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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是建筑市场一直客观存在的一种经营模式。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企业内部全额风险承包的承包人,与工程挂靠下的承包人,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已经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即都是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按约定向施工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享有项目自主经营权。差别只是在于,内部承包的承包主体,是本企业人员,而“工程挂靠”的承包人,则是非企业人员。目前实际上,与施工企业签订内部责任承包书的责任人大多不是本单位人员,可以理解挂靠人签订内部责任承包书,纳入施工企业的统一管理是一种规避、掩盖挂靠的行为。建设部2004年第124号令指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挂靠。
1.成立分公司形式。挂靠人有一定管理人员、机具设备、资金或施工队伍,有相应规模和数量的工程项目支撑,成立分公司后,以个人的名义与施工企业签订内部承包责任书,约定在责任承包期限内完成施工产值,并按完成的产值和规定比例计缴管理费用。
2.成立项目部形式。挂靠人只有单个项目,则以个人的名义与施工企业签订内部承包责任书,以完成单个项目最终结算值上缴规定比例的管理费用。
二、挂靠人给施工企业带来的信用风险
不得不承认,挂靠给施工企业带来了短时间内规模、产值和经济效益的速增,使企业的信誉和知明度得到了提升,为企业开拓了广阔的建筑市场空间,也为建筑市场增添了无限生机和活力。挂靠以优势互补、互利互惠为原则,需建立在挂靠双方诚实守信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共赢。可是就有少数挂靠人为追求短期利益,想浑水摸鱼而不守诚信,这些少数的不和谐因素存在,致使施工企业面临着挂靠人的信用风险。近十年来看到公司从2个亿到30个亿产值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看到公司的合同纠纷和无端的官司在不断地增多。信用风险乱象主要表现:
1、项目投标时盲目压低单价获得中标,在实施过程中无法承受亏损,工程未做完成就欠下材料款、民工工资一走了之,业主找上门来,而最后由公司去收场的。
2、以项目需成立专用帐户为由,在项目实施地成立专户后,资金脱离公司财务监管,搞资金体外循环的。
3、工程款已按时支付,仍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致使民工、材料供应商来找公司维权的。
4、工程包工不包料,建设单位提供主要材料,结算时材料价参与计费后扣除,但挂靠责任人又拿扣除的材料价款来冲成本费以达到少计收入、少计管理费的。
5、以工程要垫资为由,向公司提出借资形成债务,最后无偿还能力或干脆变成老懒的。
6、工程完工,所得工程款或者所得款加上公司给的借款,个人算计未亏损就走人。既不提供竣工结算资料,也未打算与建设单位结算,由业主发来结算函的。
7“、父子兵”,“亲友团”“,独立营”等组织模式,我行我素,不听施工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施工企业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交付期限、工程款使用、民工工资发放、材料款无法得到监控而引发的质量缺陷、工期拖延、民工工资拖欠、材料款拖欠投诉、索赔,甚至法院强制封存公司帐户直接划款的。
8、挂靠人成立分公司后,自认山高皇帝远,私该公章、私签施工合同、私开账户等等行为。
9、挂靠人与民工队伍、材料供应商一起串通,由民工队、材料供应商提供挂靠人签字或盖章的不符事实的虚假工资单,材料欠款单来向公司索款,故意损害施工企业利益的。
10、分公司以公司名义参与项目投标,中标后,把项目整体交给另一挂靠人构成非法转包的。这些不诚信行为造成后果全部由施工企业来买单,建筑施工企业无疑承担着巨大的商业风险和司法诉讼风险,所收管理费远远抵不了赔偿,企业赔了钱来赔信誉。再不深思、不重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有可能让企业一夜之间又回到十年前。如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已迫在眉睫。
三、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一个规范的施工企业来说,风险可以通过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加以有效控制或减少。
1、择优选择对象。要求项目承包人必须是企业职工或即将通过与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成为企业的职工。对承包人事先进行全面、慎重地审核和选择,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承包人的从业经历、工作业绩、为人品质、资金实力、经营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等。
2、实行履约担保承包。由承包人向企业提供一定的现金或家人财产作为履行承包合同的担保,以增强承包人的风险意识和守法经营、合同履约等方面的自觉性。
3、完善内部承包责任书。首先内部承包责任书各项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和与法律、法规中效力性规范相抵触。其次,内部承包责任书应尽量做到内容齐全、条款完整、定义准确,具体详细,平等互利,特别要明确责任的承担,如果施工企业因承包人原因对外承担责任后,约定施工企业对承包人享有追偿权。最后,内部承包责任书要与企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挂钩,特别是奖惩制度,保证使企业制度落到实处。
4、企业要严格管理,杜绝“以包代管”或“一包了事”。
(1)严格合同管理。第一,加强公司印章管理,明确所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盖章备案,不得以分公司或项目部名义对个签订合同,第二,明确工程款必须进入企业规定账户,否则视为款项未付。第三,监督项目部按合同全面履行义务,防止违约。第四,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索赔管理,用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损失。第五,协助承包人依法维权,出现业主拖欠工程款,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合法的程序催收应付工程款,以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2)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委派项目经理、施工技术、成本管理员进驻施工现场,对项目施工情况等适时进行监管管理,对承包人的经营活动应密切关注。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承包人在经营作风、管理能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工期、工程成本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及时堵塞漏洞。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技术上、资金上、人员设备上的难处,在分清责任的同时,企业积极地尽可能地给予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3)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第一,承包人申请用款时,必须要说明款项的用途,要有公司派驻项目经理核实、签字认可,做到专款专用。第二,要求各承包项目每月报一次工程进度及债务情况,并派人员到现场核对大宗建材和机械设备的购买和保管、使用、付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三,应对建设单位的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结算进行履约跟踪。
(4)严禁“二级挂靠”行为。挂靠人成立分公司后,为了个人的小利益,随意吸纳不经企业考核审查的承包人,不论黑猫白猫,不论工程项目大小,不管项目的含金量高低和危险程度,只要带来项目,私下敲定管理费就同意承接,尔后对项目不管不问。这是典型“二级挂靠”引发的“一包了事”的行为,给企业埋下了更大的信用、法律、财务等风险和隐患。
(5)加大不守诚信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就象交通记分处罚一样,不严格就不当回事,一定要让承包人想违而不敢违。
(6)依法行使追索权。对承包责任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形成的债务,应根据内部承包责任书的约定,及时向人民法院,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7)抬高企业准入门槛,建立切实可行的承包人准入、撤出机制。首先企业承接项目的规模有规定,比如1000万元以上,10000m2以上的项目;其次设立考核期对承包人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定期要求承包人进行述职报告,开展绩效考评审计和离任审计,全面推进企业内控管理。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