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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以及含有非煤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十一)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十二)制订井喷失控、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十三)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六条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四)项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八)、(十)、(十一)、(十三)项的具体办法,掌握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五)、(六)、(七)、(九)项的情况。
第七条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油气井、站、罐、库、管道等油气场所应当设立明显的严禁烟火安全标志,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以及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二)油气井、站、罐、库、管道等油气场所扩建、改建及检修、维修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达到动火条件、办理动火手续、落实安全措施,方可动火;
(三)油气厂、站、库内应当装设安全排泄放空装置,放空火炬和点火装置安全可靠,油气进出的总管汇应当装设紧急切断阀;
(四)油气储罐应当装设阻火器、机械呼吸阀和液压安全阀,四周应当设防火堤,进出口管道处应当设金属软连接;
(五)石油专用容器、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加热炉、锅炉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当安装齐全,性能良好,并定期检验;
(六)油气厂、站、库的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当按《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规定执行;
(七)输油气管道与重要设施之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并在适当位置安装截断阀;
(八)石油物探作业中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九)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应当进行井控设计,安装井控装置,制定并落实井控措施;
(十)具有自喷能力的油气井进行测井、射孔、试油气、压裂、酸化和修井作业时,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压井和安装地面流程,换装好与施工要求相适应的井口装置,并经试压合格;
(十一)含硫化氢的天然气田开发前应当进行评估、勘测。含硫化氢的油气井进行钻井、试油气和采油气作业必须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装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他防止硫化氢危害的技术措施和保护措施。
第八条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证书,保证海上消防设备、海上救生设备、海上无线电通讯设备、起货设备、航行信号、火灾和天然气监测报警设备、油气生产流程中的紧急关断系统及压力释放系统满足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法规、标准或者国际先进标准的要求;
(二)海上移动式钻井设施必须取得船舶国籍证书、船级证书等安全证书;
(三)海上压力容器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设计和制造,并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四)海上作业的工作人员经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
(五)钻井平台、油气生产设施具有总体布置图、危险区划分图、救逃生布置图和消防部署图;
(六)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应当进行井控设计,安装井控装置,制定并落实井控措施;
(七)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应当按有关标准划分危险区,并配备满足该区域要求的防爆电器;
(八)含硫化氢的油气井进行钻井、试油气和采油气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装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他防止硫化氢危害的技术措施和保护措施;
(九)油气生产作业期间应当有守护船进行守护;
(十)物探作业中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十一)陆上油气终端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低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要求。
第九条金属与非金属露天矿山开采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地形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和采场剖面图;
(二)露天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
(三)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最大开采高度小于五十米、年开采总量小于五十万吨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六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二十米;
(四)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五)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六)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
(七)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
(八)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第十条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二)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三十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三)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开采与煤伴生、共生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床的通风条件,应当符合煤矿开采有关安全规程要求;
(四)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装置,提升运输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五)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
(六)爆破作业必须有设计和作业规程,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预防措施,爆炸物品有严格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七)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其主要运输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八)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九)排土场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应当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七)、(八)项的要求。
第十一条地质勘探作业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质勘探必须具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交通、通信联络工具和防护用品,海上勘探时,勘查船应当具有导航雷达、测深仪等电子观察设备;
(二)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学药品和放射源必须有单独存放的仓库和安全保存的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三)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
(四)勘探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和措施;
(五)钻探工程:钻机应当有可靠的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有钻机组装、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钻塔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和其它防护措施,避雷设施与钻塔应绝缘良好,活动工作台应当有防坠、防跑、制动装置和平衡绳、导向绳、手拉绳等安全装置,油气层钻探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技术保障条件执行;
(六)巷探工程:应当有巷探工程设计及安全卫生专篇,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标志和信号,有防尘、防毒、防火、防爆、防雷、防洪、防风、防寒、防冻、防坍塌、防雪崩等安全措施,每个井巷应当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采用机械通风,有满足探矿需要的独立排水系统;
(七)地质测绘:高标观测仪器应当有平稳牢固的架设措施,坑道测量有测量方案和安全措施,城市测量(绘)有避让行人和电力设施的措施。
第十二条尾矿库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初期坝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运行工况正常;
