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工作考核办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镇(街道)、市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全面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受市委考核办委托,现就2011年度镇、街道科技工作考核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如下:
(一)考核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设为100分。
(三)考核内容
1、党政领导重视(10分)。党政把科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抓科技工作计划明确,措施有力,资金保障到位;明确科技工作分管领导及科技联络员,且履行职责到位。
2、科技信息宣传(10分)。开展科普、科技政策法规宣传活动经常,形式灵活;对上级有关科技工作方面的会议、指示精神传达和贯彻落实及时到位;定期组织和开展各类科技知识培训班,科技活动周组织严密,内容丰富,上报科技信息及时。
3、科技合作与交流(30分)。重视企业人才、技术引进和设备改造升级,积极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科技合作做好牵线搭桥工作,组织和发动企业参加各种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合作成效明显。
4、科技管理与成果(40分)。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注重开发新产品,积极申报专利、新产品及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效果好;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快,科技扶持产业发展力度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推进区域科技进步,激励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科技奖励扶持政策。
5、创新特色性工作(10分)。本地开展科技工作中有新意、有特色、有亮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导向性。
(四)考核方法
1、考核根据各单位工作实绩,分优秀、合格、较差三个等次。其中优秀单位个数不超过40%,较差单位个数不少于5%。
2、考核基本分2分,以增扣分形式体现。评为优秀的加0.2分,合格的得基本分,较差的一般扣0.2分(如工作出现问题的,最高扣1分)。
3、考核实施:先由各镇、街道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在12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书面上报市科技局办公室;市科技局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由局党组讨论,提出考核分意见,报市委考核办审定。
另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工业经济发展竞赛和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市委[2011]13号)的通知精神,对科技工作有关方面内容进行单独考核,考核分数计入工业竞赛分数。
(1)鼓励企业建立或引进研发机构。当年新增1家工业研发机构(包括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共建机构)国家级增2分、省级增1分、级增0.5分;新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增2分,新增1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增1分,新增1家市科技型企业、市创新型企业分别增0.5分。
为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县对镇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的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着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细则
(一)工作指标(40分)
1、计生符合率100%,无多孩违法生育。(10分)。
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现象的该项不计分。
2、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90%以上(5分)。
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
3、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90%以上(10)。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流入人口生育子女信息掌握率、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掌握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4、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覆盖率和准备率100%(5分)。
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5、出生当年上报及时率100%;统计误差率2%以下(5分)。
出生当年上报及时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统计误差率每高1个百分点扣2分,暗访检查中每发现一例违法生育漏报、瞒报,分别扣1分、2分。
6、查孕查环率达100%,妇女病普查率达80%以上(5分)。
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二)工作任务(60分)
1、队伍建设(10分)
(1)按规定配备好计生工作人员(3分)。每个村配备一名专职的计生主任,2000人以上(含流动人口)的村至少还须配备2名计生联系员。还不到要求的扣2分。
(2)按时参加镇计生例会(3分)。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因故请假除外)。
(3)有规范正确的计生档案,及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调查任务。(4分)。档案不规范,月报告单填写不规范,上报不及时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未完成的每一次扣0.5分
2、技术服务(15分)
(1)计生服务室建设(2分)。要有规范的计生服务室,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2)开展国家、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市孕前遗传基因筛查工作(2分)。未按要求建立档案的酌情扣分。
(3)优生促进工程各项政策落实到人,享受对象免费率100%、重点对象干预率85%以上、跟踪随访率95%以上(3分)。发现符合条件未享受的每例扣1分,重点对象干预、跟踪随访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4)全面落实“知情选择(2分)。发现未落实的每例扣1分。
(5)做好育龄群众的随访工作(3分)。规范的药具、术后、产后随访率达100%,发现未随访一人一次扣0.5分;药具对象超过二个月未及时发放查到1例,扣0.5分。
