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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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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论文

第1篇:逻辑学论文范文

关键词:Peirce;科学家;逻辑学家;科学;指号学;化学概念

CharlesSanders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为“一个美国人的悲剧”〔1〕,现在已经越来越多地被认为是他那个时代、也是美国至今产生的最有创造性、最具多才多艺的伟大思想家。他广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识领域:天文学、物理学、度量衡学、测地学、数学、逻辑学、哲学、科学理论和科学史、指号学、语言学、经济计量学和实验心理学等等。而且这里的许多领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视为倡导者、先驱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评价:“毫无疑问,他是十九世纪末叶最有创见的伟人之一,当然是美国前所未有的最伟大的思想家。”〔2〕而当代在世哲学家H.Putnam称他为“所有美国哲学家中高耸的巨人”〔3〕。

虽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极为广阔的视野,但当今学者所公认、Peirce本人也承认的他的两个主要研究领域却是科学和逻辑学。科学和逻辑学是Peirce毕生付出精力最多的两个领域,也是他在大学毕业后决定他一生将做什么时曾犹豫不决的两种选择。但在其学术兴趣上它们是他的孪生子,二者在理论联系上常常是融为一体,成为Peirce最倾心关注的焦点。而且,作为科学家和逻辑学家的经验是Peirce整个哲学系统构建的基础与出发点,是贯穿他一生思想发展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实际上,科学和逻辑学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标。把握他的这一显著特征,我们可考察作为科学家的Peirce与作为逻辑学家的Peirce之间的某些联系。

1科学家职业、逻辑学家志向

从实际从事职业来看,Peirce是位科学家,包括化学家、大地测量员、物理学家、天文学家、工程师、发明家、实验心理学家等等;同时这也是他谋生的门路,是他最早获得学术名声的领域。

成为一名科学家,Peirce具有非常优越的条件;同时这也是他的亲戚朋友尤其是父亲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学氛围的家庭,特别是其父亲BenjaminPeirce是哈佛大学天文学和数学Perkins教授,也是当时美国最有影响的数学家。Peirce从小由其父亲教授数学、物理学和天文学等学科;其聪颖智慧深得父亲欣赏。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亲影响,尤其是在父亲1880年去世之后,他极想遵照父亲遗愿而继承父亲的事业,从此专注于科学研究。

在Peirce十几岁时,他已经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学实验室,并写出了《化学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继承了他叔叔的化学和医学图书馆。1859年从哈佛大学毕业后,他父亲安排他在美国海岸测量局(后来改名为海岸和地质测量局)野地考察队作为临时助手学习锻炼了一年;而同时他私下跟随哈佛动物学家LouisAgassiz学习分类学方法。1862年进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学研究所,并于1863年毕业获得化学理学士。其间于1861年他再次进入海岸测量局,但这次是作为长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办公室;1867年父亲成为海岸地质测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为副手(Assistant),职位仅次于主管;他的这一职位上一直持续到1891年12月31日,时间达24年半之久。从1872年11月开始,他又负责钟摆实验;在1873—1886年间他在欧洲、美国以及其他地方的站点进行钟摆实验。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为圣劳伦斯能量公司做顾问化学工程师。

同时,Peirce在1867年被安排在气象台从事观测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环食和两次日全食现象的观测者,还负责使用气象台新获得的天体光度计。1871年其父亲获得国会授权进行横跨大陆的地质测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职业的大地测量员和度量衡学家。

Peirce生前虽只出版过一本科学方面的书(《光测研究》(1878)),为《theNation》杂志撰写的短评、书评现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编辑出版的《Contributionstothe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测局和哈佛气象台的诸多贡献已经为他(也为这两机构)在很年轻时就赢得了国际(特别是在欧洲)声誉(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测量局任务到欧洲考察,同欧洲的许多科学家建立了联系,并极力主张扩大科学界的国际联系)。Peirce于1867年成为美国文理学院的常驻会员,1877被选为国家科学院的成员,1880年被选为伦敦数学学会成员,1881年被选进入美国科学进步协会。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现在Peirce已被认为是采用光波长来测定米制长的先驱。

然而,尽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专职于科学职业,并有广阔的前景;并且事实上,他也是由化学进入了各种各样的科学部门,并投入了极大的兴趣和精力,成为美国当时杰出的科学家。但与逻辑学相比,它们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点。

从理想志向来看,Peirce视逻辑学为其天职。早年在父亲指导下学习《纯粹理性批判》时就认为康德的失败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逻辑”,要超越康德体系,必须发展一种崭新的逻辑。他声称在12岁时已经除了逻辑别无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缠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坚持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逻辑史图书馆,他是近代以来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纪逻辑的一位逻辑学家。他自己说,他是自中世纪以来唯一全身心贡献于逻辑学的人,并声称他是终生的逻辑推理学习者。1906年他在美国《WHO’SWHO》中把自己命名为一名逻辑学家,这在当时是绝无仅有的现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为田园逻辑学家、逻辑学隐士。与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学职业相比,Peirce之所以热中于当时不可能成为谋生手段的逻辑学,更多的是出于对自己既定学术目标的追求:要发展一种有前途的逻辑。他对于逻辑的执著和热情,使得他在逻辑学上的贡献并不亚于科学。

年仅二十几岁时,Peirce就开始在哈佛和Lowell学院作关于逻辑学的演讲;从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质测量局职位的同时,他作为JohnsHopkins大学(美国历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学院)的兼职逻辑学讲师(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获得的大学职位),并在这期间出版了他第二本书(也是最后一本)《逻辑研究》(1883年,Pei

rce主编)。这本书在当时的美国乃至整个欧洲都有较大影响。在1901年,他为Baldwin的《哲学心理学辞典》撰写了大部分的逻辑学词条。

虽然Peirce只有短暂的学院生活来传播他的逻辑理论,但在他那个时代,Peirce已经是一位国际性人物。在五次访问欧洲期间,虽然他是作为科学家去考察,但不仅碰到了许多著名科学家,也会见了当时知名的数学家与逻辑学家,包括De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还与Cantor、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着通信关系。1877年英国数学家和哲学家W.K.Clifford评价“CharlesPeirce...是最伟大的在世逻辑学家,是自Aristotle以来已经为这一学科增加实质内容的第二个人,那另一个是GeorgeBoole,《思维规律》的作者。”〔4〕

而在今天,Peirce学者不断发掘出的Peirce的逻辑尤其是现代逻辑贡献更是值得重视。一般认为,他早期主要是作为一名布尔主义者(Boolean)从事代数逻辑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贡献主要集中于图表逻辑方面,主要包括存在图表系统和价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种关系逻辑记法,源于对Boole逻辑演算的扩充”是现代逻辑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为它第一次试图把Boole逻辑代数扩充到关系逻辑,并在历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Begriffschrift早两年)多元关系逻辑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经发展了量化逻辑的完全的句法,与直到1910年才出现的标准的Russell-Whitehed句法仅仅在特殊符号上有点不同。

在对于数理逻辑贡献的广泛性和独创性方面,Peirce几乎是无与伦比。与逻辑主义学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贡献不在定理证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颖的逻辑句法系统和基本逻辑概念的精制化发展上。他创造了十多个包括二维句法系统在内的不同逻辑句法系统。把实质条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为“—<”)引入了逻辑学,比Shaffer早40年发展了Shaffer竖并仅仅基于这一算子发展了一完全的逻辑系统。还独立地系统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归谬赋值法,过早地意识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术。在JohnsHopkins大学教书期间,Peirce开始研究四色图猜想并发展了逻辑和拓扑学特别是拓扑图论之间的广泛联系。

我们看到,Peirce不仅是有着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同时也是著名的逻辑学家。然而在二者关系上,首要的一点是:他承认自己热爱科学,但坦言对于科学的研究只是为了他的逻辑;因为逻辑的研究需要从各种特殊科学(还有数学)的实际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逻辑推理方法,而决不是仅仅从逻辑书籍或讲课中背诵、记忆和解题;多样化的科学研究正是为了逻辑之全面概括,由它们获得的材料形成了逻辑学的基础和工具。实际上,这种前后的“从属关系”最突出地表现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为科学家的收入来维持从事逻辑学研究的时间。

2逻辑学作为科学

虽然上文表明逻辑学家Peirce与科学家Peirce之间有近乎目的与手段间的主从关系,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它们还有更为深刻的一层关系,那就是:逻辑学也是科学。很显然,这是Peirce长期的实验室经历已经使得他以科学的方法处理所有问题(他有时的确称自己为“实验室哲学家”)包括逻辑学了。

我们首先看,科学在Peirce那里意味着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数人包括科学界之外的人都习惯于把科学视为特殊种类的(主要是指系统化的)知识,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腊人那样把科学作为认知的方法,但他强调这种方法一定要是科学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识开始于怀疑,为了寻求确定的信念我们必须要解决(settle)怀疑,一般解决怀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觉倾向)、信忠团体的方法(选择那些最适合其社会团体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对于某特别个人或机构的尊重之感情)等;但这些方法本质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观的方法,它们往往只通过怀疑者自己的行为、意愿来选择信念,缺乏足够的证据。而真正客观的方法只有科学探究的方法,在这种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从经验出发基于科学共同体(community)的合作去寻求真理(TRUTH)或实在(Reality),这也正是科学活动;最终的真理性认识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实际的探究者所发现,但只要是遵循这种方法、运用先前的结果,最后都必定会一致达到真理的。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学月刊》上发表的两篇经典性论文《信念的确定》和《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中所阐述的实用主义(与后来James版本的实用主义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实上如Peirce所指出的,实用主义不是什么世界观,本质上是一种方法,一种科学探究的方法。而与此同时,我们看到,Peirce把逻辑学视为设计研究方法的艺术,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诉我们如何进行才能形成一个实验计划;逻辑就是对于解决怀疑的客观方法的研究,是对于达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其目的就是要帮助我们成为“科学人”。现代科学之优于古代之处也正在于一个好的逻辑,健全的逻辑理论在实践上能缩短我们获知真理的等待时间,使得预定结果加速到来。

但是我们发现,他在思想更为成熟的阶段是把逻辑学的科学属性放置于指号学(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语境中来考察的,虽然这种处理与以上把逻辑学视为科学方法之研究存在着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的逻辑学就是指号学或关于指号的理论,仅仅是指号学的另一个名字。〔5〕它包括三个部门:批判逻辑学(CriticalLogic),或狭义上的逻辑学,是指号指称其对象的一般条件的理论,也即我们一般所谓逻辑学;理论语法(SpeculativeGrammar),是指号具有有意义特征的一般条件的学说;理论修辞(SpeculativeRhetoric),又叫方法论(methodeutic),是指号指称其解释项的一般条件的学说。〔6〕这种划分可能受中世纪大学三学科:语法、辩证法(或逻辑学)和修辞的课程设置的影响,指号学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对于中世纪后期所理解的逻辑的现代化版本。而我们在此需要强调的是,Peirce把指号学视为经验科学、观察科学。推理就是对于指号的操作,观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指号学同其它经验科学的不同在于它们实验操作对象不一样,在于其它科学的目的仅仅是发现“实际上是什么”而逻辑科学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经验科学,根据经验学习的科学人进行逻辑推理所得到的结论就是可错的即准必然的(事实上,任何逻辑必然都只是相对于特定

