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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财政部出台了最新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新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内容上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存在着十余处的不同。这些不同之处会对符合中小企业确认条件的企业在收入的确认、费用的计提、纳税等方面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些影响会对中小企业会计从业人员产生重要的变化,也会对中小企业会计报表做提供的信息准确度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通过对比的方法,找出《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并从中找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优缺点,就显得尤为重要。取之所长,补之所短,将会充分发挥该准则的作用。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2.1中小企业历史成本计量的比较
在会计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需要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中对本企业的会计要素进行计量。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中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相关的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2.2 公允价值的相关要求的比较
中小企业金融资产的确认与入账价值的比较:对于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按照成本(即购入价加上相关税费减去实际支付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入账;对于那些长期投资的利息收入来说,《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的本金和其票面利率计算;而对于投资期在一年内,并可以随时变现的短期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则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科目,余姚分别计入。这样对于小企业来说,就会显得比较繁琐,因为大部分中小企业的日常相关业务并不需要做的这么细,也没有过多的投资项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中小企业只需要根据所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即可。在长期债券投资或者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中的债券折价和溢价的摊销核算当中,《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所持有的债券在持有期内在确认相关利息收入时要按照直线法进行摊销。实际利率法是采用实际利率来摊销溢折价,其实溢折价的摊销额是倒挤出来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期初债券的账面价值*实际利率。
②按照面值计算的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③在溢价发行的情况下,当期溢价的摊销额=按照面值计算的利息-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④在折价发行的情况下,当期折价的摊销额=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按照面值计算的利息。
直线摊销法是指企业将债券购入时的溢价或折价,按债券从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内平均分摊的一种方法,各期投资收益不变。按照直线摊销法,投资企业每期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都是固定不变的,在每期收到利息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这样看来,对于小企业来说,使用直线摊销法更加简单,也更符合中小企业的日常业务往来。
2.3 中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的比较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中小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应根据本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是否可靠取得等方面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规定中小企业一律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2.4 中小企业所得税的核算的比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即以转销年度的所得税率为依据,计算递延所得税款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来核算所得税,这种方法比较繁琐,需要公式: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来倒挤出利润表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即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在实际业务中,需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相比较而言,这就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2.5 中小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四个部分,可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也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了相应的简化,如删除了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股利等科目;利润表则减少了对相关利润的调整与细分。这样积满足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减轻了中小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压力。另外,《小企业会计准则》也降低了对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要求,也减少了披露内容。
[关键词]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处理
纳税调整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并将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促进小企业改进和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政府经济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小企业规模小、业务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进行了适当简化,并减少了与税法的差异从而减少了小企业的纳税调整。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3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
(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
“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二)经营规模较小
经营规模较小是指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其股东就成为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对该企业从高要求,应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统一会计政策,因此子公司也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核算方面的主要不同
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核算方面主要有以下不同之处:
(一)简化了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附追索权)的贴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贴现息在票据贴现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为利息费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贴现息在贴现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二)简化了商业企业进货费用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货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三)简化了资产分类,取消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1 小企业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长短和性质划分为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不再区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时,对各项资产采用成本计量,取消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因此也不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不需要设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 不再划分投资性房地产。小企业对于企业的房产和地产不再区分自用还是出租,全部作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计提折旧或进行价值摊销,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相一致。
(四)各项资产以成本计量,不再计提减值准备
小企业对各项资产以成本计量,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坏账损失、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因此小企业也不再设置各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五)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按照成本计量,对于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再区分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而直接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六)简化了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1 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作为成本入账,不再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规定计入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并提取折旧费用,予以分期扣除”相一致。
2 小企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确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从而减少了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3 小企业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从而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
4 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计入制造费用。
(七)简化了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1 小企业不再划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能可靠估计的,按不低于10年期限进行摊销。
2 无形资产的摊销统一采用年限平均法。
(八)简化了长期债券投资的核算
