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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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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1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安全生产;工伤事故;预防;控制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面临着物料采购、验收入库,原材料经过特定设备加工、流转,到产成品验收入库,最终发至用户手中。在这样一个周而复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员工涉及到一些运输工具、加工设备,以及水、电、汽等危险源,不少企业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工伤事故。而任何工伤事故的发生都会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伤害与经济损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管控好工伤事故,将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是一件十分有意义和有效益的工作。对一些中小型企业,特别是民营小企业来说,没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没有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想做好安全生产与工伤事故的管控工作,确实困难不少,甚至让一些管理者感到力不从心、防不胜防。其实安全生产与工伤事故的管控是个系统工程,不论是专职还是兼职,只要我们从以下方面着手,就可以将工作做实、做好。

一、加强与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事故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建设是关键、是基础。企业必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操作规程,完善作业标准,用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的操作规程,来组织生产,来引导、督促员工安全生产,预防和杜绝工伤事故发生。

二、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众所周知,绝大多数安全事故都是“三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建立完善、有效的员工培训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与工作技能培训,可以增强安全意识、培养员工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新入职员工,由于缺少工作经验或缺乏工作经历,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都比较低,进行有效的岗前培训显得十分必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可有效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经营氛围、维持安全生产秩序,从而为安全无事故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防止因生产设备的原因发生事故

定期对企业生产设备进行例行保养、定期检测,是生产设备科学管理的要求,更是发现设备安全隐患、排除隐患的重要手段,定期维护可以提高设备安全运行保证率。适当设定设备安全点检、自检,可以进一步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降低设备发生突发性故障的概率。

四、及时、合理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配备并使用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企业应该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及回收的管理制度。所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须符合规定标准、满足工作要求,要及时发放到位,督促员工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有效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身心健康。

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免员工过度疲劳工作

作息时间的安排,有其自身的规律和要求,所以在安排作息时间时一定要实事求是,要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工作要求和员工的身心健康,尽可能保持均衡生产、标准化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必须杜绝连续加班、疲劳作业,对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安排员工作业或加班作业,均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应急处理措施。

六、参加工伤保险,为企业和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为所有在岗员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企业化解工伤风险的重要途径。所谓工伤保险,就是当参保职工发生工伤意外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一定的抢救、治疗、康复费用,承担伤重、伤残员工的后续治疗、基本生活保障及一定的经济补偿费用。因为,尽管企业采取了种种预防措施,但工伤事故的发生仍是在所难免。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参保员工可以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支持,及时有效实施抢救和治疗,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补偿,伤重、伤残员工还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参加工伤保险,可以有效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为劳资双方解除后顾之忧,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七、视需要,适当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分担企业和职工的经济负担

部分企业由于客观原因,例如新进入企业员工,处于试用期、政策容许的社保“空窗期”,在企业无法为该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为该员工购买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万一发生工伤事故,可以分担企业和员工的经济负担。有条件的企业或工伤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企业,可以考虑在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对发生意外伤害概率比较高的岗位的员工,额外办理商业保险。通过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商业险来共同分担工伤事故的损失,实现工伤事故“双保险”。

八、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须全力施救,积极治疗

企业通过各种措施,提高管控水平,可以有效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但并不能保证不发生工伤事故。一旦发生意外工伤事故,现场人员应当临危不乱,启动应急处理程序,积极科学的组织现场自救、互救、援救,及时将受伤人员就近送至有条件施救的医疗机构抢救,待伤情基本稳定后,可以在征求受伤员工及其家属的意见后,选择更适合伤员治疗、康复的医院继续治疗。不论在员工住院治疗,还是出院后的康复期间,企业均应保持对受伤员工的关心与关注。

九、及时对工伤事故申请备案,及时申请保险理赔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保险主管部门申请工伤备案、工伤认定,及时申请意外伤害等所投商业保险的理赔。视需要,在员工康复后及时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及时做好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报支、落实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积极从工伤保险、商业保险部门争取保险理赔和伤残补贴,尽可能弥补企业和员工在安全事故中的损失。

十、处理工伤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第2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市政府1989年第6号令《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掌握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雇工状况,为今后制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依据,经市统计局批准,决定建立雇工劳动管理统计制度,从1990年7月报送今年第二季度的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各区、县、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劳动管理部门(不含未开展雇工劳动管理工作的乡)。

二、各级劳动部门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雇工劳动管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指定人员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统计表的填报工作。

三、为做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统计工作,各区、县劳动局每年要对统计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随同第四季度报表一并报送市劳动局劳务市场管理处。

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情况季报实施办法及主要指标解释一、实施办法:

1.雇工劳动管理统计报表分为《个体工商户雇工情况季报》和《私营企业雇工情况季报》两种(表样附后)。请按本地区季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情况的时点数填报。

