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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兴起与70年代,起始于1978年出版的G.A.科亨的《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一书。在80年代形成一种学术思潮,影响至今。严格的说,“分析的”不是一个学派或者流派,因为它没有通常能够成为学派的基本的立论特征,比如,相互认可的基本特征,原理,主要观点等,它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松散的互相讨论、学者之间的观点并不是互相认同,那为什么称之为一个学派呢?原因有两个,以使他们的研究方法都有英美分析哲学的底子,采取的用分析的方法重新研究的经典原著,分析哲学20世纪起源于英国,1905年罗素《论指标》,其产生是自然科学升入发展,数理逻辑影响空前的催化下形成的一种哲学思潮,强调分析方法的重要性,分解分析法,就是把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或组成要素,形式分析法,分析科学预言,命题,推理形式结构,意义分析法,分析词语,命题的意义,特别是分析元逻辑,元科学语言的意义。与的结合,有利于理论的精确化,清晰,严密。其二他们声称以为研究对象,追求的是重构一种既是科学的又是革命的理论,科学的意义是指,符合20世纪的哲学标准,机构严谨,话语明确,革命的意义是说,一种有关解放的理论。分析的者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些注重理论的诠释和概念化,拒绝或批判各种形式的方法论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微观基础,一些强调以理性选择为方法论原则探讨理论的微观基础,既反对整体主义也对基础注意持某种否定态度,而且从实践和理论角度来看,分析的决不是一套和信心年集中在一起的紧凑实体,不存在一种分析的理论,也不存在一种分析的研究方式,分析的马克思只是将不同的观点和研究路径结合到了一起。分析的其研究对象可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方法论问题,二是经验理论部门,主要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经济分析,三是规范理论部分,主要是对异化,剥削等伦理问题的分析。
分析的的最早代表人物是柯亨,埃尔斯特,罗默等。分析的者各自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柯亨在历史唯物主义解释中取得了影响,罗默是最具创造性和独创性的人物,他的关于资本主义和积极剥削的博弈理影响很大,埃尔斯特的研究成果总体上对马克思的否定多于重构,他对方法论的研究影响颇大,赖特将它的阶级理论与在几个国家进行的经验调研结合起来,提供了一种对实际现存于资本主义中的阶级和剥削模式的剖析,他还发起并参与了名为“真正的乌托邦”的对社会主义建设前景的研究,范帕里斯将环境主义与相结合,他的基本收入理论影响广泛,布伦纳对不同的前资本主义欧洲经济中阶级结构的变动提供了一种历史的说明,重新开展了关于从封建主义相资本主义过渡的特征的争论,鲍尔斯以有关不完善的劳动契约的思想,考察了工厂中阶级斗争的必然性。巴洛汉研究了第三世界的半封建关系和新生的资本主义,他还与罗默一起研究了有关市场社会主义设计的问题。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最近的,金里卡也对分析的做出了自己的经典评价。通过一个体系在考察分析的有关剥削和异化理论,对强制性的转移剩余价值就是剥削这一个观点的坚持,事实上,这是一种对自我所有权的自由至上主义的关注,金里卡对正义、平等这些伦理与哲学概念也作出了重新解构与诠释,用自己特有的方法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可以说对政治哲学发生了重要影响。在这里尤其是有关对剥削和异化的分析,对这些规范理论的伦理性分析,确实需要我们认真地把握。
二、对剥削理论地分析
1、经典克思主义者的观点
马克思的剥削理论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进行展开的。马克思从商品一因素到生产商品劳动的二重性。再到只有劳动力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而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又是基于其劳动价值理论之上的,即剥削也就是对被剥削者在剩余劳动时间里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种剥夺。剥削特指资本家从工人的劳动中榨取的价值(以产品的形式),超过了对工人劳动力的报酬(以工资的形式)。资本家就是工人的剥削者,资本家只是在能够榨取公认的“剩余价值”的前提下才会雇用工人,因此,这种通过剥削把剩余价值从工人转向资本家的做法存在于所有的劳资关系中,劳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剥削关系。马克思对剥削的概念采取了这种技术性的定义。并且者都把对剩余价值的榨取当作不正以的证据,事实上,当作不正义的范例。的剥削观是否还有道德意义,例如,是否涉及着对他人的不公平利用,技术意义上的剥削是一种不正义,对此的传统论正是这样的。
a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
b资本家获得了产品的一部分价值
c劳动者所获得的价值少于他所创造的价值
d资本家获得了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
e劳动者被资本家剥削
马克思通过劳动价值论对剥削下的技术性定义,并且左证了这是一种不正义的范例。随着时代的变化,也遭来了广泛的质疑。
2、当代分析对剥削理论的质疑与重构
当代分析对剥削理论的质疑与重构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首先,是对劳动价值论的质疑,按照劳动价值论,产品的价值由生产该产品所需的劳动量来决定,但如柯亨所指出的那样,劳动价值论事实上正好与a相反,因为,按照劳动价值论的说法,产品的价值由当下所需的生产这种产品的劳动量所决定,而不由再生中实际投入的劳动量所决定,如果技术革新使得当下生产某种产品只需要过去一般的劳动量,劳动价值论就说,对于已经在过去生产出来的产品而言,即使投入其中的劳动量没有什么变化,该产品的价值也只有以前的一半,如果劳动价值论是正确的话,工人实际投入的劳动就不是价值的决定因素。重要的不是工人创造了价值,而是他们创造了具有价值的东西,使得剥削的指控得以成立的,不是资本家占有了工人生产的一部分价值,而是占有了工人生产的东西所具有的价值的一部分,创造具有价值的产品不同于创造那些产品的价值,而前者才真正构成了对剥削的指控,就算不是工人创造了产品的价值。因此,恰当的论证是这样的:
aa只有劳动这才是创造产品的人,而产品才具有价值
bb资本家获得了产品的一部分价值
cc劳动者所获得的价值要少于他所创造的产品具有的价值
dd资本家获得了劳动者所创造的产品的价值的一部分
ee劳动者被资本家所剥削
当然这种论证还是不能解决关于正义的问题,因为存在着主动将自己的劳动力贡献出来的问题,后来将这种剥削关系加上了强迫这一限制性条件,工人为资本家工作必须是强迫的结果,对剩余价值的强迫转移是一种剥削。但是这种限定也出现了问题,他把严格意义上讲并非出自强迫的劳资关系排除到了剥削范围之外,同时剩余价值的强迫转移在很多情况下也可能是正当的。最重要的是,按照这种强迫的观点,保护儿童和妇女的强制性征税也是一种剥削。剥削理论产生了不可逾越的问题。这引起了第二次的修正。是不是剥削取决于对剩余价值的具体处理是否符合更大的分配正义的模式,存在着使剥削成为不正义的更深的不正义,对生产资料的不平等占有。
第二、对剩余价值强迫转移的修正,正如罗默后来对剥削的定义,不是基于剩余价值的转移,而是基于对生产资料的不平等拥有,按照他的观点,某人是否遭到了剥削,取决于在一种假像的分配平等条件下他的境遇是否会更好,那种假像的条件意味着,某人可以带走自己的劳动力和人均拥有的外部资源而推出现行的分配条件,如果我们把不同的经济群体当作由现行财产关系确定规则的游戏的参与者。那么,某个群体一旦满足了下述条件就被视为遭到了剥削,如果该群体的成员带着人均拥有的外部资源推出了这个游戏并开始自己的游戏之后其处境反而更好,按照罗默的看法,如果退出资本主义的游戏,在岗工人和下岗工人的处境都会变得更好。因此遭到了剥削。剥削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分配不正义的最常见的结果,在这里就直接解决了强迫与正义的问题,这样的解释允许我们处理劳资关系之外的分配不正义,这些都源于对资源的不公平占有。但是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3、金里卡的质疑与意见
首先罗默扩大了剥削的范围,并使之覆盖所有形式的分配不平等,我们需要基础性的原则去证明人们对自身和外部资源拥有的权利和资格,只有从在先的和更宽泛的关于不平等分配的原则,才能推导出剥削的观点,金指出剥削不过是分配不正以的诸多形式中的一种;金对罗默混淆了平等与剥削也提出了批评,如果不平等需要某种更深入的平等原则加以裁决,这就是要使拥有资源的途径化的伦理命令,剥削在平等理论中就不再占有道德关注的中心地位;关于私有财产的不平等占有,金里卡认为并不一定导致剥削,如果能够在罗尔斯“持有财产的民主”得那样制度中产生,如果人们能够意识到选择的后果,如果人们的不同偏好是在正义的条件下形成的,事实上也是这样的,相反,对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也许会引起剥削,使资源平等也许不会产生剥削,而使资源社会化也许会产生剥削,这取决于人们的偏好和境遇;最重要的是,金里卡通过一种整体的有关对正义地分析,表达了与罗尔斯等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的正义观相一致的部分,而不是仅仅简单的一种摆设。
三、对异化理论的分析
