普遍道德原则相违背的。也就是说,生命伦理学应该支持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渴望实现的那种普遍道德社会的愿望。同时他认为,生命伦理学不仅仅是国际的,而且是追求对于善、正当和公正的内容丰富的观念。正是由于生命伦理学的这一特征,使它自诞生以来很快就为各种文化和宗教传统以及不同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国家民族和个人所接受。#p#分页标题#e#

问题研究与体系建构

以生命伦理学为焦点,医学人文学应当以问题研究为中心,还是应当将注意力放在建构理论体系?国内学者对于这个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5]生命伦理学是在规范伦理学、权利伦理学以及程序伦理学的框架内发展起来的。生命伦理学不是以建立体系为其目的,而应该将注意力放在中国目前的具体问题上。生命伦理学强调问题研究,强调它的实践性,并非不重视理论思维,恰恰相反,这种理论思维立足于实践,回应实践的需要。因此这种观点认为,生命伦理学不是哲学伦理学或理论伦理学,追求唯一的最纯粹、最完备、最自洽、最连贯的伦理学理论,而是应用或实用伦理学,要解决问题,效用论和道义论是两个最基本最有效的理论。但应用不是理论或原则的推演,在应用中必须考虑情境。在不同情境中某个价值处于突出地位,在另一情境可能就不是了。如临床中的病人、研究中的受试者是脆弱人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应当置于首位;但在公共卫生情境下,他们的个人权利和利益虽然也要考虑,但不能置于首位。生命伦理学的工作重点不在构造理论体系,但是,原伦理学、现代生物医学和传统文化对于生命伦理学的影响却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对待。另外一种观点认为,[6]生命伦理学要有自己的理论体系,要在不同的文化圈中形成各自不同的理论框架。因此,怎样使生命伦理学在不同的文化传统和各种式样的哲学思潮中得以生存和发展便成为研究的课题。第二种学术观点侧重于理论体系的构造,侧重于研究生命伦理学的文化之根,侧重于研究汉语文化语境下的生命伦理学理论特征,强调生命伦理学的后现代文化特征,对于构造生命伦理学理论体系,特别是对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命伦理学理论体系具有积极的价值和意义。

第2篇:伦理学思想论文范文

首先,从人格发展系统看。现代型人格是健全型人格,人作为行为主体是政治主体、经济主体、权利主体、道德主体的统合,是理性与非理性、精神(心理)与生理的平衡拓展,是适应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发展的开放型人格,而理学德育要塑造的人格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同现代人格发展趋向相背离。第一,德性人格对权利人格的僭越。这种僭越是理学把道德与人的关系进行颠倒、并进一步把道德抽象化、绝对化的必然结果。理学不是从“道德为人存在”的唯物史观立场而是从“人为道德存在”的唯心史观立场展开其人格理论,剥掉了人的丰富的对象性关系,使人仅仅作为道德的附属物,现实的道德关系被抽象化、绝对化,三纲五常变成万世不移之理:“三纲之要,五常之本”是“人伦天理之至,无所逃于天地之间。”②以先验的德性人格规定人,强调人对封建道德规范的无条件遵从,这就导致其对权利人格的僭越,从人格内涵中排除人的社会参与的权利。宋明时期农业社会的文化结构,造成了权利意识的虚幻性和财产关系的不确定性。到明代中后期,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初步萌芽和市民意识的觉醒,理学内部一度出现了重视权利人格的思潮,如王艮的“重身”、“珍生”等思想,但总体上局限在自我保存范围,缺少参与社会的开拓精神。第二,价值理性对工具理性的僭越。主体的价值理性侧重于对其自身及其环境存在的价值意义认知,而工具理性则侧重于对对象世界的客观事实认知。前者偏向价值论,后者偏向认识论。就理学德育思想本身而言,它属于心性修养之学,与近代西方德育思想尤其是康德、黑格尔等人以明确的主客分离的认识论为理论前提的德育思想不同,它以主客不分的“天人合一”为理论前提,“基本上不把主客关系和认识论放在视野之内”,这样,所谓认识就只能是道德认识,只能是对先天存在的道德之“理”的反思与体认,“知识愈广,而人欲愈滋”,对客观事物的理性认知倒妨害了对天理的体认,科学技术被贬为奇技巧也是必然的了。第三,心理发展对生理发展的僭越。同理学先验唯心的理气观相对应,其德育思想注重的是人的心性修养、人的道德品格形成,即人的精神(心理)发展,而忽略甚至轻视人的生理发展。我们知道,理学德育最根本的任务是“存天理灭人欲”,“天理”“即“天地之性”或“道心”,而“人欲”则为气质的“攻取之性”,是基于人的属物质的生理而产生的。由于人的心理品质(精神)先天完满,它只需要生理(物质)为载体使其现实化。

因此,本质上不是一个开放性的发展过程,而是封闭性的恢复过程。这样,人的心理两者之间并不是动态发展的辩证统一过程,而是封闭性的恢复过程。人的发展被简单地理解为纯心理发展,被认为是在克服人的感性生理欲求的过程中完成的。如此一来,理学德育思想就如同中世纪基督教教育一样轻视甚至贬低个体生理发展的必要性。即使持有唯物主义“气”一元论的张载也持有这种看法:“医书虽圣人存此,亦不须大段学,不会亦不害事,会得不过惠及骨肉间,延得倾刻之生,决无长生之理,若穷理尽性则自会得。”重视心理发展无可厚非,但心理发展只有在生理健康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正常进行,忽视生理的发展是理学德育思想的重大失足之处。在明清之际颜李学派的军体教育思想就是对前者的批判与改正。第四,道德实践对社会实践的僭越。实践是人存在的根本方式,只有在实践中,人才有可能显示自己的本质,人才能成其为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实践是人的本质。在理学德育思想中,人并不是孤立静止的,他是在日常生活中践履封建道德规范的社会的人,是道德实践的主体,王阳明甚至提出了道德实践本体的思想,让人在道德实践中显露自身的本质,这是理学德育思想的深刻之处。但它根本上属于“内圣”之学。在这里,个体的道德实践有了独立自主的价值和意义,它专门追求经世致用的社会实践便是不必要且不应该的,这从朱熹对陈亮的“义利双修王霸并用”的批判中表现得很清楚。这样,理学德育思想以个体道德实践排斥经世致用的社会实践,只能阻碍个体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来改造社会、改造自然,而在片面的实践中人的本质力量只能有片面的发挥,人只能是片面的人。

以上是就理学德育思想中人格发展论的消极意义而言的。而其积极意义,大致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表现人的道德主体性,肯定了人的生存价值和意义。理学德育思想继承先秦儒家“为仁由己”的主体能动精神,通过抽象的哲学思辩,使道德品格成为个体先天主导心理构成,个体自身成为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的主体。如果说在程朱理学中,天理的权威化使得人的道德行为带有被迫为善的性质从而主体性还不太明显的话,那么在陆王心学中人的道德主体性便高扬起来,主体道德行为不仅是克己,更为重要的是成己,是主体先天道德本性的自然流露,这无疑在更深的层面上体现了对自我的关注,自我的“良知”成为准则。“他人文字议论,但漫做公案事实,我却自出精神与他披判,不要与他牵判,我却会斡旋运用得他,方始是自己胸襟,”“只致良知,虽千经万典,异端曲学,如执权衡,天下轻重莫逃焉。”这种自做主宰的精神显示了他们不同凡响的主体性倾向。此外,在理学德育思想中人的存在具有恒定和普遍的价值,它不是在对每个人的经验真实(行为)的归纳总结中判定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的,而是从先验唯心的角度演绎出“人本善”即每个人先天地具有存在价值的命题。在这个关切人类安身立命的终极关怀的唯心主义命题中包含着深刻的真理。我们知道人作为道德存在是在人类已攀上自身本质的高度后表现出来的,虽然理学德育思想把人抽象化为道德人而失于片面化,但道德作为人的本质存在的一个方面甚至是其主要方面,则是毫无疑问的。理学德育思想用片面化、极端化的形式揭示出人人为道德性存在这一绝对真理。第二,注重培养知、情、意、行完善的品德心理结构。理学德育思想继承了先秦儒家注重完善的品德心理结构的传统。理学家大都认为个体的品德心理结构包含知、情、意、行四个方面。但由于他们的本体论、认识论、知行观以及时代背景存在一定差别,因此知、情、意、行在德育中的次序和地位有所不同,大致要分为三类:其一是以朱熹为代表的“知先行后”德育模式。先进行道德知识的传授,最终、最重要的是道德实践,要在整体上保持知行并进,而情、意贯穿其中,但由于情有善与不善,必须加以约束和控制。其二为陆九渊强调先立大志与“知先行后”的德育模式。

由于他坚持性情合一,“性、情、心、才、都只是一般事物”,情既为道德情感,也是道德理性,是性的自然流露,故为善,它贯穿于整个德育过程中。其三为王阳明“知行合一”的德育模式。真知必行,不行不可谓知。王阳明也是性情合一论者,但他把二者看成体用关系,性必有情,情也有过与不及,所以重视性对情的自我调停。至于道德意志,王阳明同其他理学家有很大的不同:他认为主体的道德意志具有“无规定”的特征,是自发的,也是自由的,是“不器”,即不“执一”、不“意必”,也就是不执于形而下的一事一物,使主体意志超越于一切现实目的性,随感而应,率性而为,以至无为无不为,“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因此,王阳明的意志便是无意志,是超意志。总的来说,理学德育思想注重培养知、情、意、行统一的道德心理结构,基本上符合现代教育心理学,对我们当代德育有一定借鉴价值。其次,从人与社会的关系系统看。理学德育思想的最终目的不在于个体,而在于社会;不在于个体心性修养,而在于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而当时社会主要包括:人类整体;封建等级制度;家族;作为人类整体一部分的集体等几方面。