(二)尾矿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值,部分高程堆积坝边坡过陡的,不得出现局部失稳,并满足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和渗流控制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管涌,外坡坡面无沼泽化和较多(大)的冲沟,运行工况正常,在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时,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稳定性分析,其分析方法和分析结论应当满足规范要求;
(三)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四)尾矿库排水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对出现的堵塞、坍塌、裂缝、变形、腐蚀或磨蚀、漏砂等现象采取治理措施,运行工况正常。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十三条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以及含有非煤矿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条第(一)、(三)、(四)、(五)、(六)项的规定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属独立生产系统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五)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八)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规章制度的文本以及作业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目录。
第十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对其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在征得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有关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对决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按下列规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对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向企业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对非煤矿矿山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管道运输分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生产单位等,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及其所属石油天然气设施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对含有非煤矿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矿山企业,向企业的矿山生产系统或者尾矿库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对申请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
(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三)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未发生死亡事故。
第二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二)变更隶属关系的;
(三)变更企业名称的;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的。
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应当提交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对已经受理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变更申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审核后,即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对已经受理的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延期申请书、变更申请书等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格式。
第四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已经建成投产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应当依法进行生产,确保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进行整改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进行生产。
第二十七条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三十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终止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活动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三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每6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情况。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情况通报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监察机关依照《中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非煤矿矿山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四十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非煤矿矿山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四十一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
(三)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整改而未进行整改的。
第四十三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四十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非煤矿矿山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已经验收合格,未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关键词] 保险;风险评估;安全监督管理
1 引 言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致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在人类生息繁衍的世界上,无论科学技术多么发达,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力量多么强大,因自然、社会、机械故障、人为操作等因素造成的各种灾害事故损失总还不能完全避免。纵观古今中外,地震、洪水、山崩、海啸、台风、雷击、火灾、轮船倾覆、飞机坠毁、火车相撞、石油井喷、煤矿塌方、机械故障、交通事故以至人们的工作失误、产品质量缺陷等,导致物毁人亡造成经济损失的实例,举不胜举。人们为了避免各种原因造成的灾害事故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总结出许多预测预防的措施。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事故造成的巨大损失,企业、家庭或个人渴望获得经济补偿以便恢复生产和生活。由于是人们不断的探索,逐步形成了保险的经济活动手段。同期在企业的安全投入方面逐渐出现了有关保险方面的内容,迄今,除了工伤保险之外,还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许多方面的投入,这些保险内容的增加以及险种的变化都是为了实现在损失以及伤害事故发生以后受害方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同时也是为全社会提供一种安全的心理保障。
2 风险与保险
在美国化学工程师协会对风险的定义中,采用了事故概率函数(或频率)和后果的概念,有时采用术语“期望的损失”。对于风险的认识,除了简单的在工业技术上的评判之外,它还受到心理学、人类工程学等多学科的影响,例如,公众对大公司的安全期望比小公司的期望大,要求大公司采用更高的标准。对于企业来说,存在事故的风险即意味着可能会导致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这势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因此,企业总是期望自身的风险水平相对较低,这样既可以避免生产不受影响,同时可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信用度和产品竞争力。但是事实上,一旦企业的生产装置开始运转,其设施设备的固有风险便随之而来,如何保证即使在事故发生以后,企业生产也不致受到严重阻碍,除了企业自身在建设初期加强设备选型,选用安全度高的设备,在运行期间加强管理之外,还必须考虑一旦发生事故如何弥补损失,恢复生产。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人就是保险业务的经营者,即通常所说的保险公司,它通过收缴保险费而承担被保险人所转移的风险。被保险人就是获得风险补偿的人,他有权在发生风险损失时要求保险人予以补偿。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要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来实现。
从风险与保险的关系来看,风险是保险业的“原料”,是保险的第一要素,可以说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保险是处理风险的一种非常重要的财务型技术,保险公司便是专门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特定风险事故的发生,是保险的职能得以实现的前提。
