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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征收标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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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征收标准

第1篇:企业税收征收标准范文

高速公路多在比较边远的地带,交通、通信多为不便,施工单位多为外地企业,其人员对本地的情况不熟悉,加上工期紧,任务重,使其更需要地税部门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首先应及时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在什么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如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以及代扣代缴税种的征收标准等详细信息,以免增加其不必要的负担。其次是要尽量提供方便。找人难是高速公路零散税收征管的主要难点。在征管过程中,要深化服务措施,延伸服务内涵,通过送登记证上门、送发票、税票上门、送税收政策上门等措施,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常态下的管理模式不能适应高速公路工程管理的要求,要根据高速公路零散税收临时性、流动性的特点,采取灵活的对应的措施。首先要加强税法宣传力度,税务机关在税收宣传上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公路建设方面的政策宣传,针对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企业多为外地企业且有多个合同段、多个承包方的特点,宣传资料、告知书、代扣代缴办法应第一时间下达到各项目部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手中,明确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其次要勤巡查,必须坚持定期巡查制度,在巡查中掌握税源动态。再其次要加强沟通,通过沟通,可以掌握其资金运转状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分包信息、材料采购来源信息、工程机械租赁情况信息等,从中发现挖掘税源;通过沟通,可以了解其实际困难和想法,并尽力为其解决一些即便是工作外的力所能及的事情。

最后要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对高速路各合同段实行台帐式管理。对其所有人员实行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分包工程,要严格按照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执行,加强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的管理,对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按当地适用的核定税率征收所得税;对承包人按劳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项目部代扣代缴。对项目部发生的租赁工程机械以及劳务性支出,要求必须使用地税发票入帐,否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2篇:企业税收征收标准范文

某县局分级管理权责并重

不断优化重点行业管理模式

我县是著名的“纺织之乡”。近年来,巾被织造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我县重点行业和主要税源之一。全县巾被织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2004年的2451户发展到目前的3040户,织机数量由20894台增加到26678台,行业税收收入由1246万元增长到1664万元,占全局整体税收的四分之一。为不断规范和加强巾被织造行业管理,我局于2008年初制定实施了《巾被织造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检验,收到了较好成效。

一、立足实际,正视问题,坚定规范巾被织造行业征管工作的决心

前几年,针对我县巾被织造行业特点,我们先后采取了单台机定额申报停歇业、查电征收、委托村委会代征、集中清理等一系列征管措施,巾被织造行业的征收管理得到了一定的规范。但随着巾被织造行业的不断发展,税收管理中出现了诸如税负不平、漏征漏管等问题。为此,我们对全县巾被织造行业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巾被织造小户多,不便于管理。8台织机以下业户1752户,占总户数的71.5。由于受资金、市场等方面的制约和影响,抵御风险能力差,生产不太正常,经常停机或停业,给正常的税收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难。加之这部分纳税人户数多而我局税务人员相对较少,致使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漏征漏管问题。二是征收标准不统一,造成税负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不仅体现在各征收单位之间征收的不平衡,在同一基层单位管辖的不同村之间,甚至同一村的不同纳税人之间也有税负不平衡的现象。如部分税务所单台机年纳税额在1200元左右,而有的单位只有700元左右;在同一个村子中,20台织机户比30台织机户纳税还要多。分析其原因,有管理上的问题,也有“人情税、关系税”问题。三是原来的管理方法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我局原来主要实行单台机定额报停歇业的管理方法,即:确定单台织机每月的定额,按照实际开工的织机数量进行征收。纳税人根据织机开工情况的变化到税务机关报停织机数量,税务机关到纳税户对报停的织机进行铅封。由于全县巾被织造行业发展较快,经营情况各不相同,报停的纳税人越来越多,税务人员没有精力全部进行铅封或检查,一些纳税人就钻了空子,假报停歇业,造成了税款的流失。

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把规范巾被织造行业管理作为强化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下定决心出台新的管理办法,确定了“深入调研,大胆创新,突破难点,狠抓落实”的工作思路,明确了“公平与法治并重,效率和质量并举”的工作原则。

二、严格管理,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巾被织造行业征管工作整体水平

(一)深入调研,出台办法,突出一个“实”字。确定了工作思路以后,我们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由主管业务的副局长带队,抽调征管、税政、计会和稽查局等部门的骨干力量,对全县部分巾被织造业户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按照纳税人规模、效益的不同,分别对10台织机以下、10至19台织机、20至29台织机、30至49台织机以及50台以上织机五个档次的纳税人开展了认真周密的调查,详细掌握了纳税人的基本收入情况、原材料、电费、工人工资、后整理费用等一系列“第一手”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了整理、研究、分析和测算。在调查测算过程中,我们从原材料消耗入手,测算出原材料的消耗值,再根据市场价格测算出每吨产成品利润及单台机的全年利润额,以此类推,得出各个档次纳税人实际的利润情况和应纳税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巾被织造行业纳税人、税收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巾被织造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对巾被织造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二)因地制宜,分级管理,强调一个“细”字。针对我县巾被织造行业的特点,我们以织机台数为标准进行了档次划分,以20台织机为分档标准,制定了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一是对拥有2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的管理办法。依据调查测算,全县拥有20台以上织机的纳税人202户,占总户数的8.2,但年税收收入却达到了581万元,占巾被织造行业总收入的46.6。为抓好这部分织造户的征收管理,我们分类实行以下征收方法。

1.实行查账征收。对于账簿凭证、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办法》实行之初,我县巾被行业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为54户,缴纳税款204.5万元,占巾被行业税收收入的17。目前,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为61户,占巾被行业税收收入的18.6。

2.实行核定单台机月定额征收。对于应设置账簿未设置账簿的纳税人和虽设置账簿但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纳税人实行定额征收方式。即将2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分为三档:20至29台为一档,30至49台为二档,50台以上为三档。经调查测算,对三个档次纳税人的单台机月定额进行核定,执行标准分别为:一档纳税人单台机月定额120至180元;二档纳税人单台机月定额135至200元;三档纳税人单台机月定额150至220元。执行过程中定额不再按停歇业进行管理,除特殊情况外,月定额不再进行调整。特殊情况是指连续两个月开机率在30以下(含30)的纳税人,此类纳税人第一个月按规定征收,第二个月按实际开工的机台数,每台织机每月按200元进行征收。对于春节期间报停的纳税人,不按停歇业进行管理,一律按规定全额征收。

3.实行定率征收。对于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纳税人,实行按征收率征收的方式。即用经营收入乘以征收率直接得出应纳税额的方法。经调查测算,我们确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1.75,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为2.31。对按征收率征收的纳税人,可比照以往年度纳税人经营收入核定其全年纳税额,分月进行预缴,其月纳税额不得低于按单台机定额征收的标准,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二是对拥有20台以下织机纳税人的管理。不考虑停歇业因素的,单台机月定额80至120元,各征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台机月定额,报县局批准后执行;按停歇业管理的,按单台机月定额200元执行;按耗电量征收的,按每度电0.45元征收。

(三)加强监控,确保落实,狠抓一个“严”字。为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我们加大了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全局先后召开不同规模的巾被织造行业会议20余次,向纳税人认真宣传、详细解释《办法》制定的依据,并对纳税人进行了纳税辅导,使纳税人真正了解《办法》的内容,支持办法的实施。

在内部管理上,为加强对《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我们强化了对2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的监控和对税务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要求各单位将2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全部在征管软件中进行正常的税务登记,将纳税人的名称、计算机代码、织机台数、确定的征收方式等上报县局,县局每月对征收情况进行一次查询。对低于县局规定的月定额标准又不能说明原因的,每发现一户扣发税收管理员奖金200元,所长负连带责任扣发100元。对开机率在30以下(含30)的纳税人,实行“封机”制度,由纳税人填写《停复业报告书》,由税收管理人员和所长签字,并报县局备案。县局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情况不实或所长未签字的,每发现一户扣发税收管理员奖金200元,所长100元。对20台以下巾被织造纳税人,由各基层单位自行实施有效监控。

2008年我们通过征管软件监控,对征收标准低于县局标准的纳税人和报停歇业的纳税人进行了重点检查,对于无正当理由少缴税款的,责令其补缴了税款,对管理人员进行了处罚。全年共处罚税收管理员5人,扣发奖金1000元,所长负连带责任,扣发奖金500元。