(6)做好再生育全过程管理服务,再生育对象管理服务率达到95%以上(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3、流动人口公共服务(13分)
(1)流动人口生育子女信息掌握率达90%(3分)。每月把暂住在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子女出生情况及时上报,每少报1人扣1分。
(2)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服务率达100%(4分)。为外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和“四项”手术,并做到有档案登记,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0.1分。
(3)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免费生殖健康体检,并有档案(2分)。不开展或无档案的扣1分。
(4)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活动(4分)。未开展的扣分。
4、坚持依法行政(12分)
(1)实施“阳光计生”工程,计生政务公开,各类公示按规定上墙,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达95%以上(2分)。未按要求实施“阳光计生”工程,未按规定上墙扣2分;满意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村级办证进便民服务中心,未进入的此项不得分。
(2)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5分)。2011年以来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决定率达100%;结案率达80%。每出现一例应决定未决定的扣2分,应结案未结案的扣1分。
(3)严把再生育审批关(5分)。再生育审批从严把关,当年再生育审批对象孕3个月内审批及时率达8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不及时发证的扣0.5分,出生后转签的每发现1例不得分。
因审核不严导致错批,每发生一起扣1分,造成后果已生育的,该项不计分。
5、积极落实各项计生优惠政策(10分)
(1)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到户到人(5分)。发现应享受未享受或错享受的每例扣1分。出现重大责任差错的该项不得分。
(2)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2分)。有规范的村规民约,并照章办事,否则该项不得分。
(3)计生协会活动开展正常(3分)。应有牌子和上墙内容(上墙内容、档案内容及名册相一致),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协会工作档案健全,活动记录完整,每缺一项扣0.5分。
(三)“一票否决”项目说明
1、出现重大、恶性案件的是指由于工作失职、行政侵权造成重大上访事件、恶性案件、行政败诉或医疗事故的。
2、违反规定实施大月份引产是指未经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实施引产的。
3、瞒报或篡改统计资料包括拒报规定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附加考核
1、代表镇接受省、市、县暗访考核,镇不被扣分的加6分、4分、2分,镇被扣分的则加倍扣分。
2、各类示范、创建活动,当年完成创建国家、省、市、县级的(以文件为准)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3、上级计生部门在村(居)召开现场会或培训会(5分)。
4、计生工作被列入镇级以上试点单位,成绩显著(5分)。
5、其他创新创优工作,受到上级计生部门表彰(5分)。
以上扣分项目,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妇女主任;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农业产业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经营管理以及常规农业管理四大项。
(二)计分标准:
实行100分制考核。其中农业产业化35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10分,农村经营管理工作15分,常规农业管理40分。
1、农业产业化35分。
(1)产业发展20分。对现有九叶青花椒进行除草、施肥、修剪等管理计5分;对青花椒空闲地进行了间作利用计5分,空闲地内间作有高杆作物倒扣5分;全面完成镇下达的九叶青花椒新栽任务计1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分。
(2)培育种养业大户计15分。巩固和壮大现有龙头企业和种养业大户计5分;对新发展成片种植100亩以上金薯、精品蔬菜、药材等特色农业,新发展生猪出栏50头以上,或养殖鸡、鸭、鹅、兔等小家禽2000只以上的其中一个项目计10分。每超发展1户种养业大户另加2分。
2、农田水利基本建设10分。
(1)保质限期全年完成镇下达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计8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分。
(2)完成水利普查阶段性任务计2分。
3、农村经营管理工作15分。
(1)土地流转2分。其中土地流转达到耕地面积30%以上计1分;建立土地流转台账,规范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达100%计1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2)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规范,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无上访事件发生计1分。
(3)农村财务5分。财务资金委托镇“双代管”率达100%,计2分;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计1分;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及时计2分。
(4)村级公益性事业“一事一议”工作5分。严格执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募和财政奖补政策,其工作程序规范、内容合法、申报及时计2分;保质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经县验收合格计3分。
(5)农民专合组织2分。充分发挥现有农民专合组织作用,其管理运作规范,产品营销至全国各地,计2分。全年新发展农民专合组织,以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为准,每发展一个另加2分。
4、常规农业管理工作40分。
(1)粮油高产示范创建5分。陈宝公路沿线村各发展100亩以上的粮油高产示范片计5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2)农村新技术推广10分。全面完成配方专用肥推广任务计10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3)农业政策性保险10分。完成镇下达农业政策性保险任务计10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4)防汛工作3分。其中制订了防汛抢险预案计1分;坚持防汛值班电话畅通计1分;出现险情上报及时计1分。
(5)森林管护5分。乱砍乱伐未上报和处理扣2分;发生火灾未及时组织群众扑火,造成重大损失的扣3分。