1、经典克思主义者的观点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不仅仅是对剥削的关注,而且诉求这对异化的完善论式的关注,这种完善论的观点不仅强调,私有财产的问题在于存在剥削,而且因为剥削的受益者遭到了异化而无法发展他们作为人的本质能力。马克思对异化理论的分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劳动产品的异化,即劳动生产出来劳动产品成为奴役和统治劳动者的异己力量。“劳动者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44页)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表现为劳动者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为对象所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于是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的与自身相对立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便越强大,他本身、他的内部世界便越贫乏,归他所有的东西便越少。第二,劳动活动的异化,即劳动者的劳动成为一种被迫的强制劳动“‘对劳动者来说,劳动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是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因此,劳动者在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并不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并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肉体力量和精神力量,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到损伤,精神受到摧残。”(《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45页)第三,人的本质的异化,即把作为人的本质的自由自觉改造世界的活动“变成与人异类的本质,变成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1页)。人是类存在物,这不仅是说人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把类作为自己的对象,而且是说人把自己也当作活生生的类,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对待这种自由的存在物同自然也是和谐统一的。异化劳动从人那里把自然异化出去。第四,人与人的异化,即劳动产品为他人所占有。马克思指出,外在于人并奴役人的劳动和劳动产品所归属的那个异己存在物只能是人本身。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自己同作为异己的、与之相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目_也生产出其它人同他的生广“和他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本身同这些其它人的关系”(《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1页)。
2、当代分析对剥削理论的质疑与重构
虽然马克思的异化理论为禁止私有财产提供了很好的辩护。但是劳动的异化与否却并非唯一的价值准绳。如果我愿意通过异化劳动而获得闲暇。同时有些人对消费价值的关注,使得他们宁愿去获得异化劳动,而非异化劳动也不是天赐馅饼,需要动用资源去获得。同时非异化劳动也是对友谊是一种威胁,这种对生产的关注,却是忽视了友谊和消费的价值。它并不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利益。同时,自由合作的生产,才能使我们成为认这个观点并不能成立,人们会赋予劳动的不同的价值,只要提供一种机会平等的条件和财产的公平划分,异化劳动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福祉,完善论并不完全是正确的。
另外一些分析者则作了另外一种角度的修正,他们并没有就如何分配资源给与完善论的启示,他们预见说,人们将会珍视非异化劳动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至于他们绝不同意用闲暇时间或家庭生活的增加来对异化进行弥补。
3、金里卡的质疑与意见
对于这种预见,金里卡认为,通过禁止非异化劳动而干涉人们的选择是没有道理的,对有意思的工作进行分配也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每个人的偏好并不一样,不应该不恰当的把某些个人的偏好放到特殊的地位,而是对个体带入市场交换的资源进行修正性分配。个体在拥有平等资源份额的情况下,自由的决定什么是愿意从事的有价值的事情,这会引起一系列关于公平分配的问题,者必须要尝试着给出自己独特的答案。
唐代舞曲歌辞中关于丝绸的描写很多。如武平的《歌辞•妾薄命》:轻罗小扇白兰花,纤腰玉带舞天纱。疑是天女下凡来,回眸一笑胜星华;薛能的《舞曲歌辞柘枝词》:意气成功日,春风起絮天。楼台新邸第,歌舞小婵娟。急破催摇曳,罗衫半脱肩……罗是丝绸的重要品种,其特点是质地轻薄,丝缕纤细,其经丝互相绞缠后呈椒孔形,散热性很好,作为大运动量的舞蹈,用罗作为服装是不错的选择。“罗衫半脱肩”同时也是可资玩味的,当下,夏季流行的露肩衫,从历史角度看并不新潮,早在唐代就有了,这也没有什么奇怪,新旧是由观者生活阅历决定的,谁看过唐代这种舞蹈?所以大家感到新颖。我们之所以将舞蹈与丝绸并列在一起作为课题研究,是因为其具有内质的同一性,舞蹈是以千姿百态的人体动作为语言来塑造艺术形象、抒发感情,它们都是以轻柔飘逸带给人们愉悦。丝绸不少品种贴身、圆润,使舞蹈语言更加清晰流畅,展现出人体动作之美,古代与丝绸同时作为服装材料的还有葛、麻、棉织物,它们与丝绸相比就相形见绌了。
舞蹈,即手舞足蹈,穿着其他纺织材料的服装就不能那样轻捷舒展,如翘袖、折腰舞蹈动作,演员再好的袖式技巧和腰功,其艺术效果总会大打折扣。丝绸有良好的毛细管作用,我们将丝绸面料或丝绸服装一端沉浸在染液中,染液借着表面张力沿着毛细管上升,达到由深到浅的染色效果,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色彩感觉。丝绸舞蹈服装具有先声夺人和符号化的特征,如当人们看到通过扎经染色织成的爱得丽丝绸做的裙子,就知道这是新疆维吾尔族舞蹈;人们看到身穿青莲色织锦缎做成的大袍的演员,就知道这是蒙古族舞蹈;看到腰间系有横条色彩“邦垫”围裙的演员就知道这是舞蹈。真丝绸属于动物纤维,染色相对比较容易,色谱较齐全,此外不会引起皮肤过敏反应。
然而,真丝绸也不是完美无缺的,还有不如人意的缺点,真丝绸坚牢度较差,舞蹈运动很大,特别是独舞演员的服装容易破。有人说舞蹈演员“台上身飞如燕,台后气喘如牛”,舞蹈是一种优美的体力活,演员往往汗流浃背,真丝绸服装沾上有盐分的汗水不及时洗涤,变得汗渍斑斑,不但影响美观,坚牢度也受到影响,真丝绸舞蹈服装容易折皱,不够平整,洗涤后要及时熨烫,现在舞蹈动辄几十人,服装洗烫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还要更换已坏的服装,无疑会增加演出成本。现在舞蹈团体已改为自负盈亏的企业,这是不得不考虑的大问题。现在不少演艺单位都改弦更张,改用合成纤维仿真丝绸缝制舞蹈服装,合纤仿真丝绸经过20余年的试验目前已臻成熟,品种比较齐全,随着高温高压染色机的普及,色谱逐渐齐全。涤纶绸、尼龙绸坚固、免烫,而且耐腐蚀。更重要的是,价格相对真丝绸要便宜得多,所以这种面料在舞蹈界用的十分广泛。芭蕾舞《天鹅湖》的舞裙,采用仿生原理,裙子长度提升到极限,由多层仿真丝织物构成,同时向周围散开,像天鹅的翅膀。艺术效果极佳。
[关键词]中西伦理 伦理范畴 价值取向 思维方式
[中图分类号]B8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4-0060-04
众所周知,中国近代以来,西方文化涌入中国,中西文化由隔膜而冲突,这主要是中国传统的农业文明与近代工业文明的冲突。而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一方面出现了向西方文化趋同的情形;另一方面,非西方文化的民族担心本民族文化特有的文化特性被西方文化的趋同化所湮没,纷纷强调认同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凸显本民族文化与其他民族尤其是西方民族的文化差异性。同样的在一元和多元并存的状况下,如何避免“文明的冲突”而实现“文明的和谐”,对于中西方伦理学来说当然需要的是对对方的了解与沟通。下面我们就从中西伦理学范畴体系、中西伦理学价值取向及中西伦理的思维方式等三个大的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中西方伦理的异同。
一、中西伦理学范畴体系的异同
在讨论中西伦理学范畴体系之前,我们可以先介绍下在中西伦理学里面经常会出现的几个概念。中国传统伦理学有仁、义、忠、恕等范畴,一般认为,“仁”是中国伦理,也是儒家伦理的核心范畴。“仁者,二人也。”“仁者,爱人。”中国伦理中的“仁”的基本含义集中在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其实践就是爱人。儒家爱人的伦理是以自我为中心,以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为依据的。因此儒家的爱人是有等级差别的,是有特殊性的。从这个“仁”来看,我们的儒家伦理是私德,而且传统中国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又进一步强化着这种私德。而在西方伦理里更多的是强调公德。人是抽象的,个人与个人之间是完全独立的,是规则、制度和法律将他们联结为一个公共的团体。所以在他们的伦理范畴里根本就没有“仁”这个概念。
同样有很多西方伦理学强调的重要概念我们中方伦理里面也很少论述到。例如正义、友谊、健康、节制等等范畴。在西方伦理学中“正义”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范畴。何为正义?柏拉图认为:“各尽其职就是正义”,乌尔比安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的永恒的意义”。无论是在西方伦理学界还是法学界“正义”一词都是核心范畴。而在我们中国伦理学里面“正义”这个范畴很少讨论到。
通过讨论这几个在中西方伦理学分别占有相当地位的范畴我们可以知道中西伦理学范畴体系的第一个差异,那就是范畴本身完全不同,即使在最简单的称谓上都不同。而第二个差异表现在即使范畴称谓相同,但却往往具有差异的内涵。所谓差异的内涵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即他们的内涵具有某一种一致性,但也有很大的不一致性。在中西传统伦理学上都研究诸如“善”“公平”“节俭”等概念,以及“勇”“智”“中庸”等概念。但是,仔细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它们虽然采用相同的概念,其实内涵具有很大的差异。