小企业持有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对利息收入的确认采用合同利率法,债券溢折价摊销采用直线法。
(九)简化了财产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对于资产的盘盈盘亏均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盘盈资产在处理时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资产在处理时扣除责任人赔偿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对固定资产盘盈不再作前期差错更正处理。
(十)简化了收入的会计处理
1 小企业对于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与税法规定相一致,减少了纳税调整。
2 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不再考虑价款的收取采取延期方式实质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问题。
3 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在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不再区分属于本年度的销售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不需要判断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4 跨年度劳务不再判断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全部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十一)损益类项目的划分有所改变
1 小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不再计入管理费用,而全部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2 小企业汇兑损失计入财务费用,但汇兑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3 小企业商品流通企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以不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将管理费用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4 小企业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十二)简化了借款费用的处理
一方面,小企业对于借款利息费用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量,不再采用实际利率法。另一方面,对于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计入相应资产成本,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直接计入财务费用,不再考虑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暂停资本化、资本化金额的确定等,简化了会计核算。
(十三)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将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确认所得税费用,不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十四)简化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再要求区分不同情况采用追溯调整法、未来适用法和追溯重述法分别处理。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主要不同
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一)不要求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4个组成部分,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二)对财务报表进行了适当简化
小企业的利润表以净利润为终点,不再反映每股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小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无需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等信息。不再对支付的职工薪酬进行分析,对于支付给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开发项目人员的薪酬也在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反映。
(三)简化了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处理差异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3. 004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23- 0006- 03
在市场机制和政府扶持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小企业得到迅猛发展,日益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为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在2004年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从财政部会计司掌握的数据来看,《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效果不是十分理想。而执行通用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所带来的会计超载问题已然成为制约中小企业会计发展的障碍。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相关小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鼓励提前执行,2004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至此,我国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
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隶属于基本准则之下,即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必须执行基本准则,但其在会计处理上与《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有较大的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的主要差异如下。
1 资产类科目
1.1 货币资金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外,可设置“备用金”科目,取消其他货币资金下属的固定明细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中,包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3个科目,且“其他货币资金”下设有6个固定明细科目。
1.2 应收及预付款项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坏账采用“直接转销法”,并确定了发生坏账损失的六大标准。《企业会计准则》中,坏账采用“备抵法”。
1.3 存货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评估价入账。《企业会计准则》中,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但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存货的成本,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价或评估价值确定。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的存货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中,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准则》中,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4 投资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分为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中,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价,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历史成本计量。《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在核算“长期债权投资”时,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采用直线法。资产负债表日,不需计提减值准备。经确认无法收回的长期债权投资,应于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中,在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若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的,需计提减值准备。
(5)《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一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6)《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合并取得属企业会计准则范畴)。《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应分为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7)《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不存在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中,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
(8)《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发生损失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若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的,需计提减值准备。
1.5 固定资产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借款费用)构成。《企业会计准则》中,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企业会计准则》中,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企业会计准则》中,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5)《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企业会计准则》中,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6)《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固定资产按前期差错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8)《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日,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中,按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 无形资产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企业会计准则》中,包括土地使用权、特许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短于10年。《企业会计准则》中,摊销方法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能可靠估计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日,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中,按相关规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出租无形资产未作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出租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
2 负债类科目
