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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则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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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则论文

第1篇:交通规则论文范文

【关键词】中国式过马路;博弈论;羊群博弈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很多行人来说,何时过马路不是有红绿灯决定的,而是由车流的繁忙程度决定的。事实上我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大门,截至2010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07061286辆,与2009年底相比,增加20480628辆,增长10.98%;机动车驾驶人达212937140人,与2009年相比,增加3.98个百分点,私人拥有汽车四千多万辆。中国汽车拥有量还不是世界第一,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居高不下,从20世纪80年代末,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突破5万人,至今已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根据我国近年来的事故统计,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6.84%,造成死亡人数占死亡总数79.22%,造成的受伤人数占受伤人数的85.76%。由此可见,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此,我想从博弈论的角度深入地分析一下发生在这个马路中行人与驾驶人司机之间的博弈。

二、行人与司机之间

首先,我们先设置一下博弈场景:假设在一条马路上,一个行人正欲过人行道但此时亮着红灯,而正好一个司机正开着车,如果行人此时选择过马路,则会与此车发生擦碰或者相撞。并且我们预设司机已经意识到了这个人极有可能会闯红灯。现在,让我们用博弈论的方法看看这场博弈的双方、策略及收益。

博弈者:行人、司机。

策略组合:对于行人来说,他有两种策略,即是否闯红灯,对于司机来说,他也有两种策略,即是否按照原计划行驶汽车。

收益:我们先假设最好的情况,即行人遵守交通规则,而司机也按照原计划行驶。这种情况下我预设司机的收益为0,因为他没有得到什么额外的好处;而行人的收益也为0,因为这本来就是他应该做的,没有人会因为他遵守了交通规则而对其进行奖励。

再假设司机没有按照原计划行驶,踩下了刹车,因为他判断行人会闯红灯。而实际情况是行人没有选择闯红灯。考虑到有可能会遭到后面车的司机的辱骂,并且可能因为这一突然刹车而耽误了自己的任务,因此把此时司机的收益为-1,而行人的收益仍然为0。

接下来,假设行人选择了闯红灯,而敏捷的司机也反应了过来,踩下了刹车。此时司机的收益如前一种情况,依然为-1,因为他依然有被辱骂和耽误任务的可能性。而行人的收益为1,因为他顺利地达成了自己的目标,可能会为因为自己毫发无损地闯过红灯而沾沾自喜。

最后一种情况,也是最不愿意看到的,行人闯红灯,司机按原计划行驶,车辆与行人发生了擦碰或者相撞。此时,司机虽然不用承担事故责任,但是可能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并且有可能遇到了“撞车党”而被死缠烂打,时间被占用,增加了时间和金钱的成本,导致自己的计划被打乱。从这个角度考虑,把司机的收益设为-2。而行人很有可能被撞伤或者直接撞死,所以把行人的收益设为-3。

最后,我们看一看由上述假设所组成的博弈矩阵:

根据纳什均衡理论,我们不难发现这个博弈中存在两个纳什均衡,一个是行人遵守交通规则而司机按照原计划行驶,在文明的社会早就已经形成了这种稳固的均衡状态了。而另一种情况就是“中国式过马路”,即行人无视交通规则选择闯红灯,而司机囿于时间和金钱等方面的成本,却选择了让步。因此,通过对这个发生在普通马路上的博弈的分析,我们找到了一种可能性的解释。同时这也使我们联想到经济学里面著名的“劣币驱良币”法则,在缺少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的情况下市面上充斥着大量的劣质商品,而且目前仍呈现出不可遏制的态势。

三、行人与行人之间:“一小撮人”的“羊群博弈”效应

除了以上我们提到的可能解释之外,我们认为还有另外一个因素是不能被忽略的——“一小撮人”。

行人交通违章主要原因包括附近有警察、为了赶时间、附近无来车、停等红灯时间太长。通过实地询问调查发现,有超过5成的受访者表示在以后的行人行为中,会有可能尝试从事违规行为,而有40.2%表示若违规行为有可能实现,会有从事违规行为的意愿,说明我国目前民众对违规行为存在侥幸心理。然而行人处于一个群体中,他的行为还受到与自身处境一样的其它行人的影响,行人群体之间存在相互认同、激励和学习的效应。虽然行人群体之间的相互学习并不能直接改变行人的利益以及风险的大小,但他们能通过改变行人对风险的心理预期来间接影响行人的选择,这就是所谓的羊群效应。羊群效应在行人交通违章中的应用,主要在于研究少数的行人对其他大部分行人是否违章决策的影响。

从众心理是人们具有的与他人保持一致、和他人做相同事的本能。跟随大众是风险最低的一种策略,引用这个例子的原因在于解释这“一小撮人”的力量。没有行人会预知自己下一秒闯红灯是否能顺利通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人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冲过马路,则不会有人去闯红灯。可是如果有“一小撮人”选择了闯红灯,而且从中尝到了甜头,那么那些没有选择闯红灯的人在下一次过马路中选择闯红灯的概率便会增加。就像羊群效应一样,羊头选择了某个方向,则整个群体也会渐渐地朝那个方向发展。过马路的情形与羊群效应有很重要相同的部分,就是每个份子都有从众心理,旁观者眼看选择闯红灯的人的概率值超过了自己心中能承受的阈值的时候,就会跟着一起闯了。这就是“一小撮人”的力量,他们就像是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从而形成了我们民族特有的“中国式过马路”。

第2篇:交通规则论文范文

关键词:城市交通;拥堵;原因;对策

引言

交通拥堵问题普遍存在于全世界各个城市,无论城市的发达程度,也就是说交通拥堵问题存在的因素除去经济因素外,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因素,这是一个涉及到社会中很多方面的全世界性难题,要解决此问题,除了经济方面外,还应当从别的方面入手,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文章从武汉城市交通入手,实地勘察多个交通堵点,多角度分析造成拥堵的原因,找到堵点成因的主要方面,针对不同的交通拥堵状况,采取不同的解决对策,特殊性的成因和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相结合不仅可以解决,同样可以规避交通拥堵问题。

1 调研过程

武汉较为拥堵的雄楚大道,研究了它的停车场位置、道路宽度、车流密度、人行道路的宽度等等,从特殊典型个例入手,探索适合解决这个区域道路拥堵问题的研究。从2016年4月到2016年10月历时七个月,我们第一阶段经过两个月的调查与查阅资料过程,分别在工作日与周末进行了在街道上的问卷调查(中南路与光谷广场调查)积累数据,在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上查询了官方公布的易发生交通拥堵路段,6月7月我们观察并记录了拥堵时段与拥堵状况。9月份我们提出研究具体化,着力研究武汉较为拥堵的雄楚大道路段,通过一段时间的记录得出这一路况的交通学数据――高峰小时交通量、车流密度、通行能力、交通量等等。10月总结阶段,在这一段时间里通过不断修改,并与老师进行讨论,通过老师的一些专业性指导,将问题归纳总结,撰写出论文。

(1)实验或调研地点

中南路与光谷广场进行街道问卷调查,在珞狮路、中南路、紫阳东路、珞喻路等现场记录交通学问题,湖北工业大学图书馆阅览室查询官方公布的交通数据。

(2)实验或调研对象

人、车、道路(武汉较为拥堵的中南路)与已出行的交通法规。

2 城市交通拥堵现状

交通状况随时间,地点,环境,路况和突发事件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交通拥堵具有即时性,突发性,规律性。这些方面综合,在某些路汇,形成一个又一个的堵点。

2.1 行人

行人较几年前而言,近几年来人们的素质越来越高,行人乱穿马路的情况少了很多,但是在一些车流量不大的路口,很多人都不愿多等,直接在马路上穿行,闯红灯。这种情况下,即使不会造成道路通行缓慢,却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即使没有行人的情况下,司机都会放慢行驶速度,造成道路通行不畅。所以现在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严重,行人素质低乱穿马路是影响因素之一。

2.2 车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购买小轿车。小汽车确实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交通拥堵却又影响了人们的出行,让人们的出行变得更加麻烦。车辆数量的增加,直接增加了道路交通的压力,道路基础设施的需求量增加,但是又由于城市土地紧缺,有些地方限制了道路的加宽,所以造成了车流量密集地方的交通拥堵。在上下班的高峰期或者节假日,车流量太大,出行的人也多,车的种类也很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杂到一起,由于很多道路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有的地方虽然设置了非机动车道,但是经常被机动车作为停车位占用,车占人道,人占车道,市民缺乏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意识,抢道强行,互不相让,是本来就拥挤不堪的道路更加混乱,人为的增加道路压力,也会影响到司机的情绪,可能导致司机做出情绪化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公共交通的不完善也影响着人们的出行,就武汉而言,很多道路没有公交专用车道,有的地方虽然有公交专用车道,但也是限时的,体系还不是很完善,人们的出行不愿意选择公交,轨道交通线路大部分还都在建,地铁的体系也还没有成型,人们出行还是愿意选择自己的小汽车。

3 城市交通的主要问题及危害

交通拥堵并不仅仅由车辆过多造成,例如在上海地区,车流量与车流密度远高于武汉地区,为什么上海地区的交通状况却比武汉好那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城市规划,路网规划管理。大城市的发展必须依靠不断完善公共交通设施,改变人的出行方式与出行选择。现如今人们不愿选择公共交通的一个很大原因在公共交通舒适性不高,城市没有专门为公共交通设立专用通道,或者有其他私人车辆占用。前面提到行人的交通素质的问题,中国现在并没有很好的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的规范之类的法规不多,没能很好的引导与教育人们的行为习惯。还有非机动车的驾驶人,不能很好的遵守基本的交通规则,直接的影响到机动车驾驶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

主要问题名称:

3.1 交通管理技术水平低下

由于历史和认识方面的原因,我国大城市中交通控制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设施很少。从停车场看,大城市别是中心区严重短缺停车设施,车辆大都停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加剧了拥挤堵塞和事故发生。此外,国际上正在研究并开始使用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在我国基本上还是空白。

3.2 缺乏整体的交通发展战略

城市交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研究交通需求和供应的平衡,还要考虑土地和财力的可能,是一项决策性很强的工作。当前出现的城市交通问题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科学的整体交通战略和规划,治理工作往往顾此失彼,前后失调,投入不小,而收益不大。