因此,所涉及的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有其合理之处,也有不合理之处。就其不合理之处看,第一,由于理学德育思想本身的价值倾向、思维途径等是建立在种族血缘基础上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大一统的封建等级制度,它的基本原理便是把血缘关系伦理化,把伦理关系政治化、层层递进,形成了伦理道德政治化的基本格局。因此,它与现代民主政治与人权平等观念格格不入,个体对国家、对社会的关系,化约为以忠君为核心的各种道德关系的集结,个体对于封建等级制度只能依从而不能改变或破坏。这些表现在理学德育思想的人格建立与人格生长理论上,便是讲求德性与政治的贯通,“内圣”与“外王”的统一,也就是《大学》所概括出的“三纲”、“八目”的“大学之道”。

第3篇:伦理学思想论文范文

一、诠释学发展的逻辑演进

人类一经产生,由于交往过程中准确把握对方思想以及他人思想的需要,诠释这一现象也就出现了。文字发明以后,对文化典籍的学习自然而然地成为人类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而文化典籍也就成为诠释的重点。可以说,一部有文字记载以来的人类发展史,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各个文明通过对文化典籍的诠释而汲取营养的历史。

不言而喻,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重视对文化典籍的诠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各个文明之间在该问题上就没有区别。就中国与西方而言,由于中国历史悠久,历史意识极为浓厚,所以,相比之下,大多中国人通过对文本的解释,表达了一种与历史的继承关系,孔子的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思想就体现得极为明显,中国历史上所谓的道统传承意识也说明了这一点。相反,西方传统中的历史意识就较为淡漠一些,亚里士多德和笛卡尔对历史学的蔑视就能说明这一点。可以说,大多西方人通过对文本的解释,目的不是着眼于历史的传承,而是注重发现和发展一套普遍的原则。当然,上述比较只是就东西方的历史传统而言的。若比较当代的东西方文明的心态,笔者倾向于认为,西方人恐怕更具有历史感,而中国人的历史感反而淡漠了许多。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中国文化传统中有大量的诠释学思想,但却没有人系统地把诠释作一个研究对象加以系统地探讨,也就是说,中国没有诠释学这门学科。正如汤一介先生所说的,“中国至今还没有一套自己成体系的‘解释问题’的理论”。把解释或诠释作为一个问题系统加以研究,并形成一门专门学科──诠释学,是在西方发端和发展的。

诠释学的最初形态是西欧中世纪后期的注释圣经的神学诠释学,后来又发展出理解和解释法典的法学诠释学和考证古典文献资料的“语言文献学”,它们都是些关于理解和把握特殊的文本之技巧的学问。德国神学家、哲学家施莱尔马赫是现代诠释学的创始人,他首次将诠释学从其诠释的特殊对象中分离出来,建立了一门以一般的诠释现象为对象的诠释学学科。

施莱尔马赫把诠释学定义为“避免误解的技艺”,认为诠释学就是一种关于通过消除误解以达到对一般文本正确理解的方法的学科。施莱尔马赫的诠释学有如下六大贡献:第一,把诠释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一般的文本诠释;第二,扩大了文本诠释的范围,把它从文字作品扩展到讲话乃至讲话人或作者的个性;第三,认为诠释的任务不仅仅在于理解文本的字面涵义,更在于透过字面涵义领会作者或谈话者内心世界;第四,发展了诠释的方法,在原有的理解文本字面涵义的语法解释法基础上,又提出了理解作者或谈话者内心世界的心理解释法,并把前者看作辅助后者的方法;第五,深化了对解释过程的理解,认为在解释学循环中不是纯理性的,其中直觉、体悟或灵感的东西在起作用;第六,强调必须比作者理解他自己更好地理解作者,因为作者对自己无意识的思想层面没有领会,需要诠释者把它揭示出来。从这六点内容上看,施莱尔马赫对一般诠释学的建构已达到了相当系统化的水平。

德国著名哲学家狄尔泰曾经是施莱尔马赫书信和遗稿的整理和编辑者之一,还曾写作了《施莱尔马赫传》(生前只写完并出版了第一卷)和一些专门研究施莱尔马赫诠释学的文章,可以说,他是研究施莱尔马赫诠释学的专家。狄尔泰对诠释学的重大贡献主要表现在把诠释学发展成一种精神科学(即我们所说的人文社会科学)的认识论和一般方法论。

狄尔泰认为,科学可分为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两大类,精神科学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前提和方法论特性,而诠释学实际上是研究精神科学如何成为可能和怎样成为可能的,他指出:“理解和解释是应用于精神科学的方法”,“在当前,解释学必须寻求它与一般认识论任务的关系,以阐明一种关于历史世界的关联的知识的可能性,以及实现它的方法”。可以说,狄尔泰对诠释学的建构就是在从事他所说的“历史理性批判”的建构工作。

在狄尔泰看来,在对历史世界诠释(或认识)之前,我们必须先回答这么一个问题,即诠释何以成为可能。这个问题又可分为两个子问题:1、历史世界指的是什么?它与历史认识主体的关系如何?2、历史认识主体认识历史世界的自身根据是什么?关于第一个子问题,狄尔泰认为,历史世界本质上是人的生命及其表现。由于生命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所以历史世界是精神及其客观化表现。举凡历史世界中的制度、器物、文化等都是精神的客观化表现,它们可称之为客观精神。历史世界和历史认识主体既然都是人,都是生命,二者就具有同质性、共同性,共享着共同的人性,这就意味着历史世界在原则上被认识的可能性。然而,历史世界虽然是以个体生命为基础的,但是其中的一些内容,比如制度、民族、规则等却不是从个人之间的共性出发所能解释清楚的,他们是由许多人的共同活动构成的,是些普遍的客观的精神,对这些现象的认识毕竟不同于对个人现象的认识。对此,狄尔泰的回答是维柯式的,即人能认识自己所创造的世界。还有一个问题,人都是有其独特个性的,历史认识主体能够对此认识清楚吗?狄尔泰的回答是肯定的,这一点的答案隐藏在关于第二个子问题解决当中。狄尔泰对第二个子问题的回答是这样的:历史认识主体是活生生的处在历史境遇中的人,他总是在进行着对自己生命的直接体验,从直接体验中促成了理解,“在体验和对体验的理解的基础上,在这二者不断的交互作用中,我们形成了对他人及其生命表现的理解”。更具体地说,人在理解自己体验的基础上,还在与他人、与历史打交道,由此而形成了对他人和历史世界的理解。从上述狄尔泰对诠释何以成为可能问题的回答上看,我们可以总结出狄尔泰所谓的历史科学或历史认识可能性的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历史世界与历史认识主体的同质性;第二个条件是人对自己创造物认识的不证自明性;三是人的理解能力可以穿透历史的帷幕。

狄尔泰把其诠释学同时看作精神科学的方法论,他还具体地描述了这种方法的一般进程:运用诠释学循环原理揭示出对象的整体结构,而要作到这一点,就需要解释者去投入到对象,去重构、再体验它,也就是说,去再现出鲜活的生命精神的总体性。当然,这种再现或理解既是理性的过程,又不是纯理性的过程,它同时还是生命实在的领悟,因而,这个过程不能由一个逻辑公式来表示。在狄尔泰看来,精神科学之所以是一门科学,就在于它能客观再现对象。

狄尔泰把诠释学奠定在生命的基础上,为诠释学的进一步发展埋下了伏笔,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1889—1976)进一步对诠释学作了本体论的解释,把理解活动看作人(此在)的存在方式,加达默尔则秉承海德格尔,把诠释学发展成哲学诠释学,即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诠释学。目前在西方诠释学流派众多,但相比之下,加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影响最大。

二、加达默尔诠释学的超越客观性主张

1.效果历史──加达默尔诠释学的核心思想

加达默尔认为,在海德格尔之前,人们对诠释学的探讨是在主体如何诠释和把握客体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以及技巧的层面进行的,其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通过笔者的概括──从大的方面讲,表现为下述三点:一是把客体看成既定不变的,二是对主体的历史性没有足够的把握,三是对主体对客体的理解过程把握得不够全面。这三大弊病显示了传统的主一客区分及对立的思维方式对哲学诠释学的不适用性,正如加达默尔以赞同的口吻指出的,“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关于存在问题的说明已经指出了主体概念和客体概念的不恰当性”。具体来说,加达默尔的意思是,客体不是现成的,它要在主体身上得以展开和显现;主体也不是能脱离客体而现成规定的,它要从客体中得到充实。因此,理解的过程不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过程,而是主体与客体相互规定的过程;理解和对象也不是客体,而是主体与客体相互规定的统一体;既然理解行为使主体与客体相互规定成为现实,这就意味着,正是理解行为才使主体成为主体,因而,理解行为就不仅是个认识论事实,更是一个本体论或生存论的事实,它关涉到人的存在,关涉到人之为人的问题。于是,加达默尔接着海德格尔,对诠释学进行了本体论的转向,并提出了独具特色的效果历史思想。

加达默尔指出:“海德格尔对人类此在(Dasein)的时间性分析已经令人信服地表明:理解不属于主体的行为方式,而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也就是说,“理解就是人类生命本身原始的存在特质”。理解的基本结构是按照他自身的可能性筹划自身,即超越自身,而这种筹划是在传统已经刻画在我们存在中的前见基础上的筹划。在加达默尔看来,前见是人存在的历史性的表现,也是人的理解得以可能发生的前提条件。前见的存在表明,人在认识历史时,已经预见属于历史,这意味着,前见架起了一座通往历史实在的桥。即使所理解的对象是历史中的个别现象,而不是历史实在全体,前见也能与之建立联系,因为该对象毕竟是历史实在全体中的一部分,它与历史实在有着一种部分与整体的关联。前见的存在还表明,所谓历史现象并不是已逝去了的封闭自足的现象,而是在历史上产生效果或影响的现象,是对我们发挥着作用的现象,因为,“当我们力图从对我们的诠释学处境根本性意义的历史距离出发去理解某个历史现象时,我们总是已受到效果历史的种种影响。这些影响首先规定了:哪些问题对我们来说是值得探究的,哪些东西是我们研究的对象”。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就可以接触到效果历史这一加达默尔诠释学的核心思想了。在加达默尔那里,效果历史是历史实在或历史存在通过研究者的存在(即此在或人的理解)展现自身的过程,也是此在通达或试图通达历史存在的过程。加达默尔指出:“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体,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和历史理解的实在。一种名副其实的诠释学必须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实在性。因此我就把所需要的这样一种东西称之为‘效果历史’。理解按其本性乃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那么。理解本身怎么使效果历史呈现出来呢?这就涉及到效果历史意识问题了。