主要的区别在于长期应付款的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按未来应付金额入账,持有期间不计息。《企业会计准则》中,按实际利率折算后的现值入账,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计息,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 所有者权益类
3.1 实收资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规定接受非货币资产的投资时,如何确定该资产性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准则》中,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非货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2 资本公积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下设“资本(或股本)溢价”一个明细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中,下设“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
4 损益类
4.1 销售收入的确认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应于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销售商品需同时满足5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在办妥托收手续时即可确认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未设置“发出商品”。《企业会计准则》中,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对已发出的商品,应结转至“发出商品”科目。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和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冲减报告年度的收入和成本。
4.2 劳务收入的确认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未对劳动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形,给出规范的相关处理。《企业会计准则》中,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分别就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4.3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不确认合同预计损失。《企业会计准则》中,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4.4 政府补助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以非货币资产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未对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情形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中,以非货币资产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递延收益的核算,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计入营业外收入:① 小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②小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上述条件未满足前收到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企业会计准则》中,递延收益核算的是需要按期分摊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4.5 管理费用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为生产服务的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计入“制造费用”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中,为生产服务的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会计准则》中,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计入“管理费用”。
4.6 财务费用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汇兑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汇兑收益计入“财务费用”。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通过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核算利息。《企业会计准则》中,通过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核算利息。
4.7 销售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批发和零售业小企业,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等计入销售费用。《企业会计准则》中,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采购费用计入货物的采购成本。
4.8 营业外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固定资产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盘盈冲减“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盘盈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9 营业外支出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盘亏中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他损失冲减“管理费用”。《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盘亏不区分原因,净损失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包括以直接转销法确认的应收款项发生的坏账损失。《企业会计准则》中,采用备抵法核算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计入当期损益。
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财政服务小企业发展的切实举措,将为国家扶持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小企业会计准则》取代《小企业会计制度》,吹响了全面清理会计制度的号角。预期到2015年左右,随着各种会计制度的逐渐退出,《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将全面取代会计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2006.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小企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结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等都直接关系到小企业的运营与发展。如果一个企业连最基本的固定资产都没有,那是很难发展下去的。企业越大,可能拥有的固定资产就越多。然而小企业虽然小,但是它也会有固定资产。在这里,我们结合案例,就新旧规定下非流动核算的差异进行探讨,从而了解新准则的完善之处。
一、固定资产概念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不再满足单位价值较高的标准,也就是说,固定资产不一定要是单位价值较高的。而原《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这对于规模较小、技术水平相当低下、 设备相对不齐全的小企业来说无疑有重大的好处,因为小企业的经济力量不够雄厚,购买的固定资产的价值相对来说也没有大、中企业的那么高,而现在有了这项规定,那么小企业购进的那些价值相对低的设备也可以算是固定资产,可以进行固定资产折旧,这样就意味着小企业可以收回对固定资产的投资。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
新准则规定,年限平均法,也就是直线法应当作为小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时首要选择的方法。但是在这个经济、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除了自然损耗之外,由于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小企业应当结合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相关规定,准确确定它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新准则强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本身所含有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其中通常可用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值得注意的是,当你购进固定资产之后,确定使用哪一种方法进行折旧时,就不可以再随意变更。如果确实有需要变更的,要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变更的内容及原因在变更当期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在新准则下,我们着重看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否可以资本化,看其是否属于改建支出。而旧准则规定,后续支出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本估计的,如固定资产的寿命延长了、产品的质量提高了、或使产品的成本降低了等,应将这些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以资本化的,在后续支出发生时,借“在建工程”等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上述原则不能计入价值的部分,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四、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理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规定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的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同时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扣除按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入账.
例.甲小企业在盘点固定资产时,盘盈设备一台,评估价格为100000元,七成新.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贷:累计折旧 30 000
营业外收入 70 000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贷:累计折旧 30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 000
五、结语
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做出了许多改进,在会计计量方面,采用历史成本原则,不用考虑资产减值等其他因素,这就更方便了小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使得小企业更容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在财务报告方面,可以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这样不仅简化了账务处理,同时也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使得工作不再那么繁琐,更加趋向的是简单化和高效率化,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准确完成较多的账务处理,也保证了会计核算的质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小企业自身的特性,在会计核算方法的使用上借鉴了旧的会计准则,尤其是在税法的计量准则上,采用了和税法更相一致的准则。在新准则下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那些非经常性发生的,或者基本不会发生的账务,可以参照旧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这是对旧会计准则的延续与衔接。