(6)出口食用菌质量安全示范工作6分。其中协调落实土地租凭相关事宜计2分,做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帮助业主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计1分;全面完成食用菌种植计划计3分。
三、考核办法
(一)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掌握与听取汇报、实地考察、走访基层相结合,全面考核、量化打分。
为充分调动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绿化造林工作积极性,围绕农业现代化林木覆盖率指标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城东建设,确保完成绿化造林工作目标任务,现制定2013年全镇林业绿化工作考核奖励意见。
一、考核范围
去冬今春全镇范围内新栽植的各类林木。除四旁绿化以万株为单位外,其余均以亩为单位,以村为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由成片造林、村庄绿化、园区绿化、花卉苗木基地、农田林网、四旁绿化等部分组成,采取100分制,进行考核计分。
1、成片造林(65分)。绿色通道两侧按照“5321”的标准、圩堤按照圩堤及圩外青坎全部绿化的要求落实任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成活率95%以上,保存率90%以上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2、村庄绿化(20分)。完成示范村、合格村建设任务,示范村林木覆盖率30%以上,合格村林木覆盖率25%以上,验收达标得1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3、花卉、苗木基地建设(10分)。新建观光林或花卉、苗木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得10分;未完成任务,按完成比例计分。
4、农田林网(3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成活率90%以上,保存率85%以上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5、四旁植树(2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成活率90%以上,保存率85%以上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三、严格奖惩
由镇政府组建督查组,对各村绿化造林任务、棵数、品种、成活率、管护责任制等情况进行逐村、逐林地进行核查验收,对实栽面积确认以市卫星实拍为准。
四、奖项设置
1、目标管理综合奖。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情况,设绿化造林综合先进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由镇党委、镇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2、专项奖补。一是新增成片造林实行以亩定奖。对成片流转土地10亩以上,经验收,苗木保存率85%以上,镇财政连续三年每亩奖补300元;二是村庄绿化奖励。示范村每新增1个,奖补3万元,合格村每新增1个,奖补2万元,由市林牧业局进行奖补。
3、对苗木实行奖补。凡全面完成任务的村且新增成片造林所栽苗木保存率在85%以上的,由镇按实际栽植面积每亩奖补常绿树苗木款200元,意杨苗木款100元;利用大田进行苗圃式造林的按常规造林面积计算;更新造林抵算绿化造林任务,但不享受奖补。
4、鼓动引进能人、老板创建花卉苗木基地或发展休闲观赏林果经济产业。凡引进成功,建设面积达300亩以上,奖励该村2万元,其中奖励村支书1万元。
5、经考核验收,得分在80分以上的村享受上述奖补资金,得分在70分以上的村,享受一半奖补资金,得分低于70分的村,不享受任何奖补资金,同时对照任务数,每少一亩罚款200元。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有效维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保障其完好、安全、畅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省人民政府第55号令《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县公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连接县城与乡镇、连接乡镇与乡镇、连接乡镇与村、连接村与村以及连接村内居民点之间的,并由县交通运输局认定的县乡公路、乡镇公路、乡镇村公路、村村公路和村内公路。本办法所指的县乡公路为县道(以下称为县道),乡道乡镇公路(以下称为乡道),乡镇到村公路、村村公路和村内公路为村道(以下称为村道)。
第三条县道、乡道由县、乡镇两级共建共管,村道由镇、村两级共建共管。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县道、乡道管养工作,依法行使其辖区内村道的管养和维修职能。
第五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路管护的业务培训、指导、督查和考核以及县道、乡道的维修。
第二章公路管护的主要内容及工作目标
第六条公路管护的主要内容:
(一)宣传公路管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
(二)巡视公路、桥梁(包括桥梁、通道下方)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状态、依法调查、处理各种违法利用、占用、污染、搭接、穿(跨)越公路及公路用地和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
(三)监督、管理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和非公路标志等,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非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进行调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公路养护、施工路段管理情况,调查、纠正违反有关公路养护、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行为;
(五)督促办理路政许可,并监督、检查许可事项的现场实施情况,对超范围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纠正;
(六)监督、检查公路标志标线等交通运输安全设施的技术状况,将有关缺陷及时通报养护维修主管部门,并申报维修计划;
(七)调查掌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情况,并及时上报和依法按程序查处;
(八)遇有公路突发事件应协助有关部门维护通行秩序,努力保障公路畅通;
(九)实施公路环境联合整治活动;
(十)根据路况实际,提出公路养护和修理的建议计划。
第七条公路管护的工作目标:
(一)公路两侧无影响公路环境的棚披和新增违法建筑;
(二)公路路口和转弯处无遮挡视线的建筑物和堆积物等;
(三)公路路面、公路用地及公路桥下无非公路使用的堆积物;
(四)无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马路市场”及摆摊设点;
(五)集镇段无摊外摊、店外店;
(六)无影响通行安全和路容路貌的路肩和边坡种植物;
(七)无未经路政部门许可审批的灯箱广告、路灯杆上的广告、跨越公路的门架式广告及其它未经许可的非公路交通运输标志牌和构筑物;
(八)无未经路政部门审批而搭接公路的道口和在公路两侧架埋杆线;
(九)无公路打谷晒场、焚烧秸杆和损毁绿化;