3.3 长期忽视公共交通的发展

公共交通是效率最高的交通方式,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在经历了痛苦曲折之后,都鲜明地选择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我国城市用地紧张,人口密度高,适宜于公共交通运输,所以国家早就制定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落实,城市交通疲于应付,导致了公共交通的萎缩。

3.4 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

(1)浪费时间:由于交通拥堵,大家在路上会浪费很多不必要的时间,本来应该是在工作上度过的时间最后在路上度过了,对于大家真的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2)多耗油:因为在交通拥堵的时候,我们车子的发动机还在耗油,然而这些油全部都浪费在了不必要的消耗上面,很浪费资源。

(3)污染环境:在机动车迅速增长的过程中,交通对环境的污染也在不断增加,并且逐步成为城市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污染源。根据伦敦20世纪90年代的检测报告,大气中74%的氮氧化物来自汽车尾气排放。交通拥挤导致车辆只能在低速状态行驶,频繁停车和启动不仅增加了汽车的能源消耗,也增加了尾气排放量,增加了噪声。

(4)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在堵车的时候,因为各种无法预见性,人会对时间事件失去控制能力,因此人就会产生压力,会渐渐变得不安和烦躁,进而出现焦躁,等负面情绪,尤其是在长时间的交通拥堵情况下,在这个时候人很容易冲动,在平常看起来比较微不足道的冲突,都会使矛盾升级,造成交通事故。

4 城市交通拥堵的含义以及主要问题的解决方法

4.1 交通拥堵的含义

交通拥堵又称交通堵塞、塞车或者堵车,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超过道路的实际可以容纳的数量时,车辆拥挤行驶速度缓慢滞留在道路上的交通现象。交通拥堵已经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难以整治的一大顽疾,同时也给人们的出行以及城市的发展带来了危害和隐患。

4.2 城市交通拥堵的解决方案

(1)督促行人遵守交规

据调查来看,行人素质低乱穿马路始终是交通压力大,通行不流畅的主要原因,而且从很多方面来看,行人的这一问题是很多交通问题的根本原因,所以解决行人乱穿马路这一习惯是治理交通问题首当其冲的行动。武汉很多地方推行了这一方案,就是让退休老人在十字交叉口指挥行人过马路,这一督促,让很多对乱穿马路这一行为不以为意的人开始重视遵守交通规则起来。退休老人作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持通行流畅的领军人物,可以对相似年龄的老人起到模范作用,有助于国民素质的提高,而现在的年轻人一般都有较高的素质,多数人愿意遵守交规。另外一种方案类似于打广告,在十字路口树立遵守交规的警示牌,提醒行人不要乱穿马路,要遵守交通规则。

(2)完善路网,机动车非机动车分离,减少人车混行

在城市规划这一步,就应该做好路网规划工作,同时留下足够的空间以供路网的完善、补充、更改。路网是城市的脉搏,路网堵塞城市的成长就会收到影响,最终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所以城市的路网规划与完善是至关重要的,在修建道路时,根据城市的规模,地段,车流量等,修建不同等级规模的道路,一定要有前瞻性的眼光,否则会给城市的交通造成隐患。然后尽快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给人们多一种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辆的使用,缓解交通压力。

(3)完善交通法规,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从严处理

行人对交通规则的无所顾忌除了素质这一方面的原因外,还有潜在的原因就是交通法规处理不严,即使事故方是行人自己,司机也还是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司机总是对行人忍让,避免不必要的意外出现。法律是把双刃剑,对不遵守交规这一行为适当的从严处理,可以更好的发扬交通法规控制、规范城市交通的作用,减小它的弊端。

(4)鼓励人们更改出行方式,尽量不要以车代步

在城市内穿行的,以小轿车为主,其次是公交车出租车,然后各种货车,每天早晚上下班的时间,上班族开车出行,在路上被拥堵的因此也大都是小轿车,如今,在中国,小轿车已然是人们的代步工具,在国外,小轿车则是家庭出游的行驶工具。中国城市人口密度大,人们普遍依赖于以车代步,致使交通流量大,道路拥挤以至于拥堵,所以鼓励人们多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是很有必要的。

4.3 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意义

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是城市经济发展的伴生产物,是世界各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凸显的问题,这在国际的各大城市中广泛存在,并且日益严重。交通拥堵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是多方面,包括时间的浪费、能源消耗的增加、环境的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安全交通事故、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等等。世界各国均做过由于交通拥堵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调查统计,结果表明国民生产总值的很大一部分被拥堵所造成的时间、交易等成本所损失。交通拥堵还影响了工业、旅游等产业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武汉市作为中部地区的交通枢纽城市、中部崛起的龙头,武汉城市圈的中心城市,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活动日趋频繁,城市交通拥堵所带来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制约武汉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因此,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对于武汉市的进一步发展有重大现实意义。

武汉市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旅游业在武汉市经济总值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由于人员流通较大,因而城市交通的便捷性、通达性以及畅通程度如何,对武汉市的旅游业发展有很大影响。因此,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对武汉市的城市形象提升及地区经济收入增加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总之,文章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分析城市交通拥堵的原因,提出和缓解交通拥堵的对策,对提高城市城市交通系统效率,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第3篇:交通规则论文范文

一、问题缘起

交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交通的发展促进着社会的进步和繁荣。在交通事业蓬勃发展的过程中,交通文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交通事业要生存、发展、壮大,就必须重视交通文化建设。目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飞跃发展,交通行业也成绩斐然,这既为交通文化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个案和例证,也对研究工作提出了紧迫的要求。

二、相关研究述评

通过访问中国知网的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和万方数据库,以“交通文化”作为检索主题,共检索到相关文献本文由收集整理97篇(搜索范围从2000年12月开始截至2012年11月)。

1、起步阶段(2000~2002年)

首先,于峻(2000)[1]着重论述了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关注的问题,分别从交通技术创新,交通行业科学规章和职业道德,交通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来初步的探讨;陈贻安(2002)[2]的主要贡献是从狭义和广义的角度比较全面地给出了交通文化的含义,并着重阐述了交通运输的人文精神,对以后的研究工作起了很大的启发作用;李振福(2002)[3]对交通文化做出了深入的探讨,给出了交通文化的概念,认为交通文化作为一种具有特殊内容和表现手段的文化形态,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依赖于以交通、交通资源、交通技术为支点的信息活动而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

2、发展阶段(2003~2006年)

接着,李振福(2003)[4]指出建设绿色交通,认为交通文化不仅仅在生态机制方面对城市和交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而且对于城市和地域的经济文化的其它方面的发展也很重要;该学者(2004)提出交通安全文化是交通文化的目标和核心,应积极探索适合于我国国情的道路交通安全文化管理模式,丰富和完善交通安全文化的理念;同时,李振福(2005)又对自行车交通文化进行了研究,分析了自行车交通文化的异化现象,并提出了给予交通文化的自响彻交通策略;廖君福、廖剑(2005)[5]指出频繁的交通事故主要原因是人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太差,认为大力倡导构建科学文明的交通文化是广播电视媒体的当务之急;傅新平(2006)[6]从交通运输业发展过程和交通运输业的基本特性出发,提出并讨论了作为物质形态的交通文化的几个重要特征,分别是先进性、超前性、大众性、开放性、公平性、安全性等特点。

3、成熟阶段(从2007年至今)

现阶段,邱忠柱(2007)[8]对整合交通文化资源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思考,指出了整合要遵循的几点原则,重点讨论、研究了整合交通文化资源的内容;俞慰刚(2008)[9]通过对日本交通文化各方面的介绍,给中国的交通文化建设做出启示;章倩姝(2009)[10]指出作为政府廉政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廉政交通文化是一种以价值观念、精神意识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文化,可以进一步促进交通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更好地实现交通服务职能;戴生岐、戴岩(2010)[11]着重研究了交通文化的生成机制、特征、品格、价值、生态机制和未来发展路向等方面的问题;胡金东(2010)[12]通过深刻地价值反思,指出要重新认识交通与人、社会及自然的关系,探索绿色交通文化,推进交通可持续发展,需要完成三重转向;桑业明(2010)[13]从文化理念的视角对交通文化的本质进行分析;赵攀(2011)[14]指出交通文化建设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段里仁、毛力增(2011)[15][16]把研究的视角展向国外,分别以荷兰、新加坡为例挖掘其中包含的先进文化理念,以期对我国的交通文化发展提供启示。

三、结束语

第4篇:交通规则论文范文

内容提要:在日本,交通事犯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交通事犯是指以交通工具为手段或者对象的刑法上的犯罪,而广义的交通事犯则是指除了狭义的交通事犯以外,还包括要对其科处刑罚的违反交通规则等情形。本文主要以狭义的交通犯罪,即交通事犯中的不作为犯为考察对象,同时也将涉及到广义的交通犯罪,重点围绕交通事犯中的交通事故与不作为犯、轧逃与不作为犯以及违反救护义务罪与违反报告义务罪的关系等问题,并结合司法判例展开讨论。

引言

所谓(交通事犯),是指以交通工具为手段或者对象的刑法上的犯罪,例如,犯了危险驾驶致死伤罪(第208条之2)、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罪(第211条)、遗弃罪(第217—219条)等罪的情形即是。但是,这些都是狭义上的交通犯罪,广义上所称的(交通犯罪)则除了交通事犯以外,还包括例如道路交通法上的违反限制速度罪(道交法第22条第l项、第118条第1项第2号、同条第2项)这样的、要对其科处刑罚的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形。{1}(P79)本文虽然是以狭义的交通犯罪即交通事犯中的不作为犯为考察对象,但是,很多交通事犯,特别是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罪(以及新设立的危险驾驶致死伤罪),都以违反道路交通法而构成的犯罪为原因甚至前提,并且,在交通事犯中也往往发生违反救护义务罪(道交法第72条第1项前段、第117条、第117条之3第1号)、违反报告义务罪(道交法第72条第1项后段、第119条第1项第10号)之类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鉴于此,本文也将涉及到广义的交通犯罪。

一、交通事故与不作为犯

1.作为与不作为

在交通事故的场合,其行为很多可以视为作为与不作为的混合形态。例如,在应当以时速40公里行驶的地方却以60公里行驶,以致无法避免与小巷子中跑出来的小孩子相撞(高速驾驶事例),关于这种情形,如果着眼于(以60公里行驶了)的话,就属于作为;而如果着眼于(没有减速至40公里)的话,就成了不作为。同样,在十字路口显示红灯时,不停车而继续行驶,因而与其他车辆相撞的场合(红灯事例),如果着眼于(驾车驶入了十字路口)这一点来考虑的话,就是作为;而若着眼于(尽管是红灯却没有停车)这一点来考虑的话,就成了不作为。