总而言之,《小企业会计准则》就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其规范进行改善,从而使得新准则更有利于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这也是《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发展与深化的体现,对于小企业的长期发展更有远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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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会计师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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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
[6]贺志东.小企业会计准则操作实务[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委员会:新编《小企业会计准则》解读、差异与衔接(第一版)2012.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税法;协调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4月19日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这和《企业会计准则》构成了我国会计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企业会计准则》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了高质量的会计标尺,《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小企业提供了有序发展和有效管理的制度预期。《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外部使用者是税务机关,为了减少小企业纳税调整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了与税法趋同的思想,在收入、利得和资产等方面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充分体现了与税法的协调,大大消除了会计与税法的暂时性差异。
一、收入方面与税法的协调
(一)销售收入与税法的协调
1、销售收入确认原则与税法的协调。《企业会计准则》对销售收入的确认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其对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是以发出货物收取款项且风险转移为确认标准,侧重于收入实质性的实现,根据交易的实质确认是否作为销售收入处理。
税法上对应税收入的确认相对而言,形式重于实质。税法以收取货款或取得索款权利凭证为确认标准,并根据结算方式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
而新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明显体现了与税法的协调。《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收入的确认方面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并对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规定收入确认时点,较《企业会计准则》减少了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
2、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与税法的协调。《企业会计准则》只要同时符合确认收入的四项条件,当期就要确认收入。例如,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下,购买方出现财务困难,会计上不能当期确认收入而作为发出商品,只有购买方财务困难消失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税法以收取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凭证为确认标准,对应税收入时间区分不同税种做出不同的规定。例如,《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而新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类似,以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二)劳务收入与税法的协调。劳务分为不跨年度的劳务和长期劳务。不跨年度的劳务《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而对于长期劳务合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若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的估计,则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即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若资产负债表日的劳务结果不能可靠的估计,则按实际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按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的部分确认劳务收入。
税法在确认劳务收入时主要从税收均衡入库角度考虑,只要企业从事了劳务,就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未强调劳务的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否可靠计量及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也未强调已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否得到补偿。
《小企业会计准则》劳务收入的处理与税法一样。对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本年度的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估计的提供劳务成本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营业成本后的金额,结转本年度营业成本。
二、利得方面与税法的协调
《企业会计准则》中,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利得的相关概念。小企业的利得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一)接受捐赠处理与税法的协调。《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捐赠现金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接受捐赠资产一般会使企业的经济资源增加,在会计上计入资本公积。而所得税法规定,接受捐赠资产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小企业会计准则》将捐赠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纳入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与税法协调一致。
(二)盘盈收益处理与税法的协调。《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进行核算。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核算。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中与所得税协调,确认的盘盈收益,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而计入当期应税收入。
三、资产方面与税法的协调
(一)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企业会计准则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税法贯彻确定性原则,不承认市场行情对持有资产的影响,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一律采用成本计量,避免了小企业报税时的财务调整,使小企业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相协调。
(二)不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度终了对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可以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对于短期投资低于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小于存货账面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税法遵循据实扣除原则,对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税法不确认持有资产的减值,除金融企业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提取的准备金外,减值准备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小企业会计准则》最大限度地与税法相协调,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
1、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便变更。
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计算原则上采用直线折旧法。除了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指明小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与税法规定一致。
2、折旧年限。《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出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不摊销。而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税法要求其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出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
(五)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统一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取消了权益法核算,从而在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计量方面与税法一致。
(六)长期待摊费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有本期扣除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其核算内容、摊销期限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存在较大差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四、小结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很好的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减少小企业在计税过程中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同时减少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计征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有利于促进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也利于小企业更好地自我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6.
【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 差异比较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特点