例如“善”的范畴。众所周知,无论是在中国传统伦理学中还是在西方传统伦理学中,“善”都是一种良好的道德品质。就此而言,它们是共同的。不过它们在共同之中又存在差异。中国传统的伦理学家一般只是在讲人性的时候,具体讨论“性善”还是“性恶”的问题,很少对善本身作专门的探讨;同时,中国伦理学所谓的“善”的内容,就是包括仁、义、礼、智、信等范畴在内的道德品质,似乎这些在中国传统伦理学里面是不用研究的内容。而在西方伦理学界,“善”始终是一个需要界定和研究的概念。例如苏格拉底认为,既然同一件事情,同一种行为,不仅对于不同的人,而且对以同样一种人(如对朋友),可以是善行也可以是恶行,因此,具体的有条件的善行是不真实的,只有一般善的行为才是真正的善行。“善”这个范畴只是众多不同里面的一个,例如“智”“中庸”都在中西伦理中具有不同的范畴内涵。
第三,中西伦理学范畴的特征不同。中国传统的伦理范畴首先是需要处理人们之间的宗法亲缘关系,比如在“仁”爱上,我们前面论述过中国伦理的仁爱是有等级秩序的,那么在仁爱上我们应该先爱谁呢?在我们的“小家”上我们应该先爱家长,在国家这个“大家”上我们应该先爱君主。爱家长我们被看作是“孝”,爱君主我们被看作是“忠”的,自古就有“忠孝不能两全”这一说。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伦理范畴特征有“私人”的特征。而在西方需要处理的是人们之间的“个人关系”强调的主要是一种“公共”特征。西方伦理更多地是把个体从家庭和现实社会中抽取出来,进行本体性的分析和类的抽象,从而使个体独立、抽象,理性化,并把理性和独立性认定为个体的基本道德价值。从而淡化“家庭”的范畴。这种不同的范畴特征也可以体现在我们现在的中西方的生活方式上,我们更强调家国观念,而在西方更强调个体的私人概念。我想这大概也是中国人私德较好,公德较差;西方人公德较好,私德较差的历史原因了。
二、中西古代伦理文化背景的异同
比较完中西伦理的范畴我们可以试着分析下中西方伦理文化背景的不同。中西古代思想家们都曾经试图在理论和实践上解决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群体与个体、道德与利益等多对矛盾,以指导人们做出适当的价值选择。从这个角度我们发现,中西古代伦理文化的主体具有许多共同点。
首先,众所周知中西古代思想家重精神生活、轻物质生活是一种普遍的、共同的价值取向。重义轻利是中国古代伦理文化最为显著的传统。中国古代的先哲们认为,人作为一种有道德的理性动物,与动物有着根本的差别,“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数,则近于禽兽”(《孟子•腾文公上》);“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其中有一种实现自身道德价值的精神需要最为重要,“生吾所欲也,义吾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荀子•王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普遍重义而轻利,重精神生活而轻物质生活,强调主体的道德修养,注重人格的自我完善。西方古代的思想家们也认为:人是一种有理智的动物,人能够用理性来控制感性,理性高于感性,故而他们或是要求人们克制物质欲望,发展理性,“过智慧的生活”;或是要求人们首先并且主要是注意心灵的最大程度的改善;或是主张使灵魂摆脱肉体欲望的束缚,以回归到理念世界之中,使灵魂得以安宁;或者提倡通过娱乐的方式再塑人的精神,获得精神的满足等等。所以,轻物质生活、重精神生活亦是西方古代伦理文化的一种传统观念。近代以来,虽然西方古代的这一思想传统受到极端利己主义、合理利己主义的批判和扬弃,但它仍然在文化的深层结构中潜在地影响着西方的伦理观,不断激励着后世的思想家们,使之“为知识而求知识”,“为真理而求真理”,为实现自己的崇高理想而始终不渝。
第二,重整体利益、轻个体利益既是中国的伦理传统,也是西方古代伦理文化的思想主脉。中国古代大加弘扬的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把国视为家,宣扬“家天下”,重视整体而忽视个体是昭天著世的,这里勿庸赘言。在古代西方,柏拉图认为,个人利益随着个体被当作立法者管理国家的工具而丧失;在马可•奥勒留那里,个人利益需要无条件地服从整体利益;在伯里克利那里,与国家利益相关的个体利益,最终还是从属于国家利益的;而德谟克利特和亚里士多德则把国家利益置于超乎一切之上,并以此作为判断人的德性是否崇高的价值标准。因此说,重整体利益、轻个体利益是中西古代伦理文化普遍的主导观念。究其根源,最主要的一点是:人是理智的动物,人具有杰出的社会性。人的理智与社会性决定了人在肯定个体利益的同时,必须把人的整体利益作为最根本的价值依归。
三、中西伦理的价值取向的异同
我们知道,用一定的道德原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是所有伦理学的共同目的,这些道德原则规范的对象不仅包括个人的行为,而且包括组织的行为。因此,所有的伦理学都必然存在特定的价值取向。这是他们共同目的决定的必然选择。概括地说,中西传统伦理学的价值取向差异在于:中国传统伦理学的价值取向更偏向个人,更加强调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并且喜欢通过个人德性的发展来发展社会正义,来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而相对于中国传统的伦理学而言,西方传统伦理学的价值取向则侧重社会,或者说整个集体。它们更加强调社会体制的道德基础,并且喜欢通过社会正义的整体发展来确保社会道德的发展。
前面我们探讨中西伦理范畴异同的时候谈到过中国传统伦理学的范畴主要是反映和规范宗法血缘关系,也就是说中国传统伦理学重点规范对象是个人。无论是仁义礼智信,还是忠和孝,都是对于个人的道德要求,目的是要培养个人的高尚德性。而且中国传统伦理学还把个人道德品质的培养与建立社会正义相结合,通过个人道德的培养促进社会正义的生成。我们每一个人不仅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而且也要把我们良好的道德品质贯穿于建立正义社会的实践中去。例如《大学》里所说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是一条典型的中国传统伦理学的“王道”之路。这条“王道”之路也就是我们说的“从个人德性到社会正义”的道路。我们必须先具有高尚的如正心、诚意、修身等道德品质后,才能建立正义的道德天下。
而在西方则与中国传统伦理学不同,在上面我们也谈到过西方传统伦理学的范畴主要是反映和规范个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强调是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使公正成为伦理范畴。在西方的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正是相当重要的,甚至是最重要的伦理概念。就是在于它规定着人们的相互关系,是公共生活中尤其是政治生活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由这个出发,亚里士多德是通过正义社会推出普遍的伦理。他是想通过建立正义的社会来使人们过上合乎伦理合乎正义的生活。这与我们中国传统伦理学从个人德性来推出社会普遍的伦理是相反的。
从现实社会我们也能看出这种中西传统伦理学价值取向所造成的不同。在西方他们是通过个人“契约”来建立公平社会,从而更进一步地确保人们的各种权利,例如自由权、平等权和私有财产权等。这也是西方社会今天能走在法制社会前面的原因。而在我们今天的中国,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向西方学了很多,但是我们不得不说今天的中国人治的氛围还是很浓的,在中国讲人情还是第一位的。在这我们也讲到中国向西方学习的结果,但是还不够,无论是中国学习西方还是西方学习中国,都还有很大的空间。这样也就造就了我们中西伦理的未来走向。
美国儒学专家杜维明先生在分析儒家伦理道德弊端时指出:儒家传统所代表的价值取向,没有把中国带到西方的,以达尔文主义弱肉强食为主导思想的社会,也没有给中国带来科技高峰、民主制度以及个性解放所唤起的灿烂文化。同样中国的儒家伦理也没有把西方带入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伦理社会中。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以上说的中西方都在互相学习着。总括以上,儒家伦理道德虽然没有有效地促进器物文化的发展,但却有利于社会的和睦;西方道德虽然推动了器物文化的发展,但却使人和社会处在分裂的窘境,着眼于全球性社会的到来和人类的持续性,我们的家园既需要发展,又需要和睦。因此,按照文化发展的规律性来看,未来中西伦理文化的取向应当是,中西各自吸取对方道德文化的优秀之处,努力克服自己道德中不利于个体和社会发展的弊端,走中西道德文化融合的道路。
四、中西伦理学思维方式的差异
平常生活当中当我们中国人和西方面对同一个问题时,西方人总是会问:如何解决,你是怎么看的?你为什么是这样想的呢?我们中国人有时候是自己随意说的,没有认真想过,经西方人这么一提醒,才发现自己的思维不是很严密的,有时候感觉只是一种直觉罢了。这就是中西方思维的差异。当然这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状态。那么在我们伦理学理论中是否存在这种差异?而这种思维差异到底是怎样的呢?这就是下面我要讨论的问题。
第一,西方伦理学逻辑分析和逻辑论证强过中国传统伦理学。伦理学中有一对范畴在中西方的伦理学中都同样的重要,那就是“义”与“利”这一对范畴。在中国很多的伦理学家都对义利问题论述过,而且都提出过自己的义利观。在义利观上有坚持义重于利的,也有主张利重于义的。但是无论是哪种观点的持有者,他们的论述都是“断言多于论证”。例如孔子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董仲舒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程颐的“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但是,至于我们为什么会对“义利”持有这样而非那样的观点,特别是我们之所以持有这样而非那样的观点的理由何在?我们会不会有逻辑的困难?好象我们中国人不太想这样的问题,其实我们常常是缺少应有的逻辑分析和非常严谨的逻辑论证的,有些时候有也仅是简单的方式论证。而在西方传统伦理学中,无论是功利论者还是道义论者,他们都会对自己的观点做出详细的逻辑分析,并且进行十分严格的逻辑论证。例如,功利论伦理学家虽然一致坚持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最大的快乐就是功利主义的最高目标,但是,由于他们重视逻辑分析和逻辑论证,因此,他们也会不断地弥补以往功利论者已经遇到的理论困难。正是这种逻辑性的发展,整个功利论的理论才会表现出一个合乎逻辑的发展过程。但是在中国的传统伦理学中没有表现,从孔子到二程、陈亮他们这都还和原来差不多,很难在历史延续中各种连续出现的理论之间找出必然的逻辑联系。