推理前提而产生必然的特定结论)。

更进一步,Peirce把狭义上的逻辑学(logicexact)分成假设逻辑(abductivelogic)、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三部分。显然这比传统逻辑上演绎(必然的)、归纳(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内容。Peirce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对于Aristotle三段论基本格研究的结果,他认为Barbara集中表现了演绎推理的本质,而作为特殊的演绎三段论Baroco(把Barbara中结论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结论)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结论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结论),如果把它们的结论考虑为或然性的,则分别相应于假设推理(abductivereasoning)和归纳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显示出了逻辑学与科学的最合理的紧密联系。在他看来,演绎逻辑也即数学的逻辑,而假设逻辑和归纳逻辑主要就是科学的逻辑。在演绎逻辑已经得到普遍承认的情况下,他终生的愿望就是要把归纳和假设(Abduction)同演绎一起坚固地和永久地确立在逻辑概念之中。在科学探究过程中,假设、演绎和归纳先后组成了三个不同阶段的科学方法,它们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学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设放在首位,作为科学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发现和形成假说。假设是为解释违反规律(或习惯)的意外事实而产生假说的过程,它能产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视为所有科学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动的中心。但这种假设并没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结论,假说必须要经过检验。于是,还需要演绎来解释(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说即得出预言;再后由归纳回归到经验,旨在通过观察被演绎出的结果是否成立来证实或否证那些假说,即决定假说的可信赖度。在这连续的三种推理形式中,假设是从意外事实(surprisingfacts)推到对事实的可能性解释,演绎是从假说前提推到相应结论,归纳则是从实例到一般化概括。经过这样的科学探究,我们在科学共同体中将能不断接近真理。

3逻辑学中的化学概念移植

为更具体地论述Peirce的科学研究与逻辑学研究之间的紧密联系,我们在此可谈到Peirce对科学中的许多概念向逻辑学研究的成功应用,这突出表现在化学上。因为化学是Peirce的大学专业,也是他进入整个经验科学的入口。

逻辑学作为一门特殊的学科领域,事实上从近代以来,就从数学(包括代数和几何)理论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发展动力和理论技术。我们在此谈到的化学概念应用作为整个自然科学概念推广中的一例其实也是Peirce为发展逻辑学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极为倾心的存在图表逻辑构想正是基于化学图表原理(可能还有拓扑学方法的启发)。存在图表是Peirce在其指号学背景下对Euler图和Venn图的重大发展,具有极强的表现力。其在自然、直观、易操作上要远胜于代数方法(包括标准的Peano-Russell记法),因为我们心灵的思想过程被同构地展现在推理者面前,对于图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学(和物理)实验中对于实物的操作。化学家把这样的实验描述为向自然(Nature)的质疑,而现在逻辑学家对于图表的实验就是向所关涉逻辑关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7〕

第二个例子,现代逻辑(可能从《数学原理》开始)中的一对基本概念:命题和命题函项(或有时称为闭语句和开语句)原本就是来自化学中的“饱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饱和”概念。Peirce用黑点或短线来代替语句中的“指示代词”(即逻辑中的自变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这样的形式,它们分别被称为关系述位(relativerhema)(区别于像系词一样的关系词项)和非关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谓词(谓词是几元的取决于我们到底如何选择去分析命题)。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题,并坦言“述位在某种程度上与带有未饱和键(unsaturatedbonds)的化学原子或化学基极为相似。”〔8〕然而不无意外,我们发现同时期欧洲大陆的Frege也正在独立地从化学概念得到逻辑研究的灵感。他把诸如“……的父亲”的函项记号称为“未饱和的”或“不完全的”表达式,以与专有名词相区别。〔9〕

另外一个例子是Peirce提出的价分析(Valency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显示出的,它同化学中的化合价概念密切相关,Peirce所使用的词语Valency直接源于化学中的术语Valence即化合价。价分析是Peirce在图表化逻辑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图表(ExistentialGraphs)之外创设的另一种二维表现法。其中,显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组合与“化学离子”的组合相比拟,如他采用类似“——”这样的结构表示带有“开放端(looseend)”(即黑点后面的横线)的实体,即谓词;这就是化学中离子结构的简单变形。由于它们的开放端导致的“不稳定”(正像离子本身不稳定一样),开放端之间就可能连接起来形成共同“键”(bond)。如“——”同“——”可形成“——”样式的新结构〔10〕。正是利用这样的离子组键技术,Peirce成功证明了其著名的化归论题,即对于三元以上关系都可化归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关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关系却不能化归。这一论题是他哲学思想体系中所坚持的三分法原则的逻辑证明。

综观Peirce的科学家经历和逻辑学家志向,Peirce把逻辑学视为对于各种科学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时又把逻辑学理论指导、应用于科学研究过程。二者紧密相连,互为作用。而更为突出的,他的逻辑贡献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样化的科学研究,他的逻辑独创往往也是其科学研究经验的启发性建议。笔者以为,研究Peirce的这些方面,我们至少可得出以下启示:逻辑学应从数学和科学推理实践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质;逻辑学家应尽可能学习、掌握科学(传统逻辑就因为没有这样做而失败,科学家非逻辑学家或逻辑学家非科学家都不能胜任于对科学推理的分析工作),因为拓宽自己的科学研究领域必将能加强逻辑学家对于逻辑科学的贡献能力;同时科学家要想更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应了解逻辑学,但是前者在当前学术界值得特别注意。当前处于被冷落地位的逻辑学要想摆脱这种局面,必须加快发展自己;而经验科学(不再仅仅是数学)必能使得逻辑学发展获得新的生命力,这已经是被现代逻辑的发展史(特别是初创时期)所证实的。

参考文献:

〔1〕库克.现代数学史〔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2年.61.

〔2〕罗素.西方的智慧〔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276.

〔3〕HilaryPutnam.PeircetheLogician〔J〕.HistoriaMathematica,9(1982).292.

〔4〕MaxFisch.TheDecisiveYearandItsEarlyConsequences〔M〕.WritingsofCharlesS.Peirce:aChronologicalEdition(Vol.2).Bloomington,Indiana.IndianaUniversityPress.1984.Introduction.

〔5〕〔6〕〔7〕〔8〕CharlesSandersPeirce.CollectedPapersofC.S.Peirce(Vol.1-8)〔C〕.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31-58.2.227,2.93,4.530,3.421.(按照Peirce文献的通常标注法,这里如“2.227”的记法,小圆点前面的数字为卷数,后面的数字为节数)

〔9〕威廉·涅尔,玛莎·涅尔.逻辑学的发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624.

〔10〕RobertBurch.ValentalAspectsofPeirceanAlgebraicLogic〔J〕,ComputersMath.Applic,Vol.23,No.6-9,1992.665-677.

Peirce:TheScientistandLogician

第2篇:逻辑学论文范文

关键词: Peirce;科学家;逻辑学家;科学;指号学;化学概念

harles Sanders 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为“一个美国人的悲剧”,现在已经越来越多地被认为是他那个时代、也是美国至今产生的最有创造性、最具多才多艺的伟大思想家。论文百事通他广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识领域:天文学、物理学、度量衡学、测地学、数学、逻辑学、哲学、科学理论和科学史、指号学、语言学、经济计量学和实验心理学等等。而且这里的许多领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视为倡导者、先驱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评价:“毫无疑问,他是十九世纪末叶最有创见的伟人之一,当然是美国前所未有的最伟大的思想家。”而当代在世哲学家H.Putnam称他为“所有美国哲学家中高耸的巨人”。

虽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极为广阔的视野,但当今学者所公认、Peirce本人也承认的他的两个主要研究领域却是科学和逻辑学。科学和逻辑学是Peirce毕生付出精力最多的两个领域,也是他在大学毕业后决定他一生将做什么时曾犹豫不决的两种选择。但在其学术兴趣上它们是他的孪生子,二者在理论联系上常常是融为一体,成为Peirce最倾心关注的焦点。而且,作为科学家和逻辑学家的经验是Peirce整个哲学系统构建的基础与出发点,是贯穿他一生思想发展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实际上,科学和逻辑学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标。把握他的这一显著特征,我们可考察作为科学家的Peirce与作为逻辑学家的Peirce之间的某些联系。

一、科学家职业、逻辑学家志向

从实际从事职业来看,Peirce是位科学家,包括化学家、大地测量员、物理学家、天文学家、工程师、发明家、实验心理学家等等;同时这也是他谋生的门路,是他最早获得学术名声的领域。

成为一名科学家,Peirce具有非常优越的条件;同时这也是他的亲戚朋友尤其是父亲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学氛围的家庭,特别是其父亲Benjamin Peirce是哈佛大学天文学和数学Perkins教授,也是当时美国最有影响的数学家。Peirce从小由其父亲教授数学、物理学和天文学等学科;其聪颖智慧深得父亲欣赏。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亲影响,尤其是在父亲1880年去世之后,他极想遵照父亲遗愿而继承父亲的事业,从此专注于科学研究。

在Peirce十几岁时,他已经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学实验室,并写出了《化学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继承了他叔叔的化学和医学图书馆。1859年从哈佛大学毕业后,他父亲安排他在美国海岸测量局(后来改名为海岸和地质测量局)野地考察队作为临时助手学习锻炼了一年;而同时他私下跟随哈佛动物学家Louis Agassiz学习分类学方法。1862年进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学研究所,并于1863年毕业获得化学理学士。其间于1861年他再次进入海岸测量局,但这次是作为长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办公室;1867年父亲成为海岸地质测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为副手(Assistant),职位仅次于主管;他的这一职位上一直持续到1891年12月31日,时间达24年半之久。从1872年11月开始,他又负责钟摆实验;在1873—1886年间他在欧洲、美国以及其他地方的站点进行钟摆实验。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为圣劳伦斯能量公司做顾问化学工程师。

同时,Peirce在1867年被安排在气象台从事观测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环食和两次日全食现象的观测者,还负责使用气象台新获得的天体光度计。1871年其父亲获得国会授权进行横跨大陆的地质测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职业的大地测量员和度量衡学家。

Peirce 生前虽只出版过一本科学方面的书(《光测研究》(1878)),为《the Nation》杂志撰写的短评、书评现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编辑出版的《Contributions to the 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测局和哈佛气象台的诸多贡献已经为他(也为这两机构)在很年轻时就赢得了国际(特别是在欧洲)声誉(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测量局任务到欧洲考察,同欧洲的许多科学家建立了联系,并极力主张扩大科学界的国际联系)。Peirce于1867年成为美国文理学院的常驻会员,1877被选为国家科学院的成员,1880年被选为伦敦数学学会成员,1881年被选进入美国科学进步协会。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现在Peirce已被认为是采用光波长来测定米制长的先驱。

然而,尽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专职于科学职业,并有广阔的前景;并且事实上,他也是由化学进入了各种各样的科学部门,并投入了极大的兴趣和精力,成为美国当时杰出的科学家。但与逻辑学相比,它们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点。

从理想志向来看,Peirce视逻辑学为其天职。早年在父亲指导下学习《纯粹理性批判》时就认为康德的失败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逻辑”,要超越康德体系,必须发展一种崭新的逻辑。他声称在12岁时已经除了逻辑别无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缠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坚持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逻辑史图书馆,他是近代以来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纪逻辑的一位逻辑学家。他自己说,他是自中世纪以来唯一全身心贡献于逻辑学的人,并声称他是终生的逻辑推理学习者。1906年他在美国《WHO’S WHO》中把自己命名为一名逻辑学家,这在当时是绝无仅有的现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为田园逻辑学家、逻辑学隐士。与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学职业相比,Peirce之所以热中于当时不可能成为谋生手段的逻辑学,更多的是出于对自己既定学术目标的追求:要发展一种有前途的逻辑。他对于逻辑的执著和热情,使得他在逻辑学上的贡献并不亚于科学。

