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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时事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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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时事论文

第1篇:政治时事论文范文

1.1时政快播——你播我听。一个人必须具备两大能力,一是才能;二是德能。德能为才能的发挥起到了指导作用,而德能的高低取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活动。所以,政治课不仅要重视课内所学,还要不断开阔学生视野,扩展学生的思维。为此我设置了时政快播栏目。快播栏目播出的时间一般是每周一次,但不确定,若重大事件发生时如马航事件,班级每天晨检的时间进行连续报道。时政播报的组织者基本以学生为主体,播报的内容可以是国内外大事也可以是班内或学校的新闻,播报的材料由学生自己撰写。每个月的月末评选出最佳新闻和典型材料的报道,对报道事件及时准确、报道效果反映很好的报道员予以奖励。时政快播活跃了课堂气氛,开阔了学生视野,使学生树立了“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思想。

1.2时政论坛——你说我说。时事政治中蕴藏了许多理论知识,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围绕时政材料进行讨论,互相交流,在讨论交流中发现问题,然后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课本知识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种探究式的学习,改变了过去教师一味地向学生灌输知识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去思考、去发现,自己主动地获取知识。但在具体的操作中,由于课时所限、教学内容多的原因,学生发表意见的时间不够多,我建立一个QQ群,称之为时政论坛——你说我说。每个人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对时政新闻畅所欲言。在这个QQ群里,学生可以就某个问题畅所欲言,或叙述,或辩论。每个人都发表自己的看法。当然了,在这个群中教师只是配角,教师应该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教师给予适当的点评即可。在党的“十”召开期间,学生们对全会的精神进行了较深刻的解读,每名同学都热情洋溢,对祖国的发展充满了信心,同时学生们也乐意接受德育教材《经济政治与社会》里的知识点,课堂上学生们的学习态度端正了,学习理论知识的兴趣浓厚了,也真正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

1.3时政板报——你写我观。板报是学生们比较熟悉的一种宣传形式,为了提高政治课的参与意识,我在立足政治教材的基础上,改进了这种形式以适合本学科教学的要求。具体作法是以教材知识点或某一社会热点为内容,学生布置板报。在讲解《职业生涯规划》教材中团队合作一课时。学生们通过网络查找到了海尔集团的团队合作案例,布置了一期“团结就是力量”的板报,在布置本期板报的过程中,学生们把课堂上的理论知识不知不觉的应用到实践中去,有的学生负责查找资料,有的学生负责板报的书画部分……学生们的分工虽然很明确,但是他们之间不停的交流、交换意见,合作的程度明显提高了,确实做到了学以致用。通过这种学生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了基础知识,提高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培养了全方面的素质。

2、抓住热点新闻,出版专题题纸

俗话说的好“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子”,学生虽然很容易被多种教学形式所吸引,课堂上的兴趣虽然浓厚,但是很容易出现过目就忘的现象,教师应该抓住热点问题,打印出专题题纸发给学生们,学生们的闲暇时间可以翻阅。当然了政治教师要有较强的政治敏感度,要做到及时掌握大量的素材,在收集素材的时候要注意:首先,要具有时效性。热点问题出现时,我们要即刻抓住它,这样热点问题就能始终和社会发展同步。例如,今年年初党的十会议的召开,我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的专题,呈现在专题题纸上,很快就吸引了学生;其次,要具有连续性。因为每个热点新闻都是连续的而不是静止的,它们都有发生、发展的过程。诸如,振兴老东北工业、西部大开发等。它们的具体内容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呈现出新的形态,需要我们连续性关注。

第2篇:政治时事论文范文

一、政治理论是追赶时髦吗?

政治问题是个古老的话题,政治学科却是门年轻的学科,具有不成熟性,它需要不断地发展与完善。人们误把理论的发展性当成是追求时髦。

然而,政治学科也确实存在一些近似于追求时髦的问题。1、政治学科构成的知识体系复杂,有经济、政治、哲学、法律、心理学、社会发展简史、思想品德等等,给人的感觉是政治学科什么内容都涉及,把其他学科的知识也包含进政治学科,没有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成为一门“杂科”。政治学科的内容什么都包括的同时,也表现为政治学科的知识体系具有不确定性,教材经常更换。频繁地更换教材,甚至一年一套的教材,连政治老师自己也不能讲清楚政治到底教了些什么和应该教什么了。政治学科没有形成自己固定的学科体系,给人假象是政治学科属于“伪科学”。2、政治学科的具体知识内容也是经常调整更新,虽然政治理论应该与时俱进,需要不断地发展、丰富与完善,但是知识更新走向了一天一个说法,过于时代化的极端。有时为了体现政治教学的时政性的特点,在中高考的政治问答题中,还要把考试前几个月的某个政治家的言论作为政治题的标准答案,在以考试为指挥棒的教学中,难免要渗透时政理论,并且尽量地把最新的政治理论安排进教材。朝令夕改的理论与政策在中学教学中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负面的效应,让人们的思想无所适从。尤其是学过政治学科的一些“过来人”更是困惑于政治理论的朝秦暮楚。政治教师夹在中间,只能顺应形式的发展,政治学科从某种程度上讲变成了永远追逐时代浪尖的学科。理论是需要有一定时间的研究与检验,如果缺少必要的思考与沉淀,理论难免会有些浅薄甚至错误。

二、政治理论是“假大空”的学说吗?