加达默尔认为,理解本身实际上是一种效果历史意识,而效果历史意识不可能对效果历史本身进行客观的探究,因为效果历史意识其实是效果历史本身中的一种意识。这种意识可以说是对诠释学处境的一种意识,即在效果历史中历史理解的实在对自身与历史实在的关联性的意识。效果历史意识的作用方式和实现方式就是境域的交融(或视域的融合)。“视域就是看视的区域,这个区域囊括和包容了从某个立足点出发所能看到的一切”。具体来说,理解者由其自身的前见形成了一个视域或思想世界,历史流传物也形成了一个历史视域或意义世界,这两个视域的交互作用并融合为一个大的视域整体,就称之为视域融合。视域融合的过程就是处理历史流传物与现在的紧张关系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效果历史意识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并在自身的存在中体现出了历史本身的存在。在加达默尔看来,所谓诠释学循环根本上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指的就是理解者的视域和历史流传物的视域的交互作用乃至融合的无限过程。

加达默尔继续深化其效果历史意识思想,认为效果历史意识并不是取消历史文本即他在的实在性,而是与他在达成和解,并进而主张把他在与理解者看作一种“我—你”的开放性的生命伙伴关系。在他看来,这种生命伙伴关系体现着的是交互辩证法或问和答的辩证法结构。当然,文本自身不会讲话和提出问题,它须通过我们根据文本自身的期待而讲述它自己。通过文本与我们的相互问答而达到相互理解和视域的交融,就是效果历史意识的真理。加达默尔还指出,由于世界对人这个存在是通过语言来表达的,也就是说,语言是存在的媒介,所以,我们只能通过语言把握存在,或者径直说,能够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这就意味着,理解的完成或效果历史意识的实现只能通过语言。

加达默尔特别强调效果历史意识“与其说是意识倒不如说是存在”,也就是说,效果历史意识主要是在本体论的意义上讲的。作为效果历史组成部分的效果历史意识,如果把它在认识论的意义上来谈的话,那么它就永远不可能完全识破效果历史的秘密,因为我们作为历史性存在的本质表明,我们“永远不能进行自我认识”。所以加达默尔这样谈论效果历史意识:它“在一个如此彻底的意义上是终究的,以致我们自己在自己的整个命运中所获得的存在本质上超越了这种存在对其自身的认识”。

2.历史认识要超越客观性

《真理与方法》是加达默尔的传世之作,该书主要谈了三大问题,一是审美领域的诠释学问题,二是精神科学(指与自然科学相对应的人文社会科学)诠释学问题,三是语言在诠释学的地位问题。对第二个问题的探讨是核心内容。然而,围绕这个核心内容,加达默尔主要研究的却是历史学的诠释学问题,其中缘由,与加加达默尔非常重视人存在的历史性和时间性密切相关,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加达默尔有时把自己的关于精神科学的诠释学叫做“真正历史诠释学”。

加达默尔对历史客观主义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批判。在他看来,所谓历史客观主义,就是认为历史研究是为了获得客观性知识的主张。该主张力图把历史学改造成客观认识历史世界的一门科学,其思维方式是建立在主体与客体相区分的基础上的。针对历史客观主义,加达默尔首先指出了其思维方式上的弊端,他指出:“当今对历史客观主义或历史实证主义的所有批判在以下这一点是共同的:即认为所谓的认识主体具有客体的存在方式,因此主体和客体都属于同一种历史的运动。虽然当客体相对于思维体是绝对的他者,即广袤体时,主体-客体的对立具有它的恰当性,但历史知识却不可能用这种客体和客体性的概念适当地作出描述。”

加达默尔还具体地阐述了历史客观主义由其思维方式所派生出来的四大问题。一是关于历史客体的问题。他认为,历史客观主义把历史客体看成一个过去了的既定对象的观点是错误的。“历史理解的真正对象不是事件,而是事件的‘意义’,当我们讲到某个自在存在的对象和主体对这个对象的接触时,就显然没有正确地描述这种理解。其实,在历史理解中总是包含这样的观念,即遗留给我们的流传物一直讲述到现在,必须用这种中介加以理解,而且还要理解为这种中介。”也就是说,在加达默尔那里,历史理解的真正对象是效果历史,而效果历史又包括历史理解自身在内,用我们的话来讲,历史理解的真正对象是历史客体和历史主体的统一体。二是关于历史主体的问题。加达默尔认为,历史客体主义不仅对主体的历史性存在没有足够的觉知,以致认为对象可以被我们客观地再现,更重要的是,“历史客观主义由于依据其批判的方法,因而把历史意识本身就包括在效果历史之中这一点掩盖掉了”。三是关于历史认识的过程问题。在加达默尔看来,历史客观主义主张把自身的历史意识置入和消融到历史对象之中,这不是对历史意识的正确描述。历史认识过程实际上是视域融合的过程。四是关于历史认识结果的客观性问题。加达默尔认为,对历史认识的结果根本不能用客观性来衡量,因为我们置身在效果历史的处境之中,而“处境这一概念的特征正在于:我们并不处于这处境的对面,因而也就无从对处境有任何客观性认识”。

加达默尔也不赞成历史主观主义的主张,不过,他很少论及历史主观主义。当一些学者指责他是主观主义者的时候,加达默尔表明了其反对主观主义的立场。其实,加达默尔的效果历史意识思想足以证明他是反对历史认识中的主观主义立场的。

加达默尔认为,历史认识根本上说是不能用客观与主观来度量的,是超越主观与客观的。首先,正如前面所提到的,用客观性概念来衡量历史理解本身是不可行的。其次,历史流传物与我们是一种我与你的生命关系,谁把历史流传物仅仅看成加以研究的客体,并试图获得客观性认识,谁就破坏了这种生命关系。“如果我们把对‘你’的态度和对‘你’的理解这种表现人性认识的形式应用于诠释学问题,那么对应的东西是对方法的朴素信仰以及通过方法可能达到的客观性。谁以这种方式理解流传物,谁就使流传物成为对象,他这样一来就使自己脱离了那种曾使他自身具有历史性实在的传统的继续影响。遵循18世纪方法论思想和休谟对此所作的纲领性表述的社会科学方法,其实是模仿自然科学方法的陈词滥调。”再次,历史认识本身也不能用主观性来量度,因为“现代的历史研究本身不仅是研究,而且是传统的传递”。也就是说,历史认识本身的实现是要通过与传统的互动来完成,并非纯主体的行为。

在加达默尔看来,理解历史认识的本性需要我们“超越客体概念和理解之客观性概念而走入主观性和客观性之相互依存性的方向”。在这里,主观性和客观性之相互依存性并不是说历史认识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而是说,历史认识不能用主观性或客观性来进行刻画。历史认识本质上刻画的是“什么东西超越我们的愿望和行动与我们一起发生”,刻画的是我的存在(即此在)与存在(即超越此在的大全)如何成为一体的。当然,加达默尔也不否认客观性概念在分析历史认识时的适用性,不过他认为这种适用性只涉及到历史认识的附属层面,“自然科学研究和精神科学研究之间的类比只是涉及到精神科学所进行工作的一种附属的层次”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加达默尔的思想有时候前后并不一贯,笔者对之的梳理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逻辑一致性加工。

三、加达默尔超越客观性主张的局限性

1.历史认识的对象与效果历史

由上文可知,加达默尔的效果历史思想对历史认识论成立的合法性有极大的冲击,这种冲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否认历史认识论的主体和客体这一对基本概念,认为用主体与客体相区分的思维方式不可能把握历史真理;其次,认为历史意识(或认识)的对象是历史事件的效果,这个效果还包括历史意识自身在内;第三,认为历史意识不可能对其对象有客观性的认识,用是否具有客观性来衡量历史认识从根本上说是不合适的。下面对这三点分别提出一些质疑。

主体把自身与外物区分开来,是主体能够对自身及其外物进行认识的基本条件。可以说,主体与客体相区分的思维方式是研究事物的基本的思维方式,反对主体与客体相区分的思维方式无疑是取消认识本身。加达默尔既然承认“反思性的结构基本上是一切意识所具有的”,即承认在对象中认识自身是一切意识的基本结构,那么他也应当承认,在对象中认识自身必须以把对象与自身相区别开来为条件。可见,加达默尔对主体-客体思维方式的反对本身正是建立在对它承认的基础之上的。加达默尔关于主体与客体相区分的思维方式不适合用来把握历史真理的思想,其中的一个重要证据是我们在认识历史以前已预先属于历史,他指出,理解历史的“最首要的条件总是前理解,这种前理解来自于与同一事情相关联的存在”,也就是说,在认识历史之前,由于前理解存在的缘故,我们总是与历史处在相同的状态之中。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前理解的存在并不足以否定主体与客体相区分的思维方式的合理性,只是说明人对历史进行理解时头脑中并不是白板一块,而是具有主体性,只是说明主体的已有的知识图式在发挥着作用,而这些认识图式是传统在我们头脑中的积淀。应该说,加达默尔反对把主体-客体的思维方式运用于历史认识,实际上是把自然科学中的主体-客体的思维方式看作一般的主体-客体的思维方式。这是加达默尔的一种偏见。我们认为,主体-客体的思维方式并不意味着主体与客体是绝对割裂、不能趋向统一的,也并不意味着这种思维方式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各自的运用中都是一样的。加达默尔对主体-客体的思维方式的批判,实际上批判的是把自然科学中的主体-客体的思维方式简单化地应用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倾向。他之所以认为主体-客体的思维不能获取历史真理,根本原因是对主体与客体相区分的思维方式作了片面的理解。