第二、西方传统伦理学比较重视科学的思维及量化研究。无论是中国传统伦理学还是西方传统伦理学都有自己理论的基础。亚里士多德说过“美德就是知识”。休谟说过“道德的知识也是实在的,因此,道德的知识和数学是一样可以有实在的准确性的。”我们知道西方伦理学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从天上拉回人间”的,也就是说在亚里士多德之前的西方伦理学更多的是关注自然,这样也就形成了西方伦理学深厚的科学背景。实际上在西方,伦理理论就是包含科学知识理论在内的一般的知识理论,甚至实质就是科学知识理论,所以在建构伦理学的理论体系的时候,毫无疑问需要进行科学的思维。而在中国,伦理理论就是伦理理论,它们绝对不是科学知识。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标准里面,伦理学的地位远非自然科学可以比拟,伦理学属于显学中的显学,而自然科学只不过是雕虫小技。既然伦理理论不是科学的知识,所以在中国传统的伦理学建构上我们很少能看到科学思维的影子。
从上面两点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西伦理学思维方式的差异主要在于:西方传统伦理学比较重视科学思维,因此注重逻辑推理和量化研究在建构伦理理论和评价伦理行为的作用。而中国传统伦理学则不太重视科学思维,因而也就不太重视科学思维、逻辑论证及量化研究在建构理论和评价伦理行为中的作用。
五、中西伦理文化中的道德功能的异同
无论是中国伦理学还是西方伦理学,道德在自身形成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认知、批判――辩护、协调――聚合、激励――进取等四大功能。但不同的是这些功能在中西伦理文化中分布不同,在中西两种价值取向上在实践层次上的表现不同。首先所谓道德的认知功能,是指道德是人对自己以及自己置身于其中的各种关系的认识的结晶,道德通过善恶或相应的一系列对立范筹,给人们提供关于现实社会的关系、状况的知识,关于构建合适的生存环境的知识以及关于生活的价值与目的的知识。个人可以通过它,使自己克服自我的局限,超越一己之囿,去掌握全人类的经验。其次批判――辩护功能是通过道德评价的方法,把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判定为有利或有害、公正或者是不公正的,调动主体根据这个评判去变革或维护某种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利益。再次所谓协调――聚合功能是指社会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条件,但社会一旦产生,就会出现直接属于社会自我维持的种种需要,例如个体对群体的认同聚合、人们活动的彼此协调。它根据一定准则,通效教育、评价、指导、沟通等特殊手段,对人与人之间、个人与集体、子集体与母集体以及平有集体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使既具有不同利益和要求,同时又有着对起码生存条件共同需求的各种人、各种层次和性质的集体在一定程度上认同某些价值或规则,以保证人们不致因彼此利益的差异而在无休止、无规则的纷争中导致社会瓦解。最后所谓激励――进取功能则直接指向于人自身生存斗争的需要以及创造性地发挥自身潜能以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激励――进取功能主要通过对智慧、勇敢、自信、坚韧等富有力度和搏击精神的个人品质的提倡,为人的潜能建设性地释放于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活动中提供方向,同时也给人的自我实现以推动。
在中西方伦理学领域内道德的四大功能各有各的不可替代不可重复的独特作用,而且彼此之间存在着互为条件、相互凭借的内在联系。由此可见,一种健康的伦理文化应使道德各功能可持续协调发展。假如某种功能畸形特别发展,而别的功能趋于萎缩,而其他各功能间所具有的互为条件的内在联系,那种畸形发展的功能也将失去道德价值,甚至走向道德的反面,更严重的是走向社会的堕落。以上是中西方伦理功能的共同点。
当然在这个问题上,中西伦理文化功能表现出巨大差异。众所周知西方伦理文化有着不断变化的发展流程。在其发展的每个不同阶段,道德功能的发挥情况是不尽相同的。比如,中世纪基督教伦理文化在道德诸功能中强调协调聚合功能和辩护功能,贬抑激励进取功能、认知功能和批判功能。于是,仁爱、谦虚、服从、信仰、克制被尊奉为最高美德,而个性的张扬和舒张和人的理性精神的宏扬却成为了善的对立面,成为恶的表现。在人文主义运动中产生的近代伦理文化以全面表现人的本质力量为理想,一反中世纪对道德的认知、批判、激励进取功能的废弃,又把这些功能提到了首位。这种变化是以理性主义思潮和个人主义思潮的崛起为标志的。新的伦理文化造就了新的时代氛围。个人理性精神以及使个人生命力和意志力充分表现的竞争活动受到肯定和鼓励,相反,盲信盲从者被耻笑,疲于进取、生命力萎缩者受蔑视。这种新的道德观念使个人的潜力和个性得到了张扬舒展,当然社会的发展也获得了动力。但是近代伦理文化在矫正中世纪的偏向中又走向了另外一个反面,产生了忽略道德协调聚合功能的倾向。竞争关系取代了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许多人在竞争中为了成功而不择手段,致使社会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种种弊端。18世纪以来,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克服自身弊病的努力中逐渐形成理性资本主义。它在伦理文化方面表现为在弘扬道德的激励进取功能的同时,并重其协调聚合功能。与理性资本主义的形成同步的是,西方还发展起了较为完善的法律系统,以法律和道德的相互区别和补充来共同实施对社会生活的调控。法律主要涉及人的外部行为,而道德主要涉及人的内在人格,法律可以在道德不起作用的地方发挥作用,道德则可以触及法律触及不到的范围。道德因此在社会生活中获得了一个较为恰当的位置。
我们再来看看中国的伦理文化功能在中国的表现。中国社会的现实、中国历史的状态决定了中国社会的超稳定结构。这样一种稳定的结构难于被改变,所以这样一种结构赋予伦理文化一种异乎寻常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使中国伦理文化在两千年中具有一以贯之的基本特点,这就是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以秩序为善的本质规定以及为这两点所决定的道德功能的片面发挥。中国伦理文化一向重协调聚合功能,而忽略激励进取功能,重道德维护既定秩序的功能即辩护功能,而轻视甚至排斥道德的认知、批判功能。极端重协调聚合功能轻激励进取功能集中体现为“贬力崇德”的传统和克己自制、爱有差等以及视听言动非礼莫为的说教。认知功能被漠视则表现在只要求人们对道德规范的服从,而不提倡这种服从须具备理性认识和选择的基础。道德虽并非全然不发挥对社会的批判功能,但至少这一功能很少有表现在对仍然有力量但却已趋没落的旧有社会关系的批判瓦解上,相反它主要发挥于对新事物的道德非难上。这正与片面强调道德对既定秩序的辩护功能相适应。中国社会的超稳定性及伦理文化的稳定性使道德一部分功能的膨胀和另一部分功能的萎缩形成一种固定格局。中国文化的伦理中心主义则又把道德抬到了一个并不恰当的位置,使之在社会调控系统中居于中心,把中国社会推入到一个人治的社会,法律依附于道德,成为执行道德的工具,形成道德法律一体化的传统。甚至道德有时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就是中西方伦理功能的异同。
从上面我们分析的中西伦理学的五大点不同可以看出中国传统伦理学和西方传统伦理学各具有优势和劣势。中国伦理学需要西方的科学思维和逻辑论证的介入,西方伦理学也需要我们传统伦理学对个人道德培养的方式以及对“仁”对“和谐”等范畴的重视。所以中西方都有源远流长的伦理智慧,并且都在人类的历史发展中起过巨大的影响和重要的作用,一旦我们能够优势互补,扬长避短,那么一种新的伦理智慧将会融合而成,避免“文明的冲突”而实现“文明的和谐”的目标也可能实现,人类必将有更美好的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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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国动画创作在选取故事时有一个原则,就是“文以载道”的文化传统,即在故事的包装下,宣扬民族的优秀品德。这一原则屡受艺术创作者和批评家们的质疑,被攻讦为说教,艺术样式会因之被狭隘化了,失去了纯粹的娱乐感。他们宣称,动画应该作为动画自身而存在,不应该沦为道德的工具。然而当我们细细观看曾在世界动画史上绽放光彩的迪斯尼和日本的动画时,我们就会发现,动画舞台上随处可见有关伦理、人格、正义、责任、信仰、希望及慈悲等各种判断而不损娱乐感,其表达方式为世界所认可和推崇。为什么我们可以很愉悦地接受这些动画中闪烁着伦理关怀的人性之光而不觉得突兀?究其原因,应该不是伦理原则要不要的问题,而是我们对伦理和艺术之间关系的认识问题。这个关系如果不给予辨析,会导致动画创作中出现又一种极端倾向:摒除道德、流于空洞的视觉游戏。因此,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伦理原则在艺术创作中的存在和接受是本文写作的切入点。并且,因为动画是来源于西方的艺术样式,在理论建设上脱离不了西方的知识基础,所以,本文以西方伦理学、哲学、美学的观点为依据,试图对伦理与艺术的关系进行分析,并将伦理原则融入特定类型的优秀动画艺术作品创作分析中而显示出其存在的方式和意义及价值。
二、伦理与艺术的关联