政治学科是一门学科,它介绍的是关于的政治理论知识,具有知识性和科学性的特征。政治学科还是一门社会学科,研究的对象是社会,它不同于物理、化学、数学等自然学科,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和人文性等特征。

政治理论具有理论性的抽象性,人们总是很难认清它的本来面貌,常常对政治学科容易产生“伪科学论”和“无用论”,并把政治理论看成是假、大、空的学说。

首先,政治理论具有抽象性,理论虽然反映现实,但是,理论不等于现实,理论是相对独立存在的思想体系。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本质与现象之间的关系,即个性与共性之间的关系。理论与现实既有统一性,理论与现实之间也往往存在差距,现象能反映本质,但理论与现象本身不是亦步亦趋的,理论可能超前于现实,也可能滞后于现实。如理论上讲社会主义的民主的性质高于资本主义的民主性质,我们看到的现象却是我国民主发展程度较低。对理论产生迷惑,主要原因是不能正确理解哲学上的现象与本质的关系,所以不能理解政治理论与现实的差距,把理论与现实的差距性当作是政治理论是虚假性。

其次,政治理论常常以理论的形式来介绍国事,天下事。有些人一看到条条是道的理论就先入为主,觉得是大道理,从内心里排斥它。其实,政治理论谈得就是我们身边的事,说大也大,说小也小。不能把身边的道理看成是“大”道理。

第三,政治理论区别于现实,具有抽象性,抽象的东西使人理解起来使人感到理论晦涩。同时,目前教材中政治理论的阐述一般表现为条条框框,教材的教条化编写模式使得教师教“条条”,学生背“条条”,考试考“条条”。再加上教学方法的陈旧落后,把政治教育当成是纯粹的思想灌输,具有空洞说教的特点。致使人们误认为政治理论是空洞的、言之无物的大道理。把思想性当成是空洞的理论。政治理论的抽象性,

于是有人认为学习政治理论主要是应付考试,假如不要考试,就不要教与学了。如果把政治理论的作用的眼光仅仅局限于应付考试的话,考完后,政治学科难免要遭受“兔死狗烹”甚至“掘棺抽尸”的命运。还有人认为学了政治理论后,社会中的思想政治问题仍然很多,所以学习政治毫无用处。这种观点属于典型的 “伪科学论”与“无用论”,实质上是否定了政治学科的科学性与社会功能,否定了社会领域中社会理论的价值作用。否定社会学科,显然是陷入了思想认识的浅薄与功利的色彩,甚至反映了一个民族急功近利、浮躁心理,是民族心理不成熟的表现。政治理论本来就只是理论,它本身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科学的理论只能指导人们正确地处理问题。

三、政治理论是为了美化社会吗?

政治理论和其他学科一样,具有社会教育的功能。政治学科又不同于其它的学科的社会教育功能,它具有鲜明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

有人认为因为社会上存在许多不良的思想,所以要加强政治学科的学习。这种观点看到了政治理论的积极作用,但是夸大了政治学科的教育功能,政治学科和其他学科一样除了具有教育的积极功能,也不可避免它带来的某些教育负面效应。其实政治学科和其他学科一样,只是一门学科,它研究的是社会中的一些现象。虽说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等特点,但政治学科的理论并不是“万金油”,不能包治社会中的各种疑难病症,政治学科不应该也不能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

第3篇:政治时事论文范文

知识产权又被称为知识财产权,亦可称作知识财产所有权。与民法上的所有权相比,由于其客体的无形性从而导致了知识财产所有权与民法上的所有权存在诸多不同之处。(笔者认为,严格意义上讲,知识产权并不能称作完全所有权,称作相对所有权或许更加妥当。)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欧洲,1474年欧洲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1709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即《安娜女王法令》,1804年法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商标法》,初步构成了现代知识产权体系。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一些新兴领域出现,知识产权的体系不断扩张。比如商业方法专利,在以前商业方法是不能被授予专利的,但随着美国StateStreetBank案的终结,商业方法专利成为可能,继之而来的是商业方法专利的大量涌现以及如火如荼的诉讼。设立知识产权的目的在于鼓励创新,那么知识产权与创新是否存在必然联系?此问题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必要性问题。早在19世纪的欧洲,就曾出现过反知识产权运动。以荷兰和瑞士为例,荷兰早在1817年就颁布了国内第一部专利法,但这一部专利法因存在很大缺陷而在1869年被废止。瑞士在1866—1882年通过全民投票的方式将其国内的专利法予以废止。两国在这一时期的无专利制度给许多学者研究知识产权制度与促进科技创新之间是否具有正相关性提供了研究范例。研究结果却确令人大跌眼镜:两者之间并无显著的关联性。笔者认为,虽然在这一时期两国处于无专利状态,但两国均参加了《巴黎公约》,依据《巴黎公约》的规定,缔约国之间可以享受国民待遇与优先权限制,因而这里的无专利状态并不是绝对的。

目前国际上出现的反知识产权思潮,在否定知识产权正当性的过程中,往往从知识产权制度的垄断特性出发,针对知识产权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一些负面效应,从伦理角度大加挞伐,从道德维度对其进行指责。无可否认,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是人为设定的,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依据澳大利亚法学家布拉德•谢尔曼,英国法学家莱昂内尔•本特利的观点,知识产权的演进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前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的依据是洛克的劳动财产论,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所依据的是边沁的功利主义。前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依据洛克的劳动财产理论基于这样的逻辑:我付出了劳动,而这种劳动是创造性的、全新的,我并没有拿走属于公众的东西,所以我付出了智力劳动的产品,应当成为我的财产。