(四)规范征管,平衡税负,体现一个“效”字。《巾被织造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的推行,一方面规范了税收征管,增加了税收收入;另一方面平衡了全县巾被织造行业税负,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是增加了税收收入。2008年巾被织造行业实现税收1664万元,同比增收418万元,增长了33。其中,县局直接监控的2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缴纳税款861万元,占巾被织造行业税收总收入的51.7%。今年上半年,巾被织造行业税收收入达到1028万元,同比增收196万元,增长了24。

二是平衡了税负。去年四季度,我们组织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巾被织造行业税源税负情况调查,涉及51个村1200余户纳税人。通过调查发现,各基层单位之间、村与村之间、同一个村的不同纳税人之间,税负基本达到了平衡,尤其是2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的税负在全县范围内达到了统一。

三是遏制了“人情税、关系税”。以前由于基层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大,“人情税、关系税”现象时有发生,纳税人也有一定的反映,对正常的征收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办法》实行后,县局制定统一的征收标准,并对20台巾被织造以上纳税人实施监控,实际上是削减了基层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在征收过程中,如果低于县局制定的标准,管理人员将会受到处罚,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也要补缴税款。从而促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县局制定的征收标准执行。一方面,“人情税、关系税”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减少了税务干部犯错误的机会,保护了我们的税务干部。另一方面,从纳税人的角度看,不管是否有关系,纳税都是一样的,纳税人的心理得到了平衡,主动缴纳税款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

四是提高了工作效率。《办法》实施以来,通过对大部分纳税人采取单台织机定额不报停歇业的管理方法,降低了征收工作难度,提高了工作效率,管理人员从繁重的“封机”、检查中解脱出来,将精力重点放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强管理、清理漏征漏管、完善征管档案资料等方面的工作上来,减轻了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明确重点,注重完善,继续保证巾被织造行业征管工作有序开展

《巾被织造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运行一年多来,取得的效果是明显的,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对20台以下织机纳税人的管理仍不够到位。2008年20台以下织机纳税人缴税803万元,占行业总收入的48.3,而20台以下织机纳税人所拥有的巾被织造数量占总的巾被织造数量的69.2,其平均税负没有达到县局规定的单台机月定额80元的最低标准。二是采取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5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税负较低。通过调查测算,对按查帐征收方式管理的5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单台机税负在200至300元之间,而采取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单台机税负在150至160元左右。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对《[找文章还是到 ,更多原创!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在巩固2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对20台以下织机纳税人的管理,要求各基层单位对10至19台织机的纳税人进行重点监控,县局扩大监控面,对部分单位的部分10至19台织机的纳税人进行监控,同时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20台织机以下纳税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进一步平衡税负,增加税收收入。二是通过测算,对实行定额征收方式进行管理的50台以上织机纳税人的单台机月定额标准进行了上调,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200至300元。

第3篇:企业税收征收标准范文

关键词:环境税 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7-061-02

环境税在国内外的理论和实务中都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它的内容包括污环境染物税、环境能源税、环境资源税、环境关税等等。

征收环境税是加强环境保护,抑制纳税人的环境危害行为,筹集环境治理资金的必要措施。本文谈谈我国环境税在实施和制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改革与完善现行流转税制度

1.改革与完善增值税。修改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增值税转型之前,要率先对环保产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并对一般企业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保设备给予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优惠规定;对进口的环保设备、仪器用于生产环保设备的材料、零部件等在进口环节给予一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继续对资源综合利用实行优惠照顾,对使用废旧物、废渣等物品进行生产的货物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2.改革与完善消费税。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并提高消费税税率。建议在原有征税范围基础上扩大课征范围,对一切自然资源的消费和污染生态环境的消费行为一律征税,并设计较高税率;把诸如塑料制品、电池、相机、剃刀、使用燃油驱动的助力自行车、三轮车等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如白色塑料制品等纳入征税范围。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的进程;应明确规定对使用“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作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另外,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以及引起公害和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材料的消费品课以重税。

3.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我国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另外,对一些范围较广、较散而不易征收的税收,适合逐步推进、逐渐深入推广。

完善计税方法和征收标准。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逐步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对污染程度不同的资源实行差别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的资源要课以重税。

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的意识。

4.调整关税。在关税方面,应实行不同的关税税率,体现出对不同产品的税收奖励限制原则。对出口的消耗国内大量资源的原材料、初级产品、半成品征高税;对进口的环保设施、环保材料可采用低进口关税税率。

二、完善环境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要与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与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系统衔接,加强产业政策导向和规范化监管。逐步建立健全系统、全面、科学、有效的环境税收优惠政策。

在税收设计上,除继续对“三废”综合利用和向环保产业投资和应用给予税收优惠外,应将税收优惠的范围扩大,使其涵盖环保机器制造,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和生态工程建设,鼓励企业开发利用防止污染、节约能源等方面的设备、机器,保护环境。

在应用环境保护设施生产时,积极治理污染,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进行最大限度的生产,并对环保产业新产品、技术的试制和研制以及吸纳外来环保技术等给予税收优惠,即在关税方面,对出口的环境保护设施、材料可采用低关税率,以扶持该类产品的发展。对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和研究仪器以及环境无害化技术等进口产品,减征进口关税:在农业税方面,对改良土壤、提高肥力、维持耕地面积、植树造林等有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活动减免农业税:在营业税方面,对工业企业自销的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政策性亏损的经营活动等实行减免营业税或缓征营业税;在消费税方面,对清洁汽车、清洁能源以及获得环境标志和能源效率标志的家电产品和汽车,减征消费税。

完善所得税优惠措施。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通过所得税对资源再利用给予充分的鼓励,即对资源再利用的产品和产业给予减税和免税政策;对那些改进技术和工艺,改善环境所发生的费用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不仅让其在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加以扣除,以体现对资源充分利用的奖励和补偿。

三、开征新的环境税种

我国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是矿物能源的巨大空缺以及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垃圾(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因而现阶段我国最需开征的环境税应是能源税、排污税、垃圾税等。

1.能源税。由于能源的生产和消费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同时又可能对大气的坏境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对能源税的改革产生了极大的兴趣。我国在改革能源税的同时,应利用税收中性原理,在提高高污染能源税收的同时,降低清洁能源和低污染能源的税收。

2.空气污染税。以我国境内的锅炉、工业窑炉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在生产活动中排放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为课税对象,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根据有害气体的浓度,从量计税。

3.水污染税。现行的水资源收费,主要在污水排放的环节,这种“偏重消费环节”的收费制度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需要在开采和使用两个环节,同时利用税收和收费的手段,以建立合理的水价格体系。水污染税,即对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和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以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4.垃圾税。是一种以抑制环境污染为目的、以垃圾(或叫固体废物)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垃圾税税率为定额税率,课税对象是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纳税人为产生垃圾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垃圾税可规定一个起征点。征收的垃圾税税金,应该相当于处置垃圾所花费的资金(与此相适应,垃圾税也可称为垃圾处置税或固体废物处置税)。如奥地利联邦政府从1989年1月1日起征收垃圾税。按照规定,每吨家用垃圾征收40~50先令,每吨特殊垃圾征收200~500先令。

5.含铅汽油税。含铅汽油税是一种具有行为调节功能的税收,它是汽油消费税中的一个税目,应视为一种消费税附加。其征收对象是供机动车船使用的所有标号的含铅汽油和70#低标号汽油。纳税人是中国境内生产含铅汽油和70#汽油的生产厂家。其税率的确定应主要以在我国高标号汽油中占比例较大的90#汽油为依据。

6.污染排放税。是指根据污染者排放物数量或能产生有污染的产品数量征收的一种税收,也是最能直接体现环境税本质的一种税收。其征收依据是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或能产生有污染的产品数量。纳税人是排放污染物或生产有污染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从长远的观点,排污收费宜改成征收污染排放税。不过,这种转变的前提是大大简化现行的收费标准,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征收依据转变到以产品生产或消费数量为征收依据,或者只征收少数污染物的排放税。污染排放税税率宜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额的确定,应以足够支付治理污染的费用为基准。

7.企业环境税。企业环境税以生产或排放有毒性物质的企业为纳税人,课税对象是有毒性物质或其排放会造成污染的物质。税率为从量定额税率。

8.水资源税。是对水资源的开采和使用以及污染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对象是对水资源的开采、使用行为以及污染水资源的行为。水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和地表水资源。我国现行的水资源费可改成水资源税,并在现行的水资源费费率基础上,根据各地区水资源的稀缺性和水污染程度确定差别幅度税率。全面提高水资源税税率。上述的垃圾税、含铅汽油税、污染排放税和企业环境税,可以归属于环境保护税名下的环境污染税,而水资源税则归属于其名下的环境资源税。

