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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现状困境选择
【正文】
一、现状:
(一)、制度“盲区”:保险对象游离于制度之外
在学术界,中国城市养老保险体系的涵盖对象被分为两部分:非正规和正规就业人群。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属于城市非正规就业人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刘贵平的定义是:非正规就业人群不仅包括近年来的下岗职工,还包括在城市的农民工、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以及自由职业者。在非正规就业人群中,有一半以上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也就是说,中国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在其覆盖面上十分有限。①是什么原因造成城市养老保险体系在这一环节出现“盲区”?“这些人要么是老板没有为他们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金,要么是没有老板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事宜,这就使得他们不仅失去了雇主缴纳所带来的那一部分经济利益,而且还必须自行承担制度风险,因此导致这部分人群在可能的情况下宁可选择个人储蓄和人寿保险,也不愿选择社会养老保险。”造成这一结果的制度原因是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成本昂贵并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扭曲。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高达薪金的20%,而雇员本人还需再缴纳8%。再加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缴费,企业和员工的全部缴费高达薪金的40%多,在有些地区,实际缴费率甚至更高。这一缴费水平高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和瑞典、美国等发达国家。如此高昂的劳动成本不利于鼓励雇主为员工利益买单。为进城农民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实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但一波又一波农民工退保潮让决策者感到尴尬。率先在全国推广农民工保险的广东省频现退保高峰,退保率竟高达95%以上。仅深圳市每年退保的人数就高达12万以上,该市甚至还出现过一天600多名农民工排队退保的“热闹”场面。是农民工不领政府的情,还是和政府开玩笑?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农民工每月上缴的养老金占到工资的8%,而且需要连续缴纳15年才能受益。每个城市的工资标准不一样,但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整齐划一:8%,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由于缴费期限固定不变且难转移和农民工的流动性。所以,对这些人来说,把钱拿在手里更妥当。
(二)、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体“悬”在问题中
对于城市正规就业人群来说,基本上不存在“8%”的缴付压力和15年年限的制约,但是,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也很“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给投保者的养老待遇过低。国有企业老职工退休后所能拿到的养老金平均只有三四百元,有些甚至不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而一般职工也只能拿到退休前工资的60%,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来说,差距则更大。这种状况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但一些地方连省级统筹也没有做到,造成不同地区保障水平差异很大,富裕地区不愿意为从穷地区转移来的人负责,再加上各个地区因管理机制不统一,不能做到很好地衔接。同时,制度体现在,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险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障分属不同体系,前者的待遇水平要远远高于后者,造成流动困难。另外,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虽然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但保险体系没有改革,没有与企业保险统一起来,也表现为前者的保障水平大大高于后者,使得许多人因此不敢轻易跳槽。另一个关于养老金风险的问题却让入保者不得不忧心。已入保的职工每个月都在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帐户“充钱”,但自己的帐户却是空的。因为这笔从在岗“年轻人”手中收来的钱被用来支付给当年已退休的“老年人”了。这种名义上的个人帐户,仅仅只能作为一种记帐单位,没有任何基金积累,究其实质,仍属于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体现为政府强制力主导下的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自我积累、自我保障,仍是政府主导下的代际赡养。体现了养老成本在代际间的分担,因此这种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会遇到较大阻力,逃避缴费的企业和个人会增多。为什么要设立个人帐户?其吸引人之处是由个人帐户中的钱形成的储蓄基金可以通过投资来保值增值,在投保人退休后,他可以以年金的形式领取其本人投入的本金再加上可观的利息来安度晚年,如果社保基金不能保值增值,个人帐户也就毫无意义了。当下养老保险制度的尴尬就在于:一方面坚持搞个人帐户;一方面却对基金的保值增值苦无良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人口结构的改变,这种“空帐”运行状况难以得到缓解。因为现行的筹资模式是建立在人口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称:“中国养老体系面临严峻考验,未来养老金缺口高达9.15万亿。”对于这一巨额赤字,如果仅靠提高缴费来弥补,个人缴费率将不得不提高到缴费工资的37%,是现在个人缴费的4倍多。③按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处于中国人口出生高峰期的70、80年代生人,在30年后大部分均处于或接近于退休年龄,当这些人都面临退休的时候,他们的下一代由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即1:4的家庭结构的出现,又如何能负担得起这样庞大的养老金支出?而且目前,人口老龄化趋势已日趋明显。这笔钱会不会由后来的投保者来出?我们明天会不会无钱养老?即便最终由国家买单,投保者也要担负货币贬值的风险。对于养老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保障措施。(就目前情况看,所缴的养老基金)明的是增加了,但因为物价、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等因素影响,实际是贬值的。即便最终由国家来填补养老金缺口,付出的改革成本是不是过于巨大?
二、困境:
1、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当下立法层面主要表现为一些法规、规章或通知、地方条例等形式。养老保险基本法尚未出台,而且由于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较强,经常变动,且存在明显的地方差异,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严肃性、规范性及权威性,且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及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征收工作缺乏法律依据,仅靠行政手段,对单位或个人缺乏约束力。
2、缴费主体疲软。对于缴费主体企业来说,由于亏损等原因,一方面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无力缴纳正常的保险费,欠、逃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制度的运行,退休基金供款率需要不断上升,有些地方的供款率已达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这样,高费率,高逃费率,再提高费率已在一些地方形成恶性循环。
3、政府责任缺位。由于退休金保障制度的法制和资本市场不成熟,基金被挪用、滥用现象时有发生,基金安全问题凸显政府监管缺位。一个负责任、有决心的政府不可能因为财力的限制而承担不起人民基本生存费用,尤其是在成就了二十多年高速增长的中国,更没有理由拒绝通过充分参与和全民社保来彻底解决民生问题,造成财政缺口的不是经济落后,而是政策、管理滞后,贪污渎职等等。谁都算不清巨额的资产流失和浪费的黑洞有多大。不是没钱,是钱被花在了不应该花的地方或被少数人掠夺。而且,由于现有的制度是以城市为单位,由政府社会保障部门来管理基金,管理的手段被严格限制于银行存款、国债投资等,保值增值困难,致使广大应保未保人员处于制度的边缘地位。滞纳金制度形同虚设,而且提供了“寻租”的可能。
4、相关制度供给的缺陷。面对日趋严重的结构性失业、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以及国企改制的推进,失业率逐年飙升。由于失业保障和救济制度滞后,转换机制困难,深化改革受到约束,已成为国企改革的制度“瓶颈”。现行的统筹政策分为城市和行业,起不到对新旧城市、不同行业、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等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作用,而且经济效益好的行业从各地社会保险制度中游离出去,影响了再分配的功能,弱化了社会保险的安全作用。由于企、事业单位的差距较大,且难以消弥,一些人便想方设法往行政事业单位挤,在这样的制度惯性下,企业领导在退休的时候要求个行政级别、复员军人不愿到企业,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膨胀。而所有这些目前仍没有一部相关的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各地都是从现有经济条件出发,制定相应条例并按各自的条例执行,有差别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这种各自为政的状况限制了地区和人员之间的正常流动和养老保险的转移,从而共济难以实现。当前,在企业改制中,对40、50人员实行退养,并对退休及这部分退养人员的养老金实行预留10年的政策。但大部分国企在改制过程中面临成本高、缺口大的问题。致使改制难以进行,很多地方政府为了甩包袱,使改制进行得下去,对这部分养老金实行只计不提的办法,这样,当一部分在改制时尚未来得及退休的40、50人员在真正面临退休时由于重组或改制后企业未缴足该部分钱而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从而积发了新的社会矛盾。
5、改变现有模式困难
5•1、我国目前的养老体系模式是从1995年开始由原来的“现收现付”转换为现在的“部分积累”模式。把当年从没退休的人手里收上来的钱给已经退休的人发养老金就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就是适当提高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标准,以便滚雪球样的慢慢积累一部分基金,来适应人口结构变动的需要。在此意义上,部分积累制确实是一个较好的政策选择。但由于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绝大部分用于当年养老金发放,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实质上仍然是“拆东墙补西墙”的现收现付模式。而且基金管理的经济成本和机会成本很大,不少地方甚至悄悄打起了这部分积累基金的主意而任意挤占挪用,贪污。
5•2、在农村,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实际上已处于停滞状态,而在城市,有很大一部分应保对象游离于该体制之外,而占全国人口总数2/3的农村人口,这一制度的覆盖范围实际上已经小得可怜,据资料:目前,我国公共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只占人口总数的15%,低于世界劳工组织确定的20%的国际最低标准。就制度惠及主体的城镇各类就业人员而言,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也仅仅覆盖城镇职工的55%。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村人口基本上只能依靠土地和家庭养老,仍游离于社会化和共济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此意义上,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表现为供给严重不足。这也正符合当下我国由生存型向发展型社会转变过程中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严重短缺之间的矛盾。按照社会正义的需要原则,社会保障应重视由于其大量需要而离常态最远的那些人。②即通过“社会统筹”的功能尽可能更大范围地实现社会公平,以最大可能地化解社会风险。
5•3、尽管面临当前的改革困局,现有养老模式将难以改变。除了制度的惯性外,还有一个巨大的转换成本问题。10年前我国养老体系转换为现在的部分积累模式后,国家付出了几万亿甚至几十万亿的改革成本,如果再次转换模式,同样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养老保险制度因在改革之初就存在着巨大的设计缺陷,导致现在的问题较多。
三、基于现有模式层面的政策选择:
1、推迟退休年龄。老龄化是目前一个政策两难的命题:推迟退休年龄会立即加剧已有的就业困难;不推迟又使养老金储备不堪重负。但迫于就业压力而放慢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速度,对迫切需要经济独立、安全的中国,实属下策。何况,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衰落是大势所趋。因此,政策选择的一个方向是适当推迟退休年龄尤其是持推迟女性的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是影响赡养率的重要因素,由于生活质量的提高、医疗水平的发展等原因,人口的平均寿命得以增长,为推迟退休年龄提供了可能,退休年龄规定得较高,则在职职工人数增加,退休人数相应减少,赡养率就较低;反之,赡养率就较高;同时,可提高基金积累数额、减少养老金的支出年限,化解“空帐”风险。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从防止资源浪费的角度,适当推迟女性退休年龄值得考虑。
2、强化政府责任。政府为什么要把教育和房地产做成产业,是因为内需不足,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老百姓没有保障不敢花钱,把钱都存银行里了,如果社会保障到位了,老百姓是敢于消费的,老百姓敢于消费就会拉动投资的增长。所以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全民社保。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单位养老金差额实行补足的政策。给予一些特殊人群如复员军人、企业领导等按贡献给以不同程度的养老金补足,以缩小行业间、部门间、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差距过大现象。同时,克服各部门、各地区利益对社会保障体制所造成的分割局面,在全国范畴内协调养老金的公共帐户,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进行共济。全国统一的社保体制不仅具有再分配个人收入的功能,而且具有缩小地区和产业差别的功能,而且可真正实现“东部支持西部”。