但是,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思维转向了智力劳动的产品本身即是否有价值,是否对社会公众有益,智力劳动仍然是该对象的前提,但它已经不受重视了。这个转向造成的结果是道德因素被逐渐弱化,效率因素逐渐扩张。因此,前现代知识产权的逻辑结构是“知识+道德”,而现代知识产权的逻辑结构是“知识+效率”。至此我们发现,知识产权制度性之论争,从哲学层面上讲实质上就是“权利”与“功利”之博弈。

二、知识产权正当性论争理论之缺陷

(一)劳动财产理论基础及缺陷1689年,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在其撰写的政治论文《政府论》一文中提出了上帝赋予人类与生俱来的三项基本权利: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在这三项基本权利中,财产权是最为核心也是最富有特色的部分。洛克的劳动财产论认为,人们应该拥有通过自己劳动所产生出来的物品。[4]1该理论作为知识产权的正当性根据经常被引用,但作为知识产权发源地的英国,最初并不是从洛克的劳动财产论中寻找依据的。英国的学者在讨论文学作品的财产权时,最初试图从罗马法中寻找支持依据。不幸的是英国的学者并没有从中找到知识产权的正当性依据,因为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指出,一个人只有通过占有或者先占才能取得对无主物的所有权。[5]24-27由于知识具有非竞争性,多一个人享用,不会影响他人的享用;具有非排他性,一旦公开,就无法控制他人享用。如果给知识界定产权,权利人必须首先公开,与别人交流,才能确定产权的边界,而一旦公开,其他人立即占有了权利人的知识,因此通过先占给知识界定产权是困难的,也就很难将其划归到财产的范畴。于是文学财产的支持者便把焦点转移到劳动上来,洛克的劳动财产理论正好给知识产权的正当性论证提供了很好的契机。洛克认为占有事物唯一正当的办法,就是直接从自然,从“万物之母”,而不是从他人那里得到它们;要使共有物成为自己的,唯一正当的办法就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占有它。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所有者,因而他通过自己的肉体的工作亦即劳动而获得物体,他理应成为该物体的所有者。因此,如果一个人将他的劳动,即使只不过是采摘草莓中所包含的劳动,结合在没有主人的物体之上,那些东西就成为他所独有的财产,劳动乃是与自然权利相符合的唯一的占有财产的资格。

洛克关于因劳动而享有产权的思想进而决定产权归属为文学财产权寻求正当性依据,提供了支撑,也成为知识产权最初的正当性根据。洛克认为,只要自然人通过自己的劳动与处于共有状态的某物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就取得了该物的所有权。这种说法将劳动与财产关系过分简单化的论断是值得商榷的。21世纪是知识财产攻防的关键时代,知识财产的攻防战略,不仅是企业,也是一个国家取得成功的关键。由于知识产权蕴含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国纷纷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知识产权体系日益出现扩张化的趋势。知识产权体系在日益扩张化的同时,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与公共利益的矛盾冲突日益激化。作为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支撑的劳动财产理论,在面对此问题时显得捉襟见肘。洛克的劳动财产理论,其本质就是私权神圣,对于劳动者通过自己劳动获得的无形财产,劳动者可以随意处置,这是上帝赋予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但是,在一些涉及人类共同福祉的领域,比如医药领域,面对一些困扰人类多年的顽疾,诸如癌症、白血病、艾滋病,我们首先考虑的不应该是授予该治疗方法以专利,而是如何挽救那些饱受恶疾折磨的痛苦患者。因此,如何调和知识产权私权属性与公共利益的矛盾,劳动财产理论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正如格劳秀斯指出的,通过占有而产生私人所有权应当具备一个事实上的前提,即占有物必须具备一定的边界,私人能够通过自己的物理力量占有它。因为一个无形物体本身的边界无限扩大时,私人要想通过劳动来确定其对这个物体的财产权将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

(二)功利主义基础及缺陷功利主义可以溯源到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的论著,但功利主义的典型代表和集大成者是杰里米•边沁(JeremyBentham,1748—1832),他详尽且系统地完成了功利主义的学说。[8]功利主义学说用于知识产权领域形成了激励理论,即通过赋予发明者所享有对发明的独占排他性权利,以便其被广泛利用,从而促进技术的进步、产业的发展,进而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福祉。作为一种价值评判标准,功利主义包括三个方面:后果主义、福利主义、总量排序。后果主义是指对于行动、规则、机构等所做的一切选择都必须根据其后果来评价。福利主义指的是对于事务状态的评价根植在每种状态各自的效用上,它不直接关注诸如权利、责任等的实现或违反。如果把福利主义和后果主义联系起来,我们就会发现每一项选择必须按照它自身产生的效用来衡量,也就是说任何一项行动都要按其产生的后果状态来评判,而后果状态要按其效用来评价。总量排序,指的是把不同的人的效用直接相加而得到总量。

功利主义是一门实用主义哲学,与形而上的注重追求人类终极价值不同,它体现的是对现实生活的关怀,评价真理的标准是观察其实际效果如何,强调真理在经验上的可行,因而迅速成为目前知识产权正当性依据的主流观点。纯粹以功利视角研究知识产权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功利主义由于追求的是总量,而忽视了个体的不平等,因而遭受了许多反知识产权学者的批评。比如列车难题:假设有一列车正在高速行驶,你是此列车的车长。如果继续行驶,将会导致5人丧生;如果换轨,便能救回该5人,可是又会导致1人丧生。面对此问题,如何选择?基于功利主义,其答案不言自明。以功利主义理论为支撑的知识产权领域,同样存在着这种选择。不管怎样选择,都会陷入一个两难的选择。我们可能对普遍的幸福感兴趣,但我们不仅关注总量,而且也关注幸福的不平等程度。