(一)简化会计核算,减少职业判断,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考虑到小企业业务简单、人力资源薄弱等特点,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了简化核算和报告体系,如对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取消了权益法核算而只采用单一的成本法核算,等等,通过这一系列的简化核算,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降低了会计核算的难度,从而吸引小企业自愿进行会计核算,进而为将来加强会计信息精细化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采用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小企业会计准则》最大的变化在于对企业的各项资产均按历史成本计量,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均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资产的转让损失和呆账、坏账损失均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从而基本上消除了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减少了申报纳税环节时进行的所得税调整。
(三)更好地满足税务部门与银行的需求
由于小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往往并不分离,业主或股东可以通过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来获得相关的信息,因此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国家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税务部门主要是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作出税收决策,包括是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何种征税方式、应征税额等,他们更多希望减少《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金融机构主要是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作出信贷决策,他们更多希望小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理念、框架结构、计价方法、核算原则等都充分考虑了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的核算与计价方法完全依照税法规定。例如,按照税法上实际发生制原则,对所有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在实际发生时即确认资产损失;会计要素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记账基础,没有采用税法上不认可的公允价值为记账基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不采用权益法;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应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等。上述准则中的操作规定,使得准则与税法更加统一,在减少了部分操作内容的基础上,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这样既有利于会计人员的掌握和运用,又使审计查账、税务部门的监管更加顺畅。
(四)与《企业会计准则》衔接紧密,适应小企业未来发展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虽适用范围不同,但考虑到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又要相互衔接,从而发挥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中的政策效应。为此,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序衔接,不仅体现在制度规定上,更体现在具体的会计科目设置上,《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共有66个科目,虽然比《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科目少,但其科目名称与《企业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符合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要求。
二、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方面的主要差异
(一)关于会计科目的设置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为66个①,《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是60个,会计科目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与《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会计科目相衔接,比如,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收股息”科目拆分为“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两个会计科目;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付利润”科目拆分为“应付利息”和“应付利润”两个会计科目;增加了与生物资产相关的三个一级科目(“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增加了“预付账款”、“预收账款”、“递延收益”、“研发支出”等一级科目;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两个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取消了“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一级科目;删除了“资本公积”科目下的“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三个明细科目,只保留“资本(股本)溢价”一个明细科目等等。《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这样设置的目的是,一方面尽量减少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设置上的差异,以适应将来小企业发展壮大后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时尽可能少的账务调整;另一方面,许多小企业的会计人员多数都要参加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而目前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总体上采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二者会计科目设置上的尽量接近可以较好地兼顾“职称考试”与“会计工作实务”的关系。
(二)资产按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而言,即短期投资不需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存货也无需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相关资产的转让损失和呆账、坏账损失均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
(三)调整了存货类科目及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衔接
1.在科目设置上,《小企业会计制度》将各种材料和包装物合并到“材料”科目统一核算,并在附注中规定,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将与存货相关的会计科目分设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含“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分设)、“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
2.在核算方法上,《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材料核算一般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并设置了“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在附注中规定,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对材料的核算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并设置了“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3.对于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摊销,《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分金额大小均一次结转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以根据金额大小分次结转或一次结转。
(四)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 核算。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考虑到小企业投资的情况比较少,出于简化核算的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单一的成本法核算,减轻小企业会计人员的核算 难度。
(五)改变了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 处理
对于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处理,该科目下设两个明细科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会计期末,当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后,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在接受捐赠资产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所 得税。
(六)明确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1.对与存货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前款所称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2.对于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中规定:在建工程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根据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应付利息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七)对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作出了新的规定
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了尽量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相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对于无形资产摊销,《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应按合同受益年限、法律规定年限孰低确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八)取消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等。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相关核算内容应作如下处理:(1)对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通过设置“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2)对于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的处理,按预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属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预付上述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九)增加了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的资本化处理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都是按费用化进行处理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反映小企业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十)规范了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到底要当作当期费用还是可以分期摊销,《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三条对大修理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作了明确规定:“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大修理费用,应当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十一)规范了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职工薪酬的核算是通过“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两个总账科目核算的,且规定不尽明确,造成各企业核算口径不一。