3 保险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
保险在经济发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保险通过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帮助个人或组织在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风险事故发生时避免或减少经济危害。这种经济危害,对于个人来说,只是经济困难,但对于企业来说,就可能是破产。依据马克思的产业资本循环理论,产业资本包括或具有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3种形态;3种形态的资本在空间上同时并存,在时间上依次继起;产业资本要顺利循环,要求3种形态的资本能够顺利地相互转化。保险发挥其经济补偿作用,可以保证3种形态的资本顺利地转化,不会因灾害事故而造成产业资本循环的停滞或中断,从而有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和稳定。
保险通过收取保费而接受投保人所转移的风险,为其提供安全保障,因此,保险的主要作用之一就在于减少被保险人对于自身所面对的风险的忧虑或心理上的不安。
3.1 保险的微观经济作用
保险的微观经济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经济安全。就个人或家庭而言,保险无疑具有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作用,使个人或家庭的生活得到保障。不仅如此,人寿保险还可应用于老年生活、筹措子女教育费用等方面。就企业来说,发生损失时,不仅可以立即得到补偿,使企业的经济生命不致中断,而且对可能遭到的利润损失可直接用保险方法获得解决。此外,企业也可能因不幸事故的发生而对公众或职工负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有时可能十分巨大,甚至使企业难以维持,而通过购买有关的保险,便可将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人从而维持企业的经营稳定。
(2)提高担保信用。有了保险,微观经济单位在融资等活动中便会因其投保而使其信用提高,继而获得诸多的方便。在欧美等国,个人求职(如诚实保证)或子女婚嫁(如人寿保险)常以保险为条件。再如企业主,也可通过购买人寿保险而提高其信用。
(3)促进事业发展。无论个人还是企业,购买保险以后,将不确定的巨大损失转化成了小额损失,消除了后顾之忧,从而可以专心致力于事业的发展,还可增加企业扩展的机会。
(4)养成节俭美德。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储蓄来自于节俭,但储蓄全凭自愿,难免有始无终,或是挪作他用。保险则胜于储蓄,因为投保以后,必须按保单规定按期缴纳保险费,直至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届满时,才能领取应得的保险金,无形中带有强制储蓄的性质,形成节俭的美德。节俭所集中的资金又可用于经济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3.2 保险的宏观经济作用
保险的宏观经济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经累积、集中就会形成巨额资金。尤其是人寿保险,因保险期间长,累积日久便成巨额资金。这些资金,构成了社会长期资金的主在来源,只要运用得当、投资适宜,不仅可以增加国家财富,而且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保险人赔偿给付的可靠性,降低全社会的风险水平。
(2)调节金融。就保险在社会再生产的交换环节中的性质而言,因为能够集中巨额资金加以运用,可以起到调节金融的作用。
(3)稳定物价。保险可以使企业维持连续经营,使供需保持协调,物价得以平稳。另一方面,保险对应付风险的准备,较之各个企业单独去处理,可以节省许多开支,使成本降低,价格回落,从而起到稳定物价的作用。
(4)增强国际经济关系。一方面,巨额保险标的的国际再保险,可使风险尽量分散,经营更加安全,促进了金融的国际化;另一方面,各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使国际贸易的风险减少,国际市场的范围扩大,从而促进国际间一般企业的发展。所有这些,均促进了国际经济的加速发展,提高了国际间的信用与利益。
(5)促进全社会安全与稳定。为谋求社会福利,国家可以通过推行社会保险,达到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稳定、促进社会安定的目的。其他为社会目的而实行的强制保险,如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等,也可以发挥其降低个人、集体风险保障社会安定的积极作用。
4 保险介入安全监督与管理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风险是保险的第一要素,也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关键要素,因此,保险的核心就在于对风险的准确把握,在于对风险的控制管理水平。所谓风险管理,就是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对风险进行识别、预测、评价的基础上,优化各种风险处理技术,是以一定的风险处理成本达到有效的控制和处理风险的过程。风险管理的实施步骤,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处理方法和效果评价等。
保险的派生职能之一 ——防灾防损,在客观上起到了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保险人通过与公安、消防、交通、水电、农牧渔业、地震、气象部门的配合,开展防火、防洪、防震和防止交通事故等宣传工作,提高了投保人对防灾防损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参加当地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委员会等安全组织,做到互通信息,搞好各部门的防灾防损工作;保险人还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地区性或行业性安全联合检查、冬春两季防火检查和夏秋两季防汛检查等,帮助投保人消除事故隐患;结合承保、理赔工作,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管理,拨付防灾补助费,用于防灾防损专职部门添置设备、防灾宣传、修建防损设施,使企业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如此既稳定了企业生产,也保障了社会安定。
1 企业“建立健全项目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制定必要、合理、严格的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身上扛指标”的安全目标管理理念。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项目技术负责人、九大员、班组长到每个员工均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级和每个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将安全责任和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安全责任追究机制,把安全责任状完成情况作为每层级领导,每位员工的绩效考核标准之一。
2 企业“重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在当今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人员的素质是非常关键的,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抓好教育培训和学习是安全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环节,它是提高全体建设者安全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它不仅包含对全体建设者甚至和与它相关的人员的普及性教育培训,以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施工氛围。
项目部通过以下方式,使员工人人懂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并落实到位。
2.1 实行封闭式管理。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教育培训(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卡(或证)。没有工作卡(或证)的员工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2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机手等)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到安全员处登记,办好工作卡(或证)。
2.3 经常性教育培训(指在施工过程中自始至终的坚持不断的安全教育培训)。
2.4 采取多种多样容易接受的形式(如:宣传画、板报、会议等)进行教育培训和总结、比拼。
3 企业“加强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建立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手段,也是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隐患的有效方法。建立以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检查体制。安全检查做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作业班组每天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施工人员的思想和施工氛围营造的如何,特种设备的运营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等。做到一点不漏,面面俱到,不留死角。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触电事故、治安案件为目标,全面开展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采取严格检查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原因,消除隐患,找出差距,限期整改。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4 公司“执行优奖劣罚,是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
经济杠杆不仅在施工生产上起到激励作用,同样在安全生产方面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以“振湘简报”的形式每季度总结、比拼;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优奖劣罚的激励机制。主要目的是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
