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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贵州在构建政策性与商业性分开的金融体制和多元投资体制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广泛吸纳资金,全方位、多渠道地扩大投资规模,201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809亿元,比上年增长53.1%。
1.营造投资融资环境,搭建交流互动平台
按照《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加快推进全省固定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要求,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最大限度地下放到市、州及县,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省发改委审批项目、核准项目、备案项目办理时限大幅缩短。按照省政府在京与14家金融机构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及协议,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在“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贵州502个项目建设,省政府金融办的报告显示,目前签约项目中有176个项目已发放贷款,占签约项目的35%,授信3600亿元,到位1169亿元,占签约总金额的32%。国内24家金融机构已累计向270个重大项目授信或预授信数千亿元,实际已发放贷款超过2000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压力。2012年末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金额同比多增314.79亿元,达到8274.78亿元。
2.加大“跑部”工作力度,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争取国家投资是贵州扩大投资规模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之一,2012年贵州省从国家发改委就争取中央补助投资201.065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占153.4877亿元,均创历史最高水平。通过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的政策支持,人民银行总行调增合意贷款增量38.2亿元,分3次调增贵州支农再贷款限额50亿元,全省支农再贷款限额已达125亿元,达到历史最高点:给予贵州86家农信社(农合行)和村镇银行享受较同类金融机构低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的优惠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幅上调贵州外债融资额度4800万美元,较去年同比上升2.7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原计划信贷规模基础上新增信贷规模约160亿元,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新增30亿元专项信贷规模。
3.实施“引金入黔”工程,推进地方金融改革
兴业银行贵阳分行、光大银行贵阳分行已于2012年9月和10月相继开业,民生银行贵阳分行获准筹建,江苏银行、北京银行等决定入黔开设分支机构,目前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股份制银行将达到10家。贵州银行、兴义农商行已挂牌开业,湄潭农商行获准筹建,省联社已批准33家联社改制组建农商行。茅台集团财务公司已获银监会批准筹建,盘江集团财务公司申报材料已获正式受理。地方法人财产、人寿保险公司组建工作积极推进,正在筹建贵州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公司。华创证券净资本增加到13亿元,近三年在全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连续获评A类A级,跻身全国106家证券公司前30名。贵州被列为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省份是其资本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会有效拓宽省内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贵阳朗玛科技公司成功上市共计融资3亿元,实现了贵州企业在创业板市场零的突破,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新天药业、贵阳银行上市申报材料,其他一些优质企业也在积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全省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取得了新成效。
二、国内城市构建完善多元投融资体系提供的经验模式
1.多类型融资建设模式
上海市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格局。一是设立专门的决策机构。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上海全部国有资产行使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二是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自2000年大规模推出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者招商以来,各类投资者,如金融机构、工业生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社会基金组织等,直接参与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投资主体趋向多元化。三是采取多种融资手段。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多样化的投融资模式筹集城市建设资金。主要融资方式包括:政府出资、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市政设施部门专营权有限期出让、组建上市公司、吸引大型企业投资设施建设、融通社会基金、向国内金融机构短期贷款及基础设施信托等。
2.政策性产业基金扶持模式
西安市依托政府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一是做强市级产业扶持平台。将市财政每年安排的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不改变资金性质、不改变管理部门、不改变使用单位的前提下,市财政全部通过西安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一个平台投放使用。二是整合区县融资平台。在市级成立县域投资发展公司,将区县的政府融资平台重组为县域投资发展公司的子公司,市县两级通过母子公司形式实施区县级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三是搭建市区担保平台。以市区两级政府性担保公司为基础整合成立担保集团,将各县区担保公司纳入担保集团作为子公司,子公司管理体制不变,对其超出担保能力的项目可申请母公司担保,以提升融资担保服务空间。四是设立产业扶持基金。在高新区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设立产业扶持基金,以出资扶持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式作为引导和支撑,通过项目、企业与资本的有效结合创造价值,从而推动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产业的稳步快速增长。
3.政府与投融资平台互动发展模式
重庆市政府将市属国有企业整合,组建了8家国有投资公司,即所谓的“投”,分别负责相关领域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管理。一是充实八个投融资平台的资本金,把分散到各区县200多亿元的几百个国债项目的资金所有权统一收上来,按项目性质归口注入相应的投资集团。二是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信贷风险和经营风险,通过“三不原则”来规范各投资集团良性运行。财政绝不为投资集团担保,政企之间保持严格界限,防止财政债务危机;投资集团之间不能互相担保,避免出现连环风险;财政拨付给各投资集团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受财政掌控,必须专款专用,不准交叉使用、互相挪用。
三、贵州构建完善多元投融资体系的路径及其对策建议
1.抓好“引金入黔”工程,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进驻贵州,提高金融机构对贵州开发建设的授信额度,积极推动外部金融机构在重大项目、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我省的投资力度。二是继续加强金融招商工作,积极向海内外大型金融机构推介当前贵州金融业的良好发展机遇和优惠政策环境;向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推介进入贵州优势行业、优质企业的潜在商机。三是大力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创新与发展,加快推进各市州农信社增资扩股,改善各项监管指标,尽快改制组建为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农村商业银行;大力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与规范进程,尽快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小额贷款公司乡镇全覆盖”的“两个覆盖”目标;加快组建地方法人保险公司、省信用再担保公司、贵州股权交易所等三个重要的法人金融机构。
2.建立完善投融资平台职能,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
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工作职能界定为“五个主体”:一是政府的融资主体。依托政府信用发挥融资平台功能,积极创新融资渠道和运作模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二是政府的发债与偿债主体。深入开展与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地方金融机构的金融合作,商讨发行地方债券、偿还银行贷款的运作机制和资金来源,把投资公司打造成为集责、权、利相统一的发债与偿债主体。三是项目建设主体。按照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大力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其主体功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四是经营主体。负责经营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和可经营资产,确保实现预期收益,实现保值增值。五是政府延伸职能的法律主体。执行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转让、处置等法律职能,确保国有资产转让、处置的利益最大化。
3.建立资产与资源注入机制,扩大投融资主体资产规模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现有的建设资金要统一划归投融资主体,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注入力度。二是对新完工的可经营性资产要及时划入投融资主体,对承担公益性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投融资主体,给予土地、工商、税收、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三是创新土地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土地收储和开发制度,尽快建立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与土地储备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四是分期分批将城市各类公用停车场、地下商业街、国有公房注入投融资主体,并授权予以经营管理。总体上通过财政资金补充、资产注入、土地增值收益返还等形式,有效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营能力。
4.强化资本运营能力,推动项目的融资创新
一是对经营性的建设项目,鼓励采取转让产权或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回收资金,对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采取政府回购、财政补贴、收费收入支持、特许经营权授予等方式,公平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积极采取BT、BOT、TOT等多种方式,进行建设项目的融资创新。二是利用债券融资,对具有较稳定收益的经营性项目,可采用发行市政债券进行融资。三是设立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建立以企业投资为主体,财政投入为引导的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四是发展信托计划融资,由政府委托投融资平台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筹资金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配套项目等。五是扩大中期票据发行额度,鼓励建设投融资主体联合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承销中期票据,以弥补中长期发展资金的不足。