《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小企业的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十二)缩小了“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资本公积”科目包括了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四项内容。《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即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直接作为营业收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不再转入“资本公积”,而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十三)简化了小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消除了与税法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方面,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是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在收入计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
(十四)规范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对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小企业收到的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政府补助或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再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忠告:尽快做到账制健全,争取享受税收优惠,降低税收成本
总的来说,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单易懂、规范实用、可操作性强。
由于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大批小企业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而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税法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实行查账征收的小企业,才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税法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建议广大小企业以这次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为契机,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保全原始凭证和相关账簿。特别是对原会计核算不健全、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企业来说,会计核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申请转为查账征收方式,一方面,可以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降低税收成本;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提高对小企业的查账征收面,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S].2004.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信息超载 会计政策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企业发展较快,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增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市场繁荣、技术创新和扩大就业的重要基础。由于2004年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不符合目前小企业发展的需要,财政部于2011年10月8日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全面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并同时废止《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的改变,势必会影响小企业会计方法、会计政策的选择,导致会计行为的改变,进而对小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目前,对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对比研究,如:会计科目设置的差异对比、账务处理的对比与衔接等。本文在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差异的基础上,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财务方面的影响。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变化对比
通过《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对比,笔者发现两者在内容结构、小企业划分标准、会计科目、会计政策以及业务处理等方面都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本文主要分析那些会对小企业财务产生重要影响的变化,如:会计科目的变化和会计政策的变化。
(一)会计科目的变化
通过仔细比较,发现两者在会计科目方面有比较明显的变化,具体情况如下页表所示。
(二)会计政策以及业务处理的变化
相比之下,《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有关会计政策与业务处理方面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短期投资处理的不同、应收账款的处理不同、存货处理的不同、长期投资处理的不同、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的处理不同、应付职工薪酬内容的不同、税费处理的不同、接受的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会计处理不同、销售退回处理不同、税费处理内容不同、融资租赁计价不同等方面。这些不同其实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1)期末是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当期收回的利润是冲减成本还是计入损益;(3)计入资本公积还是营业外收入;(4)是冲减管理费用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5)计价原则与计价方式的不同。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
(一)会计科目的变化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
从数量上来看,《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总账科目为60个,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总账科目为66个。从具体的会计总账科目对比来看,两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些会计科目名称发生改变,如现金改为库存现金、材料改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改为周转材料、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等;有些会计科目分拆为2个科目,如应收账款分为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应收股息分为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等;有些科目增加了,如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等;有些科目取消了,如坏账准备、委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待摊费用等。虽然《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科目方面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但是不同的改变对小企业的财务影响的效果是不一样的。
1.现金改为库存现金,材料改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改为周转材料,应收账款分为应收账款与预付账款,应收股息分为应收股利与应收利息,应付工资与应收福利合为应付职工薪酬,这些科目的变化主要是名称改变,科目核算的内容基本没有发生改变,同时要素分类也没有改变,所以总的来说不会改变企业的资产总额、利润总额以及现金流量。
2.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有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科目,比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这是由于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资产都基本需要在期末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却不需要计提,只是在实际发生减值的时候,冲减对应的资产。因此,计提与不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会对企业的资产与利润产生影响,对现金流量没有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会在实际发生减值情况的会计期间之前,虚增小企业资产账面价值,同时虚增企业利润;在实际发生减值情况的会计期间,将会造成资产与利润比较明显的减少,对现金流量没有影响;从长期来看,资产与利润的总额不会发生改变,只是相当于改变了资产与利润的会计期间上的分配而已。比如;坏账准备,作为应收账款的抵减科目,如果在期末计提坏账准备时,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减少,当期管理费用增加;如果不在月末计提坏账准备,只在确实发生坏账损失时进行确认,并冲减应收账款。
3.有些会计科目名称虽然没有多大的改变,但是在核算内容上却有所变化,主要有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这一类的变化,同样会影响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利润总额,甚至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以后,在核算内容上发生了改变,应交税费的内容更广泛一些,应交税费实际上除了应交税金以外,还包括以前计入其他应交款的内容,如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于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都是负债,在发生时都是记入贷方,而借方的科目没有变化,所以不会改变企业的资产、利润以及现金流量的账面价值。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核算内容要比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内容广泛一些,营业税金及附加还包括原来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的一些内容,比如,其他业务收入中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于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其他业务支出也是损益类科目,所以,科目内容的改变不会影响企业的资产、利润和现金流量。
(二)会计政策的改变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
根据以上《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发现会计政策有所改变,下面将详细分析相关政策的改变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