(十)无其它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现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的农村公路管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并建立由农村公路管护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公路管护联席会议制度。县农村公路管护办公室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由县公路管理站、局有关科室人员参加,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监管,检查考核和经费拨付。由县公路站(县路政大队)负责县、乡道的路政管护工作,对中心交管所增加路政中队的职能,明确3—4人负责辖区内村道的路政监督,接受县路政大队管理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农村公路管护领导小组和农村公路管护站,公路管护站可与农路办合署办公,设站长一名(由乡镇分管交通运输的领导兼)、设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站长一名,原则上每乡镇明确2—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路管养巡查和路政辅助管理。
第九条县交通运输局及县农村公路管护办公室对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行使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乡道管理养护以及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对村道管理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拟订县道、乡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县道、乡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县道、乡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二)负责全县县道大修、拓宽改造的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的制定,负责全县乡道大修、拓宽改造的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的审查和批准,并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交竣工验收的评定工作;
(三)落实县道、乡道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遇有全县大型活动时,根据需要临时调集农村公路管护人员;
(五)定期检查农村公路管护质量,每季对各镇的公路管护状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农村公路的管护经费,年终按全年综合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六)依法审批乡道以上(含)公路的路政许可;
(七)配合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联合审核公路两侧的建设规划,对乡道以上(含)公路两侧的建筑实施联合审批和现场放线,并在《公路两侧建(构)筑物审查放线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第十条各乡镇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承担本辖区的村道公路养护工作,对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村道并协助做好县道、乡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清理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面、公路用地及公路桥下的堆积、垃圾、活动非标、摆摊设点、打谷晒场,清除路肩边坡种植,对违法建筑组织力量拆除,对其他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遇有台风、暴雨、下雪等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人员上路清除路障,保证所辖路段安全、畅通、整洁;
(四)负责村道的相关审批事项;
(五)负责因违法、违规而导致村道损坏的索赔工作;
(六)按照路政管理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设置村道的交通运输安全设施;
(七)受县政府委托或依法自行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保洁、管护和绿化维护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其它干线公路的管护工作;
(八)各乡镇要按公路建筑控制距离的标准实施公路两侧建设规划,并与县公路站共同到场对乡道以上(含)的公路两侧建筑进行联合审批、放线和签署意见;
(九)本细则第六条中规定的依法由乡镇政府负责的其它相关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农村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路建筑控制距离的标准与县公路站联合审核公路两侧的建设规划;
(二)督促各乡镇建设规划部门与县公路站做好乡道以上(含)公路两侧建筑的联合放线工作;
(三)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督查公路两侧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清除城区段各类危及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的占道经营的摊点。
第十二条县国土局农村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路建设用地的划拨;
(二)负责公路两侧厂矿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建设用地的审核,及时查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占地行为。
第十三条县公安局农村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
(一)维护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秩序,处理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事故;
(二)及时发现和督促消除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完善相关设施的建议;
(三)与交通运输部门协同查处破坏、损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和绿化的行为。
第十四条县工商局农村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
(一)查处各类危及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的店铺的违法经营行为;配合各乡镇(场)做好镇村两侧马路市场整治工作。
(二)与公路管理部门联合依法审批公路沿线广告的经营许可。
第十五条县环保局农村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环保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焚烧秸杆和其它废弃物对大气环境带来的危害,以及可能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法律后果;