三、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之重构

第4篇:政治时事论文范文

1.1教师在发展个性特质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勇于实践生活中身边每天都有很多事情发生,但是大家从不注意,如果能够将每天出现的一些事情捕捉到脑海中,将实际现象和理论知识联系,就可以转化成高中政治概念,在政治课堂上,教师将这些生活实际现象在课堂上重述,能够使学生觉得政治距离生活很近很近,激发学生对政治的学习,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能够塑造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同时教师也做到了对教学课程的创新和实践。

1.2高中政治教师在气质上要有足够的灵活性灵活性,主要体现了高中政治教师的灵敏度,应变能力。政治课程通常意义上都是枯燥的、乏味的,那么教师必须充分利用自己的个性特征,将政治课程变得生动有趣,使政治教学不再是死板的传递信息,课堂上能够帮助学生正确的对待政治课程和课堂选择项目的完成,建立完善的、全面的课堂评价体制,可以对全面进行课堂表现的评价,比如对专业技能掌握程度的评价、上课是否态度认真进行评价以及其他一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从而对其不好的行为达到约束和管制的作用。对于每一堂课程中,教师的教学方式以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出及时的总结归纳,从而对学生上课过程中表现的优点加以肯定和鼓励,对其课堂表现中出现的漏洞或者不好的影响加以改正,从而不断完善高中政治课程教学高效教学目标的实现。

2.高中政治教师个性特质要求的激励方式

高中政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最需要的两种特质就是实践性和灵活性,因此为了提高政治教师这两种特质的要求,从而必须制定和培养对应的激励方式。

2.1从政治教师自身出发,它具有很多的社会责任性和公益性。教师承担着培养祖国栋梁之材的职责,教师的教学担负着未来的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因此促使教师不断地加强自我发展,去锻炼自己的实践性和灵活性。

2.2学校要求教师认识到这两种个性特质的重要性学校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督促着教师充分认识到这两种个性特质的重要性,那么由认知带来需要,需要就会产生冬季,动机就是行动的动力。

2.3学校对教师的这两种个性特质的具体考核既然实践性和灵活性这两种个性特质对于高中政治教师来说非常必要,那么学校可以将其列入教师的日常考核之中,这样就会促进教师加强实践性和灵活性这两方面特质的发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就会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地改善教学方式,形成最好的教学方式,从而提高高中政治教学的质量。

3.结束语

第5篇:政治时事论文范文

(一)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

社会实践活动符合新课程改革的精神,符合新课程改革形势的发展要求,符合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强调了学生的主动参与与亲身经历,能够促进学生多方面能力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

(二)有利于激发学生兴趣

课堂教学容易束缚学生思维,使学生放不开,尤其是政治课堂,大多是一些道德的说教,对学生而言十分无趣。而课外社会实践活动更注重实践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学到了课本上的知识,也会激起参与欲望,产生学习兴趣。

(三)有利于优化教学目标

知识如果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那么是不容易掌握的,也是毫无意义的,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时,才能达到预设目标。课堂教学就是理论,社会实践活动就是实践,让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走出课堂,可以使学生将所学知识联系实际生活,升华课堂教学,优化教学目标。

二、如何加强初中思想政治实践活动

(一)合理安排实践活动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什么事都是一样的,都要事先做准备,只有做足了充分的准备,才有成功的可能,而反之不去准备、计划,就会把事情搞砸。对于社会实践活动也是一样的,如果我们提前不做计划,盲目地带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就会使活动十分低效,学生也不能从实践中学到什么。而提前做好计划,如何组织,活动的目的,活动的地点,活动的步骤……都胸有成竹,有计划、有组织,才能更好地指导学生,高效地完成实践活动。

(二)注重活动内容和方式的选择

与实践活动息息相关的就是活动的内容与方式,选择正确,可以使学生感兴趣,使活动更有效,选择失误,会使活动低效甚至无效,同时又浪费了学生的时间。我们在设计活动内容的时候,可以加入一些与课题相关的、有趣的、热门的事件。比如,3.15之前,我们组织了关于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去超市、商场进行调查、采访,并且与当地的文化、司法部门挂勾,建立固定的活动课基地,共同开展好活动课。根据当地的环境、文化传统等条件因地制宜开展活动,使活动课与国情、区情和本地的实际相结合,使学生从中得到更深的感悟。

(三)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进行实践

社会实践的活动内容十分丰富,令人眼花缭乱。但是我们一定要坚持一点: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来组织实践活动。例如:在教学人教版八年级下册第一课《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时,开展正确行使“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批评建议权”教学探究活动。对于公民享有批评建议权,有言论自由等政治权利,学生已经理解,但是让他们对国家事务进行批评与建议,对农村学生来说有些力不从心。我为他们设计的活动内容是“给校长的一封信”,让他们以网名给校长信箱投信,谈谈自己对学校管理的看法,提出批评与建议。学生有感而发,针对学校的食堂管理、伙食状况、作息时间、课程设置和老师评价纷纷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尽管意见不是很成熟,但是通过这次活动学生都体会到了“主人翁意识”——公民可以依法通过合法的途径有序参与政治文明建设。

