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依法管理论文范文

依法管理论文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依法管理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依法管理论文

第1篇:依法管理论文范文

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的内容和实现途径。

关键词统一的网管系统SNMPCMIP面向对象CORBA

MethodofImplementIntegratedNetworkManagementSystem

AbstractThenecessityofintegratednetworkmanagementsystemsisdiscussedindetailinthispaper.Andthenthelevelandcontentsofintegrationareinvestigated,thestrategiestoimplementanintegratednetworkmanagementsystemarepresented.

Keywordsintegrationnetworkmanagementsystem,SNMP,CMIP,objectoriented,CORBA

1引言

当今网络越来越重要,网络的规模、复杂度也越来越大,为了保证网络有良好的性能,必须使用网络管理系统,网络管理系统监视和控制网络,即对网络进行配置,获取信息,监视网络性能,监视和管理故障以及进行安全控制。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现在的网络管理系统存在着缺陷,不同的网络运营商拥有各自分割的网管系统,有些厂商发展自己专用的协议。同时,针对不同的网络管理功能,存在着大量功能单一的网络管理系统。这些管理功能相互独立,甚至不同厂家同类设备间的管理系统也做不到很好的统一。这些情况致使网络协议不兼容,管理信息分离,不能更好的共享管理资源,缺乏对整个网络的统一管理,从技术方面看,管理内容庞杂、操作界面多种多样,从管理方面看,不同的网管系统需要更多的人员学习、维护,浪费人力,同时随着网络的复杂度增加,分散管理,不容易进行问题定位和对网络的优化。

针对以上网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网络运营商希望能够在目前网络管理基础上建立一个综合的网络管理系统,以实现网络管理的统一。这就有了综合网络管理的需求,即把现有的独立的不同网管系统进行整合,实现兼容和互操作性,形成一个界面友好、功能齐全的网络管理系统。

2网络管理概要

网络由互相连接的诸如路由器、交换机、网桥、工作站等网络设备组成。网络管理系统对网络进行监视对网络设备进行控制。网络监视是指在不加影响的情况下对网络的状态进行监视,而网络设备的控制包括主动地参与和影响网络的状态。

一个典型的网络管理系统由四部分组成。如图1所示:网络管理站(NMS),运行在网络设备上的管理,协议和管理信息集。NMS是一个计算机系统,他执行网络管理功能,对不同设备提供了基本的网络管理功能。一个典型的NMS有以下部件组成:

一个图形用户界面(GUI)

管理进程

NMS核心

数据库管理系统(DBMS)

信息处理机制

管理协议

GUI给用户提供了一个使用NMS的界面。NMS使用标准的方法去请求网络设备,从不同网络设备中收集信息。收集到的信息存放在DBMS中,管理应用使用DBMS进行存储信息和建立间的联系,用于网络分析和维护。NMS使用管理协议和运行在被管理节点上的管理进行通信。NMS和管理间进行通信的信息由管理信息库(MIB)来定义。使用的管理协议为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NMP),通用管理信息协议(CMIP)。

3统一不同的网络管理系统面临的问题

3.1统一的不同层面

网络管理的统一存在三个层次。

站点级的统计,这是最低级的统一,不同的网络管理系统在同一服务器上运行,相互独立,是不同的NMS。

GUI级的统一,指不同的网络管理系统操作界面风格统一,运用的术语相同,管理员面对的是一种操作语言,这是一种表面上的统一,具有友好的一次性学习的界面。

管理应用级的统一,这是最高级别的统一。在这个级别上,不但实现了GUI的统一,各种网络管理系统的管理应用程序按照统一标准设计,应用程序间可进行信息共享和关联操作。在这一层面上的统一实现了对异构网的综合分析与管理,进行关联操作,网管系统可具有推理判断能力。

3.2统一的内容

网络管理系统统一可从三个方面依次去实现,即操作界面的统一、网管协议的统一、网管功能的统一。

界面的统一

网络管理系统是管理的工具,但归根到底是要人去操作管理,操作界面的优劣会对管理员产生很大影响。不同网管系统具有不同的操作界面,要求管理员分别学习,或增加管理员人数,形成人力浪费。现在没有统一的网管用户界面的统一标准。现有的网管系统几乎都实现了图形界面,但既有基于UNIX操作系统的又有基于WINDOWS操作系统,且界面的格式千差万别,给管理员的工作增加困难。

网管协议的统一

管理协议是NMS核心和管理之间进行信息交换遵循的标准,是网管

系统统一的关键所在。目前流行的两种网管协议为SNMP(SimpleNetworkManagementProtocal)和CMIS/CMIP(CommonMangementInformationProtocal).SNMP是由互联网活动委员会IAB提出的基于TCP/IP网管协议,CMIP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开发的基于网络互联的网管协议。网管协议的统一就是指这两种协议的统一

网管功能的统一

在ISO标准中定义了配置管理、故障管理、性能管理、安全管理、计费管理等领域。现有的网管系统在网管规范尚未成熟就进行了开发,大都是实现了部分模块的部分功能。这些网管系统功能单一,相互独立,不能实现信息的共享。不能从宏观上实现管理,不利于网络的综合管理。

3.3统一的策略

将多个网络管理系统统一在一起的方法有三种,一种是格式转换法,即各个子网管理系统通过程序进行格式的转换,以便相互识别和共享资源,是一种分散式管理方式。另一种使用分层网管平台,即建立更高级的管理系统,高级网管系统和低级网管系统间进行通信,分层管理,是一种分布式管理方式。第三种是标准化方法,是遵循标准的规范和协议,建立的综合网络管理系统。

使用分层的网管平台是当前较为流行的方法,如现在广泛研究和讨论的基于CORBA的TMN(TelecomunicationManagementNetwork)就是将TMN中的管理者通过ORB(ObjectRequestBroker)连接起来,实现不同管理系统的统一。

格式转换法是目前使用较多的方法,如运营商要求网管系统对外提供统一的数据收集、告警信息。

协议标准化方法是统一网络管理系统的趋势和方向,电信管理网TMN就是在电信领域内的一种标准协议,使得不同的厂商、不同的软硬件网管产品的统一管理成为可能。标准化实现统一的网管功能,包括网管协议的标准化、管理信息集模型的标准化和高层管理应用程序功能的统一规划。

格式转换和应用网管平台的策略是基于现有网管系统的基础上统一网管系统,而标准法策略则不考虑现有网管系统而重新设计一套新的标准,或是对现有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较大改进,考虑到我们当前的网络管理发展的现状,还是以格式转换和应用网管平台方式统一网络系统。

4网络管理系统实现统一的方法

当前网络管理的统一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网管协议的统一。另一种是分布系统的统一,即在CORBA环境下的统一。它是基于面向对象的网管平台和格式转换的策略。

4.1网络管理协议SNMP和CMIP的统一

SNMP和CMIP在它们的范围、复杂性、以及解决网络管理问题的方法方面有很大的不同。SNMP被设计的很简单,使它非常易于在TCP/IP系统中普及。目前这已经成为事实。可是这一特点也不太适合大型的、复杂的、多企业的网络。相对应的,CMIP被设计的比较通用和灵活。但这也同时提高了复杂性。SNMP和CMIP的统一是指分别支持这两种协议的网络管理系统信息互通,互相兼容。

SNMP和CMIP统一有两种思想,一种是两种协议共存,一种是两种协议的互作用。

协议共存可有三种方法实现,一是建立双协议栈,二是建立混合协议栈,三是通用应用程序接口(APIs)。双协议栈的方法要求被管设备同时支持两种体系结构,但这要求被管设备要有很高的处理能力和存储能力,开销大,不实用。混合协议栈就是建立一种底层协议栈同时支持这两种协议,这样运行在该协议栈上的管理系统可同时管理支持SNMP的设备和支持CMIP的设备,为了使CMIP能在内存有限的设备上运行,IBM和3COM联合为IEEE802.1b开发了一个特殊的逻辑链路控制上的CMIP(CMOL),因为它取消了很多高层协议开销,减少了对设备处理能力和内存的需求,并且不需要考虑底层的协议,但同时由于缺少网络层,失去了跨越互联网络的能力。多厂商管理平台定义了一套开放的应用程序接口(APIs),允许开发商开发管理软件而不用关心管理协议的一些细节描述、数据定义、和特殊的用户接口。如图2所示为HPOpenView利用XMP(X/OpenManagementProtocol)API来实现多协议管理平台的结构。其中Postmaster用来管理在网络对象间的通信,如管理者和之间的请求和相应,而ORS(ObjectRegistrationServices)为每个产生一个目录,纪录它们的位置和采用的协议。

协议共存虽然能实现SNMP和CMIP的综合,但协议之间没有互作用能力不能很好的实现协作对网络的分布式管理。对于SNMP内部不支持SNMP的设

备可采用委托PROXY的方式解决。对于TMN/CMIP内部非Q3或Qx接口的设备可通过增加适配器进行转换。因此可通过增加中间的方式来解决SNMP和CMIP之间统一问题。由于CMIP的强大的对等能力和对复杂系统的模型能力即事件驱动机制,使得它更适于跨管理域实现对等实体间的互作用,以分层分布的方

式管理网络,由于它对设备的性能要求较高,因此在这种层次结构中,可充当中央管理站和中间管理站,而SNMP可用于下层管理简单设备。如图3给出了协议互作用的管理模型。

4.2基于CORBA的网管系统的统一

利用面向对象的的技术对网络资源进行描述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在分层的网络管理平台上,利用面向对象的思想,将网络资源和网络管理资源进行抽象。管理平台为不同应用系统和高层管理者提供的是一组管理对象,对象由属性和方法组

成。利用对象的封装性可以使管理应用和高层管理者面对在较高层次上进行抽象的管理对象,屏蔽了实现各种管理功能的细节。为应用提供了对网络资源进行描述和管理的高级抽象,易于实现各种管理功能。而对象类的继承性便于扩充和增加管理对象类,继承性支持系统开发过程中的可重用性。

在应用环境中,管理应用和高层管理节点与管理平台是基于C/S(顾客/服务器)模式的分布式结构,即管理应用节点和高层管理者节点与他们所以来的平台节点可能处于不同的地理位置。因此考虑基于何种结构,采用什么样的协议实现分布对象的访问。

