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总经理履职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从内容上划分
1.综合性述职述廉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一个时期所做工作的全面、综合的反映。
2.专题性述职述廉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对某一方面的工作的专题反映。
3.单项工作述职述廉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对某项具体工作的汇报。这往往临时性的工作,又是专项性的工作。
(二)从时间上划分
1.任期述职述廉报告:这是指从任现职以来的总体工作进行报告。一般来说,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广,要写出一届任期的情况。
2.年度述职述廉报告:这是一年一度的述职述廉报告,写本年度的履职情况。
3.临时性述职述廉报告:是指担任某一项临时性的职务,写出其任职情况。比如,负责了一段is090000质量认证工作,或完成了一项销售任务,或组织了大型月饼会战等,要求写出其履职情况。
(三)从表达形式上划分
1.口头述职述廉报告:这是指需要向董事长(总经理)或主管经理述职,或向本单位职工群众述职的,用口语化的语言写成的述职述廉报告。
现代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班子等机构,明确其职责权限划分,对于建设法治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结合《公司法》及企业管理实践,本人总结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重大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金额在上年末净资产额30%以内的资产处置和坏帐处理;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激励制度、办法;
(十二)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审计部门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的董事人选、监事人选和决定任免下属控股企业的法人代表,并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可以看出,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权力,董事会为股东大会的决策和事项作出前期工作并决定相关事项。通常国有公司的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决定公司的重要事项,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一并召开,就形成最重要权力机构形同虚设的局面,而董事长作为自然人的机构,可以日日履行职权,而且即使没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也名义上具有代表公司一切权力的能力。那么如何适当授权,使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各层级有权履职又不越权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经过在国有公司多年的管理实践经验,本人认为,设立书面梯级授权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需要探讨权力的来源问题,毋庸置疑,公司的权力来源于投资人,但是国有公司由于所有者缺位,由管理者代为履行投资人的角色,由于管理者与投资人本质上的区别,管理者即使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权力也并非有切肤之痛,因此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董事会也如此。这也是董事长常常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职责而被认为理所当然的根本原因。
由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职责明确,因此无需授权,而董事长究竟有何权力,则需要书面授权说明。本人认为,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形式上的代表,实质的权力仍由董事会履行,董事会应当将董事长具体行使的形式权力以书面授权书予以明确。
总经理是公司经营层的代表,那么总经理的管理权来自何处,本人认为,从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代表意义,总经理的管理权来自董事会,而非董事长,因此,应当由董事会为总经理出具书面授权书,明确总经理的权利。
国有公司的经营班子通常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若干、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副总级)等人,除了总经理的权利来自董事会,那么副总级别的管理权是否需书面授权书明确?一般公司管理中并没有此类书面授权书,这里权利往往通过领导职责分工的文件来明确,那么此类文件是否能够代表具有法律意义的授权书?对一般类型的公司往往采取默认的态度,但是对于保险、银行类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求有书面授权书。本人认为,设立书面授权书机制对于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大家好!
我很荣幸今天能参与公司述职工作报告。转眼,在公司担任行政主管已近一年。这些时间,我们共同经历了项目的涅槃,也共同见证了项目逐风破浪取得的成绩,感恩公司给予我如此宝贵的机会,感恩能有你们的陪伴。
在过往的这些天里,感谢在做的你们对我工作的支持、理解、指引与鼓励。现在请允许我根据回顾前段时间工作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主要本职工作:
在张君总领导下,负责主持行政部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完成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各部门周工作汇总收集,月度工作汇总收集,协助君总做好公司月度百分考核,签收公司请示、通知等公文函件及审核待签发的文稿;协助君总对公司管理体系搭建,指导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组织、协调监督、制度的落实;协助筹备总经理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协调好各方面工作,保证会议的顺利,并传达会议精神,并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公司行政费用支出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按公司规定执行奖惩条例;负责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方面管理,保证公司固定资产不会向外流失;做好公司行政后勤管理服务相关工作,为员工创造良好办公环境;负责公司行政检查体系制度建立、完善、督导和落实;负责公司证照的变更、年审、对各政府部门的报送材料等工作;组织、安排重要客人来访的接待工作,协调内外关系,宣传企业文化和公司理念,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负责公司印鉴及法人印鉴使用和保管。
二、取得的进步
接触行政管理岗位时间不长,通过日常工作和与部门间的合作,感染和学习到了公司的团队合作精神,没有董事会指引的正确方向和大家的一致努力,我们项目断然不会走到现在,并且越走越好。作为一份子,这个过程让我一直不断学习、不断成长、不断进步。其中最大的收获就是增强了我的管理能力,一个公司的运行离不开管理制度的建立,更离不开持续不断的管理。优秀先进的管理制度及方法可以让我们更直接、高效的完成工作,对此我深有体会,公司的流转单就是先进办法的典型。