5.建立偿债保障机制,防范项目投融资风险
一是优化投融资主体的债务结构,严格控制债务风险,从财政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和其他经营开发性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设立项目偿债基金,委托投融资主体管理和使用,逐步形成以盈利性项目为载体,以偿债基金为还款来源,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投融资主体偿债保障机制。二是加快制定中长期建设投融资规划,建立建设项目库,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采取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等方式,科学慎重决策。三是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项目跟踪审计和检查,建立健全项目跟踪问效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
6.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改善建设投融资环境
关键词 高速公路 投融资体制 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F542 文献标识码:A
1高速公路投融资平台发展现状及问题
我国从1985年开始修建高速公路至今,公路建设的投融资渠道从单一的国家直接拨款发展到中央政府直接、间接投资,地方政府多渠道筹资,资本市场直接、间接融资,境内外借贷融资以及民间融资等多种方式。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有四种渠道:政府预算资金、自筹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和国外资金。其中,政府预算资金包括非经营性基金、汽车购置费、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等;自筹资金包括地方自筹资金、公路建设债券、国内股票和证券融资等;利用外资的方式主要有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策贷款、合资、项目融资、境外发行股票、合作和转让经营权等。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现有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融资体制弊端已逐步显现,不仅不利于高速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更加无法满足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的需要。其问题主要表现在:(1)投资渠道少。(2)融资成本高。(3)融资风险大。
2 基于宏观与微观两方面的投融资体制改革
2.1基于宏观角度的投融资体制改革
首先,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应当由政府和市场进行公共投资与管理,政府要放松市场进入限制,许可民间、社会、外商资本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渠道要由政府拨款的单一渠道向政府拨款、政府控股参股、企业利用市场融资和民间、外商直接融资等相结合的多样化投融资渠道转化。
其次,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产业化、市场化。由于民间资本进入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旨在追求投资回报率,而投资回报率主要是由投资规模、技术设备、经营管理、市场状况等多种因素决定的,所以只有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产业化、市场化经营,才能为民间资本的进入准备必要的条件。
最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创造良好投融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交通流量较大、财务效益较好、具有较强投资吸引力的干线高速公路投资项目;科学合理确定收费高速公路定价方法,保障投资者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有利可图,保障公共利益;推行特许经营机制,规范政府与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吸收多方资金进入高速公路建设领域。
2.2基于高速公路企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
2.2.1立足于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构建投融资平台
(1)企业集中式财务管理。通过构建集中式财务管理体系,集中闲置资金,统筹规划,为企业提供发展资金,为构建投融资平台及其他金融工具的使用提供基础。由于高速公路运营每天可以产生大量的现金流,通过设立现金池或财务中心可以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2)企业债务融资管理。通过融资债券融资、短期融资券、信托债务融资和中期结构融资等多种方式,实现多渠道低成本债务融资。
(3)入股商业银行。直接涉足商业银行领域,通过企业与参控股银行之间在存贷款方面的关联交易,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获取相对优惠的利率,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同时,高速公路所产生的巨额现金流可以增厚参控股银行收益。
2.2.2立足于降低资产负债率构建投融资平台
(1)利用好现有上市平台,培育新的上市公司。作为高速公路投融资企业,首先要用好现有上市公司,装入优质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争取启动高速公路业务整合工作,实现高速公路资产、业务重组整合与资本市场再融资结合起来,通过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整体融资能力,从而更有利于高速公路企业的整体发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筹集资金和资产、业务重组,一方面有利于国有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可以使企业筹集到大量发展资金,加快企业并购重组的步伐,通过并购重组,企业可以增加股东价值,实现规模经济,实施竞争战略,加快技术进步,参与全球竞争等。
(2)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使之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从而融资的过程。将证券化资产从资产负债表剔除后,发行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发生变化,从而减少负债比率,达到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的目的。
2.2.3立足于提高高速公路集团利润率构建投融资平台
金融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包含多种银行、证券和保险等诸多子行业。目前,包括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广东省交通集团、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河南交通投资集团、陕西高速公路建设集团等省属交通领域企业涉足金融业务。其中,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涉及最广,如参股招商银行,控股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浙江天马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发起成立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速公路企业投融资可以根据发展的需要适时选择进入其他金融领域,通过建立业务外部吸引力和内部竞争力两方面提高利润率,从而改善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
参考文献
[1] 胡丹,朱一红.建设高速公路资金投入的多元化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12(20).
[2] 许庆斌,荣朝和.运输经济学导论[M].中国铁道出版社,2009.
垦区性质是政企合一,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其经济增长特征主要是靠国家计划投资拉动,因而投资总量不足,严重制约了垦区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投资效益偏低(不能有效完成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和个人投资渠道不畅;社会资源重组能力差造成资源大量闲置;只注重投资概念,没有管理概念导致无法进行资本滚动投入。只有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才能加速农业资源的资本化进程,提高政府投资的倍增效应和投资效率,促进地域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垦区投融资体制的改革,首先要观念更新。由于投融资体制改革涉及管理体制、权力集团的既得利益等多方面原因,因此,应按照“精心设计,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块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进行。政府部门可以引导但不能越俎代庖,按市场机制运行要求,确保“谁投资,谁受益”;在改革过程中所形成的新的投资主体或管理主体,必须按照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企业化运作,不能作为政府行政部门的附属机构。
一、对垦区的投资体制进行改革
可成立总局投资管理委员会,对系统内的所有投资管理公司及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指导,并制定相应的政策。鉴于该机构带有行政和企业的双重色彩,投资管委会主任应不限范围公开向社会招聘,择优聘用。成立投资咨询和评估委员会,聘请国内外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资深人士,为投资管委会提供咨询建议和项目评估。组建投资管理公司作为经营实体,打破存量资产和龙头企业受到条条块块管理体制的限制,对来自于垦区内各分局、农场历年投资所形成的经营资产进行分拆或重组,进行资本化运营。可以仿照上市公司的做法,垦区内企业资产及人员并入投资管理公司后,不再受原投资单位管辖,原投资单位只是作为投资者享有投资者的相应权利,从而达到破除条块分割的体制障碍,为垦区资源的有效组合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运作创造条件。
二、对融资体制进行改革
为调动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国外投资者的投资愿望,应逐步向市场化的投融资体制迈进,积极利用金融信托产品、BT、BOT、TOT、企业股权质押等方式融资,实现融资方式多元化。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融资,实现民间资金向资本转化。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
根据垦区产业发展方向及重点扶持领域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重点鼓励投向农业开发、农产品深加工、基础建设等项目。基金主要由国家项目拨款,总局、垦区内其他企业或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并组建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项目基金管理公司主要是针对拟筹建和新建项目而设立的,负责基金发起设立的组织工作,并进行基金的投资及管理业务,旨在建立外部投资的进入和退出通道,与规范的资本市场接轨,吸引使垦区的投资进入越滚越大的良性循环系统。
三、加强与各大商业银行的合作
一是完善项目融资推介制度,经常性的组织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二是加强对银企双方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明确部门职责,提高服务效率,帮助银企双方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合同类签约项目履约率达到80%。三是主动及时地向上级行进行衔接,通报重点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争取更多支持。四是积极为金融机构提供好的企业、好的项目,扎实做好申贷项目前期工作,为银行贷款的落实提供良好条件,切实解决银行“难贷款”、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四、是实施项目委托管理
关键词:城建 投融资体制 问题及对策