年仅二十几岁时,Peirce就开始在哈佛和Lowell学院作关于逻辑学的演讲;从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质测量局职位的同时,他作为Johns Hopkins大学(美国历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学院)的兼职逻辑学讲师(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获得的大学职位),并在这期间出版了他第二本书(也是最后一本)《逻辑研究》(1883年,Peirce主编)。这本书在当时的美国乃至整个欧洲都有较大影响。在1901年,他为Baldwin的《哲学心理学辞典》撰写了大部分的逻辑学词条。

虽然Peirce只有短暂的学院生活来传播他的逻辑理论,但在他那个时代,Peirce已经是一位国际性人物。在五次访问欧洲期间,虽然他是作为科学家去考察,但不仅碰到了许多著名科学家,也会见了当时知名的数学家与逻辑学家,包括De 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还与Cantor、 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着通信关系。1877年英国数学家和哲学家W. K. Clifford评价“Charles Peirce. . .是最伟大的在世逻辑学家,是自Aristotle以来已经为这一学科增加实质内容的第二个人,那另一个是George Boole,《思维规律》的作者。”

而在今天,Peirce学者不断发掘出的Peirce的逻辑尤其是现代逻辑贡献更是值得重视。一般认为,他早期主要是作为一名布尔主义者(Boolean)从事代数逻辑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贡献主要集中于图表逻辑方面,主要包括存在图表系统和价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种关系逻辑记法,源于对Boole逻辑演算的扩充”是现代逻辑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为它第一次试图把Boole逻辑代数扩充到关系逻辑,并在历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 Begriffschrift 早两年)多元关系逻辑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经发展了量化逻辑的完全的句法,与直到1910年才出现的标准的Russell-Whitehed句法仅仅在特殊符号上有点不同。

在对于数理逻辑贡献的广泛性和独创性方面,Peirce 几乎是无与伦比。与逻辑主义学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贡献不在定理证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颖的逻辑句法系统和基本逻辑概念的精制化发展上。他创造了十多个包括二维句法系统在内的不同逻辑句法系统。把实质条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为“—<”)引入了逻辑学,比Shaffer早40年发展了Shaffer竖并仅仅基于这一算子发展了一完全的逻辑系统。还独立地系统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归谬赋值法,过早地意识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术。在Johns Hopkins 大学教书期间,Peirce开始研究四色图猜想并发展了逻辑和拓扑学特别是拓扑图论之间的广泛联系。

我们看到,Peirce不仅是有着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同时也是著名的逻辑学家。然而在二者关系上,首要的一点是:他承认自己热爱科学,但坦言对于科学的研究只是为了他的逻辑;因为逻辑的研究需要从各种特殊科学(还有数学)的实际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逻辑推理方法,而决不是仅仅从逻辑书籍或讲课中背诵、记忆和解题;多样化的科学研究正是为了逻辑之全面概括,由它们获得的材料形成了逻辑学的基础和工具。实际上,这种前后的“从属关系”最突出地表现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为科学家的收入来维持从事逻辑学研究的时间。

二、逻辑学作为科学

虽然上文表明逻辑学家Peirce与科学家Peirce之间有近乎目的与手段间的主从关系,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它们还有更为深刻的一层关系,那就是:逻辑学也是科学。很显然,这是Peirce长期的实验室经历已经使得他以科学的方法处理所有问题(他有时的确称自己为“实验室哲学家”)包括逻辑学了。

我们首先看,科学在Peirce那里意味着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数人包括科学界之外的人都习惯于把科学视为特殊种类的(主要是指系统化的)知识,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腊人那样把科学作为认知的方法,但他强调这种方法一定要是科学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识开始于怀疑,为了寻求确定的信念我们必须要解决(settle)怀疑,一般解决怀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觉倾向)、信忠团体的方法(选择那些最适合其社会团体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对于某特别个人或机构的尊重之感情)等;但这些方法本质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观的方法,它们往往只通过怀疑者自己的行为、意愿来选择信念,缺乏足够的证据。而真正客观的方法只有科学探究的方法,在这种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从经验出发基于科学共同体(community)的合作去寻求真理(TRUTH)或实在(Reality),这也正是科学活动;最终的真理性认识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实际的探究者所发现,但只要是遵循这种方法、运用先前的结果,最后都必定会一致达到真理的。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学月刊》上发表的两篇经典性论文《信念的确定》和《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中所阐述的实用主义(与后来James版本的实用主义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实上如Peirce所指出的,实用主义不是什么世界观,本质上是一种方法,一种科学探究的方法。而与此同时,我们看到,Peirce把逻辑学视为设计研究方法的艺术,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诉我们如何进行才能形成一个实验计划;逻辑就是对于解决怀疑的客观方法的研究,是对于达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其目的就是要帮助我们成为“科学人”。现代科学之优于古代之处也正在于一个好的逻辑,健全的逻辑理论在实践上能缩短我们获知真理的等待时间,使得预定结果加速到来。

但是我们发现,他在思想更为成熟的阶段是把逻辑学的科学属性放置于指号学(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语境中来考察的,虽然这种处理与以上把逻辑学视为科学方法之研究存在着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的逻辑学就是指号学或关于指号的理论,仅仅是指号学的另一个名字。它包括三个部门:批判逻辑学( Critical Logic),或狭义上的逻辑学,是指号指称其对象的一般条件的理论,也即我们一般所谓逻辑学;理论语法(Speculative Grammar),是指号具有有意义特征的一般条件的学说;理论修辞(Speculative Rhetoric),又叫方法论(methodeutic),是指号指称其解释项的一般条件的学说。这种划分可能受中世纪大学三学科:语法、辩证法(或逻辑学)和修辞的课程设置的影响,指号学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对于中世纪后期所理解的逻辑的现代化版本。而我们在此需要强调的是,Peirce把指号学视为经验科学、观察科学。推理就是对于指号的操作,观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指号学同其它经验科学的不同在于它们实验操作对象不一样,在于其它科学的目的仅仅是发现“实际上是什么”而逻辑科学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经验科学,根据经验学习的科学人进行逻辑推理所得到的结论就是可错的即准必然的(事实上,任何逻辑必然都只是相对于特定推理前提而产生必然的特定结论)。

更进一步,Peirce把狭义上的逻辑学(logic exact)分成假设逻辑(abductive logic)、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三部分。显然这比传统逻辑上演绎(必然的)、归纳(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内容。Peirce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对于Aristotle三段论基本格研究的结果,他认为Barbara集中表现了演绎推理的本质,而作为特殊的演绎三段论Baroco(把Barbara中结论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结论)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结论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结论),如果把它们的结论考虑为或然性的,则分别相应于假设推理(abductive reasoning)和归纳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显示出了逻辑学与科学的最合理的紧密联系。在他看来,演绎逻辑也即数学的逻辑,而假设逻辑和归纳逻辑主要就是科学的逻辑。在演绎逻辑已经得到普遍承认的情况下,他终生的愿望就是要把归纳和假设(Abduction)同演绎一起坚固地和永久地确立在逻辑概念之中。在科学探究过程中,假设、演绎和归纳先后组成了三个不同阶段的科学方法,它们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学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设放在首位,作为科学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发现和形成假说。假设是为解释违反规律(或习惯)的意外事实而产生假说的过程,它能产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视为所有科学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动的中心。但这种假设并没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结论,假说必须要经过检验。于是,还需要演绎来解释(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说即得出预言;再后由归纳回归到经验,旨在通过观察被演绎出的结果是否成立来证实或否证那些假说,即决定假说的可信赖度。在这连续的三种推理形式中,假设是从意外事实(surprising facts)推到对事实的可能性解释,演绎是从假说前提推到相应结论,归纳则是从实例到一般化概括。经过这样的科学探究,我们在科学共同体中将能不断接近真理。

三、逻辑学中的化学概念移植

为更具体地论述Peirce的科学研究与逻辑学研究之间的紧密联系,我们在此可谈到Peirce对科学中的许多概念向逻辑学研究的成功应用,这突出表现在化学上。因为化学是Peirce的大学专业,也是他进入整个经验科学的入口。

逻辑学作为一门特殊的学科领域,事实上从近代以来,就从数学(包括代数和几何)理论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发展动力和理论技术。我们在此谈到的化学概念应用作为整个自然科学概念推广中的一例其实也是Peirce为发展逻辑学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极为倾心的存在图表逻辑构想正是基于化学图表原理(可能还有拓扑学方法的启发)。存在图表是Peirce在其指号学背景下对Euler图和Venn图的重大发展,具有极强的表现力。其在自然、直观、易操作上要远胜于代数方法(包括标准的Peano-Russell记法),因为我们心灵的思想过程被同构地展现在推理者面前,对于图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学(和物理)实验中对于实物的操作。化学家把这样的实验描述为向自然(Nature)的质疑,而现在逻辑学家对于图表的实验就是向所关涉逻辑关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

第二个例子,现代逻辑(可能从《数学原理》开始)中的一对基本概念:命题和命题函项(或有时称为闭语句和开语句)原本就是来自化学中的“饱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饱和”概念。Peirce用黑点或短线来代替语句中的“指示代词”(即逻辑中的自变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这样的形式,它们分别被称为关系述位(relative rhema)(区别于像系词一样的关系词项)和非关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谓词(谓词是几元的取决于我们到底如何选择去分析命题)。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题,并坦言“述位在某种程度上与带有未饱和键(unsaturated bonds)的化学原子或化学基极为相似。”然而不无意外,我们发现同时期欧洲大陆的Frege也正在独立地从化学概念得到逻辑研究的灵感。他把诸如“……的父亲”的函项记号称为“未饱和的”或“不完全的”表达式,以与专有名词相区别。

另外一个例子是Peirce提出的价分析(Valency 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显示出的,它同化学中的化合价概念密切相关,Peirce所使用的词语Valency直接源于化学中的术语Valence即化合价。价分析是Peirce在图表化逻辑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图表(Existential Graphs)之外创设的另一种二维表现法。其中,显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组合与“化学离子”的组合相比拟,如他采用类似“——”这样的结构表示带有“开放端(loose end)”(即黑点后面的横线)的实体,即谓词;这就是化学中离子结构的简单变形。由于它们的开放端导致的“不稳定”(正像离子本身不稳定一样),开放端之间就可能连接起来形成共同“键”(bond)。如 “—— ”同“ ——”可形成“——”样式的新结构。正是利用这样的离子组键技术,Peirce成功证明了其著名的化归论题,即对于三元以上关系都可化归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关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关系却不能化归。这一论题是他哲学思想体系中所坚持的三分法原则的逻辑证明。

综观Peirce的科学家经历和逻辑学家志向,Peirce把逻辑学视为对于各种科学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时又把逻辑学理论指导、应用于科学研究过程。二者紧密相连,互为作用。而更为突出的,他的逻辑贡献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样化的科学研究,他的逻辑独创往往也是其科学研究经验的启发性建议。笔者以为,研究Peirce的这些方面,我们至少可得出以下启示:逻辑学应从数学和科学推理实践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质;逻辑学家应尽可能学习、掌握科学(传统逻辑就因为没有这样做而失败,科学家非逻辑学家或逻辑学家非科学家都不能胜任于对科学推理的分析工作),因为拓宽自己的科学研究领域必将能加强逻辑学家对于逻辑科学的贡献能力;同时科学家要想更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应了解逻辑学,但是前者在当前学术界值得特别注意。当前处于被冷落地位的逻辑学要想摆脱这种局面,必须加快发展自己;而经验科学(不再仅仅是数学)必能使得逻辑学发展获得新的生命力,这已经是被现代逻辑的发展史(特别是初创时期)所证实的。

参考文献:

第3篇:逻辑学论文范文

就认识的发生来说,任何认识都发生于经验中,先天知识也必发生于经验中。然而仅仅有感性经验或特殊经验,只能有经验知识而不能是先天知识。照此看来,先天知识如果有的话,感性经验对于先天知识的不可缺少的作用,最多是一种激发作用,而不能是参予构成作用;而所激发出的先天知识既然不是单纯的经验认识所能够达到的,必定有超出这些经验知识之外的东西参与,否则无法超出经验认识而达到不依赖于经验为真的先天知识。我们可以保守地、然而却在逻辑上极其可靠地将这里所需要的经验之外的条件称为先天的条件,它们使“独立于一切经验”借经验手而得以实现。至于它们是否康德所说的范畴,那需要判断康德哲学是否正确----对于肯定对每个先天知识来说都要有超出经验之外的条件,这不是必需的。

换句话说,对于每一个先天知识,我们都得到这样的结论:如果要认识它,那么任何经验都是不充分的,那只不过是一些经验知识的堆积,它们不能自动地达到先天知识;要想得到独立于一切经验而为真的先天知识,必须有不受一切经验左右的条件存在,它们既体现于经验中,又独立于一切经验。先天综合真理(或“后天必然真理”)如果有,其“先天为真性”(或“必然性”)显然不能来自于经验,那样只能得到经验知识;它只能来自于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因而是先天的东西,唯有如此这种知识才是必然为真的而不可能偶然为真(那是经验真理)。

这个结论是利用“先天”与“经验”等概念的规定推导出的,其实所肯定的只是:如果先天综合知识存在,它们必须要求什么必要条件。我们只是断定,如果一个真理是独立于一切经验而为真的(先天或必然)真理,那么它的这种性质依赖于先天的东西才有可能,靠这种东西才有可能超出经验知识之限制。但我们没有作更多的断言,如认为存在先天综合真理或必然真理,那些先天的条件就是康德的先天范畴等等。这样做有一个根本的好处:即使康德对先天条件的解释不被接受,只有先天的东西才能带来必然性也是不受否定的。当然,这在总的趣旨上与康德是相呼应的。

2.认识先天知识,就是认识一个命题中诸概念被断定的关系是不依赖于经验而成立的。“诸概念间被断定的关系”表明,动词的“认识”必须在概念的层次实现这个关系。而在概念的层次,我们只有名词的知识,动词认识(有过程、有时间性,过程本身是经验性的)必须靠超出经验的先天条件实现为名词知识。

以简单的例子1+1=2来说,它往往被认为是必然的、先天为真的。若真的如此,它就不应当受到经验的反驳,而它的真理性也只能体现于经验中。认识1个苹果+1个苹果=2个苹果,与认识1+1=2在逻辑上是不同的,这在常识中难以体现。前者只有具体性,只表现为具体的经验事实;而后者则有一般性,可以从前者中把“苹果”这个单位抽出,同时也可以换上任何一个单位,如“香蕉”、“石子”等等。由于1+1=2所适用的事情无限多,而1个苹果+1个苹果=2个苹果并不能直接表明这一点,必须要有此经验以及任何有限多的经验之外的条件,如直观能力参与,我们运用这种能力才能够形成一般的1+1=2的认识。由于正常人、甚至幼儿都有能力认识1+1=2,所以认识它们在逻辑上的区别格外困难。在动物那里,我们可以明显地见到或想像出二者的差别。

拿猴子来说,在一天当中它只得到一只香蕉、然而同伴却得到两只时可能焦躁不安,大吵大闹,但得到2只后总是心满意足地离去,无论香蕉是一次就给了它,还是过了一段时间才给的,也无论它饿不饿都是如此。61我们可以说这只猴子认识到了1个香蕉+1个香蕉=2个香蕉,但是不能说它认识了1+1=2,因为对于苹果也许它就不是如此反应,有时一只即可,有时3只方可,无规律可循。

对人而言,这个例子虽是太简单了,但仍能说明不少道理。人不是对所有的经验事物都验证了1+1=2之后,才表明自己懂得了1+1=2。认识“1+1=2”的实质在于什么呢?这不能从经验方面去逻辑地达到,任何经验的量的堆积都不在逻辑上等于先天认识,像上面的猴子那样认识一堆“1个苹果+1个苹果=2个苹果”、“1个香蕉+1个香蕉=2个香蕉”等等,都不等于认识“1+1=2”----也就是说,把“苹果”、“香蕉”等等单位去除而只剩下一般的“1+1=2”,即从有限的经验中达到一般的先天认识1+1=2,必须有一种从这些经验中获致“本质”的、不仅仅局限于经验本身的因而可说是先天的能力。这种能力之需要是显然的,猴子即使在我们说过的意义上“知道”1个香蕉+1个香蕉=2个香蕉,也不能说它知道1+1=2。

康德认为需要用纯粹感性直观解释数学知识的先天性。不管康德的解释是否成功,显然都紧扣着问题的本质。而像克里普克那样仅仅在日常的层面考虑问题,需要概念上的混淆才能得到貌似新颖的结论,其实是连问题的门槛还没有摸清克里普克“后天必然真理”之多方矛盾

上面从理论上证明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先天偶然真理”和“后天必然真理”。正如前面所说,克里普克在这两种命题上并没有提出什么理论观点,只是借助例子进行即兴式的“理论”发挥,结论显得有一定的“理论”意味。分析哲学中有很多试图弥补这种缺失的论证,但由于没有发现问题的根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分析并纠正这些想法也足够作许多文章,因为这需要对分析哲学的许多基本概念和常用方法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它们为什么不能奏效。由于篇幅所限,我们不能把重点放在这些分析工作上面,只是简略地对“水是H2O”这个“后天必然真理”提出几条原则性的论证,因为它相对于“晨星等于暮星”这个后天必然真理,需要更多的环节才能与我们对经验与先天之关系的分析接轨,而在这些环节上出的问题也更多。当然,这并不是说,有了这里对“水是H2O”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将之原封不动地运用于“晨星等于暮星”,后者也有自己的独特困难。不过,基本的道理确实都是一样的。

对于“后天必然命题”,从理论分析即可知道,时间性的经验永远不可能凭自身就等于必然性的知识或先天认识,必须有先天的条件加入才有可能----连经验本身都需要先天条件才有可能。自然,我们并没有对这些先天条件作任何断定,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康德关于先天形式的理论(整体或其细节)。但如果非要在克里普克和康德之间支持一个,那么我们一定会否定克里普克的结论,而宁愿支持康德,因为康德的思想有深层次的一致性和道理,而克里普克的思想则未能如此。如果他的那些“后天必然真理”真的是必然的(克里普克没有对此提供像样的说明或证明),那么它们至多是“先天综合真理”,其必然性即源于“先天”的东西的参与62。

之所以说克里普克的“后天必然真理”至多是康德的“先天综合知识”,原因很多,首要和主要的是,克里普克的那些命题的意思不是很清楚,不是只有一种理解。理解不同,同一表达形式的命题的意思也不尽相同,其真伪及必然性也不同。在最好的情况下它们才勉强接近于康德意义的“先天综合知识”----即仍是先天知识;而在其他情况下,克里普克的断言甚至是混乱的或错误的。由于这些原因,我们需要分几个层次来看“水是H2O”这个命题,但不能深入地分析更多的细节63,也不能有针对性地批判分析哲学中相关的错误观点。

概念方面的问题

1.克里普克声称“理论名词的同一性”是“后天必然真理”,让我们充分注意“理论名词”以及其中包含的“理论”一词的根本重要性。在科学理论中,“水是H2O”是个什么性质的命题呢?它其实只是一个定义。既然是“理论”,尽管理论及其中包含的概念必定是从现实世界中得到的,理论不需要肯定实际世界存在什么东西,而只是对其一般规律进行描述。即使世界上没有氧气了,在科学理论中仍然有“氧气”这种物质的位置,其化学结构仍然是O2;即使世界上没有H2O这种物质了,H2O在科学理论中也依然是一种物质的结构。因此,在理论中,“水”只不过是“结构为H2O的物质”的缩写,而不可能是任何别的意思。试想,如果我们用另一个词,例如“氢氧”来代表“结构为H2O的物质”,那么显然“氢氧”就等于这里的“水”,无论世界上是否存在这种物质。在化学元素周期表里,至今还有不知其存在与否的元素,我们既可以为之命名,也可以不为之命名而径直以“原子量为某某的元素”称呼它;如果命名它为A元素,那么“A元素”也不过是“原子量为某某的元素”的缩写或名称。如果我们就A这种物质谈理论名词的同一,我们只是说,“A元素是原子量为某某的元素”,这是个定义,与后天发现某种实际存在的物质是这种物质完全没有关系。理论中可以没有“水”这个词,而只需要有“结构为H2O的物质”就足够了。在科学理论中有“水”这个词,在逻辑上是不必要的,只是缩写符号。

2.再转到克里普克所谓后天发现必然真理“水是H2O”上面。当克里普克说“水是H2O”这个后天必然真理是后天发现的时候,其意不过是指我们靠科学仪器检验出那种被称为“水”的实际物质的结构是H2O,这是“后天”之意。在这里,“水”显然不是“理论名词”而只是某种或某类液体的名称(它们靠外观而被判定为“水”,不是、特别在古代也不可能靠H2O结构),而名称在这里完全是随意的。比如,如果我们碰巧把现在称为“水”的液体称为“氢氧”或任何一个别的名称(就像在不同文字、不同方言中“水”可能被叫做“辉”等等),那么我们所作的结论就不是“水是H2O”,而是“氢氧是H2O”、“辉是H2O”等了。这里的问题显然是:物质的“水”跟理论名词(“H2O这种物质”)有关,但这不是理论名词的同一性问题。如果理论名词只有一个即只有“H2O”,理论名词“之间”的同一性又哪里谈得上呢?可见,在“水是H2O”(或“辉是H2O”等)乃是后天发现的这一克里普克所需要的意义上,首先是没有什么理论名词的同一性可言,没有存在同一关系的两个理论名词;即使有理论名词的同一性,理论中有“水”这个词,它不过是“结构为H2O的物质”的缩写,这与经验发现某种被称为“水”的物质具有H2O根本不是一回事。

这两个层次的问题可以说完全处在分析哲学的内部,可以局限于分析哲学的范围内作更多的讨论。这涉及的工作将会很多,因为必须详细解释分析哲学中已有的支持克里普克结论的观点在什么地方错了。不过,即使不存在这两个问题,克里普克的结论仍然是不正确的,这需要利用前面对于“经验”与“先天真理”或“必然真理”关系的讨论。

认识方面的问题

3.退一步讲,就算前两个层次不存在问题,后天地发现“水(指一种靠外观断定其为水的液体的名称,当然是任意的)是H2O”这个后天必然真理是有可能的,后天发现也低于理论名词的层次。因为,要想使发现可能,我们必先需要科学理论以“H2O”或“CO2”等等为所有可能的物质分类,不拘理论中对物质的定义是否在现实中实现,这些物质定义在理论中都虚席以待,等待现实中的物质对号入座(而不是它们凭空与现实中的物质发生联系,这是不可能的)。不如此,则何谈后天发现某种现实物质的结构是什么样的呢?