(二)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对焚烧秸杆的行为实施查处。
第十六条县林业局农村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公路绿化保护的宣传;
(二)对损毁公路绿化的行为配合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县水利局农村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管公路沿线骨干河道河坡青坎违章建筑物、堆积物管理工作;
(二)配合各乡镇做好镇村公路沿线乡镇管河道河坡青坎违章建筑物、堆积物的清理工作。
第十八条广电、电信、供电、移动、联通、自来水等杆管线部门、单位农村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
负责县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杆管线清理,按照“谁安设、谁迁移”的原则,负责逐步自费迁移本部门、本产权单位在公路用地控制区内的杆管线等,确需设置的,征得交通运输部门同意后,在公路用地控制区以外设置。
第十九条县教育局农村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运输规则和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公路绿化和安全设施,努力提高学生保护自已和爱护路产的良好意识。
第二十条县财政局农村公路管护的主要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管护资金的筹措。
第四章公路维修
第二十一条实行农村公路分级维修负责制。
(一)县道、乡道的维修由县交通运输局采用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委托具有公路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机构实施,经有权机构监督、检查和验收,并计量审核维修经费,由县交通运输局审批支付;
(二)村道的维修按照乡镇、村两级共建共维的原则,由各乡镇制定计划并可采用市场化运作的办法组织实施;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单位出资或者村民投工投劳从事乡道、村道的小修保养。
(三)各乡镇要将村道的管理和维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各乡镇对辖区内县道、乡道出现的坑塘、塌陷或其它路基、路面损坏需要修补、罩面的,可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维修建议计划。
第五章各乡镇公路管护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二十三条各乡镇受县政府委托或依职权对辖区内村道进行管理和养护。
第二十四条建立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和管护组织,并落实专门管护人员,未建立扣2分,未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扣1分。
第二十五条每月正常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每月少于1次扣2分。
第二十六条正常有人实施公路巡查和路面保洁,发现路面脏污或有抛洒物,一处扣0.5分。
第二十七条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包括集镇段)无堆积物、垃圾、摆摊设点、打谷晒场,出现在公路路面有一处扣2分、出现在公路用地有一处扣1分。
公路桥梁上下无堆积物和临时搭建,有一处扣2分。
第二十八条实行路田分界,边沟通畅、路肩边坡无农作物。未实行路田分界,每100米扣1分;边沟不畅或路肩边坡有农作物,一处扣0.5分。
第二十九条公路标志标线、桥栏杆、防撞护栏、道口桩等缺损,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采取措施的,扣1分/处。
第三十条加强公路两侧建(构)筑物管理,杜绝出现违法建(构)筑物。公路两侧建筑控制距离为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国道、省道不少于二十米、县道不少于十五米、乡道不少于十米、村道不少于五米的区域。
(一)出现违法建筑,未及时查处并拆除的,扣1分/处;
(二)出现违法棚披或构筑物未及时查处并拆除的,扣1分/处;
(三)在弯道内侧和十字路口等位置出现遮挡视线的建(构)筑物,未及时查处并拆除的,扣1分/处;
第三十一条加强非公路标志的管理。
(一)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出现未经许可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包括灯箱广告和路灯杆上的旗杆广告等),未及时制止并督促办理路政审批手续的,扣1分/处;
(二)出现未经许可设置的路灯杆广告(灯箱广告等)或跨越公路的门式广告,未及时制止并督促办理路政用批手续的,扣1分/处;
(三)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出现活动非公路标志,扣1分/块。
第三十二条未经许可,不得在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埋)设杆(管)线.不得穿(跨)越公路。
凡未经许可已经实施,未及时制止并督促办理路政审批手续的,扣1分/处。
第三十三条未经许可,不得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
非法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未及时制止,并责令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恢复原状和督促办理路政审批手续的,扣1分/处。
第三十四条加强公路绿化管理。
出现擅自损毁公路绿化,未及时制止查处的,扣1分/处。
第三十五条公路出现影响通行安全的病害,未及时维修的,扣5分/处。
第六章管护经费的考核拨付及奖惩办法
第三十六条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公路管护目标责任状,实行百分制考核。
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需要,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省补养路费县道每年每公里1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200元。县交通运输局从“五小”车辆养路费中统筹40%作为公路养护基金,用于县乡公路维修费用支出。县政府将县道、乡道大中修工程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养护资金的拨付与养护管理考核结果挂钩,并按考核失分比率同步下浮。各乡镇政府将村道大中修工程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5万元。同时,各乡镇从“一事一议”的20元中,拿出5元用于农村公路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三十八条各乡镇的农村公路管护补助经费,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的公路管理目标责任状和考评结果,按季度拨付各乡镇。
第三十九条县道、乡道的改造资金由县、乡镇两级共同筹措;村道的维修和改造资金由乡镇、村两级自筹。