3、降低缴费比率。多渠道地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拓宽养老金制度覆盖面,从公有制部门扩大到私营部门及城市流动人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通过覆盖面的扩大和全社会的统筹来分散成本和社会风险、扶贫济困并强化其共济功能,化解隐性社会保障债务问题。并确保企业在改制后必须缴清所有预留保险费。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可将个人所得税及遗产税作为筹资的主渠道之一。由于个人所得税开征点已提高,而目前收入差距正日益拉大,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成熟。开征这两种税可以平抑企业的缴费率,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养老体系中来,降低了经营成本。更强化了政府的再分配和资源配置功能,既提高了效率又实现了公平!另一方面,可发行社会保障福利彩票。在当前,财政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筹资也是不错的选择。
4、让基金保值增值。把个人帐户实行企业化经营,与资本市场对接,由投资公司经营管理,可投资于国家长线重点工程项目如重大水利设施、高速公路等。政府加强监管。对于养老金等普惠性基金,可考虑在人大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监管,可以控制政府消费倾向的扩张,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
5、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政府应该用强力作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形成一部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基本法。明确缴费的权利义务关系,把养老金作为一条高压线,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不适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要从重从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6、征收社会保障税。改按比例征收养老保险费为按比例征收社会保障税,由于国企改制的推进,国退民进成为事实,而且现在很多县、市已基本不存在国有企业。因此,改征社会保障税具有现实意义。且有利于解决地区之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保额差距问题,同时,有利于财税部门介入,有利于加强基金的监管。
结语:
制度出生产力。其实任何制度的配套使用效用均会大于其单独之效用。提高政策的配套功能,充分发挥其整体效应,是决策者的应有之义。同样,单纯依靠某一项制度显然难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困境。中国的改革——哪怕移动一张桌子,也会引起全身的反应。在现今各方都不甚完善尤其是相关法律缺失的条件下,多管齐下,或许是应对养老保险命题的理性选择。
参考文献:
①刘贵平养老保险的人口学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1999
保险业创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产品创新的周期太长
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基本上是投保人有需求,公司就能开发出所需要的产品。而我国保险业在产品创新方面显得不足,以家财险为例,目前各公司的产品基本与20世纪80年代的条款费率相差无几。据统计,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752元,人均居住面积7平米;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7703元,人均居住面积21平米,分别增长9倍和2倍。人民生活发生如此之大的变化,而我们还采用老的条款费率显然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需求。
任何一种产品都有其周期性,如果不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而及时创新,就必然落后,这也是我国家财险业务多年来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2002年全国家财险保费收入24亿元,仅占产险总保费的5.4%.1985年至2002年平均递增6.9%,低于总保费递增速度23.8个百分点。
(二)服务创新的张力不够
在我国内地的一些保险企业中,不仅存在着展业理赔“两张脸”的现象(即拓展业务时笑脸相迎,一旦客户索赔时却脸拉得很长,判若两人),造成了保险资源的严重毁灭。更有甚者,有的业务员为了追求个人业绩,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造成群体上访,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近年来,通过市场整顿,这些问题虽有明显好转,但仍存在服务链脱节现象(即只注重承保和理赔两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由温饱步入小康,对保险服务的需求不再仅仅是承保和理赔,而是包括保险咨询、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承保后的风险防范和管理、保险条件优化和保险补偿等在内的全程服务。只注重两端而忽视全程服务,势必造成业务脱节,失去市场,降低竞争能力。
(三)理论创新的突破不大
我国保险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学习借鉴了一些国外的保险理论,但还没有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比较成熟的保险理论。保险业恢复经营之前,我国保险理论集中于马克思、列宁等对社会剩余中需要保险基金扣除的论述。保险业恢复经营后,保险理论研究日渐繁荣,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保险是否是商品”为主题的大讨论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我国保险理论研究的顶峰。此后,随着进一步的改革开放,我国保险理论基本上是“拿来主义”,结合我国保险业自身实践的理论创新较少,更没有什么突破。目前,不仅大专院校教课书采用的内容多半是上个世纪80至90年代形成的理论,就连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部门也没有太大的突破。其中,对国外研究成果模仿者居多,对中国保险现存问题描述性讨论较多,普遍缺乏对现象背后内在逻辑的理解。实际上,保险问题和所有经济问题一样,都有其社会制度背景,如果忽略这种背景,盲目与国际接轨,只能是浮在表层上,不会有大的突破和进展,对保险业发展的指导作用也不会太强。
保险业创新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创新动力差
1.市场竞争不充分。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主体数量仍偏少,市场竞争不充分,最大的三家产险公司(中国人保、平安和太平洋)占产险市场的94%,三家最大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和太平洋)占到寿险市场的91%,部分地区仍处于独家经营的状态。高市场集中度造成供给主体间竞争压力不足,创新驱动力较弱。
2.政策环境不宽松。长久以来,我国对保险业在产品费率、条款、机构、人员、资金运用等方面实行较严格管制,保险创新的空间相对狭小。
3.创新产品欠保护。在保险产品创新的过程中,保单上关于承保范围、保险价格、险种的设置都必须以文字进行清晰的描述,并进而公示投保人知晓。文字的这种开放性使得对保单条款进行的任何创新性改动都极易为竞争对手所知,且极易被对方模仿。而与此同时,模仿者却不必为此付费,尤其是在我国,由于知识产权,特别是以文字表现的产品的归屑不易识别,目前还缺乏对保险公司创新成果进行保护的有效手段。即使有相关的法令出台,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在执行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困难。这些因素都影响了公司进行保险产品创新的积极性。
4.创新者价值难体现。创新本身蕴涵着风险,特别是创新的失败将给创新者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果没有一定的风险补偿,创新者宁愿放弃创新,以规避创新可能失败的潜在风险。所以,创新的动力需要一定的激励和保护措施作保证,以使创新者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对称。目前,各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对于技术人才、创新人才和创新行为缺乏有效的鼓励和保护。在此情况下,有创新能力与愿望者为规避风险,也更倾向于选择少创新或不创新。
5.管理者短期行为。长期以来,我国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始终存在着体制性问题,难以建立起保障企业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长期性的有效制度。这一制度性问题导致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行业的企业家一样普遍在经营管理中表现出较强的短期行为,求稳、求急心态过重,对投人大、风险高、见效慢、评价不一的创新问题缺乏积极性,主观上限制了创新行为的发生。
(二)创新投入少
创新需要资金的支持。保险创新过程涉及到大量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对承保成本与收益所进行的尽可能准确的衡量和测算,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同时,因为回报的不确定性,这部分投入又有较大的风险。因此,筹集创新资本而不是负债来进行创新是更加安全的方式。
但从目前来看,我国内资保险公司的资本空间不容乐观。一方面是与保险市场庞大需求相适应的行业性高速扩张;另一方面则是寿险业的利差损、财险业的高赔付率现状。这些都使得保险公司资本金明显过小,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很难再进行创新投入。加上我国保险企业在竞争中更多地关注于市场份额的高低,忽视对市场的研究,保险创新也就因缺乏资金支持而步履维艰。
从国外的一般情况看,有实力的保险机构都拥有强大的研究机构及专项的研究与开发经费来支撑保险创新。比如,瑞士苏黎世金融集团、美国信安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都有逾200人的研究人员,每年用于研究的经费比我国所有公司用于研究的经费总和还要多。
(三)创新人才缺
各种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我国停办国内保险业务长达20年之久,所带来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对保险业需要的展业、精算、承保、投资、理赔等特殊人才的培养出现了断层。在保险业恢复经营的很长时间内,保险业最好的“人才”被认为是能在最短时间内把保单销出去、把保费“赚”进来的人员。因此,许多专业人才如精算、核保、核赔、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在储备和培养上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些因素是造成我国保险业人才缺乏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保险业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国内中、外资的保险公司急欲扩充业务,保险人才需求旺盛,但市场上专业人才缺乏,这不但不能很好地适应保险业创新的需要,也给中国保险业创新带来很大的风险。
保险创新的方向及目标
(一)整合理论创新力量充分发挥保险监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业界、学界和监管界等各自在保险理论研究上的优势力量,是实现理论创新突破的重要途径。
目前,保险公司和大专院校等都聚集着一批精英,但大都各自为战。业界的理论研究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知识,但其研究缺乏对保险业实践前瞻性、深层次的提炼和总结,理论提升不足,很难有较大的理论突破;学界具有较强的抽象与逻辑思维能力、理论分析能力,但缺少实践经验,其研究成果中规范研究偏多,实证研究与数量研究较少,一些研究还与实际脱节。如果让保险学会从中搭桥,把这两股力量整合起来,实现互补,便会形成强大的研究力量。保监会可借助这一力量建立一个相对紧密型的保险研究机构,同时倡导和鼓励理论创新,加大理论创新投入,推动保险理论创新研究。对我国50多年来相对零散的保险理论成果、保险业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借鉴国际保险理论的优秀成果,着力构建我国保险理论的系统性框架,寻求保险理论新的突破,为加快保险业发展提供指导。
(二)加快产品创新速度
市场需求是拉动产品创新的主要因素。早在1974年美国学者厄特巴克就得出一项结论:60%—80%的创新是需求拉动的。因此,无论寿险还是产险险种开发与创新都应该注重改变目前保险产品雷同、市场细分不明显的状况,在做好市场需求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有需求、经营有效益的原则,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和投入,针对不同的保险对象、不同的销售渠道设计不同的险种,满足人们多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要。特别是要针对农村老龄人口基本上没有养老保险、老龄人口医护保险少的特点开发相应的新险种,开发针对高收入人群的保险产品,积极介入职业责任保险、教育保险等领域。针对银行业务的蓬勃发展,设计适合于银行销售、与银行业业务关联密切的险种。为鼓励产品创新,监管机关应对创新产品给予一定的保护期。如与创新产品60%以上类同的不予备案或暂缓备案,否则就无法形成纳什均衡,公司都愿意模仿而不愿创新。
(三)丰富保险服务的内涵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已进行了一些服务创新,如推出专线客户服务热线、事故代步车、车友俱乐部、异地出险就地理赔、小额快速理赔通道等,但是这些创新仍是狭义的、较低层次的。进一步深化保险服务创新,一方面,应围绕“保险咨询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承保承保后风险防范出险后的查勘定损理赔”这一服务链,逐步向外扩展链接;另一方面,应从我国相关的制度改革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展开各种各样的增值服务以及附加值服务。一是针对医疗、养老制度改革后居民迫切需要医疗、养老方面优质服务的现实,在做好医疗、养老保险的同时,大力开展诸如免费体检、健康咨询、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服务。二是针对就业改革后失业者的增多,在提供失业保险的同时向客户提供再就业培训、再教育咨询、就业信息等服务项目。三是开展教育保险时将出国咨询、教育咨询、家教信息等内容作为延伸服务。四是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理财指导、金融信息等家庭理财方面的服务。通过良好的服务,打造保险业的整体品牌,吸引更多公众自愿投保,变潜在的需求为现实需求。
关键词:保险监管创新开放
加入WTO后,保险业作为金融领域开放力度最大的行业,在3年过渡期结束后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其后再保险、产险和寿险业分别全部开放,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这对国内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我们必须趋利避害,主动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在坚持开放的前提下,创新保险监管,不断开创保险开放的新局面。
创新保险监管工作