当前,随着对城市基础设施需求的日益扩大,建立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以政府财力直接投入为主导,行政配置资源为主体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已无法适应城市化进程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打破公用行业市场垄断,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行以市场化为取向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最终建立政府融资平台化、公用事业民营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投资主体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融资渠道市场化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一、目前城建投融资平台的现状及问题
1.现有投融资平台脆弱,缺少实体支撑
按照“政府投资、国企运作”的模式,各地通常以无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为资本组建国资总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然后以政府信用为担保进行融资并负责项目实施。由于缺少实体支撑,几乎没有经营现金流入,其财务指标通常达不到基本的信用标准,必须依靠政府资源的支持,才能勉强维持平台资金周转。
2.债务问题突出,债务风险凸现
一是筹资渠道单一,城市建设债务主要表现为对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还贷压力大;二是债务结构不合理,多为中短期贷款,资金还贷期集中,可持续能力不强;三是净资产负债率高。城市建设项目基本上是公益性项目,投资回报少,必然造成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而资本金却未能与负债总额同步增长,造成了净资产负债率畸高。
3.项目管理机制混乱,损失浪费问题严重
目前,城建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一般由建设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国有独资子公司作为建设业主,各子公司的组织体制不健全,管理人员不专业,违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招投标不规范,存在规避公开招投标,评标把关不严,业主擅自变更招投标结果等问题;二是项目超概算严重,很多项目实际投资超概算50%以上;三是项目建设和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变更设计施工、违规签证、提前支付或多付工程款等问题。
二、现行投融资体制运行中已暴露出的弊端
1.投资主体单一
目前,城建、市政、交通等领域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均为各主管部门成立的国有独资子公司,呈现分散融资、单一建设、垄断经营、统一还贷的局面,这些公司拥有代行政府职能的天然业主地位,与政府往日成立指挥部直接参与投资和建设没有本质区别。
2.成本约束弹性化
现行模式其实就是“借贷主体是国资总公司,投资主体是各子公司,最终负债的还是政府”。这样,各子公司既不承担偿债风险,又缺少必要的约束机制,造成各种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普遍存在损失浪费资金的现象。
3.融资渠道狭隘化
现行的投融资体制,融资渠道单一,高度依赖银行,不利于民间资金、企业资金和外资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事实上,许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有意向出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但缺少准入规则,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呈封闭式运行,使外界参与投资出现瓶颈效应,抑制了企业和个人参与经营性项目公平竞争的积极性,阻碍了政府财政之外的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对下一步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
1.及时转变思想观念。长期以来,城市建设的传统体制使得人们对城市建设中公用行业的理解发生偏差,往往只注重它的社会公益性、福利性的一面,认为公用行业向社会提供服务应该是无偿的,即使收费,也只能是象征性的。实践证明,无视公用行业经济属性的观点,只能导致这一行业的不断萎缩和衰亡。今后必须真正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以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来运作城市建设,构建城建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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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拓宽城建投融资渠道,节约政府投资,解决制约城建发展的“瓶颈”问题。在投融资时应注重直接融资,加快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步伐,建立科学的、合理的筹资渠道,完善筹资方式,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筹集、使用和偿还过程的良性循环机制。主要是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以及各种融资模式的组合方面进行研究,挖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营利点,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实现市场化的投融资格局。
3.盘活存量,搞活增量,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盘活存量资产、搞活增量资产和激活无形资产是经营城市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相辅相成,互为条件。通过经营城市,最终要使城市资本实现“投入——经营——增值——再投入”的良性循环,真正实现“以城养城,以城建城”。
4.实行“政企分开,投、建、管分离”,提高运行效率。实行“政企分开,投、建、管分离”,可消除原有体制下严重的“等靠要”现象,政府可以把主要精力转向为投资者服务,为各类投资者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同时,政府应防止从统办统揽的职能定位极端走向全盘推向市场,由市场主宰的职能虚位极端,在整个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必须切实加强政府的监管、导向、调控作用。
5.加强对城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为强化建设资金管理提供保障,做到“二控制一加强”。
(2)加强审计监督。把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过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包括对工程合同、支付凭证和工作量的审核,控制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确性,并严格审核项目用款,减少项目资金沉淀。
(3)配套进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功能。通过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以及项目制等方式,对项目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6.建立城建发展专项资金,完善偿债机制。建立稳定的城建发展专项资金和可靠的贷款偿还机制,是保持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姜笑琴.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投资环境[J].中国科技产业,2005,(5).
[2]樊保军.小城镇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J].村镇建设,2004,(3):15-18.
投融资体制改革存在的障碍
地方铁路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仅依靠政府投入满足不了资金需求。目前,我国地方铁路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从运费中收取的铁路建设基金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贷款,铁路项目投资直接向市场融资的比例不到10%。资金结构不尽合理,融资渠道较狭窄。除了国家投资外,我国每年铁路投资500亿元的资金缺口。无疑将落在存量庞大的社会资本肩上。因此,确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形成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全面进入铁路领域,是解决我国地方铁路建设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
根据近3年的铁路统计公报显示,2004年,各级地方政府及企业对国家铁路和合资铁路投资24.55亿元,完成地方铁路地方投资14.94亿元;2005年,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国家铁路和合资铁路投资完成119.50亿元。是上年的3.5倍。对地方铁路投资完成16.49亿元;2006年,各级地方政府及企业投资235.12亿元。同年,铁道部加大了引资力度。广泛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当年吸引外资27.72亿元,取得重大突破。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铁道部正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铁路建设。2007年5月,铁道部举行的铁路建设项目推介会上共推出43个铁路建设项目征集社会资本。即将开工建设的京沪高速铁路则广开融资渠道。除铁道部投资外。还积极吸收中国平安、社保基金、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及沿线政府、企业投资铁路。
虽然我国地方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已迈出了一大步。但当前地方铁路投融资还存在一定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一是进入门槛过高。铁路建设投资的规模效应与民营资本的非规模性将成为一个关键的障碍。铁道部的资本可能是几千个亿,民间资本几个亿投进去,所占份额太小,难以取得参与决策权。二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产权界面不清晰。有允许社会资本进入的法规制度,但还没有保证社会资本收益的法律。三是政企不分,社会资本担心铁道部会照顾自己的“铁家军”,而使自己陷入不公正的竞争和待遇之中。虽然国家允许民营企业和外资投入铁路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传统的惯性思维,在铁路行业的许多领域,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国家的许多重点发展资金仍然被铁道部系统原属企业瓜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只能扮演小老弟的角色。
深化地方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思考
一、发挥政府投资的主渠道作用。铁路项目投资收益比较稳定。但初期投资多、建设周期长、回收期慢、投资回报收益相对较低,完全依靠市场化融资有一定难度。因此需要政府投资作引导,发挥对民间、外商等资金的带动作用。国家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GDP增长的实际,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量的资金,作为铁路建设资本金投入到铁路建设中,并逐年加大。特别是对于公益性比较强的铁路项目。政府应直接投资,或者进行资金补助并给予优惠政策。吸引部分私人投资。
二、推进市场化价格改革。目前铁路运价已初步形成了在统一运价基础上的多元化运价格局,出现了新路新价、优质优价、浮动运价、区域运价、专项成本补偿运价等多种运价形式,并在旅游列车、新型全列空调列车上也取得一定的运价浮动权。这些价格措施的实施,使我国2005年铁路客、货运平均价格水平较2000年分别增长了约34%和8%。运输收入的大幅增长,使2005年实现利润70亿元。为铁路建设的扩大再生产提供了资金来源和保障。但铁路目前的价格总水平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还是偏低,深化铁路运价改革势在必行。
三、扩大债务性融资力度。向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和发行铁路建设债券,实行主动性负债。是解决铁路建设资金不足的重要方面。一是积极争取更优惠的政策性贷款。政策性贷款是在遵照市场原则基础上发放的补贴性优惠贷款,是政策性金融的主要手段。二是设立国家铁路专项贷款。在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设立铁路建设专项贷款项目,实行铁路建设信贷计划单列,从每年国家信贷资金总规模中切块下达,财政予以部分或全部贴息。三是争取国外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适当放宽铁路部门向国外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权限和方式。扩大铁路企业与国外财团的联系,可采取独资、合资、实行股份制等多种投资方式。积极争取国外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四是扩大铁路建设债券的规模和发行范围。增加债券的融资总额。发行铁路债券是近期筹资的较好方式之一,购买债券的投资者通过债券的利息受益而不参加铁路的经营。中国铁路从1992年开始发行债券融资,至2001年融资总额为161.6亿元,确保了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可向境外发行铁路债券,充分利用境外市场容量大、发行费用较低、筹资时间快、对资金限制少的优势,既增加融资总额,又可使铁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