9.噪声税。荷兰的噪声税是政府对民用飞机的使用者(主要是航空公司)在特定地区产生噪声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征收这种税的主要目的是为政府筹集资金,用于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噪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等。美国洛杉矶则对机场的每位旅客和每吨货物征收l美元噪声治理税,税金指定用于支付机场周围居住区的隔音费用。再如,日本、荷兰按飞机着陆架次对航空公司征收噪声税。

四、确定环境税的立法原则

1.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发展经济不能牺牲环境。开征环境税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对经济的发展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基于保护环境的理念,我们仍然要开征环境税,尤其是对于那些严重的污染行为和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更是要课以重税,在这种情况之下,要优先考虑环境的保护。另外,环境保护要考虑其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开征环境税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因此对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就要求立法者在环境税立法中应科学的设置环境税的纳税主体、课税客体和税率,运用环境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考虑企业的整体税负。尤其是现在我国企业的税负整体偏重,大量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在保护环境,开征环境税的同时,要把环境税对经济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税负和污染相适应的原则。“谁污染谁纳税”,对污染严重的物和行为课以重税,对污染轻微的物和行为实行较低的税率,对污染防治实施项目的建设实行零税率。随着各国普遍利用环境税来防止污染、治理环境,环境税收收入越来越成为各国筹措环保资金的主要来源。对环境税的具体征税对象和课税税率的设计,大体是遵循税收收入和环保资金相当的原则。在税率上一般实行动态税率,即根据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所需资金不断调整具体的环境税税目的税率;有些国家对具体环境税税目的税率是每年公布一次的,动态税率的实行是税负和污染相适应原则的直接体现。

3.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所谓预防是指预防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造成的损害;所谓治理是指对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所进行的治理。环境税的开征并不是简单地为环境的污染事后提供治理的资金,其首要的作用还在于防止污染。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是税收宏观调控和筹集资金双重功能的体现和运用。

五、进一步完善环境税的征收管理

在税收征管级次方面,环境税既不应完全划归中央,也不应完全划归地方,因为环境问题不仅仅是地方性,它还包括全国性和跨地域性。因此在这方面,应在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和安排的同时,调动地方积极性,同时考虑到环境污染区域性的特点。像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等税种所对应的污染范围一般是区域性的,可由中央统一立法,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资金支配权也归地方。而像生态补偿税、碳税、专门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则应划为中央税或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主要由中央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平衡各地生态环境改善的进程。

在征管部门划分方面,环境税的征管部门应当是税务机关,由于环境税的特殊性,环境部门应积极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完成环境税的征管。

六、注重环境税收入专款专用

征收环境税的收入,一般来说有两个使用方式:一是指定用于特定的环境保护活动,即专款专用;二是纳入一般预算收入使用。前者的优点在于:首先,它具有较高的可接受性。告知纳税人所纳税款被全部用于与改善环境有关的活动,或运用到那些受新税种影响最大的群体身上,有助于新税种获得支持。其次,在环境税还处于起步阶段、税率较低、结果无法达到较为理想的环境目标的情况下,专款专用制度有利于改善环境。而纳入一般预算的环境税收主要用来制定补偿计划,以抵消环境税可能带有的累退性,实现公平。丹麦、瑞典、挪威等国家的税收改革采用的就是这种做法,如征收二氧化碳税奉行税收中性的原则,收取的税款通过降低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税金额、资助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或安装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返还给企业。但这主要源于这些高收入国家的总体税负较重,因此强调“收入中性”。而我国的国情与这些国家大相径庭,财政收入形式尚不规范,总体税负并未过重,因此这种收入中性化的做法在长远时期应予以考虑,短期内还应采用专款专用制度。

七、注重环境税与其它环境政策的配合

不同的调控手段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而宏观调控作为一个整体,需要不同调控手段的有机配合。如税收手段与管制手段的配合:管制手段为环境税收手段的刺激作用提供了基本的“支撑”(如规定了排放标准、技术标准等),税收手段又成为命令控制制度的有益的必要补充。又如税收手段与收费手段的配合:西方各国的环境税中普遍包括了与环境有关的各种专项收费和使用费,其原因是“费”的简便易行和灵活。随着污染程度的变化需要不断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时,更宜采用收费形式。

八、根据环境的改变,定期调整环境税的征收标准

生态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地它每分每秒都在变。而经济发展也一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人们对环境保护观念的转变,对环境的污染也会随之改变。因此,在制定和实施环境税时,要注意定期对环境污染进行检测评估,对不再适合的税收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如有必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征新的税种。

九、税收标准不低于环境的治理成本

我国无论在环境污染收费,还是在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中,所制定的收费标准和定的征收税率都比较低。例如排污收费率的明显偏低,这不仅对企业的激励作用不显著,许多企业宁愿交排污费,也不愿去改善自己对环境的污染,而且更重要的是会造成对环境治理所需成本的不足,这样就违背了设定环境税的最初目的,会使环境治理跟不上环境污染。

第4篇:企业税收征收标准范文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徐舍镇财政所作个表态发言。我发言的题目是:坚定信心,克难求进,确保全年任务圆满完成。

众所周知,我镇地处*西部,自20*年行政区域调整后,由历史上的七个乡镇合并为一个镇,全镇地域面积181平方公里,人口10.5万人,下辖31个村和一个社区,财政供养人口达到2200多人。地域经济相对薄弱,20*年我镇完成财税总收入33132万元,其中:增值税11589万元,其他工商税收3164万元,所得税3896万元,土地使用税1170万元,个体工商税收163万元,镇级收入13150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收入任务。

2009年我镇的收入目标是:财税总收入达到38100万元,其中:各项税收收入23100万元,镇级收入15000万元。围绕上述目标任务,我们将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全力服务企业,夯实财政增收基础

2009年是“企业服务年”。我所将认真落实市财政局和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突出服务重点,努力做到急企业所急,忧企业所忧,全身心投入到为企业服务中去,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竞争环境和生存环境,为壮大地方财政实力夯实基础。一是抓好财税政策的宣传贯彻,帮助企业捕捉中央、省市出台的财税政策所蕴含的机遇,并做好牵线搭桥工作。二是所内人员分工定到企业,开展经常性的联系活动,深入了解企业的难处,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三是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办事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寒冬大环境”下创造“温室小气候”,支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集聚财政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力组织收入,强化责任意识

我们徐舍镇由于历史原因,工业经济相对薄弱,财政收入盘子较小,作为*西部的一个中心镇,建设发展对财政资金的需求又显得特别强烈。为此,我们将认真分析全镇的经济现状,积极挖掘财政增收潜力,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

1、积极协调国、地税部门组织好各项税收的征收入库工作。围绕2009年的各项征收任务,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及早制订各项征收措施,与税务部门通力协作,定期开好税收征收分析会议,做到心中有数;对重点企业、重点税源进行跟踪管理,随时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收入完成情况,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确保收入的序时进度。

2、加强镇级收入的征管。规费收入是我镇镇级财力的主体。2009年,我们将根据新的政策认真制订好规费征收措施,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加强分析预测,规范征收措施。今年,我们将对原鲸塘、芳庄的村办企业规费,实行全镇统一的征收标准,取消原各镇村的优惠政策,实施统一征收、统一管理,以确保镇级收入的足额到位。同时花大力气重点抓好协税护税工作,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确保个体工商户税收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3、强化责任,努力完成征收任务。无论是组织税收收入还是规费收入,财政所都是义不容辞。在征收过程中,我们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的工作魄力,全身心投入征管工作。对所内人员分解落实收入目标责任制,做到“人人有任务、个个有责任”。确保各项收入任务的完成,为壮大和充实镇级财力作出积极努力。

三、全力推进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1、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在认真编制好三项预算的同时,制订落实硬化预算的措施,特别是对镇级基建预算加强监管,从列项论证到资金拨付,实行全程跟踪管理。财政所将参与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实施、质量管理、资金安排和拨付等一系列的流程,确保个项不超标,总体不突标,确保资金的高效安全使用。

2、强化机关经费使用管理。一是会同镇党政办出台2009年机关经费管理制度,力求从紧从严控制支出;二是对机关运行中所有费用实行定额管理,重点加强机关招待费用管理,制订奖惩措施,抓好季度和全年考核,做到奖惩分明,节余资金留作部门下年使用,超支的对部门负责人以超支部分的20%处罚,并在考核后在次月工资中扣除。

3、强化镇级资产管理。乡镇合并后,我镇闲置的资产较多,如何严格执行政策规范运作,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我们将在全面清理普查的基础上,统一建立台帐,对全镇所有资产进行认真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防止和杜绝资产的流失。制订资产处置办法,规范资产核销、变更行为,想方设法盘活闲置资产,增加财政收入。

