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

森林保护论文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森林保护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森林保护论文

第1篇:森林保护论文范文

森林公园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森林公园,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区系统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旅游业的发展和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森林旅游开发日益受到重视,森林公园也应运而生,而且发展十分迅速,已达到相当大的模程度。森林公园的建设不仅开发了旅游资源,增加了经济收入。还对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做出巨大贡献。本文试图结合我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探讨森林公园的概念,明确森林公园在自然保护中的地位,并提出加强森林公园管理的建议。

l.关于森林公园的概念

由于森林公园是新生事物,人们对“森林公园”这一名词的真正含意并非完全理解。普通的“公园”人们并不陌生,它常指城市中供居民娱乐消遣的公共设施,而森林公园却不能理解为“森林”和普通意义“公园”的简单叠加,而是有特定的含义,森林公园中的“公园”为一专有名词,来源于国外的“国家公园”

(NationalPark),而国家公园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自1872年美国建立“黄石国家公园”后,“国家公园”

一词就在全世界许多国家使用,尽管各自的确切含义不尽相同,但基本意思都指一类自然保护区。鉴于国家公园的普遍存在,1969年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IUCN(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第十届大会作出决议,对国家公园进行定义,明确规定国家公园必须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1区域内生态系统尚未由于人类的开垦、开采和拓居而遭到根本性的改变,区域内的动植物种、景观

和生境具有特殊的科学、教育和娱乐的意义,或区域内含有一片广阔而优美的自然景观。

1.2政府权利机构已采取措施以阻止或尽可能消除在该区域内的开垦、开采和拓居,并使其生态、自然景观和美学的特征得到充分展示。

1.3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以精神、教育、文化和娱乐为目的的参观旅游。

以上三个特征正是区别普通的“公园”和“森林公园”的关键所在。显然,国家公园强调其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科学意义的特征,这是普通的公园所不能具备的,而森林公园却基本具备了上述三个特征。森林公园的景观主体是森林植被,多为自然状态和半自然状态的森林生态系统,常常拥有比较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该区域已由地方政府划出,给以特别的保护和管理,并主要用于开发以精神、教育、文化和娱乐为目的的旅游活动。因此,我国的森林公园相似于国外的国家公园。应该指出,国家公园是一类保护区的总称,拥有多种景观类型。森林公园的景观特征是森林植被,它仅为国家公园体系中的一种景观类型,除森林公园外,国家公园类型还应包括地质公园、海洋公园、草地公园、荒漠公园、湿地公园等。

2.森林公园在自然保护区系统中的地位

多年来,国际上一直公认国家公园是自然保护区的一种类型。在IUCN的保护区分类系统中,国家公园一直是前5类自然保护区的一种类型[1]。但是,在我国森林公园并未被看作自然保护区的一种类型,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统计资料几乎都未涉及森林公园,如国家环保局每年公布的《国家环境状况公报》中没有森林公园的数据。另外,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1993年的国家标准《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其条款内容都未提及森林公园,显然把森林公园排除在自然保护区的范畴之外。

随着“森林旅游热”的兴起,森林公园的发展越来越快,影响越来越大,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即:森林公园的性质和在自然保护中的地位如何?它与自然保护区的关系如何?为探讨此问题,我们应首先区别“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区”的概念。一般认为,前者指狭义的自然保护区(Naturereserve),包括那些保护对象自然性较强、科学价值较高、其核心区通常呈绝对保护状态的保护区域;而后者指广义的自然保护(Protectedarea),这些区域具有自然保护性质,但保护对象的自然性相对较差,保护要求也不太严格,可开放旅游。国外有许多保护区以及有些国家的国家公园都属于广义自然保护区类型。

就我国森林公园性质而言,是以森林自然景观为主体,兼融了部分人文景观,并利用森林环境向人们提供旅游服务的特定生态区域,虽然它的管理目标是开发旅游,但这种旅游是一种生态旅游,是以保护和持续利用森林自然景观为前提,在客观和主观上都有自然保护的性质。因此,它应属于广义自然保护区范畴。不仅如此,我国众多的风景名胜区中也有许多是以自然景观为主体,如黄山、黄果树瀑布等。有些风景名胜区虽然包含了相当多的人文社会成分,但也包含了明显的自然背景,如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等。上述这些风景名胜区也应属于广义自然保护区范畴。

为了将狭义的和广义的自然保护区统一起来,似乎应建立“国家自然保护区系统”的概念,该系统以自然保护性质为基础,既包括狭义的现有自然保护区,也包括广义的现有森林公园和部分风景名胜区。该系统充分强调具有自然保护性质,因而可明显区别于农业上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国防上的“军事”和生活上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3.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等的关系

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系统”的概念下,目前全国就地保护设施主要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三个体系,这三个体系在建立、审批和管理上都有各自的特点,并都拥有一定的基础。

3.l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1956年建立的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经近40年的努力,至1993年底,全国已建自然保护区763处,分布于全国31个省(市、区)[2]。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6618万hm2,占国土面积6.8%[3]。并且,自然保护区类型丰富,共分三个类别九个类型[4],它们是我国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主体。根据国家现有规定,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2篇:森林保护论文范文

关键字:森林;涉林案件;森林保护

广义森林,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是人类最早的家,衣食住行都源于此,后来祖先们搬出森林,但仍仰赖森林提供生活所需,森林与人类从很久远的年代开始,已成为密不可分的部分。然而,由于人们对森林木材资源的大量消耗与破坏,地球上的森林面积在逐年变小,引起了多方面的环境问题,例如干旱少雨、气候变暖、水土流失、沙尘暴和空气污染加重等。因此,森林对环境和生态的价值远远高出了它提供木材的价值。

1森林的重要性

1.1森林是天然的制氧工厂

氧气是人类维持生命的基本条件,文献记载,一个人要生存,每天需吸入0.8kg氧气,排出0.9kg二氧化碳。据研究测定,树木每吸收44g的二氧化碳,就能排放出32g氧气;树木的叶子通过光合作用产生的葡萄糖,1g就能消耗2500L空气中所含有的全部二氧化碳。而10m2的森林或25m2的草地就能把一个人呼吸出的二氧化碳全部吸收,供给所需氧气。就全球来说,森林绿地每年为人类处理近千亿吨二氧化碳,为空气提供60%的净洁氧气。