工作过程中我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内部优化岗位设置,智能分配工作任务,取得了不少成效。例如今年在疫情工作中,为了做好复工准备,灵活多变的解决防疫工作需求。我部门在海门就讨论决定安排部门员工刘浩在2月5日先行到达西南,就防疫物资采购,人员入潼手续报备等提前做好准备。提早介入,提前安排行政工作为公司在复工做好扎实充分准备。
三、存在的问题及计划
我部门现在的主要问题,还是要加强管理能力,加强会议决策贯彻落实检查力度,做好行政部推手的职能作用,为公司节约,为员工谋福利。在此我想向公司管理层提议,建议先成立公司工会,后续再成立党委会。健全公司机制,全面发展,公司好则员工好。
行政部工作要事无巨细,在我部门行政文员离职后,工作分摊到其他人身上。因后勤采购使用管理、日常物资采购发放管理导致工作量激增,存在工作无法精确细致的隐患。对我部门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在未得到管理层新增人员补充岗位通知之前,我部门人均多职,工作压力大,工作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合理安排,在此也想恳请各位领导能否想出折中方案,解决目前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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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保险客服年终总结报告
__年,我司客服部在总、省公司客服部的科学有力指导下,紧密围绕公司总经理室提出的“抓稳定、夯基础、防风险、重效益、树品牌”的年度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管理升级、服务升级”为目标,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技能和创新特色附加值服务,在工作任务重、人员配备紧张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总(省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指标,对提升公司服务质量、塑造企业品牌形象、促进一线业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__年我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__年,我司客服部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直接(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注重部门规范管理,主动靠前服务一线,延伸放大客服职能,实现了客户满意、领导认可、自身提高的预期目标,为我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后援保障。
(一、建章立制,注重夯实工作基础
__年,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技能、规范业务处理、提升客服满意度,我部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管理规范:
1、建立了客户服务工作日志,规定所属人员对每日工作详情以及需上级或其它部门___的事项进行记载备案和及时反映、反馈;针对工作中暴露的问题,部门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总结梳理、制定措施、有效应对、防范风险。
2、建立了客户服务差错考核制度,严格客服人员工作流程,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差错实时记载,定期进行汇总、讲评、反馈,并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3、严格按照总公司相关要求,对客户回访、客户投诉、二线业务处理流程和问题件跟踪处理等客服制度及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完善。
4、针对我司客服部新员工多、工作职能不熟悉的情况,按照总经理室的要求,我部于对全区客户服务人员履职尽责进行了全面摸底,建立了员工档案,科学细化了客服岗位职责,逐一明晰了人员奖惩指标,极大地提高了客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防控风险、高度重视回访工作
__年,我司客服部始终把回访工作作为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努力做好回访工作。
1、在公司总经理室的高度重视、有力领导下,我部对公司回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进行了梳理,针对一些簿弱环节加强改进,并对出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
2、加强对问题件的跟踪处理,与公司司各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强势控制因问题件可能引发的一系列有损公司形象的负面效应,确保了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3、适时制定总、省公司的相关文件要求,重点宣传客户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提供客户服务信息,通报各类违规违纪现象。
4、及时对回访工作进行准确的分析,将客服工作主动融入一线展业、后台支援等各项工作中,为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展运营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数据支撑。
(三、诚信服务,稳妥处理客户投诉
在工作中,我部的工作人员始终牢记“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工作“专业、真诚、感动、超越”与公司“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企业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好每项服务工作,在保障客户利益的同时,又维护了公司的形象。
(四、立足本职工作,树立国寿品牌形象
__年我部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按照总省公司的相关要求,陆续开展了“3。15消费者___日”、“。___”国寿客户节、“精彩无限、鹤卡相伴”感恩系列活动、“国寿大讲堂”、“健康好帮手”、特约商家专场活动、vip客户华西专场体检等等回馈客户的活动,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国寿1+n”服务品牌,树立公司的品牌形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努力学习,提升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及自身素质,同时加强与各营销部门的协调沟通,紧密配合销售部门的工作。
1、我部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各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客服人员的学习能力、专业能力、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客服队伍,提升了全员整体综合素质,增强了客户和销售人员的客服满意度。