5 公司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的发生是偶然性和随机性的,无论预防措施制定的再好,安全规章制度管理的再严,事故也有可能发生。为了减少人员伤亡或争取公司财产和利益不受到更大的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责任落实到人。这样可以有效的应对任何突发事件,控制事故的扩大,减少事故的损失。
6 以自身担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项目安全生产为例谈谈心得体会:
我曾担任的湘西州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大楼项目经理,以下为亲手组建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感悟。
6.1 项目简介:该项目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8406(其中地下室为410)。地下设有负1.6m层高的架空层,其占地面积20亩(因为没达到计算建筑面积的高度,所以不在总建筑面积之内,但提高了该建筑物的技术经济指标);整个建筑物被两条伸缩缝分开由三块组成;屋内有七个绿化光庭;每层均有屋面;建筑层数为五层;建筑物檐口高度23.5m 、总高度为33m、总长为137.4米、进深为75米,梁的跨度最大为14.1米(梁高900),梁截面最高1.6米(跨度为7.5m);基础以下为人工挖孔基桩和架空层;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屋面为上人屋面并设有休闲亭;天沟为斜天沟盖波纹瓦;室外沿建筑物周围设置有所有管线和给排水等管沟。房屋一楼设置急诊、门诊、收费等三个功能大厅;二至五楼是三甲医院所有科室的急、门诊检查和化验等综合功能的房间;该建筑物的特点是庞大,占地面积大。容纳功能多,房间功能各不相同,设计缜密,施工精细,它的建设过程和结果汇聚了我们的心血。
6.2 施工准备:开工前,我们经过了精心组织和施工准备工作,临时围墙有千余米,搭设临时办公室、休息室、临时工棚、安装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和土石方的施工等用了4个月的时间。根据这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成立了强有力的项目领导班子,由一级建造师陈玉娥担任项目经理负责主持项目施工全面工作;公司建造师陈贤利担当项目副经理,负责施工现场各工种的协调、质量、安全、文明工作;公司高级工程师姜曦担当项目技术负责人。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项目经理在施工准备阶段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了质量、安全、综合检查领导小组,与各责任主体单位及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精干的团队得到了大家的支持与肯定。制定了一系列的组织措施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同时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了申报优良计划书。
6.3 主体施工:除配备了强有力的人员外,项目部配置了现代化的机械设备,新购进了温控拌和机、砼输送泵和塔吊等;还购置了足够三层同时使用的支撑和模板(2万余平方米周转性材料)。施工作业按伸缩缝分为三段,采取流水作业,利用两台塔吊、5台龙门吊进行垂直运输。施工砼采用现场温控拌和机预拌、搅拌机搅拌、输送泵输送、振动棒和平板进行振捣。在进行大厅上方大梁砼浇筑时,为了保证施工砼浇筑质量,我从晚饭后开始坚守到凌晨6点,直到最关键部位砼浇筑完成后,我的心才放下来才回家休息。门诊大厅三层结构,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要求,我们做了高支模的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并由专家论证会论证可行后,方进行下道程序施工的。
6.4 标准化施工、安全文明生产
6.4.1 按标准设置围栏,围墙高2.2m,斜屋面压顶;五牌一图与两栏一报齐全,警示标牌布置合理。
6.4.2 按标准化管理进行平面布置与划分区域,办公、生活、生产分开;场容整齐,摆放花卉,办公区域进行了绿化。
6.4.3 按标准化搭设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厕所、防护棚、搅拌站、仓库用房等3000。
6.4.4 现场卫生清洁、建立了卫生保健站,食堂卫生经检验合格。
6.4.5 及时清理各楼层垃圾,及时运走,现场垃圾分类集中堆放。特别在装修过程中,已经全面打扫卫生不下10次,费用投入大。
6.4.6 根据要求该工程共配置了2名专职安全员,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4.7 主要材料半成品的堆放整齐,并设明显标牌,表明名称、规格和产地等。
6.4.8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对各工种施工班组施工操作前均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开展了各项班前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6.4.9 施工过程中针对重大危险源由项目部组织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及时进行整改,且形成了自查和整改记录。例如:在三层梁板施工时,由于⑼-⒀轴门厅三层梁、板模支撑高达9米,我单位针对该实际情况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后,并邀请了有关专家进行了论证,通过后严格按照该方案实施。
6.4.10 穿插、交叉施工有序,以我们为主,对其他专业队伍包容,组织和协调到位。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必要性
建筑安全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利益,更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我们要珍惜每一个生命,所以要加强建筑过程中安全的管理,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中。减少,甚至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近些年,施工事故频频发生,事故率要高于全国各行业的平均水平,据统计每年建筑业生产事故伤亡人数占全国生产事故总伤亡人数的25%。频繁和严重的伤亡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势在必行。
1 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劳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是我们每个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1.1 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是每个生产企业的核心管理,也是安全生产的首要保证,是预防事故发生的一种手段,近些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每个企业开始实施,将责任分配到每个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让大家来管理,我们要制定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明确我们的任务,积极配合领导和各个部门,联系各种生产人员,将安全负责到底。有了安全生产制度,我们才能有效而有序的进行生产,把生产管理织成网,领导管理群众,群众管理群众,群众监督领导,从横向到纵向,边缘到中心的管理网络,责任明确,安全生产,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角落。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要分级的制定和细化,如企业、项目、班组都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其职责分工,确定各自的安全责任,并组织实施和考评,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2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规范标准教育、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教育的规定,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教育是预防和防止事故发生的基础,安全教育制度规定的内容:我们应该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公司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的的时间、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应根据具体的工种,具体的员工来定,例如对新工人、外施队施工人员等进场前必须接受三级(公司、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对危险性较大的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还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程的训练和再教育。对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和变换工种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前提,我们应该在施工事故发生之前管理,而不是发生后才采取措施,我们要珍惜每个生命,他们都是来之不易的,安全施工,为自主负责,为他人负责。
1.3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我安全制度执行的必要条件,安全检查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基础,是改善劳动环境的主要手段,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
安全检查主要是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施工环境的检查,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底蕴,不同能力的人对待安全的意识也个不相同,工地施工,噪声比较大,影响人们的听觉,心情,不良的工作习惯,嘈杂的工作环境很容易使人们忽略安全,比如安全防护做的粗糙,甚至不合格,施工时不戴安全帽等等,这些情况严重威胁到人们的人身安全,我们要及时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安全施工!