2.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负责统计《个体工商户雇工情况季报》,于季度终了后,五日内报送区、县劳动局一份;区、县劳动局负责汇总《个体工商户雇工情况季报》并统计《私营企业雇工情况季报》,两表均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市劳动局劳务市场管理处一份。

二、主要指标解释:

1.从业人员类别:

(1)雇主:指“北京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北京市私营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有负责人姓名并雇用人员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照主。

(2)家庭经营成员:指与雇主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父、母、配偶和没有经济来源的子女(凭“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与雇主的亲属关系)。

(3)合伙人:指“营业执照”经济性质注明合伙经营并与照主按照书面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负盈亏、共同劳动的人。

(4)受雇职工: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除雇主,家庭经营成员或合伙人以外的人员。

2.原身份类别:

(1)待业青年:指城镇年满16至25周岁的初、高中毕业生中,未能升学、参军,具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的人。

(2)待业职工:指辞职人员、辞退人员、离职人员和开除,除名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指经单位批准,离开单位自谋出路,停发工资保留原身份的人员。

(4)社会闲散人员:指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不具备领取“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求职证”的城镇无业人员。

(5)其他待业人员: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领取“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求职证”的城镇待业人员。

3.雇工规模:

(1)雇工7人以下:指持“北京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雇工8人或8人以上:指持“北京市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89)个字第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事科技及特种行业的私营企业可雇7人以下。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行业分类表

一、手工业

1.工艺美术加工

2.工业用品加工

3.毛线编织

4.竹木器加工

5.纸品加工

6.摇煤球

7.描绘图

8.制陶器

9.皮毛加工

10.铁匠炉

11.金属日用品加工制作

12.玻璃制品加工

13.塑料制品加工

14.钉马掌

15.日用杂品

16.各种编织

17.建筑材料加工

18.食品制造及加工

19.绳麻加工

20.焊接

21.打井

22.日用化学

23.儿童玩具

24.其它

二、工业

(一)服装加工业

1.来料加工

2.自产自销

3.锁边

4.其它

(二)冶炼业

(三)采掘业

1.地面采矿

2.井下采矿

三、商业

1.小百货

2.副食品

3.干鲜果品

4.报刊图片

5.冰棍

6.花鸟鱼虫

7.蔬菜

8.日用杂品

9.小工艺品

10.化工用品

11.土特产品

12.贩运

13.综合店

14.其它

四、饮食业

1.饭馆

2.小吃店

3.制售熟食品

4.茶馆、摊

5.酒馆

6.糖葫芦

7.其它

五、服务业

1.理发

2.洗染、印字

3.旅店、车马店

4.照相

5.洗印像片

6.熨烫服装

7.拆洗缝补

8.量身高体重

9.包装

10.出租物品

11.兽医

12.屠宰牲畜

13.打字复印

14.修脚

15.收旧废品

16.其它

17.修理业

(1)修自行车

(2)修鞋

(3)修钟表

(4)修无线电、电视机

(5)修家用电器、电风扇

(6)修电器、修电机

(7)修家具

(8)修黑白铁

(9)磨刀剪

(10)修小农具

(11)修日用杂品

(12)修锁配钥匙

(13)修仪器仪表

(14)修文体用品

(15)修配机动车零件

(16)修机械零件

(17)修照相机

(18)修缝纫机

(19)修衡器、量器

(20)修车、马套具

(21)修工艺品

(22)刻字

(23)弹棉花

(24)热补

(25)修眼镜

(26)其它

六、交通运输业

1.人力客运

2.人力货运

3.机动车客运

其中:A:(汽车)

B:(拖拉机)

4.机动车货运

其中:A:(汽车)

B:(拖拉机)

5.马车运输

6.水上客运

7.搬运、装卸

8.其它

七、建筑业

1.房屋建筑

2.高空作业

3.筑路

4.房屋修缮业

(1)维修房屋

(2)粉刷房屋

(3)刷油漆

(4)修水暖

(5)水电安装

(6)安装玻璃

(7)修砌炉灶

(8)其它

八、其它行业

1.商标广告设计

2.书法字画

3.饲养业

4.畜牧业

5.种植业

第3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工伤;保险制度;问题;对策

所谓的工伤保险制度就是指国家为工作中或者一些规定的特殊事件中受到意外损伤、职业病伤害的劳动人员供以医疗服务以及经济方面上的补偿,并且为由于上述两种原因导致死亡的劳动人员的亲属供以相关补助物资等的社会保险体系。其实,也就是将工伤事故风险进行转移的一种形式,根据事故发生前所规划的补偿方案,来解决事故发生后给人们造成的经济困难以及精神忧虑,进而保证人们能够正常生活。