可是,如果侵害法益的行为是作为的话,那么,所有人的行为都成了刑法禁止的对象。与之不同,如果侵害法益的行为是不作为的话,那么,惟有具有作为义务的人(处于保障人地位的人)才可能成为行为主体。由此,相关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在刑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2}(P81)虽然(作为)是指实施一定的身体运动,而(不作为)是指没有实施(被社会所期待)的一定的身体运动,但是,如上所述,人的同一行为也会由于各人观点的不同,既可能被评价为作为,也可能被评价为不作为。例如,一边对落水的儿童袖手旁观,一边站着继续和邻人谈话,而儿童最终溺死了(溺死事例)。在这一场合,如果在站着谈话这一点上寻求成为基准的一定的身体运动的话,那么,行为人的行为就是实际上继续站着谈话的“作为”,而如果在(被社会所期待的)救助行为这一点上寻求成为基准的一定的身体运动的话,那么,行为人的行为就成了实际上没有实施救助的“不作为”。但是,在刑法上,是一定的身体运动对侵害法益(反过来说的话,就是对法益的保护)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在此例中,毋庸置疑,“救助行为”是具有刑法意义的身体运动,因此,“没有救助”(不救助)这一不作为才是该事案的行为样态。即使对被视为作为与不作为的混合形态的事案,也必须从刑法的视点上将行为的态样确定为作为、不作为中的某一个,在此基础上,再对其进行刑法的评价。

关于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虽然在学说上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标准,{2}(P85)但是,在把通过“作为”而犯的罪理解为(作为犯)、把通过“不作为”而犯的罪理解为(不作为犯)时{3}(P224),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这一问题就成了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别问题。而关于区分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标准,可以大致划分为两类。一是从规范论的角度加以分析;二是从法益论的角度加以分析。第一种观点是根据被违反的规范的形式来区分二者,即在违反(不得做……)这种禁止规范时,成立作为犯,在违反(必须做……)这种命令规范时,则成立不作为犯。{4}(P137)但是,禁止规范也往往由不作为来侵害(不真正不作为犯),并且,命令规范也往往由作为来侵害(不真正作为犯),因此,不能采取规范论的立场。由此,采取假定不存在行为人,法益状态又如何发生变化这种方法进行考察的第二种立场是妥当的,即把那些法益状态在行为人实施行为之后才变得恶化的情形确定为作为(犯),而把那些没有使正在趋向恶化的法益状态变好的情形确定为不作为(犯)。{2}(P87)

不过,就本文所研究的交通事犯而言,由于很多交通事故是因驾驶人员的过失引起的{5}(P46),所以,特别成为问题的,是过失犯中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问题。

2.过失犯与不作为犯

在新过失论中,倾向于根据前述第一种分析思路,把过失行为认定为是由违反命令规范的不作为所构成的。{6}(P177)例如,在高速驾驶的事例中,按照新过失论,将过失行为理解为从时速40公里行驶的标准中脱离出来、没有减速至40公里这种具有(疏忽)的行为,也即把过失行为认定为违反(必须减速至40公里)这种命令规范的不作为。但是,从时速40公里的标准中脱离出来这一点即使是表明驾驶人员实际上以60公里的时速行驶的“作为”是使结果发生的危险行为的材料,没有减速至40公里的“不作为”本身也并不能成为过失行为。{7}(P193—194)能够说明这一点的是,无论是在已经减速至40公里的场合,还是在完全没有进行任何驾驶行为的场合,都同样没有产生结果。因此,过失行为的实体仍然还是要到以时速60公里这种具有危险性的速度行驶了的“作为”上来寻求。{8}(P47—48)而且,这个问题与新过失论要求注意义务的内容是(结果回避义务)紧密相关。{8}(P44)

结果回避义务意指(应该为避免特定结果而应当采取在社会生活上必要的措施的客观义务)。但是,对把结果回避义务理解为注意义务的内容的新过失论而言,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是有关注意义务产生根据的问题。并且,作为奠定注意义务基础的根据,所举出的是各种行政取缔法规,其典型是道路交通法上的交通规则。在判断交通事犯的违法性时,新过失论重视行为人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因为交通规则通常要为谋求交通安全而命令驾驶人员实施一定的作为,所以,新过失论认为,违反交通规则(命令)的不作为,同时就是违反结果回避义务的不作为,便构成了过失犯。但是,在高速驾驶事例以及红灯事例中,假若驾驶人员具有故意的话,那么,将其行为认定为作为犯恐怕是没有异议的。是作为犯还是不作为犯,故意犯与过失犯都应当根据共同的标准来判断。因此,不应当把在故意犯中认定为作为犯的行为,在过失犯中认定为不作为犯。在这一点上,将过失犯理解为不作为犯的新过失论尚残存着根本性疑问。

与此不同,如果是从以旧过失论为前提并且与违法性本质相关的法益侵害说的立场来考虑的话,那么,由于刑法是为了有助于保护法益的,所以,也必须与法益相关来理解作为和不作为{2}(P87)。这样的话,在高速驾驶的事例中,由于是以时速60公里驾驶这种身体运动(作为)才侵害了法益,或者说才产生了侵害法益的危险,所以,其行为样态是作为犯。同样,在红灯事例中,也是由于尽管是红灯却把车驶入十字路口这种身体运动(作为)才引起事故的,所以,仍然构成作为犯。无论是高速驾驶事例还是红灯事例,其犯罪构造均与前述溺死事例不同。在后者的场合,是已经产生了危险,要对没有避免这种危险的不作为(不救助)问罪。

二、轧逃与不作为犯

在不作为形态的交通事犯中,成为问题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轧逃)。不过,在此,与下文要提到的(伴随转移的轧逃)不同,仅就轧逃属于不作为形态这一点而言,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见解的对立体现在轧逃行为构成什么罪这一点上。可以考虑的罪名,除了道路交通法规定的违反救护义务罪、违反报告义务罪(前面已提到)之外,还有作为刑法犯的杀人罪(第199条)和遗弃罪(第217条—第219条)。本文试以刑法犯为中心,考察其成立与否。

1.单纯轧逃

在驾驶人员肇事并使被害人受伤后就从现场逃跑的(单纯轧逃)的场合,并不是行为人从现场(逃跑)的“作为”,而是(不救助)被害人的“不作为”,才没有避免被害人的生命、身体所遭受的危险或者说使其所受的这种危险增加了。因此,驾驶人员的行为态样属于不作为,这一点并无疑问。问题是,对于这种场合中的驾驶人员,除了道路交通法上的违反救护义务罪和违反报告义务罪之外,是否还成立基于不作为的杀人罪乃至(保护责任者)遗弃罪之类的刑法犯。

(1)杀人罪的成立与否

首先,有见解认为,即使是单纯的轧逃,在逃跑之时,如果行为人认识到被害人死亡的话,就应认定不作为杀人(未遂)罪的成立。其中,多数看法在肯定不真正不作为犯中存在作为义务时,强调了行为(不作为)本身的违法性(从行为无价值论角度分析)。例如,有见解认为,由于(行为人不仅认识到了被害人有死亡的危险,而且具有竟然利用该危险状态、置被害人于死地的意思),所以,可以把放置有死亡危险的人不管的行为与杀人行为同样看待{9}(P199、P201)。但是,关于犯罪的属性、程度,与作为犯(积极地引起危险的行为)相比,不作为犯(对既存的危险消极地不予避免的行为)在客观方面是不充分的,为此,就强调恶的意图、动机,用主观方面来弥足不作为犯客观方面的不充分,恐有不当扩大作为义务的范围之嫌。说到底,对结果发生的主观意欲,只是一种主观的违法要素,如果用它来强化不作为的违法性的话,就会陷入心情刑法,恐怕是不妥当的。还有见解认为,由过失的先行行为设定了被害人死亡的因果流程时,就与作为存在构成要件上的等价值性。因此,只要具备了杀人的未必故意,那么,就成立不作为的杀人罪。{10}(P157—158)(P72)这一看法意在通过在先行行为(作为)中寻求原因力,而把不真正不作为犯纳入本身便具备原因力的作为犯之中。但是,不作为是没有实施被社会所期待的作为,因此,在(不真正)不作为犯中,当然就要求有不同于作为犯的独特逻辑。另外,即使先行行为的确有可能成为作为义务的产生根据,但是,与扑杀、刺杀、绞杀、射杀之类的“作为”的情况下的危险性不同,从不救助(不避免死亡的危险)这种不作为本身所具有的危险性的程度来看,在形式上由先行行为中导出作为义务,再以具备杀人故意为前提,直接认定成立不作为的杀人,是有疑问的。{11}(P96、P77)

(2)保护责任者遗弃罪的成立与否

多数说认为,即使是单纯的轧逃,也成立基于不作为的保护责任者遗弃罪(第218条)。也就是说,认为保护责任者具有基于保护责任的一定的作为义务,因而,违反该义务的不作为也构成犯罪。{12}(P59)在此基础上,多数说指出,由于在肇事的驾驶人员(行为人)身上产生了保护责任,并且,作为保护责任者的行为人遗弃了被害人(基于不作为的弃置),因此,成立基于不作为的保护责任者遗弃罪[1]。

问题是,产生保护责任的根据是什么,对此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道路交通法要求驾驶人员履行救助伤员的义务(第72条),以此规定为根据,便直接推导出保护责任者遗弃罪中的保护责任,从而认为由置去(不作为)也可成立保护责任者遗弃罪[2];另一种看法认为,在汽车的驾驶人员因过失撞到行人并使之受重伤的场合,基于该过失的先行行为便产生了对被害人的保护义务。{12}(P63)在这些看法中,是把一般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保障人的义务)理解为保护责任者遗弃罪中的保护责任。因而,在与刑法第218条的关系上,基于法令以及条理(先行行为)而被确定具有作为义务的行为人(保障人)同时也是保护责任者。