1.2森林是空气的净化物

随着工矿企业的发展以及人类生活用矿物燃料的剧增,受污染的空气也开始威胁人类健康,其中二氧化硫就是分布较广、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据测定,森林中空气的二氧化硫要比空旷地少15%~50%。若是在高温高湿的夏季,随着林木生理活动的旺盛,森林吸收二氧化硫的速度还会加快。相对湿度在85%以上,森林吸收二氧化硫的速度是相对湿度15%的5~10倍。

1.3森林有自然防疫作用

树木能分泌出杀伤力很强的杀菌素,能杀死空气中的病菌和微生物,对人类具有保健作用。有人曾对不同环境每1m3空气中含菌量作过测定:在人群流动的公园为1000个,街道闹市区为3~4万个,而在林区仅有55个。此外,树木分泌出的杀菌素数量也是相当可观的。例如,1hm2桧柏林每天能分泌出30kg杀菌素,可杀死白喉、结核、痢疾等病菌。

1.4森林是天然的消声器

噪声对人类的危害随着公共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日趋严重,城镇尤为突出。实验测得,公园或片林可降低噪声5~40dB,比离声源同距离的空旷地自然衰减效果多5~25dB;汽车高音喇叭在穿过40m宽的草坪、灌木、乔木组成的多层次林带,噪声可以消减10~20dB,比空旷地的自然衰减效果多4~8dB。

1.5森林具有防止风沙、减轻洪灾、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作用

由于森林树干、枝叶的阻挡和摩擦消耗,进入林区的风速会明显减弱。据资料介绍,夏季浓密树冠可减弱风速,最多可减少50%,人类便利用森林的这一功能造林治沙。另外,树冠对雨水有截流作用,能减少雨水对地面的冲击力,保持水土。据计算,林冠能截流10%~20%的降水,其中大部分蒸发到大气中,余下的降落到地面或沿树干渗透到土壤中成为地下水。所以一片森林就是一座水库。

2森林遭受破坏现状

森林如此之重要,然而人类却在悄然不觉中蚕蚀着这一片又一片的绿色屏障。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地球上几乎1min就有超过20hm2的森林被毁掉,1950~1985年,短短的30多年时间,全球的森林面积减少了1/2。

多年来,为了保护珍贵的森林资源,我国建立了严密的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机构,组织开展了各类不同程度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侵占林地专项行动,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诸多因素影响,我国林政案件的发生仍旧呈上升趋势,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屡禁不止,林地流失状况依然严重,林地保护管理形势严峻。据统计,2007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林政案件20.95万起,其中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占60%;共查处林政案件20.75万起,查处率为99.02%。与2006年同期相比,2007年上半年林政案件总数增加3.4%,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案件增加21.6%,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增加12.3%,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增加5.5%,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基本持平。2007年上半年,因林政案件造成林木损失21.7万立方米,其中,48.7%因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造成。另外,森林火灾对森林造成的破坏尤其严重。

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多起森林破坏大案,都是无以用简单的数据来比拟的。因此,如何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成为迫在眉睫,且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3森林保护对策

3.1通过有关职能部门,普及《森林法》等有关法规及有关环保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绿化意识,利用多种形式,深入乡镇、村组和山区农户等基层,进行当地农民及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教育。充实基层林业管理队伍,保证经费等物质支持及时到位,并赋予其一定的行政执法权,以便及时、有效地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3.2结合检察机关,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预防工作

深入到涉林案件中多发、易发渎职犯罪的地方或部门,加强国家森林法规和刑法关于渎职犯罪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职责要求严格依法行政的观念,以达到从源头上预防此类渎职犯罪的目的。

3.3加大林政执法队伍建设,理顺林业管理体制

结合大力查办涉林案件中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或结合案例以案释法,提高有关人员执法水平,促使其依法行政,文明行政;或指出其队伍建设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达到更有效地管理森林资源、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目的。

3.4总结以往查办林业主管领导和林业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有效经验和手段,加强执法监督

根据林业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对林业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职务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通过再查办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促进林业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以便有效、及时地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行为。

3.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把森林资源保护纳入目标管理,乡镇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指派专门执法人员对采伐地点、木材市场、木材经营加工点等处加强监管,整顿流通秩序。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强化植物检疫。加强对珍贵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名木古树的保护工作。对在监管中涉嫌、、的执法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严格依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保证在日常工作过程中照章办事,不越权,不违规,在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后再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切实加强管理,坚决制止随意侵占、破坏林地的行为。

参考文献

[1]李智勇.中国森林生态史引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第3篇:森林保护论文范文

周祖基,男,汉族。1942年12月出生,籍贯河南省信阳市,民盟成员。1964年毕业于四川林学院森林保护专业。曾先后担任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森保教研室主任,林学系副主任、教学督导员、研究生教学督导员,现为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从1979年落实政策以来,周祖基30余年一直在四川农大从事森林昆虫学、害虫生物防治、昆虫资源利用及保护生物学等教学与研究,其间曾以访问学者的身份赴日本东京大学(1990年5月~2001年1月)广岛大学(2003年6月~2003年9月)进修和开展合作研究,2007年6月赴捷克国家自然保护区考察学习小蠹虫的控制技术。在校期间先后担任过《森林昆虫学》、《森林植物及产品检疫》、《资源昆虫》、《经济林昆虫》、《保护生物学概论》、《野生动物管理学原理》、《日本语》等本科课程和《昆虫生态学》、《昆虫分类学》、《昆虫研究方法》、《害虫生物防治》和《保护生物学研究进展》等研究生课程。与本校同行教师共同建成《森林保护学》和《保护生物学》的两个硕士点,《林木培育》和《林学》学科的博士点。2001年《森林保护试验室》被批准为省级重点实验室。1994年开始招收森保专业的硕士研究生,2001年开始招收博士生。至今已培养硕士研究生40余人,博士生4人。