4、强化镇级债务管理。一是建立债务预警机制,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严格控制镇级基本建设,做到量力而行。二是对原有债务在建好台帐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分析债务形成的原因,落实化解措施。三是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偿债资金,以减轻负债的压力。

第5篇:企业税收征收标准范文

关键词:绿色税收;可持续发展;环境税

当今,伴随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环境保护问题日显突出,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可持续发展是一种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发展的战略和模式,它强调人类经济活动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是指在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发展,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发展,由此达到现代和未来人类利益的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税收收人的可持续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是相辅相成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同样存在着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而要解决这一矛盾,建立和推行绿色税收制度是其有效途径。如何建立绿色税收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义及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制度实践

(一)什么是绿色税收制度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危机,引起了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极大重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绿色税收”一词的广泛使用大约在1988年以后,《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

1975年3月3日欧共体理事会又提出,建议公共权利对环境领域进行干预,将环境税列人成本,实行“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九十年代初期以来,经合组织成员国在环境政策中运用经济手段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这些经济手段中,环境税的运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支持。在欧美一些国家通过改革调整现行税制,开征对环境有污染的环境税(包括废气税、水污染税、固45/液体废物税、噪音税),实行对环境改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使税收对改善环境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据经合组织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大大减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对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税则鼓励了广大消费者使用节能型汽车,减少了汽车废弃物的排放。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虽然美国汽车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99%,而且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减少了97%,二氧化硫减少了42%,悬浮颗粒物减少了70%。通过实施环境税收和其他努力,美国确实已经实现了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因此,人们把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形象地称为“绿色税收”。

(二)西方国家“绿色税收”制度的实践

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主要有三类:一是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二是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三是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

目前世界上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处于前列的主要国家有美国、荷兰和瑞典。美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包括对产生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肖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与汽车相关的其它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美国无论在联邦层次上,还是在州层次上对环境税收越来越重视,从现有的环境税收的实施效果来看,它们的作用是显著的。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等。瑞典的“绿色税收”包括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电力税;以及对化肥、电池等的征税等,已经占到税收体系的重要部分。其环境税的核心是对能源的征税,而对能源的征税是从多方面来进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征税使能源的消费水平下降,并促进技术革新。

二、我国绿色税收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缺陷分析

我国现行的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与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虽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经济目的。这些措施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但是,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国的税制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的需要,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未形成规范绿色税收制度

现行税制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来得以实现,这样既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很难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人。

2、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

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麻烦;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不利于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现行的资源税也很不完善。

3、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我国税制中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项目较少,且不成体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减免项目。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

(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1、增值税:对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废渣的建材产品和利用废液、废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免税优惠。

2、消费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烟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列人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3、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利用废液、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外国企业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所取得的转让费收人,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给予免税。此外,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也对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应当肯定,这些税收政策在减轻和改善我国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位原则

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既符合我国环境政策目标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又能通过征税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资金,并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因此,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定位原则是:

1.以国情为本

建立并完善我国的环保税制,当然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但应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本,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环保税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国做法。

2.公平与效率相协调

环境保护税应该体现出“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的企业和个人征税。同时,环保税应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环境。

3.依法征收

在以前与环保相关的税收征收上,经常出现“人情税”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在新环保税制中,应体现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征收的原则。

4.专款专用。

税款专用是环保税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应当把税收用于政府承办的环保设施和重点环保工程上。同时,又要为环保科研部门提供科研经费,用科技手段来加大环保的力度。

四、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几点建议

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

1、变排污费为环境保护税

首先,应将已经实行的。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征,比收费更具有约束力。而且税收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征收成本也比收费低。同时环境保护税收人将作为财政的专项支出,有严格的预算约束,可以保障宝贵的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已势在必行。这有利于税收政策措施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的措施包括:将二氧化硫排放费、水污染费、噪音费分别改为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和噪音税。其次,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对环境污染破坏程度征收环境保护税。具体设计是:以排放“三废”和生产应税塑料包装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及塑料包装物为课税对象;对不同的应税项目采用不同的计税依据。对“三废”排放行为,以排放量为计税依据从量课征,对应税塑料包装物,则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人按比例税率课征;在税率的设定上不宜按全部成本定价,以防把税率定得过高,使得社会为环境保护付出太大的代价。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人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2、改革消费税,开征燃油税

我国消费税对汽油、柴油各规定了一档税率,以定额的方式征收税款,在当前国际油价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大大减少了国家的相关税收收人。因此,可考虑取消消费税中对汽油、柴油的课征,对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销售环节从价开征燃油税,一方面控制燃油的使用,保护大气环境;另一方面增加国家税收收人。可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收负担,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

3、以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注重环境保护

我国现行的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在减税、免税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手段对原有政策做出完善。首先,制订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收人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其次,制定环保产业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优先发展。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的减免;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应允许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环保没备的购置与使用;对环保没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环保投资包括吸引外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对于环保产品在出口政策上给予税收支持等等。

4、税收政策的制定要致力于促进再生资源业的发展

再生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电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5、适当拓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我国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起不到全面保护资源的作用。因此,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尽可能包括所有应该给予保护的资源。把矿藏和非矿藏资源列人其中。并且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以扩大资源的保护范围。可将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并人资源税中,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以进.一步促进我资源的合睬护和开发。

6、税率的确定要有助于扶持企业的成长

第6篇:企业税收征收标准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合作;资金;创新

0 引言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小微企业由于其规模小,是社会经济中最为活跃的细胞,具有经营方式灵活、创新能力强、资本投入少、增长速度快、吸收就业多等特点。2014年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明确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见其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将以呼和浩特市为例,介绍其发展小微企业的创新举措,并对我国小微企业在今后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1 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

据报道,融资作为一种约束,成为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不少小微企业主表示,由于企业条件不符合,在银行贷款困难,导致公司难以继续扩大生产,企业发展成为难题。据调查结果显示:存在融资难问题的小微企业达90%。除此之外,小微企业还面临着银行贷款条件苛刻、审批不灵活、自身规模小、政策落实不到位等一系列限制性难题。

1.1 企业规模小

小微企业具有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分布领域广、资本投入少等优越性特点,使其容易存活,但规模小成为其银行贷款难以逾越的障碍。

表一 呼和浩特市玉泉和新城区小微企业数量表

[辖区\&小微企业总数(户)\&注册资本≥500万(户)\&注册资本<500且≥100万(户)\&注册资本≤100万(户)\&玉泉区

新城区\&1999

6684\&64

218\&468

1491\&1475

4975\&]

资料来源:北方新报,融资难成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拦路虎,2013-06-17。

根据表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和新城区小微企业规模较小,注册资本低于100万的企业上千户,占小微企业总数的约74%,远远高于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的企业总数之和。

1.2 银行贷款条件苛刻

对于银行来说,贷款基本上都是针对大中型企业的,一来大中企业规模大,还债能力强,基本上都能按时还款还贷;二来大中企业贷款数额较多,期限相对小微企业来说较长,在带来风险的同时还给银行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银行针对小微企业苛刻是因为,小微企业规模小,还债能力弱,缺乏信誉度,资金风险大,所以在小微企业贷款时银行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设置一系列 审批程序,增加贷款难度;其次,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短,对于银行来说基本上没有盈利甚至面临亏本的危险,这是银行极不愿意看到的。

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从银行贷款需要有一定的抵押物,如厂房、车辆、股权等,小微企业的实力难以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

1.3 政策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出台,但这些政策有些没有落实,只是停留在文件上,一些企业办理相关的手续时还是按照原来的程序进行。

其次,政府出台一系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一定程度上触动了税务机关的利益,一些税务机关由于认识的缺乏,缺少长远的考虑,在政策执行方面,缺乏动力,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

此外,还有政府的政策宣传不到位。很多小微企业经营者表示,自己每天忙于处理公司事务,对一些政策的出台以及政策的导向仍处于模糊状态,对政府政策理解不全面,未能及时享受到优惠。

1.4 审批不灵活

政府部门对小微企业的审核程序还只是停留在初级阶段,审批程序复杂繁琐,审批速度慢、时间长,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阻碍。审批时间短则8、9天,长则半个月,极大的影响了企业生产进程。

2 呼和浩特市发展小微企业的创新举措

2013年-2015年呼和浩特市政府为支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创新举措,并成立督查组进行督查,力保政府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2.1 税收优惠不断延伸

据报道,经国务院批准,呼和浩特市自2014-10-01至2015-12-31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额将提高到3万,可以说这是对以往优惠政策的延伸和拓展。