一、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工伤保险涉及范围不够广泛

现阶段,我们国家实施的工伤保险体系重点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并未把非企业模式的单位职工纳入保险范围内,而且有些被纳入参保范围的部分私人投资企业、涉外企业及雇佣职工的个体经营方,也往往用各种理由不为劳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工伤保险涉及的范围只集中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但是安全生产对于比较薄弱的中小型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以及危险系数较高的单位(例如煤矿、建设企业等)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的很少。总体而言,在不包含所有农村人员以及农民工的人数基础上,二零零二年我国参与工伤保险的职工总数达到总人数的42%,而且表现为逐渐上涨的趋势,但是和日本97%左右的涉及范围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

2、获取工伤赔偿很困难

劳动人员获得工伤赔付存在一定的困难:第一,因为法律监督以及关于追偿权的规章制度不够完整,我国正在大力建设和制定标准的法律框架,当然不能避免的是会产生一些法律漏洞以及一些社会管理不周全的地方,存在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不够先进、法律执行不到位、监督力度不都等现象。第二,《社会保险法(草案)》只明确了对医疗资金的补偿权,针对某些工作伤害是用人单位故意或者某些意外引起的,就算用人单位支付了工伤保险费,但是并没有规定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应当享有的追偿权,而且《工伤保险条例》在实际执行中也欠缺一些与其相匹配的标准性文件。第三,工伤确定调查取证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关键是因为少数未参与工伤保险的单位,经常以未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为理由,不给工伤人员申报工伤认证,然而员工自行申报工伤的时候,又由于没有有力证据,因此不容易获得赔偿。

3、工伤保险制度和事故预防未紧密相连

在工伤保险体系比较发达的国家,工伤补助金都和职业康复以及工伤防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比如,在德国,工伤保险组织就把最重视的地方和工作重点置于事故防范上,尽一切可能地供以康复帮助,而且还从工伤保险资金中分出部分专款运用到职业康复以及工伤防范的任务中。然而在我们国家,目前的《工伤保险条例》虽然明确了“工伤保险应该和事故防范以及职业康复相联系”的规定,但是,并没有确切的说明职业康复与工伤防范所需要的费用比例,有重视工伤认定、轻视工伤防范以及职业康复的趋势,进而致使这两个工作的开展缺少足够的资金。

二、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对策

1、进一步调整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机制

完善工伤保险系统的实行制度应该两个方面进行,一是缴费制度,二是资金管理。制定合理有效的费率制度应该建立在企业差异费率的基础上,结合每个企业工伤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活动费率,详细地应该结合本年出现工伤事故频率确定浮动数,同时和明年的费率进行一定的调整。另外,对于某些以完成有关任务为时期的企业,还需要制定临时人员缴费机制。比如在日本,就对于某些“有期限任务”的企业(建设企业等),实行确定缴费绝对额的形式让其缴费。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应该仔细核对资金的收取和支付任务,防止资金流失的现象,而且需要明确规定对应的缴费责任,以免出现工伤事故补交再投保的现象,并且社会保险机构需要和工伤定点医院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相关制度,真正做到工伤和疾病的区分、伤势和药物的相符。

2、规范立法,营造更好的法制环境

首先,规范法律制度既需要参照国外的一些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案,又要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吻合,进而完善工伤保险的相关制度以及相对应的法律保障文件,比如,完善社会劳动保障而颁布的《工伤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伤认证步骤,制定《劳动技术鉴定管理办法》用来规范劳动技术鉴定的机构和相关程序,制定《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办法》使工伤医疗服务以及相关机构的责任制度更加标准化,这些都能够有效的促进良好法制氛围的构成,而且还可以防止出现职工获得工伤赔偿有困难的情况。其次,需要将现在忽视事故防御的情况进行改善,工伤保险应该和工伤防御以及工伤康复联系在一起,设置对应的防御组织,对企业有危险的职位以及从事危险系数较高的工作人员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制定职业危害分布网点和员工健康资料,同时实行跟踪调查,了解其身体变化情况,进而提高职业病防御工作的能力。此外,还应该加强法律执行力度以及监督力度,对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度,没有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就进行生产,而且致使工伤事故常常发生的企业应该给予严重惩罚,情况严重的还应该给予一定的刑事处罚。

三、结论

工伤保险与人们的生活、社会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是劳动人员生命权以及健康权的有力保障,是社会保险系统中最主要的构成部分之一。所以,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免工伤保险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效保护劳动人员的权益。此文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运行中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有效的建议,使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能够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郎敏慧.浅议企业工伤保险问题及对策[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2,(07)