的确,(不真正)不作为犯中的(保障人)和保护责任者遗弃罪中的(保护责任者)都是一种身分。但是,二者的性质不同。前者将违反不真正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的不作为与基于作为而实现的构成要件置于相同地位,是所谓(构成的违法身份)。与此不同,后者基于原本是父母与子女、夫妇等保护共同体的地位而产生,这种行为人由于实施遗弃行为就要承担较单纯遗弃罪(第217条)更重的责任,是所谓(加重的责任身分)[3]。就后者来说,为了确定保护责任的成立,在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必须存在足以排除第三人介入的紧密的保护与被保护的生活关系。然而,在单纯轧逃的场合,不能认为在作为行为人的驾驶人员与作为被害人的其他交通参与者(例如行人)之间存在能够肯定保护责任这种程度的保护与被保护的紧密生活关系。

(3)单纯遗弃罪的成立与否

因此,即使认为基于先行行为而产生了行为人应该救助被害人的作为义务,行为人的不作为因违反了这一义务而构成违法,结果也要认为行为人并非立即处于保护责任者的地位。如果这样的话,接下来有必要考虑行为人是否不构成第217条的单纯遗弃罪。关于这一点,通说认为,第217条不包括不作为犯,从而否定了单纯遗弃罪的成立。但是,如果对第217条与第218条前段的法律条文加以比较的话,就会发现二者的行为都是(遗弃),其间在词句表述上并无差异,并且,两罪的保护法益是一样的,罪质都是针对生命、身体的危险犯。因此,如果第218条的(遗弃)中包含不作为形态的话,那么,把第217条的(遗弃)也解释为包含不作为就是理所当然的。{13}(P44.)(P8)在单纯轧逃的场合,行为人把被害人放置在现场(弃之不顾),就违反了(应该救助被害人)的作为义务,因此,可以认为是纯粹地遗弃了被害人。{14}(P88、P90、P274)

在认为单纯轧逃成立单纯遗弃罪的场合,成为问题的是,本罪与道路交通法上的违反救护义务罪之间的罪数关系。通说认为,救护义务只不过是为了交通安全而形成的协助警察的义务,因此,把违反救护义务罪仅仅解释为行政犯(在这一场合,两罪之间属于观念的竞合)。但是,这样的理解无法说明为什么违反救助义务罪的法定刑(上限是惩役3年)比单纯遗弃罪的法定刑(上限是惩役1年)更重的理由[4]。因此,为了合理地说明二者在法定刑上的差距,就不得不把违反救护义务罪解释为是除了道路交通安全之外,也把受伤者的生命、身体安全作为保护法益加以规定的犯罪。{15}(P60)这样,就应当把违反救护义务罪看成是考虑了轧逃事犯的恶劣性质以及行政取缔目的的单纯遗弃罪的特别加重类型。由此,恐怕应当把二罪的关系解释为法条竞合[5]。

2.伴随着转移的轧逃

肇事的驾驶者虽然打算救助受伤者并且将其抱到自己的车上后离开了现场,但是,却在中途放弃了救助意思,把受伤者弃于别处。关于这种(伴随转移(移置)的轧逃),其行为态样是否属于不作为原本就存在问题。行为人的转移行为是基于一定的身体运动的,如果着眼于此的话,就能够把行为人的行为看作是作为。此外,学说中也有见解认为,虽然在伴随转移(移置)这种作为这一点上,上述情形与不作为并不相同,但是,在转移(移置)本身并没有直接地设定死亡的原因这一点上,上述情形也与作为犯中的作为有所不同,因此,上述情形属于既不同于作为,也不同于不作为的(第3种类型的行为)。{15}(P63)但是,暂且不说由转移行为才使法益侵害的危险现实化了,或者使最初的危险飞跃升高的情形,在由先行的交通事故已经产生了危险、应当予以立即救助的通常的事案中,伴随转移的轧逃恐怕也应当构成不作为犯。其原因是:在没有实施社会所期待的救助活动(一定的身体运动)的行为(不作为)这一点上,单纯轧逃与伴随着转移的轧逃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如果说二者有不同的话,恐怕是体现在对行为人课以的作为义务的程度、有无保护责任以及因此而成立的犯罪类型上的不同。

(1)杀人罪的成立与否

认为即使是单纯轧逃也可能成立杀人罪的观点自不待言,即便是进行消极解释的观点一般也认为伴随转移的轧逃具有成立(基于不作为的)杀人的余地。的确,在伴随转移的轧逃的场合,不能否定的是,往往由于行为人把被害人转移到了更加难以救助的场所,这就提高了受伤者死亡的危险。但是,客观地看,并非所有的转移行为(遗弃行为)都产生了只能被评价为杀人行为的高度危险性,因此,仅仅以接受受伤者的行为(转移行为)以及存在杀人故意,还难以给杀人(未遂)罪的成立奠定基础。要认定杀人罪的成立,把被害人转移至另一场所,并且加以放置的行为必须具有足以被评价为杀人行为的高度危险性。

首先,在开始实施遗弃行为时致人死亡的危险性并不大的场合,要认定杀人罪的成立,转移行为必须导致受伤者出现冻死、溺死、窒息死亡之类的情形,即转移成为受伤者死亡的决定性原因。{15}(P63)也就是说,在这种场合要成立杀人罪的话,就必须实施了把被害人弃于海里或者远离人烟的山里之类的行为,需要能够把转移行为评价为作为。因此,在对生命的危险并不大的场合,对遗弃行为并不能成为导致死亡的决定性原因的事例,不能认定为(基于不作为形态的)杀人。其次,在事故发生时已经产生了被害人死亡的高度的盖然性的场合,以存在杀人故意为前提,可以认为能够成立基于不作为的杀人。其理由是,在肇事当时,如果属于不立即把被害人送进医院就来不及抢救这种存在对被害人生命的高度危险性的情形,那么,行为人就通过转移行为而形成了对被害人的排他性支配,就积极地剥夺了第三人救助被害人的最后机会。

(2)保护责任者遗弃罪的成立与否

与单纯轧逃不同,在肇事时并没有产生大的危险的场合,伴随转移的轧逃行为也有可能成立保护责任者遗弃罪[6]。的确,在没有对受伤者采取任何的救护措施,只不过是仅仅将受伤者抱上自己的车,运至他处后置放这种场合,由于没有接受救护,并且,排他性支配关系也较弱,所以,认为存在保护责任是有疑问的(不过,作为义务已经产生了)。尽管如此,至少在驾驶人员想要救护受伤者并将其抱人自己的车内、向医院驶去,却在中途放弃救护意思,将受伤者放置在他处这种场合,由于行为人通过接受行为而将受伤者置于自己的管理之下,排除了第三人的介入(排他性支配),即便这只是暂时的,也与被害人之间产生了紧密的保护关系,所以,恐怕也还是认定成立保护责任者遗弃罪为宜。{16}(P166)

三、违反救护义务罪与违反报告义务罪的关系

道路交通法第72条第1项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等的驾驶人员负有救助受伤者的义务和向警察报告事故的义务。在虽然肇事使人受伤,却既未救护受伤者也未向警察报告,而是从现场逃跑的场合(轧逃),违反救护义务罪与违反报告义务罪之间就在罪数关系上存在问题。如果一般地说这个问题的话,就是当2个不作为犯罪行为发生于同一时机时,是应当将之认定为1个行为(不作为)引起的事案(观念的竞合),还是应当将之认定为2个行为(不作为)引起的事案(并合罪)。关于这种罪数关系,只要遵从最高法院所作的判决[7],即在观念的竞合中,(所谓一个行为,是指在脱离法的评价、不考虑构成要件性观点的自然观察之下,行为人的动态在社会的见解上被评价为一个行为的场合),那么,正如该判例所示,在轧逃构成违反救护义务罪和违反报告义务罪的场合,作为社会性事件,它通常在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事件。由于在社会的见解上,违反该场合中的救护义务、报告义务的不作为应当被评价为一个动态,因此,两罪的关系是观念的竞合[8]。

虽然判例把轧逃的事实解释为1个不作为(行为),但是,在不作为犯中,由于作为义务所决定的“作为”以外的动态情况全部是以行为(不作为)的形式成立的,因此,即使轧逃是一个社会性动态,也应当说它并非不作为本身。在这一场合,成为判断个数对象的行为是“没有救护”(不救护)、“没有报告”(不报告)这两个不作为(行为),二者在行为的意义和内容上有差异,在社会的见解上也应当看成2个行为。虽然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遗弃和不救护都是针对生命、身体的危险行为,可以被评价为1个行为,但是,具有不同的意义。因此,只要不存在救护伤员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报告事故的义务这种特殊情况,例如,在能够把受伤者送到警察局附属的医院,却没有这么做的场合,就应该认为违反救助义务罪和违反报告义务罪成立并合罪。{17}(P20、P24)

【注释】

[1]如果从“不作为形态的遗弃全部被包含在‘不保护’之中”的观点出发,(例如日高义博:《遗弃罪的问题点》,载中山研一等编:《现代刑法讲座》(1982年),第167页以下),那么,就会成立第218条后段的不保护罪。

[2]最高法院昭和34年7月24日的判决(刑集第13卷第8号第1163页)。但是,当时的规定是道路交通取缔法第24条以及该法的施行法令第67条。

[3]与此不同,把保护责任者解释为违法身分的,有西田典之:《刑法各论》(第2版,2002年),第36页。

[4]在明显违反了协助警察的义务时,违反报告义务罪的法定刑最高也仅为3个月惩役(道交法第119条第1项第10号)。

[5]另外,在遗弃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场合,可以认为成立遗弃等致死伤罪(第219条),因此,设想单纯轧逃成立单纯遗弃罪,是有意义的。

[6]这方面的判例,有最高法院昭和34年7月24日的判决(刑集第13卷第8号第1163页)。

[7]最高法院大法庭昭和49年5月29日的判决(刑集第28卷第4号第114页)。

[8]最高法院大法庭昭和51年9月22日的判决(刑集第30卷第8号第1640页)。

【参考文献】

{1}{13}西原春夫.犯罪各论:第2版(M).1983.

{2}(日)大越义久.作为与不作为(A).阿部纯二.刑法基本讲座第2卷(C).1994.

{3}(日)曾根威彦.刑法总论:第3版(M).2000.

{4}(日)中森喜彦.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A).平场安治博士还历祝贺论文集现代刑事法学:上(C).1977.

{5}(日)曾根威彦.有关交通犯罪的刑法修改问题点(J).第1216号.

{6}(日)野村稔.刑法总论:补订版(M).1998.