四、深化股权融资体制改革。铁路具有庞大的铁路资产,利用和发挥好现有铁路资产的潜在能力,通过盘活存量增加增量,深化股权融资,构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融资渠道成为必然的选择。股权融资可以实现铁路建设资金的扩张。满足各方投资者的需要,实现各方投资者的多赢。股权融资包括两类。其一是私募股权融资,即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开发和经营的收益和风险共担,具体有合作项目融资等。其二是公募股权融资,即在对铁路进行股份制改造之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这种方式是发达国家铁路公司采用较多的方式,募集资金规模可以做到很大。且可持续。今后我国的地方铁路建设。除公益性强的项目外。其他铁路将更多地从市场融资。
合资铁路融资是铁道部和地方政府、企业集团以及民间资本共同出资合建的铁路。合资铁路的投资各方对合资铁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平等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投资比例分成,实行“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运价将根据保本、还贷、微利的原则来确定,享有一定的上下浮动空间。一是与地方政府合资建路。目前地方政府已经成为铁路建设的重要投资者。地方政府以征地拆迁费用、财政资金入股,并在税费等方面提供优惠。因此对于效益好或社会效益明显的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与地方政府共同投资修建。在现在以及将来都是一个主要的融资渠道。二是与企业集团或民营企业合资建路。对于专用铁路线、运量能确定的项目,可以向供给方和需求方战略投资者募集。如与发电集团开发煤运专线项目;对客运专线、煤炭运输线、集装箱物流中心等投资效益较好的项目。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充分发挥铁路投资风险小、收益稳定的优势,与国有、民营企业合资建路。如我国首个民营资本参与建设的浙江衢(州)常(山)铁路已与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达成了协议。民间资本占有32.5%的较大持股比例项目,建设用地已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核。这些项目的立项,使铁路的融资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宽。三是与外资合建铁路。在国家控股、公有制占主体的基础上吸引外资,也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渠道。中外合资建设经营铁路,中方主要以土地入股,建设资金则主要来自外国合营者。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组建、运作,以盈利为目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是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独立法人。目前我国已对外资放宽了政策,允许外商直接参与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和经营,但保持中方控股。对于支线铁路项目。则允许外商以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参加建设和经营。股权融资将使铁路进入资本市场。成为股市一支新的生力军。对有一定规模、资产边界相对清晰、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良资产,可进行重组改制。通过股权转让、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或增资扩股募集资金。以存量换增量,实现持续融资,滚动发展。
关键词:投融资体制;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改革
近几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同时采取了其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保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我国经济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生产能力仍有较大比例闲置,实际增长明显低于潜在水平。按现行统计,过去几年我国平均的消费率不足60%,其余40%的GDP形成储蓄,总储蓄率名列世界前茅,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只占37%左右,储蓄明显大于投资。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已进入后工业化社会而不需要投资了呢?答案无疑是否定的。事实上,我国基础设施依然非常薄弱,加工制造业的水平还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包括金融、保险、咨询、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等在内的服务业,本质上属于严重供给不足的产业,即使农业也不过是出现了一个低水平的过剩。与产业结构调整高度相关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等,都意味着需要长期的、巨额的投资。因此,从总体上讲,中国现在还远不该是一个资本过剩的国家,过剩的背后,其实是社会有效投资不足。
一、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目前宏观调控面临的首要问题
下一步扩大内需的关键在于要扩大投资,进而自然地拉动消费,实现更高水平的良性循环。近些年来,货币政策在配合财政政策的同时也采取了应当采取的措施,做出了较大努力,例如连续七次降低利率、扩大公开市场操作、增加再贴现规模等等。货币供应量也保持了较高速度增长,2001年以来的增长速度虽然略有降低,但仍然在13%左右。用广义货币供应量M2与GDP作比较,即从金融相关率的角度看,我国的货币供应量更不能说是不足的。按照现行统计,2000年我国金融相关率为150.6%,既高于美国(50%)、日本(126%)、英国(105%)等发达国家,也高于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比如韩国(68%)、巴西(39%)和新加坡(121%)。即使充分考虑我国GDP被低估的因素之后来分析该指标,我国货币供应量的增长也是不低的。奇怪的是,在这种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下,社会投资增长却始终不够理想,人民币降息所导致的资金分流,并没有同等程度地增加产业投资。结果实体经济起色不那么理想,某些方面的货币经济泡沬却日益膨胀。一大批需要发展的部门、行业和企业难以筹措到足够的资金。出现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尽管现有宏观调控手段还有改进的余地,但是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合理的答案只能是:宏观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不健全。货币政策执行效果不很理想,是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不畅造成的。换言之,当前国民经济活力不足、内需不足,主要不是货币供应量的问题,而是货币政策传导不畅的问题。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实现货政策目标的中介,是货币政策实施和发生效应的过程。影响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因素很多,例如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市场活力不足;许多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较强的服务业,机制转换步伐缓慢,还在很大程度上处于完全依赖政府的状态,等等。此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我国迄今为止仍然保持着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直接控制。许多项目都要经过政府机构的重重审批,不仅减低了效率,而且还限制了可能的市场化的投融资方式。政府出资的项目往往又没有明确、具体的投资主体,行政性的计划审批往往代替了市场可行性研究和科学的论证,实际上加大了投资的风险。在国家投资有限的情况下,许多可以经营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应当推向市场,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行政性垄断依然非常严重。所谓“计划挖坑,财政和银行种树”的模式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还没有根本改变。
二是银行处于转轨时期,支持经济发展与防止不良贷款的两难要求的矛盾非常突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直接融资所占比例较小,间接融资占了绝大部分。至今,融资活动依然高度依赖银行的作用,而在银行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又占极大比重。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推进,信贷风险约束观念已初步建立,但信贷激励机制却未能同步发展,责任和激励的不对称造成在现行条件下放贷者的“谨慎”。加之社会信用薄弱,投资环境不理想,贷款风险大,国有商业银行出现“惜贷”现象,从而造成一定程度的信贷紧缩。
三是金融市场不健全,特别是债券和货币市场的发育严重滞后,造成货币政策传导的路径过窄。发达国家经验表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以金融体系为依托的,没有健全的金融体系,就谈不上良好的传导机制。当然,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也反作用于金融体系,没有好的传导机制,就没有可能发展和巩固好的金融体系。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突出表现为几乎不存在市政债券或机构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市场也极不发达。由于企业的资本筹措来源有限,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又要满足资本金的比例要求(现行政策),银行贷款额外又受到限制。
以上三点其实是一致的,归结起来,就是我国现行的投融资体制不合理不健全。妨碍中国经济良性循环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储蓄向投资转化困难。这正是当前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完善的症结所在。
二、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是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关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储蓄向投资转化有四个渠道:一是企业和居民个人使用自己的积累进行直接投资;二是政府的财政收支和国债;三是个人和机构向其他个人和机构的捐增;四是金融,这个渠道占据了绝大比重。中国目前情况是,这四个渠道都不那么畅通,制约影响最严重的是金融。与计划经济时代不同,现在总积累的80%来源于个人而不再是国家和企业,储蓄主体与投资主体在多数时候互相分离,只有靠强大的金融市场才能将其联结起来。然而,由于我国银行正处于体制转换时期,非银行金融机构很不发达,资本市场的力量也十分有限,所以资金的供给与需求衔接得很不理想。许多亟待发展的产业和部门,前景光明的企业和项目,风险极小的基础设施建设,仅只是因为期限长一些,或资本金比率要求高一些,或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不能匹配的原因而无法筹措到所需的资金。特别突出的是,高速公路、机场、电站、城市轨道交通、上下水、燃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等可经营的基础产业,筹措资金依然十分困难;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融资尚缺乏风险资金体系的支撑;住房、教育等等消费信贷增长速度很快,但是与实际需要相比差距甚大,必然地减少了相应的投入规模。多数地区已出台的房改方案在有些方面刺激了住房消费;但在另一些方面却又产生了收缩作用,例如,数以千亿计的售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发生闲置。总之,当前的国民经济状况是一方面经济结构调整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巨额社会资金发生闲置,因此,整体上的金融风险正在扩大而不是缩小。降银行存大于贷和居民持有巨量现金之外,商业保险和一些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险都有可观数额的资金需要进行投资运作,否则将无法保值增值。在现阶段资本市场很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投资运作既要注意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更要增加项目直接投资的比重,这样才能更好地分散风险。