从后天发现某种实际物质的结构、即把实际存在的物质与科学理论中的物质名词对应起来这一角度看,上面的结论可能更为明显:我们必须使用科学仪器检测这些物质中各种元素的比例等等,所得到的数据(这是常人所读不懂的,就如我们未必读懂医院化验单的数据一样)绝不可能直接与“H2O”或“CO2”等划等号,而至多是氢和氧的含量的比例之类的东西,我们从数据来推算所检验物质的结构。由于检验的数据总是近似的,每次检验所得结果都会有所不同,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标准才能够从近似值确定出它们应该是哪种物质。故而后天发现依赖于这个在先的科学理论,正是靠了它经验数据才与“H2O”或“CO2”等确立起联系。

然而,如果现实中存在现有的科学理论照应不了的物质,科学理论就需要修改、完善、发展,总之,在理论与现实的关系上可能性是很多的。就此而言,科学理论不能简单地说是必然的。然而,如果后天发现的“水是H2O”是必然的,则此必然性不是来源于后天的经验本身,而是来源于经验之外的东西----在克里普克那儿就是科学理论。无此条件则这样的“经验发现”根本不可能有。因此,首先科学理论与发现“水是H2O”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后者的先在的条件;其次,科学理论显然不是任何数量的经验堆积就可逻辑地得出的----就如同第谷有足够的观测资料也没有得出万有引力定律一样,如同前面已论述过的,必定有经验之外的条件加入。连科学理论尚且如此,我们怎能把“水是H2O”这个如果必然为真就必定把其必然性放到科学理论身上的命题,说成是后天发现的结果、说成是后天必然真理呢?

第4篇:逻辑学论文范文

对知性思维的内在性批判仅仅说明了它的局限性并没有揭示它的真理性,仅此还无法解释它如何是我们认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如果启蒙所宣扬的自由能够像黑格尔所说被扬弃的话,那么扬弃这种自由的新哲学就必须能够在论证自由的同时顺利地协调与知性思维的关系,也就是说,在批判性地肯定知性思维方式的前提下,论证自由的可能性。因此,当黑格尔把对哲学的需要界定为“当统一性(Vereinigung)的力量在人的生命中消失,对立丧失了它们的生动的联系和相互作用获得独立性时,哲学的需要就产生了”[4],这种对立就是上文所分析的以知性思维方式为工具的传统形而上学所产生的对立,即知性无法把握作为理性对象的普遍物所产生的对立,以及作为概念的诸规定性自身相互之间的差别,那么作为统一性的哲学就必须能够说明这种对立的相对性,进而使之被扬弃。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哲学的最后的目的和兴趣就在于使思想、概念与现实得到和解……它是一种精神的和解,并且是这样一种精神的和解,这精神在它的自由里和在它的丰富内容里把握住了自己的现实性”[5]。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黑格尔所采取的论证策略是:把哲学的发展界定为“返回自身的圆圈式发展”。一方面,这个圆圈式发展意味着哲学作为克服了知性思维方式对立性的统一性体系,在其开端处同时也是一种统一,而这种统一同时必须能够向前发展推演出知性的诸规定;另一方面,这种知性的规定作为总体的一个环节又是必不可少的,但仅仅是总体的一环而已,它必须能够向前过渡到统一性之中。所以,这个最终的统一性原则摆脱了抽象性,是一种具体的统一性,之前的对立的知性思维方式也被统摄在其中。这种统一性思想并非黑格尔首创,而是斯多葛学派关于统一性思想在当时德国学界影响的结果。迪特•亨利希认为,斯多葛学派关于自然的统一性学说通过一定的阐释方式,甚至能够揭示黑格尔哲学中的核心思想[6]。他认为如果把该学派中的统一性思想(它被表达为“多中之一”,即“henpanta”)与其“熟知自身”(oikeiosis)的思想相结合,就能阐释一种观念论意义上的理性存在者的思想。首先,“多中之一”所表达的就是宇宙多样性的统一性,必须贯彻在一个统一性原则之中才能得以保证。这个统一性原则,就是各个有限的部分之间互相的“化学混合”(chemicalmix-ture),通过这种混合,产生了一种新的质,即统一性。因此,宇宙的统一性原则是渗透在它的各个组成部分之中,但不能被还原为各个组成部分。其次,人类只有在熟知自身的情况下才能保存自身,如果不能熟知自身就意味着一种自我异化(allotriosis)的状态。这种熟知只有通过自身意识成功地反思并了解自身在世界中的位置之后才是可能的,达到这种状态的存在者就是理性的存在者。显然,斯多葛学派对这种意识的状态的界定与黑格尔关于意识最终状态的概念并无本质的区别。当然,斯多葛的统一性思想还只是初步的自然哲学,它并没有结合认识论去探讨参透其中的统一性原则是否能够被认知的问题。如果不能够在思维本身当中证明这种统一性原则是可以认识的,那么关于它可以认识的论断就很容易走向神秘主义,例如通过神秘的启示等方式获得。黑格尔与其根本的区别在于:他把这个统一性原则置于人类理性当中去理解,通过思维自身的发展去论证它的可能性,用黑格尔的术语来表述就是:“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7]10按这一理路,黑格尔关于统一性哲学的构建所要解决的首要难题是:在思维当中,如何找寻这种绝对的统一性原则,并且如何能够从中演绎出它与世界多样性之间的关系,换言之,作为统一性的理念如何自在自为地体现在纯粹思维当中,并且如何以外化的形式体现在自然界当中?进一步阐述黑格尔对此难题的解答并非本论题的任务。通过上述勾勒,我们只想阐明,黑格尔通过理性来建构统一性哲学体系的构想,决定了该哲学的开端含义与近代哲学对开端的理解大相径庭。因为由上述对统一性哲学的构想,我们能够推论出,黑格尔意义上的哲学开端必须一方面具有“本原”的意义,即理解世界或一切存在的首要的东西;另一方面它也是我们思维中首要的东西,是我们一切意识行为的前提。而在古希腊哲学中,开端仅仅具有第一个方面的含义;在近代哲学的语境中,则仅具有第二方面的含义,虽然它常常被认为是关于第一个方面的证明。

二、逻辑学的开端:从纯粹的自我意识到存在

既然黑格尔把最高的统一性原则(理念)置入主体的思维当中,把纯粹的思维等同于最高的统一性,那么为何黑格尔把逻辑学的开端界定为纯存在,而非纯粹的自我意识或自我的原始同一性呢?

(一)纯粹自我意识与哲学的开端从先验哲学的角度,纯粹的自我意识能够充当最高的统一性原则,似乎能够作为《逻辑学》的开端。首先,因为这个纯粹自我意识始终是同一个自我。理由很明显,如果我们不能把我们任何的思想或认识归结为同一个自我的意识,我们便无法意识到一个能够思维任何对象的自我。既然我们能够意识到能够思维一切的自我,这个自我就必须是同一个自我。其次,由此便容易推出,这个自我意识具有统一性,它能够把一切的思想综合到纯粹的自我之中。这就是康德所说的“我思必须伴随着我的一切表象”。再次,这个纯粹的自我意识也是空无一物的自我意识,它是抽象掉一切内容的纯粹的我思,否则的话它就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同一性的自我了。由于这个纯粹自我意识既具有统一性又是最抽象的,它无需任何认识的中介,那么这个纯粹自我意识似乎是符合一般意义上开端的含义,即作为直接性的东西。“无需任何认识的中介”并非是说抽象的纯粹“我思”无需任何对象还能被我们思维到,因为只要是“我思”就必须要有思维的对象,而是指只要对象被给予意识,意识对此进行思维时,我们便能够直接意识到纯粹的我思。但是,这里的纯粹自我意识不是反思的结果吗?它怎么能够是直接性的呢?为了阐明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清楚地区分认识事物的中介和事物本身的中介。比如说某物X,如果我们要说出它是什么,就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知性范畴才能对之进行规定,这被称为认识事物的中介;当我们说X只有在Y的条件下它的存在才是可能的,这就被称为事物本身的中介。因此,纯粹自我意识既然不能够通过特殊的知性范畴对之进行界定,那么它显然就不能够通过认识的中介来被认识。在观念论中,它一般被规定为“理智直观”,它无需认识的说明,是我们直接就能够体验到的。但这并没有排除它本身的存在是经由中介得出的,即只有在一定的对象被给予的条件下,才能对我思进行理智的直观。因此,这个进行理智直观的纯粹自我虽然是中介的结果,但它仍然可能是直接性的。当然,黑格尔并没有否认纯粹的自我意识能够充当最高的统一性原则。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就已论证,康德的作为彼岸存在的自在自物世界其实就是纯粹的自我意识的抽象[7]113-114。在《小逻辑》中,黑格尔直接认为康德的理性对象“即无条件东西或无限事物,无非是自相等同的东西,或者说,是已经提到的思维中的自我的原始同一性。理性就是把这种纯粹同一性当作对象或目的的抽象自我或思维”[3]110。但是,黑格尔却明确反对它能够充当逻辑学的开端。在对费希特以自我为哲学的开端的批判性考察中,黑格尔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首先,黑格尔认为,虽然费希特以自我为出发点并考虑到“一切后继的东西都必须从最初的真的东西演绎而出”和“最初的真的东西是一个已知的、尤其是一个直接确定的东西”[8]61,但是由于这个纯粹的自我并非在意识中是直接现成的,所以以它作为哲学开端便是不当的。黑格尔所指责的这个自我不是直接现成的,是指这个纯粹自我是在除去意识的一切具体性之后的一个纯粹的综合活动,也就是费希特所说的“本原行动”。黑格尔虽然正确地指出了费希特的自我在此意义上并不具有开端的直接性含义,但是当他把存在作为逻辑学的开端时,也遭受到人们这样的指责(本文将在第三部分具体指出这种指责)。其次,由于这个纯粹的自我不是指一般意义上与客体对立的主观自我,而是客体与主体统一的纯知,既然如此,在黑格尔看来,就没有必要再以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的纯粹自我作为开端了。它不但容易引起人们把它与普通的自我相混淆,而且通过更进一步考察,我们会发现它仍旧是一个主观的自我。因为从自我出发的科学真实发展,“表明了对象经常具有并保持着对自我说来是一个他物的规定”[8]140,所以这个自我并非是完全克服了主体与客体对立意识的纯知。最后,黑格尔认为纵使作为理智直观的纯粹的自我能够作为开端,但是一方面由于科学(逻辑学)所研究的,并不是自在的或内在现成的东西,而是“思维中内在的实存(Dasein)和这思维中这样的实存所具有的规定性”①,[8]64,另一方面理智直观固然是没有认识的中介,能够被我们直接体验,但是它说出来的东西,都比简单直接性要更多些,比方纯粹的自我、绝对等。因此,黑格尔认为,纵使纯粹的自我意识能够充当统一性原则,即克服了意识中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立,但是它仍然不能充当逻辑学的开端。