效果历史概念在考察人的历史性存在的本体论意义上是有道理的,因为人的历史性存在方式就处在历史与现实的互动之中。但是,如果把它同时又界定为包括历史认识自身在内的历史认识对象,这就有问题了。因为对效果历史的认识本质上是对人的历史性存在方式的认识,而不是对理解者所考察的历史实在的认识,加达默尔显然把这两个不同层次的认识混淆了。笔者以为,历史本身是合目的性的不断发展的链条,从这个意义上讲,历史认识的研究对象随着历史发展的长河永不枯竭的流淌会不断地改变它自身的价值和意义,历史认识的主体也需不断地揭示同一历史对象在不同时代所显示出来的意义。但是,这只是说我们是通过现实这一中介去把握历史对象的,并不是说对历史对象存在方式的认识实际上就是对历史对象和理解者相互关系的认识。当然,通过现实这一中介去把握历史对象这种情况更不是说对历史对象的认识就是历史认识的主体的自我意识,因为后者的对象是历史认识主体,历史存在被仅仅看成历史认识主体达到自我认识的工具。把效果历史看作历史认识的对象,错在把需要通过现实(根据加达默尔的思路,现实体现为我的理解)来中介的客观历史对象本身偷换成历史与现实的关系。

加达默尔还认为历史意识不可能对其对象有客观性的认识,也就是说,历史本质上是难以被客观地认识的,这一点也是有问题的。关于这一点,加达默尔的中心论据是,要对处境有客观的认识,必须得能把它作为对象,而这一点是做不到的。也就是说,历史认识主体不能把自身与客观历史存在物关系当作对象,这个观点其实是很成问题的,其荒谬程度如同意识似乎不能把自身当作对象一样。

显而易见,加达默尔对历史认识的对象提出了自己大胆的质疑,这种质疑在某种程度上矫正了人们脱离现实这一中介来孤立、静止地考察历史认识对象的倾向,但与此同时,他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否认了历史对象离开研究者而独立存在的可能性。

2.视域融合与历史认识的客观性

尽管加达默尔把自己的诠释学看成一种本体论,但我们认为,加达默尔的诠释学同时又是其认识论。因为他所使用的理解、效果历史意识等核心概念既有人的存在方式的本体论意义,又有标识人的意识活动的认识论意义。对加达默尔视域融合这一个很有名的观点,在认识论的意义上进行分析可能更有价值。

视域融合观点的实质,一言以蔽之,就是认为历史认识是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也就是说,历史认识既不是对客观历史的反映,也不是主体通过客体所进行的自我意识,而是二者的合题,是主题已有的知识和从客体获得的知识的融合。显然,视域融合从意识上再现的是主体与客体二者关系的统一体。

视域融合的观点在描述文化之间的交融过程、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过程以及现实对历史传统的继承过程等方面无疑具有其合理性,但如果用它来说明人对历史的认识过程,那它就是一个欠考虑的错误观点。加达默尔恰恰没有反思视域融合观点的使用界限,把它的使用范围作了片面的扩充,使之变成一个历史认识中的核心观点。他指出:对于“既不是主观的,又不是客观的”历史理解本身,我们应把它“描述为流传物的运动和解释者的运动的一种内在相互作用”,理解活动的结果是“产生一种真正的视域融合”。对加达默尔的这个观点及其引伸出来的否认历史认识具有客观性的错误看法,可具体地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剖析:

首先,视域融合是有前提的,这就是加达默尔所说的在视城融合前历史流传物的视域和理解者自身的视域的区别。在进行视域融合之前,我们必须真正地把握住对象自身的视域,而这就存在着对对象自身视域的正确认识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讲,加达默尔否认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恰恰是以历史认识的客观性为前提的。

其次,即使是视域融合本身也存在着是否具有客观性的问题。因为,历史对象的视域可以客观地界定,理解者自身的视域也可以在逻辑上客观地界定(我们可以把我们的意识作为研究对象),更主要的是,我们还可以对我自身与客观历史存在的关系进行客观界定,既然如此,为什么视域融合本身就不能客观地界定呢?

第三,用视域融合的观点来界定历史认识的结果是片面抬高了历史认识主体性的地位。历史认识讲的是对某一个历史对象的认识,对该对象的认识,固然要发挥认识主体性即加达默尔所说的理解者自身视域的作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认识主体性要与历史对象视域相互融合,只是说对历史对象视域的获得本身需要发挥主体性的作用,换句话说,是主体性要融入客观性的。加达默尔的视域融合说实质上是把客观性融入主体性之中,把对历史对象的认识变换为主体通过认识历史而达到的自我充实和自我认识。

第四,视域融合的观点不适合于用来描述历史认识。视域融合的观点本质上是对主体通过外物以发展和提高自身的存在方式的认识,而历史认识则是我们对客观存在的历史对象的认识,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加达默尔用视域融合的观点来考察历史认识显然是把我们如何从客观历史对象中获取正确认识与我们如何把获取的历史认识服务于我们自身这两者混淆了。实际上,从客观历史对象中获取正确认识与把获取的历史认识服务于我们自身这两者之间还有一段距离,正如物理学家在获取关于物理对象的正确认识与把这种正确认识应用于改造现实还有一段距离一样。应该说,这种混淆是加达默尔否认历史认识具有客观性的重要原因。

3.问和答的逻辑与历史认识的客观性

在加达默尔看来,理解一个历史文本就是与文本进行的一次谈话,而谈话就是一问一答的交往过程,就是回答文本提出的问题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就是视域融合的过程。可见,问答逻辑思想实际上是加达默尔视域融合思想的进一步深化。

把诠释学的任务描述为与文本所进行的对话,显示了加达默尔思想的深刻之处。因为真正的谈话,必须得“确保谈话伙伴与谈话人有同样的发言权”,而不能把谈话伙伴看作一个被审问的对象。这就意味着,解释者与历史文本的关系不同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前者是一种生命关系,后者是人与物的一种关系。对于与自己同类的生命,我们自然不能仅仅把他当作物来认识。加达默尔看到了这一点是有其理论价值的。我们甚至可以说,加达默尔的问答逻辑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对历史认识的特性作了独到的、深刻的刻画,为历史认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理论参考。不幸的是,加达默尔的上述思想只是提出了一个正确的问题,但他没有正确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他从问答逻辑思想得出超越客观性的错误主张。

加达默尔问答逻辑思想中超越客观性主张的中心论据是:“在重新唤起本文意义的过程中解释者自己的思想总是已经参与了进去。就此而言,解释者自己的视域具有决定性作用,但这种视域却又不像人们所坚持或贯彻的那种自己的观点,在这种谈话中得到表述的事情并非仅仅是我的意见或我的作者的意见,而是一件共同的事情。”除了这个中心论据之外,他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旁证,即,借翻译的例子来说明这个中心论据(在加达默尔看来,“翻译者的情况和解释者的情况从根本上说乃是相同的情况”)。用母语对不同语言的翻译就是一种再创造,这种再创造不可能完全表达原文的意义,它实际上是原文的思想和作者的思想相互融合而形成的。对于上述看法,下面分三点予以质疑。

首先,问答逻辑不同于约定逻辑,问答逻辑是理解和把握谈话伙伴的意思的逻辑,而约定逻辑是两个谈话人互相达成共识的逻辑。在日常生活中,两个谈话者可以互相了解对方的真实意识,但不一定要达成共识。加达默尔把问答逻辑的过程看作达成共识的过程,显然没有顾及到问答逻辑的适用范围。

其次,在把握文本思想时,解释者自己的思想总是要参与进去,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不对文本的思想进行加工并转换成自己的语言,我们就无法对文本的思想有正确的把握,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把文本的思想变成一个不同于它自身的与我的已有思想相融合的一个新思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要向别人传达一些来自第三方的信息,如果加达默尔的说法正确,那就意味着我们无法准确地传达信息,这自然是有悖于人类起码的健全理智的。显而易见,加达默尔片面扩大了理解者自身主体性的作用。

第三,在文本解释中,我们的确面临着不可能完全把握文本内容的困境,但这也不能成为对历史的解释一定是解释者思想与被解释者信息相互融合的证据。的确,由于历史的意义是开放的、甚至是无穷的,它在不同的时代对不同的主体会有不同的显现,也就是说,历史的宝藏不同于自然的宝藏,自然的宝藏越挖越少,历史的宝藏是越挖越多,因而,社会历史领域中被解释者的信息一般不可能被解释者完全彻底地把握住。以对文学作品的翻译为例,李白的“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的诗篇,译成外文总是体现不出中文特有的味道。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否认,把这一诗篇译成外文后,外国人总能明白其意思。这就是说,对历史的认识其实是有相对性的一面的,是在相对中体现出绝对来。

我们进行历史认识,其方法是通过发挥主体性,尽量作到“我注六经”;如果采取“六经注我”、“视域融合”的办法,那就不是在进行历史认识,而是在借历史来讲自己。加达默尔借历史认识中的相对性的一面而主张解释者思想与被解释者信息的相互融合,表面上是在超越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实际上是一种相对主义的观点。

加达默尔的诠释学理论在西方学术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与争议,在哲学、美学、历史学、语言学、文艺学、思想史、社会管理学、文化与意识形态批判领域颇有影响。当代西方的一些著名哲学家如法国的保罗?利科(PaulRicoeur)、德里达(JacquesDerrida)、德国的哈贝马斯(JurgenHabermas)、阿佩尔(KarlOttoOpel)、美国的罗蒂(RichardRorty)等都与加达默尔进行过讨论或争论。一些其他领域的思想家如意大利法律史家贝蒂(EmilioBetti)、美国文学史家赫斯(E.D.Hirsch)等都与之交锋。在交锋中,一些学者已对加达默尔的超越论主张进行过批评,并捍卫了客观主义的理想。限于笔者的能力,对这些批评不再论述。

加达默尔的诠释学理论在我国也颇有影响,其倡导的超越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和反对历史客观主义的主张已经渗透到我们一些学者的思维方式之中,因此,这里对加达默尔的诠释学理论进行剖析,不能说是没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的。

注释:

[1]汤一介:《再论创建中国解释学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第84页。

[2]转引自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239页。

第4篇:伦理学思想论文范文

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不是一个新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有人论述过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1992年9月,由邹学荣主编,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专门设了一章,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主体及其交互作用的规律”。该书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内涵、各类教育主客体的特点和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与客体交互作用的规律等问题,作了较为系统的论述。此后,不少学者继续探讨,使该理论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认识发生了争论。有的学者不赞同用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概念,其主要依据是:主客体是哲学的概念。哲学所指的主客体,主体是人,客体是人的活动所指向的物,即马克思所说的:“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不赞同者就此提出:既然哲学及马克思本人讲的主体是人,客体是物,思想政治教育学使用客体这一概念,就会把教育对象当成被动的物,从而否定了教育对象的能动性及他与教育者的平等性。于是,一些文章和著作就认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二者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教育资料是他们共同的客体。一些书就只写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不写他的对应面——教育客体。归纳起来看争论的焦点是:能否使用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概。

二、思想政治教育学主客体与哲学主客体概念的比较

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理论的争议主要来源于哲学的主客体理论,有必要将思想政治教育学主客体概念和哲学的主客体概念进行比较,从而科学地界定思想政治教育学主客体范畴的内涵。哲学上的主客体概念是和人类的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哲学认为:“在实践活动中,人是活动的主动者,是实践活动的主体。实践主体是实践活动中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担负着设定实践目的、操作实践中介、改造实践客体的任务。……在实践活动中,客体是指一切作为主体活动对象的事物。”因此,有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主体,而教育过程中的内容、方法、环境等是客体。如何看待这一观点?我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项提高人的思想素质、培养人才的实践活动。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内涵与哲学主客体的内涵有联系,但更有区别。其区别为:第一,实践活动改造的对象不同。哲学讲的实践活动是人对自然的改造,这也是哲学对实践的基本立足点;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其改造的对象是有思想、有行为能力的人。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讲的“改造”,其含义是:“从根本上改变旧的、建立新的,使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即这里讲的改造不是指过去极“左”的政治运动中那种在极“左”思想指导下,用强制性甚至是粗暴的手段改造教育对象,而是指教育主体通过理论教育与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用引导、激励等方法改变教育客体的错误思想,提升其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使他们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发挥自己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与哲学的改造对象不同,实践活动中体现出来的对象性也就不同,所以,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不能直接照搬哲学主客体概念的含义。哲学主客体概念被引入思想政治教育学,就具有了该学科的特殊含义。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与哲学客体的含义有重大区别:哲学讲的客体指的是主体改造的事物;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则是指教育主体改造的对象,这个对象不是物,而是接受教育的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受教育者、教育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受教育者和教育对象这三个概念没有本质的区别,指的都是接受教育的人。只不过,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是从哲学角度讲的,受教育者和教育对象是从教育学的角度讲的。三个概念完全可以同时使用。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与哲学客体的区别,骆郁廷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1月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与方法》一书讲得很准确:“哲学意义上的客体是从人和物的关系上划分的,是指人类活动的对象。即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不是从人与物的关系上来划分的。而是从人与人的关系上来划分的。准确地说,是从人与人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作用与被作用、教育与被教育。塑造与被塑造的相互关系上来划分的。”第二,不能将教育资料作为客体。这里的客体,应该是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教育对象,即教育客体。教育客体与哲学客体的不同点在于:哲学客体指的是事物,教育客体指的是作为教育主体作用对象的人。如果照搬哲学主客体的含义,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教育资料作为客体的话,那么,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改造的对象就是教育资料,而不是作为教育对象的人。这样,就发生了一个问题,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教育主体,那么,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就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共同去改造教育资料。显然,这与事实不符,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教育人、塑造人,为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第三,照搬哲学上主客体的概念,无法回答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以自己的属性和功能满足个人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效益关系。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是在思想政治教育满足教育对象需要的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离开了教育对象的需要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就无从谈起。第四,只讲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片面的。有的书只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不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客体,这是片面的。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存在是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的。有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存在,才有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存在。没有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何来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即没有教育对象,何来教育者。反之亦然。教育主客体相互依存,谁也离不开谁。离开了一方,另一方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综上所述,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和哲学主客体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特殊的活动就在于它特殊的改造对象,特殊的方法、环境,特殊的价值追求等。当哲学的主客体概念被引入到思想政治教育学后,主客体就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所赋予的特殊含义,即教育的主客体都是人,其区别点在于: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通过理论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途径影响人,改变人的人。教育客体则是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被影响、被改变的人。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学主客体不能直接照搬哲学主客体概念的内涵。

三、对思想政治教育“双主体说”的思考

1.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双主体说”的积极意义

在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理论的发展过程中,有的学者提出了“双主体说”。如有的学者认为:“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主动行为者,都具有主动教育功能,因此都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主体”。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应包括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因为他们都具有“主动教育功能”。“双主体”说对深入研究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理论具有积极意义。其意义在于:一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具有主观能动性。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作为人,不仅都具有主观能动性,他们二者还有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积极性。教育者希望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还能在教育过程中锻炼和提高自身素质。受教育者希望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学习科学理论,提升思想素质,把自己培养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这样,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有参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必须发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向互动的活动。只有双向互动,充分调动二者的主观能动性,才能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缺少任何一方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和二者之间的互动,教育效果都会受影响。

2.如何评价“双主体说”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地位和职责是不同的。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导的地位,主导着教育活动的全过程,他的职责是指导受教育者转变旧思想,提高理论水平。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处于被主导的地位,他的职责是在教育者的指导和帮助下,接受教育者传授的理论和自学理论,参加各种教育活动,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地位和职责来看,前者自然是教育主体,后者是教育客体,如果看不到这一点,他们的地位和职责就会被颠倒和混乱,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就不能有序进行。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地位和职责这个角度讲,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只有一个主体和客体,他们作为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一对矛盾而存在。如果不认可这一点,就无法回答这样的问题: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教育的主要对象是谁?是教育客体即受教育者,还是教育主体即教育者?我们认为:教育主客体尽管能够相互教育,也需要相互教育。另外,当教育主客体在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发生转化时,教育客体会转化为教育主体。但是,在一般情况和教育活动的绝大多数情况下,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对象只能是教育客体即受教育者,而不是教育主体。那么,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是否存在“双主体”?我们认为,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存在“双主体”,但这种存在是有条件的。第一,教育主客体的关系会相互转化。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是一对矛盾,教育主体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主导作用。教育客体是矛盾的次要方面,是被主导的方面。在《矛盾论》中指出:“然而这种情形不是固定的,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在矛盾发展的一定过程或一定阶段上,主要方面属于甲方,非主要方面属于乙方;到了另一发展阶段或另一发展过程时,就互易其位置,这是依靠事物发展中矛盾双方斗争的力量的增减程度来决定的。”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这对矛盾,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进行过程中,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也会互相转化。互相转化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素质高的教育客体指导教育主体。思想政治教育与文化教育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在文化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存在较大的知识落差,前者的知识水平一定高于后者,否则文化教育活动就无法进行。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情况就不一样了。在一般情况下,教育主体的理论水平高于教育客体。但在一些单位和部门,情况就不同了,有的教育客体的理论水平却高于教育主体。教育主体要开展好工作,就必须先向教育客体学习,在这种情况下,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就互易其位,向教育客体学习的教育主体就转化成了教育客体,而教育客体则成了教育主体。二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教育主体不思进取,理论知识日益陈旧,思想观念不断僵化,他们的思想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而一些教育客体则勤奋学习,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他们的理论知识和思想观念都与时俱进。由于后者超越了前者,前者应该向后者学习,这时,教育主客体的位置就发生了转化。第二,教育主客体优势互补,长短相济。教育主客体之间,他们各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也各有长处和短处。教育客体用自己的优势和长处去影响教育主体,也会使教育主客体的位置发生转化。“先生”向“学生”学习,“学生”教“先生”这种现象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是经常发生的。第三,教育客体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在教育活动中,教育客体主观能动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动配合教育主体完成教育任务。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教育客体通过自己能动性的发挥,主动将自己掌握的先进理念,新的理论传递给教育主体,使其能够更好地完成教育任务。当教育主体接受教育客体传递的先进理念和新的理论时,他就转化为了向对方学习的教育客体。二是教育客体进行自我教育。教育客体为了更好地提高自己的理论和思想水平,自觉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自我学习、自我反省。这时,他既是教育主体,也是教育客体。自我教育,使他集教育主客体于一身。当上述情况出现时,就出现了两个主体。一个是工作岗位、承担教育职能的教育主体;一个是位置发生转化后的主体。作为工作岗位、承担教育职能的教育主体在向他人学习的过程中,尽管他转化成了教育客体,但他的工作岗位、承担的教育职能没有变,他还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决策者和实施者。从这个意义上讲,他还是主体。所谓位置发生转化后的主体,是指他的原有身份是教育客体,当他去教育原有的教育主体时,他的位置就转化成了教育主体。综上所述,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双主体”是存在的,但其存在是有条件的。如果无条件地讲“双主体”,既会造成教育活动管理的无序,也会使教育主客体地位、职责不明确,最后直接影响教育效果。

四、对思想政治教育学主客体理论争论的评析

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不应该使用主客体概念的人认为,使用了主客体概念会忽视了教育客体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使得教育主客体地位不平等,从而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1.教育主客体概念的使用没有否定教育客体的主观能动性

教育客体的主观能动性能否发挥出来,不在于该用还是不该用教育客体概念,关键在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教育客体对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认可。这是最根本的因素。教育客体在教育主体的引导下,认可了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他就会自觉主动地去追求它,实现它。因为教育目标包含着教育客体的利益和价值追求,关系到他的素质提高和发展前途。教育客体一旦认可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他参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实现教育目标的精神动力就随之产生,其主观能动性自然会被调动起来。二是在教育主体的教育和帮助下树立了科学的价值观。教育客体要想在事业上有大的作为,就必须树立科学的价值观。有了科学价值观的指导,他会自觉学习科学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培养专业能力,在业务活动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由于受环境和自身阅历等因素的限制,教育客体单靠个人的力量很难树立科学的价值观。这就需要教育主体对他进行价值观教育和发展方向的引导,帮助他在实践活动中确立自己科学的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和价值观的引导下,教育客体的主观能动性就能发挥出来。