第四十条县政府年终对管护到位的单位实行奖励,并优先安排该乡镇的工程项目和资金;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先进的单位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并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状、证书。凡年度农村公路管护达不到标准的或综合评定不满90分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综合评定低于70分的乡镇除核减补助费外,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章附则
一、考核对象
全县17个镇(街道),柯桥街道、华舍街道不列入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办法
(一)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基本分20分)
1、推进土地流转5分。完成新增大田及林地流转任务的,得基本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由县农办、县林业局提供)。
2、发展现代农业5分。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生产任务的,分别得2分和3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由县农业局提供)。
3、发展家庭工业5分。全镇家庭工业产值达到县下达指标的,得基本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由县农办提供)。
4、发展社区集体经济5分。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经常性总收入增长在10%以上的,且完成经常性收入10万元以下欠发达村脱贫任务的,得基本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由县农办提供)。
(二)推进人口集中居住(基本分30分)
1、加大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力度6分。镇(街道)当年完成1个不少于200户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的,得基本分,未完成规划不得分。当年完成移民下山下达指标得4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当年完成1个不少于100户的移民下山安置点规划的,得2分,未启动规划不得分(考核王坛镇、稽东镇、富盛镇)(由县建设局提供)。
2、加快农民公寓建设12分。当年完成农民公寓建设下达指标的,得8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任务的,得4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由县农办、县建设局、县建管[房管]局提供)。
3、完善社区规划编制5分。完成社区规划编制完善任务且评审通过的,得基本分,未完成规划编制的,未完成一个扣2分(由县建设局提供)。
4、推进宅基地置换7分。完成宅基地置换户数县下达指标的,得4分,未达到要求相应扣分。完成宅基地置换复耕任务的,得3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
(三)推进设施集约建设(基本分35分)
1、加快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8分。至少启动建设(以打桩为准)1个社区的综合服务中心或农贸市场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得基本分,未启动建设不得分(由县农办提供)。
2、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10分。完成2个村整体推进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工程且验收合格的,得基本分。户数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加倍扣分且至少扣2分。未启动不得分(由县农办提供)。
3、实施村庄环境整治10分。完成年度待整治村整治建设和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市级环境整治示范村和市整体推进村庄整治达标乡镇创建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年度整治和创建任务的不得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化运作机制,农村长效保洁落实到位的,得5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由县农办提供)。
4、推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4分)。完成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治理、河道清淤、河道溪流保洁改造灌溉渠道、农村饮用水改善提升等工作任务的,得基本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由县水利水电局提供)。
5、加快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建设和消防达标村创建(3分)。完成电气化村、信息化示范村、消防安全达标村创建任务的,分别得1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由县电力分局、县电信分局、县公安局提供)。
(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5分)
1、深化农民培训转移工程(4分)。完成年度农民培训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转移就业培训获证率达80%的,得2分,完不成不得分(由县农办提供)。
2、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5分)。实现参保对象全覆盖的,得1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完成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创建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规定要求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提供)。
3、加强新社区档案规范化建设(2分)。新社区建设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得基本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由县档案局提供)。
4、创新新社区建设投融资机制(4分)。成立新社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得基本分,未成立不得分(由县农办提供)。
(五)附加分
1、当年新成立1家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加1分(由县农办提供)。
2、当年启动建设农业现代综合示范区,且完成建设任务50%以上的,加5分(由县农业局提供)。
3、当年新启动建设(以打桩为准)家庭工业集聚点的,每个加3分(由县农办提供)。
4、当年启动建设(以打桩为准)1个不少于200户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加10分;当年建成农民公寓(移民下山安置点)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加10分(由县农办提供)。
5、推进整村拆迁改造,拆迁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加10分(由县建设局提供)。