2、为了更好地与销售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我部开展了多次培训进职场的机会,认真聆听业务伙伴的问题和需求,同时听取销售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的一些不足之处加以总结改正,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为协助业务的发展,客服部对各公司销售部门进行了客户资源数据分析需求的调研,以便为各展业团队提供目标客户信息。
关键词:审核 SMS 运行 公司 指定人员 船长
1 发挥指定人员的作用是开端
指定人员对公司SMS的运行起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定人员的职责是对sMs的运行进行全程监控。他履职如何,直接关系到SMS能否有效运行。因此,公司高层领导发挥指定人员的作用是良好的开端。
1.1对文件的监控
在审核实践中,经常会发现SMS文件在实际中很难执行的问题,例如:不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套用其他公司的文件模板,不同的船种、航线,船舶难以操作,结果导致审核时发现大量的不符合项。究其原因,该公司船舶既没有那些设备,也没有法规的要求,文件根本没办法执行。这时,指定人员的职责就是加强对文件的修改和完善,对不符合项进行分析、纠正、总结,然后将改进措施向总经理报告。
1.2对岸基的监控
目前,普遍存在指定人员只重视对船舶的监控,轻视对岸基人员的监控的问题。有些小公司甚至对各部门的职责分不清楚,更谈不上监控了。对公司新聘的岸基管理人员缺乏培训、考核、聘用方面的具体措施,指定人员知识面局限或者方法不当,就难以对他们进行公平、公正的考核。而指定人员大多数是船长出身,如果该船长的资历不适合公司的船种、航线、等级,那么,指定人员在监控过程中会感到力不从心。因此,公司要重视选好指定人员。
如何理解训练和演习?有的公司把它们混为一体,例如:公司每年只进行一次船岸演习,但没有训练的过程。对船舶的管理过程也是如此理解的,以上种种情况,指定人员往往监控不到。
指定人员对不符合项的处理不彻底。例如:某公司船舶在河口短期内重复发生的碰撞事故,究其原因,船舶由海区进入内河航段,由《海上避碰规则》转用《内河避碰规则》,但思想意识未及时转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3对船长的监控
首先由培训、考核、聘用开始,应当对船长进行全过程的监控。由于缺乏监控而造成事故者频繁发生。例如:2010年某公司“丰海料”轮在靠泊过程中触碰码头事故,该船长是前一天才接班的,公司对船长技术素质考核不严格,就草率任聘;新船长对船舶状态方面的信息掌握不全面,就走马上任,导致次日该轮在虎门港内移泊时,因指挥操作不当而发生事故。
挂靠公司的船长难于监控指定人员。例如:南京籍“吉祥料”轮在2009年春节期间在沙田发生火灾事故,就是由于该轮在停泊期间,船长及其他大部分船员回家过春节,只留1人值班。而这一切指定人员全然不知情,没有得到有效的监控。
1.4对船舶的监控
岸基检查是否落实到位,检查表解决了哪些问题?例如:某公司“新远油*”轮船底漏油事故,就是老龄船的管理出了问题。公司对船舶进厂修理过程的跟踪;对船舶技术状态的掌握;对二手船的历史的掌握等,需注意是否有安全方面的隐患。船舶坞修时,是否作全面的检查,尤其是船底部分,机务人员要亲自去检查,不能依赖船厂人员。
“两张皮”的现象普遍存在。例如:某公司“永诚*”轮因偏离航道而搁浅,经调查,是由于驾驶员没有做计划航线,对GMDSS设备操作不熟悉。船舶日常检查不到位,岸基的检查也走形式。有的险情或小事故,船员逃避责任,自行解决后不上报公司,因此公司掌握不了事故的真正原因。
对长期不回船籍港的船舶,特别是挂靠的船舶,监控不到位。某公司“吉祥料”轮火灾事故。指定人员未到场,没有得到公司的岸基支持,船舶管理协议形同虚设,而船东是一个外行,在现场指挥力不从心。
1.5与高层领导沟通
指定人员通过与高层领导沟通联系,取得公司的支持,是一种保障船舶及时得到足够资源和岸基支持的手段。畅通的指挥系统为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 调动船长的积极性是基础
公司SMS的运行和保持最终要落实到船上,而执行这一任务的关键人物是船长。因此,公司高层领导调动船长的积极性等于SMS运行成功了一半。
2.1船长是执行公司SMS的第一人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是通过执行公司SMS来实现的。因此,船长应当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体系,以便可靠地履行其职责。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船舶而言,必须坚决执行SMS文件,才能达到管理目的。
2.2激励船员遵守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船长管理船舶,通过教育、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方法,激励和调动船员遵守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积极性。船长在船期间,加强学习培训,日常演练,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情况进行纠正,解决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然而,许多公司对船员的奖惩方法不多,甚至没有措施。这些不利于船长的正常发挥,削弱了船长的指挥权,进而影响了SMS的有效运行。
2.3船长绝对权力的行使
虽然了“船长绝对权力声明”的SMS实施令,但是,船长真正行使“绝对权力”的并不多见。一方面是,船长担心能力不足,不敢乱用;另一方面是,少数公司对船长行使权力不放心,要求船长事先请示。如果说船长没有最终的决定权,在险情面前往往会错失良机,酿成大事。例如:2008年6月,某公司“南运油**”船装载2000吨燃油在航行过程中因机舱电路起火,火势迅速漫延,10分钟后已经不能自救了。在这种紧急情况下,船长行驶了“绝对权力”,决定弃船,再向公司报告。否则,全体船员的生命将会受到威胁,可能会造成更大损失。
2.4船长复查、内审、有效性评价的组织实施
船长复查是管理船舶的重要手段,复查结论应作为公司有效性评价或管理复查的信息输入,有机结合在一起。大量的不符合纠正工作可以在复查过程中完成,减少内审和外审的不符合项。公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的报告应发放到船上,相应的决定由船长落实。
2.5社会原因,船员职业道德问题
近来,由于海船船长供不应求,经常攀比工资,有的船长责任心下降,难以一心一意做好本职工作。有的船长为了展示自己,刚上任就“大显身手”,没有完成转岗培训就马上开航,结果是恰恰相反,酿成大事故。有的公司规定万吨以下的船舶由船长自引自靠,有些船长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也执行,结果造成事故。另外,船员之间关系不好;工作上不配合;发现问题不提醒;影响日常工作和交接班
等,亦都会导致事故。
3 高层领导的重视是关键
再好的SMS文件,如果高层领导不重视,不支持指定人员和船长的工作,保持SMS有效地运行只能是一句空话。公司高层领导的安全意识不能只挂在嘴上,更应该表现在行动上,做到如下的“四要”。
3.1要支持指定人员和船长的工作
总经理要给了指定人员足够的资源,授了他在一定的情况下直接提供岸基支持的控制权;总经理授了船长绝对权力,还要表现在行动上。从审核实践看,民营企业在这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在资源和人员方面,船长的绝对权力、指定人员起作用的程度都受到削弱。受经济效益和船员供求关系、人事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总经理没有及时提供足够的岸基支持,指定人员提出后也没能够得到充分重视。
3.2要带头执行SMS
高层领导的变动,交接班不到位。民营企业对管理层的工作不满意,往往临阵易帅,从而导致高层领导交接班不到位,管理上脱节,对工作造成较大的影响,甚至酿成事故。因此,最高管理层要带头执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3要学习好的典型
例如,中海集团是中央企业,有庞大的船队,经营环球航线。总经理以身作则,讲学习重纪律,建立学习型的企业团队;有稳定的岸基队伍和船员队伍,有雄厚的资源保障;体系运行良好,保持中有创新,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等级的事故。