实现保险监管工作创新,就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按照WTO基本规则的要求,尽量减少制约公司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实现偿付能力监管,确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法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要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思路。保监会自1998年成立以来,始终把适应发展需要、创新监管思想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大胆的尝试。加入WTO给保险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WTO的基本要求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尽量弱化政府的行政干预,对此,国内保险公司必须进一步转变监管思路,把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也管不好的由市场去管,尽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充分考虑业务发展、风险控制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不断加强经营管理,逐步提高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逐步建立公司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保险监督体系。
要依法行政,减少监管随意性。依法监管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监会成立以来,一直对《保险法》中与保险业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的一些条款的修订问题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同时,在清理已有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国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但是,由于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建设起步较晚,与《保险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还不完善。
要逐步实现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是保险机构一切经营活动的综合反映。因此,按国际通行做法,偿付能力是保险监管的核心。保监会成立之初,根据当时保险市场较为混乱的状况,提出了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方针。目前要在继续抓紧市场行为监管的同时,加大偿付能力监管的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包括健全法制、完善内控、建立信用体系、改善监管手段等,逐步转向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方式上来。当前,要在偿付能力监管试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风险评价和风险预警系统。
开创我国保险业新局面
要认真学习外资公司风险控制、经营管理、产品开发和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实现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自1992年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以来,已有34家外资保险分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市场公司获准进入中国市场,有111家外国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185个代表处。实践证明,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不仅带来了新的经营理念、营销方式和管理经验,也促进了市场的竞争和业务的发展。仅以寿险营销方式变革为例,个人人营销模式给我国寿险业的销售带来巨大变化。如今这种营销模式已被国内各寿险公司普遍采用,促进了我国寿险业的发展。
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变挑战为机遇,缩短与外资公司间的差距。开放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中、外资公司在很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各有所长,中资公司具有先入优势、地缘文化优势、短期成本优势和后发优势。只要冷静思考,沉着迎战,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就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借助外力促进发展。当前,要充分利用好即将结束的过渡期,加快体制改革、机制转换步伐,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建立合理客户群体定位,开拓具有潜力的市场,占领有利的细分领域;进行品牌宣传,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扩大公司知名度;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广纳人才,做好人才储备,稳定职工队伍。
要利用好过渡期,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过渡期结束,我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外资保险公司将全方位参与竞争。我们要努力做到既按照国际规则办事,又利用这些规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既严格履行承诺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水平、扩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又适应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考虑国家金融安全有步骤分层次地扩大开放步伐。我国保险业面对保险市场全球一体化的挑战,这对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我国保险业只有积极探索实现保险监管创新,努力学习借鉴国外保险公司的先进经验,才能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开创保险开放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转型期的中国保险业,路子应当怎样走,需要很好地思考,因为这关系到中国保险业未来的发展命运和前途。在我看来,新的发展思路应当明确以下四个定位:第一,保险营销观念的定位:应从单纯的市场营销观念转向社会市场营销观念;第二,保险功能的定位:应从单纯的风险转移工具转向风险管理及个人理财手段相结合;第三,保险业务的定位:应从单纯的保险转向以保险业务为核心,高度重视投资业务相结合;第四,保险公司的角色定位:应从单纯的保险企业转向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公司。这样四个定位基于国际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我们不得不正视人口老龄化、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金融一体化因素对保险业发展的巨大影响和冲击。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迅速变化,国际上金融领域内严格分业经营的界限逐渐被打破,金融一体化经营的趋势在不断加强。金融一体化意味着银行、证券、保险各类金融产品的界限将越来越模糊,产品的交叉将越来越普遍,纯粹的保险产品将不再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虽然在中国现有的环境和法律制度框架下,四个定位还不能一步到位,但保险业必须明确这个发展趋势,并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如果保险公司营销观念仍局限于市场营销观念而不转向社会市场营销观念或将自己紧紧地束缚在保险领域,仅仅做单纯的保险业务,那么随着实践的发展,我国保险业在未来发展格局中将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营销内容的创新
保险业营销内容的创新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风险管理方式创新和营销团队管理的创新。
(一)保险产品创新
产品创新有三种主要的方式:一是原创式创新,即从无到有,设计出一种全新的产品;二是派生式创新,即从一种产品衍生出另一种产品,或者从产品的基本功能衍生出其他功能;三是组合式创新,即将现有的产品进行重新组合,制作成一种既具有原先产品的某些特点,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老产品的新型产品。原创性创新在产业发展的初期很容易做到,但随着产业的逐渐成熟,大量的创新是发生在派生式创新和组合式创新方式上。例如,由早先只具有纯保障功能的寿险产品派生出既具有保障性、又具有储蓄性、甚至投资型功能的产品,这是一种派生式创新;投资连接产品则是一个典型的组合式创新的例子,它将保险产品与共同基金产品“组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兼具两种产品特征的新产品。
(二)保险服务创新
保险产品大多承保的往往是人们忌讳的、与损失、灾害、死、伤、残等相联系的风险。这种产品忌讳性的特点使得人们在产品的购买阶段通常是较被动的,而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对“产品”又有极大的需要。保险产品的特点决定了保险服务必须真诚、及时、便捷。方便被保险人投保、及时为被保险人进行理赔给付,做好保单销售出去以后所有的基本服务等(例如提醒投保人缴费、耐心、细致地答复被保险人的咨询),这些都是保险公司基本服务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据国务院发展经济研究中心不久前所做的“中国50城市保险市场需求”报告,在对全国25000个家庭所做的保险调查表明,公众对保险行业的满意度只有30%,比电信行业的的满意度还低。如果保险公司连基本的服务都没有做到,却谈什么服务创新,那是本末倒置。如果消费者对保险的服务不满意,由此根本不购买其所谓的“创新产品”,那么,产品创新是毫无意义的。
(三)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方式的创新
风险的内涵和外延都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例如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手段的完善,原先不存在的风险成为新的承保对象,原先不可保的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原先小额标的、小额索赔的保单成为巨额赔款保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不去认真研究可保风险的特性,不进行风险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那么,再好的产品,再好的服务,也不可能使管理风险的保险公司脱离“险境”。目前,国际保险业风险管理手段在不断创新,产生了诸如自保公司、有限风险产品、多触发原因产品、应急资本、保险风险证券化等各种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AlternativeRiskTransfer)以及整合风险管理方式(IntegratedRiskManagement)等。我国的保险公司应当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认真分析资本市场、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金融意识、监管者的水平等具体因素,进行风险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
三、营销策略的创新
(一)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
我国保险市场是一个非均衡性市场,存在着显著的地区差异、险种差异和服务差异,因此,保险营销应适应市场转型的需要,因地、因人、因险种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
1.实施“地区差异化”策略。根据地域和区位不同,我国的保险市场可划分为城镇和乡村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市场。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客户群层次相对较高,需求多样化,观念更新相对较容易,基础建设较完善,网络硬件环境建设较好,加上数字签名等安全保障技术的应用,在外部环境上,城市完全具备推动网络销售的条件。尤其对于高学历、高收入的年轻白领,网络销售将是有效渠道,可采用人员推销、电话直销、委托中介、网络销售等策略。而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还没有普及电话,更不要说网络,而且老百姓的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水平较低,保险理念和保险观念缺乏,保险市场处于拓展和开发阶段,应采取人员直接推销、委托推介策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保险知识和保险意识低,应专门设计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保单和条款。
2.实施“对象差异化”策略。由于个人的经历、意识、偏好等原因,使消费者也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因此,保险营销应特别注意不同消费者口味的差异。对象差异化营销策略就是要做到有的放矢,又要区别对待,像医生治病一样对症下药,像老师教育学生一样因材施教,像农民种庄稼一样因地制宜;对象差异化策略就是要为消费群体的特殊需求而实行“定单”服务。老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到头来只能是相识满天下,知己无一人。“顾客是上帝”只是相对的结论,你自己的顾客才是真正的上帝!即使你的产品质量再好,如果顾客错位,仍然无人问津。
(二)实施文化营销
要突出营销中的文化含量和文化品位。对于保险消费者,服务的本质在于具有文化特色。作为一种具备文明意识和文明要求的生物,人类除了依靠实践活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改造周围环境以外,总是企图把简单的生存上升到一种至真、至善、至美的环境,总是希望在满足生理需求的同时,获得心理上的愉悦。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行为越来越具有文化性。也就是,现代营销不再是简单的一买一卖,而同时是一种文化交流,需要在营销中巧妙地融入保险知识、生活习俗、文化艺术等,使买卖关系淡化为文化展示与交流,从而拉近客户与公司的关系。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商品也大体具有商品的一般特征,无论是“名牌”、“特色”还是“创新”服务,都是公司员工经过多年的实践创造出来的有鲜明个性的服务“精品”,它以一种文化形态渗透在企业经济活动中,体现在公司与客户接触的各种层面上,并赋予公司名称以特有的内涵,使其信誉倍增,极富魅力。这种服务虽然仅以一种活动、一种行为,独立的或伴随着有形产品的提供满足客户的需要,但它却以与众不同的风格文化使人们认同、青睐、接受。了解保险营销面对的文化环境,了解目标客户的文化背景,消除文化障碍,争取客户的文化认同,是保险营销的重要任务之一。
【参考文献】
[1][美]罗佰杰·杰克·特劳特营销定位[M].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3.