1982年以来,他主持和主研部省级课题10余项,横向项目若干。先后获四川省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二项,三等奖三项;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参加5部全国统编教材的编写,如《园林植物昆虫学》(副主编)2003由年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概论》(参编 主审)2004年由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森林动植物检疫学》(参编)2007年由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园林植物保护学》(主审)2008年由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森林昆虫学通论》(副主编)2010年由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参编学术专著二部;多次获得企业集团在校颁发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奖。

第4篇:森林保护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森林资源是林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只有科学合理地管理森林资源,才能保证场内职工生活的基本需要,才能保证“青山常在,永续利用”,才能充分发挥林业的三大效益。总结了三界林场的森林资源的现状,并对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发展对策。

    三界林场地处江淮分水岭滁州市境内,位于104国道旁。地理位置是东经118°12′,北纬32°97′,海拔62.8m。全年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夏季多雨水,冬季较干燥,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性气候区。土壤多为角斑岩发育而成的普通黄棕壤和部分下属系黄土母质发育而成的黏盘黄棕壤。其中普通黄棕壤土层浅,石砾多,肥力较差。植被以落叶阔叶林为主,多为马尾松、黑松纯林,少量混交林。林区内道路纵横交错,更有津沪铁路、蚌宁高速公路穿插其间,交通极为便利。

    1森林资源现状

    根据1999年二类森林资源清查及2008年资源统计资料显示。全场总经营面积2823.4hm2,林业用地2049.1hm2,有林地1827.9hm2。其中公益林1387.1hm2,用材林662hm2。非本场经营面积774.2hm2。森林覆盖率为64.7%,活立木蓄积为14.5618万立方米。其中松类为12.562万立方米,占总蓄积的96.6%,硬阔2876m3,占总蓄积的1.9%。

    2存在的问题

    2.1林政管理力度问题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场内可用于营林生产的林地仅占总面积的72.5%。长期以来,由于林政管理力度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致使宜林荒山荒地长期闲置,未能及时造林,森林覆盖率较低。未能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再加上近年来经济发展,一些国家建设征占林地,林区周围老百姓毁林开荒,牲畜破坏等都直接影响着林业用地给场内的发展带来不利。hTtP://Www.XcHeN.COm.cn

    2.2林种结构不合理,树种单一,林分质量差

    自1953年建场以来,多营造马尾松纯林和黑松纯林。由于纯林的易致病性,使马尾松毛虫不断蔓延,扩大。再加上近几年松材线虫病,人工林整齐的林相已遭破坏,有的甚至出现疏林地,大片的林中空地。同时单一的树种结构也不利于森林防火。虽然近几年来也进行了一些混交造林(如马尾松、木荷2∶1混交,马尾松、乌桕块状混交),但是由于没有找到适合的混交树种,导致其生长不理想、整体林分质量较差。

    2.3可采伐利用的森林资源少

    自从2004年区划公益林以后,公益林的面积占全场林业用地的67.7%,场内可采伐利用的森林仅为662hm2,而这其中还包括未成林地等。这就要依法放活、集约经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且公益林的更新采伐要40年,这期间只能进行少量的抚育间伐导致全场职工人均占有量严重不足。

    3发展对策

    3.1强化林政管理,加大森林保护力度

    森林保护一直以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就森林保护而言,它不是单一的保护问题,而是需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林区环境。而长期以来林政管理都是各管一片,没达到统一,特别是近几年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毁林开荒,林权争议越来越强烈。因此,应首先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森林法知识,让群众了解防火护林的重要性。其次,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奖惩分明。由护林员负责分管林区的森林保护工作,主任、副场长层层监督。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不要流于形式。此外,更重要的是不断提高护林队伍素质,切实做好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沟通协调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2加强低产林改造,逐步提高林分质量

    在林场经营中,对那些没有发展前途的低产林应积极申报,将其砍伐,重新造林。而对于生产力较低的中幼林可结合透光伐、卫生伐等抚育措施来改变林内生长环境,促进其生长量的提高。如果条件允许,可对一些经济林进行中耕施肥,同步提高林木蓄积量。对于感病的林分应及时药物防治,严重的及时清除,不留隐患。

    3.3调整林分结构,大力营造混交林

    大力营造混交林有利于改善林内环境,提高林木抗病害的能力,改变林种单一的缺点。尤其是近几年松材线虫病在三界林场不断蔓延,改变林种结构也是阻断其蔓延的一个有效措施,可从整体上提高林分抗病害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应于场内采用多树种、多混交方式的栽培方法,从目前生长情况看,马尾松与麻栎的1∶1混交栽培方式生态效果表现优良,林木生长量较为突出,此方法值得在以后造林中大力推广。

第5篇:森林保护论文范文

面对病虫灾害造成的巨大损失,认清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后,在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背景下,森林资源保护学者提出了“有害生物持续治理(SustainablePestManagement)”、“森林保健(ForestHealthProtection)”等思想。意义在于着重强调提高森林自身的调控能力和抵抗力。提出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IntegratedPest·Man·agement,IPM)应逐渐向有害生物的生态治理(EcologicalPestMan·agement,EPM)发展,这是一个策略转移的根本方向。

对于现有的、具有一定生态系统性的人工林,采取改造提高其自我调控病虫灾害的能力,运用对环境和其它有益物种的生存和发展影响较小的各种措施,将有害生物控制在生态和经济效益可接受(或允许)的低密度,并在时空上达到持续控制的效果。对于现有的、不具有生态系统性的人工林,采取以基因工程为主的技术措施,培育适应立地生态环境的抗性树种,逐渐取代现有弱抗性或抗性衰退、丧失的树种。对于将有的人工林,采取生态控制的策略,从造林开始就将病虫灾害的自我控制作为和高质高产同等重要的目标,以期得到自组织的人工林生态系统,将有害生物控制在生态和经济效益町接受(或允许)的低密度,并在时空上达到持续控制的效果。对于将有的树木个体简单集合的人工林,采取以基因工程为主的技术措施,创造抗性树种,并根据其抗性衰退、丧失的速度,或有害生物对抗性树种适应性进化的速度和周期,持续地培育适应立地生态环境的抗性树种。