1、《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幸福论。对西方伦理学观点的探讨其实就是对道德学的认识,本文没有采用道德一词,是因为在实践中,道德已经败坏到为陈规服务的地步,复用传统伦理一词,或许可以把我们的注意力从对特定戒律或规章的判断,诸如“善恶有报”、“勿以强凌弱”等,转向真正伦理学的关注对象,即人的自我、人格的构建,目标指向至善。比如,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伦理的思考是围绕人的德行的概念展开阐述的,这里的德行指的是值得称赞的行为举止之典型习惯。在该书中,亚里士多德写到,人的目的,即人的可实践的最高善,就是幸福。若幸福就是合德行的活动,它必定是合于我们自身中那个最好部分即努斯的德行的活动。努斯是我们的真正自我,是我们之中最好的东西,它的实现活动最完美、最能够持续、最令人愉悦、最为自足。这种活动是人的完善的幸福。查尔斯•泰勒在《自我的根源》中继续将伦理探究引入整个“自我”领域,黑格尔在《精神哲学》中将泰勒伦理中的自我解析为具体的自我意识三阶段。除了将人的完善的幸福等同于自我实现的最高阶段,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亦指出了通往幸福的实践方法。幸福是学得的而不是靠运气获得的,一个人不依靠自己的努力,就不可能获得幸福,否则即使拥有外在善(财富)也是枉然;幸福需要外在善作为补充,在所有外在善中,朋友就是最大的善,他们或接受我们的善举和公正行为、或帮助我们提升品质。
2、艺术三原则中的伦理原则。在西方古典艺术研究中,其以逻辑的关系呈现出的关于美的艺术的三项一般原则为伦理存在艺术活动中提供了依据,并且也让艺术活动在人类事业中的地位进行了合理的定位。这三项一般原则是:形而上学原则、伦理原则、审美原则,其中后两条原则的共同根源是第一项形而上学的假定。这项形而上学的假定是柏拉图的艺术和世界的镜子关系,艺术再现的是现实,也就是正常感官知觉和感受到的现实。这一信念与认为万物同质的观念是密不可分的。假设万物同质,那么艺术的本质就在于它同感知对象具有模仿关系,艺术只制造事物的形象。需要澄清的是,这种模仿关系是与艺术家对现实的认识力有关的,有深浅等级差异之分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贬低的只是一种低级艺术忠实于现实表面临摹式的模仿,并未贬低模仿的价值。事实上,隐含在他那套镜子说辩辞之下的世界构成中,可感世界是永恒理式的表象和模仿,这里的模仿是对理式,世界本质的模仿,理式是一切价值的核心。换言之,低级艺术中的副本模仿是通向高级艺术中本质模仿的技艺途径,在高级艺术中,艺术再现的是依循现实本质、但与现实表象有差异的想象性形象。因此,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两人都把我们今天所谓美的艺术归在“模仿性的”,即制造形象的技艺名目下,只有高级的模仿才是显现真理、本质的审美形式或意境的制造活动。并且,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继续指出,人对现实事物的感受,理所当然地和人对现实事物再现的感受是一致的。
3、由此,艺术和现实具有从外表到本质,以及人心灵感应的模仿关系,对此关系的认识构成了感性原则在艺术中使用的条件。感性主要含伦理和美两种感觉成分。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将二者进行了区分,赋予美感独立存在的地位。在古典艺术中,这两种感觉成分常常是混合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两人在关于美的艺术之性质的整个探讨中,都是在伦理领域中进行的。对于柏拉图来说,他认为,艺术中的想象和情绪有着心理上的联系,那么,艺术中想象世界一方面像现实世界一样拥有通过榜样形成习惯的力量,另一方面还拥有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情绪紊乱的力量。这一假定促使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做出将有可能带来的坏的伦理效应的诗人逐出国家的决定。在这个问题上,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的表述也是很清晰的,规定了伦理观点在艺术创作中占有的天然的优越地位。他说,一切艺术上再现的对象都是行动中的人,而这些人又必然有高贵的人和低贱的人之分(因为一切道德品格都符合这一划分;因为一切人之所以能相互区别开来,正是因为品格有好有坏)——这就是说,不是比我们好一些,就是比我们坏一些,再不然就是跟我们一样。
4、从这里可以看出,只要艺术模仿的是人,那么对道德秩序、伦理效应在其中的预先设定就是不可回避的。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将感觉中的美感成分分离出,也只是为了认识这一成分,给予美学以哲学地位,事实上,两者在艺术活动中是彼此共存的,正如席勒在《审美教育书简》中所说,艺术所引起的一种自由的,完全以道德条件为基础,人们的全部道德本性(德行)在此时也会进行活动。
5可见,无论是创作还是研究艺术,掌握指导社会实践的伦理学知识是必备基础,因为塑造有意义的符合伦理价值的人生是艺术不容忽视的使命,而那种“艺术就是艺术,不能把它当作他物”的观点只有在纯粹的艺术技巧学习和鉴赏中是合适的。古典艺术中的审美原则可以表述如下:美寓于多样性统一的想象性表现中,即感官性表现中。这一原则涉及到一和多的关系,或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它们总是比较纯粹地体现在数学图形、比率和比例中。综上,艺术模仿现实离不开伦理价值判断。有伦理的内容与有比例的形式,这两者的有机融合可以形成一个具备整体美感的优秀作品。
三、伦理原则在经典动画案例《狮子王》中的应用
1、《狮子王》的目标定位和模仿对象
动画的形式源于诗歌中的戏剧形式,其模仿的亦是人类种种活动样式中的一个完整的行动。由于动画主要受众是儿童,对于儿童来说,与成人世界接轨的自我意识的培育是永恒的主题,因此,迪士尼的《狮子王》遵循寻找自我的创作主线,这一思路不是偶然的,是符合普遍原则的。在宫崎骏的《千与千寻》中亦显现出类似的选择。显然,获得自我意识、促进德行是面向儿童的动画片一个重要的创作方向。黑格尔在《精神哲学》中描述了自我意识必须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1)第一个阶段:呈现出直接的、与自己简单同一的、同时与此相矛盾地与一个客体相联系的、单个的自我意识。这种情况对应到《狮子王》中,情形是这样的:辛巴虽然拥有王子所带来的各种外在的善,但与作为未来国王这一存在者所需要的自身条件,辛巴远远不足,此时的他只具有儿童阶段表面上独立的、但实际上是一种微不足道的东西的规定,所以一旦遇到危险,就会陷入无法自救状态。这意味着在下一个阶段中,辛巴需要通过学习和朋友的帮助获得德行。2)第二个阶段:客观自我获得了一个别的自我的规定,并因此产生了一个自我意识对一个别的自我意识的关系,即两者之间承认的过程。这一阶段体现在《狮子王》中,将是主角在逆境中磨砺自己的情节。当辛巴融入由朋友组成的社会时,它实际上是更多地培养在社会生存所需要的一种共性的素质。在这里,主角的自我意识不再只是单个的自我意识,相反地,在它里面已经开始了一种个别性和普遍性的联合。3)第三个阶段:获得普遍的自我意识,进入获得德行的自由完美阶段。在这一阶段,辛巴在互相对立的自身性格要素中,扬弃了自己,即弃除己身低劣成分发扬出高贵成分,在世界普遍存在的永恒人性素质中找到了自己,最终战胜敌方。
2、《狮子王》审美形式的呈现
上述三阶段对应于《狮子王》的三幕剧的经典形式,见图1。第一幕为开端,第二幕为中局,第三幕为结尾,三幕比例关系是:3:2:1,而通常标准比例关系是1:2:1,这也可以检验出《狮子王》一剧的重点在开端描写,第二幕可能表现的不充分,不过,标准比例只是一个参考,创作人员有时会有意识地打破这个比例。这三幕恰好对应于自我意识获得的三个阶段,主角德行塑造的过程得以准确、适时地展现,一切都在事先的精心编排中。因此,《狮子王》的审美特征可归纳为:以主角完成个人成长三阶段的完整行动为线索,将故事的内容有机地对应形式要素(头不必上承他事,中是承前启后,尾无他事继其后)、融合为一个整体,最终达成多样性统一的古典美学标准。
四、结语
一、税收效应理论及其对纳税主体的效应分析
经济学理论所说的收入效应是用来说明货币收入一定条件下,商品价格上升与实际收入变化之间的关系,即被迫购买价格已经上涨的商品等于减少实际收入,从而减少几乎所有商品的购买量。从税收角度而言,所谓收入效应是指由于课税或增税使纳税主体的收入发生变化,改变总体收入水平,使纳税主体境况变坏的效应。税收收入效应的大小由纳税主体的总收入与其缴纳的税金之比例,即平均税率所决定的。平均税率高,税收负担重,则对纳税主体的收入效应大;反之,则产生的收入效应小。一般来说,税收的收入效应不会对纳税主体“工作努力”产生妨碍,因为税收增加会使纳税主体收入减少,所以纳税主体为了取得更多的收入而不得不减少闲暇等其他方面的享受,能激励人们更加发奋工作。
经济学理论所说的替代效应是用来说明相对价格变化及其所造成的与私人支出模式变化之间的关系,即一种商品价格上升,而其他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用其他商品来替代价格上升了的商品。从税收角度来看,所谓替代效应是指由于政府实行差别税收待遇,使某种商品或劳务与另一种商品或劳务之间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导致人们改变对各种商品或劳务的选择,用一种不征税或少征税的商品或劳务来代替征税的或税负重的商品或劳务。替代效应是由税收的边际税率或边际税负所决定的,边际税率越高,替代效应越大;反之则越小。一般地,替代效应不利于鼓励人们努力工作,而会导致人们增加闲暇。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是税收对纳税主体产生的两大基本效应。收入效应反映了征纳双方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关系,也反映出税收对经济的激励作用。替代效应则表明,当课税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们通过逃避税收,会对经济产生抑制作用。著名的“拉弗曲线”揭示了税收负担程度的经济效应和财政效应,同时也是对税收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最好证明,即,一定程度的税收负担既能保证税收收入,又对纳税主体产生收入效应,激励“工作努力”;税负超过一定限度,不仅不能取得最佳税收收入,反而产生较大的替代效应,激励逃避税收。政府课税必须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负担能力或负担心理,既保证税收收入的极大实现,又维护纳税主体相应的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工作努力”,力图淡化税收替代效应的负面影响。