{7}(日)平野龙一.刑法总论(M).1972.

{8}{13}曾根威彦.新旧过失犯论争的总结——从旧过失论的立场出发(J).现代刑事法,第2卷第7号.

{9}(日)藤木英雄.轧逃与不作为犯(A).新刑法学(C).1974.

{10}(日)日高义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理论:第2版(M).1983.日高义博.关于轧逃罪责的问题点(J).刑法杂志,第27卷第1号.

{11}(日)见野村稔.轧逃犯罪(A).西原春夫.刑法学(4)(M).1977.大塚仁.刑法解释大全:第2卷第2版(M).1999.

{12}(日)大塚仁.刑法概说(各论):第3版(M).1996.

{13}(日)内田文昭.不作为的遗弃(A).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理论(C).1992.冈本胜.不作为的遗弃(J).(东北大学)法学.第54卷第3号.

{14}(日)内田文昭.刑法各论:第3版(M).1999.野村稔.未遂犯研究(M).1984.

{15}(日)神山敏雄.轧逃(J)法学,第333号.

第5篇:交通规则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介绍日本的交通状况,主要阐述日本高度发达的交通网络体系,先进的智能交通网络以及完善的交通法规教育。

一、引言

日本国土总面积仅仅有37万多平方公里,约相当于俄罗斯的1/45,中国和美国的1/25。它拥有人口约1.3亿,其中的80%居住在城市,而且平均每2人就拥有1辆汽车。日本人口密度之大,拥有汽车数量之多,可谓世界各国所少有。就拿日本的首都东京来说,和北京比起来,东京市内可谓没有大路,路窄,行车道也窄,而且不常见到立交桥,市内核心区的很多干道也只不过是双向四车道。东京车流密集但是基本不堵车,道路通过率极高,事故率极低,交通繁忙而井然有序。是什么原因让日本的交通达到最优化的配置呢?

二、高度发达、便捷高效的轨道交通网络体系

在日本,轨道交通包括城市间的火车、城市中的地铁和有轨电车。轨道交通第一个优势是经济。日本汽车售价相对便宜,但保有和维护私家车的经济支出很大。相比之下,轨道交通则要划算得多。

便捷也是轨道交通吸引乘客的重要原因。日本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非常发达,在东京,居民一般步行10分钟至15分钟就可以到达最近的车站。

日本轨道交通车辆充足。为了保证乘客的需要,东京的地铁、有轨电车在白天一般5分钟左右一趟,高峰时则每隔两分半钟就发一趟车。

轨道交通乘坐环境也非常舒适。地铁、电车车辆一般都配备良好的通风系统,可以做到车厢冬暖夏凉。车厢每个车门上方都安装有液晶显示器,提示站名,提供换乘指南、线路运行状况等信息。

日本轨道交通依靠自身的优势吸引了乘客,同时降低了人们驾驶私家车出门的需求。在东京,有超过90%的人选择乘坐轨道交通工具上下班,选择私家车的只有6%。这不仅缓解了交通拥堵问题,对保护环境也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除地铁之外,日本的高架轻轨列车也很方便。这种“空中列车”与地铁一样,也是间隔2~3分钟1趟,与地铁相互呼应,相得益彰,构成日本都市的立体公交,激活和促进了日本社会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高速聚散与运转。

三、先进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日本东京的电脑自动化智能管理交通的流程,使借助遍布主要路段的6000部车辆感知器、90部自动摄影机,将路面情况传送至警视厅的21个电视屏上,通过电脑分析,将各路段的车流拥挤程度、车速等数据,用红、黄、绿等颜色自动显示出来,而指挥中心很快就可以掌握全盘情况,然后通过电台广播直接指挥。

(一)车辆导航系统

为了使驾驶员在驾驶中可以采取最佳的行动,通过分散交通流等为驾驶员提供便利,将经过路线的堵塞信息、所需时间、交通管制信息、停车场的满空信息等通过双向通信的导航系统或信息装置提供给驾驶员。此外也可事先在家中、办公室等地获得同样的信息以便制定合适的出行计划。

(二)安全驾驶

为预防事故通过车辆、道路的各种传感器掌握道路、周边车辆的状况等驾驶环境信息,通过车载机、道路信息提供装置等实时地为驾驶员提供信息,并进行警告。此外通过在车辆设置自动控制功能,判断自身车辆及周围车辆的位置、动向、障碍物等信息危险时自动地实施车速控制、驾驶控制等辅助驾驶动作。随着辅助驾驶功能的完善最终实现自动驾驶。

(三)行人辅助系统

通过使用便携式终端、磁、声等各种设施、道路引导设备帮助老弱病残者行走,以保证其安全。此外,在行人横穿道路时可以通过便携式终端延长绿灯时间,为行人提供帮助。车辆方面可以通过监测车辆前方的行人,警告司机或自动采取刹车等措施预防交通事故。

此外,在智能交通的发展下,日本诞生了新的交通管理系统UTMS。它包括十个子系统:公交优先系统(PTPS)、交通信息提供系统(AMIS)、综合智能图像系统(IITS)、安全驾车辅助系统(DSSS)、行人信息通信系统(PICS)、紧急车辆优先系统(FAST)、紧急状态通报系统(HELP)、环境保护系统(EPMS)、动态诱导系统(DRGS)、车辆行驶管理系统(MOCS)。

这一系统使用,可使交通事故降低30%,并且减少五分之一的交通拥堵时间。

四、交通法规全民教育

日本少年儿童从小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因此养成了一个良好的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习惯。

日本各种民间组织,如全日本交通安全协会和日本自动车联盟(JAF)等8家协会分别对不同的人(包括老人和儿童)进行全面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的手段多种多样,有讲座、交流、同车驾乘、观察他人的驾驶行为、通过模拟驾驶仪体验危险以及交通危险预知训练等。教育的内容也很丰富,有交通法规、交通事故处理、保险知识、车辆的构造与维护、ITS 知识及个人的生理特征等。

日本人驾车比较讲文明礼貌,只要人行横道上还有1个行人,汽车就绝对礼让。车如此,人亦如此,很少有闯红灯之类的违章行为,这种通行有序的情景让人感受其文明程度的具体和实在。人、车各行其道,相互礼让,繁忙而有序,使日本城市交通和谐畅通。

除了与驾驶者文明开车有关外,再就是管理严格。日本交通法规对无照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酒后开车、违章停车等行为的处罚相当严厉。

五、结束语

井然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小而言之是展示国民讲礼貌、守规矩的好习惯,大而言之则是折射出一种平和稳健、遵守规矩的健康社会心态,折射出整个社会的和谐氛围。在日本,交通的便利通畅,促进了通行效率,也体现着社会和谐与先进的交通的技术。

参考文献:

[1]周家高,日本交通管理一瞥[J],现代交通管理,1999,第4期.

[2]韦公远,感受日本交通[J],汽车运用,2006,第10期.

[3]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赴日考察组,日本交通管理观感,道路交通与安全,2001,第5期.

第6篇:交通规则论文范文

敬畏之心是对世间事物心怀尊重的态度,以最起码的道德底线规范自己,引导自己的行为,使自我心灵宁静,满足,同时也使世界逐渐失去丑陋的一面,常怀敬畏之心,就要始终地敬畏自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敬畏之心高中议论文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

敬畏之心高中议论文1

心态决定一切。谨慎、敬重之心让人沉稳,踏实,因而洞若观火,宁静致远。因此,这份敬畏,应当在每个人的心中立起旗帜,因为,它将引领你克服艰难险阻,穿过迷雾,去迎接黎明的曙光。

常怀敬畏之心,能够纠正、克服自身的骄傲与躁动。一代帝王唐太宗,傲视天下,豪迈不羁,本是多么的争强好胜。正是在长孙皇后的劝说下,唐太宗怀着这份敬畏之心,去看待谏官魏征,俯身聆听百姓的心声。这份敬畏,让太宗卸下了高高在上的权威,耐心听魏征讲述君舟民水的关系;这份敬畏,成就了这位善纳逆耳之言、爱惜百姓的明君;这份敬畏,让唐皇朝步步为赢,终以“贞观之治”的繁荣展现在世人眼前,成为历史上熠熠的闪光点。

常怀敬畏之心,能以谦虚、谨慎的态度对待世界,能够向别人看齐,从而充盈内心。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因而,我们须常怀敬畏之心,向我们的榜样看齐。风靡一时的电影《杜拉拉升职记》中,拉拉从一个小小的人力部小职员,迈向人生高峰。当她第一次踏进公司的大门,当她看到严苛的老板与冷淡的员工,她带着如履薄冰的谨慎对待自己的工作,怀一份敬畏之心,向其他人学习,终以充实的状态,崭新的面貌,迎来人生的飞跃。

常怀敬畏之心,需对内心的邪恶保持警惕,步履从容,因而宁静致远。“毒奶粉”事件风波,让我们的奶粉企业形象轰然倒塌,在许多人的心中蒙上了阴影。“三鹿”的前景,令人担忧。而这一切的根源,便是商家们对生命毫无敬畏之心,对膨胀的私欲无法节制,乃至无法回头。三鹿集团想重整旗鼓,东山再起岂是易事?

常怀敬畏之心,要有如履薄冰的谨慎,虚怀若谷的态度,我们才能更好地剖析自己,戒骄戒躁,向别人看齐,因而充盈自我,找到心灵之根,在行为上有所节制,才能步履从容,化蛹成蝶,从而宁静致远。

常怀敬畏之心,这是人生的一种艺术,教你如何走向成功。在物欲横流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具备这种素质,从而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敬畏之心高中议论文2

人,是地球上的智慧生物,地球是到目前为止人类发现的有生命的星球,这样说来,人类什么都不用敬畏了。这样说其实是不对的。牛顿说过,我不知道世上的人对我怎样评价。我却这样认为:我好像是在海上玩耍,时而发现了一个光滑的石子儿,时而发现一个美丽的贝壳而为之高兴的孩子。尽管如此,那真理的海洋还神秘地展现在我们面前。人类并不全能,目前为止还有很多未解之谜,让人们困惑。所以,我们应该常怀一颗敬畏之心。

我们要敬畏什么呢?