[2]晓珊.“改进保险商品的销售方式”[N].中国保险报,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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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裴畅伟.“当前保险消费者的心态及营销对策”[J].金融参考,2001,(11).
[4]周立胜.“保险宣传别事与愿违”[N].中国保险报,2002,(10).
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发展现状
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以来,河北省农业保险整体发展状况有所提升,覆盖面不断扩大,2009年参保农户632.79余万户,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发生农业保险赔款4亿元,受益农户48.56万户,保险保障功能初步发挥[1]。通过表1的数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均呈上升趋势,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重非常小,且成小幅下降的趋势。就河北省而言,2008年以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虽然保持着18%左右的稳步增长,但作为农业大省,其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较低,始终维持在4%左右[2]。此外,笔者根据河北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河北乡村人口总数计算得出河北农业保险密度,即平均每个农村人口为转嫁农业风险所支付的保险费,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1年,河北农村人口人均保费成上升趋势,农业保险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所提升,但绝对值偏小,2011年仅为21元。
2存在的问题
保险供给不足。截止2011年,河北省共有24家财产保险经营主体,仅有三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农业保险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以试点险种为主,如奶牛、能繁母猪、玉米、小麦、棉花保险,且按“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比如小麦按每亩保险金额300元;奶牛按每头保险金额5000元,一旦受灾,农民最高也只能获得基本的成本补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在保险责任上,主要承担风灾和雹灾对投保种植物造成的损失;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投保的养殖个体的直接死亡,而普遍存在的旱灾,病虫灾害等均不在保障范围之内[3]。
有效需求不足。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巨大,然而目前农业保险推进比较缓慢的重要原因是农民购买力不足,投保意识差。在2007年至2010年,河北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由4293.4元增加到5858.0元,恩格尔系数平均为33%,农民生活水平仍处在较低水平阶段,即使有参保意愿,也缺乏实际购买力[4]。此外,中国农户普遍存在防范风险意识不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程度偏低,靠天吃饭的同时,更多依赖政府的农业补贴和农业救济。
技术有限及缺乏有效的经营模式。河北省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体现在险种类型少,保障范围小及理赔成本高等方面。2009年河北省共承保农业保险金额119.83亿元,保险费收入5.57亿元,赔款支出3.99亿元,保额损失率为3.33%,保险赔付率71.63%。河北省曾出台农业保险相关补贴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试点,保费由农户承担20%,各级财政承担80%,地方政府在农业保险上的财政补贴比例较高[4]。然而,河北省政府的经济实力比不上经济发达地区,很多地区出现财政困难,财政补贴很难及时到位,从而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开展。2004年以来,我国各地开始积极探索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并开展了一系列的试点工作,然而针对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研究较少,一直没有形成有效成熟的发展模式。
建议及创新
1探寻适合发展的模式和制度
河北农业保险业务主要以政策性试点为主,占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九成以上。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无论采用何种运行模式,国家财政及政策支持都是其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国内已经出现的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各具特色,为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比如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上海推行的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安信模式”;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推行的围绕和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的“安华模式”;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创立在四川推行的“安盟模式”依靠强大的网络、资金、丰富的农险经验和管理优势占领市场。根据河北省经济环境和农业保险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发展农业保险要依托地方政府,在农村基层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同时以商业保险为辅,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和制度。
2完善经营技术手段
加强险种开发技术,开发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创新适应农村需要的保险产品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协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不断扩大现有政策性险种的覆盖面,提高奶牛、能繁母猪、玉米、棉花、小麦等已有险种的覆盖率;在地方财政有实力,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财政补贴险种。河北省地理环境优越,适合种植多种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形成了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品。针对特色经济农作物加大险种开发力度,比如辣椒种植、塑料大棚蔬菜保险等,带动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5]。同时,探索开展销售渠道创新,加强与农经站,防疫站等农村基层组织及合作社的联系,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使农民真正了解产品,提高农业保险有效需求。
提高风险保障范围,探索巨灾风险管理技术从近几年河北省受灾情况来看,旱灾是其最为主要的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不可忽视。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必须探寻有效的风险转移途径。通常可以通过再保险和保险风险证券化转移承保的巨灾风险。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连接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自1996年第一份巨灾债券发行以来,截止到2011年巨灾债券的累积发行量已超出376亿美元。从巨灾债券覆盖的风险来看,美国以飓风为主导,其次为地震、欧洲主要为风灾[5]。相比我国,一方面由于没有充分详尽的历年灾害数据,巨灾再保险产品匮乏,农业保险承保人分保难、成本高;另一方面,我国尚未正式启动保险风险证券化,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途径有限。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开发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巨灾债券产品,利用再保险向国际保险市场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势在必行[6]。
提高理赔效率,加强保险理赔技术创新河北经济发展水平较发达地区有所欠缺,农民整体素质较低,对保险的理解和信任程度有限,因此发展农业保险首先要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将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一线,尤其重视理赔工作。与农村基层组织合作,聘请有经验的农业工作人员担任查勘定损工作,深入灾情现场,保证定损准确性,提高农民对理赔结果的信服度。其次,引进先进的保险理赔技术,降低理赔成本,控制道德风险。近年来一些国家推出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合同就是一个理赔技术的创新。农作物产量通常与天气情况有较强的关联性,比如降雨量多或少都会导致农作物产量变化。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就是针对天气变量导致产量下降的情况予以赔付。以小麦干旱指数为例,用降雨量评估干旱程度[6]。假定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不足80mm且在40~8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30元/mm;降雨量小于40mm时,保险金额为3000元。假定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7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额为(80-70)×30,即300元;当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30mm时,则为3000元。由于补偿并不取决于实际损失,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易于控制。在承保、理赔环节所需信息简单且易于获得,降低了经营成本。此外,指数保险合同具有标准化和透明性的特征,很容易在二级市场流通[6]。
3开展业务创新,加快发展步伐
价格及收入保险创新。农产品价格波动增加了农户收益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决策的难度,缺少价格风险管理成为一些农户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也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1]。传统上农产品价格被认为是不可保风险,这是由于价格波动无法通过统计进行科学测算,难以对风险进行合理定价。美国于1996年推出了有政府补贴支持的联邦农作物保险产品。即参保农户在种植前选择一个收入保险项目和赔付率,如果收获后的实际收入小于预期收入和赔付率的乘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差额部分。在美国,2006年收入保险所覆盖的农作物面积占全部政府支持保险项目所覆盖农作物面积的比例从10年前的7%上升到57%。法国安盟保险2010年结合资本市场工具开发出同时支持自然灾害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的市场化收入保险产品[1]。根据各地区的历史产量、期货市场价格与历史价格确定农作物保险价格,结合承保的土地面积,承担保险责任。无论是因自然灾害或是价格波动导致农作物收入减少,均可获得保险补偿。
订单农业保险创新。订单农业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在产前签署定单合约,农民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把产品销售在产前完成,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可以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稳定农民收入。但在实践中,当遇到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等因素影响,导致目前我国订单农业履约率偏低。若在这一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利用保险公司在承保农作物保险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财产保险的优势,可为双方履约提供保障。2012年3月8日,国家的《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风险保障[6]。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转型期,中国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社会保障基本框架已建立,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和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我国虽然早就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但是,为了能够保证当期养老金的正常支付,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一直混账运行,统筹部分透支了个人账户资金,并未形成实际上的基金积累,“空账”规模继续扩大,到2006年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国“空账”已达9000多亿元。