表二 呼和浩特市增值税征收标准表

[年份(年)\&2011\&2013\&2014\&税收起征点(月销售额)

征收对象\&2万元

个体户\&2万元

小微企业\&3万元

小微企业\&]

资料来源:呼和浩特日报,呼和浩特市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2014-11-05。

如表二所示,从2011年至2014年呼和浩特市税收征收的政策不断发生变化,免征增值税对象由原来的个体户扩大到现在的小微企业,免征范围扩大了;2011年-2013年对于免征增值税限额由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的释放到3万元,对小微企业产生了极为有利的影响,有效的扶持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2.2 宣传方式多样化

第7篇:企业税收征收标准范文

    一、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税费政策现状

    我国税费政策制度中与节约资源、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鼓励节约资源,防止污染的相关税收政策

    1、资源税.我国现行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以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因自然资源和开采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具体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实行定额税率.尽管2007年以来,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和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都进行了上调,但长期以来我国的资源税只是针对部分不可再生资源所获得的收益征收,一直都被作为一种调节级差收入的手段,在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其环境保护功能往往被忽略,过低的资源价格驱使企业不重视资源开采使用的效率.同时,又由于资源税收人大部分归地方,过度开发、资源浪费现象受到地方政府的默许,这反而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2、消费税.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涉及五类消费品,其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有鞭炮、焰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2006年4月,国家对消费税作出重大调整,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油、燃料油开征消费税,扩大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将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纳入征税范围.可是我们生活中对生态环境有害的产品远不止这些,比如塑料袋及其它包装材料、化学溶剂、一次性餐饮用品、洗涤用品,都会不同程度带来环境污染.因此,从抑制对环境造成破坏的特定消费品消费角度讲,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有些窄了

    3、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近年来,国内各种交通车辆数目剧增,排放的尾气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燃料能源.鉴于此,我国对在境内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农用运输车和挂车征收车辆购置税,税率10%.此外,还对机动车、非机动车、机动船和非机动船征收车船使用税,分级实行定额税率

    4、其它税种.一是增值税.其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利用废弃物进行生产的企业和产品采取低税率、免税或即征即退的政策;二是企业所得税.按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二)排污费

    除了上述税收政策,目前国内还以排污费形式专门进行制约和调控企业污染行为.排污费可以对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排放等进行末端约束.但是,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收费标准低于污染防治费用,使得环境污染单位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花钱去防治污染.另外,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的立法层次较低,致使其征收方式不规范,征收力度不够,面临着很大的阻力,而且收缴上来的排污费由于缺乏预算约束和有力的监督考评制度,致使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太理想

    二、发达国家在环保税收方面的实践和成效

    为了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都陆续开征了环境保护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税种

    (一)能源税

    能源税是对能源的开采和利用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能源开采税、能源消费税和能源增值税.美国对自然资源的开采行为所征收的税就是能源开采税,美国现已有38个州开征了这种税.目前,发达国家几乎都对能源消费进行征税,如奥地利、挪威、瑞典、瑞士等国对工业用重油征收消费税,而荷兰自1996年开始向小型能源消费者(如居民、小型商业企业、办公建筑等)开征了一种"能源规章税",使得该国环保税收人大为增加.能源增值税是对环境资源在生产、流转环节中的法定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瑞典从1990年开始征收此税,卢森堡、西班牙、挪威、奥地利等国对天然气征收增值税.能源税的征收变自然资源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在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可以抑制对自然资源的滥采滥用

    (二)大气污染税

    为了控制废气排放,开征的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是对排放到空中的二氧化硫污染物征收的一种税.1972年美国率先开征此税,美国税法规定,二氧化硫浓度达到一级和二级标准的地区,每排放一磅硫分别课税15美分和10美分,以促使生产者安装污染控制设备,同时转向使用含硫量低的燃料.此外,瑞典、荷兰、挪威、日本、德国等国也开征了二氧化硫税.其中,瑞典于1991年1月开征二氧化硫税,该税是根据石油、煤炭的含硫量来征收的

    二氧化碳税是为了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而征收的一种环保税.二氧化碳是造成地球温室效应的重要原因,征收此税的目的是减少各种燃料的使用,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芬兰率先开征二氧化碳税,随后瑞典、挪威和丹麦等国也相继开征.这些国家通常对石油、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和国内航空燃料等含碳矿物能源征收此税.二氧化碳税设计的税率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该能源的含碳量决定,所有固体和液体矿物能源包括煤、石油及其各种制品都要按照其碳含量缴纳该税的碳税部分;另一部分是为调整由于能源级差带来的采肥弃瘦现象而设置的能源税.欧洲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税是一种混合型税种。 (三)水污染税

    水污染税是对污染水体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日本、新加坡、德国、挪威、荷兰等国先后开征了此税.德国自1981年起开征水污染税,以废水的"污染单位"为基准,实行全国统一的税率.该税的征收使得政府财政收入大为增加,而政府把这些税收收入用于改善水质,社会效益十分明显.荷兰的水污染税则是政府对向地表水及净化工厂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物、污染物和有毒物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征收.该税由省级政府所属的30个水资源委员会负责征收,税率根据排放物的耗氧量和重金属的含量来确定,不同的水资源保护区实行不同的税率

    (四)固体废物税

    固体废物税是对固体废弃物征收的一种税,其课税对象包括饮料包装物、废纸、纸制品和旧轮胎等.该税可以根据废弃物的实际体积定额征收,也可以根据废弃物的体积和类型定额征收.美国、法国、挪威和澳大利亚等国规定对旧汽车轮胎在生产或销售环节征收此税.比利时规定,对饮料容器、废弃的照相机、工业使用的某些包装品、纸及电池等各类产品课征这种环保税.挪威于1974年对饮料容器瓶征税.2001年3月,爱尔兰对塑料购物袋使用征税,爱尔兰人每使用一个塑料购物袋要缴纳15欧分税款.半年后,爱尔兰塑料袋的使用量骤降。

(五)垃圾税

    垃圾税是对产出生活垃圾的家庭所征收的一种税,征收此税的目的是为了筹集收集和处理垃圾的资金.荷兰、芬兰、英国等国先后开征了垃圾税.以荷兰为例,垃圾税以家庭为单位,由市政府负责征收.各个市政府可以根据每个家庭的人口数目或其产出的垃圾量进行选择性征收,人口少的家庭可以得到一定的减免.如果是根据垃圾数量来征收,其数量可以通过小型垃圾箱来计算,根据每个家庭装满垃圾箱的数量及每个垃圾箱的单位数额进行征收.垃圾税的征收,一方面可以为处理垃圾提供资金;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垃圾的产出,改善环境质量

    (六)噪音税

    噪音税是对机器的所有人、使用人在特定地域内使其机器产生超过一定分贝噪音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目前,美国、荷兰、德国、日本等国均已开征此税.美国规定对使用洛杉矶等机场的每位乘客和每吨货物征收1美元的噪音税,用于对机场周围居住区的隔音开支.荷兰的噪音税是政府对民用飞机的使用者在机场周围产生噪音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基是噪音的产生量,税收收入用于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音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等

    oecd的《环境与税收》报告表明,在成员国中已有14个国家对废气、废水、废物、噪音等污染物征税.张美芳在《美国的环境税收体系及其启示》一文中指出:"虽然近年来美国的汽车使用量大增,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比20世纪70年代减少了99%,而且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减少了97%,二氧化硫减少了42%,悬浮颗粒减少了70%,美国的环保税收政策效果显著".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环保经验对我国具有很大的启示作用.在目前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状况下,借鉴发达国家环保税收体系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构建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对于保护我们的环境、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和谐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税收政策的建议

    正如在上文中我们看到的,在有效开采、使用自然资源和处置废弃物方面,我国当前税收体系很不健全,且征管不到位.因此从治理我国环境破坏现状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看,我国应该完善环境保护税收政策,一方面开征单独的污染税,另一方面改革已有税费政策,使得税收政策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补偿生态环境,根据"谁污染,谁纳税"的原则,体现资源开采外部成本内在化和建立补偿机制的要求;二是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加大资源租用成本,提高利用资源的技术水平,促使企业节能减耗.具体设计如下。  (一)开征污染税

    污染税指为了减少利用环境所带来的负外部性,国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污染行为无偿征收的一种行为目的税

    1、税目的设计.由于目前我国主要的环境污染有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垃圾污染和噪音污染,其中大气污染仍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所以污染税的税目可以包括: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工业废水、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噪音等