因此,森林及树木病虫灾害的生态控制技术和遗传(基因)控制技术是实现我国森林保护策略转移和扭转被动局面的关键技术。

传统观念中,森林保护是林木遗传育种学者培育出良种、造林学者进行造林之后才提到日程上的工作,林木育种学者并没有把持续抗性作为和产量、质量同等重要的目标进行育种,造林学者也没有把病虫灾害的自我调控作为和产量、质量同等重要的目标进行造林。可以说,现在进行保护的森林几乎没有任何抵抗病虫害的机制存在,一旦病虫灾害大发生、大流行,森防工作者使出浑身解数也难以使树木死里逃生。因此,在未来,森林保护学应是林木遗传育种学和造林学的指导学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病虫灾害的生态防御策略和基因防御策略贯彻到生产实践当中,从根本上防治病虫害。

生态控制的原理在于系统生态学。一个平稀的生态系统内,物种之间协同进化,不同种的有机体或亚系统协调共生、互惠互利,和谐高效利用系统的能量,系统中的所有生物都占领着一切可利用的生态位、摄取一切可利用的能量,从而形成最佳的物流与能流利用状态,使整个系统表现出高效和谐的持续发展。在这种协同进化过程中,物种常表现出抗逆性和变异性,这些抗逆性和变异性的基础来源于物种基因的调控表达和变异。因此,自然森林生态系统中各种组分形成的各级结构具有自我协调、自我组织、自我维持的稳生机制,这种机制构造了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从而起到对病虫灾害的可持续控制。遗传控制得以实施的基础是以基因工程为主导的现代育种技术。从林木或其它动植物体内定位到抗病、抗虫基因,并将其克隆、转入到林木体内,表达出对特定或大多数病虫害的持续高抗性。目前,涉及遗传转化的树种已达9科19属近30种。一些重要的树种如杨树、欧洲落叶松等已获得了转基因植株。在报导的林木基因工程的目的基因中,抗性基因的种类最为丰富,包括了抗虫基因、抗病基因、抗盐基因、抗寒基因以及抗除草剂基因。

对林木病害的遗传控制应该考虑两个方面,这是由于具有两种不同的林木病害类型。对于病原主导性病害,寄主一般体现为寡(或单)基因控制的垂直抗性,相应的病原致病基因也是寡(或单)基因,这样便于克隆抗性基因以抑制致病基因的表达;对于寄主主导性病害,寄主则往往体现为多基因控制的水平抗性,病原的致病性也往往是多个基因的表达,因此不利于克隆特定的抗病基因以表达抗性。寄主主导性的病害是由不良环境因素(逆境)造成树木生长势下降而诱发产生的,因此,这类病害又称作生态性病害。例如杨树溃疡病、烂皮病,它们一般是在环境胁迫引致树皮膨胀度低于80%时才能够发生。因此,如何提高树木生长势,增加抵抗逆境胁迫能力是防治树木生态性病害的根本。在抵抗这类病害的基因工程中,应转入能够提高树势、强固细胞壁的抗渗透胁迫基因。

生态性病害的病原主要是一些具腐生性弱寄生性病原真菌,广泛地存在于自然界中及潜伏侵染于树木体内。生态逆境是这类病害的主要诱因,当逆境生态因子导致树木生长势下降至某一个阈值时,病原一寄主复合体开始病理过程,使寄主细胞、组织发生病变,表现出枯梢、枝干溃疡或腐烂等症状,影响树木的生长,严重时造成树木的死亡。生态性病害由于病原菌具有潜伏侵染的特性、可长期潜伏在树木体内,因此具有隐蔽性;由于气候生态逆境是其主要诱引,因此具有突发性。

这类病害在北美、欧洲以及东北亚分布广泛,各国在经历了化学防治的失败后,目前的研究都集中在抗性育种和集约栽培上,试图通过提高抗逆性和抗病性以及提高树势来最终达到控制病害的目的。

生态性病害由于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因此,控制的根本途径是生态控制技术。对于客观上具有或可能出现一定演替过程、形成一定自组织性而具有一定程度自我调控病虫灾害的功能的人工林生态系统,其病虫灾害生态控制的研究趋势是:从乔、灌、草及农作物多植物种合理配置人手,提高系统内的生物多样性,改造现有林和营造混交林,为系统的演替过程构建初始可启动状态,使其伴随演替过程逐步最大程度地实现自组织性,从而形成一定程度的抗逆补偿功能和自我调控病虫灾害功能。同时辅助以环境允许的人为措施,将病虫灾害控制在允许水平。对于城市绿化树木和干旱及半干旱地域的造林树木,客观上很难或不可能形成一定自组织性的人工林生态系统,其生态性病害生态控制的研究趋势是:通过树木根系和根际土壤生态环境的改造,使其形成及促进根系的发育和发达、水分和养分的持续有效利用、病菌侵染预防和侵入后的抑制功能等,从而保健树木、提高树势、增强树木的抗逆性和抗病性,达到持续、有效控制病害的目的。

第6篇:森林保护论文范文

1 道路对环境的影响

Forman(1998)等人,综合了道路生态领域的相关研究,提出了道路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的相关议题。并结合台湾吴邱源教授[3]的研究,本文归纳如下:

a.路侧植物物带及动物的影响

b.道路及车辆对生态族群的影响

c.道路的环境污染

d.路网建设的影响

另外,在山区建设道路时极易引发水土保持问题:开挖时造成边坡裸露、冲蚀及崩塌;不当弃土破坏原有植被加速土壤冲蚀;施工时破坏原有排水系统、引起冲蚀或崩塌等。

2 生态工法概念

2002年台湾“公共工程委员会”制定了‘生态工法’的定义:基于生态系统的深切认知与落实生物多多样性保育及永续发展,而采取的以生态为基础、安全为导向的工程方法,以减少对自然环境造成伤害。旨在于工程中减少人造物的使用量,就地取材,利用当地石材、木材等,因地制宜,筑成适合当地的生态工程。工程完成后,能融入当地自然生态,在保障当地居民安全的同时,也能提供各类生物生长、栖息的空间。