立法滞后。养老保险牵涉到广大国民的根本利益,应当通过立法来调整和规范养老保险利益关系和权利义务。但是,我国养老保险立法存在立法不健全、立法层次低且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等问题。另外,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方面,没有与管理机构严格划分开来,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的行为和拖欠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保险金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非法挪用、挤占保险金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保险金的运营处于不安全状态。
覆盖范围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是城镇企业职工,而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这样就有了两种不同的退休制度。如此使得我国城镇居民的退休收入差距过大,改革后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目标替代率大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替代率接近100%,由此以来,同一人员在不同单位退休所获得的退休金相差接近一半,这样势必会引起部分人的不满情绪,阻碍了人力资源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流动。多种退休制度并存,使待遇低的群体势必攀比待遇高的群体,财政支出不断攀高,为中央财政带来压力。另外还有政府权责不明确、管理体制混乱,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步履艰难等一系列问题。
二、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1.养老保险制度创新是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因素变化的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传统养老保险的制度基础被动摇。我国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包含两方面的内容: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市场竞争主体。企业面对市场残酷竞争的压力,企业间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因此,以单位为支撑的传统养老保险制度不再拥有稳定的组织基础。
养老保险制度创新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在政治上抛开了左的思想,开始“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政府对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重新探讨,并给予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使政府职能公共化。政府成为国家事务的管理者和服务者,而不再是以往的直接参与者,政府改变对国家经济、政治、社会事务的领导方式,因此,国家对养老保险事务的管理方式也随之改变,要求建立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适应。
社会结构的重大变革要求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以及政治体制的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逐步被打破,要求实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开始向工业社会的一元结构转变。就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国养老保险领域出现了新的问题,而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却无力解决,如转型中出现的新对象很难被僵化、封闭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接纳,传统的农村养老体系陷入困境,这些问题都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阻碍社会结构转型,因此,社会结构的转变要求必须调整和改革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
2.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弊端日益凸显,要求必须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
传统养老保险制度效率缺失。在我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中,各个单位只对本单位职工负责,这种封闭式运行将直接导致职工队伍的老化与单位老化。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企业保障每个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劳动者终身就业,把劳动者与所在单位结合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致使劳动者的流动性极其弱化。因此,造成的最直接后果就是企业组织时间越长,职工越老化,养老保险负担也就越重。所以,企业要想改变职工队伍的老化与单位自身老化的结构,就只能不断吸收年轻人加入企业的职工队伍,使职工队伍持续性膨胀。因此,在改革开放前,普遍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无疑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大大损害了效率。
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公平缺失。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实现一种能覆盖全社会劳动者。而我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受苏联的影响,早已深深打上计划经济的烙印,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由于户籍制度、城镇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及强制的政治约束所构成的城乡壁垒,实际上已经将农村居民人为地排除在了社会保险体系所覆盖的范围之外.具体来讲就是我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只覆盖了国民经济很少一部分劳动者,即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据统计大约有75%的老年人未受到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而美国和日本的养老保险覆盖率分别为95%和100%”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巨大的城乡差别。
“早在1978年,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就达93%,而农村的养老保险覆盖率是零,到1991年,经过十多年努力,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也只不过提高到2.32%,城镇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仍维持在92%的高水平。”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绝大多数,而这绝大多数人却被排斥在养老保险的体系之外,他们的生活乃至于全部保障只能依赖于家庭和土地,尽管我国在1992年开始在全国大部分地方的农村进行养老保险试点改革,但其保障水平仍然很低。
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现收现付制是指先对当年或近一二年内养老保险所需支付的费用进行预测,然后按相同的比例来提取,分摊到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其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缺乏长远规划。在这种制度下,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利用现有劳动人口创造的收入来支付退休人口退休金,实际上是一种代际收入转移。这种制度已经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国现在进入老龄社会,204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为峰值年份,2002年中国人口学家邬沧萍教授作出预测,在未来的20到40年里65岁以上人口占人口的总比重增加到19%左右。随着人口老龄化情况的加剧,庞大的老年人口群体的存在要求改变单一的现收现付制,急需加快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加快养老保险金的积累,这一切都需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及时的回应。
三、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策略
1.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选择,应当作为当前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账户做实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将会明显下降,我国将建立崭新的真正意义上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要改变我国的个人账户“空帐”现状,把个人账户做实,关键在于个人账户的管理与投资。目前,我国已经具备做实个人账户的基本条件。个人账户做实后,个人缴费将推出当前支付,当期收支随之会出现大缺口,各级政府应保持账户做实前对地方养老保险收支缺口的补助不变,还需要对做实账户后新增加的缺口补助不变,这是做实个人账户必须的成本。对此,有关专家学者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是由中央财政负担“转制成本”,提供适度补偿;二是地方财政调整支出结构,以确保配套资金;三是加强广范围的征缴工作,挖掘基金增收潜力。
2.加快养老保障立法的步伐。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已经从计划经济的政府全包型逐步向基金型过渡,十几年来,中央政府颁发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或条例,这些政府文件对我国养老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目前,由于我国的社会和经济都处于一个艰难的转型期,保费的收缴、欠债的清偿以及资金的管理和运营涉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方方面面的机构和个人,要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我国养老金能够及时足额地收缴和发放,高效、安全地运行,制度的法律权威维护机制一定要健全有力,关键决策要有规范的法律程序,对投资安全要引入法律层面的保障力度,对重大失误和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置要有法律依据和力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3.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监督体系
养老保险的监督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监督体系分为四部分:一是基金监督制度。即一方面制定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规范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行为;另一方面制定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规范监督范围、监督形式、监督程序,以及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行为等。二是行政监督。即由政府的专门职能部门代表国家对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主要监督养老保险立法的贯彻执行,且接受重大养老保险违法案件的投诉与处理,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等过程进行严格监督。三是审计监督。即依法由国家审计机关定期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及管理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大众公布其审计结果,从而以杜绝和减少违纪行为发生。四是社会监督。即由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公民等各方代表组成新的社会监督机构,对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
4.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在新制度实施以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了非国有企业,参加保险的人数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养老保险在非国有企业尤其是非公有企业中覆盖范围仍然很小,至2005年底,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约1.7亿,主要是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职工,而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及自由从业人员并未参加。养老保险金的增加,需要有更多的人参加养老保险才能够筹集到比较充足的养老保险基金。在经济成分多元化、非公有企业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养老保险覆盖面过小,将会制约劳动力的市场的形成。所以,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应逐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中来,在条件成熟时,积极构建农村养老保险机制。