    2、纳税人设计.从理论上讲,为了保护环境,抑制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税就必须把所有有排放污染物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纳税人,以直接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但在实践中,纳税人的选择还必须充分考虑其它重要因素,如征收费用最少原则、税款是否便于控管等.因此,在设计纳税人时,有些税目可以将有排放污染物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纳税人,有些则可以将使用危害环境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纳税人

    3、税基的设计.从理论上讲,污染税的税基有三种选择:第一,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该税税基;第二,以污染性单位的产量作为该税的税基;第三,以生产要素或消费品所包含的污染物数量作为该税的税基.在这三种选择中,由于以污染物排放量作为污染税税基具有能直接刺激企业通过自主选择增加防治污染的设备或改进生产工艺过程来减少废物排放和技术测量便利、成本较低等优点,通常为世界各国首选

    4、税率的设计.污染税的税率应当是累进税率,按照有关排污技术标准确定一个基数,排污标准在基数之内适用基本税率,超过基数的部分适用较高税率,从而使纳税人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少发生对环境不利的行为.同时,污染税应实行差别税率.环境问题极其复杂,各地区环境差异很大,为了体现税收政策的灵活性,税率不应过度统一,应根据气候条件、人口密度以及对环境清洁的需求程度确定具体的税率

    5、征管的设计.由于防治污染、保护环境需要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合作,因此污染税应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但是地方的分享比例应该更高一些.因为就环境污染行为分析,纳税人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或噪音对环境形成的污染,主要是在一定区域内发生的.治理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具有"地方公共物品"特征.地方政府可以用较多的税收收入用于几个方面:一是生态环境的清理和恢复;二是作为开发污染防治技术的科学研究经费;三是作为生态环保奖励;四是作为征收污染税的业务建设支出

    (二)实行费改税

    为了更好地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有必要对排污收费制度进行"费改税"的改革,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具体的改革措施是:将排污收费改为排污收税后并入新开征的污染税;排污收费项目并入相应的污染税税目,即排放气体污染物的项目分类并入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税目;排放液体污染物的项目并入工业废水税目;排放固体污染物的项目并入固体废弃物税目,等等.除此以外,我国目前仍存在许多资源收费,而且收费标准不一、收费制度混乱,这都不利于保护自然资源,因此有必要实行"费改税",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电力基金等并入资源税

    (三)改革现行资源税

    如前文所述,目前的资源税在设计上也存在问题,为了使其切实做到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应该对我国资源税进行必要的改革.首先是扩大征税范围,对一些可再生资源也要征收资源税.其次是改革税率,一方面将定额税率改为比例税率,即将资源税由从量税改革为从价税;另一方面继续提高税率.这样资源税和资源价格直接挂钩,通过价格机制反映出资源的稀缺性,促使企业主动节能降耗

    (四)增加税收优惠

    1、增值税方面:为了增强企业投资环保设备的积极性,引导并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加速更新设备,加大环保投入.全国化工、纺织等企业,允许购置的消烟除尘、处理三废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应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方面:加大对企业治理污染的扶持力度,对企业治理污染的固定资产投资可采用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优惠措施;对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

    (五)健全配套措施,确保多方面配合

    尽管税务部门是我国环保税收政策的主要执行机关,但是要使相关政策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的实施,使其发挥应有的功能,还需要其它部门的配合

第8篇:企业税收征收标准范文

[关键词] 商品赊销;应收账款;利益主体

商品赊销是企业争取客户资源,扩大市场占有率,减少库存压力的重要手段,是任何企业都无法回避甚至要极力推行的商业行为。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处理赊销业务,对于商品的销货单位、购货单位以及国家等都产生诸多影响。本文分析了商品赊销利益主体的得与失,对于各方正确认知商品赊销行为的利弊至关重要。

一、商品销货单位的得失分析

企业进行商品赊销,关键在于是否重视赊销业务,了解赊销业务,是否已将商品赊销管理科学化、系统化和标准化。为使商品赊销业务有利于销货单位,必须对商品赊销业务的利益得失有一个全面认识。企业的销售方式总体可分为现销和赊销,具体采用何种方式与市场同类商品的供给与需求、企业商品质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以及新兴市场的拓展等关系密切。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产品时销货单位的利益得失分析如下:以1 000 000元的赊销业务为例,如果以销售成本率为70%,销售期间费用率10%,变动成本率60%,所得税率25%,银行一年存款利率2.5%,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5.6%计算,则该笔赊销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同时企业在当月结转销售成本700 000元,发生销售费用 100 000元,则企业实现利润1 000 000-700 000-100 000=200 000(元),应交所得税200 000×25%=50 000(元),即在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流入的情况下,销货单位先发生现金流出220 000元,而销货单位将1 000 000元产品赊销给购买单位,将有一大部分资金被购货单位占用,企业会丧失存款利息即1 000 000×60%×2.5%=15 000(元),而在赊销情况下,销货单位一般都会资金紧张,需要取得银行贷款,同时需要支付贷款利息1 000 000×60%×5.6%=33 600(元),此外销货单位还会发生应收账款的管理费用即收账费用20 000元,这样一笔1 000 000元赊销业务在没有取得任何现金流入的情况下,企业需发生现金支出为:220 000+15 000+33 600+20 000=288 600(元),这必然造成销货单位资金的严重短缺,还不包括企业的坏账损失、信誉损失、客户流失损失等,可见企业进行商品赊销失去的多而得到的少。企业发生赊销的前提是企业当月发生的赊销额必须小于或等于企业当月收回的以前月份的货款,因此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是企业赊销业务能否持续的关键。因此商品赊销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有: 一是直接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通过以上分析,企业长期赊销的条件是能及时收回以前月份货款,但能否收回主动权在赊购单位,如果赊购单位信用不好,很容易发生坏账,即使赊购单位信用较好,还要取决赊购单位的经济效益和资金的调剂能力,因此收回前欠货款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一旦货款无法收回或暂时无法收回,企业为了维持持续经营,只有采取银行贷款等方式筹资,将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二是降低企业的偿债能力,影响企业信誉。很多企业应收账款占用较大,应收账款周转较慢,甚至有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企业维持正常经营活动都资金紧张,将无法归还到期债务,使企业信用丧失,失去再融资能力,严重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赊销业务必然引起虚增收益。在采用权责发生制处理业务时收益增长与现金的净增长是脱离的,失去现金保障的收益增长属于虚增,这种增长往往会进一步引起奖金等支出的增长,必然加剧企业的经营困难。企业赊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销售,降低库存,增加市场份额。企业在采用商品赊销方式时要提前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及时进行账龄结构分析,谨慎赊销,注重对应收账款的跟踪监测,加大应收账款催收投入,提高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只有这样才能使赊销行为真正成为企业有效的营销策略。

二、商品赊购单位的得失分析

商品赊购是指企业凭借自身的信用优势,采用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是与商品赊销互逆的商业行为。应付账款是企业购买商品暂未付款而欠对方的账款,即卖方允许购货单位在购货后一定时期内支付货款的一种采购方式,卖方利用这种方式促进销售,减少库存,提高竞争力;买方利用延期付款等于向卖方借款购进商品,是企业常用的筹资方式。依据双方交易原则,每一笔交易至少会涉及两方,而且两方都是自利的,都以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决策,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交易是零和博弈,但存在税收的情况下除外,因此卖方失去的正是买方得到的。只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或者是因为对标的物评估的误差才导致交易行为的发生。通过对销货单位的分析,赊购单位得到的正是赊销单位失去的。同样以1 000 000元的赊购业务为例,因为无论是现购还是赊购,都不会给购买单位带来收益,在两者决策时只要选择低者即可。企业赊购时:

借:材料采购 1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000

贷:应付账款1 170 000

对于这笔赊购业务而言,首先企业应该减少现金但并没有减少现金,则会使赊购单位净增加现金1 170 000元,同时冲减增值税170 000元,两项加起来相当于净增加现金1 340 000元,由于应付账款的周转与应收账款的周转一样,具有连续性和循环性的特征,在一年中可以看成一个常数,因此企业赊购是对企业极为有利的无息筹资方式。同时赊购单位可以将节约的1 340 000元存入银行取得存款利息即1 340 000×2.5%=33 500(元),如果企业筹集这笔资金可以免付银行贷款利息1 340 000×5.6%=75 040(元),还应该看到在对赊销业务及赊购业务分析时,利息是所有业务中最低的,也是最起码能得到的机会成本或收益,如果企业用这笔资金购买股票或进行其他投资,其收益远远高于此。由于赊购业务给企业带来巨大收益,企业都在努力拓展赊购业务,即使赊购价格较高也乐于接受。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在某种程度上,赊购单位得到的已经超出了赊销单位给予的收益。赊购给企业带来的有利之处在于:一是能够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赊购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引起企业现金净增加,这种依赖商业信用的筹资行为,筹资成本较低甚至没有成本,而且会成为企业稳定的资金来源。但这种筹资方式风险较大,企业必须在年内或几个月内给予支付,如果发生的金额过大,反而会加重企业资金困难的局面。二是降低企业的偿债能力,特别是短期偿债能力。一般而言。在所有的短期债务项目中,应付账款是最常见、最稳定的短期负债项目,如果没有计划地扩大规模,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企业在赊购商品时要遵守信用,及时归还货款,否则企业将无法取得这种商业信用。同时要充分注意到原材料采购十分复杂,企业在处理赊购业务时要做好预算,对采购的商品做好验收,避免压货或供应次品的问题发生,更不能无限制进行赊购,应做好现金支付预算,避免到期货款无力支付,以防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