3.4要吸取反面的教训
凡是有跟踪审核、附加审核的情形:要么高层领导不是本行,又不愿学习,执行体系文件偏差大;要么是轻安全重生产,体系文件执行起来存在“两张皮”现象。例如:2005年广州某高速客轮公司和某油轮公司就存在上述原因,结果公司事故频发,年度审核时发现大量不符合项,审核结论是不给予年度签注,要求跟踪审核。
2004年10月初,本人通过应试考核走进了百利,走上“总经理秘书”岗位,主要负责总经办秘书性质方面的工作。应试时我就对自己说:无论应试是否成功,作为一名秘书,我都要努力做到“五勤”,诚心当好“四员”。“五勤”就是眼勤、耳勤、手勤、脚勤、腿勤;“四员”就是为各级领导和部门当好参谋员、信息员、宣传员和服务员。入职以来,我主要从多方面实践着自己的诺言,力争做到更高、更强、更优。在百利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秉承自己一贯固有的踏实、认真做人的作风,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来为企业服务,把自己多年来学习和实践的经验用在工作中,严于律己,克尽职守;在领导支持及同事的配合下,较圆满地完成了所承担的任务,在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上都取得了一定进步,为今后工作和学习打下良好基础。下面就任职以来的从参谋、承办、管理、协调督办等方面的情况作以下述职:
一、概述:任职期间,较圆满地完成了应负责的本职工作任务和领导布置的临时任务。
二、履行职责情况及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清晰定位,清楚自己所应具备的职责和应尽的责任;正确认识所处的位置和所要谋的“政”,就地位而言:从领导决策过程看,我处在“辅助者”地位,从执行看处在“执行者”地位;对处理一些具体事物,又处在“者”的地位。这个角色的多重性决定了在实际工作中容易产生履职或者越位,何况所要协调工作的对象都是公司领导,自己的上级、同级和下级,在实际工作中我的作法是:为领导参谋到位但不越位:督促、催办到位,但不“拍板”;服务到位但不干预领导工作。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受总经理委派、处理具体事务和问题,各项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和公司有关会议、文件、批示精神。
3.组织安排公司各种会议,负责并督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并对各部门情况及时跟进反馈。
4.及时组织完成总经理、公司所需文件的起草,有关材料的拟制。
5.受总经理委托,协调公司领导之间、系统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公司之间的工作。
6.圆满地完成公司来访团体的商务接待工作。
7.处理各类来电及工作,解除总经理为琐事缠身的困扰,使其可集中精力执行公司经营决策。
8.为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积极搜集相关信息,分类整理;经常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利用各种方式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倾听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建议,征求公司相关部门的意见;为领导相关工作参好谋、献好策。
9.承办工作是秘书的主要工作之一,有来自上级领导、上级部门的,也有来自外部的,但主要是来自公司领导、系统职能部门和分公司的事宜,还有些日常事务性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如何处理和承办好每一项工作,我的作法一是先办主要工作、后办次要事项,先急后缓;二是先办上级和外来的,后办内部的;承办的每一项工作和事情,都必须做到向公司负责,向领导负责,向职工负责。
10.出色地完成本部门文件的打印、收发以及管理。
在领导支持和同事的配合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在工作上也取得了一定成绩:
1.针对公司印刷的表格,规范了非受控表格的编号方式,并将公司所有非受控表格进行汇总、编码。
2.针对公司内部公文的收发、格式等不规范现象,出台了《公文管理规范》,并完成了对各部门《公文管理规范》的宣贯培训,为公司公文的良好运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为顺应董事会成立文控中心的旨意,规范公司文件、资料的统一管理,制订了《文控中心管理办法》。
4.为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及管理,制定并颁布了《印章管理办法》。
5.代表集团公司参加由广州市工商联举办的“四好”教育演讲比赛,并通过事前充足的准备工作,以不凡的表现取得三等奖成绩,为公司争得荣誉。
三、遵章守纪情况:
1、工作期间,积极学习并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章违纪现象,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2、团结同事,能通过沟通的方式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任职以来未曾出现差错。
四、个人存在的不足:
几个月来,虽然作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这与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同事的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但细想起来,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调查研究深入还不够,有些情况没有及时地掌握,以致为领导参谋、决策还不到位。
2.在工作中偶尔会情绪化,有急于求成的现象。
五、未来工作展望及设想:
1.通过几个月时间的了解,我发现目前公司在部门归属、组织结构、人员设置等方面存在着弊端,各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监督和制衡的机制,各级员工责任感不强,甚至相互推委。应当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把工作责任到人,并通过领导的以身作则,可以在公司内形成一种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风气,真正做到出了问题有人负责,有人指正。
2.牵头对公司各系统、部门所有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工作,并将各部门文件纳入文控管理。
通过观察了解,各个系统的历史文件(含制度、规范)从未进行过清理工作。据此现象,我希望通过领导的支持,针对公司文书方面实行改革,由总经办牵头,要求各个部门将各自的文件清理,列出清单,过期失效的文件按程序进行销毁,而部分失效的文件则需要完善和改进,由部门负责人拟出修订计划表,提交给总经办,总经办按计划表跟进催办落实。公司文件无累赘,保持顺畅、规范,以达到高效运作的目的。并将各部门整理后的文件纳入文控管理。
3.优化公司各系统之间运作及衔接流程。
1)结合公司实情,拟制《会议管理制度》以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在实际操作中可主要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控制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认真贯彻公司《会议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会议审批程序,哪些会议能开,哪些不能开,哪些可以合并开,对会议参加的人员、内容、时间都进行严格把关,尤其是让各系统/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必须要经过公司主要领导同意才能开,从而控制了会议的数量,保证了会议的质量。