第4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承包负责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中大御城—弘景园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此工程的抹灰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特拟定此责任状。

一、工程安全目标

1. 工伤死亡事故为0

2. 重伤事故为0

3. 工伤率必须保证在3‰以内。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应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细则》规定有权对乙方在本项目施工范围履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相关主管部门也可以监督、检查和管理。

2、甲方应按照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公司《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工地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执行,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3、甲方要定期对乙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向他们宣传、讲解国家、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度。

4、甲方负责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负责搞好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防护。

5、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顺利有序。

三、乙方安全注意事项

1、所有抹灰工进场必须接受三级教育,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出现任何工伤事故,在2000元以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工伤事故,除扣2000元以外后,乙方承担10%的经济责任。

2、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工人可以拒绝施工。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发现一人一次不戴罚30元,班长连带罚50元。

4、工人进场必须具备三证:身份证、健康证和婚育证明。

5、工人严禁打架斗殴、严禁偷盗行为,违者一人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送派出所。

6、禁止随意生火取暖。严禁酒后上岗,严禁赤脚以及穿拖鞋上班作业。严禁擅自拆安电线。

7、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即时抢救,并同时报告管理人员。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后,本合同的法律效力自行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5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修订了《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于10年4月29下发,制订了《食堂用餐管理规定》在10年4月23日下发、修订了《工作餐管理办法》在10年4月23日下发;

通过了劳动与社会保障监管部门对我公司2010年度的劳动年检,拿到了年检证;

融合《工伤保险条例》省出台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重点,结合企业发生事故后的关键处理起草了针对内部的《工伤保险指导文件》,并通过工伤机构认定,下发到相关人员;而且邀请工伤科科长针对公司相关人员做了进一步的培训。

经历了工伤事故申报、工伤鉴定、待遇支付全过程;了解了工伤事故发生后申报办理的流程;

对公司保险一块进行了规范,启用月报管理,每月会同生产区进行数据更新,经核对汇总上交财务;

设计了适合公司统一使用的《离职手续办理表》,已经审批印刷下发使用,减化了繁琐的办理流程,达到了方便、实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广播站设备陆续齐全,广播组成员日趋稳定,广播节目质量比去年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二、目前存在问题:

招聘方面:

技术管理类人才难招;特殊岗位人才难遇(如:招投标主管);下一步考虑尝试启动专业人才网引进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某些特殊岗位建议从公司内部选择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进行培养;

部门在招聘人员时未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进行审批,而是随意的口头或电话通知,同时也未明确招聘的岗位要求、工作内容的描述,导致人力资源招聘过程中不尽完美;

部门人员的岗位调动,与其它部门发生的人员调动不事先知会人力资源中心;

考勤:

考勤系统输出数据单一,只有原始记录,不能计入正常休假、出差、病假、公假放假等信息,部门上交的纸质考勤与考勤机统计的考勤经常存在不一致的现象,每月需要花大量的时间手动输入、核对;得不偿失。只能依靠指纹打卡,经常手脱皮的人员无法打卡。

离职办理:

部门未按照合同要求严格控制离职人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在转正后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的辞职报告,而往往是自行协商一致即时通知人力资源中心办理离职手续,造成人事部门没有足够的时间可以招聘人员到位进行工作衔/交接。

合同管理:

多数人员合同到期未进行任何处理,(集团定期处理不符合要求,生产区重视不够,经常不做处理);生产区存在只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合同的现象;存在入职手续办理时收取43元押金,一星期内不适应办理离职手续尚退还35元,一星期后办离职手续即全部不退的现象,而合同中未有规定,此举又是违反合同法的;

制度不完善,人力资源在人员管理上监管困难;

员工手册未建立,对员工的宣传未达到一定的效果,员工的对公司的认可度、归属感较淡;

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未修订/完善;工作内容不明确,造成忙得格外忙,闲得上班甚至玩游戏,公共环境下影响团队建设及员工心理平衡;

缺少激励机制,不能激起员工的工作热情;

岗位说明书及工作流程图资料不齐,下一步工作开展缓慢;

生产一区广播站未好好利用,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对所存在问题的建议处理措施及2010年工作计划

招聘、离职:落实所制订的综合的内容全面的《人事管理制度》,审批下发,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来规范各部门的人员招聘、异动、离职手续办理;监管各部门的考勤;

考勤:下一步考虑是否更换科学的考勤机解决上述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考勤管理?