三、国家在赊销业务中的得失分析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管理职能,以法律的形式提前规定征收标准和方式,凭借国家权利强制无偿征收货币或实物的一种经济行为,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及固定性的显著特征。依据双方交易原则,一方获利正是另一方的损失,价格高使卖方收益而买方受损,价格低会使卖方受损而买方受益,但从总体上双方收益之和等于零,即零和博弈。由于国家以税收征收者的身份出现,使每一笔赊销业务出现第三方,改变了零和博弈的格局。从对赊销业务和赊购业务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国家在赊销业务中是比较大的受益者,主要原因在于赊销方在没有收到现金的前提下,国家就预收了各种税款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等,在企业现金流入不确定的情况下,就确定了国家的现金流入,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公平的。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无收无论怎样降低企业税负,国家税收都以两位数的增长率增长,这是我国改变收付实现制为权责发生制以来,给国家带来收益的实证。但税收政策是国家单方面做出的,虽然税收政策的制定经过咨询、制定、试点、实施等阶段,但会计制度的颁布与实施一般落后于税收政策,如权责发生制的实施就严重侵蚀了企业利益,长此以往,企业的现金流和资金链就会断裂,对国家税收的稳定增长反而是不利的,因此国家应采取一些保护企业现金流的措施,以维持企业的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总之,通过对赊销业务各利益主体的分析我们看到,每一笔赊销业务的发生对赊销单位、赊购单位及国家的影响都是很大的,利益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均衡,如何采取对策改变这种不均衡分配态势,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李仰陶.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之浅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z2).

[2]李瑞兰.刍议坏账准备计提的赊销百分比法[j].财会月刊,2010(22). [3]李成章.基于赊销风险度企业赊销风险评估模型及操作[j].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09(4).

[4]张舰.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与管理策略[j].企业活力,2008(7).

第9篇:企业税收征收标准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止税费流失,为房地产行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进一步理顺财政、国税、地税、人防、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的房地产税费征管体制,合理配置征管资源,简化办事程序,规范税费征管,为房地产行业提供简明便捷的一体化服务平台,全面构建功能齐全、规范透明、操作严密、优质高效的房地产市场税费征管新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国有建设用地取得(征用、出让和转让)、规划许可、建筑许可、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办证(包括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交易)、国有房地产自营和出租等环节的所有税费及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与管理。

三、税费计算价格

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时的计税价格和计费价格,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土地征用环节的税费计算价格。以征用土地的类别和面积为计税计费依据。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划拨地转让)环节的税费计算价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划拨地转让)实行公开招拍挂的,以实际成交金额为准;未实行公开招拍挂的(包括个人所有的划拨地拆旧建新),以市场价、评估价或县政府规定的基准地价为准。

(三)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的税费计算价格

1.计税价格和计费价格

建筑环节的计税价格按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含正负零以下隐形基础工程、水电安装等)加上配套设施(绿化、道路、公益设施、车库等)的单位成本确定,计税工程量按房屋和配套设施的实际建筑面积确定;建筑环节的计费价格按照经审核的预算备案造价确定,计费工程量按房屋规划建筑面积预征,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补征。

如建筑工程合同造价和预算备案造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则按我县的工程造价最低参考价执行,我县工程造价最低参考价另行发文制定。

2.税费计算价格的核定权属

房屋建筑类型、建筑面积、配套设施面积由建设部门核准,随同项目设计和规划资料一并送交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一体化中心”)。

计税价格和计费价格由一体化中心分别核准,其中计税价格核准后由一体化中心税务人员按工程计划进度预征各税,计费价格核准后由一体化中心按规定标准即时收取各种规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对工程项目分阶段及时进行结算,对已征税款进行清算。

3.建筑耗材未取得购进发票增值税的计税价格:按建筑工程总造价的65%计算确定。

(四)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费计算价格

1.计征税费起始时间。商品房开发项目以房产部门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时间为计征税费的起始时间,开发商预售房屋时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的专用发票。二手房交易及其他房屋以交易合同履行时间为计征税费的起始时间。

2.计征税费价格。以价格为计算依据的,预征税款时,按市场挂牌销售价格计算,实际结算计征时以合同销售价格为准。以面积为计算依据的,土地面积以国土资源部门测绘为准,房产建筑面积以房产部门的测绘为准。对合同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以财税部门公开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准,财税部门的最低计税价格另行发文制定。

3.税费征缴方式。交易环节的税费计算价格一旦确定,即由一体化中心根据商品房的实际销售情况进行预征或即时结算征缴。

(五)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后的税费计算价格

工程项目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并按实际建筑面积补缴相关税费,其税费计算价格以市场价为准。

四、税费征收标准

包括按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计征的定额标准以及按建筑造价和销售价格计征的比例标准两种。具体征收标准分为八个环节:即土地征用环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国有划拨土地转让环节、规划许可环节、建筑许可环节、竣工验收环节、商品房(增量房)销售办证环节、二手房(存量房)交易办证环节等,具体税费项目和标准附后,由一体化中心及时公布。

重点项目的确定以县发改局的批复文件为准,其中园区外重点项目不包括营利性房地产开发重点项目。

五、岗位设置

一体化中心设立11个职能窗口和1个综合管理窗口。

(一)职能窗口岗位职能

1.县财政局窗口:设立审核、审批、开票三个岗位,负责受理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各职能部门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审核员负责对直征收入的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部门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银行窗口缴款;审核员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开列的内部循环表进行审核,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银行窗口缴款;开票员负责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缴款书回单,开具相应税费票,并签发相应证件;开票员月底向各职能部门结算,并向其提供收入进度月报表。各职能部门同时也可通过房地产税费局域网查看收入进度。

2.县地税局窗口:设立审核、审批、开票三个岗位,负责受理国有划拨地转让环节、建筑环节、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地税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银行窗口缴款;开票员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缴款书回单,开具相应税票和发票。

3.县国税局窗口:设立审核、审批、开票三个岗位,负责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和建筑材料增值税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银行窗口缴款;开票员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缴款书回单,开具相应税票和发票。

4.县国土资源局窗口:设立审核、审批、制证三个岗位,负责受理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划拨地转让)、土地使用权证办理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通知本部门相关股室进行面积测量或进行地籍调查,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制证员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非税收入票据及税票,制作用地批复和土地使用权证。

5.县规划局窗口:设立审核、审批、制证三个岗位,负责受理用地和工程规划业务、代办县科技局收费计算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制证员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非税收入票据及税票,制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规定搞好规划验收。

6.县建设局窗口:设立审核、审批、制证三个岗位,负责受理建设工程开工、质量安全、竣工验收业务,代办县质监站收费计算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制证员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非税收入票据及税票,制作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7.县人防办窗口:设立审核、审批两个岗位,负责受理人防部门收费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非税收入票据,签发相关手续。

8.县发改局窗口:设立审核一个岗位,负责受理发改部门收费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一体化中心审批后,通知缴款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非税收入票据,签发相关手续。

9.县城管办窗口:设立审核一个岗位,负责受理城管部门收费业务,代办环卫收费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一体化中心审批后,通知缴款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非税收入票据,签发相关手续。

10.县房产局窗口:设立审核、审批、制证三个岗位,负责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面积测绘、房屋产权证办理业务。审核员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内部循环表,送交审批人签字,经一体化中心批准后,通知缴款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制证员凭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的内部循环表和非税收入票据及税票,制作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