二、税收调控理论及其对纳税主体的激励与制约
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及作用方式概括起来有两种:其一,税收自动稳定机制。税收自动稳定机制也称“内在稳定器”,是指政府税收规模随经济景气状况而自动进行增减调整,从而“熨平”经济波动的一种税收宏观调节机制。例如政府对所得课税,在经济衰退时期,纳税主体收入下降,即使不改变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国家课征的所得税税额也会自动下降,并且在累进税率的作用下,税收减少的幅度大于纳税主体收入下降的幅度,从而增加社会总需求,起到反经济衰退的作用。相反,在经济高涨时,纳税主体的收入上升,国家征收的所得税相应自动增加,并且在累进税率的作用下,税收增加的幅度会大于个人和企业收入上升的幅度,从而抑制社会总需求,减缓经济活动的过度扩张。其二,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是指政府根据经济景气状况,有选择的交替采用减税和增税的措施,以“熨平”经济周期波动的调控政策。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政府根据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对比状况,以及总供给与总需求内部结构的分配状况,通过增税或减税措施,以及税负差别待遇,调整人们的收入分配状况和消费水平,进而刺激或抑制消费和投资欲望,包括扩张性的税收政策和紧缩性的税收政策。比如,在经济衰退时期,实行减税措施,通过相对增加市场主体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需求增加,推动生产规模扩大,刺激经济复苏,从而促进国民收入恢复到充分就业水平;在经济繁荣时期,通过增税措施,相应减少人们的可支配收入,抑制私人消费和投资需求,从而扼制社会总需求,防止经济过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调控方式的选择要求遵循“黑箱原则”,即要求把受控的经济主体作为一个“黑箱”看待。调控方式一般只考虑四个基本问题,即:(1)税收政策的制定;(2)税收政策与实施结果之间的关系;(3)受控经济主体整体的行为反应;(4)适时调整税收政策。具体来说,就是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不深入到企业内部,过问企业内部的具体经济情况和特性,而是针对经济主体的整体状况和国家的政策目标来制定税收政策和组织实施,对所有的经济主体产生同样的效力。
三、税收效应及税收调控理论——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由税收效应理论和税收调控理论的基本描述及其对纳税主体的影响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政府课税应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的利益,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体现。
税收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理论表明,政府课税应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必须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的利益,税收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才能真正得以确立,税收才能取得财政、经济的最佳效应,这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国家通过合理、完善的税收制度,依法治税,既保证国家的税收权益,也依法维护纳税主体依法纳税后的合法权益。纳税主体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筹划和安排,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包括节税收益,归根结底属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依法治税是税收筹划合法性的前提。
2.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与影响来自于纳税主体对课税的回应,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对税收的正向回应。
税收调控理论表明,只要税收存在,就必然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来源于纳税主体对课税的回应,包括正向回应和负向回应。政府利用税收调节经济实质上是通过税收利益差别来引导纳税主体行为使之产生正向的影响,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因而政府不仅注重如何制定税收政策。而且更关注纳税主体对税收政策的回应。就纳税主体而言,既然外在的税收环境存在利益差别,不从中作出筹划或抉择显然是不明智的。就课税主体而言,运用税收调节经济旨在通过纳税主体对税收利益的追逐来实现调控目标,而纳税主体追逐税收利益的途径有逃税、避税和税收筹划,其中,逃税和避税的主要后果是导致政府税收流失,是政府所反对的;税收筹划则对经济产生直接影响,这种影响是好是坏,取决于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税制合理,税收筹划对经济产生正向影响;税制不合理,税收筹划则产生负向影响。因此国家可以利用的只有税收筹划。也就是说,税收筹划不仅对纳税主体是必要的,对实现税收调节目标同样也是必要的。税收筹划本身与税收政策导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
3.税收调控范围和手段划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途径。
税收上的利益差别,使得税收负担具有弹性。从纵向看,在不同经济时期,国家选择实施扩张性或紧缩性税收政策,使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具有弹性;从横向看,国家在地区之间、产业之间、产品之间乃至行为之间,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也使税收负担具有弹性。由于税收调控纳税主体行为是通过弹性税负来诱导纳税主体行为的,因此在税收负担有差异或有弹性的领域里,税收筹划是可行的,是有利可图并且是安全的,是国家所鼓励、所利用的。而在税负无弹性的领域,税收筹划则是无为的、无效的,纳税主体减轻税负的行为,只能是逃税或避税。这也表明,如何根据税收政策找出弹性税负,才是税收筹划的根本途径。
4.税收调控方式决定了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获得合法税收利益的唯一途径。
税收通过外在税收环境刺激或制约企业的行为选择,使企业适应税收的变化,形成对所有的经济主体总体上一视同仁的激励与制约机制。这表明税收调控并不针对具体的纳税主体,不同的纳税主体所面临的是同样的税收环境。在市场经济中,纳税主体要想获得合法的税收利益,只有通过税收筹划才能实现,而企望得到国家的个别优惠是不现实的。同时,国家税收政策也将根据调控目标与政策实施结果的状况作出新的调整,这就要求企业税收筹划应及时与税收政策变动作出相应的配合,与时俱进地更新税收筹划的内容与方法,而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动,某些今天看来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明天则可能是偷税行为。
四、影响税收筹划的税收因素分析
分析影响税收筹划的主要因素目的在于:把握税收筹划的必要程度,即纳税人在财务规划中把多大精力放在税收筹划上是适宜的;了解税收筹划大致范围和可能达到的程度有多大,节税潜力如何;能带来最大节税利益且又最简便易行的途径何在以及税收筹划所应考虑的其他相关因素。
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税收因素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其一,税收负担水平。税收负担水平包括宏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水平。从宏观上看,衡量一国税负高低的公认指标是税收总额T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微观上看,衡量一个纳税人的总体税负一般不是单纯以某一税种的税负来衡量,而是以企业资本回报率即资本收益率来评价,资本收益率是净收益与利息支出之和同投资总额之间的比值。通常情况下,税负越轻,资本回报率越高,税负越重,资本回报率越低。
税收负担水平对税收筹划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税收负担水平决定税收筹划的广度和深度。如果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较低,企业税负可以承受,纳税人就没有必要精心筹划节税策略。因为如果进行税收筹划还要花费一笔节税成本,而所取得的税收利益对资本回报率影响又不大,此时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就大打折扣。但是,如果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水平高,税收则成为影响资本回报率的重要因素,是否实施节税策略结果是完全不相同的。其次,国家间税收负担水平的差异,影响跨国纳税人的投资决策。由于国际市场上不同国家或地区同类商品税负轻重不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所得税税负水平也有高低之差,相应的投资回报率也相当之悬殊,所以跨国纳税人在实施经营和投资过程的税收筹划时,往往青睐于税负低的国家或地区。
其二,税负弹性。税负弹性是决定税收筹划潜力和节税利益的关键因素。税负弹性越大,税收筹划的余地和可能的节税利益就越大,税收筹划就越有利可图。在一次性总额人头税制下,由于不具有税负弹性,不产生替代效应,纳税人就没有税收筹划的余地。而在多种税、多次征的复合税制下,各个不同的税种各有不同的弹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和空间。其中,主体税种由于覆盖范围广、税源大、税法规范相对比较复杂,其税负的伸缩性就较大,成为税收筹划所瞄准的主要税种。