多厂商设备的环境的网络管理一直是网络管理研究和实现的难点。鉴于CORBA的分布式面向对象的特点,在网管系统的开发中加以引用。

本文采用OMG的CORBA(CommonObjectRequestBrokerArchitecture)做为实现分布管理对象访问的设施。CORBA是很有应用前景的系统集成标准,它提供了面向对象应用的互操作标准。CORBA位分布对象环境描述了面向对象的设施-----对象请求,他提供了分布对象进行请求和应答的机制。这样CORBA提供了在异构分布环境下不同机器的不同应用的互操作能力和将多个对象系统无缝互连接的能力。CORBA机制是独立于任何程序设计语言的,对象的接口描述在IDL(InterfaceDescriptionLanguage)中。CORBA支持两种标准协议-----GIOP和IIOP。GIOP是信息表示协议,描述了所传输信息的格式,而IIOP则描述了CORBA所支持的传输协议,即GIOP信息如何进行交换

管理不同厂商应用和高层管理者如何使用CORBA机制访问相应的管理平台所提供的管理对象。使得处于不同节点的不同厂商的管理应用和高层管理者能无缝使用分布对象提供的功能。在这两种情况下原理是相同的,只是功能不同,在第一种情况下,不同厂商的管理应用脚本程序通过CORBA机制访问管理平台上的应用管理对象,以实现同一层次上的管理功能。在第二种情况下,高层管理平台上的脚本进程通过CORBA机制访问底层管理者为高层提供的管理对象以实现高层对底层的网络管理功能。

CORBA机制除支持客户端对服务器端所提供的分布对象的访问外,还提供分布对象服务功能------COSS,它包括分布对象访问的安全机制、事件机制等。在网络管理应用中,除主动询问网络管理信息以管理、监视网络的运行状态外,还有一种应用是被管理对象在发生故障和事件时,向管理者提出事件处理请求。CORBA中的事件服务机制恰好可以满足这一需求。

5结束语

现在,网络管理系统统一的问题逐渐引起了业界的重视,并且已有了多种技术手段实现。朗讯、诺基亚、富士通等电信设备厂商都在研究将CORBA技术应用于网络管理,如朗讯的CDMS2000的网络管理系统就是基于CORBA技术并且在实际中也得到了应用,但统一网管的发展还不规范,没有标准规范和体系可借鉴,应该说尚处在起步阶段,相信随着研究的深入,这些问题会得到更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谢希仁.计算机网络.第二版.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1999.261—263

2MeyerK.ErlingerM.Betser,J.etal.Decentralisingcontrolandintelligenceinnetworkmanagement.ProceedingsofInternationalSymposiumonIntegratedNetworkManagement,May1995

3So,Y,Durfee,E.DistributedBigBrother.8th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ArtificialIntelligenceandApplications,1992

4Coldszmidt,German.Distributedmanagementbydelegation.Proceedingsof15th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DistributedComputerSystem,June

6胡谷雨.现代通信网和计算机管理.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1996

第2篇:依法管理论文范文

[摘要]管理伦理不仅具有社会价值、生态价值、道德价值,而且具有经济价值。我国很多企业不重视管理伦理,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认识到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主要表现为提高效率、开拓市场、增强凝聚力、构建和谐发展环境等方面。管理伦理经济作用的发挥,需要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充分考虑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正确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

[关键词]管理伦理;经济价值;企业管理

管理伦理是管理学和伦理学相互融合的产物。管理伦理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效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尊重消费者权益,关注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当前,我国很多企业不重视管理伦理,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意识到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不少经营管理人员只看到管理伦理代表的社会责任这一面,错误地认为重视管理伦理是在“务虚”,只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束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主要阐述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并探索企业管理与伦理结合的具体方法。

一、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

管理伦理不仅具有社会价值、生态价值、道德价值,而且具有经济价值,主要表现为:

1.管理伦理可以提高管理效率

“经济人”假设认为,人的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利益,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既要充分利用这一点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又要采取很多措施来防止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不相符可能引发的各种问题。根据委托——理论,企业可看作由一系列的委托关系构成的组织。所有者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人,同时,上级领导是委托人,下级员工是人。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激励不相容?穴利益不一致?雪、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委托关系会产生问题并引起由此而增加的成本。成本就是委托人采取很多管理措施来监控和限制人的活动而产生的管理成本。企业通过加强管理伦理建设工作,建立共同的价值观,提高道德修养水平,增强相互信任,可大大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

2.管理伦理可以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由过去的“卖方市场”变成了当前的“买方市场”,产品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除了提高产品质量和搞好售后服务外,还要注重树立企业良好的企业伦理形象。这是由于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做购买决策的时候,不仅考虑物质需求的满足,而且越来越多地考虑精神文化和伦理方面的因素。美国学者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指出,在生存和安全等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后的人们更倾向于追求爱与归属、自尊以及自我实现等更高层次的需求。在基本的物质生活有保障后,人们更乐于接受具有社会责任感、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企业的产品。当人们知道某家企业的不道德行为之后,一方面可能因对该企业产品质量及各项承诺产生疑问而拒绝购买,一方面还可能因自我道德要求而不愿购买该企业的产品以免成为不道德行为的帮凶。

3.管理伦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人的价值,强调“以人为本”,伦理因素在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企业对伦理规范的重视和是否按伦理规范行事对员工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根据心理契约理论,员工在与企业确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外,还会形成自己的心理契约。员工的心理契约受很多因素的影响。除了正式合同中的条款外,企业的各种行为都是影响员工心理契约的重要因素。如果员工感觉到企业讲究社会公德,公平地对待员工,尊重员工的人格和权利,对员工负责,员工就容易形成关系型的心理契约。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归属感和忠诚感将大大增强。员工会感觉“有责任”回报企业,自发地努力工作。在关系型心理契约下,员工将更重视与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更愿意与企业长期共同发展,不过分看重短期物质利益。

4.管理伦理是推动企业管理发展的精神力量

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管理伦理属于社会意识,它对企业管理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正确的管理伦理道德的作用,必然推动管理实践的发展,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这是因为:首先,进步的伦理道德能够为管理的变革做舆论准备,论证管理改革的合理性、科学性,批判腐朽落后的伦理道德观念,从思想理论上阐明改革的重要意义,澄清人们的模糊认识,在同错误伦理道德观念的斗争中,不断完善自己的理论体系,提高管理实践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社会经济活动的空前活跃,市场需求的千变万化,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管理者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方法都必须不断创新,更需要进步的伦理道德作为指导,予以保证。其次,伦理道德作为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的组成部分,作为制定政策法规的指导思想,影响着管理法规的制定,由于不同的道德观念,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看法截然不同,会制定出完全不同的管理法规。

5.管理伦理能够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人文环境

任何企业都是在一定环境中从事活动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管理伦理对企业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正确的管理伦理的指导下,能够建立一个竞争有度、互助合作、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使个人的生活、工作、事业、理想等和整个组织统一起来。任何企业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为了使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相一致,管理者往往使企业内部的管理伦理和社会的伦理相适应,使企业内部和外部建立一致的伦理关系而保持和社会的协调,这样,就有利于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当企业的管理伦理与社会伦理相一致时,也有利于企业塑造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因为企业的行为符合社会伦理的要求,也一定符合管理伦理的要求。比如,符合企业管理伦理的“善”的行为,也是社会伦理所认同和倡导的“善”的行为,这种“善”的行为越多,对社会的感召力越大,美好的形象自然在人们的心目中树立起来,将大大有利于企业的兴盛发展。因此,良好的管理伦理是促成个人、企业、社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强有力的纽带和桥梁。

二、企业实现伦理管理的方法

近年来,美国和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出现了一个新趋势,即无论理论界还是企业界都开始高度重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伦理问题研究与实践,并逐步形成一个新学科——企业伦理学;同时,伦理向企业活动广泛而全面的渗透也逐渐成为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一个新的趋势。有学者认为,资本主义企业管理学经历了传统管理、科学管理和科学管理与行为科学相融合的现代管理阶段,目前已经发展到了管理伦理阶段。H·艾伦·雷蒙德博士在其《第三次浪潮中的经营管理》一书中指出,第三次浪潮型企业是未来企业成功发展的必由之路,有机式管理取代公式化管理成为第三次浪潮型企业的基本模式。而有机管理除了关心产品、组织外,特别关心伦理。因此,第三次浪潮型公司实质上就是伦理型公司。美国学者爱德华·福瑞曼和丹尼尔·R·吉尔伯特在《公司战略与公司伦理》中指出了当代管理学革命的两个前沿:第一,组织是由人组成的,而且有着复杂的价值网络。因此,管理者应采用价值管理和文化管理。第二,组织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而是生活在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他们认为,寻求卓越实际上就是寻求伦理,经营伦理一体化是正在发生的管理科学革命的关键所在,伦理经营是管理发展的一个新趋势。

企业要想真正做到伦理管理,就必须在各种管理活动中充分考虑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对利益相关者负起道德责任。企业道德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对员工、客户、社会和环境保护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企业无论是作为人格化的社会经济组织还是作为由许多个人因共同利益有意识组合而成的群体主体,总体上都是人的有意识活动的产物,也必然结成诸种社会关系并在协调和解决这些社会关系的过程中获得自己的生存发展。因此,企业在创造自己社会关系的同时也受到这些社会关系的制约。每一种社会关系及其主体都有特定的利益和伦理要求,这就决定了企业在自己的生存发展中必然承担着特定的道德责任。

伦理管理要求企业正确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具体来说要做到:(1)就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来说,企业应该尊重员工、爱护员工,视员工为企业的生命,努力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企业应当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为员工提供平等的上岗就业、工资分配和接受教育、职位升迁的机会;企业应本着民主平等的原则,为员工创造自我管理企业的机会,激发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从而使员工尽心尽力地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努力工作。(2)就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来说,企业应当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应当支持政府的社会公益活动、福利事业、慈善事业,服务社会。(3)就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来说,企业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安全、舒适和耐用的商品,满足消费者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诚信”应当成为企业为消费者服务、对消费者负责的基本价值理念。“诚信”指诚实守信,企业应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安全可靠的产品,不制造或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中不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不搞虚假广告等。(4)就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来说,企业与原料厂商、销售厂商之间要诚实守信、互利互惠;企业与同行之间要公平竞争、互助合作,不能靠特权和关系、地方保护主义,甚至以武力相威胁等手段强行销售自己的产品。(5)就企业与社区的关系来说,企业应当为社区提供就业机会,尤其是帮助残疾人就业,为社会排忧解难;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慈善事业,救助无家可归人员,帮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支持老少边地区发展经济,资助社区的文化、教育和体育事业等。企业与社区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企业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所作的努力,会成为企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6)就企业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来说,企业应当维护生态环境,注重可持续发展。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许多企业掠夺式的发展而导致的自然资源急剧减少、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土壤退化、全球变暖等问题,不仅已经开始影响人们的生活,而且还对人类后代、非人物种的生存构成了威胁。企业作为破坏环境的“罪魁祸首”,必然要对其负责。伦理管理要求企业在解决环境问题上发挥更加主动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戴木才.管理的伦理法则[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2]温克勤.管理伦理学[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

[3]苏勇.管理伦理学[M].北京:东方出版中心,1998.