11.银行窗口:负责在一体化中心内办理各种存款、取款和转账业务。

(二)综合管理窗口岗位职能

由一体化中心正副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一体化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应缴税费的最后确认;负责相关部门证件办理的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证件发放的编号授权工作;负责书面通知国土、房产部门所属测绘队、评估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大型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地产交易业务的测绘、评估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未进入一体化循环和须现场执行的非税收入票据发放、结报缴销的审批工作;负责税费源信息资料库及平台的建立、管理和维护;负责软件网络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档案管理和移交工作;各部门办理没有纳入“一体化”循环征收的收费及罚款业务。

六、办事流程

一体化中心办事审批,利用内部循环表进行联审联批,做到环环相扣,实现税费间的一体化衔接。

(一)审批总流程

1.申请人在各职能部门办理好前期事项后,带齐各种资料到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咨询办事程序,了解征管政策,申办相关手续。各职能部门窗口审核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对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初审,填好内部循环表送交各部门审批员审批后,再送交综合管理窗口会签;对资料不全的,审核员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

2.综合管理窗口审核有关资料后,核定应交税费金额,并在内部循环表上签字。对符合减免税费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提供减免依据并开具减免税费证明,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综合管理窗口进行审签。

3.综合管理窗口审签盖章后,申请人到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开具进账单或非税收入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后,到相关职能窗口开取税费票据。

4.申请人缴清各项税费后,持缴款凭证、完税凭证和发票及相关资料、内部循环表到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办理证件或备案;职能部门窗口办理好证件后,把已办理好的证件交综合管理窗口,经一体化中心正主任或副主任在内部循环表上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由综合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发放证件。

5.有关证件发放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前置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要求按各职能部门原有规定执行。

6.各职能部门没有纳入一体化中心内部循环表的税费征收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及建筑的处罚业务,由各职能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计算好应缴税费金额后,下达应缴税费通知书。申请人带齐相关资料和应缴税费通知书到综合管理窗口审批后,由纳税缴费人到银行窗口和税收征收窗口及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业务。

7.非税收入须现场执收的经一体化中心批准,由各执收单位到县非税局领取加盖了专用收费项目章的非税收入票据,进行现场执收。执收后,带齐非税收入计算资料和入账凭据按月到一体化中心进行审核,一体化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到县非税局结报。

8.各职能部门审批人员如不能及时到岗审批,由综合管理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审批。

(二)各环节办事审批流程

1.土地征用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

第二步申请人向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征地协议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相关资料;审核员进行受理、审查,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好应缴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收费,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凭证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第三步申请人持征地协议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耕地占用税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缴纳手续。

第四步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根据县财政部门提供的非税收入票据、耕地占用税票和一体化中心签发同意的《内部循环表》及相关资料,按政策规定给予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办好后,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五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发放征地报批文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和证件编号。

第二步申请人向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审核员进行受理、审查,并填写《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计算表》和《内部循环表》,计算好应缴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收费,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第三步申请人带《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计算表》和《内部循环表》等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契税缴纳手续。

第四步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根据县财政部门提供的非税收入票据、土地出让金票据、契税票和一体化中心签发同意的《内部循环表》及相关资料,按政策规定和县国土资源局原有程序给予办理用地批复和土地使用证,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五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用地批复和土地使用证。

3.国有划拨地转让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和证件编号。

第二步申请人向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批准转让文件和《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审核员进行受理、审查,填写《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计算表》和《内部循环表》,计算好应缴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收费,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第三步申请人持批准转让文件、《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计算表》和《内部循环表》等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契税缴纳手续。

第四步申请人持《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和《内部循环表》等相关资料到县地税局窗口办理地税业务。

第五步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根据县财政、地税部门提供的非税收入票据、土地出让金票据、契税票、地税税票、发票和一体化中心签发同意的《内部循环表》及相关资料,按政策规定和县国土资源局原有程序给予办理用地批复和土地使用证,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六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用地批复和土地使用证。

4.规划许可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和证件编号。

第二步申请人向县规划局窗口提交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复、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票据、契税完税证(划拨地转让的需提供地税局完税凭证)等资料;审核员进行受理、审查,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好应缴规划环节的收费;申请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第三步县规划局窗口根据县财政部门提供的非税收入票据和一体化中心签发同意的《内部循环表》及相关资料,按政策规定给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四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5.建筑许可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和证件编号。

第二步申请人向县建设局窗口提交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复、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票据、契税完税证(划拨地转让的需提供地税局完税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等资料;审核员进行受理、审查,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好应缴建筑许可环节的收费;申请人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第三步县建设局窗口根据县财政部门提供的非税收入票据和《内部循环表》及相关资料,按政策规定给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四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

6.竣工验收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到县房产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步申请人在建设过程中,到县地税局窗口办理项目登记,预缴建筑环节税款。

第三步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带齐资料,分别向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房产局申请验收和面积测量(包括质量安全验收)。

第四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和证件编号。

第五步申请人如改变了规划设计条件,带齐资料分别到县国土资源局窗口、财政局窗口、规划局窗口、建设局窗口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好应补缴的税费和罚款,到县财政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

第六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地税局窗口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或清算建筑环节税收。

第七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国税局窗口填写内部循环表,结算计征建筑耗材增值税或罚款。

第八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凭内部循环表和税费票据到县规划局窗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九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凭内部循环表和税费票据到县建设局窗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十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商品房(增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证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和县房产局窗口申请土地和房屋分户面积测量及地籍调查(如竣工验收环节已测量,此步可省略)。

第二步申请人持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土地出让金票据、土地契税完税证(划拨地转让的需提供地税局完税凭证)、建筑环节国税和地税完税证、房屋买卖合同(合资合作建房协议)、面积测量表等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和证件编号。

第三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财政局窗口进行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应缴纳的房产契税,办理契证(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的未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先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契税)。

第四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地税局窗口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应缴纳的销售环节税收。

第五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国税局窗口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第六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应缴纳县国土资源部门的规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七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房产局窗口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缴纳县房产部门的规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八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8.存量房(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证环节:

第一步申请人带齐原有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县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第二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房产局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第三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内部循环表,录入信息,办理项目登记和证件编号。

第四步申请人带齐原有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资料,到县财政局窗口进行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缴纳契税,办理契证(如属国有划拨地,先到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国土有偿使用收入计算表”,再到县财政局窗口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契税)。

第五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地税局窗口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缴纳地税。

第六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县国土资源窗口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缴纳国土资源部门的规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七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县房产局窗口审核,填写《内部循环表》,计算缴纳县房产部门的规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送交综合管理窗口。

第八步一体化中心审签后,综合管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各个部门在《内部循环表》计算好税费后,经过一体化中心审批,才能到银行窗口缴款。相关证件必须经过一体化中心审核签字后,才能发放。

拆旧建新、分家、赠与、继承、获奖、离婚、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其它形式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办证参照以上流程办理。

七、基础信息库的建立方法

综合房地产领域各职能部门信息,建立“一户式”存储基础数据库。相关涉税费部门必须及时将项目信息资料按要求提供给一体化中心,用于更新维护信息数据库。

(一)建立范围:年以来在建、在售的未清盘项目,以及一体化中心正式开始运行后新增项目的相关涉税费信息资料。

(二)建立时间:在建、在售的未清盘项目相关涉税费信息资料在办证时补录;一体化中心运行后新增项目的相关涉税费信息资料从运行之日起分环节建立。

(三)建立方式:相关涉税费信息资料数据采用统一规格的纸质文件、表格建立,形成统一、规范的基础性台账,再全部录入一体化中心基础数据系统,实现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四)资料库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信息:由县房产部门填报。

2.建筑安装企业基本信息:由县建设部门填报。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基本信息:由县房产部门填报。

4.补录项目基本信息库: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按以下方式建立数据资料库:

(1)土地信息:主要填报土地成交确认书号、土地位置、出让(转让)方、受让方情况、成交时间、面积、成交单价、土地用途、土地出让合同号、用地批复号等,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

(2)规划信息:主要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号、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由县规划局提供;

(3)建筑信息:主要填报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建设单位(个人)情况、施工企业(个人)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号、建筑结构、建筑造价、建设工期、开工日期等,由县建设局提供;

(4)竣工验收信息:主要填报竣工验收时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号、建筑物实际占地面积、土地实际用途、实际建筑面积、实际容积率、实际建筑密度、实际建筑房屋栋数、实际建筑层数、实际建筑造价等,由县规划局和县建设局提供;

(5)税费缴纳信息:主要填报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建筑环节规费、建筑环节地税、建筑环节国税、销售环节地税等税费应缴、已缴、欠缴情况,由办证纳税缴费人提供;

(6)产权证办证信息:主要填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分证和房屋所有权分证应办、已办、未办套数等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房产局提供。

5.新增项目基本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