首先,我们要敬畏大自然。自然创造了生命,创造了人。人是自然界的一员。我们要感谢地球给我们生命,食物,水和空气。现在,各种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人们更是重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但是,总有些人去杀害稀有动植物,或是不治理工厂废水,就直接排到河里去。培根说过:只有顺从自然,才能驾驭自然。自然的力量是无穷的,若是人类不保护自然环境,就会发生地震、洪灾、旱灾、海啸、森林大火等大灾难。所以,人类应该敬畏自然。

然后,我们要敬畏宗教。如果你信教,请忠诚。如果你不信教,那么也要尊重他的信仰。因为宗教引发的战争频频出现,人们信教就是为了在精神上找到依靠,如果人们因此开战,破坏力是非常可怕的。

面对未知事物,我们不懂,就千万不能乱说,乱说的后果是非常可怕的。最近,热议的20是世界末日的话题。中考时期,我常听到同学抱怨生命短暂,马上就20了,活不成了,不学了。原来成绩比我稍好些的同学,因为绝望于“20”这件事,提前招生上了职高。其实,时间不到,是真是假都是猜测,我们不能乱说话,只要做到珍惜现在的生活就好。我们要敬畏自然,不能随便开玩笑。

当然,常怀一颗敬畏之心并不是说所有事物都要敬畏的。那些,坏人的言论,思想我们既不能听信,也不要害怕。要及时报警,以保护自身安全,社会治安。

敬畏之心高中议论文3

敬畏之心应该是指一个人对他人、法纪和职业,以及自然和社会规律怀有的一种敬重与畏惧心理。敬畏之心具有自省与自律作用,有利于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言行举止,对于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促进作用。

孟子者,也要用“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孟子?尽心上》)以表明自己对天的敬畏之情。

中国古代有一种天能“赏善”而“罚恶”的观念和信仰,这一信仰在孔子以前非常重要,在孔子以后也长期流行于民间,如同敬鬼神的传统一样。但这不是对某一具体的神,如山川土地之神的信仰,而是对最高神即天神的信仰。民间所信仰的天神似乎是人格化的,人的一举一动天神是能够“看”得到的,就是说,天神是有意志的,天神的意志就是使人作好事而不作坏事,作善行而不作恶行。人如果作了好事,天会行赏;人如果作了坏事,天会惩罚。

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认识永远不能穷尽,永远不能达到“终结”真理的一天。在人与自然界之间,除了认识关系之外,还有其他更重要的关系。因此,对于自然界可能出现的各种现象,不能仅从认识时去考虑,,即不能只是如何认识而制服之,还要从更深的层次上去思考,去对待,要从人与自然之间的生命和谐的价值意义上去考虑。这样,人类不仅能够完成德性,“参赞化育”,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能够从某些异常现象中进行反省,保持警惕,始终不忘对天的敬畏,而不致作出愚蠢的事,否则,很可能受到“惩罚”。

没什么比“敬畏之心”更珍贵的了!

敬畏之心高中议论文4

敬畏,是人性当中最杰出的胸怀。心怀敬畏,才会在人世间不卑不亢,自在淡然,让灵魂慢慢舒展,使美丽缓缓绽放。

虽谈敬畏,我们却常常对于某些事物只存畏,何来敬意。诚怀敬意,重视一切事物的价值与意义,本来就是一项难能可贵的事情,更何况在这个人生浮沉皆变数的时代。于是我们在大多数时候,毫无敬意理所应当地享用着事物的一切,这怎么不叫人痛心流泪。甚至于无敬无畏,只有凭人乱说的满纸诺言。敬不是空谈,不是气概;畏不是软弱,不是害怕。敬畏是敬仰,是膜拜,心怀敬畏是勇者的特质。李白劝慰友人,高喊“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是敬畏自然的神奇;苏子叹沧海一粟,是敬畏生命的浩渺。博观约取,由此观之,敬畏是一种人生的智慧,只有心怀敬畏的人,才会得到身边人的认可以及某种机缘的垂青。

敬畏自然,是世间生灵共存,人类社会长久发展的必需;敬畏经典,是对一个民族,一个时代记忆的文化传承,对人类文明的固守;敬畏才能,是在社会竞争中赢得人才与事业的资本。年轻意气风发的汉武帝对天下才士的以礼相待,正是一种敬畏的体现。敬畏,使得天下贤才感受到武帝渴望才士的胸怀,使得王朝之外的广大国家反敬畏于这个王朝的气量,能让天下归心,万朝来服。这是一个君主的敬畏,是一个民族内部永不磨灭的光芒。

相反,当失去敬畏之心时,也意味着生存亦不久矣。始皇一统天下不久,便大兴土木,肆意挥霍,到了二世是更加残暴奢侈,却还想着千秋万载,世代延续,,不顾苍生疾苦,以至于水覆行舟,这是没有敬畏之心的悲剧。孔子仁爱,老子无为,墨子尚贤,万钢畏法度,他们都不曾否定敬畏的重要性。历史以泣血的事实为我们镌刻下敬畏的必要。古时如此,今朝亦矣。现代社会的竞争愈发残酷,时代的特征积累着其的血腥,将和善淹没在殷红之中。所以和善才更弥足珍贵。而和善的本质是敬畏。

敬畏是一朵绽放在心间的花,摇曳着一茎恬然淡泊;敬畏,是一首云淡风轻的小诗,点染着一段厚重平实。敬畏,更是一种智慧,它能够让一个开放多元的对于一个渺小的灵魂产生令人惊叹的敬意,甚至于改变一种行业或者整个世界的走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敬畏之心高中议论文5

我们敬畏生命。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但生命又非常脆弱。拥有对生命的敬畏之心,世界才会在我们面前呈现出它的无限生机,我们才会感受到生命的高贵与美丽。地上搬家的小蚂蚁,春天枝头鸣唱的乌儿,高原雪山脚下奔跑的羚羊,大海中戏水的鲸鱼……无不丰富了生命世界的底蕴,我们也才会体验到“鸢飞鱼跃,道无不在”的生命顿悟与喜悦。其实,敬畏地球上的一切生命,不仅仅是因为人类有悲悯之心,更因为它们的命运就是人类的命运:当它们被杀害殆尽时,人类就像是最后的一块多米诺骨牌,接着倒下的也便是自己了。

我们敬畏规则。康德说过:“我最敬畏的是两样东西: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生命是脆弱的,更是可贵的,而敬畏规则,遵法行事,才是生命安全的根本保障。法律也好,道德也好,都是规定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规则无处不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和思想。“红灯停、绿灯行”是世界通行的交通规则,明码实价、信誉至上是企业经营的商业规则,救死扶伤、仁心仁术是医院遵循的职业规则,公正执法、不徇私情是司法机关秉承的法律规则,有序的文明社会,必须有各种规则来保证。敬畏所有光明正大的规则,就是尊重公平、效率与我们自己。

我们敬畏自然。大自然是抚育人类的母亲,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敬畏自然,意味着人类要把对日月星辰的外在敬畏,转化为对自然的内在敬畏,正视人类自身不过是自然的一种普通生命存在,把自然世界丰富而具体的多种物质存在,当作人类相同的生命体系对待、建立人与万物血脉相通的生命感受。只有学会了敬畏自然,我们才能博得自己生存的空间。即使是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也不能违背自然规律。也要确保大自然的天蓝。水清,花艳,草绿。也只有人与自然的相融、和谐,我们才可能生活得更舒适,生存得更美好。

第7篇:交通规则论文范文

1. —I want to go camping in the mountains, just for a change.

—OK,

A. who cares?B. whatever you say.

C. whats up?D. its nice of you.

2. —You shouldnt have made appointment with her that you couldnt keep.

—What pity! It was not my fault. It was she who was to blame.

A. an; theB. the; a

C. an; aD. the; the

3. You naughty boy! You get what you deserve!

A. shouldB. canC. shallD. may

4. James Cameron is considered one of the greatest directors in the world his influence in the film industry.

A. in exchange forB. in spite of

C. on behalf ofD. in terms of

5. Listen to the music! Thats what I in a competition last July.

A. playedB. had played

C. have playedD. was playing

6. is obviously right is to give all children equal opportunities to develop their special gift.

A. WhichB. AsC. ThatD. What

7. to a lot of new ideas when studying in college, Mary always does something that others cant understand to realize her dream.

A. ExposingB. Exposed

C. Being exposedD. Having exposed

8. It is vital to to teenagers the simple fact that being addicted to the Internet will to some extent do harm to both mental and physical health.

A. get acrossB. get through

C. get downD. get over

9. The CEO always tries his best to create an atmosphere his employees can express their opinions freely.

A. for whichB. which

C. whereD. of which

10. This restaurant, by an old couple, has an inviting, homelike atmosphere that many restaurants lack.

A. owningB. to own

C. having ownedD. owned

11. Provide your doctor with a detailed medical history he can give you the accurate treatment.

A. even ifB. in case

C. so thatD. as though

12. —We have to stop talking here outside. Listen,!

—Hurry up,or well be late.

A. there goes the bellB. there does the bell go

C. there the bell goesD. goes the bell there

13. There is no that Ill apologize to him again. Its totally his fault this time.

A. useB. wonderC. wayD. doubt

14. A person, when , can often do what is normally beyond his ability.

A. challengedB. challenges

C. challengingD. to challenge

15. —I want to make a kite to fly.

— You can easily buy one on the market.

A. Why not?B. Good idea!

C. Why bother?D. No way!

Ⅱ. 阅读理解

第一节阅读下列短文,从每题所给的四个选项(A、B、C和D)中,选出最佳选项。

Nowadays women appear to have a positive image of themselves as safer drivers than men.

In a survey done by insurer MetLife, 51% of women said they drive more safely. The evidence is on their side:Men are 3. 4 times more likely than women to get a ticket for careless driving and 31 times as likely to be punished for drunk driving. “Women are on average less aggressive and more law abiding (守法的) drivers, which leads to fewer accidents, ” the report says. However, not all male drivers share the same opinion. Of the men surveyed by MetLife, 39% claimed male drivers were safer. The findings did back them up on one point:automotive knowledge. The report showed that more men are familiar with current safety equipment such as electronic stability control, which helps prevent rollover accidents.

Auto safety unavoidably matters to money. Insurance companies focus on what classes of drivers have the lowest dollar amounts of claims, and for now, that mainly includes women. In general, women pay about 9% less for auto insurance than men. A study by the website Insweb also showed that auto insurance rates are lower for women in most states. Among individual states, women get the greatest advantage in Wyoming (where they pay 20% less), South Dakota and Washington D. C. , where their insurance costs are 16% lower.