合同管理:针对以上现象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劳动合同法,结合企业现状及查阅相关案例,制订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设计了《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下一步工作准备把以上措施制订成合同管理的制度或规定,形成文件,对集团和两边生产进行统一管理。

制度建设:成立制度建设小组,做出制度建设策划方案,明确制度制订、修订的流程、完成时间、主要负责人等,通过集中研讨、分期修订完善现有尚可用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新增为了适应企业以后发展需增加的制度,反复推敲意见一致后上报集团审批,统一结册、下发、执行。

员工手册:向集团明确既定的员工手册的建议/方向,特别考虑的环节,然后由人力资源中心牛淑凡、吴远群、李火生三人设定期限集中完成统一上报、经集团审批、进行下发。

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工作流程图:部门职责由行政总监做出限期,各部门经理修订完成;各岗位职责、岗位说明书、工作流程图由人力资源中心设定限期,各岗位人员自行起草,各部门负责人统一收集审稿上交人力资源。集团设立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工作流程图统一建设小组,由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初审,人力资源中心会同小组进行复审并终审,上交集团审批,结册、下发、执行。

激励机制:可由集团领导、行政总监随意暗访、调查听取“民声、民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意见收集、统一,起草文件,纳入公司相关制度中执行。

广播站:广播站的一系列文件资料已经发往生产一区,后期将把集团设备赶快配齐后,同李火生到生产一区进行现场调查、共同协商,需要时进行指导。制订方法,争取把一区广播站办成和集团一样的效果。

2011年工作计划:

保险:结合2010年的保险缴纳费用做出2011年的参保人员、人数、缴纳规划;基本达到劳动与社会保障监管部门对我公司2010年的年审,以及基本可以规避或覆盖一些关键工种有可能发生的工伤事故对事故本人或企业造成的损失;预计2011年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原128人基础上可增加30左右,达到160-170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在原158人基础上可增加50,达到237人。

第6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安全员工作职责范文

一、协助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负主要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的方针政策、规范、制度的规定,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认真检查督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及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

四、参加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条款拟定工作,检查督促条款的实施,负责安全措施标识的管理和使用,及时记录好安全台帐。

五、负责本工程的常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协助落实奖惩措施,对违章现象进行制止,对一般事故做出处理和记录。

六、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日常生产的安全教育工作。

七、参加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总结、向项目经理上报等工作。

八、自觉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加强自身廉正建设,杜绝本工程的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施工安全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安全班组建设工作;

4、负责本部门安全宣传工作;

5、协助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演练;

7、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发现问题,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8、负责本部门区域的消防设施管理;

9、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施工安全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抓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2、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并督促执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使用验收,监督和指导电器线路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发现重大隐患时,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有权暂停作业,撤出人员,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7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农民工 权益 管理信息系统翻译结果重试

1 工伤保险管理系统陈旧,农民工权益无法切实保障

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的大军,他们文化层次低、动手能力强的特点决定了他们所从事的工作都是高危险的行业,比如建筑业、各种工矿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等,有人做过调查,建筑业的从业人员中有70%都是农民工,工矿业的绝大部分都是农民工。按照正常的程序,一个工伤案件的处理达到13项,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索赔三个程序完全走一遍,平均需要484天,有一年半多。案件涉及到第三人侵权的话,劳动者为了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走完全部程序的时间可能会将近四年。工伤案件处理程序繁琐,花费时间较长,除了导致农民工无法及时得到赔偿外,还有可能因为农民工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不懂得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事实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无法认定。工伤职工权利受到损害后10年都得不到解决和赔偿的事件并不少见。程序繁琐的结果是,工伤职工迟迟拿不到急需的治疗费,最后导致轻伤拖成重伤,重伤拖至死亡。不少用人单位逃避责任,故意利用工伤保险系统处理程序的繁杂特点,让案件拖拉,久久不得解决,从而消磨农民工的维权意志。农民工维权意识观念淡薄,企业逃避为农民工参保,部分地区农民工社保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农民工工伤后无法得到权益的保障。

2 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2.1 开展农民工工伤保险宣传活动,加强农民工维权意识

为了提高企业以及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认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印制工伤保险宣传册、宣传单,主要包括农民工如何参保、农民工如何申报工伤、农民工工伤待遇标准等内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深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走进工地、食堂、生活场所,为农民工免费发放宣传册和宣传单,提高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认识,增强维权意识。

2.2 审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打击企业不参保行为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推进参保扩面合力。将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雇佣的所有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很多发达国家都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追究刑事责任,但我国对于不参保单位仅仅是由行政机关“责令改正”,也就是说服其参保。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用人单位起到威慑作用,从而让用人单位从劳动环境和安全方面进行改善,尽量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2.3 简化工伤保险受理程序

通过简化工伤认定程序,从而防止某些用人单位利用程序恶意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简化工伤处理的程序,一方面要设计工伤认定的简易程序,另一方面可以由工伤认定部门直接认定劳动关系。在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作上下大力气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形成监督约束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让工伤职工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最大的政策支持,让所有企业对工伤保险有更深一步的认识,切实促进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