1.4 安全操作制度
根据不同的工种我们应该制定不同的操作说明,操作规程,各种安全操作的法律法规,制定不同的操作管理制度,根据现场的材料,设备,技术制定相关操作规程,严格操作,确保每个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实时监督,安全操作制定也是企业施工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
1.5 其他相关制度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我们要积极调动工人的积极性,自觉性,防止不合理操作和违法违规的事情发生,也便于施工企业管理。对干的好的职工我们应该予以奖励,违法违规的应予以处罚,奖惩分明。
施工管理主要以施工现场管理为主,现场管理是施工管理的基础,是现场防护设施的管理与实施,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施工现场的管理内容一般包括:现场资料管理,现场设备管理,现场人员管理,现场安全管理。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包括特殊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等)。电梯井操作平台安全管理、马道搭设安全管理、 大模板拆装存放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网支搭拆除安全管理、井字架龙门架安全管理、孔洞临边防护安全管理,拆除工程安全管理,防护棚支搭安全管理等。
机械设备是施工的主要组成部分,施工机械的管理也至关重要,由于施工机械本身就存在危险性,要是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施工机械操作不当事故,因此要加强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我们应对施工机械及时维修,保养,保证机械的工作状态良好,以确保我们正常的施工。
工地是一个什么条件都不具备的场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也要加强管理,电的危险系数相对较高,由于是临时用电,很多设施都不是很齐备,但我们一定要注意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做好各种保护措施,比如,我们要做好外电的防护,地下电缆的保护,设备的接地线保护,配电箱的设置,现场照明等的安全防护工作
2 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
2.1 企业以身作则
企业要以身作则,在施工中,企业是第一安全责任人,要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加大管理,积极落实各项政策,制度,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施工前一定要及时发给工人们劳动保护用品,比如:安全帽,安全手套,绝缘用品等,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监督他们使用。
作为企业有时会发生一些提前无法预知的事故,对这些事故我们要提前做好预防,建立紧急救援方案,当事故发生时,我们能及时处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程序、应急救援要求、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应急救援的演练等,保证应急救援的正常运转。
2.2 加强监督检查
要保证工程的安全施工,企业各项制度的顺利实施,我们要建立安全检查组,及时检查各项安全工作。企业要成立安全管理组织和部门,及时的修订、补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完整有效。同时要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学习,使劳动者掌握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提高劳动者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认知程度,懂得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从而变被动的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为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要保证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企业领导要定期的组织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得好的单位要及时地给予表扬、奖励,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地提出批评
2.3 加强工人自制
工人是劳动的主体,我们要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劳动者在工作中相互监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3 加强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自古以来,劳动创造财富,而在劳动过程中,有时也会发生令人心碎的事故。究其原因,除劳动者的主观心理因素外,还与劳动条件、生产环境的好坏密切相关。因此,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劳动条件,成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根本途径,安全生产事关社会稳定,企业发展和家庭幸福的大事。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是每个企业的首要任务。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又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一种动态的管理,因此,贯彻落实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加强企业施工安全管理也是必然的,是施工企业能否在社会立足和发展的首要条件,是施工生产的前提。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问题;制度创新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国家基础建设的逐步扩大和深化,使得建筑工程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机遇,无论是在市场还是在资金发面,国家都给与重点支持。不过建筑行业在发展的同时,其安全事故也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并且传统项目安全管理在现代高速发展的社会机制和经济机制作用下,早已经不能适应其发展的要求,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深化发展。因而,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创新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已成为建筑企业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首要职责。
一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评价体系
通常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测评体系主要由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施工知识、设备管理安全、资金安全以及技术安全管理几个方面组成。因此,在实际安全管理中,我们必须对这几个指标进行重点管理。
1.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项目,其管理具备复杂性、系统性和综合性,其所含因素较广,是建筑企业不可缺少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2.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施工知识。建筑工程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行业,其安全事故主要发生与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知识上。
3.设备安全管理。项目现场的设备安全包括其使用性能安全以及维护安全。
4.资金安全。资金安全是项目安全的基础,它关乎项目的成本与利润,是建筑企业尤为关心的环节。
5.技术安全管理。技术安全是项目施工得以正常进行下去的保障,它包括操作技术安全、施工技术安全、项目规划安全、危险源头控制安全等方面。
二 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是随着现代经济的迅猛发展而逐渐兴起来的,由于我国快速的经济增速以及社会认识的滞后性,导致工程项目管理仍然处于低位运行状况,与现代建筑行业的发展存在诸多不和谐之处。
1.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管理基础较弱。建筑企业的项目管理者往往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经常存在违章指挥的情况,重速度、效益,轻安全。另外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也非常落后,经常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形。如某公司南方某大型开发区场地的施工建设,其进行现场爆破时,通常会按照爆破飞石、空气冲击波、有害气体扩散、爆破振动分别计算安全距离及《爆破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距离比较,取其中最大值设定安全距离,但是现场施工人员及周边防护对象由往往未撤出相对安全的距离,从而导致爆破区域周边设施、环境、生物也遭受损坏。
2.内部控制与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缺失,特别是分包队伍员工教育没抓紧,项目安全培训教育没形成制度化。许多建筑企业在项目的成本管理方面存在诸多漏洞,突出表现在会计假账、坏账、漏账,款项收回等方面,使得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举步维艰。另外,建筑企业的施工人员一般素质较低,流动性大,企业对其往往也缺乏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最终使得安全事故频发。
3.管理者的专业知识缺乏。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需要具备基础的专业知识才能制定正确合理的管理措施,但在我国,很多管理者却缺乏基本的专业知识,致使项目安全管理漏洞频发。另外新工艺、新技术的出现与应用也使得管理者跟不上现代企业发展的节奏,难以更新现有的防护技术、设备以及用具等等。
三 安全管理制度的创新举措设想
针对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进行制度的创新管理,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1.合理安排管理组织结构与职责。根据企业本身的职能分布与项目属性,制定合理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并确定各个部门、基层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层层执行、垂直监督,从上到下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及监督体系,确保项目的顺利执行。
2.制定和形成管理者不定时突击安全检查制度。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要了解项目基层安全状况就必须进行安全突击检查,其重点要检查基层管理者的安全防范意识、施工现场设备管理、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危险物品存放等等项目,使基层管理人员和员工自发形成安全施工的意识。