“More than 11, 900 male drivers died in U. S. traffic accidents in 2009, compared with just under 4, 900 women drivers, ” according to the study. “Based on miles traveled, men died at a rate of 2. 5 deaths per 100 million miles traveled, vs 1. 7 deaths for women. ”

16. According to the study, female drivers .

A. are more aggressive while driving

B. are more interested in auto knowledge

C. are more likely to stick to driving laws

D. are more familiar with safety equipment

17. Insurance companies focus on female driver clients probably because they .

A. cause more accidents on the road

B. pay more money to the insurance companies

C. take the most part of the insurance clients

D. have the lowest amount of money on insurance claims

18. We can infer from the passage that .

A. men are 3. 1 times more likely to get tickets than women

B. all women in the USA pay the same for their auto insurance

C. more female drivers die every year than male drivers

D. women are generally safer drivers than the opposite gender

19. The writer mainly develops paragraphs by .

A. giving examplesB. making comparisons

C. drawing a conclusionD. presenting an argument

第二节根据短文内容,从短文后的选项中选出能填入空白处的最佳选项。选项中有两项为多余选项。

Should Good Sportsmanship Be Taught in School?

Almost everyone feels that it is important for young people to win fairly and show respect toward others. Should good sportsmanship, then, be taught in school? Critics do not think so. 20 Presented here are the most important benefits of teaching sportsmanship.

Teaching good sportsmanship and having a positive attitude in activities like sports, class elections, and science fair competitions are critical to success in school. 21 Acting calmly under pressure helps young adults succeed not only in sports but also in life.

22 A person cannot play by the rules if he or she does not understand what the rules are. Knowing the rules also applies to other activities. If students enter a science fair competition, for example, they must follow the guidelines. Those who know the rules are much more likely to succeed. When students learn sportsmanship, they discover, how knowing the rules relate to achievement.

Good players become skilled at handling responsibility. When people accept responsibility, they achieve their best. Positive thinkers, moreover, influence others, especially those who are struggling with a problem. A gifted basketball player, for example, might teach skills to a lesstalented player. Helping others raise the performance of the entire team. The team, consequently, could reach new heights and set new records. 23 Those who do not practice sportsmanship pass off responsibility. For them, if an opportunity is lost, it is someone elses fault. When students participate in a team, they benefit by learning to accept responsibility, encourage others and own up to mistakes.

Sportsmanship is a winning idea. It must be taught in school. Students need direction to become good sportsmen. Students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ir own actions and will have a positive influence on others. As students enter the workforce, businesses benefit. The community also benefits because these students will someday become leaders. 24

A. We need to educate students about how sportsmanship pays off for everyone.

B. However, the stronger argument favors teaching good sportsmanship.

C. Sports help young adults learn how to team up with others.

D. Good sportsmanship also means admitting mistakes.

E. Activities involving winning or losing can be tense.

F. It is natural that players should be eager to win.

G. Good team players know the rules of the game.

答案解析

1. B【解析】考查情景交际。句意:——我想到山里去野营,就是为了改变一下。——好的,随你的便。 whatever you say. 随你的便,你说了算。;who cares? 谁在乎呢?;whats up? 怎么了?出了什么事?;its nice of you. 为致谢用语,意为“你真好,谢谢你”。

2. C【解析】考查冠词用法。句意:——你不应与她进行一个你自己都不能遵守的约会。——多么遗憾的一件事啊!这不是我的错。这是她的责任。make an appointment with sb. 与某人约会; pity之前加不定冠词表示“一件让人感到遗憾的事”。故正确答案为C。

3. C【解析】考查情态动词的用法。句意:你这不听话的孩子!你将得到你应得的。本句中shall用于说话人给对方予以警告,故选C。

【方法指导】高中阶段各种语法测试中对情态动词shall的考查经常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

①用于第一人称表示将来, 意为“将,会”。

例如:We shall go through these papers together. 我们将一起审阅这些论文。

②用在问句中表示征求对方意见, 主要用于第一、三人称,意为“……好吗? 要不要……? ”。

例如:Shall I take him in right now? 我现在把他带进来好吗?

③用于陈述句中的第二、三人称, 表示说话人的意图、允诺、警告、命令、威胁等,意为“必须, 应, 可”。

例如:You shall have it back next week. 下星期你一定得还。

④(用在条约、规章、法令等文件中表示义务或规定, 一般用于第三人称)应, 必须。

例如:According to the new traffic regulation, whoever breaks the law shall be punished.

根据新交通规则,任何违犯法律的人都要受处罚。

4. D【解析】考查介词短语辨析。句意:从在电影业方面的影响而言,詹姆斯·卡梅隆被人们认为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导演之一。in terms of 从……角度而言,根据……;in exchange for 作为……的交换;in spite of 不管,不顾;on behalf of 代表,为了。

5. A【解析】考查动词时态。句意:听那音乐!那是去年七月我在一个比赛上所演奏的。根据句中的last July可知,句子谓语动词指的是过去发生的动作,要用一般过去时,故选A。

6. D【解析】考查名词性从句的用法。句意:显然正确的是给所有的孩子平等的培养他们特殊天赋的机会。what在句中引导主语从句,同时又是主语从句的主语。本句也可以改写为It is obviously right to give all children equal opportunities to develop their special gift. 。

7. B【解析】考查非谓语动词。句意:在大学学习时接触了大量的新观点,玛丽经常做其他人不能理解的事情以实现自己的梦想。句中expose与主句主语之间为动宾关系,故要用被动,本题中过去分词短语作原因状语。

8. A【解析】考查动词短语辨析。句意:让青少年理解这一个简单的事实至关重要,那就是:对互联网上瘾从某种程度上会对精神健康和身体健康都有害。get across 使被理解;get through 通过,完成,穿过,接通;get down 下来,吞下,使沮丧;get over 克服;恢复。故选A。

9. C【解析】考查定语从句。句意:总裁总是努力创造一种他的雇员能自由表达自己观点的氛围。句中atmosphere之后所接的定语从句缺少表示地点的状语,可以用where或in which来连接,故选C。

10. D【解析】考查非谓语动词。句意:这家餐馆归一对老夫妇所有,它有一种其他饭店所欠缺的诱人的、家一样的氛围。句中的owned by an old couple为过去分词短语作定语,相当于定语从句which is owned by an old couple。

11. C【解析】考查状语从句。句意:向你的医生提供你的详细病历,以便他能为你提供精确的治疗。 so that 用于引导目的状语从句,意为“以便于,为了”,与句意相符;even if 即使;in case 万一,以免;as though=as if 好像,均与句意不符。故选C。

12. A【解析】考查完全倒装句。句意:——我们不能在外面聊了。听,铃响了!——快点,要不我们就迟到了。以表示方位的副词there开头的句子,如果主语是名词,句子要用完全倒装,故选A。

【易错提醒】

对于完全倒装句的解读一定要准确,比如同学们常会将完全倒装和部分倒装混淆,将完全倒装的句子理解成部分倒装,所以记住完全倒装句的特点十分重要:①句子开头是表示时间的now, then, 表示方位的副词,如there, here, out, in, down, up以及表示方位的介词短语;②句子的谓语动词也一般只有一般现在时和一般过去时,且动词为不及物动词;③句子的主语是名词,而不是代词。当句子的主语是人称代词而不是名词时,则不采用倒装,只是将副词提前。

13. C【解析】考查句型搭配用法。句意:我不可能向他再次道歉。这次完全是他的错。There is no way that…意为“不可能……,决不……”;There is no doubt that 毫无疑问……;use常用于it is no use doing sth. 意为“做某事没有用”;wonder常用于It is no wonder that…意为“难怪……,……不足为奇”。

14. A【解析】考查省略句结构。句意:当一个人受到挑战时,经常会做超出自己能力的事情。句中“when , ”部分为省略句,其完整内容为when a person is challenged, 从句的主语和主句主语一致,且从句谓语动词部分含有be动词,故采用省略句结构,只保留了过去分词形式。

15. C【解析】考查情景交际。句意:——我想制作一个可以放飞的风筝。——何必呢?你在市场上很容易就能买到一个。Why bother? “没必要吧? 费这心干吗? 何必呢? ” 表示某事没有必要去做;Why not? 为什么不呢?表示同意对方提出的建议;Good idea! 好主意!表示接受对方的建议; No way! 决不!没门!是拒绝对方建议的一种口语表达形式。

第一节

【文章大意】调查表明,开车时女性要比男性更遵守交通规则,事故率更低, 开车更安全。

16. C【解析】细节理解题。从文章第二段中的“Women are on average less aggressive and more law abiding drivers及The findings did back them up on one point:automotive knowledge和more men are familiar with current safety equipment可知,女性驾驶员更可能去遵守交通规则,其他三项均为男性驾驶员所具备的特点。

17. D【解析】细节理解题。从文章第三段中的Insurance companies focus on what classes of drivers have the lowest dollar amounts of claims, and for now, that mainly includes women. In general, women pay about 9% less for auto insurance than men. 可知,保险公司之所以关注女性客户是因为她们在索赔时付出的保费要比男性低。

18. D【解析】推理判断题。从文章最后一段所提供的数据比较来看,女性驾驶员的事故率与死亡率远低于男性,因此可推断与男性驾驶员相比较,她们是更安全的驾驶员。

19. B【解析】篇章结构题。本文作者从文章第二段开始就以比较的方法对女性驾驶员在安全方面的优势与男性驾驶员进行比较,通过保险公司的调查以及最后一段的数据比较,说明女性驾驶员比男性驾驶员在道路安全方面更具优势。故选B。

第8篇:交通规则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 随着机动化程度的快速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日趋严峻。2011年,我国发生在夜间的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就占到30%到40%。夜间行车远光灯会车危害,不止会造成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惨剧,亦会造成机动车间相向相撞或追尾的事故发生。开启远光灯的一方机动车驾驶者却没有参与民事赔偿,他们无疑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论文关键词 夜间行车 远光灯 机动车 民事赔偿

处在风险社会,更多的体现为“人化”的风险,风险的构成已由最初的自然风险占主导逐渐变为人为的不确定性风险占主导。这些“人为” 风险虽然带有侵害法益的危险,但同时为社会发展所不可或缺,否则将会造成无法估量的社会损失。因此,人类既具有冒险精神,更有寻求安全的本能,通过法律制度的创建就为这两种价值取向规制了框架。国家将公众比较关注的风险纳入自己的视野,并以法律的方式作出明确的禁止。面对层出不穷的各式风险,法律要作出新的阐释以适应这种风险的发生。