(二)《逻辑学》的开端和存在与无的相互转化虽然黑格尔从开端所具有的直接性含义方面否定了纯粹自我意识能够充当逻辑学的开端,但是这里仍然具有的疑问是:在科学还未得以论证之前,我们如何知道科学必需要有一个开端?显然,我们对此的任何说明将是前科学的,也就是说,这种先行的界说无法合理地证明自身就是科学的。对此,费尔巴哈曾用一种反讽的口吻说道:“人为什么一般地要有这样一个开端呢?难道开端的概念不再是一个批判的对象,难道它是直接真实并普遍有效的吗?为什么我就不能在开始的时候抛弃开端的概念,为什么我就不能直接以现实的东西为依据呢?”[9]黑格尔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些问题,他在《小逻辑》中明确指出:“哲学的开端仅仅与决意作哲学思维的主体有关,而不是与这门科学本身有关。”也就是说,在我们对科学本身进行论证时,我们必须要有个出发点,至于这个出发点是什么才是最合理的,在科学本身得以论证之前,我们确实是不知晓的,但我们进行哲学思维时必须要有个出发点这是毫无疑问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随意用一个事物或假设作为哲学的出发点。因为只要我们假定任何一个具体事物作为出发点,我们就必须对此进行说明,而这样的说明在科学本身尚未界定之前无疑是不合理的。所以真正的问题是:必须用什么作为科学的开端才能无需另外的说明?这也是上文所说的,它无需通过认识的中介才能被我们意识到,尽管它本身可能是中介的结果。黑格尔有时干脆把这样的开端称为“无规定的直接性”(dasunbestimmteUnmittel-bare),即它是无需任何认识的中介就能被我们意识到的东西。至于费尔巴哈最后的指责,即“为什么我就不能直接以现实的东西为依据呢?”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曾回答过相似的质疑。这种质疑是,既然存在和本质的真理是概念,那么为何不用真正真的东西作为开端,反而用不真的东西作为开端呢?黑格尔明确地回答:“在求得思维认识的地方,之所以不能以这个真理为开端,是因为这个真理在构成开端时,是以单纯的保证为基础,而被思考的真理本身却必须向思维证明自身是可靠的。”通过上述这番说明,黑格尔为何把逻辑学开端的无规定的直接性同时也称为存在的问题就不难被回答了。我们知道,存在(Sein)在德语中是经由系动词的原型(sein)名词化得来的,由于它一方面是任何定义必须首先要使用的,包括对它自身的界定也是如此,另一方面它也是一切存在物总体的抽象,所以我们无法按传统的“种加属差”的方式对之进行定义。但存在的不可定义性并没有妨碍人们对它的使用,就像海德格尔所说的,在对存在的使用中,我们“‘无需深究’,谁都懂得。谁都懂得‘天是蓝的’、‘我是快活的’。然而这种通常的可理解不过表明了不可理解而已”[10]。这与上文中所指出的开端的无规定的直接性含义是一致的,即我们仅仅知道我们的思维必须要有一个开端,但这个开端是什么,我们则毫无所知。在此情况下,把存在界定为《逻辑学》的开端就是最恰当的选择了。从这一层面来看,存在并非完全不同于纯粹的自我意识。上文已经指出,这个纯粹的自我意识也是最抽象的不可定义的东西,并且它能够被我们直接意识到,所以,这个纯粹的自我意识在此意义上就是纯粹的存在。黑格尔由此认为:“假如纯粹作为形式,还应该被认为与纯有的统一体有所不同,那么,纯有也就是纯知的内容。”[8]57既然黑格尔是从《逻辑学》的开端的无规定的直接性方面推出它同时也能被表述为存在,那么显然,从无规定的直接性中也能直接推出它就是无①。因为无规定的直接性已经蕴含了否定性,即它是对一切规定性的否定(un-bestimmt),也是对一切中介的否定(un-mittel),所以它仅仅是一个纯粹的否定。因此,有和无是相互过渡的统一体,当我们谈论纯粹的存在,其实它已经是无,当我们谈论纯粹的无,它已经是纯粹的存在。但是,从“无规定的直接性”出发论证存在与无的辩证关系,并非如黑格尔所说的那样是一种简单的见解,无需任何怀疑。黑格尔在世时,就已经有大量的异议针对存在与无的辩证法。为了使人们避免一些可能的误解,黑格尔在《逻辑学》阐发存在与无的辩证法一章中增加了在篇幅上远远超过正文的四个注释。尽管如此,在黑格尔逝世后,他的诸多阐释者和反对者对存在能够作为逻辑学的开端以及对存在与无的辩证法的解读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争论仍然不断。

三、对逻辑学开端的批判与反批判

根据迪特•亨利希的考察,在历史上,人们对黑格尔存在与无的辩证法的批判粗略地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否定的批判,他们认为根据黑格尔所阐发的开端观念,不可能发展出存在与无的统一性的辩证法,并没有什么思想的前进运动;第二类是肯定性的批判,他们认为如果黑格尔整个体系要能够保持一致性,那么人们就必须放弃黑格尔所阐发的开端的辩证法形态[11]76-84。由于本文主要是从黑格尔对统一性哲学思想的构想推出逻辑学的开端所必须具有的含义,而第一类的批判基本是针对这样的解读理路,因此下文将集中阐述这类批判。

(一)对逻辑学开端的否定性批判这类批判主要认为,从无规定的直接性出发,我们无法推论出黑格尔所阐发的存在与无的辩证法。亨利希对这样的批判理路勾勒如下:如果我们假定,存在和无确实是能够相互区别,那么,第一,它们要么是一个相同的思想规定即“无规定的直接性”的两个方面(Aspekte),在其中,它们能够被区别开来;第二,它们要么是两个相互区别的思想,无规定性和直接性是它们的共同特征。第三,如果我们相反地假定存在与无是无区别的,那它们就仅仅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不同的名称,这个事物就是无规定的直接性。这样,无论经由哪个方面,我们都无法得出存在与无的相互过渡。在第一个反驳中,存在与无不存在相互过渡主要因为:①存在与无是无规定的直接性的两个相互反对的方面,这意味着直接性被设定时,它是存在的,但当它没有任何规定性,所以它也是无。如若如此,这个无规定的直接性就不是直接性的了,而是被设定的,即仅仅被设定为没有内容的形式,那么它由此也就成为一个反思的规定,而这与开端的含义不相符合。②在黑格尔看来,存在与无的过渡是指,存在本身中已经蕴含着过渡到无了,而无中已经蕴含着过渡到存在了,或者说存在直接就是无,无直接就是存在①。因此,存在与无并非是无规定的直接性的两个不同的要素,它们是无规定的直接性的整体,是相同的;同时也具有绝对的差异,因为如果它们有关系的话,它们各自就需要一个他物的中介,那么它们就不是无规定的直接性了。所以,如果存在与无是无规定的直接性的两个方面,那么无规定的直接性就不是真正的直接的东西,而是通过反思被设定的思想规定,由此便无法从中推出存在与无的相互过渡。第二个反驳与第一个相类似。如果存在与无是两个相互不同的思想,同时无规定的直接性是它们的共同特征,那么无规定的直接性和存在与无就必须首先是直接性的,其次它们之间必须相互区别,这样它们就必须是被中介的了。这显然与黑格尔所指出的存在与无的差别是无需中介的直接的和绝对的差别相矛盾。第三个反驳主要是指出,即使存在与无能够等同于无规定的直接性,但它们只不过是无规定的直接性的不同名称而已,如果人们不想采用其他称呼,只用无规定的直接性,那么存在与无是可以被丢弃的,因此根本不存在从无规定的直接性推出存在与无的辩证法。在这类否定性的批判中,一个由阿多尔诺提出的批判值得一提,尽管这个批判没有完全被阐发出来,我们将在勾勒这个批判的同时,进一步指出它所包含的真正的批判性要素。阿多尔诺不仅否定存在与无的辩证法,而且通过对这个辩证法的否定,试图彻底否定黑格尔统一性哲学的建构,认为它不是事情本身的表达,而是思想对事物本身的歪曲和统治。他认为黑格尔的存在与无的辩证法,是一种概念间不合理的偷换,即把存在是“无规定的东西”(dasUnbestimmte)悄悄地偷换成了“无规定性”(dieUnbestimmtheit)②。首先,把存在界定为“无规定的东西”意味着概念与事物之间并没有任何差别,也意味着范畴与这个无规定的东西没有差别,所以,这个存在既可以是一个抽象的思维概念,也可以是未规定的某物。其次,当这个“无规定的东西”被置换为“无规定性”时,它本身作为无规定的存在就被置于“无规定性”这个概念之中了,所以这是思维的抽象活动,即把“无规定的东西”所可能表述的两个方面被抽象为一个方面,即概念的无规定性,这就意味着事物本身被剔除出去了。所以,阿多尔诺认为,黑格尔的《逻辑学》并非如其所述的那样完全是表达事物本身的发展逻辑,而是思想对事物的剥离和统治。当然,黑格尔可以否定说,如果没有思想的抽象我们根本无法形成某物的概念,所以问题不在于思想的抽象,而是思想是否能够具体地把握对象本身。阿多尔诺的这个指责所包含的真正的批判性因素不在于此,而在于把“无规定的东西”置换为“无规定性”,如果仅仅是概念抽象的话,那么从无规定性的存在推出存在与无的辩证法就仅仅是反思的思想规定。因为这时存在与无的辩证法无非是指:这个无规定性,在概念的抽象形式的意义上而言,是存在,同时由于它没有任何内容,仅仅是空洞的形式,所以它也是无,但这个无内容的形式也是一种存在,所以它也是存在。显然,这与黑格尔的表述相冲突。因为,在思维的开端处,形式与内容的划分尚未出现,它们是在反思的逻辑中所出现的范畴,所以存在与无的辩证法不能被认为“只能在存在某物条件下过渡到无,或在非存在的条件下过渡到存在”[8]94。因此,从存在的无规定性无法推出黑格尔意义上的存在与无的辩证法。统观这类反驳,如迪特•亨利希所说,它们无非是想最终证明:无规定的直接性与存在与无的辩证法是相互割裂的,从前者并不能推论出后者,因为无规定的直接性本身是一个反思的思想规定[11]79。

第5篇:逻辑学论文范文

基于工作岗位职业能力需求的课程设置逻辑关系。在该图中,先确定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求提炼职业能力,分解出所需求的知识与技能,确定每个工作岗位对应的课程群,再进行具体的教学设计与教学实施。

1.确定网络技术专业的关键岗位

通过对网络技术专业的人才需求调研,确定网络技术专业的四类工作岗位,分别是:

(1)系统集成与运维(网络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2)网络与信息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工程师);

(3)网站开发(网页美工、网站开发工程师)

(4)IT设备销售与维护(IT设备销售员)众多的工作岗位,在短短的三年职业教育中,是无法完成所有岗位的学习。根据阳江职业技术学院的硬件条件、学生多年的就业方向、多年的教学效果反馈,确定了2个关键岗位,分别是“网页美工”和“网站设计”。该2个关键岗位,有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有良好的就业前景,有缺口很大的就业需求。在电商行业的推动下,“网页美工”岗位的需求量很大,往这个方向就业的学生占据很大比例。2.确定岗位对应的专业课程通过对关键岗位“网页美工”和“网站设计”的岗位需求分析,经过研讨,确定出每个岗位对应的课程群。三、课程教学设计与实施1.确定课程目标经过广泛调研,同时参照工作岗位的岗位需求,确定关键岗位课程群的课程目标,使其能满足培养学生职业岗位能力的需求。比如课程《DIV+CSS网页布局设计》的课程目标,具体包括三个方面:①知识目标:掌握CSS设置文字、段落、图片、表单、菜单的方法,熟悉CSS+DIV页面布局的常用方法。②能力目标:能合理设计网页的布局方案,能对网页进行创意美化;能运用DIV+CSS对网页进行优化和布局,制作有创意的网页特效;能网站,并进行网站的简单维护。③素质目标: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工作态度,使其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并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

2.制定课程标准

(1)项目化教学标准。在既定课程目标基础上,以知识、能力与素质作为总项目进行分解,形成可量化的子项目。课程标准以子项目展开,用项目与任务取代传统的章节。每个任务中都规定了具体的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各个子项目的实施都在教学做一体化的机房里完成,总学时为72学时,采用分段式集中授课的模式,每周16节,4周时间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

(2)调整课程内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求调整教学内容,把岗位上需求较弱的部分弱化,甚至删减掉。比如针对“网页美工”的工作岗位,以往都开设《网页设计与制作》课程,主要利用Dreamweaver中的表格、菜单、控件等来制作网页。但这种方式在实际岗位需求中使用较少,于是用课程《DIV+CSS网页布局设计》替换课程《网页设计与制作》。在课程内容上,利用4-8个学时了解Dreamweaver的内容,重点掌握“DIV+CSS”布局的技巧和方法。

3.多种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

在具体教学中,采取“优秀作品赏析”、“模仿操作训练”、“小组合作”、“分段集中式教学”、“项目实战训练”、“参与真实项目”、“以赛促学”等多种形式,形成“多模式”职业技能训练体系,提高了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有助于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教学方法上,建立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的教学方法,迁移CDIO①教育理论到课程教学方法中,培养了学生的自信心、自主性和自学能力。