二是少开会。开会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在工作协调中、本着向公司服务的精神和意识,凡有些工作打个电话,发个通知就可解决的问题,就坚决不安排开会,做到了既少开会或不开会又保证了工作进行有序。
三是开短会。每次安排会议前,都按领导的意图,事先确定议题,并提前通知,对于临时动议的,不予安排,缩短会议时间。
四是开实会。开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为了使会议起到预定效果和解决实际问题,一是要做到会前要准备实、准备充分,坚持杜绝漏洞;二是要做到内容实;三是形式实;最后是效果实,对于会议精神和领导提出的要求,会后注意进行检查和督办,保证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2)随着办公现代化的不断提高,消耗品的费用随之而升,复印机、打印机的消耗品成本均不低,各部门的电脑虽然能够打印,但复印量却越来越大,费用亦大量增加,面对这个现状,应推进企业信息化,充分挖掘电脑局域网的功能,对公司内部一些知照性文件、实行无纸办公,凡有电脑的部门,不再印制文字文件,一律在局域网上。这样一可以开源节流,二可以逐步推进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百利信息化、制度化、无纸化运作建设。
4.目前公司基层职员的专业知识稍有欠缺,且人员流动性较大,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对整个公司的工作质量的提高也存在不良影响。故应牵头与人力资源中心定期性地对员进行一些技能性或专业性的培训。待有一定基础后,可通过实施目标管理、绩效管理等来加强及巩固各部门的工作。(有关月度绩效考核的方法及表格已形成草案)
5.要高度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可通过创办企业内刊,保持员工队伍旺盛的士气与活力。
一、财务总监职业化发展的客观性
1、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客观需要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在治理结构上,不设立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目前,国有企业的监督方式多种多样,例如:工会、党委、职代会、监事会、审计、财务总监、稽查特派员、以及委派会计人员等,在这众多的监控方式中,绝大多数都是事后的、暂时的监控,唯有由董事会(或派出机构)派出的财务总监是长期坐镇于企业,强调出资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监控,加之与总经理的联签制度,能够较好地对企业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财务控制。因此,实行财务总监制符合我国《公司法》和《会计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监管的原则,是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客观需要。
2、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协调不同利益主体财务关系的客观保证
企业价值最大化虽反映了所有者及其债权人、经营者和职工的权利与利益、风险与报酬诸多方面的关系,但更多的是反映了所有者的利益,与经营者的直接利益关系不大。
对所有者来说,他们追求剩余要求权,而经营者所得是所有者付出的成本。对于经营者来说,他们追求“享受成本”,希望在提高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的同时,改善工作环境,提高成本。由于经营者和所有者是相对独立的个体,二者的利益并不总是相同的,经营者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与所有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存在人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为此,所有者有必要委托财务总监共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协助经营者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对于债权人来说,由于所面临的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除了自身应该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外,还要求企业提供客观、真实的财务信息。但目前会计信息失真,企业盲目贷款、投资、提供担保,转移国有资产,携款外逃等事件屡屡发生,不仅给所有者造成巨大损失,也使债权人遭受巨大损失,所以,债权人要求企业财务总监出面审核贷款担保事项,提供真实会计信息,有效防范和抵御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债权人的风险。
此外,财政、税务部门以及与企业有经济关系的其它单位和个人,也要求企业出具财务总监审核的客观、公正、真实的会计信息,为宏观经济预测和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保证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
3、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对经营者的客观保护和支持
财务总监依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通过参与经济过程,参与企业重大财务预测和决策,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金融风险和财务风险,代表所有者履行其对经营者的保护和监督职能。监督既是对所有者权益的保护,又是对经营者的保护。缺乏监督产生的腐败例子屡见不鲜,而腐败的恶果是一批国有资产被流失。财务总监通过审核联签会计报表,审核担保事项,参与对外投资论证,纠正违规操作事项,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二级企业管理等活动参与企业经营过程,客观上帮助经营者充分认识、有效规避和防范来自各方面的风险。一方面,从效益与风险方面协助经营者实现企业目标,规避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在经营者自觉不自觉地向不法利益伸手时,随时向经营者发现警示信号,规避道德风险,防患于未然,是对经营者的最大保护。一个优秀经营者的成功,一半在于身边有一个精明的财务人,财务总监是CEO的最好参谋和得力助手。
二、财务总监的职业特点
财务总监职业化发展的客观性,决定了财务总监具有以下特点:
独立性。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一项以产权关系为纽带,既具有监督职能,又具有内部管理和服务职能,与经营者都是作为者参与企业经营过程,突出为产权主体服务的财务监控制度。财务总监的一切利益关系都独立于企业,他们的薪酬、业绩考核、续聘与解聘权等人事档案管理由委派机构决定,所以,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性,不受经营者的权利和企业的利益所左右。
权威性。从委派财务总监开始,委托人就赋予了财务总监以特殊的权利。主要表现在:①知情权。财务总监有权参加企业重要的经营管理会议,知晓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举措。②联签权。企业重大的财务事项必须经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签后,方可有效。③建议权。财务总监有权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对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损害出资人利益等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向董事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的建议。④检查权。有权对企业财务及重大资产进行检查。