税负弹性取决于税种的构成要素,其中主要包括税基、扣除项目、税率和税收优惠。由于税基的宽窄、扣除的大小、税率的高低以及税收优惠的多少,都有较大的弹性幅度,因此各税种构成要素的弹性大小就决定了各税种的税负弹性。一般而言,所得税的税负弹性要高于其他税种,也就成为税收筹划的主要税种。
其三,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通过给予一定的税收利益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税收优惠反映了政府行为,是通过政策导向影响人们生产与消费偏好来实现的,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不把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引导投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加以运用。
税收优惠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引导其投资方向的指示器。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既方便、又安全,而且税收利益非常可观。
关键词: 文学翻译 归化还原增色―减色 陌生化技巧
国内翻译界借用西方文论研究翻译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均已取得瞩目的成果,但也存在相当程度的盲目性。译界普遍认同归化还原增色―减色法对文学翻译的指导意义,但就其产生的效果而言,这一翻译原则是否可视为对陌生化理论的适当运用,存在质疑。本文旨在对翻译研究中与陌生化理论的运用相关的某些误区和缺陷进行讨论,并以此为基础,探讨陌生化技巧在文学翻译中的可应用限度。
一、翻译原则的演变――直译与意译、归化与异化之争
传统译论视翻译为一种语言转换行为,是译文对原意的复制,强调“忠实”和“对等”。换言之,“忠实”和“对等”成了传统译论探索翻译实质的关键词。这一观念经反复灌输、强调甚至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并进而规范为“忠实是译者的天职”。此外,受传统文论中作者意图中心论和人文主义的普遍人性观导引,传统的翻译活动和翻译批评以是否忠实地直译作者的原意作为惟一目的和标准,由此原作和译作的关系也因此被认为是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
随着对翻译现象的探索从语言文字层面提升到文化、历史、哲学等高度,翻译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对包括翻译的本质是什么等在内的一系列翻译基本问题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拓展。人们发现,在实际操作中越来越难以“忠实地直译”,尤其在涉及特定的文化现象时。于是,直译?还是意译?哪个更恰当便成了译界争论的焦点。
古今中外,自有翻译以来,就有了直译意译之争。但以往,翻译一直被看作是两种语言之间的表层指称意义的转换。所谓直译(literal translation)或意译(free translation)都是针对源语语言形式的处理方法。“直译是在译入语中找到再现原文内容与主要意义、符合恰当原则,符合译入语规范的常规对应语”。“意译是为了不违反恰当原则在译入语中找到再现原文内容、符合译入语规范的非常规对应语”。直译和意译的区分是客观存在的,两者之间的争论从来就没有结果。实际上不可能有百分之百直译的译文,也不可能有百分之百意译的译文。当译者意识到语言和文化不可分,“他处理的是个别的词,而他面对的却是两大片文化”时,文化必将成为翻译过程中首要考虑的问题。一旦文化被纳入现代翻译的视野中,直译意译之争就被归化和异化之争所取代。归化异化之争可以看作是直译意译之争的延续和扩展。
旷日持久的归化异化之争随着新原则的不断提出,愈演愈烈。其中辜正坤先生提出的“归化还原增色―减色”翻译法影响颇大。其基本原理是:汉语是描写性特强的语言;英语则是逻辑性特强的语言(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是所谓“形而上学思维的语言”)。因此,一首较平常的英语诗译成汉语后,往往要比原作更富于文采,这就是还原增色翻译;反之,汉英文学翻译可酌情采取还原减色翻译法。这一翻译原则是否可视为对陌生化技巧的运用,值得讨论。
二、“陌生化”理论的要义
“陌生化”理论是俄国形式主义文论的核心概念,其代表人物什克洛夫斯基(V.Shklovsky)认为“艺术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使人恢复对生活的感觉,就是为使人感受事物,使石头显出石头的质感。艺术的目的是要人感到事物,而不是仅仅知道事物。艺术的技巧就是使对象陌生,使形式变得困难,增加感觉的难度和时间长度,因为感觉过程本身就是审美目的,必须设法延长。艺术是体验对象的艺术构成的一种方式,而对象本身并不重要。”在他看来,文学创作要对所描写的对象进行艺术加工和处理,而陌生化作为艺术加工和处理必不可少的方法,可以增加对艺术形式感觉的难度,拉长审美欣赏的时间,从而达到延长审美过程的目的。艺术陌生化的前提是语言的陌生化。与“陌生化”话语相对的“自动化”话语,是指那些过分熟悉、已不再引起人们注意的语言。
陌生化与变形有联系,都是将习见的事物换一种样式呈现,以取得最佳艺术效应,但变形是指作家在构思中极大地调动想象力与创造力,以违反常规事理创造意象的方式。通过变形,作家往往能获得独创性的形象。如果说变形着重于“改变”事物常形来创造的话,陌生化则倾向于不用习见的“称谓”来描写事物,而以陌生的眼光把事物原原本本地具体描写出来,以产生一种奇特的新鲜感。例如,“柱子上挂着一个挂钟”,就是一种“自动化”的“称谓”写法,不能引起读者的注意,可《红楼梦》以从未见过挂钟的农村老妪刘姥姥的陌生眼光来写王熙凤堂屋里的挂钟,收到了陌生化的效果。陌生化的心理基础是作家摆脱日常的“自动化”感觉,而以事物给人的第一刺激反应作为构思方式,所以它能激发读者的新奇感。
陌生化的关键是产生距离。“陌生化”理论重视接受者与表现客体之间的“距离”。什克洛夫斯基曾以列・托尔斯泰的创作为例揭示“距离”的审美意义。他认为,托尔斯泰最常用的手法,是他对事物视而不见,“像初次见到那样来描写事物,”其目的是给人一种“距离”感,使读者感受作家描写的新奇。欣赏者的新奇感是需要“距离”的,习见的东西不美,是因为“距离”太近或消失了“距离”。对于欣赏者来说,有些东西看似平淡,有时
也能在偶然之间给人以新鲜感,因为人们暂时脱开生活实用的约束,把它放在适当的“距离”上去观赏的缘故。
三、“陌生化”理论与文学翻译
文学翻译是一种艺术的再创造,是在原作所指向的艺术空间里创新。对于注重形式的译者来说,再现原作的“陌生化”的修辞手法,可保存原作异常的写作手法。而翻译修辞的出奇出新与“陌生化”的艺术主张是一致的。翻译过程中,译者适当抛弃语言的一般表达方式,使译入语的表达世界变得“陌生”,以更新译者和读者业已丧失的对语言新鲜感的接受能力正是译者的再创造。例如上文译例中出现的“黑太阳”、“黑色的玫瑰”。“陌生化”手法的运用可使译文与原文的语言形式保持一定“距离”,突出译者再创造的艺术效果。我们认为,“陌生化”手法移用于文学翻译,恰好是译者的再创造。
既然陌生化的关键是产生距离,那么距离于翻译的意义何在呢?文学翻译需要“距离”,译者只有同原作拉开一定“距离”,才能克服原作的“抗译性”,发挥创造性。我国传统译论讲究“神似”,是针对“抗译性”(或称为“不可译性”)采取的对策。“神似”是一种再创造。对付“不可译”,只好再创造。“神似”需要“距离”。“神似说”承认“距离”在文学翻译过程中的审美意义。“距离”说是翻译艺术产生的根源。
在文学翻译中,“形”与“神”难以兼得。在具体的翻译过程中,“形”与“神”很难掌握平衡。实际上,文学翻译是“有得有失,以得补失。”而“距离”的审美意义由此可见。
那么归化还原增色―减色翻译法到底有无产生间离效果?能否算是对陌生化技巧的应用呢?
我国有学者认为只有译语异化才是“陌生”的。其实这种理解有失偏颇。译者把异国的东西照搬过来确实可给人以“奇异”感受,如将“Among the blind,one-eyed is king.”译为“在瞎子的王国里,独眼为王”,比“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这样极度归化的陈词滥调更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但是,译语的异化无疑会造成浓重的翻译腔,读者在看厌了翻译腔浓重的译文之后,偶见带有汉文化色彩的巧妙译作(即运用了归化还原增色法的译文),同样会得到新奇的感受。同理,汉译英的“归化还原减色”同样可以说是“陌生化”的应用。
在当今学术界,人们普遍认同文学翻译是一种艺术活动,或承认它包含有许多艺术因素,至少是一种艺术化了的二度创作。文学翻译既是艺术,就摆脱不了艺术的规律。由于“距离”的存在,译文,哪怕是最忠实的直译,都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变形。中国传统译论追求这种变形尽可能地小,但敢于创新的译者以“距离”为美,其译作往往发生更大程度的“变形”,以致于使人感到陌生或惊奇。事实上真正艺术化的译作,无不是陌生的、奇特的,与原作有一定距离的,因而从形式上看似乎是不很忠实的。
文学翻译虽是“再创造”,但译者的“再创造”是有限度的。译者在运用“陌生化”手法时,须考虑译文与原作的整体和谐性,细部的背离应置于整体的把握之中,在翻译实践中,译者须把握“陌生化”的度,归化过甚(淡化过甚),易于淹没原作的间离效果;异化过甚(增色过甚),则会失去读者。
四、结论
对于中国的文学翻译来说,陌生化是一种新的境界。我们提倡文学翻译的“陌生化”是为了探索翻译的艺术手法,更新文学翻译的观念。艺术是需要不断创新的,因为读者的欣赏趣味喜新。“距离”是一种审美现象。“距离”使得文学翻译具有“选择性”和“创造性”,因此可以说,“距离”是翻译艺术产生的根源。传统译论忽视“距离”的存在,过于强调“忠实性”,容易把译者意识统治得太死,在方法论上容易单一化。而由“距离”产生的“陌生化”,则有助于我们开阔视野,不断探索翻译艺术新的表现手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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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eller,Joseph.Catch-22[M].New York:Dell Publishing Co. Inc., 1985.