4.发展多样化的养老保险计划,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在我国,不同所有制、规模、性质、退休人员负担程度的企业的养老需求存在巨大差异,只有提供多样化的养老保险产品才能充分满足社会需求,我们应当出台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范团体年金产品,提升养老保险供给能力。
参考文献
1 于学军.中国人口老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128页.1995.
自行车行租赁经营战略目标
一、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
自行车行的建立主要是培养大学生自己的创业及管理能力,帮助大学生寻找一条自立自强的道路,让大学生能在学校度过一个有意义又有价值的学涯生活,也为他们以后走上社会创新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并积累丰富的经验,这是开展本项目的首要目的。
其次,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汽车等耗油产品的发展十分迅速,为交通和环境带来很大压力,可持续发展成为人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随着人们环保意识逐的渐增强,绿色GDP和低碳环保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因此,骑车旅行这样一种环保、健康的体闲方式正慢慢为大家所认可和接受。而且,我们学校毗邻国家级风景区――翠华山地质公园,景色优雅,山川秀美,还有很多果园可供采摘。因此,本车行的成立也为我院的同学及来翠华山旅游的游客提供了一种低碳环保的休闲方式。
二、项目研究内容
1、车行的运营
新时代的大学生崇尚的是一种自由,洒脱,张扬,浪漫的生活方式,那么自行车出租服务无疑会满足大学生在这方面的需求,只要几元钱就能尽情的放飞心情,自由的释放生命,而且又不需要担心自己购置自行车的存放保管的问题。除此以外,在大力倡导绿色环保的今天,车行也为来翠华山旅游的游客提供了一种绿色环保的休闲方式,必然会受到广大游客的欢迎。大学生和游客有需求,自行车租赁行又能满足这种需求,这就是自行车租赁行得以成立的基础。做为国家级景区的翠华山森林公园,其来此旅游的游客数量亦非常可观,这是自行车租赁行得以生存的市场条件。所以从理论上讲,开设自行车租赁行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车行主要是向顾客提供单车租赁服务,单车类型有山地车、公路赛车、小单车、双人车等多种车型可供选择,以满足顾客的多元化需求,车行还可为顾客提供旅游咨询,自行车游玩线路的规划,以及出行车辆的保管和顾客行李的托管等一系列服务。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向顾客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让他们玩的开心,玩的放心。
面向大学生出租自行车的业务尚无大规模的企业涉及,仍是一个有待深入开发的市场,这是最大最有利的机会;但另一方面,由于开设自行车租赁行的成本小,硬件要求低,进入市场难度小,如果营利状况良好,就很容易被效仿,而且自行车行属于小规模的个人创业,受资金条件的制约,短时间内不能占领所有市场,所以很可能被同行和后期的跟随者或效仿者吞食大部分市场,这是最大最严重的威胁。同时由于创业者本身是大学生,所以能够更加清楚的了解大学生的需求心理,也就更容易找到大学生的心理诉求点,这是最重要的优势;
车行目标市场为在校大学生和来翠华山旅游的游客。考虑到同业的威胁,在初期拟采取渗透定价策略,以会员制、低价、打折、优惠等形式吸引顾客,迅速占领市场。开始即树立整合营销的传播观念和品牌观念。通过品牌传播,让品牌成为一种大学生认可的,追求的精神。并且提出一个口号:自由翱翔,放飞梦想。同时宣扬一种精神:我们追求自由奔放,个性洒脱,我们健康阳光,快乐潇洒;我们重感情。
车行成立初期大约需要资金3万元左右,其中,现有项目组成员合计出资约10000元,其余部分拟通过实践项目获取资金支持。创业以后,项目获取的利润可继续充实资金,扩大经营规模。每月主要收入预计:预计月均收入:2500左右。车行每月主要费用预计:房租费:180元电费及其他零件采购费:100元,车辆的折旧费:400元/月,预计月均费用共计:680元,每月净利润预计:预计净利润=预计收入-预计费用=1820元。由于单车租赁受学校假期及季节以及天气的影响均较大,因此每月的收入受以上因素影响会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因此收入预计时采用了月均收入的数据。
2、风险分析
在车行成立初期,有可能存在由于营销策略采用不当或竞争对手的促销力度更大,导致产品不能够很快得到认可的风险,对此可以通过纠正营销策略,加大促销力度,完善服务体系等途径来应对潜在的风险,以最好的产品,最经济的价格,最优质的服务来赢得顾客的信任和满意,从而达到迅速占领市场的目的。
在管理方面,预计可能的风险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如何辨认顾客的证件的真实性,因为这涉及到车辆安全管理问题。车辆是最重要的资产,也是利润的来源,因此车辆的安全管理很重要。二是关于顾客的人身安全问题,如果顾客发生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车行抵抗能力几乎为零。解决以上题的主要途径一是购置相关保险,以使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二是创新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从而降低管理风险。
三、总结
通过该项目的实际运行,可使学生全面了解创建及管理企业的全过程,同时,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来指导自己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从而更好的提高自己的实践水平以及创业及管理能力,为他们以后走上社会创新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并积累丰富的经验。将课题的研究成果做为案例应用于管理专业学生的教学中去,以期使更多的同学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能将理论与实践更好的结合起来,避免单纯理论教学的空洞无味,激发学生学习及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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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技术转移技术势能力势
一问题的提出
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技术转移的研究,现在的文献基本上着眼于技术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研究的焦点是技术转移的机理、模式、过程以及技术转移对发展中国家的作用,并取得了大量的成果(〔1〕,〔2〕)。但从现有的研究成果看,存在着以下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几乎所有的研究都单纯以发达国家作为技术供应方的单向技术转移为研究对象。这是不全面的,技术转移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双向的过程,既有发达国家作为供应方,也有发展中国家作为技术的供应方,而对后者研究几乎是一个空白。二是导致技术转移的根本动因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有的学者提出技术转移是知识诀窍的转移和分配([3],p.197,[4]),如日本小林达也认为,从广义上说,技术转移是人类知识资源的再分配〔7〕;有的学者从能力转移的角度研究技术转移,认为能力转移是深层次的技术转移,能力转移通过科学技术知识的转移得以实现([3],p.198,[5,[6]);有的研究提出技术势的概念,认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技术是由于技术势的存在([10],p.68)。这些研究只简单对技术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单向技术转移的动因作解释。这种解释的不足在于把问题分析局限于一般性,忽视了特殊性。即对技术转移中存在的技术流向从发展中国家到发达国家的现象与动因被忽视了。如何合理分析上述两个问题,对完善技术转移理论和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二技术势和能力势的概念与关系规范
在解释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产生技术转移的原因时,许多研究文献认为是由于技术势差(简称技术势)的存在。势差的概念来自物理学,它认为世间所有物质或非物质的传导、扩散总是由势差引起的。而技术势差即指人类在发展科学技术并将其应用于实践过程中在同一时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技术水平上的差异([10],p.68)。其实这种看法存在很大的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用技术势来反映两个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是不科学的,因为技术差距应该反映具体某一技术水平的差异,而不能反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是不全面的。另一方面,按照已提出的技术势的概念,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和行业在科技经济实力方面存在差距,技术势差的存在具有绝对性,同时,由于势差存在使得技术“总是从高势能向低势能方向转移”([10],p.68),所以,技术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也具有绝对性。实际上,现有国际间的技术转移并非单一地存在由发达国家和地区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正向流,逆向流也存在。如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属于技术转移的接受方,而实际上,我国也有许多技术在向发达国家转移,那么。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呢?显然,用传统的技术势来解释这一问题,存在明显的不足。
为了克服上述两个不足,可引入技术能力势差的概念。技术能力势差是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同一时点、同一领域、同一行业在技术能力上的差异,这里简称为能力势差。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技术能力是指寻找可靠的可选择技术,并决定最合适的引进技术的能力;对引进技术实现从投入到产出的转换能力;改进技术以适应当地生产条件的能力;实现局部创新的能力;开发适应当地环境的工程化设备的能力;制定基础研究计划并进一步提高改进技术的能力([11],p.5)。构成一个国家和地区技术能力的四个基本要素是生产设备水平、人员能力、信息能力和组织能力([14],p.92)。国家技术能力实际上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知识和信息积累的能力,一个国家要有强的技术能力,必须建立在知识不断积累和储存的基础上。通过对储备知识的激活,把转移的技术应用于生产,实现二次创新。而要对储备知识和信息实现激活,必须要具有较强的外部技术基础设施条件(TechnologicalInfrastructure)和良好的科技环境(TechnologicalEnvironment)。所以,从完整意义上说,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技术能力,既要考虑四要素的水平,同时要考虑技术基础设施水平和科技环境([14],p.93)。
世界银行认为评价一个国家的技术基础设施水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一是国家是否建立较完善的技术工程化系统;二是是否具有收集和获取采用设备及功能、技术领先者的新发展趋势等方面信息的情报部门;三是是否建立较为完善的技术分析系统;四是能源、交通、资金、熟练劳动力、原材料的供应状况以及其他中间投入要素的完备状况。而构成科技环境的因素主要有三个;(1)鼓励生产企业提高技术能力的激励系统和惩罚系统;(2)专门性技术机构对促使技术信息流动、先进手段采用和对新技术理解这三方面的作用;(3)当市场失效时政府的干预([13],p.68)。在现有的实践看,技术基础设施水平是制约技术转移的重要障碍([14],p.93)。
由国家技术能力四要素、技术基础设施和科技环境两个环节形成的能力势决定了一般意义上的技术转移是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即两个国家和地区之间要产生技术转移是以能力势的存在为充分条件,因为只有能力势的存在,才使得发展中国家有获得先进技术的需要。但能力势的存在并非技术转移产生的必要条件,因为技术转移的发生除了能力势作用以外,还有一个强选择性问题和技术需求问题。