双向负责性。财务总监在企业中是行政副总,其职能是作为所有者的代表来监督、控制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防止“内部人”现象。财务总监在行政上服从总经理的领导,对总经理负责;在业务上向董事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为保证财务总监职能的顺利实施,应赋予财务总监对企业财务系统中的关键部门和管理人员有足够的管理权力。
专业性和经常性。外派监事会制度旨在强化企业外部监督,但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也不插手对企业的内部微观管理。与监事会的监督相比较,派驻企业的财务总监有着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财务管理能力,精通财务和审计业务,他们参与企业全方位、全过程的经营活动,在其履行管理与监督职能的同时,努力营造一个健康的内部理财环境,寓监督于管理之中,可见,财务总监的监督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经常性。
三、财务总监的定位
没有确切的定位,财务总监的职能就无处体现,也就失去了委派的意义。
1、财务总监与企业总经理是同等的委托――关系
从委托――理论分析,总经理是受所有者委托负责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的职业经理阶层;财务总监是受所有者委托、保护所有者权益的职业监管阶层。从这一点分析,所有者与企业总经理和财务总监都是以产权为纽带的委托――关系,都是在同一个企业共事,二者各负其责,各为其主,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为了保证财务总监顺利履行职责,在其人事管理上,由派出机构负责独立于企业和经营者之外。
2、财务总监应该是企业名副其实的副总
生产经营活动决定企业财务活动,财务活动影响和制约生产经营活动。按照生产经营活动与财务活动的关系,财务总监应该是企业名副其实的副总。财务总监是企业财务的职业监管人,财务总监管理与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是以相应的职务和必要的权力作保证的。所谓行政副职待遇,是一个没有内容的虚职,无法保证财务总监正常行使其管理与监督的职能。
3、由财务总监取代企业的总会计师岗位,避免职权重叠,从组织上保证财务总监到位、履职
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责本质上并无多大区别,都是对企业财务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的高层管理人员。总会计师是由企业厂长经理提名的,其各种利益关系在企业,在行政和业务上都受到企业和经营者的约束,在对待和处理企业的一些违规违纪的财务活动和不正确的经营决策时,会受到许多限制,绝大多数表现为无力或不便制止,财务监管弱化。而财务总监由公司董事会(或派出机构)聘任,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在财务管理和监督上有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因此,财务总监能起到制衡经营者(总经理)和维护所有者权益的作用,这些正是总会计师力所不及的。由财务总监取代总会计师的职务,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和审计两个部门,具体的财务活动的组织、管理、日常控制由部门的业务主管负责,才能使财务总监职务到位。这样,一方面给财务总监一个具体业务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没有了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矛盾和摩擦。经财务总监联签的各项财务事项及会计信息要具有法律效率,财务总监对其真实性及可靠性负有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一种适应多种产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的财务监控模式,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是对总会计师制度的重大改革,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参考文献]
1、《积极探索突出重点不断推进财务总监委派》,上海市财务总监委派办法。
2、《企业监控的有效形式――财务总监委派制》, 深圳市财务总监委派办法。
关键词:食品行业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一、食品行业企业会计内控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一)重视程度存在偏差
部分食品公司在构建内控机制的时候,在注重宏观层面全覆盖的同时,在微观层面比较重视销售、安全、采购等方面的内控机制构建对财会方面的内控机制相对忽视,即便是有所重视实际上也仅限于成本内部控制。这种偏差,从宏观上制约了业内企业内控机制的水准,即便是诸如伊利集团及蒙牛乳业等业内大鳄,其内控机制也多被人诟病。
(二)制度建设过于零散
部分食品行业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在形式上均设置了数量可以的制度规范文件,光明乳业甚至颁发有内控细则之类的文件。不过,部分企业的制度规定从整体上来说不够完整,在诸如发生频率较低的业务方面缺乏专门的规范说明,在部分亟需风险防范的方面往往存在规定盲区;部分企业的制度规定虽然从内容上来说相对健全,但系统性不够,带有明显拼凑痕迹。面对新出现的风险问题,部分食品企业往往选择盲目地照搬式借鉴其他企业甚至行业可能并不对口的经验,导致部分制度缺乏充分的操作性。部分企业在相关制度制定方面的随意性较大,稳定性较差,无法给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提供有效支撑。
(三)预算管理未能实现体系化构建
除了少数上市公司外,大多数食品行业企业并没有切实构建全面预算体系。虽然,大部分公司在企业章程中均有笼统的规定,但从编制到审查,从方案到执行,从分析到决算,等,预算管理涉及的各流程往往缺乏比较明晰而具体的规范说明,只有部分公司有预算管理的专属或专门文件。
(四)资金管理有待改善
部分企业设置的资金管理流程比较粗糙,在特定关键节点中的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对账户的管理及控制力度不足,部分部门甚至存在多个账户的现象,财务统一管理的原则及理念没能切实落地;应收账款管理失序,部分企业的账款额度过大,坏账比例偏高,等等。
二、制约食品行业企业会计内控机制健全完善的因素
(一)治理结构方面的因素
在这方面,最关键的问题是内部人控制问题,相当一部分食品行业企业发展背后均有特定家族或家庭的痕迹,众多家族或家庭成员及其他地缘、同学缘、朋友圈成员涉入管理层,使得其与董事会成员有较大的重合度,或者说执行董事拥有较大的控制优势,部分企业的董事长甚至兼任总经理或总裁,或者董事长和总经理是父子、父女、兄弟等关系,这导致治理层及高级管理层并没有实现有效分离,为内部会计控制弱化提供了不当空间和机会。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部分食品行业企业的股权结构存在一定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是“一股独大”,这种情况实际是内部人控制态势形态的一个背景因素。另外,监事会往往也没有起到逻辑中的作用,在实务层面发挥的作用较弱。九发股份案件中,包括董事长、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在内的八名公司董事的责任及处罚便是治理结构层面消极作用发挥的结果。
(二)理念发展成熟度方面的因素
目前,系列业内规范文件均没有点明“内部会计控制”这个概念,即便是《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这种以指导价值见长的文件,也缺乏专章甚至专节叙述。虽然,在资金活动、采购业务之付款、销售业务之收款等方面有相对丰富的相关规定,但偏于零散,并没有成为明晰、整体而严密的体系,使得实务层面的具体企业在构建内部会计控制的时候缺乏良好的参考,是众多企业之内部会计控制重视程度较低并且存在制度规定零星化的重要原因。