第3篇:依法管理论文范文

一、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刑法罪名和追诉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刑法罪名和追诉标准有: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六)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

生产和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商品销售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一)非法经营罪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罪是一个包括范围较广的罪名,就涉及到工商行政执法权限而言,主要是指违法行为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应当指出推荐阅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犯罪案件,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此外,是否为限制物品,并非一成不变。

另外,非法从事传销活动、非法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也构成非法经营罪。

对于涉及上述罪名的经济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根据《公司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行使行政处罚权,但当上述行为达到犯罪追诉标准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应当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经济违法行为时,发现违法行为人涉嫌构成犯罪的,一方面应主动采取法定行政措施,收集、保存证据,另一方面应及时向本局法制机构报告案情,由法制机构组织两人以上的专案组进行核实,专案组成员根据核实的情况对是否移交写出书面报告,报本局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对构成移交的案件,应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一并移交本地县级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

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或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情节轻微不给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果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或者逾期不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的,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限期移送,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上述责任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就构成不移交刑事案件案。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三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第4篇:依法管理论文范文

根据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特点,制订应急计划、预案和流程,完善应急制度及应急门诊和病区的建设。建立应急护理梯队,充分保障传染病突发事件时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措施组建一支人力充足、反应迅速、技术精良的应急护理队伍,是确保应急救护任务圆满完成的关键。

1.1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梯队

应急领导小组由院长挂帅亲自抓,由分管医疗的副院长协助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为政宣、医疗、护理、院感、总务、设备维修等部门负责人,医务科、护理部和院感科负责应急治疗护理和隔离消毒及防护工作,护理部负责应急护理工作。护理部成立应急护理第一、二、三梯队,由具有丰富临床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抢救知识和技能,独立工作能力强,善于沟通交流,身体素质好,作风过硬及居住在医院或距医院较近的护理人员组成。

1.2制定应急纪律制度

一旦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急梯队人员及全院工作人员进入备战状态,终止休假和正常休息,无条件服从医院调遣。护理部建立应急病区护士长及应急梯队成员通讯录和联系网,要求应急队员在应急状态时保持24h信息畅通,一旦接到通知,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指定的地点。

2组织护理人员进行突发传染病知识和护理技能培训

2.1确定目标

通过培训演练提高护理人员应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能力;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护理队伍,使应急护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2培训内容及方法

2.2.1突发传染病处理能力的培养

首先,理论学习,由护理部组织全院护理人员学习应急管理和相关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联动机制,重点学习卫生部及省地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突发传染病应急护理工作流程,隔离防护知识,特殊治疗护理,针对性的急救知识和技术并进行护理理论操作考试,使应急护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其次,突发传染病应急门诊和应急病区的工作程序,由临床经验丰富的护理人员担任导医、分诊、咨询及就诊病人突发传染病知识的健康教育,按病情轻重缓急将病人大致分类,对重病人就诊实行先就诊后缴费和办理住院手续;应急病区对诊断明确的重症住院病人,及时请示院领导,请求上级医院技术支持,远程会诊和专家指导,确保诊疗护理质量;对轻病人集中管理,同时做好病人及周围人群的健康教育,稳定正常社会秩序,使人们树立坚定信念正确应对传染病疫情。再次,护理抢救知识和技能训练,护理部平时注重对护士抢救技能(心肺复苏术、导尿术、吸氧术、静脉留置针技术、气管切开护理技术、心电监护仪和呼吸机使用)的系统化培训、强化和考核力度,并根据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技术考核时常出现的问题、操作中的关键环节以及抢救器械使用中故障的发现与排除法等组编缺陷题库,人为设置“缺陷”让护理人员先行识别缺陷操作,明白正确的操作方法,然后对照标准进一步规范,使大家从被动接受学习转化为主动寻错,创造轻松的学习氛围,激发自觉学习的积极性。通过纠错补漏加深记忆,以提高护士的急救技术及观察病情能力和抢救配合能力。

2.2.2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演练

由于突发传染病很少发生,而且多种多样,护理部每年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抢救技术作为护士“三基”考试内容。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各应急小组成员按应急预案进行反复情景模拟演练,高标准严要求参加省市组织的应急演练,提高护理人员的应急意识。通过演练不仅仅使应急梯队成员掌握应急预案内容,重要的是检验应急计划、预案和流程是否全面、科学、合理,并且根据演练结果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可以全面了解应急梯队成员的应急救护能力,随时调整训练计划、预案和流程,有针对性地强化训练,从而有效地提高护理人员的应急能力。

3突发传染病的应急护理管理

3.1快速反应,启动紧急预案

院总值班领导执行突发传染病报告程序,每当有突发传染病预报,应急小组成员处于待命状态,一旦接到通知,立即启动紧急预案,整体应急系统开始运行,参与应急救治的各级人员迅速到岗,明确任务和职责,组织和指派相关人员迅速进行突发传染病的评估,以便作出下一步的安排。应急护理小组长接到通知,马上召集应急护理梯队成员开放应急门诊和应急病区,为随时能够接诊和收治病人开辟绿色通道。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病情判断能力的分诊护士到应急门诊接待就诊病人,维持就诊秩序,根据病情轻重缓急进行简单查看病情,快速准确的分类,迅速安置病人。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流程为:应急梯队处于待命状态;应急门诊、应急病区启动,导医、分诊、预检分流、转送和收治病人;医疗护理服务、隔离消毒防护、心理支持等健康管理。

3.2人力资源调配,护理技术支持

2006年我市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期间,病人数量尤其是重危病人数量突然增加,又要设立专门的应急门诊和应急病区,因此护理人员数量远远达不到应该配备的要求,护理部想方设法将“办公室”搬到应急病区,主任每天固定时间到应急病区召开简短会议,部署工作并了解应急工作的动向,两位副主任深入病房,着重了解重危病人抢救和基础护理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临床上各种困难,指导重危病人治疗护理,随时修正各种护理计划和工作流程。并抽出院感科和信息科的部分护理人员作为应急第二梯队支援临床一线工作,满足应急需要,发挥自己的工作优势,确保护理质量。同时通知本年度新聘用护士提前上岗不仅可协助带教做力所能及的护理工作,又可抓住应急病区作为第一课堂的时机,使她们见到了平时见不到的危重病人,学到了平时学不到的危重病人护理知识和抢救技术;经受了锻炼,磨炼了意志,重要的是保证了护士与危重病人的配备比例,顺利完成了45例乙脑病人的救治和护理任务。2008年手足口病流行期间,应急病区的手足口病住院患儿曾达到20余例,针对治疗中静脉穿刺困难的问题,为了确保治疗质量,减轻患儿痛苦和家长担忧,护理部专门调集临床各科室动静脉穿刺技术优秀的护理人员组成应急技术支持小分队,随时为血管穿刺难度大的患儿进行采血和治疗,经过3个月的奋战,圆满完成了139例患儿的护理任务,受到患儿家长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治疗效果和社会效益。

3.3综合医疗资源,配足应急物质

护理部及时准备紧急抢救,短时间组建应急病区和门诊所需的大量物资和设备,整合全院所有的资源,保证应急救护的需要。护理部要求应急病区护士长做好突发传染病抢救物资和隔离防护用品的贮备,注意抢救器材的保养与维修,使抢救器械处于备用状态,并与总务科、器械科随时保持联系,以保证应急抢救的物资供应。要求应急病区明确专人管理应急贮备物资,规定应急贮备物资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应急病区护士长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医疗仪器、药品、通讯、电源和气源等在位完好情况,确保物资能及时供应。

4对策

4.1应急梯队的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应该根据应急需要不断完善

专科医院护理部在应对突发传染病的管理中,也暴露了许多弱点和不足,在人员的培养、抢救设施的完善、抢救器械的使用、重危病人护理和抢救技术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由于专业所限,近年来我院招聘的护理人员中,普遍文化水平较低,护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不扎实,加之平时重危病人偏少,ICU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护理人员对抢救器械的使用和抢救技术容易产生生疏感。因此,护理部对护理人员的培训难度和广度加大,这就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进行系统化培训,通过考试和竞赛提高操作技能,确保应急时的熟练度,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应充分考虑传染病专科医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角色。

4.2应急病区的建设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不仅仅是应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需要,便于应急病人的管理,有效利用医院仅有的医疗资源,确保重危病人的及时救治,更重要的是防止了与普通传染病人的交叉感染,消除病人之间的顾虑,且使应急病区护理人员更快更好地适应应急工作和环境,确保了应急护理工作质量,最大限度挽救病人生命。

4.3专业化的护理服务是保证应急救治质量的关键

护理部应注重专业护士的培养,并调集人力资源,采用由专业护士负责培训指导的多专业合作的工作模式,实施重点病人重点管理,解决临床护理中出现的各种专业难题。

4.4加大应急计划预案流程的学习和演练

在突发传染病救护中,护理人员面临的压力是巨大的,突如其来的大批重危病人,而且具有一定的传染性,恐惧生疏感,不仅影响工作节奏,甚至出现难以应付的局面。因此,护理部应将应急演练纳入每年的护理工作计划中,加大应急预案的演练力度,要求全员参加,真实情景模拟,演练形式多样,包括理论考试、紧急集合、穿脱防护衣、隔离技术、抢救技术、抢救器械的使用等,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护理急救水平。

第5篇:依法管理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介绍医院经济核算管理系统的功能,经济核算系统数据流程。详细描述系统内的核算单位、核算单位成本、奖金发放3个关键部分。经济核算管理系统的应用为医院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论文关键词:经济核算管理系统核算单位核算单位成本奖金发放

HIS系统、医院后勤管理系统成功开发应用后,我院又自主开发医院经济核算管理系统,经济核算管理系统在多年实际应用中,经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已形成一套比较规范的能自动执行科室收入和科室支出核算数据归集,提供对核算数据进行调节处理,结合科室的医疗质量、计算科室奖金和发放奖金的系统。系统的应用对优化我院医疗资源配置、降低医院成本、提高医疗质量、增强医院的竞争力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1系统功能及业务流程