能力势可以用来解释一般意义上的技术转移是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流动的单向性问题,而要分析具体某一技术发生转移的动因,还必须分析技术势。技术势的存在是由于同一时间、同一行业条件下,某一技术在技术水平上存在差距而导致的位势差。由于处于低技术位势的组织(其主体是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产品技术水平,进而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组织技术能力的增长,希望从高技术位势的组织获取这一先进的技术,就使得技术转移有出现的可能,所以,就具体某一技术的转移而言,如果存在技术势差,就有产生技术转移的可能。但技术势是否有导致技术转移的必然性呢?现有研究对此提出两种看法,一是处于低位势技术的组织有获取高位势技术的需要,这需要来自技术发展、市场推动或政府行为;二是认为技术势过大,反而会阻碍技术转移的发生([8],p.142),外在原因在于势差过大时,处于低位势的国家和企业很难消化吸收高位势的技术。而内在原因在于,一是低位势国家或企业技术能力、知识存量的积累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实现技术转移,对低位势的国家或企业不能对转移技术进行消化吸收;二是在消化吸收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处于低位势的国家或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只有不断地引进高位势组织的技术,其结果是低位势组织陷入了“落后—引进—再落后—再引进”的怪圈,于是,悲观主义者认为,发展中国家要通过技术引进来实现技术赶超是不可能的,因为技术接收方是不可能得到先进的技术的[3];三是低位势组织为了摆脱这一怪圈,就必须对转移技术在消化吸收基础上进行变革,而这样做必然地会打破组织原有的组织结构、知识结构,使原来有序的组织演变成无序状态,Garud、Nayyar等认为一个组织的知识库具有自身的内在发展过程和特殊性,如果组织结构作大的调整,会打破原有的知识结构([16],p.365),为了建立新的有序结构,组织就得经历一个组织过程。该自组织过程延续时间长短取决于相互之间势差的大小,当势差很大时,对原有组织结构的破坏力就很大,其产生的负效应将会导致企业组织永远赶不上他们的竞争对手和周围的环境。于是,许多文献提出发展中国家应向发达国家引进“合适技术”(ApproprialeTechnology)([8],p.92)。合适技术具有以下一个或几个特征:低投资成本;单位产出的低资金投入;最终产品低成本;实现自然资源的有效配置;组织结构简化或对现有社会和文化环境的高适应性([8],p.92)。世界银行认为合适技术有四大要素:目标的适应性、产品或服务的适应性、工艺适应性、环境和文化的适应性。由上述特征和要素形成的合适技术的最根本特征是高低位势组织之间的技术势差落在一定的阈值内。该阈值不能太小,过小就没有转移的必要;但也不能太大,过太就不能消化吸收。
综上分析可看出,产生某一技术发生技术转移的必要条件是该技术技术势的存在,而充分条件为:(1)技术势差在某一范围之内,或(2)处于技术低位势的组织有实际需求。进一步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技术领域内都有其技术优势,而且产生具体某一技术转移的充分条件也存在,这就决定了技术转移的双向性。
基于对技术势和能力势概念的规范,可以发现,用能力势来解释国家间技术转移的单向性,以及用技术势说明具体技术转移的双向性具有合理性。由于能力势差的存在,决定了宏观意义上的技术转移必然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势差的存在,当发达国家某一技术的技术势高于发展中国家该技术的技术势,这一技术就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同样地,当发展中国家某一技术的技术势高于发达国家该技术的技术势时,这一技术就从发展中国家流向发达国家,即技术势决定了具体技术转移的双向性。
概括地,技术势、能力势和技术转移之间的关系可作如下分析:
·能力势是一个整体概念,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国家(地区)技术能力上的差距,而技术势差是一个个体概念,反映具体一个技术在水平上的差距;
·国家间的技术转移是以能力势差的存在为前提,由于不同国家在总体技术能力上的差距,总体来说,技术势是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
·大量技术势差的积累,构成能力势差的存在;
·某一单个技术的转移,以技术势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以技术势差在某一范围之内,或处于技术低位势的组织有实际需求为充分条件。
·即使是能力势高的国家,仍然存在技术势低的技术,因为没有一个国家在每一个技术上都有优势;
·由于技术势和能力势的共同作用,导致技术转移是单向性和双向性的统一。
三技术势差和能力势差产生原因
1.技术势差产生原因
由于现有技术转移的主体从国家转向企业,企业成为转移技术的主要载体([9],p.25),因此,在分析技术势差时,可从企业的角度作研究。企业之间技术转移是一个强选择性的、以更准确的方向为终结的、连续积累的过程,企业通过自由地吸取一般的技术知识存量或“蓄水池”来实现成功的技术转移([17],p.68)。这种知识存量或“蓄水池”的连续积累一方面表现在企业技术能力上,另一方面表现在企业创新的技术上。技术的转移实际上是凝结在该技术中的知识存量差异的直观体现。从企业技术能力看,企业作为一个创新组织或转移技术的采用单元,具有一个知识库和知识库转化为产品和生产工艺的创造力。在有限理性的现实中,企业之间技术能力的差别主要源于企业所拥有的知识库储量。从创新的技术看,企业技术能力之间的差异,外在地通过创新技术的水平表现出来[13]。所以从某种角度说,创新技术的水平是产生技术势的内在原因的外在表现。具体反映在:
·技术软件之间的差距。广义的技术包括硬技术和软技术两部分,其中软件技术主要体现在组织、管理、决策、信息等难以表达的无形技术,以及图纸、说明书等可表达的无形技术两部分。这种软件技术上的差异是构成技术势差的主体之一。处于技术高位势的组织对技术的控制,主要就控制软件技术;
·技术硬件之间的差距。硬件技术是整体技术中有形的部分,体现在研究开发出来的产品实体中。硬件技术的转移比软件技术的转移要容易得多,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生产,往往就是这种单纯硬件技术的转移。硬件技术上的差异是构成技术势的又一主体;
·技术操作能力的差距。就一项具体的技术,企业要采用它,同样存在一个技术操作能力阈值的限制,从而导致技术势差的出现。技术操作能力反映在企业生产技术的经验积累上,学习曲线的存在是技术操作能力差距存在的表征。要实现成功的技术转移,处于低技术位势的组织在技术操作能力上应该突破这一阈值。一般地,技术操作能力可归纳为软件技术范畴,但由于转移形式上与一般的软件技术不同,它只有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实现,故这里作为单独的因素作分析。
2.能力势差产生原因
国家间能力势差存在,根本上源于国家间在人员水平、组织能力、信息能力和采用设备的先进性这四要素积累产生储量上的差距。但储量的大小并不必然地决定能力的大小,储量是一个潜在概念,它要转化为现实能力和国家竞争力,前提是储量的流动和激活。因而,储量的大小和激活程度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力位势高低的内在因素。进一步地,储量激活不是一个自然过程,而要以较强的国家技术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的科技环境为“催化剂”。
中国与其它发展中国家一样,制药技术转移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它们落后的技术基础设施水平和科技环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基础设施、科技支持环境之间的差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之间的物质基础差异;
·技术工程化系统完善程度的差距;
·国家科技情报信息系统完备程度的差距;
·国家技术分析系统完备程度的差距;
·国家之间能源、交通、资金、熟练劳动力、原材料供应状况以及其他中间投入要素完备状况的差异;
·劳动力成本、人员培训条件方面的差距;以及国家为技术转移实现的服务性机构完善程度之间的差距。
国家技术支持环境对技术转移实现的服务性机构包括潜在、间接的支持环境和显在、直接的支撑环境两部分。潜在、间接的支撑环境有商业银行、发展银行、商业保险、出口保险、进出口控制机构、外汇控制机构、环保服务机构、税务部门、人事劳资部门等;显在、直接的支持环境有工程化设计服务机构、技术指导机构、检验测试实验室、标准局、专利局、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科技信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水电气等基础设施(TheTechnologicalALTASTeam,1987)。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能力势差的弥合除强化人员、组织、信息和设备的积累外,技术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科技环境的优化是发展中国家缩小与发达国家能力势差的另一关键。
技术转移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国家或组织的技术能力([18],p.452;[19],p.764)。NawazSharif认为国家技术能力由设备能力、信息能力、人员能力和组织能力四要素组成([14],p.92),技术转移要成功,技术供应方(处于高技术位势)和技术需求方(处于低技术位势)之间技术能力的差距不能高于某一阈值,若超过该阈值,处于低位势国家或组织必然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强化自身四要素的积累与激活,直到能力势差缩小到该阈值。这一阈值的产生来自于国家技术能力四要素积累水平差距,其实质是知识积累产生的知识存最的差距和存量激活能力的差距。
国家知识存量积累是四要素各自长期积累的过程,其中关键是人员能力的积累。以个人为载体的知识和能力是企业技术积累的微观基础,调查表明技术创新高度依赖于个人的技术积累,对于小企业尤其如此([20],p.3)。影响个人技术积累的因素一是个人的文化背景和所受教育程度;二是积累的环境,个人能力的激发有赖于所在环境的条件,如个人所能支配的工具、环境规制、激励机制等。组织能力的积累程度是导致国家能力势差的另一要素。具体来说,组织能力势差产生于个人技术积累,尤其是关键人物的技术积累、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优化和组织技术积累内部结构的协调。合理的组织结构必须有助于提高组织学习的效率,实现个人技术积累向组织能力积累的有机整合,进而形成并遵守统一的价值观念,达成高效的内部信息网络;组织技术积累内部结构的协调是高水平、系统化技术积累形成的前提。相对而言,采用设备是有形的能力载体,由于设备流动性较好,先进设备能在国际市场上较容易地被其它国家引进、效仿而获得,因此,设备能力提高较组织能力、个人能力积累为易。
作为能力本质的知识是附着在四要素之中的,具有潜在性、缄默性([16],p.370)和粘着性等特点。一个国家或组织还必须具有知识显在化、物质化的能力,这一过程的实现,有助于知识激活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我们把这一能力称为激活能力。由于能力是粘着在组织、人员、信息和采用设备等载体上的,要对作为能力本质的知识激活,必须在组织内对人员、设备和信息进行有机整合,并以技术基础结构和科技环境为支撑条件,通过技术创新,对能力实现完全意义上的激活,最终通过产品外在地反映出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能力势差产生的关键原因之一在于发展中国家对知识激活的能力不足。为弥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能力势差,发展中国家应该加强对能力四要素的投入,强化技术创新机制,通过技术创新激活国家技术能力。
四结语
基于单一技术之间的技术势差和国家之间的能力势差理论,来分析国际间技术转移的单向流动和双向流动并存局面,反映了国际间技术转移的现实性。由于某一技术在不同国家间技术位势存在“落差”为弥合这一“落差”,处于低技术位势的组织就希望通过技术引进来实现,而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不同技术领域内各有优势,就导致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具体技术的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向发达国家转移其它有优势的具体技术。但从整体范围看,发达国家的技术积累、知识积累和技术基础设施、科技环境较发展中国家有明显优势,导致发达国家的能力位势远高于发展中国家,两者间出现能力势差,为此,处于低能力位势的发展中国家就希望借助于技术转移实现势差弥合。所以,能力势差的存在,导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技术的绝对性。
尽管技术势差的存在是具体技术转移的必要条件,以及能力势差的存在是导致总体意义上的技术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前提,但真正实现成功的技术转移,还必须考虑技术势差和能力势差的合适阈值或技术的市场需要。这一阈值的确定以国家或组织所拥有的消化吸收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为标准。如果处于低位势的国家或组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不具足够的能力实现对转移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该技术转移不但不能实现势差弥合的初衷,反而会使处于低位势的国家或组织陷入“落后、引进、再落后、再引进”的怪圈而进一步拉大位势间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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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管薪酬 外部性 委托
在此次金融危机中,除了各国政府、中央银行不遗余力的天量救助方案外,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还有金融高管们的天价薪酬。AIG前CEO马丁•沙利文2005年、2006年两年奖金总额达到4000万美元。2008年7月他从AIG辞职时,拿到了4700万美元的“分手费”。 美林证券前CEO奥尼尔,在2005年、2006年两年的奖金分别为3600万和4700万美元。当他2007年10月被迫辞职时,获得的期权和股票共值1.615亿美元。2009年7月底,纽约州总检察长科莫公布了一份报告,披露9家获得政府巨资援助的银行在去年累计发放了326亿美元的高额奖金。
2009年10月22日,美国财政部宣布对接受政府救助最多的7家大公司高管进行限薪。包括花旗、美国银行等7家企业收入最高的25名高管面临严格的薪酬限制。美联储则在同一天宣布对银行业员工的薪酬提出监管要求,将审查和否决银行业的薪酬政策,范围覆盖辖内的近6000家银行。
在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对金融危机产生原因的反思从来没有停止过,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机制无疑是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什么金融高管的薪酬机制会被认为是本次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为什么政府和国际社会要去干预甚至是私人金融机构中的公司治理(薪酬)问题?政府和国际社会应该以什么方式去纠正金融高管扭曲的薪酬机制?本文将通过金融高管薪酬制度所体现的负外部性与委托成本来分析其和金融危机的关系及解决的思路。
一、外部性和委托―理论