随着机动化程度的快速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日趋严峻。如何有效地减少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及减轻事故严重程度,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

近年来,夜间行车远光灯会车的问题就十分显著。2011年,我国发生在夜间的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就占到30%到40%。 夜间行车远光灯会车危害,不止会造成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惨剧,亦会造成机动车间相向相撞或追尾的事故发生。

一、夜间行车远光灯会车事故分析

机动车驾驶者在对向远光灯的影响下,会出现半秒钟视觉失明,正前方出现视觉盲区。在这半秒钟的时间内,行人出现,机动车驾驶者来不及采取措施。事故最终导致行人受伤或死亡,而行人在横穿马路时未按交通规则行走于斑马线。而肇事机动车驾驶者没有减速。因此,双方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都有责任。对向机动车滥用远光灯,致使行人被光晕掩盖,对向机动车驾驶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滥用远光灯机动车驾驶者类型

一类是刚开车的“新手”,他们所在驾校往往忽略了一些细节的培训,其中就包括远光灯和近光灯的变换问题。再加上买了新车就上路,新手根本弄不明白近光灯和远光灯的区别。第二类机动车驾驶者可能是部分“炫耀”,部分是高档车主,高档车的车灯一般都比较亮,因此格外晃眼。第三类机动车驾驶者就是大货车司机,这类车车身庞大,为了更好的视线,往往会一直开着远光灯。

(二)机动车驾驶者行为分析

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上,或者说事故发生责任承担上,比起其他客观条件本身,机动车驾驶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更多责任。机动车驾驶者的驾驶情况取决于很多方面。首先,驾驶技术的高低。其次,驾驶时,精神状态是否良好,是高兴、难过、饮酒或酗酒都会影响驾驶。

此外,其他机动车相对于机动车驾驶者而言就属于环境特征,是外部因素。不良光线条件不利于机动车驾驶者对周围交通环境的正常感知和及时反应。

(三) 夜间行车远光灯会车事故原因分析

影响机动车驾驶者的对向车的耀眼的远光灯成为了他撞人的直接原因。但根据我国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条例等的规定,出现车距极近开远光灯的对向车,机动车驾驶者应该减速慢行、靠边停车,其违反了相关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条例等的规定,主观上具有过失。如此一来,对向与机动车驾驶人会车的开远光灯的一方驾驶者,也具有某种意义上的间接危害。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开启远光灯,对对向机动车造成视觉盲点,易相撞,发生车祸。对随其后的机动车亦是如此。

(四)夜间行车远光灯违法行为取证难度大

一线交警表示:“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是一种稍纵即逝的违法行为,当我们把车子拦下来,驾驶员只要轻轻一拨,就改变了灯光模式,所以取证很难。并且使用远光灯只有人工确认进行处罚,不像闯红灯、超速一样能通过电子探头实现,给执法带来了一定难度。” “主要是导致取证时比较困难,也不会将一辆正常行驶的车高速叫停来查违规开远光灯,一旦发生事故,责任也很难界定。除非驾驶员自己承认。”

二、由于远光灯的不当使用造成交通事故,开启远光灯一方机动车主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1款规定,第2款,第48条第5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第2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条的第2款可以看出,当夜间行车远光灯会车造成“车撞人”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主要还是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根据实践案例来看,对向车远光灯的机动车驾驶者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单纯让肇事机动车驾驶者独力承担对非机动的行人一方的民事赔偿责任显失公平。也不利于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机动车进行规制。

(二)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上也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归责原则处理。但由于第76条的设定本身过于疏漏。没有针对夜间行车远光灯会车的相关法律规则原则的规定。道路机动车驾驶者的非职业化,几乎人人都可称为机动车驾驶者,于是法律的作用更加重要。

(三)《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依据《民法通则》第10条,第11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130条,第131条,第132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四)由于远光灯的不当使用造成交通事故,开启远光灯一方机动车主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上述取证难的问题——“取证时比较困难,也不会将一辆正常行驶的车高速叫停来查违规开远光灯,一旦发生事故,责任也很难界定。除非驾驶员自己承认。”发生交通事故更是转瞬的事情,大家关注点都在交通事故上,在肇事者身上。开启远光灯的机动车驾驶者却很少被关注,哪怕被关注,摄像头也不一定抓拍到他,哪怕抓拍到他,也很难定开启远光灯一方机动车驾驶者的责任。

假设抓到了开启远光灯的机动车驾驶者,同时取得了开启远光灯是导致这起交通事故的直接诱因。依据民法通则,此时,开启远光灯一方机动车驾驶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认为开启远光灯一方机动车驾驶者与肇事机动车驾驶者可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承担按份责任。

根据共同责任人是否按一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共同责任又可以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共同责任人按照特定的份额各自承担责任。 开启远光灯一方的机动车驾驶者无疑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依。依据上述民法通则的规定,开启远光灯的一方机动车与肇事机动车可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且应当承担小部分责任。

虽然,独立从一方机动车滥用远光灯,就让其承担责任,表面看起来是轻罪重罚。但是整个法律体系如阶梯状伸展开来,首先由民法调整轻微的民事损害,然后行政法更加强制,刑法是用国家暴力引导规范人们的行为。所以,这三部法律具有内在融合性。当情况发生巨大变化,本来由民法调整的行为,需要上升到行政法的强度,甚至刑法的领域也是合理的。更何况,民事责任承担,简言之,民事赔偿是对他方经济的补偿,同时也是对己方的违规行为的警戒,本无可厚非。

一方机动车在夜间行车开启远光灯时,不考虑给其他机动车造成的视觉盲点,与肇事机动车最终肇事密不可分。此种情况的行为模式,有些类似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同时显然也有不类似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的地方,因为夜间行车开启远光灯的行为客观上并没有对受害人造成任何的损害。但此种情形下,让肇事机动车驾驶者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不合理。当非机动车方(多为行人)也有过错,横穿马路时,相对减轻机动车驾驶者的责任,机动车驾驶者只承担减轻后的大部分责任也是不合理。毕竟“致盲”是别人造成的,把滥用远光灯当成一般的普通的行为,不足以在机动车驾驶这样高危的活动中寻得公正。开启远光灯的一方机动车驾驶者应承担小部分责任。可基于过错推定。来硬性规制滥用远光灯的行为。

第9篇:交通规则论文范文

关键词: 道路运输行业发展 现状 问题 应对措施

一、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现状

道路运输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快慢的重要标准和依据。我国的道路运输行业已经走过了上百年的历史进程,从整体发展形势上看,运输行业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和令人瞩目的成果,从建国初期成立国营汽车运输总公司,以及各大行政区、各省组建规模大小不等的直属运输公司,到改革开放后,交通部召开全国交通工作会议提出“有路大家走车”,进一步发挥公路运输的作用、提高公路运输量的比重,再到近几年来,交通部印发《关于促进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34条促进道路运输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举措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速度。如今我国道路运输行业每年能够完成公路客运量近300亿人次,占综合运输体系比重的93%;完成货运量近200亿吨,占综合运输总量比重的75%,与建国初期相比客运及货运的增长速度分别多出3000多倍和200多倍。现在,我国道路运输业已经成为服务范围最广,货运、客运量最大、运输种类最多、从业人数规模最大的服务性行业。但在成绩和荣誉的背后,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我国道路运输业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解决。为了更好地适应道路运输行业的迅速成长,采取怎样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解决我国道路运输管理与其增长速度产生的瓶颈问题,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向更高、更快的方向发展,是目前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断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二、道路运输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运输管理制度不明确。

在目前道路运输行业中,由于制度制定与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衔接上的问题,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管理制度不严、责任归口不清、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例如,运输管理执法权与审批权相分离,虽然进一步明确了道路执法部门和审批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职责范围,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有效地解决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脱的问题,但是由于审批部门缺失了执法权,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就会出现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的尴尬现象。

(二)职责分配不合理。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具有对道路客运、货运的经营管理权和运输管理权,以及对机动车辆行驶、培训、考核、维护、经营等方面的管理权力。但是在目前道路运输管理中,大部分管理权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建设管理部门等所掌控,由于在道路运输管理上权、责、利分配不合理,责任不明确,在管理程序和管理范围上经常出现各部门之间进行重复性的工作,甚至造成部门之间的矛盾,给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进行带来了很大的障碍,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的效率。

(三)缺乏管理意识和经营意识。

在目前的道路运输行业中,有关管理部门缺乏先进的现代管理意识和经营服务意识,没有把运输行业当做一个服务性行业去管理,在管理上存在等、靠、要的落后思想,缺乏对驾驶人员及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的培养,出现驾驶员不遵守道路交通规则、野蛮驾驶、言语不文明、着装不雅等现象,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行业的社会形象,甚至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负面影响。

三、应对措施

(一)制定完善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在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要充分与目前运输业的实际情况紧密相连,深入了解运输行业管理中存在的弊端,有效地堵塞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积极调整道路运输管理结构,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运输市场运营中的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探索和研究各类运输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管的办法和机制,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出行要求为根本,使运输业迅速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

(二)明确各部门的责、权、利。

为了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质量,首先需要明确路政、公安、建设等有关部门在道路管理中的职责范围和权力内容,这需要国家有关部门从运输行业整体的发展情况为依据,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道路运输中的客运、货运的经营管理权和运输管理权,以及对机动车辆行驶、培训、考核、维护、经营等方面的管理权力进行合理的分配,使部门之间能够彼此相互合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更好地推动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的不断进步。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力度。

大力加强运输行业的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是推动运输行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一方面,运输管理部门可以建立对运输行业质量信誉的考核制度,对运输企业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及安全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对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甚至清理。另一方面,树立服务意识,在运输过程中要求驾驶员及运输业员工,时刻保持国家、社会、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以专业的业务水平、优质的服务态度服务于人民,有效的提升运输行业在社会中的形象。

四、结语

总之,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情况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为了有效地提高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水平,有关部门需要对道路运输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加强管理力度和服务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跃上一个更高的平台。

参考文献:

[1]毛德维.我国道路运输问题与管理对策研究[D].硕士论文,2004.

[2]赵惠祥.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