1.1系统功能

医院经济核算管理系统是以控制医院成本、提高医院经济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病人服务为目的而开发的。本系统主要包括基本核算数据字典维护、数据归集、核算业务处理及奖金发放、统计查询4个部分。基本数据字典维护提供核算科室经费号、核算类别与科室间收入分成比例、科室按核算类别提成比例、收入分成比例、核算项目与核算类别对照等字典维护功能;数据归集在每月月底,系统自动归集本月住院核算科室正常结算收入金额、门诊科室收入金额、科室成本支出金额;核算业务处理是对核算收入金额进行科室之间的收入分成、计算科室结余,计算和发放科室奖金;统计查询是提供核算业务相关数据查询和报表功能。

1.2经济核算数据流程

将医疗业务部门划分成独立核算单位,对核算单位编码并分配经费号,明确医院核算范围,确定核算项目类别和院内服务项目价格。在记录核算科室的收入明细时,对每一条明细都记录开单科室和执行科室的核算单位代码以及核算类别;在记录支出费用明细时,对每一条费用明细记录核算单位的经费号和核算类别。每月月底系统按开单科室、执行科室、核算类别在HIS系统提取核算科室医疗收入,根据核算类别与科室间收入分成比例字典,计算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的收入,根据科室按核算类别提成比例字典,计算科室的净收入;每月月底系统按经费号、核算类别在医院后勤管理系统提取核算科室成本支出。系统使用科室的净收入减去科室支出得到科室结余,科室结余参考科室质量考核、收入分成比例字典计算科室奖金。经济核算系统数据流程见图1。

2系统关键部分介绍

2.1核算单位

我院实施的经济核算属于部门级的成本核算,将医疗业务部门作为经济核算对象,采用单位法。将医疗业务部门按部所、科室、实验室等建立严格的分级归口,核算单位可以是科室或科室小组,对每个核算单位都分配核算单位代码和经费号,核算单位单独安装水表和电表,医院发放对应核算单位经费号的经费卡。在医院后勤管理系统,核算科室的成本支出都计入到相应的经费号中,核算科室使用经费卡进行器材领物时,系统通过科室经费卡号找出经费号对领物科室计帐,系统也可直接录入科室经费号对核算科室计帐,月底系统根据科室经费号汇集科室成本。在HIS系统每条医疗收入明细都记录了开单科室和执行科室代码,计算并汇总各核算科室收入。通过科室代码和科室经费号的对应关系,计算核算科室净收入。

2.2核算单位成本

服务项目定价体系是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系统的基础,医院按照院内服务项目定价原则对服务项目定价,成本核算范围包括人力成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器材费、保障服务类费、科用药、其他七类费用,系统对核算科室的各成本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计费。对器材费、科用药、保障服务类费用的被服和车辆使用费,在发生时刻、地点,系统使用科室经费卡刷卡计费;对人力成本费、保障服务类费用的水电和取暖制冷费、租赁费,月底直接录入科室经费号对科室服务项目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是采用直接折旧法,在固定资产的折旧期内,平均地分摊资产的价值。转贴对与医疗没有直接关系的管理费用、医院财务费用和医院宣传费用,只作为医院的支出,不对科室分摊,不计入科室成本,这样减少核算的难度,能更客观、科学地反映科室的收支节余状况,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3奖金发放

计算科室净收入减去科室成本支出得到科室结余,科室结余结合科室医疗质量考核指标,根据收入分成比例字典自动计算出科室应发奖金。系统主要提供通过增减科室固定资产每月的折旧费,来调节科室成本支出费用,保持科室每月奖金的稳定,当某科室本月的净收入过低,系统可通过调节减少此科室当月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减少科室成本支出,使本月的奖金趋向稳定;当本月科室净收入很高时,通过增加此科室当月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增加科室成本支出,使本月的奖金趋向稳定。医疗质量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敏感药物用量排名、病人满意度、病床周转率、住院病人日均费用、门诊病人人次费用、高值耗材费用占医疗费用比例,以上医疗质量考核指标使用系统设置的权重值计算科室奖金。另外系统还设置了不同病种药品费用占医疗费用比例控制标准,对科室药品比例超出控制标准的,其超出部分按超出数值同比例扣除当月科室奖金收入。系统提供特殊科室收入提取比例调节功能,以提高小儿科、康复科等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的特殊科室奖金,并设置这些特殊科室的奖金封底功能。

第6篇:依法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器官移植;供体;受体;伦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238—01

一、引言

器官移植技术挽救病人的生命。对于供移植用的器官严重供不应求,人们提出了种种解决方法,对这些解决办法必须进行伦理学的分析和批判论证,以便人们有更清楚的判断,有关部门做出更合适的决策。

二、器官移植的历史和现状

(一)何谓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指的是通过手术的方式摘除一个身体中有活力的器官,并把它置于自身或者通常是另一个个体体内的某一部位,去替代那些因为损伤、病变而失去功能、也无妨医治的脏器,以达到拯救生命的一种现代治疗方法。其中,捐出器官的一方称为供体,接受器官的一方称为受体。在今天,广义的器官移植已经扩展到了细胞核组织,此外器官移植也不限于人体器官,包括了异种器官。

(二)器官移植的历史概况

现代器官移植是在动物实验、提别是血管吻合成功的基础上,从肾移植技术开始发展起来的。最早的肾移植发生于1936年,前苏联的医生沃罗诺夫把一个尸体的肾移植到了一位汞中毒的病人体内。20世纪前半世纪,人们进行了临床实验;既进行同种移植实验,也进行异种移植实验。但大都没有成功。临床肾移植首次成功的案例是1954年美国波士顿的默里首次成功进行肾移植,这是人体器官移植划时代的标志。

(三)器官移植的现状

使器官移植得到扎实而长足进步的关键因素是:克服组织配型的障碍,突破“脑死亡”概念,以及研制出新的免疫抑制剂。要提高器官移植成功率和存活率,主要解决免疫排斥问题。近些年来器官移植效果的提高,既是由于抗免疫技术的改进,也由于控制感染及其他并发症能力的提高。

三、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

(一)与供体相关的伦理问题

1、观念和死亡标准的障碍。最为常见的供体是普通死者。以普通死者的器官作为供体,这在我国必须以死者生前的议员(又称预嘱)或遗嘱为依据,并取得死者亲属或监护人的同意。由于传统观念,自愿死后捐献器官的人寥寥无几。尤其是,由于我国仍然沿用心跳、呼吸停止的死亡标准,因此即便人们同意死后捐献器官,由于死后缺血时间过长,大多数器官也已不适合于器官移植。

2、供体多样性导致问题多样性。对供着的伤害,包括身体和心理的伤害。身体伤害主要涉及安全性问题。普通活体供体的器官移植会排出传染病、遗传病等疾病,并尽力保障供者的安全,努力将伤害减低到最小程度,但这不表明移植一定安全。而从心理上看,供者往往承受着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内部压力来自于道义和心理紧张;外部压力可能来自家庭、医务人员和社会舆论。

我们再看一个另类供体来源动物。把动物的细胞、组织、器官移植给人被称为异种移植。异种移植最激烈的争论是其安全性。因为异种移植可能会把动物身上的疾病传递给人类,甚至诱发变种新的病毒,而病毒扩散涉及全人类。

(二)与受体相关的伦理问题

1、心理负担。不同的报道表明,器官移植尽管给患者带来了福祉,同样也带来了大量的心理负担。一些接受尸体脏器移植的人在手术后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心理焦虑。此外,接受活体器官移植的病人往往还会产生心理不安,包括对供体者的内疚感和担心手术失败,甚至担心手术成功后长期应用免于抑制剂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

2、自我认同感的缺失。如果一个人接受了尸体或活体的多个器官、性腺器官(如、卵巢等)以及异种器官,那么他的自我认同感可能会遭到破坏。在脑移植中这个问题显然更为严峻。前苏联20世纪50年代始、美国20世界60年代始都开展了大脑移植的实验研究,而一旦用于人类,这一移植就会面临类似于“王子”和“鞋匠”互换大脑所引发的问题,到底谁是“王子”,谁又是“鞋匠”。

3、异种移植的危害。在动物和人的异种移植中,强烈的免疫排斥、动物病毒或人类病毒与动物病毒的重组都给接受者或者他们的后代带来了危险,或者说潜在危险。同时也涉及另一个传统伦理问题,如果移植的是将其器官全部替换,那么人的涵义该如何定义,做完移植的到底又算不算是人呢。

4、社会歧视。在接受尸体(特别是死囚)的组织、器官,尤其外露的脸、肢体的案例中,牵扯了可能引发受体自身的心理变化之外,还有可能不被家人、他人接受,甚至遭到社会歧视。不难想象,换脸术也不容易被家人、他人所接受。所有这些可能的伤害带来了一个问题:他们事后的器官移植成为在道德上无法接受的技术呢?

四、器官移植的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

(一)器官移植伦理原则

1、安全有效原则:应努力防止对供体和受体可能造成的伤害,救治器官功能衰竭病人;2、知情同意原则:必须获得供体的知情同意或捐献是其知情选择的结果。供体必须是自愿捐献,不受外力干扰;3、保密原则:供体和受体之间应互相保密,做器官移植的医生也不应知道供体身份;4、公正原则:应尽力考虑更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得到移植,避免仅考虑有无经济能力和职务高低;5、非商业化原则:基于考虑商业化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禁止将人类的器官作为商品买卖。

(二)器官移植的管理建议

1、应尽快确认脑死亡概念,制定诊断脑死亡的标准;2、从事器官移植的主要来自尸体,应采取措施保证尸体器官质量;3、禁止利用未成年人器官;4、鼓励公民死后捐献器官。每张驾驶证附器官捐献卡,表明持证人是否愿意捐献;5、鼓励建立发展促进器官捐献的民间组织;6、确定潜在供体死亡的一生不应直接参与其器官摘取或以后的移植工作,也不应负责照看这类器官的可能受体;7、人体及其任何一个部分都不得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不能买卖,不能刊登征求或提供可供移植器官的广告。违者追究刑事责任;8、建立全国器官移植网络中心,使供体和受体之间的信息更畅通;9、制定《器官移植法》,为器官移植提供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第7篇:依法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协调化

经济全球化是当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它在加速推进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进程。在此进程中,非洲亦不应被边缘化。

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成因

(一)经济全球化是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根本原因

正如经济全球化势不可挡一样,法律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是当今国际社会法律发展的一大趋势,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其成因是多方面的,而经济全球化是其根本原因。①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深入发展,各国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跨国民商事关系以前所未有的数量发生,国际经济竞争日益激烈,各国为了吸纳国际资金、技术和人员,无不在改善其国内法律环境,这样就需要各国法律之间互相交流,互相借鉴,这有利于各国法律消除差异,趋向统一;而就整个国际社会而言,要谋求共同发展,保证国际社会正常的经济贸易活动的安全,进一步推动国家经济贸易交往的扩张和深化,则需要制定更多的国际条约来规范国际商事关系,努力建立起反映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国际法律环境。法律的统一化与协调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世界范围内法律的统一化、协调化首先表现在民商法领域。经济全球化意味着不同国家商人交易增多,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保障预期利益,就需要为商人之间的跨国交易设立规则,进而推动世界范围内商法规则的统一。②因为“协调化的法律规则能降低交易成本,并因此促进国际贸易和商业的发展”①。数十年来,国际商法的统一化进程已取得快速发展,主要表现为:

1.商人通过自己的机构如国际商会等创设或统一了大量的商法规则;

2.各国通过国内立法制定出与多数国家相一致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商事法律规范趋向统一;

3.国际社会通过制定大量的调整有关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公约,推动了国际商法的统一化进程。

经济全球化是历史的必然,这就意味着,处于边缘化状态的非洲国家根本无法回避经济全球化。②为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非洲国家积极推进市场的联合与扩大,而“市场的联合总是与努力对有关金融和贸易方面的法律进行协调的活动相伴而行”③。非洲国家只有积极参与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潜在好处,减少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中,避免被进一步边缘化的危险。

(二)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直接原因

消除法律的多样性,是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直接原因。法律的多样性在非洲尤显突出。非洲法律的多样性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单一国家内部法律的多样性。在一个非洲国家内部,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习惯法。在殖民时代,一些外国法被强加于非洲本土法中,且二者继续存在。独立后,许多非洲国家采用联邦政体,使一国内部各地区具有依据本地情况进行立法的权力,而各地区的立法并不必然是统一的。

2.非洲国家之间法律的多样性。长期的殖民统治对非洲各国的法律造成深刻影响,独立后非洲国家基本上沿用前殖民国家的法律制度。伊斯兰教在非洲广大地区的传播使伊斯兰法对一些非洲国家的法律也产生巨大影响。此外,当今一些非洲国家的不同地区在历史上曾被不同的国家占领,造成现在一些非洲国家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类型的法律。因此,可以从法律的角度把当代非洲国家分为普通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及混合法系国家。它们之间的法律必然存在巨大的不同。

3.非洲国家和其他大陆国家之间法律的多样性。尽管非洲国家的大部分法律制度源于欧洲,但不能就此认为非洲国家的法律规则等同于它们所采用的欧洲国家的法律规则。即使法律制度同属一个法系的不同国家,在处理同样事情所适用的规则上也常存在很大差异。导致此种状况的原因诸如:各国法律发展或改革的步伐不同,各国的社会文化因素对法律的影响有别;现在许多国家乐于从其他国家移植一些法律规则和概念,这些国家并非总和移植国同属一个法系。非洲国家接受欧洲法后,欧洲国家法律的发展并非总在接受国中得到反映,而另一方面,非洲国家本身也经历着内部的法律发展,这包括新的本土法的制定,对立法作出的新解释,以及对其他国家法律的移植等。

非洲法律的多样性不仅影响非洲各国之间、非洲国家与其他大陆国家之间贸易的发展,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非洲经济一体化目标的实现。

法律制度的差异是产生法律冲突的一个主要原因,而“毫无疑问,法律冲突妨碍了贸易的发展”④。从事国际贸易者必须考虑到:某项交易应受何国法律支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到哪国法院寻求救济。也许有人认为只要在合同中加入法律选择条款和法院管辖条款,上述问题即可解决。关键是,即使我们知道某一交易受某一非洲国家法律支配,由于其法律制度的多样性,我们也很难知道根据该国法律对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因此,此类条款并不是解决法律多样性产生的问题的有效、持久的方法。有人曾指出,法律选择条款“并不是解决地区之间贸易问题的实用方法,因为许多合同经常不指明适用的法律,或为追求缔约效率而忽视了该问题。”⑤当合同中缺乏法律选择条款时,就需利用冲突法规则来确定交易的准据法,而非洲国家的冲突法规则同样有巨大差异。因此,“法律体系的多样化和发生法律冲突时选择法律的困难,引起了人们对统一贸易法越来越大的兴趣”①。

非洲国家为扭转在经济全球化中逐渐被边缘化的局面在进行艰难探索,逐步形成了联合自强、共谋发展的共识。为应对全球化的挑战,非洲国家在致力于经济的一体化,首先主要在地区间进行合作,进而逐渐关注全非洲的合作。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东南非共同市场、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非洲经济共同体及非盟的建立即为明证。非洲国家致力于非洲经济一体化进程是因为它们相信经济一体化能保证非洲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并有助于整个非洲的进步和发展。为实现经济一体化的目标,非洲国家都表现出极大的决心去消除有碍发展的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因素,但在消除阻碍它们参与国际贸易、不利于实现经济一体化目标的法律多样性方面却未表现出同样的决心。有人曾指出:阻碍西非国家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主要问题不仅仅是政治、经济或社会方面的,还有其他更重要方面的因素,即法律方面的因素。另一位非洲人士恩杜鲁认为“非洲经济共同体面临的非洲国家之间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中,必须把目前存在于非洲的差异巨大的各种法律制度置于首位”②。他进而指出:“贸易法和商业惯例的协调是地区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它经济一体化目标就不能实现。”③因此,非洲国家应毫不迟疑地排除不利于经济合作的法律方面的障碍,且最主要的目标应是在经济合作的主要领域实现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与协调。实际上许多非洲国家早已意识到法律多样性对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负面影响,因此,它们已采取一些实际措施进行商业领域法律的统一与协调。

上述讨论的是非洲国家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两个主要原因,此外,全球化时代法律文化交流的频繁及信息传播与获取的便捷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非洲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进程。如果说,在无线电时代,各种社会制度最大的倾向是趋于统一④,在当今的信息时代,这种统一就更加可能得以实现。

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方式、内容及途径

(一)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方式

传统的国际民商法统一与协调的主要方式有:

1.通过国际条约进行统一与协调。这是在国际民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中运用最多的一种方法;

2.通过制定统一法(英文为“uniformlaw”)、示范法(英文为“modellaw”),引导各国民商法立法采用统一标准;

3.通过形成国际惯例使商法规范获得国际统一;

4.通过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实现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

5.通过适用一般法律原则实现国际民商法的统一与协调;

6.通过各国国内民商法立法的趋同化来达到国际民商法的统一与协调。

在现实中,非洲各国通常采用统一法和示范法的形式进行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例如,1976年成立的英语非洲工业产权组织,曾制定了《英语非洲专利法示范法》和《英语非洲商标法示范法》供英语非洲国家采纳。1993年成立的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制定了大量的统一法供成员国采纳。目前,该组织制定的一些统一法已在成员国内实施。

在非洲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方法上,有的非洲国家还采用过“重述”(英文为“restatement”)方法。它是指通过对大量法院判例的报告和出版来促成法律的统一与协调。“重述”方法源于美国,它在统一与协调美国各州的冲突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重述”的方法在对肯尼亚、马拉维、博茨瓦纳和加纳的习惯法的统一与协调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⑤

此外,在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进程中还必须重视比较法的作用。比较法的功能之一就是促进法律的统一与协调。由于非洲法律的多样性,“比较法研究在这些国家的法律的统一化,或至少在协调化过程中将是极其有用的”⑥。

(二)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内容

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不仅仅是国际商事领域实体法的统一与协调,还必须包括冲突法(包括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外国判决与执行等程序性事项)的统一与协调。例如,《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第二条规定:“商法应理解为包括所有调整公司、商人法律地位、债务清偿、担保及执行程序、企业清算及破产的规则,及仲裁法、劳动法、会计法、销售法及交通法……及其他部长委员会一致决定应包括的法律。”

实体商法的统一与协调必须关注影响非洲地区贸易与投资的法律方面,因此非洲国家必须关注这样一些问题:在成员国设立或运营企业的方便性、有关地区间货物交易和服务的支付问题、地区内人员流动和货物运输问题、地区内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保护,以及对非洲各国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性的投资法进行协调与统一,以吸引外资促进本地经济发展。①

除了这些影响非洲地区贸易与投资的实体法问题外,还须考虑下列问题:在非洲各国的贸易中,某项特定交易应适用何国法律?应在哪国法院就所发生的争议提讼?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在一个非洲国家做出的判决能在另一个非洲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这些问题非常重要,必须将其作为提高非洲贸易措施中的一部分内容来看待。但非洲国家却未对这些影响本地贸易发展的程序性事项(传统的国际私法规则)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该是非洲国家关注协调影响本地国际贸易与投资的国际私法规则的时候了。首先这必须涉及在全非洲制定在无统一实体法规则的情况下规定成员国法院对某一地区内部交易应适用何国国内法的规则。其次,还必须涉及制定选择或规定某成员国法院对产生于地区内部贸易的争议具有司法管辖权的规则,以及该法院在另一国调查取证的规则。最后,制定有助于非洲国家法院做出的判决能在另一个非洲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的规则也非常重要。

(三)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途径

有关法律全球化,目前有一种观点主张一开始就在世界范围内协商,制定全球性的公约来实现统一;另一种观点则主张先采取区域性统一再到世界范围内统一的方法来推进法律的趋同。②对于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也存在这样两种观点。例如,达特-巴赫曾指出:“非洲国家国际贸易法的协调只有置于以全球范围为基础而进行的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运动更广阔的范围内才可能成功……而不是仅仅局限在非洲范围内。”而恩杜鲁却认为必须在非洲范围内进行贸易法的协调,因为非洲各国国内法的多样化及国际私法规则的复杂化严重阻碍了地区内部贸易。由于促进地区贸易和投资符合非洲国家的利益,有利于经济一体化目标的实现,因此它们必须对法律制度进行改革,以求得法律的协调和统一。③

笔者认为,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应首先在区域内进行,因为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区域性的国际民商法统一化运动取得的成果更大,“地区性的法典编撰可能被认为是重要的,因为它减少了世界上商法制度的数量,并成为全球性统一的先兆”④。如可先在非洲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分别进行商法的统一与协调,然后借鉴非洲混合法系国家的做法,对非洲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的商法进行统一与协调,再进行全球范围内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但这不是绝对的,有些事项需要优先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统一与协调,而有些需要优先在区域范围内进行统一与协调,这两种方法也可同时进行。