庇古的《福利经济学》首开对外部性问题的关注。什么是外部性,斯蒂格利茨在其《经济学》一书中给出了简明的答案:"当个人或厂商的一种行为直接影响到他人,却没有给予支付或得到补偿时,就出现了外部性".根据这一定义,外部性分为两种情况:当个人或厂商的行为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收益,却没有因此得到补偿时,称之为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当个人或厂商的行为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损害,却没有支付其成本时,称之为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正负外部性都不利于社会资源最优配置:负外部性往往只能带来个人利益,却增加社会成本,没有社会效率并且容易引发恶性循环;而正外部性则一般不产生激励,因而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因而也不具有社会效率。
而谈到金融机构高管薪酬机制问题,我们就不能不涉及到 “委托理论”了。由于社会大生产和分工的细化使“专业化”成为社会需要,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提出“委托理论”,倡导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给专业经营人员。委托理论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的。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参与人对信息的拥有是不相同的,某些参与人拥有其他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通常委托人在博弈中处于信息劣势,而人是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人由于具有信息优势代表委托人行动可以获得更高的社会效率,因此通过契约形成了委托关系。委托关系是指根据契约的规定,委托人指定、雇佣人为其服务,同时赋予人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人的工作内容和绩效按照契约原则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虽然人是代表委托人的利益行使权利,但不可否认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人也具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权益(财富)增加,而人则要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收入、职务消费和较小的工作压力等),不同的目的会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是根据明示或隐含的契约给予人以委托工作的报酬,但是契约的设计的报酬制度是否能够满足和优化委托人和人的利益诉求则是委托关系中的关键点了。换句话说,在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人将是委托关系的核心问题。
近年来,对企业所有权的研究认为:在现代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和上市企业中,由于作为委托人的股东通常人数众多且过于分散,从而使他们很难有效参与公司管理决策,而作为人的公司管理层实际上通过专业技能和专职工作从而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所以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亨利.汉斯曼认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委托人―股东享有的是名义控制权和名义索取权,而人―公司管理层则享有实际的企业控制权和有效的企业剩余索取权。
二、美国金融高管薪酬机制和金融危机的关系
高管薪酬问题在美国最为突出,所以我们以美国为例运用外部性和委托―理论来分析金融高管的薪酬问题。美国公司股权结构的理念基础是分散.因此,美国公司呈现出以高度分散为特征的股权结构,并在分散的股权结构基础上形成公司治理模式。尤其是最近十年来,美国绝大部分金融公司通过上市而形成公众化,股东非常分散,对公司缺乏实际的控制;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管理层掌握了公司实际的企业控制权。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委托人(即股东)与人(管理层)的最终目标函数是不一致的。对委托人来说,其对公司的利润具有占有权,其利益最大化可以简化为公司利润最大化。而公司管理层只是公司资产的控制运营者,其收益不等于公司盈利。由于委托人和人的利益实现途径不一致,自然衍生出所有人和控制权人激励不相容的问题。而这种利益冲突在股东分散而管理层控制力强的金融机构就更加突出了。以传统的华尔街薪酬模式为例,一般底薪低而奖金高,鼓励高风险高回报的模式。比如前雷曼兄弟CEO富尔德的基本工资只有75万美元,但他的奖金部分(现金+期权)通常高达数千万美元;前贝尔斯登CEO Jimmy Cayne在2006年的基本工资为25万美元,但当年的奖金总额却高达3360万美元。管理层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自然会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从事高风险业务以获取高收益。而在相当的金融机构中(如基金、投行等)的部分产品是属于代客理财的,即风险由客户承担,金融机构收取管理费和超额利润分成,于是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冒险行为具有很大的负外部性,其冒险成本由客户承担,而自己则可分享冒险成功的收获。即或是在金融机构从事自营业务时,其动用的大量金融资产也是属于股东权益或他方权益(公司负债等),那么我们同样可以发现负外部性的存在,区分仅在于冒险成本不是由客户承担而是由股东或他方承担。这样,经营层的冒险显性成本基本不用自己承担(但有隐性的市场声誉成本),但却能分享冒险收益,这种成本收益的核比将对理性的经济人产生激励,所以金融机构的经营层会有驱动力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而在美国,由于资产证券化的流行,不同行业的关联度很高。通过资产证券化,房地产、银行、保险、基金、债券等不同行业和机构被紧密的连接在一起,形成了关系复杂、涉及广泛的系统性链条。而组成这个链条的各个机构的经营层都具有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激励,虽然机构个体也有风险控制机制,但多个环节累加在一起则形成了聚集风险、一损俱损的多米诺式的系统性金融危机。
长期以来,曾经有理论认为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因为利益攸关,会采取尽职的方式监督人的行为,会对人过度的冒险行为形成有效的抑制。诚然,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因为有资产的投入,其决策行为的成本收益核比自然与经营层不同,其对风险后果将承担所有者权益范围内的责任,因此股东相对经营层而言应该具有较低的风险偏好。但金融机构通常其自有资本比例是比较低的,以状况较好的商业银行为例,通常其资产数额都在自有资本十倍以上。即在杠杆作用下,股东对于金融风险而引发的损失仅以其在金融机构的所有者权益为限,超过限额的风险则由社会、政府或纳税人承担,由于金融机构的规模和在经济中的影响力逐渐达到“大而不死”的地步时,政府一般会对于其困境采取救助措施,因而在这种负外部性激励下的股东也开始逐渐放松了对业务和发展的监督,使道德风险逐步成为发展中的主要风险。当层出不穷的衍生金融产品不断产生时,股东对管理层有效监督的成本显著提高,因此股东倾向于采取使管理层利益与自己趋同的股权、期权和奖金等公司利润增长分享方式,以较高的收益提高其失败的机会成本,从而以较低的监督成本来保障人实现委托人的利益诉求,这就是股东愿意对高管发放高薪的主要原因之一。当然,高薪有利于吸引高端优秀人才加入,客观上有利于公司竞争力的增加。但这种股权、期权和奖金的高薪机制又加剧了管理层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以及对短期利益的追逐。因此,完全寄希望于股东的约束可以制止管理层的高风险行为是不现实的。
换句话说,金融机构的股东和管理层对于高风险业务都有负外部性,区别仅在于程度不同;负外部性程度较低的股东由于分散、专业能力不够和较高的监督成本而无法实际控制金融机构行为;而实际控制金融机构的管理层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由于其较高程度的负外部性在高杠杆和高证券化的金融环境下容易诱发系统性金融危机。金融危机的成本最终会由其本国全体纳税人甚至是其他国家承担,而引发危机的管理层仍然可以按照薪酬合约拿走高额的奖金和补偿金,这种明显的负外部性使金融机构高管薪酬机制面对强大的改革压力。
三、改革金融高管薪酬机制的思路
上文已经阐述了当前的金融高管薪酬机制所存在的外部性成本和委托―成本。所以改善金融高管薪酬机制也应该从减少这两方面成本着手。
解决外部性成本的思路一般有两条:一是以庇古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思路,它强调政府调节,主要是指税收和补贴;二是科斯提出的产权理论思路,该方法强调市场机制,主要运用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手段。经济学家们一般认为将市场手段和政府调节相结合更为有效,因为它们既避免了一些靠实行纯市场化无法克服的难点,同时又保留了市场手段经济激励作用。在实践操作中,内部化高管薪酬负外部性的常见手段有改善薪酬结构、延期支付一定比例的薪酬(锁定)、奖金必须与长期业绩挂钩、当盈利状况发生负面变化(尤其是当相关业务发生负面变化时)高管要回吐相应比例的薪酬、金融衍生品的设计者持有一定数量的头寸,政府对不合理的高薪采取限薪和征税等等措施。
降低委托―成本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人。事实上,学者和股东们设计了诸如减少信息不对称、创设双方利益趋同机制、建立长期重复博弈关系、人市场声誉、相对业绩评估等措施优化双方的契约关系,限制和改善利益冲突及信息不对称。
但正如我们看到的,由于处于一个竞争的动态市场环境内,单个企业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真正遏制外部性成本和委托―成本,各种良好措施和机制很难在非统一规则环境下发挥作用。
我们依然以美国为例,自1929年大萧条后,相继通过的《1933年银行法》、《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确立了分业经营和严格管制的原则。因为存在着诸多统一而具体的管制,企业的商业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外在的管制,管理人能够独立自主投资的机会相对较少,整体薪酬机制大致相似,出于高管自身利益驱动追求高风险回报的可能因而也较小。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由于来自对冲基金、PE、VC等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华尔街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开始出现松动。自此以后,金融机构竞争发展不断推动监管部门放松管制,直到1999年的《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重新确立了混业经营的体制,从而由严格管制转而由市场竞争机制自我调节。各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条件下逐渐采用更为商业化的激励机制,以追逐更高利润。与此同时,在混业经营的环境中伴随着规模的扩大和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和核心专业人员在日常业务中的自由裁量权不断扩大,在提高机构竞争力的同时,也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委托-”成本,从业人员热衷追逐高风险以换取高回报。这不但体现在对业务的争夺,更体现为对高端金融人才的竞争,从而使不断出现天价薪酬。另一方面,由于华尔街投行分散的股东对短期回报的期望通过激进的高管薪酬体制使得追求风险以获取短期回报成为行业的风气。事实上,在很多行业都有这种现象,但由于金融业的主要资产是人,有着更大的“委托-”成本,因而这种现象表现得更加明显。当然,很多有识之士认识到了这一点,也设计出了诸如在薪酬条款中增加锁定和回吐条款等机制来减少“委托-”成本,但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很难发挥真正的作用。原因很简单,采用这些薪酬限制条款的金融机构将难以吸引和留住高端金融人才,从而会削弱其市场表现。虽然各种薪酬限制机制会降低外部性成本和“委托-”成本,但在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下只能成为边缘制度。在市场条件下,很少有企业愿意采取比其他企业更加严格的薪酬制度从而造成自己的优秀人才流失,所以各种内部化负外部性的机制往往成为小众选择或是只具有理论价值。通过调查发现,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长期激励的普遍绩效周期是4~5年,而2008年的调查显示54%的公司在竞争的环境下已经缩短为3年了。
因此,要想对高管薪酬的负外部性和“委托-”成本形成有效的遏制,关键不在于理论上的认识和设计,而应该由政府和国际社会形成共识,加强监管,统一基本原则。这样才能纠正市场失灵的缺陷,在统一合理的原则下优化管理层薪酬机制。监管的目标不是“限薪”,而是降低“委托-”成本和限制不合理薪酬机制的负外部性。政府不仅要在政府注资金融企业里行使投资人权利去调整高管薪酬机制,而且也有必要通过行业监管去规范所有相关企业的高管薪酬机制,从而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只有在统一的市场规则下,具有较低负外部性的薪酬机制才可能真正被金融企业广泛采用,也才有可能在整体上降低系统风险。事实上,如前所述:银行等金融机构所有者(股东)有决策权和经杠杆放大的风险收益权但仅承担与所有者权益等额部分的风险,金融高管有实际的决策权和风险收益分享权但却只承担了极小的个人风险和成本,而社会公众或纳税人往往成为最终的风险承担者,这是一种极其不公平的社会权利义务结构。因此,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目标,不能仅仅为了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是有必须要实现社会公众利益与股东利益之间的平衡。为了解决金融机构这种不相称的风险与收益,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应该实施对金融机构的外部制约,包括对金融高管的监管。而限制金融高管薪酬机制的负外部性就应该是金融监管的一部分,而这也正是美联储为什么会将审查和否决其辖内近6000家银行的薪酬政策的原因。所以建立统一的金融企业薪酬监管原则是限制金融高管薪酬的负外部性的关键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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