(三)人力资源方面的因素
部分公司只是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文件规定对一线财会人员进行了笼统要求,在财会人员聘用及绩效管理等环节也渗入少量内容。不过,并没有给予充分强调,而对于中层管理人员之上的系列角色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基本上没有变动。这种情况,制约了内部会计控制在实务层面落实的情况。
(四)监管分析方面的因素
对于食品行业企业中的国企来说,虽然在制度层面存在诸如发改委等监管机构,也有会计委派及财务总监等监督措施,不过在具体监督落实力度方面偏弱;对于对于食品行业企业中的上市公司来说,虽然有资本市场的要求及社会审计的介入,不过社会审计从未出具真实的否定性意见,其效果往往也不容乐观,九发集团的财务黑洞等层出不穷的会计舞弊、造假、信息失真等现象便是其结果导向中的明证。对于数量庞大中小民营企业来说,在会计内控方面,除了有融资贷款等方面需求的情况外,基本上没有外部相关方涉入监督的可能,内审部门虽然在诸如报表账目审查事项上能起到一定作用,但相对于会计内控机制自我客观评价等事项的评价方面,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完善食品行业企业会计内控机制的主要要点
(一)推动理念成熟优化顶层设计
应该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及其指引等系列既有文件的基础上,系统整合内部会计控制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实务层面的最新进展,修正丰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相关文件,形成内部会计控制的专章或专节说明,或者形成独立的专属文件。应该根据企业所在行业、规模、属性等各方面的细分类情况,分别就内部会计控制机制体系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说明,避免大一统的笼统思维。在会计制度、准则、细则及相关文件解读方面,也应该据此进行适当转化,在尽量确保全覆盖规范到位的情况下,留出适当的灵活处理空间。
(二)推动治理结构的健全及完善
首先应该认同及尊重特定食品行业企业发展的过去历程及现实情况,对于其背后的家族痕迹及“一股独大”情况不应该急于否定及扬弃,而应该思考在尊重正视这种情况的基础上思考优化路径。对此,可以考虑适当增加外部董事成员的占比,以对“一股独大”这种情况的消极性进行适当纠偏。应该坚持董事长和总经理在人员选择方面分离的原则,避免出现董事长兼总经理或总裁现象的出现。应该构建并严格践行董事问责制度,以倒逼形成其尽责履职的压力及动力。应该强化提升监事会的权威性,给予充分的资源保障及权限定位,设置严密科学的履职程序,增加独董占比。
(三)提升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及整体化
应该参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及其指引等系列既有文件及未来可能的修订文件,寻找企业自身内部会计控制内容的残缺点,籍此系统性弥补过往的缺失,确保公司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在组织结构、审批权限、会计系统、财产安全、内部报告、风险管控、信息系统等方面的控制流程、规范说明及预备措施均细密、到位,确保全覆盖意义上的整体性。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审视过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之间的内在逻辑,纠偏、整改其中包含的拼凑及硬性剪贴的痕迹,确保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或者说内在逻辑的严密性。
(四)强化落实全面预算管理
在重塑、整合、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的过程中,应该强化对预算管理的关注度,确保在制度层面上构建形式上健全完善的全面预算体系,形成全面预算管理的基本构架。应该重视全面预算管理在实务层面的落实,从编制到审查,从方案到执行,从分析到决算,等环节均确保落地实施,在编制审查、执行差异分析、调整审查、结果考核等多个方面均切实推进全面预算分析,在采购、销售、付款、收款等事项方面均实现有效控制。
(五)整改人力资源管理政策
对于既有在岗人员,应该灵活地开展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将内部会计控制的理念、业内典型案例、素质要求、注意事项等渗透到员工内在素质机构中,并且转化为其实务工作推进的良好习惯。对于新招录员工,在选聘环节,应该将相关要求纳入职位要求说明中,在入职培训中强化对相关事项的强调。对于治理层及高级管理层,财务总监等相关岗位人员,应该设法引导他们强化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关注度及重视程度,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提升他们在这方面的具体而到位的认知。
参考文献:
[1]伊军红.我国工业企业会计内控体系构建分析[J].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04).
[2]张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构建和完善[A],2013年中国航空学会管理科学分会学术会议论文集[C],2013.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基础上披露更多信息。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三)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四)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五)偿付能力信息;
(六)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七)重大事项信息。
第七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公司概况和公司治理概要。
第八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概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二)注册资本;
(三)注册地;
(四)成立时间;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六)法定代表人;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八)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联系电话;
(九)经营的保险产品目录及条款。
第九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近3年股东大会(股东会)主要决议;
(二)董事简历及其履职情况;
(三)监事简历及其履职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及其履职情况;
(五)公司部门设置情况;
(六)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第十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信息应当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持一致,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财务报表附注,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表外业务的说明,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再保险安排说明,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以及财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