2.4 强化农民工的岗前培训,预防工伤发生

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大多是高危行业,但大多数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岗前培训,在工作中也没有完备的安全设施,发生工伤的可能性极大。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注重农民工培训体系建设,通过各种手段,强化农民工技能和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工伤事故重在预防,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应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另外要从根源上解决农民工工伤的问题,从农民工的流出口和流入口把关,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要及时了解本地区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就业状况,加强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的监测和统计,作出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导。输入地要利用多种途径,及时信息,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要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并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服务。输出地要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结合当地实际和农民工需求,适应转岗转业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开展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为农民工培训提供服务。

2.5 建立监管机构,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

要对生产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管,预防事故发生。各级领导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工作的进展情况,明确责任、部署任务,并在人员配置、工作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将给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劳动监察部门要与社会保障机构密切的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劳动监察职能,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中的行政执法力度,对多次动员仍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下达限期参保通知书,限期参保,情况严重,进行经济制裁。在年检工作中排查企业是否参保,力求应保尽保,在案件查办中加大工伤保险参保监察力度。加强对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作的监管力度。形成监督约束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能够尽量缩短办理时间,减轻农民工心理负担。

3 一体化的农民工工伤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综合以上信息,本文建立“人口流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配套——法律援助”的管理信息系统。从农民工进入打工城市,就开始进行登记,确立就业趋向,核定农民工总体数量;为这一群体提供专门的劳动指导与岗前培训,统一为其设立社会保障中心,专门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设立专门的工伤医院或工伤治疗及康复机构,农民工受了工伤伤害,只有到普通医院进行治疗,即使有钱负担各种费用,法律对其的工伤认定也存在着留白,这就进一步导致其无法进行其后的职业康复。而职业康复是关乎其能否恢复劳动能力,重新就业的关键,单纯的工伤治疗恢复的是其身体技能,而其劳动能力的恢复才是工伤保险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所在。农民工受工伤后,如果不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工作,则必然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这可能进一步加重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负担。转换思路,以农民工这一群体为管理对象,为他们建立完整的服务系统,专门服务于农民工这一群体,将使农民工维护自己权益的道路不再坎坷,效率会大大提高。系统以农民工为中心,为农民工提供一系列的城镇保障服务。如图1。

整个系统以农民工为服务对象,由9个子系统组成,除了监督系统,其他的8个子系统都以农民工为中心,为农民工提供系统的服务,减少环节,提高农民工工伤保险办理效率。本系统可实施的前提是完善的社会系统支持。从交通运输部门开始,进行旅行目的询问及登记,并将数据资料输入到社会数据系统库和流动人口登记中心,流动人口登记中心根据此数据进行人口排查,反复与数据库进行核对,为数据库提供确切数据,同时,独立的数据库作为基础资料,供其他系统存取。由社会保障、劳动就业、配套医疗和法律援助共同组成为农民工服务的分系统接受数据库的信息,作为基本资料。劳动就业中心和社会保障中心进行数据资料的获取,为农民工进行统一培训,并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同时强制企业和农民工签订就业合同,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统一管理。一旦出现工伤事故,重点在于“康复医疗”,因为这部分人受到的工伤大部分都是大伤、重伤,而大众医院没有针对性,对这一特殊群体,不能够及时和积极的治疗,在正常医院就诊程序复杂,救治往往会被耽搁,所以应该设置专门的农民工医疗康复中心,彻底治愈农民工工伤问题。同时,对应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会和社会保障中心、劳动就业中心互换信息,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工伤保险理赔康复问题,使农民工从根本上得到实惠。而这个系统想要正常的运行,必须要有力的监管系统和政府的支持。

参考文献:

[1]丁康.《社会保险法制建设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

[2] 潘行球.《工伤保险条例》施行难点探析[J].中国劳动,2005(1).

[3]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R].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4).

[4]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2).

[5]许素睿.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4).

[6]海湖.浅析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缺失问题[J].北方经济,2010(12).