2.教育主客体概念的使用没有否定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地位的平等性

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教育主客体的地位既是平等的,也是不平等的。

(1)教育主客体二者地位的平等性。

关于教育主客体二者地位的平等性可从法律角度和人格角度去分析。从法律角度讲,教育主客体都是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教育主客体二者是平等的。他们的差异只是在教育活动中分工的不同。教育主体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决策者和实施者;教育客体则是接受教育的对象。分工的不同,并不影响他们政治地位的平等性。从人格角度讲,二者是平等的。人格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他们都享有法律规定的人格权利和人格尊严。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之间都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相互关怀。从实现社会目标的角度讲,教育主客体都是中国梦的追梦者和圆梦者。二者都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正因为教育主客体具有以上的平等性,才能充分地调动他们参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

(2)教育主客体二者的不平等性。

从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的素质和承担任务的角度讲,二者又是不平等的。他们之间的不平等主要表现为:一是教育主客体在理论修养和思想素质方面存在差异。由于教育主体是经过组织按照严格的标准挑选出来并进行了专业培训,有的还获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有的还出国留过学;有的经过长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锻炼,具有从事教育活动的丰富经验。一般来讲,教育主体的理论素养和思想素质高于教育客体。从素质差异的角度讲,二者是不平等的。二是教育主客体在教育活动中的任务不同。教育主体的任务是通过理论教育和实践锻炼,引导、激励教育客体掌握科学理论和提高思想素质。教育客体的任务则是在教育主体的指导下,学习理论,转变观念,成为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简单地讲,教育主体的任务是“教”,教育客体的任务是“学”。他们的素质、任务不同,决定了二者的不平等。三是教育主客体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起的作用不同,是主导和被主导的关系。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是一对矛盾。讲:“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教育主体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起主导作用。教育客体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处于被主导的地位,要受教育主体的约束。这里所讲的约束是指教育主体为了完成教育任务,要用教育目标和组织纪律去约束教育客体,而不是讲教育主体要约束教育客体的主观能动性,更不是限制教育客体的言论和行动的自由。

五、结语

第5篇:伦理学思想论文范文

摘要:会计学作为一门应用经济学,具有很强的技术复杂性和理论抽象性,但解决会计技术复杂性和理论抽象性难题的办法并不在于会计问题的技术形式,而在于会计理论所蕴含的哲学思想。基于这一基本观点,笔者认为:只有全面揭示会计理论的哲学基础,剖析会计现象所内含的辩证关系,才能深刻理解会计问题的经济实质。而只有把握住了会计问题的经济实质,才能顺利地解决会计理论抽象性和会计技术复杂性的难题;才能提高学生理解会计问题,分析会计现象的能力。

关键词:会计理论哲学思想经济实质

在会计学科体系中,会计学原理具有基础和核心的地位,学好会计学原理,对于学好后续会计课程具有决定性意义。如果把会计学科体系看作一颗树,会计学原理则是这颗树的树根,“根深才能叶茂”。因此,只有学好会计学原理,才能顺利进入会计科学殿堂,才具有必备的能力在这座殿堂里进行探索。但是,会计学原理既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技术性,又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抽象性,而普通高校的教学对象在学习会计学原理之前不仅对该学科一无所知,而且严重缺乏相关的社会实践经验,这必然使教学双方都感到困难重重。据笔者了解,财务会计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不明白会计等式的经济实质者为数不少,不少毕业生只掌握了会计问题的表现形式,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通俗的说,就是没有开窍。究其原因,就是我们会计教学工作者,片面的理解了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目标,表现在教学实践中就是过分注重会计分录和报表编制等技术性问题本身,没有很好的贯彻“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教育哲学思想,[1]这不仅造成教学负担过重,而且事与愿违,所培养的学生缺乏理论根基,其应用能力只能适应一时,很难跟上会计理论改革和会计实践变化的步伐。笔者认为,会计学是建立在唯物辩证法基础之上的,解决会计学教学难点的基本方法就是要牢牢把握住会计学所体现的哲学思想,广泛采用辩证分析的教学方法,使学生通过对会计理论的辩证分析加深对会计现象经济实质的理解。本文以会计学原理的几个基本问题为例,阐述会计学的哲学基础以及辩证分析法在教学中的具体应用,以期抛砖引玉。

一、会计等式所体现的哲学思想

会计等式是设置账户、复式记账、编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是会计理论的基石。它全面反映了资金运动的过程和结果,体现了会计对象各要素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2]其重要性和所蕴含的经济内容的复杂性不言而喻。因此,如何理解和把握会计等式,自然就成为会计原理教学中的重要问题和难点。资金在运动中呈现两种状态:相对静止状态和显著变动状态。因此,理解会计等式也必须区分这两种状态。从资金运动相对静止的状态来理解,会计等式由资产和权益(权益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所构成。资产和权益是资金的两个不同侧面,体现着资金的二重性:资产表明资金的使用去向或占用形态,构成资金的物质内容,体现着资金的自然属性;[3]权益表明资金的取得方式或来源渠道,构成资金的社会经济关系,体现着资金的社会属性。可见,资产是权益的物质基础,权益则表明了资产的归属。通俗地讲,在资产的背后,隐藏着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其中:负债对企业资产的利益要求表现为企业债权人要求企业到期还本付息,所以也称之为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对企业资产的利益要求表现为企业所有者要求企业对其资本保值和增值,在股份公司也称为股东权益。这种与资产相联系的利益要求权就是会计学所阐述的权益。[4]可见,资产和权益之间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由此形成了静态会计等式(基本等式):资产=权益。对于这一关系,人们往往把它理解为资产和权益在数量方面的必然相等,但这只是资产与权益内在联系的表现形式。从本质上看,这一平衡关系反映了资产和权益在对立统一运动中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体现着资产所有权、债权与资产经营权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会计等式的左边,不仅反映企业资产的总量(存量)是多少,更重要的是反映企业资源的配置状况(资产结构);会计等式的右边,不仅反映权益总量是多少,更重要的是反映企业经济关系的形成情况和现状(权益构成)。因此,会计等式所揭示的实质是企业的资源配置与企业的社会经济关系之间的对立与统一:企业资源的配置合理与否,决定着企业经济关系的性质(良性循环或恶性循环),而企业经济关系的处理是否适当,又反过来制约着企业资源的配置(调整资产结构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源作保证)。微观经济学研究什么?笔者以为,其研究的核心问题就是资源配置和经济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会计等式乃至会计学就是为研究这些问题提供基础数据,从现实的角度反映一个企业这些问题的当前状况,从而成为一门应用经济学。从动态的角度观察,资金的运动过程可以概括为这样几个方面:资金投入、资金运用、资金退出。资金投入企业会引起资产和权益同时等量增加(增加资源的同时形成新的经济关系);资金退出则会引起资产和权益同时等量减少(减少资源的同时解除某些经济关系);资金运用则可能引起:资产内部有关项目同时等量增加和减少(资源配置)、权益内部有关项目同时等量增加和减少(调整经济关系)、发生费用(导致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实现收入(引起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可见,资金在运动中可能会引起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多个会计要素发生变化,而每个要素的变化都会直接或间接的与其它要素发生联系。这种联系综合起来就形成了动态会计等式(综合会计等式):资产=权益+(收入-费用)。如何理解动态会计等式呢?如果看不到会计等式各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仅仅从其形式出发,就会从静态会计等式和动态会计等式的比较中得出一个荒谬的逻辑:除非收入等于费用,否则这两个公式自相矛盾。事实逻辑是:收入与费用相等是偶然的,不相等则是必然的,二者之间对立统一的结果表现为利润或亏损,即,收入-费用=利润。这还只是问题的一面,问题的另一面是:收入的实现会引起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或二者兼有;费用的发生所导致的结果则相反。即收入和费用的增加不仅仅使其本身发生了量的变化,也同时使资产或权益发生了变化;而资产和权益的变动不一定都是由收入或费用的发生所引起,如资金投入和资金退出。这说明,动态会计等式与静态会计等式中的资产和权益不仅在数量方面存在差异(动态等式中的资产和权益既包括存量还包括增量),其所体现的经济实质(资源配置和经济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可见,动态会计等式全面揭示现了资产、权益、收入、费用等各个会计要素之间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是人们对经济现象从会计对象出发所作出的哲学概括,从而成为会计理论的基石。

二、借贷记账法所体现的哲学思想

“借”、“贷”二字是一对矛盾概念,原意表示“债权”、“债务”,但在借贷记账法中,这两个字却被赋予了更丰富的涵义,被用来表示多对矛盾概念:(1)分别表示一个账户的左方和右方;(2)分别表示某个会计要素的增与减;(3)分别表示资产和权益;(4)分别表示收入和费用。用一对简单的矛盾符号同时表示多对矛盾概念,这一方面表明了借贷记账法的科学性,另一方面也给初学者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系统地阐述其所体现的对立统一思想并将其所蕴含的辩证关系简单而又形象地刻画出来,兹以图1予以说明:图1借贷记账关系图图1说明:从动态角度看,“借”,既表示资产和费用的增加,又表示权益和收入的减少;“贷”既表示权益和收入的增加,又表示资产和费用的减少。从静态角度看,由于账户的余额是借贷双方增减变化后的结果,通常在账户记录增加的一方,即资产和费用账户的余额在借方,权益和收入账户的余额在贷方(收入和费用账户的余额是指期末结转前的余额)。换言之,借方余额表示资产和费用,贷方余额表示权益和收入。这样,资产与权益之间的平衡也就表现为借贷平衡。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某资产账户出现贷方余额,则说明该账户此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由资产性质转化为权益性质;同样,如果某权益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则说明该账户此时由权益性质转化为资产性质。例如:“应收账款”账户(资产)如果出现贷方余额,则这一余额的实质是预收账款(负债)。这一情况的产生,正是由于“借”、“贷”这对矛盾符号同时表示多对矛盾概念的结果,说明借贷记账法为设置双重性账户提供了可理解的基础。同时也说明,只有深刻理解借贷记账法所内含的对立统一思想,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账户,才能根据账户余额方向判断账户的现时性质,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