6、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流转面积5亩以上的,加5分(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
7、全镇整体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运作、专业化保洁的,加10分(由县农办提供)。
8、当年创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镇街的,加2分(由县农办提供)。
9、当年完成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三分之一任务的,加1分(由县农办提供)。
三、其他事项
1、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年度新社区建设先进镇(街道)的依据。
一、考核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和省、市、县委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建立健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升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考核依据和目的
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文件;《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以及《全县2013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等。
考核目的:强化各镇和县各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新区、城南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考核主要内容
(一)组织体系建设。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建设,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等情况。
(二)应急值守。包括值班室软硬件建设、值班室人员配备、值班工作制度规范、值班工作基础台帐等情况。
(三)信息报送。包括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全面报送信息,落实领导批示,以及开展应急管理年度总结评估等情况。
(四)预案体系建设。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单位预案、重大活动和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报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等情况。
(五)保障体系建设。包括应急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应急平台建设,各类应急装备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以及日常开展监督检查危险源监控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包括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辖区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防止次生、衍生灾害,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等情况。
(七)基层应急管理。包括建立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基层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与监控机制,信息报送、预警、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应急管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建立应急管理网页等情况。
五、考核方式
(一)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由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新区、城南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协助。
(二)日常考核实行百分制,加权平均后按40%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三)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统一组织、分组互查、现场抽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加权平均后按60%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四)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新区、城南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对照本考核办法,提前进行自查,自查情况于每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五)考核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公布。
六、考核等级
凡综合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为应急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凡综合考核评分在60-89分的单位为应急管理工作达标单位;凡综合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为应急管理工作不达标单位。
迟报、瞒报、漏报、误报突发事件信息,处置突发事件严重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考评结果一律为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
七、附则
根据本委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制订2013年度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2013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以考核各科室(部门)的工作实绩和创新成果为重点,增强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目标意识,激发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潜力,努力提升新形势下引领和服务全市工业经济的能力,全面推动机关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
本委机关各科室(部门)。
三、考核事项
㈠考核内容
1、职能工作。各科室(部门)根据全委年度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对各项职能工作逐项订立目标,明确工作重点,突出围绕工作成果细化考核分值,报请分管负责人审核后,作为全年考核的依据。每季度对平时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并在公示栏公布考核结果。