所谓投融资体制是组织、管理投融资活动的基本制度和方式,主要包括投融资主体、投融资方式、运行机制和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内容。这里投资主体一般包括政府、企业、银行、其他法人和个人等;投融资方式是指投资主体筹集资金的渠道和方法、资金运用方式;投融资的运行机制主要是投资运行的目标、决策、动力、信息传递和运行的调节方式与手段,对投资活动的激励与约束;而投融资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指政府对投资主体的管理体系和方法。
二、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变迁的历史过程
伴随着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体制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纵观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发展历程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的投融资体制和改革开放后的投融资体制。
(一)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及特征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主导模式是集中计划投资模式。整个社会投资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包揽,投资决定权和项目审批权高度集中到中央或省市一级政府;投资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投资运行靠行政系统和行政手段。具体特征表现为:
1.投资主体单一。政府几乎是唯一的投资主体,并且以中央政府为主,地方和企业都不是独立的投资主体。
2.投资渠道单一,基本上是单一的财政拨款。从1953年到1978年,我国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财政预算拨款所占比重为80%左右(见下表)。
说明:本表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年计算得出,(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
3.资金融入方式单一,主要是国家预算拨款和专项税费。
4.投资决策集中。投资决策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缺少投资决策权,企业没有投资决策权。
5.以垂直领导为主,对投资活动实行宏观直接调控。行政管理是投资调控的主要方式,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很少运用。
(二)改革开放以来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演进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相应地,投融资体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在整个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也处于不断的探索过程中。总的看来,投资体制演变大体可分为以下阶段:
1.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探索阶段(1979-1983年)。该阶段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措施还属于局部的、表层的变革,主要目的是实现对旧体制的突破。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在基本建设中推行合同制,开始尝试用经济方法管理基本建设投融资。其次,开始进行“拨改贷”的试点,资金分配的主渠道由财政拨款转变为银行贷款;第三,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自,实行利润留成制;第四,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制,实行多种形式的投资承包责任制。
2.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展开阶段(1984-1988年)。这一时期,我国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随着的全面展开而展开,并开始触及到投融资体制的深层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把基本建设投资按资金渠道划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二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三是全面推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体制,进行金融市场改革和开放资金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四是建立投资项目评估审议体制,促使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3.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突破阶段(1988-1992年)。这一时期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融资改革从起步阶段的“简政放权”向改善投融资宏观调控、开始重视市场作用的方向转变。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初步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投资权限与范围,加重地方的重点建设责任;二是扩大企业的投资决策权,使企业成为一般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三是建立基本建设基金制,保证重点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四是成立投资公司,用经济办法对投资进行管理;五是改善宏观调控体系,实行招标投标制,充分发挥市场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4.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探索阶段(1992-2002年)。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方向,这一时期在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确立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这一时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举措较多、动作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改革投融资方式。将各类建设项目根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不同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类,并重新确定其主要投资主体和投融资方式。二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规范投资主体风险约束机制;三是开展“贷改投”试点工作;四是组建政策性银行,主要承担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资金配置任务,实行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相分离。
5.投融资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阶段 (2003年以来)。以十六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的改革进入了全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投融资体制也进入了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阶段。这一时期的主要举措有:一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二是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产业的市场准入,鼓励非国有资本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借鉴吸收国外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型融资技术和金融工具,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三、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
经过改革开放近30年的探索,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果,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是,这些成果只是初步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融资及运营体制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投资主体单一,社会投资缺乏可靠的制度保障。在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方面,投资主体仍以政府为主,没有形成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合理分工。政府仍然包揽过多,垄断过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革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尚未真正开展,政府仍然承担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要责任和义务。虽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已经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人法律未禁入的基础设施领域,但是政策的具体落实还尚待时日,特别是由于很多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因此在该领域引导私人部门投入还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
2.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渠道狭窄,方式单一。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政府作为单一的投资主体,其融资手段亦显得相对单一,稳定规范的融资渠道尚未建立起来,一个突出的表现是我国迄今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券,而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市政债券可为城建融资提供一条稳定的渠道,使城市能通过市场的方式,低成本、长期地筹集建设资金。国内筹资渠道主要局限在争取贷款和国债等方面,而且手续复杂,受到诸多限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借债方式筹措,债务负担重。融资结构中间接融资比例过重,直接融资比重过低。城市地方政府不能发行债券,没有建立市政债券市场,缺乏以资本市场为基础设施筹资的手段。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主要采取项目举债、政府担保的形式,缺乏企业化运作的载体,不利于扩大融资,难以形成借、用、还的良性循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外资力度明显不足,通过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融资、国际金融市场融资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进展缓慢。总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还是依靠政府动员财政性资源来应对市场需求的模式来实现的。
3.运营和维护方式守旧。由于现有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尚未按照企业化和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所以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大多数处于运营亏损和维护不善的状况,这不仅使政府的投资无法获得收益,而且也无法收回投资和进行再投资。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价值严重背离,导致市政公用产业亏损严重。
4.政府投资的宏观管理不适应基础设施市场化的要求。一是由行政审批替代应有的投资决策,传统的投资决策方式没有根本改变。目前项目决策制度仍是由各级政府的审批权限构成,审批的方式和内容还没有随着投资的多元化做出相应的调整。二是政府投资管理不到位,宏观管理体系不健全。表现在管理职能分散,政府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管理分属计划、建设、财政以及审计等多个部门,政出多门,影响了管理效果。管理方式上,政府部门的投资管理方式仍然是直接、具体的方式,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间接调控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办法和手段。投资立法也不健全,难以从法律上明晰投资各方的职责与权利。