3 生态工法在路线设计中的应用

3.1 道路规划阶段生态工法应用

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阶段是决定道路线形与环境共生共存的关键时期,本阶段设计时应将环境、生态、景观等专业人员意见共同纳入决策机制。

3.1.1 生态调查

(1)环境敏感敏区域调查

生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動物保护区及重要栖息地环境、森林区域、森林保护区、保护林地、森林旅游区、国家公园、风景区、特殊水土保护区物种丰富区。

(2)持续的生态监测

调查生物种类、习性、分布、栖息环境及迁徙路径;调查地质(地貌、地形及土地使用状况)、水文(水质及水量)、人文环境;评估栖息地、环境变化对物种及环境的影响。

3.1.2 研究环境友善方案

在进行现场勘测与调查后对生态敏感区及保护区的影响范围已有初步的掌握,在道路选先上采取回避、减轻对策等原则,进一步过滤评估,将道路生态补偿融入道路建设规划和道路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中,选择环境友善型方案。对于道路生态补偿, 首先要明确道路的建设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 然后考虑制定合适的生态补偿的途径以及实施的办法。

3.1.3 道路线形构造及比选

路线确定后,应依据对路表干扰最小的原则选择道路的构造形式,路线选择如非必要,应避免土石方的大开大挖。

当道路需要大开大挖时地表扰动最小道路构造形式评估如需大挖路段可以考虑设置隧道,大填段可以考虑架设桥梁。

受地形、地物的限制,当条件允许时采用分离式路基,以减少开挖。分离式路基灵活多变,不仅能减少土方开挖,降低对路表的扰动,更能适应地形、地物。

3.2 工程设计阶段生态工法的应用

本阶段道路基本定线,故重点应依据选定路线环境特点进行细部设计,并应用环境工法开展环境影响最小化对策:

3.2.2 原生树木保护

树木是陆地上生态系统中的重要部分,担当着重要的生态角色,能发挥调节水土,保土护坡,美化环境,野生动物提供食物和生境等功能。因此,原本生长在斜坡的大树,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予以保留在原来位置。

3.2.3 道路生态绿化

道路生态绿化即选择适宜道路路段生长的多种林种混合栽植,并效仿人工造林方式采用容器育苗或就地直接播种,以期待同类植物自然而不规则的分布。

3.2.4道路构造形式细部及附属设施的生态设计

(1)桥梁

以大跨径桥替代小跨径多孔桥径跨越水路或栖息地,保留桥下完整空间,降低对生物栖息地及水域的干扰;施工时利用顶推法或悬臂法等施工方法减少施工噪音及其他公害,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旱桥下部空间因缺少阳光、水分,对其下部生态恢复时应考虑耐旱耐阴植物,防止桥下土地荒芜,提供生物栖息地形成独特桥下生态空间。

(2)隧道

隧道施工尽量使洞口开挖最小化,洞口边仰坡尽量减少开挖,保持原始地面形态。

(3)道路边坡及挡墙

边坡绿化采用生态绿化方法,减少人工修剪及干扰。

(4)采用透水路面

排水性路面,属多孔隙路面,可加速排水降低雨天行车時轮胎溅起的水雾量,降低雨天夜间行车之反光量,减轻行车噪音,并降低热岛效应。

(5)排水沟或边沟

利用开挖石材或就地取材就地加工采用,构筑排水设施或溪流护岸,或取代部分混凝土,砌石空隙可以营造水生植物栖息环境。并考虑动物活动模式,避免动物受困增加逃生设置。

(6)附属设施

a.照明设施

照明设施的的选择可以选择低诱虫及收敛式光源降低对其影响;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或风能新能源照明设施减少管线开挖,环保低碳。

b.标志标牌

对于动物经常出没的区域设置标志标牌,提醒驾驶员注意避免造成伤亡。

c.路权阻隔设施

人车频繁出入区进行拉网阻隔设计,防止动物进入道路,避免伤害。路权阻隔设施除金属护网也可以根据目标动物特性利用超声波、反光板或照明设施,达到阻吓目的。

4 结语

对道路工程建设来说, 不破坏是对环境最大的保护,但要做到零破坏也是不现实且难以做到。道路工程相关部门拥有先进的土木工程技术和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需要土木工程技术人员拥有更为长远的视野,非以人类利益为最大考量,而是与道路生态各相关专业(土木、水文、环工、城市规划等)共同合作,同时实现兼顾“人类”与 “自然界”共同利益。

参考文献

1.Forman,R,T.T.Road And Their Major Ecological Efects.Annual Review [J]. Ecol.syst.V29.P207-231.1998

2.邱铭源.国道建设应用生态工法准则之研究.硕士论文(国立台湾大学),2002,8

3.林铁雄./doc88.com/p-705899936312.html

4.葛台生.台湾高速公路建设理念之演进与实践[会议论文] 2012

5.杨松隆.道路工程生態營造理念與實例探討,ppt演示文稿

6.生态工法应用在道路工程之研究(第二期),亚新工程顾问公司专题演讲,2004

第7篇:森林保护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首先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分析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其次着重分析我国现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针对地方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补偿政策提出了制度建设的建议和思考。

1 引言

根据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资料,我国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6 329.47万hm2,森林面积15 894.09万hm2,活立木总蓄积量124.88亿m3,森林蓄积量112.67亿m3,森林覆盖率为16.55%,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48个百分点;全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为0.128hm2,相当于世界人均面积的1/5;人均蓄积量为9.048m3,只有世界人均蓄积量72m3的1/8,森林资源状况和森林环境问题不容乐观。

虽然从1998年起我国就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并在“九五”《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提出:①201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19%,达到遏制全国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②203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24%以上,力争使全国生态环境明显改观;③2050年全国宜林地全部绿化,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但是我国森林资源的建设和保护面临着现实的困难:森林建设和保护缺乏资金。因此,资金问题也就成为解决森林问题的关键。为此,急需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创造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2 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

2.1基础研究薄弱生态价值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难以用货币来进行衡量,而且补偿对象有时很难准确界定。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对象,成为制约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实施的一个很重要因素。