(四)灵活安排实践活动的时间

对于社会实践活动,很多老师会说,“现在学习压力这么大,哪有时间组织实践活动啊!”并以此为借口不去开展实践活动。其实,实践活动不一定非要在课上腾出时间进行,也可以在周末的时候,或者在寒暑假的时候,或者选择刚开学学生没有进入正轨的时候,这样灵活组织安排,就会使时间比较充裕,也会使学生能保证足够的学习时间。比如,学习完《珍爱生命》以后,了解长假,我就要求学生在假期时学校的安全教育,观看安全教育视频,并根据自己长假期间的经历来制作手抄报,题材可以是防火、防触电、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制作完成之后,等到开学拿到课堂上来,进行评比。这次活动,既让大家互相学习安全知识,又寓教于乐,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得到充分的调动,一份份精美的手抄报体现了学生独特的视觉和个性。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体现了科学性和趣味性的统一,改变了其原来认为思想品德课就是灌输道理的错误认知。

三、结语

第6篇:政治时事论文范文

本文试图将知识管理理论应用于政府管理,在较为系统的梳理知识管理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知识管理的内涵,并从政府能力角度分析了政府知识管理的作用,提出运用知识管理来提升政府能力,构建了政府知识链模型。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完整政府知识管理模型,系统的分析了模型中的各组成部分,包括政府知识管理战略,政府知识共享,知识管理在政府中的应用以及政府知识管理的技术平台。重点论述了知识共享的障碍因素并建立了知识共享的实施模型。接着在分析政府知识管理内容以及管理流程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基于知识管理的电子政务系统模型,并根据模型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系统体系结构,最后对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及关键技术进行了系统的分析。

关键词:政府知识;管理知识;共享电子政务

1绪论

1.1问题的提出

随着世界知识经济的到来,信息流动的速度和广度及由此而产生的整个社会运作的效率越来越快,知识己经成为新时代下最重要的资源。而知识管理(KnowledgeManagement)是伴随知识经济浪潮而兴起的一种全新的思维和管理模式。知识管理的提出为组织的管理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

政府,作为社会的综合管理组织,其使命是向整个社会提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而知识经济的到来使得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组织结构存在多等级、多层次、机构臃肿、横向沟通困难、信息传递失真、缺乏活力、对外界变化反应迟钝等弊端。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扩大化和复杂化,政府角色从被动的社会公共服务提供者向主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者转变,公众和企业对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政府组织和业务模式逐渐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对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对于政府来说,如何解决其固有问题,使其能够胜任知识经济时代的这些新要求,就成为现阶段摆在政府组织面前非常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因此,有必要探讨如何将知识管理引入政府,使得政府从过去老一套的管理模式中走出来,找出新的对策,适应新的环境变化,为政府谋求一个健康良性的发展思路。

1.2选题意义

信息时代已经演进至知识经济时代,人类对于信息的追求持续不断,丝毫没有减缓的迹象。放眼未来,各组织单位都在积极发展新的IT应用形式,例如: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企业资源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商务智能、电子政务、知识管理等,以进一步加快自身的发展,提高竞争力。新的经济体系正以史无前例的惊人速度产生信息,并在业务伙伴、员工及顾客间传递。但是随着信息量的暴涨,我们更加迫切地需要辨识知识的能力,这样才能择精去芜,进而采取对组织有利的行动。

在知识经济阶段,知识成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以及企业成长的关键性资源,最大限度地掌握和利用知识越来越成为各组织机构信息化建设的核心。任何一个组织如果对知识管理的浪潮视而不见,他们就将错过探索商业和技术前沿的良机。

第7篇:政治时事论文范文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税制主要包括股票交易印花税、证券投资所得税和证券营业税3种。

(一)股票交易印花税

股票交易印花税是对股票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征税。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证券转移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

我国最早于1990年7月在深圳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当时是出于稳定股市及适度抑制投机氛围的需要,其税率规定为对卖方征千分之六,当年的11月23日改为对买卖双方各征千分之六,此后不久又因市场的变化调整为千分之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1991年开征了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定为千分之三。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转让的交易双方各征千分之三的印花税,由交割单位代扣代缴。1997年,为抑制投机、适当调节市场供求,国务院作出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决定,自5月10日起,将印花税税率调整为千分之五。1998年6月12日,国务院又作出决定,将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为千分之四。

(二)证券投资所得税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也就是资本利得税,但从一开始就开征了证券投资所得税。证券投资所得税是对从事证券投资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征税。按纳税人的不同,可分为对个人证券投资者征税和对企业证券投资者征税。

对个人投资者的股息、利息和红利所得征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计税依据为每次所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另外,对于投资国债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免征证券投资所得税。

企业投资获取的股息、利息及红利收入也采用比例税率,但其税率要高于个人投资所得税,为33%。对于外国企业,其取得的股息、利息及红利收入按30%(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税率纳税,并附征地方所得税。上述对外国企业的规定只限于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对于那些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红利收入的外国企业,或虽设立机构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外国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同时,还对下列所得免征所得税:(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红利);(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及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3)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

(三)征券营业税

证券营业税是指对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机构,就其营业收入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课征的营业税。按照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6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当时税率为5%,现已改为8%。我国证券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金融证券业的营业收入额,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的法人。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证券营业税。

二、我国证券市场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印花税名不副实

从理论上讲,印花税的课税依据应是各类书立的文书,而证券交易的过程是一种有价证券的转让行为。随着科技的发展,证券交易实现无纸化和电子化,每笔交易应缴纳的税收均由证券交易所的清算系统自动扣划,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又无印花税票,如果再适用这一税种有悖法理,名不正言不顺。