第8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时,获得医疗照顾、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条例》,结合厦门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的下列职工:

    (一)企业的职工;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三)境外企业驻厦代表机构的中方职工;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及其雇员。

    第三条  工伤保险应当与工伤预防及康复相结合。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积极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第四条  工伤保险实行统一管理办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征集标准和给付办法。

    第五条  厦门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会同劳动、人事和民政等行政部门对全市工伤保险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工伤保险范围

    第六条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残或死亡的,享受本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在本单位进行正常生产和工作,或从事单位领导或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同意的工作;

    (二)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进工作;

    (三)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单位领导指定而从事对单位有益的工作;

    (四)工作时间在本单位的生产工作区域内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灾害;

    (五)从事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

    (六)上下班时间按正常所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七)因公外出或工作调动途中非本人责任发生伤害或突发疾病死亡,以及因意外事故失踪的;

    (八)在本单位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引起职业病;

    (九)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造成伤残或死亡的,不享受本规定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自杀、自残、斗殴、酗酒、无证驾驶车船等本人故意行为;

    (二)本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  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与管理

    第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来源如下:

    (一)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收入;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其他收入。

    第九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行业的工作性质、劳动工作条件和危险程度,兼顾社会互助的原则,按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2%由单位为职工缴纳,具体缴费比例按附表。

    第十条  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的30日内,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由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并转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工伤保险基金专户,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单位因经济困难暂时确无缴纳工伤保险费能力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

    第十三条  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在清算企业财产时,应优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应缴的工伤保险费。

    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市社保中心集中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按季向市社保中心编报基金收支情况报表和上缴本季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六条  工伤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必须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名职工建立工伤保险档案,记录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

    第十八条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5%,作为市社保中心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费。

    第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和管理费不计征税、费。

    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与给付

    第二十条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单位应及时将职工送往医疗机构抢救和治疗。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往厦门市外的医院医治时,应当经医院和市社保中心同意。医疗费用由单位先行垫付。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在医疗终结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凡达到残废评定标准,或死亡的,其工伤医疗费、伤残抚恤金、伤残补偿金、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补偿金等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未达到残废评定标准的,其医疗费由单位支付。

    职工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包括各种补贴)、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易地安置费、易地安置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单位支付。

    第二十二条  职工工伤医疗期间,本人工资照发。经治疗至痊愈或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由医疗机构作出医疗终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医疗终结的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因病情需延长治疗的,应当经医院和市社保中心同意。

    第二十三条  职工工伤医疗终结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需要安装假肢、义牙、义眼和配置轮椅、拐杖及其他康复器具的,其购买和安装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给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1-4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计发基数,一级为基数的25个月,二级为23个月,三级为21个月,四级为19个月。

    (二)伤残抚恤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因工负伤前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直至其死亡。具体标准为:一级为90%,二级为85%,三级80%,四级为75%。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伤残抚恤金待遇低于养老保险中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按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发给。伤残抚恤金随着养老金的调整而调整。

    职工不能同时享受伤残抚恤金和基本养老金。

    第二十五条  对因工伤残被鉴定为1-4级,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其月护理费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人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发放,具体标准为:一至二级为50%,三至四级为40%。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5-10级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标准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计发基数,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七级为12个月,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7个月。

    对评残等级为5-10级的职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工作。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其亲属一次性补偿金,其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40个月。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和遗属救济金均按有关在职职工的标准发给。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伤残旧伤复发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医疗期间工资待遇。

    第五章  工伤鉴定与申报

    第二十九条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将工伤报告书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逾期不报告的,伤残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支付。

    第三十条  职工和工会组织有权监督单位如实报告工伤情况,对单位不按规定报告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确认后,按工伤处理。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由伤残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负责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第三十二条  单位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有效期为1年。

    第三十三条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核,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发给《厦门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证》,并按本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对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  监督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  成立市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负责审定工伤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管理、支付和营运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单位代表、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可以聘请专家。监事会的活动方式由章程规定。监事会章程必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当定期向职工公布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三十六条  单位和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方便。

    第三十七条  市社保中心对于当年没有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按该单位当年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的5%至10%发给奖励金。

    第三十八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不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并可按未办理人数每人每月一百元至一百伍拾元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  单位拒缴、拖欠或者少缴工伤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书发出满30日即视为送达。被送达单位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必须按通知书要求缴纳工伤保险费及利息,并按日缴纳欠缴额2‰的滞纳金。

    单位拒缴、拖欠或者少缴工伤保险费的,可按欠缴数额的一倍处以罚款。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无故拒绝检查、治疗,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和多领工伤保险费用的,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停发或减发有关费用。以非法手段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的,追回其非法所得,并可按所领取数额的一倍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  市社保中心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管理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应追回款项,责令赔偿损失,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规定,未按时、足额地支付工伤保险金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劳动行政部门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职工应获得一个月以上的工资收入。

    本规定所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职工不包含单位聘用的境外员工。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社保中心会同劳动、人事和民政等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费缴纳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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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行                业      |缴纳标准|

|--|----------------|----|

|    |商业、供销、贸易、饮食服务业、  |        |

|1   |文教卫生系统、金融、邮电        |0.5%   |

|    |园林、种植、养殖                |        |

|--|----------------|----|

|    |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电子、    |        |

|2   |医药、粮食加工、自来水、        | 1%    |

|    |卷烟、印刷、建材、房管、林业    |        |

|--|----------------|----|

|    |交通运输、电业、搬运、          |        |

|3   |化工、港口、环卫、机械          |1.5%   |

|--|----------------|----|

|    |建筑、勘探、冶金、钻井、煤气、  |        |

第9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项目 安全 管理

项目安全管理主要是项目经理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控的一系列活动,从而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和适宜的施工环境。确保安全目标实现的前提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