1.短期投资政策的改变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短期投资的改变包括两个部分:短期投资核算内容的变化和短期投资业务处理的变化。短期投资的核算内容虽然也有所改变,但是这些核算内容的改变还是属于流动资产范畴内部的变化,同时又都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范畴,所以不会影响小企业的资产、利润与现金流量。短期投资的业务处理的改变,主要体现在对在投资期间收回的股利或利润的处理方式不一样: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不确认投资收益,直接冲减短期投资成本,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在投资期间收回的股利或利润是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这样将会导致收回股利或利润的会计期间资产与利润虚增,而在处理短期投资的会计期间,资产与利润波动会较大幅度的减少,而现金流量基本上没有变化。
2.应收账款等相关资产处理的变化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应收账款处理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期末需要计提坏账准备,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期末不计提坏账准备,只是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冲减应收账款,并作为营业外支出来处理。这样的变化将会导致小企业在发生实际坏账损失的会计期间内,会虚增企业资产与利润,同时会导致发生坏账损失的会计期间内资产与利润突然减少,波动性比较大,对现金流量没有多大影响。
3.存货处理的变化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存货业务处理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计价方法的变化、盘盈处理的不同以及期末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不同。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一样,因此不再赘述。计价方法的改变,主要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个计价方法选择的改变只对那些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的小企业有影响。从目前物价连续上涨的形势来看,取消后进先出法会导致原来使用后进先出法的小企业在更改存货计价方法的会计期间利润增加,资产与现金流量不会发生改变。而对于盘盈的存货的业务处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存货盘盈时冲减管理费用,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计入营业外收入,不管是冲减管理费用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实际上都是计入了损益。不同的是:如果冲减管理费用,会通过增加营业利润的方式来增加小企业利润总额;如果计入营业外收入,则是通过增加营业外收支净额的方式来增加利润总额,两者最终都增加了小企业的利润,并且增加的金额是一样的,所以,对于存货盘盈处理方式的改变不会影响小企业的利润、资产与现金流量。
4.长期投资处理的变化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长期投资处理的变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要求长期投资核算方法采用成本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可以按照实际是否控制与重大影响去选择成本法或者权益法;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则计入长期投资成本。实际上,对于小企业来说,资金的筹集占资金管理工作的绝大部分,资金的投资相对来说较少,比如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就较少。《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的规定减少了业务处理的难度,减少了股权变动损益的确认,在目前股市长期处于熊市的大前提下,成本法的规定将会增加小企业资产与利润。手续费等相关税费计入长期投资成本而不计入当期损益,将会在当期增加小企业的资产和利润。《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投资期末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影响与应收账款一样。
5.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的处理变化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对于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两者的处理有所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因此,这种变化将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利润总额增加,资产总额不变。
6.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处理不同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对于接受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处理,两者有所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接受的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则借记具体的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因此,对于接受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的处理变化将会导致小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期间企业所有者权益减少,利润总额增加,资产总额不变。
7.销售退回处理的不同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对于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的处理,两者有所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则简单得多,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使用,将会减少发生销售退回会计期间的当期收入,进而导致当期利润的减少。
8.消费税、营业税的退回处理的不同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对于消费税、营业税的退回处理,两者有所不同: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这将导致小企业营业利润减少,营业外收支净额增加,但是利润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9.融资租赁资产处理的变化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再要求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的基础,而是要求小企业要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署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来确定。相比来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相对简单,不需要对融资费用进行分摊,而直接计入成本,这样将会导致当期小企业资产总额和利润增加。
一、IASB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历史背景
近年来,各国逐渐认识到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及中小企业会计的特殊性,中小企业会计信息需求有别于大企业会计信息需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并没有声明其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IAS)仅适用于或者主要适用于在公开资本市场上交易的上市公司,结果许多发达国家和某些较小的新兴经济发展中国家在所有企业均使用国际会计准则。虽然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中小企业在执行上存在着困难,但也有一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实施国际会计准则的成本太高,以致于出现背离国际会计准则执行不严、实施质量不高等迹象。
鉴于中小企业会计的特殊性,在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于2000年7月日内瓦召开的第17次会议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处向大会提交了题为《中小企业会计》的讨论稿。2001年9月,ISAR在日内瓦召开的第18次会议上,各国专家围绕制定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指导思想、必要性基本框架、中小企业的分层标准、国际会计准则的取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2002年10月,ISAR在日内瓦召开的第19次会议上,主要讨论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问题,工作组针对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综合考虑其他国家关于中小企业的会计标准的基础,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普遍意义的经济业务的报告模型。这样作为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者的IASB,成为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最佳选择。可见,中小企业会计问题已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高度重视,对于IASB来说制定一套单一的高质量、可理解和可执行的适用于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势在必行。
二、IASB取得的成果与进展
通过IASB的不懈努力,在中小企业会计项目上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在一些原则性问题达成共识的同时,实务操作领域也有所突破。
(一)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拟建与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是银行、金融公司、中小企业主、职业经理人以及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应制定一套单一的,降低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负担的高质量、可理解和可执行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IASB将采取以现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逻辑起点,按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定,建立在与国际财务会计准则同一概念框架基础上,保留其中的原则性部分的方法来解决。IASB将采用以下三种形式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并不运用国际财务准则的大部分内容,单独集结方便理解和使用;每一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前均包含目标和内容概要;按国际会计准则(IA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常委会解释的组织和编码。
(二)中小企业定义的范围界定IASB明确表示,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体,应由各国监管机构和准则制定者来决定,其当前任务是为中小企业确定一个清晰的定义,明确规定一组使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体。IASB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中小企业作出界定:一是不划定数量规模标准;二是公众受托责任;三是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畴——所有非公众会计责任主体。