(二)税收负担过重

税收不仅是一国政府聚集财政收入的工具,同时也是政府行使其经济管理职能、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手段。尤其是涉及到证券市场的税收,更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其税负的高低与轻重,不同的国家在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时,可能会有不同的考虑。但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而言,税负显然重了一些。目前,我国沪深两市交易佣金率为0.35%,加上证券交易印花税A股为0.4%,B股为0.3%,而且两者均是双向征收,因此投资者承担的双边证券交易税费率(A股)达到了1.5%。这个水平。不用说与欧美发达国家比较,即使与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相比,也明显偏高。首先,以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与西方主要国家股票交易税作比较。荷兰的股票交易税税率为0.12%,日本的证券交易税税率最低为0.01%,最高为0.3%,均低于我国目前0.4%的水平。更有一些国家如美国等对证券交易实行免税。其次,再将西方主要国家股票交易所得税与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进行比较。包括荷兰在内的许多国家只对出售股份超过公司股份较大比例者才予以征税,还有一些国家如瑞典等仅对出售持有时间少于固定年限的证券所取得的利得征税,更有一些国家如加拿大等允许将投资净损失在课税所得额中扣除,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如新西兰、南非、希腊、我国的台湾地区等对证券投资所得实行免税政策。由此可见,从投资所得税这个角度来看,不同国家(地区)或者免税,或者给予各种优惠待遇。相比较而言,我国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却没有任何优惠可言。金融证券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的经验证明,对证券交易课以高税,从总体效果来看是不理想的。尤其是对于我国证券市场而言,税率过高,会抑制投资者进入市场的热情,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双向同率征收,造成调节不力

我国1990年在深圳开征此税时,只对卖方征收,后来改为对买卖双方实行双向同率征收。这种制度设计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不能有效利用税收杠杆抑制过度投机。因为只有在市场交易中买入成本较低,才可吸引大量资金进场;而卖出成本高,会使持仓的投资者产生惜售心理。二是没有考虑到交易额大小和证券持有期长短等因素,造成利润分配不公平现象。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对股票交易双方按交易金额0.4%的比例税率征收,且没有免税额规定。事实上,机构投资者、大户投资者往往因为具有资金雄厚、信息灵通等优势,其利润率一般都比中小投资者高。而实行比例税率就会导致两者税负水平不一样,中小投资者反而承担了更高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加剧了分配的不公平。同时,由于设计税率时没有考虑持有期长短,中长期投资者与短线投资者均按相同税率纳税,不利于抑制证券市场的投机行为。

(四)税负不公

1.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主要是对二级市场上的各种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而对其他金融商品的交易如国债等则不征收。这种做法的理由是希望通过征税来抑制股票市场上的过度投机,鼓励广大投资者购买国债。其实,无论进行哪种证券投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投机行为都是不可避免的。事实证明,若为抑制过度投机,仅仅对证券市场中某些品种如股票的交易征收印花税是远远不够的。在同一个证券市场中,对某些金融商品征税而对另一些不征税,会造成各种金融商品交易成本的差异,从而导致市场条件的不一致,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所得税税率不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而现实情况是,仅有少数隶属中央部委的上市公司按33%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税,大部分归属地方的上市公司实际执行的是15%的所得税税率,因为在这些上市公司向中央财政缴纳33%的所得税后,地方政府会给予它们17%的财政返还优惠。

3.上市公司之间及上市公司内部各股东之间税收权利不平等。无论从有利于公司平等竞争,还是从税法严肃性来看,对股份制企业都要统一税制。但各上市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可谓五花八门,不仅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执行不同的税率,即使处于相同行业的公司,税率执行情况也不尽相同。同是汽车行业,北旅汽车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33%,而松辽汽车为10%;同是玻璃行业,洛阳玻璃为33%,福耀玻璃和耀皮玻璃却为10%。同时,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的待遇也不一致:对国家股、法人股的胜利所得不征税,只对个人股征税,这种做法既违背了公平税负的原则,也不符合“同股同利”原则,不利于国有股权的实现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重复征税

股份公司派发给股东个人的红利股息是从其税后利润中支付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却规定,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作任何扣除。这不仅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形成了对股息红利收入的税收歧视,而且妨碍股东将分得股息收入投资到更有效的公司中去,同时也诱使股份公司通过少分红而拉升股价的方式帮助股东避税。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建议

(一)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

鉴于目前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已名不副实,可考虑逐步取消。2000年以来,各国交易所纷纷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或降低税率。先是新加坡在2000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表示6月30日开始废除所有股票交易的印花税。最近,英国证券交易中心向英国财政部提交了一份报告,也要求政府取消现行0.5%(单边征收)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我国可考虑先降低印花税税率,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取消。

(二)开征证券交易税

取消印花税和开征证券交易税要同时进行。也就是说,证券交易税不是在印花税基础上增加税负,而是以证券交易税取代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这种替代只是使名称更为准确,规则更为明确而已,不会引起股市的剧烈波动。因为这是国家规范股市的一个举措,对股市是长期利好;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并未增加,不仅不会引起股市下跌,反而会对我国股市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降低税率,公平税负

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如果其税负水平没有顾及到这种风险的特性,对于投资者而言是欠公平的。如果说高风险是证券市场固有的特性,那么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程度则更高。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投资队伍的不成熟决定了市场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证券市场的大起大落就是明证。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激发投资者的风险投资倾向,就需要有相应的补偿方式。对政府而言,减轻税负就是一种手段。应实行只对卖方课征制度,并适当降低证券交易税的整体负担。

同时,应调整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针对目前上市公司所得税政策执行中不一致的问题,应明确规定所有公司,无论是国内上市公司还是海外上市公司,无论是内地公司还是特区公司,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执行统一的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只有这样,才能严肃税法,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有利于公司公平竞争。