[3]陈福康.中国译学理论史稿.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离中考还有这一个多月的时间,正是在第二阶段的复习期间,是学生化学学习能力形成和发展的关键阶段。在具体复习过程中,需要注意:
一、加强复习的针对性,忌不分重点,眉毛胡子一起抓。这一遍复习的重点是第一遍复习中感觉吃力的部分,可以在系统复习每一专题之前作一套针对性的练习,对自己掌握知识的情况进行自我测验和考查,发现问题,用红笔标出,进行思考。哪些地方自己领会正确,理解比较深刻?哪些地方认识不全面,或者有错误?原因是什么?哪些地方没有记住,容易遗忘?做练习时,要着重检查自己的思路是否正确,方法是否简捷。寻找自己学习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有目标地进行思考,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能收到立竿见影、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归纳整理各类有一定难度习题的解法,忌拿来题就做,一做就错。如:简答题,实验探究题,实验设计题,结合生活生产实际综合计算,这类题目综合性强,难度大,不仅要求对相关的基础识掌握熟练,更要讲究一定的解题技巧与方法。
1、化学实验探究是近年来重点关注的部分,在新课程标准中把这部分做为化学课程的重要内容。
探究实验涉及化学基本思想方法,如控制变量法。例如:在“研究燃烧的条件”中,就要在“与氧气接触”、“达到着火点”两点中保证一个条件不变,研究另一个条件与燃烧的关系。在实验设计题中,要注重控制变量,同时注意原理正确,操作简便,现象明显,药品经济,结论可信。解答此类实验题时,要扣紧实验要研究的问题,多角度多方面分析问题,根据实验条件选出合理的假设,注意发现数据分布规律和实验特征现象,正确推理出结论。
2、对学生化学信息迁移能力的考查应用以情景作为命题的背景,以自然、生活、生产、社会等背景材料为载体设计试题,是化学学科测试中一种重要的题型,信息题要求“望文生义”,从文中找出与化学知识有关的材料。
3、简答题希望考生提高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把要说的话说清楚。经常有考生明明懂得却写不清楚,最后还是不能得分。答题时,应从多角度多途径多层次的解决问题。应用到相关原理的一定想把相关原理写清楚,再就题分析,写出原因和结果。
4、计算题在复习时不要贪多,重在解剖好典型题。计算题难度逐年下降。一般内容包括:化学式计算,根据方程式计算,溶液质量分数计算。中考化学计算题涉及面广,把三种基本计算融合在一起,与社会生活生产相结合。在复习时不要贪多求难,应把各种典型题解剖好、理解透,做到一题一解或一题多解。
1)、要认真审题,仔细析题。审题,就是理解题意,了解计算类型,弄清有哪些已知条件和未知条件。审题是解题中最重要、最关键的一步。在审题的基础上对全题进行分析和解剖,应用化学知识沟通已知数和未知数,找出它们的内在联系,探寻解题的突破口,以确定解题的思路、方案和途径。
2)、要注意解题格式规范:步骤清晰,过程简捷,答案准确。
3)、要坚持做解后总结。解后总结就是在解完一道计算题后进行总结归纳总结出同一类型习题的解答步骤和方法,得出解题规律,起到由例及类、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
三,把握中考热点问题。如环境保护与水污染,大气污染,臭氧空洞。酸雨。温室效应,白色垃圾,土地沙漠化,能源危机与开发新能源,防火防爆防安全知识,食品中的有机物,维生素,微量元素与人体健康等知识,以及科学新发现新技术等,这类题目体现了化学学科的应用性,既考察了学生对化学知识的理解与掌握,又培养了学生关心社会,关心自然的情感和品质,在近年来的中考题中有增加的趋势。
四,建立错题档案,对屡做屡错的问题,要仔细分析出错的原因,可将一周作错的题目收集起来,利用周末复习一遍,将再次出错的几率降低,这就好比扫雷,中要仔细才能保证最后考场上的万无一失。
五,要紧跟老师的复习进度,不要自己搞一套,当然,老师的讲课永远都是面向大多数同学的,紧跟老师的大计划,制定个人的小计划。比如:氧气、二氧化碳等气体制法专题的复习,你可能比较熟,可以少用些劲,只要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而实验探究较生疏,那要花多些精力,完成作业之外,还要多看书,多找一些相关的题目做一做。
考试乃是比速度、比灵活、比知识掌握程度及智能高低的过程。由于化学科的考试多是在其它学科的后面进行,因而前面所考任一科的失利都直接影响考生应考化学时能力的正常发挥。试想,进入考场之后思虑万千,患得患失,想着那些不该想的问题,怎会取得好的考试成绩呢?因此,希望大家进入考场之后一定要稳定情绪,放下包袱,振奋精神,以顽强的意志、毅力去努力拼搏。
二、认真审题,仔细作答
做题前,一定要认真读题。如选择题,命题者常在其后面说明每一小题有一个还是有一至两个正确选项,千万不能凭想当然地都选一个选项了之。选择题通常要求选出正确的答案,但也有要求选择错误答案的。例如,下列玻璃仪器不能用来加热的是()。①试管②量筒③烧杯④漏斗,如果忽略了题中的“不”字,选出的答案就会定错无疑。认真审题的另一层意思还在于要求大家一定要按题目的要求去做。如填空题及推断题,到底是要求填序号、填名称,还是用化学用语去表示等。此外,常见的含有装置图的实验题,本来只要求指出错误,你却偏偏答如何如何改正,这也是答非所问。
三、由易到难,珍惜时间
考场上的时间是有限的。拿到试卷之后,通篇浏览后,一般即可按试卷的先后顺序做题,可有些同学却上来就做计算题或占分多的题目,这样做实在是不可取的。正因为这些内容占分多,因而难度也就大,一旦做不出来,必定影响情绪。
甚至造成简单题的失分。所以希望大家要先做那些易答、易得分的题目。对于难题,可冷静地分析、审清题目的条件及要求,找出解题的关键,顺藤摸瓜,逐步攻克,若实在攻克不下,千万不可花去过多的时间,以免影响后面题目的解答。
对已答出来但无十分把握的题目,要留出些时间去检查,必要时可换换思路另解验证。
四、书写规范,步骤完整
旋光性是有机手性分子特有的物理性质,即一组对映异构体对一束偏振光的偏振方向不同,一种使偏振光左旋,则另一种使偏振光右旋。在一定温度和光程下,偏振的角度由物质的比旋光度和浓度决定。在酸催化下,右旋(+)的蔗糖可以较快地水解为右旋(+)葡萄糖和左旋(-)果糖。可以看出,果糖的旋光能力最强。随着水解反应的进行,蔗糖浓度逐渐减小,葡萄糖和果糖浓度等量地增加。实验过程中,如以一束偏振光穿透过反应溶液体系,则偏振光的振动方向将会逐渐向左偏转。在式(1)、(2)中,c为反应物浓度,c0为反应起始时蔗糖的浓度,ct为t时刻蔗糖的浓度,k为水解反应的速率常数。从积分式可以看出,通过测定反应物在不同时刻t的浓度ct,并以lnct对t作图,可得一直线,由直线斜率可求出反应速率常数k。然而,由于各物质的浓度随着反应的进行而不断变化,要快速分析出某一时刻反应物的浓度比较困难。但是根据蔗糖及其水解产物都具有旋光性、而且旋光能力不同这一特点,可以利用体系在反应过程中旋光度随时间的变化来量度反应的进程。已知在温度、光程、光源等条件确定时,旋光度α与反应物浓度c之间呈线性关系,
2旋光仪光路介绍
旋光仪就是根据这种原理设计的,其光路如图1所示。在30℃下,取25mL2.0mol/L的氯化氢溶液与25mL200g/L的蔗糖溶液混合,催化促进蔗糖发生水解反应,分别用手动和自动两种旋光仪测量溶液旋光度随时间的变化。进行数据处理后,ln(αt-α∞)对反应时间t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用一元一次方程拟合所得结果标注于图中。根据实验原理可得对应实验条件下蔗糖水解反应的速率常数:自动仪器测量所得为0.03486min-1,手动仪器测量所得为0.03694min-1,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偏差。由图2也可以看出,用手动仪器测量的数据,其线性相关度较差,一个原因是手动仪器恒温性较差,随着实验的进行,钠光源发出的热使反应溶液温度逐渐升高,水解速率增大,即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反应温度没有保持恒定,使得测量误差较大。另外,手动仪器的旋光度需要手动调节读取,在数据读出时刻与计时时刻之间有一定的延迟,也给测试结果带来影响。而自动测试仪器则不受以上两个因素的影响。因为自动仪器带有恒温水浴装置,可以确保实验过程温度维持恒定;另外,溶液的旋光度值通过数显读取,具有方便、快捷、准确的特点。因此,用自动仪器测量所得结果更为真实可靠。但是,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我们也发现,用自动旋光仪做实验,学生不能直接观察到光的偏转现象,因此对偏振光这一重要的物理量就没有直观认识。通过这一实验,学生只能在数据处理方面得到较多的训练,而对实验过程的理解则较为欠缺,这也是其它实验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手动旋光仪是利用“三分视界”的方法,通过手动调节检偏镜的角度,使三分视界的暗度相同,然后读得偏振光偏转角度值。自动旋光仪则是通过电子元件,将光信号转化为电信号,然后直接通过数字显示的方式将偏振光的偏转角度自动显示出来。
3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