(三)IASB简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原则性要求鉴于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某些是针对公众公司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定需求,而对于非公众企业不必披露该方面的信息。另外,IASB已决定在不改变确认和计量原则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对确认和计量原则有选择性地简化,这也是中小企业准则制定的关键所在。因此,IASB强调将在综合考虑使用者需求及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使其不影响使用者的决策的同时也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四)IASB对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IASB认为,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不能选择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规定的方法,也不允许其选择对某些事项按照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对其他事项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进行。三、IASB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我国的启示
中小企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对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建设工作更是当务之急。我国作为[ASB成员,需要制定一套具有“本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尽快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一)健全与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我国在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上,不同部门出于不同目的、在不同时期作出的界定也不尽相同。2005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遵循了国务院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原则性规定:即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看出我国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时,没有遵循IASB所考虑的是否具有公众受托责任等定性标准,而是直接概括出财务会计上真正存在特殊会计需求的小企业的本质特征。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进一步国际化,应考虑我国中小企业的定性界定标准,这也是符合同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二)吸收扩大中小企业相关利益者参与,制定公正公平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以及《小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大部分过程是对外保密的,在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前,只有制定者了解制定情况,其应用者和执行者广大事务者的参与则甚少,甚至在征求意见稿的阶段,反馈回来的意见处理结果过程也不公开。而IASB在原来已组建的中小企业项目咨询专家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吸收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参与,从而有效地增加该准则制定的透明度与可行性。鉴于此,在我国启动一套准则制定过程中确保能充分地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公开公平的准则制定程序,增加制定过程的公开性,吸收更多的小企业相关利益者参与制定及修正,进行反馈意见的交流,将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理论与实务。
(三)重视成本效益原则IASB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逻辑起点定位在现有的概念框架及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之上。对概念框架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任何修订必须服从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目标,制定任何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均须评估用户的需求及其成本效益,这就需在满足用户需求和减轻报告负担之间进行平衡。财务报告信息的编制与传递是需要成本的,信息披露的成本会随着信息披露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以致于削弱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应充分考虑对中小企业确认与计量要求进行简化,同时简化披露与呈报要求,但不能以牺牲会计职业判断为代价。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亮点 会计人员 执行对策
2011年10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相关小企业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财政部在2004年的《小企业会制度》财会(2004)2号也会随之而废止。《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从某种程度上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体系的更加完善,对于小企业而言,更加具有针对性。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管理,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有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亮点
1.账务处理简便、务实。根据我国小企业的特点,《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小企业交易或事项的账务处理力求简便、务实。例如:在会计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2.加强了小企业的内部管理活动。我国大多数小企业在管理过程中都存在内部控制的问题,会计机构不够健全,会计核算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有些企业会计部门形同虚设,不能真实客观的反应出企业的真实运营状况,不能为企业的经营者提供相关的决策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起了小企业账务处理的整个规范体系,来指导小企业进行会计的确认、计量与报告行为,促进其完善相关的建账建制过程,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小企业的内部,建立起清晰的会计业务流程,将预算落实到位,实施有效的财产保护控制,展开及时有效的经济分析活动。《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推动小企业会计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小企业会计准则》通过促进企业财务报告及相关的信息的真实完整性,提高经营效率和成效。
3.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税务部门是小企业最主要的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税务部门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作出税收决策,包括是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何种税收征管方式、应征税额等,他们更多希望减少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为满足这些税收征管信息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大大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差异。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需要小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交易或事项较少,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增加纳税调整的说明,披露“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4.降低企业的贷款风险。我国很多小企业的所有者又同时是经营者,他们对于小企业财务、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都非常清楚,所以,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应该更为强调外部使用者的真实需求,主要应该包括银行的信息需求,由于银行主要根据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做出相关的信贷决策、信贷额度、信贷条件等。只有当小企业能够提供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与会计信息的时候,银行的决策才会更加符合小企业的相关利益。《小企业会计准则》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了非常有效的制度性基础,对于打破信贷博弈迷雾,降低和防范小企业的贷款风险都非常有利。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对策
财政部提出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要求所属各部门应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更好的为我国小企业健康发展服务。《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对策有以下几点: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我国小企业较多,我们可以通过宣传培训对《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学习。
在对外宣传上,可以利用新闻媒体,来介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以及相关的配套性措施。比如:每年会计人员要进行24小时的继续教育,财政部门可以通过这次培训,对小企业的会计人员进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讲解,让他们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要切实加强宣传培训,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推行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营造出一种崇尚诚实守信、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小企业会计文化,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
2.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衔接。《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虽适用范围不同,但适应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又要相互衔接,从而发挥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中的政策效应。为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小企业不经常发生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未作规范,这些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小企业今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自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加强监督、形成良好的监管保障。在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应该对小企业是否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这项内容,作为一个重点项目来抓,对于一些严格按照政策来执行的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大对他们的财税和信贷的扶持力度,促进他们又好又快的发展。对于不按照政策来执行的企业,要加大惩罚力度,让他们严格按照准则执行。通过各部门的严格监督,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执行做好良好的监督保障。
综上所述,《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准则。它的贯彻实施,将有效地促进我国小企业可持续健康的发展,也可以充分发挥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