4.编写教材及配套教辅材料

市面上很少有基于岗位能力的教材,即使有,也很难有符合本校需求的教材。为了让学时拥有一本合适的教材,2014年3月,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学院系主任联合广东省几十所高校,和电子工业出版社合作,编写“基于岗位职业能力培养的高职网络技术专业系列教材”。目前已经出版了9本教材,其他教材正在编写或出版中。该套基于岗位能力的教材由多个任务或项目组成,每个任务或项目是一个完整的环节,该环节的组合方式为:任务介绍(任务描述)任务分析任务实施归纳总结拓展提高实训。技能是学生自己练会的,不是教会的。教材中只是给出一个引导,领学生进门,更多的内容是学生自己完成的。学生实践多了,才能创新,才能做书本之外的东西。

5.“分段式”实施岗位课程

岗位课程实践性强,传统的碎片式教学不利用项目化教学。“分段式”教学将18周的一个学期分成多个教学段。比如72学时的课程,利用4周的时间集中上完。在这4周时间内,只开设一门专业课程。“分段式”教学对老师和学生的要求提高了,必须是非常熟悉该门课程的老师才能胜任该课程的教学,适合有一定基础的二、三年级学生。“分段式”教学实施岗位课程,突出了教学的系统性与完整性,有利于网络技术专业岗位课程的顺利开展。

6.改进评价方式

以往的评价方式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国语注重考查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缺乏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考核。改进后的评价方式由过程考核和作品考核两部分组成。在过程考核中注重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职业素质评价。过程考核占总分的50%,作品考核占50%。作品考核即结果评价,学生在课程结束后需要提交一份与课程相关的综合性作品,作品的综合性评价分就是作品考核的分数。比如《DIV+CSS网页设计布局》课程,学生在课程结束后,任课老师根据所学内容布置一个综合性的网站,学生根据要求自己选题、设计、制作。完成后提交作品,老师会根据作品评定一个分数,并提出修改意见,发回继续修改。学生修改后,再提交作品,老师根据修改的作品,重新修改分数……只要学生愿意,可以多次修改作品。这种方式在时间上会拉的比较长,但是能出很多优秀的作品。经过一年的实践,学生作品质量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总结

第6篇:逻辑学论文范文

1.具体的能力目标

能根据用户需求,确定网站类型与网站内容,编写网站需求分析报告;能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出适合的网站页面风格和布局;能编辑网页;能运用JSP相关代码按要求协作完成网站功能;能根据用户需求设计并协作完成后台数据库的开发;能针对网站制订网站测试计划并进行功能测试;能申请域名和IP,成功将网站上传;能及时更新网站,合理优化网站。

2.具体的知识目标

掌握域名与IP地址等基本概念;熟练掌握网站设计原则、网站建设基本流程;了解网站运行的硬件与软件环境;掌握Div+CSS技术;熟练掌握网页编辑软件Dreamweaver的使用;掌握数据库逻辑结构设计方法及数据库的创建、管理与维护;掌握JSP程序设计语言的语法知识;了解网站更新、故障排除及网站推广的方法;掌握网站测试的内容、方法和技巧;掌握网站的与管理方法。

3.具体的素质目标

培养学生开发网站的团队协作、交流合作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网站开发岗位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学生与客户沟通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提升沟通协调、共同开发网站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具有较好的分析和解决实际网站开发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

课程组根据网站开发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了课程教学内容的开发,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在内容组织上彻底打破学科知识体系的禁锢,教学摆脱了传统的以教材为主线的逻辑教学结构方式。对实现案例的模块功能所需的技能和必备知识进行了全新的组织。

三、课程特色与创新

针对“高职教育背景下,如何提高学生的工程能力、创新意识和协作能力,培养社会需要的计算机人才”这一主题,按照“学研学工融合、突出专业特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改革思路,结合专业和学科建设,将网站设计与开发课程教学改革作为一个整体展开全方位的研究与实践。

1.“大案例、一案到底”教学

根据专业建设思路,结合本课程的特点,推行“大案例,一案到底”案例式教学,课程将真实完整的案例——“网上商城网站的设计与开发”贯穿到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学组织上将网站设计与开发根据工作流程,分解成10个相对独立的模块,每个模块完成数据库开发流程的一个过程,充分体现职业训练的高职教学特征。

2.创新构建了立足基础、体现特色、面向需求的数据库开发与应用教学体系

首先,体现特色:围绕数据库技术的基本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培养,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其次,面向需求:以社会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构建实践教学体系。

3.实践总结了一套与新教学体系相适应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用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改造教学手段,更新教学内容,使网站设计与开发教学更加符合现代社会信息量大、知识更新快的特点。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一体化教学方法,改革课程教学模式,从“给出概念基础理论知识应用提高”的传统课程教学模式向“工程实际问题引出概念及所需基础探索解决方法与理论应用提高”的探究式课程教学模式转变,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了学生研究式、探索式的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能力。

4.研究形成了以课堂教学为基础,网络教学平台为补充的立体教学模式

第7篇:逻辑学论文范文

关键词:博弈论;语义学;逻辑哲学

贾可·辛提卡是当代著名的逻辑学家,他将博弈论与语义学直接结合起来,创建了博弈论语义学。辛提卡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处理命题,就是要确定命题的值,即命题的真或假。同经典逻辑一致,辛提卡预设了命题是二值的。辛提卡首先给出一个定义域D,任何名称都可以在这个集合中找到所指。博弈论语义学的核心是将量词短语看成专名,将句子看成语句函项,然后在给定的定义域D中选择相应的个体将句子中的量词短语替换,从而达到消除量词,找到原子句的目的。在方法上,辛提卡选择了博弈论,他将人们对句子的理解过程比喻为一个两人博弈,两个参与人分别为“我”和“自然”,每个回合必定要分出胜负,不容平局,那么对于一个句子S,根据规则,博弈双方轮流将S约化为S’、S’’,等等,直至最后使得约化的句子不再包含变量和连接词,即原子句,此时双方就可一决输赢。如果这个原子句为真,则我取胜,自然失败;如果这个原子句为假,则自然取胜,我失败。运用博弈论语义学,我们能够从大量的语言信息中得到最基本、最简化的语句,从而能够轻松地判定这些语言信息的真假。理解这一理论的关键是理解定义域D、原子句、博弈等概念。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可以说是维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学的综合:“语言博弈”概念源于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的语言游戏说,而它的理论核心则是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图象论。

一“图象论”与命题真值

维特根斯坦是学界倍受关注的大师,其前后期思想的迥异恰当地诠释了他的哲学主题:“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①有趣的是,辛提卡博弈论语义学所强调的也是动态的理解命题,这与维特根斯坦哲学在本质上殊途同归。

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主要贡献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图象论”。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和后期哲学的目的都在于通过研究语言的结构和界限来理解思想的结构和界限。维特根斯坦工作的基点,就是回到逻辑的出发点,即考虑命题的性质。这样,真的界限就构成了语言的界限,维特根斯坦所考虑的就是关于事实的话语。“人给自己造出事实的图象”②。维特根斯坦指出:命题是实在的图象,“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③。“图象是一种事实”④。“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⑤。“图象的真假在于其意义与实在的符合与否”⑥。维特根斯坦认为,图象与它所图示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关系“由图象元素与物项的配合而成”⑦,这种关系本身也是一种图象;二是“凡图象,不论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实在———对或错———所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即是逻辑型式,亦即实在的型式。”⑧所以,“每个图象亦是一逻辑图象”⑨。“对象是简单的”⑩。“对象构成世界的本体。因此不能是复合的。”

一切复合物必然可分解到不可再分的部分,这就是绝对简单的对象,那么,这种绝对简单的对象是什么?很显然,维特根斯坦这一思想的形成深受罗素和弗雷格的影响。罗素对客体进行了区分,一类是亲知的客体,一类是描述的客体,通过“亲知还原”,描述的客体可以转化为亲知的客体,维特根斯坦对罗素的客体进行了扩展,认为属性和关系也是一种客体。语言中的一个名称来表示一个简单的客体,通过这些客体的结合方式,指称客体的名称可以相互组合成句子。对于简单的客体,我们无法定义它们是什么,我们仅仅能够指示它们,这样,我们也就无法言说这些客体是存在的,因为定义一个客体就是意谓着被定义项的存在。维特根斯坦的绝对简单的对象实质上是罗素亲知客体的变体,是经验的客体。图象论的主旨是说明图象如何具有命题的内容,图象可以看成一个句子,一个句子也可以看成图象,这对于解释最简单句子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如何处理复杂的句子呢?

维特根斯坦最开始的设想是用合取和析取处理一切复杂句子,这也是辛提卡采取斯科伦前束式处理量词句的直接思想来源,但是维特根斯坦后来采取了另一个思路,代之以集成的图象法,“凡对于复合体的陈述,都可解析成对于其成分的陈述,解析成一些把复合体完全摹状了的命题。”即一个复杂的表达式的真值取决于组成它的表达式的真值,即命题就是基本命题的真值涵项,这样,维特根斯坦就完成了语言的运作方式。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思想源于罗素和弗雷格的启发,罗素和弗雷格两人都认为命题才是最基本的意义单位,主张将命题形式化,即用数学中的函数表示命题。维特根斯坦对这一思想的运用是水到渠成的。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是原初命题的真值函量”。“原初命题是命题的真值函目”。换句话说,“一切命题都是对原初命题做真值运算的结果”。“命题就是从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自然也从其确是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而得出的一切。所以,从某种意义可以说,一切命题都是原初命题的总括。”

命题与世界的图象论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图象的元素与事物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二是图象与事实之间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由此,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图象是一事实”,“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

正是因为命题具有相同的结构,才使得我们可以将其形式化,并且可以进行变项替换。那么,图象如何与世界相联系?在维特根斯坦早期哲学中,这种关系由名称—客体的关系来决定,但是名称如何与客体相联系?与其说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是对前期哲学的反叛,不如说是进一步的深入,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名称与客体的关系被受一定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所确定。在完成这个思想转变之后,维特根斯坦不需要图象论了,取而代之的是语言这种被规则所支配的特征。

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是将博弈的方法引入命题分析,他的研究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命题的构成和命题的真假,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命题的真假。第二个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讨论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前期哲学为解决辛提卡的第一个问题提供了思想元素。命题是由概念构成的,而博弈语义学中的概念则直接对应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的存在是与事实相对应的存在,是以现实世界为界限的,所以辛提卡用他的可能世界改造了维特根斯坦的客体。在辛提卡看来,很多情况下,人们的语言交流所涉及的客体多是描述的客体,这些描述的客体有些能转换为亲知客体,有些不能,如“结构为H3O的水”,但是人们在日常的交流中又会涉及这些概念,自然在定义域D中也就应该包含这些元素,可以看出,辛提卡的客体是对维特根斯坦客体的扩展。辛提卡的客体分为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两类,即在现实世界中存在和在可能世界中存在。而且很明显的是,辛提卡的存在概念不是语义学层面上的,而是语用学层面上的语义,这在博弈论语义学的操作性中得以体现。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定义域D中的个体必须能与可能世界中的对象一一对应,脱离了这种对应关系,我们就不可能知道自己在言说何物,更不用说判定言说语句的真假。正如DanaScott所指出的那样,语义确定一个实现不是必需的,它应该为证实一个实现是正确的提供标准。