2.2补偿方式比较单一,没有建立良性投融资机制资金渠道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补偿的重点为西部地区,而且以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措施为主要形式;投入主要以国家为主,地方投入较少;有限的资金主要以毛毛雨的形式,分散用于各个地区,造成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费。

2.3现行的财税政策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例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政策,计税依据是销售量或自用量,而不是开采量,客观上鼓励了企业对资源的滥采滥用,造成了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2.4征收和使用方式不合理目前,基本上是采取“搭车收费”的方式,收费和使用主要以部门或行业为界,如水利部门收取水资源费、环保部门收取排污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资源费,部门间各自为政,不能形成合力,也没有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其他相关行业和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得不到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单位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2.5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监督,资金的收取和利用都存在很大的漏洞。目前许多证据已经证明,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的生态建设项目和补偿广泛存在着地方和部门渔利行为,高额的管理成本已经危及到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6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我国的《防沙治沙法》、《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植树造林、草地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约束力不强,法律条款之间存在着矛盾,影响了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如在承包荒山植树造林的过程中,承包人多年投资造林,好不容易等到成材,但法律不允许种树人随意采伐、挖掘具有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的植被,受益艰难,挫伤了当事人投资种树的积极性。这类事例成了近年来我国北方地区生态建设的典型案例。

3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3.1建立健全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态效益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改进转移支付办法,突出对生态地区的转移支付;设立对重点生态区的专项资金支持模式,将中央因改革所得税收入分享办法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引导省级政府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如东部沿海省份向对口支援的西部省份予以各种形式的实物转移支付(如技术、设备、资产转移等)和价值转移支付,东部地区开征生态环境费(税)设立“西部生态补偿与生态建设基金”。 转贴于

3.2强化生态补偿的税收调节机制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增收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的开发要逐步提高税率;扩大土地征税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发挥消费税在环境保护方面“寓禁于征”的调节作用。

3.3拓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渠道今后可以继续利用国债这一有利的筹资手段,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同时可以考虑发行中长期特种生态建设债券或彩票,筹集一定的资金。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私人投资到环保产业,争取在股票市场中形成绿色板块。提高金融开放度、资信度和透明度及加强投资制度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创造良好的条件以引进海外资金,积极吸引国外资金直接投资于生态项目的建设。

3.4加强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研究工作开展生态保护立法研究,为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提供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补偿对象;在财政支付能力有限、政府控制力不足的条件下,加强产权改革制度的研究,调动民间参与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将政府主导型生态治理模式逐步转变为民间主导型治理模式。

3.5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的收费制度逐步扩大排污收费的范围,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加大收缴力度,加强对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的监督。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收费的实践,制定严格的征收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的生态补偿费应该专款专用,用于生态恢复和补偿。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破坏保证金(或抵押金制度),实施费改税的政策改革,建立基于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4 资金筹措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可考虑以下筹集途径:

4.1国家财政拨款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显示,财政是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的物质基础。生态公益林的受益者是全社会,应由财政支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费用。因此,财政投入应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国家可通过财政专项补助、事业拨款及免税的形式,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供资金扶持。

4.2征收生态安全保险金建议增设生态安全保险金,对每一从事砍伐、经营木材产业的组织和个人在获准砍伐资格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金,以维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并且在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出现危机时,可以用此项费用保护管理森林资源。

4.3向受益人收取森林资源生态补偿费征收项目可包括:工业用水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木材加工、贩运、征用、占用林地,狩猎,野生动物养殖、经营,森林旅游,风景区的商业活动等。可考虑从电厂电费、生活和工业用水、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生态补偿费。

4.4生态法人公开募集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基金生态法人可以向社会筹集资金,其来源渠道可以是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国内单位、个人的捐款或援助。

4.5林业部门补偿林业部门从育林基金或造林更新费中提取部分公益林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科学研究等。

4.6发行生态彩票由中央政府授权并下达发行额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行生态彩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基金。

5 设想

5.1明确森林生态补偿的依据森林资源除了具有经济效益,还具有生态环境效益,森林的建设和维护,需要有一定的费用投入。森林的生态环境效益具有外部性,把这种外部性内化,就需要对森林生态进行经济补偿,这样才能保证森林资源的持续发展。

5.2明确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筹集的途径森林生态补偿资金除了国家出资以外,应当根据“谁收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其他主体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应缴份额,从而体现了生态效益的社会共享共担原则。

5.3明确森林生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重点防护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的森林生态资源区,应当作为森林生态补偿资金重点补助的对象和范围。

第8篇:森林保护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广义的生态补偿,包括污染环境的补偿和生态功能的补偿,即包括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对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以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狭义的生态补偿是指生态功能的补偿,即通过制度创新实行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让生态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本文从我国生态工作的不足之处着手,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解决措施。

一、林业生态概述

林业建设具有很强的经济外部性。当前,我国的林业发展正处在由采伐木材为主向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为主的转折时期,随着六大林业工程的蓬勃开展,林业建设的生态补偿被提上曰程。

森林资源不仅向人们提供木材、纤维、燃料、维生素和药物等多种产品,更重要的是维持了地球生命支持系统,即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储炭吐氧、减轻自然灾害、调价气候、孕育和保存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以及具有医疗保健、陶冶情操、旅游休憩等社会功能。过去,在资源无价、环境无价的观念指导下,森林的生态效益未能进入市场,致使生态资本受损。

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应是生态补偿的重要依据,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指标和参数,不同研究结果出现很大的差异;有些搬用国外的标准,与我国社会经济现状脱节,出现以天文数字计的生态效益和无人买单的矛盾现象;同时,现行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以GDP为基础的经济核算的制度以及干部考核标准制约了以科学为基础的生态补偿,而且,巨大的生态赤字和有限的国力支撑决定了生态补偿只能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

二、我国的生态补偿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机制不活。现在的保护补偿基本上全靠国家财政,不但没有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而且许多地方产生了依赖思想。生态保护补偿不能单靠==补贴,要建立补偿制度,健全补偿途径,完善补偿网络。