(三)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审计意见中存在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保险公司还应当就此作出说明。
实际经营期未超过3个月的保险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风险管理状况信息应当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风险评估,包括对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价;
(二)风险控制,包括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简要介绍、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及其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公司披露的产品经营信息是指上一年度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包括产品的保费收入和新单标准保费收入。
第十三条 财产保险公司披露的产品经营信息是指上一年度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商业保险险种经营情况,包括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费收入、赔款支出、准备金、承保利润。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披露上一年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
(二)资本溢额或者缺口;
(三)偿付能力充足率状况;
(四)相比报告前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变化及其原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交易对手;
(二)定价政策;
(三)交易目的;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和计算,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并作出简要说明:
(一)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更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三)当年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者注册地发生变更;
(五)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六)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七)撤销省级分公司;
(八)偿付能力出现不足或者发生重大变化;
(九)重大战略投资、重大赔付或者重大投资损失;
(十)保险公司或者其董事长、总经理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
(十一)重大诉讼或者重大仲裁事项;
(十二)保险公司或者其省级分公司受到中国保监会的行政处罚;
(十三)更换或者提前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间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公司互联网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互联网站披露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作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内容。
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发生本办法第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事项之一的,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并在公司互联网站上。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不能按时进行信息披露的,应当在规定披露的期限届满前,在公司互联网站公布不能按时披露的原因以及预计披露时间。
保险公司延迟披露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披露期限届满后的第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互联网站应当保留最近5年的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和最近3年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在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报纸以外披露信息的,其内容不得与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报纸披露的内容相冲突,且不得早于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报纸的披露时间。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报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基本格式;
(二)信息的审核和流程;
(三)信息披露事务的职责分工、承办部门和评价制度;
(四)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的保险公司,应当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保险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承办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的联系方式报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互联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公司互联网站建设,维护公司互联网站安全,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信息。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使用中文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披露外文文本的,中、外文文本内容应当保持一致;两种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公司不适用本办法,但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集团公司除外。
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上市保险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已经披露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可免予重复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