5.法制法规建设滞后。虽然近年来,政府一直希望打破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垄断,但是长期以来,政府并没有给予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投融资管理办法。对投融资体制,对所有者、投资者、经营者的义务和权益,对资金来源、投入、使用、管理、收益、分配等问题没有明确法律规范,这影响了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积极性,而且还造成很多好的基础设施融资方式无法在我国实施。
四、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路径的建议
基于对我国现行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弊端分析,本文认为,目前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还远不能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投融资体制和机制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针对这些矛盾和问题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投资体制
转变政府职能,就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断削减政府参与经济和按非法制方式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权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该根据项目性质不同采取相应的投融资体制,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新的投资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发生职能转变后的政府,将承担帮助和鼓励企业投资、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的作用。政府应为全社会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强化政府投资决策的责任约束,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
2.努力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首先,我们可以利用城市经营和基础设施市场化经营,把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纳人良性循环的轨道,使公共设施价格趋于合理化,真正实现以城养城、以设施养设施;其次,我们可以利用资本市场来扩展城市建设资金来源,例如,利用债券、股票、信托、投资基金、银行贷款、民间资本以及吸引外资等方式,来广泛地、多元化地吸引资金,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再次,我们还可利用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在以往公司运作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运作模式,使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积极推进城市建设的加速化;最后,我们可以利用项目融资方式,积极推进政府和私人投资者的合作,并开展以资产证券化形式筹措城建资金的模式。
3.稳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价格改革
基本思路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对凡能提品和服务,有确定受益者并能计价收费的项目,如供电、供水、供气、交通运输及邮电通讯等,要按照“成本+税费+微利”的原则调整价格,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保障投资者通过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手段获得合理的利益。推进价格决策活动公开化,实行公用事业定价价格听证制度,规范约束政府垄断性公用事业价格行为。
4.尽快制定和完善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城市基础设施大规模的建设,要求其投融资领域必须要有大的发展,要实施规范有序的运作,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作保障。因此,认真研究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中所遇到的问题,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明确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于改革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如市场准入、产品和服务标准、产权界定、价格收费机制、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使用方式、项目经营期限、应急管理机制等问题,也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
记者: 天津城投集团的成立是天津改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的产物,它是在什么样背景下成立的?
王周喜:天津市委、市政府从2003年开始,进行了改革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的有益探索,力求走出一条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依靠或少依靠财政资金投入、有天津特色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之路。2003年初,在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理念的引导下,天津在全国率先实践开发性融资,市政府将外环线以内96平方公里未来15年土地出让的政府收益权作为质押,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大额授信贷款合同,专项用于海河开发、市区快速路、地铁、城市环境、京津城际铁路和土地收购整理项目。用这种方式进行融资并从整体上推动一个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当时讲应该是一大创新,这一经典案例必将载入中国金融发展史和中国城市建设史。
为管好、用好开行大额贷款,充分发挥财政投资和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把有限的财政投入和土地出让金放大,实现对基础设施的适度超前投入,天津市委、市政府决定搭建一个投融资平台,构建一个市场运作的主体和项目实施的载体,通过不断向其注入财政资金或土地出让金收益的方式,做大这个平台的现金流,使其具备承贷、偿债和资本运作的能力。为此,天津市委、市政府组建了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城投集团作为承接国家开发银行城市基础设施大额贷款的投融资主体,负责海河、地铁、快速路和城市环境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下辖海河公司、地铁公司、道路管网公司和环境公司,与开行四大债项相对应。这样,就搭建了一个“以市场为导向、责权利统一、借用还一体,能够实现公司化、资本化运作”的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和投资主体。
记者:天津城投集团的成立实现了对旧有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请您谈谈它在城建领域的经营机制。
王周喜: 天津城投集团成立于2004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金为161亿元,天津市政府承诺到2007年,通过逐步向城投集团注入城建财政资金、规费收入和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的形式,将资本金提高到300亿元以上。
天津城投集团的经营机制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公司化规范运作,通过自我积累,滚动发展,实现城建资金“投资一经营一收益一再投资”的良性循环。其主要职能:一是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二是运用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经营城建资产;三是通过培育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资金等途径,募集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四是负责城建相关资产的盘活和监管。
天津城投集团的成立,实现了对旧有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一是投资来源从单一财政转向多元化,融资方式由单一借贷融资向借贷融资与直接融资并举转变;二是投资项目安排由行政主导型向市场驱动型的转变;三是工作重点由项目融资推动向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的转变;四是产权结构由单一国有型向多元主体转变。截至2005年底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共有正式员工1000人左右,资产总量达到627.74亿元,资本金到位205.91亿元,累计实现融资376.6亿元。
记者:天津城投集团的建立与成功运营,标志着新型投融资体制框架的形成。请您谈谈有哪些宝贵的经验。
王周喜:天津城投集团的建立与成功运营,标志着一个“立足于不需政府担保、实行政资分开,以市场为导向,有借贷银行、有承贷主体、有项目依托、有监管机制、有偿贷来源”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框架的形成,使开发性金融理论在天津实现了实践与创新,获得了宝贵的成功经验。
一是将土地作为资源和商品,实现城建资金的良性循环。与全国大多数城市政府一样,天津如果仅仅依靠财政资金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很不现实。因此,根据天津土地资源丰厚、土地需求稳定增长的实际情况,天津市政府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加强土地管理有机结合,因"地"制宜,以土地出让收益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和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开发性融资推动,创造了一种新的城市建设发展模式。
一方面,经过近3年时间的持续大额资金投入,使得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有了一个质的提高,增加了政府收入,截止到2006年8月底,市土地整理中心已公开出让、转让土地31宗、总面积337公顷(5055亩),实现政府收益103亿元。另一方面,天津市按照经营城市资源的理念,科学地制订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对城市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的价值转移,形成了天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后发优势”。
二是推动了天津市相关政策的建立,带动了城建领域投融资体制的深化改革。在开发银行大额融资推动下,天津市委、市政府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带动了城建领域的改革深化。2006年天津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将天津市,作为开发性金融服务创新的试验区,这也是列入全国省级政府报告的第一次。两年多以来,天津市将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和开发银行的融资推动优势相结合,运用组织增信原理和方法,不断完善投融资领域的法人制度建设、治理结构建设、现金流建设和信用建设,形成了“政府导入、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出口”的开发性金融合作机制,带动了城建领域投融资体制和运营管理模式的深化改革。这是国家开发银行大额贷款项目在天津得以成功实施的突出经验。
三是“借用管还”机制,丰富了开发性金融的实践体系。城投集团按照天津市领导的要求,在市贷款资金使用监督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围绕“借、用、管、还”四个环节,从集团内外两方面创造性地建立了对贷款资金使用监管的封闭管理机制:(一)由市贷款资金使用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和审查项目进展、审批资金使用计划,保证了使用资金目的明确;(二)是通过资金调度例会制度和干部交流制度,建立了一整套确保合法合规使用资金的银企合作新模式;(三)对贷款资金实行追踪审计,以预防为主严把资金使用关;(四)按项目类别实行切块管理,根据要求平衡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计划,落实责任分工;(五)对贷款资金的投放使用实行封闭运行,设立建设项目专门账户,对资金流向实时监督,同时加快资金周转、提高效能。
记者:天津城投集团投融资平台的成功运作,对加快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哪些推动作用?