3.建立有效的安全评估与反馈机制。明确安全评估的各项指标,充分认识到各个安全环节的参数,建立高效、科学的评估机制,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预先风险分析,评价危险项目的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同时要建立合理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基层施工和管理人员对项目安全管理与生产的意见看法。
4.建立项目安全应急措施制度创新。做好安全事故致灾状态的分析,特别是负面效应造成失控灾害,给供电、供气,以及该、排水系统故障等。可能产生事故的最大灾害状态,作为准备应急人力、物力方案的依据。
5.创新的条件支撑,要在思想上对每个项目有把握可控的观念,努力偿试新的安全管理方法、新的安全管理手段;要在经济激励机制上对项目有绝对的资金投入,项目效益要靠安全来保证;要在培养开拓创新的员工队伍来支撑,不断培训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统计、核算、设备、材料、后勤管理人员,把创新考核纳入项目考核中;要建立健全技术中心为主要方式的企业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规范安全技术创新管理机制。
四 总结
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但由于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的过快发展与法律制定的滞后,导致了项目安全管理问题不断。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要想冲破现有格局,走向更大的舞台,就必须进行管理制度的创新,我们应该把安全管理制度创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不断创新发展,以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施工管理;安全管理
1.引言
在建筑施工诸多的管理工作中,安全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安全事故会给危及员工的生命,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在建筑施工中将安全管理贯穿于整个过程,运用科学的管理策略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实现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建筑施工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领导及相关人员对安全管理认识不足
目前,有些建筑企业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对安全管理认识不足,并没有深刻认识到安全与生产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而是对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安全问题心存侥幸,甚至麻痹大意。他们不注意学习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认识到只有抓好了安全管理,才能促进生产,提高效益、保证进度。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如果其他环节如质量、进度等与安全管理发生冲突,做出让步的往往是安全,他们没有把安全管理作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甚至有的企业没有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没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的表面设立了,但形同虚设,在建筑施工中难以发挥作用。
2.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目前,很多建筑企业在安全管理环节上,较为突出的问题表现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管理松懈,使得安全责任制徒有虚名,没有实际意义。其规章制度大多是可以通用的,可操作性差,形式单一,由此造成了安全生产制度的残缺、违章现象得不到及时的纠正,不能有效地将安全事故防患于未然,在这样的状态下,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就难以控制。另外,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责任制等,但在施工的过程中没有有效地落实,同样,不可避免地埋下了安全隐患。
2.3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欠缺
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投入指的是建设项目作为安全工作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安全措施及建筑安全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等,由于为数不少的建筑施工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对安全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对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进行了不合理的缩减,表面上安全成本降低了,却忽视了不抓安全管理造成事故后的经济损失,往往是得不偿失的。另外,有的企业由于工程款的拖欠,即使想投入安全管理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直接影响了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配置。
2.4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滞后
在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环节中,忽视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他们只是简单地告诉员工该注意一些什么问题,就结束了培训。有的建筑工地的工人不注重安全帽、安全带等的佩戴,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随着目前我国建筑业日新月异的发展步伐,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多数的施工单位注重的是设备的更新,新项目的投资以及施工技术人员的培训等,而忽略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等相关部门的员工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在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的要求。
3.加强建筑施工管理中安全管理的有效策略
3.1增强安全管理意识,
由于目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形势下,为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将更多的精力着眼于经济效益的追求,对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埋下了诸多事故的隐患。因此,在建筑施工管理中,首先要增强安全管理意识,认识到安全管理对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宣传等,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3.2完善并落实好安全管理制度
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来看,安全管理制度残缺不全,落实更不到位,因此,要完善并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因为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约束员工行为的主要方式,只要落实全面细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地减少甚至杜绝安全事故。在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要贯穿“以人为本”的理念,尽可能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使员工从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中,感受到其与自身的利益紧密相连,从而认真对待并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3.3强化安全培训工作
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建筑施工的安全培训工作,是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操作技能的有效手段,也是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策略。建筑施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应该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开展,要结合企业员工的安全管理实际水平,进行定期的组织培训,员工在取得培训合格的成绩后,才能上岗。企业要利用这种培训的契机,将建筑施工过程中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操作流程、基本知识完整化、系统化地传授给参与培训者,在提升了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同时,也训练了员工安全生产的综合能力,使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3.4加大安全资金投入
很多建筑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安全资金的投入不足,因为资金不足安全事故的预防设施等无法到位,严重影响了安全管理工作。因此,只有加大安全投入,才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4.结语
总之,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和日益繁荣,安全管理作为建筑施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可以有效防止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建筑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打造良好的品牌效应。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制定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使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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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创新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3)01-0102-02