三、账户设置所体现的哲学思想

根据马克思《资本论》所论述的再生产原理,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各阶段体现着资金运动的形态变化,资金的各种形态“在空间上并存,在时间上继起”,形成了一个又一个辩证统一的循环过程。这个过程所体现的对立统一规律正是设置与运用账户的哲学和经济学依据。换言之,账户的设置以及账户之间所形成的关系必须体现这一规律的要求,教学中只有充分揭示这一规律,才能使学生真正理解每一账户的作用以及账户的对应关系,使教学困难迎刃而解。兹以图2概括说明工业企业主要账户的设置及其作用:图2说明,各账户之间的关系充分体现着资金运动中的对立统一关系。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反映这种关系的具体变化过程和结果。进一步分析还可发现,这种关系表面上反映的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例如,“物资采购”账户从表面来看反映的是物资采购情况(采购成本和在途物资),实质上却体现着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的经济责任;物资验收入库,物资成本从“物资采购”账户转入“原材料”账户,不仅表明库存材料的增加,还表明在该批物资上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已转移到材料仓库保管部门和保管人员身上,既体现了资金形态的变化,还体现了两个不同部门之间经济责任的转移与落实。谁应该负什么责任,负多大责任,在账户中一目了然。这不仅说明设置账户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实现会计的反映职能,同样也是为了实现会计的监督职能;[5]而且进一步说明,账户的设置只有充分体现资金运动中的对立统一关系,才能同时满足会计实现其两大基本职能的需要。可见,每一个账户不仅仅反映资金运动的某个方面,账户之间的辩证联系即账户对应关系则反映了资金运动的来龙去脉、来踪去迹,并为会计监督提供了现实依据。

四、会计报表所体现的哲学思想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从形式上来看,是会计等式以一定格式的表格的具体化。前者是“资产=权益”这一基本会计等式的具体化,后者是“收入-费用=利润”这一等式的具体化,而综合会计等式的具体化则通过各个报表之间的具体联系体现出来。因此,会计等式所体现的哲学思想,最终集中体现在不同的会计报表以及各会计报表之间;从内容上来看,会计报表主要是根据账户资料编制的,是对账户记录所进行的综合总结。因此,在账户设置与运用中所体现的哲学思想最终也都集中体现在不同的会计报表以及各会计报表之间。在资产负债表中,左边按流动性排列各种资产,右边按先负债后所有者权益排列各种权益,负债再按其流动性排列,所有者权益再按原始资本和增值资本排列。表面上看,这只是一个形式问题,实质上,正是这种形式才得以将其所体现的哲学思想和经济关系清晰地展现出来:从左右两边分别可以看出资金的空间分布(资源配置)状况和资本的现实结构(经济关系),从左右两边之间的对照可以看出资源配置的合理与否对现实经济关系所产生的实际影响,以及经济关系顺畅与否对资源配置所产生的反作用情况,从而为下一时期调整资源配置和理顺经济关系提供事实依据;利润表按利润产生的主次因素分段计算各层利润,以便分析利润的来源构成和不同因素对利润的最终结果所产生的影响,进而为分析企业经营结构的合理性和企业的发展前景提供事实依据;现金流量表是基于现金资产在企业经营与发展中的极端重要性和在权责发生制下编制的利润表所产生的缺陷而产生的。现金资产的存量与增量,尤其是增量的来源情况,不仅对于真实的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具有极端重要的价值,而且是调整企业资源配置,处理和改善企业经济关系的重要的依据。现金流量表就是为揭示企业现金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现金增量的来源构成而产生的。上述三张基本会计报表所蕴含的哲学思想不仅体现在各自的报表之中,还体现在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之中。例如,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是形成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基本原因之一,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净流量是利润表按现金制调整后的净利润,等等,说明这些报表之间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辩证关系,它们既分别从企业经营的不同侧面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又相互联系在一起反映企业经营的全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会计反映体系。因此,只有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会计报表进行分析,以普遍联系和发展变化的眼光看待会计报表中的每一个数字,才能洞察这些数字背后所蕴藏的经济实质,才能对一个企业的现时经济活动和未来发展前景做出科学的评价和预则。综上所述,会计学是一门建立在唯物辩证法和理论经济学基础之上的经济应用科学,只有牢牢把握住其中的哲学思想,采用辩证分析的教学方法,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动静结合、相互联系的进行教学,才能把会计问题的经济实质讲深讲透,才能取得举一反三、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提高学生理解会计问题、分析会计问题的能力,才能使学生在会计实践中具有持久的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

参考文献:

[1]涂汉光.中国高等教育史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185-207.

[2]裘宗舜.财务会计概念研究[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210-214.

[3]耿建新,张光福.现代公司会计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5-6.

第6篇:伦理学思想论文范文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但是仍然有一部分独立学院认为自己与普通高等院校不同,因此要不走寻常路,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上显得相对散漫,不够重视,所以落实起来效果并不显著。

2.思想政治教育的队伍综合素质较低独立学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是搞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首要问题。但是目前的现状是,很多独立学院还没有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无法保证独立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这对独立学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来说是一大硬伤。

3.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设置不尽合理很多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都定位在培养社会所需的应用型专业人才上。然而现实中,某些利益相关部门把这一“有利条件”视为直接获利的途径。所以,独立学院更多的倾向于关注数字,关注毕业生的就业率,这样就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设置的合理性,不利于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4.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氛围不浓厚独立学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应当具备浓厚的校园环境氛围,才有利于促进大学生优良思想政治品德的形成,并且起到相互感染、熏陶和激励的作用。这对独立学院来说就是一个软环境的建设,但很多忽视了这一点,显然这也是一个不足之处。

二、独立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对策

鉴于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加强改善独立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迫在眉睫,建议对策如下:

(一)大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和氛围独立学院要加大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和氛围,搭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平台,对改进独立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来说意义重大。广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还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这一新工具,在校园贴吧、BBS以及博客等载体上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政治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加紧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思想政治教工队伍一个相对完善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应当包括独立学院的相关党政负责人、共青团干部、辅导员、“两课”教师(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以及班主任等,他们是一个相对庞大的群体,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因此,独立学院必须加紧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思想政治教工队伍,这样才能胜任这一教育工作。具体来说,可以从辅导员队伍着手,首先做好班级辅导员的选拔和培养工作,然后逐渐建设起一支专兼结合的辅导员队伍,从而不断夯实独立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

(三)切实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模式在独立学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我们首先应该考虑课程内容设置的合理性,它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率,影响到教师教学水平的发挥。所以,笔者认为,独立学院应当加强相关方面的调查研究,分析内容设置不合理的症结所在并找出解决办法,以利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继续开展。其次,要切实做到创新教学模式,切忌纸上谈兵。教师应从现实生活和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真正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入耳、入脑、入心,真正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健全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机制健全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机制是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必要保障。在独立学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后,就要不断地在教育实践中总结和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机制,这对独立学院后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意义重大。

三、结语

第7篇:伦理学思想论文范文

1、物理学中蕴含的哲学思想

物理学和哲学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物理学为哲学思想的建立提供了事实依据,哲学对物理学的发展具有指导作用。物理学的教学过程就是以观察和试验为基础,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抽象,归纳得到规律性的认识,然后再把规律运用到实践中去,正是实践——理论——再实践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1.1、物理教学要使学生树立辩证的思想,学会“一分为二”的看问题。但是物理学毕竟与哲学不同,教学中不能刻意去追求,应该蕴辩证法于教学过程中。如在教学《导体和绝缘体》一节时,教师一开始可以创设情景设置如下疑问:能否用塑料做导线的芯?然后指导学生围绕这一问题进行实验,研究那些物体容易导电,那些物体不容易导电。从而学生把物体分成两类:导体和绝缘体。此时要提示学生课堂一开始提出的疑问,学生自然会明白塑料是绝缘体,不能做导线的芯。然后教师演示玻璃达到红炽状态导电的实验,得出绝缘体和导体没有绝对界限,条件改变了绝缘体就可以导电了,再问塑料能否做导线的芯?学生自然有了更深的认识。再介绍压电陶瓷、导电塑料等新型的导电材料。这样在潜移默化中渗透了辩证的思想,而且还能激发学生强烈热求知欲,有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

1.2、“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中的根本规律,也必然存在于许多物理过程中,因此在中学物理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渗透这一观点。例如关于水的蒸发,其实质是水的液气两态的转变过程,既存在着水转变成水蒸气的过程,又同时存在着水蒸气转变成水的过程,如果前者占优势,则水转变为水蒸气,如果后者占优势,则水蒸气转变成为水。如果两种过程呈均衡之势,则系统中水和水蒸气共存,并且处于动态平衡之中。在再如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也体现着“对立统一规律”。如果学生具备了这一思想,就会正确认识力的作用是相互的。教学过程中如果只简单的讲授知识,而不去挖掘其蕴含的“对立统一规律”,就无法使学生领会到物理现象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忽略了过程只看结果,就违背了物理学的认知规律。

1.3、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这一哲学思想,推动了物理学的研究与发展,哲学的思想对物理学的研究起着指导作用。例如:冥王星的发现就是基于万有引力定律,定律认为力的作用是相互的,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当科学家们观测到海王星的实际运行轨道与用万有引力定律计算出的轨道不符时,大胆推测了太阳系还存在着第九颗星星。再如:能量守恒定律的学习,空中匀速下降的降落伞,竖直下落的乒乓球,最后都静止在地面上,他们的机械能都消失了吗?基于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认识,才能知道能量可以相互转化的规律。

2、物理学中的等效思想

等效即效果相等,它是理解物理概念和规律,解决物理问题的重要方法。

2.1、运用等效法可以加强对物理概念和规律的理解。合力的概念是一个力的作用效果与几个力的作用效果相等,那么这个力就是这几个力的合力。这是最具代表性的等效,因此在教学时只要引导学生用等效的思想去理解合力及力的合成,就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从而对后面学习的浮力——等效于压力差,也就会迎刃而解了。另外,质点和刚体也是等效思想在物理学中的具体体现。可见等效在物理学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思想和方法。

2.2、等效的方法可以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在电学中就可以用等效电阻将复杂的混联电路简化。例如下图:已知R1=8ΩR2=2ΩR3=2ΩR4=4Ω;求总电阻。