王周喜:天津城投集团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确实为天津加快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一是提升城市载体功能,整体交通水平进入全国一流行列。开行大额贷款项目经城投集团实施三年来,天津市区共新增道路面积1200万平方米,建成区人均道路面积由2002年的8.46平方米提高到2005年的10.5平方米,增长24.1%。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市区快速路系统实现通车120公里,中心城区的行车速度和道路通行能力显著提高。随着地铁一号线的运营和二、三号线的实施,我市的综合交通体系开始出现,这将极大改变居民出行方式,使天津市的整体交通水平进入国内一流行列。
二是实施生态保护建设,促进了“创模”目标的实现。城投集团对大额贷款项目实施2年多以来,我市共新增绿地6000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由5.63平方米提高到9.6平方米,增长70.5%;铺设各类市政公用管线3000多公里。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大幅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从44%提高到7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55%提高到81%;治理了长泰河、月牙河等10条总长104公里的市区二级河道。正是由于这些硬件条件的改善,使天津市形成了生态宜居型的新城区风貌,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得以实现。
三是提高了城市经济活力,增强了对内外资金的吸引力。基础设施投资的不断增加对拉动我市GDP连续两位数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也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仅以海河开发为例,两年来投入80多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已引来了近800亿元的房地产投资。预计到2010年海河沿线新增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334亿元,平均每年拉动全市经济增长3个百分点,新增服务业增加值将达到172亿元,增加就业岗位24.5万个。自2003年以来,我市的GDP年均增幅达到15%左右,财政收入年均增长达到25%以上,均高于“十五”期间平均增幅。三年来,直接利用外资年均增长30%以上,兄弟省市来津投资年均增幅达到50%左右。
这表明,依托政策性银行大额信贷资金支持,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适度超前建设,不仅仅是做成了几个项目,而且达到了以此促进财政增收、就业增加、城市竞争力提高的效果,从全市的宏观层面形成了大的良性循环局面。2004年,我市被世界银行评定为全球最具有投资潜力的城市之一。
记者:“十一五”期间,围绕天津滨海新区的改革开放,天津城投集团的投融资规划和主要建设目标是什么?
王周喜:天津城投集团按照《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制定了《城投集团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十一五”的主要战略任务是以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融资为中心,实现融资1200亿元、资产规模超过1500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80亿元,围绕构建中心城区交通体系、海河开发、市区环境改造、区域轨道交通等方面,建成一批重点城市基础设施,逐步把城投集团发展壮大为一个由政府主导的、以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政策融资为主、有一定的创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能够实现公司化、资本化运作的专业化投资集团。
十一五期间城投集团的主要建设目标:
建成海河开发上游段的全部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地铁2、3号线、东站枢纽和京津城际快速铁路,开工建设地铁5、6号线;全面建成总长220公里的市区快速路系统;以开放式街头公园为点缀,以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绿化为骨架,以6大风景区建设为重点,全面建成绿色家园项目。
启动海河中游段的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计划投资72亿元,基本完成海河中游段的堤岸、绿化、水体治理、通航等配套工程建设等主要基础设施项目;新建、改造总长146公里的13条骨干道路;完成6座桥梁的新建和改造工程;
加快构建市区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区路网。到2010年,计划新安排投资50亿元,用于拓宽改造市区总长153公里的88条道路;开工建设环外快速环路,完成投资100亿元;投资20亿元,建成90处公交场站及部分公共停车场。
参与京秦城际铁路、京沪高速铁路建设,为构建城际区域交通体系贡献力量。十一五期间,城投集团作为投资方之一,将承担津秦铁路和京沪高速铁路天津段的投资建设任务,这意味着城投集团的经营态势已经从构建城市交通体系上升到构建国家区域交通体系上来,意义十分重大,任务也十分艰巨。
“十一五”期间,天津城投集团将进一步发挥和完善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在争取获得政府财政性资金注入以及增强自身造血机能的同时,采取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举的方式,将投融资平台的功能发挥到更高的层次。主要融资模式有:
合理负债,利用政府规费预期收入贷款融资。继续采用负债融资方式,依据已经政府批准划拨的规费(如大配套费、环境改善费等)预期收入向银行贷款贷款,同时积极寻求地方政府新的支持政策,增加新的规费收入(如中水管道和公交场站配套费、向机动车用户开征拥堵费等)扩大融资资源。
发行企业债券,实现在国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推进企业发债工作,将海河开发区域配套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发行企业债券。目前在天津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发债方案已进入国家发改委审批程序。同时还推进资产证券化融资。计划将我市贷款道路通行费配为快速路项目的经营收入,发行8~10年期,30亿元规模的资产支持证券(ABS)。
滚动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稳步实现内部资金良性循环。2006年10月,天津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城投集团大额贷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在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周边选择部分地块,将土地出让、转让及经营开发的收益授予城投集团。“十一五”期间,城投集团将充分利用政府授权,加大利用土地融资和土地整理力度,稳步实现“利用储备土地远期收入融资进行地块整理通过招拍挂实现收益土地再整理和设施建设”的内部良性资金循环机制。
增加自身盈利能力,多渠道吸引民间资本。城投集团还将在充分挖掘城市基础设施可经营潜力,加强自身经营性项目的盈利能力方面着手,以经营性项目开发、特许经营权项目股权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BT/BOT/PPP等方式,吸引和引入社会与民间资本,参与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中来,逐步实现融资手段的多元化。
天津城投集团董事长王周喜最后讲,“十一五”期间,天津城投集团要继续坚持“用好城市资源,服务天津发展”的经营宗旨,牢牢把握集团发展的机遇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指导下,努力做到将“严格管理寓于热情服务之中”,围绕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运行的现代企业制度上下功夫,在增强公司创利能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下功夫,积极探索盘活存量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途径和办法,高标准、低成本地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作城建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先行者,为天津城市建设和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做出新的贡献。
一、廊坊民营经济状况
廊坊作为河北省对外开放的窗口,位于环渤海经济圈腹地和"京津走廊",由于受北京和天津两大经济圈高速发展的影响,近年来经济连续保持两位数以上的高速增长。随着廊坊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2010年1-5月,廊坊市民营企业累计入库税收同比增长1.93亿元,增幅达24%,占税收总量的74%,成为地方税收重要增长点。民营企业强劲的发展势头表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有利于推进区域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市场繁荣、缓解就业压力,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然而,现行的投融资体系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已不太适应民营经济的发展,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廊坊民营经济的投融资机制相对比较僵硬,具体表现为民营经济投融资总量跟不上民营经济的发展。同时,民营企业绝大部分为小企业,资金积累少,自有资金不足是普遍现象,企业如果要扩大规模,增上项目,没有足够的资金是难以实现的,而现行银行贷款制度仍以抵押信贷为主,民营企业因经营风险大、管理水平低、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抵押物等现实问题,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