1 前言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如何有效地提高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的水平,实现安全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减少或者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是每一个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创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是建筑企业的当务之急。只有创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措施,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水平,促进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2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概念和作用分析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和行为,管理者通过对生产因素具体的状态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达到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从而使施工项目预期效益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证。
建筑业的生产活动具有生产过程复杂、作业条件恶劣、劳动强度大、事故发生率高等特点,存在着较大的危险因素,因此,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必须面对并需要切实抓好施工安全管理,可以说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搞好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等一系列工作的基本保障,而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与成败既关系到工程能否顺利实施,也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
3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原因探析
3.1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有些建筑企业对施工安全认识片面、不科学,认为只要抓好工程质量、进度即可,重生产轻安全管理的现象严重;没有真正坚持建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日常的工程管理中没有将施工安全管理摆在工程管理应有的位置,没有真正意识到施工安全事关重大,甚至认为安全管理投入是一种纯消耗,以至于有些企业为追逐利益,一味降低投入成本以提高经济效益,在工程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资料等方面投入相当有限,给安全管理的实施带来了阻碍和困难;没有认识到施工安全管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究其原因是施工单位观念意识错误,企业只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缺乏长远眼光,是一种短视行为。
3.2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手段落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有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行业安全规范、标准不熟悉,安全操作知识有限,施工不规范,仅凭经验和感觉施工操作,缺乏施工安全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长久性;有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后,或者即便是有也只是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安全管理制度俨然成了摆设,安全管理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有些施工企业施工管理混乱,甚至没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工地的现场主管既是施工员,又是技术员,还是安全员,一人身兼多职,安全生产没有切实的保障。例如:本人负责管理的某个省的文化产业重点基建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284530m2,其中该施工企业承建189970m2,该项目的安全总监是一个“三无”人员。即无学历,无职称,无安全管理经验。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科学的系统的管理方式,制度难以落实,施工管理人员业务不精通或专业知识缺乏,思想松懈,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管理人员责任心缺失,利益驱使导致职业道德丧失,或者是建筑业中恶性竞争的结果。
3.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素质低下,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有些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偏低,业务水平相对低下,甚至达不到工程管理的需要,导致安全管理意识淡薄,违章指挥操作时有发生,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其次,建筑施工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因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大部分是农民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差,对施工中的基本常识特别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知之甚少,而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又跟不上,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只是走过场,安全教育形式单一、内容肤浅或严重滞后,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和效果,同时,施工队伍人员纪律松散,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的情况常见,这无疑给建筑安全施工埋下重大事故隐患。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建筑业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因为建筑业高处作业多、露天作业多、立体交叉作业多、临时员工多,所以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其次是管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安全作业管理防护措施不到位;另外,企业为追求利益,在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安全设施等方面投入有限,没从源头上截留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3.4缺乏有效的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或监督力度不够、不作为。有些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像巡视员一样走过场,监督管理任务不明确,监督管理手段不强硬;有些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监督不作为,工作消极被动,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排查并限期予以有效整改,没有按照规章开展有效监督,安全监督形同虚设,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为了利益串通一气。究其原因主要是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作失职,监理单位没有按照约定切实履行其职责,导致施工安全管理监督不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4 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创新措施
项目安全管理在建筑企业工程施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创新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4.1创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理念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理念在建筑企业工程施工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建筑企业工程施工的质量。目前,虽然许多建筑企业表面上高度重视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在工程施工现场贴出相关的安全标语,并且设置了一系列的安全目标,但从总体来看,我国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理念还比较落后,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意识比较淡薄,致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相关的伤亡事故。安全是建筑企业工程施工过程中首先考虑的因素,但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被摆到了后面,建筑企业过多地关注工程的成本、进度以及质量,而往往忽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缺乏必要的检查,相关的安全措施也不到位,制定的安全目标也没能很好的完成,因此建筑企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创新其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理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者是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者,也是创新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理念的主要力量。作为一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者,应该掌握与时俱进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理念,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强调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生命至上以及施工质量至上的原则,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同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的管理理念,确保所进行的施工活动不会对环境、生态等造成恶劣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实现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2创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