2、党风廉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机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及教育情况、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工作作风情况、办事效率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等。
3、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有创新,保证市委、市政府和本委的工作部署得到迅速落实;工作载体有创新,职能工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创新载体,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方法有创新,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提升能力水平,提高工作成效。(具体见工作创新考核办法)
4、信息与新闻报道。各科室(部门)要积极向市以上党政机关、新闻机构及中小企业网站等媒体,报送反映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机关服务基层企业等方面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的相关文章、信息。(具体见信息与新闻报道考核办法)
5、中心工作。按时完成帮扶济困、维护稳定、城市建设等任务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突击性工作等,完成情况由考核小组适时记载。
6、民主测评。对科室(部门)进行季度测评和年终测评,并及时公布测评结果。
㈡考核分值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职能工作50分,效能建设10分,创新工作10分,信息与新闻报道10分,中心工作5分,民主测评15分。另设加分项和扣分项(详见考核表)。
㈢考核结果确认
委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季度和年度的考核工作,并形成初步考核结果。初步考核结果报请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四、考核奖惩
1、根据综合考核得分,设先进科室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2、获先进科室一、二等奖的科室负责人,当年考核定为优秀格次和先进工作者。全年考核综合排名末位的科室负责人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全年考核综合排名末位的科室负责人由委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本标准规定了财务资产部会计核算主管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安顺供电局财务资产部会计核算主管的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q/asw3 0500-XX 财务资产部工作标准。
q/asw3 0003-XX 管理岗位通用工作标准。
3 职责
3.1 在财资部主任的领导下,做好会计记账凭证审核工作。
3.2 负责做好会计报表的审核及报送工作。
3.3 负责做好工程结算与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及上报工作。
3.4 负责搞好档案资料审核工作。
3.5 负责编制部门kpi指标完成情况表。
3.6 负责不定期参加局组织的招、投会议及开、评工作。
3.7 负责履行管理岗位通用工作职责。
3.8 负责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4.1 文化程度及所学专业
4.1.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会计上岗证书。
4.1.2 所学为财务管理或会计学专业(或相关专业)。
4.2 专业知识
4.2.1 熟悉财务管理、会计专业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知识,掌握会计核算知识。
4.2.2 熟悉电力生产、经营知识和财务档案管理知识。
4.2.3 掌握计算机操作和应用知识。
4.3 工作能力
4.3.1 有较强的认识理解能力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要求。
4.3.2 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协调、指导能力,能进行各种会计核算,能协处理会计核算中与相关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能指导县公司进行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
4.3.3 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正确传达上级业务、技术部门指示和汇报所管理的业务、技术工作情况。
4.3.4 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能起草与本岗位有关的管理办法,工作报告和相关文件。
4.4 工作经历
具有从事电力系统财务工作四年以上,从事本部门或相关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5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5.1 做好会计记账凭证审核工作。
5.1.1 做好会计凭证的审核,每天完成当天收付凭证审核工作,次月5日前完成上月所有会计凭证的审核工作。保证会计凭证单据齐全、依据充分、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5.1.2 按会计凭证性质(收、付、转,银行、现金等)汇总整理归类,进入档案管理。
5.2 做好会计报表的审核工作。
5.2.1 每月:4日前完成上月会计月度快报审核,6日前完成上月会计月(季)度报表审核,并按时上报省电网公司财资部。
5.2.2 每年年后15日前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年报)审核,配合审计机构审计后,签字盖章完毕上报省电网公司财资部。
5.2.3 年终决算一个月后整理装订进入档案管理。
5.3 做好工程结算与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及上报工作。
5.3.1 根据工程管理部门和工程实施部门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审核发生的各项费用,保证工程结算资料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合理合法,审批程序完整。
5.3.2 工程结算与竣工财务决算经审计后,上报省电网公司批复。
5.4 搞好档案资料审核工作。
5.4.1 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会计凭证的装订与档案号编制。
5.4.2 每年3月前完成上年所有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存档工作。做到会计凭证、报表、账薄及其他资料装订完整齐全、数字清晰,各项印章齐全,档案号准确,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5.5 编制部门kpi指标完成情况表。
每月8前编制上月部门kpi指标完成情况表,并按时上交局企管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5.6 不定期参加局组织的招、投会议及开、评工作。
5.7 做好管理岗位人员均完成的工作。
5.8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