(二)后劲不足。要变“输血型”补偿为“造血型”补偿,寻找生态与经济、社会的结合点,采取有利于综合发挥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措施,积极发展生态产业,使补偿区做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实现三者共赢。

(三)科研基础薄弱。森林、湿地具有巨大的生态效益,但目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生态补偿。

(四)补助标准“一刀切”,政策不稳。补助应按坡耕地的土地产出率(单产)和农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将中西部划分为几个大区和亚区,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补偿标准。当然,还可根据区内的平均水平,细分补偿级;另外,在分区的基础上,分林种、草种、树种、配置方式确定种苗补助标准体系,并考虑农民育苗的管护费用。

(五)生态学效益与现行经济、社会条件缺乏有机的结合,使得生态补偿难以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决策之中。

(六)森林保护与发展经济协调发展的观念薄弱。生态环境的优化要靠发展来解决,以发展来促保护,以发展来促建设。森林资源的保护要解决贫困问题,在补偿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变“输血型”补偿为“造血型”补偿,关注补偿地区的发展问题,使有限的资金更加有效,最终实现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人类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

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

(一)加快建立“环境财政”。把环境财政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按照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资金的安排使用,应着重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保项目,加大对区域性、流域性污染防治,以及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和应用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推动矿山生态恢复与土地整理相结合,实现生态治理与土地资源开发的良性循环。采取“以能代赈”等措施,通过货币帮助或实物补贴,大力支持开发利用沼气、风能、太阳能等非植物可再生燃能源,来保证“休樵还植”,以解决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农村燃能问题。

(二)完善现行保护环境的税收政策,增收生态补偿税,开征新的环境税,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将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增加水资源税,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通过税收杠杆把资源开采使用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同时,加强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增强其生态补偿功能。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税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税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

(三)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融资体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路子,形成多方并举,合力推进。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的投资。积极探索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与城乡土地开发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土地开发中积累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积极利用国债资金、开发性贷款,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或赠款,努力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格局。

(四)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培育资源市场,开放生产要素市场,使资源资本化、生态资本化,使环境要素的价格真正反映它们的稀缺程度,可达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双重效应,积极探索资源使(取)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的补偿模式。完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水资源取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的交易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机制,逐步推行政府管制下的排污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引导鼓励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通过自愿协商实现合理的生态补偿。

(五)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的立法工作。环境财政税收政策的稳定实施,生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生态环境管理的有效开展,都必须以法律为保障。为此,必须加强生态补偿立法工作,从法律上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和各生态主体的义务,为生态补偿机制的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依据。应尽快制订《可持续发展法》、《西部地区环境保护法》等,对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全局性的战略部署,对西部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出科学、系统的安排。同时修订《环境保护法》,使其更加关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完善环境污染整治法律法规,把生态补偿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六)确定西部生态补偿重点,突破领域。生态补偿点多面广,任务艰巨。西部生态保护与建设亟需在一些领域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生态补偿发展。应按照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部署,以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贫困和生态脆弱区为重点,把生态补偿纳入“十一五”规划,加强规划引导,提出各类生态补偿问题的优先次序及其实施步骤,抓紧研究制定比较完整的的生态补偿政策。

第9篇:森林保护论文范文

关键词:林业可持续发展森林资源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及其涵义

1987年在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的领导之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想联合国提交一份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在报告里提出了我们应致力一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并且对可持续发展作了明确的定义:既满足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能力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谓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指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的生存离不开一定的自然条件,而自然条件的优劣往往又会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影响。

二、林业的定义及目前我国林业的发展状况

所谓林业,是为进行森林经营组织起来的,以进行木材、林产品生产和保护性资源经营并以后者为基础的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森林经营包括森林的采伐与更新、森林保护(含病虫害防治与防火)、森林再造、森林抚育和城市森林的建立、管理等一系列林事活动。

我国的林业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时期,第一个阶段是林业的初期发展阶段,(1949-1978),即传统林业发展阶段。这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大量采伐原始林的过程。第二阶段是林业发展的探索阶段(1978-1992),这一时期的核心活动是在集体林区和其它非国有林区进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但由于对改革的目标认识不足,林业改革的进展,远远落后于其它部门,迄今未走出一条可行之路。第三阶段始于1992年,受世界环发大会和国际林业转轨的发展态势以及我国环境恶化的现状的影响,我国的林业迈向新的发展之路,但这一过程很漫长。特别是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一般说林区多在山区,而这些地区也是经济上最贫困的地区。因此,基于经济的诱惑,各地破坏性掠夺式采伐利用仍时常发生。这一时期的林业的发展必须落实到林业的科学经营上。否则,再像过去几十年只知道造林、采伐而不知道森林经营,最终将葬送林业的发展。这也就提出了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营模式。

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及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在1992年的世界环境发展大会上提出的,这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到各个方面,我国也已把此定为国策之一。当前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和判定林业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体系,我国的林业工作者也参与了这一活动,有关方面也提出了标准和66项指标,对这方面的研究也正在深化。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涵义,实质表现在三个方面:⑴经济能力,即能源、资源、资金和信息使用的效率、效益和增长率,人均收入、资源储量、资本可替代性等;⑵社会合力,即人口容量、人口素质、公共意识、文化道德、生活方式、社会公平性、社会稳定性、体制合理性等;⑶生态支持力,即生态自我调节力、生态还原力、资源承载力、环境资源等。

(二)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我觉得主要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1、依靠科技发展林业。我认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的策略是科技的发展,因为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那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制,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以促进林业生产力提高;有人提出了“数字林业”的概念,即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推动林业经营和管理的精确化、科学化,加快实现林业的现代化。

(2)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坚持科研成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指导林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与生产建设脱节的问题。要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联合开发、创办经济实体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3)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一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的监测;二要抓好良种壮苗和树种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提高良种苗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术,尽快提升木材工业总体技术水平,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2、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证。在第一产业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竹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在第二产业方面,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以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精深加工转变的步伐;在第三产业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的发展。要采取“以二促一带三”的策略,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调整林产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发展优势产品,努力开拓木材林产品的新用途,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调整企业布局和资产结构,实施大集团、大公司发展战略,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3、注重林业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