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组织机构,有严格的管理目标,这样才能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水平。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没有进行必要的管理或者监督措施,最终会导致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流失。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应该对相关事项进行及时地检查,及时地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同时依据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进行适当的调整,形成一种良好的循环模式,最终完成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目标。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完善需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由主要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担任组织机构的组长,由组长带领大家设置相关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合理、有效的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设置也应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完善离不开制度的保障,因此,在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内必须设置相应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可以规范成员的行为,达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完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重要举措。
4.3创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时,应该设置相应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使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时有章有据,使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在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中,如果出现问题,也能根据制度及时地进行处理。新时期背景下,我国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制度有所改善,但从整体来看,我国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制度并不健全,权、责、利等方面的内容还存在着众多的漏洞,因此建筑企业应该在强化现有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权、责、利等方面的内容,比如,不断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监督机构的资质审查制度,加强对设计、勘测、施工单位、业主以及监理等重要主体的监督;不断完善企业的安全业绩评估制度;实施无责任保险制度以及工伤保险制度等等。
4.4创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是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最直接的执行者,他在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举一动都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效果,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质量的保证,也是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保证。新时期背景下,我国建筑企业虽然加大了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力度,但从整体来看,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还比较低,由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疏忽导致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因此在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筑企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创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首先,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理论知识的学习,使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掌握专业的管理知识。第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对此,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学习、培训等方式进行。第三,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执行责任追究制,在制度上规范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使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自觉地将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的创新,可以促进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进展,减少或者避免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1.1以本质安全型电力企业为目标
本质安全型企业是基于一切事故均可避免、一切风险皆可防范的安全理念,公司提出创建本质安全型电力企业,即是要达到“人员无伤害、设备无缺陷、系统无故障、管理无漏洞、人机环境的和谐统一”的本质安全目标。
1.2深入开展NOSA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公司在投资企业中推行NOSA体系,实施标准化、程序化管理,实现与国际安全管理水平的接轨,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提高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全员管理水平。公司还制订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规划,指导投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促进企业形成标准、规范的安全管理。
1.3构筑应急管理、隐患排查和安全文化体系
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公司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建立了从上到下、完整统一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强化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公司建立健全以公司隐患排查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加强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每年精心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安康杯知识竞赛、安全生产主题演讲等一系列活动,形成了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1.4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深化班组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公司推进安全和谐型班组创建工作,下发了《班组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各投资企业班组管理,推进了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管理。公司编制了21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通过与投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促进投资企业走上规范化的管理道路。开展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公司每年根据各时段工作重点及电力行业特点,组织开展两会期间安全检查、春检、防洪度汛、防台防汛、迎峰度夏、秋检、年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全年对投资企业检查率达到100%,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加强考核评价,形成激励机制。公司逐步建立了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和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到投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中,形成约束激励机制。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履行职责与指标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以创新发展为助推,继续探索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2.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提升投资企业管控水平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和重要手段。下一步,要在各投资企业已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投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涵盖电力生产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
2.2构建安全管理“两个体系”,明晰安全管理职责
要进一步加强“两个体系”建设,一是明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职责,避免“两个体系”职责不清、职能混淆的情况。二是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落实安全管理职能,使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满足日常安全监督工作需要。
2.3规范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消除安全生产薄弱环节
要研究、探索管理方式,形成符合实际要求、严格规范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从源头抓起,全过程管控,完善外包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将外包队伍真正纳入投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外包队伍进行严格考核,建立合格外包队伍名录。
2.4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为样板,创建企业安全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广泛进行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把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建设有机结合,积极发动基层员工的创造性,全面推进全体员工安全思想理念转变,促使“我要安全”观念深入人心。
2.5实施反违章管理日常化,强化责任制和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