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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按照中央及省、市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各县,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80户),是一项关系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政治任务。此项工作将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具体考评细则另行通知)。县城及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将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同时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要求,确保重建和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先行安排利用农村空闲、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场)要按照优先帮助倒房受灾户和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危房是指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一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3一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一1.1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审批确定。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由入户调查组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由农户写出书面申请和承诺,乡(镇、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集中改造为辅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困难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和扶贫移民整体搬迁村中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建房现象。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中央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省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具体为: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8∶2比例,非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6∶4比例分担。县政府将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县财政局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县城乡建设局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集中供养代建户,县财政局按要求将资金拨付到所在乡(镇、场)财政所支付,县财政局要制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助资金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或投票票决),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或票决)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场),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场)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场)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各乡(镇、场)要做好公示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并要组织做好与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城乡建设局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场)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识“二0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民政局和乡(镇、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好具体分管领导、安排好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组,并于2011年6月25日前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房管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各乡(镇、场)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在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2011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场)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县发改委会同城乡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投资补助。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要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统计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县财政局会同发改、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县国土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落实。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县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县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给予倾斜。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有序
截止目前,全街道共有290户,575人享受城镇低保,半年累计发放低保金644029元,平均月发放低保金107338.2元;共有543户,1202人享受农村低保,半年累计发放低保金553019元,平均月发放低保金92169.83元。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是民政工作者的责任,在今年上半年办公室人员对弱势群体进行了普遍的调查摸底,接受低保申请55户,入户调查55户,经调查公示上报46户、103人,对符合低保的纳入低保,新增城镇低保户23户,59人。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户实行a、b、c三类管理,并按照低保相关程序进行了低保续保工作。街道现有a类低保780户、1656人,b类低保33户、81人,c类低保20户、40人,上半年接受低保续保申请书107份,入户调查107户。经过调查,取消43户城镇低保、50人、取消农村低保5户、8人;城乡低保金调增19户、44人、城乡低保金调减15户、16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认真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扎实落实“惠民”政策认真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扎实落实“惠民”
1、春节慰问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慰问活动惠及1932户,3980人,共送去慰问金额564213.58元,其中办事处配套资金244213.58元。
2、为让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劳动成果,街道积极开展“贺新春·大礼包”活动,城区的三个社区(塔山、袁家、晏渡)设立了20个点实行礼包定点派送,确保街道辖区内的所有人民群众均能收到党和政府的一份关怀之情。
3、冬春期间,在调查走访的基础上,给254户569人送去救济金60000元、救济粮食6000公斤、件衣物以及15床棉被,10解决困难群众过冬生活需要。在春荒期间,给66户201人送去救济金0元,解决了受灾群众口粮、衣物、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4、在今年端午节期间,为2401人城乡困难群众送去了1776份粽子,让群众倍感党和政府的温暖和节日的幸福。
5、在“五一”节期间,共慰问1398户,2406人,发放慰问金48120元。
6、在其他救助方面。对辖区内城乡困难群众日常生活中由于临时性、突发性等原因,经过自身努力后,无法摆脱困境的家庭实施了临时困难救助,到目前为止,7名困难群众享受了6600有元的临时困难救助;对民政对象以外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临时医疗救助,现已有37人获得16500元的救助金额。
7、倒房重建工作。街道遭遇了“6.17”特大洪灾,积极向上级为3户倒房户争取到重建资金。
三、优抚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
1、每月定时发放272户优抚金,半年发放优抚金额共计561419元。
2、做好参战参核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报批工作。通过调查及医院伤病复查,新增享受定补人员12名。
3、做好烈士遗属工作。在今年3月进行了烈士遗属普查登记,全街道有烈士17名,有3名烈士无直系亲属、有3名烈士查无下落。为褒扬烈士无私奉献、忘我牺牲精神,提高烈士遗属生活保障水平,已为8人办理享受烈士遗属优待金待遇,每人每月600元。
四、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1、五保工作。截止目前,街道有五保户59人,半年累计发放五保金77070元;接收五保申请4份,入户调查4人,新增五保对象4人;为35户集中五保户办理了农转城手续,并完善了三无人员上报审批手续,其每人每月享受金额增加到320元。
2、孤儿及老年人工作。街道有孤儿6人,半年累计发放孤儿金17780元;90岁及以上老人有77人,半年累计发放老年补贴金46300元。
3、配合党工委、办事处作好了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扫尾工作。
4、婚姻档案录入工作。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自今年五月开始,对全街道1976年以来的婚姻登记档案全部录入市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现已基本按时完成各类婚姻档案录入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数据核对。
5、社区建设工作。为袁家社区、姜家岩社区、全兴社区服务站建设争取到36万元建设资金,目前三个社区建设已通过市县民政部门的验收。
五、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
1、 为4户贫困残疾人争取到残疾项目建设资金和d类危房改造项目。
2、在全国助残疾日活动中,走访慰问3户贫困残疾人,送去慰问金1500元,免费为3名肢体残疾人提供了3张轮椅,为31名盲人免费送去盲表31块。
3、精神病人救助工作。截止目前,街道已救助7名困难精神病人到大足万古、侣俸医院治疗,救助金额15000余元。虽然立足本职地干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工作中还存在着较多不足之处:
1、主观上 对民政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加之现在民政工作量加大,工作上疲于应付。
2、上级法规政策及业务学习知识不够,在理论与实际上结合得不好等。以上问题还需在下步的工作中认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