我们就可以用等效的想法求出最后R=4Ω。

再如,下面这道物理竞赛试题:在一个半径为R,密度为ρ的均匀的薄铁片上,挖去一个半径为r的圆,并且小圆与大圆相内切,请找出剩余部分的中心的位置。此题看上去无从着手,但是用等效的方法,就可以做到化繁为简。

我们可以连接两个圆的连心线,一定经过公切点A,并交大圆于P。

那么如果以大圆的圆心O2作为支点,就可以把此题等效为

杠杆的平衡问题。如果设剩余部分的质量为M,重心在C处。

小圆部分质量为M1,重心必然在圆心O1处。则有

M1gO1O2=MgO2C

问题迎刃而解。

3、观察和实验是研究物理学的基本方法

物理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观察和实验是获得

感性材料,探索物理规律,认识物理世界的基本手段,也是检验物理理论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3.1、观察,主要是指人们对于物理现象在自然发生的条件下或者有目的的实验下,进行考察分析的一种方法。伽利略在观察教堂里的挂灯,随风摆动的等时性而发明了钟摆;牛顿因为观察自由落体,而发现了万有引力;居里夫人锲而不舍的观察实验,而发现了镭的放射性。观察不应该是无目的的,而应该是有意识的、长久的、借助仪器和工具进行的。观察中还应该排除干扰,发现现象后面的本质的规律。

3.2、观察有了收获就应该用实验去验证。实验就是借助科学仪器和设备,甚至自己制造仪器,设法控制或者模拟物理现象或者过程,在有利的条件下研究物理规律的方法。而物理实验中最常用的思维和研究方法就是控制变量法。所谓控制变量法就是在研究一个因素与多个变量之间的关系时,有意控制其中一些变量固定不变,研究其中一个变量与因素的关系,例如在研究影响电阻大小的因素时,电阻与导体的材料、粗细、和长度有关,如果我们研究电阻与材料的关系,就可以有意识的控制导线的粗细和长度。即可以取相同粗细、同样长度的铜线和镍铬合金线来进行实验。如果学生掌握了这种基本的方法,对于提高实验操作能力,有很大的帮助和促进作用。

另外,观察和实验还应该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使之实事求是。因此实验是应该让学生养成尊重实验事实、尊重科学的习惯。教师要告诉学生每一个物理规律的发现都不是一帆风顺的,科学家们不知道做了多少次实验,品尝过多少次失败。失败乃成功之母。学生养成了良好的实验习惯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也许会在将来的某一次实验中因为不放过一个不同的数据而有重大的发现呐!

第8篇:伦理学思想论文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逃课;问题;对策

中国分类号:G633.2

引言

当前,逃课现象在大学高校里已经是司空见惯,尤其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逃课现象更加严重。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逃课现象,不仅造成资源的闲置浪费,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秩序,也不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探讨了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逃课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逃课的现状及问题

据网上关于大学生逃课现象的调查统计,在回帖的近两千名学生中,曾经存在逃课现象的就占96%以上,仅有不到4%的学生未逃过课,可见,大学生逃课现象在大学里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学生常逃的一门课程。为此,笔者对武汉音乐学院的大学生进行了一次随机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令人堪忧。据调查结果显示,超过45%的大学生认为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纯粹是为了拿到学分;有16%的大学生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对未来发展没有用;仅有不到10%的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比较感兴趣。目前,大学生上思想政治理论课存在着显性逃课普遍、隐性逃课严重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来预防大学生逃课已经迫在眉睫。

二、预防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逃课的措施

1.完善学校管理,优化思政教育环境,营造良好的学风

高等院校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学习的主要场所,完善其各项管理,不断优化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有助于良好学风的形成,而良好的学风对于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起着积极的作用。为了增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有效性,减少学生逃课现象就必须不断完善学校管理,优化思政教育环境,营造良好的学风,为学生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提供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环境。

一是广大教师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学生的各门课程中去,使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自觉加强思想道德的修养。二是要多利用校园网、学生QQ群等新媒介,传播主流价值文化,为思想政治教育创设一个活泼、生动的环境。三是学校要积极构建“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三位一体”、“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大思政平台,营造思政教育的良好氛围,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政治觉悟。只有学生思想政治觉悟得以提高,才会对思想政治学习产生兴趣,自然也就不存在思政理论课逃课的现象。

2.推进思政理论课课程改革,增强课程吸引力

推进思政理论课课程改革,要树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开放式教学,不断创新教学内容,增强课程的吸引力,才能将枯燥的理论知识及方法论变得富有时代感和新鲜感,才能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状态中接受知识,实现教学目标。思政理论课的教师,要走近学生的生活,了解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将其融入到理论教学内容当中,使得思想政治理论变得生动化、形象化、生活化。例如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可以针对大学生关注的、事件等社会热点话题来作为课堂的开始,通过现实中的实际事例与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的结合,使学生自己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其效果要比强硬灌输好得多,同时又可以帮助学生提高判别是非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3.提高思政理论课教师水平和素质,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水平,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使得政治理论课变得严谨却不失活泼,富有感染力,自然可以有效遏制学生逃课。作为政治理论教师,首先要保持敬业奉献的精神,如果一名思政老师不热爱自身的工作,上课敷衍了事,学生也不可能喜欢上该老师的课。其次,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知识储备,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同时要保持学科知识的与时俱进。只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储备,教师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做到得心应手,才能深入浅出地讲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作为政治理论教师,要不断摸索和创新教学技巧,灵活地运用教学力法和教学手段,使得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变得形式多样、富有活力。首先,教师可以巧妙地创设问题情境,来引导、启发学生的思维活动,使学生学会思考、激发其的学习兴趣。其次,教师要借助计算机等新媒介,用声音、图像和视频等方式将枯燥的理论知识生动地表现出来,从而吸引学生的眼球和学习热情,使抽象的、深奥的理论变得通俗易懂,让学生更容易接受。

4.完善思政理论课评价体系,实现课堂教学、考勤管理、课外实践三结合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同于其他课程,对思政理论课的考评不能只注重理论成绩,而忽视对学生思想道德和行为的培养。因此,必须要不断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评价体系,改变当前逃课日益严重的现状,实现课堂教学、考勤管理、课外实践的三结合。

一是要完善课堂教学的评价。可以通过成立专门的督察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要求教师的授课质量;引入竞争机制的职称评价方式,让每一个教师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其长处。二是要完善学生考勤管理。注重平时考察所占比例,实行平时表现和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从而确定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评成绩。平时表现主要包括:学生的课堂教学参与情况、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等。同时,要将学生的课外实践纳入考评项目,从多方面对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进行考评,多了解学生在家庭、学校和社会实践中的整体状况,在考查学生的理论学习情况的同时,又可以考察其平时的表现情况。

结语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逃课现象屡禁不止的背后,既有学校管理的缺失、教师工作的失职,也有学生自身纪律观念淡薄等多重原因。预防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逃课,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工作,需要学校加强管理、教师提高素质、学生加强自律等多方努力。本文提出了诸多预防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逃现象的措施,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但在实践中如何具体落实,还有待进一步探索、研究。

参考文献

[1]戴云.高校本科学生逃课现象探析[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1(06).

第9篇:伦理学思想论文范文

1.1高职教育的主要特点

高职教育和社会就业密切相关,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高职教育的目标看,高职院校关注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既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又要具备实际应用与操作的能力,为学生未来职业发展做好思想与技能方面的准备。二是从高职教育的对象看,高职院校的学生对于参与集体类活动有很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也促进和丰富了高职院校各类活动的开展;他们的思维相对比较活跃,动手操作的能力普遍较强。同时,由于高职教育属专科教育的层次,高职学生普遍入学分数不高,整体素质差别较大,个人约束的意识不强,存在叛逆、自卑等负面的情绪,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1.2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学存在的问题

思想政治方面的课程是高职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学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政治教材的内容过于陈旧,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思想政治教学在案例选择上与社会生活存在“两张皮”现象,很少选择新例子,教学内容无法解释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从而造成教学与生活脱节。三是思想政治课程实施中,老师多数情况下采用的教学手段是满堂灌方式,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还不够好。

2.生活化的教育理念及其在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学中应用的意义

2.1教学生活化的基本含义

生活化的教育理念指的是把社会实际生活内容应用到课堂教学各个环节,老师和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社会实际生活内容引入教学主题,采取生活中典型例子加深对课堂知识的理解,进而将课堂学到的知识学以致用,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社会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的教育思想。

2.2生活化的教育理念在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学中应用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学生将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统一起来,促进政治教学的具体化和通俗化,使学生通过课堂学到的间接性知识经验与现实社会生活相结合,推动学生提升个人技能,掌握生存本领,实现全面发展。二是有利于学生增强学习的主动性,通过生活化的教育理念的应用,教师能够增强思想政治教学更加贴近社会生活,使学生产生学习相关知识的兴趣,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三是有利于强化思想政治教学的实际效果,通过生活化的教育理念的应用,使学生把一些思想政治意识和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发挥德育教育的功能。

3.生活化的教育理念应用于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学的策略

3.1强化生活化的教育理念在思想政治教学内容设计中的应用

坚持开放式的思想政治教学内容设计原则,注重时事类教学内容的设计,将新闻时事和社会案例等内容引入到教学中;注重将形象生动的比喻引入到教学内容设计中,为相对抽象的理论增添趣味;注重将图片与漫画引入到教学内容设计中,活跃课堂教学气氛。

3.2强化生活化的教育理念在思想政治教学情景设置中的应用

在思想政治理论内容的课堂教学中,引入与之相关的社会生活话题,设置出一定授课情境,营造积极创新的机遇、条件和氛围,鼓励学生分析和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研究和探讨,促使高职学生拓宽思路,提升个人学习与创新的能力,增强思想政治教学的实效性。

3.3强化生活化的教育理念在思想政治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在思想政治教学的过程中,将政治理论内容与社会生活问题,巧妙地设计课堂提问的问题,强化高职学生学习的兴趣,激发其求知的欲望,通过分小组协作研究的方式,安排大家针对提出的问题主动参与、自由辩论,使每名学生都能充分发表个人的观点和意见,在辩论结束后适时总结,使学生对教学内容留下深刻的印象,促进思想政治教学质量的提升。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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