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项目部必须在进场后立即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日常工作中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专职安全员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直接执行者,也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管理过程进行监督。

项目部安全工作的管理是动态的,必须时时根据现场施工的进度情况和施工的环境,进行安全管理。

一, 安全台帐的建立

安全内业资料主要指安全台帐。主要包括12个内容,各项目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资料包括: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及考核记录、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员资格证、管理人员名册、公司质资证书(复印件) 、项目部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个人及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备案资料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项目部安全管理监督层的职责:①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必须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对安全管理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②项目总工是项目技术负责人,项日技术管理工作应该包括工程技术和安伞技术。项目总工必须承担起项目安全技术的管理工作,包括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批以及落实。

2. 目标管理

资料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记录、安全管理计划、危害因素辨识评价表和高中度风险清单、项目部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项目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方案、项目部双基考核表、安全工作总结等。

首先,安全目标管理相对来说比较容易控制。安全员与项目部经理和总工进行沟通,主要根据项目部实际工程情况共同制定。安全目标管理需要全员参与,是通过目标的层层分解、措施的层层落实来实现的。将目标落实到每个人身上,渗透到每个环节,使每个员工在安全管理上都承担一定目标责任,才能保证安全目标的有效实施。 其次,安全目标管理需要责、权、利相结合。实施安全目标管理时要明确员工在目标管理中的职责,没有职责的责任制只是流于形式。

3. 安全检查

资料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记录(现场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节假日前检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JGJ59-2011)(根据自己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及回复单、安全日记、及各上级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复印件)等。

安全检查是安全员行驶检查和监督的职责,要求各种检查资料及时记录并附签名。同时,也严格要求安全员要熟悉各种安全规范、规程及地方行规,提高自身的管理素质和技能,在工作中做到“三快”:即腿快(在施工现场多跑)、眼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口快(及时指出并整改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项目部,事后做到及时分析和总结,防止同样的事再次发生。

4. 安全教育

资料包括: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名册、施工人员(民工)三级教育个人记录卡、变换工种安全教育记录、施工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年度安全培训考核记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国家行业标准、安全常识知识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会议记录等。

通过安全教育,向宣布本公司和本项目部的纪律和规章制度,使员工学习并掌握与本工程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技术等内容,掌握工程安全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和重点;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5. 班组安全活动

资料包括: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必须交施工队长,班组长每日如实记录)等。

在实际工作中,此项工作比较难开展。主要是目前大部分劳务人员由上到下的安全意识不够造成,安全员必须努力细致的加大工作的力度,使施工队长和班组长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管理。

6. 特种人员管理制度

资料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必须附:特种作业证件复印件等。

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培训,在首次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每2年复审1次。

7. 工伤事故处理

资料包括:工伤事故快报表、工伤事故综合统计月报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资料。

项目部应该实行工伤事故零报表制度,工伤事故零报表报送相关部门。

8. 安全标志

资料包括:安全标志台帐、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安全标志知识、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规定、安全标志购买发票复印件。

安全警示标志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的不同阶段,在危险部位有针对性地设置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部位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阳台口、电梯井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9. 文明卫生施工

资料包括:文明卫生施工门卫治安制度、消防制度、卫生防疫宣传制度措施及宣传教育、防噪音、防尘、防污措施、不扰民措施、安全值班制度、项目部领导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等。

文明卫生施工,代表一个项目和企业的形象。

10. 施工组织设计

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工程、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塔机外电梯门井吊、起重机吊装作业、施工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防尘专项措施等。

施工组织设计参照《GB/T50502-2009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

11.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资料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垂直运输机械的折装使用、施工机具及设备的安装使用、电气安装工程、其它工程等安全,技术交底。

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有书面记录,交接双方必须有签认手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具可操作性。

12. 验收记录

在项目实际工作中,需要验收的内容很多,如基坑支护验收、施工用电安全验收、塔机验收记录等。

各项验收工作,由相关岗位的相关人员执行。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验收工作是否按规定执行。

二,总结

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档案是各项目部在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的及时、真实的记录和总结与反映,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安全内业资料直观反映了自项目部进场施工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手段。在安全资料具体整理过程中,对安全资料的记录、收集、筛选和分类整理,专职安全员依据相关归档标准,结合分类情况对各资料进行列项、装订和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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