(四)开征资本利得税

大部分国家对证券交易所得都课税,多数国家将证券买卖的价差增益视同一般所得,或作为资本利得征税,或按普通所得征收所得税。我国也应考虑在时机成熟后,对买卖证券的差价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可借鉴国外一些好的做法。比如,在税制设计上,视差价收益额的大小给予区别待遇。法国对个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利得课税仅限于超过233700法郎的部分,或出售股份占某一公司股份25%以上者,其税率为16%。荷兰规定只对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33.3%以上者所取得的利得征收资本利得税。考虑到证券投资的时间成本,各国一般根据投资者对某种证券持有期限的长短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法国对公司资本利得分短期(两年以内)和长期(两年以上)两种,前者按42%征税,后者按15%征税。澳大利亚则对居民持有不超过一年的股票收益,并入综合收入课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一年的,则允许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按通货膨胀指数调整计税额。瑞典对出售持有时间少于两年的证券取得的利得按全额征税,并且每年给予3000克郎的扣除。这些做法我们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以鼓励长期投资。基于证券投资的高风险性,各国在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同时,也允许资本损失在资本利得范围内冲抵与结转。在加拿大,资本净损失的50%可从课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以2000元为限;不足抵扣者,可向前结转一年和无限期向后结转。我国在征收资本利得税时。这一点尤其需要借鉴,因为,对征收资本利得税,投资者最大的反应就是,“我赚钱了得缴税,那我赔钱怎么办?”若允许将损失扣除,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征收资本利得税对证券市场造成的冲击。

(五)避免重复征税

对于这一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扣除制、双率制、抵免制和免除制。随着股份公司与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我国消除重复课税的条件已日趋成熟。笔者认为,比较理想的选择是采用抵免制和扣除制,因为这样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能消除重复课税。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免税制虽然可以彻底消除重复课税问题,但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流失,这在我国当前财力很困难的形势下不宜使用。

(六)加强对发行环节的征税

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国家均设置了与证券发行环节相关的税种。如日本、荷兰对公司发行债券或股票都课征登记许可税;英国、爱尔兰、比利时、奥地利、丹麦在股票发行环节向发行公司课征资本税。笔者认为,我国也应开征这方面的税种,依据如下:

1.在《证券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的发行制度已有所变化。因应市场的需要,已摒弃了原有的额度管理体制,实行成熟一家发行一家的新办法。在这种框架下,企业很容易产生发行股票、直接融资的冲动。而发行市场的高速扩张必然会影响到二级市场的稳定,影响到二级市场供需结构的均衡。在发行环节设置相应的税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发行证券的冲动,有助于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第8篇:政治时事论文范文

知识产权是私权,是一种在民事上具有排他性的权力。这是被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知识产权的一系列过程都适用民法的相关原则和制度。然而,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表明,知识产权并不是一种完全的私人权利。在公私法交融理论下界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在私法与公法交融下的产物,受双重保护和限制的私权利。此处的私权利不是公私法中的权利,而是指在主体方面,它是私主体权利。知识产权,鉴于其性质,它可以被定义为一个双重性质的权利。从私法方面来说,它是私主体的权利,但是,从公法方面来说,它又是私主体的公法权利。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有如下特征:直接主动性,保护方式多样性,可诉性,效力优先性。

二、美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的构成

(一)美国专利商标局

美国专利商标局在行政机构设置上隶属于联邦商务部,掌管专利和商标等事宜以及接受商标和专利的申请、审核等一系列的工作。不过,就目前的美国专利商标局来说,它经实现了由原先的行政管理到企业管理的改革。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提高专利和商标审查服务的效率,向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其众多的计划当中有一项被称为“16世纪战略计划”,其发展方向是确保持续的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完善,鼓励投资创新,加强企业家精神,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

(二)美国版权局

美国版权局在机构设置上隶属于国会图书馆,主要负责执行保护著作权法律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具体工作内容版权申请,登记和审核。版权局不对申请登记后的作品进行实质审查,只要形式合法即可予以颁发注册证书。为了适应电子化版权保护的要求,美国版权局作出的2002-2006年的战略计划。该战略计划表明,版权局将积极推动经营管理重组,逐渐改变为采用电子版权登记和管理的模式;上,建立一个全新的,以信息技术的基础的版权局以便高效的处理信息事务。从而为美国国会和政府部门提供版权管理的准确数据和建议。

(三)美国贸易代表处

它负责国际贸易谈判和“特别301条款”执行方面的相关问题,以推动其他国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是在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贸易代表处每一年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按照行业的需要“特别301”名单,用来确定哪些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侵害到了美国的利益,很多国家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是十分重视,美国借此采取相应的贸易报复措施。即便是双方达成了TRIPS协议,美国贸易代表处依然用“特别301报告”来作为双边制裁措施的来源,从而迫使他国增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体系分析

(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基本制度形式

1.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制度。一般来说,行政裁决是指经过相关的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按照法律程序,实施的一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一种不涉及民事合同关系的纠纷裁决的行政行为。按行政裁决的相关理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尽管在某种意义上被赋予了司法权的属性,但行使该权利的主体依然是行政主体,其本质并没有任何改变。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的相关的民事纠纷在本质上具有了双重性,即行政合民事法律关系并存的双重性,当事人对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决有异议,则他应向相应的行政主体提讼。由此,很多学者认为,行政裁决制度扰乱了行政和司法,它使得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分工产生了矛盾。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对行政裁决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作用正在不断的弱化,甚至作用微乎其微,司法保护却依然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行政调解制度。行政调解是指在行政主体的参与下,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为基础,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通过正当的方法促进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进而消除纠纷的调节机制。行政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当然,这必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这不仅节约了国家的司法资源,更是对司法保护的有效补充。