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成果

(一)非洲区域性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成果

经过多年的努力,非洲国家在商法的区域性统一与协调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如1997年12月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正式推出共同体旅行支票,使成员国间的金融和贸易往来更为便利,从而向实现单一货币和关税同盟的战略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该共同体成员国为便利外国投资,决定制定共同体内统一破产法,形成统一的矿业政策。在东非,东非共同体国家除了一些特定货物外,开始互免关税,且实现了货币自由兑换,实施了商业银行营业标准化和资本账户自由化,成立了东非证券管理局。在南部非洲,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国家在1996年8月就签署了关于实现地区贸易自由化的协议。根据协议,共同体成员国将在8年内分阶段逐步消除货物与服务贸易关税和壁垒,提高贸易自由化程度。在东南部非洲,东南非共同市场国家建立了贸易信息网,简化了成员国间的过境手续。为鼓励外资进入,东南非共同市场国家放宽了原产地原则,外国独资产品也能享受共同体的优惠关税,只要产品符合共同体原产地4条原则中的一条。此外,东南非共同市场确定了2020年发行单一货币、建立货币联盟的新目标。①特别是非盟还将设立立法机构———非洲议会以及非洲法院、中央银行、非洲货币基金组织、非洲投资银行等机构,这将有力地推动非洲范围内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

截至目前,在非洲国际商法的区域性统一与协调方面取得成果最显著的当数非洲商法协调组织。该组织是根据1993年10月在毛里求斯签署的《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成立的,目前共有16个成员国。其成员国不全是法语国家,如几内亚比绍是操葡萄牙语国家,而喀麦隆具有两种官方语言———英语和法语,这些成员国都具有普通法传统。该组织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采纳共同、简洁、现代的统一法、在司法机关内设立适当的审判程序、鼓励运用仲裁作为解决合同争端工具等方式对商法进行协调”(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第一条)。该组织共有4个机构:部长委员会、司法和仲裁共同法院、常设秘书处及地区司法学校。部长委员会由各成员国司法部长组成,是最高决策机构,它最重要的职责是批准新的统一法。常设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准备统一法的起草工作。司法和仲裁共同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对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法律(包括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统一法及其他可能采纳的规则)进行解释,对所有适用统一法的事项具有管辖权,其判决在各国具有最高约束力。地区司法学校主要是对成员国的法官进行培训。一旦一项统一法草案在至少有2/3成员国司法部长出席的部长委员会上通过一致赞成票被批准,自批准之日90日起,该统一法草案就成为一项在成员国内普遍适用的法律,而无需再通过国内立法将其转化为成员国国内法。目前该组织已批准并已实施的统一法有:《一般商法统一法》、《商业公司及经济利益团体统一法》、《破产和清算程序统一法》、《仲裁法统一法》、《债务托收简易程序及执行措施统一法》。该组织正考虑制定下列统一法:《劳动法统一法》、《消费者法统一法》、《道路交通法统一法》。在2001年3月21~23日的例会上,部长委员会做出一项声明,支持将下列目前由各成员国国内法调整的事项进行协调:竞争法、银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伙法、合同法及证据法。②有人认为“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在商法协调方面比欧盟更有抱负,不像欧盟的法律,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法律是直接在成员国内适用,且对这些法律的解释也是通过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进行而得到协调”③。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目标不仅仅是在目前成员国内实现商法的统一与协调,而是要在非洲范围内实现商法的统一与协调,《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曾向所有非统和向现在的非盟成员国开放,从目前来看,要使非洲普通法国家也参与到该组织统一与协调商法的活动中去还有一定的困难,可以先将该组织内既有大陆法又有普通法的喀麦隆作为协调普通法国家和大陆法国家之间商法的一个实验场。④可以预见,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将在非洲范围内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非洲在世界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中的成果

从传统角度讲,非洲国家对国际层面上法律原则的形成很少或没有产生作用。在国际商法领域的统一与协调方面,只是近年来非洲国家才开始对一些普遍接受和适用的原则做出自己的贡献。著名国际贸易法专家施米托夫教授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立前对非洲国家的状况做了如下描述:“近来独立的非洲发展中国家仅在很小的程度上参与目前在国际贸易法律的协调、统一和现代化的领域方面所进行的活动。它们是特别需要大量和现代的法律的国家,这对于它们在国际贸易中获得平等是不可缺少的。”①

许多非洲国家的法律还是独立前殖民宗主国遗留下来的,有的现已完全过时。因此,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立伊始,非洲国家就同其他国家一起参与到该委员会的工作中来。正如非洲法权威专家阿洛特教授所言:“非洲国家并未宣布放弃对世界统一法的讨论。我坚信,它们将比以前更愿意积极地、直接地参与此项讨论。”②

非洲国家还通过直接采纳和实施国际公约的形式,极大地提高了它们在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过程中的参与程度。这对于非洲发展中国家有很大的帮助,因为它们可通过参加国际公约,满足它们为更好地参与国际贸易所必需的现代化法规的需要。例如,截至2002年,已有28个非洲国家获准或加入了1958年达成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已有7个非洲国家加入了1980年达成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且南非、加纳两国正考虑加入。此外,非洲国家还积极参与各种国际组织以实现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例如,截至2002年,已有摩洛哥、埃及、南非3个非洲国家加入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已有40多个非洲国家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③

为更好地参与世界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非洲还必须发展强大的贸易团体,该团体由对某些特定工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具有直接经验及知识的商人组成,他们能表达此类工业的呼声,推动改革,“市场行为者的力量越大,越可能产生普遍接受的市场惯例,也许再进一步,将这些惯例转化成标准格式合同,并且最大的影响是,说服法院或立法者通过判例法或法典化赋予这些惯例以法律约束力”④。非洲还必须培训精通国际商事知识的律师和专门人才,他们和贸易团体一道能够在影响国际商事交往的重要而棘手的法律问题方面发展非洲的法理学,表达非洲的观点。

除上述区域性和世界范围内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中的成果外,非洲各国在世界银行的援助下通过对国内商法的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

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前景

阿瑟·罗塞特教授认为推动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两大动力是:共同的商业文化和共同的法律文化、法律教育。⑤由于非洲具有不同的语言和文化,并且鉴于非洲国家法律制度的多样性,人们不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在非洲进行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是否可行?语言问题如何克服?普通法法律制度怎样与大陆法和混合法法律制度进行协调?有学者认为这些问题不会妨碍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其理由是,有一些包含于国际文件中或作为国际商业惯例的一部分而适用的法律原则普遍地适用于具有不同的语言、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国家中,这就是国际商法得以统一与协调的最简单原因。国际贸易关涉到所有现代国家,而不论其国内语言、文化或法律制度如何,它是一个全球性概念。而且认为在制定构成法律协调过程核心的规范性规则过程中,有关语言的差异问题可通过创造性的解释和起草工作予以克服。至于法律制度的多样性问题可通过各国的合作与妥协,对共同的问题要设计并采纳有效的、可接受的办法来解决,并且法律制度的多样性对实现法律协调也有积极的一面,如前所述,非洲国家的法律制度可分为普通法、大陆法和混合法,这就意味着有可能把法律制度酷似的、容易协调的非洲国家分成2个或3个区域,先进行区域性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①

第8篇:依法管理论文范文

1前言

移动通信业务之所以发展迅猛主要是其满足了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与任何个人进行通信的愿望。移动通信是实现未来理想的个人通信服务的必由之路。在信息支撑技术、市场竞争和需求的共同作用下,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更是突飞猛进,呈现出以下几大趋势:网络业务数据化、分组化,网络技术宽带化,网络技术智能化,更高的频段,更有效利用频率,各种网络趋于融合。了解、掌握这些趋势对移动通信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网络业务数据化、分组化

2.1无线数据——生机无限当前移动数据通信发展迅速,被认为是移动通信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近年来出现的移动数据通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电路交换型的移动数据业务,如TACS、AMPS和GSM中的承载数据业务以及GSM系统的HSCSD;另外一种是分组交换型的移动数据业务,如摩托罗拉的DataTAC、爱立信的Mobitex和GSM系统的GPRS。

目前,无线数据业务只占GSM网络全部业务量中的很小一部分,但是在未来的两年中这种状况将开始扭转,并大大改变。1999年以后,随着HSCSD、GPRS等新的高速数据解决方案显露峥嵘,并成为数据应用的新焦点,无线数据将成为运营商经营计划中越来越重要的部分,它预示着未来大量的商业机遇。

(1)应用驱动市场

无线数据业务的主要驱动力在于用户的应用。话音是单一的、易于被大众所接受的业务,然而无线数据则不同,无线数据最初的应用重点放在运输管理这样的专业市场。近期无线数据业务的目标市场是销售人员或现场工程师这样的用户群。从这些先发目标的应用中积累无线数据的经验,并从中受益。

在过去的十年里,传统的生活方式已经在迅速改变,人们更经常性地移动,职业和个人生活之间的分界变得模糊,人们需要不分时间、地点访问很重要的信息。发生在用户身上的这种生活方式的改变将成为驱动无线数据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2)因特网的影响

和通信的其他领域一样,无线数据业务的一个最重要的驱动力来自Internet。根据最近的研究,未来两年欧洲的因特网用户数量将翻一番。在我国,因特网用户的年增长率将高达300%,显然用户在运动中接入因特网的需求将会增长。

为了满足接入因特网的需求,一个全球性的开放协议——无线应用协议(WAP)应运而生。WAP为将Internet的信息内容以及增值业务传送到移动终端提供了一种开放的通用标准,实现了IP与GSM网络的桥接,是一个为厂商提供加速市场增长、避免网络割接、保护运营商投资的标准,WAP确保任何与WAP兼容的GSM手机都能工作。

(3)数据速率的发展

GSM承载业务所提供的GSM数据速率最高只能达到9.6kbit/s。国际上1998年引入的高速电路交换数据(HSCSD)技术将实现57kbit/s的数据速率,对要求连续比特率和传输时延小的应用是理想的,如会议电视、电子邮件、远程接入企业的局域网和无线图像。1999年商用化的GPRS是第一个GSM分组数据应用,将实现超过100kbit/s的数据速率。对较短的“突发”类型业务是理想的,如信用卡认证、远程测量和远程事务处理。EDGE(增强数据速率GSM改进模式)使用修改过的GSM调制方式来实现超过300kbit/s的数据速率。EDGE会让GSM运营商特别受益,他们不但可以赢得第三代移动通信的经营执照,还可以提供有竞争力的宽带数据业务。

2.2个人多媒体通信——网络演进的方向

对随时随地话音通信的追求使早期移动通信走向成功。移动通信的商业价值和用户市场得到了证明,全球移动市场以超凡的速度增长。移动通信演进的下一阶段是向无线数据乃至个人移动多媒体转移,这一进展已经开始,并将成为未来重要的增长点。个人移动多媒体将根据地点为人们提供无法想像的、完善的个人业务和无线信息,将对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在个人多媒体世界里,话音邮件和电子邮件被传送到移动多媒体信箱中;短信将成为带有照片和视频内容的电子明信片;话音呼叫将与实时图像相结合,产生大量的可视移动电话,还将实现移动因特网和万维网浏览。像无线会议电视这样的应用将随处可见,电子商务将蓬勃开展。对于运动中的用户还有随时随地的各种信箱和娱乐服务。