创新民营经济投融资机制,尽快建立与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民营经济投融资机制,确保廊坊民营企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廊坊民营经济投融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实践,廊坊民营经济的投融资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总体的投融资环境与日益发展的新形势还不完全适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融资观念跟不上时展。思想不够解放,思路不够开阔,廊坊未能充分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结合市场需求和投融资活动特点进行创新,因此未能有效掌握投融资活动的主动权,带动全社会投资增长的热点不多。
(二)投融资主体单一,投资需求缺口日益增大。随着民营经济的大力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投资。但是在实际投资运用过程中,政府的着重点仍是国有企业,仍以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对国有企业进行扶持,民营企业需要资金只能寻求金融机构。而现行银行贷款制度仍以抵押信贷为主,民营企业因经营风险大、管理水平低、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抵押物等现实问题,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特别是近年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了内部管理,大幅度减少了信用贷款数额,绝大部分贷款需要抵押和担保,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没有其他单位的贷款担保,自身抵押又相对较少,所以较难从银行得到贷款。
(三)投融资渠道不畅通。虽然,廊坊开始大力推进多渠道的融途径,作为投融资桥梁的资本市场也开始发挥作用。然而,大多融资渠道过于狭窄,资金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不对称,投资流动性差等问题已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廊坊投融资宏观调控机制不健全
虽然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廊坊先后下放了投资决策权,并相继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新的调控体系,对国民经济的增长起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民营企业还没有完全摆脱其政府和部门的控制,投资决策与各类型投资渠道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政府直接干预和控制。行政性资金不言而喻,银行贷款、各种证券筹资、国外贷款等,也大多都有政府切块分配或带帽下达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获此指标机会甚少。与投资相关的各管理部门的职能、管理手段和目标均是为国有经济服务的,对民营经济不可能有太多的指导。因此,民营企业的投资效益不乐观。
三、推进廊坊民营经济投融资体制创新对策
(一)廊坊民营经济投融资体制创新的原则
1、市场化原则。打破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充分发挥市场对投融资活动的调节作用,实行政府宏观指导协调、企业自主投资、银行独立审贷,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合作对象的选择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标确定。
2、双赢原则。既让合作对象有利可图,也要尽力争取融资成本最低。以投资安全、稳定的市场和强大政府作支持来吸引投融资。在争取融资成本最低的同时,要为企业留出一定的利润空间,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3、引资与引智相结合的原则。不看重资金、资本性质是外资还是内资,是政府还是民间资本,要侧重考察其是否具备一定资金实力、企业是否有一定影响、品牌是否突出、管理是否先进,从而在引资同时能够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提高管理水平、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4、确保政府适度监控原则。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经营,最大限度的发挥市场对投融资活动的调节作用。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鼓励公平竞争,政府依法保障公众利益和投资者权益。转变管委会职能,进一步完善组织供应、组织保障和加强监管,保障产品与服务的质量。
(二)民营经济投融资体制创新的对策建议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改革民营经济的投融资模式,重要的是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要消除观念上的误区,要进一步改变传统“政府主导型”投融资方式,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观念及思维方式去进行民营经济投融资机制的改革。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民营经济投融资新机制,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2、加快民营经济投融资机制创新
建立和完善投融资间接调控体系。通过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信贷优惠等间接引导资金流向。加快现有融资机构的转制步伐,适当鼓励创新新型融资机构,为资产经营与资本重组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同时协调好各级政府部门间的相互关系,保证宏观投资决策基本符合经济性要求。在项目决策上实现政企分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将审批权限与产业政策结合起。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政府垄断的领域外,其余包括国有经济在战略调整中退出的领域,均应允许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鼓励支持民间和国外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文教、卫生、信息咨询业的建设;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购买、兼并、租赁、托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鼓励民间资本在管委会监管下投资建设、经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的标准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颁布。建立投融资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投融资决策的监督。另外,改进投资管理方式,构建比较完善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处理好各调控主体间的关系,避免政出多门,相互争权。协调好各调控主体的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力度,形成比较完善的风险约束制度。
3、畅通信息通道,拓展投融资渠道
政府要利用自身信息渠道广、信息量大的优势,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有用的信息,在资金的持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牵线搭桥,从而加快建立和完善投融资信息体系与投融资信息系统,使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开民营经济融资信息和项目选择意向。同时,建立投融资服务窗口,尽快使投融资服务活动社会化、市场化,改变各类行政干预过多的状况,促进投融资机制效率的提高。积极引导企业投资主体开办私人银行或民营股份中小商业银行,协助企业开办私人投资银行有限公司或财务公司,选择一批有资信能力的大型民营企业创办投资银行或财务公司,为民营企业提供灵活有效的融资渠道。建立行业协会性质的资本流通管理与仲裁机构,规范民间拆借或借贷行为。
4、培养一批有竞争力的投融资主体
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制定和完善建立民营经济投融资相关措施,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加大扶持力度,为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建设建设创造宽松、公平的竞争环境。选择若干个有潜力的民营企业投资主体进行重点支持,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之间联合、组建股份公司,给予参与政府垄断性较强、效益较好领域投资的机会,尽快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投资主体,以这些大的投资联合体来吸引民间投资。同时,推动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要促使民营大企业建立具有自身特点的技术创新体系及运行机制,在现有基础上吸引民间社会科技力量的参与,服务于现有行业的研发基地,走企业化、市场化的路子,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支持,解决民营企业投资的技术障碍。
总之,民营经济是推动廊坊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力军,只有始终坚持把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作为硬任务来抓,加快民营经济投融资体制改革,为广大民营企业着力营造利于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环境,才能更好地推进廊坊区域经济的更加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