(1)林业的生态效益

就我理解,林业的生态效益是指林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生态方面的正面影响。“人们普遍认识到,森林兼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等三种效益,其生态效益价值远远大于其经济价值。”林业的发展可以带来三种效益,在这三种效益中,经济效益往往最先受到关注,但我们可以看到,在目前的情况下,生态价值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林业的生态效益可以创造经济效益。以下的这个表格可以看出这一结论:

1999年3月,广东省林业厅依环境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对重植林生态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如下:

经济价值万元

重植林內部林产品价值417.72

外部吸收CO2放出O2价值8162.00

涵养水资源价值3.27

水土保持价值10.89

保肥价值10.79

旅游价值13320.00

生物多样性价值4.36

空气负离子效应无法评估

滤菌功能无法评估

吸尘功能无法评估

合计21929.01

由以上可见,生态效益实质上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林业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时一致的。

(2)林业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二者之间具有互相依存、互相矛盾、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关系。在忽视生态环境而过度追求经济增长时期,尽管当期的经济增长速度相当快,但后期的经济发展却受到了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而增长环境恶化的巨大报复,使得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或萎缩。在既重视经济效益又注重生态效益的时期,不仅当期的经济快速发展,而且后期的经济增长也能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当然,我们应注意,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注重,并非消极的注重,而是积极的注重。如果采取消极的注重,即单纯注重生态环境而放弃必要的经济增长,那么,终究会因没有必要的经济增长而导致经济效益滑坡,缺乏强有力的经济实力支撑会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失去现实意义或物质基础。有学者提出“生态效益经济”的概念,它充分反映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生态效益经济是在以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约束条件下的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它包括以下五层意义:

其一,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讲求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总量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二,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三,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以保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为约束条件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四,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以绿色产业为重要支柱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五,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经济增长、经济效益、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的社会再生产活动。

从以上的生态效益经济的定义和涵义我们可以看出,首先,生态效益经济的落脚点在“经济”上,它追求的是一种经济效益,它“讲求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总量”,它“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其次它又是一种“再生产活动”,它“以保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为约束条件”、“以绿色产业为重要支柱”(3)注重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实践中的对策

这些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各种对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①林农结合式。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采用科学的生产、管理方法,以林为主,林农结合,多种经营,逐步建成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林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兼备的生态经济兼作。如实行林草间作、林药间作、乔灌混交等种植模式,最终使退耕还林成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收入的良机,同时实现了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效果。

②造林规模化。从提高生态效应、景观效果、经济效益出发,成片造林力度明显加大,。片林建设以发展苗木基地、经济果林、速生丰产林等经济型林地为主。

③造林多样化。采用多样化的以林养林方式,有的以发展苗木养林,有的以发展林木加工养林,有的以发展经济果林养林。农民还采取林苗结合、林禽结合、林菜结合、林果结合等方式,提高林地产出和经济收益。

四、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机制

以上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集中从政策制度层面进行了理解和阐释。我们知道,除了政策制度,法律是最有效的保证和监督执行机制。以下将简单地从现存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以及存在不足需要完善的地方进行评述。

(一)我国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

我们目前关于林业的单行法主要有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

在《森林法》的立法目的种就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储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是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在这以立法宗旨中,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的。在总则中,第5条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偏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第11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这些规定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反映了我国法律对林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和关注。

在第二章“森林的经营管理”中的第14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制度、16条政府制定林业的发展计划、18条占用林地时的处理;第三章“森林保护”和第四章“植树造林”都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同样也体现了这一思想。

(二)对我国现存林业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已经设立的林业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严密性存在缺陷,在立法思路、立法原则、履行程序、实现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内容上有遗漏、空白、不明确之处。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补充和和完善:

(1)首先,重新确立林业立法思路。我国的林业立法,没有全面反映生态规律的要求,没有真正贯彻生态优先、保护资源的立法思想,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的先进经验,实行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及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

(2)立法原则的创新。

a、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林业立法充分地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运行规律,重视生态平衡理论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发展规律,尊重自然和生态规律。

b、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林业立法应当充分地考虑实现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条件,考虑地球环境与森林资源的保护。

c、突出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协调平衡的原则,在进行林业行政立法时,注重林业的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我们应当将森林生态环境损益分析立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别运用到对森林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法律以及确定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发挥。

(3)在执法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改进:一是必须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健全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二是必须加强林地管理,防止有林地逆转,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总量控制制度,严惩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必须认真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严格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木材运输证的领取、保管、发行和统计报告制度。四是必须坚持依法治林,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抓好林业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4)在监测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实现对森林资源与林业状况的综合监测。要以森林资源监测为主体,整合现有监测资源,扩展监测内容,建立健全全国森林资源与林业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实现对森林资源和林业状况的综合监测和评价。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采取有力的措施,实现对森林资源的监测和林业经营的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林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供平台,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监测的科技含量和监测成果的时效性。

另外,要在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重大突发森林资源破坏事件的预警和应急系统,有效防范重大突发森林资源破坏事件的发生和发展。

(5)在诉讼方面,我国资源状况的严重问题和资源诉讼的特殊性联系起来,建立专门的资源诉讼法院。“在我国,土地法院、水事法院、矿业法院等专业法院已经存在,这表明资源诉讼的专门化已经优先例和经验可循。”所以基于森林资源的特殊性与重要性,我国也应设立森林法院。

(6)在法律责任方面,应建立健全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健全是我国法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徒法不足以自行”,“无惩罚即无救济”都说明了法律责任体系在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性。在我国的森林立法中,这方面的问题也比较的明显,我们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使得其能真正发挥其效用,从而达到对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经营的管理。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①蔡守秋等著《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②金瑞林:《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

③金瑞林、汪劲:《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④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4年4月第1版。

⑤陈泉生:《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

⑥张美华、叶谦吉:《可持续生态林业补偿问题分析》载于《林业经济问题》,2000年10月第5期。

⑦黄河亮、陈钦:《林业可持续利用管理问题初探》,载于《林业经济问题》,1999年第4期。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