3网络技术的宽带化

在电信业历史上,移动通信可能是技术和市场发展最快的领域。业务、技术、市场三者之间是一种互动的关系,伴随着用户对数据、多媒体业务需求的增加,网络业务向数据化、分组化发展,移动网络必然走向宽带化。

通过使用电话交换技术和蜂窝无线电技术,70年代末诞生了第一代模拟移动电话。AMPS(北美蜂窝系统)、NMT(北欧移动电话)和TACS(全向通信系统)是三种主要的窄带模拟标准。第一代无线网络技术的一大成就就是去掉了将电话连接到网络的用户线。用户第一次能够在他们所在的任何地方无线接收和拨打电话。

第二代系统引入了数字无线电技术,它提供更高的网络容量,改善了话音质量和保密性,并为用户引入了无缝的国际漫游。今天世界市场的第二代数字无线标准,包括GSM、MMPS、PDC(日本数字蜂窝系统)和IS95CDMA等,均仍为窄带系统。

第三代移动系统,即IMT-2000,是一种真正的宽带多媒体系统,它能够提供高质量宽带综合业务并实现全球无缝覆盖。2000年以后,窄带移动电话业务需求将依然很大,但随着Internet等高速数据通信及多媒体通信需求的驱动,宽带多媒体综合业务将逐步增长,而且就未来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无缝覆盖而言,宽带移动通信作为整个移动市场份额的子集将显得愈来愈重要。

第三代系统预计在2002年投入商用。

从第二代到第三代系统的变化并不像从第一代模拟网络到第二代数字网络那样存在重大的技术变迁。从目前的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来讲,第二代系统将逐步子滑过渡到第三代系统,在此演进过程中,移动网络所能实现的数据速率逐步升级:GSM承载业务所能提供的数据速率为9.6kbit/s,1998年商用的HSCSD技术实现了57kbit/s的数据速率,1999年引入的GPRS将实现超过100kbit/s的数据速率,将在2000年引入的EDGE技术可实现超过300kbit/s的数据速率。2001年后投入商用的第三代系统将能够在广域网上实现384kbit/s的数据速率,在办公室和家中还可以达到2Mbit/s。

4网络技术的智能化

移动通信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新技术在移动通信中的广泛应用,促使移动网络得到了迅速发展。移动网络由单纯地传递和交换信息,逐步向存储和处理信息的智能化发展,移动智能网由此而生。移动智能网是在移动网络中引人智能网功能实体,以完成对移动呼叫的智能控制的一种网络,是一种开放性的智能平台,它使电信业务经营者能够方便、快速、经济、有效地提供客户所需的各类电信新业务,使客户对网络有更强的控制功能,能够方便灵活地获取所需的信息。移动智能网通过把交换与业务分离,建立集中的业务控制点和数据库,进而进一步建立集中的业务管理系统和业务生成环境来达到上述目标。通过智能网,运营公司可以最优地利用其网络,加快新业务的生成;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来设计业务,向其他业务提供者开放网络,增加收益。

关于移动智能网的研究,早在1995年就已开始,刚开始并没有具体的标准协议出现,各厂商各自制定了自己的标准,并且据此进行了不少的研究工作,如Alcatel、Nortel、Ericsson等都先后推出了自己的初期产品。这些工作为最终移动智能网标准的形成积累了经验。

1997年末,美国蜂窝电信工业协会(CTIA)制定了移动智能网的第一个标准协议——IS-41D协议。1998年1月,欧洲电信标准研究所(ETSI)在GSMphase2+阶段引入了CAMEL协议(移动通信高级逻辑的客户化应用程序),当时的版本是Phase1。1998年4月,ITU-T在新推出的智能网能力集一2标准中描述了移动接入的功能实体,称为CAMELphase2标准。

伴随着移动网络向第三代系统的演进,网络的智能化程度也在不断地提升。智能网及其智能业务是构成未来个人通信的基本条件。

5更高的频段

从第一代的模拟移动电话,到第二代的数字移动网络,再到将来的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网络使用的无线频段遵循一种由低到高的发展趋势。1981年诞生的第一个具有国际漫游功能的模拟系统NMT的使用频段为450MHz,1986年NMT变迁到900MHz频段。我国目前的模拟TACS系统的使用频段也为900MHz。在第二代网络中,GSM系统的开始使用频段为900MHz,IS-95CDMA系统为800MHz。为了从根本上提高GSM系统的容量,1997年出现了1800MHz系统,GSM900/1800双频网络迅速普及。2002年将投入商用的第三代系统IMT-2000则定位在2GHz频段。

6更有效利用频率

无线电频率是一种宝贵资源。随着移动通信的飞速发展,频谱资源有限和移动用户急剧增加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出现了“频率严重短缺”的现象。解决频率拥挤问题的出路是采用各种频率有效利用技术和开发新频段。

模拟制的早期蜂窝移动通信系统采用频分多址方式,主要通过多信道共用、频率复用和波道窄带化等技术实现频率的有效利用。随着业务的发展,模拟系统已远不能满足用户发展的需求。数字移动通信比模拟移动通信具有更大的容量。同样的频分多址技术,数字系统要求的载干比较小,因而频率复用距离可以小一些,系统的容量可以大一些。而且,数字移动通信还可采用时分多址或码分多址技术,它比模拟的频分多址制在系统容量上大4-20倍。

GSM作为最具代表性和最为成熟的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其发展历程就是一部频率有效利用技术的演进史。GSM采用时分多址制式,其对频率的有效利用主要是通过频率复用技术的不断升级实现的。从传统的4×3方式,到3×3、1×3、MRP、2×6等新的复用技术,频率复用的密集度逐步提升,频谱效率快速提高,GSM系统的容量得到逐步释放。1995年开始投入商用的IS-95CDMA(窄带)系统,以无线技术的先进性和大容量等特点着称。它以扩频技术为基础,不同用户的信号靠不同的编码序列来区分,如果从频域或时域来观察,多个CDMA信号是相互重叠的,故理论上CDMA系统的频谱利用率比GSM系统更高,网络容量更大。同时CDMA系统具有一定的过载能力,即系统具备软容量。作为未来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主流无线接入技术的WCDMA(宽带码分多址)能够更高效地利用无线电频率。它利用分层小区结构、自适应天线阵和相干解调(双向)等技术,网络容量可得到大幅提高,可以更好地满足未来移动通信的发展要求。

7网络趋于融合,走向统一

7.1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的结构

第三代系统的主要目标是将包括卫星在内的所有网络融合为可以替代众多网络功能的统一系统,它能够提供宽带业务并实现全球无缝覆盖。为了保护运营公司在现有网络设施上的投资,第二代系统向第三代系统的演进遵循平滑过渡的原则,现有的GSM、D-AMPSIS-136等第二代系统均将演变成为第三代系统的核心网络,从而形成一个核心网家族,核心网家族的不同成员之间通过NNI接口联结起来,成为一个整体,从而实现全球漫游。在核心网络家族的,形成一个庞大的无线接入家族,现有的几乎所有的无线接入技术以及WCDMA等第三代无线接入技术均将成为其成员。

第9篇:依法管理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中,自由意志是法的出发点和主体,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作为法的不同发展阶段的抽象法、道德和伦理,是自由意志由低到高、由自在到自为的发展过程。因此,道德、法律、伦理都是自由意志定在的不同形态和不同阶段,它们的辩证运动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和辩证过程。由自由意志与法的精神的内在关联以及法与德的有机整体性可知,社会治理的合理性,不是抽象的德治或抽象的法治的合理性,而是道德—法律、德治—法治的生态整合。

在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中,自由意志是法的出发点,法的概念逻辑地涵摄着道德、法律与伦理。法是理念的自由,是意志的现实的形式或具体化,是自由意志的定在。黑格尔以自由意志的辩证发展过程为主线,在对法的理念及其现实化的研究过程中,展现出其法哲学体系的丰富内容。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为我们研究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实现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协调、德治与法治的整合,提供了形上基础和理论依据。

一、自由意志:法的出发点和主体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将意志作为法哲学体系的理论起点和精神实质,用意志自由将道德、法律、伦理统摄为一个有机整体和辩证过程。

1.意志是客观精神领域内运动的主体。在客观精神领域内,运动的主体是意志。意志作为主体不是空洞的、毫无内容的抽象形式,而是一个具有丰富内容的实体。意志是法的出发点,是自由的现实形式和具体概念,意志就是指自由的意志,自由也指意志的自由;自由是意志的基本性质和实体,也是法的基本性质和实体;法是意志的具体形式,也是理念的自由,是“自我意识着的自由的定在”,[1]法的不同形式就是意志发展的不同阶段,同时也体现了自由在其发展中的不同规定。

2.意志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黑格尔反对把意志和思维视为人的两种官能,他指出,“意志不过是特殊的思维方式,即把自己转变为定在的那种思维,作为达到定在的冲动的那种思维。”[2]意志并不是一种与思维相异的独特的官能,而是一种能把自己转变成定在的特殊的思维方式。意志与思维的区别仅仅在于实践态度和理论态度的区别。体现理论态度的思维是指在观念中扬弃对象中与主体对立的内容,将对象的感性的东西除去,使之普遍化。而体现实践态度的意志则以思维为起点,它规定自己,从自我自身开始设定差别。意志对主体自身设定的规定和差别首先是一种内在的东西,最初在思维中出现,理论的东西包含于实践的东西之中,意志包含着思维。同样,思维也必须以意志为基础和前提,因为“人不可能没有意志而进行理论的活动或思维,因为在思维时他就在活动。”[3]因此,意志与思维并不是分离的,自由意志是思维的自身统一性。

3.自由意志通过三个辩证发展阶段来展现法的本质。(1)主观性阶段。这时“意志包含纯无规定性(pureindeterminacy)或自我在自身中纯反思的要素。”[4]这时的意志只具有任性和任意目的的偶然内容,是形式的特殊性而不是自在自为的普遍性,同时它也只是一种片面的东西,是未能获得实现自己的目的。这种有限的、特殊的、片面的意志不是真实的、自由的意志。(2)客观性阶段。在这一阶段,意志“从无差别的无规定性过渡到区分、规定、和设定一个规定性作为一种内容和对象。”[5]这样,意志通过设定一个对象而对内在的冲动加以规定,进入到一般的定在。但是这种客观性并不是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客观性,它并未完成向自身无限返回的过程,仍然是一种有限性。(3)主、客观统一性阶段。这是意志发展的最高阶段,即意志的主观性和客观性达到了辩证的统一。这一阶段的意志是一种单一性,即经过在自身中反思而返回到普遍性的特殊性。这时,意志扬弃了纯主观目的和它的实现之间的对立,使自己的目的由主观性转变为客观性,达到主观意志和客观意志的统一。这种主、客观同一性的意志是真正的无限性和具体的普遍性,因而就是“自由意志的概念,它作为普遍物覆盖于它的对象之上,把它的规定贯穿渗入,而在其中保持着与自己的同一。”[6]