3.行政查处制度。司法保护起不到行政查处的的作用,所以该制度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有存在的必要。《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国家版权局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以及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行为”。

(二)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

中国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体系是一系列的,主要包括对知识产权的确权到知识产权的行使以及后期的保护等方面。当然,若因此而引发纠纷,行政机关在处理方面也会保护知识产权,即通过行政执法来保护知识产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为主的众多法律规范中对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保护的规定也是非常多的。

(三)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我国根据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称TRIPS协议)规定的八种知识产权。我国主要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如下:(1)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所属专利局)对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负责;(2)商标权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3)国家版权局(挂靠在新闻出版署)负责著作权;(4)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负责;(5)原产地标记(地理标志)归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6)国家农业部对农业植物品种权进行管理;(7)林业植物品种权归属于国家林业局;(8)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由国家商务部负责;(9)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国家科技部;(10)国家海关总署负责知识产权的备案。

四、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的评价

事实表明,在过去二十几年中,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成绩明显,走过了发达国家通常需要数十年才能完成的历程。①尽管如此,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过程中,制度的缺陷和执行不当的仍然是相当严重的问题。

(一)制度缺陷

制度上主要是在立法的不完善和行政保护制度在构建上的不合理。行政保护制度建设不合理主要在于某些制度的不合理构建,不适宜的行政保护措施。因为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和干扰,在完善执法体制建设时,仅仅在立法层面上就有10多个行政主体负责,造成了执法力量不集中。同时,一些制度设计不合理。比如,同样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却采取了不同的保护措施。由于不同的保护措施,赋予不同的权限,措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行政执法人员不能正确的运用行政手段来执法,导致相同的权益保护对象得到的保护出现了很大的差异。为了弥补在保护制度上的缺陷,就要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知识产权的行政法保护体系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首先要坚持依法行政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清理现有知识产权法中已经不适合当今时代的内容,加强行政立法工作。鼓励用多种方式解决纠纷,比如行政机关可以再法律授权的基础上,如果当事人自愿调解,那就可以用行政调解来解决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

(二)执行不当

第9篇:政治时事论文范文

实施合作探究教学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有意义,总的来说,合作探究教学模式必须遵循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1.主体性原则

在日常的高中政治教学中,教师要明确谁才是教学中的主体,教师应该将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其教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鼓励学生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主动积极地参与各种教学活动,体现其主人翁地位。

2.个性化原则

每个学生都有其特殊性,每位学生的特殊性都应该受到尊重,教师在日常的教学中应该始终保持一个平等的心态来对待每一位学生。与此同时,教师还应该有效地利用学生各方面的优势,促使学生充分发挥其优势去完成既定的教学目标,让学生在实践中找到学习的成就感。教师只有不断地去挖掘学生的个性化潜能,才能收到更多的意外惊喜。

3.激励性原则

传统的棍棒式教学已经被历史所淘汰,在新时代教学环境下,激励性的教学方式更加地受到重视。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教师的激励对于学生而言显得十分重要。因此高中政治教师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多使用鼓励性的方式进行教学,这样不仅能不断地刺激学生主动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去进行创造性的学习,还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4.问题性原则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当今教学方式的的内在要求。合作探究模式的教学,必须要有所问,才能给学生以合作探究法方向,才能刺激学生去寻找问题的答案。

二、合作探究的努力方向

1.鼓励学生参与完成教学目标

在日常的高中政治教学活动中,明确的教与学的目标对于高中生而言显得非常重要。这些目标既是教师教学所要达到的目标,也是学生学习所要实现的目标,只有有了一定的目标,教与学才不会失去方向,才能促使学生找到学习的动机,争取主动合作学习。

2.赋予学生对教学方法的选择权

对于枯燥的高中政治课而言,也许教师并不知道最适合学生的教学方式是哪一种,但是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将教学方式的选择权交给学生,学生所选择出来的教学方式一定是其最想要的,因此这种教学方式也应该是最适合学生的。合作探究式的教学活动,需要的就是发挥学生的主管能动性来解决教学活动中的问题,教师将教学方式的选择权交给学生,这样有利于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最合适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3.鼓励学生参与教学环节的设计

合作探究式的教学对于环境的塑造要求很高,在传统的教学中并没太多的环境假设,学生所能做的就是被动地接受教师所讲解的东西,在这整个的教学活动中学生始终只能充当接受的角色,因此将教学环节的设计交给学生去完成,这样的课程才会更加的有生机。

三、合作探究教学模式的实施策略

1.学生思维能力创设策略

问题是合作探究的目标,只要问题的提出,合作探究就会有方向。如何才能实现这些问题的提出,这就必须要对学生思维能力进行创设式的培养和建设。这种思维能力的培养方法其实很简单,只要抓住学生的好奇心进行开发式的引导,就能不断地促进学生去主动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进行创造性的思维。

2.组织合作学习的策略

合作探究的教学方法中主要是要引导学生在日常的课程中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合作完成整个教学活动目标。但是这种合作仅仅只有学生的参与还不够,还必须有教师的加入。因此在高中政治教学活动中,教师应该主动向学生提出开放式的问题,让学生在这个开放式的问题环境下去进行合作式的探讨,从而来解决教学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

3.明确此种教学方式中师生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