在确定了命题的构成之后,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命题真假的标准是什么。辛提卡认为,命题是有意义的,命题的意义就是命题的真假值。博弈论语义学的处理方法是找到一个体用概念的名称代入量词所约束的变元,即参与人“我”在定义域D中找到相关的个体以证实语句,而参与人“自然”则企图找到范例来证伪语句。那么,如何才是找到相关的个体呢?或者说,怎样才知道代入个体后的语句为真?如前所述,辛提卡在扩展了维特根斯坦概念的基础上明确了命题的构成问题,相应的,辛提卡的命题范围较之维特根斯坦就宽泛的很多。辛提卡将博弈论语义学称为“寻找并找到的”逻辑,寻找并找到了什么?就是找到一个适当个体代入后的原子句所反映出来的图象与现实世界相符合。这不仅直观,而且符合人们的日常交流。可见,在确定命题真假的标准上,辛提卡与维特根斯坦是一致的,就是采用图象论的符合标准。辛提卡自己也曾明确指出,“博弈语义学不排斥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在原子句和现实之间建立了联系。”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要确定命题的真值,只要将命题与图象做个比较就可以了。用辛提卡的话说就是,“名称-客体关系曾经被建立,仅仅需要一件事,这件事就是将原子句和现实相比较。”

辛提卡指出:“维特根斯坦的图像理论和逻辑语义学之间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更有趣。最重要的大范围相似性之一,就是在两个理论中,语言的基本元素和现实的特定方面之间的代表关系,用任何的方式都不能进一步的分析。”罗素指出,事实是意指那种使一个命题真或假的事物。而一个命题的本质就在于:它可以两种方式,即以人们所谓的真的方式或假的方式对应于一个事实。最基本的事实是原子事实,与原子事实相对应的是原子命题,它肯定某物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原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是否与原子事实相符合。在原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联结词就构成了分子命题。分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组成它的原子命题的真假,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在分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量词可以构成更高一级的概括命题。其真假最终也取决于原子命题的真假。维特根斯坦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任何复杂命题经过分析都可以还原为最基本的原子命题。辛提卡由此得出结论:“一个指示性句子的表达在通常的本质上不是这些语言博弈的一个回合,在这些语言博弈中,给出了几个构成成分的词语,并且因此给出了整个句子的内涵。”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我们根据可能世界理论可以确定定义域D,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论可以处理命题,并且将命题的具体处理方法转化为真值函项的求解,那么,接下来要考虑的是,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为真值函项求解,并且这个方法是否可以形式化。遵循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路,辛提卡找到了博弈论。

二“语言游戏说”与语义博弈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的所谓“语言游戏”,实际上是把游戏当成是运用语言的比喻,即强调语言的使用,他指出:“我将把由语言和行动(指与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那些行动)所组成的整体叫做‘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词的意义在于使用,运用语言是一种活动,我们使用的语词在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意义,必须根据具体的使用环境才能确定语词的意义,试图通过孤立的逻辑分析来揭示语词的意义,结果只能误入歧途。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这种处理方法,实质上是从具体的语境动态地观察语词的用法,我们不能孤立地去问“什么是意义”这一类的问题,而应该说“什么是意义的解释”。弄清一个语词代表什么之前,必须首先掌握包括这个语词在内的那种语言游戏,一个词语的意义也就是它在语言游戏中的实际用法。维特根斯坦对于语言及其意义问题的思考,得益于一场足球比赛的启发,同时,相较于足球比赛,语言游戏也存在规则,在维特根斯坦看来,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灵魂,也是一切人类行为的必要条件。维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讨论规范和遵守规则。“遵守规则,做报告,下命令,下棋都是习惯(习俗,制度)。

“遵循规则类似于服从命令。人们是被训练这样做的;人们是以特定的方式对命令做出反应的。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乃是我们据以解释陌生语言的参考系。”可见,规则和遵循规则是人们在实践和交往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式。这种语言游戏所遵循的规则究竟是什么?是否就是逻辑必然性?“维特根斯坦最终在他的认识论斗争中失败了”。

其实只要留意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我们不难发现维特根斯坦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缺陷,维特根斯坦指出:“我的根本思想是‘逻辑常量’不代表任何东西。事实的逻辑不可能为任何东西所代表。”“没有‘逻辑的对象’、‘逻辑常量’(照弗雷格与罗素的意义),于此便显然可见。”虽然维特根斯坦不承认逻辑常项的存在,但是认为客体具有逻辑形式,这种形式使得客体能够聚拢。

辛提卡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受到博弈论的影响。“游戏概念的主要用法如此多地分享了像冯·诺意曼(vonNeumann)和约翰·纳什(JohnNash)那些数学家构建一个详细的游戏的一般理论的结构,那个理论旨在帮助科学家与哲学家理解有趣的问题的范围。它们甚至包括了真理与意义的问题(以及其他的语言—世界关系)以供讨论,维特根斯坦从中提出了他的语言游戏观念。”

与维特根斯坦相同,辛提卡在确立了命题和世界的图示关系之后,需要研究的就是这种关系是如何建立的,“处于这些描述关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辛提卡看来,单纯的图像论已经不能解释这个问题了,图像论的任务是描述关系,那么对关系的关系的刻画,则需要另一个理论。辛提卡指出:比起那些为解释语言与现实结合所需要的思想,维特根斯坦经常包含更多的语言博弈思想。“为了理解(一个给定的一阶逻辑语句)F,我们显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记忆空间,事实上,我们对一阶语句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对语句和世界的有限的逐步比较之上,而不是(潜在的)F的图像本质。”“有时语言博弈能够明显的被发现用于提供词语和它所刻画之间的关联”。

这里我想指出的是,或许我们用图像论处理语句理解的时候已经不足道了,但更为恰当。辛提卡认为自己受到“维特根斯坦有关思想的启发,强调受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亦即寻求和发现语言游戏的重要性。”但是,辛提卡“比维特根斯坦走得远得多,因为后者的思想是轮廓性的且不系统。”“在我没有有效的方式找到我的下一步该如何行动时,我怎么可能在实践中采取一个策略?”

这里有几种选择。也许有人会像在非确定性证据系统内所做的那样提出某种思路,但是辛提卡建议把我的策略限制在递归中。这种限制的方法是非常精致的,它注意到了维特根斯坦对语言游戏中实际可游戏性的思考。辛提卡坚持认为语言目标导向语言本质,这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处于维特根斯坦形式化时期的游戏概念的意义。当时,维特根斯坦使用“游戏”来指称目标导向的活动,诸如证实或者证伪的活动。辛提卡延用了这一思想,他说:维特根斯坦的“用法”概念强调的是一种活动,是一种构成一个词的自然环境并使该语词从中获得其意义的活动。超级秘书网

第8篇:逻辑学论文范文

旨在通过对普通高校网络教育学籍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提出对现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进而加强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化,提高学籍管理工作效率,以达到促成教学管理过程质量的提高。

普通高校网络教育学籍管理现状

1.学籍管理制度现状

现行的普通高校网络教育学籍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条例对在校生入学注册、教学管理、毕业等过程进行学籍管理,其制度不太完善、力度略显不足,有很多规定针对普通高校学生,不适应普通高校网络教育学籍管理等诸多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指导性较差。

2.日常工作复杂性

任何一种教育形式,其管理均包括招生、计划、学籍这三大模块。三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学籍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很多问题往往可以追溯到招生和计划环节,而这一系列的问题大多会集中在学生毕业环节才发现,因此常常给学籍管理造成被动局面。学籍管理工作本身还包括新生建籍和信息核对、学籍异动、在校生注册、毕业生图像采集、毕业审核、学位审核、各类统计数据等七大环节,每个环节都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可能牵扯之后的若干个环节。现阶段由于网络教育学生分布情况以及生源大部分为在职人员等特殊原因造成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很多情况下无法按照原计划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3.学籍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不够强

第9篇:逻辑学论文范文

计算机网络课程以“模块+证书”为模式,设立基本素质模块、职业岗位能力模块、职业资格认证模块,培养以社会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网络建设与系统集成、网络系统管理与维护、网站建设与网页设计、网络安全和网络应用的高技能型人才。该课程的前修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后继课程包括:《网络综合布线》、《网络操作系统安装与管理》、《网络基本架构的实现与管理》、《交换机》、《路由器》、《网络管理》、《网络安全》、《网站开发》等。

二、教学设计

(一)改革思路与方案

1、根据专业需求和教学理念优化网络课程体系,与时俱进更新课程内容。将国际上成功的工程教育理念“CDIO”应用于计算机网络课程建设,根据国家和社会对网络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网络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高职生培养计划,加大网络课比重,更新内容,在“计算机网络”课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增开“组网技术”、“计算机网络安全”“、网络工程”等课程。并编写了这些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课程体系,满足了特色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需要。在此基础上,结合学校“计算机网络实验室”建设及校园网建设等项目,对新时期网络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网络人才培养模式和网络课程体系。

2、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提出计算机网络课程“任务驱动”教学法、“项目驱动”教学法和“大案例驱动”教学法“、虚拟软件先行法”,创设教学情景,将要传授的知识和技能蕴含于项目和任务之中,将建网管网用网的经验融合在案例之中,利用校园局域网以及电子信息工程实验中心网络,以实际的网络案例,使学生在完成项目和任务分析案例的过程中达到掌握所学知识与技能的目的。并且,将协议、重点和难点理论及工作原理等本来抽象、复杂的内容以生动形象的图像和动画课件及Flash课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寓教于乐,激发学生的兴趣,增进了知识点的形象性和理解度。

3、在教学模式改革方面,提出构建混合式教学模式,将传统教室教学方式的优势和E-Learning(数字化学习)的优势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两种模式的优势,从而实现教与学的最优化。

4、在教学资源建设方面,建设网上资源教学平台,建立课程网络资源,包括课件、多媒体动画教程、教学大纲、实验指导、网络模拟器及主要工具软件的使用教程、教学视频及录像、习题库和模拟试卷等。

5、在实践教学改革方面,创设情景,构建立体化的实验教学体系。以案例和工程项目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和团队协助能力,组建实验教学团队,提出分阶段分步骤进行不同层次的实验,并增加小组考核制度。教学团队在多年教学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验课程的特点,构建模块化、多层次的实验教学体系:验证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每个实验均说明项目背景。同时,为了加强团队协作精神,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探索,改革考核制度,将小组互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

6、教学与科研双向互动,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以科研促进教学,始终保持课程内容的时代性、新颖性是我们坚持的原则。在从事科研项目的同时,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课程内容,保持其时代性及新颖性。在科研项目研究中引导高职生进入科研工作,具体办法:在教学过程中,发现优秀学生,鼓励他们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到科研工作中来,指导他们完成一些简单的科研项目,参加一些课题的讨论,为他们提供一个开放的环境和平台,使其开阔思维、独立思考、大胆想象,通过在科研实战中的锤炼,充分挖掘学生的创新潜力,培养其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高素质人才培养。

(二)教学方法设计

在教学中,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可以尝试使用如下方法:

1、采用问题驱动教学法

上课之前,教师提出本次课所要解决的问题,由此引出教学内容,经过教师的讲授和学生的思考,共同解决这个实际问题,这样极大地拉近了理论与实际的距离,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了教学效果的提高。

2、采用案例教学法

以一堂课作为一个单位,教师先简单介绍教材上的有关原理,并进行定性分析,然后根据教师精心准备的典型例子运用基本原理解释,这样就能达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既避免了理论课的枯燥,增加了课堂的生动性,也加强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采用实例分解法

在课程一开始,就提出学完本课程所能组建的网络实例,在学生心中建立起相应的印象。在每一次教学过程中,除了讲解原理、相应示例外,还讲解本次教学在整个网络实例中的地位,并在上机时进行模拟配置。这样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基本能掌握组建网络技术以及网络维护、优化、管理的方法。

(三)教学手段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