4.自由意志并非任性。通常的观点认为,既然自由意味着任意选择,意味着可以这样或那样地规定自己,那么自由就是可以为所欲为、自由意志就是任性。但是黑格尔指出,自由意志与任性是不可同一的两个概念。任性指的是“内容不是通过我的意志的本性而是通过偶然性被规定成为我的”,[7]而我却依赖于这个内容,因此,任性不是合乎真理的意志,而是由自然冲动达到理念自由的中间物,是“矛盾的意志”,其矛盾在于:我希求理性的东西,我不是作为特异的个人而是依据一般的伦理概念而行动的,而在任性的行动中,我实现的不是普遍性的事物,而是我个人的特异性。因此,“如果人们在考察时只停留在任性上面,即人可以希求这个或那个,当然他的自由就在于他可以这样做。但是,如果人们坚持下述见解,即内容是外方所给予,那末人也就因而受到了规定,正是在这一方面他就不再是自由的了。”[8]可见,任性只是自由意志表现出来的偶然性和特异性,而不自由恰好就在这种任性中。真正的自由不是诱发的任意性,也不是冲动的随意性,而是在理性的支配下的有意志的行为,人们可以自觉地对之进行规导和驾驭。因为“在理性的行为中,我所实现的不是我自己而是事物。……理性东西是人所共走的康庄大道,在这条大道上谁也不显得突出。”[9]因此,自由意志不是任性,自由意志必须在理性而不是个人的偶然任性意义上去理解。

二、法的精神:自由意志的定在

黑格尔认为,法是作为理念的自由,整个法的体系都是从精神中产生出来,是实现了的自由的王国,它作为精神的第二天性构成客观精神的世界。法的基地是精神性的东西,它的展现遵循着理念运动的基本原则,“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10]

1.法的三种发展形式。自由意志在客观精神领域内通过表现为法的三个环节而实现自身,即抽象法、道德和伦理。每一个环节都是自由意志在一种特殊形式下的体现,较高的阶段比前一阶段更具体、更真实、更丰富。(1)抽象法。自由意志借助外物得以实现其自身,即自由意志达到外在化和客观化,这就是抽象法或形式法的领域,其特点是直接性、实在性和排他的单一性。作为自由的直接体现,抽象法包含“所有权”、“契约”和“不法”三个环节。在抽象法中,自由意志只是作为占有所有物或财产的人格而存在,容易受到外来的侵犯和外物的强制,其所体现的自由只是抽象的或形式的自由。(2)道德。抽象法对直接性的扬弃形成了道德意志的体系。道德是自由意志向主体内心的深入,这时,自由意志超越借助外物实现自身的状态而在内心中获得实现,也就是说,意志不再是体现于物而是体现于主体之中。道德在三个发展阶段层层递进,即由“故意和责任”经由“意图和福利”而达到“善和良心”。虽然道德扬弃了抽象法的单纯客观性,但是,这一阶段的行为主体不是普遍的客观性的意志,而只是个别人的内部主观意志,因而往往陷入主观性和片面性。所以与抽象法一样,道德也不能自为地实存,其所体现的自由虽然比抽象法的阶段有了更高的基础,但仍然是一种缺乏现实性的主观的自由。(3)伦理。伦理是自由意志通过外物和内心两个方面达到充分的现实性,展现了个人特殊意志与普遍客观意志相结合的主体性。伦理的发展运动经历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阶段。家庭是精神的直接实体性规定,是直接或自然的伦理,它将独立的个人结合成为一个整体。这种伦理通过市民社会的中介,将家庭的整体分解为外在地联系在一起的差别性和特殊性的原子式的个人,最后达到了伦理的最高形态——国家,使原子式的个人重新结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意志完成了它的现实化运动,成为绝对自在自为地自由的意志。这是伦理从未经分化的普遍性经过特殊性而完成普遍与特殊的有机统一的辩证过程。由于伦理既扬弃了抽象法的单纯客观性,又扬弃了道德的单纯主观性,使主观和客观、内部与外部达到了真正统一,因而成为自由的理念。在伦理领域中,普遍的、真正的自由得以实现。

2.法律:法的精神的外在表现。人们通常将“法”与“法律”相等同,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它难以找到二者统一的基础,往往导致道德与法律的分离,阻碍道德效力和法律效力的发挥。在黑格尔看来,抽象法、道德、伦理都是法,只不过是法的不同发展阶段,那么显然,这里的法就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法律的概念。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哲学意义上的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或理念的自由,是法的概念和法的定在的统一。道德、伦理以及国家等都是自由意志的定在,本质上都是精神的显现,具有普遍性,因而都是特种的法,都是法的不同形式;而法律则是法的定在形态之一,它必须采取在某个国家有效的形式而存在,是经思想明确规定并作为有效的东西予以公布的法的形式,因而是国家的一种规范体系,其实定要素来源于特殊的民族性,适用上的必然性和判决的权威性。[11]可见,法是根本性的、生发性的东西,而法律只是法的外在形式,是暂时性的东西,其内容和性质是可变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法是法律的本质,法律应该以法为其真理性的依据,从而能够反映客观事物的内在规律。但是,由于法律只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便存在法律的制定偏离法的理念的可能性,因为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当观察者不是观察事物的本质,不是把法当作独立的对象而是离开法,将人们的注意力引到自己的理性中去时,就会产生违背法的本性的不合理的后果。”[12]

可见,黑格尔从自由意志的“法”出发,建立了由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发展阶段构成的法哲学体系,也就是说,道德、法律、伦理都是自由意志定在的不同形态和不同阶段,它们的辩证运动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和辩证过程。在抽象法的阶段,只是客观的、形式的法,只有抽象的形式的自由;在道德阶段就有了主观的自由,即自由意志在内心中获得实现;伦理阶段是抽象法和道德的真理和统一,自由意志既通过外物,又通过内心,得到充分的现实性。

三、法的精神与德-法整合

在黑格尔法哲学的视野下,法的精神的自我运动、自我发展,展现了德与法互动整合的辩证过程,揭示出法的概念自身的辩证法,将道德和法律整合、统摄为一个有机体。当然,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无疑是思辨的和头足倒置的,但是如果抛开其唯心主义的基地,着眼于其法的理念辩证演绎,则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及现实意义。

1.道德与法律并重、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法哲学以自由意志为逻辑起点,深刻揭示了法的精神与形上本质。法哲学逻辑地与法律与道德这两大领域紧密相关。法律可以视为法的定在形式,法与法律之相似之处在于:道德是二者获得合理性诠释的重要内容。无论是法的理念还是作为其定在形态的法律,都与道德密切关联。没有道德,法和法律都难以实现其合理性。在文明体系中,法的精神的根本指向,是追求人的意志行为的正当性,由此追求整个社会秩序的合理性。人的行为具有“应当”与“必须”的逻辑与要求。在总体上道德体现“应当”,法律体现“必须”,但从根本上说,道德和法律都同样内在“应当”与“必须”的双重价值逻辑。所以在社会的文明发展进程中,不能将道德与法律相分离,不应该走泛法制主义的道路,因为“从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中,很自然地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法治是必需的,但法治主义、泛法制主义是不合理的。法治可以直接与效力相联系,但却难以直接与正义相关联。”[13]据此,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必须将道德与法律有机结合,坚持德、法并重,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德治的人文价值在于,它是基于对人的自由意志中的信念、信仰的启示而调节人的意志行为,体现人文精神的要求。法治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对人的自由意志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进行现实的约束,体现政治精神的内在逻辑。一般而言,善与恶都是内在于人的自由意志中的现实可能性,无论以性善还是性恶为原点,都不能把握人性的真理,因而无论德治还是法治,都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和合理性。只有德与法的有机结合,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和健康发展。

2.在道德与法律中,道德先于法律。“道德在逻辑上先于法律,没有法律可能有道德,但没有道德就不会有法律。这是因为,法律可以创设特定的义务,但却无法创设服从法律的一般义务。”[14]道德既然对于法律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求法律制度必须展示出与道德或正义的某些一致性。可以说,在抽象的意义上,法律对道德价值具有天然的需求性,法律的意义来自道德的赋予,道德是法律价值的重要基础。法律制度效力的真正发挥,依靠我们对服从法律制度的道德义务的认同和坚持。“一个按照原则行事的人,必须能够在任何特定的场合下决定什么是那种场合下适当的原则。”[15]这种正确抉择的品质和能力就是美德。美德不是对规则的遵循,而是遵循规则的品质,它使人的意志行为不断获得价值合理性和现实合理性。美德不仅是道德的特征,而且也是法治的前提。“当代西方许多国家的实在法,摄取大量的道德内容,以整肃社会风纪,不止是西方国家道德建设治理路径的一种选择方式,更是道德理念融入法律体系的一种必然。总之,无论是法律条文直接显现道德还是以间接的形式反映道德的要求,法律都绝不仅是一种技术性和抽象性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它是一定道德观的外化,是显落的道德。”[16]据此,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在德法并重的前提下,强调道德精神、伦理精神的文化价值,将道德融入法律的内涵,并构成法律运行的宗旨与目的。道德精神和伦理精神的失落,最终会导致信念、信仰和信任的缺失,以及法律现实效力的丧失。

四、结语

法的精神基地和出发点是自由意志,法的理念由抽象法——道德——伦理的发展而达现实化的过程,也就是自由意志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向自身辩证复归的过程,这是一种“圆圈式”的无限返回自身的运动,而不是像直线无限伸展的那种“纯粹否定的恶的无限”。[17]由自由意志与法的精神的内在关联以及法与德的有机整体性可知,社会治理的合理性,不是抽象的德治或抽象的法治的合理性,而是道德——法律、德治——法治的生态整合。只有将自由意志的善与恶、道德与法律辩证整合,才能在文化精神的意义上实现合理和谐的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1][2][3][4][5][6][7][8][9][10][11][17][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12]林喆.黑格尔的法权哲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13]樊浩.道德形而上学体系的精神哲学基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